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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规划)编制规范(试行)自己WORD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规划)编制规范(试行)自己WORD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规划)编制规范(试行)自己WORD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HJ652—2013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规划)编制规范(试行)

CompilingGuidelineofEco-environmentalProtectionandReclamationPlanforMining

(发布稿)

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

2013-07-23发布

2013-07-23实施

环境保护部发布

目次

前言

1适用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方案(规划)编制的基本原则和工作程序

5方案(规划)编制背景资料收集与现状调查

6方案(规划)生态环境影响分析与预测.

7方案(规划)编制要点

8方案(规划)报告编制

附录A-1方案(规划)报告编写大纲

附录A-2方案(规划)报告附件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加强矿山生态环境管理,推进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的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指导和规范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规划)编制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规划)编制的原则、程序、内容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院有限公司(国家环境保护矿山固体废物处理与处置工程技术中心)、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安徽工业大学。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3年7月23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3年7月23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规划)编制规范(试行)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规划)编制的原则、程序、内容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扩)建矿山及生产和闭坑矿山编制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规划)。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矿山生态环境

指矿区内生态系统和环境系统的整体,包括地表植被与景观、生物多样性、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土壤环境、地质环境等。

3.2矿山生态环境保护

指采取必要的预防和保护措施,避免或减轻矿产资源勘探和采选矿造成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

3.3矿区生态环境恢复

指对矿产资源勘探和采选矿过程中造成的各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采取人工促进措施,依靠生态系统的自我调节能力与自组织能力,逐步恢复与重建其生态功能。

3.4露天采矿场

开采所形成的采坑、台阶和露天沟道总称为露天采矿场

3.5地下采矿

指采用竖井、斜井和平硐方式从地下矿床采出有用矿物过程。

3.6排土场

指矿山剥离和掘进排弃物集中排放的场所,包括外排土场和内排土场,又称废石场、排岩场或弃渣场。

3.7矸石场

指煤矿采选过程中产生的含炭岩石及其岩石等固体废弃物的集中排放和处置场所。

3.8选矿场

指采用物理、化学、生物等各类方法将有用矿物与脉石矿物分开,以获得工业原料的分选场所。

3.9尾矿库

指由筑坝拦截谷口或围地构成的、用于贮存经选矿场选别后排出尾矿的场所。

3.10矿山沉陷区

指矿山开采导致采空区之上覆岩层发生冒落、断裂、弯曲等移动变形,最终导致地表形成下沉盆地和裂隙等的沉陷区域。

4方案(规划)编制的基本原则和工作程序

4.1基本原则

4.1.1保护优先,防治结合

矿山企业要遵循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的理念,坚持“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从源头上控制生态环境的破坏,减少对生态环境影响。对矿产资源开发造成的生态功能破坏和环境污染,通过生物、工程和管理措施及时开展恢复治理。

4.1.2景观相似,功能恢复

根据矿山所处的区域、自然地理条件、生态恢复与环境治理的技术经济条件,按“整体生态功能恢复”和“景观相似性”原则,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藤植藤、宜景建景、注重成效,因地制宜采取切实可行的恢复治理措施,恢复矿区整体生态功能。

4.1.3突出重点,分步实施

坚持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同步进行,按照轻、重、缓、急,分步实施,优先抓好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严重的重点恢复治理工程。以典型示范和以点带面的方式,有计划地推广试点经验,稳步推动《方案》的全面实施。

4.1.4科技引领,注重实效

坚持科学性、前瞻性和实用性相统一的原则,鼓励广泛应用新技术、新方法,选择适宜

的保护与治理方案,努力提高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成效和水平。

4.2方案(规划)编制的工作程序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规划)编制的工作程序如图1所示。

图1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规划)编制的工作程序

5方案(规划)编制背景资料收集与现状调查

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监测分析、人员访谈等方式开展调查,确定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方案(规划)范围、时限。

5.1资料收集

5.1.1背景资料和专业资料

矿区自然地理资料、地质资料;土地利用、农业、林业、城乡建设等规划资料;矿山开发利用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产资源开发建设项目环评、矿山土地复垦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水土保持方案等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资料;矿山开发相关政府文件等。

5.1.2矿山变迁资料

反映矿山及其邻近区域的开发及活动状况航片或卫片,其它有助于评价矿区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历史资料;矿山资源开发利用变迁过程中的建筑、设施、工艺流程和产生污染等的变化情况。

5.1.3社会经济资料

矿山所在地的经济现状和发展规划、人口密度和分布、敏感目标分布等。

5.2现状调查

5.2.1调查方式

5.2.1.1现场踏勘

应对矿山开采工艺过程、矿山及周边生态环境状况、自然环境及人文景观、社会经济状况进行全面踏勘。

5.2.1.2监测分析

必要时,应对矿山及受影响区域大气、水体、声环境、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进行监测,以及对受保护的动植物进行生态监测。

5.2.1.3人员访谈

访谈对象为矿山的现状或历史的知情者,包括地方政府的行政人员、矿山及其周边居民、矿山土地不同阶段使用者、以及熟悉当地情况或矿山的第三方等。访谈内容主要包括矿区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的历史及现状、社会经济状况等。

5.2.2调查内容

5.2.2.1土地利用现状

踏勘和记录矿区土地功能和性质;土地利用的类型;废弃地恢复利用情况等。

5.2.2.2地质、地形和地貌

踏勘和记录矿山及其周围区域的水文、地质与地形地貌。

5.2.2.3矿山开采基本情况

踏勘和记录矿山范围、矿床赋存条件、采选矿工艺与设备、尾矿及废石(矸石)处理与处置和生产能力、水耗、电耗等矿山工程项目的基本情况。

5.2.2.4区域生态环境现状

踏勘和记录矿区大气、水体、土壤、固体废弃物污染及环境质量状况;动植物分布状况;植被破坏、地表沉陷等生态破坏状况;矿山开采历史遗留的环境污染问题等。

5.2.2.5社会经济及人文景观情况

踏勘和记录矿山所在地的工农业总产值、人口数量、人均耕地、人均收入、三大产业组成比例、重点发展产业、周边景观位置及分布,以及区域所在地的经济现状和发展规划等。

6方案(规划)生态环境影响分析与预测

6.1主要生态环境问题识别与分析

结合矿区生态环境现状调查,分析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的范围、程度。包括对矿区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的影响与分析(主要是对动物、植物、森林、草地资

源等的影响);矿山生产对大气污染影响与分析;矿山生产对水体(地表水、地下水)的影响与分析;矿山生产对土壤质量及污染的影响与分析;水土流失影响与分析、地表沉陷对土地资源的破坏、生态功能下降的情况、工业场地“三废”排放对环境的污染情况,以及人文景观的防护措施等。新、改(扩)建矿山可根据环境影响评价预测结果说明方案实施期内生态环境破坏情况。

6.2矿山环境污染治理情况分析

根据调查结果,分析矿山目前环保装备水平、“三同时”履行情况、运行状况、污染治理技术水平、污染物排放情况、是否满足现行环保标准要求和总量控制要求等,分析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

6.3生态环境影响预测

结合矿床开拓布局和采掘规划或计划,对采矿活动在方案(规划)期内不同年份造成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进行预测,包括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范围和强度。明确矿山生态恢复与污染治理的重点,确定重点治理区、次重点治理区和一般治理区。

7方案(规划)编制要点

7.1范围与时限

规划以矿区为基准,包括其生态环境影响范围。编制含矿山服务年限在内的规划,一般分近期、中期和矿山服务期满(闭坑)后三个阶段。

方案期限。对于新建和改(扩建)矿山,方案编制应以矿山基本建设完成、未投产前的年份为基准年,对于已投产矿山,方案编制以前一年为基准年。方案应根据不同矿种特点原则上3-5年为一个周期,滚动编制、审批、实施和验收。

7.2方案(规划)分区

分区应根据矿山企业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状况现状调查、评价与预测确定,按照重点治理区、次重点治理区和一般治理区进行分区。

重点治理区一般指排土场、尾矿库、塌陷区等。一般治理区指矿山生活区、办公区等。其他为次重点治理区。

7.3方案(规划)目标

编制规划,应按照国家和地方对矿山清洁生产、污染控制、水土保持、生态恢复治理等方面的要求提出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总体目标、阶段目标和具体指标,制定各阶段规划的切实可行目标指标体系。

制定方案,应根据矿山企业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状况及相关技术政策和标准,分阶段确定目标和指标。

7.3.1清洁生产指标

包括采选矿生产工艺先进性及装备技术水平、资源能源利用指标、综合利用指标、环境管理要求,并符合相应的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要求。

7.3.1.1资源能源利用指标

采矿回采率(%)、采矿贫化率(%)、选矿金属回收率(%)、耗水量(m/t)、电耗(kw.h/t)等。

7.3.1.2综合利用指标

采矿废石(矸石)利用率(%)、矿坑(露天、井下)涌水利用率(%)、选矿尾矿综合利用率(%)、选矿水重复利用率(%)等。

7.3.2污染控制指标

包括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工业废气排放达标率(%)、作业环境粉尘合格率(%)、固体废弃物安全处置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生活污水处理率(%)、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率(%)、地表水环境质量达标率(%)、声环境质量达标率(%)等。

7.3.3水土保持指标

包括扰动土地整治率(%)、水土流失总治理度(%)、林草覆盖率(%)等。

7.3.4生态恢复指标

包括矿山损毁土地恢复率(%)、工业广场及办公生活区绿化率(%)、污染场地治理达标率(%)等。

7.4方案(规划)工程措施

方案(规划)应对各类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程所采取的技术措施、技术指标、实施时间等进行说明,对各类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的要求应当符合HJ651规定。

7.4.1污染防治工程

7.4.1.1大气污染防治工程

包括采选矿生产过程粉尘污染控制及有害气体防治等工程。

7.4.1.2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保护工程

包括采选矿过程中产生的矿坑水、排土场淋溶水、选矿废水及生活污水等治理。根据矿山废水形成的条件和原因,从减源、减量、减时三个方面进行预防或减轻其危害程度,采取截流减源、减少疏干水量、改进工艺减少废水产生量、废水循环利用等工程措施,保护矿区地表水和地下水资源。

7.4.1.3固体废弃物处理与处置利用工程

包括排土场、尾矿库有价值元素选别、建筑及其他材料应用;固体废弃物处理与处置包括安全贮存、植被复垦等。

7.4.1.4噪声与振动控制工程

包括矿山生产爆破冲击波与爆破振动;采选矿设备及道路运输噪声等控制工程。

7.4.2生态恢复与重建工程

包括采矿表土资源管理、采矿过程生态恢复与重建(含采矿坑或沉陷区生态恢复与重建)、排土(矸石)场生态恢复与重建、选矿场及尾矿库生态恢复与重建、工业场地生态恢复与重建,以及必要的土壤污染治理工程等。

7.4.3水土保持建设工程

包括土地整治、拦渣、防洪排导、植被复垦等工程。

7.4.4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程

包括矿山开采过程中和服务期满后矿山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地面塌陷、地裂缝的预防措施,滑坡、崩塌的预防治施,泥石流的预防治施等);地下含水层保护措施;矿区地形地貌景观(包括人文景观)保护与恢复工程措施等。

7.4.5生态产业工程

可产生经济效益的生态产业,如建材业(固废利用)、花卉苗圃园等。

7.5矿山生态环境监测与评估

提出矿山生态环境监测(地面与遥感)方案和生态环境评估方法等。

7.6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效果

依据建设工程和生态监测绘制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程实施后的生态恢复与重建效果,并附效果图。

7.7投资估算

包括生态恢复与重建、环境污染治理、水土保持、资源综合利用(固废资源)、生态产业发展等工程所需要的资金估算,工程实施与执行计划(含资金计划)。

7.8效益分析

效益主要体现在社会、经济及生态环境效益三个方面。

7.9实施方案(规划)保障措施

包括组织管理措施、技术保障措施、资金保障措施(资金来源、渠道、责任主体)等。

8方案(规划)报告编制

8.1报告书文本内容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规划)报告书的内容结构参见附录A-1方案(规划)报告编写大纲。可根据矿山实际情况适当增、减有关内容。

8.2资料性附件

报告书的资料性附件参见附录A-2方案(规划)报告书附件,可根据矿山实际情况适当增、减有关内容。

附录A-1方案(规划)报告编写大纲

1.总论

1.1任务由来

说明方案(规划)编制任务的由来、背景资料等。

1.2必要性和意义

阐述方案(规划)编制的的政策符合性和规划一致性,论述方案(规划)的实施对修复矿山生态环境,改善矿区生态环境质量,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作用与意义。

1.3方案(规划)编制的依据国家、地方、部门、行业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性文件等。

1.4方案(规划)涵盖范围、基准年及实施时限

方案(规划)涵盖范围以矿山全部区域,包括生产区、生活区、办公区,同时考虑矿山开采影响范围内的生态环境问题。

方案编制应以矿山基本建设完成、未投产前的年份为基准年,对于已投产矿山,《方案》编制以前一年为基准年。方案应根据不同矿种特点原则上3-5年为一个周期,中远期与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相一致,规划应依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要求适时调整。

2.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2.1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维护矿区生态环境安全为重点,针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式以及产生的主要生态环境问题,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提出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主要措施,及时治理受损的生态环境,最大限度地减少因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造成的危害,促进矿产资源开发与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2基本原则

保护优先、防治结合,景观相似、功能恢复,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科技引领、注重实效。

3.规划区的基本概况

3.1矿区所处行政区划

包括位置、分布范围、地理坐标、区位条件等。

3.2矿区及周围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包括人口、教育、工业和能源生产、农业与土地利用、交通运输、人文景观等方面内容。

3.3矿区自然条件概况

包括气象气候、地质、水文、土壤、植被等。

3.4矿山开采基本情况

包括储量、设计生产能力、可采矿层及其基本特征、采选工艺及设备等。

4生态环境现状调查与预测、评价

4.1矿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系统调查

包括土地资源、动植物资源、陆生生态系统、水生生态系统等。

4.2矿区土地、动植被资源的占用与破坏

包括土地利用现状改变,地貌景观破坏、水土流失控制、土地沙化、土壤盐碱化及污染、矿区土地复垦与土壤污染防治、动植物种类与生存状况等。

4.3矿区地下水均衡破坏与污染

包括地下水水位下降、水资源枯竭、地下水及地表水污染等。

4.4矿山地质灾害引发生态环境破坏

包括矿坑疏干排水引发的崩塌、滑坡、地面塌陷(开采沉陷、岩溶塌陷)、地裂缝、不稳定边坡;固体废弃物堆积引起的崩塌、滑坡、泥(渣)石流、不稳定边坡;尾矿库溃坝、裂隙与管涌等地质灾害引发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

4.5矿山生态环境现状评价及生态状况分级

包括水、气、声、噪声与振动、动植物状况等。

4.6矿山生态环境破坏的控制、恢复治理重建评价

说明生态破坏控制、恢复治理与重建水平。矿山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与总量控制要求,以及环保“三同时”履行情况。

4.7生态环境预测与评估

包括各类生态系统破坏、水土流失变化、地质灾害、环境污染等的预测评估。

5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与指标

5.1生态环境保护总体目标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政策,结合矿山实际情况,明确规定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应达到的总体目标与指标。

5.2生态环境保护分期目标

结合矿山生态环境现状,其中应明确规定各分期(近期、中期与矿山开采服务期满后)目标实现年限及应达到的分期目标与指标。建立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目标指标体系。

6主要任务

6.1确定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分区

6.1.1方案(规划)分区原则

方案(规划)分区依据矿山所处的地形地貌、地质环境,矿石种类、开采方式及规模,采矿活动对生态环境所造成的破坏和影响类型、程度,地质灾害隐患等特征,参照城镇建设规划和生态规划,进行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分区。

6.1.2具体方案(规划)分区

按排土场、尾矿库、矿山沉陷区、矸石场等对规划进行分区,明确重点治理区、次重点治理区以及一般治理区(可列图表说明)。

6.2制定生态环境保护方案

结合矿山实际情况与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目标指标,按照矿山建设和开采的不同阶段确定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工作部署(可附表说明)。

6.3不同阶段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工程措施

6.3.1勘查阶段的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矿产地质勘探应根据查明矿区环境地质条件、现状预测评价,对可能产生的生态环境破坏与恢复治理提出防治对策。

6.3.2建设阶段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包括矿山建设准入条件符合性描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方案、水土保持方案、土地复垦方案、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三废”处理措施等;建设项目“三同时”落实情况叙述。

6.3.3生产阶段的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包括采矿塌陷和其他采矿活动破坏(如排土场、矿坑)的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工程;选矿生产及尾矿库生态恢复和污染治理工程;矿山“三废”排放治理工程;矿区生产过程水土流失及水土保持工程;工程实施进度与工作安排等。

6.3.4矿山闭坑阶段的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闭坑矿山的生态环境恢复与重建工程,包括露天坑、排土场与尾矿库、沉陷区、生产与生活区生态恢复与重建工程;可能存在生态环境问题和地质灾害隐患的防治措施;自然人文景观恢复措施等。

6.4生态环境治理工程方案

明确工程项目名称、建设位置、实施期限、主要建设内容、工程规模及投资(包括分年度建设内容)、建设目的及预期应达到的效果以及责任单位等。

6.5生态产业发展规划

根据矿山具体情况而定。包括经济林、经济作物建设规划;人工湿地建设规划;花卉苗圃产业;生态旅游业规划。

7方案(规划)可行性及预计效果分析

7.1方案(规划)可行性分析

从技术、组织管理、资金等方面,对方案(规划)可行性进行分析。

7.2方案(规划)实施效益分析

对方案(规划)预期的经济效益、生态环境效益、社会效益进行分析。

7.3方案(规划)预计效果分析

根据规划任务,对矿山污染控制、矿山生态社区建设、地质灾害隐患消除、清理矿山场地总面积、绿化面积、新增建设用地、新增垦地、人文景观恢复重建等方面进行预计效果分析,并附效果图。

8方案(规划)实施的保证措施

8.1政策保障措施;

8.2组织保障措施

8.3资金保障措施;

8.4技术保障措施;

9结论

附录A-2方案(规划)报告书附件

附件1:矿山开采支撑文件

附件2:规划附图1.矿区卫星影像图

2.矿山企业总平面布置图

3.矿区范围及生态环境现状图。应包含项目地理位置、范围、矿体境界、主要道路、主要水系、河流与湖泊、土地利用现状、绿化、矿区植被复垦类型、水土流失与水土保持、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人文景观等信息资料。

4.矿山生态环境影响预测图

5.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总体布局图。图中应包括综合整治工程的主要信息。

6.方案(规划)中各项工程的配套专业图件

7.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效果图。绘制生态环境恢复综合整治效果图,并标示各项工程治理效果的有关数据。

附件3:其他相关附件

矿山整治和生态修复工作方案

矿山整治和生态修复工作方案 为强化非煤矿山整治与生态修复,严厉打击违法采矿行为,防止非煤矿山突出环境问题反弹回潮,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严格贯彻执行《矿山安全法》、《XX省非煤矿山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非煤矿山开采设计执行、环保措施落实、安全隐患整治为重点,使开采设计得以全面执行,防尘收尘、废水、固废处理等环保措施落实到位,安全隐患得到全面整治,矿山安全事故进一步减少;以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为重点,加快关闭矿山生态修复进度,推进在册矿山边生产边治理,使生态环境得到快速修复;以强化执法监管为重点,严厉打击非法采矿,及时查处非法采矿、乱采滥挖等违法案件。XX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各项整治任务,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有机统一、平稳有序的良好发展局面。 二、工作重点 以问题为导向,监督矿山企业严格按照“一设计(含安全专篇)、一报告、两方案”要求进行矿山建设、开采、生产和修复,重点做好以下五项工作:(一)规范矿山生产建设。监督非煤矿山企业依据《开采初步设计(含安全专篇)》进行建设和生产,加强非煤矿山建设工程新建、扩建、改建项目核准(备案)管理,强化非煤矿山建设施工与竣工管理,查处基建期内边基建边生产,国家和省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技术工艺、设备,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等违法行为。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拒不执行或者限期整改不到位的,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

(二)严格环保措施落实。以露天矿山未按环评要求配套建设环境保护设施、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及环保督察发现问题为重点,对矿山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及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企业未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相关环保措施的,责令其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立案查处。 (三)推进安全隐患整改。以露天矿山台阶、坡面角、工作平台等方面是否符合标准,地下矿山逃生、通风、排水等系统中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为重点,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开采初步设计(含安全专篇)》。对拒不执行或整改的,暂扣直至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 (四)加大生态修复力度。以生态修复为重点,坚持因地制宜,按照宜农则农、宜建则建、宜水则水、宜留则留和以自然恢复为主,与工程修复相结合原则,编制矿山治理恢复工程设计,科学合理确定生态修复方向、方法和植被重建方式,加快关闭矿山生态修复进度,推进在册矿山边生产边治理,统筹协调快速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工作。 (五)严厉打击违法采矿。重点打击无证非法采矿,兼顾越层越界采矿违法案件查处,做到勤巡查、快调查、速立案、严查处、快修复,并做好“三断一清一恢复”工作。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非法开采、涉黑涉恶等犯罪行为,及时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总体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XX年2月底前)。各区县政府要制定矿山整治和生态修复工作综合实施方案,明确问题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和整改期限,并按照一矿一策要求,制定整治方案,细化工作时序进度安排。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矿山生态环境破坏与生态修复

矿山生态环境破坏与生态修复 人口、环境、资源问题是当今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三大主要问题。实现三者的协调、均衡、和谐发展是当务之急。从某种角度来,区域可持续发展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子集,而矿山生态环境问题是区域可持续发展的核心或枢纽,因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对一定区域的生态环境系统扰动最大、破坏力最强。运用资源经济学、恢复生态学的原理和方法对矿山生态环境进行探讨,对一定区域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修复矿区土地的生产力、维护生态系统健康对区域农业生产、环境保护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由于矿藏的不可移动性,以致矿山开采长期占用、破坏、污染土地,改变了区域水系结构,破坏了动植物区系,引发一系列社会经济与生态环境问题,成为全球环境与发展面临的焦点问题之一。我国矿区土地复垦工作起步较晚,土地复垦率较低,迫切要求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土地复垦技术,提高土地复垦率和生产潜力。本文将在系统分析矿山开采生态环境效应的基础上,总结适合我国矿区土地复垦的典型技术,以期推动全国土地复垦工作的进一步发展。1.矿山开采的生态环境效应(一)诱发地质灾害。由于地下采空,地面及边坡开挖影响了山体、斜坡的稳定,往往导致地面塌陷、开裂、崩塌和滑坡等频繁发生。而矿山排放的废渣堆积在山坡或沟谷,废石与泥土混合堆放,使废石的摩擦力减小,透水性变小而出现渍水,在暴雨下也极易诱发泥石流。(二)水文地质条件发生变化与水质污染。矿区塌陷、裂缝与矿井疏干排水,使矿山开采地段的储水构造发生变化,造成地下水位下降,井泉干涸,形成大面积的疏干漏斗;地表径流的变更,使水源枯竭,水利设施丧失原有功能,直接影响农作物耕种。同时,矿山开采过程中产生的矿坑水、废石淋滤水等,一般较少达到工业废水排放标准,严重影响水生生物的生存繁衍与人畜生活饮用。(三)土壤退化与污染由于表土被清除采矿后留下的通常是新土或矿渣,加上大型采矿设备的重压,往往使土壤坚硬、板结,有机质、养分与水分缺乏。而地面塌陷导致地下水位下降、土壤裂隙产生。土壤中的营养元素也随着裂隙、地表径流流入采空区或洼地,造成许多地方土壤养分短缺,土壤承载力下降。矿山固体废渣(煤矸石等)经雨水冲刷、淋溶,极易将其中的有毒有害成分 2 渗入土壤中,造成土壤的酸碱污染(主要是强酸性污染)、有机毒物污染与

矿山环境治理方案

1、前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的政策法规,建立绿色矿山开发模式,治理矿山开采区日益恶化的生态环境,XXXXXXXX国土资源局计划将XXXXXXXX县XXXXXXXX铁矿尾矿堆、选矿厂附近区域进行生态环境恢复治理。 工作区附近国道、县级公路发达,交通便利。(见图1工作区附近交通位置图) 该矿山1993年建矿,1995年投产,投资500万元,次年选矿厂建设完成,设计处理能力为15.0万吨/年。2006年9月XXXXXXXX县对该矿山进行了储量核查,考虑矿块开采过程中的损失和废石混入,按矿块采矿回收率85%,废石混入率15%计算,可获得采出矿石量23.96万吨,据此计算矿山尚有服务年限不足2年,预计2006年初闭坑。 矿山经过10多年的开采,选矿厂目前已经产生近40万L3的尾矿,全部堆积于矿体西南侧的XXXX沟,已经形成了一个巨大的尾矿堆,晴天风起处,粉尘飞扬,阴天雨过后,污水四溢,对工作区周围环境产生了巨大影响,严重污染了工作区周围的空气和水环境,而且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一旦雨季形成泥石流,将直接威胁山脚下XXXXXX村的耕地和人员;废石的随意堆放,占用了耕地,破坏了植被,为此,对该矿山尾矿堆、废石的治理及周围生态环境的恢复已迫在眉睫。 按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有关规定以及XXXXX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的相关文件,XXXXXXXX国土资源局计划对XXXXXXXX铁矿进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以达到消除地质灾害,改善附近日益恶化的生态环境。

2、工作区环境条件 2.1自然地理条件 2.1.1气候条件 该矿所在区域属于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四季分明,春季天气多变,时冷时热,时刮西北风或西南风,夏季炎热,雨水集中,经常因大雨或暴雨造成山洪暴发,秋季晴朗少云,昼暖夜冷,气温变化显著,冬季寒冷干燥,降雪稀少。多年平均气温10℃,最高气温38.7℃(1972.7.17),最低气温-29.2℃(1962.2.13)。区域内降水比较充沛,多年平均降水量大于700LL,降水多集中在6~9月份;平均无霜期152~170天,季节性最大冻土深度为1.09L。 3.1.2地形地貌 工作区所处地貌单元为侵蚀构造低山区,区域上山峦起伏,沟谷纵横,地面标高150~500L,地形总体坡度25~30°,地表出露多为变质岩,在河谷、沟谷有第四系残坡积和冲洪积物存在。工作区位于山脚处,西、南面为低山,向东、北面急倾,地面标高170~220L,坡度较陡,沟口处向东北存在第四系残坡积、冲洪积物。 2.1.3河流水系 工作区附近的水系主要有大狗河。大狗河发源于XXXX县东南边缘处低山区,自南向北流经XXXXXX,XXXXXXXX,汇入赵河,全长约40kL。该河从工作区南、东、北三面流过。河床标高170L,低于工作区标高最小处约15L。 另外,狗河、赵河是区域上较大的河流,距离工作区都较远,对其不会产生影响,这里不在详述。 2.2地质环境条件 2.2.1地层岩性 工作区所在区域除第四系坡积、冲洪积分布于沟谷及河漫滩外,地层大部分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环保总局关于逐步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的指导意见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保总局关于逐步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 的指导意见 财建【2006】2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土资源厅(局)、环境保护局(厅): 为了加强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促使矿山企业合理负担其资源与环境成本,理顺资源价格形成机制,根据《矿产资源法》、《环境保护法》中有关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防止环境污染的有关规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的有关要求,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保总局就逐步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提出指导意见如下: 一、从2006年起要逐步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选择煤炭等行业的矿山进行试点,在试点的基础上再全面推开。具备条件的地区可先行在所有矿山企业普遍推开。 二、地方环境保护、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资质的机构对试点矿山逐个进行评估,按照基本恢复矿山环境和生态功能的原则,提出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目标及要求。地方国土资源、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督促新建和已投产矿山企业根据上述要求,制订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方案,并提出达到矿山环境治理及生态恢复目标的具体措施。在此基础上,地方国土资源、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依据新矿山设计年限或已服役矿山的剩余寿命,以及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所需要的费用等因素,确定按矿产品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由矿山企业分年预提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并列入成本。 三、各地要按照“企业所有、政府监管、专款专用”的原则,由企业在地方财政部门指定的银行开设保证金帐户,并按规定使用资金。地方财政部门会同国土资源、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预提的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进行监管。具体办法由各地根据本地区企业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制定。 四、对本通知发布前的矿山环境治理问题,各级政府要制定矿区环境治理和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 复治理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坚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的原则,实施矿产开发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战略,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次生地质灾害控制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建立矿山生态环境动态监测体系,强化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三同时"制度,土地复垦制度和排污收费制度,积极推进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改善矿山生态环境状况。 一、避免和减轻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 实行矿山开发"六个禁止,三个限制"的准入条件。禁止在国家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重要风景区、重要地质遗迹保护区和文物保护单位限定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严格控制在生态功能保护区内开采矿产资源,禁止批准对生态环境产生破坏性影响和不可恢复利用的矿产资源开采的新建项目,禁止土法采选冶金矿和土法炼油、炼焦、炼硫。限制新建、改建含硫大于1.5%的煤矿,禁止新建含硫量大于3%的煤矿,限制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开采矿产资源,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开采矿产资源,严禁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泥石流多发区和易导致自然景观破坏的地区采石、采砂、取土,严禁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取土烧砖,严禁在生态功能保护区进行露天开采活动,禁止在铁路、国道、省道两侧的直观可视范围内进行露天采矿。 新建矿产资源开采项目,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矿山环境影响评价,采取生态环境保护及预防和治理地质灾害的措施,避免或减少对大气、水源、土地、草原、森林等的不利影响和破坏。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必须包括水土保持方案、土地复垦实施方案、矿山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并按照规定程序报经有关部门审批。同时,建立完善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履约保证金制度。 二、加强现有矿山和闭坑矿山的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 ??? 矿山企业必须依法履行环境保护、土地复垦、植被恢复、水土保持等义务。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造成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要依法查处,责令限期整改达标;逾期不能达标的,实行停产或者关闭。建立相对完善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系

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方案设计

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方案设 计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中北大学(朔州校区)《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方案设计》 结课论文 专业:环境工程 学号: 姓名:

浅谈矿山环境问题 摘要 五十余年来,我国矿业开发对经济发展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作用,但也对矿山环境造成了严重的破坏,矿山的环境问题已经引起了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矿山的开发,不仅带来了巨大的生产效益,也造成了生态环境破坏与环境污染。矿产资源的开采造成了大量土地资源的破坏,为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率,我们要对矿山环境如何治理改善,以及如何综合防治提出新的方法。 关键词:矿山环境,防治措施,水污染,综合防治 矿山的开发,不仅带来了巨大的生产效益,也造成了生态环境破坏与环境污染。它不仅产生大量三废,而且破坏原有地形、地貌和地质结构,引起一系列严重的矿山环境问题。根据我国环境监测站历年来对全国区域内的矿山企业监测数据显示,目前主要存在的矿山环境问题主要有资源破坏、矿山灾害及环境污染三类。 (一)资源破坏矿山开采是以矿山地质条件为背景的,以矿产开发为诱发因素,受矿区构造特征及与之相关的区域地壳稳定性和人类经济活动等因素控制。矿山开采由于采矿回采率低、贫化率高和选矿回收率低;综合利用率低,许多共生、伴生矿产资源白白流失无回收;乱采乱挖现象严重存在,破坏矿产资源的埋藏条件,使许多矿山的开采寿命急剧缩短等原因,矿产资源流失现象相当严重,使许多矿山迅速贫化枯竭,导致环境的严重破坏和资源的流失。同时,矿山资源开采导致土壤结构以及地表植被的完全破坏,并且其造成的土壤环境破坏几乎不可恢复。由此而引发的水土流失加剧,淤塞污染水体,增加扬尘,导致植被破坏、地质遗迹破坏、自然景观及人文景观影响破坏等,严重破坏生态环境资源。 (二)矿山灾害无论是地下采矿还是露天开采,都要剥离覆盖岩层,开掘大量的井巷,将会产出大量的废石、排土和尾砂(露天开采一吨矿石通常削离5-10吨覆盖的岩土),堆存它们将需占用大量的地表面积。因此,矿山的长时间开采,累计开采厚度的增大,废石和尾矿的堆存不当和矿山开采不当极易造成崩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文字报告编写题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土地复垦条例》,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规范》和《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等行业标准的基础上编制本标准。 1 前言 1.1 任务由来及编制目的 阐述任务由来:主要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业主的委托书或合同要求而编制。 编制方案的目的: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土地复垦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保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义务的落实;保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的任务、措施、计划和资金落到实处;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实施监管和矿山业主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提供依据。 1.2 方案编制工作概况 阐述矿山资料的收集、调查工作量情况;前期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实施及验收情况。 矿山地质环境和土地现状调查,现状和预测评估情况,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方案与部署情况,经费估算情况,方案编制过程、公众参与(包括义务人、土地权人、有关部门的意见,下级国土部门的审核意见)。 插工作量表、工作程序图。 1.3 方案编制依据 按下列顺序列出依据: 1)法律法规。 2)部门规章 3)政策性文件。 4)技术标准与规范。

5)其他相关资料,包括矿山开采设计或开发利用方案,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矿产地质详查报告、储量核实报告、水文地质详查报告、前期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方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尾矿库设计、环境影响评价及验收报告、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方案编制委托(或协议)书等。 1.4 方案的服务年限 据采矿许可证有效年限的剩余年限(或拟申请的、或拟延续的采矿许可证期限),加上超出采矿许可证有效年限的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年限(一般1年),再加上监测管护年限(一般3年),确定方案服务年限(自××年××月-××年××月)。 2 矿山基本情况 2.1 矿山概况 2.1.1 矿山简介 阐述矿山采矿权人、矿山名称、项目位置、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开采矿种、开采方式、生产规模、矿区面积、开采深度、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和剩余服务年限、若为申请变更或者延续的矿山,需说明变更或者延续的理由,同时附矿区范围拐点坐标表 2.1.2 矿山开采历史与现状 2.1.2.1 以往取得矿山采矿许可证情况,开采范围、层位、开采方式方法、矿种、深度、生产规模、开采时间等。 2.1.2.2 矿山现状采矿许可证情况,开采范围、层位、开采方式、矿种、深度、开采规模、矿山生产服务年限等。 2.1.2.3 现有采空区的分布范围、矿柱、矿墙、采空区充填状况、坑口标高、开采的最大深度及标高、积水情况、坑口排(注)水水量与水质情况、废渣场、堆淋场、堆矿场、尾矿库(含赤泥库、排泥库)的状况,以及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1.2.4 相邻矿山分布与开采情况。 2.1.3 矿山开发利用方案概述 包括矿山生产规模,矿山开拓布局、开拓工程参数、采剥比或采掘比、开采段高、采矿方法、掘进施工工艺、采矿生产工艺、采场生产能力、采场技术参数和接续方式矿山批准的(或拟开采的)开采层位、开采范围、开采深度、矿山资源及储量、矿山设计生产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

百色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2011-2020年) 第一章总则 一、规划目的 制订《百色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的目的在于使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逐步治理历史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从而保护矿山地质环境,促进全市社会经济持续发展。 二、规划依据 (一)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广西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 (二)政策依据: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 《国土资源部全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2009~2015年)》(国土资发[2010]44号]; 《广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计划纲要》; 《广西省“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 《广西省地质灾害防治与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十二五”规划》; 《百色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计划纲要》; 《百色市“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 《矿山环境整治工程实施方案(2012~2015年)》;

《百色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 (三)技术依据: 《省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编制指南》(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5]119号文附件); 《百色市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评价报告》(2009年); 《百色年鉴》(2011年);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规范》(DZ/T 0223-2011)。 三、规划适用范围 本规划是广西省百色市近期与中远期依法保护和恢复治理矿山地质环境的重要依据,是市辖各级人民政府管理和保护矿山地质环境的指导性文件。本规划适用于2011—2020年本市行政区内的生产、在建、扩建、新建、闭坑矿山以及历史遗留矿山的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四、规划期与规划基准年 规划基期为2010年。 规划期2011~2020年,分为两个阶段: 近期规划为2011~2015年; 中远期规划为2016~2020年。 第二章社会经济概况 一、自然地理 百色市位于广西省南部,五岭山脉北麓。东与广西省衡阳市的常宁,郴州市的临武、嘉禾、桂阳相连;南与广东省清远市的连州、广西省贺州市、桂林市的富川交界;西与广西省桂林市的恭城、灌阳、全州接壤;北与衡阳市的祁东,邵阳市的邵阳、新宁毗邻。地理坐标为东经111°06′~112°21′,北纬24°39′~26°51′,南北最长距离245公里,东西最宽距离144公里,土地总面积22441.43km2,占广西省总面积的10.59%。全市地貌类型多样:山地面积11044.53 km2,占49.45%;丘陵3242.00 km2,占14.45%;盆地3979.13 km2,占17.81%;平原3191.13 km2,占14.29%。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要求与验收规范》编制说明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要求与验收规范》编制 说明 一、制订目的、工作简况 为有效爱护矿山地质环境,实现矿业开发与矿山环境爱护的和谐进展,为矿山地质环境爱护及治理复原设计、施工、和验收提供技术依据,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桂国土资办[2009]251号文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第44号令《矿山地质环境爱护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环境爱护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治理暂行方法》,制定《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复原要求与验收规范》(以下简称本标准)。 本标准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治理处,广西壮族自治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队,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水文工程地质勘察院,广西北海地质工程勘察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地球物理勘查院,广西有色勘察设计研究院等有关单位组成编制组编制而成。 本标准是在我国和我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复原验收没有现行规范可依,而我区面临有大规模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复原需要验收的背景下,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提出要求,结合近年来我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复原验收实践体会和新技术的使用,提出编制稿,现征求广西矿山业主,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其他有关大专院校、科研单位意见,进行修改,最后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会同广西壮族自治区技术监督局组织审查定稿。 二、项目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下达2010年第一批广西地点标准制定(修订)项目打算的通知》(桂质监函[2010]169号)文,将本标准

列入2010年第一批广西地点标准制定(修订)项目打算,项目编号为:20 10—1001。 三、确定规范要紧内容的依据 本标准由十部分和三个附录内容构成:范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定义,总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复原要求,矿山地质环境监测要求,矿山公园建设要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复原工程验收,矿山地质环境监测验收,矿山公园治理复原验收。本标准的要紧内容是矿山地质灾难类,矿山含水层破坏类,和地势地貌景观破坏类的治理复原要求和验收标准。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第44号令《矿山地质环境爱护规定》的第二条“因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等活动造成矿区地面塌陷、地裂缝、倒塌、滑坡,含水层破坏,地势地貌景观破坏等的预防和治理复原,适用本规定”,界定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复原的范畴是地面塌陷、地裂缝、倒塌、滑坡等地质灾难类、含水层破坏类,地势地貌景观(含地势地貌、土地、植被)破坏类。另据《矿山地质环境爱护与治理复原方案》(DZ/T223—2009修订稿)的9.2.4 条“泥石流治理,可采纳清理泥土石以复原场地,或者修建拦挡工程防止形成新的泥石流物源;潜在的泥石流隐患可采纳疏导、切断或固化泥石流物源,排除引发泥石流的水源条件”,的条款要求,和我区矿山中确实存在废石、弃土、废渣作为要紧物源的泥石流灾难,因此,矿山地质灾难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第44号令《矿山地质环境爱护规定》的第二条的地质灾难类的4个灾种中增加一个泥石流灾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第44号令《矿山地质环境爱护规定》第二十一条“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复原后,对具有观赏价值、科学研究价值的矿业遗迹,国家鼓舞开发为矿山公园”,和第二十二条关于国家矿山公园建设条件的规定,以及第十二条关于矿山地质环境爱护与治理复原方案应当包括内容的第五款“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方案”和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的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工作体系,健全监测网络,对矿山地质环境进行动态监测,指导、监督采矿权人开展矿山地质环境监测。采矿权人应当定期向矿山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矿山地质环境情形,如实提交监测资料。县级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最新)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 为持续保护生态环境,确保中省环保督查反馈我县矿山问题迅速整改到位,如期销号,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全面贯彻落实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保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和中省环保督查整改要求,切实做好X 生态保护工作。 二、预期目标 通过治理确保中省环保督查反馈矿山问题按时销号,确保媒体和社会关注矿山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整改,确保全县矿山更加注重生态修复,自觉走绿色矿山的发展道路。 三、实施方案 (一)治理范围。 重点围绕中省环保督查、“绿盾行动”、环保卫星遥感监测反馈矿山问题,各类新闻媒体聚焦负面反映矿山破坏生态环境问题,X年排查出的其它矿山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整治。 重点包括X矿破坏生态环境的修复治理及保护区退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全县范围内废弃矿洞封堵工作。

在资金允许的情况下对其它矿山破坏生态环境的历史遗留问题“僵尸”矿山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开展集中整治。 (二)治理措施。 按照轻重缓急、分类施策、量力而行的原则办理。对于三类治理范围内的5个重点矿山统一由县国土局聘请具有专业资质的技术单位针对矿山破坏生态环境具体问题做出工程设计,然后按照设计采取工程治理措施修复生态环境。鼓励激励企业投资自行治理,从市县财政补助资金中适当予以奖励。 对于类似X铁矿的“僵尸”企业,为了尽快完成环保督查销号,由县国土局直接采取工程措施治理,企业承担的资金可以采取欠账措施,并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对于无主矿山破坏生态环境的历史遗留问题及全县范围内废弃矿洞封堵工作由县国土局组织采取工程措施治理,所需费用从市县财政补助的矿山治理资金中解决。 (三)资金来源。 本方案资金来源于市县两级X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补助资金共320万元。其中:市国土局下达市级财政补助150万元(分别以安国土资发〔X〕309号文件下达50万元,安国土资办发〔X〕48号文件下达100万元),县财政局下达X年市级X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补助20万元,县国土局报告政府拨付50万元,

2016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

山西王家岭煤业有限公司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2016年年度落实实施方案 山西王家岭煤业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山西王家岭煤业有限公司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2016年年度落实实施方案 一、矿山基本情况 (1) 二、矿山地质环境背景 (1) 三、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 (3) 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分区 (3) 五、矿山地质环境防治工程 (4) 六、保障措施和效益分析 (5)

一、矿山基本情况, 王家岭煤矿为新建矿井,设计生产能力500万吨/年,建有配套的500万吨/年的选煤厂。矿井位于山西省忻州市保德县境内,地处河东煤田北段,井田东部以吕梁山脉与宁武煤田相隔,南部为河东煤田白家沟资源补偿项目详查区,西部邻黄河与陕西神府煤田隔河向望,北部为神华集团神东公司保德煤矿。行政划隶属于保德县桥头镇和孙家沟乡所辖。 国土资源部划定的矿区范围呈南北走向的多边形,南北最长8.32km,东西最宽5.43km,井田面积34.4471Km2。 公司新建的运煤专线(由厂区到窑洼收费站)和S46五保高速在窑洼收费站相接,王家岭总体对外交通便利。 二、矿山地质环境背景 1、王家岭煤矿属于温带半干旱大陆性季风气候。四季分明,冬季漫长而寒冷,西北风盛行;春季较长,多风沙、常干旱;夏季湿度大,多高温;秋季较短,气候温和,天气凉爽。 2、矿区属黄河水系,黄河从矿区西部垂直距离约6km的地方通过。由天桥北入境,冯家川南出境,全长约54km。石塘河从工业广场由东相西通过,由于受上游煤矿排水影响,河道常年有水,但是水量不大,王家岭为其在井田范围内留设了保护煤柱。 3、井田土壤分为两个土类,栗褐土和黄绵土,地带性土壤为栗褐土,与黄绵土交错分布。 4、矿区在植物区系分区上属于泛北极植物区,欧亚草原植物亚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2019

*****矿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 提交单位:*****(公章) 编写单位:*****公司(公章) 提交日期:二○一九年五月

*****矿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 提交单位: *****(公章) 总经理: 王** 项目负责人: 左** 编写单位: *****公司(公章) 项目经理: 王-- 总工程师: 王-- 项目负责人: 王- 编写人: 王-- 提交报告日期: 二○一九年五月

目录 前言 (2) 一、任务由来 (2) 二、方案编制依据 (2) 三、方案适用年限 (5) 四、矿山地质环境调查方法及工作量 (5) 五、上期《方案》编制情况与恢复治理情况 (6) 第一章矿山基本情况 (14) 一、矿山地理位置和社会经济概况 (14) 二、矿山开采历史及现状 (15) 三、矿山开发利用方案概述 (17) 第二章矿山地质环境背景 (21) 一、自然地理 (21) 二、地形地貌 (23) 三、地层岩性与地质构造 (24) 四、水文地质条件 (25) 五、工程地质条件 (28) 六、环境地质条件 (28) 七、矿体形态、规模及产状 (29) 八、矿山及周边其他人类工程活动情况 (30) 第三章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 (30) 一、评估范围及级别 (30) 二、矿山地质环境现状评估 (32) 三、矿山地质环境影响预测评估 (38) 第四章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分区 (48) 一、治理恢复分区原则及方法 (48) 二、分区评述 (49) 第五章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原则、目标和任务 (50) 一、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原则 (50) 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目标和任务 (52) 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作部署 (53) 第六章矿山地质环境防治工程 (54) 一、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程 (54) 二、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工程 (59) 第七章、经费估算与进度安排 (60) 一、经费估算 (60) 二、资金安排 (65) 三、进度安排 (65) 第八章保障措施与效益分析 (66) 一、保障措施 (66) 二、效益分析 (68) 第九章结论与建议 (69) 一、结论 (69)

湖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验收办法

湖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验收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了保护矿山地质环境,防治矿山地质灾害,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湖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湖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山地质环境破坏的,采矿权人应当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状况进行验收。 第三条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验收工作按采矿许可证发证权限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组织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验收的,可以委托市、州国土资源局组织验收。 第四条采矿权人在矿山被批准关闭之日起1年内,应当向负责组织验收工作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验收。矿山开采已连续三年及以上且已开展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采矿权人在办理采矿许可证延续、变更登记时,可以向负责组织验收工作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矿山地质环境分期验收。 第五条矿山地质环境验收承担单位应当具备乙级及以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并承担过二级以上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

估工作。 第六条采矿权人申请矿山地质环境验收,应当经国土资源、财政部门确认的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签定验收合同,并向国土资源部门提交以下资料: (一)矿山地质环境申请验收报告; (二)矿山采矿许可证复印件; (三)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缴存收据复印件; (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情况说明书及恢复治理工程一览表; (五)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验收合同; (六)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对验收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认真审查,验收承担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和业绩条件的,应当责令申请人重新委托验收单位。 第八条验收承担单位在接受验收任务后,应当组织验收组进行现场验收。验收组主要由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及其它相关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验收组不应少于3人。 第九条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验收按照《湖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验收标准》执行。 第十条矿山地质环境验收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现场察看矿山地质环境现状; (二)听取当地政府、集体经济组织和居民对地质环境的意见; (三)考察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的质量,查阅有关施工和

恒源煤业矿山生态恢复治理方案

目录 1 总论 0 1.1任务的由来 0 1.2编制依据 0 1.2.1法律 0 1.2.2标准法规 0 1.2.3参考文件 (2) 1.3指导思想与遵循的原则 (3) 1.3.1指导思想 (3) 1.3.2遵循的原则 (3) 1.4方案涵盖范围 (4) 1.5方案执行时限 (4) 1.6方案制定的技术路线 (4) 2 区域概况 (6) 2.1区域自然条件 (6) 2.1.1企业位置 (6) 2.1.2井田范围 (6) 2.1.3气象及地震情况 (7) 2.1.4河流水系 (7) 2.1.5土壤 (8) 2.1.6植被 (8) 2.2区域环境地质条件 (8) 2.2.1地形、地貌 (8) 2.2.2水文地质条件 (8) 2.2.3工程地质条件 (10) 2.2.4地层 (12)

2.2.5含煤地层 (14) 2.2.6地质构造 (15) 2.3社会经济状况 (16) 2.3.1行政区域与人口分布 (16) 2.3.2国民经济概况 (16) 3 企业生产及工程概况 (17) 3.1矿山开采基本情况 (17) 3.1.1企业生产的历史沿革 (17) 3.1.2资源状况 (17) 3.1.3煤质 (18) 3.1.4矿井设计生产能力及服务年限 (19) 3.1.5井田四邻关系 (19) 3.2项目基本组成 (21) 3.2.1生产系统 (21) 3.2.2辅助生产系统 (22) 3.2.3公用工程 (23) 3.3生产现状 (24) 3.3.1总体布置 (24) 3.3.2采煤方法及采煤工艺 (24) 3.3.3开拓布置 (24) 4 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状况调查及规划期生态破坏预测分析 (26) 4.1调查范围及方法 (26) 4.1.1调查范围 (26) 4.1.2调查内容 (26) 4.2调查方法 (26) 4.3生态破坏 (27) 4.3.1采空区、积水、积气情况 (27)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坚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的原则,实施矿产开发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战略,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次生地质灾害控制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建立矿山生态环境动态监测体系,强化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三同时"制度,土地复垦制度和排污收费制度,积极推进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改善矿山生态环境状况。一、避免和减轻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实行矿山开发"六个禁止,三个限制"的准入条件。禁止在国家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重要风景区、重要地质遗迹保护区和文物保护单位限定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严格控制在生态功能保护区内开采矿产资源,禁止批准对生态环境产生破坏性影响和不可恢复利用的矿产资源开采的新建项目,禁止土法采选冶金矿和土法炼油、炼焦、炼硫。限制新建、改建含硫大于1.5%的煤矿,禁止新建含硫量大于3%的煤矿,限制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开采矿产资源,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开采矿产资源,严禁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泥石流多发区和易导致自然景观破坏的地区采石、采砂、取土,严禁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取土烧砖,严禁在生态功能保护区进行露天开采活动,禁止在铁路、国道、省道两侧的直观可视范围内进行露天采矿。新建矿产资源开采项目,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矿山环境影响评价,采取生态环境保护及预防和治理地质灾害的措施,避免或减少对大气、水源、土地、草原、森林等的不利影响和破坏。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必须包括水土保持方案、土地复垦实施方案、矿山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并按照规定程序报经有关部门审批。同时,建立完善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履约保证金制度。二、加强现有矿山和闭坑矿山的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 矿山企业必须依法履行环境保护、土地复垦、植被恢复、水土保持等义务。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造成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要依法查处,责令限期整改达标;逾期不能达标的,实行停产或者关闭。建立相对完善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系和法制管理体系。开展全区矿山环境调查评价,建立国有重点矿山地质环境档案和矿山环境数据库系统。监督、引导、鼓励矿山企业在矿山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方面加大研究与开发、技术改造的投入,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设备,改善矿山生态环境,提高管理水平。对废弃矿山要积极利用多渠道资金,加快矿山生态环境的恢复治理。三、加强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实施试点工程??? 按照分类指导,区别对待的原则,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矿山环境保护投资机制,"十五"期间选择石嘴山矿区、石炭井矿区、汝箕沟矿区、镇北堡矿区及灵武东山矿区等五个环境破坏较严重的矿区,实施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示范工程(附表10,附图5),对矿山损毁的土地进行复垦,对矿山"三废"进行综合治理、综合利用,对矿山开发造成的次生地质灾害、采空区及煤层自燃、植被破坏、水土流失等矿山生态环境问题进行勘查与整治。通过示范工程,总结经验,推进矿山环境综合治理及矿区减灾防灾工作。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 目录 前言 1 第一节任务由来 1 第二节方案编制地依据 1 第三节方案编制地目地及义务 1 第四节方案地实用年限 1 第五节工作方案及完成工作量 1 第一章矿山基本情况 1 第一节矿山地理位置和社会经济概况 1 第二节矿山开采历史及现状 1 第三节矿山开发利用方案概述 1 第二章矿山地质环境背景 1 第一节自然地理 1 第二节地形地貌 1 第三节地层岩性与地质构造 1 第四节水文地质条件 1 第五节工程地质条件 1 第六节矿体(层)地质特征 1 第七节矿山及周边其他人类工程活动情况 1

第八节矿山已开展地地质环境工作及治理工程 1 第三章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 1 第一节评估区范围和级别 1 第二节现状评估 1 第三节预测评估 1 第四章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分区 1 第一节分区原则及方法 1 第二节分区评述 1 第五章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原则、目标任务 1 第一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原则 1 第二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目标和任务 1 第三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项目工作部署 1 第六章矿山地质环境防治工程 1 第一节矿山地质环境防治工程设计参考地规范及标准 1 第二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程 1 第三节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工程 1 第七章经费估算与进度安排 1 第一节经费估算 1 第二节进度安排 1 第八章保障措施与效益分析 1

第一节保障措施 1 第二节效益分析 1 第九章结论与建议 1 第一节结论 1 第二节建议 1 附图: 1、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现状评估图(比例尺1:5000) 2、矿山地质环境影响预测评估图(比例尺1:5000) 3、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程部署图(比例尺1:5000)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铜川市王益区石坡永博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前言 一、任务的由来 铜川市王益区石坡永博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灰岩矿位于王益区王益乡石坡村,矿山始建于80年代末,在2008年底将原来的五个采矿证进行了整合,石坡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区是铜川市王益区石坡永博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正在开采的矿山,该矿点距铜川市约19km,交通较为便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为有效保护矿山地质环境,减少因不合理工程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规范矿山企业采掘生产,加强地矿行政管理,保证矿山的安全生产和正常建设。铜川市王益区石坡永博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西北综合勘察设计研究院承担“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工作。 二、方案编制的目的和主要任务 本次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的目的是:在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影响评估的基础上,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进行分区,提出矿山地质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恢复的措施,做出总体部署和安排,达到有效防治矿山地质灾害,保护矿山地质环境,为矿山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以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提供科学依据,为政府主管部门开展矿山地质环境监督,为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提供技术依据。据此目的提出以下主要任务: 1、阐明矿山及周边地区的地质环境条件; 2、基本查明矿山因采矿引起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包括采矿活 1 铜川市王益区石坡永博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铜川市王益区石坡永博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 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种类、分布、规模、发育特征、引发因素、危害及危险性大小)、对地形地貌及人文景观的破坏和影响、对含水层的破坏(范围、规模、程度及生活用水)和影响、对土地资源的破坏和影响、对重要交通设施的破坏和影响以及已采取的措施和治理效果; 3、对矿山存在的地质环境问题进行评估,包括现状评估、预测评估; 4、根据矿产资源开发方案或开发计划、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类型、分布特征及 其危害性、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结果,进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分区; 5、提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的措施和监测方法; 6、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包括工程部署、防治工程经费估算、保证措施和效益分析。 三、方案编制的依据 本次工作主要以国家、地方现行的有关法律和技术规程以及矿山工程技术文件等为依据,主要包括: (一)政策、法规及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5)《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6)《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 (7)《土地复垦规定》; (8)《陕西省环境保护条例》; (9)《陕西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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