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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专业合作社税收优惠措施改进

农业专业合作社税收优惠措施改进

作者:张格杨王成艳

来源:《今日财富》2022年第31期

农业专业合作社作为新时代的农业经营主体,其在国家政策的导向下,依法享有国家政策红利,不断增强发展实力,引领农民步入农业市场中,提高生产收益,为农业现代化发展注入动力。国家为农业专业合作社出台了不少减免优惠税收的政策,本文从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等角度分析了合作社享有的税收优惠政策,提出了当前税收优惠政策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有助于增强税收优惠政策可行性的完善措施,以此来确保农业专业合作社得到有效帮扶,更好地服务于农业经济发展。

乡村振兴战略推进过程中,农业专业合作社发挥了重大作用,其兼具社会功能与经济功能,不只是农民互助经济组织,同时还扮演着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角色,其社会功能体现在能够带动小型农户实现共同富裕。为了支持农业专业合作社运行,应从税收优化、金融支持、财政扶持以及产业政策倾斜等方面对其进行有效扶持。现从税收的角度探讨应如何支持农业专业合作社发展。

一、农业专业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分析

(一)增值税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对成员以生产的方式提供的农业产品进行销售时,可将其等同于农业生产主体自产的农业产品,以此对增值税采取免收政策。一般纳税人若从合作社处采购免税类农产品,可依照9%的增值税扣除率,来抵扣相应的进项税额。合作社在向社员销售农业生产中所用的农机、农药、化肥、种苗、种子以及农膜时,可免除征收增值税。

(二)企业所得税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企业在从事渔业、牧业、林业以及农业项目时的所得,可减征或者免征企业所得税。合作社可享有一般企业的所得税减免政策。若合作社能够被有效认定为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可享有暂免征收农林产品初步加工、养殖业、种植业方面的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三)印花税

合作社社员与农业专业合作社签订农业生产资料、农产品赊销合同后,可对印花税实施免征政策。

除了上述几个税种之外,农业专业合作社还享有契税、耕地占用税、房产税、车辆购置税、车船税以及关税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

二、农业专业合作社税收优惠中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操作性有待增强

当前涉农税收优化制度与政策对于农业专业合作社的相关规定还有完善空间,对其的引导、指导以及支持力度亟需增强。合作社是具有互助性质的经济组织,社中成员本身仍旧具有较为独立化的市场地位,因此合作社成员能够享有税收方面的优惠待遇,而合作社自身是否能够享受尚不明确。若直接按照涉农企业的优惠政策实施,合作社可以享有的优惠政策范围会受到限制。因此应进一步细化税收优惠条款,明确优惠范围,以此确保合作社能够切实获得政策扶持。

(二)重点不够突出

尽管国家为农民提供税收、财政、金融方面的支持,如取消农业税,但是实际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生产与经营主体仍旧需要承担各类税费带来的税务压力。当前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不断上涨,且涨幅相对比较大,税收惠农的力度有待加强,重点也需要得到进一步突出。生产资料企业的经营主体可借助物价上涨这一市场现象,将负担向农业生产者转移,导致农业税收优惠给农民带去的好处遭受到一定程度的抵消,影响了农民收入。因此在制定与实施税收优惠政策时,应当充分考虑市场背景与农民的需求。

(三)管理问题带来的阻碍

部分农业专业合作社的内部管理水平较低,尤其是财务管理方面的工作,核算未落实到位,缺少专门的成员账户,与个人、其他单位进行的经济业务未能够进行单独核算,账务处理得相对混乱,应税、免税类项目核算体系不清晰。其他财务问题还包括发票管理效果不佳、发

票未能够规范使用、收购发票不统一等,以此导致未能够充分享有应有的税收优惠。所以合作社本身也要解决管理层面的问题。

三、农业专业合作社税收优惠完善措施

(一)增强税收优惠的操作性

1.完善税收优惠的条款

为了增强税收优惠的可行性与可操作性,更有效地支持农业专业合作社发展。首先应在现有法规制度的基础上,对于税收优惠相关的基本条款进行增设,使税收优惠能够实现有据可循。在完善与健全合作社的税收优惠法规体系时,应注重税收法规的扶持作用,以扶持合作社为基本的立法宗旨,以此在法规机制健全活动中始终坚持正确的价值取向。为合作社提供税收優惠的最终目的是促进合作社壮大、发展,进而带动农村经济水平提升,实现振兴目标,解决“三农”问题。在调整与合作社相关的税收优惠对应的具体条件下,应着重关注财务报告是否符合准确与真实的要求,业务范围、成员是否达到相应标准,合作社是否进行依法登记等方面。同时还要对合作社在享受国家予以的税收优惠时应当承担的责任进行界定,并且明确取消的条件,比如税收优惠法规出现变动或者合作社的虚假开具发票、虚假报告内部财务信息等违规行为。以此在扶持合作社的基础上,对其进行必要的约束。

2.对优惠享受范围与主体进行细化

针对税收优惠主体进行细化。首先,应关注农业合作社的开设目的,合作社应当以帮扶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民为基本建设目的,帮助农民减轻生产压力,扩大经济收入,参与市场竞争。若合作社的开设目的偏向营利,应将其认定成营利法人,不应纳入合作社的税收扶持范围。其次,还要关注合作社的成员组成。合作社中的农民成员所占比例应超过80%,若成员中企业的占比过高或者企业居于主导地位,其往往具备强大的竞争实力,再给予税收优惠,就会破坏市场公平。从业务角度切入,成员之间进行的非营利类内部交易应为主要交易,若合作社的主要业务为对外开展的具有营利性质的交易,其也不应在税收优惠享受范围之中。从分配角度分析,合作社产生的收益应在成员之间得到公平分配,若未做到这一点,合作社的惠民作用将被削弱,应向侵占合作社利益的成员征收相应税款并进行追责。

针对享有税收优惠的合作社业务进行细化。现代化农业专业合作社开展的业务与过去不同,具有扩张性与专业化的特点,业务范围比较广,除了农业之外,还涉及服务业、商业等领域,也有的合作社尝试组建农技培训班或者物流运输团队。因此在实施税收优惠时应针对合作社业务性质来做好业务范围认定工作。合作社成员之间的交易应在税收优惠的范围之内,以此凸显出对于公平价值的精准追求,保障作为成员的农业生产者的利益;若合作对象为成员之外的经营主体,需要对业务的效果与目的进行深入考察,而后才能够确定是否有资格享受优惠。

合作社业务中的实际交易额往往不大,当出现交易额过大的业务时,税务机关应当对其加以关注,掌握交易过程信息,确定是否存在违规行为。

(二)突出税收优惠的重点

1.加大优惠力度

可进一步扩大合作社能够享受优惠待遇的税种。部分地区对合作社免征部分城镇土地使用税与房产税,以此降低合作社的实际经营用房的成本;对于贫困县中的农村信用社,采取定期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扶持举措,其余地区职工的微利型农村信用社可依照微利企业,以低税率的方式征收所得税。地方政府在关注合作社发展问题时,应结合地方农业经济发展情况,为合作社提供更为优惠且具体的扶持性政策,有的地区采用较为灵活的方式来对增值税进行抵扣,使合作社中的普通发票效力和增值税发票一致,还可将增值税税种的优惠范围扩大,如果合作社销售的成员之外主体提供的农产品低于社内资产农产品总额,可将其等同于农户的自产自销。若合作社为农村提供保洁服务、污水处理以及垃圾处理时获得劳动收入,可免征其城建税、教育附加费。有地区出台政策对于合作社免征其税务登记证形成的工本费。

除了上述加大税收优惠力度的举措之外,还可对合作社的纳税申报期限进行灵活核定,比如结合合作社的具体生产情况,针对临时性以及季节性产销行为、经常性与不间断性的产销行为进行区分,依照税法制度要求来确定申报纳税的合理期限。同时地税、国税部门应为区域范围内的农业专业合作社提供针对性、指导性、专业性的税务指导,为合作社提供专门的涉税咨询渠道,使合作社能够明确税收减免工作相关的办理程序、需要提供的具体资料等信息,引导合作社正确办理优惠减税的手续,提高惠民、惠农服务质量。

2.并行间接税收优惠与直接税收优惠

对现有合作社税收优惠举措进行丰富时,不仅仅要采取直接化的优惠政策,同时还可将间接化的优惠举措加入到纳税优化体系中。若只采取直接性的优惠政策,虽然能够实现对合作的税收鼓励,但是会影响到财政收入,税收激励能够发挥的作用也较为有限。而间接税收优惠举措起到的激励作用更加持久,同时对于国家财政收入可形成一定的保障作用,但是会导致合作社税收征管工作复杂化。因此可遵循扬长避短的原则,将间接、直接的优惠方式结合运用。在减免税额的基础上,可纳入其他形式的直接化优惠举措,包括合作社产生在将盈利收入运用到再生产环节时,可享有一定的抵免税款优惠;当合作社的盈利收入水平提升幅度较大时,可运用这一年较为丰厚的盈利来抵消以往的亏损,或者合作社在开展国家鼓励并支持的、有益于乡村振兴战略的经济活动时,可部分或者全部退回其实际承担或者已经缴纳的税款。

应充分运用间接优惠举措。比如,如果合作社在生产经营期间经受了自然灾害,可允许其对当期税款进行分期缴纳或者延期缴纳,以此来减轻合作社因生产风险而遭受的经济压力;在专业合作社建设初期,可对其持有的大型农业机械设备的计提折旧比例进行适当提高。

(三)优化税收与财务管理体系

1.构建完备的登记申报以及审核监管程序

为了使农业专业合作社可以切实地享有各类税收优惠,应完善税务优惠登记与申报程序,确保合作社能够在完成登记后及时获取相应的资格。结合合作社的运营情况为其提供专门的税务登记表格,设置合理的登记审核项目,确保能够明确登记者的免税原因与免税项目所属类型;适当简化申报程序,为合作社以及农业生产者提供便捷化的服务;调整申报期限时,应当对合作社所处的具体地理位置与生产经营状况等客观情况进行充分考虑。税务机关对税务优惠资格展开核定之前,应当先利用大数据以及实地考察等多种方式,对核定对象实施必要的检查,掌握所需的材料与证据,完成分析后再确定其是否处于税收优惠范围内。

基于严厉查处与打击骗税、逃税与偷税等合作社存在的违规涉税行为,税务机关应当通过税务稽查与日常监督来开展对合作社的外部监管工作,经常性地对合作社的税负状况、申报状况、财务状况以及生产经营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合作社的管理问题,并督促其在限定期限范围内实施整改。在监管环节中,重点检查合作社的发票管理、财务核算等情况。税务机关应当与农业农村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有效对接,从而全面获取合作社的各种数据,及时清理处于注销状态的合作社,对于未完成登记程序的合作社情况展开核实并补录信息,实现对正常进行经营活动的合作社的有效涉税监管。

2.提高合作社管理水平

农业专业合作社自身也要为争取获得税收优惠资格而付诸努力,其应以内部管理工作为切入点,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合作社应按照国家颁布的合作社相关法规,健全与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制度,规范开展資金管理、资产管理、各类费用管理、盈余分配管理以及财务清算等工作。合作社内部应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通过组织与参与财务相关知识培训活动来使财务人员提高会计核算以及账务处理水平,从而摆脱混乱的财务管理现状,推进内部财务信息化建设,提高核算效率与精准化程度,尤其要做好收入管理,做到及时结算,严禁出现挪用、挤占、截留以及隐瞒等情况,规范发票开具流程,落实纳税筹划工作,增强对税收优惠等国家扶持举措的有效利用,规避税务风险,保障合规经营。合作社中的财会人员与法定代表人还应积极了解与合作社相关的政策以及法规调整、更新情况。纳税机关等除了要履行监管职责之外,还应做好税收优惠等涉税事项的宣传工作,可利用微信公众号、短信、短视频等多种渠道,扩大宣传范围,做好对合作社成员的指导工作,引导合作社正确应对纳税任务。

结语

税收优惠在农业专业合作社发展过程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制定税收优惠政策与制度时应遵循法定原则、比例原则与中性原则。面对当前税收优惠机制中的不足,应以合作社的实际发展情况,细化税收优惠相关的法规条例,确定合理的优惠判定标准,清晰界定享有税收优惠

的经济业务范围,实现对直接优惠举措与间接优惠举措的有机融合,同时还要加强对合作社的涉税监管力度,并督促与引导合作社提高财务管理工作的标准化水平。

(作者单位:滨州职业学院)

本文为滨州市2022年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滨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规范化问题研究》(编号:22-SKGH-079)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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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行业税务概述农业生产者的农业税收优 惠政策与减免措施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农业行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逐渐 凸显。为了支持农业生产者,促进农业行业的发展,我国针对农业行 业实施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与减免措施。本文将对农业行业的税 务概述以及农业生产者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与减免措施进行详细介绍。 一、农业行业税务概述 1. 农业行业税种 农业行业涉及的税种主要包括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和农业税等。其中,增值税是农业行业最常见的税种,通常按照销售额和生产成本 之间的差额征收。 2. 农业企业纳税义务 农业企业作为农业行业中的主体,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农业企业需要按时、足额地缴纳各项税款,并完 成相应的税务申报和报送工作。 3. 农业行业税务管理 针对农业行业税收管理,国家税务机关制定了一系列税收管理政策 和措施,加强对农业企业的税务监管和税务服务。税务机关会定期进 行税务检查,对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给予税收优惠政策和减免措施。 二、农业生产者的农业税收优惠政策

1. 农业生产者减免增值税政策 针对农业生产者的特殊情况,我国实行了增值税的减免政策。具体措施包括: (1)农业生产者发生的销售额在15万元以下的,可以按照3%征收增值税,获得减免优惠。 (2)农业生产者销售生产者消费的产品,可以按照1%的税率计征增值税。 2. 农产品进口税收优惠政策 为了支持农产品进口和农业国际贸易,我国对进口的农产品实行了关税优惠政策。农产品的进口征收的关税较低,有利于农业生产者引进先进的农业技术和设备,提升农产品的品质和市场竞争力。 三、农业生产者的农业税收减免措施 1. 农业土地税收减免 农业生产者的土地使用权属于集体所有制,对农用地和林地的土地使用税可以免征,减轻了农业生产者的负担。 2. 农业企业所得税减免 对于农业企业,如果符合一定的条件,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的减免政策。具体的减免措施根据不同地区和政策进行调整,通常以鼓励农业生产和农产品加工为导向。 3. 农产品贮藏保鲜税收减免

农民合作社的税收优惠政策

农民合作社的税收优惠政策 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而 制定的一项重要举措。它为农民合作社减轻了经营负担,提供了更多 发展机会,进一步促进了农村经济的繁荣和农民的收入增加。本文将 对农民合作社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详细论述。 第一章:税收优惠政策的背景和意义 自改革开放以来,农业合作社在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由于农村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农民合作社面临着多种挑战 和困难。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国家出台了税收优惠政策,旨在降低合 作社的经营成本,鼓励农民参与农业产业化进程,推动农村经济的快 速发展。 第二章:实施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内容 1. 入股资金免税:农民合作社的入股资金不纳税,这为合作社的正 常运营提供了良好的经济环境。这一政策鼓励更多的农民加入合作社,共同分享发展红利。 2. 产品销售免税:农民合作社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这降低了农产品价格,增强了合作社的竞争力。同时,也促使更 多农民将农田投入到农产品生产中,提高了农民的收入。 3. 投资项目税收减免:农民合作社投资农业生产项目的,根据投资 额度的不同,享受不同程度的税收减免。这项政策激励了农民积极投 资兴办农业产业,推动了农村产业结构的升级和优化。

第三章:税收优惠政策的推广和宣传 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地实施需要得到农民合作社的关注和支持。为了 使政策更好地为合作社发挥作用,政府部门需要加强宣传,使农民了 解并积极参与税收优惠政策的运用。同时,税务部门也应提供便捷的 办税服务,简化合作社的纳税流程,提高农民合作社的税收遵从度。 第四章:税收优惠政策的效果和问题 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对农民合作社的发展产生了积极影响。它提高 了农民参与农业产业化的积极性,促进了农村经济的长足发展。然而,也要看到税收优惠政策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宣传不到位、执行力度 不够等。政府部门需要进一步改进政策,加强监管,确保税收优惠政 策的顺利实施。 第五章:发展农民合作社的建议 为了更好地发挥税收优惠政策的作用,进一步推进农民合作社的发展,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1. 增加宣传力度:政府部门应加强对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引导农 民了解政策,激发其参与合作社的积极性。 2. 完善政策细则:政府应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税收优惠政策 的细则,让政策更加明确,更好地满足合作社的需求。 3. 强化监管机制:政府部门应加强对税收优惠政策的监管,确保政 策的顺利实施,防止滥用和失信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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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专业合作社税收优惠措施改进 作者:张格杨王成艳 来源:《今日财富》2022年第31期 农业专业合作社作为新时代的农业经营主体,其在国家政策的导向下,依法享有国家政策红利,不断增强发展实力,引领农民步入农业市场中,提高生产收益,为农业现代化发展注入动力。国家为农业专业合作社出台了不少减免优惠税收的政策,本文从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等角度分析了合作社享有的税收优惠政策,提出了当前税收优惠政策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有助于增强税收优惠政策可行性的完善措施,以此来确保农业专业合作社得到有效帮扶,更好地服务于农业经济发展。 乡村振兴战略推进过程中,农业专业合作社发挥了重大作用,其兼具社会功能与经济功能,不只是农民互助经济组织,同时还扮演着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角色,其社会功能体现在能够带动小型农户实现共同富裕。为了支持农业专业合作社运行,应从税收优化、金融支持、财政扶持以及产业政策倾斜等方面对其进行有效扶持。现从税收的角度探讨应如何支持农业专业合作社发展。 一、农业专业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分析 (一)增值税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对成员以生产的方式提供的农业产品进行销售时,可将其等同于农业生产主体自产的农业产品,以此对增值税采取免收政策。一般纳税人若从合作社处采购免税类农产品,可依照9%的增值税扣除率,来抵扣相应的进项税额。合作社在向社员销售农业生产中所用的农机、农药、化肥、种苗、种子以及农膜时,可免除征收增值税。 (二)企业所得税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企业在从事渔业、牧业、林业以及农业项目时的所得,可减征或者免征企业所得税。合作社可享有一般企业的所得税减免政策。若合作社能够被有效认定为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可享有暂免征收农林产品初步加工、养殖业、种植业方面的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三)印花税 合作社社员与农业专业合作社签订农业生产资料、农产品赊销合同后,可对印花税实施免征政策。 除了上述几个税种之外,农业专业合作社还享有契税、耕地占用税、房产税、车辆购置税、车船税以及关税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 二、农业专业合作社税收优惠中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操作性有待增强 当前涉农税收优化制度与政策对于农业专业合作社的相关规定还有完善空间,对其的引导、指导以及支持力度亟需增强。合作社是具有互助性质的经济组织,社中成员本身仍旧具有较为独立化的市场地位,因此合作社成员能够享有税收方面的优惠待遇,而合作社自身是否能够享受尚不明确。若直接按照涉农企业的优惠政策实施,合作社可以享有的优惠政策范围会受到限制。因此应进一步细化税收优惠条款,明确优惠范围,以此确保合作社能够切实获得政策扶持。 (二)重点不够突出 尽管国家为农民提供税收、财政、金融方面的支持,如取消农业税,但是实际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生产与经营主体仍旧需要承担各类税费带来的税务压力。当前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不断上涨,且涨幅相对比较大,税收惠农的力度有待加强,重点也需要得到进一步突出。生产资料企业的经营主体可借助物价上涨这一市场现象,将负担向农业生产者转移,导致农业税收优惠给农民带去的好处遭受到一定程度的抵消,影响了农民收入。因此在制定与实施税收优惠政策时,应当充分考虑市场背景与农民的需求。 (三)管理问题带来的阻碍 部分农业专业合作社的内部管理水平较低,尤其是财务管理方面的工作,核算未落实到位,缺少专门的成员账户,与个人、其他单位进行的经济业务未能够进行单独核算,账务处理得相对混乱,应税、免税类项目核算体系不清晰。其他财务问题还包括发票管理效果不佳、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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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农业发展税收优惠政策 一、营业税优惠 (一)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免征营业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二)农业机耕,是指在农业、林业、牧业中使用农业机械进行耕作(包括耕耘、种植、收割、脱粒、植物保护等)的业务;排灌,是指对农田进行灌溉或排涝的业务;病虫害防治,是指从事农业、林业、牧业、渔业的病虫害测报和防治的业务;农牧保险,是指为种植业、养殖业、牧业种植和饲养的动植物提供保险的业务;相关技术培训,是指与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业务相关以及为使农民获得农牧保险知识的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业务的免税范围,包括与该项劳务有关的提供药品和医疗用具的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三)纳税人单独提供林木管护劳务行为的收入中,属于提供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国税函[2008]212号) (四)农村、农场将土地承包(出租)给个人或公司用于农业生产,收取的固定承包金(租金)。免征营业税。 (国税函[1998]82号) (五)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财税[1994]2号) (六)纳税人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时,只要出具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无论支付征地补偿费的资金来源是否为政府财政资金,该行为均属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规定,不征收营业税。 (国税函〔2008〕277号)

农业税收政策调整细则公布,2023年农税科工作总结揭秘

农业税收政策调整细则公布,2023年农税科工作总结揭秘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新的农业税收政策调整细则,这项重大决策旨在进一步促进中国农业产业的发展,并为广大农民提供更好的税收政策支持。同时,2023年的农业税收科技工作总结也正式发布,这份总结将揭示农业科技工作成果及其对农业发展的贡献,是中国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部分。 农业税收政策调整细则公布 农业一直是中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为了进一步改善农民收入和发展农业产业,新的农业税收政策调整细则于近日正式公布。本次调整有以下几方面内容: 1. 对村规民约及其他农业合同的认定和征税进行明确规定,要求县级税务机关全面开展税收奖励措施,鼓励农民依法纳税。 2. 对于农业种植、畜牧、林业、渔业、卫生防疫等方面的税收,进行全面梳理和优化,充分考虑农业发展的特点和需求,为农民提供更加合理、透明的税收政策支持。 3. 鉴于当前农业从业者数量的不断增加,新的税收政策调整将为农业从业者提供更加优异的税收政策,包括投资、资本运作等方面。 4. 对于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税收有所优惠,为广大农民合作社提供更好的发展空间。 这一系列农业税收政策调整的细则,为中国农业发展提供了更加优异的税收政策,为广大农民和农业从业者提供了更多发展机遇和空间,必将进一步推动农业产业的发展和中国经济的繁荣。 2023年农业税收科技工作总结揭秘

农业是民生产业,也是国家的命脉所在。在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今天,现代科技的应用已经渗透到了各个行业,农业也不例外。因此,随着无所不在的数字化、智能化技术越来越广泛地应用于中国现代农业,2023年的农业税收科技工作总结显得尤为重要。 农业税收科技工作总结揭示了中国现代农业发展的成果及其对农业发展的贡献,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农业现代化新技术的广泛应用,特别是“大数据+智能化”生产方式的应用,不仅提高了农业产出,降低了成本,也使农业的管理更趋科学化,减轻了农民的劳动负担。 2. 全国广大农业从业者的税收意识和纳税能力不断提升,为国家税收安全提供了保障。 3. 出现了众多创新型农业企业,不仅推动了农业现代化,提高了农产品质量和安全,也为国家创造了更多税收。 4. 农业现代化发展与生态环境的保护相得益彰,既为人类提供了更多的食品与经济收益,又为生态环境的保护作出了新的贡献。 总之,随着数字化技术的广泛应用,农业税收科技工作的开展不光是对农业的发展贡献,更是为中国现代化、数字化、智能化发展作出了重要的贡献。未来,会有更多的科技打破农业发展的瓶颈,许多科技成果将会更密集地渗透到中国大地的农业生产之中,中国的现代化农业发展一定能够有力推动中国社会的全面发展。

扶持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政策措施

扶持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政策措施 随着城市化的进程加快,现代农业已经从传统农业向高效农业转变,农民合作社成为了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为了更好地支持和发展农民合作社,政府推出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探讨这些政策的具体内容。 一、税收优惠政策 首先,政府为了扶持农民合作社发展,推出了税收优惠政策。对于农民合作社的收入,政府减免或免征一定比例的税收,如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以减轻其负担,促进其发展。 二、金融支持政策 其次,政府积极支持农民合作社的金融发展。通过设立专门的农业信贷政策和基金,提供贷款资金和低息贷款支持,为农民合作社提供资金支持。同时,政府还鼓励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加大对农民合作社的信贷投放,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融资便利性。 三、土地政策支持 农民合作社的发展离不开土地资源的支持。政府为了促进农民合作社的成立,提供土地政策支持。例如,在合适的地段,政府提供给农民合作社免费或者低价使用的土地,使其能够更好地发展。 四、技术培训政策 农民合作社的发展需要农民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因此政府为其推出了技术培训政策。通过举办农业技术培训班、派遣专业人员进行指导等方式,帮助农民合作社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和竞争力。 五、市场准入政策

为了促进农产品的销售和流通,政府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推出了市场准入政策。政府加强对农产品市场的监管,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为农民合作社提供良好的销售渠道和市场准入机会,帮助其更好地提高产品竞争力,扩大市场份额。 六、资源整合政策 农民合作社的发展还需要资源的整合和优化。政府为此推出了资源整合政策, 鼓励农民合作社进行农产品加工和深加工,并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和技术指导,为农产品增值和延伸产业链提供有力保障。 七、信息服务政策 信息服务对于农民合作社的发展至关重要。政府通过建设农产品信息服务平台、提供信息咨询服务等方式,为农民合作社提供先进的、及时的、全面的信息支持,帮助其做出更明智的决策,提高农业生产效益。 八、市场环境政策 良好的市场环境是农民合作社发展的基础。为了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政府采 取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如打击农产品虚假宣传、保护农产品知识产权等,为农民合作社提供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九、示范引导政策 为了推动农民合作社的发展,政府设置了示范引导政策。通过评选和支持一批 典型的农民合作社,政府为其他农民合作社提供模范和榜样,帮助其吸取成功经验,推动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十、扶持政策评估 为了确保扶持政策的有效实施,政府对其进行定期的评估和调整。通过调研和 监测,政府了解农民合作社的实际需求和政策效果,及时调整政策,提高扶持效果。

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税收政策的评价及建议研究分析

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税收政策的评价及建议研究 近年来,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精准推进,中国农村经济正在逐步复苏,乡村旅游、特色产业、农产品等领域也取得了显著成果。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成为了农民增收、社会稳定的基石。为了更好地支持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税收政策的调整和完善显得尤为重要。 一、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税收政策的评价 1.鼓励政策 鼓励税收政策是支持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主要体现为减免税收、优惠税收以及其他支持政策。例如,农业生产资料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合作组织,免征增值税;养殖业、种植业等农业生产行业的小规模经营者,可以按销售额缴纳税款等。这些政策的推出,既有利于调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积极性,又有助于缓解其财务压力,从而进一步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 2.完善政策 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和壮大,加强和完善税收政策的必要性也越来越大。其中,比较突出的问题是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和力度不够,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税收扣除制度不完善等。为此,需要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政策研究和制定,完善与之相关的税收政策,进一步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效益和可持续性。

二、建议研究 1.调整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和力度 政府可以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和扩大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和力度。例如,对于规模较小、业务较为单一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适当增加税收优惠政策的力度和期限,鼓励其快速发展。通过这种方式,可以有效带动更多农民积极参与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中来。 2.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税收扣除制度 在拓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领域、提高其生产力和效益方面,投资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为了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投资建设基础设施,政府可以完善相关税收扣除政策。例如,提高“土地、房屋、厂房及设备”等固定资产企业所得税抵扣门槛,减轻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企业的税收负担。 3.增加税收政策的宣传力度 虽然政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但是这些政策并不是所有农民专业合作社都知晓。因此,政府应该加强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于税收优惠政策的认知度,鼓励更多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到此项政策的实施当中来。 总之,税收政策是支持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增加税收政策的宣传力度,调整和完善税收优惠政策的

农业合作社优惠政策

农业合作社优惠政策 享受优惠政策等于减少合作社经营成本,国家与各地方政府连续出台多项优惠政策鼓励合作社发展,分别从税收减免、金融政策、土地政策、用水用电、农产品流通等多方面予以优惠。 优惠政策之注册费用减免 对申请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的,不收取费用,包括登记费、执照工本费。有条件的基层工商登记机关要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的服务窗口和“绿色通道“,免费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申办者提供政策法规方面的咨询服务,提供申请、受理、审批一站式服务。 优惠政策之四项税收减免 对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l p牛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对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对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合作社从事农、林木、渔业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的项目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优惠政策之金融政策优惠

各级信用担保机构,应当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贷款担保范围,为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信用货款提供担保服务。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部纳入信用评定范围,在2009年上半年,对辖内农民专业合作社逐一建立信用档案。将农户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机制引入合作社信贷领域,积极满足农民专业合作社小额贷款需求。适当前移贷前调查环节,简化贷款审批流程,对合作社及社员的货款申请确保符合条件的贷款需求在最短时间内得到满足。优先选择在合作社基础上开展组建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试点工怅并纳入银监会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工作范围内统一推进。 优惠政策之土地政策优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合作社进行工厂化作物栽培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5%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0亩二进行规模化种植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3%以内,但最多不超过20亩二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以内(其中,规模化养牛、养羊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比例控制在10%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5亩;水产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0亩. 优惠政策之用水用电优惠 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种植养殖业,其种植、养殖环节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北京市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种植、养殖及本社成员农产品初加工、仓储、冷藏的用水用电,拟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农朴牛产水电价格标准。 优惠政策之农产品流通优惠 农民专业合作社鲜活农产品运输,交通部门应当优先发放“绿色通道“通行证。全国所有收费公路(含收费的独立桥梁、隧道全部纳入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范围,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优化策略

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优化策略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种以农民为主要成员,依托农村自然资源和人力资源,进行农业 生产、产销一体化、农产品加工和经营等经营业务,并享受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律法规给予 的相关税收政策的新型农村经济组织。在我国农村,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 和农产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农业产业化进程的加快,在农民专业 合作社运行过程中也出现了不少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可持续发展 至关重要。本文将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入手,提出一些优化策略,以期对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起到促进作用。 一、问题分析 1. 内部管理不规范 2. 资金管理不到位 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营中,资金管理不到位是一个较为常见的问题。一些合作社缺乏科 学的财务管理理念,导致资金使用不明确、不规范,甚至出现挪用资金的情况。 3. 产品销售渠道狭窄 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下,农产品销售渠道的拓宽成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关键环节。 但是目前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产品销售渠道狭窄,无法将农产品销售到更广阔的市场, 导致销售难度加大。 4. 技术更新滞后 农业生产技术的更新换代对于农业生产的发展至关重要。但是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技 术更新滞后,导致生产效率低下,竞争力不足。 5. 成员意识不强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是合作社的主体,他们的意识和行为直接关系到合作社的发展。但是一些合作社的成员意识不强,缺乏团结意识、责任意识和合作意识,这些问题制约了 合作社的发展。 二、优化策略 加强内部管理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的基础。合作社应加强规章制度的建设,明 确决策程序、工作分工和责任划分,确保内部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完善资金管理是防止合作社经营风险的重要环节。合作社应建立科学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防止资金滥用和挪用。

农村合作社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农村合作社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农村合作社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营业税 1.1农业服务项目免税 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培训业务,家畜、母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预防,免征营业税。 1.2农业用地转让收入免税 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农耕、农场将土地承包(出租)给个人或公司用于农业生产,收取的固定承包金(租金),免征营业税。 1.3国际农业发展基金贷款利息收入免税 1.4储备粮油、棉财政补贴收入免税 1.5农村信用社减税 从2003年1月1日起,在改革试点地区对农村信用社业务收入营业税按照3%的税率征收。 企业所得税 2.1农业技术服务、劳务免税 对为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乡村农技推广站、植保站、水管站、林业站、畜牧兽医站、水产站、种子站、农技站、气象站,以及农民专业技术协会、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得的收入,以及城镇其他各类事业单位开展上述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得的收入,暂免征所得税。 2.2农业初加工收入免税

国有农口企业、事业单位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渔业类初级加工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所得税。 2.3内资渔业所得税免税 内资渔业企业从事外海、远洋捕捞业务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所得税。 2.4乡镇企业加速折旧 对于乡镇企业,由于特殊原因需要缩短折旧年限的,经省级地税批准确定,但不得短于以下规定年限:房屋、建筑物为20年;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电子设备和火车、轮船 以外的运输工具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2.5林业所得免税 从2001年1月1日起,各类企事业单位种植林木、林木种子和 苗木作物以及从事林木产品初加工取得所得税,免征企业所得税。 2.6农产品初加工免税 对重点农产品初加工骨干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产品初加工所得,3至5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2.7应对禽流感专项优惠 对家禽养殖业(包括种禽养殖)、加工和冷藏冷冻企业进行家禽养殖(包括种禽养殖)、加工和冷藏冷冻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3.1农业税缴纳税目免税 个体工商户或个人专营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其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征税范围,并已纳税的, 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 3.2青苗补偿费免税

农民合作社税收优惠制度优化方案浅析

农民合作社税收优惠制度优化方案浅析摘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大背景下,充分发挥税收优惠制度的政策导向功能, 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多产业的链接,以实现农村经济的全面振兴。本文将现有税收制度框 架内,以融合农村不同产业资源优势的陕西省为例,选用经营产业各异的20家农民专业合 作社作为研究对象,分析税收优惠政策对不同产业经营内容的农村专业合作社绩效的差异性 影响,以探究问题所在,给出优化建议,从而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多产业经营提供有效支撑。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优惠;绩效评价;优化 农民合作社以适度规模经营为宗旨,将分散的土地、资金、技术等聚集起来,构建生产、加工、销售等的链条式服务,是驱动农业供给侧改革、农民增收的载体支撑。而在新型农业 经营主体方面,农民专业合作社已成为一种重要的实现方式。税收作为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 有效杠杆,在“量能课税”原则指引下,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激增,截至2018年2月底已 达204.4万家,且规模逐渐扩大。但限于税收优惠政策的主体及范围界定不明、优惠力度 及幅度过窄等问题,其对于农村一二三产业的惠及度不同,对经营产业各异的农民专业合作 社的绩效影响存有差异。基于此,以现有制度为基础,透过实例分析,能够即时“查缺补漏”。以发挥其政策导向作用,驱动农民专业合作多元化发展。 1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优惠制度实施的绩效评价 为测度现有税收优惠制度对经营一二三产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影响效应,将从陕西省 省级示范社中,选择经营产业各异的2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研究样本,这些合作社同时 满足入社成员数量达到100人以上、农民成员所占比在80%以上,并优先得到农田水利、 工商监管、财税金融等的制度和资金支持,涵盖了果蔬农作物种植、畜牧、农机服务、民俗 艺术、手工制作等第一二三产业各项内容,样本具有典型代表性。同时,研究时间设定为

农业业务税务优化建议

农业业务税务优化建议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农业现代化的推进,农业业务的规模和复杂性日益增加。税收作为国家财政的重要来源之一,也在农业领域扮演着重要角色。为了促进农业发展、提高农民收入,优化农业业务税务是十分必要的。本文将提出一些建议,以推动农业业务税务优化。 一、建立适应不同农业经营模式的税收政策 农业经营形式多样化,包括家庭农场、合作社、大型农业企业等。针对不同的农业经营模式,税收政策应该进行差异化设计,以满足不同经营主体的需求。对于小型家庭农场,可适当降低税负,提供减免政策,鼓励其继续发展壮大;对于大型农业企业,应根据其规模和效益水平,采取相应的税收政策,以确保公平竞争和可持续发展。 二、推行农产品生产和加工的税收优惠政策 农产品的生产和加工环节是农业业务的核心,对税务优化具有重要意义。政府可以通过减免或减少增值税、消费税等税收方式,鼓励农民投资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推动农业产业链延伸和价值链提升。同时,针对农产品产销不平衡、价格波动大等问题,可以通过税收政策来稳定市场价格,保障农民的利益。 三、完善农业社保和税收征管机制 农业业务税务优化不仅仅包括税收政策的制定,还需要建立健全的税收征管机制。应加强对农业业务的税费征收管理,减少漏税现象的发生。同时,还应加强对农业从业人员的社会保障,提高农民的收入

保障和生活质量。这将有助于提高农业从业者的积极性和生产效率,推动农业发展。 四、加强农业产权保护和土地税务优化 土地是农业发展的基础,农业产权保护和土地税务优化是农业业务税务优化的重要方面。政府应该加强土地产权的法律保护,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机制,促进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同时,应根据土地类型和利用方式,合理确定土地税收政策,鼓励土地的流转和规模化经营,提高农业生产效益。 五、加强农业业务税务知识普及和培训 为了顺利实施农业业务税务优化政策,需要农民、农业企业和税务部门的共同配合。政府应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农业业务税收政策的普及和宣传,提高农民和农业从业者的税务意识。同时,也要加强税务部门对农业业务税务政策的培训,提高税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 六、促进农业科技创新和税收激励 农业科技创新是提高农业效益和竞争力的重要手段,也可以通过税收激励来推动。政府可以通过减免科技成果转化所得税、增值税等税收方式,鼓励农业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此外,还可以建立农业科技创新的奖励机制,为优秀农业科技人才提供税务优惠,增强他们的创新动力。

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

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国家规定的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它涉农经济活动相应的税收优惠.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由国务院规定。”鉴于我国涉农税收优惠政策分散在不同的法规和政策文件之中,为方便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面掌握相关内容,现按照税种对相关优惠政策综述如下: 一、增值税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也是我国最大的税种。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为17%和13%,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为3%。 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从事销售货物(包括农产品、农资等)的单位,应当依法缴纳增值税,但可享受税收优惠。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粕类产品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享受以下增值税优惠政策: (一)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财税〔2008〕81号) (二)向本社社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收增值税。(财税〔2008〕81号) (三)销售饲料,可以享受13%的增值税优惠税率(《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除豆粕以外的其他粕类饲料产品,均免征增值税.(国税函〔2010〕75号) (四)对以批发、零售方式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蔬菜品种参照《蔬菜主要品种目录》。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属于免税蔬菜范围。(财税〔2011〕137号) 此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财税〔2008〕81号) 二、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征收的一个税种。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税率为20%,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税率为15%.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及对策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及对策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自发组织起来,共同经营、共同管理、共同发展的一种经济组 织形式。它是农村经济的重要组织形式,具有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民收入、增强农 民自我发展能力的作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现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采取相应的对 策。 一、发展现状 1.数量大增,但规模小: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数量不断增加,但 大部分合作社规模较小,规模经营能力不强。 2.结构不合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类型多样,但农村特色产业和高端服务等合作社相 对较少,结构不够合理。 3.资金缺乏:农村金融发展不平衡,农业合作社融资渠道有限,资金缺乏制约了合作 社的发展。 4.组织管理不规范:一些农民合作社组织管理混乱,缺乏标准化管理,导致效益不 高。 二、对策措施 1.扶持政策的完善: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建立健全支持政策,为合作 社提供贷款、税收优惠等扶持措施,鼓励大型合作社发展。 2.产业指导和培训:针对农村特色产业和高端服务等领域,加强产业指导和培训,提 高合作社的经营管理能力,推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 3.金融支持的加强: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渠道的拓宽,提供更多的贷款和金融支持,帮助合作社解决资金问题。 4.组织建设和规范管理: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建设和规范管理,推动合作社 实现标准化和规范化,提高效益和竞争力。 三、总结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组织形式,但其发展现状存在一些问题。通过 扶持政策的完善、产业指导和培训、金融支持的加强以及组织建设和规范管理等措施,可 以有效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水平,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

税收优惠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与改进意见

税收优惠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与改进意见 作者: 时间:2010年1月25日 + 大中小 更换背景颜色: 为贯彻自治区国税工作会议以及全国税收政策法规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税收管理年”活动,积极构建“大征管”、“大教育”工作格局,加强税收政策法规理论研究,提高税收政策的正确执行能 力,增强税收法制观念,根据阿克苏地区局政策法规工作的安排,温宿县国税局按照上级领导部门的 指示,专门成立以马晓辉局长为负责人的课题研究小组。小组就“税收优惠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与 改进意见”进行了专门研究。认真听取了纳税人、县里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就近几年来税收优惠政 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建议等相关问题,进行了座谈交流,同时布置相关业务科室的业务尖子对收集 的材料进行了认真地分析和筛选,进行了全面地讨论和研究。现将有关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税收优惠政策的设立为国家鼓励产业发展、保护农民权益、扶持弱势群体,促进和谐社会的建立起着积极作用。但由于社会经济活动的多元性、复杂性、特殊性,政策执行中存在着认识、协调、落 实上的不足,有些政策并没有实现其制定初期确定的目标和效果;同时,部分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的 设立,也违背了增值税普遍征收、环环相扣的原理,破坏了增值税抵扣的链条,增大了税收管理的难 度,因此税收优惠政策有待进一步完善和规范。 一、税收优惠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税收优惠政策在国家宏观经济调控、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充分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其不足日益凸现。 (一)增值税优惠形式繁杂,缺乏规范性和统一性,部分增值税优惠政策破坏了增值税的扣税链条。 从现行增值税优惠形式上看,减税、免税、税务退税和财政返还等多种形式并存,少数货物(化肥、农药产品等)还存在征、免、退政策经常变化的情形,严重影响了税收优惠政策的规范性和统一 性,且一种优惠形式在不同的规范性文件中有不同提法,如对民政福利企业采用“先征税后返还”和 对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采用“即征即退”,其含义及操作方法基本一致,但提法不同容易造成混淆。 现行增值税的免税破坏了增值税的扣税链条,违背了增值税的中性原则,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造成了 极大的扭曲。目前大量免税规定的存在,使原来上一道环节缴税下一道环节扣税的原则遭到了破坏, 形成了“不缴税却扣税”或者“为多退税而少扣税”的现象,最终导致了整个扣税链条的“断裂”, 使增值税偏离了规范化管理的轨道。 (二)部分增值税优惠政策导致了纳税人之间的不平等竞争。 一些增值税优惠政策在体现国家产业政策的同时,也造成了纳税人之间的不平等竞争,加大了对市场经济的扭曲力度,违反了税收公平的原则。由于部分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条件限制,如对投资主体、 生产规模、组织形式的限制,使同一行业或生产同一产品的纳税人面对不同的税收政策,如福利企业、

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组织形式,它能够有效整合农业资源,提高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随着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农业生产方式的变革,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着一些问题,需要采取有效的对策进行解决。 一、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 规模小、经营难度大 当前许多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较小,生产力较低,难以获取规模效益。由于农产品价格波动大、市场需求不稳定等原因,农产品销售难度大,经营风险较高。 2. 产业结构单一 许多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一味追求产量,而忽视了产品质量和品牌建设,导致产业结构单一,缺乏竞争力,难以适应市场需求。 3. 经营管理不规范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水平参差不齐,有的存在着财务管理不规范、决策不科学、内部管理混乱等问题,影响了合作社的长期稳定发展。 4. 资金、技术支持不足 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缺乏资金和技术支持,难以进行科学规划和生产经营,限制了合作社的发展空间。 二、对策建议 1. 加强合作社规模化经营 政府应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鼓励合作社进行规模化经营,整合资源,提高产能,降低成本,增加收益。可以引导合作社与农业企业、合作社等进行合作,共同开发市场,提高产业竞争力。 2. 促进农产品精深加工 政府可以鼓励合作社进行农产品精深加工,提高产品附加值,增加就业机会,扩大农产品销售渠道。可以加强对合作社的技术培训和引导,提高技术水平,推动合作社产业升级。 3. 完善合作社管理机制

政府可以建立健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体系,加强对合作社的指导与监督,规范合作社的经营行为,提高管理水平。可以支持合作社开展内部培训与管理学习,提高农民合作社成员的管理意识和能力。 4. 加大对合作社的金融支持 政府可以通过发放贷款、提供贴息政策等方式,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金融支持。可以鼓励合作社与金融机构合作,拓宽融资渠道,解决资金短缺问题。在土地、税收、政策等方面给予合作社一定优惠政策,降低合作社经营成本。 三、结语 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经济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但也面临一些困难与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政府、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共同努力,加强合作,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为农村经济的振兴和农民收入的增加做出积极贡献。

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管理存在问题及对策

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管理存在问题及对策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新形势下农业产业化进程中的新生事物,对于税收管理来说,这也是个全新的领域。在税收管理上,它既具有农产品加工行业的普遍特性,又具有自己独有的特质,涉及到增值税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增值税抵扣等许多敏感领域, 其税收管理异常复杂和困难。由于受农民专业合作社本身的特殊性、税收政策不完善、征管制度办法滞后等因素的影响,在税收管理上存在着许多问题和不足,潜在着极大的执法风险和漏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税收政策需要进一步细化和补充,税收管理措施亟待规范和完善。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本情况(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定义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的形式 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经历了20多年的发展,组织数量不断增加,合作内容已覆盖到粮食、蔬菜、林果、畜禽、水产品等多个产业以及储藏、运销、加工、技术、信息服务等各个环节。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存在形式是由兴办合作社的主体决定的,兴办合作

社的主体无非有三类:政府部门、工商资本和农村能人,从而形成三类主要的存在形式: 一类是由龙头企业牵头成立的专业合作社,合作社领导人经常由企业高管担任,实际上成为企业的一个部门。 一类是由农村大户或能人牵头成立的专业合作社,大户或能人占有较大股份,具有很大的决策权,一般成员参与程度低、参与决策的积极性不高,如同个体企业或者股份制企业的变身。 一类是由基层政府机构牵头组建的,目前仍然由这些机构的领导人担任合作社理事长,使合作社成为政府机构的延 伸,没有割断合作社和政府基层机构的这种直接联系,有可能造成合作社得到更多的政策优惠而使未加入合作社的其他农民受到实际上的政策歧视。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作模式 由于受不同地区、 不同产业、不同文化所决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没有固定的运作模式,合作社在部门、资本、大农、小农之间会有多种运作形式 :“公司+农户”,“公司+合作社+农户”,“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合作社+农户+社办加工企业 ”,“产业协会+合作社+农户”,“合作社中的合作社+合作社”等等。但是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我国发展的情况分析,其运作模式主要呈现出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从覆盖行业看,多集中在种植业、养殖业和加工业,同时涉及运输、储存、生活和生产资料销售等。从组建方式看,有四种情况:农村专

农业税收政策解读农业税收政策对农业发展的影响和激励措施

农业税收政策解读农业税收政策对农业发展 的影响和激励措施 农业税收政策解读——农业税收政策对农业发展的影响和激励措施 一、农业税收政策对农业发展的影响 近年来,随着农业现代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农业税收政策对农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下面,本文将从减税降费、优化税收结构和推动农业转型升级三个方面阐述农业税收政策对农业发展的影响。 1. 减税降费 农业税收政策的调整对农民来说是一个利好消息,其中最重要的一项举措是减税降费。通过降低农业生产环节中的税费负担,农民的生产成本相应降低,使得农业生产更具竞争力。同时,减税降费还能够增加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提高消费水平,促进农村市场的发展。这不仅能够促进农民增收致富,还有力地推动了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2. 优化税收结构 在现行税收政策中,农业税收占比逐渐减少,而对农产品的加工和销售环节加大税收的力度,这种税收结构的优化对农业发展具有积极意义。首先,优化后的税收结构能够促进农产品的加工和深加工,提高附加值,增加农业产值,推动农业产业链的延伸。其次,税收结构的调整能够刺激农民转变思维方式,更加注重产品质量和品牌形象的建设,提高产品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因此,优化税收结构能够有效提升农业综合竞争力,推动农业的发展。

3. 推动农业转型升级 农业税收政策还通过激励措施推动农业转型升级。在税收方面,政 府对农业生产、科技创新和技能培训等方面给予补贴和奖励,鼓励农 民投入资金、人力和技术进行农业现代化建设。这种激励措施的实施,不仅能够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率和品质,还能够促进农业科技的进步, 推动农业实现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 二、农业税收政策的激励措施 为了更好地推动农业发展,农业税收政策还提出了一系列针对农民 和农业产业的激励措施。 1. 农村土地流转税收优惠 为了促进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农业生产规模化发展,农业税收政 策对农村土地流转给予税收优惠。对于农民流转土地出租、承包给集 体经济组织或农业企业的,可以享受相应的减免或者延缓缴纳土地流 转税的政策。这进一步激发了农民参与土地流转的积极性,推动了农 业规模经营和农业产业发展。 2. 农业科技创新税收支持 农业科技创新是推动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手段。为了鼓励农业科技的 研发和应用,农业税收政策对农业科技企业给予税收支持。例如,对 于农业科技企业的科技研发投入,可以享受税收抵免或减免的政策。 这种税收激励措施能够吸引更多的资金和人才投入到农业科技创新中,为农业的转型升级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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