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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津《国际法》(第4版)配套题库【章节题库】第四章 国家领土【圣才出品】

邵津《国际法》(第4版)配套题库【章节题库】第四章 国家领土【圣才出品】
邵津《国际法》(第4版)配套题库【章节题库】第四章 国家领土【圣才出品】

第四章国家领土

一、概念题

1.领土(外交学院1995年研)

答:领土,是指处于国家主权支配下的地球的表面的特定部分,是构成国家的要素之一、国家行使最高的并且通常是排他的主权的范围和空间,国家行使主权的对象,是国际法的客体。国家领土由领陆、领水、领空和底层领土组成,从三维空间上看它是一个立体概念。一国对另一国领海、领空或其底土的侵犯,都是对该国领土的侵犯,该国完全有权依据国际法进行自卫。

2.租借(外交学院1994年研)

答:租借是一国领土主权受到限制的情况之一,指依据条约,一国将某部分领土租借给另一国,供其在租期内用于条约所规定的目的。在这种租借关系中,承租国取得某种事项的管辖权,但租借地的主权及其行使仍归于出租国,租期一般是固定的,到期出租国可收回租借地。

3.国际地役(南京财经大学2010年研;南京大学2009年研)

答:国际地役是一国领土主权受到限制的情况之一,指依据国际条约,一国有关领土在一定范围内满足他国需要或为他国利益服务。这是对该国有关领土的属地管辖权的一种限制。国际地役的主体是国家,其客体是受限制的有关国家领土,包括陆地、河流、海域或领空等。国际地役有积极地役和消极地役之分。积极地役是指国家承担义务允许别国在自己的有关领土上从事某种行为。消极地役是指国家承担义务承诺不在其有关领土上从事某种行

为。

4.先占(南京财经大学2008、2007年研)

答:先占是传统国际法中领土取得的方式之一,指国家占有无主地并取得对它的领土主权。其要件是:

(1)主体是国家;

(2)客体是无主地;

(3)在客观要件上,先占国必须对无主地实施有效占有;

(4)在主观要件上,先占国必须明确作出对无主地占领的意思表示。

以先占方式取得领土主权在殖民主义时代占有重要地位。但依据现代国际法,可以依先占而取得领土主权的无主地已为罕见,南极洲、国际海底、外层空间等虽是不属于任何国家领土的无人居住地,但已有相应的国际公约来规定其法律地位。所以,国家以先占的方式取得领土主权已成为历史概念。

5.国家边界(郑州大学2007、2006年研)

答:国家边界,简称国界或边界,是划分国家领土范围的界线,也是国家行使领土主权的界限。由于国家领土包括领陆、领水及领空和底土,边界具体来说是分隔一国领土与他国领土、一国领海和公海或专属经济区、以及一国领空和外层空间的界线,即陆地边界、水域边界和空中边界。

6.边境制度(外交学院1994年研)

答:边境制度,是指有关相邻国家考虑到边境地区的现实,为谋求该地区居民经济、社

会生活的便利和利益,维护边境地区的秩序和环境,通过国内立法和双边条约进行合作而确立的法律制度。边境制度的内容根据具体情况有所差别,大致包括:维护边界标志,在边境公共服务方面进行合作,在边境地区的资源利用、环境保护方面进行合作以及妥善解决边界事件。

7.扇形理论(外交学院2004年样题)

答:扇形理论是一些国家在对两极地区提出领土要求,确定领土范围的理论,分别由加拿大在1907年和英国在1908年针对北极和南极而提出,其含义是该国的领土范围可以达到以东西两端界线为腰,以极点为圆心而构成的扇形空间。这种理论在国际法上是缺乏论据的,是没有被普遍接受为领土权利的坚实根据的。对于南极地区,已有《南极条约》冻结了各国的领土要求,而北极地区则缺乏一个条约体系来规定其法律制度,因此才会发生俄罗斯,加拿大等国的北极领土争端。

8.领土主权的概念

答:国家对其领土范围内的人和事物的最高权力称为领土主权。

9.国际河流

答:国际河流是流经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并通海洋,依据国际条约在平时允许各国商船自由航行的河流。国际河流流经各沿岸国的河段属于各沿岸国领土,各沿岸国对其拥有主权。但国际河流通过国际条约实行航行自由原则,即沿岸国或非沿岸国的商船平时在国际河流上可自由航行

10.Tcrra nullius(武汉大学2007年考研真题)

答:无主地是指未被有效占有、也不受任何国家主权管辖的土地。世界的各个大陆及其沿海地区,早在15世纪末哥伦布发现新大陆以后,就陆续被瓜分完毕。现代社会,除了南极大陆,已不存在无主地,故而“无主地先占”等传统国际法原则也不再适用

11.共管(condominium)

答:共管即国际共管,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对某一领土共同行使主权。

二、简答题

1.简述领土变更方式。(北理2008年研)

答:国家领土的变更是指由于某种自然或人为的原因取得领土或丧失领土,从而使国家领土面积发生变化。

(1)传统国际法中领土取得的方式

①先占(occupation)

先占是指国家占有无主地并取得对它的领土主权。

a.先占的主体是国家,即只能由国家以国家的名义来占取。

b.先占的客体是无主地。无主地在传统国际法上是指从未被占有或不属于任何国家所有的土地;或虽曾一度属于一国所有但后来又被该国抛弃的土地;或虽有土著部落居住,但还未形成“文明”国家的土地。

c.在主观要件上,先占国必须明确作出对无主地占领的意思表示。即通过发表声明、宣言或通告的方式向别国表明占领的意图。

d.在客观要件上,先占国必须对无主地实施有效占有。有效占有是指,国家应对无主地适当地行使或表现其主权,通过立法、司法或行政管理行为对无主地实行有效的占领或控制。

国家以先占的方式取得领土主权已成为历史概念。

②时效(prescription)

a.时效的含义

时效是指国家占有他国的部分领土,而占有者已相当长时期地继续并安稳地占有(即没有其他国家继续不断地提出抗议和主张),该国就取得该土地的领土主权。

时效与先占的区别在于先占的对象是无主地,而依时效取得的是别国的领土。

b.以时效取得领土的条件

西方学者认为以时效取得领土需具备两个方面的条件:

第一,侵占国能够长时期不受干扰地对占有地行使主权。这种“占有”可以是善意的,也可以是恶意的。

第二,这种状况得到被占国和其他国家的默认,以致于造成一种一般信念,认为事物现状是符合国际秩序的。

用现代国际法的原则来衡量,“非法的事实占领可以成为合法”显然是不合理的,会纵容或鼓励一些国家非法强占他国领土,故应被摒弃。

③添附(accretion)

添附是指一国领土通过自然作用或人为措施而获得增加或扩大。添附可分为自然添附与人为添附。

a.自然添附是指由于自然力的作用而使一国领土增加的情况,主要有:

第一,涨滩,即海岸或河岸水流冲击带来泥沙而向外扩展;

第二,三角洲,即在如海河口由于泥沙沉淀而形成大面积三角洲;

第三,废河床,即界河改道或完全干涸,使一沿岸国领土扩大,另一沿岸国领土减少;

第四,新生岛屿,即一国领海内出现新生岛屿。

b.人为添附是指人为作用致领土扩大,主要是沿岸国岸外筑堤、围海造田。

自然添附获得国际社会的普遍承认。但人为添附有一定的限制,如界河的沿岸国在改变其本国领土的自然状态时不得使邻国领土的自然状态遭受不利;一国的近海设施和人工岛屿,一国在专属区、大陆架及公海上建造的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都不构成领土的添附。

④割让(cession)

割让是指一国根据条约将本国的领土转移给他国。割让的构成必须有转移领土主权的意思,而且必须是土地的割让。割让的形式是通过双边条约或多边条约。割让可分为强制性割让与非强制性割让。

a.强制性割让

强制性割让是一国通过使用武力以签订和约的形式迫使他国将其领土转移给自己。强制性割让在现代国际法上已失去其合法性。

b.非强制性割让

非强制性割让是有关国家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缔结条约转移部分领土,其形式通常有买卖、交换或赠与。非强制性割让符合现代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故仍被接受。

⑤征服(conquest)

征服是指国家以武力占领他国领土的全部或部分,战后经过兼并而取得该领土的主权。依据传统国际法,有效的征服需满足一定的条件:

a.征服国要有兼并战败国领土的意思表示,一般要发表正式合并的宣告。

b.战胜国对所占土地具有保持占有的能力,即如果是部分领土被占,被占国已放弃收

最新中职司法考试国际法章节冲刺试题第四章:国际法上的领土

司法考试国际法章节冲刺试题 第四章国际法上的领土 一、判断题: 1、国家领土主权是指国家在其领土范圉内享有的最高的排他的权利,包括领土所有权、领土管辖权两个方面的内容。() 2、领空是领陆和领水上方的无限空间,任何国家对其领空都享有完全的主权。() 3、国家可以对底土及底土中的资源开发、利用和科研活动行使部分主权。() 4、参照《国际河流航行规则》,延伸至?国境内的国际河流支流同国际河流?样实行自由航行。() 5、船舶、飞机受其国籍国管辖,相当于该国的“浮动领土() 6、边条约划定边界通常包括三个重要程用:定界、标界和制定文件。() 7、《南极条约》只应用于和平之目的,但并不禁止为和平目的进行科学研究而使用军事人员和军事设施。(〉 8、在自愿和平等基础上的割让或交换领土,是现代国际法所允许的。() 9、当今国际实践中,对以民族自决决定其领土变更或归属的问题,应具备以下二个条件:(1)没有外来干涉、威胁和操纵,当地居民能够自由投票衣达意志;(2)有合法和正当的理由,应由联合国监替投票。() 10、外国投资者根据东道国的法律取得某些特权,不受东道国属地管辖权的支配。() 二、单项选择题: 1、先占的对象是______ ,其占领必须是_________ 。() A、无主地有效占领 B、他国领土长期占有 C、无主地军事占领 D、他国领土平稳占领 2、界河河水的利用不得损害邻国的利益,沿岸国无权()□ A、在主航道上自由航行 B、在分界线?侧水域内捕鱼 C、人为地使界河改道 D、对界河生物资源的养护 3、时效的占领对象是________ 其占领必须是 _______ o () A、无主地实际占领 B、他国领土长期和平稳的占领 C、无主地长期和平稳的占领 D、他国领土特定时限的占领 4、由于交换领土,该领土上居民的国籍()来确定。 A.依原国籍不变原则 B.随领土交换取得对方国籍 C.依双方协议 D.可拥有双重国籍 5、中国政府于1997年7月1日起恢复对香港地区行使主权,这是国际法承认的领土变更方式即()。 A、割让 B、全民公决 C、殖民地独立 D、收复失地 6、在帕尔马斯岛仲裁案中,仲裁人认为荷兰以______ 而取得帕尔马斯岛的主权。() A、.发现 B、先占 C、时效 D、割让 7、渤海湾、琼州海峡是我国的_______ ,其地位______ -() A、领土由宪法规定 B、内水与国内水域相同 C、沿岸海域海洋法规定 D、边界水域以条约规定 8、国家边界的确立往往由于历史原因存在分歧,通常各国划界时采取的方法是()。 A、以传统习惯为准 B、以界桩为准 C、以图纸为准 D、以边界条约为准 9、国家行使其领土主权是绝对的和排他的,在实践中()的限制。 A、不受任何 B、不受条约义务 C、仅受条约义务或国际习惯 D、不受国际习惯

第四章历史时期行政区划的发展与演变

第四章历史时期行政区划的发展与演变 行政区划就是根据国家的性质、任务和职能,将全国领土按地域划分为若干层次并设置相应的 行政机构,以行使国家主权和执行国家任务的各级行政单位。 影响行政区划的主要原因有四: 1、地理因素 行政区划主要是按地域的划分而出现的。它的特点是,在地域上是连续的。一般情况下,是以自然地理的某些特征作为行政区划的界线。总的来说,地理因素在行政区划的划分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2、政治因素 国家为了加强统治,巩固自己的政权,更加有效地行使管辖和控制地方的权力,就可以根据自己的统治需要,相应地增加、削减或变革地方行政区划。如西汉时期虽然继承了秦的郡县制,但根据自己的统治需要又创立了州制,并在全国设置了13个州级单位。这种州制,后来就演变成为固 定的行政区划。再如,解放前的旧中国时代,国民党政府国防委员会1939年制定的《缩小省区报告书》中说到:“省区过大,治理不便,封建社会的残余势力往往可以凭借一省的物质作为犯上做 乱的根据地,为了国家久治长安之计,其最有效的处置,莫过于缩小省区。” 3、经济因素 随着国家经济发展的变化,经济重心的转移,国家就可以根据本国经济发展的要求来变革其行 政区划,以便更有效地促进经济的发展,充实国家的力量。如海南岛建省就是因为经济发展的需要 而设置的。 4、文化因素 由于国家内部各个地区经济文化上的差异,民族习惯、宗教信仰等为同,国家为更有效地行使权力,维护国家的统一,国家就可以根据具体不同的情况设置切合实际的行政区划。例如,清初在南方设置三藩,在东北设置黑龙江将军、吉林将军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全国的少数民族 地区设置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等也是如此。 上述的地理因素、政治因素、经济因素和文化因素是改变不合理行政区划,设置相应的行政区划的主要因素。行政区划的改变不仅受这些因素的影响,而且还受其它因素的影响。例如,疆域变化可以引起行政区划的变化;军事的需要也可以引起行政区划的改变。 一般认为,行政区划出现于奴隶社会,因为到了奴隶社会才出现国家。在中国的历史上,夏王朝已经出现了行政区划的萌芽,但那时还算不上什么行政区划,与后来实行的行政区划是有质的区 别的。 第一节从分封制到郡县制 一、分封制的产生 夏王朝是在原始社会末期的部落联盟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在夏王朝的统治范围内,有许多盟国。而远在夏王朝建国以前,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人口的繁衍及氏族部落的分散、扩张,部落 联盟的血缘关系已开始受到破坏。到夏王朝建国后,随着各部落之间的相互交往,彼此之间频繁的迁徙流动,血缘关系已显得不那么重要了,而地域关系开始逐渐上升,于是出现了“九州”的概念。 商王朝的统治机构、统治措施都比夏王朝有所发展,并且更加完备。商王朝的中央统治机构虽然简单,但是已经初步确立了君主专制的政体。另外,商王朝还把中央和地方分为畿内和畿外,王朝中央及其附近地区为畿内,又称为大邑商或天邑商,畿内以外的地区称为畿外。 周王朝的国家机构比商王朝要复杂得多,但当时的官职多是军政合一的,还没有形成严密的统治系统。周王朝对下属的统治是通过宗法关系来实现的。宗法制在周王朝已成为其政治制度的核心,具体体现就是分封制。周初,统治者在军事征服的过程中,把土地及俘虏分给自己的兄弟及亲属贵 族等,并称他们为诸侯。诸侯在其封地内又进行分封,把一部分土地分给卿大夫作为采邑;卿大夫在其封地内又往下分封,分给属下的士作为食邑。这种层层分封,就形成了按宗法关系建立起来的 1

第六章 国家领土

国家领土 领土 领土是指地球上处于国家主权管辖下的特定部分,包括陆地、水域以及陆地和水域的上空与地下层。 领土主权 领土主权是指国家对其领土范围内的人、物和事件行使的最高的和排他的权利。 这种最高权利,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领土所有权。无论从国内法来看某些土地是否属于私人所有,根据国际法,凡是 国家的领土都是以国家所有的形式出现的。 2.领土管辖权。根据国际法,国家对其领土范围内的人、物和事件,拥有排他的管 辖权即“属地优越权”或“属地最高权”,它是国家的基本权利之一。 3.领土主权不容侵犯。领土主权和领土完整不仅与国家的政治独立休戚相关,也是 国际和平秩序的基本保障,任何侵犯他国领土与主权完整的行为,都构成严重的 国际不法行为。 对领土主权的限制 尽管国家的领土主权是完全的、排他的,但领土主权的行使也可能受到国际法的一定限制,这包含两种情形: 1.由于一项习惯国际法规范的存在而使所有或大部分国家的领土主权受到的限制,这 是对领土主权的一般性限制。如:领海允许船舶的无害通过、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 的人员在接受国不受其管辖。 2.由于一项条约义务的存在而使特定国家的领土主权受到的限制,这是对领土主权的 特殊限制。主要有共管、租借、势力范围、国际地役等四种形式。 共管,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对某一特定领土共同行使主权。 租借,指一国根据条约,将其部分领土出租给另一国,供其在一定期限内用于条约规定的特定目的。 势力范围,指19世纪以来,帝国主义列强出于争夺和瓜分殖民地的需要,通过条约确定彼此在一定区域内的特权地位和独占利益。 国际地役,指根据条约,一国的特定领土需在一定范围内为他国的某种目的或利益服务。国际地役有“积极地役”和“消极地役”之分,前者指国家承担义务允许别国在本国领土上从事某种行为(如过境、驻扎军队、设立税关等),后者指国家允诺不在其特定领土内从事某种行为(如设置军事要塞、建造有可能对邻国产生污染的工厂)。通洋运河、国际河流等根据条约承担了“国际化”义务的国际水道,也被视为一种地役。 国家领土的构成 国家领土并不是一个平面概念,它是由领陆、领水、领空以及领陆和领水的底土等四部分组成的立体结构。 领陆,是指国家疆界内的全部陆地,包括大陆和岛屿。国家对其领陆行使完全的主权,包括对其领陆范围内的一切人、物和事件行使管辖权,除非依据国际法享有豁免权。 领水,包括内水和领海两部分,前者是位于一国陆地疆界内的水域,后者则是与其陆地疆界相接的一定宽度的水域。内水部分原则上受各国国内法约束,但其中一些特殊的河流、湖泊与运河还应适用国际法上特定的规范和制度 界河,指流经两个不同的国家并将其彼此隔开的河流。界河分属于两岸国家,

王献枢《国际法》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第四章 国际法上的国家——第六章 国家领土)【圣才出品】

第四章国际法上的国家 4.1 复习笔记 一、国家的要素和类型 1.国家的要素 (1)定居的居民 居民是国家的基本要素。 (2)确定的领土 领土是国家赖以存在的物质基础,也是国家主权活动的空间。 (3)政权组织 政权组织是国家在政治上和组织上的体现,是执行国家职能的机构。 (4)主权 主权是一个国家独立自主地处理对内对外事务的最高权力,是国家的根本属性。 2.国家的类型 (1)单一国和复合国 ①单一国。单一国是由若干行政区域构成的统一主权的国家。它实行统一的中央集权,全国只有一个立法机关和一个中央政府,并有一个统一的宪法和国籍。在对外关系上,它是国际法主体。 ②复合国。复合国是两个以上国家的联合体。 复合国的分类: a.身合国。身合国又称君合国或人合国,是指两个主权国家共拥戴一个君主而形成一

个国家联合。但是两个国家完全独立。 b.政合国。政合国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合于一个君主之下,内政各自独立,对外关系合为一体,以共同统治者的名义进行活动的国家联合。 c.联邦。联邦又称联邦国家,是指两个以上的联邦成员国(州)组成的国家联合。一般认为,这些联邦成员不是国际法主体。 d.邦联。邦联是指两个以上主权国家为了某种特定的目的根据国际条约组成的国家联合。在对外关系上,邦联本身不是国际法主体,而组成邦联的成员国才是国际法主体。 (2)独立国和附属国 ①独立国是指行使全部主权的国家。 ②附属国是指由于封建统治残余关系或者由于帝国主义、殖民主义的外来压力,对他国居于从属地位,因而只享受部分主权的国家。这类国家主要有附庸国和被保护国两种。 a.附庸国。附庸国指隶属于他国宗主权下的国家。 b.被保护国。被保护国指依据条约将其重要的对外事务交由一个强国(保护国)处理而处于该强国保护之下的国家。 (3)永久中立国 ①概念 永久中立国是根据国际承认或国际条约,在对外关系中承担永久中立义务的国家。 ②特点 a.自愿承担永久中立义务。 b.其永久中立地位由国际条约加以保证。 区别于战时中立国,即是指战争时期非交战国选择的不参加战争、不偏袒交战国任何一方的国家;也不同于执行中立政策的国家,即是指在平时对其他国家之间的争端和冲突采取

第四章国家性质与国家形式

第四章国家性质与国家形式 第一节国家性质 一、国家性质概念 (一)国家性质的概念 国家性质,即国家阶级本质,又称“国体”,它集中反映了社会各阶级、各阶层在社会中的不同地位。 (二)宪法与国家性质 宪法与国家性质的关系十分密切。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在规定国家制度时,首先要明确本国的国家性质。 值得注意的是,西方资本主义宪法为了掩盖资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性质,一般不明确规定其国家的阶级属性。 由于社会主义国家代表的是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因而社会主义国家宪法公开表明其国家的本质就是人民当家作主,是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的专政。 二、我国的国家性质 我国的国家性质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民主专政作为我国的国体,是当代中国社会发展进步的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 (一)人民民主专政在我国的确立 1.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毛泽东提出了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理论; 2.根据毛泽东人民民主专政的理论,在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后,新中国建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 3.我国宪法对人民民主专政具体内容的规定,经历了一个发展演变的过程。 (二)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是无产阶级专政 1.人民民主专政是无产阶级专政的一种形式,人民民主专政是无产阶级专政在我国特定历史条件下的具体体现; 2.虽然现行宪法确认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是无产阶级专政,但并不意味着二者完全等同。 三、人民民主专政的主要内容 (一)工人阶级领导 工人阶级对社会主义国家的领导,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必然要求和根本标志。人民民主专政必须由工人阶级领导,这是因为工人阶级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最富于革命的彻底性、严密的组织性和纪律性。 (二)以工农联盟为基础 工农联盟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阶级基础。历史表明,工人阶级只有依靠同农民阶级建立的巩固联盟,才能夺取和掌握国家政权,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事业的胜利。 (三)新型民主与新型专政的结合 人民民主专政是新型民主与新型专政的结合,即对最广大人民实行民主和对极少数人实行专政。 (四)爱国统一战线 1、统一战线是一些不同的阶级、阶层、政党、集团乃至民族、国家为了实现一定的共同目标,在某些共同利益的基础上结成的联盟。 2、1982年宪法序言对爱国统一战线作出明确规定:“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已经结成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这个统一战线将继续巩固和发展。”

第四章国际公法 国家领土

第四章国家领土 第一节国家领土与领土主权 1、领土主权的内容和含义概括为 (1)领土管辖权/统治权(以领土为基础---属地优越权,排它的,最高的,只受国际法规范的限制) (2)领土所有权(对领土范围内的一切土地和资源具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3)领土不可侵犯权(领土主权和领土完整是国家独立的重要标志):领土完整的不可侵犯是现代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它要求: a、不得以武力威胁或使用物理破坏一国的领土完整 b、国家边界不容侵犯 c、一国领土不得成为军事占领之对象 d、使用威胁或武力取得领土的行为为非法,对以此种方式取得的领土不予承认 2、领土主权的限制 (1)领土主权的一般限制:依据一般国际法规范对所有国家或大多数国家领土主权的限制(2)领土主权的特殊限制:(条约须为平等、有效的条约,国家间在自愿、平等基础上产生) A、共管: a、被认为是有关国家对领土主权的相互限制 b、可以成为对一些有待以后确定其归属的领土的临时措施,这往往发生在相邻国家之间。 c、共同统治并不是真正的公关,统治者不领有或兼并有关土地,但共同统治是对被通知领土的主权限制。 B、租借:承租国取得某种事项的管辖权,但租借地的主权及其行使仍归于出租国,租期一般固定 C、国际地役: a、源于罗马法,各国国内民法。 b、此关系的产生一般以相邻关系为前提条件。是对该国有关领土的属地管辖权的一种限制。 c、主体--国家,客体--受限制的有关国家领土。 d、分积极地役、消极地役 3.国籍法上的国际地役与国内民法上的地役有所区别 它依据国际条约而设定,并不绝对地以相邻关系为前提,它对属地管辖权的限制具有相对永久性 第二节国家领土的组成部分 1、国际河流的通用规则 (1)国际河流对沿岸国的商船、军舰及非沿岸国的商船开放 (2)航行时,所有国家的国民、财产及旗帜在一切方面享有平等待遇 (3)沿岸国对于通过自己领土的那段河流享有管辖权,特别是关于警察、卫生、关税等事项,并且有权为维持和改善河道航运而征收公平捐税 (4)沿岸国保留“沿岸航运权”,外国船舶不得从事同一沿岸国的各口岸间的船运 (5)设立同一管理国际河流的国际委员会以保障河流的航行自由

国际法国家领土

第四章国家领土 名词解释 国家领土(state territory):是指地球上隶属于国家主权的特定部分。领土对国家的重要性体现在:(1)领土是构成国家的要素之一;(2)领土是国家行使最高的并且是排他的权利的空间。 共管(condominium):是对领土主权限制的一种方式,若是国家间在自愿、平等基础上产生的,为现代国际法允许。共管即国际共管,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对某一领土共同行使主权。共管可以成为对一些有待以后确定其归属的领土的临时措施,发生在相邻国家间。共管与共同统治是不同的。租借(leased territory):是依据条约,一国将某部分领土租借给另一国,供其在租期内用于条约所规定的目的。在这种租借关系中,承租国取得某种事项的管辖权,但租借地的主权及其行使仍归于出租国,租期一般是固定的,到期出租国可收回租借地。 国际地役(international servitude):是指依据国际条约,一国有关领土在一定范围内满足他国需要或为他国利益服务。这是对该国有关领土的属地管辖权的一种限制。国际地役的主体是国家,客体是受限制的有关国家领土。国际地役有积极地役和消极地役。积极地役是国家承担义务允许别国在自己的有关领土上从事某种行为。消极地役是国家承担义

务承诺不在其有关领土上从事某种行为。 领陆(land territory):是国家疆界以内的全部陆地,包括大陆和岛屿。领陆是领土最基本部分。国家对领陆行使完全的主权。 领水(territorial waters):是国家陆地疆界以内的水域和与陆地疆界邻接的一带海域,即内水和领海。内水分为内陆水和内海水,除了一些特定河流、湖泊适用国际法上特定的规范,国家对内水行使完全的主权。领海是连接国家陆地领土及内水或群岛水域的一定宽度的海水带,是领土的重要组成部分。 领空(territorial airspace):是处于国家主权管辖下的领陆和领水上的空气空间,也是重要组成部分。 底层领土:是领陆和领水的底土,包括地下水、水床和资源等,完全受国家主权管辖和支配。 界河(boundary river):界河是将两个不同的国家彼此分开的河流。界河分属于沿岸国,一般以河流的中间线或河流主航道的中间线作为疆界线。 多国河流(multi-national river):多国河流是指流经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河流。河流经过的不同的沿岸国各段,分属于各沿岸国所有。沿岸国对流经它的那段水域行使完全的管辖权。 ***国际河流(international river):国际河流是流经两

第四章_国家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及国家责任

第四章国家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及国家责任 A、教学目标:了解国家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内容,以及国家责任的形式与免除,并能分析有关实践。 B、教学重点:国家豁免问题;国际责任问题。 C、教学难点:国家责任法律问题的新发展。 第一节国家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及其豁免 一、国家的构成要素及国家的国际法地位 1、构成要素:定居的居民;确定的领土;政权组织即政府;主权。 2、国家是最基本的国际法主体 二、国家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权利和义务是法律的固有的、核心的内容。任何法律主体都有其特定的基本法律权利和义务。国家作为国际法的基本主体也不例外。国家作为国际人格者,在国际法上通过国际条约或国际习惯法享受并承担国际权利和义务。但是,国家在国际社会也必须或当然地享有一些作为国家存在和发展的基本权利并承担一些基本的义务而并非要依据条约或国际习惯法,并且这些基本的权利和义务对任何作为国际法基本主体的国家来说都是一样的。 有关国家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主要国际法文件有: 1948年《美洲国家组织宪章》第3章规定了国家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949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国家权利和义务宣言草案》; 《联合国宪章》 《国际法原则之宣言》等 (一)国家的基本权利: 在传统国际法上,国家的权利分为基本权利和派生权利。 所谓国家的基本权利是指国家作为国际人格者固有的或当然享有的权利。至于这种权利的来源,有不同的理论,自然法学派认为是来源于自然法;实在法学派认为是来源于国家的国际人格,来源于国家作为国际社会成员的资格。我们国内更多持有的观点是由国家主权引申而来的,一般认为这种权利是每个国家依据主权而当然享有的权利,是国家不可缺少的和生死攸关的权利,因而是国际法确认的、不可剥夺和不可侵犯的。如周鲠生认为“国家的基本权利在本质上是和国家主权不可分的;基本权利就是从国家引申出来的权利。国家既有主权就当然具有一定的基本起来,否认一国的基本权利就等于否认它的主权”。这论断成为国内最权威的解说和引证。 根据联合国1949年的《国家权利和义务宣言草案》,国家的基本权利包括独立权、平等权、自卫权和管辖权。

中图版八年级上册导学案 第四章第一节 国家和地区

第四章地域发展差异 第一节国家和地区 一、学习目标 1.理解“领土”、“国界”的本质含义。 2.了解世界上国家及地区的分布特点。 3.能从不同的角度分析国家及地区之间的差异。 二、学习重难点 重难点:从不同的角度分析国家及地区之间的差异。 三、学习过程 (一)自主学习 阅读教材94-99页图文资料,完成下列各题。 1.目前,全世界共有____个国家和地区,其中有_____个独立的国家。 2.不同国家的面积差异很大。世界上面积最大的国家是________。面积居世界前6位的国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各国的人口也多少不一。_______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世界上人口大国主要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_____个人口超过1亿的国家。 4.不同国家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方面存在很大的差异,但在世界的地位是平等的。 5.根据__________________,我们将世界上的国家分为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 6.发达国家主要分布在____________和________,大都分布在北半球;发展中国家主要分布在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的一些岛屿上,大都分布在______半球。 (二)互动探究 活动一:探究“国家和地区” 读下图,结合教材94~95页,回答下列问题。 1.目前,全世界共有多少个国家和地区,其中有多少个独立的国家? 2.“国家”和“地区”有什么样的区别? 3.在上图中找出面积居世界前六位的 国家。 4.各国的人口也多少不一样。在图中找出人口超过1亿的国家。 活动二:探究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 读下图,结合教材96-98页回答下列问题。 1. 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分布各有哪些特点? 2. 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比较,各有哪些特点? 3.在新闻等媒体报道中,经常会听到“南北对话”和“南南合作”,你知道“南”和“北”分别指什么吗?“南北对话”和“南南合作”是什么意思? 当堂检测 1.发展中国家主要分布在( ) A.欧洲、亚洲、非洲和大洋洲B.亚洲、欧洲、拉丁美洲 C.亚洲、非洲、北美洲D.亚洲、非洲、拉丁美洲

第四章名词解释

第四章国家领土 1、国家领土:处于国家主权支配和管辖下的地球的特定部分。包括陆地、水域、底土及其上空 2、领陆:国家疆界以内的全部陆地包括大陆和岛屿 3、领水:陆地疆界以内的水域和陆地疆界邻接的一代海域即内水与领海 4、领空:国家主权管辖下的领陆和领水上空的空气空间 5、底土:领陆和领水的地下层,包括地下水、水床、资源等 6、领土主权:国家对其领土范围内的人或事物的最高权利 7、共管: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对某一领土共同行使主权 8、租借:依据条约,一国将部分领土租借给另一国,使其在租期内用于条约所规定的目的 9、国际地役:依据条约,一国有关领土在一定范围内满足他国需要或为他国利益服务 10、地役权:一种用益物权,土地所有人或使用人为了满足自己土地的某种便利的需要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前者土地称需役地,后者土地称供役地 11、积极地役:国家承担义务允许别国在自己的有关领土上从事某种行为 12、消极地役:国家承担义务承诺不在其有关领土上从事某种行为 13、飞地:属于自己但被别国领土完全包围的领土部分 14、界河:将两个不同的国家彼此隔开的河流(一般不对非沿岸国开饭) 15、多国河流:是流经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河流 16、国际河流:是流经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并通往海洋,依据国际条约在平时允许各国商船自由航行的河流(航行自由原则) 17、湖泊/内陆海:完全被一国领土所包围,是该国领土的组成部分,完全受其主权管辖 18、运河:人工开凿的河流 19、通洋运河:连接海洋,国际要道---苏伊士运河、巴拿马运河 20、国家领土变更:指由于某种自然或认为的原因,取得领土或丧失领土,从而使国家领土发生变化 21、先占:国家有效占有无助地并取得对它的所有权 22、无主地:凡是在社会上和政治上有组织的部落或民族居住的土地,就不能认为是无主地 23、有效占有:国家应对无主地适当地行使或表现其主权,通过立法、司法或行政管理行为对无主地实行有效的占领或控制 24、时效:国家占有他国的部分土地,而占有者已相当长时期地继续并安稳的占有(即没有其他国家继续不间断的提出抗议和主张),该国就取得该土地的领土主权----主要是根据有效控制原则来确定领土的归属 25、添附:一国领土通过自然作用或认为措施而获得增大或扩大 26、自然添附:由于自然力的作用而使一国领土增加的情况 27、割让:一国根据条约将本国的领土转移给他国 28、强制性割让:一国通过使用武力以签订合约的形式迫使他国将其领土转移给自己 29、非强制性割让:有关国家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缔结条约战一部分领土 30、征服:国家以武力占领他国领土的全部或部分,战后经过兼并而取得该领土的主权 31、全民公决:指国际法承认在特定条件下,由某一领土上的居民通过投票来决定该领土的归属 32、国家边界/国界:是划分国家领土范围的界限,也是国家行使领土主权的界限 33、边境:紧邻边界线两边的一定宽度的区域 34、定界:有关国家签订条约,确定边界的基本走向

第四章 国际法上的国家 States

第四章国际法上的国家 States 国家概述 主要介绍国家的概念、构成要素、分类、国家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主权的豁免。 国际法上的承认 了解承认的概念和性质、国家和政府的承认、民族解放组织的承认、交战团体和叛乱团体的承认。 国际法上的继承 了解国家、政府、国际组织的继承方式及后果。 思考题 1、国家的要素和类型。 2、什么是国家的基本权利?国家的基本义务有哪些? 3、什么是国家主权豁免?试述国家主权豁免原则发展的现状。 4、什么是国家承认?国家承认和政府承认有哪些联系和区别?承认的法律效果为何? 5、什么是国家继承?政府继承和国家继承有什么区别?中国在处理条约、财产和债务继承方面的原则是什么? States in General国家概说 概念 种类 基本权利与义务 概念 Concept 定义 国际法上的国家是指定居住在特定的领土之上,并结合在一个独立自主的权力之下的人的集合体。 “当人民在他们自己的主权政府下定居在一块土地之上时,一个真正意义的国家就存在了。” ——《奥本海国际法》 国家的构成要素 1933年《美洲国家间关于国家权利和义务的公约》第一条: “国家与旧氏族组织相比,第一个不同点,是它按地区来划分它的国民;第二个不同点,是公共权力的设立。”——《马恩选集》 一般认为,构成国家的四个要素为: ①定居的居民;②确定的领土; ③政权组织(政府);④主权。 思考:中国香港是否是国家? 国家的种类 Types 单一国 复合国:1、联邦:单一的国际法主体2、邦联:1982年塞内加尔和冈比亚组成邦联 附属国:历史遗迹 永久中立国:如瑞士、奥地利中立义务 微型国家:梵蒂冈

邵津《国际法》(第4版)配套题库【章节题库】第四章 国家领土【圣才出品】

第四章国家领土 一、概念题 1.领土(外交学院1995年研) 答:领土,是指处于国家主权支配下的地球的表面的特定部分,是构成国家的要素之一、国家行使最高的并且通常是排他的主权的范围和空间,国家行使主权的对象,是国际法的客体。国家领土由领陆、领水、领空和底层领土组成,从三维空间上看它是一个立体概念。一国对另一国领海、领空或其底土的侵犯,都是对该国领土的侵犯,该国完全有权依据国际法进行自卫。 2.租借(外交学院1994年研) 答:租借是一国领土主权受到限制的情况之一,指依据条约,一国将某部分领土租借给另一国,供其在租期内用于条约所规定的目的。在这种租借关系中,承租国取得某种事项的管辖权,但租借地的主权及其行使仍归于出租国,租期一般是固定的,到期出租国可收回租借地。 3.国际地役(南京财经大学2010年研;南京大学2009年研) 答:国际地役是一国领土主权受到限制的情况之一,指依据国际条约,一国有关领土在一定范围内满足他国需要或为他国利益服务。这是对该国有关领土的属地管辖权的一种限制。国际地役的主体是国家,其客体是受限制的有关国家领土,包括陆地、河流、海域或领空等。国际地役有积极地役和消极地役之分。积极地役是指国家承担义务允许别国在自己的有关领土上从事某种行为。消极地役是指国家承担义务承诺不在其有关领土上从事某种行

为。 4.先占(南京财经大学2008、2007年研) 答:先占是传统国际法中领土取得的方式之一,指国家占有无主地并取得对它的领土主权。其要件是: (1)主体是国家; (2)客体是无主地; (3)在客观要件上,先占国必须对无主地实施有效占有; (4)在主观要件上,先占国必须明确作出对无主地占领的意思表示。 以先占方式取得领土主权在殖民主义时代占有重要地位。但依据现代国际法,可以依先占而取得领土主权的无主地已为罕见,南极洲、国际海底、外层空间等虽是不属于任何国家领土的无人居住地,但已有相应的国际公约来规定其法律地位。所以,国家以先占的方式取得领土主权已成为历史概念。 5.国家边界(郑州大学2007、2006年研) 答:国家边界,简称国界或边界,是划分国家领土范围的界线,也是国家行使领土主权的界限。由于国家领土包括领陆、领水及领空和底土,边界具体来说是分隔一国领土与他国领土、一国领海和公海或专属经济区、以及一国领空和外层空间的界线,即陆地边界、水域边界和空中边界。 6.边境制度(外交学院1994年研) 答:边境制度,是指有关相邻国家考虑到边境地区的现实,为谋求该地区居民经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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