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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一)全县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人民政府,县委、县政府有关农机方面重要指示、决定的实施意见和措施;

(二)全县农机发展重大决策措施的制定;

(三)研究农机重大项目开支、资金安排和重大国有资产处置;

(四)农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重大措施的制定;

(五)其他重大事项。

局党组会议

1、议事范围。①传达上级党组织的方针、政策和其他重要指示精神,结合我局实际,提出贯彻意见。通报有关重要情况。②研究部署本系统的党建和行风建设工作。③讨论通过机关和农机队伍建设规划、重要规章制度、重要机构设置。④研究决定重大行政违法行为的处罚。⑤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研究决定下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调整、配置和本局中层干部的任免,研究决定向上级党组织推荐任职的人选。⑥研究决定本系统违法违规党员、干部职工的处分、处理。⑦研究决定县委交办的重大事项和本系统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⑧机关自身建设问题及其他须经党组会议讨论的事项。

局务会议

1、议事范围。①学习讨论上级政府的重要文件、会议精神,研究决定贯彻落实意见;②研究决定本单位全局性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重大工作部署;

③研究制定行政重要文书、政策措施,审议报请县委、县政府或上级部门审定的重大事项;④研究决定本单位经济开支较大的事项;⑤汇报交流行政日常工作,对阶段性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和部署;⑥研究处置重大突发性事件;⑦讨论需要由局务会议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议事纪律

1、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必须实行集体议事、会议表决,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遇有重大突发性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会议,或到会人数达不到规定要求无法召开会议的,经党组书记、局长同意后,班子成员可临时处置,但事后应及时向有关会议报告。

2、凡经会议集体研究作出的决定,班子成员必须坚决执行,并按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实施。班子成员对会议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向上级组织反映。

3、局长、党组书记要及时检查、督促会议决定的执行情况,掌握工作进展情况,认真解决发现的问题。

4、班子成员对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严守秘密,不得泄露。如有泄露造成影响的,要追究其责任,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5、所讨论议题凡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领导班子及领导班子个人廉政承诺

一、带头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宪法和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党的纪律,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带头执行农机纪律和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二、坚决拒收钱物。拒绝接受下属单位、个人、供货商和农机推广、农机购置补贴受益人员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

三、坚持公正执法。正确行使农机市场管理、农机监理和农机推广权力;坚持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决定;不以权谋私,不徇情枉法,不接受影响公务的宴请。

四、管好自己的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配偶、子女、亲友和身边的工作人员谋私利。

五、坚持实事求是工作作风。不弄虚作假、虚报浮夸或搞脱离实际、沽名钓誉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以上承诺,请全县农机系统全体人员和社会各界监督。

领导班子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领导班子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监督重大事项集体决策行为,提高重大事项集体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进行,结合我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单位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应当坚持科学性、民主性、公开性和效率性。 第四条综合办公室负责重大事项集体决策的组织、协调工作。 本单位各部室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工作。 第二章议事范围及程序 第五条下列重大事项,应当实行集体决策: (一)贯彻落实集团公司、葛新局公司、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 (二)本单位工作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 (三)重要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和实施; (四)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范围内人员的任免和奖惩; (五)大额资金使用,一次性投入、额度较大的设备采购; (六)重大事件和紧急情况的研究处理; (七)涉及到企业改革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实施方案;

(八)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的重要请示和报告; (九)本单位党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等重大问题。 第六条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应当采取厂党支部会或者总经理办公会形式研究决定。 第七条重大事项集体决策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咨询论证。有关部室对重大事项要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决策目标和方案,并报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提请主要领导决定是否上会; (二)会前通知。厂主要领导决定上会后,由综合办公室负责通知其他领导班子成员; (三)充分讨论。会议由厂主要领导主持,并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因故未能到会的厂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 (四)事项表决。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是否进入表决程序,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或者投票的形式; (五)作出决策。对由厂党支部决定的事项,实行民主集中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对由总经理办公会决定的事项,经充分讨论后,由总经理做出决定; (六)记录存查。综合办公室负责记录“重大事项决策会议纪要”内容以备存查。 第八条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做出后,有关部室应当按照决策的要求及时组织实施,并将决策实施过程中的社会效果等信息及时反馈给综合办公室,由综合办公室整理后报厂领导班子成员。 第三章责任和监督

重大行政决策具体标准指标流程

精品文档,安心下载,放心使用 重大行政决策具体标准、风险评估指标、业务流程 决策内容具体标准 一、发展规划类 (一)地税系统发展规划 1、全局性发展规划。指涵盖地方税收整体工作的规划,包括年度规划、中长期规划等各类综合性规划。全局性规划作为行政决策事项,由市局党组研究决定,并由市局机关处(室)分项制定规划,最终形成全局性规划。 2、部门性发展规划。指市局机关处(室)根据局党组意见或上级单位要求,研究制定的涵盖部门各项工作的总体规划,原则上涉及三年以上发展规划。部门性规划可由1个部门制定,也可由多个相关部门制定。 3、单项性发展规划。指全局重大单项工作,根据局党组意见或上级单位要求,研究制定的单项性、三年以上的发展规划。单项性发展规划,应当具备该项工作较强的前瞻性和指导性,能够促进地税事业的科学发展。 (二)机构设置、人员编制 1、编制本级“三定”方案。指各级税务机关按照机构改革的要求,编制本级税务机关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 2、审定下级税务机关“三定方案”。指审定下级税务机关上报的税务机关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 3、制定本级税务机关内设科(室)。指各级税务机关在省“三定”方案规定内,编制本级处(室)、分局、稽查局

的内设科室设置及人员编制和主要职责。 二、人事管理类 (一)重要人事任免 1、处(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人事任免。指各级税务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本机关中层以上领导干部的任免。 (二)重要奖惩 1、奖励表彰。指给予市(局)级以上集体荣誉,省级以上个人荣誉。 2、惩处问责。指给予个人记大过以上行政处分或严重警告以上的党纪处分,领导干部诫勉问责,集体通报批评以上的处分。 3、创新创优。指纳入本级税务机关年度总体工作计划的创先争优项目规划。 三、财务管理类 (一)年度财务预算 1、年度财务收入预算编制。指编制本单位在一个预算年度内,依照规定取得的各项收入计划。 2、年度财务支出预算编制。指编制本单位在一个预算年度内的基本支出预算、项目支出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是指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项目支出预算是指为完成税收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二)重大财务支出 1、新增资产。指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审批后需追加投资的,以累计投资额为准)的基本建设项目,包括土地、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等的购买、新建、改建、扩建、修缮

行政决策的基本程序

第十四讲现代行政决策的基本程序 要提高行政决策的质量,就必须实现行政决策的规范化,找到行政决策的基本程序。 行政决策过程,可以分为几个步骤:第一,提出问题,确定目标;第二,拟定行政决策方案;第三,行政决策方案的评估、选优;第四,行政决策方案的试点;第五,行政决策方案的执行;第六,追踪决策。 一、提出问题,确定目标 政府的存在是以社会问题的存在和解决社会问题为前提的,如果没有社会问题或者政府不能够解决社会问题,政府就没有存在的必要。而政府解决社会问题是以发现现存的和即将产生的社会问题为条件。 (一)行政决策问题的含义 什么样的问题才是政府决策的问题?什么样的问题才能纳入政府的议事日程? 1.问题的定义: 在行政决策中所说的“问题”,是指需要研究、讨论并且加以解决的矛盾,这些矛盾是社会的需要和社会现状的差异而引起的,是理想状态和现实状态的差异。 由此可以看出,所谓行政决策中的“问题”,就是从社会现状、期望状态和这两者之间的差异三个方面进行界定的。 2.形成问题的差异可以分为两类:解决这两种差异,就是行政决策要达到的目标。 (1)由于维持社会状况引起的 (2)由于社会发展需要而引起的 3.政府的决策问题与公共问题的区别与联系 (1)政府决策问题属于公共问题,它不涉及个人问题 (2)并不是所有的公共问题均是政府决策的问题 4.行政决策问题具有的基本构成要素: (1)政府行政决策问题是一种客观状态 (2)行政决策问题是一种被认知的状态 (3)行政决策问题是大多数人认识或关系到大多数人利害关系的一种状况 (4)行政决策问题是政府权威部门有必要采取行动而加以解决的一种问题 5.行政决策问题的特点 (1)相互依赖性 (2)主观性 (3)历史性 (4)动态性 6.行政决策问题的类型 (1)依据决策问题的性质和领域,将决策问题分为政治问题、经济问题、社会问题等。(2)依据政府权力作用的范围和管理领域,将政府决策问题划分为提取性的、分配性的和管制性的问题以及还有象征方面的问题,主要涉及政治价值和意识形态领域的问题。

重大事项决策管理制度

重大事项决策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1条目的 为规范公司高层管理者的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确保公司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即公司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3条决策原则 1.凡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公司高层领导集体作出决定。 2.坚持依法决策,遵循国家法律以及公司相关规定,保证各项决策合法合规。 3.坚持规范决策,公司高层领导要按照议事程序和各自职责、权限进行决策。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第4条重大决策事项 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列项目。 1.公司发展方向、发展战略、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 2.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工作报告、财务计划、预算、决算等重大生产经营管理事项。 3.公司改制、兼并、重组、破产或者变更、投资参股、产权转让等重大资本运营管理事项。

4.公司资产损失核销、资产处置(资产出售、出借、出租、顶账等)、产权变动、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缴纳国家税费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 5.公司绩效考核、薪酬分配、福利待遇、招工减员、“五险一金”缴纳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6.公司员工年度考核及奖惩的有关事宜。 7.公司重大安全、质量等事故及突发性事件的调查处理。 8.公司内部机构设置、部门职能调整方案及重要管理制度、工作流程的制定和修改, 9.企业文化建设工作等重要问题。 10.对公司违纪人员的处理。 11.企业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12.其他有关公司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事项。 13.公司高层管理者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5条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列项目。 1.公司后备干部的推荐、管理。 2.公司向上级组织推荐的后备干部人选。 3.公司部门经理级以上管理人员(包括重大项目负责人)的任免、聘用(解聘)、奖惩等。 4.公司专业技术人员、技能人才的考核、推荐、晋级、聘用(解聘)、奖惩等。 5.公司有业务处置权岗位或重要管理岗位的人员调整。 6.公司高层管理者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重要的人事任免事项。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 效率,明确决策责任,根据宪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以下称决策机关)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和调整程序,适 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以下简称决策事项)包括: (一)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 (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四)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五)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 他重大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对本条第一款规定事项的决策程序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宏观调控决策,政府立法决策以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不适用本条例。 决策机关可以根据本条第一款的规定,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确定决策事项目录、 标准,经同级党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第四条重大行政决策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 部署,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 第五条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应当遵循科学决策原则,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 的发展理念,坚持从实际出发,运用科学技术和方法,尊重客观规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 全面深化改革要求。 第六条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应当遵循民主决策原则,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保障人民群众 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参与决策。 第七条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应当遵循依法决策原则,严格遵守法定权限,依法履行法定程序,保证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 第八条重大行政决策依法接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根据法律、法 规规定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范围或者应当在出台前向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上级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重大行政决策的监督。审计机关按照规定对重大 行政决策进行监督。 第九条重大行政决策情况应当作为考核评价决策机关及其领导人员的重要内容。 第二章决策草案的形成 第一节决策启动

某小学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供参考

某小学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供参考第一条为规范和监督重大事项集体决策行为,提高重大事项集体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学校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应当遵守本制度。第三条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应当坚持科学性、民主性、公开性和效率性。第四条校长室负责重大事项集体决策的组织、协调工作。第五条下列重大事项,应当实行集体决策:(一)贯彻落实上级工作的计划和措施;(二)全局工作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三)重要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和实施;(四)教职工人事管理权限范围内人员的任免和奖惩;(五)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六)一次性投入、额度较大的设备采购;(七)重大事件和紧急情况的研究处理; (八)涉及到办学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实施方案;(九)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的重要请示和报告; (十)其它对学校发展有深远影响或人民群众密切关注的需要决策的重大事项。第六条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应当采取班子成员办公会形式研究决定。第七条重大事项集体决策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咨询论证。有关部门对重大事项要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决策目标和方案,并报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提请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决定是否上会;(二)会前通报。学校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决定上会后,由学校办公室负责通报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三)充分讨论。会议由班子主要负责人主持,并安排足够的

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因故未能到会的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四)事项表决。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是否进入表决程序,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或者投票的形式;(五)作出决策。对由班子成员办公会决定的事项,经充分讨论后,由校长做出决定; (七)形成纪要。学校办公室负责形成“重大事项决策会议纪要”,并独立编号。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应当在会议纪要中单独列明。 20xx年x月

重大行政决策相关制度

重大行政决策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决策行为,强化决策责任,减少决策失误,保证决策质量,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重大行政决策包括以下方面: (一)依法行政的远景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以本局名义出台的重大政策性文件; (三)大额国有资产的处置; (四)大额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 (五)动用大额资金安排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六)依法行政建设的重大措施; (七)其他需由集体决策的重大行政事项。 人事任免、行政问责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不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重大行政事项集体决策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科学决策。尊重客观规律,运用科学的方式,做到现实性和前瞻性相结合,使决策符合社会发展规律。 (二)民主决策。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做到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本局决定相结合,体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三)依法决策。按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正确履行法定职责。 第四条重大决策应当兼顾公民个人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与国家利益,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和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重大决策应当经过局务会议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会议议决。 第六条局长和分管领导对一般行政事项决策,可以不通过局务会议决策程序。但应当按照科学、合法、效率、公平原则,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择优决策,其决策内容应当向其他有关局领导通报。 第七条局长代表本局对重大事项行使决策权,分管副局长协助局长决策。 第八条本局各工作部门为相关决策承办单位,负责承办重大决策的调研、方案起草与论证等前期工作。 第九条办公室负责组织安排局重大决策活动,并提供综合服务。 政策法规股应当为局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政策、专业性咨询、论证、听证、公示等有关服务。 第十条决策承办部门应当深入开展决策调研工作,全面、准确掌握决策所需的有关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和建议,形成决策调研报告。 第十一条决策承办部门应当根据决策事项的性质和特点,提供科学、全面、务实的决策备选方案,对需要进行多方案比较研究的事项或者存在争议经协商仍达不成一致意见的事项,应当根据公众、专家或部门的不同主张拟定两个以上决策备选方案。 拟订决策备选方案时应当进行风险预测,力求做到决策目标科学、明确、务实和完整。

行政决策考试题目及答案

行政决策考试题目及答案(A卷、B卷) 一、填空题(注:题目关键字词填空内容) 1、领导决策民主化的特征是(决策观念)(决策研究) 2、行政决策科学化的特征(决策思想科学化)(决策程序科学化) 3、古代行政决策的对象和内容(政治)(军事) 4、古代奴隶制、封建制的各国体制(君主制) 5、行政决策集团包括(年龄)(素质)(知识)(气质) 6、行政决策按所处客观条件和后果的确定程度不同(确定型决策)(风险型决策)(不确定 型决策) 7、优先决策方案步骤(筛选法)(归避法)(决策树法) 8、行政决策者个人素质结构包括(政治素质)(知识素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 9、行政决策执行过程(计划制定)(协调控制) 10、行政决策控制实施经历(确定控制标准)(实施控制) 11、行政决策方案类型、3钟(积极方案)(应变方案)(临时方案) 12、决策者、国家行政体系中层次划分(高层决策者)(中层决策者)(基层决策者) 13、行政决策反馈条件类型(对问题和机会的反馈)(对目标的反馈)(对方案的反馈) 14、行政决策法律责任类型(违宪责任)(刑事责任) 15、现代行政决策创造思维表现形式(想象)(灵感) 16、可行性决策方案、研究、分析(经济上的可行性)(行政上的可行性) 17、决策问题结构分为(结构优良问题)(结构适中问题)(结构不良问题) 18、行政决策国际环境包括国际(社会环境条件)(自然环境) 19、依据法定程序、授予而拥有行政决策者要素(主体) 20、现代行政决策评估过程分为(准备阶段)(实施阶段)(结束阶段) 21、决策议程将决策问题议事日程(纳入决策领域) 22、决策议程分为(系统议程)(政府议程) 23、行政决策抉择的任务,对各种备选方案(权衡)(比较) 24、决策议程模型分为(外在提出模型)(动员模型)(内在提出模型) 25、运筹博弈(人一机)(人一人) 26、行政决策拟定阶段、任务、针对决策问题依据(决策目标)设计实现目标 27、西蒙认为模式(协作)(决策) 28、行政决策评估5个(生产力标准)(效率标准) 29、系统工程在决策中的基本程序(系统分析)(系统决策) 30、决策问题、性质、领域(政治问题)(经济问题)(社会问题) 31、行政决策社会环境包括(物质经济环境)(政治法律环境)(精神文明环境) 32、现代行政决策、基本原则(系统性原则)(择优原则) 二、名词解释 1、行政决策方案:就是一个或一组解决决策问题,实现决策目标的行动准则,它规定了实 现决策目标的步骤、途径、方法。 2、行政决策:指国家行政机关为履行行政职能面临要解决问题。从实际出发制定与选择行 动方案作出决定活动。 3、行政决策执行:指国家行政机关将决策中枢系统所输出的决策指令付诸实施,从而实现 行政决策目标的一种行为,也就是把决策由设想变为现实的过程。

领导班子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领导班子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强化领导班子建设,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提高决策的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三个代思”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不断提高领导班子民主科学决策水平。 二、重大事项界定的范围 1、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制定落实好市委、市政府部署的重要工作的计划和措施。 2、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包括所属下级中层领导干部配置和调整。 3、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范围内人员的使用、推荐和奖惩。 4、确定后备干部、入党积极分子以及评选先、优等问题。 5、办公设施购置、职工福利安排、财务收支等问题。 6、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的重要请示和报告 7、本单位工作制度的制定与修改。

8、其它重大问题。 三、重大事项决策的程序 重大事项的决策机构是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凡研究决策重大问题的会议,须有党支部班子成员到会方可举行,其中分管此项工作的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到会的方能举行。 1、会前通报。研究决定重大问题的会议不得搞临时动议,议题应在相关党组班子成员之间做会前通报,党组班子主要负责人决定是否上会。 2、会议准备。需要有会议材料的,应准备书面的上会材料。 3、提前通知。会议通知(含议题及有关材料)须至少提前通知。 4、充分讨论。会议由班子主要负责人主持,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的讨论。讨论时,主要负责人不应首先表明自己的观点,须听取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已的态度。因故未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 5、事项表决。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可采取口头、举手、投票表决的形式,持赞成与反对意见的人数接近时,可暂缓表决,留待下次会议讨论。 6、做出决策。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决策形式,赞成票数超过应

关于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的暂行办法

关于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的暂行办法 为贯彻落实《徐汇区关于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的暂行办法》(徐府发〔〕号),健全决策机制,规范决策行为,现就进一步规范本局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明确如下暂行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决策。重大行政决策必须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履行法定程序,保证决策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有关规定;必须按照行政机关单位的权责清单进行,不得超越本局职责权限范围。 (二)坚持科学决策。深入调查研究,严格风险评估,确保决策结果符合客观规律和实际需求。在确有需要的情况下,建立公众参与、专家论证与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 (三)坚持民主决策。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议事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凡属职责范围内的重大行政决策,必须集体讨论决定。 1 / 9

(四)坚持责任追究。对重大行政决策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明确“谁决策、谁负责”、过错与责任相适应的原则。 二、适用范围 (一)政策贯彻落实方面。主要包括: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内法规;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市市场监管工作党委、各市局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会议、重要指示精神的意见和措施;贯彻落实区人大及其党委会作出的有关决议、决定;贯彻落实国家的法律、法规等需要结合本局实际,确定贯彻落实意见措施的决策。 (二)年度财政预决算方面。主要包括:审定年度财政预算案、决算案、预算执行及调整;研究审定经费监管中的重大事项,包括:预算金额在万元(含万元)以上,年度财政预算中没有明确具体金额、具体采购内容、具体采购方式的项目。 (三)重大项目安排和执行方面。主要包括:年度重点工作

幼儿园重要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唐山市第五幼儿园重要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和监督重大事项集体决策行为,提高重大事项集体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园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第二条我园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第三条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应当坚持科学性、民主性、公开性和效率性。 第四条第四条园长负责重大事项集体决策的组织、协调工作。 第五条第五条下列重大事项,应当实行集体决策: 第六条(一)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和区教育局工作的计划和措施; 第七条(二)全局工作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 第八条(三)重要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和实施; 第九条(四)教职工人事管理权限范围内人员的任免和奖惩; 第十条(五)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第十一条(六)一次性投入、额度较大的设备采购; 第十二条(七)重大事件和紧急情况的研究处理; 第十三条(八)涉及到办学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实施方案; 第十四条(九)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的重要请示和报告; 第十五条(十)其它对幼儿园发展有深远影响或人民群众密切关注的需要决策的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第六条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应当采取班子成员办公会形式研究决定。 第十七条第七条重大事项集体决策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第十八条(一)咨询论证。有关部门对重大事项要

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决策目标和方案,并报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提请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决定是否上会; 第十九条(二)会前通报。我园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决定上会后,由办公室负责通报其他领导班子成员; 第二十条(三)充分讨论。会议由班子主要负责人主持,并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因故未能到会的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 第二十一条(四)事项表决。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是否进入表决程序,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或者投票的形式; 第二十二条(五)作出决策。对由班子成员办公会决定的事项,经充分讨论后,由园长做出决定; 第二十三条(七)形成纪要。办公室负责形成“重大事项决策会议纪要”,并独立编号。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应当在会议纪要中单独列明。 第二十四条第八条班子成员办公会议记录由办公室负责整理,需要印发的,报园长审定签发。 第二十五条第九条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做出后,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决策的要求及时组织实施,并将决策实施过程中的社会效果等信息及时反馈给办公室,由办公室整理后报领导班子成员。 第二十六条 唐山市第五幼儿园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全文)

遴选考点: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明确决策责任,根据宪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以下称决策机关)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和调整程序,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以下简称决策事项)包括: (一)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 (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四)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五)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对本条第一款规定事项的决策程序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宏观调控决策,政府立法决策以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不适用本条例。 决策机关可以根据本条第一款的规定,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确定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经同级党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第四条重大行政决策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 第五条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应当遵循科学决策原则,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从实际出发,运用科学技术和方法,尊重客观规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要求。

第六条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应当遵循民主决策原则,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保障人民群众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参与决策。 第七条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应当遵循依法决策原则,严格遵守法定权限,依法履行法定程序,保证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 第八条重大行政决策依法接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范围或者应当在出台前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上级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重大行政决策的监督。审计机关按照规定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监督。 第九条重大行政决策情况应当作为考核评价决策机关及其领导人员的重要内容。 第二章决策草案的形成

重大行政决策具体标准指标流程

重大行政决策具体标准、风险评估指标、业务流程 决策内容具体标准 一、发展规划类 (一)地税系统发展规划 1、全局性发展规划。指涵盖地方税收整体工作的规划,包括年度规划、中长期规划等各类综合性规划。全局性规划作为行政决策事项,由市局党组研究决定,并由市局机关处(室)分项制定规划,最终形成全局性规划。 2、部门性发展规划。指市局机关处(室)根据局党组意见或上级单位要求,研究制定的涵盖部门各项工作的总体规划,原则上涉及三年以上发展规划。部门性规划可由1个部门制定,也可由多个相关部门制定。 3、单项性发展规划。指全局重大单项工作,根据局党组意见或上级单位要求,研究制定的单项性、三年以上的发展规划。单项性发展规划,应当具备该项工作较强的前瞻性和指导性,能够促进地税事业的科学发展。 (二)机构设置、人员编制 1、编制本级“三定”方案。指各级税务机关按照机构改革的要求,编制本级税务机关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 2、审定下级税务机关“三定方案”。指审定下级税务机关上报的税务机关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 3、制定本级税务机关内设科(室)。指各级税务机关在省“三定”方案规定内,编制本级处(室)、分局、稽查局的内设科室设置及人员编制和主要职责。

二、人事管理类 (一)重要人事任免 1、处(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人事任免。指各级税务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本机关中层以上领导干部的任免。 (二)重要奖惩 1、奖励表彰。指给予市(局)级以上集体荣誉,省级以上个人荣誉。 2、惩处问责。指给予个人记大过以上行政处分或严重警告以上的党纪处分,领导干部诫勉问责,集体通报批评以上的处分。 3、创新创优。指纳入本级税务机关年度总体工作计划的创先争优项目规划。 三、财务管理类 (一)年度财务预算 1、年度财务收入预算编制。指编制本单位在一个预算年度内,依照规定取得的各项收入计划。 2、年度财务支出预算编制。指编制本单位在一个预算年度内的基本支出预算、项目支出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是指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项目支出预算是指为完成税收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二)重大财务支出 1、新增资产。指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审批后需追加投资的,以累计投资额为准)的基本建设项目,包括土地、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等的购买、新建、改建、扩建、修缮等;车辆的配备;单价在2 20万元以上的其他设备和无形

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及责任追究制度

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及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集体决策行为,推进重大问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避免工作中出现大的失误,结合我局(公司、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重大问题决策必须通过局党组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第三条需要集体决策的重大问题包括: 1、研究决定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 2、研究决定本部门年度业务经费和各项专项资金的使用和支付; 3. 研究决定领导班子成员分工,以及职能划分; 4. 研究决定本委人员调整、推荐和奖惩; 5、涉及到本(公司、单位)工作以及诸多情况的,需要向上级领导和区委、区政府汇报的。要在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统一思想,由书记、局长(主任)汇报。 第四条会议集体研究及汇报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每月、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主任(局长)办公会,遇到紧急情况可

随时召开。 2、根据研究议题的需要,可请相关人员列席。列席会议的人员可就相关议题发表意见,但无表决权。 3、本局(公司、单位)党组会应采用“党组会议专用记录簿”由专人负责逐项逐事记录,列明会议时间、地点、名称、主持人、参加成员、请假人员、列席人员、记录人员、主要议程等。 4、对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组会的,党组书记(成员)可即时处置,事后应以适当形式及时向其他成员通报。 5、如党组会的议题涉及到成员本人及其直系亲属需回避的,本人应主动回避。 6、因故未出席会议的成员,会后由书记或委托其他成员及时向其通报会议内容。 7、党组会讨论决定的事项,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由书记签发,书记不在时可委托主任代签发。凡涉及有关重大重要事项需向区委、区政府请示的,先向本委书记或主任汇报请示,按区委、区政府批复组织实施。 第五条认真学习按照《党内监督条例》和《党纪处分条例》规定,党组要努力提高工作和决策的透明度。

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相关规定规定

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相关规定 目录 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2) 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办法 (15) 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 (22) 县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制度 (31) 县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制度 (33) 县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决定制度 (37) 县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第三方评估实施制度 (39) 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制度 (44) 县人民政府行政决策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48)

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决策质量,保证决策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X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X省行政程序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县政府的下列重大行政决策(以下简称决策)事项: (一)编制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和重大改革措施; (二)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四)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对相关群体利益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五)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具体决策事项,由县政府根据本条第一款规定并结合决策中的相关因素确定;县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重大行政

决策目录。纳入目录的决策事项应当依照本规则规定作出决策。 突发事件应对、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和房屋的征收与补偿、政府定价、地方标准制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另有决策程序规定的事项,其决策活动适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县政府办公室应当在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所属部门以及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组织发改、财政、司法行政等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后,编制县政府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应包括决策事项名称、决策事项承办单位、承办时间与实施计划等内容。 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应当经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报县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纳入目录的决策事项应当依照本规定作出决策。 第四条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决策原则。坚持严格遵守法定权限,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保证决策符合宪法和法律法规规定。 (二)科学决策原则。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从实际出发,运用科学方法,尊重客观规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要求。 ( 三 )民主决策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贯彻落实群众路线,

重大行政决策规则

海口市龙华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发展局 重大行政决策规则、程序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局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大力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全面提高我局的行政能力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则。 一、进行重大行政决策,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 二、本规则所指重大行政决策是指区级以上文体部门作出的涉及本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涉及面广、专业性强、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决策事项。主要包括: 1、制定文化体育和旅游发展年度计划; 2、编制文化体育和旅游发展各类总体规划、重要的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 3、重大资金安排; 4、重大国有资产处置; 5、文化体育和旅游管理方面的重大措施; 6、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措施; 7、重大行政处罚; 8、其他需由文体部门决策的重大事项。 三、文体局局长代表文体局对重大行政事项行使决策权。分管副局长协助局长决策。文体局所属二级机构、机关办公室室认为重大事

项需要提请局长决策的,可以提出决策建议。决策承办单位依照法定职权确定或者由局长指定。 四、文体局局长提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由局长交承办单位承办,启动决策程序。局分管副局长、办公室室和二级机构提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建议,由局长确定是否进入决策程序 五、重大行政决策应当坚持走群众路线,注重调查研究、民主讨论和科学论证,充分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集思广益,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部门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主要程序是: 1、启动。提出重大行政决策。 2、调查研究。决策前应深入基层、企业和群众中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倾听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3、专家论证。在调查研究基础上,组织3名以上专家或咨询机构对重大行政决策方案草案进行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论证,拟订几种可供选择的决策方案加以比较鉴别。专家进行论证后,应当出具书面论证意见,由专家签名确认。专家对论证意见的科学性负责。 4、向社会征求意见。除依法不得公开的事项外,决策事项、依据和结果都要公开。尤其是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决策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布,公众有权查阅。公布的事项包括:(一)重大行政决策方案草案及其说明; (二)公众提交意见的途径、方式和起止时间; (三)联系部门和联系方式,包括通信地址、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等。

(完整版)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实施办法

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实施办法 为切实加强生产经营管理,充分发挥集体智慧,提高对生产经营中重大事项决策管理的合法合规性、及时性、准确性、科学性,有效防范和化解重大事项决策风险,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按照《xx(公司)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重大事项决策实行党政班子会议研究决定。重大事项严格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政班子专题讨论做出决定,对应分管领导和职能部门贯彻落实、纪检监察和民主监督。党政班子各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二、本办法所指重大事项 (一)重大决策事项 1.部门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重要决策、工作部署、指示的意见和措施。 2.部门发展方向、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管理事项。 - 1 -

3.部门年度生产经营计划、财务、预算等生产经营管理事项。 4.部门资产处置、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等资产(产权)管理事项。 5.部门绩效考核、薪酬分配、福利待遇、定编定员、“五险一金”缴纳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 6.部门员工年度考核及奖惩的有关事宜。 7.部门安全、质量等事故及突发性事件的调查处理。 8.部门党建工作、文化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等问题。 9.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中的问题。 10.对违纪违规人员的处理。 11.向上级请示、报告的事项。 12.其他有关部门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1.部门向上级组织推荐的干部人选。 2.部门室级管理人员的任免、聘用(解聘)、调整、奖惩等。 3.部门后备干部的推荐、管理。 - 2 -

4.部门人员退养、退休、病退等。 5.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人事任免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1.部门年度投资、购置、维修、采购计划等项目。 2.部门销售、采购合同签订等项目。 3.部门工程、物资等项目验收。 4.部门工程承发包项目。 5.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项目。 (四)资金运作事项 1.部门生产经营发生的资金使用管理。 2.部门调整预算事项。 3.部门支援、捐赠、赞助(款、物)。 4.部门非生产性资金使用。 (五)事关部门改革、发展、稳定问题的其它事项。 三、重要事项决策程序 (一)会前准备:凡提交会议决策的事项,会前均必须做好认真调查研究,为党支部会议提供科学民主决策奠定基础。 - 3 -

关于重大事项实行集体决策和会签制度的通知

关于重大事项实行集体决策和会签制度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经营班子成员: 为了规范公司重大事项决策行为,发挥集体智慧,降低经营风险,经公司研究决定,针对公司经营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实行集体决策和会签制度。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司重大事项的相关范围 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如设备购买和改造、广告投放、代加工、数额较大的采购等; 4、经营过程中其它由经营班子成员认为属于重大事项的审批事项。 二、议事程序 1、会前协调。研究决定重大问题的会议不得搞临时动议。议题应在相关领导班子成员之间作会前沟通,然后由会议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一般指总裁或总经理)决定议题提交会议。 2、准备材料。由提出议题的成员及相关责任人组织准备会议材料。 3、提前通知。会议通知一般提前两个工作日以电子版形式送达应到会人员,并履行签收手续。确实无法送达的,应用电话或其他方式通知。 4、充分讨论。必须按照议事原则进行讨论,由提出议题的成员做简要说明,其他成员要积极发表自己的意见,表明态度。讨论时,主要负责人不要首先表明自己的观点,须听取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意见

后再表明自己的态度。因故未能出席会议的班子成员,的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 5、逐项表决。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确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意见比较一致时,可进行表决;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暂缓表决。表决一般采用记名形式(含口头和书面等形式),须将每位领导班子成员的表决意见记录在案,以示负责。人事任免等敏感问题,可以进行无记名表决。非领导班子成员不参加表决。 6、做出决策。讨论决策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决议事项按表决意见,赞成票数以应到会人数半数以上形成决定。 7、形成会议纪要。每次会议,必须由参会人员签字的会议纪要、票选记录或书面意见等资料确认有效,并须完整地归档留存,否则为无效决策。 三、议事规则及要求 1、为了发挥会签的作用,涉及到法律、质量、财务等专业性强的事项,会签人包括:法务人员、质量技术人员、财务人员等。 2、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必须实行集体议事、会议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遇有重大突发性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会议,或到会人数达不到规定要求无法召开会议的,经公司总裁(或总经理)同意后,领导班子成员可临时处置,但事后应及时向领导班子集体通报。 3、凡属重大事项由领导班子成员会议集体讨论并做出决定后,每个班子成员必须坚决执行。 4、领导班子成员对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严守秘密,不得泄露。如有泄露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要追究其责任,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5、所讨论议题凡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实践中的“重大行政决策”概念

实践中的“重大行政决策”概念 发表时间:2019-06-14T10:52:38.713Z 来源:《中国教工》2019年第4期作者:王安峰[导读] 随着依法治国的日益深入,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成为改革的重头戏,改变行政权力过大现象,“将权力关进笼子”成为社会进一步发展的必然要求。而行政决策作为贯穿行政权力行使全过程的重要环节,依法开展行政决策工作也成为依法行政建设中的关键。 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一部 随着依法治国的日益深入,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成为改革的重头戏,改变行政权力过大现象,"将权力关进笼子"成为社会进一步发展的必然要求。而行政决策作为贯穿行政权力行使全过程的重要环节,依法开展行政决策工作也成为依法行政建设中的关键。 行政决策覆盖了行政机关的绝大多数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是无法和行政决策脱离的。通过行政决策,行政机关制定行政规划和行政规章,实施行政行为,行政决策体现在各项行政行为中。而"重大行政决策"多为与经济和社会发展、民生工程、以及其他可能对社会群体产生重大影响的行政行为所关联的决策。但是现阶段未能对"重大行政决策"概念在行政法上的外延和内涵达成一致,"行政决策"与抽象行为和具体行为之间的关系也很难说清,这进一步影响了实务界中对这一概念的应用,缺少理论支持的实务很难达成统一明确的准则,只能依托笼统模糊的定义来支撑立法。 长期以来,重大行政决策在中央的决定和纲要性文件中都有着自己的一席之地。而在地方政府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重大行政决策的出场时间要略早于国务院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发布于2003年1月30日的《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事项行政决策程序的通知》是最早提及重大行政决策的规范性文件,该文件于最终被《杭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取代。较早的还有成都市,即公布于2004年3月26日《成都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公示和听证暂行办法》,该条例公布的时间虽然略晚于国务院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但是其讨论通过的时间是2004年3月4日。 在文件之外,重大行政决策还以其他方式体现在实践中。北京市设立区县政府依法行政考核机制,该机制包括:北京市政府法制办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公众评价;北京市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对决策案例匿名打分,考核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决策程序;来自各大高校的法学专家对各区报送的决策案例进行点评,以求发现和总结典型案例,发挥其示范引导作用,为今后政府决策行为和决策规范树立模板。该机制同时也对现阶段行政决策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发现和归纳。这一过程将理论和实务相结合,在评估和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的同时也为理论研究提供了素材。 现实中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定义多见诸于各类规范性文件中,多采用"举例"的方式设立正面或负面清单,列举若干需应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事项。其目的在于对"重大"和"非重大"之间进行界定,即以明确适用范围为首要目的。以《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为例,其所指的适用对象包括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和重大改革措施;社会保障、卫生和计划生育、教育等民生领域和环境保护、资源分配等方面的重大政策;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对相关群体利益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重大建设项目等。该规定涵盖了经济社会发展、民生环保、群体利益保障等,其共同点在于对公共利益均有或会有较大影响,涉及到社会正常及良性运行的根基。但这实际上并未能对重大本身设定概念,而是选择以"重大"和"重要"等词汇来解释"重大",实际上陷入了解释学循环中。而根据其所制定的《杭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将明确具体范围的责任交给下级部门机关来圈定,并通过设立 "决策事项提出"的程序来补充,即就是运用"集体智慧"来解决这一问题,而作为其职能部门的杭州市教育局在2010年制定的《杭州市教育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中则选择仅把规划等抽象行政行为列为需"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并明确排除了对具体行政行为的适用,在杭州市新规则出台后也未见有修正信息可供查阅,具体的范围仍有待明确。 综上可得,重大行政决策实践中的主体是政府及其部门,客体是有特定对象的特殊的决策程序,而这一客体的对象则需要具有"重大性"的特点。因此,就实践中通行的重大行政决策概念,可简要归纳为:"政府部门针对与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教育环保事业有关以及涉及群体利益的对公共利益可能会产生较大影响的(抽象)行政行为进行的特殊的决策程序的统称"。 因此"重大行政决策"是一类不归属于原有行政行为体系,但对其他行政行为可能会产生决定性影响的行政行为,被互相渗透分散于各类行政行为的过程之中,其本身具有构成独立的行政行为的可能性,但不得与其他行政行为相分离。简言之,"重大行政决策"是一类以行政程序为主要表现形式的,具有内在独立性和外在依附性的行政行为。实践中,这一行为中的"决策"要素相比较"重大"也更加鲜明。 以2017年的北京市"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治专项行动"为例,这一旨在排除安全隐患、防范遏制各类事故的行动,其导火索是2017年11月18日的大兴区西红门镇火灾事故,这一行为其决策主体是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内容为清理整治各类安全事故隐患,涉及到范围覆盖北京市各地区、各行业领域和各类企业。其中,以城乡结合部为核心,清查整治仓储物流、汽配城、批发市场等,即其对象是不特定的。其核心是由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达的《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的文件,上述行为根据一般常识判断符合"重大"社会影响,以及"由重大社会事件引起社会关注"等可以认定为"重大"的条件,因此文件的制定,即此抽象行政行为的产生,应遵循重大行政决策的要求。但此行动同时包括着由相关各级政府及部门所具体开展的具体行政行为。以"清理整治重点场所和行业领域"工作为例,文件中对各单位的要求是"各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自行选定重点区域开展清查整治",各部门在"选定"过程中就需要结合自身实际进行决策,而这一决策结果所针对的对象则是具体的,虽然其是否符合"重大"的标准很难加以界定,但是"决策"这一行为在其中的应用是必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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