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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的核心内容和基本要求.

依法行政的核心内容和基本要求.
依法行政的核心内容和基本要求.

依法行政的核心内容和基本要求

高秦伟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核心内容从两个方面来讲,一个是指导思想,一个是具体的要求。

一、指导思想

指导思想已经在PPT里面很明确的讲出来了,这也是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实施纲要里面明确列出来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执政为民。忠诚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高行政管理效能,降低管理成本,创新管理方式,增强管理透明度。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一)以红字突出的这部分主要从几个方面来分析

第一、职权法定

职权法定要求行政机关要忠诚的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从法律上推导就是说职权是法定的,只能依据法定的职权按照法定的程序依法行政、合理行政。

第二、最终的目的是要保护公民的权益

现在很多的行政机关以处罚为目的,比如前段时间有的地方出现的“钓鱼事件”,它是以处罚为目的,不以解决问题、充分保障公民的权益为目标。这就实现了一种行政上的扭曲,行政手段不符合比例。

第三、依照法律充分提高行政的效能

现在很多地方在搞行政评价制度,实际上就是要以最低的成本实现最高的行政目标,所以很多地方也搞创新,他们的目标都是为了实现行政效力。

第四、透明公开

透明公开跟一、二、三条不一样,为什么要透明公开?原因就在于它有宪法上的依据,因为《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在这种情况下,行政机关的运作就必须对公民要公开、透明,只有公开、透明了,行政机关才能够受到人民的监督,人民才能够充分的行使行政管理权,才能够参与到行政管理的过程中来,在这种情况下,这是一个透明公开的要求。

第五、创新管理方式

创新管理方式和提高行政效能有关,但是需要强调的是,现在除了要提高行政效能之外,还有一个是行政的思维发生了变化,可能由原来的强制转变向服务行政,再可能以后有合作或者参与行政,所以这种创新管理方式不仅仅是提高行政效能,可能有一种比如充分保障公民权益,更好的实现法定职责,

更好的透明,或者是更好的让公民参与到行政管理过程中来。所以创新管理方式一方面和提高行政效能有联系,另外一方面也有自己的思考。

这是依法行政的根本思想,当然最后的落脚点要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从这五个方面实现三个文明的统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就不会太遥远了。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讲,这五个方面是我们根本目标的指导思想最重要的一个关键点,要一个一个抓住。

当然现在最重要的要来看职权法定的问题,因为现实中职权法定的问题是比较多的,比如说出现的一些食品安全、信息文化等等方面权限的争议,实际上都是关于职权法定的问题。

(二)案例分析

下面举几个例子讲一下大家在依法行政的时候,到底怎么来按照法定的职权、依照法定的程序做出合理合法的行政。结合几个案子、法律规范来讲一下在依法行政的过程中怎么来处理职权法定的问题。

这个案子说的是工商局有没有权限到医院进行药品检查。2000年某市某区消费者协会接到了龚某的投诉,他说在某区的第四医院就医的时候,药方上写了一个号,药品和剂量均为标注,他觉得像天书一般,我们觉得去医院医生写的处方都是看不懂,都是龙飞凤舞。他就在想,这个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药方呢?拿着这个药方而且还必须到该医院去购买,是不是一种垄断性的行为或者不正当竞争行为。所以他就带着处方到消费者协会投诉。投诉之后消费者协会就到四院暗访,证实了普遍存在这样的问题,认为这严重的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于是11月23日上午,区工商局经济案件检查大队来四院检查,大队长吴某向医院院长出示了公平交易检查证后,一组人员在检查药库时查到了国家明令禁止的药,另一组在检查中药房发现了九大本的密码处方代码本,也就是前面的“新214、345”是一种密码,只有医生和卖药的药房的人能看懂,药房的人为了保护这个密码本,双方发生了冲突。后来报警,公安机关来了,来了之后事态才平息,区公安机关以暴力阻挠执法对医院的四个人进行了治安罚款,对打伤吴某的张某(医院人员)做出了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

当然在中国的现行体制下医院是由卫生局来管的,所以在年底,在卫生局的支持下,四院向某区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认为工商局以医院侵害消费者利益和打假为由进行药品检查,强行拿走了药品和病人处方,严重影响了秩序,造成了医院一定的经济损失。依照《药品管理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某区工商局的行政行为超越了职权,属于违法行政行为,要求判令被告公开道歉,赔偿经济损失,返还被扣押的药品。

在这里需要去结合职权法定来讨论,到底工商局能不能对医院进行检查,当然这里面还涉及到一些问题,比如说第一个问题密码处方是不是侵害了侵略者的权益,是不是违反了《消费者保护法》,然后药品是不是商品,如果是商品的话,工商局也有权查处。结合到最后的点都是结合到工商局有没有权力去检查医院。

2001年3月7日,区法院认为医院是一种特殊服务的事业单位,并非盈利机构,医院采取的密码

处方方式为患者开药属于内部的一种管理方式,侵害消费者的利益在法律上言而无据,法律不予采信。同时依照《行政诉讼法》判决,某区工商局对四院的药品检查属于违法行为,也就是越权了。按照我们《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这个权力属于卫生局,所以应该由卫生局来管辖。

通过这个判决,我们国家职权法定的情况下,你要去查阅相关的规范,去寻找行政机关的职权,这是对于我们执法人员来讲最重要的工作,要了解谁对某个事件有管辖权,管辖权应该去查什么样的法规。比如说谁有权对广告进行监管,要去找法规、找法律查《广告法》,《广告法》第六条里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广告的监督管理机构。对于一些特定的商品,比如药品广告、户外广告,行政法律法规是金字塔型的,如果法律里面没有详细规定的话,我们要去查询法规规章,查《药品广告的审查办法》,第四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是药品广告的审查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广告的审查工作,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药品广告的监督管理机构。户外广告、烟草广告,这里面都规定了一定的批准、监督的一些机关。

前段时间发生了一些食品安全的事件,我们颁布了《食品安全法》,其中也提到了职权法定的规则,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订、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订,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这是食品卫生部门的职责,其他部门“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别对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进行监督管理。”

这个图(如图)基本上是按照各个环节从初始产品到餐桌,也就是从农田到餐桌我们是按照这样一个职权法定的方式,有主要的监管部门,也有辅助的监管部门这样的方法来进行职权划分。当然现行存在的一个问题就是职权法定之后,也许会出现有一段没有人去管,现在立法是尽量是让它涵盖每一段,但是因为现实生活比较复杂,比如说卖麻辣烫的,它可能又负责生产、又负责加工、又负责流通,到底哪个部门来管?可能是有执法交叉、执法空白的地方,不管怎么样,需要各个部门之间加强协作、加强信息之间的沟通,除了职权法定之外,我们许多通过一定的方式来协调、来沟通,这是政府机关下一步需要去注意的问题。

二、根本目标

根本目标也是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分解出来的,总共有六点:

(一)政府职能

也就是行政机关的疆域在哪里,当然通过了各种和企业的分工、和事业单位的分工和市场的分工、和社会的分工,甚至是和个人的分工,我们把政府的职能定位在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这四个方面。事实上如果到了省级以及省级以下,可能比较多的是市场监管、市场管理和公共服务,经济调节主要涉及到宏观调控,中央政府涉及的比较多,这是需要去注意的。当然我们现在存在的一些

问题,我们国家依法行政的实践、理论、存在的问题要讲,现在可能存在的政企不分,可能也存在着政事不分,政府过度干预市场,市场又发育不全,政府过度的干预了社会事务,而社会的非政府组织又发育的不够充分,我们还是在继承着过去全能政府的方式,然后全能政府又过分的强调了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的职能,可能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没有到位,所以我们也需要去逐渐的转换,这是我们根本目标的第一个目标。

(二)关于法律法规制订方面的要求

提出法律议案,当然这个主要针对的是国务院及其工作部门,有时候可能也包括省级人民政府,地方性法规,制订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要符合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的程序,充分反应客观规律和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提供制度保障。这一点是在第一个目标实现的基础上要为政府的职能提供立法依据、法律依据,要提供一种制度保障。在这里面我们要区分出两个,一个是提案的内容,另外一个是制订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主要要根据国家相关的法律《立法法》、《行政程序制订条例》等等这样的一些要求,尤其要增加立法听证,要充分的咨询专家的一些意见,这是我们一个根本目标,具体怎么做,以及现状如何,后面还要讲,这是根本目标。

(三)法律法规规章得到全面、正确的实施

这个全面、正确的实施就要依靠合法性原则、合理行政的要求,然后法制统一,下位法不能违反上位法,同位法要协调,政令要通顺,中央政府的指令下级要充分、全面的实施,公民、法人要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全面保障,违法行为得到及时的纠正和制裁。这是从两个层面理解,一个是相对人的违法行为,第二个是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通过行政救济的方式及时的纠正、制裁,充分的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从而保障经济社会秩序得到有效的维护。这个规定讲的是日常的状态,可能还会有一些非正常状态,非正常状态指的就是我们经常会出现一些突发事件,比如说下大雪,整个城市交通发生了问题,这个时候政府要提高自己对突发事件和风险能力的应对措施。地方政府尤其应该注意这方面的要求,可能我们现在的自然社会风险和突发事件越来越多,那么在保障正常执法的环境之下,也要加强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应对,这是第三个根本目标。

(四)决策的基本要求

决策的要求我们决策要实现“三化”:第一,科学化,要听取专家的意见,科学决策;第二,民主决策,要充分体现民意;第三,要规范化,有的人也称之为法制决策。就是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法制决策,法制决策包括了依照一定的职权、一定的程序来决策。可能现实中现在各级政府也是相应的建立了自己的决策机制,但是我们应当从这三个方面去考虑,是不是充分的反映了科学,反映了专家的要求,反映了民主、反映了民意,是不是符合一定的程序,从而能够让我们政府和行政管理能够做到公开公平

公正、便利、高效、诚信,这是决策的一个要求或者是目标。

(五)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基本形成,社会矛盾得到有效的防范和化解

这个实际上也是基于前面的立法、执法、决策之后的行政机关的另外一个职责,是化解社会矛盾。可能我们和行政机关的解决机制和司法解决纠纷的机制比有一种便捷,成本低廉、高效的一种优点,但是如果对于制度不设计好的话,可能有时候也会引起更大的冲突,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国家对于社会矛盾的化解机制也是很重视,最近几年关于行政纠纷解决机制的研究既是学者关注的重点,也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关注的一个重点,因为随着整个社会的发展,原来没有发现的矛盾日益凸显,比如现在关于拆迁,到底怎么样来解决其中的一些纠纷,然后我们现在村民自治过程中也产生了一些问题,村民之间因为联产承包带来的一些利益怎么来解决纠纷,行政机关在这个时候应该发挥什么样的作用,在这个情况下就需要我们去探讨。

(六)追究行政责任、完善行政监督

主要一个是行政权力要和自然人挂钩,有权必有责,有权利必要承担责任,要摆脱利益的束缚。现在一些行政机关有权力能为它带来利益,但是它不愿意承担责任,那我们依法行政的目标主要是想让它和责任挂钩,和主体利益脱钩,要建立完善的监督制度。有行政复议制度、行政救济制度、赔偿制度,内部还有行政监督的监察监督、统计、审计的制度,但是怎么样让它能够充分发挥综合监管形成的权力,可能也是我们一个根本的目标。

关于依法行政的根本目标是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主要有六个根本目标,是比较全面的,而且国务院也是要在十年之间通过达到这些目标实现依法行政的最根本的目的,也就是建设法制政府,但是目标总是过于抽象,怎么样能够实现这样的一些目标呢?

三、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

有了目标按照要求去做,法制政府就会很顺利的实现,当然这些要求前面已经讲过了,我们在讲基本原则的时候也讲过了,基本要求和原则有一定的重合性,原则就是依据,要求实际上也是一定的依据,要按照这样的依据来完成。要求也是六个,在讲基本原则的时候也讲过了,怎么来落实这些基本要求,会结合中国现行的一些法律来讲一下,也许更有利于指导大家的工作。

1. 合法要求

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的时候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时候,行政机关不得做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决定。特别是一些重大的事项要法律保留。

2. 合理行政

要平等的对待行政管理对象,不偏私、不歧视,行使裁量权的时候要符合法律的目的,排除不正当因素的干扰,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和适当,要合理裁量。

3. 程序正当

行政机关实行行政管理除涉及机密和依法要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外,程序应当公开,应当要注意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应该严格的遵守法定程序。

4. 高效便民

可能有一些学者在教科书里面会写行政法基本原则里面讲行政效能的原则,但是这个没有作为一个原则来讲,只是作为一个要求,希望它能够提高办事效率,这是对于根本思想提高行政效能的一个具体落实。

5. 诚实守信

诚实守信实际上是对于民法上的一个原则,诚实信用和行政法上的信赖保护原则的另外一种表示。实际上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正确、真实,非经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制度。这实际上是信赖保护原则的一个必要内容。然后就是措施,除非是公共利益大于个人利益的时候要撤回或者变更行政决定的时候应该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行政管理对象因此受到的财产损失要依法予以补偿,这是信赖保护原则里面最核心的一个。

6. 权责统一

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经济、社会和文化管理的职责,要有法律法规赋予相应的执法手段,只有目标没有手段,那么行政机关就无法实现目标,但如果只有手段只有权力没有责任的话,就会滥用权力,所以作为依法行政要实现法定目标的时候,也要注意权力和责任的统一。

这是六个要求,要注意和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对应去思考。这里主要是想结合几个重要的行政法律,因为在日常的工作中会使用这些法律,如何合法合理的适用这些法律,所以我想结合这些法律来谈一下怎么能够实现依法行政,怎么样能够体现依法行政的要求,体现了这些要求,我们就离依法行政的目标就越来越近。

四、《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

当然《行政强制法》还没有正式的法案,行政机关在适用的时候是从其他的法律里面抽出来的,没有一部叫做《行政强制法》的法律,我们正在草拟,但是其他的法律法规里面会有一些强制性的手段,怎么来合法的使用它,是我们需要关注的。

(一)行政许可法

1. 概念

行政许可指的是法律规范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相对人的申请进行依法审查,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依法做出准许或者不准许特定的行政相对人从事特定活动的行政行为。举一个简单例子,你要开车,就要向交通部门申请,要先通过考试,然后颁发许可证,这个许可证叫驾驶执照。这个行为就叫行政许可,从它的特征来讲对相对人是一种受益性的行政行为,当然关于行政许可的性质在学科上有三种观点,有的人认为它是对相对人的一种特权,有的人认为是一种赋权,一般认为它是一种解禁。原来这个是人类的自由,谁都可以开车,但是为了公共安全,在法律上进行了限制,但是达到了标准之后,又进行了解禁,这是关于行政许可的一个性质问题,当然它对于我们理解一般的许可或者特殊的许可的时候是有帮助的。

2. 行政许可的分类

有一般的许可和特别的许可。一般的许可没有数量上的限制,特别的许可不仅有数量上的限制,可能对于人的资格的限制,比如烟草专卖的许可、持枪的许可或者是公共事业的许可。不同的许可针对许可时的程序、法律依据不太一样。

排他的许可和非排他的许可是关于数量上的限制,独立的许可和附文件的许可主要是针对专利等等,有一些附文件的许可。然后权力性的许可和附义务的行政许可,原则上我们讲行政许可主要以权力性为主,但是有时候也会有一些附义务的行政许可,比如说对土地的建筑许可,可能会有一定的义务,如果你不在适当的年限里开发,就要受到一定的惩罚,是有一定的义务。

所谓实践法就是我们国家所讲的行政许可法,行政许可法大概有五种行政许可,一种行政许可就是一般的许可,比如说营业许可;另外一种是特许,对于公共事业的许可;还有一种是认可,比如说通过考试的方式,比如说司法考试;还有核准,比如说对于某些特定的仪器、设备要经过相关部门的认可或者核准;登记,主要是行政机关确立个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特定主体资格的一种行为叫登记,比如说工商登记。

3. 许可的功能

不作为重点,之所以要设定许可是要为维护社会的公共安全,分配公共利益,实行行业准入,这是行政许可的功能。

4. 许可的原则

在《行政许可法》第四条和第十条里面明确规定了七项原则。最需要特别记住的是信赖保护原则,还有禁止转让的原则,还有监督的原则,之所以增加这三个原则,在立法的时候有它的考虑,我们以前

的行政许可颁布了之后,行政机关未经法定事由、未经法定程序任意撤销变更,给相对人带来了很大的麻烦,所以写进了法律里面。还有禁止转让,行政许可有一种资历资格的认证,除非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况下是严禁转让;监督原则主要指的是我们国家以前的行政许可颁布了之后,行政机关的精力主要放在了颁发许可证,不去进行社会监督,所以在《行政许可法》里也规定了监督的原则。

5. 行政许可的限制

我们颁布这个法律的目的主要在于限制政府的权力,让政府成为有限的政府,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对相应的一些法律规范进行了限制,原则上讲只有法律才能够设定行政许可。其他还有一些例外,有一些是在法律没有设定行政许可的情况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颁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可以设定,前者设定行政许可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原则上并无设定行政许可的权力,但是这里允许省级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当然在设定方面还有一些实体性的限制,比如《行政许可法》第十一条规定,设定许可的目的是为了干什么,为了发挥公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第十二条下列这些事项,第六条是一个兜底式的事项,可以设定许可。这五项正好对应的是行政许可的类别,然后下来行政许可哪些不可以设定许可,包括公民、法人还有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这时候就不设定许可。市场竞争机制能够调节的也不设定行政许可,行业组织或者中介组织能够自律管理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社会监督等方式也可以不设定行政许可,尽量减少政府对市场的干预,这是行政许可法里面主要的目的。

6. 案例

关于不予工商登记行为的合法性,他要去登记出售草坪上的空气,被告认为这个不属于工商登记的范围就驳回了,二审还是维持原判。在这里需要讨论的问题就是,一般情况下工商登记依照的标准是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第二对于特定空气可销售性的司法审查怎么来审查,我们一方面要根据行政许可法,另外可能还要根据《国际法》、《民法通则》,还有衡量公益和私益的权衡。

(二)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法也是我们国家行政行为立法的一个重要法律,是1996年立法。

1. 行政处罚的概念

指的是行政主体为了达到对违法者予以惩戒,使其不再犯,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目的,依法对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法规范,但是尚没有构成犯罪的行为,给予人身、名誉或者其他形式的包括财产法律制裁的行政行为。

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有一定的关联性,以《刑法》为界,如果《刑法》里有明确规定,那就属于刑事违法,如果没有规定就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处罚法》里面的,这个时候就是需要《行政

处罚法》需要关注的。

2. 行政处罚的种类

行政处罚有:人身罚,主要是限制人身自由,最典型的是行政拘留;第二种是财产罚,包括了没收财产、罚款;行为罚主要是限制它的特定行为能力,比如说它原来能生产,有营业执照,这时候就责令停产停业,暂扣营业执照;申诫罚,比如说警告、通报批评。

3. 行政处罚的原则

因为处罚和《刑法》很类似,所以处罚讲的也是要法定原则,法律上有明确规定的要按法律明确规定,如果法律上没有规定这种处罚的状态,那不予处罚,处罚要公正、公平、合理。职能分离这个原则讲的为了保证处罚的公正,处罚的调查人和最终处罚的决定人要分开,这叫职能分开原则。一事不再罚,以前有一句俗语叫“九龙治水”,有七八个大盖帽管一个戴草帽的,可以对他的违法行为有七、八次罚款,你想一个小商贩一天也就赚100元,结果被七、八家罚了,就很不公平,所以在《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对同一个行为不能够再次罚款,也是为了充分保障相对人的权益。

处罚最重要的是引入了听证,这是我们国家《行政处罚法》里面最重要的制度上的创新。

4. 《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设定的规范

设定的规范体现了一个法律保留原理的落实,原则上讲设定处罚机关的有这么多,但是行政处罚的权限是有界分的,法律是可以对所有的处罚种类进行规定,行政法规只能设定除了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种类,地方性法规、规章也进行了限定,实际上也体现了法律保留原则的规定,这是行政处罚的程序。

这个案例是供课后讨论的,这里面他没有向店主出示证件,检查之后又做出了口头处罚100元,是不是符合当场处罚的方式,然后处罚依据和理由向执法人员询问,执法人员说你交完罚款之后,向卫生局去问,并不再听取店主的申辩。这里面有什么样的一些不合法之处?店主怎么办。

这里大概存在程序上的几个不足,实际上《行政处罚法》一方面规定了一些实体方面的内容,另外也是程序上的内容。这里面有六个不足:一个是卫生局两名执法人员不应在身着便装、未向当事人出示证件的情况下强行进入该店检查,这是《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第二,两名执法人员不应当口头做出罚款决定,《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第三十九条;第三,在本案中执法人员不能适用简易程序,这是《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四,行政执法人员不能当场向当事人收缴罚款,因为超过了罚款的数额,这是《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七条;第五,店主向执法人员询问处罚的理由和依据,执法人员不应不告知,这是依据《行政处罚法》的第三十一条;第六,行政执法人员不应不听取当事人的申辩,这是《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这里面问题很多,也许在实践过程中我们发现不是问题,但是我们一定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合法、合理、程序政党来做出行为决定。

(三)行政强制法

我们没有这样的一部立法,现在也正在草拟,全国人大也正在审议。但是有一些法律法规里面规定了行政强制的措施,比如税务、海关都会有。

1. 行政强制概念

指的是行政主体为了实现行政的目的,对相对人的财产、身体及自由等予以强制而采取的措施。

2. 行政强制是组合性的概念

包括了三大部分:第一、行政强制执行;第二、行政及时强制;第三、其他行政强制。

怎么区分?行政强制执行指的是行政机关对于违反行政法上义务的人进行了处罚,行政相对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他的义务,比如说有罚款的义务,他不履行,在这个时候在法定的期限内不复议不诉讼,期限届满之后行政机关就可以强制执行,就要让他实现行政目标。我们国家强制执行分了两大类,一个是行政机关自我强制,一个是申请法院强制。从这个概念就可以看出行政强制执行或者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的关系,所谓行政处罚是指的是行政机关对违反了行政法上的义务的人的一个处罚、一个警告。行政强制是对这个处罚仍然不理会的人的一个强制,让他切实的履行行政职责、行政义务。

行政及时强制指的是行政主体在紧急的状态之下采取的一些措施,比如说强制隔离等等。

其他行政强制,比如说行政机关为了收集信息进行行政调查性的行为,这样的行为可能要强制当事人提供一定的样本、提供资料,比如说去企业要求提供帐本等等,在这个过程中会采取一些措施。

这些里面都会采取一定的措施,这种措施在法律上又叫做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法一个是对这三类进行强调,再一个是对行政强制措施的方式进行合法性的规定。

3. 行政强制的特征

是对行政有关的强制性行为的概称,是一个组合性的概念,强制的主体有行政机关也有人民法院,它属于一种侵益性的行为。

4. 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

一种是间接的强制,比如说代执行,比如说拆迁,但是法定期间不起诉、也不去拆迁,那么就要代执行。代执行之后相关机关要收取一定的费用。

直接强制,直接强制可以分为人身的强制和财产性的强制,比如说强制传唤,当事人不配合强制传唤。

及时强制的种类主要有隔离,比如说在《急性传染病管理条例》里面有强制隔离、强制治疗,行政调查中的强制主要有采取任意调查、强制调查的手段。

在这里面强制主要强调的是大部分机关都没有强制权,都要去申请法院强制。这个案例虽然赵某和

杨某违反了计划生育,乡政府也对两人作出了非婚生育行政处罚的决定,两人虽然不予执行,不缴纳罚款,乡政府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这个做法是对的。但是后来自己去强制执行,这个做法就是错误的,他不能强制执行,只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总结一下这个单元的两个问题,一个是依法行政的根本目标,有指导思想的问题,指导思想的问题涉及到了关于职权法定、保障公民利益、创新管理方式的规定,然后会有一些具体的要求。然后在具体要求的基础上又结合了目前行政机关最多的使用的三种方式,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讲了一下我们到底应该怎么样合法行政、合理行政,高效能的行政,符合正当程序的行政等等这些要求。这些要求可能对于我们实现依法行政的目标是有帮助的,当然中间也涉及到一些案例,可以去结合一些具体的案例进行讨论。

依法行政的六项基本要求理解.

依法行政的六项基本要求 依法行政的六项基本要求,即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这六项基本要求,是对我国依法行政实践经验的总结,集中体现了依法行政中治官、治权的内在精髓,高度浓缩了依法行政追求公正与效率的价值目标,有力地支撑了法治政府的基本骨架,因而对指导和规范行政机关和公务员依法行政具有重要作用。 一、合法行政合法行政是行政合法性原则在行政领域的内在要求。合法行政要求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合法行政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一是任何行政职权都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二是任何行政职权的行使都必须依据法律、遵守法律;三是任何行政职权的授予、委托及其运用都必须具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要旨;四是任何违反上述三点规定的行政活动,非经事后法律认可,均得以宣告为“无效”。合法行政要求任何行政职权的行使皆不得有悖于法律。职权的运用必须符合法律条文的规定,不能与之抵触。这里的“抵触”既包括实体上的抵触,也 包括程序上的抵触。通常,职权的赋予与行使都由法律明文规定的机关承受。但有的时候,当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可以授权委托他人代行其部分或全部职权时,则其他团体或个人也可行使法定行政机关的职权。然而,依据合法行政要求,授权和委托需有法律根据,并且只能依法定程序。我们强调依法行政、合法行政,并非消极地限制行政活动,并非要抑制行政的积极性。事实上,只要宪法、法律未加禁止的,不直接影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具体权利义务的,行政主体在其职权范围内,为了社会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为了增进公共利益而开展的各项活动,都是符合依法行政原则的,现代社会要求充分发挥行政主体积极的能动的作用。 二、合理行政合理行政要求行政实施行政管理时,要平等地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所

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 篇一:论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 论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论文摘要 法的基本原则,通常只是一种观念,一种法理,存在于各国立法者和国民的法律意识中,至多由相应国的学者加以概括、归纳,在其学术著作中予以反映和阐述。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因时代、地域或观察的角度不同,学者的表述和理解也不尽相同。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在法律界及学术界至今未达成一致共识。本文以国外和我国法律学术界对法的基本原则的形成、发展、认识理解为基础,尝试解释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内涵是集中于“依法行政”。 本文分为四个部分,分别论述了行政法基本原则的作用、涵义及学者们不同表述和理解,归结出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内涵是“依法行政”。本文先从国外几个主要资本主义国家“依法行政”发展历程和发展环境来阐述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发展变化,从而突显“依法行政”的核心地位。再结合我国“依法行政”的立法和实践过程,强化“依法行政”在我国法制

建设中的重要地位。联系其他相关原则的阐述,进而突出“依法行政”作为行政法基本原则内涵的主要地位是不可动摇的。最后联系当今世界的发展和我国面临的现实,强调随着社会的发展“依法行政”的作用和意义将更加显著。 关键词:依法行政、行政法、基本原则 一、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的概述法的基本原则是法的灵魂,任何国家的法,任何国家的行政法都不可能没有基本原则。但是基本原则不同于法的具体规则、原则,法的具体规则、原则是由成文法的具体条文加以确立和宣示的,基本原则通常只是一种观念,一种法理,存在于各国立法者和国民的法律意识中,至多由相应国的学者加以概括、归纳,在其学术著作中予以反映和阐释。 怎样的条件才构成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呢?姜明安认为“它是一种基础性规范,体现行政法的基本价值观念,起宏观指导作用,范围广泛”,应松年认为“作为行政法的基本 原则必须具有普遍性、特殊性、有效性”,叶必丰则强调“普遍性、法律性和特殊性”。此外还有多种观点,尽管这些学 者表述、概括的角度不同,但是他们都认为作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对整 个行政法体系要起着宏观的指导作用,体现行政法的基本价值观点,不仅指导和调整行政立法、执法行为,而且在某些情况下,相应问题缺少行政法具体规则的调整或者法律

依法行政的核心内容和基本要求.

依法行政的核心内容和基本要求 高秦伟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核心内容从两个方面来讲,一个是指导思想,一个是具体的要求。 一、指导思想 指导思想已经在PPT里面很明确的讲出来了,这也是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实施纲要里面明确列出来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执政为民。忠诚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高行政管理效能,降低管理成本,创新管理方式,增强管理透明度。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一)以红字突出的这部分主要从几个方面来分析 第一、职权法定 职权法定要求行政机关要忠诚的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从法律上推导就是说职权是法定的,只能依据法定的职权按照法定的程序依法行政、合理行政。 第二、最终的目的是要保护公民的权益 现在很多的行政机关以处罚为目的,比如前段时间有的地方出现的“钓鱼事件”,它是以处罚为目的,不以解决问题、充分保障公民的权益为目标。这就实现了一种行政上的扭曲,行政手段不符合比例。 第三、依照法律充分提高行政的效能 现在很多地方在搞行政评价制度,实际上就是要以最低的成本实现最高的行政目标,所以很多地方也搞创新,他们的目标都是为了实现行政效力。 第四、透明公开 透明公开跟一、二、三条不一样,为什么要透明公开?原因就在于它有宪法上的依据,因为《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在这种情况下,行政机关的运作就必须对公民要公开、透明,只有公开、透明了,行政机关才能够受到人民的监督,人民才能够充分的行使行政管理权,才能够参与到行政管理的过程中来,在这种情况下,这是一个透明公开的要求。 第五、创新管理方式 创新管理方式和提高行政效能有关,但是需要强调的是,现在除了要提高行政效能之外,还有一个是行政的思维发生了变化,可能由原来的强制转变向服务行政,再可能以后有合作或者参与行政,所以这种创新管理方式不仅仅是提高行政效能,可能有一种比如充分保障公民权益,更好的实现法定职责,

依法行政论文-浅谈依法行政

依法行政论文-浅谈依法行政 文章标题:依法行政论文-浅谈依法行政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中央确立的跨世纪治国方略。如果说依法行政是实施这一方略的核心,那么依法行政的关健是依程序法办事。人们一般认为,法律活动的程序性是指立法和司法活动的程序性,而行政活动程序性是被排斥在外的。随着法治进程的推进,行政程序已逐步成为人们关注的问题。行政程 序与依法行政的关系如何?如何通过健全行政程序的途径来严格依法行政?本文试对此作粗浅的探讨。 一、重实体轻程序是当前影响依法行政的重要原因 自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虽然我国行政法制建设成绩斐然,但它相对于我国经济、民事和刑事等方面的法制建设仍比较落后。这种落后最重要的表现就是: (1)立法上重实体轻程序,重事后程序轻事前、事中程序。我国行政立法多只注重解决行政前的实体问题,如行政机关的权限、职责,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行政行为的条件、标准等;而忽视对相应程序上的规范,如对行政的方式、步骤、时限,行政机关的程序义务,行政相对人的程序权利等,在有关立法中很少规定。在现有行政程序规范中,多只是涉及监督和救济,如行政监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等;而很少规定事前、事中的程序,如行政公开、事前听取相对人意见、向相对人说明理由、作出行政行为过程中举行听证等。(2)程序概念意识淡薄。不少人认为依法行政只是依照实体法办事,甚至片面认为行政执法只是依照法定职权,对法定程序无关紧要;违反法定职权才是违法,违反法定程序不算违法。这些问题严重地影响依法行政,阻碍国家法治进程。 ——造成有法难依,有法不依。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制定了不少法律。可以说,一个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框架已基本形成,在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和其他领域已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但我国的法律执行得不是很好,人民群众对一些地区和部门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反映强烈,不依法行政的现象普遍存在。其原因之一就是不重视行政程序法,可操作性差。以至有法难依,有法不依,法律虚置。 ——有碍公民行使正当权利。依法行政不仅是对行政机关的要求,也是对公民的要求。由于行政程序的不健全,法律上虽然规定了公民的实体权利,但难以实现。而行政机关必须履行的义务也没有很好履行。然而程序规范的不完善使得公民在行使权利时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对行政机关答复时间没明确规定,使公民不知何时实现其权利;对办理条件不作界定,使公民不知怎样实现其权利。由此可见,公民只有在实体上和程序上的权利才是全面的,才能更好依法行政。 ——影响对行政行为的有效监督,难以实现法律正义。依法行政是法律正义、社会正义的表现,由于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政机关是管理者,相对一方是被管理者,行政机关这种法定地位具有我命令你服从的特权性质。在这种强弱不平衡的情况下,保护的重点只能是公民个人,这是正义观念的起码要求。由于我国还没有建立起现代行政程序(其作用就是控制和约束强大的行政权),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缺乏有效监控,因此对行政行为还算不上真正有效监督,各种不依法行政、滥用职权的现象时有发生,影响法律正义的实现。例如,对各种“三乱”现象,从中央到地方虽然一再进行专项治理,但还没有得到有效根治,其原因之一是程序监督不够力度,再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虽然是我国较为完善的行政程序法,但它多只注重保持行政管理的效率,而对权力制约、防止行政权滥用和保持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却有所忽视。如为保持处罚裁决和处罚执行的效率,规定了一系列有关的程序,包括规定对轻微违法行为的当场处罚等,然而另一方面该法对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为进行行政处罚行使调查权、取证权、裁决权、强制执权等都没有规定相应完善的制约程序,如调查权与裁决权分离、调查

论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

论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论文摘要 法的基本原则,通常只是一种观念,一种法理,存在于各国立法者和国民的法律意识中,至多由相应国的学者加以概括、归纳,在其学术著作中予以反映和阐述。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因时代、地域或观察的角度不同,学者的表述和理解也不尽相同。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在法律界及学术界至今未达成一致共识。本文以国外和我国法律学术界对法的基本原则的形成、发展、认识理解为基础,尝试解释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内涵是集中于“依法行政”。 本文分为四个部分,分别论述了行政法基本原则的作用、涵义及学者们不同表述和理解,归结出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内涵是“依法行政”。本文先从国外几个主要资本主义国家“依法行政”发展历程和发展环境来阐述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发展变化,从而突显“依法行政”的核心地位。再结合我国“依法行政”的立法和实践过程,强化“依法行政”在我国法制建设中的重要地位。联系其他相关原则的阐述,进而突出“依法行政”作为行政法基本原则内涵的主要地位是不可动摇的。最后联系当今世界的发展和我国面临的现实,强调随着社会的发展“依法行政”的作用和意义将更加显著。 关键词:依法行政、行政法、基本原则 一、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的概述法的基本原则是法的灵魂,任何国家的法,任何国家的行政法都不可能没有基本原则。但是基本原则不同于法的具体规则、原则,法的具体规则、原则是由成文法的具体条文加以确立和宣示的,基本原则通常只是一种观念,一种法理,存在于各国立法者和国民的法律意识中,至多由相应国的学者加以概括、归纳,在其学术著作中予以反映和阐释。 怎样的条件才构成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呢?姜明安认为“它是一种基础性规范,体现行政法的基本价值观念,起宏观指导作用,范围广泛”,应松年认为“作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必须具有普遍性、特殊性、有效性”,叶必丰则强调“普遍性、法律性和特殊性”。此外还有多种观点,尽管这些学者表述、概括的角度不同,但是他们都认为作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对整

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完整版

《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 试题: 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答案: 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是: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 【相关阅读】 依法行政的六项基本要求 合法行政。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 合理行政。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贴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能够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 程序正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保密的外,应当公开,注意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 高效便民。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守法定时限,用心履行法定职责,提高办事效率,带给优质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诚实守信。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回或者变更行政决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因此而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 权责统一。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经济、社会和文化事务管理职责,要由法律、法规赋予其相应的执法手段。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职责,实现权力和职责的统一。依法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论依法行政原则

论依法行政原则 依法行政原则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其基本含意是指政府的一切行政行为应依法而为 ,受法之拘束。法治(Rule of law)要求政府在法律范围内活动 ,依法办事;政府和政府工作人员如果违反法律 ,超越法律活动 ,即要承担法律责任。法治的实质是人民高于政府 ,政府服从人民。德国行政法学者认为依法行政原则包括三项内容:(1)法律创制。指法律对行政权的运作、产生绝对有效的拘束力 ,行政权不可逾越法律而行为; (2) 法律优越。指法律位阶高于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行政命令 ,一切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行政命令皆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 (3) 法律保留。指宪法关于人民基本权利限制等专属立法事项 ,必须由立法机关透过法律规定 ,行政机关不得代为规定,行政机关实施任何行政行为皆必须有法律授权,否则 ,其合法性将受到质疑。日本学者认为 ,依法行政在具体制度形式上体现为三项要求:(1)建立议院内阁制、议会制的民主主义 ,通过国会对行政进行政治限制; (2) 在这一前提下 ,行政立法、行政处分和行政程序中 ,存在着立法优先的要求或者立法的统制问题 ;(3)通过法院对行政进行司法方面的事后救济 ,而不限于行政监察之类的行政内部监督。 在我国 ,依法行政原则主要包括下述要求: 第一 ,依法行政的“法”,包括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宪法的效力最高 ,法律的效力高于法规 ,法规的效力高于规章。在下位阶法的原则、内容与上位阶法发生冲突时 ,执法机关应适用上位阶法而不应适用与上位阶法相抵触的下位阶法。依法行政首先要求依宪法、法律行政 ,法规和规章只有符合宪法、法律的规定时 ,才能作为行政行为的依据。 第二 ,依法行政要求政府依法的明文规定行政。除此之外依法行政还要求政府依法的原理、原则行政。这是因为 :其一 ,法律的具体规定是有限的 ,而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和社会事务是无限的。其二 ,法律规定是受法的原理、原则支配的 ,法的原理、原则不仅指导立法,而且也指导法律的执行和法律争议的裁决。如果行政只拘泥于法的文字 ,拘泥于法的具体规定 ,机械依法 ,其行为就可能背离法的目的 ,产生负面的社会效果。其三 ,法律规定适用于社会事实是需要解

依法行政主要内容

依法行政主要内容:政府决策,政府立法,行政执法,行政许可,行政复议,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指导,行政给付等。 具体要求 1、合法行政 2、合理行政 3、程序正当 4、高效便民 5、诚实守信6.权责统一 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 依法行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必须在法律授权和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行政权力、管理公共事务。依法行政要求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精神,在此基础上才谈得上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依法行政的本质是依法规范,约束行政权力。具体来说,依法行政是依法治权,不是依法治事;是依法治官,不是依法治民;是依法治自己,不是依法治别人。 依法行政的基本内容 (一)行政主体合法。行政主体必须是依法设立的并具备相应的资格和条件。该项内容包括行政机关和其他行政公务组织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主体地位、资格和组织条件。如果进行行政活动的主体不是依法成立的或者不具备行政主体资格,其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 (二)行政权的取得和行使合法。具体包括:一是行政权的取得必须有法律依据。行政机关的权力不是固有的,而是来源于人民,由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赋予的;二是行政权的行使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该项内容包括行政活动必须有法律法规的依据,否则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权利义务的行为;行政活动必须在法定的权限范围内活动,越权无效;行政主体不仅有消极的义务遵守法律的规定,而且要积极地采取行动或措施保证法律规范的实施;行政行为不仅要符合实体规定,也要遵守程序性规定。 (三)行使行政权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权责统一。具体包括:一是,行政主体的职权与职责相统一;二是,行为主体与责任主体相一致;三是,责任与违法相对应,违法必须受追究;四是,基于行政主体的地位和公务的要求,行政公务人员还有一种道义上的责任,如对公务员的纪律要求。 [编辑] 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 1、行政合法。一是行政主体合法;二是行政行为合法;三是行政行为的内容合法;四是程序合法。 2、行政适当。行政适当主要是针对自由裁量行为。一是行政行为要符合法律授权的目的,即满足公共需求、实现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权益;二是行政行为要有充分、客观的依据;

谈如何依法行政

谈如何加强依法行政 依法行政的基本含义是要求行政机关的任何职务活动都必须于法有据。从一定意义上讲,依法行政的水平如何、行政执法的状况如何,直接影响着依法治国的进程。当前,一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制观念淡薄、不依法办事的问题还比较突出。那么,如何才能做到依法行政?下面我结合自己的认识谈谈对如何加强行政依法的一些看法。 一、提高对依法行政的认识,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观念 我国加入世贸之后,整个社会更加迫切需要整合一个遵循法则的有序状态,使商业行为有规范约束,交换关系有信用基础,各种人民内部矛盾纠纷能有效的得以化解。这些都需要行政机关加大依法行政和依法决策的力度,以维护人民群众以及商家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经济的繁荣和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和法制环境。在当前我国建设全面小康社会以及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仅仅依靠运用简单的行政指令的管理方式,已经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难以有效地解决经济领域以及社会生活中的各种纠纷和利益冲突。因此,依法行政,转变政府职能,建立法治政府是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行政机关应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充分认识依法行政的重要性,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观念,要把各种经济管理活动纳入法律轨道,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要赔偿;自觉把自身置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切实保障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严肃性,从而杜绝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行为的发生。 二、加大学习培训力度,深入持久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切实加强学习、教育和培训,强化法律意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树立法治观念,这是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必备条件。因此,作为行政机关的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进一步认清形势,更新观念,做到自觉学法、用法、守法,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维护法律的尊严。 1、通过教育和培训,使广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树立法律支配权力的观念,纠正权力支配法律的错误思想。要自觉学法、用法、守法,自觉将行政权严格置于法律的约束之下。领导干部除要认真参加法制讲座、中心组学法之外,还要重点学习《行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以提高法律素质,增强法制观念。 2、按照“五五”普法要求,深入持久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使各级领导干部真正做到知法、懂法、用法。通过教育树立责任意识,使广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从片面强调公民责任向强化政府责任转变,使其牢固树立依法行政责任意识,自觉维护行政行为的合理性、合法性,自觉依法行政。 三、加强和规范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依法行政,就是要造就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通、法纪严明、吃苦耐劳的行政执法队伍,就必须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教育,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1、坚持学习,努力提高业务素质。在实际工作中,执法工作开展的好与坏,很重要的一点就取决于行政执法人员业务水平的高低,如果执法人员没有一定的业务能力,很容易造成当事人对执法人员的不满和对社会的损害,就没有达到执法者的职业道德要求。因此,执法人员平时要加强对自身素质的提高和对法律法规的学习,积极参加各种培训工作,并善于在实践中不断地总结和提高,以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同时,要不断强化自身的法律法规和执法程序的学习及应用,由简单粗暴执法向文明执法转变,切实提高执法水平。要做到在行政执法中宣传法律法规、明确违法事实、提出法定依据。摒弃“开口就是处罚”的简单执法方式。 2、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目前,全区行政执法队伍文化水平参差不齐,执法能力高低不一,整体素质与依法行政要求还有距离。为此,要把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作为推进

依法行政的基本含义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依法行政的基本含义 篇一:依法治国与依法行政考试答案(试题齐全高分) 篇二:依法治国与依法行政试题及答案 篇三:谈如何依法行政 谈如何加强依法行政 依法行政的基本含义是要求行政机关的任何职务活动 都必须于法有据。从一定意义上讲,依法行政的水平如何、行政执法的状况如何,直接影响着依法治国的进程。当前,一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制观念淡薄、不依法办事的问题还比较突出。那么,如何才能做到依法行政?下面我结合自己的认识谈谈对如何加强行政依法的一些看法。 一、提高对依法行政的认识,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观念 我国加入世贸之后,整个社会更加迫切需要整合一个遵循法则的有序状态,使商业行为有规范约束,交换关系有信用基础,各种人民内部矛盾纠纷能有效的得以化解。这些都需要行政机关加大依法行政和依法决策的力度,以维护人民群众以及商家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经济的繁荣和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和法制环境。在当前我国建设全面

小康社会以及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仅仅依靠运用简单的行政指令的管理方式,已经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难以有效地解决经济领域以及社会生活中的各种纠纷和利益冲突。因此,依法行政,转变政府职能,建立法治政府是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行政机关应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充分认识依法行政的重要性,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观念,要把各种经济管理活动纳入法律轨道,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要赔偿;自觉把自身置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切实保障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严肃性,从而杜绝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行为的发生。 二、加大学习培训力度,深入持久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切实加强学习、教育和培训,强化法律意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树立法治观念,这是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必备条件。因此,作为行政机关的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进一步认清形势,更新观念,做到自觉学法、用法、守法,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维护法律的尊严。 1、通过教育和培训,使广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树立法律支配权力的观念,纠正权力支配法律的错误思想。要自觉学法、用法、守法,自觉将行政权严格置于法律的约束之下。领导干部除要认真参加法制讲座、中心组学法之外,还要重

运用公务员依法行政的基本理念和要求

运用公务员依法行政的基本理念和要求,围绕... 要求: 请根据以下材料作答: 2002年7月,某港资企业投资2.7亿元人民币与内地某市自来水公司签订合作合同,经营该市污水处理。享有规章制定权的该市政府为此还专门制定了《污水处理专营管理办法》,对港方作出一系列承诺,并规定政府承担污水处理费优先支付和差额补足的义务,该办法至合作期结束时废止。 2005年2月市政府以合作项目系国家明令禁止的变相对外融资举债的“固定回报”项目,违反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现有保证外方投资固定回报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精神,属于应清理、废止、撤销的范围为由,作出“关于废止《污水处理专营管理办法》的决定”,但并未将该决定告知合作公司和港方。港方认为市政府的做法不当,理由是:其一,国务院文件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对涉及固定回报的外商投资项目应“充分协商”、“妥善处理”,市政府事前不做充分论证,事后也不通知对方,违反了文件精神;其二,1998年9月国务院通知中已明令禁止审批新的“固定回报”项目,而污水处理合作项目是2002年经过市政府同意、省外经贸厅审批、原国家外经贸部备案后成立的手续齐全、程序合法的项目。

作业要求: 1.以小论文的格式书写; 2.观点明确,论证充分,逻辑严谨,文字通顺; 3.字数控制在800-2000字之间; 4.没有统一答案,请勿抄袭; 1.该市政府的行为是违法的,从根本上说违背了诚信政府的基本品质与对公民信赖利益的保护。港商.之所以在合作项目中注入巨资,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相信政府,因为该项目经过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同意,手续齐全、程序合法。市政府还专门制定了《污水处理专营管理办法》。应该说,港商对政府文件和当事人之间签署的合作合同的合法性深信不疑。 制定和撤销、废止行政规章是政府的法定职权。特别是当市政府发现自己制定的规章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时,出于国家法制统一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废止已经生效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但是,必须看到,废止文件不单是政府一家的事情,而是涉及千家万户的大事,必须遵照依法行政和合法信赖利益保护原则谨慎定夺,而不能仗着政府权大,或者一切个人利益必须让位于公共利益的老思路任意妄为。表面上看,本案市政府是在贯彻上级指示,严格依法行政,纠正不当文件。而实际上,该行为已经侵犯了相对人的信赖利益。 首先,该项目是否属于国务院政策明令禁止要求妥善处理的事项并不

依法行政基本内容

依法行政基本内容 一、什么是依法行政及我国依法行政的简要历程。 二、依法行政的目标是什么? 三、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四、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五、加快行政程序建设有哪些基本要求? 六、对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文件备案的规定 所涉及到的基本文件 1.2004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2.2008年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 3.2010年 《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 “钓鱼执法”拷问着行政程序的公正 上海市民张晖驾车遇路人搭乘,被闵行区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扣押,并以无营运证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行为为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此案掀起2009年全国 人民对“钓鱼”执法的质疑热潮。张晖向闵行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法院当庭判决被告的行政处罚决定违法。 一、依法行政的概念及其历程 (一)概念: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管理公共事务必须由法律授权,并严格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法律是行政机关据以活动和司法机关对该活动进行评判的标准。 1、依法行政的主体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2、依法行政所谓之“行政”是公共行政。 3、依法行政所谓之“法”是广义的法——包括规范性法律文件与规范性文件 “四类地区”包括 (1)省、自治区、直辖市; (2)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所在地的市; (3)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 (4)经济特区。 规范性文件——国家行政机关为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社会实行管理,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公布的规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政令。 其名称一般为“规定”,“办法”,“通告”,“意见”,“决定”等。 (二)我国行政法治发展的基本历程 1.新中国成立至“文革”结束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五十年代中期,是中国行政法制开始生长和发展的时期,是我国行政法的初创阶段。 宪法 国家法律(全国人大及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 部门规章(国务院下属 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政府规章(地方政府制

依法行政的含义和基本要求是什么

概括起来讲,依法行政是指行政机关必须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行使行政权力,并对行政行为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在现代社会,依法行政之"法"不仅应包括法律规范,还应包括法律的一般原则、法律精神和法律目的。依法行政包括以下基本内容:(一)行政主体合法。行政主体必须是依法设立的并具备相应的资格和条件。该项内容包括行政机关和其他行政公务组织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主体地位、资格和组织条件。如果进行行政活动的主体不是依法成立的或者不具备行政主体资格,其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 (二)行政权的取得和行使合法。具体包括:一是行政权的取得必须有法律依据。行政机关的权力不是固有的,而是来源于人民,由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赋予的;二是行政权的行使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该项内容包括行政活动必须有法律法规的依据,否则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权利义务的行为;行政活动必须在法定的权限范围内活动,越权无效;行政主体不仅有消极的义务遵守法律的规定,而且要积极地采取行动或措施保证法律规范的实施;行政行为不仅要符合实体规定,也要遵守程序性规定。 (三)行使行政权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权责统一。具体包括:一是,行政主体的职权与职责相统一;二是,行为主体与责任主体相一致;三是,责任与违法相对应,违法必须受追究;四是,基于行政主体的地位和公务的要求,行政公务人员还有一种道义上的责任,如对公务员的纪律要求。 . 依法行政是控制行政权力膨胀趋势的必然选择 权力作为一种社会存在,本身具有强烈的扩张性、侵犯性、排他性、诱惑性、腐朽性、渗透性等不良特性,如果没有法律规范的限制,就很有可能出现滥用权力、腐败,乃至于独裁的现象。而且,公共行政系统与社会、与公民发生着最直接、最经常、最广泛、最具体的关系,事实上,在现代社会,公民从生到死的全部生活都与公共行政系统履行的管理与服务职能密切相关。从这个角度来说,社会与公民受到行政系统侵权的可能性也就最大。更为重要的是,由于法律规范的规定总是相对抽象的、原则性的,法律的适用也经常是模糊的、有争议的。事实上,作为执法机关的行政系统因而也就拥有了自由裁量的巨大空间,也就拥有了权力不断扩充的极大可能性。正因为如此,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如何控制迅速扩张的公共行政权力,就成为各国政府与社会面临的一个基本宪政问题。迄今为止,实行行政权力法制化,促成依法行政,仍然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最佳选择,至少是必不可少的途径选择。 依法行政要求行政机关要根据行政管理法、行政组织法和行政程序法的规定来实施行政管理活动。 行政管理法是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依据,因此,依法行政必须要根据行政管理法的规定。但是,仅仅根据行政管理法的规定还是不够的,依法行政还必须依据行政组织法和行政程序法的规定。行政组织法规定政府的职权与职责,政府违反行政组织法的规定就会越位(即政府内部越权)、错位(即政府外部越权)、缺位(即政府不作为)。行政程序法规定政府行为的方式、过程和步骤,作为规范行政权力、体现法治形式合理性的行为过程,行政程序是实现行政法治的重要前提,也是衡量一个国家依法行政和行政法治程度的重要标尺,政府违反行政程序法的规定就会导致行政权力的专断和滥用。比如,城市规划必须根据规划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但仅有这点是不够的,你还必须具有行政组织法规定的规划许可权限,虽然有了这种规划许可权限,但是,你如果没有按照行政程序法的规定向行政相对人说明理由、听取申辩或举行听政,仍然

依法行政是做好水行政执法工作的基本要求

依法行政是做好水行政执法工作的基本要 求 【摘要】我国对水资源管理的行政执法工作长期以来存在一定的弊端,要从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执法水平着手,严格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加强水行政执法,切实加强对水行政执法的监督,有效地管理、发挥好水资源的作用,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关键词】水;行政执法;依法行政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而依法治国的核心和关键是依法行政。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这正是依法行政对各级行政机关和公务员提出的基本要求。2004年3月22日国务院发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也明确了十年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和具体目标、基本原则和要求、主要任务和措施,是建设法治政府的纲领性文件。纲要的发布,充分表明国务院坚持执政为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坚定决心,对进一步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水是基础性的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的经济资源,水行政执法是指各

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各流域管理机构依照水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社会水事管理活动中对水行政管理相对人采取的直接影响其权利义务,或者对其权利义务的行使或履行情况进行直接监督检查的具体行政行为。作为行政执法种类之一的水行政执法,只有依法行政才能有效地管理、发挥好水资源的作用,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1 我国水资源管理的现状 我国长期以来实行“多龙管水”,缺乏一个统管全国水资源的行政主管部门,使水资源管理处于各自为政的状态。1988年,新中国第一部《水法》的颁布,明确了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工作。各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工作,并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取水许可制度等多项水管理的基本制度,初步建立了从中央到地方的水法规体系和水行政执法队伍,使我国水资源走上了依法管理的轨道。但是,由于当时受立法环境的限制以及认识上的局限性,原水法在水资源管理体制方面规定的“统一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制度”是有缺陷的,在执行中又有不同的理解,矛盾层出不穷,各方面反映强烈。199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对《水法》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时指出,“水资源是宜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不宜分部门管理。必须按照流域进行统一管理的原则,建立以流域为单元对水资源实行统一规划、统一配置、统一监督管理的体制”。“鉴于目前我国水资源的严峻形势,必须尽快改变水资源分割管理体制”。1998年,国务院在机构改革中调整了政府部门的职责权限,将有关部门过去承担的部分水行政管理职能,移

浅谈依法行政的六项基本要求

浅谈依法行政的六项基本要求依法行政是指行政机关必须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并依法取得和行使其行政权力,对其行政行为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的原则。依法行政也是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对政府活动的要求是政治、经济及法治建设本身发展到一定程阶段的必然要求。 中国要建设全面的小康,就必须依法行政,同时依法行政也是当今社会解决基层建设问题特别是农村各类问题的关键。依法行政的目的是保护干部本身,更重要的是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依法行政的六项基本要求,即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这六项基本要求,是对我国依法行政实践经验的总结,集中体现了依法行政中治官、治权的内在精髓,高度浓缩了依法行政追求公正与效率的价值目标,有力地支撑了法治政府的基本骨架,因而对指导和规范行政机关和公务员依法行政具有重要作用。 在这里,简单的谈下个人对依法行政的六项基本要求的理解。 一、合法行政 合法行政是行政合法性原则在行政领域的内在要求。合法行政要求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 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合法行政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一是任何行政职权都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二是任何行政职权的行使都必须依据法律、遵守法律;三是任何行政职权的授予、委托及其运用都必须具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要旨;四是任何违反上述三点规定的行政活动,非经事后法律认可,均得以宣告为“无效”。 合法行政要求任何行政职权的行使皆不得有悖于法律。职权的运用必须符合法律条文的规定,不能与之抵触。这里的“抵触”既包括实体上的抵触,也包括程序上的抵触。 通常,职权的赋予与行使都由法律明文规定的机关承受。但有的时候,当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可以授权委托他人代行其部分或全部职权时,则其他团体或个人也可行使法定行政机关的职权。然而,依据合法行政要求,授权和委托需有法律根据,并且只能依法定程序。 我们强调依法行政、合法行政,并非消极地限制行政活动,并非要抑制行政的积极性。事实上,只要宪法、法律未加禁止的,不直接影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具体权利义务的,行政主体在其职权范围内,为了社会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为了增进公共利益而开展的各项活动,都是符合依法行政原则的,现代社会要求充分发挥行政主体积极的能动的作用。

简论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

简论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 孟大川 一、依法行政基本原则的含义 依法行政是现代法治国家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时所普遍奉行的准则,也是我国实现依法治国方略的核心和关键。依法行政原则作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已为我国行政法学界普认同。但是,依法行政本身应包含那些基本原则,则存在各种不同的看法。探讨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有利于我们准确把握依法行政的内涵,明确依法行政的要求,指导依法行政的实践。 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是用以指导、规范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的基本准则,它反映了行政法治的基本精神和基本观念,它是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和评判政府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基本尺度。依法行政基本原则应当具有以下特征: 1、普退性。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是指导行政权力的取得、行使及对其监督全过程的准则。它贯穿于行政机关的一切行政活动之中,指导一切行政行为。在我国目前条件下,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有的为法律所规定,有的深藏于法律条文之中,有的尚未为法律所规定,它尚不具有普遍的法律效力,对行政法的制定、实施以及行政诉讼没有直接约束力。但是,国家行政机关在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监督等方面,都必须遵循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 2、统率性。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是统率全部行政法律规范的精神内核,它是对各种行政行为规律性的集中体现,是对行政法律制度的高度概括,是对各种行政法律关系主要特征的抽象反映。各类行政法律、法规规范成千上万,由于它们具有相同的精神内核,才使它们成为独特的行政法律部门,而区别于其他部门法。 3、指导性。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作为行政法规范中的最高层次准则,融入了现代法治精神;因而,它可以引导行政法治的理性选择,指导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和行政监督等各项行政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推动行政法学研究的深入。 二、依法行政基本原则的意义 明确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对于我们推进依法行政,实现行政法治有着重要意义。 第一、依法行政基本原则有助于指导行政法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工作.行政立法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对行政法规范进行立、改、废的活动。立法者在立法时需要确定什么基本价值目标,明确立法的什么方向?行政权的设定应当考虑哪些因素?行政机关的立法权限是什么?行政程序的制定采用哪种目标模式?诸如此类问题的解决需要依法行政基本原则的指导。这些基本原则虽然比较抽象,但其价值取向是明确的,有利于立法者达成共识。 第二、依法行政墓本原则有助于准确地理解和适用法律条文。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在执行法律的过程中,往往需要准确地理解和适用法律条文。但是,由于行政法律规范浩如烟海,我们也没有综合性的行政法典,因而,明确依法行政基本原则,就能举目抓纲,这是准确地把握立法精神,正确地适用法律条文的前提和基础。 第三、依法行政荃本原刻有助于增强公务员行政法治观念.依法行政基本原则是学者们借鉴国外法治经验基础上的理论概括,它高度凝炼,明白晓畅,思想深刻,这对于改变我国缺乏法治传统,多数公务员对行政法治缺乏深刻认识的现状,对于增强公务员乃至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现代法治观念都有极为重要的作用。 第四、依法行政基本原则有助于弥补行政法律规范的不足.由于我国行政法律制度尚不完备,行政法律规范不配套、不完善,有的过于粗疏,有的尚为空白的情况客观存在。依法行政基本原则作为我国行政法治的理性选择,充分体现了法律的基本价值,易于在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中形成共识,因此,当其在无法可依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在不影响公民权利义务的前提下,可以依据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作出行政措施。

依法行政六个基本要求

依法行政必须严格落实六项基本要求 依法行政必须严格落实六项基本要求 □市政府法制局陈新安 依法行政的六项基本要求,是指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所提出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循的六条基本行为准则,即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和权责统一。这是《纲要》针对当前依法行政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明确提出的依法行政的路径,对指导和规范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用这六项基本要求约束政府,让行政权力受到了全方位和更加严格的约束,才能有效地推动依法行政的进程。 一是合法行政。《纲要》把合法行政作为依法行政六项基本要求的第一条予以明确规定,它强调的是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权时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合法不仅指合乎实体法,也指合乎程序法,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主要内容包括:(1)行政主体合法。即必须是依法设定的,并具备相应的资格,只有具备法定资格要件的行政主体做出的行政行为才是合法的行政行为,任何没有法律依据的职权都是不应存在的。(2)行政职权合法。即职权必须由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必须有法律的授权,并在法律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即职权法定、越权无效。(3)行政行为合法。即行政行为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范围、手段、方式和程序进行,任何一个行政行为必须以法律规定的事实要件为基础,而每一个事实要件必须由相应的事实佐证,每一个事实佐证必须经得起审查和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反驳与质证。这就是我们说的,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4)行政程序合法。即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在时间和空间上的表现形式,就是行政行为遵循的方式、步骤、顺序及时限的总和。程序合法是实体合法、公正的保障。从法理上说,侵犯公民的程序权利,同样是违法行为。只有实体和程序都合法,才能保证行政行为本身的公正和正义。 二是合理行政。《纲要》在规定合法行政之后又明确规定要合理行政,这主要是要求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合理行政主要适用于自由裁量权领域。由于自由裁量权是一个具有很大灵活性的权力,所以更容易被滥用。为了防止滥用自由裁量权,必须在肯定和授予自由裁量权的同时,通过法律对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进行必要的监督、约束和控制。正是在这种情况下,行政行为不仅要合法,还必须合理。合理行政的基本要求是:(1)行政的目的、动机合理。任何法律、法规、规章在授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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