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视界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视界 › 办公建筑设计规范

办公建筑设计规范

办公建筑设计规范
办公建筑设计规范

办公建筑设计规范

第1章总则

第1.0.1条为保证办公建筑设计在适用、安全、卫生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镇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办公建筑设计。其它建筑中的办公用房部分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第1.0.3条办公建筑按高度划分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建筑高度24m以下为低层或多层办公建筑;

二、建筑高度超过24m而未超过100m为高层办公建筑;

三、建筑高度超过100m为超高层办公建筑。

第1.0.4条办公建筑设计除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现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2章基地和总平面

2.1 基地

第2.1.1条办公建筑的基地应选在交通和通讯方便的地段,并应避开产生粉尘、煤烟、散发有害物质的场所和贮存有易爆、易燃品等地段。

第2.1.2条位于城市的办公建筑的基地,应符合城市规划布局的要求,并应选在市政设施比较完善的地段。

第2.1.3条工业企业的办公建筑,可在企业基地内选择联系方便,污染影响最小的地段建造,并应符合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等法规的有关规定。

2.2 总平面

第2.2.1条总平面布置宜进行环境及绿化设计。

第2.2.2条在同一基地内办公楼与其它建筑共建,或建造以办公用房为主的综合性建筑,应根据使用功能不同,做到分区明确、布局合理、互不干扰。

第2.2.3条建筑基地内应设机动车和自行车停车场(库)。条件不允许时,可由有关部门就近统筹建设停车空间。停车场地面积由当地规划部门确定。

第2.2.4条总平面布置应合理安排好设备机房、附属设施和地下建筑物。如设有锅炉房、食堂的宜设运送燃料、货物和清除垃圾等的单独出入口。采用原煤作燃料的锅炉房,应留有堆放场地。

第3章建筑设计

3.1 一般规定

第3.1.1条办公建筑应根据使用性质、建设规模与标准的不同,确定各类用房。一般由办公用房、公共用房、服务用房等组成。

第3.1.2条办公建筑应根据使用要求,结合基地面积、结构选型等情况按建筑模数选择开间和进深,合理确定建筑平面,并为今后改造和灵活分隔创造条件。

第3.1.3条六层及六层以上办公建筑应设电梯。建筑高度超过75m 的办公建筑电梯应分区或分层使用。

第3.1.4条窗

一、底层及半地下室外窗宜采取防范措施。

二、高层办公建筑采用大面积玻璃窗或玻璃幕墙时应设擦窗设施。

三、设采暖空调的办公建筑,外窗面积在满足采光要求的前提下,应尽量减少;空调办公建筑外窗应有良好的密闭性和隔热性,全空调办公建筑外窗应设部分可开启窗扇。

第3.1.5条门

一、办公室门洞口宽度不应小于1m,高度不应小于2m。

二、机要办公室、财务办公室、重要档案库和贵重仪表间的门应采取防盗措施,室内宜设防盗报警装置。第3.1.6条门厅

一、门厅一般可设传达室、收发室、会客室。根据使用需要也可设门廊、警卫室、衣帽间和电话间等。

二、门厅应与楼梯、过厅、电梯厅邻近。

三、严寒和寒冷地区的门厅,应设门斗或其它防寒设施。

第3.1.7条走道

一、走道最小净宽不应小于表3.1.7的规定。

走道最小净宽

注:内筒结构的回廊式走道净宽最小值同单面布房走道。表3.1.7

二、走道地面有高差时,当高差不足二级踏步时,不得设置台阶,应设坡道,其坡度不宜大于1:8。

第3.1.8条采光

一、办公室、研究工作室、接待室、打字室、陈列室和复印机室等房间窗地比不应小于1:6。

二、设计绘图室、阅览室等房间窗地比不应小于1:5。

注:窗地比为该房间侧窗洞口面积与该房间地面面积之比。

第3.1.9条隔声

一、办公用房、会议室、接待室等允许噪声级不应大于55dB(A声级),电话总机房、计算机房、打字室、图书阅览室等允许噪声级不应大于50dB(A声级)。

二、电梯井道及产生噪声的设备机房,不宜与办公用房、会议室贴邻,否则应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

第3.1.10条超高层办公建筑的避难层(区)、屋顶直升飞机停机坪等的设置应执行国家和专业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3.1.11条办公室的室内净高不得低于2.60m,设空调的可不低于

2.40m;走道净高不得低于2.10m,贮藏间净高不得低于2.00m。

3.2 办公用房

第3.2.1条办公用房包括普通办公室和专用办公室。专用办公室包括设计绘图室与研究工作室等。第3.2.2条办公用房宜有色好的朝向和自然通风,并不宜布置在地下室。

第3.2.3条普通办公室。

一、普通办公室宜设计成单间式和大空间式,特殊需要可设计成单元式或公寓式。

二、大空间式办公室在布置吊顶上的通风口、照明、防火设施等时,应尽可能为自行分隔或装修创造条件,有条件的工程宜设计成模块式吊顶。

三、机要部门办公室应相对集中,与其它部门宜适当分隔。

四、值班办公室可根据使用需要设置,重要办公建筑设有间总值班室时,可设置专用卫生间。

五、普通办公室每人使用面积不应小于3m,单间办公室净面积不宜小于10m2。

第3.2.4条专用办公室

一、设计绘图室宜采用大房间或大空间,或用灵活隔断、家具等把大空间进行分隔;研究工作室(不含实验室)宜采用单间式,自然科学研究工作室宜靠近相关的实验室。

二、应避免西晒和眩光。

三、应利用室内空间或隔墙设置橱柜。

四、设计绘图室,每人使用面积不应小于5m2。研究工作室每人使用面积不应小于4m2。

3.3 公共用房

第3.3.1条公共用房一般包括会议室、接待室、陈列室、厕所、开水间等。

第3.3.2条会议室

一、会议室根据需要可分设大、中、小会议室。

二、中、小会议室可分散布置。小会议室使用面积宜为30m2左右,中会议室使用面积宜为60m2左右;中、小会议室每人使用面积:有会议桌的不应小于1.80m2,无会议桌的不应小于0.80m2。

三、大会议室应根据使用人数和桌椅设置情况确定使用面积。会议厅所在层数和安全出口的设置等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要求,并应根据语言清晰度要求进行设计。

四、作多功能使用的会议室(厅)宜有电声、放映、遮光等设施。有电话、电视会议要求的会议室,应有隔声、吸音和遮光措施。

第3.3.3条接待室

一、接待室根据使用要求设置,专用接待室应靠近使用部门,行政办公建筑的群众来访接待室宜靠近主要出入口。

二、高级接待室可设置专用茶具间、卫生间和贮藏间等。

第3.3.4条陈列室

一、陈列室应根据需要和使用要求设置,专用陈列室应对陈列效果进行照明设计,避免阳光直射及眩光,外窗宜设避光设施。

二、可利用会议室、接待室、走道、过厅等的部分面积或墙面兼作陈列空间。

第3.3.5条厕所

一、厕所距离最远的工作点不应大于50m。

二、厕所应设前室,前室内宜设置洗手盆。

三、厕所应有天然采光和不向邻室对流的直接自然通风,条件不许可时,应设机械排风装置。

四、卫生洁具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男厕所每40人设大便器一具,每30人设小便器一具(小便槽按每0.60m长度相当一具小便器计算);

2.女厕所每20人设大便器一具;

3.洗手盆每40人设一具。

注:①每间厕所大便器三具以上者,其中一具宜设坐式大便器。

②设有大会议室的楼层应相应增加厕位。

③专用卫生间可只设坐式大便器、洗手盆和面镜。

第3.3.6条开水间

一、应根据办公建筑层数和当地饮水习惯集中或分层设置开水间或饮用水供应点。

二、开水间宜直接采光和通风,条件不许可时应设机械排风装置。

三、开水间内应设置倒水池和地漏,并宜设洗涤茶具和倒茶渣的设施。

3.4 服务用房

第3.4.1条服务用房包括一般性服务用房和技术性服务用房。一般性服务用房为:打字室、档案室、资料室、图书阅览室、贮藏间、汽车停车库、自行车停车库、卫生管理设施间等;技术性服务用房为:电话总机房、计算机房、电传室、复印室、晒图室、设备机房等。

第3.4.2条打字室

一、人员多的打字室可分设收发校样间、打字间、油印间、装订间等。

二、打字间应光线充足,通风良好、避免西晒。

三、设多台打字机的打字间宜考虑隔声措施。

第3.4.3条档案室、资料室、图书阅览室。

一、可根据规模大小和工作需要分设若干不同用途的房间(如库房、管理间、查阅间或阅览间)。

二、档案、资料库和书库应采取防火、防潮、防尘、防蛀、防紫外线等措施。地面应用不起尘、易清洁的面层,并设机械排风装置。

三、档案、资料查阅间和图书阅览室应光线充足、通风良好、避免阳光直射及眩光。

第3.4.4条汽车停车库

一、汽车停车库的设计应符合现行的《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二、小汽车每辆停放面积应根据车型、建筑平面、结构型式与停车方式确定,一般为25~30m2(含停车库内汽车进出通道)。

三、地下汽车停车库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设置排气通风装置。

2.应设封闭楼梯间通至地面层,并不与上层楼梯间连通。

3.设有三台以上电梯的办公建筑,宜将一台电梯通至地下汽车停车库;该电梯于停车库内应设前室,前室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或防火卷帘门。

四、停放车辆超过25辆的汽车停车库宜设置驾驶员休息室,休息室应靠近安全出口处。

第3.4.5条自行车停车库

一、净高不得低于2m。

二、设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或楼层内的自行车库,自行车推行坡道宽度不宜小于1.80m,坡长不宜超过6.00m,坡度不宜大于1:5。

三、自行车每辆停放面积一般为1~1.20m2。

第3.4.6条卫生管理设施间

一、六层及六层以上办公建筑宜设垃圾管道。高层办公建筑设置垃圾管道时,应设前室,前室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二、不设垃圾管道的高层办公建筑,每层应设专用垃圾收集存放间。

1.垃圾收集存放间应有不向邻室对流的自然通风或机械排风。

2.垃圾收集存放间应靠近电梯间,宜有专用通道运出垃圾。

3.宜在底层设垃圾集中存放处,存放处应设冲洗排污设施,并有运出垃圾的专用通道。

三、每层应设清扫工具存放室和清洗水池。

第3.4.7条技术性服务用房

一、电话总机房、计算机房、电传室、大型复印机室、晒图室和设备机房应根据选用机型和工艺要求进行建筑平面和相应的室内环境设计。

二、微型计算机与大型计算机的终端、小型文字处理机、台式复印机以及碎纸机等办公自动化设施可设置在办公室内。

三、设有办公自动化设施的办公室,需于室内暗敷电缆线路的,应在办公室的顶棚、墙面或楼地面构造设计中综合考虑。

四、供设计部门使用的晒图室,一般由收发间、裁纸间、晒图机房、装订间、底图库、晒图纸库、废纸库等组成。

晒图室宜布置在底层,采用氨气熏图的晒图机房应设废气排放装置和处理设施。

注:底图库设计应符合第3.4.3条第二款的规定。

第4章建筑设备

4.1 给水排水

第4.1.1条生活用水的水质应符合现行的《生活饮用水标准》的要求。生活、消防合用的地下水池和高位水箱应有防止水质变坏的措施。水池的泄水、溢流管不得与污废水系统直接连接,应采取间接排水的方式。

第4.1.2条办公建筑应保证有足够的水量、水压。生活用水量标准为30~50L/人班,小时变化系数2.5~2.0。卫生器具给水配件处静水压宜控制在350~450kPa。蓄水池的消防贮备量应按现行防火规范及当地消防、市政部门的要求执行。

第4.1.3条根据办公人员的生活习惯及当地气候条件供应开水、温饮水或冷饮水。饮水量标准为1~2L/人班,小时变化系数1.5。制备开水的热源应采用蒸汽加热或燃气加热;如需用电力作为开水器的热源,应取得当地供电部门的同意。

第4.1.4条经常运行的水泵不宜与办公用房毗邻,泵房内应考虑消声和减振措施。高层办公建筑给水加压泵及消防给水泵的扬水管应有防水锤措施。

第4.1.5条排放有腐蚀性废水的管道应采用耐腐管材,并不得与生活污废水系统合流。

第4.1.6条高层、超高层办公建筑设有给排水、热力、空调管道的技术设备层和敞开式避难层,应设地面泄水装置。

第4.1.7条多层、高层和超高层办公建筑的地下室及电梯井底等处应设消防排水设施。

4.2 暖通空调

第4.2.1条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除应按现行的《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第4.2.2条设置空气调节及集中采暖的办公建筑,室内温度、湿度的设计参数及允许噪声可参照表4.2.2的规定选取。

室内温度、湿度的设计参数及允许嗓声

注:大型电话总机房、计算机房应按设备要求设计。第4.2.3条办公室每人新鲜空气供给量按下值采用。一、一般办公室:20~30m3/h.人;二、高级办公室:30~50m3/h.人。

第4.2.4条空调系统分区划分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采暖、空调系统应根据房间用途、标准高低、负荷变化以及使用时间等的特点划分。

表4.2.2

二、可划分内部区及周边区平面的办公建筑,应针对各区负荷特点分设系统,空调宜采用空气——水系统或变风量系统。

三、在全年使用空调的特殊房间,如计算机房、自动电话间、大楼自控中心(含消防控制中心)等,应设独立空调系统。

四、超高层办公建筑的设备层设在避难层时,且空调系统按垂直方向分区的,设备层应作为分区的依据。第4.2.5条吸烟多的公共用房,宜设置排风设施,排风量不大于新风量的80%;卫生间、开水间及设备机房的换气量应符合表4.2.5的规定。

卫生间、开水间及设备机房每小时换气次数

注:房间容积为一次换气量,表中卫生间、蓄电池室、厨房应保持负压。第4.2.6条空调系统宜设温控装置。

第4.2.7条对通风机、水泵、制冷压缩机等产生振动的设备应采取减振措施。

表4.2.5

4.3 电气

第4.3.1条办公建筑负荷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重要办公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50m的高层办公建筑的重要设备及部位按一级负荷供电。

二、建筑高度不超过50m的高层办公建筑和部、省级行政办公建筑的重要设备和部位按二级负荷供电。三、除一、二级负荷以外的用电设备及部位,均按三级负荷供电。

注:重要设备及部位系指办公室、会议室、总值班室、主要通道的一般照明,各种场所事故照明、消防电梯、防烟及排烟设施、紧急广播、消防水泵、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装置等消防的电力设施,以及电话总机房、计算机房、变配电所、柴油发电机房等部位。

第4.3.2条电源进线应设置切断装置和计费装置,高层和重要办公建筑宜设变配电所。

第4.3.3条每层一般应设配电设备,高层办公建筑宜在每层设配电间,配电间可附设在电缆竖井旁和电缆竖井内。

第4.3.4条电气管线宜暗敷,管材应采用非燃烧材料。

第4.3.5条各种用房人工照明的照度标准值应符合表4.3.5的规定。

照度标准度表4.3.5

第4.3.6条办公室的照明宜采用荧光灯、门厅、接待室、陈列室等房间也可根据建筑装修的需要安装饰灯。

第4.3.7条办公室每个标准开间内宜设置2~3个插座,插座回路宜与照明回路分开。

第4.3.8条重要办公建筑、部(省)级行政办公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50m的高层办公建筑应为二类防雷建筑;此外需有防雷措施的办公建筑为三类防雷建筑。

第4.3.9条办公建筑宜设电话总机,总机容量的确定应符合现行的《邮电通讯设计规范》的规定。第4.3.10条办公建筑的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火灾事故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消防用电设备等电源与回路和消防控制室的设计应符合现行的防火规范的规定。

附录一名词解释

1.办公建筑:供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办理行政事务和从事业务活动的建筑物

2.单间式办公室指以一个开间(亦可以二开间或三开间)和进深为尺度而隔成单间的办公室,一般为双面布房或单面布房形式

3.大空间式办公室:指空间大而敞开(结构上布置亦是大空间)、不加分隔或以不同高低隔断(或家具)分隔的办公室

4.单元式办公室:指根据使用需要确定一种或数种平面尺寸组成带专用卫生间的单元式办公室(一个单元可只设一间也可设几间办公室)

5.公寓式办公室:指在单元式办公室的基础上设置卧室、会客室及厨房等房间的办公室

6.模块式吊顶:按照建筑物的模数尺寸,对空间、照明、防火等各种装置进行综合布置(也可为无装置或有某一种装置)的符合平面单元的最佳切割的吊顶,可适应不同平面的分隔

附录二本规范用词说明

一、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作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作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作的词: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反面词采用“不宜”。

二、条文中指明必须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要求或规定”。非必须按所指定的标准和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可参照……执行”。

办公楼建筑设计规范

办公楼设计规范办

建筑设计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3.1.1条办公建筑应根据使用性质、建设规模与标准的不同,确定各类用房。一般由办公用房、公共用房、服务用房等组成。 第3.1.2条办公建筑应根据使用要求,结合基地面积、结构选型等情况按建筑模数选择开间和进深,合理确定建筑平面,并为今后改造和灵活分隔创造条件。 第3.1.3条六层及六层以上办公建筑应设电梯。建筑高度超过75m的办公建筑电梯应分区或分层使用。 第3.1.4条窗 一、底层及半地下室外窗宜采取防范措施。 二、高层办公建筑采用大面积玻璃窗或玻璃幕墙时应设擦窗设施。 三、设采暖空调的办公建筑,外窗面积在满足采光要求的前提下,应尽量减少;空调办公建筑外窗应有良好的密闭性和隔热性,全空调办公建筑外窗应设部分可开启窗扇。 第3.1.5条门 一、办公室门洞口宽度不应小于1m,高度不应小于2m。 二、机要办公室、财务办公室、重要档案库和贵重仪表间的门应采取防盗措施,室内宜设防盗报警装置。 第3.1.6条门厅 一、门厅一般可设传达室、收发室、会客室。根据使用需要也可设门廊、警卫室、衣帽间和电话间等。 二、门厅应与楼梯、过厅、电梯厅邻近。 三、严寒和寒冷地区的门厅,应设门斗或其它防寒设施。 第3.1.7条走道

一、走道最小净宽不应小于表3.1.7的规定。 注:内筒结构的回廊式走道净宽最小值同单面布房走道。 二、走道地面有高差,当高差不足二级踏步时,不得设置台阶,应设坡道, 其坡度不宜大于1∶8。 第3.1.8条采光 一、办公室、研究工作室、接待室、打字室、陈列室和复印机室等房间窗地 比不应小于1∶6。 二、设计绘图室、阅览室等房间窗地比不应小于1∶5。 注:窗地比为该房间侧窗洞口面积与该房间地面面积之比。 第3.1.9条隔声 一、办公用房、会议室、接待室等允许噪声级不应大于55dB(A声级),电话总机房、计算机房、打字室、图书阅览室等允许噪声级不应大于50dB(A声级)。 二、电梯井道及产生噪声的设备机房,不宜与办公用房、会议室贴邻,否则 应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 第3.1.10条超高层办公建筑的避难层(区)、屋顶直升飞机停机坪等的设置 应执行国家和专业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3.1.11条办公室的室内净高不得低于2.60m,设空调的可不低于2.40m; 走道净高不得低于2.10m,贮藏间净高不得低于2.00m。 第二节办公用房 第3.2.1条办公用房包括普通办公室和专用办公室。专用办公室包括设计绘图室与研究工作室等。

《办公建筑设计要求规范》

Design code for office building JG67-200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2006-11-29发布 2006-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 第510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办公建筑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67-2006,自2007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5.8、4.5.13、5.0.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行业标准《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67-1989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6年11月29日 前言 根据建设部建标[2003]104号文的要求,规范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

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地和总平面;4,建筑设计;5.防火设计;6,室内环境; 7.建筑设备。 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了术语;2,增加和补充了室内环境的有关技术内容和规定。3.增加和补充了办公建筑智能化及节能的有关技术内容和规定;4,增加了无障碍设计要求酌内容,5。参照现行防火规范增加和补充了相关内容;6,对办公建筑中部分技术经济指标进行了修订和补充。公建筑中部分技术经济指标进行了修订和补充。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主编单噎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主编单位: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地址;杭州安吉路18号。邮政编码:310006) 本规范参编单位 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江苏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办公建筑设计规范重点汇总

办公建筑设计规范 重点汇总

办公建筑设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保证办公建筑设计在适用、安全、卫生等方面的基本要求, 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镇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办公建筑设计。其它建筑中的办公用房部分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第1.0.3条办公建筑按高度划分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建筑高度24m以下为低层或多层办公建筑; 二、建筑高度超过24m而未超过100m为高层办公建筑; 三、建筑高度超过100m为超高层办公建筑。 第1.0.4条办公建筑设计除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现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办公建筑设计规范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

第一节基地 第2.1.1条办公建筑的基地应选在交通和通讯方便的地段,并应避开产生粉尘、煤烟、散发有害物质的场所和贮存有易爆、易燃品等地段. 第2.1.2条位于城市的办公建筑的基地, 应符合城市规划布局的要求, 并应选在市政设施比较完善的地段。 第2.1.3条工业企业的办公建筑, 可在企业基地内选择联系方便, 污染影响最小的地段建造, 并应符合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等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二节总平面 第2.2.1条总平面布置宜进行环境及绿化设计。 第2.2.2条在同一基地内办公楼与其它建筑共建,或建造以办公用房为主的综合性建筑,应根据使用功能不同, 做到分区明确、布局合理、互不干扰。

第2.2.3条建筑基地内应设机动车和自行车停车场(库)。条件不允许时, 可由有关部门就近统筹建设停车空间。停车场地面积由当地规划部门确定。 第2.2.4条总平面布置应合理安排好设备机房、附属设施和地下建筑物。如设有锅炉房、食堂的宜设运送燃料、货物和清除垃圾等的单独出入口。采用原煤作燃料的锅炉房, 应留有堆放场地。 办公建筑设计规范第三章建筑设计1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3.1.1条办公建筑应根据使用性质、建设规模与标准的不同, 确定各类用房。一般由办公用房、公共用房、服务用房等组成。 第3.1.2条办公建筑应根据使用要求, 结合基地面积、结构选型等情况按建筑模数选择开间和进深, 合理确定建筑平面, 并为今后改造和灵活分隔创造条件。 第3.1.3条六层及六层以上办公建筑应设电梯。建筑高度超

办公建筑设计规范

办公建筑设计规范

Design code for office building JG67-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11-29发布 -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 第510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办公建筑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67- ,自 5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5.8、4.5.13、5.0.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行业标准《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67-1989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1月29日 前言 根据建设部建标[ ]104号文的要求,规范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地和总平面;4,建筑设计;5.防火设计;6,室内环境;7.建筑设备。 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了术语;2,增加和补充了室内环

境的有关技术内容和规定。3.增加和补充了办公建筑智能化及节能的有关技术内容和规定;4,增加了无障碍设计要求酌内容,5。参照现行防火规范增加和补充了相关内容;6,对办公建筑中部分技术经济指标进行了修订和补充。公建筑中部分技术经济指标进行了修订和补充。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主编单噎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主编单位: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地址;杭州安吉路18号。邮政编码:310006) 本规范参编单位 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江苏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 方子晋徐延峰陈政恩庄逸苏吴藻生姚国梁沈介骏张建良谷玲玲 目录 1总则 2术语 3基地和总平面3.1基地3.2总平面 4建筑设计

办公建筑设计规范2019

办公建筑设计规范2019 1 总则 1.0.1 为在办公建筑设计中贯彻国家技术经济政策,规范办公建筑的设计,保证办公建筑安全、卫生、适用、高效,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办公建筑设计。 1.0.3 办公建筑设计应依据使用要求进行分类,并应符合表1.0.3的规定: 1.0.3.jpg 1.0.4办公建筑设计应遵循节地、节能、节水、节材和保护环境的原则。 1.0.5办公建筑应进行无障碍设计,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有关规定。 1.0.6办公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 术语 2.0.1办公建筑office building 供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办理行政事务和从事各类业务活动的建筑物。 2.0.2办公综合楼multiple-use office building 由办公楼层和其他使用功能楼层组成的公共建筑。 2.0.3商务办公楼business office building

在统一的物业管理下,以商务为主,由一种或数种办公空间组成的办公建筑。 2.0.4开放式办公室open office space 灵活隔断的大空间办公空间形式。 2.0.5半开放式办公室semi-open office space 由开放式办公室和单间办公室组合而成的办公空间形式。 2.0.6单元式办公室unit-typed office space 由接待空间、办公空间、专用卫生间以及服务空间等组成的相对独立的办公空间形式。 2.0.7单间式办公室office space in single module 一个开间(或多个开间)和以一个进深为尺度而隔成的独立办公空间形式。 3基地和总平面 3.1 基地 3.1.1办公建筑基地的选址,应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要求。 3.1.2办公建筑基地宜选在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有利、市政设施完善且交通和通信方便的地段。 3.1.3办公建筑基地与易燃易爆物品场所和产生噪声、尘烟、散发有害气体等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标准的规定。 3.1.4 A类办公建筑应至少有两面直接邻接城市道路或公路;

办公楼建筑设计规范

办公楼设计规范 第三章建筑设计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3.1.1 条办公建筑应根据使用性质、建设规模与标准的不同,确定各类用房。一般由办公用房、公共用房、服务用房等组成。 第3.1.2 条办公建筑应根据使用要求,结合基地面积、结构选型等情况按建筑模数选择开间和进深,合理确定建筑平面,并为今后改造和灵活分隔创造条件。 第 3.1.3 条六层及六层以上办公建筑应设电梯。建筑高度超过75m 的办公建筑电梯应分区或分层使用。 第3.1.4 条窗 一、底层及半地下室外窗宜采取防范措施。 二、高层办公建筑采用大面积玻璃窗或玻璃幕墙时应设擦窗设施。 三、设采暖空调的办公建筑,外窗面积在满足采光要求的前提下,应尽量减少;空调办公建筑外窗应有良好的密闭性和隔热性,全空调办公建筑外窗应设部分可开启窗扇。 第3.1.5 条门 一、办公室门洞口宽度不应小于1m,高度不应小于2m。 二、机要办公室、财务办公室、重要档案库和贵重仪表间的门应采取防盗措施,室内宜设防盗报警装置。 第3.1.6 条门厅 一、门厅一般可设传达室、收发室、会客室。根据使用需要也可设门

廊、警卫室、衣帽间和电话间等。 二、门厅应与楼梯、过厅、电梯厅邻近。 三、严寒和寒冷地区的门厅,应设门斗或其它防寒设施。 第3.1.7 条走道 一、走道最小净宽不应小于表3.1.7 的规定。 二、走道地面有高差,当高差不足二级踏步时,不得设置台阶,应设坡道,其坡度不宜大于1∶8。 第3.1.8 条采光 一、办公室、研究工作室、接待室、打字室、陈列室和复印机室等房间窗地比不应小于1∶6。 二、设计绘图室、阅览室等房间窗地比不应小于1∶5。 注:窗地比为该房间侧窗洞口面积与该房间地面面积之比。 第3.1.9 条隔声 一、办公用房、会议室、接待室等允许噪声级不应大于55dBA 声级电话总机房、计算机房、打字室、图书阅览室等允许噪声级不应大于50dBA 声级。 二、电梯井道及产生噪声的设备机房,不宜与办公用房、会议室贴邻,

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67--2006(完整pdf版)

1 总则  1.0.1 为保证办公建筑的设计质量,使其符合安全、卫生、适用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办公建筑的设计。  1.0.3 办公建筑设计应依据使用要求分类,并应符合表 1.0.3的规定:  表1.0.3 办公建筑分类 类别示例设计使用年限耐火等级 一类特别重要的办公建筑 100年或50年 一级 二类重要办公建筑50年不低于二级 三类 普通办公建筑25年或50年不低于二级 1.0.4 办公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办公建筑 office building 供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办理行政事务和从事各类业务活动的建筑物。 2.0.2 公寓式办公楼 apartment-office building 由统一物业管理,根据使用要求,可由一种或数种平面单元组成。单元内设有办公、会客空间和卧室、厨房和厕所等房间的办公楼。  2.0.3 酒店式办公楼 hoteL-office building 提供酒店式服务和管理的办公楼。  2.0.4 综合楼 multiple-use building 由两种及两种以上用途的楼层组成的公共建筑。  2.0.5 商务写字楼 business office budilding 在统一的物业管理下,以商务为主,由一种或数种单元办公平面组成的租赁办公建筑。 2.0.6 开放式办公室 open office space 灵活隔断的大空间办公空间形式。  2.0.7 半开放式办公室 semi-open office space 由开放式办公室和单间办公室组合而成的办公空间形式。

办公楼设计规范

办公楼设计规范 办公楼设计规范主要可以分为一般设计规范、办公区设计规范、公共区设计规范、 服务区设计规范和设备用房设计规范五个类别。办公楼设计规范非常重要,不仅关系 到办公楼办公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问题,还决定了空间的最大化利用和布局的合理化。商用办公楼在房地产开发领域中占据着不弱于住宅商品楼的一席之地,办公楼设计规 范非常重要。办公楼是广大室内办公人员每日工作的地方,良好的办公楼设计能够运 作流畅、有效率、安全、卫生。以下我们就来详细介绍办公楼的设计规范中的一般设 计规范和办公区设计规范。 办公楼设计规范:一般设计规范 一、关于电梯,规定五层(含)以上办公楼必须安装电梯,且建筑面积每5000平 米需安装电梯一台。对于高层办公楼,电梯空闲时停靠楼层应错开分布,提高响应效率。 二、关于门窗,门窗应保证气密性完好,隔热、隔音、通风等功能正常。高层玻璃幕墙自备清洁功能,低层窗户加装安全保护措施。门高度不低于2.1米,宽度不小于1米。 三、关于净高,根据办公楼等级划分,一类、二类、三类办公楼的办公室内净高最低值分别为2.7米、2.6米、2.5米,走道净高不低于2.2米,储藏室净高不低于2米。 四、关于走廊,最重要的注意点是防火疏散要求,所以走廊最小宽度是有要求的,一般根据走廊长度与房间单双面布局来区分。一般走廊长度小于等于40米的,单双面布房最小宽度依次为1.3米和1.5米;而大于40米长度的,单双面布房最小净宽依次为1.5米和1.8米. 办公楼设计规范:办公区设计规范 一、关于采光,办公室要有良好的光线和自然通风渠道,但要避免两侧开窗造成眩光。 二、关于面积,办公区间平均每人使用面积不应小于4平米,如果是封闭式的办公室,则每间办公室面积不应小于10平米。设计绘图类工种相应放大单位办公区间。

办公楼设计规范及要求

、办公楼设计概述 建筑物内供办公人员经常办公的房间称为办公室,以此为单位集合成一定数量的建筑物称为办公建筑。办公建筑一般分为行政办公楼、专业性办公楼、出租写字楼和综合性办公楼。综合性办公楼内除办公用房为主外,还含有一定数量的公共设施如商店、展览厅、娱乐厅等。 二、办公楼设计要点 1、办公楼应根据使用性质、建设规模与标准的不同,确定各类用房。一般由办公用房、公共用房、服务用房和其他附属设施等组成。各种房间的具体设置、层次和位置,应根据使用要求和具体条件确定。建筑基地内应设停车场(库),或在建筑物内设停车库。办公建筑的主体部分宜有良好的朝向和日照。 2、办公楼应根据使用要求、基地面积、结构选型等条件按建筑模数确定开 间和进深,并应为今后改造和灵活分隔创造条件。 3、办公楼与公寓、旅馆合建时,应在平面功能、垂直交通、防火疏散、建筑设备等方面综合考虑相互关系,进行合理安排。综合办公楼宜根据使用功能不同分设出入口,组织好内外交通路线。 4、一般应将对外联系多的部门,布置在主要出入口附近。机要部门应相对 集中,与其他部门宜适当分隔。其他部门按工作性质和相互关系分区布置。 5、楼梯设计应符合防火规范规定。六层及六层以上办公楼应设电梯;主要 楼梯及电梯应设于入口附近,位置要明显。 6、尽量利用室内空间或隔墙设置壁柜或壁橱。底层及半地下室外窗宜采取防范措施。 7、办公室、研究工作室、接待室、打字室、陈列室和复印机室等房间窗地比不应小于1:6。 设计绘图室、阅览室等房间窗地比不应小于1:5。(窗地比为该房间侧窗洞口面积与该房间地面面积之比)。 8、机要办公室、财务办公室、重要档案库和贵重仪表间的门应采取防盗措施,室内宜设防盗报警装置。

办公建筑设计规范

《办公建筑设计规范》 Design code for office building JG67-2006 1总则 1.0.1为保证办公建筑的设计质量,使其符合安全、卫生、适用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办公建筑的设计。 1.0.3办公建筑设计应依据使用要求分类,并应符合表1.0.3的规定: 2术语 2.0.1办公建筑 office building供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办理行政事务和从事各类业务活动的建筑物。 2.0.2公寓式办公楼apartment-office building由统一物业管理,根据使用要求,可由一种或数种平面单元组成。单元内设有办公、会客空间和卧室、厨房和厕所等房间的办公楼。 2,0.3酒店式办公楼hotel-office building提供酒店式服务和管理的办公楼。 2.0.4综合楼multiple-use building由两种及两种以上用途的楼层组成的公共建筑。 2.0.5商务写字楼business office building在统一的物业管理下,以商务为主,由一种或数种单元办公平面组成的租赁办公建筑。 2.0.6开放式办公室open office space灵活隔断的大空间办公空间形式。 2.0.7半开放式办公室semi-open office space由开放办公室和单间办公室组合而形成的办公空间形式。 2.0.8单元式办公室unit-typed office space由接待空间、办公空间、专用卫生间以及服务空间等组成的相对独立的办公空间形式。 2.1.9单间式办公office space in singler moclule一个开间(亦可以几个开间)和以一个进深为尺度而隔成的独立办公空间形式。 3基地和总平面 3.1基地 3.1.1办公建筑基地的选择,应符合当地总体规划的要求。 3,1.2办公建筑基地宜选在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有利、市政设施完善且交通和通信方便的地段。 3.1.3办公建筑基地与易燃易爆物品场所和产生噪声、尘烟、散发有害气体等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有关标准的规定。 3.2总平面 3.2.1总平面布置应合理布局、功能分区明确、节约用地、交通组织顺畅,并应满足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指标。 3.2.2总平面布置应进行环境和绿化设计。绿化与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和管线之间的距离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3.2.3当办公建筑与其他建筑共建在同一基地内或与其他建筑合建时,应满足办公建筑的使用功能和环境要求,分区明确,宜设置单独出人口。 3.2.4总平面应合理布置设备用房、附属设施和地下建筑的出人口。锅炉房、厨房等后勤用房的燃料、货物及垃圾等物品的运输应设有单独通道和出人口。 3.2.5基地内应设置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场地(库)。 3.2.6总平面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的有关规定。 4建筑设计 4.1一般规定 4.1.1办公建筑应根据使用性质、建设规模与标准的不同,确定各类用房。办公建筑由办公室用房、公共用房、服务用房和设备用房等组成。 4.1.2办公建筑应根据使用要求、用地条件、结构选型等情况按建筑模数选择开间和进深,合理确定建筑平面,提高使用面积系数,并宜留有发展余地。 4.1.3五层及五层以上办公建筑应设电梯。 4.1.4电梯数量应满足使用要求,按办公建筑面积每5000m2至少设置]台。超高层办公建筑的乘客电梯应分层分区停靠。 4.1.5办公建筑的体形设计不宜有过多的凹凸与错落,外围护结构热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中有关节能的要求。 4.1.6办公建筑的窗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底层及半地下室外窗宜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2高层及超高层办公建筑采用玻璃幕墙时应设有清洁设施,并必须有可开启部分,或设有通风换气装置; 3外窗不宜过大,可开启面积不应小于窗面积的30%,并应有良好的气密性、水密性和保温隔热性能,满足节能要求。全空调的办公建筑外窗开启面积应满足火灾排烟和自然通风要求。 4.17办公建筑的门应符合下列要求; 1门洞口宽度不应小于1.00m,高度不应小于2.10m; 2机要办公室、财务办公室、重要档案库、贵重仪表间和计算机私心的门应采取防盗措施,室内宜设防盗报警装置。 4.1.8办公建筑的门厅应符合下列要求: 1门厅内可附设传达、收发、会客、服务、问讯、展示等功能房间(场所)。根据使用要求也可设商务中心、咖啡厅、警卫室、衣帽间、电话间等。 2楼梯、电梯厅宜与门厅邻近,并应满足防火疏散的要求。 3严寒和寒冷地区的门厅应设门斗或其他防寒设施。 4有中庭空间的门厅应组织好人流交通,并应满足现行国家防火规范规定的防火疏散要求。 4.1.9办公建筑的走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宽度应满足防火疏散要求,最小净宽应符合表4.1.9的规定:注;高层内筒结构的回廊式走道净宽最小值同单面布房走道。

办公建筑设计规范2019

办公建筑设计规范 办公建筑设计规范 Degin code for office building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公告 前言 根据建设部建标的要求,规范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地和总平面;4.建筑设计;5.防火设计; 6.室内环境; 7.建筑设备。 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了术语;2.增加和补充了室内环境的有关技术内容和规定; 3.增加和补充了办公建筑智能化及节能的有关技术内容和规定; 4.增加了无障碍设计要求的内容; 5.参照现行防火规范增加和补充了相关内容; 6.对办公建筑中部分技术经济指标进行了修订和补充。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主编单位: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地址:杭州安吉路18号。邮政编码:310006)本规范参编单位: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江苏省建筑设计研究院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方子晋徐延峰陈政恩庄逸苏吴藻生姚国梁沈介骏张建良谷玲玲 1 总则 1.0.1 为保证办公建筑的设计质量,使其符合安全、卫生、适用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办公建筑的设计。 1.0.3 办公建筑设计应依据使用要求分类,并应符合表1.0.3的规定: 表1.0.3 办公建筑分类 类别 示例 设计使用年限 耐火等级 一类 特别重要的办公建筑 100年或50年 一级 二类 重要办公建筑 50年 不低于二级 三类

办公建筑设计规范

办公楼设计规范办 第三章建筑设计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3.1.1条办公建筑应根据使用性质、建设规模与标准的不同,确定各类用房。一般 第 第 第 第 二、机要办公室、财务办公室、重要档案库和贵重仪表间的门应采取防盗措施,室内宜设防盗报警装置。 第3.1.6条门厅 一、门厅一般可设传达室、收发室、会客室。根据使用需要也可设门廊、警卫室、衣帽间和电话间等。

二、门厅应与楼梯、过厅、电梯厅邻近。 三、严寒和寒冷地区的门厅,应设门斗或其他防寒设施。 第3.1.7条走道 一、走道最小净宽不应小于表3.1.7的规定。 走道最小净宽表3.1.7 第 于 第 一、办公用房、会议室、接待室等允许噪声级不应大于55dB(A声级),电话总机房、计算机房、打字室、图书阅览室等允许噪声级不应大于50dB(A声级)。 二、电梯井道及产生噪声的设备机房,不宜与办公用房、会议室贴邻,否则应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 第3.1.10条超高层办公建筑的避难层(区)、屋顶直升飞机停机坪等的设置应执行国家和专业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3.1.11条办公室的室内净高不得低于2.60m,设空调的可不低于2.40m;走道净高不得低于2.10m,贮藏间净高不得低于2.00m。 第二节办公用房 第3.2.1条办公用房包括普通办公室和专用办公室。专用办公室包括设计绘图室与研究工作室等。 第 第 第 三、应利用室内空间或隔墙设置橱柜。 四、设计绘图室,每人使用面积不应小于5m2。研究工作室,每人使用面积不应小于4㎡。 第三节公共用房 第3.3.1条公共用房一般包括会议室、接待室、陈列室、厕所、开水间等。 第3.3.2条会议室

办公楼设计规范

办公建筑设计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保证办公建筑设计在适用、安全、卫生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镇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办公建筑设计。其它建筑中的办公用房部分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第1.0.3条办公建筑按高度划分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建筑高度24m以下为低层或多层办公建筑; 二、建筑高度超过24m而未超过100m为高层办公建筑; 三、建筑高度超过100m为超高层办公建筑。 第1.0.4条办公建筑设计除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现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 第一节基地 第2.1.1条办公建筑的基地应选在交通和通讯方便的地段,并应避开产生粉尘、煤烟、散发有害物质的场所和贮存有易爆、易燃品等地段. 第2.1.2条位于城市的办公建筑的基地,应符合城市规划布局的要求,并应选在市政设施比较完善的地段。 第2.1.3条工业企业的办公建筑,可在企业基地内选择联系方便,污染影响最小的地段建造,并应符合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等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二节总平面 第2.2.1条总平面布置宜进行环境及绿化设计。 第2.2.2条在同一基地内办公楼与其它建筑共建,或建造以办公用房为主的综合性建筑,应根据使用功能不同,做到分区明确、布局合理、互不干扰。 第2.2.3条建筑基地内应设机动车和自行车停车场(库)。条件不允许时,可由有关部门就近统筹建设停车空间。停车场地面积由当地规划部门确定。 第2.2.4条总平面布置应合理安排好设备机房、附属设施和地下建筑物。如设有锅炉房、食堂的宜设运送燃料、货物和清除垃圾等的单独出入口。采用原煤作燃料的锅炉房,应留有堆放场地。 第三章建筑设计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3.1.1条办公建筑应根据使用性质、建设规模与标准的不同,确定各类用房。一般由办公用房、公共用房、服务用房等组成。 第3.1.2条办公建筑应根据使用要求,结合基地面积、结构选型等情况按建筑模数选择开间和进深,合理确定建筑平面,并为今后改造和灵活分隔创造条件。 第3.1.3条六层及六层以上办公建筑应设电梯。建筑高度超过75m的办公建筑电梯应分区或分层使用。 第3.1.4条窗 一、底层及半地下室外窗宜采取防范措施。 二、高层办公建筑采用大面积玻璃窗或玻璃幕墙时应设擦窗设施。 三、设采暖空调的办公建筑,外窗面积在满足采光要求的前提下,应尽量减少;空调办公建筑外窗应有良好的密闭性和隔热性,全空调办公建筑外窗应设部分可开启窗扇。

办公建筑设计规范完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办公建筑设计规范 Degin code for office building JGJ 67--2006 J 556--2006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7年5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公告 第510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办公建筑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办公建筑设计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 67—2006,自2007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5.8、4.5.13、5.O.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行业标准《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 67—89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6年11月29日 前言 根据建设部建标[2003]104号文的要求,规范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地和总平面;4.建筑设计;5.防火设计;6.室内环境;7.建筑设备。 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了术语;2.增加和补充了室内环境的有关技术内容和规定;3.增加和补充了办公建筑智能化及节能的有关技术内容和规定;4.增加了无障碍设计要求的内容;5.参照现行防火规范增加和补充了相关内容;6.对办公建筑中部分技术经济指标进行了修订和补充。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主编单位: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地址:杭州安吉路18号。邮政编码:310006) 本规范参编单位: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江苏省建筑设计研究院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方子晋徐延峰陈政恩庄逸苏吴藻生姚国梁沈介骏张建良谷玲玲 1 总则 1.0.1 为保证办公建筑的设计质量,使其符合安全、卫生、适用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办公建筑的设计。 1.0.3 办公建筑设计应依据使用要求分类,并应符合表1.0.3的规定: 表1.0.3 办公建筑分类 1.0.4 办公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办公建筑 office building 供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办理行政事务和从事各类业务活动的建筑物。 2.0.2 公寓式办公楼 apartment-office building 由统一物业管理,根据使用要求,可由一种或数种平面单元组成。单元内设有办公、会客空间和卧室、厨房和厕所等房间的办公楼。 2.0.3 酒店式办公楼 hoteL-office building 提供酒店式服务和管理的办公楼。 2.0.4 综合楼 multiple-use building 由两种及两种以上用途的楼层组成的公共建筑。

办公楼设计规范及要求

最全办公楼设计规范 办公楼设计规范主要可以分为一般设计规范、办公区设计规范、公共区设计规范、服务区设计规范和设备用房设计规范五个类别。办公楼设计规范非常重要,不仅关系到办公楼办公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问题,还决定了空间的最大化利用和布局的合理化。 商用办公楼在房地产开发领域中占据着不弱于住宅商品楼的一席之地,办公楼设计规范非常重要。办公楼是广大室内办公人员每日工作的地方,良好的办公楼设计能够运作流畅、有效率、安全、卫生。以下我们就来详细介绍办公楼的设计规范中的一般设计规范和办公区设计规范。 办公楼设计规范:一般设计规范 一、关于电梯,规定五层(含)以上办公楼必须安装电梯,且建筑面积每5000平 米需安装电梯一台。对于高层办公楼,电梯空闲时停靠楼层应错开分布,提高响应效率。 二、关于门窗,门窗应保证气密性完好,隔热、隔音、通风等功能正常。高层玻璃幕墙自备清洁功能,低层窗户加装安全保护措施。门高度不低于2.1米,宽度不小于1米。 三、关于净高,根据办公楼等级划分,一类、二类、三类办公楼的办公室内净高最低值分别为2.7米、2.6米、2.5米,走道净高不低于2.2米,储藏室净高不低于2米。 四、关于走廊,最重要的注意点是防火疏散要求,所以走廊最小宽度是有要求的,一般根据走廊长度与房间单双面布局来区分。一般走廊长度小于等于40米的,单双面布房最小宽度依次为1.3米和1.5米;而大于40米长度的,单双面布房最小净宽依次为1.5米和1.8

米。 办公楼设计规范:办公区设计规范 一、关于采光,办公室要有良好的光线和自然通风渠道,但要避免两侧开窗造成眩光。 二、关于面积,办公区间平均每人使用面积不应小于4平米,如果是封闭式的办公 室,则每间办公室面积不应小于10平米。设计绘图类工种相应放大单位办公区间。 另外,如开水房、会议室、接待室等公共区域,如食堂、车库、档案室等服务区域以及设备用房,都有各自不同的办公楼设计规范,进行办公楼设计时要综合考虑所有用房,建成一个有机体,使办公楼得以良好运转。 最全办公楼设计规范 文章导读:现代办公楼正向综合化、一体化方向发展。是指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行政管理人员,业务技术人员等办公的业务用房,办公建筑设计尚应符合现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及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下面为您介绍最全办公楼设计规范。 现代办公楼正向综合化、一体化方向发展。是指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行政管理人员,业务技术人员等办公的业务用房,办公建筑设计尚应符合现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及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下面为您介绍最全办公楼设计规范。 建筑设计

办公建筑设计规范 JGJ672006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保证办公建筑设计在适用、安全、卫生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镇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办公建筑设计。其它建筑中的办公用房部分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第1.0.3条办公建筑按高度划分应符合以下规定:一、建筑高度24m以下为低层或多层办公建筑; 二、建筑高度超过24m而未超过100m为高层办公建筑;三、建筑高度超过100m为超高层办公建筑。 第1.0.4条办公建筑设计除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现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 第一节基地 第2.1.1条办公建筑的基地应选在交通和通讯方便的地段,并应避开产生粉尘、煤烟、散发有害物质的场所和贮存有易爆、易燃品等地段。 第2.1.2条位于城市的办公建筑的基地,应符合城市规划布局的要求,并应选在市政设施比较完善的地段。 第2.1.3条工业企业的办公建筑,可在企业基地内选择联系方便,污染影响最小的地段建造,并应符合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等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二节总平面 第2.2.1条总平面布置宜进行环境及绿化设计。 第2.2.2条在同一基地内办公楼与其它建筑共建,或建造以办公用房为主的综合性建筑,应根据使用功能不同,做到分区明确、布局合理、互不干扰。 第2.2.3条建筑基地内应设机动车和自行车停车场(库)。条件不允许时,可由有关部门就近统筹建设停车空间。停车场地面积由当地规划部门确定。 第2.2.4条总平面布置应合理安排好设备机房、附属设施和地下建筑物。如设有锅炉房、食堂的宜设运送燃料、货物和清除垃圾等的单独出入口。采用原煤作燃料的锅炉房,应留有堆放场地。 第三章建筑设计 第一节一般规定

办公建筑设计规范--最新版

办公建筑设计规范--最新版 办公建筑设计规范--最新版第1章总则 第1.0.1条为保证办公建筑设计在适用、安全、卫生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镇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办公建筑设计。其它建筑中的办公用房部分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第1.0.3条办公建筑按高度划分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建筑高度24m以下为低层或多层办公建筑; 二、建筑高度超过24m而未超过100m为高层办公建筑; 三、建筑高度超过100m 为超高层办公建筑。 第1.0.4条办公建筑设计除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现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2章 基地和总平面 2.1基地 第2.1.1条办公建筑的基地应选在交通和通讯方便的地段,并应避开产生粉尘、煤烟、散发有害物质的场所和贮存有易爆、易燃品等地段。 第2.1.2条位于城市的办公建筑的基地,应符合城市规划布局的要求,并应选在市政设施比较完善的地段。 第2.1.3条工业企业的办公建筑,可在企业基地内选择联系方便,污染影响最小的地段建造,并应符合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等法规的有关规定。 2.2总平面 第2.2.1条总平面布置宜进行环境及绿化设计。 第2.2.2条在同一基地内办公楼与其它建筑共建,或建造以办公用房为主的综合性建筑,应根据使用功能不同,做到分区明确、布局合理、互不干扰。 第2.2.3条建筑基地内应设机动车和自行车停车场(库)。条件不允许时,可由有关部门就近统筹建设停车空间。停车场地面积由当地规划部门确定。 第2.2.4条总平面布置应合理安排好设备机房、附属设施和地下建筑物。如设有锅炉房、食堂的宜设运送燃料、货物和清除垃圾等的单独出入口。采用原煤作燃料的锅炉房,应留有堆放场地。 第3章 建筑设计 3.1一般规定 第3.1.1条办公建筑应根据使用性质、建设规模与标准的不同,确定各类用房。一般由办公用房、公共用房、服务用房等组成。 第3.1.2条办公建筑应根据使用要求,结合基地面积、结构选型等情况按建筑模数选择开间和进深,合理确定建筑平面,并为今后改造和灵活分隔创造条件。 第3.1.3条六层及六层以上办公建筑应设电梯。建筑高度超过75m的办公建筑电梯应分区或分层使用。 第3.1.4条窗一、底层及半地下室外窗宜采取防范措施。二、高层办公建筑采用大面积玻璃窗或玻璃幕墙时应设擦窗设施。三、设采暖空调的办公建筑,外窗面积在满足采光要求的前提下,应尽量减少;空调办公建筑外窗应有良好的密闭性和隔热性,全空调办公建筑外窗应设部分可开启窗扇。 第3.1.5条门一、办公室门洞口宽度不应小于1m,高度不应小于2m。二、机要办公室、财务办公室、重要档案库和贵重仪表间的门应采取防盗措施,室内宜设防盗报警装置。 第3.1.6条门厅一、门厅一般可设传达室、收发室、会客室。根据使用需要也可设门廊、

办公建筑设计规范2019

办公建筑设计规范: 《办公建筑设计规范》(Design code for office building)是2007年1月1日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的一本图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编著。 内容简介: 办公建筑设计规范由建高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根据建设部建标[2003]104号文的要求,规范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地和总平面; 4.建筑设计; 5.防火设计; 6.室内环境; 7.建筑设备。 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了术语;2.增加和补充了室内环境的有关技术内容和规定;3.增加和补充了办公建筑智能化节能的有关技术内容和规定;4.增加了无障碍设计要求的内容;5.参照现行防火规范增加和补充了相关内容;6.对办公建筑中部分技术经济指标进行了修订和补充。 目录: 1总则 2术语 3基地和总平面

3.1基地 3.2总平面 4建筑设计 4.1一般规定 4.2办公室用房4.3公共用房 4.4服务用房 4.5设备用房 5防火设计 6室内环境 6.1一般规定 6.2室内小气候环境6.3室内光环境6.4室内声环境 7建筑设备 7.1给水排水

7.2暖通空调 7.3建筑电气 7.4建筑智能化 本规范用词说明 附:条文说明 1 总则 1.0.1为保证办公建筑的设计质量,使其符合安全、卫生、适用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办公建筑的设计。 1.0.3办公建筑设计应依据使用要求分类,并应符合表1.0.3的规定: 表1.0.3办公建筑分类

办公楼设计规范

各级办公楼建筑设计要求 4.1 一般规定 4.1.1 办公建筑应根据使用性质、建设规模与标准的不同,确定各类用房。办公建筑由办公室用房、公共用房、服务用房和设备用房等组成。 4.1.2 办公建筑应根据使用要求、用地条件、结构选型等情况按建筑模数选择开间和进深,合理确定建筑平面,提高使用面积系数,并宜留有发展余地。 4.1.3 五层及五层以上办公建筑应设电梯。 4.1.4 电梯数量应满足使用要求,按办公建筑面积每5000m2至少设置1台。超高层办公建筑的乘客电梯应分层分区停靠。 4.1.5 办公建筑的体形设计不宜有过多的凹凸与错落。外围护结构热工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中有关节能的要求。

4.1.6 办公建筑的窗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底层及半地下室外窗宜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2 高层及超高层办公建筑采用玻璃幕墙时应设有清洁设施,并必须有可开启部分,或设有通风换气装置; 3 外窗不宜过大,可开启面积不应小于窗面积的30%,并应有良好的气密性、水密性和保温隔热性能,满足节能要求。全空调的办公建筑外窗开启面积应满足火灾排烟和自然通风要求。 4.1.7 办公建筑的门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门洞口宽度不应小于1.OOm,高度不应小于2.10m; 2 机要办公室、财务办公室、重要档案库、贵重仪表间和计算机中心的门应采取防盗措施,室内宜设防盗报警装置。 4.1.8 办公建筑的门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门厅内可附设传达、收发、会客、服务、问讯、展示等功能房间(场所)。根据使用要

求也可设商务中心、咖啡厅、警卫室、衣帽间、电话间等; 2 楼梯、电梯厅宜与门厅邻近,并应满足防火疏散的要求; 3 严寒和寒冷地区的门厅应设门斗或其他防寒设施; 4 有中庭空间的门厅应组织好人流交通,并应满足现行国家防火规范规定的防火疏散要求。 4.1.9 办公建筑的走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宽度应满足防火疏散要求,最小净宽应符合表4.1.9的规定: 表4.1.9 走道最小净宽 注:高层内筒结构的回廊式走道净宽最小值同单面布房走道。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