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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讲:基于需水管理的水权制度与水价机制

第十三讲:基于需水管理的水权制度与水价机制

赵敏

【期刊名称】《中国水利》

【年(卷),期】2010(000)003

【总页数】4页(P62-64,58)

【作者】赵敏

【作者单位】河海大学水利经济研究所

【正文语种】中文

水资源需求管理(Water Demand Management简称WDM)是近年国际上正逐渐兴起的一种先进的水资源管理理念和模式。水资源需求管理一般来说可以理解为:为了抑制由于水资源需求增长所造成的用水矛盾加剧、生态系统破坏和水环境容量衰减,促进水资源的公平合理配置与高效可持续利用,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科技、宣传等一系列手段而进行的涉及水行政管理者、用水户及水经营者三大群体的综合系统性行为。

一基于需水管理的水权制度构建

在现代化建设面临的水资源稀缺日益加剧的今天,要使水资源合理有效利用,需要建立和完善水权分配机制,在水市场中利用水权分配机制优化配置水资源,用利益关系的调整刺激节水制度建设。

1.我国水权制度建设历史

20世纪80年代,我国部分地区开始探索对取用水资源的行为实施管理。1993年

颁布实施了《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初步规范了取水人的权利和义务。进入

21世纪以来,为适应形势要求,全面推动了水权制度建设,开始以流域为单元,

明确水资源可利用量,并以此作为水权配置的控制性指标,约束经济社会用水总量,解决水资源过度开发和不合理用水带来的水生态环境问题;开始注重全面规范涉水权利,以加强对开发利用水资源的各种权利的保障和规范;开始探索水权的流转问题,发挥市场机制在促进水资源合理配置方面的作用。

按照这一思路开展水权制度建设,取得了诸多重要的成果。2002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规定了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对其所有的水库、水塘中的水的使用权利;设定了取水权,明确了取水权获得机制。2006年《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出台,完善了取水权配置机制。2007年颁布的《物权法》将取水权纳入用益物权范围,明确了取水权的物权属性。2007年《水量分配暂行办法》发布,为水资源配置实施总量控制奠定了重要基础。与此同时,各地开展了水量分配、水权转让等多方面的实践探索,取得了积极的经验。

目前,我国水权制度建设的目标、内容基本明确,一些在水权制度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重要制度如水量分配制度、取水权配置制度、取水权转让制度、用水总量控制制度等已经建立或者正在建立,相关的实践探索也在不断深入。

2.我国水权制度构建方向

我国水权制度构建总体方向应该体现宏观调控和市场调节相结合,尤其要突出宏观调控的原则。以中央集权为特征的水权宏观管理体制在理论上可以达到水资源的最优配置,而且从水资源的公共特性来看,中央集权管理宏观体制是必要的。水资源作为一个完整的系统,需要一个统一管理的机制,把水资源当作一种公共资源来管理是国际上水资源管理发展的总体趋势,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的现代水法都规定水资源属国家所有。实行可交易水权制度的国家,水权交易的基础仍是建立在水资源国家所有的基础上,然后在注重水资源公共特性的同时,强调水资源的

私有特性。国家可以在对水经济活动进行必要的监督和调节下,通过制度安排,将水的使用权让渡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从而使水资源的使用权在某种程度上具有私有财产性质,以市场经济手段来保证水资源有效配置,充分发挥水资源效用。我国水资源管理的关键是如何在集权与分权之间寻求有效的结合点,在竞争性用水领域引入水市场机制,促进我国水资源高效配置。

借鉴我国土地交易市场,我国水权交易市场也可以分为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一级市场的作用是分配初始水权,并体现出准市场特征,流域管理机构基于环境、生态以及政治等因素对水资源配置进行调节,体现出水资源领域的中央集权管理的特征;二级市场运用市场机制对水资源进行配置,体现出水资源领域市场化的特征。在水权交易的起步阶段,二级市场的水权交易以短期水权交易为主,长期水权交易、永久水权交易、跨区域的水权交易以及不同类型的水权转换,则要建立在论证可行的基础上,必要时仍然要政府的参与。总之,水市场的建立是复杂的,必须循序渐进。(1)初始水权市场化分配

2002年10月1日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以下简称《水法》),

较之原《水法》的水权规定已经有了很大的进步,最为突出的是随着水权转让的实践及水市场的发育成熟,将允许水资源使用权依法有偿转让。水权转让将会呈现以下几种主要形式:

一是取水权转让。取水权转让是直接从地下、江河或者湖泊取水的取水权转让的形式。《水法》和《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规定,国家对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水,实行取水许可制度,申请取水许可证,并依照规定取水。依法拥有取水权者,可以依法有偿转让取水权的全部或一部分。

二是开发利用权转让。开发利用权转让包括三个方面:首先是开发性水权转让,指已经取得直接从地下或者江河、湖泊取水权,但是没有兴建水工程的取水权,这种水资源使用权的转让可以采取招标、拍卖、议价等形式。其次是工程性水权转让,

包括已建水工程或正在建设的水工程取水权的转让。第三是水商品使用权转让,可选择取用水工程控制水域内的水使用者作为转让对象,是指从水工程控制的水域取水的,将自己全部的或部分的取用商品水的权利转让给另一方的行为,实质上是水商品的销售行为。

三是各行政区域的水量转让。水资源是一种动态的、运动的资源。要顺利实现水权转让,首先要调查评价各区域、流域的水资源量,然后由国家根据不同水平年的水资源量,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水量分配,这是一种省际水权初始分配。在此基础上,再依次决定下一层次的水量分配,有富余水资源的行政区域,可以将富余水权转让给其他行政区域。

(2)建立和完善水权交易二级市场

二级水权市场是持有水权的各个经济主体进行水权交易的场所。在构建水市场制度过程中,水权初始配置完成后即一级市场的形式完成后,就需要建立水权二级市场。一般经济主体可以通过水权交易提高水资源的配置效率,水权管理公共机构可开展公开市场业务,尤其是购回水权、收缩水资源供给,以及再次出售购回的水权,以实现水资源产权和水商品产权的有偿转让,从而达到优化配置水资源、实现水资源的高效利用的目的,这是水市场建立和完善的基础。

我国各地区水资源分布不均匀,经济发展不平衡,建立适合全国范围的水市场制度比较困难,加之对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管理受流域和大区域的约束比较明显,所以,水市场制度的构建应以流域为单元和在水资源比较紧缺且经济比较发达的北方大中城市先行试点,然后针对各地区实际情况加以推广。二级水权市场的交易规则和形式,可借鉴证券市场,将各种品种的水权挂牌交易,采用公开的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由买卖双方自己报价。

二基于需水管理的水市场定价机制

既然水资源日益成为一种稀缺资源,不可能完全通过供给来满足日益增长的需求,

水资源管理的思路应从供给管理转向需求管理。我国是发展中国家,消费者对水价的承受能力低于发达国家,水价的提升存在一定的限度。即使按成本制订水价,由于水价远未达长期边际成本定价水平,水资源仍然达不到优化配置,过度消费现象仍然会存在。水市场的定价方式可为解决这一现实问题提供有益的思路。

水权一级市场是水资源所有者国家对水资源使用权的初始出让,相应地用水户获取了用水权,水务机构(供水公司、治污公司或供水与治污一体化的水务公司)获取了经营权。用水户向水务机构支付一定费用后可获取工程水权和环境水权,用水户获取最终产品水的使用权。水资源使用权初始出让的形式有两种,一种是直接通过行政手段配置水权,另一种是在市场上拍卖水权。无论采取哪种形式,水权受让者的权利最终需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并在公共注册机构注册。一级市场的水价比较固定,就供水工程水价结构而言,包括资源水价、工程水价、环境水价三方面内容。资源水价是一级市场用水权的价格,工程水价和以污水处理费形式的环境水价是政府管制定价,污水排污权和超标污水排污权一级市场价格由政府规定。二级市场水价由市场供需情况决定,二级市场最活跃的因素是用水权的价格。政府以拍卖方式配置的水权,其价格形成机理与二级市场水价形成机理一致。

1.一级水市场水价形成机制

一级水市场的水价内涵仍是建立在成本回收原则的基础上,国家管理水资源要付出管理成本,供水机构、污水处理机构需要收回成本,正常运营,一级水市场的水价仍然是包括资源水价、工程水价、环境水价的内容。一级水市场的水价必须是完全公开的,根据用水户的承受力,用水户可以以低于一级市场水权的价格获得用水权,这部分差额视为在一级市场政府给予用水户的补贴,这种补贴机制是透明的,补贴在交易过程中显性化。为鼓励节约用水,我国一级市场水价机制应采用两部制水价。(1)两部制水价的含义

两部制水价由两部分构成,第一部分为容量水价,指获取的水权的价格,根据用水

户的水权容量支付;第二部分为计量水价,计量水价是用水户实际用水量的价格,与用水户实际用水量直接相关。这种定价方式更能体现水权的概念。容量水价、计量水价计算公式如下:

图1 一级市场水价形成机制

容量水价=容量基价×水权容量

计量水价=计量基价×实际水消耗量

(说明:容量基价指每单位水的容量水价,计量基价指每单位水的计量水价)。(2)容量水价与计量水价的构成

容量水价的构成:根据容量水价的含义,容量水价是一级市场用水户获得用水权的价格,用水户获取最终产品水使用权由用水权、工程水权、环境水权三方面内容构成。用水权的价格就是资源水价;对于工程水权的价格主要考虑供水工程资本成本的回收,包括折旧费和贷款利息的回收,这部分费用与水利工程的运营没有直接关系;对于环境水权,其价格与工程水权的价格类似,主要考虑资本成本的回收,即折旧费和贷款利息的回收。所以:

容量水价=用水权价格+工程水权价格+环境水权价格

或者记为:容量水价=资源水价+工程容量水价+环境容量水价

其中:资源水价=单位资源水价×水权容量

工程容量水价=工程容量基价×水权容量

环境容量水价=环境容量基价×水权容量

当然工程容量水价和环境容量水价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调整,或者高于供水工程和治污工程资本成本,或者低于供水工程和治污工程资本成本。资源水价是水资源国家所有权的体现,工程容量水价和环境容量水价是水务机构经营权的体现,并且水务机构按年度收取工程容量水价和环境容量水价,可以使水务公司回收资本成本,并获取稳定的收入。对于以缴纳污水排污费和超标污水排污费获取环境水权的用水

户,其环境水价形成机制不同于以缴纳污水处理费的用水户,排污费的确定与污水的成分相关,并由国家具体规定。

计量水价的构成,计量水价只涉及供水和治污两方面的内容:

计量水价=工程计量水价+环境计量水价

工程计量水价=工程计量基价×实际用水量

环境计量水价=环境计量基价×实际用水量

其中,工程计量水价主要包含供水工程的运营和维护成本、合理利润及税金;环境计量水价主要包含污水处理工程运营和维护成本、合理利润及税金。当工程容量水价和环境容量水价所包含内容可以作出调整时,工程计量水价与环境计量水价作出相应调整。

大型供水工程水价而言,因为供水分许多环节,下一级供水机构必须支付上一级供水机构的工程水价,即下一级供水机构必须向上一级供水机构购买工程水权,因而各个环节的工程容量水价和工程计量水价应分别核算,最后累计求得用水户承担的工程容量水价和工程计量水价。

2.二级市场水价形成机制

工程水价、环境水价属于政府管制定价,因此用水权是最活跃的权利,市场上的水权交易主要指用水权交易。二级水市场的建立不仅仅建立在一级水市场完善的基础上,而且有赖于水权交易知识的广泛宣传,一则可以促进水权交易的进行,二则让用水户明白如何有效地保护自己的水权。同时二级市场可以设立这样的机制,例如从享受工程水价和环境水价补贴的用水户处购买水权,购买者按完全的市场价购买,工程水价和环境水价由隐性转为显性的补贴在用水权交易价格中体现出来,并且这部分补贴仍由卖水者享有,从而进一步激发水市场的水权交易的产生。

二级市场的水价是供需均衡时的水价,从理论分析,二级市场均衡水价与长期边际成本定价是一致的。由于水资源区域性特点,一方面需要长距离引水,另一方面不

同地区有不同的水价政策,交易成本过高导致水权交易主要局限于区域内。以澳大利亚利水权交易情况为例,其目前水权交易主要是州内交易,州际交易比较少,就是有也以短期交易为主,州际水权交易少的原因,主要是各个州法律体系、水权交易原则以及定价原则都存在差异。因此二级市场的均衡水价是区域内均衡水价。水市场供给决定因素有:用水户可供支配的水权,节水投入的大小,用水户边际产出水平,市场水权价格水平。市场水权价格越高,用水户节水激励程度越大,用水户可供支配的水权就越多,提供交易的水权就越多;反之用水户用水激励小,用水户可供支配的水权少,提供交易的水权少。

水市场的需求决定因素有:市场用水主体及其用水行为的变化,生产规模的变化,自然降水的大小,市场水权价格水平。用水户边际生产力提高,水权需要增加,反之水权需求减少;用水户生产规模扩大,水权需求增加,反之水权需求减少;自然降水少,用水户水权需求增加,反之用水户水权需求减少;市场水权价格低,用水户水权需求增加,反之水权需求减少。

当水市场的供给与需求相等时,水价处于均衡状况;当水价低于均衡水价时,水市场上表现为水权供不应求,最终导致水价上升,恢复均衡状态;当水价高于均衡水价,水市场上表现为水权供过于求,最终导致水价下降,恢复到均衡状态。

政治、经济、文化、心理因素,同样会对水市场的供需及水价产生影响。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出于政治、经济、文化等目的,可以作为需求方参与水市场交易,从市场买进水权,提高流域内径流水量,加强流域的生态管理,或者出于其他政治目的,买进水权,提高水价;水资源管理委员可作为水资源供方,拍卖富余水权,增加水权供给,降低水价。从而国家可以通过参与交易的市场手段对水价进行调控。可能会有一部分用水户,心理上惧怕干旱产生惜售的现象,即使浪费多余的水权,也不愿意参加市场交易;同时也会有用水户出于投机心理,低价买进囤积水权,操纵市场,高价抛出获取巨额收益。政府应监督水市场防止水市场的过度投机。

(主讲人:河海大学水利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第十三讲:基于需水管理的水权制度与水价机制

第十三讲:基于需水管理的水权制度与水价机制 赵敏 【期刊名称】《中国水利》 【年(卷),期】2010(000)003 【总页数】4页(P62-64,58) 【作者】赵敏 【作者单位】河海大学水利经济研究所 【正文语种】中文 水资源需求管理(Water Demand Management简称WDM)是近年国际上正逐渐兴起的一种先进的水资源管理理念和模式。水资源需求管理一般来说可以理解为:为了抑制由于水资源需求增长所造成的用水矛盾加剧、生态系统破坏和水环境容量衰减,促进水资源的公平合理配置与高效可持续利用,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科技、宣传等一系列手段而进行的涉及水行政管理者、用水户及水经营者三大群体的综合系统性行为。 一基于需水管理的水权制度构建 在现代化建设面临的水资源稀缺日益加剧的今天,要使水资源合理有效利用,需要建立和完善水权分配机制,在水市场中利用水权分配机制优化配置水资源,用利益关系的调整刺激节水制度建设。 1.我国水权制度建设历史 20世纪80年代,我国部分地区开始探索对取用水资源的行为实施管理。1993年

颁布实施了《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初步规范了取水人的权利和义务。进入 21世纪以来,为适应形势要求,全面推动了水权制度建设,开始以流域为单元, 明确水资源可利用量,并以此作为水权配置的控制性指标,约束经济社会用水总量,解决水资源过度开发和不合理用水带来的水生态环境问题;开始注重全面规范涉水权利,以加强对开发利用水资源的各种权利的保障和规范;开始探索水权的流转问题,发挥市场机制在促进水资源合理配置方面的作用。 按照这一思路开展水权制度建设,取得了诸多重要的成果。2002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规定了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对其所有的水库、水塘中的水的使用权利;设定了取水权,明确了取水权获得机制。2006年《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出台,完善了取水权配置机制。2007年颁布的《物权法》将取水权纳入用益物权范围,明确了取水权的物权属性。2007年《水量分配暂行办法》发布,为水资源配置实施总量控制奠定了重要基础。与此同时,各地开展了水量分配、水权转让等多方面的实践探索,取得了积极的经验。 目前,我国水权制度建设的目标、内容基本明确,一些在水权制度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重要制度如水量分配制度、取水权配置制度、取水权转让制度、用水总量控制制度等已经建立或者正在建立,相关的实践探索也在不断深入。 2.我国水权制度构建方向 我国水权制度构建总体方向应该体现宏观调控和市场调节相结合,尤其要突出宏观调控的原则。以中央集权为特征的水权宏观管理体制在理论上可以达到水资源的最优配置,而且从水资源的公共特性来看,中央集权管理宏观体制是必要的。水资源作为一个完整的系统,需要一个统一管理的机制,把水资源当作一种公共资源来管理是国际上水资源管理发展的总体趋势,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的现代水法都规定水资源属国家所有。实行可交易水权制度的国家,水权交易的基础仍是建立在水资源国家所有的基础上,然后在注重水资源公共特性的同时,强调水资源的

水资源管理制度

水资源管理制度 水是生命之源,是社会发展的基础,是环境的重要保障。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增长,水资源的管理和保护面临着越来越大的挑战。因此,建立科学、合理、可持续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对于保障水资源的安全和可持续利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背景和意义 水资源是有限的资源,随着人口增长和经济发展,水资源的需求量不断增加。同时,水资源的污染和浪费也日益严重,给人们的生产和生活带来了很大的威胁。因此,建立科学、合理、可持续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对于保障水资源的安全和可持续利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水资源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1、水资源规划 水资源规划是指对水资源的分配、开发、利用、保护等进行全面的规划和计划。在规划过程中,需要对当地的水资源情况进行全面的调查和分析,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和水资源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合理的规划方案。

2、水资源管理机构 水资源管理机构是负责水资源管理的组织和机构,其职责包括制定水资源管理政策、监督执行水资源规划、协调水资源分配等。在我国,水资源管理机构一般由水利部门和地方政府组成。 3、水资源保护 水资源保护是指在开发、利用、保护水资源的过程中,采取措施防止水资源的污染和破坏。具体措施包括加强水资源的监测和评估、推广节水技术和设备、加强水域管理等。 4、水资源利用 水资源的利用是指在满足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前提下,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在利用过程中,需要采取措施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减少浪费和污染。具体措施包括推广节水器具、加强水利工程管理等。 三、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和效果 1、实施过程 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政府需要制定相关政策和法规,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企业需要加强内

农业水权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农业水权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一、背景和目标 农业水权水价综合是指对农业用水进行管理和调控的一项重要举措,旨在优化农田水利建设和运营管理机制,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水资源利用效率,保障农民利益,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本方案旨在通过农业水权和水价制度,建立合理的水权分配机制和市场化水价形成机制,实现农业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合理配置。 二、内容 1.水权制度 (1)建立水权分配的公平、公正、公开机制,确保农户享有按需用水权益以及参与农田水利建设和管理的权益; (2)明确水权的获取、转让和使用条件,鼓励并引导农户自愿参与水权交易,确保农户参与农田水利建设和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水价制度 (1)建立农业水价市场化机制,根据供求关系和水资源稀缺性确定农业水价,引导农民节约用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2)设立农业水价补贴机制,对于特定优势农产品生产区域或者特殊困难地区进行适当的农业水价补贴,保障农民合理利益。 3.管理体制 (1)逐步建立健全农田水利管理体制,明确各级政府、农田水利建设和管理单位的职责和权责;

(2)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和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技术培养,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 三、实施步骤和措施 1.制定水权制度方案 (1)建立由地方政府、农户代表、农田水利建设和管理单位共同参与的农业水权联席会议,制定全面、明确的水权制度方案; (2)明确水权的范围、获取、转让和使用条件,确保农户合法权益的保障。 2.制定水价制度方案 (1)进行市场调研和水资源评估,确定农业水价的市场化原则和基准; (2)建立农业水价调整机制,根据市场供求情况和水资源状况进行适时调整; (3)制定农业水价补贴政策,对于特殊地区或者特定农产品进行补贴,保障农民利益。 3.建立健全农田水利管理体制 (1)明确各级政府、农田水利建设和管理单位的职责和权责,确保农田水利建设和管理的有效推进; (2)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和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技术培养,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

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途径与方式【以水权制度保证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途径与方式【以水权制度保证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从年初开始,中国参照耕地资源红线管理制度,设定了三条水资源开发利用不可逾越的“红线”。这既是中国由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可持续发展水利转变的关键性一步,也为中国水权制度付诸实践进行了基础性准备。 水权,是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等相关权利的总称。根据2002年新《水法》,中国水资源的所有权归国家,因此本文主要谈水的使用权。为使中国真正转变为节水型社会,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要建立起以水权及其衍生出的水市场理论为基础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推进国家水权制度建设,形成不断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的节水机制,是克服中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一系列制约因素的必要保证。 总量控制是关键 新中国成立60多年以来,在发展的不同阶段,遇到了不同的制约因素。建国伊始,技术匮乏导致各行各业均处于百废待兴状态,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中国经济发展遇到的制约因素是资金不足,其后又遇到市场制约,我们努力加以破解,中国不断取得发展。 第四个制约因素,是在第三个制约因素还未完全解决的情况下出现的,即资源承载能力和环境承载能力。现在来看,这两个因素已成为当下需考虑的首要因素,它们已严重制约着中国经济

的可持续发展。 所谓资源承载能力,是指某种资源能够承载何种程度的经济社会发展速度,承载多大的总量。对于当下的中国来说,最值得关注的三个方面:耕地、淡水和能源。 假如只是从理论的角度进行探讨,根据资源承载能力和环境承载能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大家都会赞成,但问题是如何建设,一定要找到具体的执行抓手。 这个抓手,就是要对资源、环境的承载能力确定一个明确的总量。总量是一条红线,一个天花板。有一段时间我们治理流域水污染比较被动,因为虽然监测的大部分企业都实现达标排放,但整条河流的污染却越来越严重,这就是因为没有对河道纳污进行总量控制。 中国已经实施多年的18亿亩耕地红线制度,就是针对耕地资源进行的总量控制。水利部从今年初开始实施的“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中,“三条红线”目标里有两条与总量控制有关,即用水总量和纳污总量,总量控制具有战略性、决定性意义。 从工程水利到资源水利 1998年,长江流域出现特大洪涝灾害,引起举国关注。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黄河却出现了严重断流。 当时100多位院士联名给中央写了一封信,认为黄河断流是一种标志,说明中国生态已经出现了严重问题。当时我刚到水利部任部长,我也认为,黄河断流问题所反映的严重性要远远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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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水权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农业水权水价综合改革是指以农业水权制度改革为核心,结合水价制度改革,对农业用水的管理、分配和定价进行全面改革,实现水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合理利用。本文拟就农业水权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方案进行3000字的论述。 一、农业水权制度改革方案 1. 建立健全水权划定和登记制度 (1)明确农业水权的定义和范围,将其与农田面积相对应,确保农田面积与农业水权量的统一。 (2)建立统一的水权注册登记机构,负责农业水权的申请、审批和登记工作。基于农田面积和农作物需水量,确定每一块农田的农业水权量。 (3)完善水权转让市场,鼓励农民通过交易方式灵活配置和流转农业水权。 2. 推行灵活的水权分配机制 (1)根据农田的地理位置、土壤类型、气候条件等因素,制定不同区域、不同农作物的水权分配标准,实行差别化的农业水权分配。 (2)采用市场化的方式,通过招标、竞价等方式进行农业水权分配。根据农田的实际需水情况、水资源的供应情况等因素,确定水权的价格和数量。

(3)鼓励农民参与农业水权管理,设立农民委员会或农民代表机构,参与农业水权的分配和管理,确保公平公正的分配原则得到落实。 3. 加强农田灌溉设施建设和管理 (1)加大对农田灌溉设施建设的投入,提高农业水资源利用率。优化现有灌溉设施,改造老化设施,推广节水灌溉技术,提高灌溉效果。 (2)加强农田灌溉设施管理,建立健全农田灌溉设施维护和修复机制,确保灌溉设施的正常运行。定期对农田灌溉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和修复设施问题。 二、农业水价制度改革方案 1. 确定农业水价的定价原则 (1)坚持分类定价原则,根据农作物的不同需水量、水资源的稀缺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农业用水的价格。 (2)坚持阶梯水价制度,引导农民合理使用水资源,避免浪费和滥用。 (3)坚持市场化定价原则,通过市场供需关系调节农业水价,实现供需平衡。 2. 建立农业水价收费机制 (1)建立统一的农业水价收费机构,负责农业用水的计量和收费工作。确保农业水价的收费公正透明。

2024年供水、用水管理制度

2024年供水、用水管理制度 2024年的供水和用水管理制度将是一个与时俱进、更加智能化和可持续发展的体系。以下是对这一制度的详细描述,包括政策、技术和管理方面的创新。 一、政策创新 1. 水资源管理政策:2024年的政策将更加注重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保护。政府将积极推动水资源管理的整体规划和协调,制定出台一系列法律法规,包括水资源税收政策、水环境保护措施等,以促进水资源的有效利用和管理。 2. 供水定价机制:为了鼓励节约用水和提高用水效率,2024年将推行差别化的供水定价机制。根据不同用户的用水情况和需求,制定不同的用水定价标准,以激励用户减少浪费和改变不合理的用水行为。 3. 水权交易制度:为了更好地实现水资源的配置和效益最大化,2024年将建立水权交易市场。通过水权交易,各地区和不同行业可以高效地进行水资源的交换和流转,以满足不同地区和行业的用水需求。 二、技术创新 1. 智能供水系统:2024年将推广智能供水系统,利用物联网、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实现对供水设施和管网的远程监测和控制。通过实时监测,可以精准地掌握供水设施的工作状态和水质情况,提前发现问题和预防事故的发生。

2. 高效节水技术:2024年将进一步推广各种高效节水技术,包括节水型家电、智能浇灌系统等。政府将鼓励企业和个人使用节水设备,同时提供奖励和补贴措施,以促进节水技术的应用和普及。 3. 水资源再生利用:为了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2024年将加大对水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包括废水处理和再利用、海水淡化等技术,使得水资源的再生利用率大幅提高,同时减少对地下水和自然水源的依赖。 三、管理创新 1. 水资源管理平台:2024年将建立统一的水资源管理平台,集成和共享各类水资源数据和信息。通过这一平台,政府部门和相关企业可以实现信息的共享和协同,更加高效地进行水资源管理和决策。 2. 水资源管理人才培养:2024年将加大对水资源管理人才的培养和引进。政府将鼓励高校设立水资源管理专业,开展相关培训和研究,同时加大对水资源管理领域的人才引进和支持,以提高管理水平和能力。 3. 水资源监测和评估:为了更好地了解和掌握水资源的状况,2024年将建立全面的水资源监测和评估体系。通过对水资源的定期监测和评估,政府可以及时掌握水资源的利用情况、短缺程度和环境影响,以制定针对性的管理措施。

浅谈水权分类及水权体系

浅谈水权分类及水权体系 面对水资源短缺、水质污染的严峻形势,我国学界从上个世纪末就开始关注水权问题,并逐步认识到了水权制度在水资源管理、配置与水市场形成中的基础性作用。但是综观已有文献,至今没有对水权的内涵与内容以及水权的体系结构有一个完全一致性的说法。不仅没有形成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统一的水权理论,也没能使水权理论成为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合理配置及有效保护的智力支撑。本文在已有研究基础上,试图对水权的内涵、类型及其权利体系做一翻梳理和系统分析,并对中国水权体系的建构提出设想,以期对水权理论创新和水权制度建设有所裨益。 一、水权的含义 对于水权的含义,不同的学者从不同角度予以了解释。但主流观点认为水权是产权理论渗透到水资源领域的产物,是指水资源稀缺条件下人们对有关水资源的权利的总和( 包括自己或他人受益或受损的权利),其最终可以归结为水资源的所有权、经营权和使用权等。本文认为,水权即水资源产权或水资源财产所有权,是权利主体依法对某一水体(水量)或水资源量所享有的,以所有权为核心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各种权利的总和。具体而言,有以下几点: 第一,水权是一种法权①。即水权是由国家法律所规定的,得到社会公认的权利。正如法兰西民法中所明确规定的那样:财产权就是以法律所允许的最独断的方式处理物品的权利。阿尔钦在《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产权词条中指出:产权是授予特别个人某种权威的办法。由此我们可以推断,水权同样是社会或政府认可的,由法律或制度所规定的权利。没有法律规定或社会公众的认可,权利主体则不会真正有效拥有该权利。 第二,水权是一种物权或水量权。水权是权利人基于特定水体或水资源而产生的,针对特定水量而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没有特定水体的水量或水资源量,就谈不上水权。同时,由于不同的水体或水资源存在质量上的差异,所以,水量权又是具备一定水质的水量权。水权是水量权与水质权的统一。 第三,水权是一个权利束。水权既包括权利人对某一特定水体(水量)或水资源量所享有的所有权(归属权)和占有权(控制权),还包括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

水资源管理中的水权交易实践与探讨

水资源管理中的水权交易实践与探讨 近年来,随着全球气候变化和经济发展的加速,水资源日益稀缺,水权交易也 成为了解决水资源紧缺问题的重要途径。水权交易是指一种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水资源调配的方式,即将一个地区的水权(包括水源和用水权)卖给另一个地区或企业,从而获得经济利益。 水权交易的实践背景 我国日益严峻的水资源状况,不仅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压力,也让人 们对现有的水资源利用情况发出了质疑。在这种背景下,水权交易被视为一种有效的解决方案,各地也开始积极探索和实践。 水权交易的方式与途径 水权交易的方式和途径多种多样,根据实际需求和经验来选择交易方式。其中,政府招标和交易市场是主要的两种交易方式。 政府招标是指政府以公开竞标的方式,通过组织竞标,选择出能够满足自己水 资源需求的企业或机构,实现水权的交易。此方式的优点在于可以有效约束市场价格,控制市场范围,但同时可能存在政府权力的滥用和私利,及竞标过程中信息不对称的情况。 交易市场是指设立各级交易市场,通过信息对称,供需双方自愿协商,实现水 权的买卖。此方式的优势在于市场定价自由,利益更加公平、均衡,但同时市场竞争较为激烈,可能会导致市场需求过剩或市场供给不足的现象。 水权交易的实践案例 目前,我国许多地区正在积极探索水权交易的实践案例。例如,北京市2013 年推出了水权交易平台,支持水权交易市场的发展;新疆将其资产保险比例调整至60.8%以上,并实现了水权补偿方面的政策试点。

水权交易的优缺点 水权交易的优点主要体现在解决水资源紧缺和供需关系不平衡的问题。水权交 易可以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节约,调动市场主体的积极性,优化地区水资源利用结构,提高水资源的整体效益。 但同时水权交易也存在一定的缺点,例如政府监管不充分、市场不规范、信息 不对称等问题。此外,水权交易仍然需要逐步完善政策和市场机制,加强市场监管,防范市场风险,保障贸易的公平和公正。 结语 水是生命之源,是全球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但同时,水资源的日益紧缺和 供需关系不平衡也表明,我们需要积极探索和实践适合当地需求的水资源管理和利用方式,如水权交易,以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益和节约效果。但同时,需要更加重视政策和市场机制的完善,加强市场监管,避免出现市场失衡和信息不对称的风险。

流域水资源管理的基本体制与其核心制度

流域水资源管理的基本体制与其核心制度 在人类开发利用水资源的全过程中,水资源管理是其中的重要问题,只有通过有效的管理措施,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和目标。目前,内陆干旱区绝大多数河流都存在水资源过度开发利用问题,引水无节制,保护无措施,管理无效力,由此引发出许多水事纠纷、坏境问题和社会矛盾。目前,我们缺的不是水资源开发利用中的行为能力,而缺失的是约束人类失当行为的管理效能,因此,水资源管理体制的改革与创新是一件十分迫切的大事。当前流水资源危机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传统水资源管理思路下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及实践已不适应新时期水资源管理的需要,因而要改变传统思路,树立新的水资源管理思路。 Key words:water resources management;basic system;core system 1.流域水资源管理的基本体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规定,目前我国水资源管理的基本制度大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水资源属国家所有,其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②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开发、利用资源,并保护其合法权益。开发、利用水资源单位和个人有依法保护水资源的义务。③国家制定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定。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题兼治、综合利用、讲求效益,发挥水资源的多种功能,协调好生活、生产经营协和生态坏境用水。④国家对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国务院发展计划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水资源的宏观调配。⑤国家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从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各人,应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构请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⑥大力推行节约用水措施,推广节约用水的新技术、新工艺。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和工业用水的重复利用率。用水实行计量收费和超额累进加价制度,加强城市污水集中处理,提高污水再生利用率,建设节水型社会。⑦其他一些河道、水域和水工程保护的基本制度。⑧国家对水资源实行流域管理与行政区与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⑨水利为基础产业,国家实行优先发展水利产业的政策,鼓励社会各界及境外投资者大力兴办水利。 2.流域水资源管理的核心制度 水资源的稀缺性决定了水权管理的必然性。在干旱地区,水资源的稀缺性是十分显著的,不可能极大地满足人们“以需定供”的愿望,将有限的水资源理清权属关系,按照以供定需的配置原则,协调好各方的矛盾,约束人类过渡的水事行为,规范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这对于维护流域良好秩序,科学有效地管好水,用好水是十分必要的,也是资源管理的核心制度。随着人口的增加、经济的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性的提升,水资源的稀缺行将更加突出,水权管理的体制绩效将更加显著。没有水权制度作保障,水权的不明晰,任何地区任何人都可以不顾他人的用水需求,随意地从河道中引水,其结果必然是上游地区占尽区位优势,中、下游地区饱受害之苦,生态坏境成为最大的受害者。

2023年农业水权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2023年农业水权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一、背景和目标 随着人口的增长和经济的发展,我国农业用水面临着巨大的挑战。目前,农业用水主要以政府定额供给为主导,水价较低,导致农业水资源的浪费和不合理利用。为了推进农业水权水价综合改革,实现农业用水的高效利用和可持续发展,制定2023年农业水权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本方案的目标是:提高农业用水的利用效率,减少农业用水的浪费,推动农业产业的转型升级,保障农民的合理用水权益,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改革方向和重点 1. 改革方向 (1)建立农业水权制度:推进农业水权的确权登记和交易体系建设,明确农业水权的产权属性、转移方式和交易规则,实现水权的明晰、可转移和有偿使用。 (2)改进农业水价机制:建立起农业用水的市场调节机制,逐步实行差别化的农业水价,鼓励节水农业技术和设备的应用,提高农业用水的经济效益。 2. 改革重点 (1)制定农业水权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农业水权的登记、交易、保护和监管等相关制度,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水权的规范运作。

(2)确定农业水价制度改革方案:根据不同地区农业用水的特点和需求,制定差别化的农业水价政策,合理核算农业用水的成本,提高农民的水价支付意识。 (3)加强农业水资源管理和环境保护:建立农业水资源管理的长效机制,加强水资源调度和节约利用,推动农业产业的绿色发展,防止农业面源污染。 三、具体措施 1. 农业水权管理措施 (1)建立农业水权登记制度:通过全面开展农业水权的登记工作,确保农业水权的合法性和明晰性。 (2)推进农业水权交易市场建设:建立统一的农业水权交易平台,实现农业水权的买卖、租赁和抵押等交易活动。 (3)加强农业水权保护和监管:加强对农业水权的保护,依法打击水权的违法行为,建立有效的违法违规投诉举报机制。 2. 农业水价制度改革措施 (1)制定差别化的农业水价政策:根据农业用水的实际需求和供需状况,制定不同类型的农业水价,引导农民合理用水和节水灌溉。 (2)完善农业水价核算体系:建立科学的农业水价核算模型,综合考虑农业用水的成本和效益,制定合理的农业水价标准。

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

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 •【公布日期】2003.07.03 •【文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第4号令 •【施行日期】2004.01.01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财政其他规定 正文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令 (第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有关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水利部联合制定了《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现予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按照《国务院关于废止<水利工程水费核订、计收和管理办法>的批复》(国函[2003]57号)规定,自《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履行之日起,原国务院发布的《水利工程水费核订、计收和管理办法》(国发[1985]94号)同时废止。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马凯 水利部部长汪恕诚 二00三年七月三日 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健全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形成机制,规范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促进节约用水,保障水利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是指供水经营者通过拦、蓄、引、提等水利工程设施销售给用户的天然水价格。 第四条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由供水生产成本、费用、利润和税金构成。 供水生产成本是指正常供水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直接工资、直接材料费、其它直接支出以及固定资产折旧费、修理费、水资源费等制造费用。供水生产费用是指为组织和管理供水生产经营而发生的合理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利润是指供水经营者从事正常供水生产经营获得的合理收益,按净资产利润率核定。 税金是指供水经营者按国家税法规定应该缴纳,并可计入水价的税金。 第五条水利工程供水价格采取统一政策、分级管理方式,区分不同情况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政府鼓励发展的民办民营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其它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实行政府定价。 第二章水价核定原则及办法 第六条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制定,并根据供水成本、费用及市场供求的变化情况适时调整。 第七条同一供水区域内工程状况、地理环境和水资源条件相近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按区域统一核定。供水区域的具体范围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商价格主管部门确定。其它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按单个工程核定。 第八条水利工程的资产和成本、费用,应在供水、发电、防洪等各项用途中合理分摊、分类补偿。水利工程供水所分摊的成本、费用由供水价格补偿。具体分摊和核算办法,按国务院财政、价格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利用贷款、债券建设的水利供水工程,供水价格应使供水经营者在

用水权交易管理规则-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用水权交易管理规则-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1.引言 1.1 概述 概述部分的内容可以简要介绍用水权交易管理规则的背景和目的。根据文章目录可以得知,这篇文章主要探讨的是用水权交易管理规则,因此在概述部分可以提到用水权交易的重要性和对水资源管理的意义。 以下是一个可能的构思: 概述 水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而水资源的管理和分配一直是一个复杂而严峻的挑战。在现代社会,随着人口的不断增长和经济的迅猛发展,水资源的需求也与日俱增。为了高效利用有限的水资源,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用水权交易逐渐成为一种重要的管理手段。 本文将重点讨论用水权交易的管理规则,探讨其在水资源管理中的作用和意义。用水权交易管理规则是指在跨界、跨行业的水资源利用中,通过制定一系列具体细则和管理机制,规范和引导用水权的交易活动。这些规则旨在促进合理的水资源分配、提高整体用水效益,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本文将首先背景,介绍用水权交易的背景和起源,以及其在当前水资源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随后,将详细探讨用水权交易的管理规则,包括规则的制定过程、主要内容和执行方式等。此外,本文还将综述用水权交易的重要性,指出其对于推动水资源管理的可持续发展具有积极影响。最后,将提出一些关于改进用水权交易管理规则的建议,以期进一步完善水资源管理机制,提高用水效益。 通过对用水权交易管理规则的研究和探讨,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这一管理手段,从而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实现水资源可持续管理的目标。这对于确保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也为未来水资源管理工作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和参考。 1.2文章结构 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应包括对整篇文章的结构和组织方式进行介绍。下面是一个可能的参考内容: 在本文中,我们将探讨用水权交易的管理规则。首先,引言部分将对全文进行概述,介绍用水权交易的背景和目的。接下来,正文部分将分为两个主要部分:用水权交易的背景和用水权交易的管理规则。在用水权交易的背景部分,我们将详细阐述用水权交易的定义、特点和影响因素等内容。在用水权交易的管理规则部分,我们将探讨现有的管理规则并进行分析和评价,包括管理规则的制定机构、规则的适用范围、交易的具体操作

世界水日水资源利用和管理中的市场机制

世界水日水资源利用和管理中的市场机制 随着全球人口的增加和经济发展的进步,水资源短缺和水污染逐渐 成为摆在全球面前的巨大挑战。为了更好地解决水资源利用和管理中 的问题,市场机制被引入其中,成为重要的手段和途径。本文将重点 探讨市场机制在水资源利用和管理中的作用以及其带来的影响。 一、市场机制介绍 市场机制是指通过供需关系和价格体系来调节资源配置的一种方式。它可以通过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实现资源的高效配置和优化利用。在 水资源利用和管理中,市场机制改变了传统的政府主导方式,引入了 市场因素,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和自主性。 二、市场机制在水资源利用中的作用 1. 水价格形成机制 市场机制通过建立水价形成机制,将水资源的供需关系和价值体现 在价格上,通过价格的变动来引导用户的节约用水行为。合理的水价 格能够激发用户的积极性,提高用水效率。 2. 水权交易市场 水权交易市场是指以水权为交易对象的市场,通过水权交易的方式 来调节水资源的供需关系。市场机制在水权交易市场中起到了重要的 作用,使得水资源的配置更加灵活和高效。水权交易市场能够实现水 资源跨行业、跨地区的配置,使得水资源得到最大限度的利用。

3. 水资源治理与保护 市场机制能够引导企业和个人在水资源治理和保护方面承担更多的责任。通过建立水资源权益交易制度,对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给予经济激励,进一步推动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保护。 三、市场机制在水资源管理中的带来的影响 1. 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市场机制通过价格信号的传递和经济激励的力量,可以有效地引导用户降低用水量,增加用水效率。通过市场机制的推动,水资源利用效率得到提升,实现了节约用水的目标。 2. 促进水资源配置的优化 市场机制引入市场因素后,使得水资源的配置更加灵活和高效。通过水权交易市场的建立,水资源得以在不同地区和行业之间进行流动和配置,实现了资源的优化配置。 3. 激发水资源管理的创新 市场机制为水资源管理带来了更多的参与主体和选择空间,激发了各方在水资源管理中的创新和探索。各方面通过市场竞争和合作,不断寻求更加高效、环保的水资源管理方式。 四、市场机制应用的挑战和展望 1. 市场机制监管的完善

关于水权、水价、节约用水制度和设施农业用水、地源热泵用水的建议

关于水权、水价、节约用水制度和设施农业用水、地源热泵用水的建议 二0一四年三月编制

一、水权 (一)水权的概念 一种观点认为,水权是指水资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另一种观点认为,水权仅指水资源使用权;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水权是包括水资源的所有权、使用权在内的多项权利组成的一组权利; 关于水权的概念,很难达成统一。但是,为了更好的研究水权制度,完善我国水权制度体系,有必要对水权概念作一统一界定。我国学者黄锡生认为,水权是指国家、单位和个人对水的物权和取水权。水物权就是国家、单位或个人基于对资源水(水资源)和产品水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水物权可分为资源水(水资源)物权和产品水物权两类。取水权是指取水主体依法直接从地下、江河、湖泊等水资源中取水的权利,是一种准物权。取水权可分为法定取水权和特许取水权。 水权是一种长期独占水资源使用权的权利,是水资源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结果,是一项建立在水资源国家或公众所有的基础上的他物权,是在法律约束下形成的、受一定条件限制的用益权。 (二)水权的属性 1. 可分解性 水权是一组权利集合体,可分解为不同的权利,如汲水权、引水权、蓄水权、排水权、航运权等一系列权利。 2. 有限性 水权的有限性包括两个方面含义:一是水权的客体是水资源,受到水资源有限性的制约;二是水权受到社会经济发展、技术水平等多因素的制约。 3. 排他性 水权作为产权的一种,在理论上具有排他性,但是由于水权排他性的成本非常高,在现实社会中,常常被弱化。 4. 可转让性 从水权的概念和内涵来看,水权是可以进行转让和交易的。但是目前,水权是否可转让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不同国家的管理体制和政策法规。 (三)水权制度 1. 概念 水权制度(water rights system),是界定、划分、配置、实施、保护、管理和监督水权,确认和处理各个水权主体责、权、利关系的规则,是从法制、体制、机制等方面对水权进行规范和保障的一系列制度的总称。 通常,水权制度应该包含以下内容: (1)水权的所有制度,包括明确水权的主体以及主体的权益、义务和责任; (2)水权的使用制度,包括对水权的取得方式、程序等一般原则做出规定,同时在水权使用时进行严格的管理; (3)水权的转让制度,包括建立水权转让方式、转让程序规范水权转让的内容,对水权的转让进行一定的管理等; 2. 我国现行水权制度 (1)水资源所有权制度 我国《水法》第三条规定:“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水资源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管理的水库中的水,归该农村集体经济使用。”国务院是水资

民法中的水权制度

民法中的水权制度 【内容提要】我国水权制度的特点是政府代表国家行使对水资源的所有权,其他自然人和法人行使对水资源的利用权,于是水资源所有权的主体具有行政主体和民事主 体的双重属性,在地区间相邻用水关系中,各地方政府作为民事主体在维护国家整体 利益的前提下代表各自所在地的地方利益。本文强调遵循大陆法系的传统观念,即将水资源视为土地的孳息,对土地的所有权中含有对地上及地下水资源的所有权;对土地享有利用权者也有权取得对水资源的利用权。因此,我国的水权包括水资源所有…… 水在民法中属于物的范畴,因而水资源利用权也就属于物权,人类通过这种物权的行使以满足自己的生活需要。随着现代物权法向以自然资源利用权为核心发展的趋势,水权的内容也变得以水资源利用权为主,而且客观上已经成为现代社会最重要的一种 物权。但是,由于我国的公有制性质,国家

对水资源所有权的行使显得更为突出,具体表现为各地政府对水资源开发利用行为的 管理,以此控制水资源利用权的不当行使对水资源本身以及其他环境资源产生不利影响。民法正是通过对水权产生、变更和终止的规定,来实现对行使水权行为的有效规范,以防止对水资源的浪费和破坏,尽管现代民法有向社会本位发展的倾向,但以权利为本位仍然是民法的主要特征,这是民法作为调整市场经济主导性法律的性质所决定的。 一、水权立法 水权是兼有公法与私法性质的特殊权利,其内容主要规定于水法、土地法和民法当中。[1](P93)在罗马法中,水资源属于共用物或者公有物,无法成为私有权的客体,人们在不损害他人利益的情况下可以自由 使用。为了灌溉农田,还可以根据农田面积分配用水量。若有人在行使其土地权利导致水流被污染,则法官将通过令状禁止其利用土地的行为。(P15-18)根据《法国民法典》第714条的规定,水资源是不属于任何人的物,其使用权属于大众,其使用方法由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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