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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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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连美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七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辽华律股字[2007]013号致:大连美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大连美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接受大连美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包敬欣、马男出席了于2007年9月17日召开的公司200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召集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性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定文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其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职精神,对公司提供的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和证言进行了审查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系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于2007年9月1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的刊登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期业已超过十五日。由于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在公告中还对网络投票和累积投票的投票代码、投票议案号、投票方式等有关事项作出明确说明,并在股权登记日后三个交易日内(2007年9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主持,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及会议审议的事项与

会议通知一致。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的时间和方式与公告内容一致。

经审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7人,代表股份77532446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6.60%。本所律师验证了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持股证明、授权委托书、公司的股东名册等相关证件和材料,证实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具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取得的网络表决结果显示,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93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20388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33%。

据此,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40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8073633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8.93%。以上股东均为截止2007年9月1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其他出席会议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对会议通知中列举的事项进行了逐项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大连美罗集团有限公司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836330股,同意7010376股,占本次会议表决股份总数股的89.46%;反对312688股,占本次会议表决股份总数股的3.99%;弃权513266股,占本次会议表决股份总数股的6.55%。

(二)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1、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大连美罗集团有限公司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836330股,同意5710628股,占本次会议表决股份总数股的72.87%;反对276874股,占本次会议表决股份总数股的3.53%;弃权1848828股,占本次会议表决股份总数股的23.6%。

2、发行方式

大连美罗集团有限公司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836330股,同意5657718股,占本次会议表决股份总数股的72.2%;反对279874股,占本次会议表决股份总数股的3.57%;弃权1898738股,占本次会议表决股份总数股的24.23%。

3、发行数量

大连美罗集团有限公司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836330股,同意5510733股,占本次会议表决股份总数股的70.32%;反对489809股,占本次会议表决股份总数股的6.25%;弃权1835788股,占本次会议表决股份总数股的23.43%。

4、发行对象

大连美罗集团有限公司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836330股,同意5625718股,占本次会议表决股份总数股的71.79%;反对303874股,占本次会议表决股份总数股的3.88%;弃权1906738股,占本次会议表决股份总数股的24.33%。

5、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大连美罗集团有限公司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836330股,同意5310733股,占本次会议表决股份总数股的67.78%;反对556155股,占本次会议表决股份总数股的7.09%;弃权1969442股,占本次会议表决股份总数股的25.13%。

6、募集资金用途

大连美罗集团有限公司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836330股,同意5625718股,占本次会议表决股份总数股的71.79%;反对268120

股,占本次会议表决股份总数股的3.42%;弃权1942492股,占本次会议表决股份总数股的24.79%。

7、本次发行股票的锁定期

大连美罗集团有限公司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836330股,同意5511133股,占本次会议表决股份总数股的70.33%;反对379759股,占本次会议表决股份总数股的4.85%;弃权1945438股,占本次会议表决股份总数股的24.82%。

8、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大连美罗集团有限公司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836330股,同意5510733股,占本次会议表决股份总数股的70.32%;反对383105股,占本次会议表决股份总数股的4.89%;弃权1942492股,占本次会议表决股份总数股的24.79%。

9、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大连美罗集团有限公司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836330股,同意5625718股,占本次会议表决股份总数股的71.79%;反对265174股,占本次会议表决股份总数股的3.38%;弃权1945438股,占本次会议表决股份总数股的24.83%。

(三)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可行性分析的议案;

大连美罗集团有限公司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836330股,同意5619068股,占本次会议表决股份总数股的71.71%;反对314334股,占本次会议表决股份总数股的4.01%;弃权1902928股,占本次会议表决股份总数股的24.28%。

(四)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

大连美罗集团有限公司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836330股,同意5617768股,占本次会议表决股份总数股的71.69%;反对314334股,占本次会议表决股份总数股的4.01%;弃权1904228股,占本次会议表决股份总数股的24.3%。

(五)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议案;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80736330股,同意78630053股,占本次会议

表决股份总数股的97.39%;反对198149股,占本次会议表决股份总数股的0.25%;弃权1908128股,占本次会议表决股份总数股的2.36%。

(六)关于批准大连美罗集团有限公司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议案;

大连美罗集团有限公司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836330股,同意5695053股,占本次会议表决股份总数股的72.68%;反对198149股,占本次会议表决股份总数股的2.53%;弃权1943128股,占本次会议表决股份总数股的24.79%。

(七)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80736330股,同意78581253股,占本次会议表决股份总数股的97.33%;反对194049股,占本次会议表决股份总数股的0.24%;弃权1961028股,占本次会议表决股份总数股的2.43%。

(八)关于公司董事变动的议案;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80736330 股,同意78558553股,占本次会议表决股份总数股的97.30%;反对194049股,占本次会议表决股份总数股的0.24%;弃权1983728股,占本次会议表决股份总数股的2.46%。

(九)关于公司独立董事变动的议案。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80736330 股,同意78558553股,占本次会议表决股份总数股的97.30%;反对194049股,占本次会议表决股份总数股的0.24%;弃权1983728股,占本次会议表决股份总数股的2.46%。

经审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决议与表决结果一致。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此页无正文,为大连美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二OO七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签字页)

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盖章)经办律师(签字):

负责人(签字):包敬欣:

姜辉:马男:

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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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基石讲企业文化

(一)文化驱动企业成长 企业文化是一个既虚又实的概念。要求企业的员工面对客户、为客户提供产品与服务时,能让客户强烈地感受到企业内在的文化功力,这就提出了一个问题,文化究竟是什么为什么中国的企业走到今天,还要提出重塑企业文化,为什么中国很多明星企业很快成为流星企业日前,本报记者就此问题请教了北京和君创业研究咨询有限公司总裁彭剑锋。他认为,中国企业在成长和发展过程中面临的所有问题,仔细去深究和挖掘的话,会发现它的背后都会隐含着文化的问题,都会有来自文化本身的内在驱动。 他说:“一个企业是否能够持续活下去取决于两个最基本的要素,第一个为理念依据,就是你有没有自己的核心价值观,对企业的未来、战略有没有完整系统性的思考;第二个是客观依据,即企业能不能持续地活下去,光有理念是不够的,还必须要有市场,要赢得客户的忠诚。” 有人认为,现在三流企业是卖力气,二流企业卖产品,一流企业卖技术,超一流企业卖标准,卓越型企业卖的是文化。但是目前国内绝大多数企业还处于三流、二流的卖力气阶段。一个真正的企业,要想成为产业领袖,最终它要卖的是文化。对此,彭剑锋表示:“中国很多企业之所以从明星变成流星,从根上讲,就是在机会主义条件下获得成功的,凭借某项产品、某项技术,抓住市场机会,一夜之间把企业做大。但企业做大之后,反而找不到方向了。这就需要企业去思考文化的问题,就是通过文化建设来帮助企业实现系

统思考,实现战略落地。所以说,从这一点来讲,文化建设的一个很重要的功能,就是帮助一些企业去完成系统思考,同时,文化建设也是帮助企业家去完成系统思考的过程。” 而对于企业高层与中基层怎样才能消除沟通障碍、达成目标一致,彭剑锋认为,现在很多企业家感到困惑的一个问题,是觉得下面的员工执行力不足。很多企业家买了大量的书籍让员工去读,结果越读大家越不知道该怎么执行了。“我曾问过一个企业家,你为什么要买这么多书他说,我现在的理念很好,我的战略也没问题,但就是缺乏执行力。这是为什么我认为,执行力不足是领导力不够,上司和属员彼此之间没有共同语言。所以,具备执行能力的前提必须要有共同的语言系统,尤其是企业家与中基层必须要建立一个文化传递系统。” 国内很多企业在其组织变革与流程再造过程中,员工普遍感到迷茫、迟疑而不愿跟进,最终导致了企业变革成效不佳。对于这个问题,彭剑锋的解释是,原因在于要搞清楚组织与流程的背后是权利与利益;权利与利益的背后是责任与能力;责任与能力的背后是人的行为。一个企业不是简单地画出一个组织结构图,简单地把流程画一下就算是组织变革、流程再造了,必须改变其背后的权利、利益机制;在权利、利益机制背后,还必须要建立责任体系和能力系统;在责任系统和能力系统背后,就必须要去改变员工的思维方式与行为方式。如果在这些深层次的问题上不去改变,组织的变革与流程的再造就会流于形式。

2018年律师执业情况

2018年律师执业情况 李霏雨等169人于2018年6月实习期满(其中申请专职律师167名,申请兼职律师2名),经市律协考核合格,区市县(先导区)司法局初审上报,市局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辽宁省司法厅申报。省厅已予审批。 附:申请律师执业证人员名单 2018年6月6日 律师事务所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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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辽宁恒信律师事务所耿丁 23 辽宁恒信律师事务所王岳峰 24 辽宁恒信律师事务所刘博韬 25 辽宁恒信律师事务所侯建峰 26 辽宁伯宁律师事务所迟云海 27 辽宁诚事律师事务所高世玉 28 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李雪峰 29 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宋美娜 30 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刘国胜 31 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陶盛健 32 辽宁盛民律师事务所崔格豪 33 辽宁诚高律师事务所李源韬 34 辽宁诚高律师事务所由欣岩 35 辽宁东亚律事务所姜维 36 辽宁东亚律事务所王显维 37 辽宁东亚律事务所王鑫 38 辽宁东亚律事务所杨博 39 辽宁东亚律事务所可城东 40 辽宁智库律师事务所王宪孟 41 辽宁智库律师事务所张雪 42 辽宁智库律师事务所徐潇

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律师事务所 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一、主任岗位职责:负责律师事务所全面工作。负责召集合伙人会议并负责执行合伙人会议的决议,管理律师事务所日常事务。 二、专职律师岗位职责: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开展相关的法律事务: l 、担任民事案件代理人或刑事案件辩护人、代理人参加诉讼; 2 、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参加经济项目的谈判; 3 、担任机关、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团体的法律顾问; 4、研究、解决律师业务活动中遇到的疑难问题; 5、指导律师助理的业务工作。 三、律师助理岗位职责: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协助执业律师开展相关的法律事务: (一) 收发、整理和保管文件档案资料; (二)处理有关法律问题的来信、来访,解答简单的法律询问。协助律师整理、起草相关文书材料; (三)协助律师调查取证,抄写文书、摘录案卷材料等; (四)在得到律师所指派和当事人授权情况下,可以协助律师接 收、送达有关诉讼文书; (五)办理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交办的其他辅助性法律事务。 四、行政助理岗位职责:负责协助律师事务所主任执行合伙人会议的决议,办理日常行政事务:

(一)协助事务所主任对本所人事进行管理; (二)协助事务所主任对本所收接案登记、印章使用、案件归档、投诉处理等业务问题进行管理; (三)负责办理事务所与主管司法行政机关的有关事务; (四)负责办理事务所合伙人会议和主任交办的其他事务。 五、财务人员岗位职责:本所财务人员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财务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一)按规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管理会计档案,认真编制财务报表; (二)认真做好财务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检查,对财务管理 工作提出改进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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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汽车行业管理咨询公司十大排行榜 1、深圳梵天管理咨询 深圳市梵天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专注于汽车行业,是一家专业的汽车品牌营销机构,以经销商实战技巧提升为核心,成立于2014年2月,运营中心位于深圳。我们有超过30名经销商出身的总经理、集团总监、部门经理的核心讲师团队,服务经销店均超过8年以上,有非常丰富的店面经验和实操技能,为经销商带来更接地气的实战培训,快速提升经销商业绩。现为广汽丰田、一汽轿车、北京现代等厂家特约供应商。 2、上海嵩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上海嵩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的、权威的、并拥有着20年汽车咨询行业卓越经验的公司。作为汽车流通行业的业绩提升专家,上海嵩瀚致力于向客户提供创新的专业化解决方案。 上海嵩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隶属于美国Future Power 集团,集团总部位于美国佛罗里达州的奥兰多,在全球拥有超过800名员工并为超过2000家客户提供过专业解决方案。 3、北大纵横管理咨询 北大纵横管理咨询公司成立于1996年,是国内第一家按照公司法成立的管理咨询公司,也是由北京大学控股、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兴办的按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化运作的专业管理咨询公司。北大纵横管理咨询公司品牌也已经成为中国咨询行业的最知名品牌。 4、华夏基石咨询 华夏基石管理咨询集团由中国管理咨询开拓者彭剑锋教授创办,现已成为中国本土最大管理咨询集团之一,是中国企业联合会管理咨询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单位。华夏基石秉承“为客户创造价值,与客户共同成长”的理念,推动近千家大中型中国企业进行战略转型、组织变革、机制创新、文化重塑。 5、中企智汇 深圳市中企智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企智汇)是由国内知名企业管理咨询专家发起并成立于2005年,是国内最具影响力的企业管理培训、咨询服务品牌之一。多年来中企智汇一直致力于企业管理技能的提升,以“培训企业管理人才,提升企业管理水平” 为己任,为企业提供最实战的管理课程和最实效的管理咨询服务,服务范围涵盖了企业战略、管理技能、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生产质量管理、采购与供应链管理、财务管理、员工职业素养八大模块,并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培训服务体系。 中企智汇依托强大的课程研发团队和专业的实战培训师资,密切关注全球最新管理技

华夏基石李志华提出1532模型应用阿米巴模式20141201

华夏基石李志华提出1532模型应用阿米巴模式 《阿米巴经营的中国模式》主要内容 员工自主经营的“1532”模型。《阿米巴经营的中国模式(员工自主经营管理理念与方法)》对该理论进行了全面分析,对落地的方案进行了详述,可以在现实管理中真正实践。“1”个核心,指经营人心为核心的哲学构建;“5”大系统,即经营单元划分系统,经营会计核算系统、快速反馈信息系统、人才建设培养系统和有效的管控系统;“3”三张报表,即价值核算表、价值评估表和价值分配表;“2”两个提升,组织效能提升计划与员工效能提升计划。员工自主经营管理1532模型很好地解决了大企业的规模、小企业活力的价值管理;人人都是价值创造者、人人都是价值贡献者;员工从“要我干”变成“我要干”;不仅雇佣员工的手、更加雇佣员工的脑,实现群策群力。影响企业生命力的要素是什么?企业持续成长的动力是什么?什么是企业长久的竞争力? 精彩导读: 中国企业管理,尽管中国企业管理有很多可圈可点的地方,但是,还存在很多现实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十个方面。企业规模越来越大,人均产值不升反降中国企业的规模越来越大,2013年7月,《财富》杂志公布了“2013年世界500强排行榜”,中国企业上榜数量再创新高,前十名中有3家中国企业。中国内地和香港进入500强的企业由2012年的73家增至89家,加上中国台湾企业,则达95家,成为全世界仅次于美国的国家。然而,截至2011年,中国企业500强的平均寿命仅为23年,人均营业收入仅为世界企业500强和美国企业500强同类指标的45.6%和45.7%。2013年按照人均产值、人均利润、净资产回报率、单位产值能耗、内部人才升迁率、业务收入的内生式增长率来看,中国大部分500强企业不到国际标杆企业的1/2,甚至1/4,这些“虚胖”为企业日后的发展埋下了隐患。随着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设备效率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也没有进行量化管理。企业定岗定编的依据主要通过“谈判”,人员增

《行政许可法》案例分析复习题(含参考答案)解析

《行政许可法》案例分析复习题(含参考答案) 案例分析题 1、(案例) 根据我国的有关法律规定,工商机关对于公民申请个体营业执照的申请,应当在一个月内给予书面答复,作出准予或不准予从事该营业活动的行政决定。公民A欲在其居住的社区内开办一个面向社区居民经营日常用品的零售店,向该社区所在的B工商局依法提交了相应的申请材料,但过了一个月,A仍未收到B工商局的任何书面答复。在此期间,A曾多次通过熟人到B工商局及其上级行政机关多次询问此事,但均为提出正式的书面材料,也没有收到B工商局及其上级行政机关的正式书面答复。为此,A欲寻求法律救济。结合本案的案情,运用行政许可法律知识,请回答以下问题: (1)本案中,A要求法律救济有哪些途径?其法律依据是什么? 享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法律依据是行政法第38条。 (2)B工商局违反了行政许可法哪些规定? 一个是否受理申请,没有出具凭证,二是时间期限的问题。违反32条和42条规定。3)本案中,A如果提起行政诉讼,应对哪些事项承担举证责任?、一个是材料的完整、合法性,二是材料递送的时间、三是B工商界提供是否受理的凭证。 2、(案例) 某省甲、乙、丙三名律师决定出资合伙成立"新华夏律师事务所",于是向该省司法厅提出口头申请成立律师事务所并提供了律师事务所章程、发起人名单、简历、身份证明、律师资格证书、能够专职从事律师业务的保证书、资金证明、办公0.场所的使用证明、合伙协议。但被告知根据该省地方政府规章相关规定,设立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必须有一名以上律师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并且需要填写省司法厅专门设计的申请书格式文本。刚好乙为法学博士,于是三人交了50元工本费后领取了专用申请书,带回补正。次日,三人带了补正后的材料前来申请,工作人员A受理了申请,并出具了法律规定的书面凭证。后司法厅指派工作人员B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发现申请人提供的资金证明系伪造,但其碍于与甲三人是好朋友,隐瞒了真实情况,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了准予设立律师事务所的决定并颁发了《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1个月后,资金证明被司法厅发现系伪造,遂撤销了"新华夏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此间,甲乙丙三人已付办公场所租金2万元,装修费3万元。请结合《行政许可法》规定回答以下问题: 该省地方政府规章规定"设立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必须有一名以上律师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条件是否合法?为什么? 不合法,根据行政许可法第14、15条规定,行政许可的设定应该用法律设定,而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才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才可以设定行政许可,而对律师事务所的成立,已经有国家法律约束,地方法规是不能在加限制条件的。因为行政许可法中明确规定,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2)该省地方规章规定"设立律师事务所,需要填写省司法厅专门设计的申请书格式文本"是否合法?能否收取50元工本费?为什么? 合法,但不能收取工本费,因为行政许可法第五十八条明确规定:行政机关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不得收费。 (3)司法厅对撤销"新华夏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需要赔偿吗?为什么?不需要,因为造成利益损失的是由于申请人提供的资金证明系伪造,而不是由于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造成的。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七十六条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给予赔偿。因此是不需要赔偿的。

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考试试卷卷(十五)

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考试试卷 (十五) 单位姓名分数 一、单项选择(将您认为正确答案的英文标号填在括号内,每题2分,共40分) 1.某县人民政府作出关于规范该市场粮食秩序的若干规定,此行为属于() A抽象行政行为 B具体行政行为 C行政立法行为 D行政指导行为 2.行政机关()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A不得 B可以 C应当 D可以根据申辩态度 3.下列关于行政许可收费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一律不得收取任何费用B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可以收取费用,实施机关即可自行收取费用 C行政许可收费在扣除所需经费后,上缴国库 D行政许可收费应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4.某市人民政府拟兴建一座大型体育场馆,因需作出房屋征收,该市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及时公告。被征收人田某在规定的期限内因对补偿方案不服拒不搬迁,但田某在法定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此时,该市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A市政府所在地的区一级法院 B该市的中级人民法院 C田某户籍所在地的区一级法院 D田某房屋所在地的区一级法院 5.需要收缴证件的,由暂扣证件的机关提请发证机关决定。发证机关应当作出决定之日起()日内书面通知持证人员所在单位和暂扣证件机关。被收缴证件人员应当调离相应岗位。 A 3 B 5 C 10 D 15 6.行政复议期间的计算和行政复议文书的送达,依照()关于期间,送达的规定执行。 A民事诉讼法 B行政诉讼法 C刑事诉讼法 D以上均可 7.王某将李某殴打致轻微伤,李某要求某县公安局对王某进行治安管理处罚,某县公安局不予答复。对于公安局不予答复行为,下列理解正确的是() A李某对该行为提起的行政诉讼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因为这属于“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不予答复”的情形B这种不作为的行政行为并不是具体行政行为,由它引起的争议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C县公安局不予答复的行为属尚未成熟的行为,对李某尚未产生实际影响,因而是不可诉的 D县公安局未对李某做任何行为,因此李某无法提起行政诉讼 8.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依照《国家赔偿法》规定应当给予国家赔偿的,()为赔偿义务机关。 A国家 B作出拘留决定机关的上级机关 C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 D以上说法都不对 9.冻结存款期限已经届满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除冻结决定。行政机关逾期未

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关于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事宜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 关于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分置改革事宜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辽华律股见字[2005]013号 致: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公司 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事宜的专项法律顾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其他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于2005年11月25日为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出具了《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关于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 自2005 年11 月28日公司公告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以来,在公司董事会的协助下,参与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大连冰山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冰山集团”)通过热线电话、走访投资者、网上路演等多种形式与公司流通股股东进行了沟通。 根据各方沟通协商的结果,公司董事会受托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本所律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修改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除修改部分外,本所律师对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其他法律问题之意见和结论仍适用《法律意见书》的相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一审判决书doc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0)大民四初字第150号 原告:大连天力调味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营城子街道沙岗子村北部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谢红岩,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周晓明,辽宁国宸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王健,辽宁国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天津市中英保健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红桥区西青道65号金兴大厦12层02。 法定代表人:赵发,经理。 被告:大连家家盛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文体街3号。 法定代表人:尹红岩,经理。 委托代理人:尹红军,女,1969年11月9日生,汉族,该公司职员,住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春园里39号2-1。 委托代理人:崔晓晨,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大连天力调味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称天力公司)诉被告天津市中英保健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称中英公司)、被告大连家家盛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以下称家家盛公司)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原告天力公司于2010年11月19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1年1月6日、3月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天力公司法定代表人谢红岩及委托代理人周晓明、王健,被告家家盛公司委托代理人尹红军、

崔晓晨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中英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天力公司诉称:原告系生产调味品的专业生产厂家,注册商标为“天力”的产品获得“优质调味品”、“东北市场信誉产品”等多项荣誉称号。因该产品质量上乘,价格合理,畅销国内外市场,深受消费者喜爱。为使该产品包装更加美观、独特,并易于区别同类产品,谢红岩设计了该产品的标帖,并于2007年8月29日取得“标帖(调味品)ZL200630096711.X号”外观设计专利。2007年9月,原告与专利权人谢红岩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一份,约定由原告在全国范围内独占实施案涉外观设计专利。近期,原告发现被告家家盛公司销售的中英公司生产的“中英”牌芥茉油产品标帖与原告享有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标帖极为相似,极易造成消费者混淆。由于侵权产品价格低于原告产品,质量无法达到原告产品的质量标准,不仅使原告产品销售量下滑,更对原告产品的信誉度造成不良影响。故请求法院判令:1、两名被告停止生产、销售侵权产品;2、两名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支出,合计50万元。 被告中英公司未到庭参加诉讼,亦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 被告家家盛公司辩称:1、我公司所售案涉产品有合法来源,依照法律规定,应免除赔偿责任。2、我公司已于2009年9月8日停止经营,故不存在继续销售侵权产品的可能性。 本院审理查明如下事实: 原告天力公司系生产调味料的专业生产厂家,该公司生产的“天力”牌系列产品经消费者抽样调查为“东北市场信誉产

律师事务所内勤岗位职责

律师事务所内勤岗位职责 内勤负责律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是律师之间、律师与外界联系的纽带,也是律师事务所对外形象的窗口,内勤工作的好坏对律师事务所有直接影响.为此,特制定内勤岗位职责,以便年终考核. 1.内勤人员在正副主任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对其负责. 2.负责律师事务所对外出具的一切书面函件,内容真实,不得有错,不得涂改;律师出差带律师事务所空白函件和对外盖有律师事务所公章的非格式函件须经律师事务所主任批准. 3.负责日常接待工作. (1)填写接待登记本,搞好登记工作. (2)接听电话、客户咨询,需文明用语,热情大方并告知相关律师的电话号码及联系方式,经客户同意,留下客户的联系方式,以便客户的问题回复. (3)对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协布置的工作在职权范I”韦丨内自行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向分管副主任或主任汇报,并将处理结果报告相关负责任人. 4.负责本所日常管理工作. (1)应熟记每位律师手机电话号码(含主管局、市律协分管领导及其管理科). (2)及时向律师提供所需的文件资料、枵案及物品.包括:司法行政部门文件、年度的专业报刊、书籍、所里的规章制度、合伙人会议记录、律师会议记录、所里的历史朽案、律师事务所重要文件的记录、照片、影像资料、报纸杂志上的律师事务所的报道、公益档案、荣誉证书、聘用 协议、法律顾问合同、律师个人档案以及所里其他的公共物品. (3)内勤每天上午8:30之前应将律师考勤簿收回.对律师考勤情况次月5日之前上墙公布. (4)对收案登记簿、收费登记簿、合伙人会议记录、发票及相关凭证等应专项保管,不得由他人随意翻阅. (5)每天下午下班之前,将每日报纸分门归类上夹,每月更换.内勤应将办公楼及各律师办公室检查一遍,注意安全防范,水、电等开关是否关闭. (6)阅览室开放的图书应及时检査更换. 5.内勤应做好登记工作. (1)每位律师收案、收费情况登记.

律师事务所规章制度

xxxx律师事务所规章制度 一、总则 1、为提高工作效率、加强xxxx律师事务所日常工作管理,本所所有员工除遵守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规定外,结合本所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2、本规章制度所称员工是指xx律师事务所聘用的所有员工。 二、招聘及入职制度 1、招聘方式、原则 本所根据年度发展计划和工作目标制订员工招聘计划,以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通过内部推荐、员工自荐和外部招聘方式来招聘人员。 2、录用与入职 2.1经录用后,如发现被录用之人员与应聘时表述不一致,事务所可单方面予以解除合同。 2.2新入职员工报到,须提供下列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毕业证、个人简历、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小一寸彩色相片2张。并填写员工入职申请表。 2.3员工提交的证件及简历必须真实无误,发现作假,事务所将立即辞退。2.4员工到相应行政部门录入指纹考勤。 2.5员工个人资料如有变动时,如住址、联系方式等有变动,应及时通知相应行政部门,以便做出相就调整。 3、试用转正 新入职员工的试用时间为1-3个月,所里相应部门负责人会根据试用期的表现做综合评估后,并主任审核批准,方可转正。 4、员工离职 4.1事务所及员工均有权利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但均须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对方,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填写《离职申请书》向公司提出申请。离职日期以公司领导批核为准。 4.2员工在离开事务所前,必须按事务所离职程序办理手续,填写《员工离职工作事项交接清单》并归还事务所领用的一切物品和借款,包括移交在职期间的工作文档、客户电话及工作关系等并办理好工作交接。 4.3任何原因离职而未办离职手续的员工,事务所将不予发放剩余薪资。员工

华夏基石-中国电信集团培训体系

中国电信集团培训体系 第一章概述 一、基本原则 中国电信集团培训流程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坚持服务于企业战略目标的原则。要根据企业发展战略目标,制定切合实 际的员工培训计划,使员工培训工作有利于企业战略的实现,有利于员工 形成持续学习、终身学习的能力,有利于促进员工综合素质的提高。 ?坚持以岗位培训为主的原则。要以岗位为核心,根据岗位任职资格、上岗 要求以及员工职业发展方向,对员工的知识、技能和行为上的个性化差距 进行适时的、有针对性的弥补,以提高员工对于岗位的胜任能力。 ?坚持量质并重和注重实效的原则。在实行全员培训的同时,要注重对于培 训质量的控制以及培训效果的评估,努力提高培训效益。 ?坚持员工培训与人力资源管理各项工作协调配合的原则。员工培训应与竞 争上岗、绩效考核、薪酬激励、职业发展等紧密结合,实现统合综效。 ?坚持科学与效率并重的原则。培训管理工作既要做到理念先进、方法合理, 又要兼顾效率,简便易行,避免繁琐化。 二、设计思路 1、培训类型 按照培训目标和内容,培训可分为观念类培训、知识类培训、岗位专业技能类培训和管理技能类培训四种类型,分类标准如下: (1)观念类培训:属于“企业哲学领域”的培训。旨在引导学员在价值判断、内在思维和精神面貌等方面树立积极的态度,规范和强化员工对职业和企业的认同

和承诺,增强企业凝聚力,提高员工士气。 (2)知识类培训:属于“认知领域”的培训。旨在使学员了解和掌握与工作相关的知识。 (3)岗位专业技能类培训:属于“操作技能领域”的培训。旨在使学员熟悉和掌握与相关专业岗位胜任能力密切相关的技能、流程、工具和方法。 (4)管理(通用)技能类培训:属于“管理技能领域”的培训。旨在提高学员的管理能力,熟练掌握管理的技能、理论和办法。 如果培训内容跨多个类别,则根据培训主要内容确定类别。 鉴于“观念类培训”和“管理(通用)技能类培训”的管理流程相同,“知识类培训”和“岗位专业技能类培训”的管理流程相同,为简便起见,在本办法中,将“观念类培训”和“管理(通用)技能类培训”统称为“通用培训”,将“知识类培训”和“岗位专业技能类培训”统称为“专业培训”。通用培训、专业培训与四种培训班类型的关系如下图所示: 图1-1 通用培训、专业培训与四种培训班类型的关系 2、集团公司、省公司、地市分公司的培训职责 集团公司员工培训工作由劳资与培训部归口管理;各省公司和各地市分公司员工培训工作由本级培训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各级专业部门及下属单位所属专业的员工培训工作由该部门培训管理人员(简称:培训兼管)负责。

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

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 关于大连美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七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辽华律股字[2007]013号致:大连美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大连美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接受大连美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包敬欣、马男出席了于2007年9月17日召开的公司200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召集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性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定文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其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职精神,对公司提供的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和证言进行了审查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系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于2007年9月1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的刊登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期业已超过十五日。由于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在公告中还对网络投票和累积投票的投票代码、投票议案号、投票方式等有关事项作出明确说明,并在股权登记日后三个交易日内(2007年9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主持,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及会议审议的事项与

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岗 位职责 Last revised by LE LE in 2021

律师事务所 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一、主任岗位职责:负责律师事务所全面工作。负责召集合伙人会议并负责执行合伙人会议的决议,管理律师事务所日常事务。 二、专职律师岗位职责: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开展相关的法律事务: l 、担任民事案件代理人或刑事案件辩护人、代理人参加诉讼; 2 、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参加经济项目的谈判; 3 、担任机关、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团体的法律顾问; 4、研究、解决律师业务活动中遇到的疑难问题; 5、指导律师助理的业务工作。 三、律师助理岗位职责: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协助执业律师开展相关的法律事务: (一) 收发、整理和保管文件档案资料; (二)处理有关法律问题的来信、来访,解答简单的法律询问。协助律师整理、起草相关文书材料; (三)协助律师调查取证,抄写文书、摘录案卷材料等; (四)在得到律师所指派和当事人授权情况下,可以协助律师接 收、送达有关诉讼文书; (五)办理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交办的其他辅助性法律事务。 四、行政助理岗位职责:负责协助律师事务所主任执行合伙人会议的决议,办理日常行政事务:

(一)协助事务所主任对本所人事进行管理; (二)协助事务所主任对本所收接案登记、印章使用、案件归档、投诉处理等业务问题进行管理; (三)负责办理事务所与主管司法行政机关的有关事务; (四)负责办理事务所合伙人会议和主任交办的其他事务。 五、财务人员岗位职责:本所财务人员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财务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一)按规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管理会计档案,认真编制财务报表; (二)认真做好财务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检查,对财务管理 工作提出改进意见。

管理顾问的30本必读书(华夏基石首席战略与组织专家苗兆光博士推荐)

管理顾问的30本必读书(华夏基石首席战略与组织专家苗兆光博士推荐) 一、读德鲁克是每一名管理顾问贯穿职业生涯的修养,每当职业中 遇到瓶颈和困扰、或者不知道读什么书的时候,建议去读德鲁克的书。德鲁克一生著作近40部,最优先阅读的有: 1、《管理的实践》(第一本关于管理的书) 2、《卓有成效的管理者》(第一本关于领导力的书) 3、《管理:使命、责任、实务》(最系统的管理教科书) 4、《成果管理》(第一本关于战略的书) 5、《公司的概念》(第一本关于组织的书) 按照顺序写下来,发现德鲁克还有几本书必读,但读起来需要功力,作为高阶推荐吧: 《创新与企业家精神》(如果想给企业家做顾问,必读); 《经济人的末日》、《旁观者》(提高顾问自身的人文素养); 《已经发生的未来》(第一次系统论述对知识工作者进行管理的书)。 二、下面三本书中的两本是企业家传记式的书,但却是划时代的书,读完这三本,对管理的认识会有跨越式提高: 6、亨利·福特《我的?活与?作》 7、斯隆《我在通用汽车的岁月》 8、沃麦克《丰田精益生产方式》(最早译作:《改变世界的机器》) 这三本是工业时代商业成果的集大成著作,不能不读。但最晚的一 本书也成于上世纪90年代。在智能时代来临之际,还没有产生上述三本相提并论的书,也说明还没有书能够捕捉到时代的管理精髓,

读了许多,印象较深的是李开复的《人工智能》、徐子沛的《大数据》。 三、战略营销与商业模式方面的书: 9、三谷宏治《经营战略全史》 10、迈克尔·波特《竞争战略》 11、大前研一《企业家的战略头脑》(又译:《巨人的观点:象战略家一样思考》) 12、巴格海《增长炼金术》 13、钱·?《蓝海战略》 14、克里斯滕森《创新者的窘境》 15、包政《营销的本质》 16、里斯、特劳特《定位》 17、乔良《超限战》 四、组织与人方面的书:最经典的组织方面的书自然是德鲁克的《公司的概念》和斯隆的《我在通用汽车的岁月》,前面已提到过。 18、钱德勒《战略与结构》 19、堺屋太一《组织的盛衰》 20、西蒙斯《组织设计杠杆》 21、麦格雷戈《企业的人性面》 22、稻盛和夫《阿米巴经营》 五、变革、领导与文化方面的书: 23、沙因《组织文化与领导力》 24、郭士纳《大象也能跳舞》 25、科特《领导变革》 六、研究中国企业的管理,离不开研究华为:

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关于

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关于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九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辽华律股字[2010] 003号 致: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所接受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邹艳冬、李波出席了于2010年5月10日召开的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并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召集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性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定文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职精神,对公司提供的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进行了审查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系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于2010年4月17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s://www.docsj.com/doc/c115459993.html,),公告的刊登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期业已超过二十日。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主持,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及会议审议的事项与会议通知公告内容一致。 经审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股份103,458,5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1.14 %。本所律师验证了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持股证明、授权委托书、公司的股东名册等相关证件和材料,证实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具备出席本次股东

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完整版

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大全 【完整版】 2018年1月更新 目录 一、综合管理制度 1.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制度 2.律师事务所所务会议制度 3.律师事务所律师奖惩制度 4.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制度 5.律师事务所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6.律师事务所律师过错责任赔偿制度 7.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检查制度 8.律师事务所主任岗位责任 9.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业务)岗位责任 10.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管理)岗位责任 11.律师事务所人事管理规定 12.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管理办法 二、业务管理制度 1.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 2.律师事务所业务操作规程 ⑴总则 ⑵接待、咨询、代书 ⑶担任法律顾问操作规程 ⑷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操作规程 ⑸办理民商(含涉外)案件操作规程

⑹办理刑事案件操作规程 ⑺办理行政案件操作规程 3.律师事务所学习制度 4.律师事务所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 5.律师事务所收结案及收费管理办法 6.律师业务收费管理监督制度 7.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8.律师服务质量跟踪监督评查制度 9.客户投诉及客户意见反馈处理制度 10.律师执业利益冲突审查处理制度 11.法律服务委托合同 三、行政管理制度 1.律师事务所人员工作守则 2.律师事务所员工招聘、录用、辞退管理制度 3.律师事务所印章管理规定 4.律师事务所办公秩序及安全管理制度 5.律师事务所保密制度 6.律师事务所办公设施装备使用管理制度 7.律师事务所公函、介绍信及调查专用证明使用管理制度 8.律师事务所行政主管岗位职责 9.律师事务所会计岗位职责 10.律师事务所出纳岗位职责 11.律师事务所内勤人员岗位职责 12.律师事务所文印人员(档案管理员)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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