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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采购资金管理办法(最新版)

国有企业采购资金管理办法(最新版)

该文档旨在规范国有企业采购资金的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透明度和效率。以下是该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1. 资金管理原则资金管理原则

- 国有企业采购资金应按照法律法规、政策和合同的要求进行管理;

- 资金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

2. 资金申请与审批资金申请与审批

- 国有企业在需要采购商品或服务时,应编制详细的采购资金申请,并提交给相关部门或人员进行审批;

- 审批程序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确保申请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3. 资金使用和结算资金使用和结算

- 资金使用应严格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的商品或服务进行;

- 国有企业采购资金的结算应及时、准确地完成,确保供应商

按时收到相关款项。

4. 资金监督与追溯资金监督与追溯

- 国有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资金监督制度,监督资金使用的合规

性和效果;

- 资金使用情况应记录并留存相关凭证,以备审计和追溯需要。

5. 违规处理违规处理

- 对于违反采购资金管理办法的行为,国有企业应及时进行处理,包括纠正错误、追回款项和追究责任等。

以上仅为该管理办法的概要内容,具体的细则和操作流程请参

阅正式文档。

备注:本文档的内容仅供参考,不作实质性解释和引用使用。

如有必要,请参考官方最新版文档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确认。

国有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办法【五篇】

国有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办法【五篇】 篇一:国有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国有集团公司采购活动,确保采购结果的公平、公正、公开,加强对国有企业资金使用的监管,特制定本办法。 一、采购范围 1. 国有集团公司采购活动包括物资采购、设备采购、工程采购等。 2. 采购金额超过一定数额的项目,应进行公开招标。 二、采购程序 1. 采购需求确定:各单位向集团公司提交采购需求申请,包括采购物品或服务的具体要求和数量。 2. 采购方式选择:根据采购需求,集团公司采购管理部门选择合适的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 3. 采购文件编制:根据采购方式选择,集团公司采购管理部门编制相应的采购文件,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 4. 公告发布:针对进行公开招标的采购项目,集团公司采购管理部门应发布公告,公开征集投标人。 5. 投标评审:根据招投标文件的要求,集团公司采购管理部门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选定中标供应商。 6. 合同签订:集团公司采购管理部门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并按照合同内容进行货物或服务的交付和支付。 三、采购管理 1. 采购计划编制:集团公司每年制定采购计划,明确各单位的

采购需求和预算。 2. 采购过程监督:集团公司采购管理部门对采购过程进行监督,确保采购活动的合规性和效果。 3. 供应商管理:集团公司建立供应商资格审查和评价制度,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和考核。 4. 采购合同管理:集团公司采购管理部门负责采购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监督,确保合同的执行情况。 5. 采购结果公示:集团公司采购管理部门应及时公示中标结果,确保采购活动的公开和透明。 四、监督与惩处 1. 对违规行为的处理:凡违反本办法的采购活动,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包括责令改正、暂停采购资格、撤销中标资格等。 2. 内部监督机制:集团公司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对采购活动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五、附则 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办法解释权归国有集团公司采购管理部门所有。 篇二:国有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国有集团公司采购管理的规范和监督,提高采购效率和节约成本,制定本办法。 一、采购活动范围

《国有企业采购管理规范》最新版

国有企业采购管理规范 1. 引言 国有企业采购是国有企业在运营过程中必不可少的活动之一。为了保证采购过 程的透明、公平、公正,并维护国有企业的利益,国有企业采购管理规范被制定和实施。 本文档旨在规范国有企业采购活动的各个环节,确保采购过程的合规性、高效 性和经济效益。本文档适用于所有国有企业以及与国有企业签订采购合同的供应商。 2. 采购组织 2.1 采购部门 国有企业应设立专门的采购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采购活动。采购部门应具备 相应的人员、技术和设备,确保采购工作的顺利进行。 2.2 采购策划 在启动采购活动之前,采购部门应进行详细的采购策划。采购策划应包括采购 需求分析、采购方式选择、招标文件编制等内容,以确保采购过程的合理性和高效性。 2.3 采购文件 采购文件是指供招标人或采购人使用的文件,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等。采购文件应明确规定采购的具体要求和标准,确保供应商能够准确理解和遵守。 3. 采购方法 3.1 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向所有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公开发布招标公告,并邀请其参与投标 的采购方式。在公开招标中,采购部门应确保招标文件的准确性和充分性,公开招标程序的公平性和透明性。 3.2 邀请招标 邀请招标是指根据采购需求,在符合条件的供应商中邀请部分供应商参与投标 的采购方式。邀请招标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供应商选择的公正和透明。

3.3 直接委托 直接委托是指根据采购需求,直接向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发出采购委托的采购方式。直接委托应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进行合理的评估和公示。 4. 采购评审 4.1 评审委员会 为了保证采购的公平和公正,采购部门应组织成立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应由相关部门的专业人员组成,按照程序和标准进行评审。 4.2 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是评审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和采购需求制定的评审依据。评审标准应明确,与采购需求一致,并保证供应商有充分的参与和申诉的权利。 5. 合同管理 5.1 合同签订 合同签订是采购活动中的重要环节。合同应明确规定采购的具体内容、数量、价格、交付期限等主要条款,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5.2 合同履行 采购合同的履行是供应商交付采购品或提供服务的过程。采购部门应监督和检查供应商的履约情况,确保采购品或服务的质量和标准符合合同要求。 5.3 合同变更和解除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出现变更或需要解除合同的情况,采购部门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合理的变更和解除程序,以保证各方利益的平衡。 6. 监督与管理 6.1 监督机构 国有企业应设立独立的监督机构,负责对采购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监督机构应独立于采购部门,确保其监督工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6.2 监督方式 监督方式包括定期检查、抽查、监督电话、监督举报等多种形式。监督机构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监督方式,并及时处理和反馈采购过程中的问题和纠纷。

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国有企业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保证采购 质量,促进国有企业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 标法》以及国家有关采购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有企业进行货物、工程、服务类采购 活动,但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经济活动除外。 第三条国有企业的采购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 原则,加强管理,注重效率,提高质量。 第四条采购活动应当积极支持和倡导落实绿色采购、循环经 济等社会责任和环保、可持续发展的理念。 第二章采购组织 第五条国有企业采购应当建立统一、规范的采购组织机构。 第六条采购组织机构应当依据业务需要,制定相应的采购计划,编制采购程序及采购文件,实施和管理采购活动。 第七条采购人员应当熟悉国家有关采购法律法规及政策,遵 守职业道德规范,保护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八条采购人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任职资格,采取适 当的报酬形式,避免利益冲突。 第九条为增加采购公开透明度,采购组织机构应当及时公告 采购信息,向社会公众提供采购公告、开标记录及评审结果等信息。 第三章采购方式 第十条国有企业的采购方式应当根据采购品目、金额等不同 情况采用招标、询价、单一来源、协议供货等方式。 第十一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竞争性谈判等方式。 第十二条单一来源采购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在采购实施前,经采购人员确定后进行公示。 第十三条协议供货应当根据采购品目进行制定,建立符合实 际情况的供货协议,明确配套技术、价格、质量要求等内容。 第四章采购文件 第十四条采购文件应当明确采购标准、采购需求、投标要求、评审标准、合同要求等项目内容。 第十五条采购文件应当有完整的文件序号、日期、版本、页 码等信息,并在文件制定前,进行内部审查。 第十六条采购文件应当按照规定公布,公告应当提供采购活 动信息的概括和采购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国有集团公司采购管理规定

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采购行为;提高采购资金使用效益;保护国有资产权益;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的货物、服务及维修工程的采购活动.. 本办法所称的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服务和工程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本办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办公用品、设备、材料、耗材、家具、电子出版物等.. 本办法所称维修工程;是指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装修、拆除、修缮等;以及水电管网和道路维修、改造、绿化施工等.. 本办法所称的服务;是指除货物和维修工程以外的采购对象.. 本办法所称的供应商/提供方;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或者服务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供应商/提供方参加国有企业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售后保障等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采购、招投标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行贿记录;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办法中的竞争性谈判指的是通过与多家供应商不少3家进行谈判;最后从中确定中标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适用于: 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三因不可预见的或者非因采购人拖延导致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四因采购艺术品或者因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因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导致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五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相关法规规定的必须招标的项目;集团总经理办公会批准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 本办法中的单一来源采购指的是向唯一供应商进行采购的方式..适用于: 一法律、法规、规章要求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国有企业采购行为,加强国有企业资产监督和管理,节约国有企业资金,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从源头上预防腐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国有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属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的货物和服务采购活动。 本办法所称国有企业采购,是指国有企业使用国有资金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国有企业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和服 务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的货物,是指形成固定资产的物品。 第三条国有企业的工程建设必须进行招标投标的,应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条国有企业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诚信的原则.

第五条采购文件和公告信息必须在当地国资网和招标投标网或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场内发布,根据需要可以在其他媒体上发布信息,但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 第六条在国有企业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 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 前款所称相关人员,包括招标采购中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竞争性谈判采购中谈判小组的组成人员,询价采购中询价小组的组成人员等。 第七条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市国资部门)是国有企业采购的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规定对国有企业采购活动进 行监督管理. 市国资部门负责制订年度国有企业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报市 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实施。并负责审批采购任务确认书,明确采购方式。 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履行国有企业进场采购综合协调和场内 管理职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提供交易场所。市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依法履行对国有企业采购活动的监督职责. 第二章采购当事人 第八条国有企业采购当事人是指在国有企业采购活动中享有 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等.

(最新整理)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

(完整)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 编辑整理: 尊敬的读者朋友们: 这里是精品文档编辑中心,本文档内容是由我和我的同事精心编辑整理后发布的,发布之前我们对文中内容进行仔细校对,但是难免会有疏漏的地方,但是任然希望((完整)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的内容能够给您的工作和学习带来便利。同时也真诚的希望收到您的建议和反馈,这将是我们进步的源泉,前进的动力。 本文可编辑可修改,如果觉得对您有帮助请收藏以便随时查阅,最后祝您生活愉快业绩进步,以下为(完整)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的全部内容。

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国有企业采购行为,加强国有企业资产监督和管理,节约国有企业资金,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从源头上预防腐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国有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属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的货物和服务采购活动。 本办法所称国有企业采购,是指国有企业使用国有资金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国有企业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的货物,是指形成固定资产的物品。 第三条国有企业的工程建设必须进行招标投标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条国有企业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诚信的原则。 第五条采购文件和公告信息必须在当地国资网和招标投标网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场内发布,根据需要可以在其他媒体上发布信息,但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

第六条在国有企业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 前款所称相关人员,包括招标采购中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竞争性谈判采购中谈判小组的组成人员,询价采购中询价小组的组成人员等。 第七条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市国资部门)是国有企业采购的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规定对国有企业采购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市国资部门负责制订年度国有企业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实施。并负责审批采购任务确认书,明确采购方式。 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履行国有企业进场采购综合协调和场内管理职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提供交易场所。市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依法履行对国有企业采购活动的监督职责。 第二章采购当事人 第八条国有企业采购当事人是指在国有企业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等。 第九条采购人是指依照本办法规定进行采购的市属国有企业。采购人应当按照国资和企业管理有关规定,集体决策采购需求,科学合理测算并明确采购预算,报市国资部门备案.

国有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办法

重庆 XX 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管理实施细则 为规范重庆XX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集团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采购行为 ,落实各相关单位在 采购管理过程中的职责,明确采购事项和标准,确定具体的 操作程序,提高采购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XX区区属国有企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管理办法(暂行)》和《XX区区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XX国资 〔2022〕109号)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合用于重庆 XX 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及 下属子公司、控股公司和项目部,以下简称“采购单位”。 本实施细则所称采购,是指除财务费用和人工 成本以外,以书面合同方式有偿获得企业生产运营相关的工程、货物或者服务的采购行为。 本实施细则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新建、 改建、扩建、拆除等施工,以及建造物、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施工.

本实施细则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设备、材料、用品等,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物资、维修货物、营销用品、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等。其中,工程货物是指与工程有关的货物,是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份,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须的设备、材料等. 本实施细则所称服务是指除工程和货物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服务、维修服务、咨询服务、行政服务、保安服务等。其中,工程服务是指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包括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本实施细则所称非工程物资和服务是指工程施工、工程货物以及工程服务以外的物资和服务,主要包括生产经营物品、办公家具、网络维护物资以及广告宣传服务、行政后勤服务、专业咨询服务等。 本实施细则所称大宗物资、服务采购是指采购单位采购的生产或者管理所必需的年度累计采购金额超过 20 万元的物资和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电脑及其耗材、打印纸、每月必购原材料和低值易耗品、维修服务、咨询服务、广告宣传服务等。 第五条采购单位实施采购工作,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诚信、廉洁高效的原则.

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最新版)

XXXX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水平,提升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维护公司利益,实现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最大化,采购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参照《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非招标方式采购代理服务规范》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工程、货物和服务等采购活动。 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公司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工程、货物和服务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装修、拆除、修缮,以及与建设工程相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 本办法所称货物,包括与工程相关的货物和日常经营活动使用的货物。其中与工程相关的货物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和材料。日常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货物包括办公用品、办公设备、行政办公类物品零星采购等。 本办法所指服务,包括与工程相关的服务和日常经营

活动有关服务。其中工程相关服务包括项目前期工程规划、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专项论证、评估评价、方案设计及项目实施阶段的勘察、测量、工程检测、初步设计与施工设计、监理,造价咨询、工程保险等服务。日常经营活动有关服务包括资产评估(经济测算、房源评估、交通评估、规划设计单位、规划咨询单位)、租赁、资产维护与维修,其他商业保险、广告、法律咨询、财税咨询、劳务派遣、行政文印制作、行政后勤服务、向社会购买的其他服务等。 第三条公司采购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诚信的原则。 第四条本公司所有采购活动均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对于本办法未规定事宜,应按照国家有关采购管理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采购方式及适用范围 第五条公司采购方式包括以下五种: (一)公开招标,是指通过发布招标公告,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的方式。 (二)邀请招标,是指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三)竞争性谈判,是指组织谈判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供应商进行谈判,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2023年最新的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

2023年最新的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我县国有企业采购行为,提高国有企业资金使用效益和采购效率,保护国有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浙江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属、乡镇属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采购活动适用于本规定。 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货物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 第三条国有企业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条采购人应建立健全采购内控管理制度,明确采购经办人员与负责采购合同审核、验收人员的职责权限,并相互分离。 采购人是指依照本办法进行采购的国有企业。 第五条采购预算金额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线下采购活动应在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线上采购应依托政采云网(企业购)竞价采购。 县属国有集团公司在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可以根据企业采购内

控管理制度进行采购活动。 对涉及应急、抢险、救灾、国家安全、秘密等采购项目以及其他特殊情况须由企业自行组织采购的,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县国资中心核准。 第六条工程建设项目采购(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按照工程建设项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执行。 第七条采购人应当按照国有企业主管部门管理规定,履行企业内部决策程序,确定采购需求。 采购金额估算在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及其以上的,预算应由有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单项的、简单的也可由采购人自行编制。 第八条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询价、跟单采购,以及经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跟单采购是指,近6个月内在本省(市、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或国有企业交易平台,已经过招标、竞争性谈判或竞争性磋商的采购项目,采购单位认为其采购结果符合其采购需求、中标(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的,通过询价后,只有原中标(成交)供应商一家报价或其报价最低的,可直接确认其成交并签订采购合同。 第九条采购人根据采购需求、规模、性质和特点,选择合理的采购方式。拟采用邀请招标、单一来源采购、跟单采购等方式的,必须经专家论证、董事会决策,书面报县国资中心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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