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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分析方法的问题及对策

环境监测分析方法的问题及对策
环境监测分析方法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环境监测分析方法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目前已经建立了环境的监测分析方法的相关体系的框架。不过,由于监测方法的渐渐深入、监测的领域在不断地拓展、监测的形式也在不断地变化,环境的监测分析方法体系还需要提高与完善,要建立起相对完善的分析方法,尤其是关于污染物的监测分析方法,建立标准的、中国式的环境监测分析的方法体系。文章简要分析了我国的环境监测分析的方法当前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同时提出了一些改进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环境监测分析方法存在问题对策建议

一、我国的环境监测分析方法目前的现状

当前,各个地区的环境监测部门都已经具备了多种要素、多种手段等的特点,同时也拥有了环境质量以及空气质量的预估等对于环境监测的反馈信息可以进行编辑、处理以及发布的水平,可以科学地、全面地、及时地反映出区内域的环境的质量,提供环境管理部门顺利展开工作的可靠的依据。

二、我国的环境监测分析方法目前的问题

根据环境监测的相关部门拥有的实验室的分析检测数据,与国外的环境监测的分析技术,目前仍然存在这一定的问题。具体表现在:第一,检测的参数基本都齐全,只是还存在着一定的不足之处。第二,现有的环境监测的分析方法没有一定的系统性,选用的检测数据不能够全面的反映出环境质量的状况,环境监测的分析方法

浅析因邻里纠纷而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执行难的成因及对策

当前,在我国农村地区因邻里纠纷而引发的人身赔偿案件时有发生,并呈上升趋势。如河南省罗山县法院20xx年上半年受理此类案件35件,其中刑事附带民事的有15件。这类案件大多是因农忙用水、邻里关系等琐事引起的,且此类案件赔偿数额小,多则千余元,少则几百元。这类案件执行标的虽小,但由于双方对立情绪特别大,执行起来并不容易,往往要耗费大量的精力,浪费大量执行资源还不一定执结。处理不当甚至有矛盾激化的可能。这种现象由诸多因素造成,究其原因,笔者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这类案件执行难的成因。一、被执行人法制观念淡薄,思想觉悟低。这类案件的被执行人大多文化程度不高,文盲或半文盲,法律素质差,思想觉悟不高。具体表现是,把对申请人的对立情绪,转化为对执行人员的抵触情绪。对执行人员要么躲避,要么胡搅蛮缠,对送达的执行通知书及传票概不签收,置若罔闻,既不到庭又不履行义务,千方百计逃避执行。以上行为客观上给执行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 二、被执行人争强好胜,爱面子。 这类案件的被执行人往往非常爱面子,总认为输官司是件丢人的事,面子上过不去,觉得在乡亲面前抬不起头。基于这种想法在行动上就表现为对抗执行,拒不履行义务,让申请人赢了官司赢不了钱。 三、被执行人无固定收入且流动性大。 被执行人除农忙季节在家外,平时外出打工者居多,当事人难找,财产难寻。法院一旦将执行通知书送达后,被执行人就故意躲藏起来,与执行人员捉迷藏,债务人在哪里,财产状况怎样,不仅法院找不到,债权人自己也不清楚。还有相当一部分被执行人在诉讼期间预期要败诉时就开始挖空心思地隐藏、转移财产,把对申请人的对立情绪,转化成对执行人员的抵触情绪,让申请人合法权益得不到实现。 四、受不明事理好事的人不负责任言论影响。 当前在农村还存在着这么一小部分人,他们对法律一知半解,似懂非懂。自认为自己很有学识,好管闲事乱参谋。被执行人经这些人点拨后,往往会把诉讼、执行程序、实体问题混为一谈,千方百计挑程序上的毛病,找借口拒不履行义务。五、倚仗权势,有恃无恐。 这类案件有些被执行人往往都有在当地比较有权势的亲戚支持。这些亲戚基于情面的考虑,不做正面工作,不是去劝被执行人履行义务,而是在背地里出主意想办法对抗执行。有的公开替被执行人讲情,干扰执行工作。这在客观上纵恿了被执行人,使其有恃无恐,造成执行难的又一重要因素。 六、有个别案件在审理环节存在一定的瑕疵,使被执行人自认为裁判不公,从而拒不履行义务。 审理上实施新的举证规则后,难免会对举证能力差的一方当事人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在加之人身损害案件本来取证困难,这样以来难免会造成判决所认定的法律事实与客观事上有一定的出入。这种现象在法律上允许存在,但对败诉一方当事人来讲会认为法院裁判不公,从而不服判决拒不履行义务。 针对以上原因,我们在工作中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法制宣传,力求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 通过具体案件宣传有关法律法规,以案释法,提高被执行人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的意识。对那些采取拖、赖、躲、逃等手段消极抵抗执行的被执行人,多做说服教育工作,让其知道不自觉履行生效裁判的法律后果,使他们积极主动地履行到期债务。对有部分履行能力或确定一时难以履行的,可坚持以实际情况出发,区别不同情况,可召开申请人、被执行人座谈会,在法院主持下达成执行和解,从而达到化解社会矛盾作用。 二、坚持思想开导,说服教育,力求被执行人自觉履行。 执行工作是一项政策性思想性很强的工作,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的原因很多。我们在执行

我国民事诉讼执行难的原因及对策探析

我国民事诉讼执行难的原因及对策探析 张梅馨 (河北大学政法学院,河北保定 071000) 摘 要:民事“执行难”一直以来是我国人民法院面临的一个难题,也是胜诉当事人无法通过法律形式实现债权的重要原因。大量生效的法律文书得不到执行,严重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损害了法律的尊严,违背了公正、公平的社会价值理念。但在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西方国家“执行难”问题并不突出。本文通过比较,分析我国存在民事“执行难”这一问题的根源,并进一步提出改革完善我国解决“执行难”的措施。 关键词:民事诉讼;执行难;执行机构 中图分类号:D920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22603(2006)0420074204 收稿日期:2006208216 作者简介:张梅馨(1971-),女,山东临清人,河北大学政法学院实验师。 The R eason Why Is Difficult to Execute in Civil Procedure and Countermeasure Analysis ZH ANG Mei 2xin (School of P olitics and Law ,Hebei University ,Baoding 071000,China ) Abstract :It has been a difficult problem that the people ’s court of China has faced all the time “difficult execution in civil procedure ”,and it is als o the im portant reas on why wining party is unable to realize creditor ’s rights through the legal form.The fact that a large number of legal documents coming into force cannot be carried out seriously injuries party ’s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damages the dignity of the law ,violates the just ,fair s ocial value idea ,while in western countries with m ore developed economy the problem that “difficult execution in civil procedure ”is not overwhelming.By com paring the differences between China and western countries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s ource of “difficult execution in civil procedure ”problem ,and propose further measures to reform and perfect the s olution of the problem. K ey w ords :civil procedure ;difficult to execute ;execution organization 执行难的问题在我们国家的司法实践中决非一日之寒,其中既有因制度不完善方面的原因,也有因执行权的定位而引起的执行机构设立问题的原因,更有司法腐败和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淡薄方面的原因。民事执行权好像一个孔武有力的将军,在勇敢地冲锋陷阵的同时也伤痕累累,而要改变这种命运,就必须首先在制度设置中改变,同时通过对执行机构的重整,增加执行人员的可执行 性,逐渐改变我国民事“执行难”的状况。 一、我国民事诉讼执行难的原因 (一)立法上的不完善,导致执行不力我国执行方面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只有30条,在执行工作中涉及的执行公告制度、被执行人财产申报、破产还债、以劳务抵债等问题缺少明确具体的规定,使有些执行 第4期2006年10月 华北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North China E lectric Power University (Social Science s ) N o.4October 2006

土壤各理化指标检测方法

土壤各理化指标检测方法 颗粒分布——比重法 原理: 土样经化学和物理方法处理成悬浮液定容后,根据司笃克斯(Stokes)定律及土壤比重计浮泡在悬浮液中所处的平均有效深度,静置不同时间后,用土壤比重计直接读出每升悬浮液中所含各级颗粒的质量,计算其百分含量,并定出土壤质地名称。并定出土壤质地名称。比重计法操作较简便,但精度较差,可根据需要选择使用。 仪器: 土壤比重计(甲种比重计或鲍式比重计),刻度0-60g/l;量筒,1000ML;锥形瓶500ML;烧杯50ML;洗筛(直径6㎝孔径0.25㎜),土壤筛(孔径2/1/0.5㎜)搅拌棒 试剂: 1、氢氧化钠溶液0.5mol/L(20g氢氧化钠,加水溶解稀释至1000ml) 2、六偏磷酸钠溶液0.5mol/L(51g六偏磷酸钠,加水溶解稀释至1000ml) 3、草酸钠溶液0.5mol/L(33.5g草酸钠,加水溶解稀释至1000ml) 步骤: ①称取通过2mm 筛孔的10g(精确至0.001g)风干土样置于已知质量的50m L 烧杯(精确至0.001g)中,放入烘箱,在105℃烘6h,再在干燥器中冷却后称至恒量(精确至0.001g),计算土壤水分换算系数。 ②称取通过2mm 筛孔的50g(精确至0.01g)风干土样(粘土或壤土50g,砂土100g)置于500m L锥形瓶中。 ③分散土样:根据土壤的p H 值,于锥形瓶中加入50m L 0.5mol/L 氢氧化钠溶液(酸性土壤)、50m L 0.5mol/L 六偏磷酸钠溶液(碱性土壤)或50m L 0.5mol/L 草酸钠溶液(中性土壤),然后加水使悬浮液体积达到250m L 左右,充分摇匀。在锥形瓶上放小漏斗,置于电热板上加热微沸1h,并经常摇动锥形瓶,以防止土粒沉积瓶底成硬块。 ④分离2~0.25mm 粒级与制备悬浮液 大于0.25mm 粒级颗粒用筛分法测定,小于0.25mm 颗粒用比重计法测定。在1000m L 量筒上放一大漏斗,将孔径0.25mm 洗筛放在大漏斗内。待悬浮液冷却后,充分摇动锥形瓶中的悬浮液,通过0.25mm 洗筛,用水洗入量筒中。留在锥形瓶内的土粒,用水全部洗入洗筛内,洗筛内的土粒用橡皮头玻璃棒轻轻地洗擦和用水冲洗,直到滤下的水不再混浊为止。同时应注意勿使量筒内的悬液体积超过1000m L,最后将量筒内的悬浮液用水加至1000m L。 将盛有悬浮液的1000m L 量筒放在温度变化较小的平稳试验台上,避免振动,避免阳光直接照射。 将留在洗筛内的砂粒(2~0.25mm)用水洗入已知质量的50m L 烧杯(精确至0.001g)中,烧杯置于低温电热板上蒸去大部分水分,然后放入烘箱中,于105℃烘6h,再在干燥器中冷却后称至恒量(精确至0.001g)。再将0.25mm 以上的砂粒,通过1.0 及0.5mm 孔径土壤筛筛分,分别称出其烘干质量(精确至0.001g)。 ⑤测定悬浮液温度:取温度计悬挂在盛有1000m L 水的1000m L 量筒中,并将量筒与待测悬浮液量筒放在一起,记录水温(℃),即代表悬浮液的温度。

执行难问题现状成因及解决办法

执行难问题的现状、成因及解决对策 一、法院执行难的背景 执行难是指由于执行人员的在因素、执行环境的外在干预、以及被执行人的执行能力、法律素质等综合因素,所造成的执行案件在执行过程中的阻力。执行难问题,是随着经济体制和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而出现的,不少纠纷难以在基层得到解决而逐渐进入司法领域,需要法院进行裁判和执行。受体制、制度等各种因素交错作用的影响,执行难的问题开始出现并日益突出,逐步演变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也成为法院需要着力解决的难点问题。执行难问题,不仅困扰了法院自身的工作,也使社会各界对司法权威产生了疑虑。 二、法院执行难的现状 (一)公民法制观念淡漠 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同时,社会主义道德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观滑坡,没有在全社会普遍形成靠诚实信用经营的价值观念。相应的法制面的发展没有跟上,守法经营的观念很差,大量的债务人道德观念、法制观念淡薄,逃债、废债、赖债的思想重。认为赖债不会坐牢,有的债务人甚至目无法纪,视法律和法院判决书为儿戏,公开肆意对抗法院执行。有些个人经法院多次传票传唤才到局,最后使法院不得不加大执行力度,强制其履行义务。这是“执行难”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有一些是涉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执行案件

这类案件被执行人差不多都是判处有期徒刑入狱进行劳动改造或本人基本没有履行 能力,其家庭经济条件有限,赔偿能力低下,而赔偿的数额少则几万,多则十几万,几十万。这一类案件也加重了执行的负担。 (三)被执行人难找 一些被执行人欠债后,为躲避执行而外出躲藏或与执行法院搞游击,这些被执行人大都有能力履行,却不愿意履行,采取各种手段与法院软磨硬顶,你发传票他不到,发限期履行通知书他不理,经常使案件并没有实际解决,而且还加剧了法院执行工作未来的压力。 (四)被执行财产难查 为逃避执行,被执行人以各种手段千百计转移、隐匿、消耗其所有的财产,达到不履行或少履行其应履行的债务的目的。有些案件的被执行人甚至在诉讼乃至仲裁阶段就开始转移、隐匿财产,一旦进入执行阶段,早已是人去楼空,财产踪影难觅。 (五)执行财产难动 一面,一旦查找到了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执行人、案外人以各种理由提出执行异议;另一面,不少涉及不动产的案件,由于现行法律规定的局限而不能实施拍卖、变卖等强制执行措施。由此,多案件因难以执行而被拖延积压。 (六)立法滞后 强制执行面的法律规定、制度不健全,束缚了执行人员的手脚,限制了执行工作的力度。还没有专门的强制执行法,民事诉讼法涉及执行程序的条文远远不能适应执行工作的实际需要。现行的法律条文,赋予法院执行的措施少、手段弱,无法对付恶意赖债、逃债

执行难问题的现状、成因及解决对策

执行难问题的现状、成因及解决对策 ----秦洪涛 关键词:法院执行执行难解决对策 内容提要:法院执行难已经不是一个新鲜的话题,执行难已成为阻碍法院工作又好又快发展的障碍,越来越引起社会各界的重视。因此研究和解决法院执行难的问题,切实保障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就显得十分迫切和必要。本文紧密结合法院执行难问题的现状、成因,总结法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成功经验,破解影响制约法院执行难问题的方式方法,为法院执行难问题的解决提供有益的借鉴。 【正文】 一、法院执行难的背景 执行难是指由于执行人员的内在因素、执行环境的外在干预、以及被执行人的执行能力、法律素质等综合因素,所造成的执行案件在执行过程中的阻力。执行难问题,是随着国家经济体制和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而出现的,不少纠纷难以在基层得到解决而逐渐进入司法领域,需要法院进行裁判和执行。受体制、制度等各种因素交错作用的影响,执行难的问题开始出现并日益突出,逐步演变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也成为法院需要着力解决的难点问题。执行难问题,不仅困扰了法院自身的工作,也使社会各界对司法权威产生了疑虑。[1] 二、法院执行难的现状 (一)公民法制观念淡漠 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同时,社会主义道德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观滑坡,没有在全社会普遍形成靠诚实信用经营的价值观念。相应的法制方面的发展没有跟上,守法经营的观念很差,大量的债务人道德观念、法制观念淡薄,逃债、

废债、赖债的思想严重。认为赖债不会坐牢,有的债务人甚至目无法纪,视法律和法院判决书为儿戏,公开肆意对抗法院执行。有些个人经法院多次传票传唤才到局,最后使法院不得不加大执行力度,强制其履行义务。这是“执行难”的一个重要原因。[2] (二)有一些是涉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执行案件 这类案件被执行人差不多都是判处有期徒刑入狱进行劳动改造或本人基本没有履行能力,其家庭经济条件有限,赔偿能力低下,而赔偿的数额少则几万,多则十几万,几十万。这一类案件也加重了执行的负担。 (三)被执行人难找 一些被执行人欠债后,为躲避执行而外出躲藏或与执行法院搞游击,这些被执行人大都有能力履行,却不愿意履行,采取各种手段与法院软磨硬顶,你发传票他不到,发限期履行通知书他不理,经常使案件并没有实际解决,而且还加剧了法院执行工作未来的压力。[3] (四)被执行财产难查 为逃避执行,被执行人以各种手段千方百计转移、隐匿、消耗其所有的财产,达到不履行或少履行其应履行的债务的目的。有些案件的被执行人甚至在诉讼乃至仲裁阶段就开始转移、隐匿财产,一旦进入执行阶段,早已是人去楼空,财产踪影难觅。[4] (五)执行财产难动 一方面,一旦查找到了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执行人、案外人以各种理由提出执行异议;另一方面,不少涉及不动产的案件,由于现行法律规定的局限而不能实施拍卖、变卖等强制执行措施。由此,许多案件因难以执行而被拖延积压。 (六)立法滞后

浅析执行难的原因与对策发展与协调

浅析执行难的原因与对 策发展与协调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UUT-WUUY-WBBGB-BWYTT-1982GT

公 司诉讼 理由 是什么 浅析执行难的原因与对策 鲁开凌韩宁徐英杰执行难已成影响我国司法权威的一大问题,近年来,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的不满和意见很大部分来自执行工作,各级人民法院虽几经努力,通过采取执行大会战,集中清理等各种形式,不断探索执行方式,不断强化执行工作力度,执结了大批积案,但往往因为未有针对问题的症结所在,执行难的问题都始终没有因此得到根本好转,导致人民对社会主义制度失去了信心甚至不再相信法律的公平和正义,在经济发展一日千里的当代,执行难已日益成为拖慢法制建设的后腿,已经影响了社会的稳定甚至危害到经济的进一步健康发展,本文拟从执行难产生的背景、原因,初探解决执行难的对策。 一、所谓的执行难是指:法院作出的已生效的民事及行政法律文书,无论在法理上还是在可操作性上都具有可执行性,但是因为各种人为因素而造成暂时甚至永久性的失去被执行可能的情况。 通俗地说,“执行难”可以概括为四句话,即“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人难求,应执行财产难动”。

1、“被执行人难找”主要表现为: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故意躲避人民法院的传唤,有的拒绝接受人民法院的执行通知书,有的举家迁移,长期下落不明;军警所属公司、企业拒绝甚至以强力阻碍法院的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 2、“执行财产难寻”主要表现在:被执行人多头开户,提供给法院的帐户多是“空城计”,真正有钱的帐户法院难以查到;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搞假破产,假抵押或者将财产通过虚假的经济往来予以转移,以逃避债务。 3、“协助执行人难求”主要表现在:具有法定执行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不配合、不协助,刁难执行,甚至为被执行人通风报信,帮助其隐匿、转移财产;或者重复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已经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标的物,划拨人民法院冻结的款项。 4、“应执行财产难动”主要表现在:被执行人肆意撕毁人民法院的查封令、扣押令,擅自处置应执行的财产;将应执行财产混同为或谎称为国家不允许强制执行的财产,如股民保证金、军费、职工养老金等;暴力抗拒执行、殴打、围攻、非法关押执行人员,这是抗拒执行的极端影响表现。 二、造成执行难的原因 (一)立法上的缺陷 对民事主体特别是自然人的资产及负债状况缺乏法律调整,这是造成“执行难”的根本原因,因为这种法律上的缺陷使得《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执行措施可能无法操作。《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有关条款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银行、信用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

执行难的成因和对策-陈兵

执行难的成因和对策 论文提要: 近年来,困扰法院审判工作的“执行难”问题相当突出,不仅严重地影响了人民法院的司法活动,破坏了我国法制的权威的尊严,且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和尊严,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经到了非解决不可的地步。但是“执行难”在当今世界不具有普遍性,其存在的原因复杂,其与经济发展水平,法治建设程度,社会文明状况,公民法律意识等密切关联;又与执行力量和装备不足,执行队伍素质不高方面因素相联系;民事执行制度尚存缺陷、民事执行立法滞后是其重要的原因。为此,本文从“执行难”的表现、危害、成因及对策四个方面对该问题进行了初步探讨,以期达到有效地为执行工作的正常运行创造良好的社会空间,解决“执行难”问题,维护司法公正。 探究造成"执行难"的原因:1、社会层面;2、行政体制层面;3、立法层面;4、法院自身层面; 解决执行难的对策:(一)加强法律宣传工作。努力营造自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和尊严的氛围。(二)反对地方保护主义,严禁违法干预执行。(三)推行民事执行体制改革,建立统一领导、分权制约的执行机构。(四)制定统一的民事强制执行法,形成配套完整的执行体系。(五)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六)讲求执行艺术,清理未结积案。(七)加强内部机制建设。(八)加大执行力度。(九)建

立完善的社会监督机制,保障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十)建立社会救济制度。 全文共11000字 以下正文: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以及仲裁和公证文书,一旦生效,即具有法律强制力。而这种强制力的实现,除当事人自觉履行义务外,都需要人民法院去强制执行。所以,民事裁判的执行是民事诉讼的最后阶段,是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民事权利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关系到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其直接目的就在于迫使债务人履行义务,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按照法律规定,任何具有法定协助执行义务的法人、公民和其他组织,都必须协助人民法院执行。任何地方、任何单位、任何人都不得抗拒、阻碍,干预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然而,长期以来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的不满和意见很大部分来自执行工作。各级法院许多生效的民事裁判文书成了一纸空文,”执行难”的问题却一直困扰人民法院。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的不满和意见很大部分来自执行工作。虽然1999年党中央批转了最高法院《关于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报告》以中央文件下发全党,党的十六大更明确地提出要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以及近年来出台一些关于执行方面的司法解释等,这些都为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的问题提供有力保障,加之各级人民法院几经努力,通过采取执行会战、集中清理等各种形式,不断探索执行方式,不断强化执行工作力度,执

绿化土壤检测取样方法 检测项目及质量指标

绿化土壤检测取样方法、检测项目及质量指标 一、地形主体构筑所用土壤(40cm地表种植土以下部分) 1、取样方法: 外购土壤的,每个检验批不得超过1000m3,且同一检验批应位于同一地点、同一地层(80c m)内。 土壤取样原则上应在现场进行,如确实需在场外改良后再进场施工的,可征得建设单位和质量监督机构同意后,在监理公司的见证下在土源所在地取样,且土壤的装运应经监理单位签认。 外购土壤取样应随机在土壤的5个部位各取100g,经均匀混合后组成一组试样。 绿化施工场内倒运土壤,按土壤分布范围每个检验批不得超过1000 m2,且应位于同一地点、同一地层(80c m)内。 每组试样至少取样5处混合后组成,且每个取样处在顶部、中部及底部3个不同部位各取100g,经均匀混合后组成一组试样。 2、检测项目及质量指标: 序号性状项目指标要求 1 pH值6.5~85 2 含盐量<0.12% 3 密实度>85% 二、栽植普通地被植物的绿化地表土(地表至40cm深范围内) 1、取样方法:

普通地被植物的绿化地表土每个检验批不得超过1000 m2,在绿化工程现场取样,且应位于同一地点内。 每组试样至少取样5处,且每个取样处在顶部、中部及底部3个不同部位各取100g,经均匀混合后组成一组试样。每个取样处在取样时应除去表面浮土。 2、检测项目及质量指标: 序号性状项目指标要求 1 容重 0.450 g/cm3~1.3g/cm3 2 总孔隙度>10% 3 pH值 6.5~8.5 4 含盐量<0.12% 5 有机质含量>10g/㎏ 6 全氮量>1.0g/㎏ 7 全磷量>0.6g/㎏ 8 全钾量>17g/㎏ 9 土壤渗透系数≥10-4cm/s 三、草坪坪床土(地表至25cm深范围内) 1、取样方法: 在绿化工程现场取样,同一地点同一时段施工的土壤为同一检验批,不同地点或不同时段施工的土壤为不同检验批。每个检验批按土壤分布范围每1000 m2随机取样5处。每个取样处在除去表面浮土后

简述“执行难”的成因与对策

简述“执行难”的成因与对策 简述“执行难”的成因与对策一、“执行难”难在那里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执行难”问题在民事司法实践中日益凸显,逐步成为社会的热点、难点问题,引起了决策者的重视和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本来,民事执行的宗旨是落实生效法律文书中所确认的民事权利,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快捷地穷尽相关执行措施,承担起保护执行债权人合法利益的使命。但是,在交易信 用匮乏,司法权威尚未完全形成,以及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盛行等特定环境下,民事执行面临着诸如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人难求,以及执行标的物难动等难题。具体来说,“执行难”的原因如下:1、企

业经济不景气。目前,是经济体制转轨时期,经济生活中出现深层次矛盾必然要反映到执行工作中来。不少企业,特别是一些国有大中型危困企业,经济效益差、负债多、亏损严重、偿债能力差。有些企业已经破产,同时出现几十个或上百个债权人,还有一些虽然没有破产,但已经难以为继,处于停产濒临破产的边缘,连发放职工工资都很困难。面临这种情况,如果法院强制执行,势必激化矛盾,影响群众的生产生活秩序和社会稳定。2、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同时,社会道德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观念滑坡,没有在全社会普遍形成靠诚实信用经营企业的价值观念。相应的法制方面的发展没有跟上,守法经营的观念很差,大量的债务人道德观念、法制观念淡薄,逃债、废债、赖债的思想严重。认为逃债有利、废债发财、赖债不会坐牢,有的债务人甚至目无法纪,视法律和法院判决书为儿戏,公开肆意对抗法院执行。有些个人经法院多次传票传唤

拒到庭,最后使法院不得不加大执行力度,强制其履行义务。这是“执行难”的根本原因,根源上的问题。三、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作祟是“执行难”最大的原因。有的地方和部门从狭隘利益出发,极大控制资金“外流”,有支付能力却拖着迟迟不履行义务,给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设置重重障碍。有的煽动群众抗拒。执行在我们的执行过程中,需要办理车辆过户、房产过户手续,有关行政部门拒不协助办理。需要银行协助法院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存款时,有些银行以种种借口不履行协助义务,有的默许被执行人多头开户,甚至多达十几个,使法院难以查询,有的趁查询之机划扣货款,有的向当事人通风报信、协助转移存款或出谋划策逃避执行。四、立法滞后。强制执行方面的法律规定、制度不健全,束缚了执行人员的手脚,限制了执行工作的力度。国家还没有专门的强制执行法,民事诉讼法涉及执行程序的条文远远不能适应执行

执行难的现状及其对策分析

执行难的现状及其对策分析 长期以来,人民法院“执行难”一直是影响我国司法权威的重要问题,也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各界极为关注的热点问题。执行难问题的产生和存在,是各种因素相互交织、各种矛盾相互作用的集中体现,不仅严重损害了国家法律的尊严和人民法院公信力,而且极大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甚至导致社会关系紧张、矛盾激化群体上访,直接严重影响着社会安定和经济发展。因此,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认真分析和解决“执行难”,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执行工作的新思路新途径,努力提高执行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全力推进法治国家建设进程,就显得十分迫切和必要。 在世纪之案辛普森的案件中,尽管当时所有的迹象都很明显指向就是辛普森杀害了其妻子和朋友,只是在走法律程序的过程中一直无法找到有效的证据,导致这个案件的审判结果一拖再拖,但是最后法院还是宣布了辛普森无罪。在那个时候最令我印象深刻的是被害人的母亲面对媒体平静地说了一句话。“今天正义受到了践踏,人权受到了践踏,但是,我们尊重法院的判决”。不管法院判决的正误,首先在一个法治国家,我们应该尊重判决的权威,不应该把判决当做一纸空文,如果人人都无视法院判决,那我们的社会就毫无秩序可言了。 第一节执行难的现状及表现形式 一、被执行人难找 每一个案件执行立案后,必须先找到案件被执行人。但在执行实践中当事人诚信守法意识缺失,公然藐视法律,不主动履行法定义务,一些被执行人故意躲避人民法院的传唤,为躲避执行而外出躲藏或与执行法院搞游击;有的举家迁移,人间“蒸发”,长期下落不明;更有甚者强力阻碍法院的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以上访缠访方式干扰阻挠法院执行,大大增加了执行工作的难度。 二、执行财产难寻 进入执行程序后,一些被执行人仍然拒不履行生效裁决确定的义务,想方设法转移、隐匿财产,造成无履行能力的“现状”。执行财产难寻主要表现在被执行人多头开户,提供给法院的账户多为“空城计”,真正有钱的账户法院难以寻到;被执行人通过化名、挂名置产等手段隐藏财产来逃避执行;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搞假离婚、假破产、假抵押或者通过虚假的

土壤PH的测定

土壤酸碱度得测定 一、土壤pH得测定 pH得化学定义就就是溶液中H+离子活度得负对数。土壤pH就就是土壤酸碱度得强度指标,就就是土壤得基本性质与肥力得重要影响因素之—。它直接影响土壤养分得存在状态、转化与有效性,从而影响植物得生长发育。土壤pH易于测定,常用作土壤分类、利用、管理与改良得重要参考。同时在土壤理化分析中,土壤pH与很多项目得分析方法与分析结果有密切关系,因而就就是审查其她项目结果得一个依据。 土壤pH分水浸pH与盐浸pH,前者就就是用蒸馏水浸提土壤测定得pH,代表土壤得活性酸度(碱度),后者就就是用某种盐溶液浸提测定得pH,大体上反映土壤得潜在酸。盐浸提液常用1molL-1 KCl溶液或用0、5 molL-1 CaCl2溶液,在浸提土壤时,其中得K+或Ca2+即与胶体表面吸附得Al3+与H+发生交换,使其相当部分被交换进入溶液,故盐浸pH较水浸pH低。 土壤pH得测定方法包括比色法与电位法。电位法得精确度较高。pH误差约为0、02单位,现已成为室内测定得常规方法。野外速测常用混合指示剂比色法,其精确度较差,pH误差在0、5左右。 (一)混合指示剂比色法 1、方法原理:指示剂在不同pH得溶液中显示不同得颜色,故根据其颜色变化即可确定溶液得pH。混合指示剂就就是几种指示剂得混合液,能在—个较广得pH范围内,显示出与一系列不同pH相对应得颜色,据此测定该范围内得各种土壤pH。 2、操作步骤:在比色瓷盘孔内(室内要保持清洁干燥,野外可用待测土壤擦拭),滴入混合指示剂8滴,放入黄豆大小得待测土壤,轻轻摇动使土粒与指示剂充分接触,约1分钟后将比色盘稍加倾斜用盘孔边缘显示得颜色与pH比色卡比较,以估读土壤得pH。 3、混合指示剂得配制:取麝草兰(T、B)0、025克,千里香兰(B、T、B)0、4克,甲基红(M、R)0、066克,酚酞0、25克,溶于500ml 95%得酒精中,加同体积蒸馏水,再以0、1molL-1Na0H调至草绿色即可。pH比色卡用此混合指示剂制作。 (二)电位测定法 1、方法原理:以电位法测定土壤悬液pH,通用pH玻璃电极为指示电极,甘汞电极为参比电极。此二电极插入待测液时构成一电池反应,其间产生一电位差,因参比电极得电位就就是固定得,故此电位差之大小取决于待测液得H+离子活度或其负对数pH。因此可用电位计测定电动势。再换算成pH,一般用酸度计可直接测读pH。 2、操作步骤:称取通过1mm筛孔得风干土10克两份,各放在50ml得烧杯中,一份加无C02蒸馏水,另一份加1molL-1 KCl溶液各25ml(此时土水比为1:2、5,含有机质得土壤改为1:5),间歇搅拌或摇动30分钟,放置30分钟后用酸度计测定。 附:PHS-3C型酸度计使用说明 (一)准备工作 把仪器电源线插入220V交流电源,玻璃电极与甘汞电极安装在电极架上得电极夹中,将甘汞电极得引线连接在后面得参比接线柱上。安装电极时玻璃电极球泡必须比甘汞电极陶瓷芯端稍高一些,以防止球泡碰坏。甘汞电极在使用时应把上部得小橡皮塞及下端橡皮套除下,在不用时仍用橡皮套将下端套住。 在玻璃电极插头没有插入仪器得状态下,接通仪器后面得电源开关,让仪器通电预热30分钟。将仪器面板上得按键开关置于mv位置,调节后面板得“零点”电位器使读数为±0之间。

执行难的原因及对策

论执行难的原因及对策 作者署名:叶雪萍 (东莞理工学院成人教育学院06级法学3班) 指导老师:倪静讲师 摘要: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依照法定程序,对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内容,以国家的强制力为后盾,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迫使义务人履行义务的行为。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关系到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保护和实现,关系到法律的尊严和“法律至上”的理念能否深入人心,同时也关系到“依法治国”的进程。但是,“执行难”历来是人民法院工作的一大顽疾。许多当事人厌诉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对于即使官司打赢了,执行是否能顺利而心存疑虑,不愿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而不利于法律功能的实现与发挥,也严重影响着社会关系的稳定和正常秩序。本文试从理论与实践的角度对执行难的原因及其表现形式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执行难的若干措施以减少“法律白条”的出现,树立司法的权威与形象。 关键词:执行难原因对策 现在社会上流传这样一种说法,认为打官司赢了执行不了,无异打了张“法律白条”。这种说法似乎给人一种认识:“执行难”是因为法院(法官)没有作为而造成的。这种观念已成为一种习惯思维。其实这是对“执行难”认识的一个误区,这种观念对于法院执行工作会产生负面影响,影响司法权威和法院形象,亟待纠正。 1、当前执行难的主要表现形式 执行工作是与审判工作是相伴的。80年代以前我国实行计划经济,商品经济不活跃,法院受理的经济、民事等案件数量不是很大,执行难的问题还不突出。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化和扩大,商品经济的迅速发展,市场体制的逐步建立,经济关系发生深刻变化。生产、流通、消费、分配等领域里的诉讼案件大量出现,人民法院为解决这些纠纷作出了大量具有给付内容的判决和裁定,执行的任务随之繁重起来。特别是进入90年代后,执行难问题也变得十分突出。尽管各地法院为解决执行难作了不懈的努力,但执行难还是有增无减,也成了困扰人民法院工作的一个大问题。近些年来,执行难的内容、形式、难度和层次都比以往有了较大发展和变化,当前执行难的突出表现形式有“四难”: 1、1执行的对象相对集中,情况复杂,难度大 有“三多”:涉及乡镇政府执行案件多。一些乡镇政府违规担保或以行政命令撤销、兼并、拍卖乡镇企业财产因而成为执行主体的情况比较突出;涉及困难企业或濒临破产、停产企业的执行案件多,这些企业生产经营不景气、亏损严重,一旦强制执行,将引发社会不安定;金融系统贷款审查不严形成的呆账难以执行的多,比例大,约三分之一。某些领域案件执结率低,导致国有、集体资产严重流失。像金融系统借款合同案件率普偏比较低。有很大一部分贷款属不良债权,将无法收回。 有的地方领导违反法律给执行定调子,不愿把钱物执行到外地,甚至对法院施加压力;有的被执行人自持地位特殊,如系重点骨干企业、军警部门、执法机关等,对法院的判决置之不理。 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过程中,一些企业借转制之机转移资产的现象严重,将成为新的执行难。特别

环境监测课程教学大纲..

环境监测课程教学大纲 课程名称:环境监测课程性质:XXX 总学时:64 学分:4 适用专业:环境工程开课单位:XXX 先修课程:无机化学、分析化学、有机化学、环境微生物学 一、课程性质、目的 环境监测是环境科学、环境工程、资源与环境、给水与排水工程等相关专业本科生的一门专业基础课,是环境科学与工程学科中具有综合性、实践性、时代性和创新性的一门重要的理论与方法课程。本课程是环境科学、环境工程和环境管理各领域的基础,是环境保护和环境科学研究不可缺少的,对环境保护的各个方面具有重大影响。 按监测对象学习,本课程主要讲述水和废水监测、大气和废气监测、固体废物监测、土壤污染监测、生物污染监测、噪声监测、环境放射性监测等内容。按测定项目学习,包括汞、镉、铬、铅、砷等重金属,氰化物、氟化物、硫化物、含氮化合物,水中溶解氧、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酚类、油类,大气中SO2、NO X、TSP、PM10、CO、O3、烃类等气态污染物,光化学烟雾等二次污染物,颗粒物,多环芳烃类、二噁英类等重要有机污染物,以及酸雨项目监测等。按监测程序学习,本课程主要讲述各类环境监测的方案设计,优化布点、样品的采集、运输及保存,样品的预处理及测定,数据的处理及信息化,监测过程的质量保证等的内容。 按监测方法学习,主要讲述化学分析、仪器分析以及生物方法;主要为标准方法和正在推广的新的常规监测技术,还介绍一些行之有效的简易监测技术,及迅速发展的连续自动监测技术等内容。 本课程的教学目的是通过对上述内容的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使学生掌握环境监测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及相关法规,监测方法的科学原理和技术关键、各类监测方法的特点及适用范围等一系列理论与技术问题;掌握监测方案设计,优化布点、样品的采集、运输及保存,样品的预处理和分析测定、监测过程的质量保证、数据处理与分析评价的基本技能;了解环境监测新方法、新技术及其发展趋势。培养学生今后在监测数据收集、整理和评价等方面达到独立开展工作的能力,培养学生具有综合应用多种方法处理环境监测实践问题的能力,进一步培养与时俱进、发展新方法和新技术的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为后期课程和将来的环境科学与工程研究、环境保护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课程主要知识点及基本要求 第一章绪论 (一)目的与要求 1.了解环境监测的目的及分类。 2.掌握环境监测的一般过程或程序。 3.掌握优先污染物和优先监测的概念。 4.了解制订环境标准的原则及制订环境标准的作用、分类、分级情况。 5.掌握大气、水、土壤等最新的环境质量标准及其应用范围;了解各类污染物的控制或

执行难的原因及对策讲解

执行难的原因及对策 内容摘要 执行工作是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的重要环节,也是当事人合法权益得以保护的最终体现。执行效果如何,直接关系到人民法院能否全面履行宪法赋予的审判职责和当事人权利的真正实现,关系到能否维护国法律的尊严和法制的统一。然而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及其他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在进入执行程序,采取执行措施后,有相当一部分因部当事人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而难以执行,即"执行难"的问题十分突出,人们把这种执行不能的裁判文书称为“法律白条”。它不仅严重的困扰着人民法院的执法活动,而且严重地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和人民法院的威信;更为严重的是,“执行难”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必然影响市经济的培育和社秩序的稳定。因此,认真分析、探索和解决“执行难”的现状,全面正确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职责,强化执行体制和方式改革,改善执行工作,是实现公平和正义的前提和保障。 执行难的法院外部原因是1、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2、被执行人故意规避,3、立法滞后造成的,4、其他各种原因。 造成执行难的法院内部原因是1、法院审理不兼顾执行。2、法官独立性不够。3、执管理效率低下和执行程序缺乏监督。4、法院执行力量不足。5、执行人员业务素质低和工作责任心不强。6、部分执法人员办“人情案”和“关系案”造成执行难。 解决执行难的对策分析:1、实行执行方式的改革。2、加强和完善法院自身工作,3、制定独立的强制执行法。4、执行机构的设置要充分保证执行工作的开展。 我国市场经济难逃初级阶段必然存在的地域经济的制约,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与人治恶习的合流无时不在地羁绊着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尤其成为当事人难以实现债权的一只黑手,执行成司法工作的第一道难题。“执行难”成了上个世纪留下来的一个遗憾,也是跨入新世纪必须解决而尚未解决的一道跨世纪的难题。 在本文里,将认真剖析“执行难”形成的原因,并积极筹划、设计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方案,有效地为执行工作的正常运行创造良好社会空间。 一、造成“执行难”的法院外部原因 (一)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作祟。这是阻碍人民法院执行工作顺利开展的最主要的原因。{2} 在强制执行工作中,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的干扰渗透在各个方面,它的存在、原因十分复杂,可以说是众因素复合作用的生成物。{3}几千年的封文化、闭关自守、小农意识、乡土观念的影响根深蒂;改革开放、社会进步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但是,各地区、各行业的发展很不平衡,区域性的差异束缚着人们的思维形式。司法隶属行政导致长官意识,以言代法屡见不鲜。而在

土壤有机质含量的测定

土壤有机质含量的测定 、目的要求 土壤有机质含量是衡量土壤肥力的重要指标,对了解土壤肥力状况,进行培肥、改土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通过实验了解土壤有机质测定原理,初步掌握测定有机质含量的方法既注意事项。能比较准确地测出土壤有机质含量。 二、方法原理 在加热条件下,用稍过量得标准重铬酸钾—硫酸溶液,氧化土壤有机碳,剩余的重铬酸钾用标准硫酸亚铁(或硫酸亚铁铵)滴定,由所消耗标准硫酸亚铁的量计算出有机碳量,从而推算出有机质的含量,其反应式如下: 2K2Cr26+3C+8HSC4—K2SC4+2Cr2(SC h)3+3CO+8H2O K2Cr26+6FeSO+7H2SC4—?SC4+ Cr 2(SC h)3+3Fe2(SO)3+8H2O 用Fe2+滴定剩余的K2Cr2O72-时,以邻啡罗啉(C2H8N2)为氧化还原指示剂,在滴定过程中指示剂的变色过程如下:开始时溶液以重铬酸钾的橙色为主,此时指示剂在氧化条件下,呈淡蓝色,被重铬酸钾的橙色掩盖,滴定时溶液逐渐呈绿色(CF+),至接近终点时变为灰绿色。当Fe2+溶液过量半滴时,溶液则变成棕红色,表示颜色已到终点。 三、仪器试剂 1.仪器用具 硬质试管(18mm x 180mm)>油浴锅、铁丝笼、电炉、温度计(0~200C)、分析天平(感量O.OOOIg)、滴定管(25ml)、移液管(5ml)、漏斗(3~4cm),三角瓶(250ml)、量筒(10ml, 100ml)、草纸或卫生纸。 2.试剂配制 1.0.1333mol/L重铬酸钾标准溶液称取经过130 C烘烧3~4h的分析纯重铬酸钾39.216g,溶解于400ml蒸馏水中,必要时可加热溶解,冷却后架蒸馏水定容到 1000ml,摇匀备用。 2.0.2mol/L 硫酸亚铁(FeSQ7H2O)或硫酸亚铁铵溶液称取化学纯硫酸亚铁55.60g或硫酸亚铁铵78.43g,溶于蒸馏水中,力卩6mol/L H2SQ1.5ml,再加蒸馏水定容到1000ml 备用。 3.硫酸亚铁溶液的标定准确吸取3份0.1333mol/L ?Cr26标准溶液各5.0ml于

民事经济案件执行难的原因探究及对策分析(一)

民事经济案件执行难的原因探究及对策分析(一) 论文摘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建设飞速发展,社会经济活动日趋频繁,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社会经济活动更是空前活跃。随之而来的是民事经济纠纷案件越来越多,据有关方面统计,法院受理此类案件以每年30%的速度增长,执行积案却越来越多。“执行难”成为民事审判和执行过程中最突出的问题。官司打赢了,现实利益和合法债权的实现却因为执行问题而得不到兑现,原本庄严的法院判决成了一纸空文,难怪有人把那些长期得不到执行的法律文书称为“法律白条”。“执行难”成了上个世纪留下来的一个遗憾,也是新世纪必须首先解决的一道跨世纪的难题。在最高人民法院给中央的《关于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报告》中,“执行难”被形象地概括为:“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人难求,应执行财产难动”。在这里,我们将认真剖析“执行难”形成的原因,并积极筹划、设计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方案,有效地为执行工作的正常运行创造良好的社会空间。 关键词:执行难原因影响解决对策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建设飞速发展,社会经济活动日趋频繁,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社会经济活动更是空前活跃。随之而来的是民事经济纠纷案件越来越多,据有关方面统计,法院受理此类案件以每年30%的速度增长,执行积案却越来越多。“执行难”成为民事审判和执行过程中最突出的问题。官司打赢了,现实利益和合法债权的实现却因为执行问题而得不到兑现,原本庄严的法院判决成了一纸空文,难怪有人把那些长期得不到执行的法律文书称为“法律白条”。“执行难”成了上个世纪留下来的一个遗憾,也是新世纪必须首先解决的一道跨世纪的难题。在最高人民法院给中央的《关于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报告》中,“执行难”被形象地概括为:“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人难求,应执行财产难动”。在这里,我们将认真剖析“执行难”形成的原因,并积极筹划、设计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方案,有效地为执行工作的正常运行创造良好的社会空间。 一、探究造成“执行难”的原因 (一)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作祟,这是阻碍人民法院执行工作顺利开展的最主要的原因 去年中央的11号文件虽然专门对执行工作作出指导,党委、人大也加强对法院执行工作的领导、监督和协调、解决法院执行工作的实际问题,为法院的执行工作撑腰,打破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但是,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问题仍然存在而且还是相当严重,这主要是因为地方保护主义一般作用于被执行人在本地区、申请执行人在外地的执行案件,由于诉讼当事人分属不同地方的诉讼案件,民事判决的执行结果在一定的程度上与地方利益相联系,因此,地方保护主义主要来源于各地方政府;各地的地方性立法囿于地方利益而忽视法制性原则;在地方性法规及地方规章之外,滥发规范性文件,滥用行政手段;对国家法律执行不力,下位法违背或架空上位求;引进外资立法方面具有盲目性,缺乏计划性、透明性、连续性在司法方面,表现为片面保护本地当事人,违背或滥用诉讼程序,各地法院适用地方性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况增多,案件执行方面,地方保护主义严重,而部门保护主义是指申请执行人和被申请执行人都在本地,不存在地方利益不同的问题,但是双方分属不同部门,判决的执行牵涉部门的利益而执行双方所属的部门都为其自身尽力保护各自的利益不受影响。因此,相形之下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存在严重影响了执行工作的进程。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出台后,执行工作的可操作性加强,但仍有不足之处,因此,对于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这种维护手段我们应采取有力的措施给予进行制止: (二)体制不完善。 一方面是行政体制不完善。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在全国法院范围内建立起一个统一、协调的执行机构,各级法院独立作战、各自为政的现象比较普遍。法院领导机制和内部管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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