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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权及其责任

论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权及其责任
论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权及其责任

论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权及其责任

【摘要】新闻媒介是舆论监督中必不可少的重要主体,新闻媒介在舆论监督中起着重要作用。其具有采访权、知情权、公开报道权、监督权和批评权、人格权等权利。当然其同样也负有相应的责任。笔者认为,只有当权利与义务平衡才能发挥好舆论监督的作用,也只有将舆论监督纳入法治化轨道,才有利于社会进步与发展。

【关键词】新闻媒介舆论监督权利责任法制化

On the right of the news media and the responsibility of public opinion

Summary:The media is essential in the public opinion is an important subject, in the opinion of the media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in the making. It has the right to interview, right, right of publicity, supervision and criticism, personality rights and other rights. Of course it also has a corresponding responsibility. In my view, only when the balance of rights and obligations in order to play the role of media supervision, and only the public opinion into the orbit of rule of law, will contribute to social progress and development.

Keywords:mass media supervision rights liability legal system

目录

摘要、关键词 ------------------------------------------------------------------------------------------------------------------- 1 Summary、Keywords -------------------------------------------------------------------------------------------------------- 2 引言 --------------------------------------------------------------------------------------------------------------------------------- 4

一、新闻舆论监督的主体 ------------------------------------------------------------------------------------------------- 4

二、新闻媒介在新闻舆论监督中享有的权利--------------------------------------------------------------------- 5

(一)采访权 -------------------------------------------------------------------------------------------- 5 (二)知情权 -------------------------------------------------------------------------------------------- 6 (三)公开报道权 -------------------------------------------------------------------------------------- 6 (四)监督权和批评权 -------------------------------------------------------------------------------- 7 (五)人格权 -------------------------------------------------------------------------------------------- 7 三、新闻舆论监督的责任 ------------------------------------------------------------------------------------------------- 8

(一)社会责任意识------------------------------------------------------------------------------------ 8 (二)专业责任——真实、客观地报道------------------------------------------------------------ 9 (三)法制责任——防范妨碍司法公正------------------------------------------------------------ 9 (四)保守国家秘密的责任——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安全 --------------------------- 10 (五)维护公众利益的责任——保护公民的名誉和隐私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新闻舆论监督权与责任的平衡--------------------------------------------------------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五、新闻舆论监督的法制化思考 ----------------------------------------------------------- 错误!未定义书签。结论 ------------------------------------------------------------------------------------------------------ 错误!未定义书签。致谢语--------------------------------------------------------------------------------------------------- 错误!未定义书签。参考文献 -------------------------------------------------------------------------------------------------------------------------13

引言:作为一种社会现象,舆论是伴随人类社会的产生而产生的。据研究,有关“舆论”最早的文献记载出现在《三国志·魏》中,“舆论”一词指的就是百姓的议论与意见。所谓监督,我国《辞海》中的解释是“监察督促”,也就是说,监督包含两层意思:一是监察,二是督促,监察的目的是发现问题,督促的目的是解决问题。顾名思义,舆论监督则是公众通过民主方式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形成舆论,参与国家管理和社会生活的主要方式。“舆论监督”主要通过新闻媒介进行,任何一位公民提出的批评和建议,即使完全正确也只是个别人的意见,是不能称为舆论的;只有经过传播,取得众多人的关注和认同,成为众多人的共识,才能形成舆论,产生精神上、道义上的力量,在形成舆论的过程中,新闻媒介具有关键性作用。”因此,新闻媒介是舆论监督不可缺少的主体,其的权利与责任直接关系到舆论监督法制化的进程。

一、新闻舆论监督的主体

我国《宪法》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同时,《宪法》第二十七条中与之对应的条款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们的支持,经常保持与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由此可见,人民作为国家权力的主人,要对国家权力的运行情况保持必要的控制,其言论自由的实现是十分必要的,人民只有表达自由才能监督政府,而新闻媒介作为思想传播者,具有传播消息和表达主张的优势,它也就必然成为人民群众参政、议政的论坛,并对国家和社会事务起到有效的检察、督促作用。通过新闻媒介来实行监督是人民对于国家权力的监督手段之一。通过新闻媒介自由地表达意见和批评,是人民群众行使民主权利、有效地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重要手段,因此,新闻媒介是新闻舆论监督的形式主体,社会公众是新闻舆论监督的实质主体,新闻舆论监督体现了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根本准则,由于人民并不是一个确指的概念,所以在法律关系中,新闻媒介在行使监督的权利过程中,要负责由此产生的责任。只有新闻媒介行使舆论监督,才能产生监督的更好社会效果。

二、新闻媒介在新闻舆论监督中享有的权利

在现代法治社会,权利指公民或法人依法行使的权力和享受的利益。舆论监督主体享有的权利,是法律支持并保护的公民和法人(包括新闻传媒)实施舆论监督的合法性与正当性。在我国,新闻媒体是经人民授权进行新闻舆论监督的形式主体,其实质主体是人民群众,这也就决定了新闻媒体享有以自己的名义通过新闻报道活动实现新闻舆论监督的权利,为了实现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权,必须由法律保证新闻媒体享有一些权利,这些权利主要包括采访权、知情权、公开报道权、监督权和批评权、人格权等。

(一)采访权

采访权,就是新闻媒体对具有新闻性的事件有权进行采访,制作新闻报道,将新闻报道进行编辑并发表。报道有正面报道、反面报道的区别。在进行正面报道的时候,往往不会发生大的问题,但是在进行反面报道的时候,也就是进行舆论监督时,新闻媒体以及记者往往受到威胁、殴打、关押,甚至有生命的危险。然而,社会进步需要这样的新闻报道,需要记者和媒体揭露社会的阴暗面,这不仅仅是满足公众的知情权,更重要的是以新闻为武器,与丑恶的社会现象作战,以推动社会的进步。正因为如此,媒体的采访权就时时受到侵害的威胁,充满挑战性和危险性。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媒体需同势力或者腐败现象争斗,与违法行为争斗,受到打击、报复,甚至受到生命的威胁。他们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依法行使自己的采访权,实现公众的知情权,实现新闻媒体的职能。正是由于有众多的忠实于新闻职责的记者可歌可泣行为,才保证了新闻媒体在社会生活中,记录社会发展,报道时事新闻,进行新闻批评,推动社会进步。所有这些,如果没有采访权作为基础和保障,都会是一句空话,新闻媒体的职能无从实现。

(二)知情权

知情权也称知晓权、知悉权、闻知权、了解权,它指的是公民依法享有的从政府及其他有关方面获知的权利。它是由美国新闻编辑肯特·库泊在1945年首次提出的。1984年《世界人权宣言》确定其为基本人权之一。一般认为它包括以下三方面的内容。1、政治知情权。公民依法享有知道国家的活动,了解国家事务和执政党制定政策过程等情况的权利。国家机关、执政党及其工作人员,有依法向公民及社会公众公开自己活动的义务,这是人民主权原则的延伸,是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2、社会知情权。公民依法有权了解社会的发展和变化,有权知道社会所发生的、他所感兴趣的问题和情况。政府有义务向公民通报社会所发生的重大问题和突发公共事件。3、对个人信息的知情权。公民对有关自己的各方面情况,如自己的出生时间、地点、亲生父母等,有了解和知晓的权利。对于政府及其他公共机构所持有的广域个人的档案、资料,有知晓及使用的权利。

列宁曾经讲过:“一个国家的力量在于群众的觉悟,只有当群众知道一切,能判断一切,并且自觉地从事一切的时候,国家才有力量。”由此可见,知情权作为舆论监督权利的基础,对于一个国家的发展具有不可低估的作用及价值。政府及相关社会组织应该努力维护新闻媒介的知情权,从而有效的推动社会文明和进步。

(三)公开报道权

公开报道权是指受法律保护的新闻媒体及其媒体人通过新闻媒介发布消息和发表评论及公众舆论的权利。

新闻记者通过报道新闻事实与意见、介绍社会光明与美好,抨击社会腐败与丑恶,达到传递信息,服务社会的目的。公开报道权是新闻活动得以正常开展的基础。新闻媒体只有把采集到的消息和公众舆论通过新闻媒介公之于众,事实真相和公众舆论才能得到广泛的传播与关注,新闻舆论监督才能有效地进行。所以,新闻记者自由的新闻采访活动只要没有妨碍公民和政府其他合法权益,就不能受到限制,或者不能以“无可奉告”之类的外交辞令变相限制。

(四)监督权和批评权

监督权指公民依法享有监督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公务活动的权利,它是公民参政权的一项不可缺少的内容。公民监督最直接的方式是投票监督,即通过民主选举直接实施监督或者由民主选举的代表代理行使监督权。除此之外,公民的监督权基本实现方式就是

舆论监督,而在现代社会,最有活力、最有威力、效果最好的实现方式就是新闻舆论监督。因为新闻传媒“最主要的目的,是通过提供作为决定的基础的各种证据和意见,来协助发现真理,协助解决政治问题和社会问题。这一过程的主要特点在于不受政府控制或操作。”

批评权是指受法律保护的新闻媒体及其媒体人通过新闻媒体对国家机关及其公务人员危及公共利益、违法行政等行为进行披露、批评及谴责的权利。我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我国公民享有言论出版自由,可以通过新闻媒体对国家机关及其公务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新闻媒体享有的舆论监督权,实际上也就意味着同时享有批评权。新闻媒体的批评权,也是舆论监督得以有效实现的保证。

(五)人格权

每一个新闻记者同时也是民法意义上的自然人,其与法人相区别。记者既然是自然人,是具有血肉之躯的自然人,那就在民法上享有一切自然人所享有的人格权。在我国,自然人是民法上最主要的民事主体,享有民事主体所享有的一切人格权。其中生命权、健康权和身体权是最基本的人格权,维护的是人作为主体存在的物质基础的人格,其他的,还享有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人身自由权等作为民事主体必须具有的精神性的人格。法律赋予自然人享有这些人格权,就是要保障其在法律地位上的基本人格,使其真正成为一个完整意义上的民事主体。法律通过一切手段,保护人的物质性人格权不受到非法侵害。任何侵害自然人生命权、健康权和身体权的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以严格保护自然人的人格权利。

自然人还有一个很重要的精神性人格权,就是人身自由权。新闻记者作为一个自然人,也享有人身自由权,包括身体自由权和意志自由权。身体自由权是自己自由活动、自由行动的权利,意志自由权是自主思维、不受非法干预的权利。记者作为自然人,也享有这样的权利,而且具有更为重要的意义。作为媒体记者,不仅享有依据身体自由权自由进行采访的权利,同时,也享有意志自由权,以自己的忠实义务,依据自己的意志判断,决定真实报道,不作虚伪报道。限制记者的人身自由,同样侵害的是记者的基本人格权,不仅是记者本人的人身自由受到损害,同时也使新闻媒体的新闻自由受到侵害。

三、新闻舆论监督的责任

权利和义务是相对应的,拥有更多的权利就要承担更多的义务,这是社会公平的体现,规范新闻舆论监督的另一方面就是责任。在实践中,新闻舆论的监督与新闻媒体的责任之间常常是争论的焦点。新闻单位不是国家机关,新闻竞争压力的加大以及新闻报道方式的多样化,会产生各种不规范的行为,所以必须强调新闻舆论监督的责任。这种责任大致可归纳为以下几点:

(一)社会责任意识

作为新闻舆论监督主体,新闻媒介应该高度重视新闻监督,把这一工作作为自己光荣与神圣的历史使命承担起来,树立强烈的责任意识。强烈的责任意识要求新闻传媒把握正确开展舆论监督的动机,尤其要注意区分建设性的批评和破坏性的批评。中央曾指出,“我们所提倡的批评,乃是人民群众(首先是工人农民)以促进和巩固国家建设事业为目的、有原则性有建设性的,与人为善的批评,而不是为着反对人民民主制度和共同纲领、为着破坏纪律和领导、围着打击人民群众前进的信心和热情,造成悲观失望情绪和散漫分裂状态的那种破坏性批评。”①在当前,就要提倡有利于和谐社会建设和巩固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有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批评,要反对违背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主义道德、破坏安定团结和生产力发展,涣散斗争,夸大阴暗面的消极批评。强烈的责任意识还要求我们在开展新闻舆论监督时,要端正态度,对舆论监督的每一个环节认真负责。只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意识才能让新闻媒体做出最真实的报道。

(二)专业责任——真实、客观地报道

新闻舆论监督是由新闻记者通过新闻传媒所进行的社会监督,新闻记者与新闻传媒必须有相当强烈的专业意识。新闻传媒与新闻记者的一般工作内容和工作方法是:就事实报道新闻,就事实发表意见评论。因此,这里所谓的专业责任主要指的是要真实、客观地报道。

①《中国共产党新闻工作文件汇编》(中),新华出版社,1980年版,6页

实践经验证明,新闻舆论监督所依据的事实,不仅基本事实和这一事实的细节要完全真实,做到真有其人实有其事,而且新闻媒体和新闻记者应该掌握更多的这类事实,最好能做到公开见报的事实只是记者与传媒所掌握的全部事实的一部分,即记者与传媒储备有更多的“炮弹”以便必要时可以跑出更多的有说服力的、依据过硬的事实,另对方闻之生威。此外在发表评论时,要注意在该说话的时候应该大胆地发言,严厉地发表意见,但应该要尽量做到用事实说话,客观地发表意见及建议,不要加入过多的主观看法,这样才能达到专业的标准。

(三)法制责任——防范妨碍司法公正

新闻舆论监督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轨道上进行,必须依法办事。因为在现实生活中,新闻媒介更多的是在有意或无意的发挥其能动作用来引导舆论。这样,在舆论监督中起主导作用的新闻媒介一旦发生错误,便会对社会公众的正确认知产生影响,进而影响到整个社会。因此,新闻媒体和新闻记者就必须注意在工作中自觉做到防范妨碍司法公正。实践表明,针对司法实践的新闻舆论监督主要是对司法活动的大量报道与评论,对这种报道与评论如果不加约束,很容易干预和影响司法行为,形成“媒介审判”。所以,司法执法机关的活动还是应与社会舆论保持一种恰当的距离,不能过多地强调社会舆论对审判机关的司法活动的监督,归结起来原因有以下几点:1、法律是一门专门的知识,需要专门的技术,过多强调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在一定意义上是主张“外行领导内行”。2、作为特定社会、特定历史时期的民意民心之表现的社会舆论倾向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和流动性,以这种不确定的、流动的东西作为审判机关活动的基础或准则,法律运行必然会表现出一种明显的波动;而相对说来,法律审判机构的专门化和职业化,法律知识的积累和对人生经验的积累,以及职业规则的要求,都使审判机构相对来说可能更冷静一些。3、能引起社会舆论的案件常常涉及到的是政治性的、道德性的问题,对这些案件的政治性的、道德的评价,不应指导更不应替代法律的评价。如果过分强调社会舆论对司法机关活动的监督,更有可能是给具体的审判人员造成压力,结果将法律问题道德化、政治化,法律的运行变成隶属于政治和道德的活动。4、现实生活中,如果涉及司法案件,舆论界大都是依据新闻报道的事实和历史社会背景,依据社会的道德意识以及实体法常识来评价法院的决定,并且往往是从判决的最终结果来进行评论。而司法判决所依据的必须是现行的法律,依据法律所

认可的、本案的事实,不仅要考虑实体法,而且要考虑程序法,因此有些司法判决不可能令舆论界满意。

总而言之,新闻媒介在实施新闻舆论监督的过程中,应该要自觉增强自我的法律意识,从而防止“媒介审判”的现象发生,影响司法公正。

(四)保守国家秘密的责任——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安全

新闻传媒是公开传播的大众媒介,新闻舆论监督是面向全社会以致全世界的广泛的无遮蔽的公开批评,其对被监督批评者的压力和杀伤力是很大的。因此,新闻媒介在进行新闻舆论监督时,必须认真顾及与处理好公开批评与公共安全的关系,不应图一时之痛快,为了媒体炒作,而不顾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和社会安定。《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二十条规定,“书刊、书籍、地图、图文资料、音像制品的出版和发行以及广播节目、电视节目、电影的制作和播放,应当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国家秘密。”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都把国家秘密列为禁载的重要内容。总之,新闻传媒和新闻记者要正确地把握全局,熟练地运用辩证法,使新闻舆论监督做到有理、有利、有节。

(五)维护公众利益的责任——保护公民的名誉和隐私

舆论监督是公众对社会公共事务表达意见和看法所形成的一种客观效果,公共舆论之所以能够对舆论对象造成一定的心理压力和社会压力,从而对舆论对象起到一种监督和督促作用,是因为公众舆论代表着公众的意志和愿望,反映着公众的利益取向,显示着公众的社会力量。因而,舆论监督首先应当以维护公众利益为原则,这也是舆论监督的出发点和目的所在。

对于公民,新闻媒体和新闻记者在舆论监督过程中不但不能妨碍公民对权利的追求,更不能诽谤他人,披露公民的隐私,侵害公民的名誉,造成对公民人格权的侵害,而且要为公民实现自己的权利提供服务和帮助。

四、新闻舆论监督权与责任的平衡

在目前情况下,要保证舆论监督的有效实施,对于新闻媒介来说,必须要做到权利与义务平衡,而当这种平衡还没有明确的法律保护时,就应该有一种保障机制来完成。例如,对于新闻媒介在进行监督报道时,新闻媒介必须学会用事实和证据说话,即可以在新闻媒介内部形成的严格的操作制度,对于那些有争议的话题和人物要多听各方的意见。在涉及到司法程序的时候,新闻媒介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事新闻活动,不能干涉司法公正。在涉及到新闻纠纷时可采取“宽容准则”,对于新闻报道在基本事实存在的情况下,为了保护公众利益,对于轻微的言辞不当或技术不当造成的损害,应该建立一定的“免责”机制等。但是,事实上新闻舆论监督不是新闻媒介一个方面的事情,其权利与责任的平衡是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完成的任务,只有有效的利用自身的权利,同时履行自身应尽的义务,新闻舆论监督才能向更深层次发展,社会才能进步与发展。

五、新闻舆论监督的法制化思考

随着中国社会法制化建设的推进和舆论监督体系的不断完善,已经制定颁布的许多关于新闻传播方面的法律法规,对于舆论监督的有关问题有所涉及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新闻事业和舆论监督的健康发展。但在目前仍然没有建立基于法律与制度之上的新闻舆论监督框架,而更多是依靠个人意志,这增加了舆论监督工作的难度,新闻媒体不明确“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因而在正常行使舆论监督时,往往陷入任何政府部门都可以干预的境地。

在我国,舆论监督尽管有宪法作为法律依据,但宪法不是程序法,因而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来保障权利的实现或行使。也就是说,加强舆论监督,仅仅有宪法作为依据还不够,还必须要有专门的法律及时、恰当地为舆论监督的实现和实行提供必要的规则、方式和秩序,使舆论监督的实现和实施具有可操作性。否则,在舆论监督过程中遇到的来自各方面的阻力和困难就很难克服,在舆论监督实践活动中遇到许多问题也很难解决。

由于当前市场经济高速发展,民主法制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步伐加快的大背景下,舆论监督就是一把“双刃剑”。舆论监督作用发挥的好,就可以产生积极作用,可以有力揭露丑恶、弘扬正气、发扬民主,使新闻媒体和新闻工作者更好的为人民服务;如果发挥的不好,就会产生负面效应,不利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因此我们要正确认识舆论监督纳入法治化轨道。通过法律界定权利义务,使新闻媒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充分享有并顺利实

现舆论监督权利,逐步使舆论监督上法治化道路,努力促进舆论监督尽快由“人治”向“法治”模式转换,从而使社会更加繁荣、稳定。

结论

在现代法治社会,舆论监督正成为公众依法维护自身权利,监督社会生活的一种手段。而新闻媒介又是舆论监督的重要主体,不可否认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力量是不可忽视的。当然新闻媒体进行舆论监督也要被监督。只有处在社会人民的监督之下,新闻报道才能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应有的作用。也只有对新闻媒介建立完整的监督体系,舆论监督才能够真正持续和有效的展开,新闻媒体才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社会守望者。所以清楚的了解新闻媒介在新闻舆论监督中的义务及权利,使权利与义务达到平衡,才可使舆论监督法制化,我们的社会才会更繁荣,稳定。

致谢语:本文是在黄金兰老师的亲切关怀和悉心指导下完成的。黄老师严肃的教学态度,严谨的治学精神,精益求精的工作作风,深深的感染和激励着我。她渊博的知识、开阔的视野和敏锐的思想给了我深深的启迪。不仅让我在这次毕业论文设计过程中学到了许多关于舆论监督方面的知识,而且使我的能力有了很大的提升,在此我想对那些关心、帮助我的老师和同学们表示由衷的感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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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舆论监督的特性

㈠新闻舆论监督的特性 ⒈监督形式的公开性。新闻舆论监督使舆论以新闻的形式进行传播,面向社会公众,以公开报道方式,表达公众意愿,反映与公众利益相关的社会问题,因而能够引起公众的广泛关注和社会参与。 ⒉监督范围的广泛性。舆论监督将整个社会纳入自己的监督视野,其监督主体包括社会各阶层、组织和个人,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监督客体包括国家机关的各级工作人员,涉及公共事物和公众利益的组织和个人,以及一切违背公众利益和权力行为和社会行为,都属于监督的范围。 ⒊监督效应的间接性。新闻舆论监督属于“柔性监督”,它是以公开披露方式提供事实依据,其本身不具有强制力。它的监督效应体现为公众强大的舆论压力,从而约束监督对象的行为或者在舆论监督的基础上,通过行政监督、法律监督等“刚性监督”形式,制约监督对象的行为。 ⒋新闻舆论的客观性。新闻媒体不是空发议论的舆论机器,它的一切活动都必须依托于对新闻事实的客观报道。新闻舆论应该能够超越一般社会个体或组织的立场和视野,以比较客观的、理性的立场报道和审视社会事务。在表达公众意见方面,他们更多地体现了思辨优势,经过对大量进入舆论意见信息的“筛选”与“过滤”,去掉了渣滓提高了纯度。因此,新闻舆论监督具有较大的权威性、引导性和前瞻性,更加受到民众的期待和信任。 一、中国新闻舆论的现状 “舆论监督”是中国共产党正式文件确认的概念,从1987年党的十三大、1992年党的十四大、1997年党的十五大,2002年党的十六大政治报告中,均有这个概念。从党的工作角度,舆论监督被视为一种对党政权力组织的公开的监督形式。 本来意义上的舆论监督,是指公众对各种权力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以及社会公众人物等等,自由表达看法,从而对议论客体成1形的一种客观效果。这种监督是一种自在的、无形的精神性力量,监督渠道多样,意见表达包括赞扬、批评两个方面。 在我国,通常所说的“舆论监督”与本来意义上的舆论监督有较大差别,它指的实际上是“传媒监督”,因为大众传播媒介通常被视为“舆论界”。“舆论监督”成了“传媒监督”,在此有必要强调的

论行政监督中的舆论监督

论行政监督中的舆论监督 摘要 当前,舆论监督已成为社会上的热门话题,人们翘首盼望舆论监督在同各种不正之风作斗争中以及反对官僚主义、行政管理中发挥重要作用。面对这一社会形势,我们要做好一项重要任务,就是经过不懈的努力,克服舆论监督中的难点,拓展舆论监督的路子,不断提高在行政监督中舆论监督的透明度。 关键词:行政监督,舆论监督,策略。

目录 摘要 (1) 关键词 (1) 一、行政监督的概念及其意义 (3) 二、舆论监督的概念及其意义 (3) 三、舆论监督的现状、重点及其特点 (3) (一)舆论监督是多种监督中的一种 (3) (二)舆论监督的重点 (3) (三)舆论监督的独特之处。 (4) 四、加强行政权力舆论监督的必要性 (4) 五、进行舆论监督所存在的问题 (4) 一、记者的心态、素质和舆论监督的需要不相适应 (4) 二、机关报体制和实行舆论监督的不相适应 (4) (三)媒体的关注与民众的关注产生错位 (5) (四)媒介对行政权力监督的依赖 (5) (五)缺乏健全的舆论监督机制 (5) (六)媒介报道消息的真实性 (5) 六、加强我国行政舆论监督的实施路径 (6) (一)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舆论监督 (6) (二)坚持正确的舆论引导 (6) (三)减少行政权力对舆论监督的干预 (6) (四)优化舆论监督环境 (6) (五)健全舆论监督机制 (7) (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化 (7) 结论 (7) 参考文献: (7)

一、行政监督的概念及其意义 行政监督是指对行政管理过程及其结果进行监督,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管理活动是否遵从规章、法律进行检查,约束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的行为,以防止和纠正管理中的失误和偏差,保证行政管理的顺利进行。它既包括专业行政监督机构对其他行政机构和行政人员的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内部上级行政机构对下级行政机构的监督、被领导者对领导者的监督和行政领导者对被领导者的监督,也包括行政机关以外的政党组织、国家机关、大众舆论、社会团体和公民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管理活动依法所进行的监督。 二、舆论监督的概念及其意义 舆论监督, 是指公众对各种权力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以及社会公众人物等等,自由表达看法,从而对议论客体成形的一种客观效果。“舆论监督”的主体是公众, 而新闻媒介通常是公众实施舆论监督的喉舌和代表。这种监督渠道多样,是一种无形的、自在的精神性力量。它是公众通过民主方式参与社会生活和国家管理的重要方式。舆论监督的矛头既可以对下(监督社会各界,包括公众生活的方方面面), 也可以对上(监督政府),但其主要指向是各级权力部门和政府。在我国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 在行政监督领域和反腐败的斗争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逐步成为立法、行政、司法外的“第四种权力”。通过新闻媒介的快速报道、揭露、曝光、评论等形式,引起社会的警觉和关注,产生对行政管理机构的社会压力,从而有效的防止权力的滥用,制约并监督行政权力的行使。 三、舆论监督的现状、重点及其特点 (一)舆论监督是多种监督中的一种 “舆论监督”这个词它应该是政治学名词,在传统的新闻学中很难找到。古今中外的历史告诉人们,政治离不开监督,权力离不开制约。权力不受制约,必然会导致腐败。离开监督,任何英明的领袖人物都可能蜕变为尴尬人物在历史上。离开监督的政治必然会是腐败的政治。西方人认为,如果不加强监督,加以制约,政府权力很大,它就可能干蠢事、干坏事。现代国家有了多种监督形式,为了对权力机关进行制衡和对公务人员的活动实行监督,如议会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行政监督等。任何社会团体、政党都有不同程度的内部监督机制。还有群众监督,群众是所有监督的参与者。但群众监督似乎算不上一种独立的监督形式。群众监督或诉诸法律,或诉诸舆论,或诉诸行政部门。 (二)舆论监督的重点 舆论监督既然是从对政治进行监督、对权力进行制约的角度提出来的,是多种监督形式中的一种,那么其监督的重点自然是拥有权力的公务人员和权力机关。舆论监督是人民包括新闻工作者利用新闻媒介监督和批评各级公务人员的社会性的活动,评论政务、了解党务及一切公共事务。简言之,舆论监督的重点是监督权力,包括有权力监督政府、执政党的权力,乃至司法机关、立法机关。当

论中国新闻媒体的双轨制——再论中国新闻媒体的双重性

论中国新闻媒体的双轨制——再论中国新闻媒体的双重性 作者:李良荣 【内容摘要】本文就中国新闻媒体兼具的“上层建筑”与“信息产业”双重属性的问题,进行了从理论到实际、从历史到现实的多重视角的观察与辨析,并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主要包括:一、误读双重性,困扰传媒业;二、党的喉舌:重回一报两台;三、双轨制:中国媒体的现实选择;四、分层发展,分级管理。 【关键词】新闻媒体;双重属性;双轨制;分层管理 1995年初,我在《试论当前我国新闻事业的双重性》 ①一文中,正式提出了中国传媒具有上层建筑和信息产业双重属性的概念。当然,这一概念的提出只不过是对已经走向市场的中国传媒业实践的一种追认。中国新闻媒体双重属性的确立为新闻媒体走向市场提供了理论支撑,并由此引发媒体经济的起飞。从1991年到2000年的10年间,中国传媒广告经营额从35亿增长到712亿,年平均增长率达35%,远高于同期GDP年均8%的增速。传媒业不但成为中国国民经济的一个支柱产业,而且,无论从产值看,还是从社会影响力看,传媒业已经成为中国文化产业的龙头老大。 突破禁区,对新闻媒体属性的重新认识导致了媒体产业的腾飞,这已是不争的事实。但同 样一个不争的事实是,由于对新闻媒体属性的认识再次陷入盲区,新闻媒体的发展开始“失速”。为此,我们不得不再次检讨中国新闻媒体的双重属性。 1995年初,我在《试论当前我国新闻事业的双重性》 ①一文中,正式提出了中国传媒具有上层建筑和信息产业双重属性的概念。当然,这一概念的提出只不过是对已经走向市场的中国传媒业实践的一种追认。中国新闻媒体双重属性的确立为新闻媒体走向市场提供了理论支撑,并由此引发媒体经济的起飞。从1991年到2000年的10年间,中国传媒广告经营额从35亿增长到712亿,年平均增长率达35%,远高于同期GDP年均8%的增速。传媒业不但成为中国国民经济的一个支柱产业,而且,无论从产值看,还是从社会影响力看,传媒业已经成为中国文化产业的龙头老大。 突破禁区,对新闻媒体属性的重新认识导致了媒体产业的腾飞,这已是不争的事实。但同样一个不争的事实是,由于对新闻媒体属性的认识再次陷入盲区,新闻媒体的发展开始“失速”。为此,我们不得不再次检讨中国新闻媒体的双重属性。 一、误读双重性困扰传媒业 “事业性质,企业化运作”是传媒业双重属性的具体运作模式。虽然这一模式造就了中国传媒业的10年繁荣,目前它却深深地困扰着中国的传媒业。 经过20余年的新闻改革,中国传媒业以不同的办刊(台)方针、不同的功能定位、不同的受众定位呈现出多样化的格局。但多样化的媒体正遭遇着单一管理模式、单一经营模式的捆绑。 作为事业单位,中国的传媒业无一例外都必须以党性原则统帅一切,无条件接受党政机关的直接领导,无条件地完成上级领导所确定的宣传任务,这使中国的传媒业成为“准行政部门”。 传媒的所有权归属于党政机关,上级领导部门可以任意处置任何一家媒体,就像在媒体集团化过程中所显示的,要并要拆,要办要关,全由领导决定。 传媒主要的人权、财权、事权归属于党政机关,包括重要的人事任免、重要的投资决策、重要的改版、最后审批权都在党政机关,甚至连报刊的发行定价、报刊的版面增减都得经党政领导批准。 传媒的报道方针、重要报道内容都由党政机关审批决定才能实施。一些重大的新闻,比如当地党政领导人的活动,几乎所有媒体都无一例外要求报道。 然而,传媒业作为事业单位,却得不到政府财政拨款,少数媒体有一点财政支持,也是象征性的,媒体必须自己去打拼市场,自己养活自己,自己发展自己。 作为企业,中国传媒必须自负盈亏,依法纳税(营业税、所得税一项都不少)。为此,全国近万家媒体(约2000家报纸,约2000家电台,约3000家电视台,约3000家生活时尚、新闻财经类杂志)都齐步走向市场,以广告收入作为主要收入来源。其中电台、电视台95%以上收入来自广告,报刊除发行收入外,98%收入来自广告。广告市场僧多粥少,竞争之激烈近乎残酷。 但是,传媒业却享受不到企业的任何权利,不能自主经营、自主决策;它们的发展除了自我积累、银行借贷之外,不允许有业外资本注入。中国的传媒是产业却不允许产业化,是独立法人却不能独立行事,实行企业化管理却不能企业化。

关于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的几点思考

关于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的几点思考 【摘要】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体系中的一种监督形式,舆论监督受到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日益发挥着巨大的社会功能,但也存在着错位、越位、失位、失度等现象和问题,面临着监督难的困境。本文从正确认识舆论监督入手,分析了当前舆论监督存在的问题,从加强法制建设、创新舆论监督的运行机制、形成监督合力等方面,提出了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舆论监督新闻媒体负面报道正面宣传 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体系中的一种监督形式,舆论监督受到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热情支持舆论监督,新闻媒体积极开展舆论监督。但是,在实际工作中,舆论监督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着错位、越位、失语、失度等现象和问题。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要在正确认识舆论监督的基础上,加强法制化建设、队伍建设和机制创新,多方合作形成监督合力,凸现舆论监督的整体威力。 一、正确认识舆论监督 1.舆论监督不等于负面报道。一段时期以来,个别人头脑中把“舆论监督”同“负面报道”画上等号,一听到有媒体来开展舆论监督,就“如临大敌”,不愿意也不敢正确面

对、坦然接待。其实把揭露问题、帮助改进工作的舆论监督简单地视作负面报道,这种认识是错误的。 舆论监督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为了解决问题、消除隐患,是为了督促落实党和政府的相关政策,帮助解决问题、推动工作。而负面报道,只是为了揭露问题而揭露,并不关心问题能否解决、怎样解决,多是为了吸引眼球、引起关注,甚至不惜夸大其词、罔顾事实,更有甚者,是想抹黑党和政府,抹黑社会,以至于带来较大的负面效应,伤害更多群体的权益。 我们首先应当正确区分舆论监督和负面报道,开展积极向上、富有建设性的舆论监督,抛弃消极的、破坏性的负面报道。 2.舆论监督与正面宣传是统一的。舆论监督曝光问题重在批评,而正面宣传报道成绩重在表扬,二者看似对立,实际上是有机统一的。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议强调:“舆论监督和正面宣传是统一的。新闻媒体要直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直面社会丑恶现象,激浊扬清、针砭时弊,同时发表批评性报道要事实准确、分析客观。”这为我们在新形势下做好党的舆论监督工作指明了方向,是我们必须遵循的基本方针。 舆论监督和正面宣传是统一的,二者都要体现一个目的,就是团结稳定鼓劲,都是党和政府改进工作、推动工作

传媒与司法统一于社会公正-论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的关系

传媒与司法统一于社会公正-论舆论监督与司法独 立的关系 [内容提要]舆论监督是权利,不是权力,但它和司法独立一样都是受宪法 保护的。二者的目标统一于社会公正。司法不能封闭,新闻自由不能滥用。论 文以国内外的司法和新闻实践说明,为平衡司法的封闭性与新闻自由的滥用, 二者应该各自明确自己的行为方式。论文最后探讨了新闻媒介报道和监督司法 的五个耍点。 [关键词]舆论监督司法独立社会公正 舆论监督是党和人民的主张和要求。但近几年来,传媒在执行舆论监督的重任时,与司法机关有过一些小的碰撞,引发了一些有意义的讨论。在舆论监督与 司法独立的关系上,理论上应该怎样看,实践中又应该怎样做,都是非常值得 研究的问题。这些正是本文要探讨的问题。 二者的宪法根据及宗旨的一致性 舆论监督从广义上说,是指通过传媒对党务、政务的公开报道,对国家机关和 国家工作人员施政活动的报道和评论,以及对各类坏人坏事,特别是腐败行为、 腐败分子的披露和批评。[1]。对作为国家机关之一的司法部门进行报道和评论, 自然也是舆论监督的题中应有之义。 舆论监督不是一种权力(power),而是一种权利(right)。这从舆论监督的 权利的来源,可以获得说明。舆论监督的权利来肖宪法规定的言论自由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批评建议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 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和知情权(宪法对知情权没有直接规定,但“一切国 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 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的条文间接含有此 内容)。可见,传媒虽不是法定的监督机构,不享有对司法机关的监督权力, 但它在反映和代表舆论时,享有公民享有的言论自由权、批评建议权和知情权。 传媒作为公民实现上述三项权利的载体,客观上具有了监督司法的效能。

浅论行政监督中的舆论监督

浅论行政监督中的舆论监督 摘要 当前,舆论监督已成为社会上的热门话题,人们翘首盼望舆论监督在同各种不正之风作斗争中以及反对官僚主义、行政管理中发挥重要作用。面对这一社会形势,我们要做好一项重要任务,就是经过不懈的努力,克服舆论监督中的难点,拓展舆论监督的路子,不断提高在行政监督中舆论监督的透明度。 关键词:行政监督,舆论监督,策略。

目录 摘要 (1) 关键词 (1) 一、行政监督的概念及其意义 (3) 二、舆论监督的概念及其意义 (3) 三、舆论监督的现状、重点及其特点 (3) (一)舆论监督是多种监督中的一种 (3) (二)舆论监督的重点 (3) (三)舆论监督的独特之处。 (4) 四、加强行政权力舆论监督的必要性 (4) 五、进行舆论监督所存在的问题 (4) 一、记者的心态、素质和舆论监督的需要不相适应 (4) 二、机关报体制和实行舆论监督的不相适应 (4) (三)媒体的关注与民众的关注产生错位 (5) (四)媒介对行政权力监督的依赖 (5) (五)缺乏健全的舆论监督机制 (5) (六)媒介报道消息的真实性 (5) 六、加强我国行政舆论监督的实施路径 (6) (一)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舆论监督 (6) (二)坚持正确的舆论引导 (6) (三)减少行政权力对舆论监督的干预 (6) (四)优化舆论监督环境 (6) (五)健全舆论监督机制 (7) (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化 (7) 结论 (7) 参考文献: (7)

一、行政监督的概念及其意义 行政监督是指对行政管理过程及其结果进行监督,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管理活动是否遵从规章、法律进行检查,约束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的行为,以防止和纠正管理中的失误和偏差,保证行政管理的顺利进行。它既包括专业行政监督机构对其他行政机构和行政人员的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内部上级行政机构对下级行政机构的监督、被领导者对领导者的监督和行政领导者对被领导者的监督,也包括行政机关以外的政党组织、国家机关、大众舆论、社会团体和公民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管理活动依法所进行的监督。 二、舆论监督的概念及其意义 舆论监督, 是指公众对各种权力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以及社会公众人物等等,自由表达看法,从而对议论客体成形的一种客观效果。“舆论监督”的主体是公众, 而新闻媒介通常是公众实施舆论监督的喉舌和代表。这种监督渠道多样,是一种无形的、自在的精神性力量。它是公众通过民主方式参与社会生活和国家管理的重要方式。舆论监督的矛头既可以对下(监督社会各界,包括公众生活的方方面面), 也可以对上(监督政府),但其主要指向是各级权力部门和政府。在我国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 在行政监督领域和反腐败的斗争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逐步成为立法、行政、司法外的“第四种权力”。通过新闻媒介的快速报道、揭露、曝光、评论等形式,引起社会的警觉和关注,产生对行政管理机构的社会压力,从而有效的防止权力的滥用,制约并监督行政权力的行使。 三、舆论监督的现状、重点及其特点 (一)舆论监督是多种监督中的一种 “舆论监督”这个词它应该是政治学名词,在传统的新闻学中很难找到。古今中外的历史告诉人们,政治离不开监督,权力离不开制约。权力不受制约,必然会导致腐败。离开监督,任何英明的领袖人物都可能蜕变为尴尬人物在历史上。离开监督的政治必然会是腐败的政治。西方人认为,如果不加强监督,加以制约,政府权力很大,它就可能干蠢事、干坏事。现代国家有了多种监督形式,为了对权力机关进行制衡和对公务人员的活动实行监督,如议会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行政监督等。任何社会团体、政党都有不同程度的内部监督机制。还有群众监督,群众是所有监督的参与者。但群众监督似乎算不上一种独立的监督形式。群众监督或诉诸法律,或诉诸舆论,或诉诸行政部门。 (二)舆论监督的重点 舆论监督既然是从对政治进行监督、对权力进行制约的角度提出来的,是多种监督形式中的一种,那么其监督的重点自然是拥有权力的公务人员和权力机关。舆论监督是人民包括新闻工作者利用新闻媒介监督和批评各级公务人员的社会性的活动,评论政务、了解党务及一切公共事务。简言之,舆论监督的重点是监督权力,包括有权力监督政府、执政党的权力,乃至司法机关、立法机关。当

论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权及其责任

论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权及其责任 【摘要】新闻媒介是舆论监督中必不可少的重要主体,新闻媒介在舆论监督中起着重要作用。其具有采访权、知情权、公开报道权、监督权和批评权、人格权等权利。当然其同样也负有相应的责任。笔者认为,只有当权利与义务平衡才能发挥好舆论监督的作用,也只有将舆论监督纳入法治化轨道,才有利于社会进步与发展。 【关键词】新闻媒介舆论监督权利责任法制化

On the right of the news media and the responsibility of public opinion Summary:The media is essential in the public opinion is an important subject, in the opinion of the media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in the making. It has the right to interview, right, right of publicity, supervision and criticism, personality rights and other rights. Of course it also has a corresponding responsibility. In my view, only when the balance of rights and obligations in order to play the role of media supervision, and only the public opinion into the orbit of rule of law, will contribute to social progress and development. Keywords:mass media supervision rights liability legal system

浅析网络舆论监督机制的完善(同名26059)

浅析网络舆论监督机制的完善(同名26059)

浅析网络舆论监督机制的完善 摘要 舆论监督指公众利用各种舆论表达方式,对国家事务、社会现象以及一切社会成员的行为所实施的检查、评定和督促,它是一种软性的社会监督模式,是我国现行监督体系中一种特殊的监督形式,也是党和人民赋予新闻媒体的重要职能。在网络媒体出现以前,舆论监督都是由传统媒体来承担的,但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网络媒体事业的发展,网络舆论监督的地位也越发凸显,成为舆论监督的新形式和重要组成部分。而网络舆论监督的形成是依赖互联网的各种功能而实现的,是高科技和民主相结合的成果。以其先天的优势,使更多的人掌握了话语权,拥有了自己的舆论舞台,广大人民群众通过互联网充分地交流和发表意见、建议,对国家事务和社会生活中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道德的现象进行揭露和批评,是现代民主发展进程的必然。 关键词:网络舆论;机制;完善

前言 二十一世纪是信息技术的时代,互联网的发展不仅仅是改变了人们的生活习惯,同时对于信息的传播以及社会舆论的监督也由此发生了相应的改变。网络舆论监督作为互联网时代的产物,一方面,网络舆论监督的正面效应和负面效应都被放大,两种效应之间形成博弈态势;另一方面,随着网络舆论监督力量的强大,其影响力日益彰显,对其进行规范和引导的难度也在加大。在这种情形下,如何因势利导,保持正确的网络舆论导向,成为网络媒体及网络主管部门共同关注的新问题。 一、网络舆论监督含义及特点 (一)网络舆论监督含义 网络舆论监督就是人民群众通过互联网了解国家事务,广泛、充分地交流和发表意见、建议,对国家政治、经济、法律、文化、教育、行政等活动进行褒

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研究

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研究 [提要] 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是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内容和实现形式。目前我国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尚有许多不足之处,在对其进行分析概括的基础上,探讨完善新闻媒体舆论监督措施,借以推动我国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工作。 关键词:新闻媒体;舆论;舆论监督 随着新闻改革的蓬勃发展,我国新闻媒体对自身社会角色的认知日趋清晰和自觉,其显著标志之一便是新闻媒体在运用新闻舆论的力量对社会生活进行监督方面有了更大的作为。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飞速发展是我国新闻改革所取得的重要成果,也是新闻媒体赢得党和人民越来越多的关注和信任的根本原因。 一、舆论监督的内涵及特征 舆论是指通过传播再现社会集合意识的、具有权威性或影响力的人民大众对事物或现象的议论和意见。舆论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舆论是指通过各种方式传播的众人的议论、意见。在当代社会,新闻媒体是能产生广泛影响的主要传播方式。因此,人们往往把新闻舆论简称为舆论,也就是狭义的舆论,亦即本文所称的舆论。人民的利益和愿望,人民的意志和情绪,人民的意见和批评,通过新闻媒体反映出来,形成舆论,受到党和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重视和考虑,这就是舆论监督。现代民主政治国家都很重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舆论监督作为一种软监督,具有如下特点: 1、广泛性。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实施主体是媒体和媒体工作人员,但媒体作为社会公器代表和反映着大多数社会成员的意志和主张。任何公民,不分党派、宗教、信仰、职业、年龄、性别,都可以通过新闻媒体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提出批评和建议,行使他的监督权。舆论监督的内容也不是特定的,涵盖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等各方面。 2、公开性。媒体每天与千万人进行面对面的接触,这种监督的议程、立场、对立观点和所有细节都是公开的,相关的人与事一经报道披露,就处在众目睽睽之下,无法掩饰和逃避。舆论监督虽然没有硬性的强制力,却有软性的影响力,可以直达人的心灵,所谓“千夫所指,无疾而终”。 3、及时性。现代媒体的出版周期日益缩短,电子媒体几乎全天不间断播出,几小时前甚至几分钟前发生的事很快就能传播到广大人民群众中去,引起人们的关注,形成一种社会舆论。而其他的监督形式则一般要经过一整套的既定程序,费时较长。 4、灵活性。无论是司法监督还是行政监督,采取的都是一种自上而下的监督方式,遵循分级管理固然有组织严密、力量强大的优势,但同时也存在着监督范围小、中间环节多的弱点,而舆论监督与这种自上而下的线性监督方式不同,

论危机事件中新闻媒体的社会功能

教师·理论研究2008年第3期 论危机事件中新闻媒体的社会功能 作者贺英 摘要:2008年初,我国南方地区出现了50年一遇的雨雪冰冻灾害,在这起抗冰保卫战中,新闻媒体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本文阐述了新闻媒体在类似危机事件中的功能和作用,并在此基础上对媒体应如何缓解社会危机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关键词:危机;生命周期;安全阀;安全系数;危机缓解 一、危机的定义和危机的主要类型 危机的概念众说纷纭,简要概括,可以定义为:“对一个社会系统的基本价值和行为准则架构产生严重威胁,并在时间压力和不确定性极高的情况下必须对其做出关键性决策的事件。”一般情形下,危机不仅导致社会物质的损失,更使人们的精神价值体系遭受冲击,并引起社会秩序偏离正常轨道,直接影响到国家的公共安全与社会稳定。它和事物的常态相比,具有更多的偶然性、破坏性和继发性等特征,经常会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的社会危机。 根据斯蒂文·芬克对危机生命周期的划分方式,危机存在若干个发展阶段:第一个阶段是潜伏期,即有 迹象表明潜在有可能发生危机,显然这是量变的阶段。第二个阶段是发生期,关键性的危机事件突然爆发,而且迅速演变。第三个阶段是蔓延期,危机的影响在存在的同时逐步扩大。第四个阶段是衰退期,危机的影响渐渐消退,但仍需保持警惕,以免危机重复。这四个阶段就是在大众传媒的作用下交替演绎,展示着危机生命周期的轮回。 危机事件有很多种产生和爆发机制,但是如果我们仅从事件产生的原因出发,可以简单地将其分为自然主导型危机事件、社会主导型危机事件和自然社会型危机事件。 1. 自然主导型危机事件 自然主导型危机事件主要是由自然环境的变化所导致的危机事件,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天灾”。自然主导型事件,往往没有直接的人为责任,如地震、海啸、干旱、水涝、地质灾害等。自然主导型突发事件,人类自古以来就难以避免,今后仍然无法消除。随着社会的发展,人类的活动加大了事物的关联性,从而放大了自然主导型危机事件的破坏力。 2. 社会主导型危机事件 社会主导型危机事件,是在社会发展中由于人为的原因,造成事物发展失序,从而发生的危机事件。也就是人们常说的“人祸”。如果再从细致的原因考察,我们可以把社会主导型危机事件分为社会生产型、社会交往型和恶意破坏型三种。社会生产型是因为社会生产程序出现问题而发生的突发性事件。安全事故、交通事故、食物中毒、瓦斯爆炸、毒气泄露等就属于社会生产型。如2005年11月13日,吉林市石化公司的双苯厂胺苯车间发生爆炸,成百吨苯流入松花江,引起下游沿岸的哈尔滨、佳木斯, 以及俄罗斯的哈巴罗夫斯克等城市面临严重的生态危机。社会交往型危机事件是因为社会成员之间的交往失序而产生的危机事件,其中以群体对抗性事件为主。而恶意破坏型则是指一些社会成员,因为种种社会原因,而采取的报复社会的行为。如刑事案件、绑架劫持、恐怖袭击等。 3. 自然社会型危机事件 自然社会型危机事件,原本属于自然型危机事件,在事件发生后,因为人们忽视了事件的发展,或在处理过程中措施不当,结果导致突发性事件进一步发展,从而使突发事件具有了很多的社会属性。如始发于2002年11月的非典,因为少数人处理不当,结果在2003年春天波及到了24个省、266个县市, 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从而使一起公共卫生事件演变成了全国性的公共安全事件。 危机事件对社会影响的深度和广度,往往深不可测,难以估量。9·11事件给美国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是500亿美元。而据纽约《每日新闻》的一项民意调查显示,9·11事件发生一年后,仍然有五分之

舆论监督的功能

舆论监督的功能 新闻舆论监督是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 表达具有社会普遍性的意见, 对国家政府、社会团体、公职人员的决策及行为, 以及社会上有悖于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的行为实行的某种制约。 由于它具有事实公开、传播快速、影响广泛、披露深刻等特点, 所以能迅速聚焦人们的眼球, 吸引大众的注意力, 引起政府的关注,促进矛盾和问题的及时解决以及对违法犯罪分子进行惩处。从近年来国内发生的一些重大事件来看, 像湖南嘉禾强制拆迁事件、安徽阜阳假奶粉案、广州孙志刚事件、沈阳黑帮头目刘涌案、山西黑砖窑事件等, 事件真相的披露及对有关人员的处理, 无不显示出舆论监督的强大力量。 一、新闻舆论监督的功能 舆论监督是“无处不在的眼睛”, 是一种“普遍的、无形的、强制的力量”。向权力挑战是新闻舆论的天性, 公众的舆论监督是贪官污吏的天敌。当前, 反腐败斗争的严峻形势要求我们要进一步加大各种舆论监督的工作力度, 民主政治的空前发展也为舆论监督提供了良好的空间。而要搞好新闻舆论监督, 必须对新闻舆论监督的功能进行深入的认识和把握, 以充分发挥好新闻舆论监督的功效。 从积极作用看, 新闻舆论监督有如下功能: 一是宣传引导功能。新闻媒介具有反映舆论、表达舆论、组织舆论、引导舆论的功能。引导舆论, 是现代新闻媒体的最主要任务, 它提倡什么, 反对什么, 能引领整个社会的舆论方向。江泽民同志曾指出: “舆论导向正确, 是党和人民之福”, 深刻揭示了新闻舆论在新时期的功能和作用。新闻媒体有传播速度快、受众多、社会影响广等特点, 对社会起着一种“了望哨”的作用, 它能够有效地对环境进行监测和控制, 讴歌真善美, 鞭挞假恶丑, 是舆论导向健康的发展轨道。 二是规范强制功能。新闻舆论通过将偏离社会规范和公共道德的行为公之于世, 能够唤起普遍的社会谴责, 将违反者置于强大的社会压力之下, 从而起到强制遵守社会规范的作用。拉扎斯菲尔德和默顿认为, 在通常情况下, 即使人们对违反规范的行为有所知晓, 也不会发生有组织的社会制裁行动。但当大众传媒将问题公开化以后, 情况就不同了, 一般公众就会感受到维护社会规范的“制度性压力”, 积极加入到舆论制裁的行列中去。 三是协调整合功能。新闻媒体作为传播中介, 旨在于政府、社会和受众间建立起一个纽带, 通过这一纽带起到整合信息、沟通意见和协调的作用, 疏导社会关系的功能。舆论监督对社会不良现象进行曝光, 一方面大快人心, 一方面又易于使受众产生对国家与社会的不满情绪与不信任感。这时, 新闻传媒须引导受众正确看待社会不良现象, 化解受众对国家与社会的矛盾心理, 疏导社会关系, 从而实现社会各组成部分之间动态的平衡。否则,受众的偏激情绪就会暴涨。在看到新闻舆论监督的积极功能的同时, 也应认清其局限性和负面作用: 一是新闻舆论监督是一种“权利监督”而非“权力监督”。“权利监督”是对被监督对象的违规行为仅仅是“在口头上加以责备”, 其本身并不具有“在行动上加以纠正”的功能和作用; 而作为组织行为的“权力监督”, 对于被监督对象的违规行为, 不仅停留在“在口头上责备”, 更重要的是还具有“在行动上加以纠正”的功能和作用。进一步讲, 新闻舆论监督实质上是一种附属于行政权力的“软监督”, 其对社情民意的反映、对政府部门的间接介入和干预, 究竟能起多大效用, 最终要取决于各种权力间的较量与妥协。也就是说,只有权力机构高度重视和配合, 舆论监督的威力和作用才能被放大和凸显, 否则,一边雷声大、一边不理不睬或闻过则怒,这时, 舆论监督不但不能发挥出应有的功能和作用, 反而会面临很大的风险, 甚至遭到常人难以想象的打击报复。 二是新闻舆论监督异地化现象造成“灯下黑”, 影响了当地媒体的公信力。为了降低舆论监督风险, 近年来, 舆论监督异地化现象比较严重, 上级媒体监督下级, 本地媒体通过文章转载和刊发评论监督外地, 但本地媒体对本地的舆论监督常常处于“失语”的状态。即便是监督, 也是“柿子专拣软的捏”。这种舆论监督的惧内既浪费了媒介资源, 也降低了群众对当地媒体的信任度。 三是新闻舆论监督长期处于作用有限的状态, 将会对受众起到负面功能的“麻醉”作用。一些新闻媒体满足于“打苍蝇不打老虎”、满足于“在口头上加以责备”, 说说而已, 没有后续报道,

浅谈网络舆论监督

浅谈网络舆论监督 舆论监督在我国社会监督体系中处于重要地位。从舆论监督诞生之日起,政府一直是舆论监督的重点对象之一。网络舆论监督的形成是依赖互联网的各种功能而实现的,是高科技和民主相结合的成果。通过网络平台参与社会事务,表达意见的舆论监督成为社会的常态,因此,在网络舆论监督时代,网络监督以其先天的优势,使更多的人掌握了话语权,拥有了自己的舆论舞台,广大人民群众通过互联网充分地交流和发表意见、建议,对国家事务和社会生活中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道德的现象进行揭露和批评,是现代民主发展进程的必然。但我们应当对网络舆论监督有个全面正确的认识,并且不断地进行规范和引导,建立起有利于网络舆论监督的制度和途径,进而促进我国政治民主的进步和社会的进步。 互联网在中国的发展只有短短十余年,但截至2011年12月底,中国网民规模突破5亿,达到5.13亿,普及率达到38.3%。网民规模的不断增大和民众公民意识的不断增强,推动着网络监督的发展。而其安全、快捷的特点和优越性,以及十六大以来所形成的反腐高压态势和良好环境,使网络监督理所当然的成为了反腐倡廉、网络问政的重要途径。网络监督借助互联网人多力量大的特点,携方便快捷、低成本、低风险的技术优势,更容易形成舆论热点,成为党内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和其他监督形式的有力补充。从某种意义上说,

网络监督其实就是网络反腐形成体制外一支重要的监督力量。门户网站、个人网页、博客以及BBS 、QQ、MSN等各种网络传播形式或平台为民众提供了广阔的交流空间和灵活的监督方式,使网络舆论跨越了地域和时空的限制,延伸了传播范围,使民众对事件的关注与评论更加广泛。监督方式的灵活性和多样性,使舆论监督更为形象,直观和立体化,增强了感染力和影响力,从而更好的发挥了网络舆论的社会监督功能。 一、网络舆论监督的特点 1、网络舆论主体的匿名性,激发了群众参与舆论监督的积极性。 人们在传统媒体上表达反腐意见通常要署真实姓名,有时还需提供单位和个人身份证明,这就给意见表达者带来顾虑。特别是对于个人信息的充分暴露往往会使意见表达者因害怕打击报复或带来其他负面影响而谨慎从事。相比而言,人们在网络媒体上表达的反腐和建议一般都是匿名的。正是这种匿名性所带来的特有保护功能,使得人们通过网络表达反腐言论和揭露腐败行为时能够畅所欲言,而不必有所顾忌,极大地激发和调动了广大群众参与监督的热情和积极性。2、网络舆论变大的自由性,凸显了群众舆论监督的话语权。 传统媒体上出现的舆论多是知名人士的言论或媒体自身的意见,尤其是对焦点事件的品论,放眼望去,不是“专家指出”,就是“学者认为”,普通百姓的观点难得一见。而网络是一个开放、互动、广阔的信息交流平台,任何人都可以随时、大胆地借助网络发表言论,

第三节 新闻媒体的功能定位

第三节新闻媒体的功能定位 新闻媒体的功能定位和受众定位是筹划.设计新闻媒介两项最主要的工作。它决定一家新闻媒介的内容选择、报纸(电台、电视台)的风格,也在相当程度上决定着它的成败。 我们在本章第一节论述新闻媒介具有五大功能,这是新闻媒介客观存在的;而新闻媒介的功能定位则是该新闻媒介的实际主持人主管决定的。当然,这种主管决定能否成功,则另当别论。 媒体的决策者当然有权决定一家新闻媒体全面发挥五大功能,目前世界上有些媒体也确实这样做。但是,由于新闻媒体间的激烈竞争,当前整个新闻界的趋势是从实际出发,选择其中的几项作为媒介的主要功能。这样,就出现了相当多的排列组合,涌现出丰富多彩的媒介世界。 纵观世界各国么街,试图发挥全部五大功能的或只取其中一项功能的媒介是极少的,基本上选取其中两三项功能为主,兼顾其他功能,力图稳定基本受众,再争取其他的潜在受众。基本的排列组合有以下几种: 1. 信息+宣传+营利型的新闻媒体。这就是我么前面提到过的政企合一型新闻媒介。中国各级党委机关报都是这个类型的,既是信息的主渠道,也是宣传的主阵地,同事还是中国新闻媒介的赢利大户。 2.信息+营利型的新闻媒体。这类新闻媒介所传播的信息虽然也会有倾向性,但政治倾向比政企合一型媒介要淡或隐蔽,基本上不直接发表自己的见解,主要供人们思考和决策所用。这类新闻媒介数量大,而且还有许多亚类。 (1)提供各种各样全面的信息。比如中国的《参考消息》、《解放日报》主办的《报刊文摘》。而世界上最出名的还数美国有线台(CNN)的全新闻频道,每天24小时不间断地播出美国和世界的重大新闻。 (2)以提供某一类或几类信息为主。 有些以提供消费市场信息为主,即我们称之为服务性新闻。世界许多国家的有线台都有一个商品买卖频道,就是以提供消费市场动态为主。 有些以提供天气预报、交通状况的信息为主。在美国几乎所有大中城市都有这样的电台。因为美国是“车轮上国家”,几乎人人以车代步,天气、交通对驾驶人特别重要。中国的大城市也有交通信息台。 3.消闲+服务+营利型的新闻媒介。这类新闻媒介基本上都是大众化通俗报纸以及一批电台、电视台。世界上绝大多数的晚报、都市报都是这种类型。它们也刊登国内国际的重大新闻,但大多数的内容都是娱乐性、趣味性、服务性新闻以及大量消闲性副刊。 中国和世界其他许多国家还有一批文艺、音乐电台,专门提供文艺新闻播放文艺节目。近些年,美国的电台很兴旺。其中听众最多、赢利也最大的就是音乐台,因为美国人大多数都是边开车边听音乐,因此这些台吸引了大量的广告。 4.知识+营利型的新闻媒介。这种媒介数量极少,中国大多数的科技报属于这一类。 5.纯宣传型的新闻媒介。世界各国的对外广播电台都属于这一类。 新闻媒体的功能定位极其重要,又非常复杂。媒介图和定位,涉及内外诸多因素。从新闻媒体内部讲,主要是新闻媒体主持人所制订的方针以及从业人员的素质。从外部讲,主要是一个区域内么简介构成和受众的状况。比如,《南方日报》主办的《南方周末》原来以提供消闲内容为主,1996年以后,它从维护消费者利益出发,发挥舆论监督功能,成为畅销群过、深受读者欢迎的报纸。上海的《解放日报》是份上海市委机关报。在审视上海报业市场以后,创办了《申江服务》,是以服务 消闲为主的都市型报纸,恰好填补了上海报业市场空白。从1996年初创办。目前发行达40万分,深受上海市民尤其年青一代读者喜爱。所以,一家新闻媒介功能的确立或改变,必须

切实发挥媒体引导能力 营造良好网络舆论氛围

切实发挥媒体引导能力营造良好网络舆论氛围 冯淑珍(天水市委党校甘肃天水741018) 【摘要】网络媒体发展到今天,由于它传播的自由性、交互性和开放性,使以往在传统新闻传媒上无法实现的个人表达自由和言论自由得到空前的展现,任何人只要进入网络便可无所不言,畅所欲言。也正是因为网络的虚拟性削弱了网上言论发表者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和义务,许多虚假信息,负面舆论肆意传播,因此如何因势利导,保证正确的舆论导向,是党和政府面临的一个严肃的课题和挑战。 【关键词】媒体引导网络舆论 中图分类号:G7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ISSN1004-1621(2011)11-013-02 一、我国网络舆论发展的现状 舆论是民众对于公共事务的公开表达的具有影响力的意见。网络舆论是指民众对于公共事务通过信息网络公开表达的具有影响力的意见。网络媒体作为第四媒体逐渐在日趋激烈的媒介竞争中,无可争议地获得了自身的地位,其影响已全面而深刻地渗入到人们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等各个方面,成为新闻传播活动不可或缺的手段和方式。 网友言论之活跃已达到前所未有的程度,不论是国内重大事件,还是国际重大事件,都能马上形成网上舆论进而产生巨大的舆论压力,达到任何部门、机构甚至公众人物无法忽视的地步。以往只有权势阶层和知识精英拥有话语权,而网络则使普通公众包括弱势群体、边缘群体也拥有了某种话语权。 但是,尽管网络媒体的兴起使得网民有了自由发表意见的平台,可这类网络言论是由网友自由随意发言、目的性不强、主题分散、导向不明,而且难免泥沙俱下、鱼龙混杂,也带来了一系列负面影响。比如社会舆论分散、网络色情问题、隐私披露、谣言增多导致妖言惑众、偏激和非理性、谩骂与攻击、群体的盲从与冲动、国外文化入侵等问题相继出现。 二、信息时代网络舆论呈现的特点 1.网络舆论传播速度快 网络传播的社会舆情基本上可当下生成、当下传播,具有相当的即时性,传播速度也相当迅疾,这是传统舆情传播不可比拟的。网络等新兴媒体作为一种自发性的意见表达形式,能在极短的时间内传播出去形成舆论强势,满足公众"知情"和"表达"的诉求,使其迅速形成一种新型公共领域。公众可通过网络就普遍关心的问题发表言论、交流讨论,形成公共舆论,并以此对公共事务进行干预。 2.网络舆论传播范围广

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研究

《科技传播》 2018?5(下) 41 科技新闻传播 新闻媒体是传播新闻和信息的重要渠道,其发展好坏将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与和谐。随着新闻行业的不断改革,新闻媒体需要正确了解自身的社会角色,恰当运用新闻舆论力量,对社会进行监督。新闻媒体为了获得更大的发展,就必须要博得社会与大众的认同与信任,因此,加强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则显得尤为重要。 1 舆论监督概述 1)舆论监督内涵。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 民群众的思想也在不断进步,对于社会中所发生的一些事情会进行讨论,并具备自己的观点。舆论就是要整合这些议论与想法,以传播的方式再现,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社会集合性。从广义上来看,大众的意见与想法通过各种方式进行传播,就可以称之为舆论。从狭义上来看,可以将新闻舆论称之为舆论,因为实现舆论主要传播的方式就是新闻媒体。新闻媒体传达着人民的想法与意见,代表着人民的利益,由此形成的舆论,需要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因此就有了舆论监督。 2)舆论监督特点。第一,舆论监督具有一定的广泛性。新闻媒体代表着大众的意志与想法,任何一位公民都可以通过新闻媒体对国家机关和社会公共事务等方面提出建议与批评。媒体与相关工作人员负责实施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由于舆论监督的内容包含许多方面,因此在开展的过程中需要高度重视其广泛性。第二,舆论监督具有公开性。舆论监督的许多细节都要面对公众,尤其是经过新闻媒体报道的人和事件,将会以广泛的传播方式被千万人知晓,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和性质,就会产生相应的舆论,并处于公众的监督之中。在公开的监督之下,被报导的人和事件将无处躲藏,会引起强烈的社会反响,从而形成不同的观点与讨论。第三,舆论监督具有及时性。当媒体与数字网络等先进的技术相结合时,就意味着新闻的传播速度越来越快,许多事件几乎在很短的时间内就可以传播到广大人民群众之中,引起人们的高度关注,并迅速形成舆 论,使得舆论监督及时性更强。第四,舆论监督具有灵活性。舆论监督不同于司法监督和行政监督,其监督方式可以不拘一格,监督范围比较广泛,免去许多中间环节,提高监督的效率。舆论监督并不是采取自上而下的线性监督方式,而是以相反的方式开展监督,因此会更加灵活。 2 我国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不足 1)存在不正确的认识。目前在我国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工作上还存在着认识上的误区。具体来讲,有许多新闻媒体和新闻工作人员认为,新闻报道就是要侧重正面宣传,歌功颂德,如果披露真相就可能会削弱正能量的传播,是社会中存在着消极的情绪,因此舆论监督就是助长不良风气的直接途径。这种认识上的误区,不仅会缩小新闻传播的范围,还会使许多批评性报道与揭露真相的新闻越来越少。实际上,这种认识上的误区反而会助长社会不良风气的增长,削弱了新闻舆论监督的力量。有许多官方机构在处理一些事情的时候,并没有尊重公众的知情权,而是以维护稳定为由,掩盖事实的真相。长此以往,就会使得新闻舆论监督逐渐失去了其应有的作用,没有起到充分监督的效果。 2)地方保护主义动机强烈。对于一些重要的机构和单位而言,新闻舆论监督,往往会因地方保护主义动机十分强烈,而丧失其应有的作用。其主要表现在,如果该机构或单位因某种错误需要被媒体曝光,当记者就问题进行深入调查和采访时,相关人员并不配合,或者谎报情况,甚至干脆刁难记者,禁止记者继续采访。如果干扰采访失败,还可能会采取其他方法阻止新闻报道,拒绝披露真相。如果新闻报道得以顺利刊出和传播,即使引起社会舆论的强烈反响,有关机构和单位会失口否认,不承认错误,不思悔改,甚至对错误进行掩饰和辩解。这种强烈的地方保护主义动机,不仅违背了新闻报道的真实性原则,也剥夺了公众的知情权,对于新闻舆论监督的开展十分不利。 3)缺乏完善的法律环境。目前中国的新闻媒 作者简介:郭野,黑龙江广播电视台。 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研究 郭 野 黑龙江广播电视台,黑龙江哈尔滨 150090 摘 要 随着新闻行业的蓬勃发展,新闻媒体的作用越来越大。如何应用舆论监督工作则成为广大新闻媒体人员和政 府相关部门重点关注的课题。文章主要对舆论监督的内涵和特点进行了分析,并指出目前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关键词 新闻媒体;舆论;监督 中图分类号 G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8)211-0041-02 DOI:10.16607/https://www.docsj.com/doc/2a5514598.html,ki.1674-6708.2018.1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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