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业务操作规程
为规范我行现金业务操作,根据《中国银行出纳制度》、《中国银行柜员制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一、基本规定
1、分行应在辖属网点中指定一家现金代理行(分行本部或某个网点,简称现金上级行)统一办理辖内各行现金的缴存与请领业务,资金的最终清算仍然通过各辖属网点在分行(简称账务上级行)的备付金账户进行。
2、对于采取支行派员向上级行领取现金方式的分行,各网点应在现金上级行预留印鉴,向上级行领取现金时凭加盖预留印鉴的“现金收入/付出凭证”办理。人员变动要及时更换印鉴,控制现金请领的风险。
3、现金调缴时应由双人押运,库管员与押运人员(双人)在相关凭证上签字确认,做好交接登记手续,明确保管责任。
二、向人民银行领缴现金
(一)领取现金
现金上级行向人民银行发行库领取现金时,由库管员根据库存现金情况及用款计划,经有权人审批后填写“现金收入/付出凭证”(第二联),签开人民银行现金支票或人行规定的相关凭证,并加盖预留印鉴,库管员在现金支票存根联上签章后,与押运员做好现金支票的交接手续。押运员在“现金收入/付出凭证”上“押运人签章”处签章。押运员持现金支票随同守押人员向人民银行发行库领取现金。领取现金时,应当场验看券别,逐捆卡把,清点总数。
现金领回后,押运员与库管员当面办妥交接,无误后库管员立即办理入库手续。对于原封新币,开箱、拆包、拆捆和拆把清点时,应在监控下进行,且至少二人在场。拆箱、拆包前先检查原包装有无异样,拆封后先点包卡把,后清点细数。由发行库取回的现金,对外支付拆捆、拆把时不得丢弃原封签、封条,原封签、封条在款项付出日营业终了账平款清后才能销毁。现金核对无误后,库管员凭“现金收入/付出凭证”,使用[7003现金收缴]交易,选择“现金收入”,办理现金入库手续,系统自动登记库存现金登记簿并打印“现金收入/付出凭证”核实行,将加盖个人名章及“附件”戳记的支票存根联作附件随当日传票装订。
(二)交存现金
库存现金超过核定限额需向人民银行发行库交存现金时,库管员应填制“现金收入/付出凭证”(一式两联)和人民银行的“现金交款单”,经有权人
签字后,使用[7003现金收缴]交易,选择“实物调出”办理现金出库手续,系统自动登记库存现金登记簿,在“现金收入/付出凭证”第一联上打印核实行作业务传票,在第二联上记录“调出流水号”(即是库管员做实物调出时产生的柜员流水号)后单独保管。库管员将缴款凭证和已装箱的现金一并与押运员办妥交接手续,并由押运员在两联“现金收入/付出凭证”上“押运人签章”处签字。交存发行库的现金,不论完整币还是残缺币,必须是经过整点的并按规定加盖了行章和人行封签或带行名行号的经办人名章的现金。出库时只过大数、掐把,不再拆把过细数。
现金交存人行后,押运员应将加盖人行收讫印章的交款回单交库管员,库管员按以下流程处理:
1、如为全额解缴,凭人行“现金交款单”回单使用[7003现金收缴]交易,“解缴标志”选择“解缴入账”,输入相应的“调出流水号”、“账号”,“总金额”输入已缴款项的金额。交易成功后,在“现金收入/付出凭证”第二联上打印核实行作业务传票,人行的“现金交款单”回单加盖“附件”戳记随传票装订。
2、如因上缴的现钞不符合人行缴存要求,未能向人行全额解缴时:(1)库管员与押运员共同清点被人行退回的现金,金额应是“现金收入/付出凭证”第二联与人行“现金交款单”回单的差额,办理现金入库;(2)库管员使用[7003现金收缴]交易,“解缴标志”选择“解缴入账”,输入相应的“调出流水号”、“账号”,“总金额”输入已缴金额,表格框内“面值”、“交易金额”输入被人行退回款项的面值和金额。交易成功后,在“现金收入/付出凭证”第二联上打印核实行作业务传票,人行的“现金交款单”回单加盖“附件”戳记随传票装订。
向在同业其他银行代理的金库领取或交存现金时,比照向人行领取或交存现金业务流程处理。如采用其他方式,应根据当地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操作细则,并报总行备案。
三、向现金上级机构领缴现金
现金上下级机构之间可以进行现金调拨,现金下级机构向其现金上级机构领取、交存现金的交易由上级库管员和下级库管员共同操作完成。
(一)支行向上级机构领取现金
取款行现金库管员根据库存现金情况及现金需求量,按分行规定的方式向现金上级行上报领款计划。
1、采取支行派员领取款项方式的分行
(1)取款行请领
取款行库管员填制一式三联“现金收入/付出凭证”,经柜台经理审批并加盖预留印鉴后,将第一联、第三联由押运员送至上级行。
(2)上级行出库
上级行库管员审核支行填制的“现金收入/付出凭证”的各项要素是否齐全,预留印鉴是否相符,使用[7002现金库出入库]交易,选择“现金付出”办理支行领取现金手续,系统自动登记库存现金登记簿,在“现金收入/付出凭证”第一、三联上打印“现金收入/付出凭证”核实行。库管员将配好的现金交押运员,押运员应当场验看钞箱是否完好、上锁,并在“现金收入/付出凭证”上押运人签章处签章。
“现金收入/付出凭证”第一联留存上级行作为现金付出凭证,第三联退取款行做传票附件。
(3)取款行入库
取款行库管员领回现金后进行核点,无误后由库管员根据第二、三联“现金收入/付出凭证”使用[7002现金出入库]交易,选择“现金收入”做相应的入库处理,系统自动登记库存现金登记簿,在“现金收入/付出凭证”第二联上打印核实行,作为现金收入凭证,第三联加盖“附件”戳记作传票附件。入库工作必须在当日处理完毕。
2、采取统一运送现金方式的分行
(1)现金上级行
取款行需按规定程序通过“8041发起自由格式查询交易”向现金上级行拍发自由格式报文请领现金,由现金上级行配送现金。现金上级根据收到取款行拍发的自由格式报文中记载的取款币种、金额等信息,填写“现金收入/付出凭证”(一式两联),同时,分行库管员应与支行指定联系人电话核实,并将电话核实情况记录在打印出的自由格式报文上。
分行库管员依据一式两联“现金收入/付出凭证”及打印的自由格式报文,使用[7002现金出入库]交易,选择“出库”办理现金出库手续,系统自动登记库存现金登记簿,在“现金收入/付出凭证”第一联打印核实行作为现金付出凭证,打印出的自由格式报文加盖“附件”戳记作传票附件。
库管员与押运员做好现金款项交接手续。“现金收入/付出凭证”第二联通过押运员交给取款行。
(2)取款行
押运员将款项及凭证交取款行库管员。取款行库管员逐箱查验封签,逐捆
实物贵金属销售及回购业务操作规程 为了规范实物贵金属销售及回购业务的柜台操作,根据《中国银行出纳制度》、《中国银行实物贵金属代理销售及回购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品牌实物贵金属业务管理办法》、《中国银行品牌实物贵金属业务会计核算办法》,特制订本规程。 第一章业务介绍 第一节基本规定 一、本规程所指实物贵金属销售及回购业务包括我行自营品牌贵金属销售与代理贵金属企业销售贵金属两部分。 1、自营品牌实物贵金属销售:我行自行借入原材料或利用积存金库存作为黄金原料、自行设计并经总行指定贵金属加工企业铸造的品牌实物贵金属产品,通过我行网点或其他电子渠道向企业或个人出售。 2、实物贵金属代理销售:我行接受贵金属企业的委托,按照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在银行指定营业网点或通过其他电子渠道代理贵金属企业与投资者(企业或个人)进行实物贵金属制品买卖。 二、产品销售模式。产品销售模式可分为铺货式销售和订单式销售。 (一)铺货式销售是指贵金属合作企业根据银行销售需求,提前生产加工出产品并配送至银行网点,通过银行渠道进行销售,银行实现销售后根据约定的资金清算结算流程将销售基础金额上划至总行金融市场中心指定账户或将销售 款项全额划转至贵金属合作企业结算账户。 (二)订单式销售是指贵金属合作企业不提前生产产品或仅提供少量产品供网点柜台展示,客户有需求并下单订购时,贵金属合作企业再根据客户订单组织相应产品生产和配送,银行收货或客户提货后再由银行根据约定的资金清算结算流程将相应款项全额划转至贵金属合作企业结算账户。 实物贵金属销售业务中各类贵金属制品的销售模式、定价方式、销售价格、规格种类等销售信息详见总行每期发行通知。 三、个人和机构客户都可购买我行销售的实物贵金属制品。 (一)个人客户可以从阳光卡(活期一本通)转账或以现金购买。按照《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规定,交易金额单笔转账类5万元以上(含)、现金类1万元以上(含)的,客户需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现金业务操作规程 为规范我行现金业务操作,根据《xxxxxx银行出纳制度》、《xxxxxx银行柜员制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一、基本规定 1.分行应在辖属网点中指定一家现金代理行(分行本部或某个网点,简称现金上级行)统一办理辖内各行现金的缴存与请领业务,资金的最终清算仍然通过各辖属网点在分行(简称账务上级行)的备付金账户进行。 2.对于采取支行派员向上级行领取现金方式的分行,各网点应在现金上级行预留印鉴,向上级行领取现金时凭加盖预留印鉴的“现金收入/付出凭证”办理。人员变动要及时更换印鉴,控制现金请领的风险。 3.现金调缴时应由双人押运,库管员与押运人员(双人)在相关凭证上签字确认,做好交接登记手续,明确保管责任。 二、向人民银行领缴现金 (一)领取现金 现金上级行向人民银行发行库领取现金时,由库管员根据库存现金情况及用款计划,经有权人审批后填写“现金收入/付出凭证”(第二联),签开人民银行现金支票或人行规定的相关凭证,并加盖预留印鉴,库管员在现金支票存根联上签章后,与押运员做好现金支票的交接手续。押运员在“现金收入/付出凭证”上“押运人签章”处签章。押运员持现金支票随同守押人员向人民银行发行库领取现金。领取现金时,应当场验看券别,逐捆卡把,清点总数。 现金领回后,押运员与库管员当面办妥交接,无误后库管员立即办理入库手续。对于原封新币,开箱、拆包、拆捆和拆把清点时,应在监控下进行,且至少二人在场。拆箱、拆包前先检查原包装有无异样,拆封后先点包卡把,后清点细数。由发行库取回的现金,对外支付拆捆、拆把时不得丢弃原封签、封条,原封签、封条在款项付出日营业终了账平款清后才能销毁。现金核对无误后,库管员凭“现金收入/付出凭证”,使用[7003现金收缴]交易,选择“现金收入”,办理现金入库手续,系统自动登记库存现金登记簿并打印“现金收入/付出凭证”核实行,将加盖个人名章及“附件”戳记的支票存根联作附件随当日传票装订。 (二)交存现金 库存现金超过核定限额需向人民银行发行库交存现金时,库管员应填制“现金收入/付出凭证”(一式两联)和人民银行的“现金交款单”,经有权人
变造银行现金交款单进行诈骗案 「案情」 被告人:曹永红,男,30岁,辽宁省庄河市人,原系南宁铁路车辆段工人,1995年11月30日被逮捕。 1995年10月6日、20日和29日,被告人曹永红分别三次到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南宁铁路分行中华路办事处,预交铁路货物运输运杂费。曹在填写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现金交款单时,故意在该单万位数以前留出空格,在三张交款单(回单)上加大款额5万元。其中:6日实交款6400元,变造为16400元;20日实交款8200元,变造为28200元;29日实交款6000元,变造为26000元。曹永红将变造的现金交款单交到南宁火车站预付款结算室,蒙骗车站为其发运香蕉到郑州、石家庄、沈阳等地,给车站造成经济损失39249.44元。案发后,公安机关追缴诈骗款3万元,已发还南宁火车站。 「审判」 南宁铁路运输检察院以被告人曹永红犯变造金融票证罪向南宁铁路运输法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曹永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不持异议。 南宁铁路运输法院经过公开审理认为,被告人曹永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变造现金交款单的手段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金融诈骗罪。为保护国家财产不受侵犯,维护金融管理秩序和铁路运输秩序,该院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第十二条的规定,于1996年2月8日作出刑事判决如下:被告人曹永红犯金融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宣判后,被告人没有提出上诉,检察机关也没有提出抗诉。 「评析」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对被告人曹永红的行为应当适用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定罪判刑没有异议,但应适用《决定》的哪一条款定罪,定什么罪,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为了欺骗火车站为其多发运货物,在填写银行现金交款单时,故意加大银行回单的款额,这是变造金融票证的行为,应适用《决定》第十一条的规定,定变造金融票证罪。另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不仅变造了金融票证,而且利用其变造的金融票证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应适用《决定》第十二条的规定,以金融诈骗罪处罚。 我们认为,本案被告人既变造了银行的收款凭证,又使用变造了的收款凭证进行诈骗,其行为分别触犯了《决定》的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规定的两个罪名,但这两个犯罪行为具有牵连关系,属于牵连犯,不宜适用数罪并罚。以上两种意见都各有道理,但也都存在不足之处。《决定》对破坏金融秩序的犯罪规定得比较严格,使用变造的金融票证进行诈骗活动的构成犯罪,只变造金融票证而没有使用的也构成犯罪。本案被告人为了达到欺骗车站为他多运货物的目的,连续实施了变造金融票证和使用变造的金融票证进行诈骗两种行为,如果只是单独选择其中一种行为定罪,都是不全面的,都会使人感到存在漏罪。我们认为,对被告人曹永红的行为应以变造金融票证罪和金融票据诈骗罪(判决定金融诈骗罪不妥)两个罪名定罪,只是在量刑时不按数罪并罚处理。这样既可以避免出现漏罪现象,又不违反数罪并罚原则。 责任编辑按:本案被告人曹永红的行为发生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公布施行之后,应当适用《决定》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根据《决定》第十一条的规定,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构成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根据《决定》
银行信贷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信贷业务操作与管理,明确各信贷管理部门职责,理顺信贷操作过程中各环节的关系,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和资金营运效益,为客户提供高效便捷服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信贷管理的有关制度及《某银行信贷管理制度》,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是我行办理信贷业务必须遵循的基本规则,是规范信贷业务运行程序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信贷业务操作遵循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原则,实行主责任人和经办责任人制度。不适宜实行审贷部门分离的信贷业务,要实行岗位分离或其它有效的制约形式。 第四条各支行使用统一制式的合同文本,按要求使用信贷管理系统。 第二章基本程序 第五条办理信贷业务的基本程序: 客户申请——受理与调查——审查——审议与审批——报备审查 ——与客户签订合同——提供信用——信贷业务发生后的管理——信用收回第六条支行办理授权范围内信贷业务流程: (一)受理与调查。客户向支行信贷业务部门提出信贷业务申请,信贷业务部门受理并进行初步认定,对同意受理的信贷业务进行调查 (评估),调查结束后,将调查材料送支行授信评审部门审查。 (二)审查。支行授信评审部门对信贷业务部门移交的调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后报主管信贷业务副行长签批,主管信贷业务副行长签批后,报贷审小组审议。 (三)审议与审批。贷审小组审议后报支行行长审批。 (四)报备。支行行长审批后,向总部信贷管理部门报备。 (五)经营管理。向总部信贷管理部门报备同意实施后,由支行信贷业务部门与客户签定信贷合同,负责信贷业务发生后的经营管理。 第七条办理超授权范围的信贷业务流程: 客户申请,支行受理并初步认定后,对同意受理的信贷业务支行信贷业务部门进行调查,支行授信评审部门初审,支行贷审小组审议,支行行长审批同意
四川旅顺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业务流程操作规范 一、业务办理 1.客户接待 (1)电话接待 接听客户电话时应说“您好,四川旅顺汽车租赁公司。” 认真、准确、详实解答客户询问。为保证业务电话畅通,公司内部事物不能用客服电话沟通。 (2)来访接待 接待客户应先用“您好”向客户打招呼,待客温和、亲切。 2.调配车辆 依客户需求,提供待租车辆。 公司业务总监负责审批车辆调配事宜,并指定专人在计算机系统内记录车辆调配信息。 3.租车资料 (1)团体客户 提交信息资料包括客户名称、电话、办公地址、联系人等。 提交证件包括:①《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②《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③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下称《身份证》)复印件;④公章或合同章;⑤经办人《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下称《驾驶证》)复印件。 (2)自然人客户
提交信息资料包括:真实姓名、电话、经常居住地等信息。提交证件包括:①《身份证》(或《护照》)原件;②《驾驶证》原件;③外国人工作证明,含《外国人就业证》、《在京租房协议》等。 客户无承租资格,应提供担保人。 (3)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下列资料和证件: ①担保人名称、电话、办公地址、联系人、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 万元等;——《法人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 ②《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 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授权经办书》或《介绍信》。 4.资料审核 (1)法人客户 ①《法人营业执照》是否真实存在、是否年检; ②《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与其《身份证》是否相符;——企业法人代码证书与《营业执照》名称是否相符;——《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是否合法; ③注册地址是否与现办公地址相符,不符的需实地核实; ④公章或合同章与《营业执照》名称是否相符。承办人应当登陆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网站审核驾驶员资质 ⑤驾驶证件是否有效,身份信息是否相符; ⑥年内无重大违章情况; ⑦违章积分低于12 分;
科发物流业务操作规程 一、总体目标: 以业务需求为前提,满足客户需要为目的,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为目标,网络资源与社会资源相结合,形成布局合理、层次分明的物流配送中心网络,规范和强化运营组织管理,最终建成网络功能齐全、覆盖范围广泛、信息化程度高、业务处理能力强、查询便利、运行高效、国内领先的物流平台。 二、业务受理: 通过电话、传真、网络等方式受理业务。 1、承接客户咨询电话,主动了解客户意图,热心介绍公司业务; 2、受理客户委托,了解客户需求,积极为客户当好参谋,并将公司的优势业务介绍给客户; 3、根据客户所需业务进行报价; 4、仔细核对受理内容及报价,必须做到准确无误; 5、正确、完整填写工作单,不得缺项、漏项、错项; 6、根据客户委托及时提醒和督促调度安排业务; 三、签订合同: 1、定价出单。根据货物的规格、重量、性质及货运里程,双方估价,谈妥价格,出单。 2、签订合同。根据谈妥的价格及事宜,签订相应的合同。 3、预付运费。根据签订的合同约定,预付部分运费。 4、建立客户和司机档案。整理客户和司机的档案以便日后回访,及时跟进,进行实时监督。 四、调度调车: 根据货物的规格、性质、重重及运输到达目的地的里程,合理安排车辆及运输线路。 五、包装、装卸、运输: 1、包装 A、原则: 适合运输——避免和防止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由于冲击和震荡所产生的破损,兼顾防潮和防盗。
便于装卸——提高装卸操作效率,避免野蛮装卸。 适度包装——选择恰当的包装材料,避免不必要的浪费。 货物与包装一体——货物与包装结合紧密,不应有摩擦、挤压和撞击。 注意方向——注意包装箱的向上箭头,避免倒置和侧置。 重心中心合一——避免运输过程中货物的翻滚。 B、具体要求: (1)易碎品和不能倒置的物品:易碎品必须用坚固的包装材料或木箱包装,包装时最好用成型泡沫、纸张等缓冲材料将产品固定在包装箱的中央部位,使产品在包装完成后不在包装箱内窜动,并在外包装醒目位置易碎标志或注明“易碎”、“勿压”等其它字样。不能倒置的物品要在醒目位置注明向上标志。对于玻璃类制品在运输过程中发生货物的破损时,一般不予以赔偿。 (2)液体货物的包装:封盖必须严密,容器不得渗漏。对于油漆类货物,必须裸装或部分裸装(也就是外包装不得用纸箱等全部包住,货物要有一部分外露出来,让人容易识别),并有明显易碎标志、向上符号; (3)粉状货物的包装,最外层要有保证粉末不会漏出的包装; (4)严禁多件货物合拼在一起;若货物在中转过程中因包装松散导致货物遗失由包装人员承担责任。 (5)对于一般的纸箱包装货物用打包带打成“十”字型,重的货物必须用打包带打成“井”字型; (6)如客户自行包装,其包装不符合要求的货物,物流公司有权拒收或按照规范的包装要求进行包装,并收取包装费。 (7)一票多件的,必须用分货标签注明和张贴分单编码。同时,在货物的外包装上,要写上主运单号码和分单号码,并写上始发站与目的站,以便标签脱落时容易查找和中转货物。 2、装卸 注意轻拿轻放,严禁抛、摔、拖拉等野蛮行为。尽量使用周转箱、传输装卸设备。 包装物品间用相应的材料隔开,箱体外粘贴“易损”、“防水”、“防倒置”等标签。3、运输 (1)在运货过程中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盲目开车、超速驾驶,要确保货物及驾
商业银行现金寄库业务操作规程 为保证本行出纳业务的安全运行,结合本行与中国工商银行**支行签订寄库协议,委托安邦护卫公司押运的有关条款,根据业务实际及双方相关制度要求,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基本规定及释义 款箱是指本行日常运转时放置现金、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印章的箱子,也称尾箱、钞箱。 款箱构造必须符合安全保卫要求,并按中国工商银行要求在固定位置统一编号和双锁双封,未经统一编号和未锁未封,严禁办理移交。款箱内严禁存入除现金、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印章外的其它物品。 二、款箱交接操作规程 (一)移交款箱操作规程 1、移交准备。(1)款箱交接柜员根据当天实际情况,在pos机“预输数据”内输入当天需寄库款箱数。(2)款箱交接柜员在押运公司解款员到达之前,需在《营业场安全保卫日志簿》登记所要交接的尾箱数量,将要交接的款箱放在营业场指定的现金区域内,并检查是否上锁。 2、身份确认。在营业大厅,款箱交接柜员(需两名)对押运公司人员进行身份确认工作。首先应核对押运人员工号照片、押运车辆与备份运钞资料是否相符。其次,用pos 机“交接等待”项通过押运人员的交接卡进行身份确认。 3、签收移交。经身份验证无误后,款箱交接员打开二道门。在指定交接位置,款箱交接员与押运公司解款员办理签收手续。押运公司解款员、款箱交接柜员双方、双人应在《营业场安全保卫日志簿》进行登记。交接信息核对正确,款箱交接柜员和安邦护卫公司解款员应双人共同在对方的登记簿上作签收确认记录。 (二)接收款箱规程 1、身份确认。在营业大厅,款箱交接柜员对押运公司解款员进行身份确认工作,无误后打开二道门。 2、查验款箱。款箱交接柜员在固定区域的指定位置根据安邦护卫公司解款员交接卡上的预输数据,查验:(1)款箱的主体、锁、封扣必须完好无损。(2)款箱数量、明细与预输数据一致。 3、核实签收。交接信息核对正确,款箱交接柜员和安邦护卫公司解款员应双人共同在对方的登记簿上作签收确认记录。 三、现金领、缴款操作规程 领、缴款是指本行营业网点因现金库存不足或过多,向中国工商银行金库申领或解缴现金。采取整捆、刀(破钞)钞券领、缴,用封包装载加封,按照合作协议交与押运公司运送至对方。其中双方钱捆质量以人民银行“五好钱捆”为标准,钱捆内差错按《浙江省金融系统现金往来差错处理办法》由责任人负责。 (一)缴款业务操作规程 (1)营业网点指定专人在缴款日当天与中国工商银行营业部电话联系,确定缴款金额,再联系安邦护卫公司调度室,确定缴款时间。 (2)款箱交接柜员在押运公司解款员到达之前,应双人清点款箱,同时将现金缴款单填写无误后一并放入款箱内,注意款箱上需加贴封签。现金缴款单上应注明金额、时间,同时填写好一式三联款箱封包交接单和款箱封包上送清单,一式二联执行任务通知单。 (3)身份确认。在营业大厅,款箱交接柜员(需两名)对押运公司人员进行身份确认工作。应核对押运人员工号照片、押运车辆与备份运钞资料是否相符。
银行手机银行(客户端)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章综述 手机银行(客户端)是指基于手机平台研制开发,客户只需将手机号与我行账户绑定,就能让客户的手机成为一个掌上的银行柜台,随时随地体验各项金融服务。 银行手机银行(客户端)为客户提供以下服务: (一)我的账户:账户余额的查询、历史交易明细查询、账户挂失、修改别名、账户删除、生成账户二维码名片、设置默认账号等。 (二)转账汇款:本人账户互转、行内转账、跨行汇款、跨行快汇、手机号转账、转账交易查询等。 (三)充值缴费:提供移动、联通、电信、燃气费缴费等第三方缴费项目,该业务需要与公共服务单位、通讯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后,方可实行。 (四)二维码:扫一扫收款、扫一扫付款、付款二维码、收款查询等。 (五)定活互转:整存整取、零存整取、通知存款、定活互转查询。 (六)资金归集:对于已签约网银互联支付协议的他行账户进行资金归集(此项业务需待我行网上银行跨行清算系统上线后方可使用)。 (七)我的贷款:贷款详情、还款历史、还款计划。 (八)主动收款:实现客户向他人主动收款请求,经收款确认后可收款成功,发送出收款请求后,可随时查询收款状态。 (九)公务卡:提供公务卡激活、查询密码设置修改、已出未出账单查询、公务卡还款、积分查询等功能(此项业务需待我行发行公务卡后方可实行)。 (十)个人设置:登录密码修改、限额修改、预留信息设置、个人信息管理、令牌挂失、令牌同步。 (十一)公共服务:银行公告、优惠快讯、资费标准、网点查询、安全提示、电子银行章程、联系我们。 (十二)金融助手:理财资讯、存贷款利率查询、存贷款计算器。 手机银行(客户端)客户按照注册方式不同,分为自助签约客户和柜面签约客户。我行根据不同的注册方式,为客户提供相应的手机银行服务。 手机银行(客户端)业务提供“短信”、“令牌”、“贴膜卡”三种客户身份确认方式:手机银行签约认证方式默认选择“短信”,客户可只单独选择“短信”作为唯一认证方式,也可搭配“令牌”或“贴膜卡”认证方式,其中“贴膜卡”认证仅为方付通手机银行客户设置,“贴膜卡”认证方式不得与“令牌”认证方式并存。 手机银行自助注册客户采用密码方式,无需认证。 第二章手机银行(客户端)客户管理 第一节手机银行(客户端)客户开户 一、个人手机银行(客户端)客户开户基本规定 我行个人客户可持本人活期结算存折(卡)和有效身份证件到我行任意一家支行办理个人手机银行(客户端)的柜面开户业务。 支行操作员应认真审核客户的开户证件,登录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对开户人的身份进行识别,以确保客户的身份资料真实有效。审核无误后,告知客户仔细阅读并同意遵守
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90291396 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 :企业内部安全生产机构是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 安委会职责 在经理孙逢慧的领导和直接指挥下~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有关安全方针政策~组织和领导企业内部的交通安全、生产安全及其它与安全有关的工作~审议企业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合法性~检查监督各项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讨论和决定企业内部重大安全事宜。 公司安委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各业务部门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 安全员李霞岗位职责 1、公司安全员李霞必须认真贯彻“安全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贯彻执行上级和本企业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掌握和了解驾驶员的思想动态~做好教育引导工作。 2、公司安全员李霞定期分析公司交通安全管理现状~调查、首届事故发生的类型及分部特征~进行安全状态评价分析~并据此提出防范措施及改进意见。 3、公司安全员李霞负责本公司的安全生产教育、宣传工作~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例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岗位练兵以及多种丰富多彩的有利于安全生产的活动。 4、上班时~佩带"安全环保督查"袖章~对本公司实施全方位的督查检查工作~每天上班后~首先检查各种消防设施、设备及器材并保持配备充足~状态良好,发现危险隐患及时采取措施排除,发现违章行为及时纠正~并严格按《奖惩办法》处理违章者, 负责对各动火点巡查~在落实安全措施的情况下~才准许动火,发现
紧急情况时~立即指令停止作业~撤离人员~发生事故时~及时上报公司领导王宏亮~并立即参与抢救、保护现场以及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处理。 安全管理人员要精通安全管理法规及保险理赔知识~工作认真~敢于坚持原则~要达到“六勤”,手勤、腿勤、脑勤、口勤、眼勤、耳勤,“六会”,会开车、会组织、会出现场评评估损失~会公关、会写材料、会作报告,~“两敢”,敢认真执行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做到奖罚分明~敢认真执行理赔规定做到降低事故损失,。同时履行“六员”职责~即宣传员、教员、事故预防员、书记员、协调员、资料员。 各派出机构和办事处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安检和安全技术检查站~各安全员和车辆检验技术员是企业内部具体负责安全事物的经办人员。任命的案件科长和安全员必须经公司监事会考核同意。 企业内部具体负责交通安全生产管理的机构是公司安检科 安检员具体负责制度有关内部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负责本企业驾驶员及聘用驾驶员的管理、教育、培养、选拔和对违章、肇事驾驶员的处罚等工作,负责本企业安全技术检查及定期审查工作,协助或委托代处理交通事故和使用管理安全保障金。 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队长职责 1、负责车队全面工作的安排~抓好服务、团结、安全工作~定期召开各种会议解 决处理工作中的各类问题。 2、经常深入用车单位听取意见~抓好车队管理~不断完善各项制度~制定改进措 施。
现金业务操作规程 一、基本规定 第一条现金业务必须坚持“当日核对、双人管库、双人守库、双人押运、离岗必须查库(箱)”的原则,做到内控严密、职责分明。实行复核制的,还要坚持“钱账分管、双人临柜、换人复核”。 第二条现金收付必须坚持“收入现金先收款后记账,付出现金先记账后付款”的原则。 第三条柜员办理现金业务必须在有效监控和客户视线以内,做到当面点准,一笔一清、一户一清。 第四条收付现金必须做到先点捆、卡把,核准封签,再散把点数;拆捆时,先确认每捆十把,再拆捆,做到现金实物与记账凭证或现金调拨单核对相符。 第五条坚持“一日三次碰库(箱)”制度。营业前,柜员必须检查现金实物与上日“柜员钱箱核对表”现金箱余额是否相符;中午休息时,柜员必须将现金实物与现金箱余额进行核对,碰数入库;下班签退前,柜员必须核对现金实物与“柜员钱箱核对表”现金箱余额是否相符,经主管审核无误后,双人加锁入库保管。 第六条每日日终平账,管库员核对库房现金余额与库存现金是否相符,余额是否为零。 第七条需进行款箱交接的,交箱前必须核对接箱人是否为被授权人,接箱时必须核对总箱数,检查款箱是否加锁、封条是
否完整无损等,并详细登记《箱包交接登记簿》,由交接双方签章。 第八条办理现金业务人员必须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二、现金收付 第九条现金收入。 柜员受理客户交存的现金和现金收款凭证后,按下列程序操作: (一)审查现金收款凭证。现金收款凭证必须要素齐全,填写正确清楚,大小写金额、凭证各联次金额一致,无涂改。 (二)初点。按款项券别顺序点收,先点捆、卡把过大数,后点尾数,核对总数。与现金收款凭证金额核对相符。 (三)清点。现金按券别依次逐张清点细数并挑残、辨假。款未点清前不准与其他款项调换和混淆。清点中发现有误,当即向交款人声明,并可将凭证和款项一并退回客户。 (四)交易处理。柜员选择相关交易进行处理,打印记账凭证,与现金收款凭证核对无误后,记账凭证加盖经办员、复核员名章;现金收款凭证加盖有关业务印章、经办员、复核员名章,回单联退客户,留存联附记账凭证后。 第十条现金付出。 柜员受理客户提交的现金付款凭证后,按下列程序操作: (一)审查凭证。按照有关规定对现金付款凭证进行审查。
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公司营运车辆技术管理工作适应运输市场“竟争、开放、发展”的需求,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符合“快捷、安全、舒适、环保”的要求,提升车辆类型的档次水平,增强竞争力,促进动力结构合理调整,根据国家和省、市交通行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车辆技术管理坚持“预防为主、技术与经济相结合”的原则。依靠科技进步,采取现代化管理方法,建立车辆质量监控体系,推广检测诊断和计算机应用等先进技术,管好、用好、维修好车辆,提高装备素质。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营运车辆。非营运车辆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内务与职责 第四条统计 1、凡本公司车籍的营运车辆和非营运车辆所发生行车事故均列入各单位行车事故的统计范围。 2、有下列情况不列入事故统计范围: (1)蓄意驾车行凶杀人或为了自杀而撞车、驾车发生的事故。(2)车辆未开动而发生人员挤、摔伤亡的事故。 (3)由于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事故。
(4)汽车过渡中因渡船责任发生的事故。 (5)进厂保修期间试车或在厂内移位发生的事故。 (6)无责任行车事故。 3、发生车辆碰撞事故,对方车辆负主要责任的其车上伤亡人员数与经济损失,不列入我方统计,我方只统计事故次数与本车伤亡人数、经济损失。 4、本公司车辆发生两车碰撞事故,由负主要责任的车属单位列入统计。 5、本公司各单位(部门)临时借用驾驶员、外聘驾驶员不论借、聘用时间长短,如发生行车事故,车辆单位列入事故统计,驾驶员单位不列入统计。 第五条行车事故等级和标准 1、行车事故等级 行车事故等级分为轻微、一般、重大、特大事故四个等级。重伤标准按司法【1990】第70号《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轻伤标准按司法【1990】第6号《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死亡人数按事故发生的当时至事故后七天内的实际死亡人数计算。 2、事故标准 (1)轻微事故:是指一次交通事故造成轻伤1-2人;或直接经济损失、机动车事故损失在1000元以下。 (2)一般事故:是指一次交通事故造成重伤1-2人;或轻伤3人或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机动车事故损失在1000元以上至
XX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柜面现金管理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柜面现金业务监督,根据人民银行《商业银行现金收付柜面监督办法》和本行《现金管理规定》、《现金收付“两条线”管理规定》等制度,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柜面现金管理业务包括柜面现金收付监督管理、尾箱限额管理、检查监督管理和假币收缴鉴别管理等。 第三条本规程适用于本异地分支机构、总行营业部(以下简称“各机构”)。 第二章柜面现金收付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规程所称柜面现金收付监督管理为柜面大额现金收付管理,范围为: (一)单笔金额超过5万元(含)人民币现金收入; (二)从单位结算账户一次性支付或1个工作日内累计支付5万元(含)以上人民币现金; (三)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或1个工作日内累计支付5万元(不含)以上人民币现金。 第五条单位结算账户现金支付只能通过基本存款账户以及经人民银行核准可以提取现金的临时存款账户、专用
存款账户办理。 本行不得向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开户单位出售现金支票,严禁为开户单位在一般存款账户中办理现金支付。 第六条大额现金收付,本行应核对客户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其中个人大额现金收付他人代理办理的,还应留存客户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或影印件。 大额现金收付需授权的,授权人员应执行大额卡把复点制度,远程授权的,执行大额换人卡把复点。 第七条单笔金额超过20万元(含)人民币现金收入,由机构四级授权员授权审核。 第八条单位结算账户大额现金支付管理 (一)5万元(不含)以下现金支付由柜员审批; (二)5万元(含)以上现金支付,由开户单位填写《开户单位大额现金支取登记审批表》,柜员初审后按照以下分级审批权限进行授权审批: 1.5万元(含)至10万元(不含)大额现金支付,由机构四级授权员授权审批; 2.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大额现金支付,由机构三级授权员授权审批; 3.20万元(含)至50万元(不含)大额现金支付,由机构二级授权员授权审批;
银行现金管理 一、中心库向人行申领现金(人民币)流程: 二、中心库向人行缴存现金(人民币)流程: 三、中心库向中行申领现金(外币)流程: 四、中心库向中行缴存现金(外币)流程: 五、行内现金(人民币、外币)调拨(不包括网点内)流程: 六、营业网点柜台之间现金调剂流程: 七、营业网点残钞兑换、假币收缴: 八、假币上缴流程: 九、相关单据、登记簿的样式。 一、中心库向人行申领现金(人民币)流程: 1、中心库管库员填制一式三联的提款专用审批表,经金库经理审批后第一联交清算中心综合业务组凭此开出现金支票。 2、提入现金后管库员清点现金与审批表记载的金额无误后,进入综合业务系统登记入库情况(券别、金额)。系统打印入库票,系统自动登记“现金收入登记簿”和“库存现金登记簿”。 3、清算中心综合业务组下午下班前汇总所有的入库票、相关单据与电脑流水核对无误后,填制现金收入凭证交管库员盖现金讫章及个人名章,然后管库员将现金收入凭证交清算中心综合业务组进入综合业务系统进行记账。 二、中心库向人行缴存现金(人民币)流程: 1、中心库管库员填制一式三联的缴款专用审批表,交金库经理
审批同意后,管库员凭审批表填制缴款单,进入综合业务系统登记相关信息并打印出库票(系统自动登记“现金付出登记簿”和“库存现金登记簿”),办理现金出库手续。 2、管库员将现金、缴款单、审批表交出纳员核点无误后,在审批表上签字确认。 3、如果现金质量无问题人行全额接收的(现金审批表与缴款单一致)。出纳员将缴款单回单联和一联出库票交清算中心综合组柜员,综合业务组柜员在下午下班前根据上述单据汇总填制现金付出凭证交金库管库员盖现金讫章及个人名章,然后管库员将现金付出凭证交清算中心综合业务组进入综合业务系统进行记账。 4、如果出现现金质量问题被人行退回的,出纳员重新填制缴款单(在人行现场填制),办理缴款手续,出纳员将退回现金交管库员,并在原审批表上注明情况,由管库员进入综合业务系统登记相关信息并打印入库票(系统自动登记“现金收入登记簿”和“库存现金登记簿”)。然后出纳员将缴款单回单联、出库票、入库票(退回现金)、审批表交清算中心综合业务组柜员,综合业务组柜员在下午下班前根据上述单据汇总分别填制现金收入(退回现金)、现金付出凭证交金库管库员盖现金讫章及个人名章,然后管库员将现金收入、现金付出凭证交清算中心综合业务组进入综合业务系统进行记账。 5、向人行缴存假币流程: 三、中心库向中行申领现金(外币)流程: 1、中心库管库员填制一式三联的提款专用审批表,经金库经理
现金业务操作手册ⅩⅩ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 第一部分现金管理及业务处理 第一章现金管理与调拨 (3) 第一节现金管理规定 (3) 第二节营业网点内部现金调拨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节营业网点向中心库现金调拨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四节人民银行现金调拨 (3) 第二章假币没收、残损币兑换 (4) 第三章日常现金业务 (11) 第一节现金整点及上缴业务 (11) 第二节现金差错业务 (12) 第三节中心库出入库业务 (13) 第二部分内部现金管理制度 第一节ⅩⅩ银行金库管理办法 .................................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节ⅩⅩ银行金库区域安全管理规定............................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三节ⅩⅩ银行现金整点基本制度 (21) 第四节ⅩⅩ银行人民币流通管理量化考评办法 (23) 第五节ⅩⅩ银行人民币业务知识培训管理办法 (27) 第三部分人民银行现金业务检查内容汇总 第一节人民币流通管理检查内容 (28) 第二节人民币流通管理检查一览表 (30) 第四部分人民银行现金制度汇总 第一节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32) 第二节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 (35) 第三节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别管理办法 (36) 第四节不宜流通人民币挑剔标准 (39) 第五节金融机构向人民币发行库存取现金管理办法 (39)
第六节金融机构向人民币发行库存取现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42) 第七节人民银行人民币流通管理量化考评办法 (53) 第一部分现金管理及业务处理 第一章现金管理与调拨 第一节现金管理规定 一、现金管理是指金融机构根据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对开户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收支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罚的干预行为。 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开户单位可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1、职工工资、各种工资性津贴; 2、个人劳务报酬,包括稿费和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3、支付给个人的各种奖金,包括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现金支出; 5、收购单位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支付的价款; 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7、确实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三、按人民银行现金管理规定,对大额现金提取实行审批权限管理。我行对大额提取现金的审批权限规定如下: 1、开户单位单笔提现金额在5万元(含)至10万元(不含)的,由营业室经理签字审批; 2、开户单位单笔提现金额在10万元(含)至50万元(不含)的,由营业室经理、内勤副行长双人签字审批; 3、开户单位单笔提现金额在50万元(含)以上的,由内勤副行长、营业网点负责人双人签字审批; 4、个人账户单笔提现金额在100万元(含)至500万元(不含)的,由营业室经理、内勤副行长双人签字审批; 5、个人账户单笔提现金额在500万元(含)以上的,由内勤副行长、营业网点负责人双人签字审批。 第二节与人民银行现金调拨 一、向人民银行提取现金业务 1、提取现金前期业务处理 中心金库管库员签发一式两联“现金调拨通知书”,提交有权人签字审批后,由现金存取员将“现金调拨通知书”交核算中心记账人员。 核算中心记账员根据管库员签发的一式两联“现金调拨通知书”(调拨书需由负责人签字),审核无误后签发人行现金支票,并登记《空白重要凭证保管领用登记簿》,现金存取员需在支票存根及登记簿上签字确认,支票存根与一联“现金调拨通知书”留存保管,另一联“现金调拨通知书”加盖业务清讫章与现金支票一并交予现金存取员,由现金存取员到人行提取现金。 2、解回现金后处理
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企业网上银行业务操作规程(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安徽农金)企业网上银行服务的操作和管理,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安徽省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信用联社开办企业网上银行业务应严格审查企业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和有效性,核实企业客户经办人员身份,并按照本操作规程要求规范内部管理和操作行为。 第三条安徽省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信用联社开办企业网上银行业务应确保综合业务网络系统记录的客户信息真实有效,在办理相关业务过程中如发现综合业务网络系统客户信息记录有误,应及时纠正。禁止为客户信息记录不全、无效或存在错误的企业注册开通网上银行服务。 第四条企业必须在其活期存款账户开户行申请注册开通网上银行服务。 第五条本规程所称注册行是指为企业办理网上银行服务注册开通手续的安徽农金营业网点。 第六条安徽农金向企业提供网上银行专业版服务。采用预植数字证书方式对企业客户身份进行识别和认证。 第二章注册管理 第七条企业申请注册开通网上银行服务,应指定双
人到其活期存款账户开户行填写《网上银行企业客户服务申请表》办理注册开通手续,并提供授权委托书、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授权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 经办人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初审通过后,在相关材料复印件上批注“申请注册网上银行服务”及日期,向企业经办人员提示网上银行风险,在得到企业经办人员认可后,与企业签订《电子银行企业客户服务协议》,依据申请表在网上银行管理平台为企业办理网上银行注册开通手续,处理完成后在授权委托书和申请表上加盖经办人员名章,连同其他申请材料及服务协议转交复核员复审。 复核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并审核经办人相关操作是否与申请表内容相一致。审核通过后,在授权委托书和申请表上加盖复核员名章和业务受理章,在企业客户服务协议上加盖复核员名章和业务公章,将申请表第一联作为业务受理凭证,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作附件,企业客户服务协议银行留存联、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及营业执照专夹保管,将申请表第二联、企业客户服务协议客户留存联及其他申请材料交还企业经办人员。 企业注册开通网上银行服务后,应按 第八条企业注册开通网上银行服务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填写《网上银行企业客户服务反馈单》并送达注册行。 第九条企业注销网上银行服务,需提交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注册行填写《网上银行企业
公司贷款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贷款业务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防范和控制贷款风险,根据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的精神和要求,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公司贷款业务始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愿接受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始终竖持"风险第一,效益第二"的原则。 第二章贷款业务程序 第三条贷款业务程序如下: (一)客户申请 (二)贷款受理和调查 (三)贷款审查和审批 (四)签订合同 (五)抵(质)押登记 (六)贷款发放、收取利息收入 (七)贷后管理 (八)贷款收回 具体流程图如下: 第三章借款申请和贷款受理 第四条借款人申请借款须填写《借款申请书》,同时应提供下列材料,并
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借款人应提供的材料: 1)流动资金贷款: 1.法人营业执照(年检)、税务登记证;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法人代表授权书; 4.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注册资本验资报告; 6.公司章程; 7.申请借款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 8.当期财务报表及近3年的财务报表和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报表 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纳税申报表等; 9.与借款用途有关的资料:购销协议、合作协议; 10.公司简介、生产经营情况和法人代表简介(公司基本情况介绍); 11.公司基本账户和其他账户情况:近三个月的银行对账单和借款人(法 定代表人)信用卡对账单; 13.公司近三个月的水、电费票据、完税证、员工工资表等复印件; 14.企业和个人征信资料; 15.其他有关材料。 2)车辆抵押贷款应提供材料: 1.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2.车辆购置发票复印件; 3.有效期内车辆保险单正本复印件(原件查验); 4.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原件查验); 5.车辆所有人身份证复印件; 6.车辆所有人结婚证复印件; 7.车辆所有人近三个月工资收入证明(工资卡流水或单位证明); 8.车辆所有人个人征信资料; 9.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公车); 10.授权委托书(公车); 11.其他相关资料。 3)个人借款业务应提供材料: 1.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查验); 2.借款人户口簿复印件(原件查验); 3.借款人名下房产证复印件; 4.借款人结婚证复印件(原件查验); 5.借款人名下车辆登记证(若有车辆的); 6.借款人个人征信资料; 7.借款人近三个月工资收入证明(工资卡流水或单位证明); 8.借款人借款用途证明(合同、订单等); 9.担保人资料如下。 (二)担保人应提供的材料: 1)担保人为企业法人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1.法人营业执照(年检)、税务登记证;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注册资本验资报告;
银行信贷业务操作规程 为加强信贷管理,防范信贷操作风险,使每笔信贷业务从调查、审批、发放到最终收回程序清楚、手续完备、权责明确,实现管理的科学化、操作的规范化,确保贷款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根据《商业银行法》、《票据法》、《贷款通则》、《担保法》及我行的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一章建立信贷关系 第一条受理客户申请 客户首次向我行申请办理信贷业务或原信贷客户变更名称时,应首先申请建立信贷关系或重新建立信贷关系,并提供下列资料: (一)工商管理部门核发且已年审的营业执照,有特殊规定的行业还应提供有权部门核发的生产许可证或专营证; 客户为自然人的提供公安部门核发的身份证及当地常住户口簿; (二)已通过年审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必要的个人信息; (四)会(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五)企(事)业法人单位的章程,个人合伙企业的合同或协议; (六)税务部门年检合格的税务登记证; (七)上一年度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八)开户许可证、人民银行核发且已年审的贷款卡。 第二条资格审查 支行(含营业部,下同)接到客户申请及提供的资料后,应及时安排信贷调查人员对客户提供的情况进行核实,按照《贷款通则》对借款人的要求及我行《贷款管理办法》、《承兑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判断其是否具备建立信贷关系的条件。 第三条贷款户审批 (一)莱芜辖区/分行辖内,经支行信贷审查小组审查后,对符合建立信贷关系的客户,由调查人员填写《银行贷款户审批表》,经支行行长签字同意后,连同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贷款卡、调查报告,报总行/分行信贷审查委员会审批。异地直属支行贷款户的开立由本行信贷审查小组审批。若该客户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关联企业在其他支行已开户,总行/分行将不予审批。对不同意建立信贷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对客户说明理由,并退回有关资料; (二)各经营机构之间转移信贷客户,转出行必须将已审批的《银行贷款户审批表》退回,并附转出原因说明书,对转出信贷客户情况的说明应实事求是,客观详细,不得隐瞒实情。转入行另行准备相关资料审批开户。 (三)对列入黑名单的单位、个人及其参与经营的单位,严禁与之建立信贷关系。 第四条客户变更名称 (一)借款人变更名称,必须将原名称下的贷款及利息予以清偿,清偿方式可根据借款人的实际情况,采取直接归还或以新名称贷款还原名称贷款。 (二)承兑申请人更换名称,对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必须由新单位出具承诺书承担原有债务,并要求承兑担保人出具继续担保的承诺书,或追加我行认可的新担保。 (三)客户使用新名称办理信贷业务,必须将原贷款户《银行贷款户审批表》退回,并提供新名称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贷款卡等有关资料重新开户,经审批通过后,方可办理信贷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