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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

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

编号:【】

转让方:【】(以下简称“转让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受让方:(以下简称“受让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鉴于:

受让方拟设立“【】股权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以信托资金受让转让方持有【】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对应的股权收益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收益权”),并由转让方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回购该标的股权对应的股权收益权。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和公平的原则,就标的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相关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合同,以资遵照执行。

一、转让标的

(一)本合同项下的转让标的为:【转让方】持有的【标的公司】【】万股股权(对应比例: %)对应的股权收益权,即标的股权收益权。

(二)本条第(一)款所述股权收益权包括以下内容:

1、标的股权在任何情形下的卖出收入;

2、标的股权因送股、公积金转增、拆分股权等而形成的派生股权在任何情形下的卖出收入;

3、因持有标的股权及其派生股权而取得的股息红利等;

4、标的股权及其派生股权产生的其他收入。

(三)标的股权的所有股东权利及义务仍由转让方行使。

(四)受让方和转让方在此确认:标的股权收益权的转让是基于标的股权形成的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受让方受让标的股权收益权即形成该等债权债务关系。该等债权债务项下,转让方负有将本条第(二)款约定的标的股权收益支付给受让方的义务。受让方不负有标的股权的义务。

(五)自受让方将第一笔转让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的账户之日(含该日)起至转让方按时足额支付全部回购价款之日(不含该日)止(以下称“受让方持有标的股权收益权期间”),标的股权收益权由受让方享有。

二、转让价款及其用途

(一)受让的标的股权收益权对应的标的股权数量为【】万股。标的股权

收益权的转让价款分期支付,各期转让价款的具体金额以信托计划各期实际募集的资金金额为准。

(二)本合同股权收益权转让价款预计为人民币【】亿元。最终转让价款以信托计划各期实际募集到位的资金为准。

(三)每股标的股权所对应的股权收益权的转让价格=信托计划各期实际募集信托资金总额÷受让的标的股权收益权对应的标的股权数量。

(四)转让方将转让价款用于【】。

三、转让价款的支付

(一)受让方有权根据信托计划募集情况分期支付转让价款,受让方支付转让价款以信托计划各期募集成功为前提。

(二)满足下列条件后,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第一笔转让价款:

1、信托计划已成立,且首期信托单位所对应的信托资金已划入信托财产专户;

2、【转让方】董事会/股东会就标的股权收益权转让事宜及标的股权质押事宜出具同意的决议文件并交付受让方;

3、本合同已签署完毕且生效及已办理完毕强制执行公证手续;

4、编号为【】的《股权质押合同》已签署完毕且生效及已办理完毕质押登记手续和强制执行公证手续;

5、受让方支付第一笔转让价款前,转让方无任何违反本合同的行为;

6、受让方要求满足的其他条件。

(三)上述条件满足后,受让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首笔转让价款(即信托计划第一期实际募集的信托资金总额)支付至转让方指定的以下账户: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信托计划后续某期信托单位募集成功及该期信托资金已全部划入信托财产专户、转让方无任何违反本合同的行为的,受让方在该期募集成功后三个工作日内将转让价款支付至前述账户。

(四)双方确认,由于信托计划募集可能面临市场及政策变动的风险,本合

同不视为受让方对信托计划成功募集作出任何保证。双方对转让价款的支付协商不一致的,受让方有权不予支付转让价款,不视为受让方违约。

四、文件资料的提交

(一)转让方应当于受让方支付第一笔转让价款前提交必要的文件和资料,并应受让方的要求随时提供相关文件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转让方持有标的股权的相关文件资料及凭证正本复印件。

2、以标的股权设定质权所需要的任何文件。

3、其他需要转让方提供的文件。

转让方向受让方提交的文件和资料,均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

(二)受让方持有标的股权收益权期间,转让方应在本公司会计报表月报、季报和年报(年报须经审计)完成后3日内报送受让方备案。

五、双方义务

(一)转让方的义务

1、受让方持有标的股权收益权期间,转让方取得第一条约定的标的股权的任何现金形式的收入(包括但不限于股息红利、卖出价款等)的,应当在取得相关收入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受让方指定的下述信托专户:

账户名:

账号:

开户行:

受让方需变更信托专户的,应当在信托专户变更后1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转让方。

2、受让方持有标的股权收益权期间,除非取得受让方的事先书面同意,转让方不得卖出标的股权。

3、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至转让方按时足额支付全部回购价款之日止,转让方发生持股变动或标的股权被冻结、被强制执行等对受让方持有的标的股权收益权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况时,转让方均有义务立即将相关信息通知受让方。

4、受让方持有标的股权收益权期间,转让方应当独立行使股东权利,履行

股东义务。

5、转让方有义务按照本合同约定回购本合同项下受让方受让的全部标的股权收益权,按时足额支付回购价款。

6、本合同生效后,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转让方应在发生该情形5日内书面通知受让方,书面通知中还应详细列明对其已构成的或可能构成的影响以及已采取或准备采取何等补救措施、补救的期限和预期效果:

(1)转让方在回购期限内出现连续3个月拖欠金融机构贷款本金或利息;

(2)转让方发生被起诉或被申请仲裁等情形,受让方认为可能造成信托计划重大损失的;

(3)转让方违反其与受让方签署的任何合同或承诺、确认等;

(4)司法机关、监管部门等对转让方进行立案调查从而严重影响转让方的履约能力,或其他严重影响转让方社会声誉、履约能力等情形;

(5)受让方发现转让方所做出的陈述与保证以及在受让方对其进行尽职调查时所提供资料存在严重虚假陈述,从而可能对信托计划的稳健运行产生严重不利影响的;

(6)受让方认定的对转让方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其他事项。

7、转让方应在其发生更换办公地址、法人代表、联络人或联络电话等情形后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受让方。

8、认购信托业保障基金

根据《信托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银监发[2014]50号,以下简称“《办法》”)以及《关于做好信托业保障基金筹集和管理等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银监办发﹝2015﹞32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经友好协商,由转让方出资并委托受让方认购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保障基金”),认购额为信托计划项下募集成功的各期信托资金总额的1%。

(1)采取以下【】方式认购:

A.受让方在划付每笔转让价款时,将其中的1%作为认购资金代转让方划付至受让方指定的保障基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保障基金账户”),该笔认购资金计入融资本金;

B.受让方根据信托项下的资金募集进度通知转让方分笔缴付认购资金。在转让方将募集资金的1%作为认购资金先行划付至保障基金账户后,方可申请提款,该笔认购资金不计入融资本金。若因转让方未及时划付认购资金造成信托资金闲置的,转让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利率承担资金成本。

(2)受让方收到转让方缴付的认购资金后,按规定时间将认购资金划缴至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障基金公司”)。

(3)转让方按上述约定出资并委托受让方认购保障基金后,该等资金认购的保障基金所对应的权益和风险由转让方享有和承担;且受让方仅在保障基金公司实际向其支付该等资金认购的保障基金所对应的本金和收益后,以保障基金公司实际支付的金额为限转付给转让方,受让方不承担任何垫付义务。

保障基金的收益分配和计算以《办法》、《通知》及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定为准。

(4)协议中未涉及的关于保障基金认购事项按《办法》、《通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如因法律法规调整或新的法律法规出台导致本合同约定与该等规定不一致的,则保障基金认购事宜按调整后的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二)受让方的义务

1、依据本合同的规定按时足额向转让方支付标的股权收益权的转让价款。

2、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不干预转让方对标的股权相关权利的正常行使。

3、依据本合同享有权利,不向第三方主张对标的股权享有所有权。

六、标的股权收益权的回购

(一)一般约定

1、标的股权收益权的回购期限为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个月,转让方应根据约定分期支付回购价款。转让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每期回购价款,受让方应于回购期限届满之日(即信托计划期限届满之日)按本合同约定将其受让的全部标的股权收益权转让给转让方。

2、转让方应当向受让方分期支付回购价款,本合同项下标的股权收益权回购价款总额为以下各项金额之和,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和时间节点支付:

【】(二)特别约定

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受让方有权要求转让方支付违约金,转让方应于收到受让方要求支付违约金的书面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1)转让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

(2)转让方违反其与受让方签署的其他合同或承诺的。

(3)发生本合同第五条第(一)款第6项约定情形之一,且转让方未采取受让方认可的补救措施。

(4)转让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第(二)款约定追加受让方认可的担保的。

(5)转让方涉及重大违法违纪事件的。

(6)【转让方】出现重大经营风险公告、严重法律诉讼案件、被监管当局行政处罚等重大事件导致严重影响标的股权价值的。

(7)标的股权受到司法查封、被强制执行等措施,导致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

2、发生第六条第(二)款第1项约定情形,受让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转让方应当向受让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受让方亦有权根据《股权质押合同》行使担保权利。

(三)回购价款及违约金支付至第五条第(一)款约定的账户。

(四)受让方持有标的股权收益权期间,转让方向受让方实际支付了标的股权收益的,已付的股权收益可以等额抵销转让方按照本条应支付的回购价款。

(五)转让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全部回购价款后,受让方持有的标的股权收益权即归属于转让方;除办理标的股权解除质押登记手续外,受让方无需办理其他任何变更登记手续。

(六)转让方回购标的股权收益权且支付完毕回购价款后,因标的股权收益权转让而形成的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即消灭。

七、担保措施

(一)为确保转让方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责任,转让方以标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转让方与受让方另行签署《股权质押合同》,并于《股权质押合

同》签署后、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第一笔转让价款前办理完毕标的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并办理完成强制执行公证手续。

(二)本合同项下之担保如发生不利于受让方的变化,经受让方要求,转让方应按要求另行提供受让方认可的担保。

八、税费承担

(一)双方应各自承担其与准备、协商谈判和签署本合同有关的费用。

(二)双方应各自承担其根据本合同行使权利或履行义务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聘请律师、会计师、审计师的费用)。

九、陈述与保证

(一)转让方陈述与保证

1、转让方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转让方拥有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的权利,并已取得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的合法授权;本合同一经签署,即对转让方具有约束力。

3、转让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以及完成交易的行为没有也不会与任何以其为一方的协议、合同和法律文件相冲突,或者构成任何以其为一方的协议、合同和法律文件中规定的违约事件,没有也不会违反适用于其的任何法律、法规、规章,或任何有权机关的命令、判决、裁定。

4、转让方已如实告知受让方有关标的股权和标的股权收益权的真实情况,未隐瞒与订立、履行本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未提供任何虚假情况。

5、转让方保证标的股权为其合法拥有,未对标的股权设定质押或其他权利限制,标的股权没有任何权利瑕疵。

6、转让方承诺将转让标的股权收益权所获得的资金用于【】,不得用于土地储备、房地产开发等国家政策法律法规明确限制或禁止的领域。

转让方应于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单笔使用受让方支付的标的股权收益权转让价款金额大于或等于【】万元时,需在资金使用后5个工作日内向受让方提供资金使用报告(格式见附件1),说明资金用途,并提供相关银行流水及签署的协议等资金用途证明文件。

7、转让方向受让方提供的信息均为真实、准确的,不存在向受让方隐瞒重要信息、事项或情况的情形,亦不存在任何重大错误或遗漏。

8、如转让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回购义务,则其行使标的股权的表决权时,应取得受让方的书面同意。

(二)受让方陈述与保证

1、受让方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金融机构,并已取得从事信托业务的资质条件及许可。

2、受让方拥有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的权利,其已取得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的合法授权;本合同一经签署,即对其具有约束力。

3、受让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以及完成交易的行为没有也不会与任何以其为一方的协议、合同和法律文件相冲突,或者构成任何以其为一方的协议、合同和法律文件中规定的违约事件,没有也不会违反适用于其的任何法律、法规、规章,或任何有权机关的命令、判决、裁定。

4、受让方向转让方提供的信息均为真实、准确的,不存在向转让方隐瞒重要信息、事项或情况的情形。

十、通知

(一)本合同项下的一切通知、说明等文件均须以书面形式做出,可由专人送达、挂号邮递、特快专递等方式传送,传真可作为辅助送达方式,但事后必须以上述约定方式补充送达。

(二)通知、说明等文件在下列日期视为送达:

1.专人递送的,在专人递送之交付日为有效送达;

2.以挂号信(付清邮资)发出的,以寄出方持有的挂号信回执所示日为送达日;

3.以特快专递(付清邮资)发出的,以收件人签收日为送达日,收件人未签收的,在寄出(以邮戳为凭)后的第3日为有效送达。

(三)双方在本合同中填写的联系地址即为其有效的通讯地址。

(四)任意一方的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均须于变更发生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通知另一方,否则,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变更一方应对由此而造成的影响和损

失承担责任。

(五)本条约定作为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条款,不受合同其他条款效力的影响。

十一、保密

双方对于本合同以及因签署或履行本合同而获悉的对方尚未公开的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的任何有关事项或对方尚未公开的信息向除本合同以外的第三方披露,但是因以下情况所进行的披露除外:

1、受让方履行法律法规或信托文件规定的信息披露义务,向委托人和受益人进行的披露。

2、向在正常业务中所委托的审计、律师等工作人员进行的披露,但前提是该等人员必须对其在进行前述工作中所获知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3、该等资料和文件可由公开途径获得或者该资料的披露是法律法规的要求。

4、向法院或者根据任何诉前披露程序或类似程序的要求,或根据所采取的法律程序所进行的与本合同有关的披露。

5、受让方根据金融监管机构的要求,向金融监管机构进行的披露。

6、因转让方违约,受让方在处置标的股权或标的股权收益权时向受让方或潜在受让方进行的相应披露。

本条的规定在本合同终止后仍然有效。

十二、不可抗力

(一)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是指由于地震、水灾、战争、政府行为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对其发生后果不能合理预防或避免的各类事件。

(二)如果本合同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则该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5日内书面通知其他方;并应在15日内提供事件的详细情况及有关主管机关、职能部门或公证机构证明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的证明文件。

(三)因不可抗力而导致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的,该方不承

担违约责任,但该方应采取一切必要和适当的措施减轻可能给其他方造成的损失。

(四)发生不可抗力,各方应依据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程度,协商决定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十三、合同的变更和补充

(一)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合同。

(三)变更后的内容或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变更后的内容或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发生冲突,以变更后的内容或补充合同为准。

十四、合同的解除

(一)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二)信托计划不成立的,本合同自动解除。除因转让方的原因造成信托计划不成立外,本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第三条第(二)款约定的全部条件仍未满足的,受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受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转让方存在违约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四)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的,双方可以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各方本着公平原则协商分担。

十五、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均应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二)转让方违反本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未按期足额支付回购价款、违反陈述和保证,并在15个工作日内未按受让方要求整改或未按受让方要求追加担保)或者出现其他违约情形的,受让方有权同时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措施:

1、要求转让方继续支付其应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支付回购价款)的义务,

并在违约期间每日按照应付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弥补受让方遭受的损失的,还应赔偿受让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的差额部分;

2、单方面部分或全部解除本合同;

3、要求转让方赔偿受让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十六、强制执行公证

(一)双方共同确认:经慎重考虑决定,本合同签订之日,双方自愿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向受让方指定的公证处办理本合同公证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双方已经对强制执行公证的含义、内容、程序、效力等完全明确了解。为办理强制执行公证所交纳的公证费用由转让方承担。

(二)转让方保证:如地址、联系方式等发生变更时,自前述变更发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变更通知送达至受让方及公证处承办公证员并取得回执。否则,转让方因业务需要按照本合同文首所约定的各方联系方式对其送达有关文件时,不论转让方是否收悉,自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视为受让方已履行了送达义务。在此情况下,转让方自愿放弃对受让方所负通知义务的抗辩权。

(三)双方对本合同中所规定的义务无异议,双方共同确认:如转让方不履行或不能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时,受让方有权直接向公证处申请强制执行证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无须经过诉讼程序,同时,转让方放弃对受让方直接申请强制执行的抗辩权。

(四)本条关于强制执行公证的约定优先于本合同第十七条执行。

十七、争议解决

与本合同有关或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有关争议,合同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应向受让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八、法律适用

本合同适用中国法律并依据中国法律解释。

十九、实际履行

本合同双方均了解并同意,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将造成的损害数额可能是

不确定的,并且法律上对违反上述任何条款(无论是已经发生的还是潜在的)的救济可能是不充分的。因此,双方同意,除享有法律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权利或救济之外,双方均有权要求违约方实际且全面地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二十、其他事项

(一)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因任何原因无效,该条款的无效并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双方应当继续履行本合同其他条款。

(二)受让方以信托计划项下受托人的身份签署本合同。

(三)本合同项下的各标题仅为行文方便而设,不用于解释本合同。除本合同特别约定外,本合同中的用语与《【】股权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信托合同》项下的用语具有相同含义。

(四)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五)本合同一式陆份,双方各持贰份,其余各份用作公证及办理抵押登记等手续,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转让方和受让方在本合同文首填写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为双方认可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一方通讯地址或联络方式发生变化,应自发生变化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如果通讯地址或联络方式发生变化的一方(简称“变动一方”)未将有关变化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通知另一方,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变动一方应对由此而造成的影响和损失负责。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股权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编号:【】)签署页,无正文】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签署时间:年月日

签署地点:

附件1:

资金使用报告

(样本)

信托有限公司:

根据《【】股权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编号:【】,以下简称“本合同”)之规定,本公司特根据本合同约定向贵司提交本次资金使用报告。

本次资金的具体用途是。

本次使用资金金额:(大写)万元整;小写:元整。

附:1、本次资金用途相关证明文件。

2、银行流水。

【】(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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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 编号:【】 转让方:【】(以下简称“转让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受让方:(以下简称“受让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鉴于: 受让方拟设立“【】股权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以信托资金受让转让方持有【】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对应的股权收益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收益权”),并由转让方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回购该标的股权对应的股权收益权。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和公平的原则,就标的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相关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合同,以资遵照执行。 一、转让标的 (一)本合同项下的转让标的为:【转让方】持有的【标的公司】【】万股股权(对应比例: %)对应的股权收益权,即标的股权收益权。 (二)本条第(一)款所述股权收益权包括以下内容: 1、标的股权在任何情形下的卖出收入; 2、标的股权因送股、公积金转增、拆分股权等而形成的派生股权在任何情形下的卖出收入; 3、因持有标的股权及其派生股权而取得的股息红利等; 4、标的股权及其派生股权产生的其他收入。 (三)标的股权的所有股东权利及义务仍由转让方行使。 (四)受让方和转让方在此确认:标的股权收益权的转让是基于标的股权形成的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受让方受让标的股权收益权即形成该等债权债务关系。该等债权债务项下,转让方负有将本条第(二)款约定的标的股权收益支付给受让方的义务。受让方不负有标的股权的义务。 (五)自受让方将第一笔转让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的账户之日(含该日)起至转让方按时足额支付全部回购价款之日(不含该日)止(以下称“受让方持有标的股权收益权期间”),标的股权收益权由受让方享有。 二、转让价款及其用途 (一)受让的标的股权收益权对应的标的股权数量为【】万股。标的股权

股权收益权转让合同

关于公司的 股权收益权转让合同 甲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1: 身份证号码: 乙方2: 身份证号码: “乙方1”和“乙方2”统称为“乙方”、“出让方” 鉴于: (1)公司(以下简称“”或“目标公司”)系乙方1与乙方2作为股东,根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2)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其中乙方1认缴出 资万元,持有 %股份,乙方2认缴出资万元,持有股份; (3)双方拟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将乙方持有之一部分目标公司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项下的收益权(以下简称“标的收益权”)出让给甲方。 协议各方经友好协商,在公平、平等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以供各方共同遵守: 第1条标的股权基本情况

1.1 目标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乙方所持股权的实缴出资义务由乙方承担。 1.2 标的股权为目标公司合计 %的股权,若目标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缩股、增发、员工股权激励等事项的,标的股权占比应按该等事项本身导致的股权占比变化进行同等的调整。 第2条出让事项 2.1 乙方自愿将标的股权项下的收益权即标的收益权出让给甲方,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再转让给第三方。 2.2 甲方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标的收益权所对应的价款计人民 币万元转入乙方指定账户,转款时可注明系收益权转让款。 2.3 自乙方收到收益权转让款之日起,标的收益权由甲方享有。乙方收到收益权转让款后,还应完成标的股权的实缴出资,以保障标的股权享有完整的股权收益权。 2.4 在标的收益权被转让期间,乙方因标的股权而自目标公司取得收益时,应当自目标公司取得收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甲方指示的收款账号转给甲方,因故无法完成转款时,应当告知甲方并由甲方在合理限度范围内指示新的转款期限。 2.5 若因目标公司上市、乙方对外转让股等事项或因本协议的约定,导致标的股权需恢复完整权利状态的,双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的约定由乙方向甲方回购标的收益权,以保障甲方的收益。 第3条标的股权的管理 3.1 为了目标公司的健康发展,尽可能提高标的股权的收益,在标的收益权被转让期间,对标的股权的行使和管理按照如下方式实施:甲方享有以标的股权的收

收益权投资协议

关于 芬尼创客英语教育项目 《收益权投资合作协议》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上饶市信州区

甲方(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号: 乙方(投资人):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甲、乙双方慎重声明,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并全面执行本合同。 第一章总则 投资风险提示 乙方所投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 1、投资回报风险 乙方所投资为股权投资,有别于债权型产品投资,无固定回报。同时投资标的可能面临无回报或产生的盈利被用于再生产,投资人可能面临投资没有任何回报的可能。 2、投资损失风险 投资标的可能面临投资出现部分/全部亏损甚至破产的可能,作为投资人应根据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投资额度。 3、流动性风险 被投资标的的股权流动市场尚未成熟,存在所投资股权转让时无受让人之可能。 4、破产清算时赔付次序劣后的风险 若投资标的经营状况不佳,陷入破产风险时,投资标的资产会优先赔付职工工资、所欠税款及其他债权人的债务,投资人的赔偿顺位劣后。 5、政策风险 股权投资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调整变化,可能影响投资的受理、投资、回报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存在出现投资金额损失的可能。 6、参考及预测财务数据风险 披露的参考项目财务数据为融资项目上线融资前经营数据,预测数据是根据所参考项目数据做的预测,该数据仅供参考,不作为分红依据。 甲、乙双方请认真阅读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条款。本协议一旦签订,即认为各方已理解并同意本协议所有条款。 鉴于 1.甲乙双方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备完全民事行为的自然人,且知晓投资会有风 险。

股权收益权转让合同完整版

股权收益权转让合同完整 版 In the legal cooperation,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all parties can be guaranteed. In case of disputes, we can protect our own rights and interests through legal channels t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topping the loss or minimizing the loss. 【适用合作签约/约束责任/违约追究/维护权益等场景】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权收益权转让合同完整版 下载说明:本合同资料适合用于合法的合作里保障合作多方的合法权利和指明责任义务,一旦发生纠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实现停止损失或把损失降到最低的效果。可直接应用日常文档制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鉴于甲方在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法拥有________%股权,现甲方有意转让其在公司拥有的全部股权,并且甲方转让其股权的要求已获得公司股东会的批准。

鉴于乙方同意受让甲方在公司拥有________%股权。 鉴于公司股东会也同意由乙方受让甲方在该公司拥有的________%股权。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股权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将所持有%的股权(认缴注册资本元,实缴注册资本元,协议签订当时公司基本账户余额:元)以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此价格和条件购买该股权。

股权收益权

股权收益权的法律本质究竟为何?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性质及效力如何? 对于股权收益权的法律性质,尚无法律规范给予明确界定。实践中有合同当事人将股权收益权描述为“标的股权上的财产收益性权利”。笔者注意到,虽然《公司法》第四条规定,“公司股东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可见资产收益是股东权利下的一项权能。但由于股权须依附于股东身份获得,因此具有一定的身份属性,股东获取资产收益的权利或其他单一权能是否具有转让的独立性在理论界尚有争议。 此外,由于所谓“股权收益权”具体包含的收益范围在法律上也没有明确界定。如果收益权包括了股权在何情形下的卖出收入,那是否意味着收益权有一种“追及”的功能使股权本身的每一次转手收入都会归属于收益权持有人?如果答案肯定,那么这显然对后手的股权持有人极为不利,其手中的股权几乎丧失了流通价值。从这个角度来看使作为股权权能的收益权具有转让上的独立性是不适当的。同时,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若“股权收益权”信托中,获得资产收益的权利已转让给信托公司,但股东名册上的股东仍为原股东,信托公司并不能直接向公司主张和行使权利。因此,笔者认为,信托产品中的“股权收益权”,并非通常意义上作为股东自益权中的获得资产收益的权能。 那么,股权收益权信托中的投资标的“股权收益权”,究竟是一种什么权利呢?笔者认为,将其作为合同上的将来债权更为妥当,即通过合同安排,受托人享有对融资方请求与融资方从公司取得的股权收益(分红等)及转让股权获得的收入等额资金的权利。 具体而言,信托关系中的受托人(信托公司)与融资方签订股权收益权转让合同。在合同项下,受托人的义务是将信托资金交付给融资方使用,融资方所支付的对价是与融资方所持有的公司股权有关的所有收益(包括融资方作为公司股东获得的分红或者将股权处分后所得的收益)等额的资金。

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权转让协议(完整版)

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权转让协议 甲方(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甲方以其合法拥有或其合法管理并有权处分的资金认购发行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资管计划”)项下的资管计划份额【】份。 2、甲方拟向乙方转让其持有的上述资管计划份额的全部资管计划份额收益权,乙方同意以自有资金受让该收益权,甲方同意于约定回购日无条件回购上述收益权。 3、资管计划份额收益权是指下列财产权利:(1)资管份额在任何情形下所产生的包括其本金、预期收益在内的资金流入收益;(2)其他处置/出售资管份额所产生的资金流入收益;(3)资管份额设定担保、抵押或质押产生的资金流入收益;以及(4)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因持有资管份额所衍生的全部权益在任何情形下的卖出/处置产生的资金流入收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制定本协议。 第一条转让标的 甲方拟向乙方转让本资管计划项下甲方持有的全部资管计划份

额的收益权(以下简称“标的收益权”或“收益权”)(具体要素见附件1《标的收益权转让及回购清单》)。 第二条转让价款 甲方同意将标的收益权按照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RMB【】元)的价格转让给乙方。 乙方应在【】年【】月【】日(以下简称“转让日”)将本协议项下约定的标的收益权转让价款一次性支付至甲方指定的如下账户: 账户名: 账号: 开户行: 乙方一次性支付收益权转让价款之日为收益权转让日。 第三条权利妨害 1、自转让日起,乙方根据本协议和《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的规定享有标的收益权对应的利益。 2、在乙方受让标的收益权后,甲方继续享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委托人的权利。但未经乙方书面同意或授权,甲方不得行使有害于乙方收益权的行为。 第四条回购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年【】月【】日(以下简称“回购日”)无条件回购本协议项下的标的收益权,双方一致同意的

股权收益权转让协议示范文本

股权收益权转让协议示范 文本 In Order To Protect Their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The Cooperative Parties Reach A Consensus Through Consultation And Sign Into Documents, So As To Solve And Prevent Disputes And Achieve The Effect Of Common Interests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股权收益权转让协议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协议资料应用在协作多方为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过共同商量最终得出一致意见,特意签订成为文书材料,从而达到解决和预防纠纷实现共同利益的效果,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股权收益权转让协议 _________有限公司股东: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经协商,就公司股东内部转让股权一事达成以下 协议: _________股东自协议签署之日起辞去_________有限公 司的一切职务。上述公司的任何期间的任何盈亏都与 _________无关。 1.原股东_________将其在公司的全部股权,折人民币 _________,占注册资本_________%转让给股东_________。 2.股东_________将其在公司的部分股权折人民币 _________%,占注册资本_________%,转让给股东 _________。

3.股东_________在公司的股权由原先的人民币 _________%,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____%,变更为人民币_________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____%。 特立此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股东各执壹份。壹份送市工商局办理变更。 股东: _____________(签字) _____________(签字) _____________(签字) 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请在此位置输入品牌名/标语/slogan Please Enter The Brand Name / Slogan / Slogan In This Position, Such As Foonsion

特定资产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

中航信托?天号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单一资金信托特定资产收益权转让与回购合同 合同编号: 转让方: 受让方: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月

特定资产收益权转让与回购合同 转让方(回购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联系人: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受让方: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幼林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赣江北大道1号中航广场24/25层 邮政编码:330038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鉴于: 1.转让方系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主体;受让方系经有权机构 批准并有效存续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拟作为受托人设立“中航信托?天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单一资金信托”(以下简称“本信托/信托计划”)。2.转让方拟向受让方转让其合法持有的位于市路号、土地 使用权证编号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以下简

称“特定资产”)未来【】年的收益权;受让方同意受让转让方转让的 特定资产收益权。 3.转让方同意,本合同(即《中航信托?天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单一 资金信托特定资产收益权转让与回购合同》(以下简称“《特定资产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或条件成就后,以约定的价格回购该特定资产收益权。 基于此,现转让方、受让方双方就特定资产收益权转让及回购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自愿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或上下文另有说明,本合同中的词语和定义与本信托/信托计划《资金信托合同》中使用的词语和定义具有相同含义。 第1条转让标的 1.1转让标的为:本合同签署之日转让方合法享有的位于市路 号、土地使用权证编号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以下简称“特定资产”)未来【】年的收益权。 1.2本条第1.1款所述特定资产收益权的收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在任何情形下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特定资产本身所产生的收入; (2)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在任何情形下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特定资产未来新增建筑物所产生的收入; (3)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司法机关的裁决、政府机关的规定,转让方基于特定资产而获得任何赔偿、 补偿等; (4)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转让方基于特定资产及特定资产的派生权益而产生的其他任何现金收入、财产性收益。

股权收益权转让合同(正式版)范本

YOUR LOGO 如有logo可在此插入合同书—CONTRACT TEMPLATE— 精诚合作携手共赢 Sincere Cooperation And Win-Win Cooperation

股权收益权转让合同(正式版)范本The Purpose Of This Document Is T o Clarify The Civil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Parties Or Both Parties. After Reaching An Agreement Through Mutual Consultation, This Document Is Hereby Prepared 注意事项:此合同书文件主要为明确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的民事关系,同时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特此编制,文件下载即可修改,可根据实际情况套用。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鉴于甲方在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法拥有________%股权,现甲方有意转让其在公司拥有的全部股权,并且甲方转让其股权的要求已获得公司股东会的批准。 鉴于乙方同意受让甲方在公司拥有________%股权。 鉴于公司股东会也同意由乙方受让甲方在该公司

拥有的________%股权。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股权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将所持有%的股权(认缴注册资本元,实缴注册资本元,协议签订当时公司基本账户余额:元)以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此价格和条件购买该股权。 2、乙方同意在本合同双方签字之日向甲方支付元;在甲乙双方办理完工商变更登记后,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的价款元。 第二条标的股权的股权收益权人 乙方在受让标的股权的股权收益权后,成为标的股权的股权收益权人。 第三条甲方回购权及回购义务 若甲方认购成功且乙方成功受让标的股权对应的股权收益权,则甲方有权在转让期年期限届满前

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实务问题分析

与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相关的实务问题分析 作者:秦悦民(通力律师事务所)、陆安琪(复旦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近年来,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已成为一种较为普遍的信托融资方式。笔者曾在早前的文章中指出这类信托融资的实质通常指向收益权所依附的股权本身,但是由于各种原因,融资方不宜或不能直接转让股权,而是以股权的收益权作为标的。例如,持有限制流通股股权的融资方有融资的需求,由于其所持股权无法直接进行转让,于是信托公司以限制流通股的收益作为标的发行信托计划,投资人将资金委托给信托公司后,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运用信托资金投资于限制流通股的收益权,从而达到为融资方融资的目的。(详见:秦悦民、夏亮《股权收益权信托中的“股权收益权”法律性质初探》,《通力律师事务所资产管理法律简报》2009年1月) 对于股权收益权的法律性质,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尚无明确的条文加以规定,其可以说是一种市场实践中的产物,笔者倾向于认为股权收益权是一种“将来债权”。(对于股权收益权的性质也可参见:夏亮、孙晓静、汤雯婷,《浅析以“收益权”作为信托财产的法律可行性》,《通力律师事务所资产管理法律简报》2012年7月)。对于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其回购协议的效力,有实务人士指出这类协议本身仅是创设了一种新的交易方式,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在不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情况下,从鼓励交易的角度出发,应认可其效力。(参见:雷达,《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协议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可行性》,载《中国公证》2012(11))。笔者虽倾向于支持这种观点,但笔者认为仍应谨慎对待此类交易安排。实践中,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交易仍有一些不确定因素。例如,信托公司通常为保证信托财产安全而要求融资方将收益权所依附的股权反向质押给信托公司,并对《股权收益权转让合同》及《股权质押合同》进行公证,由公证处出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笔者了解到,在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对该类《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及相关附属担保文书的

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协议书范本模板

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 鉴于: 甲方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现合法持有本协议项下的标的收益权。 乙方为依法成立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有权依法开展信托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拟设立“第一号单一资金信托”(以下称“本信托”)。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拟以本信托项下信托资金购买甲方依法持有的标的收益权。甲方同意向乙方转让标的收益权,并按照本协议约定情形进行本次转让及回购事宜。 为明确协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以及相关规定,双方本着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本次转让及回购事宜签订本协议,以兹共同遵照履行。 一、定义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在本协议中具有如下定义: 本协议:指本《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协议》及对其的任何有效修订、补充。 本信托:指乙方作为受托人设立的“第一号单一资金信托”。 标的股权收益权/标的收益权:指基于标的股权产生的取得本协议第2.1款所述股权收益的财产性权利。 标的股权:指甲方合法持有的%的股权及基于上述股权产生的一切权利和权益。目标公司: 信托资金:指本信托项下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资金。 转让价款:指乙方因受让标的收益权而向甲方支付的全部转让价款总额。 转让价款支付日:指乙方向甲方支付标的收益权转让价款之日(如分笔支付的,支付每笔转让价款之日均为转让价款支付日)。 回购:指甲方将本协议项下的标的收益权转让给乙方后,按照本协议约定自乙方处回购标的收益

权,并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回购价款。 回购价款:指甲方自乙方处回购标的收益权而应向乙方支付的全部价款。 业绩对赌金额:指本协议第5.2条的约定,转让方根据目标公司业绩评估结果应向受让方支付的金额。 回购基础款/本金:指相当于转让价款金额的回购价款;分笔支付转让价款的情况下,每笔转让价款对应的回购基础款为每笔转让价款金额,回购基础款总额为每笔转让价款金额之和。 回购基础款/本金余额:就某一日期而言,系指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的转让价款总额减去甲方已经支付的回购价款中的回购基础款/本金后的余额。甲方根据本协议约定将回购基础款/本金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的当天,回购基础款/本金余额相应核减。每笔转让价款对应的回购基础款/本金分别支付的情况下,每笔转让价款对应的回购基础款/本金余额为每笔转让价款金额减去甲方已经支付的该笔回购基础款/本金金额。 回购溢价:指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应支付给乙方标的收益权回购价款中除回购基础款/本金以外的款项。 转让期间:指自转让日(含该日)起至甲方支付完毕本协议项下所有款项之日(不含该日)的期间。 转让日:指甲方将标的收益权交付给乙方,乙方合法取得标的收益权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标的收益权转让价款之日(如分笔支付的,为第一笔转让价款支付之日)为标的收益权转让日。 预期回购日:指自转让日起满个月之对应日,甲方应于该日付清全部回购价款。 回购日:指甲方付清全部回购价款之日(如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要求甲方提前履行回购义务,或甲方提出提前履行回购义务申请,并经乙方同意的,则回购日为甲方提前履行完毕回购义务之日)。本信托成立日:指本信托按照信托文件成立之日,以乙方实际转让信托资金日期为准。 业绩评估日:(如遇非工作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及预期回购日。 业绩评估基准日:业绩评估日月日对应的业绩评估基准日为当年月日;业绩评估日月日对应的业绩评估基准日为当年月 日;预期回购日对应的业绩评估基准日为上一个业绩评估日对应的业绩评估基准日。 信托财产专户:指乙方为本信托开立的、用于存放信托资金、支付相关信托费用和分配信托利益的专用银行账户。

股权收益权转让合同范本正式版

YOUR LOGO 股权收益权转让合同范本正式版 After The Contract Is Signed, There Will Be Legal Reliance And Binding On All Parties. And During The Period Of Cooperation, There Are Laws To Follow And Evidence To Find 专业合同范本系列,下载即可用

股权收益权转让合同范本正式版 使用说明:当事人在信任或者不信任的状态下,使用合同文本签订完毕,就有了法律依靠,对当事人多方皆有约束力。且在履行合作期间,有法可依,有据可寻,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鉴于甲方在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法拥有 ________%股权,现甲方有意转让其在公司拥有的全部股权,并且甲方转让其股权的要求已获得公司股东会的批准。 鉴于乙方同意受让甲方在公司拥有________%股权。 鉴于公司股东会也同意由乙方受让甲方在该公司拥有的 ________%股权。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股权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将所持有%的股权(认缴注册资本 元,实缴注册资本元,协议签订当时公司基本账户余额:元)以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此价格和条件购买该股权。

2、乙方同意在本合同双方签字之日向甲方支付元;在甲乙双方办理完工商变更登记后,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的价款元。 第二条标的股权的股权收益权人 乙方在受让标的股权的股权收益权后,成为标的股权的股权收益权人。 第三条甲方回购权及回购义务 若甲方认购成功且乙方成功受让标的股权对应的股权收益权,则甲方有权在转让期年期限届满前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下款约定的回购总价数,从而回购全部股权收益权。 回购总价款按照以下模式计算: 回购款: 乙方账号如下: 账户名称: 第四条标的股权的管理、运用和处分 1、股权收益权转让生效后,转让人与受让人签署《股权质押协议》并将所转让的标的股权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质押于受让人名下,转让人承诺未经受让人书面同意。不得运用和处分标的股权,且不对标的股权设置其他他想物权。 2、在转让期间,甲方未行使回购权钱,甲方应当按照乙方的要求和指令行使标的股权的股东权利。甲方承诺将对标的股权视同自有资金投资进行管理,并严格按照乙方要求和指令行

债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

债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 合同编号: 签约日期: 甲方:(债权收益权转让方):,以下称“甲方”; 乙方:(债权收益权受让方): ,以下称“乙方”; 丙方:(居间方):,以下称“丙方”。 以上主体,单称“一方”,其中两方称“双方”,合称“三方”。 乙方受让详情: 委托人: 1、根据借款人与甲方签署的《借款合同》,甲方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向借款人出借款项,借款人向甲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约定的利息以及到期足额归还本金;甲方享有《借款合同》项下约定的债权及其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担保权利等,债权及其从权利下称“债权”)。 2、甲方在丙方经营管理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平台“华银金融”(https://www.docsj.com/doc/0615280210.html,,下称“华银金融”)发布转让债权收益权的信息。 3、乙方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并已依据丙方平台“华银金融”的规则注册成为该平台用户;经过丙方提供中介信息与撮合,有意受让甲方拟转让的其在《借款合同》项下所享有的部分债权收益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为保证本转让事宜的顺利进行,三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合意如下,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定义 在本合同中,除上下文另有解释,本文相关定义如下: 1.1《借款合同》:是指甲方与借款人签署的《借款合同》及该协议的任何修订及补充。 1.2借款人:是指与甲方签署《借款合同》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3债权:是指借款人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到期需向甲方归还的借款金额。 1.4标的债权收益权:是指甲方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对借款人享有的债权获取收益的权利,是债权的一部分,即甲方自转让基准日起至项目到期日止期间应获得债权金额的权利。 1.5债权收益权份额:是指甲方在本合同中拟转让给乙方的债权收益权份额。 1.6转让基准日:为本合同生效之日。 1.7转让价款:是指本合同第【3】条规定的乙方就其从甲方受让标的债权收益权而应向甲方支付的价款总额。 1.8回购日:是指甲方根据本合同第【4】条约定,甲方回购剩余标的债权收益权时指定的日期,且需为项

合伙份额收益权转让协议

合伙份额收益权转让协议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鉴于: 1. 甲方为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的有限合伙人,持有的万合伙份额,占合伙份额总额的%。 2. 已与标的公司签署相关投资协议,通过增资/股转/定向发行新股持有标的公司公司(下简称:标的公司)万注册资本对应的股权/万股股份; 3. 乙方为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的标的公司项目的项目组成员,根据公司相关跟投管理制度进行项目跟投。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标的 为保证公司项目风险可控及调动乙方工作积极性,乙方愿意受让甲方持有的合伙份额所关于标的公司项目的收益权。 甲方将甲方名下持有的合伙份额中标的公司项目的收益权进行拆分,并将其中对应标的公司公司(下简称:标的公司)

万注册资本对应的股权/万股股份部分的合伙份额收益权以元的价格转让给乙方,占有限合伙份额对应该项目的整个收益权的%(该比例即为乙方的“跟投比例”)。 乙方应在本协议签署后个工作日内将本协议约定的收益权转让款以转账/现金/公司代扣代转的方式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 二、收益权实现 根据本协议,甲方将在项目退出并获得关于标的公司项目清算分配时,将上述合伙份额对应的标的公司项目收益部分的收益权产生的财产性收益支付给乙方。 上款所指合伙份额的收益权,指该合伙份额上随附的获得对应标的公司的股东分红、因转让标的公司股权/份所产生收益以及其他所有财产性收益的权利。除财产性收益权外,乙方不享有该部分合伙份额对应的其他性质的权利。 三、项目收益 甲方在标的公司项目退出后,甲方根据乙方认购份额及项目收益情况计算跟投人员支付相应收益。项目收益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如项目退出总额≤项目投资总额× a % ,跟投人员的项目收益为零;

股权收益权转让与回购合同(示范文本)

股权收益权转让与回购合同范文本)

融烁款股权转让与回购 合同应收账款股权收益权转让与回购合同 证券字第________ 号 转让方(回购方人林泽沂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受让方:重庆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中区民权路107号 鉴于- L 转让方系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主体;受让方系经有权机构批准并有效存续的非银好金融柚冉证券投资机构.作为受托夬暨理A设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以下简称^本信托瓷管辻划或信托瓷管计划 转让方拟向受让方转让其对(以下简称禅债务人”) 合法持亭有的厦门国傲商旅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国 共锌金额为人民莊5陽股权(对应注册瓷本金50万元)收益权, 权芳,转让总价为人民币1500万元元(大写:人民币_ 壹仟伍佰万元一一一整,大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 下同〉的应收账款(以下简称“标的应收账款”);受让方同意受让该标的应收厳 款。 转让方同意'本合同(即编号为墓疾信托国盛证卷[YSZKZR]字第______________ 号《应收账款股权收益权转让与回购合同》(以下简称饨应收账款股权收益叔转让编号为董庆信托国盛证券(XT)字第号的 2, 重庆国际信托有限公 司

与回购合同:T〉约定的期限届满或条件成就后,以约定的价格回

股权转让与回购合同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或上下文另有说明,本合同中的词语和定义与编号为国盛证券(XT)字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号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使用的词语和定义具有相同 含义。 第1条转让标的 1.1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为转让人持有厦门国傲商旅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5%(即注册资本金50万元)股权收益权。 1.2标的股权收益权的基本情况确认如下: (1)持有人:林泽沂; (2)转让价款为人民币_ 壹仟伍佰万元整; (3) 第2条转让价款的支付 2.1转让价款 本合同项下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壹仟伍佰万元_整(小写: ¥ 15,000,000.00 人民币),以下简称“转让价款”),作为受 让方受让标的全部对价;除该转让价款之外,受让方无需向转让方支付任何费用或款项。 2.2转让价款的支付条件 除非受让方书面放弃或豁免,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受 让人向转让方支付转让价款: (1)厦门国傲股东会或董事会出具同意转让方将其合法享有的标的股权转让给受让方,并出具同意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一系列交易文件的股东会或董事 会决议; (2)国盛证券(XT )字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号的资金资管计划已成立并生效,且受让方在资管计划项下所收到的资 管计划资金不少于本合同约定的转让价款。

股权收益权转让合同协议书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股权收益权转让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1: 身份证号码: 乙方2: 身份证号码: “乙方1”和“乙方2”统称为“乙方”、“出让方” 鉴于: (1)公司(以下简称“”或“目标公司”)系乙方1与乙方2作为股东,根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2)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其中乙方1认缴出 资万元,持有 %股份,乙方2认缴出资万元,持有股份; (3)双方拟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将乙方持有之一部分目标公司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项下的收益权(以下简称“标的收益权”)出让给甲方。 协议各方经友好协商,在公平、平等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以供各方共同遵守: 第1条标的股权基本情况 1.1 目标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乙方所持股权的实缴出资义务由乙方承担。

1.2 标的股权为目标公司合计 %的股权,若目标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缩股、增发、员工股权激励等事项的,标的股权占比应按该等事项本身导致的股权占比变化进行同等的调整。 第2条出让事项 2.1 乙方自愿将标的股权项下的收益权即标的收益权出让给甲方,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再转让给第三方。 2.2 甲方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标的收益权所对应的价款计人民 币万元转入乙方指定账户,转款时可注明系收益权转让款。 2.3 自乙方收到收益权转让款之日起,标的收益权由甲方享有。乙方收到收益权转让款后,还应完成标的股权的实缴出资,以保障标的股权享有完整的股权收益权。 2.4 在标的收益权被转让期间,乙方因标的股权而自目标公司取得收益时,应当自目标公司取得收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甲方指示的收款账号转给甲方,因故无法完成转款时,应当告知甲方并由甲方在合理限度范围内指示新的转款期限。 2.5 若因目标公司上市、乙方对外转让股等事项或因本协议的约定,导致标的股权需恢复完整权利状态的,双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的约定由乙方向甲方回购标的收益权,以保障甲方的收益。 第3条标的股权的管理 3.1 为了目标公司的健康发展,尽可能提高标的股权的收益,在标的收益权被 转让期间,对标的股权的行使和管理按照如下方式实施:甲方享有以标的股权的收益权,除收益权以外的股东权利仍归属乙方所有,甲方应当尊重乙方以自己的意志、经验和判断,独立自主的合法行使股东权利以及目标公司签署的相关章程、

股权收益权转让

股权收益权转让范本 转让方(以下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受让方(以下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现甲乙双方就股份收益权转让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自愿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转让标的

1、转让标的为:甲方合法享有的______股的流通股(标的股票)的股票收益权。 2、上述股票收益权包括但不限于取得以下收益的权利: (1)自本合同生效日起在任何情形下处置标的股票产生的收入。 (2)自本合同生效日起,在任何情形下处置标的股票及因送股、公积金转增、配股、拆分股权等而形成的派生股票产生的收入。 (3)自本合同生效日起,基于标的股票及标的股票的派生股票而获取的股息红利等。 (4)自本合同生效日起,基于标的股票及标的股票的派生股票而产生的其他任何现金收入、财产性收益。 二、转让价款 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的转让价款预计为:______元(大写:______)。 三、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 1、本合同约定的股票质押合同生效并办理完毕强制执行公证和股票质押登记后,并且甲方和乙方之间的《股票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均已签署并生效,且本协议已成立的______个工作日内,乙

方将本合同约定的转让价款一次性划入甲方的如下银行账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2、本合同项下转让价款按上述规定全额划入甲方上述银行账户后,即视为甲方已经出让转让标的,乙方已经受让转让标的。 四、股份收益权的管理 股票收益权转让后,标的股票的现金分红及其它现金收益作为股票收益权的衍生收益归属乙方,乙方同意甲方使用上述衍生收益以及甲方的资金提前回购股票收益权及支付股票收益权溢价款。在甲方支付完毕股票收益权全部回购价款后,上述衍生收益剩余部分随股票收益权一并归甲方所有。 五、甲方陈述、保证和承诺 1、甲方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法成立和存续的企业法人并保证合法经营。 2、转让收益权的行为,已依法获得一切必要的授权与批准,其签署并履行本合同,不超越其权利与营业范围,且不违反对其有约束力或有影响的法律或合同的限制。本合同签署后,即构成对其合法、

关于公司的股权收益权转让协议

关于公司的股权收益权转让协议 关于公司的股权收益权转让协议》(以下 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年月 日在中国市签署。 甲方:(以下或称“受让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1: 身份证号码: 乙方2: 身份证号码: “乙方1”和“乙方2”统称为“乙方”、“出让方” 鉴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以下简称“ _______________ ”或“目标公司”)系乙方1与乙方2作为股东,根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其中乙方1认缴出资万元,持有股份,乙方2认缴出资股份0万元,持有股份; 双方拟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将乙方持有之一部分目标公司股权(以下简

称标的股权)项下的收益权(以下简称“标的收益权”)出让给甲方。 协议各方经友好协商,在公平、平等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 议,以供各方共同遵守: 标的股权基本情况 1.1目标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乙方所持股 权的实缴出资义务由乙方承担。 1.2标的股权为目标公司合计的股权,若目标公司发 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缩股、增发、员工股权激励等事项的,标的股权占比应按该等事项本身导致的股权占比变化进行同等的调整。 出让事项 乙方自愿将标的股权项下的收益权即标的收益权出让给甲 方,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再转让给第三方。 甲方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标的收益权 所对应的价款计人民币万元转入乙方指定账户,转款时 可注明系收益权转让款。 自乙方收到收益权转让款之日起,标的收益权由甲方享有。 乙方收到收益权转让款后,还应完成标的股权的实缴出资,以保 障标的股权享有完整的股权收益权。

股权收益权转让与回购合同(示范文本)

股权收益权转让与回购合同 合同编号:国盛证券字第号转让方:林泽沂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受让方: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鉴于: 1.转让方系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主体;受让方系经有权机构 批准并有效存续的证券投资机构,作为管理人设立编号为国盛证券(XT)字第号的《》(以下简称“本资管计划或资管计划”)。 2.转让方拟向受让方转让其合法持有的厦门国傲商旅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厦门国傲”)5%股权(对应注册资本金50万元)收益权,股权收益权,转让总价为人民币 1500 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仟伍佰万元整,大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下同)。 3.转让方同意,本合同(即编号为国盛证券[YSZKZR]字第号《股权收 益权转让与回购合同》(以下简称“《股权收益权转让与回购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或条件成就后,以约定的价格回购该标的股权收益权。 基于此,现转让方、受让方双方就标的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自愿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或上下文另有说明,本合同中的词语和定义与编号为国盛证券(XT)字第号的《》中使用的词语和定义具有相同含义。

第1条转让标的 1.1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为转让人持有厦门国傲商旅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5%(即注册资本金50万元)股权收益权。 1.2标的股权收益权的基本情况确认如下: (1)持有人:林泽沂; (2)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壹仟伍佰万元整; 第2条转让价款的支付 2.1转让价款 本合同项下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壹仟伍佰万元整(小写:¥ 15,000,000.00 人民币),以下简称“转让价款”),作为受让方受让标的全部对价;除该转让价款之外,受让方无需向转让方支付任何费用或款项。 2.2转让价款的支付条件 除非受让方书面放弃或豁免,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受让人向转让方支付转让价款: (1)厦门国傲股东会或董事会出具同意转让方将其合法享有的标的股权转让给受让方,并出具同意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一系列交易文件的 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 (2)国盛证券(XT)字第号的资金资管计划已成立并生效,且受让方在资管计划项下所收到的资管计划资金不少于本 合同约定的转让价款。 2.3本合同第2.2款规定的前提条件全部满足后1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将本 合同第2.1款约定的转让价款一次性划入转让方的如下银行账户: 开户行: 户名:林泽沂 账号:重庆三峡银行 2.4转让价款一经从受让人账户向转让人上述账户划出,即视为受让人已经向 转让人履行完毕支付转让价款的义务,当日即为转让基准日。除根据前述约定支付转让价款外,受让人不需支付其他对价或承担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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