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视界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视界 › 环境资源法 复习重点

环境资源法 复习重点

环境资源法 复习重点
环境资源法 复习重点

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分类:按形成分为自然环境和人工环境,按功能分为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按范围分为室内环境,村镇环境,城市环境,区域环境,全球环境和宇宙环境,按要素分为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土壤环境,地质环境等。

环境问题:是指由于自然因素或人类活动而引起的环境质量下降或者生态失衡,对人类的社会经济发展、身体健康乃至生命安全及其他生物产生有害影响的现象。

分类:按引发原因不同分为原生环境问题和次生环境问题,按表现形式和危害结果不同将次生环境问题分为环境破坏和环境污染。

环境资源法:是调整人们在开发和利用环境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活动中所产生的与环境资源有关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特征:科学技术性,综合性,公益性,国际共同性

调整对象:社会关系说认为调整对象是环境资源社会关系;人与自然关系说认为调整对象是因开发、利用、保护、改善环境资源而发生的社会关系;环境资源行为说认为调整对象是行为,而非社会关系。

调整对象的具体范围:环境资源监督管理关系,环境资源开发利用关系,环境资源保护与改善关系,环境资源污染防治关系。

环境资源法的任务: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规范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利用。

目的: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环境资源法律体系的构成:1.宪法中的环境资源法律规范2.专门性的环境资源法律规范:综合性的环境保护基本法,环境资源单行法 3.其他部门法中环境资源法律规范:民法中的环境法律规范,刑法中的环境法规范,经济法忠的环境法规范,行政法、劳动法、诉讼法中的环境法规范4.我国缔结或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中的环境资源法律规范。

协调发展原则的概念:是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原则的简称,指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统筹规划、同步实施、协调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主要内容:1.协调发展原则体现了社会经济规律和自然生态规律的客观要求2.协调发展原则是对各种利益的衡平与整合:(包含的基本精神;不损害社会利益原则,利益兼顾原则,缩小利益差距与保护少数利益的原则,利益限制与利益服从原则。)3.协调发展原则体现了可持续发展的实质。

贯彻:1.把环境保护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2.加强环境与发展的综合决策3.采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 4.强化对市场主体的环境监管

预防为主原则的内容:1.预防为主原则明确了防与治的辩证关系 2.预防为主原则明确了科学不确定性与环境保护实际行动之间的关系 3.预防为主原则与协调发展原则之间的相互关系。

贯彻:1.全面规划,合理布局2.制定和实施预防性环境管理制度3.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谨慎对待具有科学不确定性的开发利用活动。

环境责任原则的概念:也称“污染者付费,利用者补偿,开发者保护,破坏者恢复”的原则,是指凡可能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的组织或个人,都有义务为其活动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破坏承担治理、恢复、养护、补偿的责任。

提出:为了有效解决环境污染和破坏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责任承担问题,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环境委员会于1972年首先提出“污染者付费原则”或“污染者负担原则”。由于该原则有利

于促进合理开发利用环境资源,防止并减轻环境损害,实现社会公平,所以一经提出就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可。至1992年《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再次规定:各国应制定关于污染和其他环境损害的责任和赔偿受害者的国家法律;考虑到污染者原则上应承担污染费用的观点,国家当局应该努力促进内部负担环境费用”,从而推动了环境责任原则在各国环境保护法中的确立。

根据:“利之所取,损之所归”的原则,对影响环境的行为人提出的支付义务,即要求开发利用者或污染破坏者对其开发利用或污染破坏环境的行为公平承担恢复、整治、养护和治理责任。

内容:1.污染者付费或污染者负担,指造成环境污染的损失及治理污染的费用应当由污染者承担,而不应转嫁给国家和社会。2.利用者补偿,指开发利用环境资源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经济补偿的责任。3.开发者保护,即谁开发谁保护,指开发利用环境资源者,不仅有依法开发自然资源的权利,同时还有保护环境资源的义务。4.破坏者恢复,即谁破坏谁恢复,指因开发环境资源破坏的单位和个人,对其负有恢复整治的责任。5.责任共担、利益共享,指把政府公共责任与社会各阶层共同的社会责任相结合,从竞争走向合作,树立人类共同利益的意识,开展以整个人类的可持续发展为根本目的人类实践,在共建中实现环境利益的增进,在共享中促进环境责任的公平负担,从而公平地实现共建共享、共享共建。

公共参与原则的内容:1.参与的主体(公民、非公民群体)2.参与的对象(参与国家环境管理的预测和决策的过程;参与开发利用的环境管理过程以及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实施过程;参与环境科学技术的研究示范和推广等;组成环境保护的团体、参与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和实施公益性环境保护行为;参与环境纠纷的调节等)3.参与的方式(环境论证会、听证会)4.参与的权利保障(环境知情权,环境决策参与权,环境损害诉讼权)

贯彻:1.普及环境教育、提高参与能力2.健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法律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的概念:也称环境质量预断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和制度。

分类:单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又称微观活动环境影响评价;区域开发建设环境影响评价,又称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宏观活动环境影响评价,又称战略性环境影响评价。

意义:1.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改革传统经济发展模式,贯彻可持续发展原则的重要手段 2.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贯彻和实施“预防为主”的环境基本方针的有效途径 3.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加强环境管理的重要法律制度。

“三同时”制度的概念:指一切可能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其中防止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设施和其他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制度。

限期治理的概念:指对现已存在的危害环境的污染源和污染严重的区域环境,有关国家机关依法限定排污者在一定期限内进行治理并达到规定要求的制度。

限期治理的主要内容:限期治理的对象:1.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污染源2.位于特别保护区域内的超标排污的污染源;限期治理的目标:达标排放;限期治理的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限期治理的决定权:由人民政府决定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转变;违反限期治理的法律后果。

环境许可证分三类:1.防治环境污染许可证,如排污许可证,海洋倾费许可证 2.防止环境破坏许可证,如林木采伐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渔业捕捞许可证3.整体环境保护许可证,如建设规划许可证等。

排污许可证包括:排污申报登记,排污指标分配,排污许可证的审核和发放,监督管理,违反排污许可证制度的责任。

排污权交易:又称排污指标的有偿转让,是指排污单位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下,以排污指标为标的进行的交易。

征收排污费的对象: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很个体工商户,应当依法缴纳排污费。排污费的征收依据:依照大气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向大气海洋排放污染物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缴纳排污费;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缴纳排污费;向水体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加倍缴纳排污费;依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没有建设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或处置的设施场所,或设施场所不符合环境标准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缴纳排污费;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缴纳危险废物排污费;依照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产生环境噪声污染超过国家环境噪声标准,按照排放噪声的超标声级缴纳排污费。

程序:负责污染物排放核定工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排污费征收标准和排污者排放的污染物种类数量,确定排污者应当缴纳的排污费,并予以公告,同时向排污者送达排污缴费通知单;排污者自接到通知单之日起7日内到指定的商业银行缴纳排污费。商业银行按照规定的比例将收到的排污费分别缴纳中央国库和地方国库。

排污费的使用:必须纳入财政预算,列入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进行管理,主要用于下列项目的拨款补助或者贷款贴息:重点污染源防治,区域性污染源防治,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的开发、示范和应用;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污染防治项目。

征收环境资源税制度: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资源税。

环境标准体系的构成:环境标准的分级,国家环境标准和地方环境标准;环境标准的分类,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基础标准,环境监测方法标准和环境标准样品标准。环境监测的任务:是对环境中各项要素进行经常性监测,掌握和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及其发展趋势;对各有关单位排放污染物的情况进行监视性监测;为政府部门执行各项环境法规、标准,全面开展环境管理工作提供准确可靠的监测数据和资料;开展环境测试技术研究,促进环境检测技术的发展。

环境监测的范围:环境质量监测,污染物排放监测,环境科研与服务监测。

环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环境侵权行为的存在,损害事实的存在,侵权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责任方式:无过错责任,即一切污染或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只要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其他环境权益造成损害,即使主观上没有故意或过失,也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免责事由:不可抗力,战争行为,受害人自己的过错。

责任承担方式:赔偿损失和排除危害。《环境保护法》第41条: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危害的单位或个人赔偿损失。

环境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行为的违法性,行为人有过错,行为的危害后果,违法行为与危害后果之间有因果联系。

环境行政处罚:是环境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对违反《环境保护法》,但情节轻微尚未构成犯罪的单位和个人实施的一种行政制裁。

环境行政处分: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按照行政隶属关系,依法对环境保护中违法失职但不构成犯罪的所属人员的一种行政制裁。

环境犯罪的罪名:污染环境罪,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擅自进口固体废物和走私废物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狩猎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采矿罪和破坏性采矿罪,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和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盗伐林木罪和滥伐林木罪,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

环境纠纷非诉讼解决方式的类型:自行和解,调解解决(民间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行政处理(环境行政复议,环境行政裁决,环境行政调解),仲裁调解

环境民事诉讼的特点:公民诉权的扩大,举证责任倒置,因果关系的推定,诉讼时效的延长(一般3年,最长20年)。

环境污染防治:《环境保护法》规定,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单位,必须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计划,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环境污染防治法的主要制度:排污申报登记制度,落后工艺设备淘汰制度,清洁生产制度,现场检查制度,环境状况公报和预报制度。

排污申报登记制度:指排放污染物的单位依法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申报登记其排污情况,并提供防治污染方面的有关技术资料,由环境保护部门依法予以审查并实施监督的环境管理制度。

落后工艺设备淘汰制度:是对严重污染环境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由国务院经济综合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公布名录和期限,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经济综合主管部门监督个生产者、销售者、进口者和使用者在规定的期限内停止生产和销售、进口、使用的法律制度。其核心内容是:推动企业提高管理水平、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水平,提高能源和资源的利用率,从治本上解决污染问题,由单纯的末端处理逐步转变为工业生产全过程的控制的重要举措。

清洁生产: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设备和技术,改善管理,综合利用,从源头消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较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损害。

我国的大气污染现状:二氧化碳的排放量逐年增加,酸雨污染呈蔓延趋势,温室气体总排放量不断增长,机动车尾气污染急剧增长。

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法律规定: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管理体制,大气环境标准,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度,防治燃煤造成的大气污染的法律规定,防治机动车船排放污染的规定,防治废气、尘和恶臭污染的法律规定。

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度:大气污染监测制度,特别控制区制度,划定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制度,大气环境质量公报制度。

环境噪声: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类型:工业噪声,建设施工噪声,交通运输噪声,社会生活噪声,排放偶发性强烈噪声。固体废物: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防治固体废物的法律原则:全过程管理原则,“三化”管理原则,污染者负责原则,集中防治与分散防治原则,对危险废物实行特别严格的控制和重点防治的原则。

禁止性规定:对跨行政区域的转移废物,实行申请(向移出地省环保局)和批准(向接收地省环保局)制度;对产生固体废物的落后工艺、设备禁止转移;禁止或严格限制固体废物进口;禁止过境转移废物。

自然资源单行法:森林法,草原法,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水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城市规划法,农业法,水土保护法,进出口动植物检疫法,煤炭法,节约能源法,渔业法,防沙治沙法。

自然资源法律的内容结构和体系:自然资源基本法,生物资源保护法,非生物资源保护法,

特殊资源保护法,国际自然资源法。

自然资源法主要制度:自然资源基础性法律制度(自然资源调查制度,自然资源档案制度,自然资源登记制度,自然资源规划制度),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保护、节约法律制度(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法律制度,自然资源保护法律制度,自然资源节约法律制度),自然资源权属制度(自然资源所有权制度,自然资源使用权制度,自然资源其他权益保护制度)。

国际环境法的渊源:国际条约,国际习惯,一般法律原则,司法判例和国际法学家的著作,国际组织的决议等法律文件。

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国家环境主权原则,环境保护的国际合作原则,资源共享原则,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预防原则。

环境资源法复习重点

环境资源法题型:名词5个、简答5个、案例1个、论述2个 一、环境法四分法 1.基本法 2.环境要素法 3.自然资源法 4.防治污染法 二、环境的概念 环境资源法律中的环境包括天然环境和人为环境两个方面。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三、环境问题 (一)概念: 环境、资源和生态问题(简称环境问题)是指由于自然环境、自然资源和生态系统的运动变化而给人类造成的一切有害影响和危害(课件:是指由于自然原因或人类活动使环境条件或因素发生不利于人类的变化,以致影响人类的生产和生活,给人类带来灾害的现象。) (二)发展(三阶段): 1.环境问题的萌芽阶段。即从人类诞生至18世纪工业革命以前。 基本特征:人对自然的依赖、盲从、迷信和崇拜。这个时期的环境问题主要是局部性、短期性和个别性的环境问题。

2.环境问题急剧发展、局部恶化的阶段,又称近代环境问题阶段,即从工业革命开始至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 基本特征:极端的人类中心主义,是人对环境的占有、征服、统治和掠夺。 3.环境问题全面发展和局部被抑制的阶段,又称现代环境问题阶段,即从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至今。 基本特征是:极端的人类中心主义环境观和不可持续发展的生产方式继续存在,新的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思想和可持续发展的生产方式已经产生。 这个的环境问题又可以细分为两个阶段: (1)从20世纪40年代至70年代,以着名的世界八大公害事件为代表,以1972年召开的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为标志; (2)从20世纪80年代至今,以着名的印度博帕尔毒气泄漏、切尔诺贝利核电站核泄漏为代表,以1992年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为标志。(三)主要表现: 1.全球变暖 2.臭氧层破坏 3.酸雨 4.淡水资源危机 5.资源、能源短缺 6.森林锐减 7.土地荒漠化 8.物种加速灭绝 物种 9.垃圾成灾 10.有毒化学品污 染 四、环境资源法的概念和特征 (一)概念: 环境资源法(简称环境法)是指关于环境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改善及其管理的各种法律规范和法律表现形式的总和 (二)特征: 1.调整对象的特殊性

环境法期末考试整理

2、环境的定义 ?一般意义上的环境:是相对于某一个中心事物而言的,即围绕某个中心事 物的外部空间、条件和状况,便构成某一中心事物的环境。 ?环境科学上的环境:也叫人类环境,是以人类为中心、为主体的外部世界, 即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天然的和人工改造过的各种自然因素的综合体。 ?生态学中的环境:是以整个生物界为中心、为主体,围绕生物界并构成生 物生存必要条件的外部空间和无生命物质,如大气、水、土壤、阳光及其他无生命物质等,是生物的生存环境,也称“生境”。 ?生态学中的环境:是以整个生物界为中心、为主体,围绕生物界并构成生 物生存必要条件的外部空间和无生命物质,如大气、水、土壤、阳光及其他无生命物质等,是生物的生存环境,也称“生境”。 ?本法所称的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 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3、环境的功能 ?生命支持功能(提供物质资源) ?废物消纳功能 ?生态审美功能 4、环境与自然资源的比较 ?定义:在一定的经济技术条件下,自然界中对人类有用的一切物质和能

量都称为自然资源。 ?比较: ?自然资源与环境是密不可分的,他们属于环境要素中可被人类利用的自然 物质和能量。 ?二者的相近:如果把自然资源作为环境因子,自然资源则纳入环境的外延; 也可以把环境作为自然资源系统的一个层次进行研究,把环境纳入资源的范畴。 ?二者的区别:自然资源的认识侧重点是其经济效用、经济价值,而环境则 侧重于系统平衡的生态性概念作为人类共同保护的客体,其根本目标是维护人类环境系统的平衡、保持生态环境系统的稳定,关注社会效益、生态效益。自然资源大多可以商品性物化,可以界定产权。而环境则具有综合性和整体性,很难通过界定产权来保护。 ?二者的融合:环境资源化(即赋予环境以价值);资源生态化(作为整体 系统的资源生态功能) 5、环境问题的定义 ?环境问题是指由于自然界或者人类活动使环境质量下降或者生态失调,对 人类的社会经济发展、身体健康以至生命安全及其它生物产生有害影响的现象。 6、环境法的科学基础-环境科学 ?环境科学是研究人类与环境关系的科学。它探索环境演化的规律,研究环 境变化对人类生存的影响,研究人类生存发展与环境保护如何协调统一,研究人类生存发展在不同范围内对环境的整体性影响,研究环境污染综合防治的技术措施和

环境资源法 题库(选择题版)

第一章环境保护概述 1. 请问环境与资源两个概念的关系是:________ A:并列关系B:包含关系C:相交关系D:对立关系 2. 按照不同标准,可以对环境进行不同分类,下面哪一项不是根据组成自然环境的各种要素进行的分类:__________ A:大气环境B:水环境C:自然环境D:土壤环境 3. 由于自然界自身变化所导致的环境问题,我们称之为___________ A:第一环境问题B:第二环境问题C:第三环境问题D:次生环境问题 4. 以下哪项不属于当代环境问题的特点__________ A:全球化B:综合化C:高科技化D:伦理化 5. 第一次正式而系统地提出可持续发展理论的报告是:__________ A:《我们共同的未来》B:《零增长论》C:《21世纪议程》D:《联合国人类环境宣言》 答案: 1~5:B C A D A 第二章环境资源法概述 6. 下面属于狭义的环境资源法的是:_________ A:《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B:《民法通则》C:《环境保护法》D:《水法》 7:以下哪个时期是我国环境资源法发展的黄金时期:___________ A:1949~1972 B:1973~1979 C:1979~1989 D:1989至今

8:以下哪个不属于环境资源法的适用范围:___________ A:适地B:适人C:适事D:适时E:适法 9:环境权的客体是:_________________ A:是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有直接或间接影响的各种环境要素; B:是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 C:是环境资源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D:是国家,国家机关,法人,公民。 10:环境资源法学的研究对象与研究范围不包括:___________ A:环境资源法的一般理论问题B:环境资源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C:污染防治法D:国际环境保护法E:环境经济法学 答案: 6~10:D C E A E 第三章环境资源法的基本原则 11. 下列哪一项不是环境资源法的基本原则:__________ A. 污染者付费. 开发者保护. 利用者补偿 B.公众参与原则 C. 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原则 D.“三同时”原则 12. 法的规范根据其抽象程度不同,可分为三个层次。以下哪一项不是其中的层次? A. 基本原则 B. 原则 C. 规范 D. 规则 13. 以下对“预防为主”原则的描述错误的是________________ A. 环境问题具有难以预见性和不确定性是环境保护工作采取“预防为主”的原因

法考《环境资源法》复习题集(第3154篇)

2019年国家法考《环境资源法》职业资格考前练习 一、单选题 1.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每年的环境日是:( ) A、4,22 B、6,5 C、5,6 D、6,6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1章>第1节>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答案】:B 【解析】: 法律依据为《环境保护法》第12条的规定,每年6月5日为环境日。 2.依据我国《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关于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权限和效力的规定,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地方排污标准须报国务院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B、经济发展水平落后的省级人民政府在制定地方排污标准时,可略低于已有国家排污标准 C、国家排污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省级人民政府可以制定地方排污标准 D、凡是向已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区域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排污标准>>>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1章>第2节>环境标准制度 【答案】:B 【解析】: 考查环境污染排放标准的制定。根据《环境保护法》第16条的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做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做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由此可见,本题中B选项的说法不正确,是正确选项。 3.2014年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被确立为我国的一项:( ) A、基本国策 B、基本政策 C、基本方针

D、基本策略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1章>第1节>环境保护法的体系 【答案】:A 【解析】: 法律依据为《环境保护法》第4条的规定,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4.某省A市和B市分别位于同一河流的上下游。A市欲建农药厂。在环境影响评价书报批时,B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为该厂对本市影响很大,对该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提出异议。在此情况下,该环境影响评价书应当由下列哪一部门审批?(2014年卷一31题,单选) A、省政府发改委 B、省人大常委会 C、省农药生产行政监管部门 D、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1章>第2节>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法》第23条第3款规定:“建设项目可能造成跨行政区域的不良环境影响,有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有争议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共同的上一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根据题意,A市农药厂的建设会对B市的环境造成很大影响,造成跨区域的不良环境影响,且B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有异议,环境影响评价书应由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因此,A、B、C项错误,D项正确。 5.某采石场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获批后,采用的爆破技术发生重大变动,其所生粉尘将导致周边居民的农作物受损。关于此事,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6年卷一31题.单选) A、建设单位应重新报批该采石场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B、建设单位应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并报原审批部门批准 C、该采石场的环境影响评价,应当与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完全相同 D、居民将来主张该采石场承担停止侵害的侵权责任,受3年诉讼时效的限制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1章>第2节>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答案】:A 【解析】:

环境法期末总结

环境法复习总结论述题: 环境公益诉讼 公众参与 案例题: 环境侵权 环境行政-许可-处罚选择题:环境行政《环境许可法》 环境影响评价 行政处罚手段(比如按日计罚)《新环保法》强化的地方 《侵权法》关于环境侵权的几条 一、 环境权:公民请求生活在良好环境中的权利。 环境法主体对其赖以生存、发展的环境所享有的基本权利,即享用和争取适宜环境 的权利。 民事权利 地役权通风 宁静 相邻权采光 日照 健康权眺望参与 知情消极(宪法上的强行性权利) 监督 人权(公法)司法救济 积极(良好的请求权) 二、环境公益诉讼 环境公益诉讼是指由于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法律保护的公共环境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法院提起的诉讼。 特点:(1)原告范围广泛 (2)目的具有特殊性:保护国家、社会及不特定多数人环境利益 (3)兼具预防和补救功能:尚未发生时就可以使用 (4)效力范围的扩张性 起诉条件:(1)明确的被告 (2)具体的诉讼请求 (3)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初步证据 (4)法院受理的范围和管辖范围 (5)污染导致实际的环境或健康损害 民事公益诉讼不以存在实际损害为前提! 特定程序要求:(1)法院书面告知行政部门 (2)开庭前申请参加者为共同原告 (3)可另行提起私益诉讼 (4)和解与调解 (5)原告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不得撤诉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

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规定的有关机关与组织列为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主体,排除了个人 法定的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 法院管辖:污染行为发生地、损害结果地、被告住所地中级以上法院 有关组织:(一)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二)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符合前款规定的社会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提起诉讼的社会组织不得通过诉讼牟取经济利益。 检察机关:授权 1、范围: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污染环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犯众多… 2、免交诉讼费、被告无权反诉 3、诉讼前要督促、支持法律规定的机关或者有关组织向法院提起诉讼 4、诉讼前应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检查建议,督促其纠正行政违法行为或依法 履行职责 三、环境侵权 一、环境侵权责任 (一)环境侵权的特征 1. 主体的不平等 2. 环境侵权的社会性 3. 复杂性 4.环境侵权的适法性 (二)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1、造成损害后果 2、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推定) (即使企业达标排放也不能免除其民事责任,因为企业行为合乎行政管理的要求,只能免除其行政责任,而不能免除其民事责任) 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环境噪声侵权行为人的主观上要有过错,须具有超过国家规定的噪声排放标准的违法性,才承担噪声污染侵权责任。 最高法评论:公众在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的同时,承担一定范围和限度内的容忍义务,衡平原则 因果关系推定: 1、优势证据论:被害人能够证明因果锁链中的大部分事实,或提供的证据优于加害人时,就可判定因果关系存在。 2、疫病学的因果关系学说:A、该因素从发病前已经开始发生了作用 B、该因素的作用程度越明显,患该疾病的概率便越高; C、该因素被消除或者有所减轻的话,该疾病的患病概率或者程 度就会降低; D、该因素作为疾病的原因其作用机制基本上可以得到生物医 学上合理的说明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期末复习重点

环境资源法学 考试题型: 1、单选; 2、判断改错; 3、名词解释; 4、简答; 5、论述; 6、案例分析; 复习重点(考试重点) 第一章环境资源与环境关系 第二章环境资源法概述 第三章环境资源法的价值定位 第八章环境资源责任制度 第九章环境资源纠纷解决制度 (重点为环境资源民事责任与环境资源民事诉讼;案例分析考我国环境民事责任构成要件:损害行为;损害后果;因果关系;无过错原则) 第十章第十一章第十二章内容明确不考 重点内容整理(根据考试重点整理自老师课件)

一、环境的概念 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环境资源的概念亦是如此) 二、环境问题的概念和种类 1、按环境问题的产生原因的不同,可分为第一环境问题(自然灾害)和第二环境问题(环境污染和破坏) 2、按环境问题造成的危害后果不同,可分为环境污染和自然环境破坏 (1)环境污染是指人类活动所引起的环境质量下降而有害于人类及其他生物的正常生存和发展的现象。 (2)自然环境破坏是人类不合理地开发利用自然环境,过量地向环境索取物质和能量,使得自然环境的恢复和增殖能力受到破坏的现象。 三、全球环境问题阶段的环境问题 1酸雨(包括酸雪、酸雾等各种酸沉降) 2臭氧层破坏 3温室效应及全球气候变化 4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意大利塞维索化学污染事故、美国三里岛核电站泄漏事故、墨西哥液化气爆炸事件、印度博帕尔农药泄漏事件、前苏联切尔诺贝利核电站泄漏事故、瑞士巴赛尔赞多兹化学公司莱茵河污染事故) 5大规模的生态破坏(非洲大饥荒) 四、环境法的本质特征 (一)环境法是社会法 (二)环境法是以社会利益为本位的法 (三)环境法是公法手段干预私法领域的法 (四)环境法是以可持续发展为价值目标的法 五、环境法的概念

环境资源法复习题

环境资源法复习题 1.环境的概念与分类 《环境保护法》第二条的规定:“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动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分类: 一类是“天然的自然因素总体”,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自然环境。其特点是天然形成,无人工干预; 一类是“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总体”,即在天然的自然因素基础上,人类经过有意识地劳动而构造出的有别于原有自然环境的新环境。如人文遗迹、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2.环境问题的概念与分类 环境问题:是指由于自然界或人类的活动,使环境质量下降或生态系统失调,对人类的社会经济发展、健康和生命产生有害影响的现象。 分类:一、原生或第一类环境问题:由于自然界的运动引起的环境问题。 二、次生或第二类环境问题:由于人类的活动所引起的环境问题。 ⑴环境破坏,指由于人们不合理的开发利用活动所造成的环境破坏和自然资源浪费。 ⑵环境污染,主要是工农业生产和城市生活把大量污染物排入环境,使环境质量下降,以至危害人体健康,损害生物资源,影响工农业生产。 3.我国环境法的目的与任务 环境保护法的目的: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环境保护法的任务: ⑴合理利用环境与资源,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⑵建设一个清洁适宜的环境,保护人民健康; ⑶协调环境与经济的关系,促进现代化建设的发展。第一项任务即保护环境与资源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直接目的。第二项任务保护人民健康,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根本任务。 4.环境保护法的特点 ⑴综合性,保护对象的广泛性和保护方法的多样性,决定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一个极其综合化的法律部门。 ⑵技术性,环境保护需要采取各种工程的,技术的措施。 ⑶社会性,环境保护的利益同全社会的利益是一致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具有广泛的社会性和公益性,最明显地体现了法的社会职能一面。 ⑷共同性,当代的环境问题已不是局部地区的问题,有的已经超越国界成为全球性问题。污染是没有国界限制的,一国的环境污染会给别国带来危害,因此,环境问题是人类共同面临的问题,尤其是全球性环境问题的解决,需要各国的合作与交流。 5.环境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 6.我国环境资源法的体系 环境资源法体系是指一国内所有调整开发、利用、保护、改善环境资源活动的现行法律规范所组成的相互联系、相互补充、内部协调一致的统一整体。 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环境保护法律规范: (1)《宪法》中有关环境保护的规范;(2)综合性环境保护基本法;(3)自然资源保护单行法律、法规中的环境保护规范;(4)防治环境污染单行法律、法规中的环境保护规范;(5)环境与资源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环境与资源保护规章;(6)环境保护标准中的环境保护

环境资源法复习重点

环境资源法 题型:名词5个、简答5个、案例1个、论述2个 一、环境法四分法 1.基本法 2.环境要素法 3.自然资源法 4.防治污染法 二、环境的概念 环境资源法律中的环境包括天然环境和人为环境两个方面。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三、环境问题 (一)概念: 环境、资源和生态问题(简称环境问题)是指由于自然环境、自然资源和生态系统的运动变化而给人类造成的一切有害影响和危害(课件:是指由于自然原因或人类活动使环境条件或因素发生不利于人类的变化,以致影响人类的生产和生活,给人类带来灾害的现象。) (二)发展(三阶段): 1.环境问题的萌芽阶段。即从人类诞生至18世纪工业革命以前。 基本特征:人对自然的依赖、盲从、迷信和崇拜。这个时期的环境问题主要是局部性、短期性和个别性的环境问题。 2.环境问题急剧发展、局部恶化的阶段,又称近代环境问题阶段,即从工业革命开始至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 基本特征:极端的人类中心主义,是人对环境的占有、征服、统治和掠夺。 3.环境问题全面发展和局部被抑制的阶段,又称现代环境问题阶段,即从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至今。 基本特征是:极端的人类中心主义环境观和不可持续发展的生产方式继续存在,新的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思想和可持续发展的生产方式已经产生。 这个的环境问题又可以细分为两个阶段: (1)从20世纪40年代至70年代,以着名的世界八大公害事件为代表,以1972年召开的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为标志; (2)从20世纪80年代至今,以着名的印度博帕尔毒气泄漏、切尔诺贝利核电站核泄漏为代表,以1992年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为标志。 (三)主要表现: 1.全球变暖 2.臭氧层破坏 3.酸雨 4.淡水资源危机 5.资源、能源短缺 6.森林锐减 7.土地荒漠化 8.物种加速灭绝物种 9.垃圾成灾 10.有毒化学品污染 四、环境资源法的概念和特征 (一)概念: 环境资源法(简称环境法)是指关于环境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改善及其管理的各种法律规范和法律表现形式的总和 (二)特征: 1.调整对象的特殊性 既调整人与人的关系,也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既保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环境、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也保护人类共享的自然环境,更强调保护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关系和秩序 2.综合性 环境问题的综合性、环境保护对象的广泛性和保护方法的多样性,决定了环境资源法是—个高度综合化的法律部门;相关法律部门的交叉和相关学科的渗透,则为这种综合性奠定了雄厚的基础

环境法考试重点

1.什么是水污染?如何认识我国防治水污染的重要性? 答:污染防治法中的水环境污染简称水污染,是指陆地水污染,即由于人类在其生产和生活活动中将物质或能量排入陆地水体,导致其化学、物理、生物或者放射性等方面特性的改变,造成水质恶化,从而影响水的有效利用,危害人类健康或者破坏生态环境的现象。 水污染的危害: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对渔业的危害;对工农业生产的危害;水污染除了上述危害外,还会影响航运、旅游业的发展,妨碍人们的娱乐、休养、体育活动等对良好环境的享受。 2. 我国水环境保护和防治水污染监督管理体制如何? 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交通主管部门的海事管理机构对船舶污染水域的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国土资源、卫生、建设、农业、渔业等部门以及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资源保护机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3. 试述我国水环境保护标准制度的主要内容? 答:(1)水环境质量标准的制定(2)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 4. 我国防治水污染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答:(1)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相结合原则(2)防治水污染应当按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原则(3)利用资源与维护生态功能相结合原则 5. 我国水污染防治法强调的主要制度有哪些? 答:总量控制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饮用水水资源保护区制度;水环境质量检测和水污染排放监测制度;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6.什么是环境噪声污染?其危害性和特点有哪些? 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特点:噪声污染是一种感觉性公害;噪声污染是一种能量型污染;噪声污染是一种局部性和多发性公害;噪声污染是一种暂时性的危害;噪声污染是一种其危害性不易评估的公海。危害性:影响人体健康;危害人类财产 7. 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体制如何? 8. 工业噪声污染防治有哪些主要法律规定? 9. 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有哪些主要法律规定? 10. 交通运输噪声污染有哪些主要法律规定? 11. 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有哪些主要法律规定?

环境保护法期末考试要点整理.doc

1.2014年新环保法对环境的定义: 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2.当今社会两类不同性质的环境问题: 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通过的《人类环境宣言》提出了当今人类社会两类不同性质的环境问题: (1)发达国家的环境问题,一般是同工业化和技术发展有关,主要是由于高发展和高消费造成环境的污染、破坏和自然资源的浪费。 对策:发达国家可以率先改变经济发展方式和消费方式,以降低对环境和自然资源的污染、破坏和浪费;可以带头开发更洁净、非资源密集型的技术,为社会提供更平等的发展机会和社会服务,在财力和科学技术诸方面支持经济落后国家的发展。 (2)发展中国家的环境问题,大多是由于发展不足造成的。除了贫穷之外,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掠夺自然资源和转嫁污染,也是造成发展中国家环境状况恶化的重要原因。 对策:发展中国家必须致力于发展工作,坚持可持续发展。一方面,扩大生产以满足不断增加的人口的需要;另一方面,更有效地保护环境和合理利用资源,避免过度使用农药、化肥,要使用清洁的生产设备和技术,制止乱砍滥伐森林,维持生物多样性、控制人口,努力保护和改善环境。 3.环境保护的概念:所谓环境保护,是指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合理地开发利用自然资源,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使环境符合人类的生存和发展。 4.环境保护法的概念:环境保护法是指调整因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对……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总称。) 5.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制 (1)概念:指国家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机构的设置,以及这些机构之间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权限的划分。【统一监督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监督管理相结合的体制】(2)《环境保护法》第七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港务监督、渔政渔港监督、军队环境保护部门和各级公安、交通、铁道、民航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矿产,林业,农业,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资源的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环境资源法复习题及参考答案

中南大学网络教育课程考试复习题及参考答案 环境资源法 一、填空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各种_____的和_______的 自然因素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动物、自然古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2.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_____和_____。 3.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____________________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 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____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______。 4.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旋,必须与主体工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5.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与环境保护有关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有不同规定的, 适用___________的规定,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除外。 6.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_____,从__________________时起计算。 7.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__________________或者其他依照本法律规 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___________向人民法院起诉。 8.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机动车船大气污染物地方排放标准________国家排放标准的,须报 经___________批准。 9.征收的排污费一律上缴财政,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用于_____________,不得挪作他用,并由__________ 依法实施审计监督。 10.在生活饮用水源地、___________、_________和其他有特殊经济文化价值的水体的保护区内,不得新 建排污口。在保护区附近新建排污口,必须保证保护区水体不受污染。 11.造成水污染危害的单位,有责任__________,并对直接受到损失的单位或者个人_________。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______、专属经济区、 ___________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 13.任何单位未经_______________批准,不得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倾倒任何废弃物。需要倾倒废弃 物的单位,必须向_______________提出书面申请,经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发给许可证后,方可倾倒。 14.禁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_________、___________。 15.进口者对海关将其所进口的货物纳入固体废物管理范围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____________,也可以 向人民法院提起_________。 16.工业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使用___________时产生的干扰____________的声音。 17.警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救护车等机动车辆安装、使用警报器,必须符合___________的规定;在 执行_________任务时,禁止使用警报器。 18.环境影响评价必须客观、______、_____,综合考虑规划或者建设项目实施后对各种环境因素及其所构 成的生态系统可能造成的影响,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19.除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建 设单位应当在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前,举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20.循环经济,是指在生产、流通和_________等过程中进行的_________、再利用、资源化活动的总称。 21.国家对退耕还林实行______________负责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

环境法试题及答案

环境法试题及答案 1.将环境分为自然环境与社会环境的依据就是( ) A.环境功能的不同 B、环境范围的大小 C、环境要素的不同 D、环境要素形成的原因 答案:D 2.人为原因引起的环境问题被称为( ) A.原生环境问题 B.次生环境问题 C.第一环境问题 D.继发环境问题 答案:B 3.首次提出“人类环境”这一概念的就是( ) A、1945年联合国大会 B、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大会 C、1982年内罗毕峰会 D、1992年里约环境与发展大会 答案:B 4.按照环境的功能不同,可以将环境分为( ) A.自然环境与人工环境 B.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 C.室内环境与室外环境 D.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等 答案:B 5.我国宪法中将环境分为( ) A、城市环境与乡村环境 B、自然环境与人工环境 C、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 D、水环境与大气环境 答案:C 6.下列对人类与环境的关系表述有误的就是( ) A.环境就是人类赖以生存与发展的基本条件 B、人类能够主动地适应与改造环境 C、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人类可以逐步摆脱环境对人类的限制 D、人类就是环境的产物 答案:B 7.在日本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一般称为( ) A.公害法 B、污染控制法 C、环境保护法 D、自然保护法 答案:A 8.在环境保护的综合调整机制中,属于市场调整机制的主体有( )

B、营利性企业 C、非政府组织 D、非营利性组织 答案:B 9.首先提出了“预期的环境政策”的法律文件就是( ) A.《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B、《21世纪议程》 C、《关于环境与发展的里约宣言》 D、《世界自然资源保护大纲》 答案:D 10.标志着我国的污染防治工作已经从末端治理为主进入到以源头预防、综合治理的阶段的事件就是( ) A、1973年全国第一次环境保护工作大会 B、1979年《环境保护法(试行)》实施 C、1989年《环境保护法》实施 D、2002年《清洁生产促进法》制定 答案:D 1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特征不包括( ) A、环境法具有科技性 B、环境法就是社会法 C、环境法就是私法 D、环境法就是综合部门法 答案:C 12.ISO环境标准属于( ) A.国家标准 B、企业标准 C、国际标准 D、行业标准 答案:C 13.下列有关环境质量标准的说法正确的就是( ) A、环境质量标准包括国家标准与各级地方政府制定的地方环境标准 B、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已作规定的项目,不得制定地方标准 C、凡就是向已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区域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标准 D、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必须严格于国家标准 答案:B 14.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实行多少小时报告制( ) A、半小时 B、一小时 C、二小时 D、三小时 答案:B 15.根据《环境保护法》的规定,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在建设项目的哪一阶段报批( )

大学环境法期末考试重点笔记

环境法 简答: 1.环境法关于环境的定义和范围: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 第一,作为完整法保护对象的环境,其概念和范围必须明确具体。第二,环境法法中的环境的外延小于环境科学中的环境,第三,某种环境要素是否能够获得法律保护拒绝与在维持生态平衡和维护环境功能中的作用。 2.人类与环境的关系:(一)人类是环境的产物,人类要依赖环境才能生存和发展(二)认识又是环境的改造者,通过社会生产活动来利用和改造环境,使其更适合人类生存和发展 3.环境问题的产生与发展:(一)人类社会早期的环境问题(二)以农业为主的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环境问题(三)产业革命以后的20世纪60年代的环境问题(四)当前世界的环境问题 4.环境法(定义)的三层主要含义:1.环境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法律规范。环境法的目的是通过防止自然环境破坏和环境污染来保护环境资源,维护生态平衡,促进人类同自然和谐发展。3.环境法调整的是社会关系的一个特定领域,包括人们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同保护和改善环境,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资源有关的各种社会关系。 5.环境法的任务和目的: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制订本法。 三项任务:合理利用自然环境与资源,防止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二是建设一个清洁适宜的环境,保护公众健康,三是协调环境与经济的关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一项任务是保护环境与资源是之前目的。第二项任务保护公众健康,是环境法的根本任务。第三项任务促进社会加强社会可持续发展,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内在相互制约依存。 6.环境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包括主体内容,客体三个要素。(一)环境法律关系的主体是依法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环境法律关系参加者,又称权义主体或权利主体。(二)环境法律关系的内容指化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法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这些权利与义务的实现受到法律的保护和强制。(三)环境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主体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物和行为其中物是指可作为权利义务对象的物品或其他物质。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7.环境立法的指导原则:(一)尊重和体现生态规律的原则(二)可持续发展为导向的原则(三)突出运用环境经济学方法的原则 8.环境管理的原则:(一)综合性原则(二)区域性原则(三)预测性原则(四)规划和协调性原则 9.环境标准体系中的五类,三级,五类是指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监测方法标准,环境标准样品标准,环境基础标准,三级是指国家级,地方级和环境保护部级三级10.环境标准的法律意义:(一)环境质量标准是确认环境是否已被污染的依据(二)污染物排放标准是确认某排污行为是否合法的依据(三)环境基础标准和环境监测方法标准是环境纠纷中确认各方所出示的证据是否合法证据的依据 11.环境许可制度的管理程序:(一)申请(二)审查(三)决定(四)监督(五)处理 12.环境法的基本制度:(一)环境与资源保护规划制度(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环境许可制度(四)环境调查与监测制度(五)环境税费制度(六)治理、恢复与补救制度 论述: 1.环境法的基本原则:是指为中国环境法所确认的,体现环境保护工作基本方针政策,并为国家环境管理所遵循的基本准则。

最新环境资源法考试重点

环境资源法复习资料 名词解释: 1、可持续发展:是既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求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称为可持续发展。三方面的内容:1)可持续发展的前提是发展,其目的是为了增进人类的福利,改善人类的生活质量。2)要实现发展以满足需要,但同时应当为维持生态系统的完整性而限制某些行为,不至于因为当代人类的发展而危害满足后代人类发展所需要的物质基础。3)就当把经济发展与生态的可持续发展有机的结合起来。 2、环境资源法:是调整有关环境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改善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书上:是调整人们在开发、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资源以及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环境问题:即环境资源问题,是指因自然原因或人类活动而引起的环境资源破坏和环境质量变化,以及由此给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带来不利影响的现象。 4、人类环境:指人类为中心、为主体的外部世界,即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各种自然因素的总体。 5、公民环境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它是指公民有在安全和适宜的环境中生存的权利,同时又负有保护和改善环境的义务。 6、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又称环境质量预断评价,是指在从事工程建设、开发行为或国家制定规划、政策和法律时,应当于计划阶段或正式实施前,就其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并提出相应的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7、环境标准:是指国家根据人体健康、生态平衡和社会经济发展对环境结构、状况的要求,在综合考虑本国自然环境资源特征、科学技术水平和经济条件的基础上,对环境要素间的配比、布局和各环境要素的组成以及进行环境保护工作的某些技术要求加以限定的规范。 8、三同时制度:是指一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包括小型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自然开发项目,以及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的其他工程建设项目,其中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设施和其他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制度。 9、环境许可制度:又称环境许可证制度,是指从事开发利用环境资源和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活动之前,必须向有关环境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准,颁发许可证后才能从事该项活动的一整套管理措施。 10、排污权交易制度:也称排污指标有偿转让,是指在实施排污许可证管理及排量总量控制的前提下,鼓励企业通过技术进步和污染治理节约排污指标,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监督管理下以排污指标为标准的进行交易。 11、排污许可证制度:是指凡是需要向环境排放各种污染物的单位或个人,都必须事先向环境保护部门办理申领排污许可证手续,经环境保护部门批准后获得排污许可证后方能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制度。 12、环境法上的环境:指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13、环境民事责任:是指因污染环境造成被害人人身或财产损失而应承担的民事方面的法律责任,是民法中的民事责任的一种具体形式。(PPT:公民、法人因污染和破坏环境,造成被害人人身或财产损失而应承担的民事方面的法律责任。) 14、环境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故意或过失实施了严重危害环境和破坏资源的行为,造成或可能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触犯刑罚构成犯罪应承担刑事制裁的法律责任。 15、环境行政责任:是指违反环境法律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单位和个人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简答: 1、什么是环境民事诉讼?及其特点。Pg276 环境民事诉讼是指环境侵权受害人为保护自身的人身和财产权益,依据民事诉讼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人民法院对侵权行为人提起的诉讼。 其特点:①起诉资格的放宽:通过公益诉讼的运用、集团诉讼的途径。公益诉讼以促进公共利益为建制目的和诉讼条件.集团诉讼是指处于相同情况下,由共同利害关系的当事人临时组织集合体,作为诉讼主体,并由其代表人进行诉讼活动,该诉讼判决对所有共同利害关系人都有效的一种诉讼制度,它是多数人之诉的一种形式。集团诉讼特点:(1)诉讼主体是有共同利害关系的当事人。(2)代表人代为诉讼。(3)判决结果对所有共同利害关系人都有效。 ②举证责任倒置,是一种特殊的证明规则,即原告提出的事实主张不由其提出证据加以证明,转而由被告承担该证明事实不存在的义务,否则即推定该事实存在。

环境法期末考试重点

1、简述环境法的调整对象 环境保护法,在广义上又称为环境法,是调整因开发、利用、保护和改善人类环境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目的是为了协调人类与环境的关系,保护人体健康,保障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其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关于合理开发利用自然环境要素,防止环境破坏的法律规范,一是关于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改善环境的法律规范。另外还包括防止自然灾害和减轻自然灾害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法律规范。环境保护法除具有法律的一般特征外,还具有综合性、科学技术性、公益性、世界共同性、地区特殊性等特征。 2、简述噪声污染的特点 噪声既是一种公害,它就具有公害的特性,同时它作为声音的一种,也具有声学特性。 (1)噪声的公害特性由于噪声属于感觉公害,所以它与其它有害有毒物质引起的公害不同。首先,它没有污染物,即噪声在空中传播时并未给周围环境留下什么毒害性的物质;其次,噪声对环境的影响不积累、不持久,传播的距离也有限;噪声声源分散,而且一旦声源停止发声,噪声也就消失。因此,噪声不能集中处理,需用特殊的方法进行控制。 (2)噪声的声学特性简单地说,噪声就是声音,它具有一切声学的特性和规律。但是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和它的强弱有关,噪声愈强,影响愈大。衡量噪声强弱的物理量是噪声级。 3、简述可持续发展的内涵 (1)突出发展的主题,发展与经济增长有根本区别,发展是集社会、科技、文化、环境等多项因素于一体的完整现象,是人类共同的和普遍的权利,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享有平等的不容剥夺的发展权利; (2)发展的可持续性,人类的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不能超越资源和环境的承载能力; (3)人与人关系的公平性,当代人在发展与消费时应努力做到使后代人有同样的发展机会,同一代人中一部分人的发展不应当损害另一部分人的利益;(4)人与自然的协调共生,人类必须建立新的道德观念和价值标准,学会尊重自然、师法自然、保护自然,与之和谐相处。中共提出的科学发展观把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结合起来,以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基本要求,指出要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实现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保证一代接一代地永续发展。从忽略环境保护受到自然界惩罚,到最终选择可持续发展,是人类文明进化的一次历史性重大转折。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