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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行政许可文书许可资料

卫生行政许可文书许可资料

近年来,人们越来越重视健康问题。为了维护公共健康,卫生行政部门对各类机构的健康安全情况进行严格监管。在这个过程中,卫生行政许可文书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本文将从卫生行政许可文书的定义、需要准备的许可资料、许可条件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卫生行政许可文书的定义

卫生行政许可文书是指国家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医疗卫生机构、生产企业、销售场所等进行卫生许可的书面证明文件。许可文书通常通过正规渠道颁发给业务机构,作为业务机构开展业务活动的必要凭证。

二、需要准备的许可资料

卫生行政许可资料包括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负责人身份证明、医疗器械产品购进合同、企业及产品生产资料等。这些资料是申请卫生许可的必要文件,准备充分可以保证申请过程能够顺利进行。

申请表:申请表是卫生行政许可的最基本的申请文件。申请人需要在申请表中填写详细的申请信息,并且在签字处进行签名。申请表要真实、准确、清晰,不得隐瞒或者虚假申报。

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需要提供与申请事项有关的所有证明材料。比如在医疗机构申请药品销售批发许可证的时候,需

要提供卫生部门卫生许可证复印件、药品经营备案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负责人身份证明:申请人还需要提交申请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以及其他的营业执照、商业许可、社会保险证书等证明材料。

三、许可条件

卫生行政许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开展业务的机构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具有一定的经营范围和合法的经营资质。许可条件还包括要符合各个地区的相关法规、行政管理规定等。

四、卫生行政许可的流程

卫生行政许可的流程分为申请、受理、审查、决策和颁发许可文书等环节。具体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在需要申请卫生行政许可的时候,需要向

相关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并填写申请表。

2.受理:收到申请后,卫生行政部门会对申请人提交的资

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就组织受理,并颁发《受理通知书》。

3.审查:收到受理通知书后,申请人需要继续提交更详细、准确的材料资料。卫生行政部门接收到材料后,会进行严格的审查,并进行实地检查。审查合格后,就可以开始制订许可决定。

4.决策:根据审核、审查情况,卫生行政部门会制定许可决定,如果申请人符合卫生行政许可条件,就会发放许可证,否则就会予以拒绝。

5.颁发许可文书:许可决定过程结束后,卫生行政部门会颁发许可文书。

五、结论

对卫生行政许可文书的重视程度正在日益增加,它是保障公众健康和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准备充分的许可申请资料和符合条件的业务机构是顺利获得卫生行政许可的基础。因此,各业务机构要认真贯彻卫生行政许可制度,牢记有用的许可文书是一项重要的资质。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填写说明 一、所提供的资料一律采用A4纸(图纸除外),用钢笔、毛笔填写,字迹清楚,不得涂改,空格 处以“无”字填写。 二、申请单位应当在申请表及相应的材料逐页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填写完毕后送交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按照程序办结相关手续后,一份由实施行政许可的卫生行政部门留存,一份申报单位存档备查; 四、申请人名称(字号):按工商行政管理预先核准通知或营业执照填写。 五、经济类型统一按《经济类型分类与代码》(GB/T12402-2000)填写,具体类型包括国有、集体、个体、私营、股份制、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等。 六、地址:市(地)的市区填写市名、路名、门牌号;市(地)农村与县(市、区)填写县(市、区)名、乡镇名、路名(或行政村名)门牌号(或自然村名)。 七、应体检培训人数,按规定应当取得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的负责人、卫生管理员、生产经营人员等的人数。 八、申请许可项目:按《安徽省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监督范围》填写。概念及涵盖范围: 1.饭馆:指营业面积在100m2以上且安装有空调设施的餐饮服务单位(含集体食堂)的就餐场所。 2.公共浴室:指一切从事经营服务的沐浴场所,包括浴场(含会馆、会所、俱乐部所设的浴场)、桑拿中心(含宾馆、饭店、酒店、娱乐城对外开放的桑拿部和水吧SPA)、浴室(含浴池、洗浴中心)、温泉浴、足浴等,不含婴儿洗浴。 3.理发店:指根据宾客的头型、脸型、发质和要求,运用手法技艺、器械设备并借助洗发、护发、染发、烫发等产品,为其提供发型设计、修剪造型、发质养护和烫染等服务的场所,包括等候、洗发、理发、烫染等区域和专间。不包括无固定服务场所的流动摊点。 4.美容店:指根据宾客的脸型、皮肤特点和要求,运用手法技术、器械设备并借助化妆、美容护肤等产品,为其提供非创伤性和非侵入性的皮肤清洁、护理、保养、修饰等服务的场所,包括等候、洗净、美容等区域和专间,不包括开展医疗美容项目的场所 5.游艺厅(室):指以操作游戏、游艺设备进行娱乐的各类游艺娱乐场所,包括网吧、营业面积在100m2以上的棋牌室。 6.舞厅:指以营利为目的,并向公众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歌舞场所,包括歌舞厅、卡拉OK 场所等各类歌舞娱乐场所。 7.体育场(馆):指观众座位在1000个以上或营业面积在500 m2以上的各类体育运动场馆,100 m2以上的健身场所,不含露天体育场。 8.游泳场(馆):指能够满足人们进行游泳健身、训练、比赛、娱乐等项活动的室内外水面(域)及其设施设备,包括人工游泳场(馆)、天然游泳场和水上游乐设施等各类游泳场所。 9.商场(店)、书店:指营业面积在300m2以上的各类百货大楼、超市、综合性或专业性商场(商店),书城、书吧、书店等,不含医药商场(店)、农贸市场。 10.候车(机、船)室:指二等以上的侯船室,机场候机室和二等以上的长途汽车站候车室。 九、要求保密的材料:指申请者对申报的材料中要求给予保密的某些材料。 十、卫生设施:根据申请的许可项目下载相应的表格,填写相关内容。 十一、主管部门意见:应由企业归口的各级人民政府生产经营管理部门签署意见;联营企业可由本地一方的主管部门签署意见;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由中方主管部门签署;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由当地行政村或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监督文书 N O. y_04 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申请单位 申请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

卫生许可承诺书

卫生许可承诺书 卫生许可承诺书 上海市宝山区卫生局(以下称本行政机关)就咖啡馆、酒吧、茶座、游艺厅(室)、棋牌室等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如下: 一、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3、《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4、《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5、《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 6、《上海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规定》 7、《上海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办法》 8、《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gb9664-1996) 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15) 10、《人防工程平时使用环境卫生标准》(gb/t17216-1998) 11、《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范》(gb/t17220-1998) 二、许可条件 (一)经营场所选址、内部布局及卫生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上述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主要如下: 1、文化娱乐场所应选在交通方便的中心区或居住区,并远离工业污染源。 2、文化娱乐场所在同一平面应设有男女厕所,大便池男150人一个,女50人一个(男女蹲位比1:3)。小便池每40人设一个,每200人设一洗手池。厕所应有单独排风设备,门净宽不少于1.4m,采用双向门。 3、文化娱乐场所应设有消毒间。 4、文化娱乐场所室内外环境应整洁、美观,地面无果皮、痰迹和垃圾。 5、文化娱乐场所的座位套应定期清洗保持清洁。

6、呼吸道传染病流行季节必须加强室内机械通风换气和空气消毒。 7、酒吧、茶座、咖啡厅等场所内供顾客使用的饮(餐)具应符合茶具消毒判定标准。 (二)经营场所内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音、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等项目应按《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范》(gb/t17220-1998)的规定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相应的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三)经营场所从业人员应当经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取得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四)经营场所管理者应当建立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管理人员。 三、许可办理 (一)受理材料 实行告知承诺的公共场所经营者提出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有关资料: 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工商部门核准的企业名称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 3.营业场所房屋证明材料: ①使用自有房产作为营业场所的申请人必须提供“房地产权证或者其它合法权属证明”; ②租赁他人房屋作为营业场所的必须出具房产证、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委托负责人)或业主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 5、建筑设计的卫生审核资料或经营场所的地形图、平面图及卫生防护设施图; 6、主要设备和设施的材料; 7、《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书》; 8、游艺厅、棋牌室等需提供文化行政部门的《文化经营许可证》或《娱乐经营许可证》。 实行告知承诺的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在取得《卫生许可证》后两个

行政许可文书格式

行政许可文书格式 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行政许可文书作为行政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其格式也越来越规范化。下文将从行政许可文书的定义、主要内容、格式规范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行政许可文书的定义 行政许可文书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进行审查、决定的书面文件。行政许可文书是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对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经审核,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许可决定的表现形式。根据行政许可文书的内容及形式要求,其可分为以下几类:批准、许可、核准、备案、批复等。 二、行政许可文书的主要内容 每一个行政许可文书必须体现的内容有以下几点: (1)行政机关名称及单位性质 即行政许可文书应当注明行政机关的具体名称,如:“xxx 市人民政府”、“xxx市公安局”等,并表明行政机关的职能性质 及实施机构。 (2)审批决定依据 审批决定依据是行政机关作出对于申请人申请的许可审批决定时所基于的法律或者法规依据。审批决定依据有利于使批

复内容与申请人进行比较,保证行政机关审批决定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 (3)申请人基本信息 主要包括申请人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执照编号、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这些信息能够帮助行政机关了解申请人的真实情况,为审批决策提供依据。 (4)申请事项描述 申请事项描述是对于申请人提出申请内容的文字描述。行政机关应当对于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并在行政许可文书中描述申请人提出的申请。 (5)审批结论 审批结论是指行政机关作出的对于申请人申请的决策性内容。审批结论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种情况,并作出具体的原因和依据。 (6)申请人权利、义务及援救途径告知 行政机关应当在行政许可文书中告知申请人其相应的权利、义务,并列举相应的援救途径。 三、行政许可文书的格式规范 行政许可文书的格式规范主要有以下几点: (1)行政许可文书应该采用标准化的文书格式,用纸应 当为不易污损的A4纸,规格为210mm×297mm,颜色应为白色。

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所需提交材料

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所需提交材料 申请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应当提供的材料,我们一起来看看。以下是店铺给大家带来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所需提交材料清单,以供参阅。 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所需提交材料清单 提交材料目录: 一、申报图纸时需查验: 1.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查验原件) 2. 生产经营场所、场地的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租赁合同)原件,如原件无法提交,则提交盖产权单位公章(红章)的复印件。(如有转租,需提交全部租赁合同) 注:经营场所如在地下需提交地下空间备案证明。(建委房管所办理) 3. 经营场所场地平面布局图。 图纸要求:大小A4或A3;比例1:50、1:100或1:200,并在图中注明;图中应注明方位(上北下南);图中应注明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图纸应注明各功能间的用途、面积并与现场一致;图中应注明设施、设备的用途或名称,设施、设备数量应与现场一致。 4. 歌舞厅、游戏厅需提交娱乐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二、现场验收合格后需提交: 1. 申报图纸时的全部资料。 2. 经营场所方位图(位置图)。 3.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资格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及董事会决议、章程或任命文件等) 4. 企业法人培训证明。(海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电话62524205,地址苏州街49-2号,北京市工商局对面胡同内) 5. 卫生管理制度。 6.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卫生许可申请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及

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7. 申请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单位需提交公共场所检测报告。(检测单位:海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电话82405663,或其他具备计量认证资质的检测机构) 8. 旅店业提交棉织品送洗协议及洗涤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备注:行政许可咨询电话************。详细行政许可条件及标准请登陆海淀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网站(https://www.docsj.com/doc/e719065215.html,)查询。 ◆咨询电话、现场验收预约电话: 68465694,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日)8:30-11:30,13:00-17:00 使用面积大于或等于50m2,单纯经营理发的单位需设置4m2以上的消毒间及独立的烫染间,烫染间内设机械排风设施。 使用面积小于50m2,单纯经营理发的单位需设置1个消毒水池(规格为45cm×45cm×30cm),1个消毒柜,烫染区内设置机械排风设施。 消毒间要求:设消毒水池3个(规格为45cm×45cm×30cm),上下水接通,消毒卫生制度上墙,有消毒液及配比量杯,设消毒柜。地面铺瓷砖,墙面浅色瓷砖铺设到顶。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概述 国务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发[1987]24号,1987年4月1日),《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已于2011年2月14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国家对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管理。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营业。 第十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组织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的人员,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水泵卫生许可批件证明文件【范本模板】

卫生部关于印发《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分类目录》的通知 (卫监督发[2007]2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有关单位: 为加强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以下简称涉水产品)监督管理,规范涉水产品的分类和产品范围,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我部制定了《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分类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印发给你们,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同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对《目录》所列产品按照涉水产品进行监督管理.水杯、水壶、咖啡壶等食品容器不作为涉水产品监管. 二、生产企业对涉水产品的卫生安全负责,应严格按照有关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进行生产或进口,并在上市前通过检验等手段证明其产品符合相关法规、标准和规范要求。生产下列类型涉水产品不需获得卫生行政许可,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应依法对其产品进行市场监督。 (一)矿化水器或矿化水剂; (二)陶瓷、水泥输配水设备; (三)氯(液氯、氯气); (四)石英砂; (五)水泵、阀门、水表、水处理剂加入器等机械部件。 三、生产或进口下列类别的涉水产品应事先取得卫生部涉水产品卫生行政许可批件: (一)进口涉水产品; (二)国产水质处理器和防护材料; (三)与饮用水接触的新材料和化学物质。

四、生产下列类别的涉水产品应事先取得生产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涉水产品卫生行政许可批件: (一)用涉水产品分类目录中列明材质制造的国产输配水设备; (二)用涉水产品分类目录中列明材质制造的国产水处理材料; (三)用涉水产品分类目录中列明材质制造的国产化学处理剂。 五、需要取得卫生行政许可批件的涉水产品应依照《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等规定的卫生安全评价要求,并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和程序进行. 卫生部 二○○七年九月二十日附件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分类目录 一、输配水设备 (一)管材、管件. (二)蓄水容器. (三)供水设备:无负压(无吸程、叠压)供水设备。 (四)密封、止水材料:密封胶条、密封圈、堵漏胶。 (五)机械部件:水泵、阀门、水表、水处理剂加入器等。 (六)饮水机。 上述管材、管件、蓄水容器、机械部件、饮水机中与饮用水接触部分的常用材质: 1.金属类:不锈钢、铜、镀锌钢、普通钢、铸铁等。 2。塑料类:聚氯乙烯类(PVC)、聚乙烯类(PE)、聚丙烯类(PP)、聚丁烯类(PB)、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共聚物类(ABS)、丙烯腈-苯乙烯共聚物类(AS)、尼龙管(PA)、聚碳酸酯(用于蓄水容器)等.

卫生行政许可文书(全套)

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受凭证 编号: 本机关已收到你(单位)提交的申请行政许可的下列材料: 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2、工商管理部门名称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房产证或租赁合同等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4、原卫生行政许可复印件 5、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复印件) 6、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竣工验收认可书 7、卫生管理制度(卫生管理、消毒保洁、采购索证制度必备) 8、设施设备布局或工艺流程示意图 9、基本卫生设施清单 10、食(饮)具、卫生用具、水质检测等卫生检验报告书 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共件。 以上申请材料如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本机关将在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告知。 当事人(签字)卫生行政机关(盖章)年月日年月日 申请材料补正通知 卫字[ ]第号经审查,你(单位)所提交的关于的申请

材料 (1.不齐全;2.不符合法定形式),请补正以下材料: 特此通知。 卫生行政机关(盖章) 年月日 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卫字[ ]第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你(单位)提出的关于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

项的规定,决定予以受理。 根据有关规定,该行政许可需要(1.招标; 2.拍卖; 3.检验; 4.检测; 5.检疫; 6.鉴定; 7.专家评审)期限个工作日。 特此告知。 卫生行政机关(盖章) 年月日 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卫字[ ]第号你(单位)于年月日提出的关于 行政许可申请,不符合法定的受理条件,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具体理由如下: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定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和《消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国内从事消毒产品生产、分装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本规定要求申领《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以下简称卫生许可证)。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一个生产场所一证,一个集团或公司拥有多个生产场所的,应分别申请卫生许可证。 第三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严格按照《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和国家其他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要求对生产企业进行卫生许可审核。 第五条申请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申请人)应向生产场所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提交以下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生产场地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四)生产场所厂区平面图、生产车间布局平面图。 (五)生产工艺流程图。 (六)生产和检验设备清单。 (七)质量保证体系文件。

(八)拟生产产品目录。 (九)生产环境和生产用水检测报告。 (十)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材料按照附件1的要求和格式提供。 第六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接收申请材料时,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 第七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应当根据《行政许可法》、《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完成受理、审查、决定,并出具相关卫生行政许可文书。 第八条受理申请后,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及时指派2名以上卫生监督员或委托下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本规定和《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的要求,对生产场所进行现场核实,卫生监督员填写生产企业现场监督审核表并出具现场审核意见。 第九条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作出卫生行政许可决定前,申请人可书面要求撤回申请,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经审核同意后终止卫生行政许可程序。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可以退回。 第十条经审查核实,对生产场所符合《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申请材料符合本规定要求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作出准予卫生行政许可的决定;对不符合的,不予批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予退回。 第十一条卫生行政许可程序结束后,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将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卫生行政许可文书整理归档备查。 第十二条卫生许可证有效期为4年,卫生许可证的证号格式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卫消证字(发证年份)第XXXX号。 卫生许可证载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注册地址、生产地址、生产方式、生产项目、生产类别、有效期限、批准日期、证号等。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的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注册地址应与工商部门核准的一致。卫生许可证样式见附件2。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规定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许可工作,保证许可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依据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立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卫生部关于印发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分类目录的通知中规定的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许可的涉水产品以下简称 省级涉水产品的申报、受理、审批、检验及监督管理工作,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批的涉水产品类别和类型分别为: 一用涉水产品分类目录中列明的材质制造的国产输配水设备; 二用涉水产品分类目录中列明的材质制造的国产水处理材料; 三用涉水产品分类目录中列明的材质制造的国产化学处理剂; 地方法规另有规定及使用新材料或新化学物质制备的上述产品除外; 第三条生产省级涉水产品应当按照本规定办理省级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申报单位在申报前应先按要求完成生产企业现场审核和产品检验,然后再向实际生产所在地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并按规定办理卫生许可申请手续; 第四条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卫生部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时限等要求开展省级涉水产品许可工作;各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本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提出更具体的操作要求,制定相关的表格和行政许可文书; 第二章生产现场审核 第五条省级涉水产品在申请许可前,应当向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卫生监督机构提交现场审核表,及产品配方申报设备许可的,提供产品结构图、生产工艺、说明书、生产厂区位置图厂区位置图应标明厂区附近的标志性建筑物、总平面图、生产车间、检验室、原料仓、成品仓平面图、生产设备清单及卫生监督部门要求提供其它与生产有关的技术资料; 第六条省级卫生监督机构在接到提交现场审核资料后,20个工作日内指派2名以上审核人员到生产现场进行审核;通过对生产企业提交的技术资料的核对和现场审核,根据产品配方或产品结构图、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清单核实生产企业是否具有相应产品的生产能力;现场审核后10个工作日内,向申报单位出具书面审核意见;现场审核符合要求的,监督员应对同一批号的产品进行封样,用于许可检验; 第三章产品检验 第七条省级涉水产品应在申请许可前完成必要的检验;卫生安全相关检验必须在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机构应按卫生部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检验规定和生活饮用水消毒剂和消毒设备卫生安全评价规范试行等相关要求进行检验;各个检验项目应当使用同一生产批号的产品;如需进行卫生安全检验之外的检验,可在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实验室完成;检验方法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规、规章、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卫生行政许可执法文书与示范文本.

第一部分卫生许可文书 卫生行政许可文书 卫生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 (公共场所 : 本机关现已收到你(单位提交申请行政许可的下列材料:□1、江苏省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证明材料; □3、公共场所经营单位总体平面图和周围环境平面图; □4、经营项目布局及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标注各功能区面积; □5、卫生设备和消毒、检验设备清单; □6、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的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报告书; □7、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材料; □8、卫生质量控制体系相关材料(包括卫生管理组织、管理制度、卫生安全保障措施等;

□9、其他:工商营业执照/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经营场所/场地的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合格证明资料等。 以上材料共件页. 以上申请材料如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本机关将在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告知。 (章 收件人(签名:年月日 申请人(签名:年月日 本文书一式两联,第一联留本行政机关存档,第二联交申请人 苏州市卫生局制 卫生行政许可文书 卫生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 (供水单位 : 本机关现已收到你(单位提交的申请行政许可的下列材料:

□1、江苏省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证明材料; □3、工商营业执照或工商核准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及有关证明文件; □4、厂区布局和周围环境平面图; □5、生产区(车间、场所布局平面图; □6、水处理工艺简述及流程简图;; □7、生产设备(设施及检验设备清单; □8、水质检验人员基本情况; □9、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10、卫生管理卫生组织和管理制度(包括水源卫生防护制度,水质检验制度,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制度,饮水生产设备、设施清洗消毒制度, 饮水水质检测资料报送制度,饮用水污染事故报告制度,生产过程卫生制度, 涉水产品索证制度,生产区卫生防护制度等; □11、新建、改建、扩建的供水工程项目还应提交水源选择可行性论证(水源水质评价报告书、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竣工验收的水质检测报告和卫生 学评价报告; □12、其他(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批件;供水设施清洗、消毒资料等。 以上材料共件页.

行政许可文书格式(样本)

行政许可文书格式(样本)

行政许可文书目录 1、行政许可申请书 2、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3、行政许可准予(不予)受理审批表 4、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5、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6、行政许可利害关系人告知书 7、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 8、行政许可听证申请书 9、行政许可听证通知书 10、行政许可听证公告 11、行政许可听证笔录 12、行政许可听证报告 13、行政许可延期决定审批表 14、行政许可延期决定通知书 15、准予(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审批表 16、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17、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18、行政许可准予(不予)延续审批表 19、行政许可延续决定书

20、行政许可不予延续决定书 21、行政许可准予(不予)变更审批表 22、行政许可变更决定书(1) 行政许可变更决定书(2) 23、行政许可不予变更决定书 24、行政许可撤回审批表 25、行政许可撤回决定书 26、行政许可撤销审批表 27、行政许可撤销决定书 28、行政许可注销审批表 29、行政许可注销决定书 30、行政许可文书送达回证

许可文书之一 行政许可申请书 行政许可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电话: 住址:邮编: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 住址:电话: 申请事项: 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清单(见后页) 行政许可申请人: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清单

许可文书之二 (行政机关名称) 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编号: : 你(单位)于年月日提出的 行政许可申请收悉,经审查,需要补正下 列材料: 请你(单位)于年月日前补正上述材料,本 行政许可申请自行政许可机关收到补正材料之日受理。 (公章) 年月日

行政许可文书格式范本..

附件2 行政许可文书格式范本 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6年6月

目录 1. 行政许可委托书 (1) 2. 行政许可申请书 (2) 3. (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4) 4. 行政许可受理(不予受理)审批表 (5) 5. (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6) 6. (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 (7) 7. (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听证公告 (8) 8. (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权利告知书 (10) 9. 陈述(申辩)笔录 (11) 10. 行政许可听证申请书 (12) 11.(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听证通知书 (13) 12. 行政许可听证笔录 (14) 13. 行政许可核查(勘验)笔录 (15) 14. 重大行政许可法制审核意见书 (16) 15. 行政许可延期决定审批表 (17) 16.(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延期决定通知书 (18) 17. 行政许可决定审批表 (19) 18.(行政机关名称)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0)

19.(行政机关名称)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1) 20. 行政许可延续审批表 (22) 21.(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延续决定书 (23) 22.(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不准予延续决定书 (24) 23.(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变更审批表 (25) 24.(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变更决定书 (26) 25.(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变更决定书 (27) 26.(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不准予变更决定书 (28) 27. 行政许可撤回/撤销/注销审批表 (29) 28.(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撤回决定书 (30) 29.(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撤销决定书 (31) 30.(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注销决定书 (32) 31.(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送达(领取)回证 (33) 32. 行政许可办结报告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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