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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效能建设制度(十项制度)

机关效能建设制度(十项制度)
机关效能建设制度(十项制度)

新堡镇机关效能建设十项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

遵循因事设岗、职责相称;权责一致、责任分明;任务清楚、要求明确;责任到人,便于考核的原则,特制定如下岗位责任制。

一、总体职责

镇党委、政府行使对镇域内政治、经济、文化、教育、集镇建设、社会治安等政治文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管理的职能,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调查研究并拟定适合本镇实际的具体政策措施。

2、制定本镇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目标,并负责组织实施。

3、负责对全镇产业结构进行调整优化升级。

4、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积极引导和发展股份合作、个体私营企业。

5、完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巩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指导、协调农业生产、发展农村多种经营。

6、抓好镇域内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工作。

7、负责制定本镇计划生育、卫生工作计划和各项目标任务指标的分解落实。

8、抓好本镇财务管理,做好经费的划拨和核算工作,并加强对村级财务的监审工作。

9、认真贯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政策,维护社会稳定。

10、负责做好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加强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

11、负责镇机关干部的管理、考核工作,负责制定后备干部的培养计划和党员的发展教育工作。

作医疗工作。

13、负责制定特大疫情防治、抗洪、防震减灾等紧急预案。

14、承办县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

1、协助镇领导处理日常事务;负责组检、文秘、群团组织、宣传、档案、保密、统计与信息,人武、人大、民政、统战、宗教业务协调管理工作;抓好会务和机关后勤保障等工作;组织制定和监督实施机关内部各项规章度,承办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2、负责贯彻执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健全镇村两级治保、调解网络组织,加强信息联络联系;检查、督促考核各村及驻镇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落实;广泛开展农村普法宣传;及时调解处理各类民事纠纷(包括劳资纠纷),做好群众来信来访接待调处工作,承担信访日常工作;加强对外来人口的管理;开展“两劳”人员的帮教工作,强化社会治安,切实抓好禁毒和重点人员的监控工作;做好平安创建和预防刑事犯罪工作;承办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农业服务中心

贯彻执行上级对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拟定全镇农、林工作规划;检查指导全镇农业农村经济工作及农林新技术的推广;承办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文化服务中心

负责镇村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事业的发展、建设与管理;协助抓好镇、村文化室阵地建设;积极组织参加县上的文艺调演;承办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四)国土资源管理站、水利站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集镇建设和国土方面的政策、法规;负责并组织实

协助有关职能部门查处乱占滥用耕地和违章建筑;做好地震监测工作;负责街道卫生及集镇设施管理工作;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率;抓好农村水费改革工作;抓好镇域内农田水利建设和防洪抗旱工作;承办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计划生育服务站

负责宣传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计划生育有关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定并落实年度计划生育工作任务;负责落实计划生育的各项措施;抓好计生技术服务和妇幼保健服务,搞好人口统计工作,对暂住户与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进行依法管理;严格执行人口计划,控制人口增长;负责查处违反计划生育的事件;承办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财经所

贯彻执行财经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做好经费的预算、划拨和核算工作;落实兑现中央、自治区有关农业“五补一免”工作;负责抓好项目资金、预算外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抓好村账镇管及电算化工作;抓好镇村财务公开及村级财务运行监督和农业合同管理;承办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经济发展所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工业、三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全镇工业规划;指导镇村企业的经营和管理;负责招商引资等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个体私营企业、三产业的管理;管理好镇域内企业的会计、统计工作;劳动用工管理;承办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畜牧兽医站

贯彻执行上级对畜牧业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拟订全镇畜牧、草原工作规划;抓好畜牧园区建设和疫病防治工作;承办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岗位职责

党委秘书、组织:负责处理党委交办的日常事务工作;做好党委公文处理、档案管理和保密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材料的拟制和党委会议记录;经常向党委提供信息,当好参谋助手;负责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党的建设、干部考勤考核和镇党校管理工作;做好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检查和指导各支部党的建设工作和各项制度落实;做好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纪检、综治干事:负责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的落实;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调查党内违纪案件;协助主管领导做好督导检查工作;广泛开展农村普法宣传;及时调解处理各类民事纠纷(包括劳资纠纷),做好群众来信来访接待调处工作,承担信访日常工作;加强对外来人口的管理;开展“两劳”人员的帮教工作,强化社会治安,切实抓好禁毒和重点人员的监控工作;做好平安创建和预防刑事犯罪工作。

宣传、人大干事、文化干事:及时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开展群众性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做好新闻报道和党报党刊征订发行工作;协助人大主席做好人大主席团的各项日常工作;负责镇人大主席团文件、材料的拟制和公文处理工作;做好镇人大会议记录及会务工作;负责文化服务中心全面工作;做好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妇联干事:负责检查、落实、协调全镇妇代会的各项工作;积极宣传有关妇女、儿童的法律法规、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开展好“五好文明家庭”、“十星级文明户”、“巾帼建功”等活动;做好林业技术兼职工作;做好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共青团、工会干事、信息员:负责检查、落实、协调全镇工会工作;抓好镇属各基层团组织工作的检查、指导、协调和落实;及时完成上级团组织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负责团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组织团员、青少年积极开展各项活动;做好本镇信息的上报工作;做好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武装、民政、统战、宗教、残联干事:协助武装部长做好全镇武装工

整理、管理武装资料;负责组织民兵完成值勤和抢险救灾任务;指导村民委员会搞好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负责抓好社会保障、统战、宗教、残联和扶贫救灾工作;管好用好扶贫救灾资金;做好拥军拥属和优抚工作;做好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政府文书、出纳、档案员:负责文书处理和档案、保密、接待工作;负责政府印章和介绍信件管理;负责会议室、固定资产和卫生管理工作;做好政府会议记录和有关文件、材料的拟制工作;做好镇需财物的购付、使用、管理;做好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计划生育办公室主任(兼计生站站长):协助分管领导抓好全镇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制定全镇计划生育工作计划;及时对全镇计生工作实施检查、指导、考核;负责二胎审核、办理生殖健康服务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工作;做好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统计员:做好全镇各类统计报表工作;适时对全镇经济运行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和预测;认真协助上级统计部门搞好抽样调查和监测工作;做好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农业服务中心

农业技术站长、经济发展所所长:负责农技推广,农作物病虫害防治,良种引进,硒砂瓜生产、销售服务;做好农机兼职工作;兼职负责经济发展所全面工作,抓好镇属企业单位的会计、经济开发、企业服务、劳动监察工作;做好镇属企业单位统计、安全生产、劳动用工管理工作;做好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农业技术干事:协助做好农业技术工作;做好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农业技术干事:协助做好农业技术工作;做好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林业站长:负责全镇林业发展、生产全面工作;做好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林业干事:负责林业报表统计工作和林木病虫害的防治和管护工作;

(三)国土资源管理站、水利站

站长:负责土地报表统计、监察、镇村道路建设和管理、农房改建、地震监测工作;做好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集镇管理员:负责卫生管理,市场管理工作;做好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水利干事:负责春秋季农田水利建设、水利灌溉管理、防洪、抗旱及水费收缴、水利档案管理工作。

(四)计划生育服务站

副站长:协助计生办主任抓好全面工作,具体负责政策法规、人口与计划生育协会、计生宣教和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

药管员: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及药具管理、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和管理工作。

统计员:负责计划生育统计、计划生育婚育证登记发放管理工作。

(五)财经所

所长:负责财经所全面工作,抓好预算内外资金的管理使用,落实“五补一免”及合同管理工作;做好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干事:负责全镇农业经济管理,做好农经统计、村级财务监督、审计、财务公开、农经调查户记账及农业税清欠工作;兼职做好统计工作;做好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畜牧兽医站:

站长:负责报表、草原管理、封山禁牧、畜牧园区建设、畜牧良种引进和技术推广工作。

动物防疫员:抓好全镇动物防疫工作。

四、岗位考评

岗位责任制作为年终考核的主要内容,镇机关工作人员年终要将履行岗位责任的情况纳入个人工作总结内容,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述职,接受评议,评议结果与机关工作人员年终考评定级和年终奖励挂钩。

二、公示公告制

(一)公示公告方式

1、设置公开电话,提供咨询服务,电话5726001。设置投诉电话5726373。

2、实行挂牌上岗,从事执法行为的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要佩戴行政执法标志。

3、开设信息平台,在保守国家秘密原则的前提下,向社会公示公告有关内容。

(二)公示公告内容

1、镇属各站、所、办职责。

2、领导职责和内设机构及分工。

3、有关工作程序,执法程序。

4、本镇有关纪律。

5、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三)公示公告工作在镇党委领导下进行,实行书记总负责,分管副书记督促,各站所办具体实施的工作机制。

(四)镇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活动中,必须严格执行效能制度。在执行公务中,有下列情形的,经调查属实,视情节轻重,责任大小和影响程度,分别给予批评与教育,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合格)和行政纪律处分,触犯刑律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并将处理结果进行公示公告。

1、违反公开办事制度,给镇机关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

2、工作推诿扯皮不负责,造成工作失误的。

3、违反本单位工作纪律和有关规定的。

(五)对公示公告不真实,在社会中造成负面影响的,将追究有关站所办和经办人的责任。

三、服务承诺制

1、严肃工作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营造热情服务、礼貌待人、优质高效的工作氛围,各服务项目向群众承诺,积极开展预约、延时等服务项目,做到群众满意。

2、办事程序、办事结果向社会公开。

3、认真及时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和人大代表的建议和提案答复工作,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音。

4、实行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

5、工作人员违反服务承诺的,可通过以下渠道投诉或举报:通过监督电话5726373举报或直接到镇机关效能投诉中心办公室投诉或来信举报。

6、对服务举止不文明、态度粗暴,与当事人无原则地发生争吵的工作人员,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赔礼道歉;情节严重,经教育不改或造成恶劣影响的,调离岗位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四、首问责任制

1、群众来信来访办事或通过电话咨询,第一接受询问的人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的职责是:只要对方来问,不管是否是自己职责(权)范围的事,都有责任向当事人解释,联系经办人、指导、引路。

2、首问责任人必须做到:使用文明规范用语,热情接待、耐心听讲,认真受理,服务周到,认真听取反映和来电,做好记录,不能以任何借口推托、刁难来访者。

3、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站所范围内的事项,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向当事人一次性解释清楚如何办理,属于政策规定不能办理的,必须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属于业务不明确或涉及交叉业务的,首问责任人要及时请示领导,协调有关站所一同解决;属于其他站所办理的事项,要负责引导到相关站所,若是来电话询问的,则应告知承办站所电话号码。

4、首问责任人未尽职的,要受到相应的处理。对首问责任人的处理包括:责任人没有尽到首问责任要求,但尚未造成不良后果的,由镇主要负责人予以诫勉谈话;责任人刁难群众引起当事人投诉的,一经查实,给予效能告诫。

5、本规定由镇机关效能建设监督小组负责监督管理。

五、否定报备制

否定报备是指镇机关各业务岗位经办的工作人员在依法行政过程中,对申办人(单位)的申请事项须依法否定不予办理,必须依照有关程序登记报备。

1、各经办工作人员在处理具体业务时,对申办人(单位)的申请事项须予否定的。应填于《新堡镇否定报备表》,注明否定的原因,并在规定时间内依据职责权限逐级报备。

2、对申请事项,经办人没有否定或不明确的,应及时向站所办负责人和分管领导请示,不得随意否定,更不能滥用职权予以否定。

3、《新堡镇否定报备表》,由镇机关工作人员填写,按职责权限报批后,送党政办留存备案。

4、执行否定报备规定的情况列入年终考核内容之一,对违反否定报备制规定的,并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告诫处理。

5、当事人对否定事项不服的,可向上级有关部门或本镇效能建设领导小组提出申诉。

六、效能考评制

(一)考评对象:镇机关所有工作人员。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按照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成绩。

(三)考核办法

1、实行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由各站所办负责人结合本站所办干部职工的德、才和工作表现进行考评,做到日有记录、月有考勤、季有分析、半年有工作小结、年终有总结,为年度考核提供依据,年度考核由镇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2、平时考核实行分级负责,镇主要负责人对镇分管领导进行考核,分管领导对站所办负责人进行考核。分管领导、各站所办负责人对本站所办的干部职工进行考核。

3、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由镇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四)年度考核的时间、内容、标准、具体方法步骤,结合本镇实际,由办公室拟定实施方案,提交年度考核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五)年度考核结果存入干部、职工的个人档案,作为干部奖惩、任免、工资晋升、职称评定的依据。

(六)镇机关公务人员,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的给予降职或调整岗位处理。连续两年评为不称职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辞退。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应予辞退。

(七)本制度由镇党政办(督查室)负责监督执行。

七、失职追究制

(一)诫勉教育、效能告诫是按照有关规定对镇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的一种方式。

(二)镇机关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但尚未达到应给予党政纪处分程度的,应给予效能告诫;情节轻微的给予诫勉教育。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分管各站所办的领导给予诫勉教育。

1、违反规定不佩证或不置牌上岗,经指出不改正的;

2、未执行首问责任制或不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的;

3、不允许相对人查询与自身利益相关的办事结果的;

4、其他需要给予诫勉教育的。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镇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给予效能告诫;

1、不认真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党委、政府的决定、命令、情节轻微的;

2、因决策失误,贻误工作,情节轻微的;

3、工作敷衍塞责,推诿扯皮,不履行职责的;

4、工作效率低下,未能在规定的工作时限内办结有关事项或作出明确答复的;

5、不遵守机关工作制度,经主管领导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6、工作作风粗暴、服务态度生硬的;

7、其它需要给予效能告诫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镇纪委对主要领导及各站所办负责人进行效以告诫;

1、各站所办效能建设工作考评连续两年不合格的;

2、对本站所办工作人员必须给予诫勉教育或效能告诫而不实行的;

3、对镇效能建设投诉中心转交办的投诉件,不认真办理,矿意拖延、

(六)有以下行为者,报镇主要领导核定不称职,并给予降职、调岗处理或辞退。

1、当事人一年内被效能告诫三次的,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不合格),并给予降职、调岗、待岗处理。

2、当年被交能告诫三次以上的,按照《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条例》规定程序予以辞退。

3、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情节较严重的,实行一次查实下岗处理。

4、执行公务中有重大失误的。

5、连续二次民主测评位居全镇后三名者,实行待岗处理。

(四)本制度由镇效能建设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执行。

八、限时办结制

1、各站所办要根据所承担的职能,将工作任务分解细化,责任到人,各负其责,明确各项工作的办结时限。

2、对管理对象申办的事项,在手续完备、资料齐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要及时办理,不得以任何借口刁难,无正当理由不准延时办理。不能当日办理的应告知办事时限,并说明理由。

3、各项工作的办理情况,一般工作人员要向站所长汇报,站所长要向分管领导汇报。

4、多个站所办协同开展工作,由主办或牵头站所办抓好协调和督促,并负责向镇领导汇报办理情况。

5、对镇领导交办的工作,承办站所和承办人要严格按其规定的时限办结,并及时将办理结果向镇领导汇报

6、每位工作人员要根据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合理地安排时间,采取科学的工作方法,按规定时限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紧急、突发事件的处理本着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尽快办理。

7、在处理日常或办理公务过程中,因客观原因无法按时完成任务,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措施,确保任务完成。对于不符合规定的事项,经主要领导批准,限时做出不予办理的答复。

8、《限时办结督办单》和《限时办结督办事项催报单》,由镇党委督查室负责填写,被督办单位要填写《限时办结任务落实回执单》。

9、对事先未向镇领导汇报,又未按时完成任务的,将按不履行职责论处,并纳入考核评比内容,同评先、评优、提拔使用挂钩。

九、一次性告知制

1、一次性告知制是指管理相对人到机关办事或电话咨询有关办理事宜时,经办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其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所需的全部材料以及不予办理理由的制度。

2、镇属各站所办应在办公地点悬挂办事程序流程图。要把对管理和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用文字标识出来,使其知道应提供哪些有关手续和材料。

3、承办人对管理和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应当场审核有关手续和材料,对急办理的事项要及时办理。

4、对手续、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3-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管理相对人或服务对象告知办事程序和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防止浪费办事人员的时间和精力。

5、对服务对象所申办的事项,不属于本站所业务范围的应告知或带领到相应站所办理;自己熟悉有关程序或应提供相关手续和材料,应给予认真解释,不得推诿或置之不理。

6、对所申办的事项,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不明确或情况特殊的,承办人应在第一时间请示镇领导,并及时告知管理或服务对象。

7、对在办理过程中,发现因没有一次性告知,造成申办人多次办理的,一次实行口头警示,两次下发《警示通知单》,被申办人投诉者,视其情况予以效能诫勉,严重者追究相关责任。

8、本制度由镇机关效能建设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执行。

十、同岗替代制

为了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达到高效、快捷、便利、服务广大人民群众,提高办事效率的目的,现将各相关站所A岗、B岗工作人员名单公布如

十一、站所办协调配合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岗位责任制,加强机关内部协调配合,提高机关内部工作效率,确保本机关内部实行无障碍服务,为上门办事群众提供全程优质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1、镇办公室为机关各站所办的协调部门。各站所办业务工作的部署、贯彻落实及其问题、建议、效果反映要主动和镇办公室协商,共同研究办事方法,并交专人负责落实。

2、各站所办要依照职责行使职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当职能发生交叉时要站在全镇的高度加强协调,妥善理顺工作关系,不得相互扯皮或强调本站所办利益,遇事要主动通气,认真听取其他站所办的意见,防止主观臆断或推诿扯皮。

3、对经镇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或镇领导交办的事项,各站所办负责人要亲自抓;涉及两个站所的事项,由领导指定或镇办公室确定主办站所和协办的站所,站所办负责人要亲自到会,不得因站所之间推诿扯皮而延误工作。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在报请镇领导研究时,有关站所办必须提供意见不一致的原因和理由,并附上相关政策或法规依据以便于领导裁决

十二、被诉待岗规定

机关工作人员办理公务,为服务对象提供服务或履行其他工作职责中,因服务态度不好,办事效率低下等违反机关效能建设规定行为被群众投诉并查有实据,一年内被投诉三次以上(含三次)的一律先待岗。

(一)被诉范围

本镇科级以下工作人员(含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待岗处理。

1、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作风粗暴恶劣,故意刁难,不按时限办理,工作效能低下,贻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被投诉的。

2、不执行、不正确执行或拖延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上级的决定和命令,被投诉的。

3、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吃拿卡要造成不良影响被投诉的。

4、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弄虚做假,,有欺骗领导和群众的行为,违反规定乱收费、乱罚款,损害政府和人民群众关系,造成不良影响,被投诉的。

5、在执行公务活动中,接受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或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场所的娱乐活动,被投诉的

(二)待岗处理方法

1、待岗期间为三个月,待岗期间发基本工资,但必须按规定上下班,待岗期满后,经群众评议,组织考核,视情况重新安排工作或予以辞退。

2、凡按上述条款被群众投诉后,由镇效能建设投诉中心办公室查明实由实据,根据调查情况,写出建议报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后,方可执行。

十三、廉情预警制

为了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的腐败现象,建立廉情预警机制,使风廉政建设能够扎实开展,稳步推进。

1、镇纪委在镇纪委办公室设立廉情直报点,负责收集党风廉政建设方面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上报县纪委。必要是由镇纪委领导提前介入,对相关人进行事前谈话等方式,将此类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

2、为汇集廉情直报点反映的情况,便于及时掌握廉情动态,镇纪委将做好详细记录。

3、由镇纪委负责具体事项。

新堡镇效能建设

机关效能建设制度模板

机关效能建设制度

第一部分机关效能建设制度 岗位责任制 一、岗位责任制是指各单位、部门按照三定方案确定的总体职责、处室职能和职位说明书, 将每个单位、部门、处室以及每个岗位的职责、任务、目标要求等内容具体化, 并要求落实责任的制度。 二、岗位责任制是机关效能建设的基本制度, 是落实依法行政、依法履行职责, 转变机关作风, 提高工作效率的根本措施, 是对单位、部门以及机关工作人员年度绩效考评的主要依据。 三、各单位、部门必须按照效能建设要求, 根据岗位设置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 四、岗位责任制制定应遵循以下原则: ( 一) 因事设岗、职责相称; ( 二) 权责一致、责任分明; ( 三) 任务清楚、要求明确; ( 四) 责任到人、便于考核。 五、领导岗位要明确一岗双责的要求, 既要抓好业务工作, 也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 六、岗位责任人因出差、开会、培训、请假等原因离岗, 其职责必须有人代替履行, 不能因为责任人离岗而使工作停滞。 七、岗位责任制的内容。主要包括: ( 一) 科室的总体职能; ( 二) 内设处室的主要职责;

( 三) 具体岗位的设置及其职责; ( 四) 具体岗位的 B 角责任人。 上述内容如按年度制定, 应把年度工作任务、目标纳入其中。 八、建立岗位责任制考评、检查制度。要将岗位责任制列为年终考核的主要内容, 年终每个岗位责任人要将履行岗位责任的情况纳入个人总结内容, 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 接受评议。街道机关效能办负责对岗位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对不履行岗位责任制或落实不力的, 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首问负责制

福州市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的若干规定

福州市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方针,切实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能,促进依法治市,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的决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必须按照“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要求,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坚持思想教育与制度建设相结合,监督检查与奖励惩戒相结合。 第三条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要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树立公仆意识、法制意识,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 第四条机关效能建设应实行“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纪检监察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实行机关效能建设责任制,各级机关的主要负责人为本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各级机关应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 第五条福州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全市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福州市机关效能投诉中心(以下简称投诉中心),负责受理对机关效能问题的设诉,并对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各县(市)区均应成立相应的机构。 第六条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应当依靠群众,群众对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效能问题,有权提出检举或控告。 第七条各级党委、政府应在离退休老同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企业界人士中聘请效能监督员,对各级机关效能建设工作进行监督。 第八条本规定适用于福州市乡(镇)以上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

绍兴市越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局机关八项工作制度的

绍兴市越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局机关八项工作制度的 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

绍兴市越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越安监管〔2005〕4号 绍兴市越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局机关八项工作制度》的通知各科、室: 为规范局机关管理,严肃工作纪律,加强作风建设,深入开展机关效能建设,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将《局机关工作制度》现予印发,并从发文之日起贯彻执行。 附件:一~八项制度和管理办法。 二○○五年六月九日 主题词:机关工作制度通知 抄报:市安监局,区纪委、区委办、组织部、区府办、机关党工委、区人劳局、区有关领导。 越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05年6月9日印发 (共印10份) 一、越城区安监局机关政务公示制度 为进一步改进我局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政务公示制度系指行政机关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和社会大众公开履行行政职能的标准、要求、程序等的机关效能建设制度。 第二条越城区安监局机关依据行政管理相对人办事方便、行政要求公开透明、行政行为接受监督的基本原则实行政务公示。 第三条越城区安监局各科室以及工作人员,应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公示制度的基本内容和形式:

一、机关工作人员的像片、姓名、部门、职务; 二、职责、机构设置、审批事项、审核事项; 三、办事纪律、投诉办理程序; 四、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承诺; 五、其它公示内容。 以上公示内容通常做法采用墙上悬挂、编印办事服务指南、公示栏张贴、上网公示栏等形式。局各科室负责提供各自应公示的内容,办公室负责统一组织实施工作。 第五条局纪检组每月不定期检查和每季度定期一次检查各部门公示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六条凡应该公示而没有公示以及公示内容不规范、不标准的,局纪检组书面责成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给予通报批评。 第七条政务公示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单位、部门、个人的年终考评的一项内容,并由局纪检组负责检查并提出奖惩建议。 二、越城区安监局机关首问负责制 为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机关管理体系,结合本局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首问负责制适用于越城区安监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 第二条首问责任人是指在本机关范围内第一个接待来电、来访、来信、来函或其他有关人员(以下简称办事人)询问的局机关工作人员。 第三条实行首问负责制,要求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本科室工作职能和办事程序,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了解机关各科室的基本岗位职责;强化

机关效能建设“十不准”

目录 便民服务效能建设“十不准” (1) 廉洁自律八项承诺 (2) 出勤签到制度 (3) 请销假制度 (6) 工作议事制度 (8) 学习(会议)制度 (10) 党委政府印章管理制度 (12) 公文管理制度 (14) 信访首问责任制度 (16) 西古委发〔2012〕5号文件 (18) 西古委发〔2012〕6号文件 (32)

便民服务效能建设“十不准” 一、不准上班迟到、早退、旷工,不签到。 二、不准上班时间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严禁赌博,上网打游戏、聊天。 三、不准推诿职责,行政不作为。 四、不准对来访群众无礼貌,不接待。 五、不准延误上级领导交办督办的工作。 六、不准工作不请示、不反馈,越权行事。 七、不准吃、拿、卡、要,乱收费、乱摊派、行为不廉洁。 八、不准闲言是非,破坏安定团结。 九、不准环卫不洁。 十、不准衣冠不整,作风不检点。

廉洁自律八项承诺 为了加强机关非生产性支出管理,切实做到为政清廉,励行节约,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特作出廉洁自律八项承诺: 一、不准公费接待未经请示批准的任何来人来客。 二、不准喝瓶装酒。 三、不准发包包烟。 四、不准陪客人数超限额(最多不超过三人)。 五、不准接待超标准 六、不准未经请示采购任何办公用品。 七、不准未经请示批准打印任何资料。 八、不准未经请示公费租用车辆。

出勤签到制度 1、机关工作人员周一至周五必须出勤、签到。国家法定假日休假。(休假期间执行值日轮休方式)。 2、每天工作时段为:上午8时至12时,下午:2时至6时。上午8:30-9:30为到岗签到时间、下午17:00-18:00为离岗签到时间。 3、每人每月出勤签到达20天以上的为全勤。少于20天又无正当事由核销签到的为缺勤(全勤为22天,扣除事假因素2天)。 4、每天上午8:30至9:30为考勤签到时间,迟于9:30签到为迟到,早于下午6点离岗为早退。无正当事由不签到的或假满不归者

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制度

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办机关效能建设,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工作质量、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特制定以下工作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是本办落实依法行政,依法履行职责,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的根本措施,是本办工作人员年度绩效考评的主要依据。 (二)各科室要按照的总体职责、科室职能和职位说明的有关内容,认真履行本岗位职责。 (三)当某一岗位责任人因事离岗,其职责必须有人代替履行,不能因为责任人离岗而使工作停止。 (四)各科室人员履行岗位责任制情况作为其年终考核的主要内容,综合科负责对各科室岗位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 二、首问负责制度 首问负责制按照“谁为第一接待人,谁负责认真接待”的原则,实行首问负责接待。同时,凡首次接待来函、来电和来办事人员的科室和工作人员,视为首问责任人。 (一)首问责任人对前来办事的人员要做到热情礼貌接待。 (二)对前来办事的人员,属本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及时帮其办理,如不能即时办理的,要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并承

诺办理期限。 (三)对属其他科室单位或其他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首问责任人要做好指引和帮助联系;对责任不明确或需要请示领导的事情,应及时报告分管领导。 (四)对不属于我办职责范围内的事,首问责任人要向来者做好解释说明。 三、服务承诺制度 (一)坚决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规范行政行为,切实履行各项工作职责。 (二)做好沟通联络工作,认真协调落实党组的各项工作部署。遵守各项工作制度,做到务实高效,确保各项工作能全面顺利开展。 (三)开展文明服务,工作人员要讲究职业道德,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文明礼貌,热情服务,不傲慢、不耍态度,依法办事。 (四)严格遵守有关勤政、廉政制度,不收受“红包”、有价证券及其他支付凭证,不接受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不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吃、拿、卡、要”,不以权谋私,不搞权钱交易,不行贿受贿。 四、一次性告知制度 对来我办办事的人员或者电话咨询有关事宜时,属本职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要一次性告知所要办理事项的程序、依据、时限、所需的全部材料,对不符合办理条件不予办理的,要一次性作出

机关效能建设工作考评实施方案(最新)

机关效能建设工作考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强化单位执行力,提高工作效率,深入推进全区机关效能建设各项工作,经区机关效能建设工作领导组研究决定,现就x年机关效能建设考评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方案》以及区工委、管委的“十四条”实施方案,按照《x试验区工作绩效督查考核暂行办法》(x发〔x〕13号)和《x试验区x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评办法》(x发〔x〕24号)的规定,通过严格督查考核,大力整治机关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树立全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 二、组织领导 机关效能建设考评工作在区工委、管委领导下,由区机关效能建设考评领导组负责,区督考办具体组织实施,区直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积极配合。 三、考核对象 区工委各部门、直属单位,区管委各部门、直属单位、派出机构,区垂直管理单位,各乡镇办。以上单位共64个,为便于考核,根据工作性质划分为以下三个类别。

(一)区属部门和“两院”(42个):纪工委(监察局)、工委(管委)办公室、组织人事部、政法委、统战宣传部、群众工作部(信访局)、经济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招商局、教育和体育局、经济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安分局、社会发展保障局、司法局、财政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委员会、水利局、林业局、商务和粮食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化和科技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计局、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行政执法局、统计局、广播电视台、金融办、扶贫办、招投标监督管理局、重点工程管理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共青团、人武部、工会、妇联、法院、检察院。 (二)区垂直管理单位(18个):消防大队、国税局、地税局、公路分局、供电公司、邮政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农村商业银行、工行x支行、中行x支行、邮行x支行、徽行x支行、烟草分局、石油公司、联通公司、移动公司、人民财产保险公司、人寿保险公司。 机关效能建设考核范围原则上仅限于被考核单位的区本级机关,部门下属单位的考核由主管部门参照本办法实施。 四、考核内容 总分为100分,其中单位职能职责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工作效果)考核计20分,机关效能建设考核计50分,领导评价计20分,社会评议计10分。 (一)单位履职尽责(20分)

机关效能建设八项制度的具体内容

机关效能建设八项制度的具体内容 (一)岗位责任制。各级机关要在定编、定员的前提下,根据“精简、高效、统一”的原则,对机关内每个部门和每个岗位在管理过程中应承担的工作内容、数量和质量以及完成工作的程序、标准和时限,应有的权力和应负的责任等进行明确规定。要合理设置工作岗位,明确分工,分解目标,落实责任,严格考核,做到职责分明,制度健全,责任到人,杜绝推诿扯皮现象。 (二)服务承诺制。各级机关特别是“窗口”单位要实行承诺服务,在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将服务事项、内容、程序、标准、依据以及监督办法等向社会公开,向管理和服务对象作出服务质量和服务时限的承诺。承诺的内容要反映本部门业务工作的重点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所作的承诺要简洁明了、切实可行,并严格按照承诺办事。 (三)限时办结制。各级机关要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的规定,对其职能范围内的管理服务事项在规定时限内予以办结。凡法律、法规、规章未明确办理时限的,要根据具体情况,合理确定时限,作出服务承诺并向社会公开。对上级机关和领导交办的事项,也要及时办理、限时办结。 (四)首问责任制。接待群众来访或办理有关事务时,

第一位接待当事人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对群众提出的问题或要求,属于自身职责范围内的,要认真负责地进行处理、答复,并一次性告知相关的办事程序及要求,能办的及时办理;条件不符合或手续不全的,应耐心做好解释工作。不属于本职范围内的,应耐心详细地告知当事人承办该事务的具体部门及所处位置,不得相互推诿、态度生硬,必要时要做好联络、协调工作。 (五)AB岗工作制。各级机关要在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工作职责的基础上,实行两个岗位之间顶岗或互为备岗的AB 岗工作制度。即当A角出差或因其他原因不能承担该项工作时,由B角接替完成该项工作,并切实负起责任。A、B岗人员应相对固定,不得空岗、缺位。凡面向社会、基层的窗口单位,其办理审批、审核、发证、报名等事项的相关岗位必须实行AB岗工作制。有必要的单位要推行全员AB岗工作制。各单位的AB岗设置情况要报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和行政审批中心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开。 (六)失职追究制。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发生违反作风和效能建设有关规定行为的;单位领导对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工作不重视,制度不落实,单位发生作风和效能问题,给国家、单位和人民群众的利益造成损失的,按照《杭州市机关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和效能问题惩戒办法(试行)》、《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

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方案预案:________ 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1 页共6 页

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的决定》和全省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厅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加强我站效能建设,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树立新时代公仆形象,同心同德为建设林业强省做出贡献,结合本站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机关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站长任组长,副站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负责本站效能建设工作的组织实施、检查、监督和考评工作,保证我站效能建设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 二、总体要求和目标。 我站效能建设工作在厅党组统一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xx 大精神为指导,从讲政治的高度,按照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的要求,深刻认识开展机关效能建设的重要意义,把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摆到重要的位置。以创“四优三满意”活动为载体,强化我站干部职工的主体意识,在工作中做到与机构改革、与依法治林、与党风廉政建设、与贯彻落实xx同志“xx”的重要思想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办事高效、动转协调、行为规范的科技推广管理体系,达到管理改善、作风转变、效率提高,党风廉政建设得到加强,实现科技推广管理优质化、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律化的目标。 三、我站效能建设工作措施。 (一)严格管理。要搞好我站效能建设,首先应从制度建设入手,必须严格我站内部管理,根据我站的工作职能和具体业务事项,订立规 第 2 页共 6 页

政府机关效能建设制度

政府机关效能建设制度 岗位责任制 一、为提高管理效能,增强公共行政和公共服务的整体性,坚持依法行政,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规范工作行为和工作程序,充分发挥机关(单位)的基本职能和运行职能制定本制度。 二、实行岗位责任制要坚持因事设岗、职责相称,责任一致、责任分明,任务清楚、要求明确,便于考核的原则。 三、实行岗位责任制的主要内容是各办公室总体职责和岗位承担的工作内容、数量、质量及完成的程序、标准和时限,应有的权力和应负的责任等作出明确规定。 四、实行岗位责任制要与工作责任制相结合。把岗位责任落实到具体的工作目标责任之中,保证岗位责任制的切实落实。 五、岗位责任要按规定进行公示,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六、岗位责任制履行情况要纳入效能考评内容,不断强化岗位责任意识,提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 首问负责制为了加强我镇机关的行政效能建设,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服务质量,确保群众满意,特制定本制度。 一、有关人员到镇政府办事,第一位接受询问的机关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二、首问责任人要热情接待来办事的人员,负有为其服务的责任,必须做到使用文明、规范的用语;耐心听讲,认真受理,服务周到。 三、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部门职责范围的事项,要按有关规定及时接洽,能马上办理的即予办理,不能马上办理的,应耐心说明情况;不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部门职责范围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负责向对方明确地告知有关承办部门。 四、属于首问责任人不清楚承办人员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及时与办公室联系,帮助落实有关承办人员。对群众提出的问题或要求,无论是否是自己职责(权)范围的事,都有责任和义务给群众以一个满意的答复。 五、办理事项若不属于我镇职能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耐心给予解释。 六、有关人员来电话反映情况或举报的,接听电话的机关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应将来电内容、来电人姓名、联系电话等登记在册,转有关人员办理。来电话咨询的,接电话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属于本人业务范围的,应认真负责地回答;属于其他工作人员业务范围的,应将有关的电话号码告知来电人。机关工作人员接答电话都应热情礼貌,并尽可能地回答问题。 七、对于来投诉、报案、举报的群众,应热情接待,认真受理,详细耐心地听取群众的陈述,并做好记录。

机关效能建设制度(十项制度)

新堡镇机关效能建设十项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 遵循因事设岗、职责相称;权责一致、责任分明;任务清楚、要求明确;责任到人,便于考核的原则,特制定如下岗位责任制。 一、总体职责 镇党委、政府行使对镇域内政治、经济、文化、教育、集镇建设、社会治安等政治文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管理的职能,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调查研究并拟定适合本镇实际的具体政策措施。 2、制定本镇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目标,并负责组织实施。 3、负责对全镇产业结构进行调整优化升级。 4、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积极引导和发展股份合作、个体私营企业。 5、完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巩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指导、协调农业生产、发展农村多种经营。 6、抓好镇域内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工作。 7、负责制定本镇计划生育、卫生工作计划和各项目标任务指标的分解落实。 8、抓好本镇财务管理,做好经费的划拨和核算工作,并加强对村级财务的监审工作。 9、认真贯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政策,维护社会稳定。 10、负责做好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加强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 11、负责镇机关干部的管理、考核工作,负责制定后备干部的培养计划和党员的发展教育工作。

作医疗工作。 13、负责制定特大疫情防治、抗洪、防震减灾等紧急预案。 14、承办县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 1、协助镇领导处理日常事务;负责组检、文秘、群团组织、宣传、档案、保密、统计与信息,人武、人大、民政、统战、宗教业务协调管理工作;抓好会务和机关后勤保障等工作;组织制定和监督实施机关内部各项规章度,承办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2、负责贯彻执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健全镇村两级治保、调解网络组织,加强信息联络联系;检查、督促考核各村及驻镇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落实;广泛开展农村普法宣传;及时调解处理各类民事纠纷(包括劳资纠纷),做好群众来信来访接待调处工作,承担信访日常工作;加强对外来人口的管理;开展“两劳”人员的帮教工作,强化社会治安,切实抓好禁毒和重点人员的监控工作;做好平安创建和预防刑事犯罪工作;承办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农业服务中心 贯彻执行上级对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拟定全镇农、林工作规划;检查指导全镇农业农村经济工作及农林新技术的推广;承办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文化服务中心 负责镇村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事业的发展、建设与管理;协助抓好镇、村文化室阵地建设;积极组织参加县上的文艺调演;承办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四)国土资源管理站、水利站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集镇建设和国土方面的政策、法规;负责并组织实

完善八项制度,提升工作效率

完善八项制度,提升工作效率 为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进一步强化机关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促进单位工作人员秉公办事,规范单位办事程序,促进机关作风建设,为基层和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结合我站实际特制定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AB岗位制、一次性告知制、离岗告示制、失职追究制等八项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 根据单位各个工作岗位的工作性质和业务特点,明确规定其职责、权限,并按照规定的工作标准进行考核及奖惩建立本制度。 1、单位总体职能:我单位全称,隶属,下设。主要承担等多项工作。 2、岗位的职责及负责人: (1)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站内日常工作;负责党的组织、宣传等工作;负责干部、人事、档案、统计、信息等工作;负责有关文件、计划、总结的草拟、印制及会议的组织工作;开展调查研究,负责站内固定资产管理等后勤工作。由同志负责; (2)农村土地承包监督管理及农村土地纠纷仲裁庭: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等有关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指导

农村土地承包、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和承包合同管理,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调解与仲裁等工作。由同志负责; (3)农民负担监督管理: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据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监督检查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的落实情况,负责村级范围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监督管理、农民负担专项治理和专项审计。由同志负责; (4)农村集体财务与资产监督管理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指导:依法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制度的贯彻落实,管理、培训农村财务会计人员,监督检查村级财务公开、民主理财制度的落实情况;贯彻落实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法律法规,指导和监督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管理、培训农村财务审计人员,依法维护农村集体资产的安全;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和发展给予指导、扶持和服务,指导和监督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工作。由同志负责; (5)农经统计及车辆维护:按照业务主管部门的安排,负责开展农村经济收益分配以及农民收入的调查、分析和统计等工作,由同志负责。 3、实行岗位责任制与工作责任制相结合,保证岗位责任制的切实落实。 4、岗位责任按规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5、岗位责任制履行情况纳入效能考评内容,不断强化岗位

机关效能制度基本制度

首问首办负责制 1、认真接待人民群众来访办事,妥善处理群众来访反映的问题,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要求,认真负责地办理好群众来访反映的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内的问题。 2、“首问责任人”是指群众到第一位接到服务对象来电询问或接待来访的工作人员即是首问责任人。 3、首问责任人不论与本人职责是否有关,都要热情回答与接待或帮助来访者找到经办人员,不可视而不见,听而不闻。 4、属首问责任人所在岗位职责范围内的事,要按有关规定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需向当事人一次性解释清楚有关办理事项、需补充或携带的材料以及如何办理等。 5、不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的岗位职责范围的事,首问责任人要负责引导办事的群众到承办人岗位,并交给经办人员。 6、属电话咨询或举报的,接电话的人员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应将来电反映的事项、来电人姓名、联系电话等登记在册,并及时转告相关办理人员或请示领导,并协助有关人员解决问题。 7、办理的事项不属于本单位业务的,首问责任人应给予耐心说明,并尽可能告知其办理的部门。 8、承办人员必须按服务承诺和时限要求热心给予办理,属不能办理的,要耐心解释、答复。 9、首问责任人办事不利、态度不热情、群众不满意的,或未按上述要求履行职责的,要在会上通报批评,本人做出检讨,并提出改正

措施。对因办事不当,引起群众上访告状或给工作造成影响损失的,视情况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承诺必践制 1、承诺实践要求根据行政许可承诺时限,对在发展上需要破解的难题、在民生上需要办理的实事,明确承诺事项,明确主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明确目标要求和完成时限,并建立公开栏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对于向社会公布的事项做到有诺必践,一诺千金,提高党和政府的公信力。 3、在工作中由于领导变动或工作人员职务变动,要严格执行工作交接制度,保持工作的不间断和待续性。 4、对于特殊情况解决不了的要及时向社会进行公布解决不了的原因。 5、建立承诺考核制度,加强实施监管和考核评比,除在机关内部执行外,要广泛接受和听取群众的意见,与年度工作实际考核相结合,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评分标准。 限时办结制 1、限时办结制遵循准时、规范、高效、负责的原则。机关各部门必须认真对待和办理各种限时办结的行政事项。 2、对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办理时限规定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办理;对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办理时限的,要尽量缩短时间,能当场办理的,应当及时办理;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

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一些措施和办法

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一些措施和办法 机关效能建设旨在提高工作效率、管理效益和社会效果,是一项综合性、艰巨性、长期性的工作,其领域广阔,内容丰富。针对机关效能建设存在的问题,必须着力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1、以强化教育为抓手,全面提升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道德素质和业务能力。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坚持以人为本,要求我们在发展中不断提高作为生产力中最基本、最活跃因素的人的素质,这是发展快慢、好与不好的决定性因素。提高人的素质要靠教育和学习,要建立完善的学习教育激励和保障机制,在机关大力倡导“以勤奋学习为乐,以知识更新为荣”的良好风气,树立“终身学习、终身教育”的理念。当前,要以创建学习型机关为载体,围绕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抓住思想政治建设根本,大力开展“为民、务实、清廉、公正”、“八荣八耻”等教育活动,通过教育把机关干部职工的思想整合起来,努力增强使命感和紧迫感。同时,要坚持把提高机关干部职工工作能力放在突出位置,解决“知识贫乏”和“本领恐慌”问题。要通过理论、业务及新知识、新技能培训,不断开阔广大干部的眼界,拓宽知识面,提高综合素质和工作本领,保持追求高效率、高质量、高水平的工作状态,不断适应加快发展的需要。 2、以制度建设为基础,推进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没有严格的制度就没有管理和行为的规范,效能建设也就失去了其核心内容。要按照合法性、合理性、完整性和公约性的原则,建立全方位的较为完备的制度体系,进一步形成以制度管人、管事的管理机制。一是规范办事程序。建立和完善办事限时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否定报备制、绩效考评制、失职追究制等制度,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二是规范机关管理。要制订和完善机关行政、财务管理、公文处理、车辆使用、印章管理、安全保卫、机要保密等方面的制度规定,保证机关正常运转。三是规范各类议事活动。建立和完善党务、政务会议制度,办公会议规则、机关工作规则,机关党建工作制度,保证依法、依规议事、办事。四是规范政务公开。只要不违反保密要求,属办事依据、程序、时限、承诺、项目、收费标准和办事结果的,原则上都要向社会公开,把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干部任用、人事安排、项目审批等问题和环节作为重点。通过公开,提高工作透明度,让群众参与监督,使行政权力的运作得到有效的监督制约。 3、以绩效考评为依据,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机制。实施绩效考评是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重要环节。要结合自身特点,制定科学的绩效考核办法和效能告诫、诫勉教育、责任追究的实施细则。要注重把绩效考核与工作目标考核、行风评议、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等结合起来,通过组织考评、社会评议和明查暗访等多种手段,实施对机关干部的有效管理和科学考核。坚持把机关效能建设绩效考评定性与定量相结

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机关效能建设.

中张发[2010]80号 关于转发《中共商州区纪委商州区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机关效能建设八项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各村支部、镇属各单位: 现将《中共商州区纪委、商州区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机关效能建设八项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商州区张村镇委员会 二0一0年六月十六日 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机关效能建设 八项制度的实施意见 为了深化以“提升机关效能、优化投资环境、促进突破发展”为主题的“效能建设年”活动,切实加强干部思想政治教育,增强服务意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以限时办结制为核心的效能建设八项制度,规范机关行为,提高行政效率,转变工作作风,促进廉政勤政和依法行政,切实将效能建设的成效体现在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上,依据区委办、区政府办《关于在全区开展效能建设年活动的安排意见》,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建立和完善机关效能建设八项制度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目标,依照创新改革、转变职能、从严管理的要求,以强化监督管理为手段,以优化服务为宗旨,促进机关管理进一步改善,促进机关作风进一步好转,促进机关工作人员的办事效率和工作能力进一步提高,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得到更好的贯彻,党风廉政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努力争

创人民满意单位,大力营造廉洁高效的服务环境、健全公正的法制环境、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为全区经济社会和谐稳定突破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制度建设的内容 根据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重点是建立和健全岗位责任、首问责任、限时办结、服务承诺、一次性告知、否定报备、绩效考评、失职追究等八项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 1、岗位责任制是指在定编、定员的前提下,根据“精简、高效、统一”的原则,对机关各科室和每个岗位在管理过程中应承担的工作内容、数量和质量以及完成工作的程序、标准和时限,应有的权力和应负的责任等进行明确的规定。 2、岗位责任制是机关工作人员年度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年终每个岗位责任人要将履行岗位责任的情况纳入个人总结内容,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接受评议。对不履行岗位责任制或执行不力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首问责任制 1、凡第一个遇到来机关办事的群众或第一个接听群众询问电话的机关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2、首问责任人要热情礼貌、用语文明。 3、首问责任人对群众提出的问题和要求,属于自身职责范围内的,要认真负责地进行处理和答复,并一次性告知相关的办事程序及要求,能办的及时办理;条件不符合或手续不全的,应耐心做好解释工作。 4、不属于首问责任人本职范围,但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的,首问人要主动告知或引导到有关经办科室,经办科室无人时,应告知经办科室的联系电话;不属于本单位或本机关职责范围的,首间人应告知或尽可能帮助其了解承办部门。

机关效能建设若干制度

机关效能建设若干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局机关效能建设,根据市局的有关精神及彭泽县有关规定,按照合法性、合理性、完整性的原则,结合我局机关实际,特建立健全如下工作、管理和监督制度。 (1)岗位责任制。机关在定编、定员前提下,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对机关每个部门和每个岗位在管理过程中所承担的工作内容、数量、质量以及完成工作的程度、标准、时限和应有的权力、应负的责任等进行明确规定的一种工作制度。 (2)政务公开制度。除国家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不能公开的事项外,机关的其他事项都要公开,重点是公开各部门的职责、办事依据、程序、结果、服务承诺、违诺应受到相应的处理或处罚。 (3)服务承诺制。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在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向管理和服务对象作出服务质量及服务时限的承诺,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的制度。作出的承诺必须践诺,违诺应受到相应的处理或处罚。 (4)首问责任制。针对群众对机关内设机构职责分工和办事程序不了解、不熟悉的实际情况,而采取的一项便民工作制度。群众到机关办事时,首位被询问的机关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对群众提出的问题和要求,属于首问责任人职务范围内的,若手续完备的,应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办结;若手续不完备的,要做好登记,并一次性告知所需的文书材料和办理此项业务的全部事项,让其补办手续后,按登记顺序尽快办结,

不让群众跑第三趟。对于非职务范围内的事,首问责任人也要负责接待,并根据来访事由,负责引导到本单位相应部门,使前来办事的群众能够方便、快捷地找到办事部门和经办人并及时办事。对不遵守首问责任制,造成不良影响的,要给予相应的处理。 (5)限时办结制。为提高工作效率,防止办事拖拉,要求机关工作人员,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行政事务和管理服务项目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办结的制度。 (6)工作考勤制度。要求机关工作人员上班下班要遵守作息时间,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得迟到、早退、脱岗或上网聊天玩游戏等。 (7)失职追究制。机关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利益遭受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必须追究其民事及刑事责任的制度。 (8)效能考评制度。对机关效能建设工作进行考核和评议的制度。以效能为主要目标,客观、真实、有效地反映机关效能建设的效率、效益和效果。

机关效能建设“八项基本制度”

机关效能建设“八项基本制度” 机关效能建设八项基本制度重新规范为:岗位责任制、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否定报备制、服务承诺制、同岗替代制、失职追究制。各单位应认真按照“八项基本制度”内容,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落实。 ㈠岗位责任制 ⒈岗位责任制是指机关单位明确规定各个工作岗位的职能 职责,加强规范化管理的工作制度。各级机关单位应根据“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能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职位说明书,对机关内设机构和各个工作岗位的职责、内容、数量、质量等作出具体规定,提出明确要求,落实具体责任人。 ⒉建立岗位责任制的基本原则: ⑴因事设岗、职责相称; ⑵权责一致、奖惩分明; ⑶任务明确、要求具体; ⑷责任到人、便于操作。 ⒊岗位责任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⑴本机关(单位)的主要职责; ⑵领导岗位职责; ⑶内设科室的具体职责; ⑷每个岗位职责; ⑸每个岗位的责任人。 建立主要领导岗位责任制,应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既要明确业务职责,也要明确队伍建设职责。 ⒋除职能涉密的岗位外,每个工作岗位的责任制应当公开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不履行岗位责任制或履行不力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㈡首问责任制

⒈首问责任制是指管理服务相对人以不同方式向机关单位申请办理有关事项(含举报、投诉、咨询、查询等),询问到该单位的第一位工作人员(即首问责任人),应负责答复、办理或引导、转办有关事项的工作制度。 ⒉首问责任人应热情礼貌、积极主动,无论是否属于本部门和本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都不得拒绝搪塞、推诿扯皮;熟悉本单位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切实为办事人着想,努力为办事人服务,充分体现机关干部良好素养。 ⒊首问责任人的主要责任: ⑴管理服务相对人申请办理的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 围的,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 ⑵管理服务相对人申请办理的事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 范围,但属于本科室职责范围的,当具体经办人不在时,首问人应先接收管理服务相对人提交的材料,并登记下管理服务相对人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再转交给经办人办理。属于本机关单位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应主动告知并引导其到有关经办科室,经办科室无人在岗时,应告知其经办科室负责人员及其联系电话。 ⑶管理服务相对人申请办理的事项不属于本机关单位职责 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予以说明解释并尽可能帮助其了解承办部门,引导其到相关的部门办理。 ⑷属于电话咨询或举报、投诉的,首问责任人应按上述原则给予办理。 ⒋对违反本制度被投诉并经查实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首问责任人的责任。 ㈢一次性告知制 ⒈一次性告知制是指管理服务相对人申请办理有关事项或咨询有关事项如何办理时,经办人必须一次性告知其所申请办理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时限和所需提交的全部资料的工作制度。

银行支行效能建设九项制度

银行支行效能建设九项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根据机构改革和人民银行“三定”方案要求,在定编定员的基础上,对中心支行各科室和每个岗位的工作内容和质量,完成工作的程序、标准和时限,以及应当有的权力和应负的责任等进行明确的规定。 第二条实行岗位责任制要坚持因事设岗、职责相称,权责一致、责任分明,任务清楚、要求明确,责任到人、便于考核的原则。 第三条各科室必须根据岗位设置,建立健全,并通过一定的方式予以公示。 第四条工作人员要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学习专业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做到忠于职守、业务精通。 第五条岗位责任制履行情况要作为年度考核内容,年终每个岗位责任人要将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纳入个人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接受评议。 第六条对不履行岗位职责或对岗位责任制执行不力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实行首问负责制。中心支行职工均为首问责任人,都有全面落实和传达首问的义务,保证尽职尽责解答服务对象的问题。对非本人或本科室职能范围内事务,不搪塞、推诿或敷衍了事,保证及时联系相关人员或引导其到相关科室办理。

(六)实行行政许可项目“一站式”服务。 (七)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将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及需要提交全部材料的目录等事项,在办公场所公示。对申请材料不全的,要当场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应补齐的全部材料,行政许可项目应出具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 (八)实行限时办结制度。在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手续齐全的前提下,工作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限时办结应保证工作的质量,不能因时限上的要求而降低工作质量。 (九)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监督。 第六条对未按规定执行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据《“有错与无为问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情节严重的,同时追究其单位或部门领导责任。 第七条本制度服务承诺时间是指星期一至星期五,遇有国家法定的节假日顺延。 第八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心支行系统具有行政许可或对外服务职能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四、对外服务限时办结制 第一条为改善服务质量,提高行政效能,为服务对象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 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和上级行有关规定,结合中心支行系统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限时办结制是指具有行政许可和对外服务

通顺区的机关效能建设考核管理制度

通顺区的机关效能建设考核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推进机关效能建设,促进全区机关工作人员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规范行政行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开展机关效能建设要按照“统一方案、分类实施、群众参与、重在实效”的原则进行。第三条全区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委办局、人民团体以及所属的事业单位,党组织关系在我区的条管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适用本办法。第四条机关效能建设考核工作在区机关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二、考核原则 第五条机关效能建设考核评议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原则,全面准确地评价机关的作风、效能和工作业绩。第六条坚持公开透明原则,使机关工作处于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第七条坚持注重实效原则,讲求效果,避免形式主义。第八条坚持便于操作原则,确保评议工作规范有序。 三、考核内容 第九条机关效能建设考核的内容包括加强组织领导、转变机关职能、规范行政行为、强化内部管理、提高办事效率五个方面内容。(一)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考核各单位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机构建立和运作情况以及效能建设各项规定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转变机关职能。主要考核:一是坚持依法行政。机关管理是否规范、机关运行是否协调、依法行政能力是否提高。二是深化审批制

度改革。进一步清理审批项目,减少审批环节,对明确规定要进入区行政服务中心审批的项目,是否做到应进尽进,审批行为是否规范。三是强化服务功能。服务程序是否公开,服务用语是否规范,服务时限是否遵守。 (三)规范行政行为。主要考核: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执行是否到位。二是严格决策程序。是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工作是否坚持集体研究决定。三是实施政务公开。办事依据、程序、标准、结果等是否公开。 (四)强化内部管理。主要考核:一是是否严格执行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二是是否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诫勉谈话、民主生活会等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制度。三是是否规范和完善党务公开制度、政务公开制度、监督考评制度、举报投诉制度、党内监督制度等工作和监督机制。 (五)提高办事效率。主要考核:一是简化办事程序。对区委、区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是否急事急办、特事特办。二是提高办事效率,服务方式是否得到改善。 四、考核方法及标准 第十条机关效能建设考核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相结合,采取集中考核、平时监控、社会评价三种方法组织实施,最后将各种考核折算的累加作为总分,总分值为100分。 (一)集中考核,占总分值的20%。每年年底前由区机关效能建设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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