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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资源法期末复习

环境资源法期末复习
环境资源法期末复习

法律班环境资源法期末复习大纲

第一章绪论

二、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

1将环境分为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的依据是()。

A环境功能的不同

B环境范围的大小

C环境要素的不同

D环境要素形成的原因

2PPP原则的核心要求是()。

A所有排污者都必须为其造成的污染直接或间接支付费用

B国家应对污染负责

C所有的污染者都必须为其造成的污染向受害者支付赔偿

D所有可能造成污染的企业都必须接受定期检查

(二)多项选择题

1以下属于人工环境的有()。

A城市B名胜古迹

C风景游览区D社会风气

E水库

2对人类环境的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人类环境这一概念是在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提出的

B人类环境是生态学中的一种

C人类环境是以人类为中心的外部世界

D人类环境是环境科学研究的对象

E现阶段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保护对象是生态学中的环境

三、简答题

1简述第一环境问题和第二环境问题。

参考答案

一、名词解释

1环境问题指因自然变化或人类活动而引起或可能引起的环境破坏和环境恶化,以及由此给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

2水土流失指土壤在水的浸润和冲击的作用下,结构发生破坏和松散,随水流动而散失的现象。它主要发生在无良好覆盖物的土壤地区,会使土地面积减少,土地质量恶化。

3生态学上的环境是指以整个生物界(包括人类、其他动物、植物和微生物)为中心,为主

体的环境,围绕生物界的并构成生物生存的必要条件的外部空间和无生命物质(如大气、水、土壤、阳光及其他无生命物等),是生物的生存环境,也称为“生境”。

4 环境的结合定义方式,即法律对环境的定义既包括抽象的概括,又有对具体环境要素的列举。如我国《环境保护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这种法律定义方式既综合了抽象定义方式和列举定义方式的优点,又较好地避免了这两种方式的不足,实践证明这是一种比较科学的环境定义方式。

二、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

1答案:D

按环境要素形成的原因分,可分为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自然环境是指环绕于人类周围并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产生直接或间接影响的各种天然形成的物质和能量的总体。按其与人类生活关系的密切程度,由近及远依次可分为地理环境、地质环境和星际环境。社会环境是指人为创造的而又作用于人类本身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总和。它可分为物质环境和精神环境。严格说来,精神环境不是环境法所要保护的环境。但是社会环境中的物质环境则属于环境法中的环境。这部分环境由聚落环境、生产环境、交通环境和文化环境等组成。在我国的环境保护法中,这部分环境被称为人工环境。

按照环境要素分,可分为大气环境、水环境、海洋环境、土壤环境、生物环境等。按照环境的功能分,可分为农业环境、工业环境、交通环境、生产环境、生活环境、旅游环境等。按是否为人类居住区分,可分为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我国1982年宪法中采用了这种分类方法。

2答案:A

PPP原则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环境委员会于1972年首次提出的。这一原则的核心就是要求所有的污染者都必须为其造成的污染直接或者间接支付费用。

(二)多项选择题

1答案:ABCE

在我国的环境保护法中,人工环境是指社会环境中的物质环境,这部分环境由聚落环境、生产环境、交通环境和文化环境等组成。严格说来,精神环境不是环境法所要保护的环境。

2答案:BCD

“人类环境”这一概念是在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大会”上首次提出的,所以A项错。E 项中环境法上的“环境”要受各国环境管理对象和环境立法的制约,不是生态学中的环境。

三、简答题

1根据环境问题产生的原因不同可分为:由自然本身某些因素变化造成的第一环境问题(原生环境问题),即人们所称的自然灾害问题;由于人类的生产活动或生活活动的原因造成的第二环境问题(次生环境问题),人们通常称之为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这两类环境问题是相互关联的,第一环境问题会降低环境对污染物的自然消纳能力,第二环境问题会加剧第一环境问题。我国这两类环境问题都十分严峻,因此环境保护必须综合治理。

第二章环境法概述

二、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

1在环境保护的综合调整机制中,属于市场调整机制主体的有()。

A政府组织B营利性企业

C非政府组织D非营利性组织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属于环境基本法的是()。

A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

B日本《公害对策基本法》

C英国《污染控制法》

D加拿大《环境保护法》

E德国《自然保育法》

2国际上一般认为“污染者负担原则”中污染者应当承担的费用是()。

A消除污染费用B损害赔偿费用

C污染预防费用D防止公害费用

(三)不定项选择题

1公众参与原则的内容包括()。

A环境知情权B环境决策参与权

C环境监督权D司法救济权

2下列权利中,属于国家享有的权利是()。

A生存权B自决权

C国家环境权D发展权

三、简答题

1简述我国环境保护的宪法性规定。

四、案例分析题

12001年3月13日,江西省吉安市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毛泽东旧居”被一家房屋开发商拆毁。引人注意的是,有关部门在拆迁过程中“大开绿灯”,在当地引起强烈反响。吉安市“毛泽东旧居”于1982年被确定为“吉安市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随着四周不断建造起商品房,当地房屋开发商认为旧居的存在影响了连片开发。2001年3月,吉安市政府开会决定拆除“毛泽东旧居”。3月14日,当江西省文物局领导赶到吉安时,“毛泽东旧居”已成废墟。请问:(1)该案中政府部门有权决定拆除文物保护单位吗?(2)违背了环境法的什么原则?

参考答案

二、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

1答案:B

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需要健全以政府组织为主的行政调整机制、以营利性企业为主的市场调整机制和非政府、非营利性组织为主的社会调整机制,并将这三种机制有机地结合起来。

(二)多项选择题

1答案:ABCD

德国的《自然保育法》是环境法各论的一部分,德国的环境基本法是《德国环境法典》。

2答案:AB

国际上一般认为“污染者负担原则”中污染者应当承担的费用有消除污染费用、损害赔偿费用、治理污染源费用、恢复被污染环境的费用,而不包括污染预防费用、分担国内综合治理费用和防止公害费用。

(三)不定项选择题

1答案:ABCD

公众参与原则的内容具体包括:(1)环境知情权,即每个公民都有权获得行政机关所掌握的环境资料,对环境状况、政府决策、工程项目等信息享有知情权,有权就相关问题向政府咨询并及时得到答复。(2)环境决策参与权,即保证给每个公民参加环境决策的机会,即保证公民有权参与环境法律法规的制定,参与环境管理决策的作出,参与环境科技的研究、示范和推广。(3)环境监督权,即公众有权监督政府的环境管理活动,监督环境政策的实施,监督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情况。(4)司法救济权,公民的环境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当能及时有效的诉诸司法,获得司法上的救济。

2答案:ABCD

目前,国际社会已经普遍承认或确认国家的生存权、发展权、自决权等权利,对于环境权,不同国家、不同法律和国际条约对国家环境权有不同的表达方式。如《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关于环境与发展的里约宣言》等都对国家环境权作出了规定。

三、简答题

1宪法中关于环境保护的规定是环境法体系的基础,是各种环境法律、法规、制度的立法依据。我国宪法中这类规定主要包括:

(1)国家环境保护职责。规定保护环境和维护生态平衡是国家的一项基本职责。宪法第26条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这一规定为国家环境保护活动和环境立法奠定了宪法基础。

(2)公民环境权利义务。许多国家宪法中均规定公民有在良好的生活环境中生活的权利和保护环境的义务。我国宪法中虽然没有直接规定公民的环境权利和义务,但宪法第5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这一规定既是公民主张环境权的基础,也是防止滥用个人权利造成环境污染和破坏的基本环境义务规范。

(3)环境保护的基本政策和原则。如我国《宪法》规定:“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第9条);“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第10条)。

四、案例分析题

1(1)作为依法向江西省人民政府备案的吉安市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毛泽东旧居,受国家法律保护,在管理上受省级人民政府监督。很明显,根据原《文物保护法》(2002年修正)第13条的规定:“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在省级、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中,选择具有重大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或者直接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报国务院核定公布。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并报国务院备案。市级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分别由设区的市、自治州和县级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由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予以登记并公布。”第20条规定:“建设工程选址,应当尽可能避开不可移动文物;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对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实施原址保护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确定保护措施,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并将保护措施列入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设计任务书。无法实施原址保护,必须迁移异地保护或者拆除的,应当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迁移或者拆除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批准前须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不得拆除;需要迁移的,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依照前款规定拆除的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中具有收藏价值的壁画、雕塑、建筑构件等,由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文物收藏单位收藏。”吉安市政府只有核定公布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权利,而绝没有拆除或迁移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权利。吉安市政府开会决定拆除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毛泽东旧居”是明显的违法行为。

(2)该案违背了环境法的环境保护同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相协调原则,简称协调发展原则,是指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统筹规划,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实现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这一原则直接产生于我国环境法的二元立法目的。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既存在矛盾,又相辅相成。经济发展可以为环境保护提供更为雄厚的物质基础,解决环境问题需要大量的资金和先进的技术,这都有赖于经济的发展,许多环境问题的解决都有待于经济支持和保障。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保护环境和发展经济最终目的是一致的。这一原则也表明环境保护与发展经济是我国环境法的两个并行不悖的目标,一定意义上具有二元价值的意义,这就对我国环境法制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第三章环境法的主要制度

二、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有关环境质量标准的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司考)

A环境质量标准包括国家环境标准和各级地方政府制定的地方环境标准

B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已作规定的项目,不得制定地方标准

C凡是向已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区域排污的,应当执行该地方标准

D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必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2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实行多少小时报告制?()

A半小时B一小时

C两小时D三小时

(二)多项选择题

1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可分为()。

A特别重大环境事件B重大环境事件

C较大环境事件D一般环境事件

E轻微环境事件

2《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规定:在选择和确定被征求意见的公众的确定方面,应当综合考虑的因素包括()。

A文化程度B职业

C专业知识背景D年龄

E受影响程度

(三)不定项选择题

1《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终止条件有()。

A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B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C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D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E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2建设单位在环评文件报送审查之前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不能少于()。

A10日B5日

C15日D30日

参考答案

二、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

1答案:C

《环境保护法》第9条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由以上规定可知,A 项错在只有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才可以制定地方标准,B 项明显错误;D项错在地方标准必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而不是批准。

2答案:B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以及负有监管责任的单位发现突发环境事件后,应在1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一级相关专业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紧急情况下,可以越级上报。负责确认环境事件的单位,在确认重大(Ⅱ级)环境事件后,1小时内报告省级相关专业主管部门,特别重大(Ⅰ级)环境事件立即报告国务院相关专业主管部门,并通报其他相关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省级人民政府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国务院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报告。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突发环境事件,国务院有关部门应立即向国务院报告。

(二)多项选择题

1答案:ABCD

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重大环境事件(Ⅱ级)、较大环境事件(Ⅲ级)和一般环境事件(Ⅳ级)四级。

2答案:BCE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第15条规定: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综合考虑地域、职业、专业知识背景、表达能力、受影响

程度等因素,合理选择被征求意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不定项选择题

1答案:ABCDE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4)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5)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2答案:A

《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第17条规定:“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办法第五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环境保护行政许可事项,决定举行听证的,应在听证举行的10日前,通过报纸、网络或者布告等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告。公告内容应当包括被听证的许可事项和听证会的时间、地点,以及参加听证会的方法。”

第四章环境法治

二、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立法活动属于狭义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的是()。

A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修改或废止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的活动

B国务院制定环境与资源保护行政法规

C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环境与资源保护行政规章

D地方性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规

2根据环境行政程序所规范的行政行为的效力范围,环境行政程序可分为()。

A事前行政程序和事后行政程序

B内部行政程序和外部行政程序

C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D行政立法程序、行政执法程序和行政司法程序

(二)多项选择题

1以下纠纷不属于环境行政诉讼受理范围的是()。

A处理环境权属纠纷的行政行为

B处理环境污染纠纷的行政决定

C不同行政区域之间发生水事纠纷

D环境行政处罚

(三)不定项选择题

1属于环境行政诉讼特征的是()。

A环境行政诉讼是因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服环境行政管理机关在实施环境管理职能时的具体行政行为而引起的

B环境行政诉讼的原告是环境行政行为的相对人,而其被告则是特定的

C环境行政诉讼的标的是环境行政争议

D被认为侵犯了环境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必须是法律、法规规定了可诉行为

三、简答题

1简述环境执法的原则。

四、案例分析题

1河南省某县农民张某,承包水库水面,用网箱养鱼,并租了一条船,雇用两个工作人员在水库中看护。一天早晨,张某起床后,看到很多死鱼漂浮在水面上,且水面散发出难闻的气味。张某意识到可能是水体受到某化工厂污染所致,于是马上到县环保局要求查看死鱼现场。县环保局的工作人员说: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渔业水污染事故应由渔政管理机构调查处理。于是张某又到负责渔政管理的水库管理局渔政管理站要求其调查处理死鱼事故。但渔政管理站的站长说,不可能是污染致鱼死亡,所以既不组织对水库水质进行监测,也不到现场调查死鱼情况。为了固定证据,张某只好让县公证处对其死鱼的情况进行公证,证明死鱼损失达40多万元。死鱼事件后不久,某化工厂就受到渔政管理站发出的因渔业污染事故罚款15万元的决定。由于缺乏渔业管理站的现场调查监测资料,张某无法向排污者索赔,于是便以渔业管理站不履行法定职责为由,向法院提起以渔政管理站为被告的行政诉讼,要求其赔偿死鱼损失40余万元。法院以渔政管理站不具有法人资格为由,让张某变更被告,张某拒绝变更,于是法院裁定驳回张某的起诉。

请问:法院的裁定是否正确?为什么?张某应当通过什么途径解决死鱼损害赔偿问题?

参考答案

二、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

1答案:A

在全国人大立法方面,全国人大有权修改宪法;有权制定和修改国家的基本法律(如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不适当的决定。因此,在中国的立法体制中,全国人大居于最高的地位,除了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之外,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在效力上仅次于宪法。现行宪法以及刑法、民法通则等基本法律确立了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的基本规范。目前,社会各界很多人士建议,全国人大应当尽快制定环境法,将环境法确立为国家的基本法律。

2答案:B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将环境行政程序作不同的分类:(1)根据环境行政程序所规范的行政行为的效力范围,可分为内部行政程序和外部行政程序。内部行政程序是规范内部行政行为的程序。外部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基于行政权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处理的行为,其基本特征是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意见存在着行政法上的管理与服从的关系,而且行政行为的内容涉及了行政相对人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2)根据行政行为的时间位置,可分为事前行政程序和事后行政程序。(3)根据行政行为对象的不同特点,可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的对象具有不特定性,效力具有后溯性,它包括行政法规制定程序、行政规章制定程序和一般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后者的对象具有特定性,效力具有前溯性,它

包括行政执法程序和行政司法程序。(4)根据行政职能和法律关系的特点,可分为行政立法程序、行政执法程序和行政司法程序。

(二)多项选择题

1答案:ABD

根据我国现行的环境法律、法规,因以下行政行为引起的争议属于环境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1)环境行政处罚。(2)处理环境权属纠纷的行政行为。(3)处理违法环境行为所引起的纠纷的行政行为。(4)处理环境污染纠纷的行政决定。(5)性质不明确的环境行政行为。(6)环境法律、法规排除的环境行政行为。但目前我国有个别法规规定一些环境行政行为不能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根据《水法》第56条的规定:“不同行政区域之间发生水事纠纷的,应当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裁决,有关各方必须遵照执行”。该规定虽然没有明确规定这类纠纷可否进行行政诉讼,但如果结合《水法》的其他相关规定,这类纠纷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

(三)不定项选择题

1答案:ABCD

环境行政诉讼具有如下特征:(1)环境行政诉讼是因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服环境行政管理机关在实施环境管理职能时的具体行政行为而引起的。(2)环境行政诉讼的原告是环境行政行为的相对人,即参与环境行政行为的除行政机关以外的所有人都可以成为原告;而其被告则是特定的,即被告只会是具有环境行政管理职能,并实施了具体环境行政行为的环境管理行政机关。在法律地位上,原被告双方大体上是平等的。(3)环境行政诉讼的标的是环境行政争议,即环境行政机关在实施环境行政管理权时与相对人发生的争议。(4)被认为侵犯了环境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必须是法律、法规规定了可诉行为。

三、简答题

1环境执法应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性原则。即环境执法主体必须是依法组成的或依法授权执法的机关;环境执法机构必须在法定权限内执法;执法内容与执法程序必须合法。

(2)合理性原则。即环境执法机关的执法行为必须公允适当、具有合理性,只能根据违法行为的情节轻重、后果大小,选择合理的处罚标准,合理使用自由裁量权。

(3)效率性原则。即环境执法机构的执法行为应讲求效率,在行使执法权时要以尽快的时间,尽可能少的人员,办理尽可能多的事务。

(4)公正性原则。即环境执法机构必须对任何单位和个人所享有的环境权利给予同等的保护,同时对任何单位和个人的环境违法行为都要无一例外地加以追究和制裁。

四、案例分析题

1法院的裁定是正确的。因为渔政管理站是水库管理局的下属单位,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张某应当根据法院的要求变更被告。张某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其一,以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为由,向法院提起以渔政管理站的上级单位水库管理局为被告的行政诉讼,要求其赔偿因不履行法定职责给张某造成的损失。其二,对向水库排放废水的化工厂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赔偿污染损失。

第五章环境侵权与环境民事责任

二、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

1关于环境污染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解决,下列哪一项表述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司考)

A先请求环保部门进行处理,对处理不服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B先请求环保部门进行处理,对处理不服才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C可以先请求环保部门进行调解,对调解不服的,可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D可以先请求环保部门进行处理,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关于环境损害赔偿纠纷处理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司考)

A解决环境损害赔偿纠纷,必须先经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调解处理,这是向人民法院起诉之前的必经程序

B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调解处理决定不服的,既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C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

D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对原告提出的侵权事实,被告否认的,由被告负举证责任

2 某化工厂将废水直接排入河道,流入秦某的鱼塘,造成鱼塘的鱼全部死亡。该厂承认其侵权,但对秦某提出的赔偿数额不接受。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司考)

A秦某可以请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B秦某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C秦某可以不经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理而直接向法院起诉

D秦某要求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2年

(三)不定项选择题

1农民甲将化肥厂排放的污水引入自己的农田灌溉,造成农作物死亡,甲要求化肥厂承担赔偿责任。下列关于此案的说法何者为正确?()

A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其行为违法与否,不影响民事责任的确定

B农民甲无须承担任何举证责任

C化肥厂如否认自己侵权,必须负举证责任

D化肥厂如能证明自己排放的污水没有超标,可免于承担责任

三、简答题

1环境侵权的特征。

四、案例分析题

11996年四川省武胜县张明学自筹资金购买了100吨铁船1只,船内设养鱼舱5个,养鱼水面积935万平方米,于同年5月投入嘉陵江养鱼,船体距上游武胜县冷冻厂排污口100米左右。1997年10月17日上午9时许,县冷冻厂检修机器,清洗高压储液氨桶,清洗的污水直接流入嘉陵江,进入张明学的养鱼舱内。10时左右,鱼开始跳动、死亡。12时许,舱内鱼大部分死亡,共约5 570斤。张明学获知情况,立即请县环保局卫生防疫站、公安局派员现场察看,经环保监测人员采集水样化验:县冷冻厂排污口处污水每升含氨氮1 737374毫克,张明学船舱内养鱼水每升含氨氮12930毫克,其中,非离子氨浓度每升水162毫克,超

过国家《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规定的非离子氨浓度应当小于每升水002毫克的80倍。武胜县法院审理认为:县冷冻厂超标排污使部分江水变质,变质江水进入养鱼舱内,是张明学饲养的鱼类死亡的直接原因,应当依法赔偿张明学的经济损失。为此,依照《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和《民法通则》等有关法律之规定,作出前述判决。(参见《中国环境报》,1998-09-19)

请问:作出此判决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参考答案

二、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

1答案:D

根据《环境保护法》第41条第1、2款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二)多项选择题

1答案:CD

解决环境损害赔偿纠纷,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调解处理决定不服的,只能提起民事诉讼。因此,AB不正确。CD的说法符合法律规定。

2答案:ABC

根据《环境保护法》第41条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予承担责任。”因此ABC正确,该法第42条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所以D错误。

(三)不定项选择题

1答案:AC

我国对于环境侵权实行“无过错责任”,因此A 正确;《民诉意见》第74 条规定:在诉讼中,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但在下列侵权诉讼中,对原告提出的侵权事实,被告否认的,由被告负责举证:(1)因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3)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4)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5)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6)有关法律规定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的。根据该条第(3)项规定,可知C 正确;《民诉证据规定》第2 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据此法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可知D项错误。

1作为现代社会特有的权益侵害现象,同传统的民事侵权相比,环境侵权具有以下特征:(1)主体方面的特征。首先是当事人地位事实上的不平等。传统侵权行为的当事人一般在地位上具有平等性,而环境侵权当事人中的加害人多是具有特殊经济地位和实力的工商企业,而受害人则多为认知能力、防御能力和诉讼能力均较弱的分散的普通公众,二者地位事实上存在很大差异。其次,环境侵权的受害主体不仅包括当代人,而且可能包括后代人,甚至当代人侵害的完全是后代人的环境权益。根据现代环境法代际公平的理论,这种侵权同样要承担侵权民事责任。(2)客体方面的特征。环境民事侵权侵害对象具有广泛性与复合性。首先,传统侵权行为一般是加害行为直接作用于个别受害人的人身或财产,环境侵权则要通过环境这一中介再作用于人身及财物,其侵害对象包括各种自然要素、无主物、公私财产与人身,远较一般侵权广泛。其次,由于环境具有整体性和共有性,因此,环境侵权行为一旦造成具体的损害后果,就必然损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财产及其他权益,而且损害程度往往也比传统侵权严重得多。(3)内容方面的特征。首先,宏观上环境侵权行为具有价值双重性。传统的侵权行为,其行为本身在法律规范的价值判断上就是一种纯粹的无价值行为,即完全具有法律否定性的违法行为,如欠债不还、强占他人财物、伤害他人身体等。而环境侵权行为如排放三废污染环境,往往是伴随合法的生产活动而产生,而且可能在技术规范和行政管理规范上是合法的。其次,环境侵害具有持续性、潜在性及不明确性。传统侵权行为多为一次性侵害,损害一般也是一时之害,而环境侵权则常常具有持续性、反复性;传统侵权较易为受害人所发现,举证较容易,而环境侵权往往不能立即被受害者发现,举证往往比较困难。

四、案例分析题

1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由水污染引起的公害民事责任案件。因此在本案中,直接涉及《环境保护法》第37条规定: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拆除或者闲置防治污染的设施,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重新安装使用,并处罚款。《环境保护法》第41条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完全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于承担责任。《环境保护法》第42条: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计算。《水污染防治法》第四章“防止地表水污染”的相关规定。在本案中,依照《环境保护法》41条、42条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个人赔偿损失。

第七章

二、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

1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直接防治方法是()。

A法律方法

B经济学方法

C对污染源的行政管理

2下列哪部法律标志着中国水污染防治立法的正式开端?()

A1989年《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B1984年《水污染防治法》

C1979年《环境保护法(试行)》

D1995年《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各项属于我国环境保护法所称“公害”的有()。

A恶臭气体B放射性物质

C电磁波辐射D废水

(三)不定项选择题

1限期治理制度的规范范围包括()。

A排放源的限期治理

B行业性的限期治理

C区域环境污染的限期治理

D流域污染的限期治理

三、简答题

1简述环境污染的类型。

四、案例分析题

1某冶炼厂在生产过程中排放一种含有高浓度砷(一种剧毒化学物质)的废渣。2003年1月,8位农民共同投资设立了合伙企业硫化厂,该硫化厂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与冶炼厂签订了购销砷废渣100吨的合同,并使用含砷废渣在山顶上冶炼马蹄锑。由于没有防治大气污染物的设施,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严重超标,仅半年时间就使厂区周围122亩竹木林因大气污染而枯死,直接经济损失达60多万元,并导致周边居住人群出现中毒症状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请问:(1)本案中,硫化厂与冶炼厂存在着哪些违法行为?(2)对于上述违法行为,应当分别依据哪些法律予以惩处?

五、论述题

1试述环境污染的主要特征。

参考答案

二、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

1答案:C

由于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主要产生于环境于资源开发或建设、工农业生产以及日常生活活动所排放的污染物,所以从理论上讲,直接的防治方法是通过对污染源的行政管理来控制污染物的排放。

2答案:C

在20世纪50年代,我国已开始水污染防治工作。但中国水污染防治立法的正式开端,始于1979年《环境保护法(试行)》,该法对防治水污染的原则、制度、措施以及法律责任等作出了原则性规定。

(二)多项选择题

1答案:ABCD

根据《环境保护法》第24条:“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单位,必须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计划,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三)不定项选择题

1答案:ABCD

限期治理包括污染严重的排放源的限期治理、行业性污染的限期治理和污染严重的某一区域及流域的限期治理。

三、简答题

1根据造成环境污染和危害的污染物的性质的不同,可以把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大致分为两种类型:环境要素污染和有毒有害物质污染。还可以从其他方面对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进行分类,如根据环境的不同性质,可将其分为大气污染、水污染、海洋污染、土壤污染等等;根据污染物的形态不同,可将其分为废气污染、废水污染、废渣及其他固体废物污染、噪声污染、放射性污染、电磁波辐射污染等等。而环境污染和有毒有害物质污染是对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基本分类,环境是人类与环境进行物质交换与能量流动的介质,如大气、水、土壤等等。有毒有害物质是人体或环境难以降解或不能降解的那些污染的物质,如重金属、放射性物质、固体废物、化学品、农药等等。

四、案例分析题

1(1)该案例中的违法行为包括:①冶炼厂委托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②硫化厂在没有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条件下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③硫化厂在没有防治大气污染设施的情况下向大气超标排放污染物,并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行为。

(2)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分别对冶炼厂和硫化厂予以行政处罚;硫化厂超标向大气排放污染物并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行为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并构成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应当由司法机关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五、论述题

1从环境污染的产生方式及其表现形式角度看,环境污染具有如下特征:

第一,原因的人为性。环境污染是伴随着人类的生产、生活活动而产生的;由人的意志以外的原因,如火山、地震、洪水等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属于自然灾害,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环境

污染的范畴,但由此引起的环境突发事故也应按环境污染事故报告制度处理。

第二,途径的介入性。环境污染主要是指污染物以较低浓度、长时间而且往往是多种物质同时存在,对环境综合地起作用,且是积累性、连续性地起作用,并以环境为介质对不特定人体及其他多种权益造成危害。而环境突发事故是环境污染的特殊情况。

第三,机制的变异性。环境污染物进入环境可通过生物的或物理、化学的作用发生转化、增毒、降解或富集,从而改变环境的原有性质、状态或浓度,产生不同的危害作用。

第四,后果的致害性。环境污染物可通过环境和食物等多种途径对人体产生长期影响,受影响的对象多,危及的范围广,造成的后果严重,如对人体的危害性之难以发现,发现后往往还难以根治,可能还会危及下一代。

第五,系统的破坏性。环境及其相互关系构成的环境系统是一个动态平衡的体系,各种环境彼此相互依赖,其中任何一个因素发生变化便会影响整个系统的平衡,环境污染所造成的任何一个环境要素的变化均会破坏环境系统的稳定,对环境系统构成威胁。

第八章大气污染防治法

二、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

1我国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机构是()。

A各级交通管理部门

B各级铁道管理部门

C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D环境行政保护主管部门

(二)多项选择题

1 根据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下列哪些区域可以由国务院、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为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区?()

A尚未达到规定的大气环境标准的区域

B国务院批准划定的酸雨控制区

C国务院批准划定的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

D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划定的重点环境保护区域

(三)不定项选择题

1《大气污染防治法》对燃煤产生的二氧化硫的防治措施包括()。

A发展集中供热

B划定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

C推行煤炭洗选加工,限制高硫成分和高灰分煤炭开采

D新建火电厂实行热力与电力联合生产

三、简答题

1大气污染的概念和大气污染源的种类。(考研)

四、案例分析题

环境资源法复习重点

环境资源法题型:名词5个、简答5个、案例1个、论述2个 一、环境法四分法 1.基本法 2.环境要素法 3.自然资源法 4.防治污染法 二、环境的概念 环境资源法律中的环境包括天然环境和人为环境两个方面。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三、环境问题 (一)概念: 环境、资源和生态问题(简称环境问题)是指由于自然环境、自然资源和生态系统的运动变化而给人类造成的一切有害影响和危害(课件:是指由于自然原因或人类活动使环境条件或因素发生不利于人类的变化,以致影响人类的生产和生活,给人类带来灾害的现象。) (二)发展(三阶段): 1.环境问题的萌芽阶段。即从人类诞生至18世纪工业革命以前。 基本特征:人对自然的依赖、盲从、迷信和崇拜。这个时期的环境问题主要是局部性、短期性和个别性的环境问题。

2.环境问题急剧发展、局部恶化的阶段,又称近代环境问题阶段,即从工业革命开始至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 基本特征:极端的人类中心主义,是人对环境的占有、征服、统治和掠夺。 3.环境问题全面发展和局部被抑制的阶段,又称现代环境问题阶段,即从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至今。 基本特征是:极端的人类中心主义环境观和不可持续发展的生产方式继续存在,新的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思想和可持续发展的生产方式已经产生。 这个的环境问题又可以细分为两个阶段: (1)从20世纪40年代至70年代,以着名的世界八大公害事件为代表,以1972年召开的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为标志; (2)从20世纪80年代至今,以着名的印度博帕尔毒气泄漏、切尔诺贝利核电站核泄漏为代表,以1992年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为标志。(三)主要表现: 1.全球变暖 2.臭氧层破坏 3.酸雨 4.淡水资源危机 5.资源、能源短缺 6.森林锐减 7.土地荒漠化 8.物种加速灭绝 物种 9.垃圾成灾 10.有毒化学品污 染 四、环境资源法的概念和特征 (一)概念: 环境资源法(简称环境法)是指关于环境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改善及其管理的各种法律规范和法律表现形式的总和 (二)特征: 1.调整对象的特殊性

环境法期末考试整理

2、环境的定义 ?一般意义上的环境:是相对于某一个中心事物而言的,即围绕某个中心事 物的外部空间、条件和状况,便构成某一中心事物的环境。 ?环境科学上的环境:也叫人类环境,是以人类为中心、为主体的外部世界, 即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天然的和人工改造过的各种自然因素的综合体。 ?生态学中的环境:是以整个生物界为中心、为主体,围绕生物界并构成生 物生存必要条件的外部空间和无生命物质,如大气、水、土壤、阳光及其他无生命物质等,是生物的生存环境,也称“生境”。 ?生态学中的环境:是以整个生物界为中心、为主体,围绕生物界并构成生 物生存必要条件的外部空间和无生命物质,如大气、水、土壤、阳光及其他无生命物质等,是生物的生存环境,也称“生境”。 ?本法所称的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 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3、环境的功能 ?生命支持功能(提供物质资源) ?废物消纳功能 ?生态审美功能 4、环境与自然资源的比较 ?定义:在一定的经济技术条件下,自然界中对人类有用的一切物质和能

量都称为自然资源。 ?比较: ?自然资源与环境是密不可分的,他们属于环境要素中可被人类利用的自然 物质和能量。 ?二者的相近:如果把自然资源作为环境因子,自然资源则纳入环境的外延; 也可以把环境作为自然资源系统的一个层次进行研究,把环境纳入资源的范畴。 ?二者的区别:自然资源的认识侧重点是其经济效用、经济价值,而环境则 侧重于系统平衡的生态性概念作为人类共同保护的客体,其根本目标是维护人类环境系统的平衡、保持生态环境系统的稳定,关注社会效益、生态效益。自然资源大多可以商品性物化,可以界定产权。而环境则具有综合性和整体性,很难通过界定产权来保护。 ?二者的融合:环境资源化(即赋予环境以价值);资源生态化(作为整体 系统的资源生态功能) 5、环境问题的定义 ?环境问题是指由于自然界或者人类活动使环境质量下降或者生态失调,对 人类的社会经济发展、身体健康以至生命安全及其它生物产生有害影响的现象。 6、环境法的科学基础-环境科学 ?环境科学是研究人类与环境关系的科学。它探索环境演化的规律,研究环 境变化对人类生存的影响,研究人类生存发展与环境保护如何协调统一,研究人类生存发展在不同范围内对环境的整体性影响,研究环境污染综合防治的技术措施和

环境资源法 题库(选择题版)

第一章环境保护概述 1. 请问环境与资源两个概念的关系是:________ A:并列关系B:包含关系C:相交关系D:对立关系 2. 按照不同标准,可以对环境进行不同分类,下面哪一项不是根据组成自然环境的各种要素进行的分类:__________ A:大气环境B:水环境C:自然环境D:土壤环境 3. 由于自然界自身变化所导致的环境问题,我们称之为___________ A:第一环境问题B:第二环境问题C:第三环境问题D:次生环境问题 4. 以下哪项不属于当代环境问题的特点__________ A:全球化B:综合化C:高科技化D:伦理化 5. 第一次正式而系统地提出可持续发展理论的报告是:__________ A:《我们共同的未来》B:《零增长论》C:《21世纪议程》D:《联合国人类环境宣言》 答案: 1~5:B C A D A 第二章环境资源法概述 6. 下面属于狭义的环境资源法的是:_________ A:《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B:《民法通则》C:《环境保护法》D:《水法》 7:以下哪个时期是我国环境资源法发展的黄金时期:___________ A:1949~1972 B:1973~1979 C:1979~1989 D:1989至今

8:以下哪个不属于环境资源法的适用范围:___________ A:适地B:适人C:适事D:适时E:适法 9:环境权的客体是:_________________ A:是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有直接或间接影响的各种环境要素; B:是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 C:是环境资源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D:是国家,国家机关,法人,公民。 10:环境资源法学的研究对象与研究范围不包括:___________ A:环境资源法的一般理论问题B:环境资源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C:污染防治法D:国际环境保护法E:环境经济法学 答案: 6~10:D C E A E 第三章环境资源法的基本原则 11. 下列哪一项不是环境资源法的基本原则:__________ A. 污染者付费. 开发者保护. 利用者补偿 B.公众参与原则 C. 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原则 D.“三同时”原则 12. 法的规范根据其抽象程度不同,可分为三个层次。以下哪一项不是其中的层次? A. 基本原则 B. 原则 C. 规范 D. 规则 13. 以下对“预防为主”原则的描述错误的是________________ A. 环境问题具有难以预见性和不确定性是环境保护工作采取“预防为主”的原因

环境法期末总结

环境法复习总结论述题: 环境公益诉讼 公众参与 案例题: 环境侵权 环境行政-许可-处罚选择题:环境行政《环境许可法》 环境影响评价 行政处罚手段(比如按日计罚)《新环保法》强化的地方 《侵权法》关于环境侵权的几条 一、 环境权:公民请求生活在良好环境中的权利。 环境法主体对其赖以生存、发展的环境所享有的基本权利,即享用和争取适宜环境 的权利。 民事权利 地役权通风 宁静 相邻权采光 日照 健康权眺望参与 知情消极(宪法上的强行性权利) 监督 人权(公法)司法救济 积极(良好的请求权) 二、环境公益诉讼 环境公益诉讼是指由于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法律保护的公共环境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法院提起的诉讼。 特点:(1)原告范围广泛 (2)目的具有特殊性:保护国家、社会及不特定多数人环境利益 (3)兼具预防和补救功能:尚未发生时就可以使用 (4)效力范围的扩张性 起诉条件:(1)明确的被告 (2)具体的诉讼请求 (3)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初步证据 (4)法院受理的范围和管辖范围 (5)污染导致实际的环境或健康损害 民事公益诉讼不以存在实际损害为前提! 特定程序要求:(1)法院书面告知行政部门 (2)开庭前申请参加者为共同原告 (3)可另行提起私益诉讼 (4)和解与调解 (5)原告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不得撤诉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

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规定的有关机关与组织列为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主体,排除了个人 法定的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 法院管辖:污染行为发生地、损害结果地、被告住所地中级以上法院 有关组织:(一)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二)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符合前款规定的社会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提起诉讼的社会组织不得通过诉讼牟取经济利益。 检察机关:授权 1、范围: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污染环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犯众多… 2、免交诉讼费、被告无权反诉 3、诉讼前要督促、支持法律规定的机关或者有关组织向法院提起诉讼 4、诉讼前应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检查建议,督促其纠正行政违法行为或依法 履行职责 三、环境侵权 一、环境侵权责任 (一)环境侵权的特征 1. 主体的不平等 2. 环境侵权的社会性 3. 复杂性 4.环境侵权的适法性 (二)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1、造成损害后果 2、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推定) (即使企业达标排放也不能免除其民事责任,因为企业行为合乎行政管理的要求,只能免除其行政责任,而不能免除其民事责任) 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环境噪声侵权行为人的主观上要有过错,须具有超过国家规定的噪声排放标准的违法性,才承担噪声污染侵权责任。 最高法评论:公众在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的同时,承担一定范围和限度内的容忍义务,衡平原则 因果关系推定: 1、优势证据论:被害人能够证明因果锁链中的大部分事实,或提供的证据优于加害人时,就可判定因果关系存在。 2、疫病学的因果关系学说:A、该因素从发病前已经开始发生了作用 B、该因素的作用程度越明显,患该疾病的概率便越高; C、该因素被消除或者有所减轻的话,该疾病的患病概率或者程 度就会降低; D、该因素作为疾病的原因其作用机制基本上可以得到生物医 学上合理的说明

环境资源法复习题

环境资源法复习题 1.环境的概念与分类 《环境保护法》第二条的规定:“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动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分类: 一类是“天然的自然因素总体”,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自然环境。其特点是天然形成,无人工干预; 一类是“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总体”,即在天然的自然因素基础上,人类经过有意识地劳动而构造出的有别于原有自然环境的新环境。如人文遗迹、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2.环境问题的概念与分类 环境问题:是指由于自然界或人类的活动,使环境质量下降或生态系统失调,对人类的社会经济发展、健康和生命产生有害影响的现象。 分类:一、原生或第一类环境问题:由于自然界的运动引起的环境问题。 二、次生或第二类环境问题:由于人类的活动所引起的环境问题。 ⑴环境破坏,指由于人们不合理的开发利用活动所造成的环境破坏和自然资源浪费。 ⑵环境污染,主要是工农业生产和城市生活把大量污染物排入环境,使环境质量下降,以至危害人体健康,损害生物资源,影响工农业生产。 3.我国环境法的目的与任务 环境保护法的目的: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环境保护法的任务: ⑴合理利用环境与资源,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⑵建设一个清洁适宜的环境,保护人民健康; ⑶协调环境与经济的关系,促进现代化建设的发展。第一项任务即保护环境与资源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直接目的。第二项任务保护人民健康,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根本任务。 4.环境保护法的特点 ⑴综合性,保护对象的广泛性和保护方法的多样性,决定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一个极其综合化的法律部门。 ⑵技术性,环境保护需要采取各种工程的,技术的措施。 ⑶社会性,环境保护的利益同全社会的利益是一致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具有广泛的社会性和公益性,最明显地体现了法的社会职能一面。 ⑷共同性,当代的环境问题已不是局部地区的问题,有的已经超越国界成为全球性问题。污染是没有国界限制的,一国的环境污染会给别国带来危害,因此,环境问题是人类共同面临的问题,尤其是全球性环境问题的解决,需要各国的合作与交流。 5.环境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 6.我国环境资源法的体系 环境资源法体系是指一国内所有调整开发、利用、保护、改善环境资源活动的现行法律规范所组成的相互联系、相互补充、内部协调一致的统一整体。 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环境保护法律规范: (1)《宪法》中有关环境保护的规范;(2)综合性环境保护基本法;(3)自然资源保护单行法律、法规中的环境保护规范;(4)防治环境污染单行法律、法规中的环境保护规范;(5)环境与资源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环境与资源保护规章;(6)环境保护标准中的环境保护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期末复习重点

环境资源法学 考试题型: 1、单选; 2、判断改错; 3、名词解释; 4、简答; 5、论述; 6、案例分析; 复习重点(考试重点) 第一章环境资源与环境关系 第二章环境资源法概述 第三章环境资源法的价值定位 第八章环境资源责任制度 第九章环境资源纠纷解决制度 (重点为环境资源民事责任与环境资源民事诉讼;案例分析考我国环境民事责任构成要件:损害行为;损害后果;因果关系;无过错原则) 第十章第十一章第十二章内容明确不考 重点内容整理(根据考试重点整理自老师课件)

一、环境的概念 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环境资源的概念亦是如此) 二、环境问题的概念和种类 1、按环境问题的产生原因的不同,可分为第一环境问题(自然灾害)和第二环境问题(环境污染和破坏) 2、按环境问题造成的危害后果不同,可分为环境污染和自然环境破坏 (1)环境污染是指人类活动所引起的环境质量下降而有害于人类及其他生物的正常生存和发展的现象。 (2)自然环境破坏是人类不合理地开发利用自然环境,过量地向环境索取物质和能量,使得自然环境的恢复和增殖能力受到破坏的现象。 三、全球环境问题阶段的环境问题 1酸雨(包括酸雪、酸雾等各种酸沉降) 2臭氧层破坏 3温室效应及全球气候变化 4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意大利塞维索化学污染事故、美国三里岛核电站泄漏事故、墨西哥液化气爆炸事件、印度博帕尔农药泄漏事件、前苏联切尔诺贝利核电站泄漏事故、瑞士巴赛尔赞多兹化学公司莱茵河污染事故) 5大规模的生态破坏(非洲大饥荒) 四、环境法的本质特征 (一)环境法是社会法 (二)环境法是以社会利益为本位的法 (三)环境法是公法手段干预私法领域的法 (四)环境法是以可持续发展为价值目标的法 五、环境法的概念

环境资源法复习重点

环境资源法 题型:名词5个、简答5个、案例1个、论述2个 一、环境法四分法 1.基本法 2.环境要素法 3.自然资源法 4.防治污染法 二、环境的概念 环境资源法律中的环境包括天然环境和人为环境两个方面。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三、环境问题 (一)概念: 环境、资源和生态问题(简称环境问题)是指由于自然环境、自然资源和生态系统的运动变化而给人类造成的一切有害影响和危害(课件:是指由于自然原因或人类活动使环境条件或因素发生不利于人类的变化,以致影响人类的生产和生活,给人类带来灾害的现象。) (二)发展(三阶段): 1.环境问题的萌芽阶段。即从人类诞生至18世纪工业革命以前。 基本特征:人对自然的依赖、盲从、迷信和崇拜。这个时期的环境问题主要是局部性、短期性和个别性的环境问题。 2.环境问题急剧发展、局部恶化的阶段,又称近代环境问题阶段,即从工业革命开始至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 基本特征:极端的人类中心主义,是人对环境的占有、征服、统治和掠夺。 3.环境问题全面发展和局部被抑制的阶段,又称现代环境问题阶段,即从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至今。 基本特征是:极端的人类中心主义环境观和不可持续发展的生产方式继续存在,新的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思想和可持续发展的生产方式已经产生。 这个的环境问题又可以细分为两个阶段: (1)从20世纪40年代至70年代,以着名的世界八大公害事件为代表,以1972年召开的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为标志; (2)从20世纪80年代至今,以着名的印度博帕尔毒气泄漏、切尔诺贝利核电站核泄漏为代表,以1992年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为标志。 (三)主要表现: 1.全球变暖 2.臭氧层破坏 3.酸雨 4.淡水资源危机 5.资源、能源短缺 6.森林锐减 7.土地荒漠化 8.物种加速灭绝物种 9.垃圾成灾 10.有毒化学品污染 四、环境资源法的概念和特征 (一)概念: 环境资源法(简称环境法)是指关于环境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改善及其管理的各种法律规范和法律表现形式的总和 (二)特征: 1.调整对象的特殊性 既调整人与人的关系,也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既保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环境、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也保护人类共享的自然环境,更强调保护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关系和秩序 2.综合性 环境问题的综合性、环境保护对象的广泛性和保护方法的多样性,决定了环境资源法是—个高度综合化的法律部门;相关法律部门的交叉和相关学科的渗透,则为这种综合性奠定了雄厚的基础

环境法考试重点

1.什么是水污染?如何认识我国防治水污染的重要性? 答:污染防治法中的水环境污染简称水污染,是指陆地水污染,即由于人类在其生产和生活活动中将物质或能量排入陆地水体,导致其化学、物理、生物或者放射性等方面特性的改变,造成水质恶化,从而影响水的有效利用,危害人类健康或者破坏生态环境的现象。 水污染的危害: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对渔业的危害;对工农业生产的危害;水污染除了上述危害外,还会影响航运、旅游业的发展,妨碍人们的娱乐、休养、体育活动等对良好环境的享受。 2. 我国水环境保护和防治水污染监督管理体制如何? 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交通主管部门的海事管理机构对船舶污染水域的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国土资源、卫生、建设、农业、渔业等部门以及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资源保护机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3. 试述我国水环境保护标准制度的主要内容? 答:(1)水环境质量标准的制定(2)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 4. 我国防治水污染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答:(1)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相结合原则(2)防治水污染应当按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原则(3)利用资源与维护生态功能相结合原则 5. 我国水污染防治法强调的主要制度有哪些? 答:总量控制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饮用水水资源保护区制度;水环境质量检测和水污染排放监测制度;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6.什么是环境噪声污染?其危害性和特点有哪些? 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特点:噪声污染是一种感觉性公害;噪声污染是一种能量型污染;噪声污染是一种局部性和多发性公害;噪声污染是一种暂时性的危害;噪声污染是一种其危害性不易评估的公海。危害性:影响人体健康;危害人类财产 7. 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体制如何? 8. 工业噪声污染防治有哪些主要法律规定? 9. 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有哪些主要法律规定? 10. 交通运输噪声污染有哪些主要法律规定? 11. 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有哪些主要法律规定?

环境保护法期末考试要点整理.doc

1.2014年新环保法对环境的定义: 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2.当今社会两类不同性质的环境问题: 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通过的《人类环境宣言》提出了当今人类社会两类不同性质的环境问题: (1)发达国家的环境问题,一般是同工业化和技术发展有关,主要是由于高发展和高消费造成环境的污染、破坏和自然资源的浪费。 对策:发达国家可以率先改变经济发展方式和消费方式,以降低对环境和自然资源的污染、破坏和浪费;可以带头开发更洁净、非资源密集型的技术,为社会提供更平等的发展机会和社会服务,在财力和科学技术诸方面支持经济落后国家的发展。 (2)发展中国家的环境问题,大多是由于发展不足造成的。除了贫穷之外,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掠夺自然资源和转嫁污染,也是造成发展中国家环境状况恶化的重要原因。 对策:发展中国家必须致力于发展工作,坚持可持续发展。一方面,扩大生产以满足不断增加的人口的需要;另一方面,更有效地保护环境和合理利用资源,避免过度使用农药、化肥,要使用清洁的生产设备和技术,制止乱砍滥伐森林,维持生物多样性、控制人口,努力保护和改善环境。 3.环境保护的概念:所谓环境保护,是指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合理地开发利用自然资源,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使环境符合人类的生存和发展。 4.环境保护法的概念:环境保护法是指调整因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对……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总称。) 5.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制 (1)概念:指国家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机构的设置,以及这些机构之间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权限的划分。【统一监督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监督管理相结合的体制】(2)《环境保护法》第七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港务监督、渔政渔港监督、军队环境保护部门和各级公安、交通、铁道、民航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矿产,林业,农业,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资源的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环境资源法复习题及参考答案

中南大学网络教育课程考试复习题及参考答案 环境资源法 一、填空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各种_____的和_______的 自然因素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动物、自然古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2.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_____和_____。 3.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____________________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 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____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______。 4.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旋,必须与主体工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5.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与环境保护有关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有不同规定的, 适用___________的规定,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除外。 6.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_____,从__________________时起计算。 7.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__________________或者其他依照本法律规 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___________向人民法院起诉。 8.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机动车船大气污染物地方排放标准________国家排放标准的,须报 经___________批准。 9.征收的排污费一律上缴财政,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用于_____________,不得挪作他用,并由__________ 依法实施审计监督。 10.在生活饮用水源地、___________、_________和其他有特殊经济文化价值的水体的保护区内,不得新 建排污口。在保护区附近新建排污口,必须保证保护区水体不受污染。 11.造成水污染危害的单位,有责任__________,并对直接受到损失的单位或者个人_________。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______、专属经济区、 ___________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 13.任何单位未经_______________批准,不得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倾倒任何废弃物。需要倾倒废弃 物的单位,必须向_______________提出书面申请,经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发给许可证后,方可倾倒。 14.禁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_________、___________。 15.进口者对海关将其所进口的货物纳入固体废物管理范围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____________,也可以 向人民法院提起_________。 16.工业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使用___________时产生的干扰____________的声音。 17.警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救护车等机动车辆安装、使用警报器,必须符合___________的规定;在 执行_________任务时,禁止使用警报器。 18.环境影响评价必须客观、______、_____,综合考虑规划或者建设项目实施后对各种环境因素及其所构 成的生态系统可能造成的影响,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19.除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建 设单位应当在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前,举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20.循环经济,是指在生产、流通和_________等过程中进行的_________、再利用、资源化活动的总称。 21.国家对退耕还林实行______________负责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

环境法试题及答案

环境法试题及答案 1.将环境分为自然环境与社会环境的依据就是( ) A.环境功能的不同 B、环境范围的大小 C、环境要素的不同 D、环境要素形成的原因 答案:D 2.人为原因引起的环境问题被称为( ) A.原生环境问题 B.次生环境问题 C.第一环境问题 D.继发环境问题 答案:B 3.首次提出“人类环境”这一概念的就是( ) A、1945年联合国大会 B、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大会 C、1982年内罗毕峰会 D、1992年里约环境与发展大会 答案:B 4.按照环境的功能不同,可以将环境分为( ) A.自然环境与人工环境 B.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 C.室内环境与室外环境 D.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等 答案:B 5.我国宪法中将环境分为( ) A、城市环境与乡村环境 B、自然环境与人工环境 C、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 D、水环境与大气环境 答案:C 6.下列对人类与环境的关系表述有误的就是( ) A.环境就是人类赖以生存与发展的基本条件 B、人类能够主动地适应与改造环境 C、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人类可以逐步摆脱环境对人类的限制 D、人类就是环境的产物 答案:B 7.在日本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一般称为( ) A.公害法 B、污染控制法 C、环境保护法 D、自然保护法 答案:A 8.在环境保护的综合调整机制中,属于市场调整机制的主体有( )

B、营利性企业 C、非政府组织 D、非营利性组织 答案:B 9.首先提出了“预期的环境政策”的法律文件就是( ) A.《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B、《21世纪议程》 C、《关于环境与发展的里约宣言》 D、《世界自然资源保护大纲》 答案:D 10.标志着我国的污染防治工作已经从末端治理为主进入到以源头预防、综合治理的阶段的事件就是( ) A、1973年全国第一次环境保护工作大会 B、1979年《环境保护法(试行)》实施 C、1989年《环境保护法》实施 D、2002年《清洁生产促进法》制定 答案:D 1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特征不包括( ) A、环境法具有科技性 B、环境法就是社会法 C、环境法就是私法 D、环境法就是综合部门法 答案:C 12.ISO环境标准属于( ) A.国家标准 B、企业标准 C、国际标准 D、行业标准 答案:C 13.下列有关环境质量标准的说法正确的就是( ) A、环境质量标准包括国家标准与各级地方政府制定的地方环境标准 B、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已作规定的项目,不得制定地方标准 C、凡就是向已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区域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标准 D、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必须严格于国家标准 答案:B 14.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实行多少小时报告制( ) A、半小时 B、一小时 C、二小时 D、三小时 答案:B 15.根据《环境保护法》的规定,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在建设项目的哪一阶段报批( )

法考《环境资源法》复习题集(第2324篇)

2019年国家法考《环境资源法》职业资格考前练习 一、单选题 1.关于我国生态保护制度,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5年卷一31题,单选) A、国家只在重点生态功能区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B、国家应积极引进外来物种以丰富我国生物的多样性 C、国家应加大对生态保护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 D、国家应指令受益地区对生态保护地区给予生态保护补偿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1章>第2节>生态保护制度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环境生态保护制度。 A项:《环境保护法》第29条第1款规定:“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故A项错误。 B项:《环境保护法》第30条规定:“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应当合理开发,保护生物多样性,保障生态安全,依法制定有关生态保护和恢复治理方案并予以实施。引进外来物种以及研究、开发和利用生物技术,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对生物多样性的破坏。”根据该条规定,引进外来物种,并不是越多越好,需要经过认真研究才可以。故B项说法错误。 C项:《环境保护法》第3 2.依据我国《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关于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权限和效力的规定,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地方排污标准须报国务院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B、经济发展水平落后的省级人民政府在制定地方排污标准时,可略低于已有国家排污标准 C、国家排污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省级人民政府可以制定地方排污标准 D、凡是向已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区域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排污标准>>>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1章>第2节>环境标准制度 【答案】:B 【解析】: 考查环境污染排放标准的制定。根据《环境保护法》第16条的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做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做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

大学环境法期末考试重点笔记

环境法 简答: 1.环境法关于环境的定义和范围: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 第一,作为完整法保护对象的环境,其概念和范围必须明确具体。第二,环境法法中的环境的外延小于环境科学中的环境,第三,某种环境要素是否能够获得法律保护拒绝与在维持生态平衡和维护环境功能中的作用。 2.人类与环境的关系:(一)人类是环境的产物,人类要依赖环境才能生存和发展(二)认识又是环境的改造者,通过社会生产活动来利用和改造环境,使其更适合人类生存和发展 3.环境问题的产生与发展:(一)人类社会早期的环境问题(二)以农业为主的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环境问题(三)产业革命以后的20世纪60年代的环境问题(四)当前世界的环境问题 4.环境法(定义)的三层主要含义:1.环境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法律规范。环境法的目的是通过防止自然环境破坏和环境污染来保护环境资源,维护生态平衡,促进人类同自然和谐发展。3.环境法调整的是社会关系的一个特定领域,包括人们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同保护和改善环境,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资源有关的各种社会关系。 5.环境法的任务和目的: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制订本法。 三项任务:合理利用自然环境与资源,防止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二是建设一个清洁适宜的环境,保护公众健康,三是协调环境与经济的关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一项任务是保护环境与资源是之前目的。第二项任务保护公众健康,是环境法的根本任务。第三项任务促进社会加强社会可持续发展,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内在相互制约依存。 6.环境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包括主体内容,客体三个要素。(一)环境法律关系的主体是依法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环境法律关系参加者,又称权义主体或权利主体。(二)环境法律关系的内容指化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法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这些权利与义务的实现受到法律的保护和强制。(三)环境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主体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物和行为其中物是指可作为权利义务对象的物品或其他物质。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7.环境立法的指导原则:(一)尊重和体现生态规律的原则(二)可持续发展为导向的原则(三)突出运用环境经济学方法的原则 8.环境管理的原则:(一)综合性原则(二)区域性原则(三)预测性原则(四)规划和协调性原则 9.环境标准体系中的五类,三级,五类是指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监测方法标准,环境标准样品标准,环境基础标准,三级是指国家级,地方级和环境保护部级三级10.环境标准的法律意义:(一)环境质量标准是确认环境是否已被污染的依据(二)污染物排放标准是确认某排污行为是否合法的依据(三)环境基础标准和环境监测方法标准是环境纠纷中确认各方所出示的证据是否合法证据的依据 11.环境许可制度的管理程序:(一)申请(二)审查(三)决定(四)监督(五)处理 12.环境法的基本制度:(一)环境与资源保护规划制度(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环境许可制度(四)环境调查与监测制度(五)环境税费制度(六)治理、恢复与补救制度 论述: 1.环境法的基本原则:是指为中国环境法所确认的,体现环境保护工作基本方针政策,并为国家环境管理所遵循的基本准则。

最新环境资源法考试重点

环境资源法复习资料 名词解释: 1、可持续发展:是既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求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称为可持续发展。三方面的内容:1)可持续发展的前提是发展,其目的是为了增进人类的福利,改善人类的生活质量。2)要实现发展以满足需要,但同时应当为维持生态系统的完整性而限制某些行为,不至于因为当代人类的发展而危害满足后代人类发展所需要的物质基础。3)就当把经济发展与生态的可持续发展有机的结合起来。 2、环境资源法:是调整有关环境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改善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书上:是调整人们在开发、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资源以及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环境问题:即环境资源问题,是指因自然原因或人类活动而引起的环境资源破坏和环境质量变化,以及由此给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带来不利影响的现象。 4、人类环境:指人类为中心、为主体的外部世界,即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各种自然因素的总体。 5、公民环境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它是指公民有在安全和适宜的环境中生存的权利,同时又负有保护和改善环境的义务。 6、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又称环境质量预断评价,是指在从事工程建设、开发行为或国家制定规划、政策和法律时,应当于计划阶段或正式实施前,就其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并提出相应的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7、环境标准:是指国家根据人体健康、生态平衡和社会经济发展对环境结构、状况的要求,在综合考虑本国自然环境资源特征、科学技术水平和经济条件的基础上,对环境要素间的配比、布局和各环境要素的组成以及进行环境保护工作的某些技术要求加以限定的规范。 8、三同时制度:是指一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包括小型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自然开发项目,以及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的其他工程建设项目,其中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设施和其他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制度。 9、环境许可制度:又称环境许可证制度,是指从事开发利用环境资源和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活动之前,必须向有关环境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准,颁发许可证后才能从事该项活动的一整套管理措施。 10、排污权交易制度:也称排污指标有偿转让,是指在实施排污许可证管理及排量总量控制的前提下,鼓励企业通过技术进步和污染治理节约排污指标,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监督管理下以排污指标为标准的进行交易。 11、排污许可证制度:是指凡是需要向环境排放各种污染物的单位或个人,都必须事先向环境保护部门办理申领排污许可证手续,经环境保护部门批准后获得排污许可证后方能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制度。 12、环境法上的环境:指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13、环境民事责任:是指因污染环境造成被害人人身或财产损失而应承担的民事方面的法律责任,是民法中的民事责任的一种具体形式。(PPT:公民、法人因污染和破坏环境,造成被害人人身或财产损失而应承担的民事方面的法律责任。) 14、环境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故意或过失实施了严重危害环境和破坏资源的行为,造成或可能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触犯刑罚构成犯罪应承担刑事制裁的法律责任。 15、环境行政责任:是指违反环境法律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单位和个人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简答: 1、什么是环境民事诉讼?及其特点。Pg276 环境民事诉讼是指环境侵权受害人为保护自身的人身和财产权益,依据民事诉讼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人民法院对侵权行为人提起的诉讼。 其特点:①起诉资格的放宽:通过公益诉讼的运用、集团诉讼的途径。公益诉讼以促进公共利益为建制目的和诉讼条件.集团诉讼是指处于相同情况下,由共同利害关系的当事人临时组织集合体,作为诉讼主体,并由其代表人进行诉讼活动,该诉讼判决对所有共同利害关系人都有效的一种诉讼制度,它是多数人之诉的一种形式。集团诉讼特点:(1)诉讼主体是有共同利害关系的当事人。(2)代表人代为诉讼。(3)判决结果对所有共同利害关系人都有效。 ②举证责任倒置,是一种特殊的证明规则,即原告提出的事实主张不由其提出证据加以证明,转而由被告承担该证明事实不存在的义务,否则即推定该事实存在。

环境法期末考试重点

1、简述环境法的调整对象 环境保护法,在广义上又称为环境法,是调整因开发、利用、保护和改善人类环境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目的是为了协调人类与环境的关系,保护人体健康,保障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其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关于合理开发利用自然环境要素,防止环境破坏的法律规范,一是关于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改善环境的法律规范。另外还包括防止自然灾害和减轻自然灾害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法律规范。环境保护法除具有法律的一般特征外,还具有综合性、科学技术性、公益性、世界共同性、地区特殊性等特征。 2、简述噪声污染的特点 噪声既是一种公害,它就具有公害的特性,同时它作为声音的一种,也具有声学特性。 (1)噪声的公害特性由于噪声属于感觉公害,所以它与其它有害有毒物质引起的公害不同。首先,它没有污染物,即噪声在空中传播时并未给周围环境留下什么毒害性的物质;其次,噪声对环境的影响不积累、不持久,传播的距离也有限;噪声声源分散,而且一旦声源停止发声,噪声也就消失。因此,噪声不能集中处理,需用特殊的方法进行控制。 (2)噪声的声学特性简单地说,噪声就是声音,它具有一切声学的特性和规律。但是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和它的强弱有关,噪声愈强,影响愈大。衡量噪声强弱的物理量是噪声级。 3、简述可持续发展的内涵 (1)突出发展的主题,发展与经济增长有根本区别,发展是集社会、科技、文化、环境等多项因素于一体的完整现象,是人类共同的和普遍的权利,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享有平等的不容剥夺的发展权利; (2)发展的可持续性,人类的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不能超越资源和环境的承载能力; (3)人与人关系的公平性,当代人在发展与消费时应努力做到使后代人有同样的发展机会,同一代人中一部分人的发展不应当损害另一部分人的利益;(4)人与自然的协调共生,人类必须建立新的道德观念和价值标准,学会尊重自然、师法自然、保护自然,与之和谐相处。中共提出的科学发展观把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结合起来,以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基本要求,指出要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实现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保证一代接一代地永续发展。从忽略环境保护受到自然界惩罚,到最终选择可持续发展,是人类文明进化的一次历史性重大转折。

环境法复习资料知识点总结

环境法 1、环境法上所讲的环境,是指(物质的客观存在)。 2、环境法律规范在性质上属于(社会法规范),它是典型的以(社会公共利益)为立法目的的法律部门。 3、环境是以(人类)为中心的物质环境。 4、人类早期发展的重要特征是(自我中心主义) 5、人类与环境的关系主要表现在(人类对环境的适应) 6、环境保护最为一个较为明确的和科学的概念,是在(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上提出来的。 7、环境问题的产生和发展大致可分为(3个阶段) 8、(经济人假设)恰恰是环境问题的根源所在。 9、《增长的极限》一书中所表明的观点是(零增长、零排放) 10、“我们请求,把每个人享有的健康和福利等不受侵害的环境权和当代人给后代的遗产应是一种富有自然美的自然资源的权利,作为一种基本人权,在法律体系中确定下来。”提出这句话的文件是(《东京宣言》) 1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包括(主体、内容和客体) 12、在我国当前的环境法规体系中,属于综合性环境法律的是(《环境保护法》) 13、环境保护作为一个较为明确的科学概念,是在(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上提出的) 14、人类环境观的发展大致经历了(3个阶段) 15、人类环境观发展的第一个阶段是(人类畏惧自然、崇拜自然的阶段) 16、人类环境观发展的第二个阶段是(人类无视自然、主宰自然的阶段) 17、人类环境观发展的第三个阶段是(重视自然、与自然和谐相处的阶段) 18、传统环境观的价值取向是(人类中心主义) 19、传统环境观的指导思想是(人统治自然) 20、传统环境观的主要特征是(反自然) 21、现代环境观的价值取向是(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22、“可持续发展”作为一种新发展观诞生的标志性文件是(《我们共同的未来》) 23、可持续发展观的核心价值是(生态人类中心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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