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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灾害预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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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树泉煤矿主要灾害预防制度

第一章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编制规定第一条矿井每年年底必须编制下一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根据具体情况每季度前15天编制修改补充措施,并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会审。《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由矿长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条《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必须对矿井可能存在的危害情况进行具体地点、原因分析,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

第三条《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所需要的费用、材料和设备必须列入矿井财务、供应计划。

第二章矿井顶板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编制顶板管理安全技术措施,且必须报矿有关科室和矿总工程师审批后严格执行。

第二条采煤工作面必须及时回柱放顶,控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时,工作面禁止采、掘作业。用垮落法控制顶板时,必须明确方式方法,并有控制悬顶面积超限的处理手段。

第三条采煤工作面必须按作业规程的规定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支柱(支架)初撑力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严禁在控顶区内提前摘柱。采煤工作面遇到顶底板松软或破碎、过断层、过老空、过煤柱或冒顶区以及托伪顶开采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第四条采煤工作面备用支护材料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工作面严禁使用折损的坑木、损坏的金属顶梁、失效的单体液压支柱。单体液压支柱入井前必须逐根进行压力试验。

第五条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及收尾,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放顶人员必须站在支架完整,无危险的安全地点工作。回柱放顶前,必须对放顶的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清理好退路。回柱放顶时,必须指定有经验的人员观察顶板。

第六条加强掘进工作面顶板管理。严格执行“敲帮问顶”等规定,用好前探梁、支架连锁等安全设施。

第七条掘进巷道贯通要制定专项技术措施,制定防止透水、防止有害气体超限、防止通风系统混乱、防止贯通伤人、防止冒顶等措施,并严格落实。

第八条采掘工作面必须坚持顶板动态监测和顶板离层监测。

第九条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前探支护。严禁空顶作业,严格执行敲帮问顶规定。

第十条采用锚网、锚喷等支护时,锚杆必须做拉拔力试验,必须对顶板离层仪进行监测,巷道喷浆必须做厚度和强度检查,并有检查和试验记录。

第十一条生产技术部门要定期进行检查、记录、总结、汇报分析采、掘工作面顶板活动规律、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

第三章矿井瓦斯管理制度

第一条矿井建立完善的瓦斯检查制度,定期进行落实检查。矿井正常生产的采、掘工作面,瓦斯和二氧化碳每班至少检查2次,对本班没有进行生产的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1次;瓦斯涌出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设置专职瓦斯检查员进行专盯,并实行现场交接班。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每月至少检查1次;有异常情况时,随时进行检查。

第二条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班报,并做到瓦斯检查“三对照”。

第三条通风瓦斯日报必须送矿长、总工程师审阅,并进行签字。对重大的通风、瓦斯问题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处理。

第四条矿井必须从采、掘巷道设计、生产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积聚。当发生瓦斯积聚时,必须及时处理。井下各施工地点的瓦斯检查和管理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坚持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一旦发生瓦斯超限,当天组织追查处理。矿井瓦斯超限处理措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矿井总回风巷或者一翼回风巷中甲烷或者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甲烷浓度超过1.0%或者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七条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

源,设置栅栏、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矿调度室报告。停工区内甲烷或者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0%或者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本规程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h内封闭完毕。

第八条矿井建立完善的安全监控系统,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四章矿井水灾防治管理制度

第一条矿井每年必须编制防治水规划和每月编制防治水计划。

第二条矿井每年雨季必须对井上、下防治水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并进行安全程度评估。评估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整改。

第三条矿井必须有水文地质和矿区范围内老窑积水资料,对地下水进行“探、防、堵、截、排”综合措施。

第四条地面防治水:

1、低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的井口,建筑物必须修筑堤坝、沟渠、疏通水路;

2、井口附近和塌陷区内外的积水或雨水可能侵入井下时,必须修筑排水工程;

3、有滑坡危险的地段,必须制定防止滑坡的技术措施;

4、地面报废的钻孔必须及时封闭;

5、排到地面的矿井水,必须妥善处理,避免再渗入井下;

6、每次降大到暴雨时和降雨后,必须派专人检查矿区及其附近地面有无裂缝、老窑陷落和岩溶塌陷等现象。发现漏水情况,必须及时处理。

第五条井下防治水制度

1、井下主要水仓必须有内水仓和外水仓,当一个水仓清理时,另外一个水仓能正常使用。矿井开拓新水平,正常涌水量在1000m3/h以下时,主要水仓的有效容量应能容纳8h的正常涌水量。主要水仓的总有效容积不得小于4h的矿井正常涌水量。采区水仓的有效容积应能容纳4h的采区正常涌水量;

2、排水泵必须有正常工作、备用和检修的,排水能力符合设计要求;

3、排水管必须有工作和备用的;

4、主要泵房至少有两个安全出口,一个出口由斜巷通往井筒,应高于水泵房地面7m米以上,另一出口通向井底车场,且各通道应设防水密闭门、防火门;

5、泵房和水仓连接通道应设置防水闸门;

6、水仓每年至少进行两次清淤;

7、矿井在永久排水系统形成前,各施工区必须设置临时排水系统,并保证有足够的排水能力。

第六条井下探放水制度

1、井下探放水工作必须有专人负责;

2、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十六字方针;

3、探水作业必须编制操作规程;

4、用钻孔放水时必须设专人监测。

第五章矿井火灾防治管理制度

第一条矿井外因火灾事故的预防

1、预防明火。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m内禁止烟火,不准用火炉、电炉取暖。严禁携带烟草、引火物品下井。

2、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作业。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由矿长批准并遵守下列规定:(1)指定专人在场检查和监督。

(2)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前后两端各10m的井巷范围内,应当是不燃性材料支护,并有供水管路,有专人负责喷水,焊接前应当清理或者隔离焊碴飞溅区域内的可燃物。上述工作地点应当至少备有2个灭火器。(3)在井口房、井筒和倾斜巷道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时,必须在工作地点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设施接受火星。(4)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风流中,甲烷浓度不得超过0.5%,只有在检查证明作业地点附近20m范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护背板后无瓦斯积存时,方可进行作业。(5)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作业完毕后,作业地点应当再次用水喷洒,并有专人在作业地点检查1h,发现异常,立即处理。

3、井下使用的汽油、煤油必须装入盖严的铁桶内,由专人押运送至使用地点,剩余的汽油、煤油必须运回地面,严禁在井下存放。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用过的棉纱、布头和纸,也必须放在盖严的铁桶内,并由专人定期送到地面处理,不得乱放

乱扔。严禁将剩油、废油泼洒在井巷或者硐室内。

2、预防放炮引火。严格执行放炮规定,煤矿井下不准放糊炮,严禁用煤快、粉煤、炮药纸等易燃物品代替炮泥,同时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3、预防电气引火。要正确选用易熔断丝(片)和漏电继电器,以便电流短路、过负荷或接地时能及时切断电流。严禁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防止摩擦产生火花。认真做好井下机械运转部分的保养维修工作,及时加注润滑油,保持其良好的工作状态,防止因摩擦生热而引起火灾。

4、预防火焰蔓延。井下应使用绝缘阻燃电缆或不延燃橡套电缆、阻燃输送带。

5、井筒与各水平的连接处及井底车场,主要绞车道与主要运输巷、回风巷的连接处,井下机电设备硐室,主要巷道内带式输送机机头前后两端各20m范围内,都必须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6、地面和井下都要建立消防材料库,储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库储存的消防材料定期检查和更换。

7、进风井口应当装设防火铁门,防火铁门必须严密并易于关闭,打开时不妨碍提升、运输和人员通行,并定期维修;如果不设防火铁门,必须有防止烟火进入矿井的安全措施。

8、矿井地面和井下都应建立消防管路系统及其相应消防设施。井上消防可利用地面水池供水、消防器材等;井下消防管路系统应当敷设到采掘工作面,每隔100m设置支管和阀门,但在带式输送机巷道中应当每隔50m设置支管和

阀门;机电设备处设置消防沙箱和灭火器。

第二条矿井内因火灾事故的预防

1、矿井主要巷道布置在煤层内的,必须砌碹或锚喷,碹后的空隙和冒落处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充填。

2、矿井采煤工作面必须采用后退式开采,回采过程中不得任意留设设计外煤柱和顶煤。采煤工作面采到终采线时,必须采取措施使顶板冒落严实。

3、矿井通风系统要合理,风路畅通,减少矿井漏风率。

4、矿井采煤工作面通风系统形成后,必须按设计构筑防火门墙,并储备足够数量的封闭防火门的材料。

第三条矿井地面火灾事故的预防

1、严格遵守有关工矿企业地面防火的规程要求,积极取得当地消防部门的指导,在生产过程中加强防火检查、消除一切隐患,并做好防灭火管理工作。

2、在设计和建筑厂房时,必须遵守消防条例的有关规定。有火源危险的建筑物,其建筑物质量必须达到相应的耐火等级。在进行地面工业广场布置方案设计时,应当考虑地形和常年风向,将火灾危险性大的厂房建于其他厂房的下风侧,并且相临建筑物外墙之间应保持规定的防火距离。各建筑物之间还应设有环形通道,其宽度应能保证消防车畅通无阻。

第四条矿井应建立完善的消防系统,要按《规程》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及用品。

第六章矿井粉尘防治管理制度

第一条矿井必须制定综合防尘和煤尘管理责任制。

第二条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消防防尘供水系统。

第三条煤矿必须对生产性粉尘进行监测,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总粉尘浓度,井工煤矿每月测定2次;露天煤矿每月测定1次。粉尘分散度每6个月测定1次。

(二)呼吸性粉尘浓度每月测定1次。

(三)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每6个月测定1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必须测定1次。

第四条掘进工作面必须采取湿式打眼、冲洗井壁巷帮、水炮泥、爆破喷雾、掘进机内外喷雾、装岩(煤)洒水、净化风流和个体防护等综合防尘措施。

第五条采煤工作面应采取移架自动喷雾、净化风流、煤机内外喷雾、转载点喷雾、放炮使用水炮泥和个体防护等综合防尘措施。

第六条井下煤仓、其他转载地点以及地面煤厂,翻罐笼等都应进行喷雾洒水或设置降尘设施。井下所有的矿车都应保持完好,防止漏煤、漏矸粉。

第七条井上、井下所有人员工作地点和人行道的空气

第九条保证通风构筑物的质量和正确选择构筑物的位置,并加强支护管理,防止大量漏风。

第十条加强局部通风机的管理和风筒的维护,防止风筒大量漏风,保证掘进工作面有足够的新鲜风流。

第十一条正确合理的计算和分配风量,使各采、掘工作面、硐室都有足够的风量。

第十二条定期清扫沉积在巷道壁上和支架上的落尘。

第十三条井下作业职工必须携带防尘口罩等防护用品。

第七章矿井机电运输事故预防管理制度第一条矿井应有双回供电线路。双回路电源应满足以下要求:

1、当任意一回路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外一回路仍能担负矿井全部负荷;

2、矿井双回路电源上,均不得分接其它任何负荷;

3、如果采用一回路运行方式,另一回路应带电备用;

4、矿井电源线上,严禁装设负荷定量器。

第二条下面各地点不得少于两回路供电线路,并应来自各自的变压器和母线段,线路上不应分接任何负荷。

1、井下各水平变(配)电所;

2、主排水泵房;

3、主要通风机房;

注:1、2、3要求:当任何一回路停止供电时,其余回路应能担负全部负荷的供电;上述设备的控制回路和辅助设备必须有与主要设备同等可靠的备用电源。

第三条井下各级配电电压和各种电器设备的额定电压等级应符合下列要求:

1、高压不应超过10000v。

2、低压不应超过1140v。

3、照明、手持式电器设备的额定电压和电话信号装置的额定供电电压,都不应超过127v。

4、远距离控制的额定电压不应超过36v。

5、井下低压供电系统同时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电压时,低压电器设备(电动机、变压器、馈电开关、起动器、检漏继电器)上,应明显的标出其电压额定值。

第四条由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不得直接向井下供电。

第五条进行电气设备操作时,应穿戴和使用与之相对应的防护用品。修理电气设备和线路作业时,应由电气专业人员进行。

第六条供电设备和线路的停送电,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

第七条电气设备可能被人所触及的裸露部分,必须设置保护罩或遮拦、警示标志等安全装置。

第八条在断电的线路上作业时,该线路的电源开关把

手,必须加锁或设专人看护,并悬挂“有人作业,禁止送电”的警示牌。只有执行这项任务的工作人员,才有权取下警示牌和送电。

第九条矿井应备有地面、井下配电系统图、井下电力设备布置图和负责人,及时地在图中作出相应的改变。

第十条矿井内所有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及电缆配件,金属外皮等都要接地。巷道中接近电缆线路的金属构筑物等也要接地。

第十一条下列地点应设置局部接地极:

1、采区变电所(包括移动变电站和移动变压器)。

2、装有电气设备的硐室或单独装设的高压电气设备。

3、低压配电点或装有3台以上电气设备的地点。

4、无低压配电点采煤工作面的运输巷、回风巷、集中运输巷(胶带运输巷)以及由变电所单独供电的掘进工作面,至少应分别设置一个接地极。

第十二条矿井电气设备保护接地系统的一般规定

1、所有需要接地的设备和局部接地极,都应与接地干线连接。接地干线应与主接地极连接,形成接地网。

2、所有应接地的设备要有单独的接地连接线,禁止将多台设备的接地线串联连接。

3、所有电缆的金属外皮(不论使用电压的高低)都应有可靠的电气连接,以构成接地干线。

4、无电缆金属外皮可以利用的,应另敷设接地干线。

5、主接地极应设在矿井水仓或积水坑中。主接地极不应少于两组。

6、局部接地极可设置与积水坑、排水沟或其他适当地点;

7、由主接地极起至最远的就地接地装置电阻,不得大于2Ω。

8、每台移动电气设备至接地干线的接地导线电阻不得大于1Ω。

9、当高压系统的单项接地电流大于20A时,接地装置的最大接触电压不应大于40A。

10、接地电阻每年应测定1次。测定工作宜在该地区地下水位最低、最干燥的雨季进行。

第十三条井下所有工作地点、安全人行道和通往工作地点人行道都应设有照明。

第十四条在380/220v的照明线路中,中性线不应装熔断器或开关。

第十五条井下电气信号须能同时发声和发光。提升装置应有独立的信号系统。信号电源不宜超过127V。

第十六条为防止非防爆设备或失爆电气设备入井,各矿井应实施电气设备入井证制度,入井证由机电科防爆检查组办理。

第十七条编制与实施安全运输(行车、提升)的技术组织计划,应用系统工程理论解决运输薄弱环节。

第十八条编制与实施线路、设备的检修计划及施工作业的安全措施,从技术上把住安全关。严禁不符合防爆规定的设备入库。

第十九条修订与贯彻各工种的操作规程在现场监督兑

现,纠正违章作业,使规程落到实处。

第二十条矿相关部门贯彻执行质量标准,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从技术上解决质量、隐患问题,并参加工程验收。

第二十一条矿相关部门建立设备技术档案,进行各种设备的安全性能试验、测定工作,提出结论性的技术结果报告;参与设备选型、改造和鉴定。

第二十二条矿相关部门要积极开展安全技术培训、技术讲座、交流推广安全新技术。

第八章附则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自然灾害防范管理制度1

1.目的 规范公司防范自然灾害的流程、措施,避免、减少自然灾害可能对顾客与公司造成的损失。 2.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 4.方法和过程控制 4.1 公共预警信息的收集与发布 4.1.1公司前台负责接收通过各种渠道收集到的自然灾害预报信 息并及时挂公司网,同时通知荔景中心和抗灾救援工作指 导小组成员及各片区运营组信息管理员,由运营组信息管 理员负责通知本片区各部门做好防范。 4.1.2 公司每位员工从公共传媒获得自然灾害、流行性疾病等预 警信息后,必须通知公司前台,前台经核实后,方可通报。 4.1.3荔景中心或有控制中心的部门收到有热带气旋或暴雨天气 时,即时将台风预警信号(白、绿、黄、红、黑色信号) 或暴雨预警信号(黄、红、黑色暴雨信号)在《工作信息

记录本》上进行登记,并向本部门各业务负责人通报,要 求在半小时内通报完毕,并每隔2小时对现场岗位通报一 次,直至预警信号解除;通报时须记录各业务部门接受信 息负责人的姓名、接受时间。 4.1.4各部门的信息受理人应在《工作信息记录本》上登记信息 来源、时间和内容,并将接收到的预警信号即时通知本部门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应及时将信息传递给本部门所有人员。 4.1.5智能化工程部在深项目组在接到预警信息后应根据实际情 况,准备好自身的各项防范工作。 4.1.6当各部门接到“台风黄色预警信号”及以上或“暴雨黄色 预警信号”以及“高温红色预警信号”、“寒潮黑色预警信号”和“雷雨大风红色预警信号”后经部门 负责人同意将信息即时向顾客发布,对发布的信息必须进行登记,并通过现场岗位来加快传递信息的速度和广度。

4.2自然灾害防范工作的组织 4.2.1 当各部门接到“台风黄色预警信号”或“暴雨黄色预警信 号”以上预警信号后,公司抗灾救援应急小组负责巡视各 部门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当预示可能发生险情时应亲临现 场组织协助抢险工作。 4.2.2公司抗灾救援应急小组组织职能部门人员成立支援小组到 各业务部门支援防灾抗灾工作。 4.2.3片区分管领导为本区域抗灾救援工作责任人,负责指挥片区抗灾救援工作。 4.2.4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抗灾救援工作责任人,切实落实预 防自然灾害的有效防范措施,现场指挥救援,保持24小时 开通手机。 4.3台风、暴雨防范应急措施: 4.3.1组织抢险队伍、准备抢险物资,如沙袋、手电、防洪闸、 潜水泵。 4.3.2安排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检查给排水、供配电等机电设备, 切断霓虹灯及有危险的室外电源,停止室外工程作业。 4.3.3加固户外设施,如广告牌、路灯架及树木等;收回活动的 公共设施,如公园椅、太阳伞、泳乐设施等;拆除临时设 施。 4.3.4安排人员检查管理服务区域内房屋的门、窗、阳台、天台, 对家里无人而门窗未关好的房间,应用电话联系该住户进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2021)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2021)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2021)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为保证安全生产,对我矿主要灾害必须强化预防管理,为此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通三防” 1、瓦斯灾害预防。①坚持以风定产,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②进回风巷道,做到随时修护,保证进回风断面;③通风系统合理、可靠、经济、设施完整齐全;④局部通风质量达质标要求,消除串联、循环风和不合理的通风;⑤矿长、技术负责人将通风瓦斯管理作为安全管理中重中之重来管理,对人、财、物的投入要保证,始终抓住瓦斯管理不松手。⑥瓦斯检查员必须通过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在工作:中时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检查瓦斯,一旦发现空班、漏检、假检、虚报,要给予严厉处罚;⑦强化井下各巷道工程质量,减少片邦冒顶,消除局部瓦斯积聚;⑧强化盲巷管理,按规程规定及时处理,不留隐患。 2、火灾预防。①严禁烟火入井,一经发现开除出矿,严禁穿化纤

煤矿重大灾害预防措施

煤矿重大灾害预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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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重大灾害预防措施 矿长:田野 总工:佟杰 府谷县普泉煤业有限公司 2017年2月

煤矿重大灾害预防措施 根据榆林市能源局《关于转发榆林市煤矿重大灾害防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结合本矿实际地质环境和开采条件,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煤矿重大灾害防治措施”。 矿成立重大灾害防治领导小组 组长:田野 成员:许先周舒忠芳吴作成 佟杰张志新 第一章重大水灾防治措施 根据《煤矿防治水规定》:防治水工作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 一、建立健全防止水灾岗位责任制,防治水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和水害排查制度。 二、编制矿井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调查本矿井井田范围内和周边和水文地质条件,查明地表水系及地表塌陷情况,查明本矿井内采空区及积水情况。 第一节、地表水防治 一、在雨季来临前要组织人员巡查本井田范围内地表是否有塌陷或裂隙,如地表水可能溃入井下时,要积极组织力量将其用黄土填平压

实,并定期组织人员进行检查。 二、在地表容易积水的地点,应当修筑沟渠,排泄积水。修筑沟渠时,应当避开露头、裂隙、塌陷区和导水岩石层。。 三、严禁将矸石、炉灰、垃圾等杂物堆放在山洪、河流可能冲刷到的地方,以免冲到工业广场和建筑物附近或者淤塞河道、沟渠。 四、对报废的井口要填堵封实,并挂警示牌,并上图标记。 五、制定大到暴雨可能引发淹井等事故灾害时立即撤出井下人员制定,明确启动应急救援标准。 六、成立“雨季”三防领导组织机构,落实责任,领导组织机构人员、矿调度要熟知应急救援预案和联络程序。 七、与当地气象、水利、防汛、周边煤矿等部门建立联络关系,加强信息沟通,建立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预防机制发现矿井有异常情况时,立即向周边相邻矿井进行预报。 八、地面要储备一定数量的确防洪救灾物资。 第二节井下防治水措施 一、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开拓掘进,严格按设计留设矿井与矿井、河流的保护煤柱,严格按设计和作业规程进行采掘作业,在实际开采过程中严禁开采各种保护煤柱。 二、矿井应当配备与矿涌水量相匹备的水泵、排水管路、配电设备和水仓等,确保矿井正常排水。 三、在雨季来临前要组织机电人员认真检查井下所有排水设备、

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制度

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股份公司《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管理的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关爱生命。 (二)预防事故与应急救援相结合。 (三)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公司安全生产委会是公司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管理的综合指挥机构,负责指导公司各单位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的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较大及以上自然灾害的应急救援工作。 第四条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安全生产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工作,其工作职责: (一)组织制定、完善公司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救援管理办法、应急救援预案;指导、协调各单位、项目的应急管理工作。 (二)监督检查各单位、项目贯彻执行公司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制度。 (三)组织、协调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单位、项目应建立健全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救援组织体系。各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为本单位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人,相应职能部门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实施,其它各有关部门应按应急救援预案要求分工配合开展工作。 第三章应急预案管理

第六条各单位、项目应结合本单位、项目的危险源及危险性分析情况,制定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救援总体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保证各预案之间的相互衔接。 第七条各单位、项目编制的应急预案应组织本单位、项目有关人员和专家进行评审,形成记录并签字,确保应急预案的完整性和可操作性,并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下发。 第九条各单位、项目编制的应急预案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分别报送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备案,同时报送到公司备案。 第十条各单位、项目应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普及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全体员工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一条各单位、项目应制定预案演练计划,并结合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或专项应急预案演练;要根据危险性分析,每年不定期的组织开展重要工序、部位、特种设备的现场处置方案应急演练。 第十二条在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各单位、项目应组织有关人员对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对预案的修改意见。 第十三条各单位、项目应当至少每三年对应急预案修订一次,应根据生产实际和组织机构、环境等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动态修订,并按照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第十四条公司依据《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每年对各单位、项目的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进行考评。 第四章事故、灾害分析和分级 第十五条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特点和危险分析,确定以下作业为重大危险因素监控对象: (一)高边坡开挖及不良地质段开挖。 (二)爆破施工、导截流施工、深基坑施工、洞挖施工、斜井竖井施工。 (三)大模板施工、桥梁施工、脚手架施工。

煤矿主要灾害预防制度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76152 煤矿主要灾害预防制度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煤矿主要灾害预防制度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严格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 产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防范矿井主要灾害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集团公司、各二级涉煤公司及矿井必须建立矿井主要灾害 预防组织机构,对矿井灾害预防进行全面监督、分级管理。 第三条各矿井必须编制《矿井年度灾害预防和

处理计划》,并根据 具体情况及时修改。《矿井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经矿设计、生产、机电、通风、地测、调度、安监等业务部门会审签署意见后,由矿总工 程师审查批准,报所属二级涉煤公司批复。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由矿长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所需要的费用、材料和设备等必须列入矿井财务、供应计划。 第二章矿井顶板事故预防 第五条各矿井采、掘工作面及井下所有工程必须按照《煤矿安全 规程》及有关规定做好顶板管理工作。采、掘(包括开拓)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编制工作面顶板管理安全技术措施。编制的作业规程必须报 矿有关科室和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执行。

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制度

中国水利水电xxxx有限公司 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股份公司《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管理的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关爱生命。 (二)预防事故与应急救援相结合。 (三)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公司安全生产委会是公司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管理的综合指挥机构,负责指导公司各单位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的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的应急救援工作。 第四条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安全生产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工作,其工作职责: (一)组织制定、完善公司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救援管理办法、应急救援预案;指导、协调各单位、项目的应急管理工作。 (二)监督检查各单位、项目贯彻执行公司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

急管理制度。 (三)组织、协调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单位、项目应建立健全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救援组织体系。各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为本单位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人,相应职能部门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实施,其它各有关部门应按应急救援预案要求分工配合开展工作。 第三章应急预案管理 第六条各单位、项目应结合本单位、项目的危险源及危险性分析情况,制定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救援总体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保证各预案之间的相互衔接。 第七条各单位、项目编制的应急预案应组织本单位、项目有关人员和专家进行评审,形成记录并签字,确保应急预案的完整性和可操作性,并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下发。 第九条各单位、项目编制的应急预案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分别报送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备案,同时报送到公司备案。 第十条各单位、项目应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普及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全体员工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一条各单位、项目应制定预案演练计划,并结合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或专项应急预案演练;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一、由总工程师负责对矿区及井下存在的主要灾害危险源进行辩识、确认、评价,结合矿井实际情况,组织编制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并贯彻执行。 二、“一通三防”工作由矿总工程师主管负责,相关部门和人员配合。 三、建立健全瓦斯、煤尘、井下火灾预防措施,明确各级领导管理安全的职责。 四、通风队建立健全瓦斯管理制度,根据本矿实际,制定相应的瓦斯检查制度、通风管理制度、瓦斯重点区域管理制度、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制度、无计划停风管理制度、“一炮三检”及“三人连锁”放炮作业制度等,采掘作业规程必须编制相应的防止瓦斯事故的措施。 五、动力部门必须制定井下电气设备及安全供电管理制度,消灭电气失爆,消除危险火源。 六、对煤尘事故的预防,矿制定专项防尘管理制度,以总工程师负责、通风队配合,切实加强对防尘工作的领导,把防尘工作做为搞好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内容来抓。对全矿防尘工作按区域划分,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好防尘措施。 七、采掘作业规程必须编制相应的防止顶板事故的措施,从爆破管理、支护方式及方法上制定切实可行的操作规程。八、生产技术科必须把防治水工作做为一项重要内容,每年

必须编制防治水预案,加强水文地质工作管理,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探放水原则,做好日常水情、水患预测预报工作。 九、通风队要把井下自燃发火的防治工作做为本矿区“一通三防”重中之重,制定针对性的防灭火措施,加强自燃发火预测预报工作。 十、地面火灾事故的预防、检查工作由公司党群部主要负责,对各重要场所配齐相应的灭火器材,加强日常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十一、公司综合部必须制定单位车辆使用管理制度,加强对汽车司机的管理,定期对车况进行检查,保证车辆完好,司机操作熟练,按章驾车,杜绝重大交通事故。 十二、对矿制定的重大灾害危险源监控措施,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中有关事故的预防措施,各单位必须定期组织职工学习并考试,使职工熟练掌握各类事故的预防知识,杜绝重大事故发生。对学习培训情况,安检处负责监督检查。

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实施细则

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 项目部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 分局 《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制度》,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管理的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关爱生命; (二)预防事故与应急救援相结合; (三)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项目部(包括劳务队)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管理的专职指挥机构,负责指导项目部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的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的应急救援工作。 第四条 安环部负责安全生产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工作,其工作职责: (一)组织制定、完善项目部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救援管理办法、应急救援预案;指导、协调各项目的应急管理工作; (二)监督检查项目部贯彻执行分局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制度; (三)组织、协调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工作。 第五条 项目部建立健全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救援组织体系。项目部经理为本单位应急救援工作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相应职能部门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实施,其它各有关部门应按应急救援预案要求分工配合开展工作。

第三章 应急预案管理 第六条 项目部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及危险性分析情况,制定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救援总体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保证各预案之间的相互衔接。 第七条 项目部编制的应急预案应组织本单位有关人员进行评审,形成记录并签字,确保应急预案的完整性和可操作性,并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下发。 第九条 项目部编制的应急预案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自营项目分别报送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和分局备案,参建项目应报送工程总承包项目和分局备案。 第十条 项目部应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普及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全体员工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一条项目部应制定预案演练计划,并结合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两次综合或专项应急预案演练;要根据危险性分析,每年不定期的组织开展重要工序、部位、特种设备的现场处置方案应急演练。 第十二条 在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组织有关人员对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对预案的修改意见。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一、总则 1、矿井每年必须编制年度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改和重新贯彻。 2、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中必须对矿井可能存在的危害具有预见性,并制定、采取有预防措施。 3、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所需要的费用、材料和设备等列入企业财务供应计划。 4、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由矿长负责组织实施。 5、对突发性自然灾害、疾病等按照政府有关预案,积极做好相关工作。 二、坚持对矿井的顶板、水、火、瓦斯、煤尘、机电运输管理作出具体规定。 (一)、顶板管理规定 1、煤矿定期组织有关单位,对采掘工作面巷道支护状态进行检查。 2、掘进工作面放炮后,待有害气体排除后,人员方准进入。进入时首先敲帮问顶。 3、采煤工作面采煤作业,应及时前移支架支护顶板,检修时要敲帮问顶加强支护,避免冒顶片帮。 4、巷道的只护质量要符合规定,失修巷道要及时维修,折柱断梁要及时更换。井下有冒落危险的巷道在未修复前,应在各入口设置栅栏警标,禁止人员入内。 5、锚杆支护的巷道在破碎复合层顶板的条件下,应按设计适当加打锚索。

6、采用锚杆支护时,必须按设计要求进行锚杆固力试验,锚杆固力达不到设计要求的,必须补打锚杆。 7、巷道维修顶板管理规定 (1)、井下所有架棚巷道维修,包括翻换棚、修棚、超前支护,必须使用圆木或铁顶子对施工支架进行维护,维护长度为施工地点前后5米范围。 (2)、在巷道底板松软、压力较大时,各巷道维修地点棚腿必须穿木鞋。(3)、有推棚冒顶现象的巷道采用金属或木棚支护。 (4)、交叉点施工制定详细的施工内容,且结合作业地点情况采取针对性的维护措施。 (5)、动压区、淋水区域为重点维护地段,随时观察帮顶变化情况采取打顶子或抬棚加强维护。 8、采煤工作面顶板管理规定 (1)、采煤工作面前后20米超前支护要符合要求,构件齐全,单体要有初撑力。 (2)、采煤后,及时移架缩小控顶距,顶板不好时,必须超前支护,顶板压力明显时,要带压擦顶移架升架后,支架必须达到初撑力。 9、掘进巷道顶板管理规定 (1)、煤巷锚杆支护巷道,要加强顶板观察工作,发现顶板变化要及时缩小排距加打锚索,必要时打中心点柱以加强支护。 (2)、煤巷锚杆支护要做好隐蔽工程记录,责任落实到人。 (3)、片帮严严重的巷道施工时,帮锚杆要紧跟到工作面煤壁。

煤矿主要灾害预防制度(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煤矿主要灾害预防制度 (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8753-67 煤矿主要灾害预防制度(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严格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 产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防范矿井主要灾害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集团公司、各二级涉煤公司及矿井必须建立矿井主要灾害 预防组织机构,对矿井灾害预防进行全面监督、分级管理。 第三条各矿井必须编制《矿井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根据 具体情况及时修改。《矿井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经矿设计、生产、机电、通风、地测、调度、安监等业务部门会审签署意见后,由矿总工

程师审查批准,报所属二级涉煤公司批复。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由矿长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所需要的费用、材料和设备等必须列入矿井财务、供应计划。 第二章矿井顶板事故预防 第五条各矿井采、掘工作面及井下所有工程必须按照《煤矿安全 规程》及有关规定做好顶板管理工作。采、掘(包括开拓)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编制工作面顶板管理安全技术措施。编制的作业规程必须报 矿有关科室和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六条采煤工作面必须及时回柱放顶或充填,控顶距离超过作业 规程规定时,禁止采煤作业。用垮落法控制顶板,回柱后顶板不垮落、悬顶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时,必须停止采煤作业,采取人工强制放顶或 其它措施进行处理。 第七条采煤工作面必须按作业规程的规定及时

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办法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412 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办法通 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办法 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总部和各子公司、控股公司的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工作。 第三条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管理的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关爱生命。 (二)预防事故与应急救援相结合。 (三)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股份公司安全生产委会是股份公司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管理的综合指挥机构,负责指导股份公司所属各单位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的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的应急救援工作。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

鑫凯丰能源管理有限公司 矿井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防止矿井重大灾害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安全、稳定的发展;现对公司所属矿井的顶板、水、火、瓦斯、煤尘、机电运输管理作出如下管理规定: 1、公司各矿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由公司经理总负责组织实施。各矿井必须编制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改。 2、各矿井必须对矿井可能存在的危害具有预见性。 3、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所需要的费用必须专款专用、材料和设备等必须购置充足。 4、公司与安监科分别负责各矿井灾害预防制度的指导、审核。 第二章各矿职责 1、各矿矿长与安全矿长对本矿管理制度的实施全面负责。 2、总工程师对“一通三防”、灾害事故预防工作负责。 3、主管采煤、掘进的生产矿长对采面、掘进顶板事故的预防工作负责。 4、主管机电的矿长对重大机电运输提升事故预防工作负责。 5、各有关业务科室负责相关灾害预防管理制度的编写,并监督执行。 6、安监科对制度的制定及执行进行监督。

7、《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处理计划》每季度根据生产情况,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进行修订或补充,经审批以文件形式下发。 第三章矿井各类事故预防管理制度 一、矿井顶板事故预防管理制度 1、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编制工作面顶板管理安全技术措施。编制的作业规程必须报矿有关部室和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执行。 2、采煤工作面必须及时回柱放顶,控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时,工作面禁止采掘作业。回柱后顶板不垮落、悬顶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时,必须停止采掘作业,采取人工强制放顶或其他措施进行处理。 3、采煤工作面必须按作业规程的规定及时支护,严禁控顶区内提前摘柱。采煤工作面遇到顶底板松软或破碎、过断层、过老空、过煤柱或冒顶区以及托伪顶开采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4、用垮落法控制顶板时,回柱放顶的方法和安全措施,放顶与爆破等工序平行作业的安全距离,放顶区内支架、木柱、木垛的回收方法,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5、采煤工作面必须经常存有一定数量的备用支护材料。工作面严禁使用折损坑木、损坏的金属顶梁、失效的单体液压支柱入井前必须逐根进行压力试验。 6、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及收尾,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放顶人员必须站在支架完整,无崩绳、崩柱、甩钩、断绳抽人等危险

学校预防自然灾害事故制度

编号:SM-ZD-10278 学校预防自然灾害事故制 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学校预防自然灾害事故制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为有效预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规范自然灾害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预报预警和应急响应程序,建立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反应快捷的应急工作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制定本制度。 (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相结合。消除各类自然灾害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隐患;加强预防、预报、预警工作;做好应对各类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思想准备、组织准备、预案准备、技术准备、物资准备和工作准备。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公司经理的统一领导下,协调自然灾害引发的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公司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相关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3)落实责任,常备不懈。建立和完善自然灾害可能引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为防止公司所属矿井重大灾害事故的发生,确保集团公司煤炭行业健康、稳定的发展;现对公司所属矿井的顶板、水、火、瓦斯、突出、煤尘管理作出如下管理规定: 1、 每一生产矿井和在建矿井,都必须编制《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 划》。 2、 《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必须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应能起到 防止事故发生,并在一旦发生事故时,能有效地防止事故扩大和迅速抢救受灾遇难人员的目的。 3、《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必须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通风、采掘、机电、地质、技术等单位的有关人员编制,并有矿山救护队参加,还需征得驻矿安全监察处的同意。 4、《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必须在每年开始前一个月报矿务局总工程师和有关部门批准。在每季开始前15天,矿总工程师根据矿井自然条件和采掘工程的变动情况,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修改和补充。 5、已批准的《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由矿长负责贯彻执行、组织实施。 6、已批准的《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应向全体职工(全体矿山救护队员)贯彻,组织学习,并熟悉避灾路线,定期组织矿井救灾演习。各基层单位领导和主管技术人员应负责组织本单位职工学习,并进行考试。没有学习过或考试不及格,不熟悉《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有关内容干部和工人不准下井工作。 7、已批准的《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应送交有关部门备案存档。 8、煤矿企业必须对矿井可能存在的危害具有预见性。 9、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所需要的费用、材料和设备等必须列入企业财务、供应计划。 一、矿井顶板安全防治管理制度 1、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编制工作面顶板管理安全技术措施。编制的作业规程必须报矿有关科室和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执行。 2、采煤工作面必须及时回住放顶或充填,控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时,工作面禁止采掘作业。用垮落法控制顶板,回柱后顶板不垮

某煤矿预防自然灾害导致安全事故灾难的制度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某煤矿预防自然灾害导致安全事故灾难的制度正式 版

某煤矿预防自然灾害导致安全事故灾 难的制度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1 总则 1.1 目的 为有效预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规范自然灾害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预报预警和应急响应程序,建立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反应快捷的应急工作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

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自然灾害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预报、预警信息处置、应急响应和重大事故处置。 自然灾害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 1.4 工作原则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把预防和减少自然灾害引发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

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办法

广东大唐国际肇庆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广东大唐国际肇庆热电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肇庆热电公司)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肇庆热电公司自然灾害应急 管理工作。 第三条自然灾害应急管理的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关爱生命。 (二)预防事故与应急救援相结合。 (三)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指挥机构 1应急指挥部 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主管基建领导

2 应急救援管理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安全监察部,负责本预案的执行和日常管理工作。 3 应急处臵工作组 (1)运行响应应急组:由发电部人员组成。 (2)继电保护专业应急组:由工程设备部继电保护专业组成。 (3)电气专业应急组:由电气运行准备人员、工程设备部专业点检组成。 (4)公用系统应急组:由发电部化学专业、工程设备部专业点检组成。 (5)机务专业应急组:由机务运行准备人员、工程设备部专业点检组成。 (6)热工专业应急组:由工程设备部热工人员组成。 (7)物资保障应急组:由计供部组成。 (8)后勤、医疗保障组:由总经理工作部组成。 (9)消防救援组:由保安队员组成。 (10)安全保障组:由公司三级安全网络组成。 (11)保安救援组:由保安队组成。 (12)通讯保障组:由工程设备部继保专业组成。 (二)应急指挥机构的职责 1 领导小组职责 (1)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和信号; (2)组织指挥救援队实施救援工作;

山西太原华润煤业事故--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华润煤业事故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1 总则 1.1 为严格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防矿井主要灾害的发生,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华润煤业特制定本制度。 1.2 公司、矿井必须建立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组织机构,对矿井灾害预防进行全面监督、分级管理。 1.3 各矿井必须编制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改,经矿生产、机电、通风、地测、调度、安监等业务部门会审签署意见后,由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报公司批复。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由矿长负责组织实施。 1.4 公司、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所需要的费用、材料和设备等必须列入企业财务供应计划。 2 矿井顶板事故预防 2.1 各矿井采、掘工作面及井下所有工程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管理规定做好顶板管理,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编制工作面顶板管理安全技术措施。编制的作业规程必须报矿有关科室和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执行。 2.2 采煤工作面必须及时回柱放顶或充填,控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时工作面禁止采掘作业,用垮落法控制顶板,回柱后顶板不跨落、悬顶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时,必须停止采掘作业。采取人工强制放顶或其他措施进行处理。 2.3 采煤工作面必须按作业规程的规定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遇到顶底板

松软或破碎、过断层、过老空、过煤柱或冒顶区以及托伪顶开采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2.4 用垮落法控制顶板时,回柱放顶的方法和安全措施,放顶与爆破、落煤等工序平行作业的安全距离,放顶区支架、木柱、木跺的回收方法,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2.5 采煤工作面必须按照作业规程规定存有一定数量的备用支护材料。工作面严禁使用折损的坑木、损坏的金属顶梁、失效的单体液压支柱,单体液压支柱入井前必须逐根进行压力测试。 2.6 采掘工作面初次放顶及收尾,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放顶人员必须站在支架完整,无崩绳、崩柱、甩钩、断绳抽人等危险的安全地点工作。回柱放顶前,必须对放顶的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清理好退路。回柱放顶时必须设置有经验的人员观察地板。 2.7 采掘工作面要坚持有计划的进行顶板动态监测和顶板离层监测,并定期对顶板管理和监测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 2.8 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前探梁,严禁空顶作业,严禁超作业循环作业,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遇地质构造变化,掘进巷道贯通要及时制定措施。要加强巷道贯通、巷道交叉口、长距离独头巷道等薄弱环节的顶板管理。 2.9 采用锚网、锚喷等支护时,锚杆必须做拉拔试验,必须对顶板离层进行检测,对喷体必须做厚度和强度检查,并有检查和测试记录。 2.10 公司、各矿井生产技术部门要定期检查、分析顶板活动规律,制定切实可行的技术措施。 3 矿井瓦斯事故预防

煤矿主要灾害预防制度

煤矿主要灾害预防制度 Revised by Hanlin on 10 January 2021

煤矿主要灾害预防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严格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 产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防范矿井主要灾害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集团公司、各二级涉煤公司及矿井必须建立矿井主要灾害 预防组织机构,对矿井灾害预防进行全面监督、分级管理。 第三条各矿井必须编制《矿井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根据 具体情况及时修改。《矿井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经矿设计、生产、机电、通风、地测、调度、安监等业务部门会审签署意见后,由矿总工 程师审查批准,报所属二级涉煤公司批复。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由矿长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所需要的费用、材料和设备等必须列入矿井财务、供应计划。 第二章矿井顶板事故预防 第五条各矿井采、掘工作面及井下所有工程必须按照《煤矿安全 规程》及有关规定做好顶板管理工作。采、掘(包括开拓)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编制工作面顶板管理安全技术措施。编制的作业规程必须报 矿有关科室和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六条采煤工作面必须及时回柱放顶或充填,控顶距离超过作业 规程规定时,禁止采煤作业。用垮落法控制顶板,回柱后顶板不垮落、悬顶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时,必须停止采煤作业,采取人工强制放顶或 其它措施进行处理。 第七条采煤工作面必须按作业规程的规定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遇到顶底板松软或破碎、过断层、过老空、过煤柱或冒顶区以及托

伪顶开采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第八条用垮落法控制顶板时,回柱放顶的方法和安全措施,放顶 与爆破、落煤等工序平行作业的安全距离,放顶区内支架、木柱、木垛的回收方法,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第九条采煤工作面必须按照作业规程规定存有一定数量的备用支 护材料。工作面严禁使用折损的坑木、损坏的金属顶梁、失效的单体液压支柱,单体液压支柱入井前必须逐根进行压力试验。 第十条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及收尾,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放 顶人员必须站在支架完整,无崩绳、崩柱、甩钩、断绳抽人等危险的安全地点工作。回柱放顶前,必须对放顶的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清理 好退路。回柱放顶时,必须指定有经验的人员观察顶板。 第十一条采掘工作面要坚持有组织地进行顶板动态监测和顶板离层监测,并定期对顶板管理和监测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

学校自然灾害的防范措施

学校自然灾害的防范 措施 -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

学校自然灾害的防范措施 汶川地震的经验教训证明,做好校园安全和自然灾害防范工作重在平时,贵在坚持。 1、切实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 各班要结合本地和本学校的实际情况,认真落实安全教育任务,通过多种形式,创造性地开展自然灾害防范和救助知识教育工作,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避险意识和自我保护、救助能力。 各班要在地方课程、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和学科教学中渗透公共安全教育内容,采取班会、队会、校会、升旗仪式、专题讲座、墙报、板报、参观和演练等多种形式,帮助学生系统掌握公共安全知识,通过游戏、模拟、活动、体验等主题教育活动和丰富的校园文化等方式来开展安全教育。 同时要积极协助公安消防、交通、治安、卫生、地震等部门,以及与家庭、社会各方面共同开展形式多样的公共安全教育活动。 2、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学校要做好校舍等基础设施排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确保安全。学校对各种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情况、学生安全教育情况、学校安全管理制度的建设和落实情况等进行全方位的排查整治。

3、加强自然灾害预警工作。 学校要加强同气象、水利等部门的沟通与联系,确保能在第一时间收到气象、地质灾害等预警信息。各班要密切关注网上信息,及时做好宣传和教育工作,加强舆论引导,防止谣传误传引发师生恐慌情绪,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 4、强化责任,严格执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各班要高度重视校园安全和自然灾害预防工作,要按照学校安全工作“专人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责任,决不允许出现任何死角。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必须立即上报,并及时上报处理进展情况。凡隐瞒不报、漏报缓报,要视情节轻重和事故后果对有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5、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安全演练工作。 汶川地震灾区的实践证明,坚持开展应急演练,是科学处置突发事件,减少师生伤亡的有效措施。要进一步完善自然灾害事件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今后学校每月至少要开展一次模拟应急疏散演习,并且要坚持不懈,形成制度,养成习惯,确保一旦发生紧急情况,预案能迅速启动,按照应急预案的程序紧急疏散。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新版)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578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新版) 为防止公司各矿井重大灾害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现对永华公司各矿井的顶板、水、火、瓦斯、煤尘、机电运输管理作出如下管理规定: l、各矿井必须编制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改。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由矿长负责组织实施。 2、各矿井必须对矿井可能存在的危害具有预见性。 3、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所需要的费用、材料和设备等必须列入企业财务、供应计划。 一、矿井顶板事故预防安全管理制度 1、各矿井采、掘工作面工程及所有其它井下工程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管理规定做好顶板管理,采、掘工作面作业规

程中必须编制工作面顶板管理安全技术措施。编制的作业规程必须报矿有关科室和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执行。 2、采煤工作面必须及时回柱放顶或充填,控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时,工作面禁止采掘作业。用垮落法控制顶板,回柱后顶板不垮落、悬顶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时,必须停止采掘作业,采取人工强制放顶或其它措施进行处理。 3、采煤工作面必须按作业规程的规定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严禁在控顶区内提前摘柱。采煤工作面遇到顶底板松软或破碎、过断层、过老空、过煤柱或冒顶区以及托伪顶开采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4、加强掘进工作面的顶板管理工作。要求严格执行敲帮问顶、一炮三检,用好前探梁和防倒器、支架连锁。对掘进巷道贯通要作好防止透水、防止有害气体超限、防止通风系统混乱、防止放炮崩透着火、防止崩坏设备、防止贯通伤人、防止冒顶等工作。当两个掘进工作面相距20米时,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实行单工作面掘进。 4、用垮落法控制顶板时,回柱放顶的方法和安全措施,放顶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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