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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销售管理制度

药品销售管理制度
药品销售管理制度

药品销售管理制度

1、目的:加强药品销售环节的质量管理,严禁销售质量不合格药品。

2、范围:适用于本企业销售药品的质量管理。

3、责任:药师、营业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4、内容:

4.1企业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执业药师注册证等。

4.2营业人员应当佩戴有照片、姓名、岗位等内容的工作牌,是执业药师和药学技术人员的,工作牌还应当标明执业资格或者药学专业技术职称。在岗执业的执业药师应当挂牌明示。

4.3销售药品时符合以下要求:

4.3.1处方经执业药师审核后方可调配;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但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确认的,可以调配;

调配处方后经过核对方可销售;

4.3.2处方审核、调配、核对人员应当在处方上签字或者盖章,并按照有关规定保存处方或者其复印件;

4.3.3销售近效期药品应当向顾客告知有效期;

4.4企业销售药品开具销售凭证,内容包括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数量、价格、批号、规格等,做好销售记录。

4.5药品拆零销售符合以下要求:

4.5.1负责拆零销售的人员经过专门培训后,上岗。

4.5.2拆零的工作台及工具保持清洁、卫生,防止交叉污染。

4.5.3做好拆零销售记录,内容包括拆零起始日期、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批号、生产厂商、有效期、销售数量、销售日期、分拆及复核人员等。

4.5.4拆零销售须使用洁净、卫生的包装,包装上注明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批号、有效期以及药店名称等内容。

4.5.5向消费者提供药品说明书原件或者复印件。

4.5.6拆零销售期间,保留原包装和说明书。

4.6销售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4.7药品广告宣传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广告管理的规定。

4.8非本企业在职人员不得在营业场所内从事药品销售相关活动。

供货单位和采购品种的审核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药品质量管理,确保药品购进的质量和使用安全有效,特制订本制度。

(二)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2.《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实施细则

(三)定义

1.首营企业——系指购进药品时与本药品零售企业首次发生供需关系的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

2.首营品种——系指本药品零售企业向药品生产企业首次购入的药品(包括药品的新规格、新剂型、新包装)。

(四)内容

一、采购中涉及的首营企业、首营品种,采购部门应当填写相关申请表格,经过质量管理部门和企业质量负责人的审核批准。

二、对首营企业的审核,应当查验加盖其公章原印章的以下资料,确认真实、有效:

(一)《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二)营业执照及其年检证明复印件;

(三)《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或者《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

(四)相关印章、随货同行单(票)样式;

(五)开户户名、开户银行及账号;

(六)《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七)药品质量保证协议书。

(八)销售人员合法资格证明材料(包括:相关培训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委托书原件)。

三、采购首营品种应当审核药品的合法性,索取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的药品生产或者进口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并予以审核,审核无误的方可采购。首营品种审核时需附下列资料:

1.供货单位盖有原印章的《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2.药品批准文件(批准文号批件、新药证书、注册商标证、有商品名的品种应提供商品名批准件);

3.药品质量标准;

4.订价资料;

5.包装、标签、说明书;

6.样品;

7.该批样品出厂检验报告书。

质管员接到《首营企业资格审定表》及有关资料后,尽快审核,符合有关规定,签署意见后报企业负责人审定。

质管员接到《首次经营药品审批表》及有关资料后,经审核符合有关规定,签署意

见后交物价员核定价格、签署意见,然后报企业负责人审批。

四、以上资料应当归入药品质量档案。

五、经企业负责人批准同意后,方可从首营企业购进药品;首营品种方可经销。

处方药药销售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药店销售管理,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有效,特制定本制度。

(二)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2、《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实施细则

3、《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三)内容

1、处方药不得开架销售,必须凭医师处方销售,销售人员收到处方时,处方要经执业药师审核并签字后,方可调配和销售,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需经原处方医生更正或重新签字方可调配和销售,审核、调配或销售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处方按有关规定保存备查,如不能保留原件及复印件,可抄方。同时做好处方调配销售记录。

2、无医师开具的处方,不得销售处方药。

3、处方调配程序:

(1)从患者处接受由医生开据的处方;

(2)执业药师审查处方的来源、日期、药品名称、数量、有无配伍禁忌、超剂量、处方的有效性;核对无误后,在处方上签字,交调配人员核价,调配人员调配完毕在处方上签字,并将处方和药品交给执业药师复审,复审完,由执业药师留存处方或做好处方记录及处方药销售记录,然后交调配人员包装好交患者。并向顾客耐心交代服药说明,处方或处方记录、处方药销售记录至少保留两年备查。

药品拆零管理制度

1、为保证药品质量,规范药品拆零使用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拆零药品的管理。

3、职责:营业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4、内容:

4.1拆零销售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方可上岗。

4.2拆零药品要单独放于拆零专柜,拆零的工作台及工具应保持清洁、卫生、防止交叉污染。

4.3药品拆零销售应使用洁净、卫生的包装,包装上注明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批号、有效期以及药店名称等内容。

4.4拆零销售的药品要定期进行外观质量检查,保证药品质量符合规定。做到先进先销的原则。不符合规定的应立即撤出柜台,按不合格药品处理。

4.5药品拆零销售的应提供所销售药品的说明书原件或者复印件。

4.6拆零销售的药品,在销售期间应保留药品原包装和说明书。

4.7药品的拆零销售,应做好拆零销售记录。记录内容包括零起始日期。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批号、生产厂商、有效期、销售数量、销售日期、分拆及复核人员等。

特殊管理的药品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管理,防止上述药品流入非法渠道,按照公安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规定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2、《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实施细则

3、公安、药监部门有关规定

(三)内容

1、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是指含某些特殊药品成份的复方制剂,此类药品包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中药麻黄除外)、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复方甘草片、复方地芬诺酯片。

2、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门店除严格执行向总部要货、由配送中心配送的规定外,门店购进该类药品的付款不得采用“现金”的形式,允许采用银行卡付款的结算方式,持卡人必须是各店的企业负责人。

3、含特药复方制剂的销售管理门店销售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时,应按公安、药监的文件规定执行。

(1)销售时应查验、登记购买者身份证。在《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销售记录》如实登记,具体内容包括:购买人姓名、身份证号、住址以及所售药品品名、规格、生产批号、生产单位名称、数量、销售日期、营业员姓名。(2)从严控制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单次零售数量,严禁采用开架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设立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专柜。耐心做好顾客的解释和沟通工作。在店堂内悬挂张贴有关提醒标识、标语,如“购买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请主动出示身份证”、“单次购买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不得超过2盒”等。

(3)如实做好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进销存记录,销售时应及时开具销售凭证,实物数量必须与进、销、存系统中的数量一致。

记录和凭证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保证质量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可追溯性及有效性,特制订本制度。

(二)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2、《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实施细则

(三)内容

1、记录和凭证的式样由使用部门提出,报质量负责人统一审定、印制、下发。使用部门分别对职责范围内的记录、凭证的使用、保存及管理负责。

2、记录、凭证由各岗位人员按工作职责及内容规范填写,由各人员每年定期收集、整理,并按规定归档、保管。

3、记录要求

(1)本制度中的记录仅指质量管理工作中涉及的各种质量记录。

(2)质量记录应符合以下要求:

1)质量记录格式由质量负责人统一审定;

2)质量记录由各岗位人员按工作职责规范填写;

3)质量记录应字迹清晰,正确完整。

4)质量记录应妥善保管,防止损坏、丢失。

4、凭证要求

(1)凭证主要指购进票据、销售票据和内部管理相关凭证。

1)购进票据主要指采购员购进药品时由供货单位出据的发票,以及入库验收的相关凭证;

2)销售票据指销售药品时开据的药品零售发票;

3)内部管理凭证包括入库交接、不合格药品处理等环节,明确质量责任的有效证明。

(2)各类票据由相关岗位人员根据职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填写。

(3)严格票据的控制、保管、使用管理,杜绝违规、违法使用票据的行为。

(4)购进票据应至少保管3年。

5、质量负责人、采购员根据职责分别对相关的记录和凭证进行监督检查。

质量信息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确保公司质量保证体系正常、有效运行以及药品在进、存、销质量各环节质量信息反馈的顺畅,特制订本制度。

(二)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2.《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实施细则

(三)内容

1.质量信息由质管员主管,负责质量信息的管理、汇总、归档、传递分析和提供利用;

2.质量信息主要内容是:国家和行业的质量政策法令、法规等,宏观质量信息,货源质量信息,药品、环境、服务、工作方面的质量信息,上级质量监督检查中与本企业有关的质量信息,用户反馈质量信息。

3.质量信息的收集要做到准确、及时、适用、经济。

4.对重要的药品质量信息要及时向企业负责人报告并向有关人员反映,以便采取措施,加以改进,防止重大质量事故发生。对异常、突发的质量信息6小时内迅速向有关人员反馈,确保质量信息的及时畅通传递和准确有效利用。

5.加强与各药店之间质量信息工作的交流,以便于增强药品质量管理工作的提高。

质量事故、质量投诉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提高职工的职业道德水平,加强职工的质量意识和责任心,维护药店的声誉和广大消费者的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2.《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实施细则

3.《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三)内容

1、药品质量事故是指药品经营过程中,因药品质量问题而导致的危害人体健康,造成企业经济损失的情况。质量事故分为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2、重大质量事故:

(1)违规购销假劣药品,造成严重后果者;

(2)未严格执行质量验收制度,造成不合格药品进入门店;

(3)销售药品出现差错或其他质量问题,并严重威胁人身安全或已造成医疗事故者。

3、一般质量事故:

(1)违反进货程序购进药品,但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4、质量事故的报告程序、时限:

(1)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质量管理员 24小时上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2)质量管理员应认真查清事故原因,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书面汇报;(3)一般质量事故应在当天报告质量管理员,由质量管理员认真查清事故原因,及时处理。

5、发生事故后,质量管理员应及时通知各有关人员采取必要的控制、补救措施。

6、发生事故后,由质管员进行质量查询,并做好记录。

7、消费者对售出药品的质量有疑问投诉时,要认真接待、记录,详细了解情况。

8、及时向药品质量管理员汇报,及时分析原因,向患者解释清楚。

9、非质量问题的药品一经售出,不办理退药手续。

10、不能立即解决的问题,及时联系供货厂家、供货单位了解情况。

11、质量管理员在处理质量事故和质量投诉时,应坚持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未制定整改防范措施不放过。

药品有效期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合理控制药品的经营过程管理,防止药品的过期失效,确保药品的储存、养护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2.《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实施细则

(三)内容

1、药品应标明有效期,未标明有效期或更改有效期的按劣药处理,验收人员应拒绝收货。

2、距失效期不到6个月的药品不得购进,不得验收入库。

3、药品应按批号进行储存、养护,根据药品的有效期相对集中存放,按效期远近依次堆码,不同批号的药品不得混垛。

4、近效期药品在货位上可设置近效期标志。

5、对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药品应按月进行催销。

6、对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药品应加强养护管理、陈列检查及销售

控制。

7、及时处理过期失效品种,严格杜绝过期失效药品售出。

不合格药品、药品销毁处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不合格药品的管理,防止和杜绝不合格药品流入市场,确保药品质量和使用安全有效,特制定本制度。

(二)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2.《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实施细则

3.《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三)内容

1、质管员负责对不合格药品实行有效控制管理。

2、质量不合格药品不得采购、入库和销售。凡与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不符的药品,均属不合格药品,包括:

①药品的内在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的药品;

②药品的外观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的药品;

③药品包装、标签及说明书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药品。

3、在药品验收、储存、养护、上柜、销售过程中发现不合格药品,应存放于不合格药品区,挂红色标识,及时上报质量负责人处理。

4、质量负责人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不合格药品,应出具药品质量报告书或不合格药品通知单,及时通知仓储、营业等岗位立即停止出库和销售。同时将不合格品集中存放于不合格药品区。

5、上级药监部门监督检查、抽验发现不合格品,企业应立即停止销售。同时,将不合格品移入不合格药品区,做好记录,等待处理。

6、不合格药品应按规定进行报损和销毁。

①不合格药品的报损、销毁由质量负责人统一负责,其他各岗位不得擅自处理、销毁不合格药品;

②不合格药品的报损、销毁由仓库提出申请,填报不合格药品报损有关单据;

③不合格药品销毁时,应在质量负责人和其他相关人员的监督下进行,并填写“报损药品销毁记录”。

7、对质量不合格的药品,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制定与采取纠正、预防措施。

8、应认真、及时、规范地做好不合格药品的处理、报损和销毁记录,记录应妥善保存至少两年。

环境卫生、人员健康的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确保药品卫生、安全,用药放心,特制定本制度。

(二)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

2.《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实施细则。

(三)内容

企业负责人对营业场所卫生和员工个人卫生负全面责任,并明确各岗位的卫生管理责任。

1、环境卫生方面:

(1)经常开展法制、纪律、道德及安全卫生宣传教育;

(2)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夜间值班人员应关好门窗,发现案情和事故要迅速处理,及时报警;

(3)库区内有安全消防设施,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药品堆放与电源保持规定距离,电源与电器设备经常检查、维修;

(4)配备必要的防火、防盗、防鼠设施;

(5)营业场所、仓库应每天打扫,每月大扫除一次。营业场所应宽敞、明亮,柜台、橱窗摆放整齐;

(6)仓库内药品堆放整齐,环境整洁,不得存放与药品无关的其它物品;(7)搞好个人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丢果皮纸屑,勤洗澡、勤剪指甲,防止污染药品;

(8)营业员在岗工作时应穿戴清洁工作服。

2、人员健康方面:

(1)每年组织质管、验收、养护、保管、营业员等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经二级以上(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

(2)体检的项目内容应符合任职岗位条件要求,体检结果由企业存档备查。重点检查内容:

①常规内外科(精神病、皮肤、视力);

②常规血和肝功能及表抗反应;

③大便培养;

④X光胸透;

(3)对患有精神病、传染病和其它可能污染药品疾病的人员及时调离其工作岗位;

(4)严格按照规定的体检项目进行检查,不得有漏检行为或替检行为。

提供用药咨询、指导合理用药等药学服务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提高药房工作人员药学服务水平,指导消费者合理用药,特制定本制度。

(二)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2.《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实施细则

(三)内容

1.店堂内设顾客咨询台,为消费者提供用药咨询和指导,指导顾客安全、合理、正确用药。

2.营业员在销售药品或提供药品知识咨询服务中,应牢固树立药品质量、药品不良反应意识,实事求是介绍药品,提醒用药注意事项,指导顾客合理用药。

3.定期对营业人员的药学服务工作进行考核。

4.企业负责人和质量管理人应定期对营业人员进行药品知识培训,从而提高服务水平。

人员培训及考核制度

(一)目的

为不断提高员工队伍的法律法规意识和业务知识水平,确保药品经营业务全过程的规范操作,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二)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2.《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实施细则

(三)内容

1.质量负责人负责制定年度质量培训计划,开展企业员工质量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

2.企业质量管理部门根据企业制定的年度培训计划合理安排全年的质量教育、培训工作,建立职工质量教育培训档案。

3.质量知识培训方式以组织集中学习和自学方式为主,以外部培训为辅。 4.企业新录入人员上岗前须进行质量教育与培训,主要培训内容包括《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规,岗位操作程序、记录的登记方法等。

5.企业质量管理人员、质量验收人员及其他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应接受继续教育,从事养护、保管、销售等工作的人员,每年应接受企业的继续教育。 6.参加外部培训及在职接受继续学历教育的人员,应将考核结果或相应的培训教育证书原件交企业管理部验证后,留复印件存档。

7.企业内部教训教育的考核,由质量负责人根据培训内容的不同可选择闭卷考试、笔记、口试及现场操作等考核方式,并将考核结果存档。

8.培训、教育考核结果,应作为企业有关岗位人员聘用的主要依据,并作为员工晋级、加薪或奖惩等工作的参考依据。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上市药品的安全监管,保障人体用药安全有效,促进合理用药,防止严重药害事件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2.《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实施细则

3.《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试行)》

(三)内容

1.药品不良反应是指上市的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所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

2.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范围

(1)上市五年以内的药品和列为国家重点监测药品,报告该药品所引起的所有可疑的不良反应。

(2)上市五年以上的药品,主要报告该药品引起的严重,罕见或新的不良反应(指引起死亡、致畸、致癌、损害人体重要器官,威胁生命或造住院治疗和延长住院治疗时间等后果者)。

(3)疑为药品所致的突变、癌变、畸形。

(4)各类型的过敏反应。

(5)疑为药品间相互作用导致的不良反应。

(6)其他一切意外的不良反应。

3.质管员负责经营药品的不良反应情况收集、报告和管理工作,一经发现药品不良反应,需进行详细记录、调查,并按规定逐级上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4.营业员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应注意收集本单位售出药品发生不良反应的反馈信息,尤其是患者自行购买的非处方药发生的不良反应一经发现,应详细记录药品名称、品种、规格、生产企业、批准文号、产品批号、不良反应表现、患者姓名、患者住址、联系电话等内容,告知质管员,质管员应仔细分析、调查,如属不良反应报告范围的,应及时上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有关资料记录归档。

5.营业员在销售药品或提供药品知识咨询服务中,应牢固树立药品不良反应意识,实事求是介绍药品,提醒用药注意事项,指导顾客合理用药。

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适应公司快速发展的现代化办公要求,确保公司药品进、销、存软件资料完整、准确、及时,特制定本制度。

(二)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2.《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实施细则

(三)内容

1.运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将《GSP》贯穿企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过程,运用该信息系统对药品的验收入柜、销售、退货、养护进行记录和管理,对管理情况能进行及时准确的记录,实现质量管理工作的信息化。

2.依据各岗位的工作职责,总部系统管理员将授予相关岗位工作人员的系统操作权限并设置密码,任何人不得越权、越岗操作。系统管理员有权根据各部门人员配置的变化而收回或更改相关人员的系统操作权限。

3.各岗位系统操作员对自己的操作行为负责。

4.总部系统管理员有义务负责好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更新及岗位操作讲解。5.各岗位的工作人员应规范操作相应的管理软件,顺利完成公司的业务流程。6.系统的正常维护

(1)系统管理员应定期进行服务器主机系统的数据备份和数据清理工作。(2)系统管理员应定期对计算机的硬件进行检测,并对其数据、病毒进行检测和清理。

(3)系统管理员应定期检查系统和数据库的安全性,一旦发现有不安全现象时应立即清除,并对当事操作人进行教育和处理。

7.计算机的异常处理

(1)计算机及相应外设异常时应及时通报总部信息管理员。

(2)如果软件发生异常应先检测操作系统、参数文件等是否正常。如果是硬件故障应及时进行硬件修理和更换。

(3)除公司总部系统管理员外严禁其他人员自行处理异常现象。4-8、

8.网络异常处理

(1)网络发生异常时应明确发生异常的范围,因网络发生异常除与网络硬件设备、接头等有关外接设备与系统、网络软件、应用软件有关,故应自上而下分别检测,明确范围或部位进行处理。

(2)进行异常处理时应在可能保证整体网络的前提下进行。

(3)因网络故障丢失或损坏的数据,在系统恢复正常后应立即补上,以保证网络数据的连续性和正确性。

执行药品电子监管的规定管理制度

1、目的:建立一个适应于执行药品电子监管的规定。

2、范围:适用于本药房药品电子监管工作。

3、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质量管理员、营业员。

4、内容:

4.1企业负责人建立能够符合经营和质量管理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并满足药品电子监管的实施条件。并接受药监局培训,负责管理操作人员的培训、指导和使用工作。

4.2企业实现药品电子监管,符合国家、地方监管要求,药品核注核销、票据可追溯。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应能满足经营管理全过程及质量控制的要求,具备接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管的条件。

4.3药品电子监管码(以下简称药监码)是为药品提供身份验证、信息存储与采集、物流流向统计等信息服务所使用的电子标识。药监码是由20位数字加密编码,采用维条码和数

字字符形式体现,支持自动识别设备及人眼识读。药监码分为一级药监码(药品最小销售包装)、二级药监码(药品中包装)、三级药监码(药品外层包装,如此类推),分别用来标识最小销售包装药品、中间独立包装药品和外箱独立包装药品。一件一码:指在药品的每一个最小销售包装上,分别加印(贴)上不同的药监码的行为,如同发给每一件药品独立的电子身份证号码。

4.4企业按照本地药监局要求下载激活登记药监码,各岗位人员可进行监管码采集入库核注,销售核销或者查询。企业负责人负责药品电子监管码数据上传至“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进行记录。

4.5数字证书由企业负责人妥善保管,专人专用,不得转借他人。如数字证书丢失,要第一时间报告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运营中心挂失,并及时报告上级领导,避免给公司造成损

失。

零售药店管理制度汇编

零售药店质量管理制度 目录 1、药品进货和验收质量管理制度 2、药品陈列管理制度 3、药品销售及处方调配管理制度 4、拆零药品管理制度 5、药品养护检查管理制度 6、中药饮片购销管理制度 7、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质量管理制度 8、卫生和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9、服务质量管理制度 10、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11、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 12、质量管理工作检查考核制度 13、负责人岗位职责 14、质量负责人职责 15、营业员岗位职责 16、质量验收职责 17、养护检查职责 18、计算机信息化管理制度

新员工培训的心得 我认为企业新员工入职培训主要应该强调以下几点: 一、必须给新员工讲述企业的中长期的远景规划(这部分不宜讲的太详细)要详细地讲述企业使命及价值文化、团队建设等,有条件的应当将企业的硬件环境用录象给新员工看,这样让员工在进入工作状态前对企业的工作、生活环境、企业使命、企业中远期目标及企业精神的精华部分有一个比较详细理解,要不员工在进入工作岗位前无法找到要将自己的事业交给企业的理由,自然新员工的流失率也就无法降下来。 二、要在新员工培训中详细地将企业工作流程进行比较详细地了解,特别是涉及员工日常工作过程中需要知道的流程,如请假程序、报销程序、离职程序等,当然企业所涉及的流程很多,涉及到的岗位流程应由部门主管进行在岗培训(最好是在新员工入职一周内完成),防止员工在接触工作后不清楚工作流程及其他相关流程而办事处处碰壁,工作效率提不上去,使员工产生厌烦的心理,作好这方面的培训是为员工营造良好工作环境的基础。 三、福利作为企业薪酬(工资、福利、培训机会、晋升机会、奖励)中主要项目,也是员工特别关心的部分,因此应在培训过程中讲清楚企业的福利情况(包括种类、享受条件及享受的程度),虽然这方面应该在复试结束时给应聘者讲清楚,但通过入职前的培训进行更详细的讲解有利于员工对企业产生依赖,特别是对重要职位的员工很重要,这是安定员工的又一关键。 四、安全生产教育,特别是制造企业在这方面相当重要,当然安全教育的内容比较多,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编制培训重点,但不论是那种企业对消防安全及电力安全的培训都很重要,制造企业还应该加入器械安全等,重点强调违章作业的危害及安全防范和发生事故后如何应急处理(包括逃生、报警、呼救等)以减少事故损失等,我相信经常发生工伤及其他安全事故的企业是没办法降低企业员工流失率的。 五、在培训形式、培训课时及培训讲师的安排上应当讲究,因为我在组织企业内部职工培训的过程中不论人数的多少,结果给我的答案总是录音的效果最差,视频其次,培训参加者接受效果最好的是面授(即讲师与培训参加者面对面进行讲授),在培训的技巧方面一定要作到案例引用恰当,讲堂绝对不能死板,要不断通过提问和案例将培训参加者的思维带入到讲师的思维中来,这样他们的思维才会活跃起来(其实我也接受过人力资源管理课程的培训时就感觉到自己接受的多少跟讲授者调动自己思维的程度有很大关系)。在培训课时的安排方面,我们原先接受学校教育的时候的课时安排其实是很有科学依据的,因为人的注意力集中的时间段一般不会超出60分钟,对单个的系统思维的注意程度应该不会超出90-120分钟,当然我这样说是因为我在组织培训过程中培训参与者在两个小时内接受的比较好,但超出两个小时的培训就会随时间的延长而不断降低(我最长连续进行过三小时的SA8000的面授培训,第二天培训参与者告诉我对后面的部分的理解远不如前半部分透彻)。在培训讲师的安排上一定是对所培训的项目具有相当的理解,否则是没办法组织培训的。

药品销售的管理制度(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药品销售的管理制度(正 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6073-94 药品销售的管理制度(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为规范药店销售秩序,确保顾客购药安全,依据GSP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1.药店应当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执业药师注册证等; 2.所有营业人员必须佩戴有照片、姓名、岗位等内容的工作牌; 2.1执业(中)药师的工作牌必须标明执业资格; 2.2其他药学技术人员的工作牌应当标明药学专业技术职称; 2.3在岗的执业药师应当挂牌明示。 3.销售处方药(含中药饮片处方)、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拆零药品按相关制度执行; 4.销售近效期药品必须向顾客告知有效期,并建立告知登记;

5.销售药品开具销售凭证,内容包括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数量、价格、批号、规格等; 6.药品广告宣传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广告管理的规定; 7.非本店在职人员不得在营业场所从事药品销售相关活动; 8.在营业场所公布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电话,设置顾客意见薄,及时处理顾客对药品质量的投诉. 9.凡从事药品零售工作的所有人员,上岗前应经专业或岗位培训,并经地市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对营业员应按年度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5.销售药品应开据合法票据。 6.认真执行药品价格政策,做到药品标签放置正确、字迹清 晰、填写准确、规范。

药品质量管理制度范本

质量管理制度目录 1、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3 2、药品采购管理制度﹒﹒﹒﹒﹒﹒﹒﹒﹒﹒﹒﹒﹒﹒﹒﹒﹒5 3、药品验收管理制度﹒﹒﹒﹒﹒﹒﹒﹒﹒﹒﹒﹒﹒﹒﹒﹒﹒8 4、药品列管理制度﹒﹒﹒﹒﹒﹒﹒﹒﹒﹒﹒﹒﹒﹒﹒﹒﹒11 5、药品销售管理制度﹒﹒﹒﹒﹒﹒﹒﹒﹒﹒﹒﹒﹒﹒﹒﹒﹒12 6、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14 7、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16 8、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18 9、质量事故与投诉管理制度﹒﹒﹒﹒﹒﹒﹒﹒﹒﹒﹒﹒﹒﹒20 10、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23 11、收集和查询质量信息管理制度﹒﹒﹒﹒﹒﹒﹒﹒﹒﹒﹒﹒26 12、环境卫生管理制度﹒﹒﹒﹒﹒﹒﹒﹒﹒﹒﹒﹒﹒﹒﹒﹒﹒29 13、人员健康管理制度﹒﹒﹒﹒﹒﹒﹒﹒﹒﹒﹒﹒﹒﹒﹒﹒﹒30 14、服务质量管理制度﹒﹒﹒﹒﹒﹒﹒﹒﹒﹒﹒﹒﹒﹒﹒﹒31 15、人员教育培训及考核管理制度﹒﹒﹒﹒﹒﹒﹒﹒﹒﹒﹒﹒32 16、药品有效期管理制度﹒﹒﹒﹒﹒﹒﹒﹒﹒﹒﹒﹒﹒﹒﹒﹒34 17、国家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管理制度﹒﹒﹒﹒﹒﹒﹒﹒﹒﹒ 36 18、计算机系统管理制度﹒﹒﹒﹒﹒﹒﹒﹒﹒﹒﹒﹒﹒﹒﹒﹒39 19、药品召回、追回管理制度﹒﹒﹒﹒﹒﹒﹒﹒﹒﹒﹒﹒﹒﹒41 20、记录和凭证管理制度﹒﹒﹒﹒﹒﹒﹒﹒﹒﹒﹒﹒﹒﹒﹒﹒43 21、质量管理文件管理制度﹒﹒﹒﹒﹒﹒﹒﹒﹒﹒﹒﹒﹒﹒﹒46 22、企业药学服务管理制度﹒﹒﹒﹒﹒﹒﹒﹒﹒﹒﹒﹒﹒﹒﹒48

23、质量管理检查考核制度﹒﹒﹒﹒﹒﹒﹒﹒﹒﹒﹒﹒﹒﹒﹒ 50 24、执行电子监管的规定﹒﹒﹒﹒﹒﹒﹒﹒﹒﹒﹒﹒﹒﹒﹒﹒﹒52

药品采购管理制度.pdf

质量负责人职责 一、质量负责人应熟悉有关法律法规,熟悉并掌握GSP条款。 二、定期组织药品从业人员培训和体验。 三、监督、管理和指导从采购、验收、陈列、检查、销售到售后服务全过程的药 品质量状况,对药品质量行使否决权。 四、做好处方药销售的审方和复核工作,并审核签字。 五、负责提供咨询服务,指导顾客安全、合理用药。 六、因事临时不在岗时,应摆放“执业医师不在岗,暂停销售处方药”标示牌。 七、请假半天以上者,应通过“晋城药品市场监督”QQ群,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一、企业采购药品前应审核供货单位的合法资格,确定所购入药品的合法性,核实供货单位销售人员的合法资格,与供货单位签订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质量保证协议。 二、对首营企业的审核,应当查验,加盖其公章原印章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及其年检证明复印件;认证证书或者《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相关印章、随货同行单(票)样式;开户户名、开户银行及账号。 三、采购首营品种应当审核药品的合法性,索取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的药品生产或者进口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并予以审核,审核无误的方可采购。 四、企业应当核实、留存: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的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者签名的授权书,授权书应当载明被授权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授权销售的品种、地域、期限;供货单位 及供货品种相关资料。 五、采购药品时,企业应当向供货单位索取发票。 六、采购药品应当建立采购记录。采购记录应当有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 规格、生产厂商、供货单位、数量、价格、购货日期等内容,采购中药材、中药 饮片的还应当标明产地。

药品销售管理制度

药品销售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 规范门店的药品销售过程,保证售出药品质量,保证顾客用药安全有效。 第二条范围 药品的销售 第三条责任人 驻店药师、营业员 第四条内容 1. 为消费者安全、合理、有效地提供放心药品和优质服务,根据《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 药店应按照依法批准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经营药品,在营业店堂的显著位置悬挂《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以及与执业人员要求相符的执业证明。

3. 认真执行药品价格政策,做到药品标签放置正确、字迹清晰、填写准确、规范。 4. 营业员应正确介绍药品,不得虚假夸大和误导消费者。对顾客所购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认真核对无误后,方可销售。 5. 单轨制类处方药必须凭处方销售,处方须经驻店药师的审核签字后,营业员方可进行药品的调配,调配好的药品由驻店药师复核后,才可交与顾客;药店保留处方,如顾客不肯留下处方,药师必须将处方内容登记在《处方药调配销售记录》上。 6. 其他类处方药的销售:顾客可以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但药师必须提供用药指导,保证顾客用药安全。 7. 中药饮片处方调剂销售应提前做好中药饮片的备药、调剂工具、包装;处方由驻店药师审核签字后,调配员按照处方的内容要求,将中药饮片进行合理调剂、配制,形成中药方剂的操作过程,调配完毕后驻店药师应根据处方认真核对,无误后签字,再交营业员销售。营业员应向患者交代药品的煎、服法及饮食禁忌等。

8. 销售非处方药:非处方药可由顾客按说明书内容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如果顾客提出咨询要求,药师应负责对药品的购买和使用进行指导。 9. 药品拆零销售按照《拆零药品管理制度》执行。 10. 对缺货药品要认真登记,及时向业务人员反馈信息,组织货源补充上柜。 11. 做好各项台帐记录,字迹端正、准确、记录及时,做到帐款、帐物、帐货相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药店经理。 12. 应在店堂内为消费者提供用药咨询和指导,指导顾客安全、合理、正确用药。 13. 药品不得采取有奖销售、附赠药品、礼品销售等方式进行销售。未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的药品宣传广告不准在店堂内外悬挂、张贴、散发。 14. 不合格、过期失效、变质的药品,一律不得上柜销售。

药品销售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药品销售管理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71802药品销售管理制度 Drug sales management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为规范药店销售秩序,确保顾客购药安全,依据GSP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1.药店应当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执业药师注册证等; 2.所有营业人员必须佩戴有照片、姓名、岗位等内容的工作牌; 2.1执业(中)药师的工作牌必须标明执业资格; 2.2其他药学技术人员的工作牌应当标明药学专业技术职称; 2.3在岗的执业药师应当挂牌明示。 3.销售处方药(含中药饮片处方)、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拆零药品按相关制度执行; 4.销售近效期药品必须向顾客告知有效期,并建立告知

登记; 5.销售药品开具销售凭证,内容包括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数量、价格、批号、规格等; 6.药品广告宣传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广告管理的规定; 7.非本店在职人员不得在营业场所从事药品销售相关活动; 8.在营业场所公布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电话,设置顾客意见薄,及时处理顾客对药品质量的投诉. 9.凡从事药品零售工作的所有人员,上岗前应经专业或岗位培训,并经地市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对营业员应按年度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5.销售药品应开据合法票据。 6.认真执行药品价格政策,做到药品标签放置正确、字迹清 晰、填写准确、规范。 7.营业员应正确介绍药品,不得虚假夸大和误导消费者。对

(完整版)零售药店门店管理制度

门店管理制度 一、店面形象管理: 1.门店招牌,店外标示,每月清洗一至二次。如有脱落,破损应立即重新粘贴或更换。 2.门店各类证照,公告应整齐悬挂在醒目位置,框架大小要一致。 3.门店雨天需在入口处放置塑料桶,方便顾客放雨伞,确保地面干爽,地面湿滑时应摆放防滑标识牌。 4.门店卖场通道要保持通畅,不允许堆积任何物品。对于废弃的纸箱、条码纸、标价签等必须随时清理放于指定的地点,保持整洁的购物环境。 5.门店要灯光柔和,亮度适中。 6.门店促销海报和告示牌等如脱落,破损应立即重新粘贴或更换,到期促销海报和告示牌及时拆除,拆除后应彻底清理干净。 7.门店使用的各类设备,工具(包括清洁工具,如桶、抹布、清洁剂、拖把、扫把等),使用完后应立即放回指定位置。 8.商品陈列以整体丰满为原则,销售商品后要及时补货。 9.商品、货架要时刻保持整洁,不得放置生活用品。 10.门店入口地面确保清洁,卖场没有明显垃圾。 11.门店入口的玻璃橱窗应保持清洁明亮,每周应清洗一次。 12.门店垃圾篓每班必须清理一次,如装满应立即清理。 13.门店天花板、地面、墙壁、货架、空调、排气扇、灭蚊灯等必须保持清洁明亮,不得出现卫生死角。

14.门店周边环境应保持整洁有序。 二、服务规范管理: (一)着装仪容 1.门店员工上班时间应按照规范着公司统一定做的制服,夏冬装需全店统一。制服要求:干净、平整、扣齐所有纽扣、衣领无汗迹,衣袖及裤脚不得翻卷、挽起。不得穿拖鞋。 2.上班时间必须佩戴工作牌,工作牌应端正佩戴在胸部左侧适当位置。 3.头发应修剪、梳理整齐,保持干净。 4.女员工须化淡妆,忌浓妆艳抹。男员工不能留胡须,面部清洁无油腻。 (二)行为举止 1.站立姿势:应精神饱满站立服务。不能驼背、耸肩、插兜等,不能叉腰、交抱胸前,或放在背后。站立时不能斜靠在货架或柜台上,不得盘腿。书写时,应在指定的地方或办公室进行。 2.不能在营业场所里搭肩、挽手、挽腰,需顾客避让时应讲“麻烦您!请让一下。 3.上班时间不得闲聊,不得哼歌曲、吹口哨。 4.不在营业场所议论顾客及其他同事是非。 5.注意自我控制,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与顾客、或同事发生争吵。 6.上班时间不能吃食物,不得看与工作无关的书报杂志,不得无故脱岗。

医药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第一节质量管理体系第五条本公司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范的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确定质量方针,制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开展质量策划、质量控制、质量保证、质量改进和质量风险管理等活动。 第六条本公司制定的质量方针文件应当明确本公司总的质量目标和要求,并贯彻到药品经营活动的全过程。 第七条本公司质量管理体系应当与其经营范围和规模相适应,包括组织机构、人员、设施设备、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及相应的计算机系统等。 第八条本公司应当定期以及在质量管理体系关键要素发生重大变化时,组织开展内审。 第九条本公司应当对内审的情况进行分析,依据分析结论制定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改进措施,不断提高质量控制水平,保证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 第十条本公司应当采用前瞻或者回顾的方式,对药品流通过程中的质量风险进行评估、控制、沟通和审核。 第十一条本公司应当对药品供货单位、购货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评价,确认其质量保证能力和质量信誉,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 第十二条本公司应当全员参与质量管理。各部门、岗位人员应当正确理解并履行职责,承担相应质量责任。 第二节组织机构与质量管理职责第十三条本公司应当设立与其经营活动和质量管理相适应的组织机构或者岗位, 明确规定其职责、权限及相互关系。 第十四条本公司负责人是药品质量的主要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公司日常管理,负责提供必要的条件,保证质量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人员有效履行职责,确保本公司实现质量目标并按照本规范要求经营药品。 第十五条本公司质量负责人应当由高层管理人员担任,全面负责药品质量管理工作,独立履行职责,在本公司内部对药品质量管理具有裁决权。 第十六条本公司应当设立质量管理部门,有效开展质量管理工作。质量管理部门的职责不得由其他部门及人员履行。 第十七条质量管理部门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督促相关部门和岗位人员执行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本规范; (二)组织制订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并指导、监督文件的执行; (三)负责对供货单位和购货单位的合法性、购进药品的合法性以及供货单位销售人员、购货单位采购人员的合法资格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内容的变化进行动态管理;

门店药品销售管理制度

门店药品销售管理制度 1、为确保门店销售药品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安全合理为消费者提供放心药品和优质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2、门店销售药品应按依法批准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经营。 3、凡从不药品零售工作的营业员,上岗前必须经过业务培训考核合格,同时对与药品直接触的工作人员每年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体检合格方可上岗工作。 4、药品陈列应清洁美观,摆放时应做到药品与非药品分开,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开,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 5、销售药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正确介绍药品的性能、用途,禁忌及注意事项。 6、销售药品时,处方要经执业药师或具有药师以上职称的人员审核后方可调配和销售。 7、处方药不应用采用开架自选的销售方式。 8、无医师开具的处方,不得销售处方药。 9、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 10、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约调配销售,必要时,需经原处方医生更正或重新签字方可调配和销售。 11、处方的审核调配或销售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处方按有关规定保存备查。 12、非处方药可凭处方出售。但如顾客要求,执业药师或药师负责对药品的购买和使用进行指导。 13、销售的中药饮片应符合炮制规范,并做到计量准确。 14、药品拆零销售使用的工具,包裹应清洁和卫生,出售时应在药袋上写明药品名称、规格、服法、用量、有效期等到内容。 15、门店应在零店堂内提供咨询服务,为消费者提供用药咨询和指导,指导顾客安全、合理 用药。 16、药品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销售等方式销售。 17、结缺货药品要认真登记,及时向业务部或配送中心传递药品信息,以便及时组织货源及时上柜。 18、门店应在店堂明示服务公约,公布监督电话和设置顾客意见簿。 19、门店对顾客反映的问,应认真对待,详细记录、及时处理。 20、门店内进行的广告宣传,应符合国有关规定。 门店处方管理制度

2020版零售药店GSP质量管理制度(新版)

文件名称:药品采购、验收、陈列和销售管理制度编号:ZLXYXT-ZD-01 第一条为规范我单位的药品采购、验收、陈列和销售工作,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和相应条款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零售药品采购、验收、陈列和销售工作。 第三条我单位药品采购、验收、陈列和销售岗位人员分别执行本制度所列的相关规定。第四格营业场所的各岗位工作人员,着装整洁卫生的工作服,开展工作。 第五条药品采购,应按下列要求进行: (一)采购活动前,应先: 1.确定供货单位的合法资格; 2.确定拟采购入药品的合法性; 3.核实供货单位销售人员的合法资格,并留存其以下资料: 3.1.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的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3.2.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名的授权书,授权书载明被 授权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授权销售的品种、地域、期限。 3.3.供货单位和供货品种的相关资料。 4.与供货单位签订质量保证协议,质量保证协议内容至少包括: 4.1.明确双方的质量责任; 4.2.供货单位应当提供符合规定的资料且对其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4.3.供货单位应按国家规定开具发票; 4.4.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符合有关规定; 4.5.药品的运输质量保证和责任; 4.6.质量保证协议的有效期限。 5.若为首营企业和和首营品种,采购人员应填写相关申请表格,经质量管理员 和质量负责人批准后,再开展采购活动。 5.1.首营企业的审核,应索取并加盖其公章的原印章的以下资料,并确保资料真 实有效。 5.1.1.〈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5.1.2.营业执照(新版)复印件; 5.1.3.GMP或GSP认证证书复印件; 5.1.4.相关印章、随货同行单(票)样式; 5.1.5.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

药品效期管理制度

药品效期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药品效期管理,确保药品质量,减少医院损失,使药剂科的药品管理更加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责任人:库管、药房组长及成员。 内容: 1、药品的有效期是指在规定的储存条件下,能保证其质量的期限药品。有效期是根据药品的稳定性的不同,通过稳定性试验,研究和留样观察合理制定的。 2、药品应标明有效期,未标明有效期或更改有效期的,按劣药处理,验收员应拒绝收货。 3、药品的采购应根据我院临床用药的需要对购进药品的数量进行科学预计,并应遵循勤购勤销的原则,尽量减少药品库存。采购药品时尽量选择距失效期较远的药品(生物制品不少于六个月、其它药品不少于一年)。距失效期不到6个月的药品不得购进,不得签收、入库,对效期不足6个月药品,加强养护管理及陈列检查。 4、按照药品的储存条件,采用避光、干燥、冷藏等措施加以保管。 5、药库保管员要严格填写入库验收记录,必须将药品的供应单位、名称、规格、产地厂家、单价、生产批号、有效期等书写完整。 6、根据一般处理规律,适量制定申领计划,避免药品挤压失效。 7、存放药品时掌握,先进先出,近期先出,旧货未尽,新货不出的原则。 8、各药房从药库领取药品时,应控制品种、数量和有效期,既要保

障临床用药的需要,又要防止过期失效。 9、药房对距失效期3个月的常用药品不能领用,必须计算在药品用完有1个月的时间。 10、效期药品管理责任到人,每位药房成员划分药品效期责任区,每月查看,近效期药品登记在效期本上,以便动态监测。 11、及时处理过期失效药品,严格杜绝过期失效药品售出。 12、药库保管员要做好药品动态分析记录,对入库2个月不出库的药品反馈给科主任,在了解医院用药情况或再行决定留存或退货。 效期流程图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销售管理制度

编号:SM-ZD-79990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销售管理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销售管 理制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目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销售给合法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核注核销,保证用药安全有效,严防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从而危及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销售的管理。 职责: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职人员对本制度实施负责。 内容: 1 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销售给具有合法资格并经公司审批医疗机构。其资格审核按公司制定的《供货与购货单位及人员资格审核管理制度》执行外,应当分别增加以下资料内容:

1.1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其为区域性批发企业的文件; 1.2企业法定代表人、主管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负责人、采购人员,收货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资料及联系方式,采购人员和收货人员签字留样; 1.3医疗机构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 1.4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批的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明细》。 2 销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不得零售,一律禁止使用现金进行交易。 3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流向跟踪核查,防止骗购、套购行为发生。 4 销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开具合法票据,做到票、帐、货相符。销售票据应按规定保存。 5 建立健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销售纪录,并按规定保存5年以上。 这里填写您的企业名字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制度

1.药品采购、验收、陈列、销售等环节的管理,设置库房的还应当包括储存、养护的管理 进货与验收 1 购进药品应按照可以保证药品质量的进货质量管理程序进行。应包括: (一)确定供货企业的法定资格及质量信誉。 (二)审核所购入药品的合法性和质量可靠性。 (三)对与本企业进行业务联系的供货单位销售人员,进行合法资格的验证。 (四)对首营品种,填写“首次经营药品审批表”,并经企业质量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审核批准。 (五)签订有明确质量条款的购货合同。 (六)购货合同中质量条款的执行。 2 对首营品种合法性及质量情况的审核: 1)药品的批准文号和取得质量标准; 2)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应符合规定; 3)了解药品的性能、用途、检验方法、储存条件以及质量信誉等内容。 3 在签定的购销合同中应明确的质量条款: (一)在工商购销合同中: (1)、药品质量符合质量标准和有关质量要求; (2)、药品附产品合格证; (3)、药品包装符合有关规定和货物运输要求。 (二)商商间购销合同中应明确: (1)、药品质量符合质量标准和有关质量要求; (2)、药品附产品合格证; (3)、购入进口药品,供应方应提供符合规定的证书和文件; (4)、药品包装符合有关规定和货物运输要求。 4 建立完整的药品购进记录 1)记录内容应包括:药品的品名、剂型、规格、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货 日期等项; 2)药品购进记录保存时间: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5 购进特殊管理的药品,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管理规定进行。 6 药品验收与检验环节的质量管理 到货质量验收检验是一项管理制度,是分清质量责任、把好质量关的关键环节。 1、药品质量验收 1)质量验收内容: ⑴药品外观性状检查; ⑵药品内外包装及标识的检查,其主要内容包括: ① 每件包装中,应有产品合格证; ② 药品包装标签和所附说明书,有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药品的品名、规格、批准文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标签或说明书上还应有药品的成分、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以及贮藏条件等; ③ 特殊管理药品、外用药品的标签或说明书上应有规定的标识和警示说明。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按分类管理要求,标签、说明书上有相应的警示语或忠告语;非处方药的包装

效期产品管理制度wps

效期商品管理制度 一、目的 1、防止过期商品从门店售出; 2、保护公司的品牌形象; 3、规范采购、物流、门店近效期商品的治理; 4、加快商品流转; 5、使效期商品治理规范化。 二、近效期商品的界定 距离商品有效期不足6 个月的为近效期商品。 三、效期商品的管理 1、采购部签订商品采购合同时必需清晰界定效期商品退换货条款,否则因配送中心效期商品未退换而酿成的损失由采购员承担商品成本总额的80%,采购部长承担成本总额的20%。 2、采购员必须做到商品的效期把持:原则上不得购进效期不足商品有效期1/2 的商品(如:商品有效期为2 年,采购商品效期不得少于12 个月),否则配送中心不得验收入库。 3、对急需购进但效期为总有效期1/2 内的品种,购进时应由采购部长同意后方可购进。 4、采购部每月处理门店效期商品,对于可退换商品下发门店退货通知,门店必须于15 日内将商品退回配送中心,逾期门店自行解决。 5、对于不可退换商品门店要及时促销,不可退换商品造成过期损失由门店负责,必须在过期前按照进价买出。 6、公司铺货到门店的效期商品,如到效期仍未售完,采购部负责退回到期商品;公司铺货到门店的非效期商品,自铺货日起三个月未动销门店可以申请退货,三个月内门店产生动销商品不予退货。 7、新开门店铺货商品,自营业之日起三个月内未动销,经采购部审批可以退回物流中心。 8、效期商品损失责任承担比例:大区经理40%,店经理30%,相应柜组30%,在相应区域绩效奖金中扣除;公司要求门店限期返货的商品未能按时落实,相关人员按此比例承担责任,将商品按进价买出。 9、门店内不得出现过期商品,一经查出必将重罚。 10、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前期过期商品按此制度执行。 四、药品近效期处理: 具体措施如下:①≤药品管理制定责任制≥。健全效期药品管理制度,药品养护管理制度,贵重药品交接班制度,积压药品申报制度等。 ②≤合理的库存管理≥。效期药品具有严格的时效性,对效期药品应按系统分类,核定合理的库存量,非急需近效期药品勿购入,根据临床用药情况及库存情况,按市场所需制定采购计划。药品采购部门在购进药品时,要求药品距离失效期不得低于1年(有效期在1年以内的,离失效期不得低于8个月)。 新增品种需经药事委员会研究通过并定期清查、核对、更新调换。 ③≤仓储单位先进先出原则是保证药品不会过期的一个重要措施≥。目前逐渐普及的医疗机构零库存方案,可能是解决因医院采购计划估计过多引起的过期问题的良策之一。随着药品供应公司配送能力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医疗机构会采取药品零库存的供应模式,实际上是将各家原来的药品仓库集中于药品供应公司,随用随送,药品直接到一线窗口,压缩了药品在各级仓库的周转时间,基本可以解决药品有效期近的问题。不过,交通不方便的地方可能难

药品销售管理制度(最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药品销售管理制度(最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药品销售管理制度(最新版) 1.目的:加强药品销售环节的质量管理,严禁销售质量不合格药品。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80、81、82、83、84条,《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第72条。 3.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销售药品的质量管理。 4.责任:执业药师或药师、营业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内容: 5.1凡从事药品零售工作的营业员,上岗前必须经过业务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上岗证,同时取得健康证明后方能上岗工作。 5.2认真执行国家的价格政策,做到药品标价签,标示齐全,填写准确、规范。 5.3药品陈列应清洁美观,摆放做到药品与非药品分开,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开,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药品要按用途陈列。

5.4营业员依据顾客所购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核对无误后,将药品交与顾客。 5.5销售药品必须以药品的使用说明书为依据,正确介绍药品的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禁忌及注意事项等,指导顾客合理用药,不得虚假夸大药品的疗效和治疗范围,误导顾客。 5.6在营业时间内,应有执业药师或药师在岗,并佩戴标明姓名、执业药师或药师等内容的胸卡。 5.7顾客凭处方购药,按照《药品处方调配管理制度》执行。 5.8销售非处方药,可由顾客按说明书内容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如果顾客提出咨询要求,药师应负责对药品的购买和使用进行指导。 5.9药品拆零销售按照《药品拆零销售操作规程》执行。 5.10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销售等方式销售药品。 5.11不得销售国家规定不得零售的药品。 5.12销售药品所使用的计量器具应经计量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限内。

医药企业经销商管理制度(免费)

======== 经销商管理制度 第一章经销商发展办法 本办法所称经销商,指已与XXXXXX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经销合同》或建立正式合作关系的经销商。经销商必须是独立企业法人或独立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且须拥有与所经销区域相符的资金、车辆、人员及仓储能力,有良好的信誉和社会关系,有稳定的销售网络。 一、经销商发展规划: 1.每个区域市场(范围由公司考察后确定)只设立一个独家区域经 销商。 2.经销商可以发展下级分销商,也可经本公司市场部批准向尚未有 本公司产品经销商的区域发展分销商。 3.经销商的正式授权工作归本公司市场部,本公司其它各部门、各 分支机构或个人无权签署正式合同。 二、经销商发展程序 1.由营销人员负责考察申报,市场部审核、上报总经理签批、备案。 2.对于有意向成为我公司经销商的单位,可直接在我公司网站主页 上填写《经销商申请表》,也可致电本公司市场部,并提交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和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我公司在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单位的资信调查,并给予明确答复。 三、合同时效 《经销合同》的有效期原则上为一年。合同的双方应于合同期满前的三十天内续签下年度《经销合同》,否则该合同自动失效。若续签同等条件下该经销商有优先权。 四、经销商取消程序 1.对经销商在合同期内不能完成承诺的业绩目标,或不能遵守我公司有关市场管理制度、不能执行协议等违规行为,我公司有权取消其经销商资格。 2.由市场管理人员填写《经销商资格取消申请表》,向市场部申请取消该经销商的经销资格。 3.市场部在审核通过后,向该经销商签发《终止合同通知书》,终止与其的合作关系。通知书一式贰份,一份寄予经销商,一份市场部留底。 4.自动终止: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合同自动终止:

药品质量管理制度测试题

质量管理制度培训试题 岗位: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 得分:____________ 一、是非题(错的打“×”,对的打“√”;每题3分,共30分) 1、首营企业是指:购进药品时,与本企业首次发生供需关系的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 2、首营品种是指:本企业首次采购的药品(含新规格、新剂型、新包装、新品种等)。() 3、销售的药品必须是符合法定质量标准要求的合格药品,不合格药品可以降价销售。() 4、凡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包括采购部、销售部(开票、收款员除外)、药品质量管理、验收、养护、保管和出库复核岗位的人员,应每年定期到疾控中心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个人健康档案。() 5、保管员、复核员严格执行按批号发货原则办理药品出库手续,并做好药品出库复核记录。() 6、所购中药饮片应有包装,包装上除有品名、生产企业、生产日期外,实施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应有批准文号。() 7、购进药品应按《规范》要求,持有合法票据,并按规定建立购进记录,做到票、账、货相符。() 8、首营企业审核由采购部填写“首营企业审批表”,经质量管理人员审核和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购进。() 9、药品质量标准由质量管理员负责收集、整理、存档。() 10、原印章是指企业在购销活动中,为证明企业身份在相关文件或者凭证上加盖的企业公章、发票专用章、质量管理专用章、出库专用章的原始印记,不能是印刷、影印、复印等复制后的印记。() 二、选择题:(每题4分,共40分) 1、验收所抽取的样品必须具有(),应按规定比例抽取样品,验收工作完毕后应尽量恢复原状,在外包装上贴封签。

A、代表性 B、特性 C、特点 D、个性 2、保管员应坚持()的原则,按批号发货。 A、批号B、“先产先出”、“近期先出”C、数量D、质量 3、近效期药品的概念:药品的有效期距离失效期只有( )的药品。 A、1年B、3个月C、6个月或储存3年以上D、5个月 4、购进药品应有(),做到票、帐、货相符,按规定做好购进记录至少保存5年。 A、单据B、单价C、数量D、合法票据 5、首营品种审核:由采购部门填写“首营品种审批表”,经( )部门审批和质量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购进。 A、质管部B、采购部C、销售部D、行政部 6、出库复核员必须熟悉药品()等,在储运部负责人领导下履行药品出库复核工作,对其工作质量负直接责任。复核员依据提货凭证清点复核清楚,复核员必须在出库清单上签字,复核记录应至少保存5年。 A、品名及生产企业B、规格C、批号D、批准文号 7、药品批发企业销售药品必须选择合法的购货单位:() A、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单位。B、合法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即取得《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GMP(GSP)认证证书》和《营业执照》的药品生产、批发或零售企业。C、一般顾客D、所有客户 8、在库药品实行色标管理,() A、待验药品库(区)、退货药品库(区)为黄色,B、合格药品库(区)为绿色C、发货库(区)为绿色,D、不合格药品库(区)为红色。 9、建立健全药品养护档案,重点品种包括:() A、冷藏药品B、首营品种C、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D、近效期的药品。 10、购进药品时采购部门应索取并审核加盖首购货单位原印章的《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复印件以及有关供货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企业()等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及有效性。 A、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B、药品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C、体检证明D、不对 三、填空题:(每题4分,共20分)

33、连锁门店药品有效期、近效期药品管理制度

页 连锁门店药品有效期、近效期药品管理制度 起草人:起草日期:年月日 制订人:制订日期:年月日 审核人:审核日期:年月日 批准人:批准日期:年月日 分发部门:各连锁门店执行日期:年月日 1.目的:加强近效期药品的管理,杜绝过期药品入店及销售,避免造成经济损失。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广东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现场检查项目》。 3.适用范围:门店所经营的药品。 4.职责:连锁门店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内容: 5.1药品有效期管理: 5.1.1所有药品均需有有效期,无有效期药品不得入店; 5.1.2凡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均不得入店销售。 5.1.3采用计算机系统对库存药品的有效期进行自动跟踪和控制,采取近效期预警及超过有效期自动锁定等措施,防止过期药品销售。 5.2近效期药品的管理 5.2.1定义:距离药品有效期6个月内的品种,为近效期品种。 5.2.2效期药品的入店验收,除按规定验收外,距离有效期小于2个月(含)的药品不得验收入店。 5.2.3养护员应按月填报《近效期药品催销表》,上报质量负责人进行相关处理。 5.2.4门店养护员应严格按照《营业场所药品陈列及检查程序》的规定,对近效期药品进行重点养护,每月循环抽查质量,并做好记录,质量管理员负责对效期药品陈列检查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页 5.2.5销后退回的效期药品,按《不合格药品、药品销毁管理制度》的规定办理。 5.2.6对药品的有效期进行跟踪管理,防止近效期药品售出后可能发生的过期使用。在店的超过效期的药品应为不合格药品,其处理过程按《不合格药品、药品销毁管理制度》的规定办理。 5.3门店销售近效期1个月的药品,应向顾客告知有效期,提醒顾客尽快服用。 5.4门店所有员工必须严格及时执行相关规定,杜绝超效期药品入店及失效过期药品售出,如出现此种情况,将对责任人按规定进行处罚。

医药公司管理制度汇编

医药公司管理制度汇编 审核人: 编制人: 制定日期:年月日

销售部门流程文件 一、每月跟踪管理重点客户和新开发客户的销售进展及售后服务的维护。 二、每月组织、参与专业产品知识及销售技巧培训。 三、签回联:销售人员应当及时将签回联交给部门内勤,由内勤在每月月底进行整理,于次月1—2日交到财务部,由财务部统一进行保管。 四、各销售员应按公司规定的格式建立自己的销售台账,每月10号前与财务部相应分管人员对账。 五、销售员对客户与公司间的往来帐要做到每月对帐,医院部,快批部每半年收回经双方确认的对账函,器械部每一年收回经双方确认的对账函,账账不符时配合财务人员和客户直接对帐。 六、分析销售员的月报表并做出指导性批示,在月销售分析会的两天前做出部门分析表上报主管上级。 七、每月跟踪分析辖区销售员和自己的任务完成进展并讨论制定下一步措施方案。 八、每天填写销售日志,明确年、季度、月、周的工作计划、销售任务、销售回款任务等。 九、内勤建立客户档案,并报部门负责人。 十、分析销售员的月报表并做出指导性批示,在月销售分析会的两天前做出部门分析表上报主管上级。

十一、每月跟踪分析辖区销售员和自己的任务完成进展并讨论制定下一步措施方案。 采购部流程文件 一、对实行库存上下限管理的品种,品种负责人不仅保证所负责的品种上下限满足需要,还要考核在库时间。采购部必须与销售部门密切配合,按《滞销商品管理办法》控制品种在库库存。 二、对系统内无资料的新品按《新品采购申请表》报送,必须按表上要求注明标准通用名、规格、产地、数量等;缺项的,采购负责人可退回。申请通过后质管部留档,并将基础资料录入到业务软件中。 三、除常用品种日常备货范围内,销售部门一次性大宗采购计划,即大输液在100件以上、小针剂(含水针及粉针)与外用口服制剂在10件以上、或一次性采购货物价值在10万元以上,必须填写《大宗商品采购计划》,经需货部门经理在采购计划上签字确认并承诺销售时间,由运营管理部、常务副总或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后续手续。 四、对常用品种需要采购的,由销售内勤在两个小时内通过业务系统将采购计划登记报送给品种负责人,品种负责人在四个小时内提取采购计划登记并下采购订单。 五、亏损采购及未能采购到的品种,品种负责人必须事先向需货部门内勤说明,由需货部门决定是否采购,上述工作完成以一个工作日为限。

门店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

门店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 (1)应认真贯彻执行药品分类管理的规定,严格控制处方药品的销售,确保药品销售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实行处方管理的药品主要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规定的处方药、中药饮片及第二类精神药品、毒性中药饮片和麻醉中药饮片等特殊管理药品。 (3)处方调剂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处方审核人员应是执业药师或具备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 (4)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应分开陈列,中药饮片应设专柜专区陈列,第二类精神药品应专柜专人上锁,毒性中药饮片和麻醉中药饮片不得陈列,应专柜专帐、双人双锁储存。 (5)处方药不应采用开架自选方式销售。 (6)销售处方药必须凭医师开具的处方销售,经处方的审核人员审核后方可调配和销售,调配或销售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处方留存两年备查。 (7)销售特殊管理的药品,应严格国家架有关规定执行。 ①凭盖有医疗单位公章的医生处方限量销售,每次处方剂量不 得超过二日极量,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不得调配;

②对处方未注明“生用”的毒性中药,应当付炮制品; ③民间自配单、秘、验方需用毒性中药,购买时开具本单位或 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介绍信,方可销售, 每次用量不得超过两日极量; ④销售及复核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处方保存两年。(8)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须经原处方医生更正或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和销售。门店工作 人员不得擅自更改处方内容。 (9)调配处方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①调剂人员收到处方后认真审查处方的姓名、年龄、性别、药品 剂量及医师签章,如有药名书写不清,药味重复,有“相反”、 “相畏”、“妊娠禁忌”及超量等情况,经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 签章后再调配,否则拒绝调剂。 ②单剂处方中药的调剂必须每味都要用药戥称,多剂处方必须坚 持多戥分称,以保证计量准确。 ③调配处方药时,应按处方依次进行,调配完毕,经核对无误后, 调配及核对人签章,再付药给顾客。 ④发药时应认真核对患者姓名、药剂贴数,同时向顾客说明需要 特殊处理药物或另外的“药引”,以及煎煮方法、服法等。 ⑤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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