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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基本知识DOC

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基本知识

一、依法行政的基本知识

(一)什么叫依法行政

1.依法行政的概念——行政机关依据法律的规定取得和行使行政权力,并对其行使行政权力的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依法行政是现代政府权力配置和运行的基本准则。行政权是一种公权力,其本质上不平等。行政权是一把双刃剑,该可以作为维护公共利益的工具,有可能成为侵害老百姓权利或利益的利器。行政权需由特定的人来行使或运作,而人又具有人格化倾向。这种人格化倾向容易行政权力成为谋取私利的手段。因此,只有用法律来规范、约束行政权力,才有可能解决行政权的双刃剑、双重性问题。

2.依法行政的本质——依法规范、约束行政权力。依法行政是依法治权,不是依法治事;是依法治官,不是依法治民。

(二)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三)依法行政的目标——建设法治政府

法治政府就是按照法治原则运作的政府、政府一切权力的来

源、政府的运行和政府的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规范和约束。

法治政府的内涵: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

法治政府的标志:

1.体制方面的标志:

(1)基本标志——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公民个人的关系基本理顺,政府职能转变基本到位。

政府的权力过大,容易损害公民的自由和权利;政府的权力过小,有无法保证公民的自由和权利。必须合理界定政府的职能。

——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是解决市场失灵问题的需要。

——社会管理是维护社会秩序的需要。

——公共服务是社会发展的需要。

(2)中央与地方、政府与部门、部门与部门的权限比较明确。

(3)新的行政管理体制(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基本形成。

(4)行政权力与责任挂钩、与利益脱钩。

2.法制方面的标志:

(1)法律体系基本建立。

(2)法律得到全面正确实施。

(3)老百姓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违法行为得到及时制止或者制裁,经济社会秩序得到维护。

3.机制方面的标志:

(1)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及时反映民意、权利与责任统一)基本形成。

(2)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基

本建立,社会矛盾得到有效化解。

(3)行政监督机制基本完善。

4.观念方面的标志: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法律观念明显提高,对法律信仰,尊重、崇尚、遵守法律的氛围基本形成。

(四)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

1.——合法行政,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必须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非、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侵害老百姓合法权益或者增加老百姓义务的行政决定。举例。根据合法行政的要求,行政机关应当做到3点:

(1)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必须有法律的明确授权,并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行使职权。法律没有授权的,行政机关无权行使,否则就是超越职权或者滥用职权。越权分为横向方面的越权(超越本机关的职权)和纵向方面的越权(超越上下级行政机关的职权)。可举3个例加以说明。

“对政府而言,法无明确授权的行为,政府不得做”。“对公民而言,法无明确禁止的行为,公民都可以做”。

(2)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实体规定和程序规定进行。

(3)在没有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的情形下,不得作出损害老百姓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举一例。

2.合理行政,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必须坚持公平、公正、比例原则。要求做到:

(1)平等对待当事人、不歧视、不偏私。

(2)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要符合法律目的。举例说明。

(3)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常去的措施应当必须、适当。举例说明

(4)实施行政管理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管理目的的,应当选择对当事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方式。

——行政机关不得采用大炮打苍蝇、杀鸡取卵的执法方式。

3.程序正当,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要公开进行,要注意提取当事人的意见、要遵守法定程序、要注意保障老百姓的知情权、参与权、救济权。

4.高效便民,是指行政机关能够依法高效率高效益地行使职权,最大程度的方便人民群众。如何做到高效便民:

(1)要转变政府职能。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将政府职能转变到经济调节对有关政府与市场有关的表述。

(2)要科学配置行政机关的权利,理顺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同级政府不同部门之间的职能。

(3)完善程序,严格依程序办事。

(4)转变观念,创新行政管理方式。

5.诚实守信,是民法上的一条基本原则,及基本含义是当事人要信义。这一基本要求对行政机关来说,就是行政机关要做到:(1)全面、准确、真实的公布信息。

(2)对作出的政令不能朝令改。

(3)要严格执行法律、政策。

(4)不得无故改变已生效的行政决定,确需改变的,对因改变决定造成老百姓的财产损失要依法给予补偿。

6.权责一致,是指有多大的权力,就要承担多大的责任。如何做到权责一致:

(1)法律对行政机关的授权要充分。

(2)法律对行政机关授权时应当明确其承担的责任。

(3)加强对行政机关实行行政权力的监督,确保其违法时要受到追究责任。

(五)中国特设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建设

中国特设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宪法为核心,共由7个部门法构成——宪法法律部门、民商法法律部门、行政法法律部门、经济法法律部门、社会法法律部门、刑法法律部门、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法律部门。

(六)十八和十八届三中和四中全会的有关精神

1.党的十八大报告的要求

该报告提出:推进依法行政,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如何理解:

(1)严格执法,就是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做到既不失职不作为,又不越权乱作为、滥作为、迟作为。

(2)规范执法,就是执法主体、执法权限、执法程序都要符合法律规范。

(3)公正执法,就是要做到不歧视、不偏私、合理执法。

(4)文明执法,就是要善待当事人,尊重当事人人格尊严。执法人员要做到执法举止文明、执法态度公允、执法用语规范。

2.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要求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

——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

(3)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必须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4)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5)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着力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6)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加强备案审查制度,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禁止地方制发带有立法性质的文件。

(7)建立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誓制度。确定每年十二月四日为国家宪法日,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8)完善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机制。重要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由政府法制机构组织起草。

(9)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10)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建立实施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行政机关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

(11)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

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12)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

(13)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综合执法。

(14)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

(15)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

(16)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完善执法程序,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明确具体操作流程,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确定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强执法监督,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干预,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惩治执法腐败现象。

(17)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建设,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

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是强化对行政权力制约的重点。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改进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监督,建立常态化监督制度。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健全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罢免等问责方式和程序。

完善审计制度,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强化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探索省以下地方审计机关人财物统一管理。推进审计职业化建设。

(18)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依据权力清单,向社会全面公开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

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化,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

(19)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牢固树立有权力就有责任、有权利就有义务观念,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

(20)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

(21)加强法治队伍建设。重点加强立法队伍、行政执法队伍、司法队伍、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

(22)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

总结语:坚持依法行政,必须做到:行政主体合法、行政权的取得和行使合法、行使行政权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行政执法基本知识

(一)什么叫行政执法

1.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行政权力,依法对经济社会事务实施具体管理的行政活动。

行政执法的基本特征:

——执行性

——主动性

——广泛性

——裁量性

——效率性

——服务性

2.行政执法的分类

(1)广义的行政执法

——外部行政行为

——内部行政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机关解决民事纠纷行为

(2)狭义的行政执法——具体行政行为.

(3)其他分类方法

具体行政执法行为、单方执法和合意行性政法、依职权执法和依申请执法、分散执法和相对集中执法、授益性执法和义务性执法、要式行政执法和非要式行政执法、常态行政执法和应急行政执法等。

3.行政执法的功能

——实施法律和政策功能

——增进和保障相对人权益功能

——维护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功能

——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功能

——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功能

(二)狭义的行政执法行为主要有哪些

1.行政审批行为

——内部行政审批和外部行政审批行为

——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行为

——行政审批的设定

——行政审批的撤销、收回和转让

2.行政处罚行为

(1)处罚种类

申诫罚,例如警告。

财产罚,如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等。

能力罚,又称行为罚。如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等。

人身罚,又称自由罚,如行政拘留等。

(2)行政处罚的原则

处罚法定原则过罚相当原则处罚与教育结合原则处罚公开原则

(3)行政处罚的设定

(4)行政处罚的适用

(5)行政处罚的实施实施机机关、实施程序

(6)行政处罚的执行当场收缴罚款问题加处罚款问题(每日按罚款数额加处百分之三、不得超过本金)

3.行政强制行为

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的主体必须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行政强制的对象是拒不履行行政法义务的行政相对人,或对社会秩序及其他人人身健康和安全可能构成危害或其本身正处在或将处在某种危险状态下的行政相对人。

行政强制的目的是保证法定义务的彻底实现,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保障社会公共安全,保护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免受侵害。

(1)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强制措施包括对人身方面和对物方面的措施。

对人身的行政强制措施:

1)强制传唤与讯问。

2)强行带离或者强行驱散。

3)强制履行作为义务。

4)强制遣送。

5)强制戒毒。强制戒毒是指对吸食、注射毒品成瘾人员,在一定时期内通过行政措施对其强制进行药物治疗、心理治疗和法制教育、道德教育,使其戒除毒瘾。对需要送入强制戒毒所的戒毒人员实施强制戒毒,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

6)隔离治疗。

对财物的行政强制措施:

1)查封。

2)扣押。

3)冻结。

4)强制扣缴、拍卖。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程序

归纳为:批准、告知、实施和解除。

(2)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行政机关实施强制执行的主要条件:

A、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行政决定,具有应当履行的某种法定的义务;

B、义务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拒不履行应当履行的义务;

C、行政机关依法拥有强制执行权。

——行政机关实施强制执行的主要方式:

A、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B、划拨存款、汇款;

C、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D、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E、代履行;

F、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行政机关实施强制执行,应当遵守下列程序(5个):催告、决定、实施、中止、终结。

——行政机关实施强制执行,应当注意的问题:

一是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

二是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三是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条件和程序。

——代履行。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要求当事人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行政机关可以代履行,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

代履行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A、代履行前送达决定书。

B、代履行三日前,催告当事人履行,当事人履行的,停止代履行。

C、代履行时,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派员到场监督。

D、代履行完毕,行政机关到场监督的工作人员、代履行人和当事人或者见证人应当在执行文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代履行不得采用暴力、胁迫以及其他非法方式。

需要立即清除道路、河道、航道或者公共场所的遗洒物、障

碍物或者污染物,当事人不能清除的,行政机关可以决定立即实施代履行;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事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处理。

4.行政确认行为

行政确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可、证明(或否定)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确认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确认的内容是确定或否定相对人的法律关系、法律地位、事实、权利或者义务。

行政确认是一种要式具体行政行为。行政确认行为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否则将难以产生预期的法律效力。

5.行政给付行为

——给付主体、给付对象、给付内容、给付方式。

——行政给付形式主要有:

(1)就业和安置。即对特定对象安排就业或者给予就业援助,改善特定对象的居住条件。

(2)最低生活保障。对城乡居民生活困难的给予的最低生活保障帮助。包括农村五保户的生活保障,因公伤残救济金等。

(3)抚恤和优待。一是对特定死者的家属、伤残人员给予的救助形式,含有慰问性质,如革命军人牺牲病故抚恤金、因工伤残救济金等。二是给予特定对象人与物质有关的权益的救助形式,如享受某种待遇、免费入学、减免义务等(4)救灾扶贫。这是在较大范围内对特殊情况下的公民进行的救助形式。如对自然灾害的公民救助,对贫困户的帮助等。

(5)紧急救助。指行政机关在紧急情况下,对处于危急、面临危险的对象给予的救助和帮助。如对洪水暴发地区的救助等。

6.行政征收征用行为

行政征收——征地、征税、收费。

行政征用

行政征收与行政征用的区别

7.行政检查行为

行政检查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行政决定、命令等情况进行检查和了解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检查的主体、行政检查的对象、行政检查的内容。

——行政检查是一种单方的、强制性的、依职权的具体行政行为,一般不直接处理和改变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和义务,是行政主体确认事实和收集证据的一个过程。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检查可拥有:

——进入现场权

——询问权

——调查取证权

——依法采取必要的行政强制措施权

行政检查的程序分为实地检查程序、书面检查程序和特别检查程序等。

实施行政检查应注意的问题

1)检查的内容必须合法,不得超越与本案无关的内容,必须注意检查行为的合理性,不得把检查变为搜查。

2)被审查人提供的资料需要鉴定的,检查人员要提交有鉴定资格的机关或组织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书。

3)对企业进行经济检查,还要事先拟订检查计划,报有关机关备案,并尽量避免多头检查。

4)除有规定的外,检查不得多次重复进行。

5)对女性的身体检查,应由女工作人员进行,并不得当众检查。

6)对公民、法人的银行账户或储蓄情况的检查,要办理一定的法律手续,并出具介绍信。

(三)行政执法的原则

——合法原则

——合理原则

——公开原则

——诚实守信原则

(四)行政执法体制

1.行政执法体制的内涵。主要由行政执法机构的设置、行政执法权限的划分、行政执法程序和运行机制等构成。

2.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目标——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头院校、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同时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奖惩分明、制约有效的行政权力运行机制。

3.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建立新的体制机制、科学划分执法权限、执法重心向基层下移、实行综合执法等。

(五)行政执法主体

——行政机关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行政执法主体的延伸

(六)行政执法的依据

1.可以作为执法的依据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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