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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版《办公建筑设计标准》

注意!!住建部发布:3月1日起实施新《办公建筑设计标准》全文曝光,原《规》止废止

注意了!!住建部发布新的《办公建筑设计标准》2020年3月1日起实施重要变化如下

变化1、在方案与初步设计阶段应编制绿建专篇,施工图注明绿建相关技术施工与运营要求

变化2、四层及四层以上或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高度超过12m的办公建筑应设电梯。

变化3、电梯的数量应通过计算确定。(提出原来按面积计算电梯数量的方法不合理,应满足在高峰期30分钟运送90%人员)

变化4、集中空调有吊顶的开放式办公室净高不应低于2.70m;

变化5、明确了男女厕所的数量计算模式(数量有所增加)

变化6、有对外服务功能的办公建筑设置哺乳室。

变化7、办公建筑当无法额定总人数时,可按其建筑面积9m2/人计算。

变化8、办公室应有自然采光,会议室宜有自然采光。

变化9、通信设施应满足多家电信业务经营者平等接入、用户可自由选择电信业务经营者的要求。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

《办公建筑设计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办公建筑设计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T 67-2019,自2020年3月1日起实施。原行业标准《办公建筑设计规》JGJ 67-2006同时废止。

本标准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 https://www.docsj.com/doc/518420853.html,)公开,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出版传媒出版发行。

目次

1 总则

2 术语

3 基地和总平面

4 建筑设计

5 防火设计

6 室环境

7 建筑设备

1 总则

1.0.1 为在办公建筑设计中贯彻国家技术经济政策,规办公建筑的设计,保证办公建筑安全、卫生、适用、高效,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办公建筑设计。

1.0.3办公建筑设计应依据使用要求进行分类,并应符合表1.0.3的规定:

1.0.4办公建筑设计应遵循节地、节能、节水、节材和保护环境的原则。

1.0.5办公建筑应进行无障碍设计,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GB50763的有关规定。

1.0.6办公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办公建筑

供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办理行政事务和从事各类业务活动的建筑物。

2.0.2办公综合楼

由办公楼层和其他使用功能楼层组成的公共建筑。

2.0.3商务办公楼

在统一的物业管理下,以商务为主,由一种或数种办公空间组成的办公建筑。2.0.4开放式办公室

灵活隔断的大空间办公空间形式。

2.0.5半开放式办公室

由开放式办公室和单间办公室组合而成的办公空间形式。

2.0.6单元式办公室

由接待空间、办公空间、专用卫生间以及服务空间等组成的相对独立的办公空间形式。

2.0.7单间式办公室

一个开间(或多个开间)和以一个进深为尺度而隔成的独立办公空间形式。

3 基地和总平面

3.1 基地

3.1.1办公建筑基地的选址,应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要求。

3.1.2办公建筑基地宜选在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有利、市政设施完善且交通和通信方便的地段。

3.1.3办公建筑基地与易燃易爆物品场所和产生噪声、尘烟、散发有害气体等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标准的规定。

3.1.4 A类办公建筑应至少有两面直接邻接城市道路或公路;

B类办公建筑应至少有一面直接邻接城市道路或公路,或与城市道路或公路有相连接的通路;

C类办公建筑宜有一面直接邻接城市道路或公路。

3.1.5 大型办公建筑群应在基地中设置人员集散空地,作为紧急避难疏散场地。

3.2总平面

3.2.1总平面布置应遵循功能组织合理、建筑组合紧凑、服务资源共享的原则,科学合理组织和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并宜留有发展余地。

3.2.2总平面应合理组织基地各种交通流线,妥善布置地上和地下建筑的出入口。锅炉房、房等后勤用房的燃料、货物及垃圾等物品的运输宜设有单独通道和出入口

3.2.3当办公建筑与其他建筑共建在同一基地或与其他建筑合建时,应满足办公建筑的使用功能和环境要求,分区明确,并宜设置单独出入口。

3.2.4总平面应进行环境和绿化设计,合理设置绿化用地,合理选择绿化方式。宜设置屋顶绿化与室绿化,营造舒适环境。绿化与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和管线之间的距离,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3.2.5基地应合理设置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场地(库),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泊位配置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当无相关要求时,机动车配置泊位不得少于0.60辆/100m 2,非机动车配置泊位不得少于1.2辆/100m2。

4 建筑设计

4.1 一般规定

4.1.1办公建筑应根据使用性质、建设规模与标准的不同,合理配置各类用房。办公建筑由办公用房、公共用房、服务用房和设备用房等组成。

4.1.2办公建筑空间布局应做到功能分区合理、外交通联系方便、各种流线组织良好,保证办公用房、公共用房和服务用房有良好的办公和活动环境

4.1.3办公建筑应进行节能设计,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和《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GB 50176的有关规定。办公建筑在方案与初步设计阶段应编制绿色设计专篇,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注明对绿色建筑相关技术施工与建筑运营管理的技术要求

4.1.4办公建筑应根据使用要求、用地条件、结构选型等情况选择开间和进深,合理确定建筑平面,提高使用面积系数。

4.1.5办公建筑的电梯及电梯厅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四层及四层以上或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高度超过12m的办公建筑应设电梯。

2 乘客电梯的数量、额定载重量和额定速度应通过设计和计算确定。

3 乘客电梯位置应有明确的导向标识,并应能便捷到达。

4 消防电梯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GB 50016进行设置,可兼作服务电梯使用。

5 电梯厅的深度应符合表4.1.5的规定

6 3台及以上的客梯集中布置时,客梯控制系统应具备按程序集中调控和群控的功能。

注:B为轿厢深度,B’为并列布置的电梯中最大轿厢深度。

7 超高层办公建筑的乘客电梯应分层分区停靠。

4.1.6办公建筑的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底层及半地下室外窗宜采取安全防措施;

2 当高层及超高层办公建筑采用玻璃幕墙时应设置清洗设施,并应设有可开启窗或通风换气装置;

3 外窗可开启面积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的有关规定执行;外窗应有良好的气密性、水密性和保温隔热性能,满足节能要求;

4 不利朝向的外窗应采取合理的建筑遮阳措施。

4.1.7办公建筑的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办公用房的门洞口宽度不应小于1.00m,高度不应小于2.10m;

2 机要办公室、财务办公室、重要档案库、贵重仪表间和计算机中心的门应采取防盗措施,室宜设防盗报警装置。

4.1.8办公建筑的门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门厅可附设传达、收发、会客、服务、问讯、展示等功能房间(场所);根据使用要求也可设商务中心、咖啡厅、警卫室、快递储物间等;

2 楼梯、电梯厅宜与门厅邻近设置,并应满足消防疏散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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