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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煤炭开采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实施方案

山西省煤炭开采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实施方案
山西省煤炭开采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实施方案

山西省煤炭开采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实施方案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山西省开展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意见的批复》(国函〔2006〕52号,以下简称《国务院批复》)及《山西省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工作总体实施方案》精神,特制订本方案。

一、煤炭开采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批复》,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统筹兼顾的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文明、以政策创新、制度创新的观念,建立我省“不欠新账、渐还旧账”的煤炭开采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完善“事先防范、过程控制、事后处置”的生态环境监管机制,推进煤炭开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二)基本原则

——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

明确煤炭生产企业保护与恢复治理生态环境的义务与责任。按规定把保护与恢复治理费用列入企业成本,实现煤炭企业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成本内在化。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过程控制、综合治理

新、改、扩建和已投产各类煤炭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作为发放

生产许可证的条件。通过开展矿山企业生态环境保护的年度审核,矿区生态环境质量季报、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项目环境评估和监理等工作。强化煤炭开发过程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管理。各相关单位按其职责,加快推进恢复治理工作和项目实施。

——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统一规划,分步实施

制订煤炭开采生态恢复治理规划及企业矿山生态环境保

护与综合治理方案。按照轻、重、缓、急分期、分批对矿区生态环境进行综合整治,以典型示范和以点带面的方式,整体推进煤炭开采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二、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目标

2010年建立和不断完善我省煤炭开采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完善生态环境监管机制,2010年以前重点推进汾河沿线6个市、27个县的区域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确定大同、阳泉、临汾、太原等市为重点矿区区域治理地区,使矿区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得到强力遏制,重点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2015年建立完备的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并使之制度化、法制化,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程的环境效益开始显现,全省矿区的生态环境明显好转,煤炭工业步入环境污染少、生态恢复快、经济效益好、全面协调和可持续的发展道路,全省向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生态文明型的社会发展。

三、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主要任务

(一)重点推进汾河流域生态环境恢复治理

从宁武到万荣汾河沿线6市27个县,实施汾河流域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程。开展水污染治理,采煤废水资源化及水资源保护;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复;矸石山污染治理;地表沉陷治理;植被恢复及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程,优先安排资金和项目进行实施。2010年汾河水体水环境功能基本得到恢复,2015年水体水环境功能进一步延伸,整个流域的生态环境功能得到大幅度提升,区域生态环境实现根本好转。所有煤矿矿井水重复利用率达到70%以上,选煤厂全部实现闭路循环,矿区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100%;煤矸石、煤泥等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0%,剩余部分按标准处置率达到100%;矿区锅炉(热风炉)脱硫除尘达标率95%;水土流失治理率达到60%;工业广场绿化率达到20%以上;矿山次生地质灾害治理率达到90%;历史遗留煤矿开采破坏土地复垦率达到30%以上,新、改、扩建煤矿开采破坏土地复垦率达到80%以上。

(二)大力实施太原西山地区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在太原市西山地区关停资源枯竭、生态破坏和污染严重的开采矿井,淘汰、取缔和关闭一批污染严重、生产能力落后的生产企业或设施,逐步搬迁污染排放量较大的企业,

大幅度削减西山地区的污染物排放总量。通过塌陷区治理、土地复垦、造林绿化加快植被恢复,遏制生态破坏趋势;通过城中村改造、道路改造、地区内城市基础设施的改、扩、新建等,采取各种综合性的治理措施,使西山地区的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三)积极开展重点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

大同、阳泉、临汾、太原等市矿区治理要积极开展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分阶段确定恢复治理任务,矿井水要提高资源化利用率,洗煤厂实现闭路循环,生产废水、生活污水达标处理,区域内主要地表水系得到恢复;提高矿区锅炉脱硫除尘效率,稳定达标;煤场和集运站加快防尘设施建设,大幅度削减空气中扬尘和粉尘污染量;2010年前所有历史遗留的矸石山得到彻底治理并进行生态恢复;开展塌陷区治理,工棚区改造,加大矿区造林绿化和植被恢复工作力度,并着力保障和解决因采煤引起的居民饮用水安全问题,使矿区生态环境质量和居民生活环境不断得到改善。

(四)全面启动全省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启动实施以下内容的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1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及监控

主要包括工业场地锅炉脱硫除尘、煤场和集运站防尘、运

煤专用道路硬化及绿化、水污染治理及污水回用、关闭煤矿占地及污染土壤修复、矿区生态环境的监测与监控等。2煤矸石污染治理

煤矸石综合利用及煤矸石山的综合整治与生态恢复。

3采煤废水资源化及水资源保护

主要包括矿井废水处理与利用、矿区地表水系生态修复、采煤引发的水土流失治理、采煤区及影响区人畜吃水解困、采煤区及影响区泉域保护、采煤区水资源恢复等。

4地表沉陷治理

主要包括沉陷区生态恢复和治理。

5植被恢复及生物多样性保护

主要包括造林绿化、现有森林抚育及保护、荒漠化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及湿地保护等。

2015年,全省70%以上的煤炭生产企业达到下列生态环境保护标准:矿井水重复利用率达到80%以上,选煤厂全部实现闭路循环,矿区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100%;煤矸石、煤泥等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0%,剩余部分按标准处置率达到100%,矿区锅炉(热风炉)脱硫除尘达标率95%,水土流失治理率达到60%,矿区森林覆盖率达到35%,矿山次生地质灾害治理率达到90%,历史遗留煤矿开采破坏土地复垦率达到30%以上,新、改、扩建煤矿开采破坏土地复垦率达到80%以上,瓦斯利用率≥85%

(指已建立地面永久瓦斯抽放系统的大中型煤矿),煤场和集运站防尘抑尘设施配备率达到100%,防尘抑尘设施完好和使用率达到100%,运煤专用道路硬化完好率95%

以上,工业广场绿化率大于20%,生活区噪声达标率100%,生物多样性保持率≥90%,露天开采剥离-排土-造地-复垦,复垦率≥80%。

四、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资金保障措施

(一)用好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

山西省境内所有煤炭生产企业应依据矿井设计服务年限

或剩余服务年限,按吨煤10元标准,分年按月预提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用于煤炭企业根据省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

所实施的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程。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列入企业成本,按“企业所有、专款专用、专户储存、政府监管”的原则管理。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不同类型企业环境恢复保证金提取和管理形式制定生态环

境治理恢复保证金使用实施细则,加强保证金的政府监管力度。

(二)科学使用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

依据相关规定,对全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煤炭开采的所有生产企业一律征收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其中50%用于单个企业无法解决的跨区域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跨区域生态环

境治理主要内容包括:煤炭开采所造成的水系破坏、水资源损失、水体污染;大气污染和煤矸石污染;植被破坏、水土流失、生态退化;土地破坏和沉陷引起的地质灾害等。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的使用,要严格执行财政部批复的《山西省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财综函〔2007〕3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商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批复的《山西省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安排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发改办能源〔2007〕1805号)规定,按照“规划先行,统筹安排,分级管理,专款专用,国库集中支付”的原则使用。

(三)合理分配和使用矿业权出让收益

有偿出让煤炭资源矿业权收取的价款,中央及地方按2:8比例分成。按《国务院批复》,地方留成部分除原先规定的开支外,可主要用于解决由于煤炭开采所造成历史性生态环境问题的恢复治理。

(四)争取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和专项资金资助我省煤炭工业长期以来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历史欠账很多,完全依靠煤矿企业和地方财政自身资金积累,消除历史欠账难度太大,要努力争取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或专项资金资助。

(五)拓宽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的资金渠道

鼓励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的市场行为。按照“谁投资、

谁受益”的原则,省发展改革委、财政、物价、环保等部门应共同研究,联合制定各项优惠政策,把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项目投向市场,引导社会资金进入。

五、实施措施和政策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协调

在省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试点工作领导组领导下,建立相关部分积极参加,密切配合的管理协调机制,负责加强统筹协调,特别是规划协调和政策协调,完成省级相关规划和方案的编制,完成相关政策、措施的拟定,就建立和完善我省的生态环境补偿机制,为可持续发展领导组提出政策性建议。进行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中环境政策及环境管理政策拟定;生态环境标准、评估指标体系等技术政策的具体制定。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事前防范、过程控制、事后处置”的生态环境监管机制。逐步将区域性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目标纳入到省、市、县各级政府绩效考核中。省相关职能部门(国土、林业、水利、环保、煤炭等)和行业系统按各自职责组织落实、实施完成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项目和任务。

(二)强化规划(方案)管理

1政府组织编制各级规划

以《山西省煤炭开采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规划》(晋政发〔2009〕40号)为主要依据,各市、县政府组织编制本

行政区域内《煤炭开采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区域规划》(以下简称《区域规划》)。《区域规划》是实施性规划,主要针对各市、县煤炭开采造成的不同类型生态环境问题,确定恢复治理目标、项目清单、时间进度、责任主体、实施主体等。《区域规划》报请省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论证评审后,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所有煤炭开采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项目必须纳入各级规划内。

同时市、县政府要委托有关部门加强对《区域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在规划实施的中期阶段,要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中期评估报告提交同级政府进行审议。经中期评估需要修订规划时,报规划原审批部门批准。2企业编制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

新建和已投产的各类煤炭生产企业要编制《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报省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后审核批准,所有煤炭企业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项目必须纳入方案中。

《方案》是企业利用矿山生态环境恢复保证金,开展和实施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及项目工程的主要依据,五年为一个《方案》实施期,《方案》编制的技术规范及标准由省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同时环保部门要加强对《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在方案实施的中期阶段,企业要对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经中期评估需要修订

《方案》时,报《方案》原审批部门批准(备案)。(三)实行环境评估

使用可持续发展基金的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项目,必须按现行政府投资管理程序和财政预算管理规定,进行项目申请并组织实施。项目可研阶段必须进行生态环境损益的专项评估,依据评估结果,相关部门进行工程立项及项目审查。凡没有经过环境损益(效益)评估的项目,发展改革部门一律不得立项,财政部门一律不得拨付资金。省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生态环境损益评估的技术政策和标准,组织进行生态环境损益评估专家审查,出具工程立项和环保评估意见。对生态环境效益好的项目优先安排项目资金,对生态环境效益不明显,由生态环境不可逆转性所决定,对区域性生态环境产生负面影响的项目不进行项目立项或资金安排。按照项目分级管理的规定,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类项目,由地方各级政府发改、环保部门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经生态环境损益评估后,地方各级政府发改、环保部门审核认定,按程序批准,采用市场招标办法确定有施工资质的单位完成。项目实施过程中,应跟踪搞好生态环境影响评估工作。项目完成后,根据类型和项目审批权限,分别由省、市、县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煤炭、林业、国土、水利等)依据项目生态环境评估报告,进行环境效益

评估和项目验收。

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恢复治理项目应当进行生

态环境损益专项评估。由企业专户储存保证金的省属国有重点等煤炭开采企业按省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方案》进行项目恢复治理,由企业组织实施。在财政部门专户储存保证金的其他煤炭开采企业使用保证金时,企业按照批准的方案提出项目实施计划,按项目投资额度,经省、市、县环保部门组织进行包括生态环境损益评估在内的项目可研评审后,进行项目实施。按要求完成恢复治理任务的,资金由财政部门按项目进度直接拨付企业,对未完成治理任务和评估不达标的由环保部门监察监管,发出限期完成通知,对逾期未完成的,省级环保部门与当地政府向社会公开招标进行治理恢复,费用从本企业的保证金中支付。

对终止经营或关闭清算的煤炭企业,已提取保证金有结余的,其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经环保部门评定达标的,财政部门将保证金返还企业;经评定未达标的,结余资金由政府通过社会公开招标方式继续用于方案的实施。

(四)构建煤炭开发“事先防范、过程控制、事后处置”的管理模式

1强化“事先防范”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强化全省

煤炭开发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制定《山西省煤炭开发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暂行规定》,研究确定煤炭开发环境影响评价内容、标准和规范。从区域生态环境安全角度出发,合理确定全省煤炭生产规模、布局、开采时段,划定禁采、限采区。严格禁止可能诱发严重生态退化和环境灾难的采矿活动。新建和已投产各类煤炭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作为发放各种证件的条件。没有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煤炭企业,煤炭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放煤炭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国土部门不得发放采矿许可证,安监部门不得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矿长安全资格证,工商部门不得办理营业执照。

2实行“过程控制”

实行煤炭企业生态环境保护年度审核制度。对审核合格的企业,相关部门在政策和资金项目上进行支持;对审核不合格的企业,经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强制实行断水、断电、禁运、禁贷、项目限批等行政措施,提请工商、税务等部门收回相关证照,提请国土、煤炭等行政主管部门收回或吊销其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及相关证件,并按相关政策和规定按程序做出停产、关闭的决定。

实行矿区生态质量季报制度。做好对矿区生态环境质量的动态监管工作。

建立环境监理制度,加强对煤炭开采活动的环境监理,预防和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新建和已投产各类煤炭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制度,煤矿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工程设施要与生产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煤炭企业生态环境年度审核制度、矿区生态质量季报制度、环境监理制度由省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进行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

3加强“事后处置”

对矿区生态恢复治理工程要实行后评估制度。退役煤炭企业必须提交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评估报告书,经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五)夯实基础,扎实推进

强化矿区生态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完善煤炭开采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障体系,加强煤炭开采生态环境监测、监控、监理能力建设。结合国家“十一五”期间全面推进省级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工作的要求,依托省级环境监测及环境科研部门,对市、县级环境监测与科研单位进行指导,初步建成以遥感和地面观测站相结合,野外核查与室内纠正相补充的矿区生态环境综合监测体系。将生态监测和生态质量评价纳入环保等有关管理部门的日常监管工作中,全面及时掌握全省煤炭开采生态环境质量现状及动态变化情

况。

制定并完善矿区生态保护的公众参与政策,鼓励公众参与生态环境管理、监督与建设。建立重大环境政策、环境保护规划公示制度,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就重大或热点环境问题,举行公众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鼓励公民参与生态环境监督,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进行举报,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和生态破坏行为的舆论监督力度。

推进煤炭开发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法制化建设。制定《山西省煤炭开采生态环境管理暂行规定》,并逐步上升为地方性法规。把我省因采煤造成的环境影响和生态破坏问题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依法促使煤炭企业把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贯穿于煤炭资源开发、利用、加工、转化的全过程。建立山西省煤炭资源开发生态环境补偿机制,结合实际突出现实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并使之不断完善化、制度化、法治化。

重庆市环境污染治理资质评定管理办法

重庆市环境污染治理资质评定管理办法(2014年2月26日第二次理事会议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第二条 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 为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行为,促进环境污染治理市场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环境污染治理资质包括: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物理污染治理及生态修复的总体设计、工艺设计、工程配套的装备设计(不包括压力容器、放射性废物处理等国家明确要求资质的设计)及组织环保工程的建设和调试。 凡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的会员单位,可申请环境污染治理资质的评定,经评定合格后,颁发《重庆市环境污染治理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 重庆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组织实施环境污染治理资质的评定及《资质证书》的发放、管理和监督。具体事务由秘书处承办。 环境污染治理资质的评定遵循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资质证书类别、等级和使用范围 第六条《资质证书》分六个类别,每个类别中分若干专业(类

1.废水及各废水专业。 2.废气及各废气专业 3.固体废弃物及各固体废物专业(危险废弃物需持危废许 可证) 4.物理污染及各专业 5.生态修复及各专业 6.专项 第七条《资质证书》分甲级、乙级、丙级三个等级及其临时证书(第六条第6款专项不分级别)。 第八条持《资质证书》的单位只能在证书规定的范围内承接业务。 持甲级(甲临)资质的单位可承接规模不受限制的相关 类别环境污染治理业务。 持乙级(乙临)资质的单位承接800万元以下规模的环 境污染治理业务。 持丙级(丙临)资质的单位可承接300万元以下规模的 环境污染治理业务。 持专项(专临)资质的单位可承接专项范围的污染治理 业务。 第三章资质的申请和评定 第九条申领《资质证书》的评定程序: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签订资质评定咨询服务协议、初审并确认受理申请、现场 核查、专家评审与综合评定、发放证书。

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下,农村该如何以生态修复发言稿

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下,农村该如何以生态修复 2017年10月26日 为顺应时代发展需要,破解日益增长的生态环境治理难题,重现“绿色青浦,上善之城”的生机活力,2017年,**村在区、镇各级部门的指导、帮助下,于3月底前完成了村内5.5万平方米违法建筑的拆除工作,关闭和整改环保问题企业17家,并于5月完成了青浦区“无违村居”验收工作。据此,**村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五违四必”工作的整治阶段告暂一段落,目前正逐步迈入下一阶段,工作重心由环境整治转向生态修复,力求以生态修复为引导,促进农村社会、经济、文化的长效发展。 一、夯实现代农业基础,恢复农耕产业面貌。 一是推进生产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粮田、标准化果园硬件配置水平、推进小型农田水利治理工程、恢复和提高防洪排涝标准,新建和完善输水管道、排水明沟、完成低洼为区改造,以提高农用地综合利用率,保障农业生产。二是加快198减量土地复垦。“198”地块企业减量是防止环境污染、生态失衡和及时修复生态环境的有效途径。自2014年以来,**村积极主动配合党委政府实施“198”地块企业减量,通过拆除复垦等土地整治,在修复平整和种植农作物的原则上进行

生态修复,将建设用地恢复为农地,恢复土地农用价值。下一步,**村将充分利用198地块减量“让”出的土地引进高新农产业,以生态农业为亮点,恢复农耕产业面貌。三是加紧整合农、林资源。**村拥有三块农产业项目,500亩稻米标准化生产基地、400枇杷标准化生产基地和800亩名贵树木园。目前管理得当,水田由稻米专业合作社进行种植管理、枇杷园计划收回、名贵树木园已与上海园林公司进行沟通,同意进一步开发,**村正加紧整合农、林资源,通过统一开发管理,配套相关设施设备、技术人员,夯实现代农业基础,生产出更优质的农产品。四是适量投放鱼苗净化水资源。**村区域范围内水资源丰富,拥有16条中小河道,全长8.2公里。生态整治后,**村提出“河道长”工作体系,并在试点河道五家埭河道投放适量鱼苗,由河道长进行管理,实现“以鱼治水,以鱼养水”的目标,保持河道长治久清的同时,促进和保护河道的生态平衡。 二、加强资源保护力度,推动绿色产业发展。 一方面,加快农业环境突出问题治理。加大农业方面污染防治力度,提倡“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合理使用化肥和农药,在保证产量的同时,确保产地环境安全,产品安全。实施种植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区域示范工程,全村共有3个湿垃圾处理利用点,将秸秆、杂草、落叶综合利用,转化为有机肥后全量还田。

矿山生态环境破坏与生态修复

矿山生态环境破坏与生态修复 人口、环境、资源问题是当今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三大主要问题。实现三者的协调、均衡、和谐发展是当务之急。从某种角度来,区域可持续发展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子集,而矿山生态环境问题是区域可持续发展的核心或枢纽,因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对一定区域的生态环境系统扰动最大、破坏力最强。运用资源经济学、恢复生态学的原理和方法对矿山生态环境进行探讨,对一定区域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修复矿区土地的生产力、维护生态系统健康对区域农业生产、环境保护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由于矿藏的不可移动性,以致矿山开采长期占用、破坏、污染土地,改变了区域水系结构,破坏了动植物区系,引发一系列社会经济与生态环境问题,成为全球环境与发展面临的焦点问题之一。我国矿区土地复垦工作起步较晚,土地复垦率较低,迫切要求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土地复垦技术,提高土地复垦率和生产潜力。本文将在系统分析矿山开采生态环境效应的基础上,总结适合我国矿区土地复垦的典型技术,以期推动全国土地复垦工作的进一步发展。1.矿山开采的生态环境效应(一)诱发地质灾害。由于地下采空,地面及边坡开挖影响了山体、斜坡的稳定,往往导致地面塌陷、开裂、崩塌和滑坡等频繁发生。而矿山排放的废渣堆积在山坡或沟谷,废石与泥土混合堆放,使废石的摩擦力减小,透水性变小而出现渍水,在暴雨下也极易诱发泥石流。(二)水文地质条件发生变化与水质污染。矿区塌陷、裂缝与矿井疏干排水,使矿山开采地段的储水构造发生变化,造成地下水位下降,井泉干涸,形成大面积的疏干漏斗;地表径流的变更,使水源枯竭,水利设施丧失原有功能,直接影响农作物耕种。同时,矿山开采过程中产生的矿坑水、废石淋滤水等,一般较少达到工业废水排放标准,严重影响水生生物的生存繁衍与人畜生活饮用。(三)土壤退化与污染由于表土被清除采矿后留下的通常是新土或矿渣,加上大型采矿设备的重压,往往使土壤坚硬、板结,有机质、养分与水分缺乏。而地面塌陷导致地下水位下降、土壤裂隙产生。土壤中的营养元素也随着裂隙、地表径流流入采空区或洼地,造成许多地方土壤养分短缺,土壤承载力下降。矿山固体废渣(煤矸石等)经雨水冲刷、淋溶,极易将其中的有毒有害成分 2 渗入土壤中,造成土壤的酸碱污染(主要是强酸性污染)、有机毒物污染与

矿山整治和生态修复工作方案

矿山整治和生态修复工作方案 为强化非煤矿山整治与生态修复,严厉打击违法采矿行为,防止非煤矿山突出环境问题反弹回潮,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严格贯彻执行《矿山安全法》、《XX 省非煤矿山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非煤矿山开采设计执行、环保措施落实、安全隐患整治为重点,使开采设计得以全面执行,防尘收尘、废水、固废处理等环保措施落实到位,安全隐患得到全面整治,矿山安全事故进一步减少;以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为重点,加快关闭矿山生态修复进度,推进在册矿山边生产边治理,使生态环境得到快速修复;以强化执法监管为重点,严厉打击非法采矿,及时查处非法采矿、乱采滥挖等违法案件。XX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各项整治任务,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有机统 一、平稳有序的良好发展局面。 二、工作重点以问题为导向,监督矿山企业严格按照“一设计(含安全专篇)、一报告、两方案”要求进行矿山建设、开采、生产和修复,重点做好以下五项工作:(一)规范矿山生产建设。监督非煤矿山企业依据《开采初步设计(含安全专篇)》进行建设和生产,加强非煤矿山建设工程新建、扩建、改建项目核准(备案)管理,强化非煤矿山建设施工与竣工管理,查处基建期内边基建边生产,国家和省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技术工艺、设备,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等违法行为。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拒不执行或者限期整改不到位的,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

(二)严格环保措施落实。以露天矿山未按环评要求配套建设环境保护设施、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及环保督察发现问题为重点,对矿山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及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企业未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相关环保措施的,责令其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立案查处。 (三)推进安全隐患整改。以露天矿山台阶、坡面角、工作平台等方面是否符合标准,地下矿山逃生、通风、排水等系统中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为重点,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开采初步设计(含安全专篇)》。对拒不执行或整改的,暂扣直至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 (四)加大生态修复力度。以生态修复为重点,坚持因地制宜,按照宜农则农、宜建则建、宜水则水、宜留则留和以自然恢复为主,与工程修复相结合原则,编制矿山治理恢复工程设计,科学合理确定生态修复方向、方法和植被重建方式,加快关闭矿山生态修复进度,推进在册矿山边生产边治理,统筹协调快速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工作。 (五)严厉打击违法采矿。重点打击无证非法采矿,兼顾越层越界采矿违法案件查处,做到勤巡查、快调查、速立案、严查处、快修复,并做好“三断一清一恢复”工作。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非法开采、涉黑涉恶等犯罪行为,及时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总体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XX年2月底前)。各区县政府要制定矿山整治和生态 修复工作综合实施方案,明确问题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和整改期限,并按照一矿一策要求,制定整治方案,细化工作时序进度安排。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应急局、市林业局按照问题分类、分级要求,制定专项

重庆市环境污染治理资质评定管理办法

重庆市环境污染治理资质评定管理办法 (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行为,促进环境污染治理市场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环境污染治理资质包括: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物理污染治理及生态修复的总体设计、工 艺设计、工程配套的装备设计(不包括压力容器、放射性废物处 理等国家明确要求资质的设计)及组织环保工程的建设和调试。 第三条凡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的企事业单位,可申请环境污染治理资质的评定,经评定合格后,颁发《重庆市环境污染治理资质证书》(以 下简称《资质证书》)。 第四条重庆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组织实施环境污染治理资质的评定及《资质证书》的发放、管理和监督。具体事务 由秘书处承办。 第五条环境污染治理资质的评定遵循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第二章资质证书类别、等级和使用范围 第六条《资质证书》分六个类别,每个类别中分若干专业(类别和专业见附件一)

1.废水及各废水专业。 2.废气及各废气专业 3.固体废弃物及各固体废物专业(危险废弃物需持危废许可证) 4.物理污染及各专业 5.生态修复及各专业 6.专项 第七条《资质证书》分甲级、乙级、丙级三个等级及其临时证书(第六条第6款专项不分级别)。 第八条持《资质证书》的单位只能在证书规定的范围内承接业务。 持甲级(甲临)资质的单位可承接规模不受限制的相关类别环境 污染治理业务。 持乙级(乙临)资质的单位承接800万元以下规模的环境污染治 理业务。 持丙级(丙临)资质的单位可承接300万元以下规模的环境污染 治理业务。 持专项(专临)资质的单位可承接专项范围的污染治理业务。第三章资质的申请和评定 第九条申领《资质证书》的评定程序: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签订资质评定咨询服务协议、初审并确认受理申请、现场核查、专家评审与综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 复治理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坚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的原则,实施矿产开发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战略,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次生地质灾害控制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建立矿山生态环境动态监测体系,强化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三同时"制度,土地复垦制度和排污收费制度,积极推进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改善矿山生态环境状况。 一、避免和减轻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 实行矿山开发"六个禁止,三个限制"的准入条件。禁止在国家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重要风景区、重要地质遗迹保护区和文物保护单位限定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严格控制在生态功能保护区内开采矿产资源,禁止批准对生态环境产生破坏性影响和不可恢复利用的矿产资源开采的新建项目,禁止土法采选冶金矿和土法炼油、炼焦、炼硫。限制新建、改建含硫大于1.5%的煤矿,禁止新建含硫量大于3%的煤矿,限制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开采矿产资源,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开采矿产资源,严禁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泥石流多发区和易导致自然景观破坏的地区采石、采砂、取土,严禁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取土烧砖,严禁在生态功能保护区进行露天开采活动,禁止在铁路、国道、省道两侧的直观可视范围内进行露天采矿。 新建矿产资源开采项目,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矿山环境影响评价,采取生态环境保护及预防和治理地质灾害的措施,避免或减少对大气、水源、土地、草原、森林等的不利影响和破坏。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必须包括水土保持方案、土地复垦实施方案、矿山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并按照规定程序报经有关部门审批。同时,建立完善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履约保证金制度。 二、加强现有矿山和闭坑矿山的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 ??? 矿山企业必须依法履行环境保护、土地复垦、植被恢复、水土保持等义务。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造成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要依法查处,责令限期整改达标;逾期不能达标的,实行停产或者关闭。建立相对完善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系

青山区大青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项目实施方案 - 副本

青山区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工矿企业废弃矿坑恢复治理项目实施方案 青山区农牧林水局 二〇一七年三月

目录 第1章总论 (1) 1.1项目名称 (1) 1.2项目主管单位 (1) 1.3项目建设单位 (1) 1.4项目负责人 (1) 1.5 项目建设地点及范围 (1) 1.6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1) 1.7 项目建设期限 (2) 1.8 项目投资规模 (2) 1.9 方案编写情况 (2) 第2章基本概况 (3) 2.1自然地理条件 (3) 2.2社会经济状况 (4) 2.3森林资源状况 (4) 2.4管理机构与队伍 (4) 第3章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及编制依据 (6) 3.1指导思想 (6) 3.2基本原则 (6) 3.3编制依据 (6) 第4章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 (8) 4.1工矿企业生产情况 (8)

4.2项目建设内容 (8) 4.3项目建设规模 (10) 第5章造林设计 (10) 5.1现状调查 (10) 5.2造林设计 (11) 5.3造林技术措施 (12) 5.4项目进度 (14) 第6章项目实施管理及保障措施 (14) 6.1项目组织管理 (14) 6.2保障措施 (16) 第7章工程量与用工量测算 (16) 7.1工程量测算 (16) 7.2用工量测算 (16) 第8章投资预算及资金来源 (17) 8.1投资预算依据 (17) 8.2投资预算经济技术指标 (17) 8.3投资预算 (19) 8.4资金来源 (21) 附图: 青山区大青山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项目示意图

第1章总论 1.1项目名称 青山区大青山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项目 1.2项目主管单位 青山区农牧林水局 1.3项目建设单位 青山管理站 1.4项目负责人 刘海明 1.5 项目建设地点及范围 项目建设地点为青山区青山管理站父生碎石厂、赵文亮碎石厂、周金义采砂厂、张海龙洗砂厂、威龙碎石厂、王佳乐碎石厂、泰安碎石厂、包头市兴安碎石厂1、包头市兴安碎石厂2、包头市兴安碎石厂3、李永柱碎石厂、娄东碎石厂、赵江慧碎石厂1、赵江慧碎石厂2、赵文慧碎石厂、赵春慧碎石厂、许德文碎石厂、王存元碎石厂、九原区兴胜镇白永清采石厂、九原区兴胜镇朱二旦采石厂、包头市兴安采石厂。 1.6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植被恢复造林268.2亩,全部为水土保持林,造林树种为樟子松、果树和柠条。

重庆市的大气污染

研究性学习成果---------重庆市的大气污染 ——重庆市第十一中学校高2015级10班第五小组 摘要:环境问题已成为困扰世界各国的首要问题。在大气污染这一块,各国都在积极应对。中国对此也越发重视,近年来颁布各种治理条文,以求大气污染问题的缓解。 关键词:重庆市大气污染治理 一、概述 环境问题已成为困扰世界各国的首要问题。在大气污染这一块,各国都在积极应对。中国对此也越发重视,近年来颁布各种治理条文,以求大气污染问题的缓解。 2000年以来,随着重庆市的经济迅速发展城市建设规模不断扩大,而且随着汽车保有量的逐年上升,重庆市主城区大气污染问题日益突出。2004 年重庆市主城区空气质量满足二级天数的比例只有6614%,在全国47个环保重点城市中排名倒数第五。为不断改善主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创造良好的人居和发展环境,重庆市从2005年开始实施“ 蓝天行动” ,在主城区范围内控制扬尘污染、燃煤及粉烟尘污染、机动车污染等数千个污染源。同时, 重庆逐步淘汰一批能耗高、污染重的生产设备,对嘉陵化工厂等54户污染较重的企业实施搬迁。有效的缓解了大气污染。 二、重庆市大气污染现状及原因分析 1、污染现状 近年来,随着城市工业的发展,大气污染日益严重,空气质量进一步恶化。重庆市环境监测总站一月三日对空气质量检测表明,重庆市的首要污染物可吸入颗粒物(PM10)。由于它们直径很小,且夹杂着细菌,可以被人体吸入体内,引起疾病。同时,由于它们很轻,不宜沉降,总是漂浮在空中,阳光照射在这些微尘上,被吸收或散射,致使天空显得灰蒙蒙的,能见度明显下降。而重庆的大雾天气最近很多,也降低了重庆市的空气质量。重庆的由于少数地区垃圾处理不善,成堆的垃圾在地面上腐烂,随风一锤,一股恶臭扑鼻而来,让人倍觉恶心。工厂排出的废水、废气,也使大气污染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给市民的工作和生活带来严重的不便。 2、成因分析 (1)城市功能分区不合理是造成城区大气污染的根本原因。未进行明确的城市功能分区,生活区、工业区、商业区交叉混杂,即使企业污染排放达到国家标准,但居民生活区的污染还是非常直接和明显的。 (2)工业污染源是造成城区大气污染的主要来源。通过“一控双达标”,“能源清洁工程”、“工业黑烟整治”等,城区及周边的一些工业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虽已符合国家标准,但污染物排放总量仍然较大,对空气的污染还相当大,成为市民强烈要求妥善解决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 (3)城区道路、建筑施工、旧房拆迁扬尘是引起城区空气污染的重要原因。城区建筑工地多,建筑物拆除频繁,防尘措施不够;街道及时清扫不够,城乡结合部还有大量裸露地面,入城车辆冲洗措施坚持不好等,使得城区地面和空气中扬尘污染增大。 (4)餐饮服务业和居民燃煤(含烧蜂窝煤)是城区大气污染的原因之一。餐饮服务业燃煤反弹时有发生,部分居民仍以煤为生活燃料,燃煤污染仍然存在 交通运输。近些年来,重庆经济发展迅速,交通运输也随之发展。特别是近年来,私人轿车的数量急遽增多。但是,交通运输的发展带来了严重的环境问题。汽车的尾气中含有大量的CO,对人体的危害极大,特别是一些柴油大货车和冒烟车辆,排放的尾气中夹杂着大量的可吸入颗粒物,是导致疾病的重要因素。据中国科学院王玮博士介绍,一辆柴油车排放的尾气中,夹杂的可吸入颗粒物,几乎是100辆汽油差夹带的总和,是更严重的污染源。而石家庄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

百色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2011-2020年) 第一章总则 一、规划目的 制订《百色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的目的在于使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逐步治理历史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从而保护矿山地质环境,促进全市社会经济持续发展。 二、规划依据 (一)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广西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 (二)政策依据: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 《国土资源部全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2009~2015年)》(国土资发[2010]44号]; 《广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计划纲要》; 《广西省“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 《广西省地质灾害防治与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十二五”规划》; 《百色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计划纲要》; 《百色市“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 《矿山环境整治工程实施方案(2012~2015年)》;

《百色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 (三)技术依据: 《省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编制指南》(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5]119号文附件); 《百色市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评价报告》(2009年); 《百色年鉴》(2011年);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规范》(DZ/T 0223-2011)。 三、规划适用范围 本规划是广西省百色市近期与中远期依法保护和恢复治理矿山地质环境的重要依据,是市辖各级人民政府管理和保护矿山地质环境的指导性文件。本规划适用于2011—2020年本市行政区内的生产、在建、扩建、新建、闭坑矿山以及历史遗留矿山的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四、规划期与规划基准年 规划基期为2010年。 规划期2011~2020年,分为两个阶段: 近期规划为2011~2015年; 中远期规划为2016~2020年。 第二章社会经济概况 一、自然地理 百色市位于广西省南部,五岭山脉北麓。东与广西省衡阳市的常宁,郴州市的临武、嘉禾、桂阳相连;南与广东省清远市的连州、广西省贺州市、桂林市的富川交界;西与广西省桂林市的恭城、灌阳、全州接壤;北与衡阳市的祁东,邵阳市的邵阳、新宁毗邻。地理坐标为东经111°06′~112°21′,北纬24°39′~26°51′,南北最长距离245公里,东西最宽距离144公里,土地总面积22441.43km2,占广西省总面积的10.59%。全市地貌类型多样:山地面积11044.53 km2,占49.45%;丘陵3242.00 km2,占14.45%;盆地3979.13 km2,占17.81%;平原3191.13 km2,占14.29%。

煤矿开采后生态恢复治理方案

一、指导思想、原则与目标 生态环境保护依据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有关环保法律法规、产业政策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定,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清洁生产、全过程控制”的现代环境管理思想和循环经济理念为指导,体现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思想。坚持突出污染防治,完善基础设施;明确目标任务,分步落实措施;坚持全面推进,实现重点突破的基本原则,彻底解决项目建设带来的环境问题。本项目环保计划的总体目标如下: 1、整个矿区植被覆盖度不低于建设前的植被覆盖度; 2、矿区水土流失治理率达到95%以上,土壤侵蚀量减少85%以上; 3、工业场地绿化率占20%以上; 4、扰动土地治理率98%以上。 二、保护重点 对于大气、水、固废以及噪声的环境保护措施都是“三同时”工程,必须同时设计、同时动工、同时投入使用。因此本次环境保护计划将重点对沉陷区的综合整治及生态恢复措施作出计划。 三、生态恢复的范围和期限 1、范围 生态恢复的范围包括整合改造工程的工业场地、地面防排水防治区、供排水管线、施工便道、施工区、供电线路防治区以及运输道路等,并考虑对周边草地的保护。 2、整合改造工程的生态恢复规划 由于该项目的工业场地尚处于整合改造阶段,工业场地建设的同时就可以陆续对煤矿进行种草种树等植被恢复,实现“三同时”工程。自工程开工起,大饭铺煤矿就应该与周边生态环境保护协调持续发展,生物多样性得以保护。

四、整合改造工程生态保护及生态恢复的具体措施 整合改造项目的环保计划主要分为施工期、运营期和退役期三个阶段。 对于进厂道路、工业场地等,区域生态环境被破坏,自然恢复时间较长,应以生态建设为主,施工期应以生态保护为主。 1 建设期环境保护对策 1.1 水土流失与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1.1 土壤与植被的保护与恢复措施 ⑴施工中应加强施工管理,尽量缩小施工范围,各种施工活动应严格控制在施工区域内,将临时占地面积控制在最低限度,尽可能地不破坏原有的地表植被和土壤,以免造成土壤与植被的大面积破坏,而使本来就脆弱的生态系统受到威胁。对于植被生长较好的地段,尽量不要在这些地段设置工棚、料场、弃渣场等。 ⑵对于临时占地和新开辟的临时便道等破坏区,施工结束后应按照国务院《土地复垦规定》进行土地复垦和植被重建工作。凡受到施工车辆、机械破坏的地方均要进行土地平整、耕翻疏松(要求深翻表土30~40cm),并在适当季节进行植树、种草工作(根据不同地段的生态环境特点选择适合于当地生长的树种、草种),保持地表原有的稳定状态,其造林成活率要达到70%以上;植被总体恢复系数要达到95%以上。 ⑶妥善处理建设期及运营期产生的各类污染物、生活垃圾等,要进行统一集中处理,不得随意弃置。施工结束后,要进行现场清理,采取恢复措施。 1.1.2 土壤侵蚀的防治对策措施 ⑴在地面施工过程中,应避免在春季大风季节以及夏季暴雨时节进行作业。对于施工破坏区,施工完毕,要及时平整土地,并种植适宜的植物,以防止发生新的土壤侵蚀。 ⑵对于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土石,要合理布置弃渣场。不得将废弃土石任意裸露弃置,以免遇强降雨引起严重的水土流失。

重庆市环境污染治理资质证书2014年第一批获证单位

重庆市环境污染治理资质证书2014年第一批获证单位名录 序号单位名称证书 等级 项目类别证书号 1重庆利人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甲级 乙级 废水、固废 废气 2014702 2014301 2北京绿创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甲级废气2014701 3重庆净江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甲级废水、固废、废气2014727 4重庆市田野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甲级废水2014703 5重庆华光环境工程设备有限公司甲级废气、噪声2014704 6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甲级废水2014729 7重庆昆顶环科技有限公司甲级废水2014731 8重庆瑞帆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甲级固废2014743 9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甲级废水、废气2014744 10重庆天星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甲级废水2014718 11重庆环鹏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甲级废水、烟尘、烟气二氧化硫2014719 12重庆市快克环保有限公司甲级废水、废气、噪声2014712 13重庆市财信纬联环保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甲级废水2014713 14中铁八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甲级废水2014726 15重庆展煌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甲级废水2014732 16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甲级固废、生态修复2014734 17重庆工业自动化仪表研究所甲级废水(自动控制)2014735 18博天环境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甲级废水2014736 19重庆市宏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甲级废水、固废、噪声2014711 20重庆洁能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甲级废水、废气、固废2014715 21重庆学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甲级废水2014737 22重庆市澳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甲级 甲临 废水 固废 2014708 2014709 23重庆融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甲级 乙级 废气(臭气) 废水 2014717 2014313 24重庆海博环境污染治理有限公司甲级 乙级 废水、噪声 废气 2014738 2014348 25重庆浦津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甲级 乙级 生活污水 废水 2014730 2014347 26招商局重庆交通科研设计院有限公司甲级 乙级 噪声、生态修复 废水、废气 2014720 2014327 27重庆杰瑞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甲级 甲临 废水 废气、固废 2014746 2014747 28重庆大拇指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甲级 甲临 废水、烟尘、烟气二氧化硫 噪声、农用污染土壤修复 2014722 2014723 29重庆绿艺环保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甲级 乙级 专项 废水、噪声 废气 餐饮业油烟、油水分离 2014725 2014328 2014012 30重庆首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甲级废水2014739

矿山生态恢复治理方案

目录 第一章总论 (1) 1.1任务的由来 (1) 1.2编制依据 (2) 1.2.1任务依据 (2) 1.2.2相关法律法规 (3) 1.2.3经济和社会发展纲要与环境保护发展规划 (4) 1.2.4 有关技术标准与规范 (4) 1.2.5投资估算依据 (4) 1.3指导思想与规划原则 (5) 1.3.1指导思想 (5) 1.3.2基本原则 (5) 1.4方案范围与规划时限 (6) 1.5方案技术路线 (6) 第二章矿区概况 (8) 2.1区域自然条件 (8) 2.1.1地理位置与交通 (8) 2.1.2气象气候 (8) 2.1.3地表水 (9) 2.1.4地下水 (9) 2.2区域地质环境条件 (9) 2.2.1地形地貌 (9) 2.2.2矿区水文地质条件 (10) 2.2.3矿区工程技术条件 (10) 2.2.4矿区地质构造 (10) 2.2.5区域地层 (12) 2.2.6矿带及矿床特征 (15) 2.3区域社会环境简况 (18)

2.3.1人口及行政区划 (18) 2.3.2社会经济概况 (18) 2.3.3风景文物保护区划 (18) 2.3.4环境功能区划 (19) 第三章企业生产及工程概况 (20) 3.1历史沿革 (20) 3.2项目组成 (20) 3.2.1主体工程及辅助工程 (20) 3.2.2环保工程 (20) 3.3生产现状 (22) 3.3.1井田境界 (22) 3.3.2资源/储量及服务年限 (22) 3.3.3总平面布置 (23) 3.3.4生产工艺 (23) 3.3.5剥离废弃土石排放系统 (25) 3.3.6采场防、排水及供水系统 (26) 第四章生态破坏、环境污染调查及规划期生态破坏预测 (27) 4.1调查方法概述 (27) 4.1.1调查范围 (27) 4.1.2调查内容 (27) 4.1.3调查方法 (27) 4.2矿区生态破坏情况调查及评价 (28) 4.2.1矿区生态系统类型与植被分布 (28) 4.2.2矿区动物资源 (29) 4.2.3土地利用与土壤侵蚀现状及评价 (29) 4.2.4尾矿库、废石场对生态的破坏和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31) 4.2.5临时性不稳定边坡 (32) 4.2.6铁矿生产造成的主要生态问题及需要优先解决的生态问题 (33)

人工景观湖及河道治理生态修复

人工景观湖及河道治理生态修复 随着城市的发展,小区优美的环境日益成为房产开发的重点和销售的热点,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具有人工景观湖(河)的亲水住宅。无论前期的人工湖的建造,还是后期的水质维护,都应该站在环保生态的高度,贯彻资源节约,资源再利用,以人为本,合乎健康舒适的原则,达到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双丰收。 一、人工水景目前的状况 目前大多数的小区在规划设计中都考虑到了水景水质日常的维护,但大都是通过单一的手段来处理或物理或化学或生物,因而造成了前期投资大,后期运行费用多,成效却不显著的结果,水体的水质不稳定,或时而藻类泛滥,或时而水发黑发臭,蚊蝇滋生,并且整个水景常有人造的痕迹。 人工湖、景观水的水处理方法简介: 1、物理方式: i. 引水换水方式 当水体中的悬浮物(如泥、沙)增多,水体的透明度下降,水质发浑。可以通过引水、换水的方式,稀释水中的杂质浓度,以此来降低杂质的浓度但是需要更换大量的水,而水资源在我国是相当的匮乏,势必要浪费宝贵的水资源。 ii. 循环过滤的方式。 在水景设计的初期,根据水体的大小,设计配套的过滤沙缸和循环用的水泵,并且埋设循环用的管路,用于以后日常的水质保养。如果水体面积较大,必定延长循环过滤的周期,使水质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和引水、换水相比较,虽然减少了用水量,但日常的电能耗费增加了,同时也增加了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的费用。2、化学方法:投加杀菌灭藻剂 敞开式的水体,在阳光的照射下,会使水中的藻类大量繁殖,布满整个水面,不仅影响了水体的美观,而且挡住了阳光,致使许多水下的植物无法进行光合作用,释放氧气,使水中的污染物质发生化学变化,导致水质恶化,发出难闻的恶臭,水也变成了黑色。 所以投加化学灭藻剂,杀死藻类。久而久之,水中会出现耐药的藻类,灭藻剂的效能会逐渐下降,投药的间隔会越来越短,而投加的量会越来越多,灭藻剂的品种也要频繁的更换,对环境的污染也在不断地增加,而这种污染会影响我们的下一代。

重庆市环境污染治理资质评定管理办法

重庆市环境污染治理资质评定管理办法 (2014年2月26日第二次理事会议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行为,促进环境污染治理市场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环境污染治理资质包括: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物理污染治理及生态修复的总体设计、工艺设计、工程配套的装备设计(不包括压力容器、放射性废物处理等国家明确要求资质的设计)及组织环保工程的建设和调试。 第三条凡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的会员单位,可申请环境污染治理资质的评定,经评定合格后,颁发《重庆市环境污染治理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 第四条重庆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组织实施环境污染治理资质的评定及《资质证书》的发放、管理和监督。具体事务由秘书处承办。 第五条环境污染治理资质的评定遵循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资质证书类别、等级和使用范围第六条《资质证书》分六个类别,每个类别中分若干专业(类别和专业见附件一) 1.废水及各废水专业。

2.废气及各废气专业 3.固体废弃物及各固体废物专业(危险废弃物需持危废许可证)4.物理污染及各专业 5.生态修复及各专业 6.专项 第七条《资质证书》分甲级、乙级、丙级三个等级及其临时证书(第六条第6款专项不分级别)。 第八条持《资质证书》的单位只能在证书规定的范围内承接业务。 持甲级(甲临)资质的单位可承接规模不受限制的相关类别环境污染治理业务。 持乙级(乙临)资质的单位承接800万元以下规模的环境污染治理业务。 持丙级(丙临)资质的单位可承接300万元以下规模的环境污染治理业务。 持专项(专临)资质的单位可承接专项范围的污染治理业务。 第三章资质的申请和评定 第九条申领《资质证书》的评定程序: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签订资质评定咨询服务协议、初审并确认受理申请、现场核查、专家评审与综合评定、发放证书。 第十条申报单位条件:

生态恢复治理实施情况

大同鹊山高家窑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生态恢复治理实施情况的汇报 大同鹊山高家窑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是2009年经晋煤重组办发[2009]92号文批准,以大同鹊山精煤有限责任公司为主体,整合原左云县高家窑联营煤矿和山西左云柴家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而成。整合后矿井井田面积8.8091平方公里,保有储量188.8Mt,批准开采石炭系19#、22#、25#煤层,设计生产能力150万吨/年,服务年限47.3年。2010年9月13日山西省煤矿基本建设局以晋煤办基发[2010]1021号文核发了开工报告书。 2010年开工建设以来,我公司严格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要求,积极筹措资金,精心组织施工。经过两年多的建设,矿井的提升、通风、排水、运输、供电、防尘洒水、安全监控等主要生产系统已经建成。安全设施以及主要工业和行政福利建筑、环境保护设施等均按设计建成。84个单位工程全部竣工,并通过质量认证,2012年年底正式进入了矿井联合试运转阶段,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多次受到省市县各级领导的好评,曾被山西省煤炭协会被为山西省2011年度优秀建设单位。 2010年9月开工以后,我公司就委托山西环安环境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编制了《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报告书,

并于2012年12月5日经山西省环境保护厅晋环函〔2012〕2596号文批复。截止目前,用于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程资金累计达万元,各项工程基本按照方案规定时间完成,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沉陷、裂缝区生态恢复治理工程 因我公司矿井建设延期,目前还没有转产,属基本建设矿井阶段,尚未发现地表沉陷和裂缝现象。2012年我公司对厂区周边进行了防排水工程,现已基本完工,完成投资万元。今后发现沉陷后,我们将立即按照方案要求进行恢复治理。 二、边坡治理工程 随着矿建工程建设的推进,先后对矿区裸露边坡进行了治理。到目前共修建挡土墙、浆砌石砌筑,绿化平方米,完成投资万元。预计到今年年底全部完工。 三、废弃工业场地生态恢复治理工程 对原柴家沟煤矿工业场和储煤厂进行了生态环境治理,先后投资万元,新建绿色蔬菜大棚10座。同时对厂区进行了平整和绿化、硬化,完成投资万元。 四、矿区吃水解困工程 投资万元场区打了一眼100米水井,并修筑蓄水池三座,铺设了相应管道。 五、矿区绿化工程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坚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的原则,实施矿产开发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战略,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次生地质灾害控制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建立矿山生态环境动态监测体系,强化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三同时"制度,土地复垦制度和排污收费制度,积极推进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改善矿山生态环境状况。一、避免和减轻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实行矿山开发"六个禁止,三个限制"的准入条件。禁止在国家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重要风景区、重要地质遗迹保护区和文物保护单位限定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严格控制在生态功能保护区内开采矿产资源,禁止批准对生态环境产生破坏性影响和不可恢复利用的矿产资源开采的新建项目,禁止土法采选冶金矿和土法炼油、炼焦、炼硫。限制新建、改建含硫大于1.5%的煤矿,禁止新建含硫量大于3%的煤矿,限制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开采矿产资源,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开采矿产资源,严禁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泥石流多发区和易导致自然景观破坏的地区采石、采砂、取土,严禁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取土烧砖,严禁在生态功能保护区进行露天开采活动,禁止在铁路、国道、省道两侧的直观可视范围内进行露天采矿。新建矿产资源开采项目,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矿山环境影响评价,采取生态环境保护及预防和治理地质灾害的措施,避免或减少对大气、水源、土地、草原、森林等的不利影响和破坏。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必须包括水土保持方案、土地复垦实施方案、矿山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并按照规定程序报经有关部门审批。同时,建立完善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履约保证金制度。二、加强现有矿山和闭坑矿山的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 矿山企业必须依法履行环境保护、土地复垦、植被恢复、水土保持等义务。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造成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要依法查处,责令限期整改达标;逾期不能达标的,实行停产或者关闭。建立相对完善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系和法制管理体系。开展全区矿山环境调查评价,建立国有重点矿山地质环境档案和矿山环境数据库系统。监督、引导、鼓励矿山企业在矿山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方面加大研究与开发、技术改造的投入,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设备,改善矿山生态环境,提高管理水平。对废弃矿山要积极利用多渠道资金,加快矿山生态环境的恢复治理。三、加强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实施试点工程??? 按照分类指导,区别对待的原则,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矿山环境保护投资机制,"十五"期间选择石嘴山矿区、石炭井矿区、汝箕沟矿区、镇北堡矿区及灵武东山矿区等五个环境破坏较严重的矿区,实施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示范工程(附表10,附图5),对矿山损毁的土地进行复垦,对矿山"三废"进行综合治理、综合利用,对矿山开发造成的次生地质灾害、采空区及煤层自燃、植被破坏、水土流失等矿山生态环境问题进行勘查与整治。通过示范工程,总结经验,推进矿山环境综合治理及矿区减灾防灾工作。

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重庆市两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芦塘煤矿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对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的各项法律法规,以及相关部门对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的相关要求,促进矿山生态环境与煤矿活动协调发展,实现发展与环保同步双赢目标,特制定本实现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依靠科技进步,走资源利用率高、生态环境破坏少、安全有保障、经济效益好的煤炭资源开发可持续发展道路,推进煤矿经济和生态保护共同发展。 (一)可持续发展原则 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依靠科技进步,发展煤矿经济,建设绿色矿山”的原则。以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煤炭开发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 (二)坚持“不欠新帐,渐还旧帐”的原则 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以煤矿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的形式,建立煤炭开采生态环境恢复补偿长效机制,在煤矿开发利用生产中控制新的生态环境问题的产生,并逐步解决已有生态环境问题。

(三)矿山开采与环境保护“三同时”的原则 在煤炭开发利用生产过程中,切实做到环境保护与开采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根据煤炭开发利用所危害的对象,程度与治理难度进行分区,分段治理。 工二、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目标 (一)总体目标 根据国家对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的各项法律法规,以及相关部门对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的相关要求,成立芦塘煤矿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管理办公室和芦塘煤矿植树造林办公室,规范煤炭生产和植树造林活动,促进矿山生态环境与煤炭开发利用协调发展;制定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方案,确保煤炭开采与生态环境保护同步进行。 (二)阶段目标 1、建设期及运行期目标 制定矿山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矸石安全排放方案、污水处理方案、土地复垦与植被恢复等方案;根据任务安排,按计划、分步骤进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保护及治理效果应达到所制定方案的目标要求。 2、闭矿后目标 恢复矿区植被;地质灾害隐患基本消除;对所占用的耕地和林地进行复垦和恢复土地使用功能;排矸堆场地不存在安全隐患;矿井污水及生活污水均达标排放;矿山环境保护

重庆市环境污染治理资质评定管理办法()

重庆市环境污染治理资质评定管理办法(最新)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312-EUATWW-MWUB-WUNN-INNUL-DQQTY-

重庆市环境污染治理资质评定管理办法 (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行为,促进环境污染治理市场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环境污染治理资质包括: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物理污染治理及生态修 复的总体设计、工艺设计、工程配套的装备设计(不包 括压力容器、放射性废物处理等国家明确要求资质的设 计)及组织环保工程的建设和调试。 第三条凡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的企事业单位,可申请环境污染治理资质的评定,经评定合格后,颁发《重庆市环境污 染治理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 第四条重庆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组织实施环境污染治理资质的评定及《资质证书》的发放、管 理和监督。具体事务由秘书处承办。 第五条环境污染治理资质的评定遵循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资质证书类别、等级和使用范围 第六条《资质证书》分六个类别,每个类别中分若干专业(类别和专业见附件一)

1.废水及各废水专业。 2.废气及各废气专业 3.固体废弃物及各固体废物专业(危险废弃物需持危废 许可证) 4.物理污染及各专业 5.生态修复及各专业 6.专项 第七条《资质证书》分甲级、乙级、丙级三个等级及其临时证书(第六条第6款专项不分级别)。 第八条持《资质证书》的单位只能在证书规定的范围内承接业务。 持甲级(甲临)资质的单位可承接规模不受限制的相关 类别环境污染治理业务。 持乙级(乙临)资质的单位承接800万元以下规模的环 境污染治理业务。 持丙级(丙临)资质的单位可承接300万元以下规模的 环境污染治理业务。 持专项(专临)资质的单位可承接专项范围的污染治理 业务。 第三章资质的申请和评定 第九条申领《资质证书》的评定程序: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签订资质评定咨询服务协议、初审并确认受理申请、现场 核查、专家评审与综合评定、发放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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