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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子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办法

集团子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办法

外派人员人事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

则 .。..。.。。。。。.。...。.。。.。....。。.。。。....。...。..。..。.。...。...。..。。。。.。.。。。.。。。..。。.。。.。。..。。.。.。.。。。。。。...。 1 第二章管理框架及机构设

置 .。.。.。。...。。.。。.。。。。.。.。。.。。.。。.....。。....。...。.。..。..。。.。。........。.。。..。。 1 第三章运作方式。。..。。.。。。..。.。。。..。。.。.。。。。....。。....。。。。..。...。。.。.。..。..。。。。.。....。。..。..。..。。.....。.。。. (1)

第四章人事招聘、任免、调配、辞退管理方式。。。......。。。。。.。。。。。...。.。。...。。..。..。。。。 (1)

第五章人员的工资、劳保、福利、保险费。...。。。.。.。.。。。.。....。。.。。.。...。。..。.。。.。。....。。。 (2)

第六章人员培训机

制 .。。.。。..。。.。.。。.。。.。.。。。。..。.。..。.。.....。。.。。.。..。。。。。。。...。.。.。.。。.。。.。.。。.。。..。..... 3 第七章

人事档案。......。....。。...。....。.。.。.。..。。。.。.。。.。。。。..。.。.。。..。.。。.。..。。.。。..。.。。.。。.。...。.。..。.。。. (3)

外派人员人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现财务审计中心和业务监控中心对集团公司所属子公司的财务及采购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全方位、系统化、高效率、统一性的管理~以适应集团公司财务、采购以及人士集中统一管理的客观需要~根据集团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结合财务管理及采购管理工作的要求~特制定此外派人员人事管理办法。

第二章管理框架及机构设置

第二条财务审计中心、业务监控中心以及人力资源中心对集团的财务、采购和人事进行高度统一的管理~以发挥集团公司的整体优势~强化对企业的业务监控。集团公司所属子公司财务机构、采购机构和人事机构设置以及相关人员编制由财务审计中心、业务监控中心和人力资源中心统一确定~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备案。

第三章运作方式

第三条财务审计中心、业务监控中心和人力资源中心实行集团公司领导下的总监负责制~并对子公司的财务机构、采购机构、人事机构及其人员实行垂直管理~即:子公司财务机构的财务人员、采购部门的采购人员、人事部门的人事人员~其人事、劳资由集团公司三大职能中心实行统一的管理~各子公司财务、采购、人事负责人直接对财务审计中心和业务监控中心的总监负责.

第四章人事招聘、任免、调配、辞退管理方式

第四条财务审计中心、业务监控中心、人力资源中心的人员招聘见《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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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派人员人事管理办法能集团招聘管理制度》。

第五条按照集团公司人事任免办法~凡属财务审计中心范围内的子公司财务机构由集团财务审计中心提名~子公司总经理审核~集团公司总裁人员

聘任~并由财务审计中心与子公司总经理共同考核~权重各占50%~考核结果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备案。新建全资或控股企业的财务机构和人员也遵循相同的任免程序~由财务审计中心和子公司共同管理。

第六条凡属业务监控中心范围内的子公司采购机构人员由集团业务监控中心提名~子公司总经理审核~集团公司总裁聘任~并由业务监控中心与子公司总经理共同考核~权重各占50%~考核结果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备案.新建全资或控股企业的采购机构和人员也遵循相同的任免程序~由业务监控中心和子公司共同管理。

第七条凡属人力资源中心范围内的子公司人事机构人员由集团人力资源中心提名~子公司总经理审核~集团公司总裁聘任~并由人力资源中心与子公司总经理共同考核~权重各占50%~考核结果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备案。新建全资或控股企业的采购机构和人员也遵循相同的任免程序~由人力资源中心和子公司共同管理。

第八条凡属财务审计中心、业务监控中心和人力资源中心范围内人员的调配、内部调整及调出、调入均由财务审计中心、业务监控中心和人力资源中心自行确定~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备案。凡在岗工作人员因不能胜任工作或发生违纪行为~由财务审计中心、业务监控中心和人力资源中心核实后解除劳动关系。

第五章人员的工资、劳保、福利、保险费

第九条凡属财务审计中心、业务监控中心、人力资源中心范围人员的工资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确定。外派人员的工资由集团公司与子公司各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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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派人员人事管理办法付一半~劳保、福利及其他支付给职工个人的费用和补贴~均由集团公司和子公司按50%比例发放和报支~应给职工缴纳的各项保险费

也由集团公司和子公司按相同的比例缴纳。集团公司外派人员的工资标准统一按集团公司薪酬制度所规定标准执行。

第六章人员培训机制

第十条按照集团公司的人事制度及用人标准~结合财务管理、采购及人事工作的重点。本着很抓基础管理~强化专业技能~引进先进理念~打开崭新局面的工作思路~积极地培训财务人员、采购人员和人事管理人员~达到端正态度、提高技能的目的。培训计划由财务审计中心、业务监控中心以及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共同制定~具体规定见《天能集团培训管理制度》.

第七章人事档案

第十一条凡属于财务审计中心、业务监控中心、人力资源中心管理范围内的人员档案~统一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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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办法三篇

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办法三篇 篇一:XX集团外派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为保证集团各项工作顺利进行,调动外派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外派员工在各公司正确、积极的开展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外派的定义: 因集团整体发展及工作需要,由集团本部或子公司单位之间相互调派,且派往地与家庭所在地不在同一城市的,称为外派。由个人原因产生的调动及当地招聘的人员,不属于外派。 二、外派人员分类: 1、行政管理类:从事公司驻外地办事处、分公司及项目部的管理工作,负责外办、分公司、项目部的日常工作管理、人员管理及考核、正常经营活动的开展以及对施工项目的配合和协作; 2、业务经营类:从事公司经营业务的开展工作,可以独立自主开展经营业务; 3、会计财务类:从事外办、分公司、项目部的财务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公司财务要求进行帐务处理,正确核算收入、成本和费用; 4、工程技术类:从事工程项目施工技术工作,对工程项目施工安全、质量、进度负责; 三、集团综合办负责外派人员的政策标准和流程的拟定、修改、监督及解释;调入单位对接部门负责外派人员政策的执行。 四、外派审批与监督

1、外派人员均需办理《外派人员审定表》(见附件)手续,审批流程: 外派人员填表→部门负责人→集团财务副总→董事长→财务部备案 2、集团对外派人员实施监督管理,并拥有外派员工提职、降职或处分的决议权。员工外派期间,为企业做出突出贡献者,由调入单位提议经集团审核评定后予以晋升;对工作失职,影响集团形象及造成恶劣影响的,将按集团相关制度予以处罚。 五、外派人员的劳动关系 1、所有外派人员签订集团本部劳动合同,外派人员的考核及工作时间、加班、迟到、早退、旷工、事假等考勤情况,参照调入单位的制度执行。 2、外派人员的档案管理:其劳动合同和个人档案原件由集团档案保存,调入公司留存复印件。 3、人事任免:外派人员统一由集团本部任命,受集团本部和调入单位的双向管理。如外派人员在外派期间离职,需在集团本部和调入单位同时办理离职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发放外派人员剩余工作日的薪酬。 4、外派期满后,集团视工作需要决定外派人员是否回归原单位工作,若需继续留守外派单位,则相应的劳动关系转入外派地公司,工资福利按外派地公司标准执行,但相关外派津贴自劳动关系转入之日起取消。 5、外派人员的薪酬、福利政策: 1)外派人员的薪酬与福利等均由外派目的地单位承担。 2)外派津贴 公司给予部分外派至浙江省外的人员相应的津贴(津贴含每日伙食及市内交通,公司不再另行报销),按实际驻外出勤天数核算,回原单位(原则上以家庭所在

外派人员管理办法12篇

外派人员管理办法12篇 外派人员管理办法1 为使海外工作人员安心工作,促进海外业务长期发展,规范对海外机构常驻人员携带家属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驻外人员允许携带家属的范围和条件 1.1 本管理规定中驻外机构、常驻人员、家属的含义如下: 1.1.1 驻外机构主要指驻海外地区部、代表处、合资企业、独资企业等。 1.1.2 常驻人员指公司驻外机构的外派常驻人员,不含市场拓展、项目调研、项目工程实施等短期出差人员。 1.1.3 本管理规定中家属特指配偶与子女。 1.2 驻外机构允许携带家属的条件为: 1.2.1 可携带家属的常驻人员限于独资企业及合资企业的主管以及特批的业务骨干;驻外地区部、代表处的主管及特批的业务骨干。 1.2.2 上述人员在海外工作满半年后可申请家属陪同。 1.2.3 带子女先允许代表、副代表,以及合资企业主管。取得经验后,再推广。

2、驻外人员家属常驻可享受的待遇 2.1 医疗费用及保险驻外人员及家属在工作所在国的医疗及保险,由公司代理购买。其本人在公司的医疗基金个人帐户不足部分,由公司支付。 2.2 家属探亲 有资格携带家属的人员,如其家属愿前往陪同长驻,家属的首次出国及归国机票由公司承担;如不愿陪同前往,在派遣人员在境外工作满一年后,家属可前去探亲。每年一次;其往返国际机票由公司承担。除此之外,海外员工的家属前往探亲或常驻的所有其他费用,由员工本人自理。 家属出入境的证件由公司外事部统一办理,回国之后由公司统一管理。 2.3 家属前往探亲或常驻,员工允许在当地单独租房,租房费用自理。 3、驻外人员安家费的发放 3.1 对需要在海外工作三年以上的员工,公司发给安家费15万元,出国前一次发放。 3.2 可享受安家费的员工,包括公司任命在海外机构,或派驻海外机构长期工作的一线营销、用服工程、产品部派往海外长驻的产品人员。

外派人员管理办法7篇

外派人员管理办法7篇 外派人员管理办法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建立一套适应本公司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技术人员,系指按照专业技术(备注:不做学历限制)编制在生产、质量和技术部门的相应岗位的从事专业技术及管理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人员管理 第三条本公司成立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小组,包括生产质量负责人(专门负责生产的副总)、生产、质量、研发和行政部的相关人员组成,其中生产质量负责人负责管理,行政部负责协调和实施。 第四条人员配置应和所开展的工作相适应,应事先明确该项工作的设计任务,同时预测其难度和工作量,这样可以基本做到不浪费人才,充分发挥实验技术人员的作用。 第五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小组在定员、定编基础上,确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合理比例;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推荐;专业技术人员的聘用;专业技术人员的年度及任届期满考核工作的审查。 第六条各部门提出技术人员补充计划,经人事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小组评审后,报公司相关领导审定。 第七条技术人员必须参加部门每年一度的考核。

第三章专业技术职务管理 第八条专业技术职务,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的有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并需要具备相应的业务知识和技术水平才能担负的专业技术工作岗位。 第九条各部门应制定专业技术职务的岗位职责,各级职务均应具备指导下级职务工作的能力,负有为公司培养人才的职责,任期内应具体负责指导一名下一级职务人员的工作和业务学习。 第十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设置,根据所承担工作任务的不同,按照四级进行分类管理。他们是:高级工程师(高级实验师)、工程师(实验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技术工人。各岗位的任职资格由聘任小组审查确定,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参加考试、评审等形式获取的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含国家政策规定范围内通过考试获取的和职称聘任可以挂钩的职业、执业资格获得者)都可以作为参考。 (一)高级工程师(高级实验师)岗位职责: 1.具有较系统和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对本专业有较深入的研究、掌握本专业发展前沿状况。 2.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能解决工作的复杂问题,成绩显著。 3.主持或组织实验课题的研究,及时更新实验内容和改革实验方法,指导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解决本学科实验技术中的疑难问题。 (二)工程师(实验师)岗位职责: 1.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了解本专业学科技术动态,结合实际制定研究技术计划,规划,能发现工作中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总结。 2.在高级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负责所开展项目一个方面的实验技术工作。根据项目研究和试

员工外派与派驻管理规定

员工外派与派驻管理规定 一、引言 随着全球化的进程,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将员工派往国外进行外派或派驻工作。为了规范员工外派与派驻管理,确保企业利益和员工权益,制定相关规定是非常必要的。本文将就员工外派与派驻管理的具体规定进行探讨,旨在为企业建立一个有效的管理体系。 二、定义 在本文中,员工外派与派驻分别指员工因工作需要被派往国外或被安排在具体的工作地点工作一段时间。外派员工通常是由企业派往海外子公司、分支机构或关联企业,而派驻员工则是由企业派驻到国内外特定工作地点。 三、外派与派驻管理流程 1. 规划与准备阶段:在确定需要外派或派驻员工之后,企业应与相关部门进行充分沟通,明确目标和职责,并制定详细的计划和策略。 2.选拔与培训阶段:企业应通过公正、公平的选拔程序确定外派或派驻员工,并制定针对不同项目或工作地点培训计划,确保员工具备所需的技能和知识。 3.签订合同与协议阶段:企业必须与外派或派驻员工签订正式的合同或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工作内容、工作期限、津贴及福利待遇等。

4.到岗与工作阶段:员工到达工作地点后,企业应提供必要的支持 和帮助,确保员工能够顺利进入工作状态,并在工作期间进行必要的 监督和评估。 四、员工权益保障 1.薪酬福利:员工在外派或派驻期间,享受与本地员工一样的薪酬 福利待遇,包括工资、社保和福利等。若遇到特殊情况,如海外工作 津贴或生活津贴等,企业应根据实际需要做出适当的调整。 2.工作条件:企业应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包括提供 适宜的办公设施、工作工具及必要的培训和指导,并保证员工的工作 条件符合当地法律法规的要求。 3.安全保障:企业应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提供必要的安全措施和 保护,建立紧急应急机制,为员工提供紧急救援和支持。 4.个人发展:企业应鼓励并支持员工在外派或派驻期间的个人发展,为员工提供培训机会和晋升机会,并与员工进行定期的职业规划和发 展讨论。 五、违反规定处理 如果员工违反外派与派驻管理规定,企业有权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1.口头警告:对于违反规定但情节较轻的员工,企业可以给予口头 警告,并督促其纠正错误。

集团外派人员管理办法

集团外派人员管理办法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集团外派人员管理办法的相关范文,本文关键词为范文,网,管理办法,人员,外派,集团,,您可以从右上方搜索框检索更多相关文章,如果您觉得有用,请继续关注我们并推荐给您的好友,您可以在规章制度中查看更多范文。 为规范外派工作人员的人事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外派对象 1、集团总部及各成员单位优秀管理干部; 2、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可塑性大学生; 3、业务骨干、专业技术人员及其它各类管理人员。 二、外派任务

1、筹建新单位开业与经营; 2、组建培养一支属地化优秀员工团队; 3、聚集品牌商品、开发新项目、倡导星级服务和现代管理理念,实现利润最大化; 4、创建具有友谊特色的优秀企业。 三、外派纪律 1、必须贯彻落实集团的经营理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2、必须把集团利益放在首位,廉洁自律,作风正派,体现出友谊人的奉献精神与优良品质; 3、必须服从领导,执行决定,严格执行集团的各项规章制度,显示出友谊集团的严明纪律; 4、必须忠于职守,和谐团结,展现出友谊集团的团队精神。 四、外派管理

1、集团派出、轮换的人员,需经集团主管副总、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各经营单位派出、轮换的人员需经各单位总经理批准,报总部人力资源部备案后实施。 2、外派人员由派往单位负责管理,安排日常工作及生活,并实施有效地监督检查。并拥有外派人员提职、降职或处分的建议权。集团中层以上外派干部提职、降职或处分由总部政工部负责;其他外派人员的提职、降职或处分由派出单位负责。 3、外派期间,为企业做出突出贡献者,予以晋升;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按集团的有关规定处理; 五、外派待遇 1、外派人员按所任职务级别由派出单位支付工资,并享受保险及相关福利。费用由其派往单位负担。 2、外派人员医疗保险规定:对外派人员因病异地治疗采取市内统筹。 (1)、异地日常门诊治疗由个人现金支付(个人基本医疗费仍按

外派员工管理制度

外派员工管理制度 发文字号: 发行日期:_ 版本 _ 接收部门:各职能部门 受控状态公开 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目的 加强公司对所投资和并购项目的投后管理,确保公司管理体系和政策在投资项目的执行落地,并保证公司经营所需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从而降低公司的投资风险。二、适用围本办法适用于森森旺投资管理外派至所投项目的人员。三、定义 外派人员:是指受投资公司本部委派,在投资公司所控股、参股的企业开展工作的人员。 四、外派人员人事关系 1、外派人员在人事编制上,属投资公司本部。由投资公司委派,并接受投资公司垂直统一管理。 2、外派人员的录用、转正、定薪、晋升、异动等由投资公司本部决定和执行。 3、未经投资公司批准,被投资企业不得聘任或解聘委派的人员。 4、如外派人员在外派期间离职,需在派驻公司办理离职交接手续,并凭该交接手续到投资公司本部进行工作交接。 5、如外派人员在合同期或约定期满后,提出申请不回调,劳动关系可转入派驻公司,薪酬福利按照派驻公司标准执行。 五、外派人员薪酬福利 1、外派人员的薪酬按照投资公司相关制度确定; 2、外派人员履行工作职责有关的管理性费用、补贴、社保等执行投资公司标准,按制度在投资公司报销或发放; 3、外派人员所在的部门和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外派人员的考核,并由投资公司负责绩效工资部分的发放;

4、外派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从派驻企业获取或接受其他经济利益,包括直接利益和 间接利益,也不得兼任其他本职工作以外的任何职务; 5、外派人员从派驻地调回公司本部后,相应的薪酬和福利自调动生效之日起取消。六、外派人员汇报关系 外派人员在业务上接受投资公司本部的垂直管理,行政上接受派驻公司领导的管理,实行双向汇报。 七、外派人员的授权管理外派人员实行授权管理,管理权限由投资公司本部授予,各业务开 展的权限划分见 附件。八、其他事 项 本制度由投资公司人力资源部拟定、总裁审批后执行。本制度自批准下发之日起执行,之前与之相关说明等文件在公布之日起取消。本制度由投资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修订并不断完善。 二O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附件: 1、《外派人员考勤休假管理规定》 2、《外派人员薪酬福利管理规定》 3、《外派财务管理人员职权和工作汇报要求》 4、《外派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工作汇报事项和要求》 5、《外派控股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人员业务权限表》

外派人员管理办法

外派人员管理办法 外派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公司治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切实保障公司的各项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外派人员”,是指由公司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向公司控股、参股公司委派的董事、监事和高管(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院长、副院长)。 第二章外派人员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外派人员必须具备下列任职条件: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具有高度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2.熟悉本公司和派驻单位所经营业务,具有经济管理、法律、技术、财务等专业知识; 3.公司认为担任外派人员须具备的其它条件。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外派人员: 1.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情形; 2.有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情形; 3.与派驻单位存在关联关系,或有妨碍其独立履行职责的其它情形。 第三章外派人员的任免程序 第五条外派董事、监事由公司董事局主席提名,外派高管人员由公司总裁办公会提名。上述提名须经董事局主席办公会批准。 第六条董事局主席办公会批准外派人员人选后,董事局办公室负

责起草委派文件,由董事局主席签发,作为推荐委派凭证发往派驻单位。派驻单位依据《公司法》、派驻单位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 第七条外派人员的任期根据派驻单位章程执行。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外派人员任期未满,派驻单位不得无故罢免其职务。 第八条外派人员出现下列情形的,公司应当变更外派 人员,并向派驻单位出具变更外派人员的公函: 1. 外派人员本人提出辞呈; 2. 外派人员工作调动或调整; 3. 公司对外派人员进行考核后认为其不能胜任的; 4. 外派人员违反有关规定并对派驻单位或公司利益造成损害的。 第九条变更外派人员时,须按本办法规定的外派人员任免程序,重新推荐外派人员,完成剩余任期。 第四章外派人员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外派人员的责任: 1.忠实执行公司的各项决议和要求,坚决维护公司的利益; 2.审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法》和派驻单位《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各项职权,遵守并督促派驻单位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的各项规定。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以公司利益最大化为行为准则,履行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3.按公司的有关要求及派驻单位章程相关规定,出席派驻单位股东会、董事会及监事会,并代表公司行使股东相应职权(出席股东会时应取得公司的书面授权); 4.认真阅读派驻单位的各项商务、财务报告和其它工作报告,及时了解并持续关注派驻单位业务经营管理状况和 公司已发生或可能发生的重大事件及其影响,负责向公司报告派驻单位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不得以不直接从事经营管理或者不知悉为由推卸责任; 如未能及时向公司报告派驻单位存在的问题,导致公司利益受到

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办法

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办法 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办法 1、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对派子公司人员管理,提高外派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规范外派人员的工作行为,保障企业与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外派人员。 3、角色定位 外派人员代表公司形象及利益,各外派人员在公司与各企业之间起到桥梁纽带作用,促进资源及信息的充分利用与共享。 4、外派纪律 4.1必须服从领导,执行决定,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4.2必须忠于职守,和谐团结把公司利益放在首位,廉洁自律,作风正派。 5、外派管理 5.1所有公司派出、轮换的人员,需经公司分管副总、总经理批准报人力资源 部备案后实施。 5.2外派人员由派往单位负责管理,安排日常工作及生活,并实施有效地监督 检查。并拥有外派人员提职、降职或处分的建议权。 5.3外派期间,为企业做出突出贡献者,予以晋升;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 的,按公司的有关规定处理。 5.4凡公司本部外派(外派期限在1个月以上,期限在1月及期其以内者按出差计)的 人员,人事关系保留在公司本部。 5.5外派人员的住宿问题由子公司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

5.6子公司负责安排外派人员的日常培训活动,并承担相关费用。 6、外派待遇 6.1全职派出人员根据外派子公司的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外派人员在该企业的薪酬待遇, 薪酬水平高出公司定位水平的,执行子公司水平;薪酬水平低于公司定位水平的,公司进行差额补充。另行发放派出津贴。 6.2.1外派人员外派津贴:(伙食补助及地域补助)科级为薪资的20%,普通员工为薪资 的30%,部级以上实行年薪制,无此项津贴。 6.2.2外派人员通讯费:长期外派人员须办法当地卡,通讯费用额度不变,子公司筹建 期间,外派人员通讯费在原有基础上增加100元/月。 6.3外派人员所享受的福利依据《中航虹波风电公司员工福利管理办法》执行。 6.4外派人员医疗保险规定:对外派人员因病异地治疗采取市内统筹。填写《南 通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长期居住外地就医申请表》,参保人员可以选择1-2家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及1家当地医疗保险定点药店作为自已的定点医疗单位,当地劳动保障信息网上查询不到的定点单位需当地医保经办机构确认盖章。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支,于每年12月31日前到市医保中心报销。 7、外派人员休假规定 7.1外派人员每年享受20天驻外假。原则上外省3月一次,每次5天。 7.2具体休假时间所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由本人申请、子公司主管副总、总经 理批准;子公司总经理休假需向总部报批。 7.3外派人员休假往返交通费按《中航虹波风电设备有限公司出差管理制度》 执行。

集团外派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集团外派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文档编号: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一、制度目的 为了统一集团外派财务人员的管理,提高财务工作的效率和规 范性,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所派遣的财务人员。 三、职责分工 1·集团财务部门: ●负责制定和完善外派财务人员的管理制度和相应的工作流程。 ●负责对外派财务人员的考核评估,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 ●接收外派财务人员的工作报告和汇报,并进行审核和审批。 ●负责外派财务人员的合同签订和解除。 2·子公司财务部门: ●负责外派财务人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进行外派财务人员的绩效评估和调整。 ●协助集团财务部门对外派财务人员进行培训。

●及时与集团财务部门沟通、协调外派财务人员的工作事宜。 四、外派财务人员的任职条件和管理要求 1·任职条件: ●具有财务相关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至少三年以上财务工作经验,其中包括一年以上的集团内部财务工作经验。 ●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具备较强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管理要求: ●外派财务人员需严格按照集团财务部门制定的工作流程进行财务管理。 ●外派财务人员需按时向集团财务部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并及时上报相关财务报表。 ●外派财务人员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的财务制度,严禁违规操作或做出不实报表。 ●外派财务人员需保护集团公司的商业机密和财务信息,严禁泄露。 五、绩效考核与奖惩措施

1·绩效考核: ●外派财务人员的绩效考核周期为一年,依据绩效目标和工作 完成情况进行评估。 ●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薪资调整和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 2·奖惩措施: ●对于表现优秀的外派财务人员,集团公司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如薪资调整、奖金等。 ●对于表现不佳的外派财务人员,集团公司将采取相应的纪律 处分措施,包括警告、停薪留职、调离等。 六、补充说明 1·本文档涉及附件: ●附件一:外派财务人员任职申请表 ●附件二:外派财务人员绩效考核评估表 2·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 ●法律名词1:X,注释: ●法律名词2:X,注释: -

投资集团外派人员管理制度

投资集团外派人员管理制度 1. 概述 为了使外派人员高效地为投资集团服务,确保投资集团的 正常运营和管理,特制定本《投资集团外派人员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投资集团所有派遣到国内及海外各地的员工。 3. 外派人员招募 外派人员需经过严格的招聘程序,招聘流程如下: 1.招聘需求上报:各部门需提前报告外派需求。 2.筛选简历:人力资源部门将根据招聘需求和招聘标 准筛选合适的简历。 3.面试:人力资源部门向候选人发放相应通知,面试 由外派部门负责。 4.审批:面试通过后,由上级领导进行审批。 4. 外派合同签订 外派人员符合招聘要求后,将根据实际情况签订外派合同。合同内容应包括以下内容: 1.外派地点及任务; 2.工资及福利待遇; 3.工作职责及要求; 4.合同期限; 5.其他双方协商事项。

5. 外派人员管理 5.1 培训 投资集团应合理安排外派人员的培训计划,确保其能够熟练掌握本职工作及有关法律法规,同时提升其个人职业素质。 5.2 工作津贴 外派人员在外派期间,投资集团将根据不同派遣地区及任务性质,支付相应工作津贴,并且根据外派期限及任务性质进行调整。 5.3 工作计划及考核 外派部门对外派人员要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并对其工作结果进行定期考核。 5.4 绩效考核 外派人员的绩效考核与本公司员工一致,投资集团将对其绩效表现进行认真评估和记录,并与员工达成共识。 5.5 安全保障 外派人员应安全地履行任务,保障其安全需求,除宣传相关安全常识外,还需制定应急计划。 6. 协商解决 外派人员在派遣期间遇到合同争议或工作纠纷,可通过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解决,将诉诸法律程序。 7. 终止 外派期限届满或派遣任务完成后,工作津贴及其他派遣福利待遇自动终止。

集团公司向子公司委派董事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向子公司委派董事管理办法 第1条目的 为规范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为“母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切实保障母公司作为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适用范围 1.本办法所指的委派董事是指由母公司董事会按本办法规定程序向子公司委派并经子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就任的董事。 2.本办法适用于母公司控制的所有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第2章委派董事的选任标准 33条委派董事必须具备的任职条件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2.熟悉母公司或派驻公司的经营业务,具有相应经济管理、法律、财务等专业技术中级以上职称,并在母公司中层以上管理岗位任职年以上(对通过社会公开招聘程序产生的委派董事不作要求)。 3.身体健康,有足够的精力和能力履行董事、监事职责。 4.董事会认为担任委派董事必须具备的其他条件。 5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委派董事。 1.按公司法相关条款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2.证监会及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3.与派驻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妨碍其独立履行职责的情形。 4.董事会认为不宜担任委派董事的其他情形。 第3章委派董事的选任、罢免和变更程序 第5条委派董事选任方式 可以采用母公司管理层提名或者公开竞聘、招聘、选聘方式择优产生委派董事候选人。

第6条委派董事选任程序 1.由母公司管理层提名,报母公司董事会,经董事会决议批准后向子公司正式提名或推荐。 2.根据母公司管理层拟制的委派董事的规则采用合理的方式选任委派董事,并 报董事会批准,母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3.母公司董事会批准委派董事后,由母公司董事会秘书处代表母公司与委派董事签订《委派董事承诺书》,明确委派董事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4.母公司董事会秘书处拟定委派文件后,由母公司董事长签发,以此作为推荐委派凭证发往派驻子公司,派驻子公司依据公司法、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将委派董事 人选提交子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57条委派董事的选任与罢免 1.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委派董事任期未满,派驻子公司股东大会不得无故罢免其职务。 2.被委派董事本人提出辞呈,或被委派董事因工作调动,或到退休年龄,或母公司对其进行考核后认为其不能胜任,或该委派董事违反《委派董事承诺书》并对母公司利益造成损失时,母公司应及时向子公司董事会下达要求变更董事的公函。 38条委派董事的变更 1.被委派人本人提出辞呈的,其书面辞呈应递交母公司董事长,董事长根据其辞职理由的充分与否,决定是否准许其辞职。 2.被委派人因工作调动,或到退休年龄提出辞职的,董事长根据其身体及任职状况决定是否准许其卸任委派董事职务。 3.被委派人经母公司考核后被认定为不能胜任的,由相关职能部门出具考核意见,并经母公司董事会审核,由董事会作出撤销委派其职务或劝其辞职的决议。 4.被委派人违反《委派董事承诺书》并对母公司利益造成损失的,由母公司董事长提出建议,由母公司董事会作出撤销委派其职务或劝其辞职的决议。 5.变更委派董事时,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重新选任委派;委派董事任期 届满后,经考核合格可以连选连任,但一般不超过两届。 第4章委派董事的职权 第9条委派董事的主要职责

企业外派人员管理规定

企业外派人员管理规定 企业外派人员管理规定 一、外派人员的选拔、聘用 笔者所在的公司,外派人员有200人左右,外派岗位涉及经营管理层、企业中层管理等管理层次,外派专业涉及企业经营管理、财务管理、生产管理、技术管理等方面。外派人员的选拔程序为:所在公司董事会或管理小组根据分、子公司外派人员需求岗位,确定派驻人选。在实际运作过程中,有―个明显不足,就是每一次选拔的时候,总会有无合适人选可派的感觉,有时候不得不勉强而为之,效果就不言而喻了。随着集团资本的不断扩展,外派人才需求呈增长态势,储备人力资源成为扩张型企业的当务之急。 1、要有专门的外派人员管理机构 外派人员的选拔应该是―个系统工程,选拔机构和程序的确立,人员选择范围的确定,外派岗位对派驻人员的要求,对外派人员独立开展工作的能力、个性特点、人际关系的处理能力以及对组织文化的认知能力等都应该是搭建该工程的重要构件。对于选拔机构和程序的确立,笔者以为应设立专门的负责外派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该部门可以附属于人力资源部门,也可以独立建制,视管理范围的宽窄确定。 2、抓好外派人才的储备和培养 在设立专门的管理部门时,为了避免选拔的盲目性,应根据外派岗位需求,建立外派岗位的后备人才库。后备人才库的选择范围应该放在全集团范围内,千万不要把视野集中在总部或本部范畴。这样不仅有利于建立大集团员工的归属感,增强企业凝聚力,而且由于选择范围的扩大,更有利于发现和选择合适的人

选;后备人才库不仅可以及时提供备选人才,为企业岗位及时输送合格人选,而且可以纳入员工职业生涯规划序列,丰富员工职业生涯规划内容。 外派人员的选拔要注意避免勉强选人派人,特别要强调选择合适的人去做合适的事,如派驻分、子公司的'总经理岗位人选,应注重其亲和力、自身的人格魅力和综合管理能力的强弱,而不是片面追求其在某一专业领域的精通程度,除非他精通的专业领域是企业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综合类领域,这就另当别论了。 在这里,我们还需要注意的问题是,外派人员选拔的程序问题,外派人员身份的确定机构要有其唯一性,切忌随便哪个部门需要就由哪个部门直接确认。这不仅可以避免外派管理的混乱,杜绝不符合外派工作要求的人事调动发生,更是可以达到企业集团最优人力成本的效果。 二、外派人员任职期间的劳动关系与社会保险金管理 1、劳动关系管理 跨地区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涉及到的主要问题就是人员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关系的处理。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都关系到外派人员的切身利益,若处理不好,也可能直接影响到外派人员的工作情绪,以致影响工作质量。据笔者所知,有些公司的处理方式较为简单,劳动关系保留在派出前与之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司,社会保险(除工伤保险在派驻公司参保以外)全部按照签订劳动合同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该处理方式的优点是简单、直接,无须增加管理成本;缺点是缺乏公平性(子公司性质一般都是独立法人制企业,有独立的公司管理制度以及薪酬管理制度,若采用上述处理方式,因公司经营效果的差异而导致职工收入的差异会直接导致外派人员社会保险缴费的基数、比例和参保险种的差异性)。笔者认为,在保持该方式优势的同时,应弥补其公平欠缺部分。简言之,劳动关系保留在派出前与之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司,劳动关系不随人走,外派身份一经确定,该外派人员的管理权属于集团外派管理职能部门。

子公司外派高管管理制度

子公司外派高管管理制度 一、引言 在全球化经济的背景下,为了适应市场需求和资源配置的需要,许多公司选择将高级管理人员派驻到海外子公司以管理其运营。然而,子公司外派高管的管理面临许多挑战和风险,因此制定一套完 善的管理制度对于确保外派高管的工作顺利进行至关重要。 二、管理目标和原则 1. 管理目标:确保子公司外派高管能够充分发挥其管理和领导 能力,完成所分派的任务,取得预期的业绩。 2. 管理原则:公正、透明、依法依规管理,全面关注子公司外 派高管的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和工作表现。 三、制度内涵与要求 1. 外派生涯规划 - 公司应与高管进行外派前的详细沟通和规划,明确外派任务目标、职责和期限,确保外派高管明确工作期限及任务。

- 公司应提供外派高管发展计划,包括培训、提升机会等,使 其能够在外派过程中不断成长和发展。 2. 外派人员选拔与评估 - 外派高管的选拔过程应公平、公正、透明,以符合岗位要求 和外派任务的能力和经验为基础。 - 按照一定的频率对外派高管进行绩效评估和能力评估,并与 子公司进行沟通,从而决定是否需要调整外派人员。 3. 外派津贴待遇 - 公司应确定合理的外派津贴标准与绩效考核体系,确保外派 高管在外派期间享受适当的福利和待遇。 - 外派津贴包括住房、交通、生活补贴等,应根据目的地国家 的经济水平和生活成本进行合理调整。 4. 保障外派高管的权益 - 外派高管应与母公司签订明确的合同,规定双方权益和责任。

- 公司应提供必要的保险和养老保障,以及合理的工作时间、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确保外派高管的身心健康。 5. 培训和知识管理 - 公司应为外派高管提供必要的培训,以适应目的地国家的文化、法律和商业环境。 - 公司应建立知识共享平台,鼓励外派高管分享经验和知识,促进子公司和母公司的合作。 6. 沟通与协调 - 母公司与子公司应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和协调机制,及时解决外派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 - 外派高管与子公司管理层进行定期沟通,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和理解。 四、监督与反馈 1. 监督机制: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外派高管监督机制,如设立专门的外派高管管理部门,并制定相应的考核指标和流程。

公司外派异地人员工作管理办法

公司外派异地人员工作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对派往企业异地人员的管理,充分调动外派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保障其外派期间的相关权益,强化其服务和责任意识,规范劳动关系、薪酬、福利、考核及相关事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外派人员范围界定 1、外派人员指由集团公司推荐任职或因工作需要派往本部以外所设立的项目工程经理部、全资公司、控股公司、均股公司、参股公司等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管理技术人员、生产骨干以及其它岗位工. 2、外派高级管管理有员和中层管理人员由集团公司推荐,派驻企业董事会和经理层任免;其它管理技术人员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选派. 二、外派人员的管理 1、外派企业根据工作需要制定阶段性人才需求计划,短缺人员需求数量应提前30天以上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 2、为方便管理,外派人员的人事档案、工资关系、社会保险关系转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人才交流中心进行统一管理。 3、外派人员外派期间的职级由集团公司按照中高层管理人员管理权限统一管理。外派人员被集团公司召回或控股、参股子公司撤销,外派人员岗位由集团公司另行安排。

4、外派专职人员外派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由集团公司召回并按规定统一办理退休手续. 5、外派企业应协助集团公司做好外派人员相关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其中包括考核与奖惩记录、职务任免文件等。 三、外派人员的薪酬与福利 1、外派企业参照当地行业工资水平,结合企业内部经营状况制定本企业薪酬分配方法,并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2、外派专职人员薪酬实行“两地同支”的办法。 (1)外派企业根据本单位分配政策支付正常薪酬之外,集团公司对外派员工实行异地艰苦岗位补贴. (2)补贴标准:120元/天/人由集团公司依据外派人数每半年据实拨付给所属公司,由各公司考核兑现。其它各类津贴由外派企业自行发放。 (3)外派员工除享受上述补贴外,同时享受集团公司发放的“两节”过节费等各种福利待遇,但不得重复享受。 (4)、外派人员不在派驻地参加各种保险、住房公积金,其各项社保关系由集团公司实行集中管理,统一向有关机构缴纳。 (5)“四险一金"个人支付部分,由公司本部按派出前一个月工资表的缴纳基数执行,单位部分由集团公司统一代扣代缴,每年核定一次。 3、住宿由派往单位安排,公司本部不付担费用. 四、外派人员的考核

公司外派人员日常管理规范

外派人员日常行为规范 一、目的 本日常行为规范适用于集团外派人员。 二、外派人员范围 1、本制度中的外派人员是指由集团公司在本地招聘、任免外派到各子公司长期工作的人员,其编制属 于各子公司,各子公司总经理对其以下员工有工作统筹权,绩效考核权,职位任免建议权。所有外派人员享受驻外补贴,当地招聘的除外。 2、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完成各子公司/项目部总经理、财务、行政人事负责人,3人的招聘。其他岗位人 力资源部配合子公司/项目部完成,且不享有驻外补贴。 3、本行为规范解释权归集团行政部人力资源部。 三、工作纪律 1.各子公司必须根据行业行规制订本单位作息规定细则。 2.集团外派人员必须遵守集团有关考勤管理制度和本单位作息规定,本单位行政部门统一负责做好外派人员考勤记录。 3.上班时须提前到达工作岗位,做好办公准备;不准迟到早退,特殊情况临时(1天之内)不能按时上下班,必须事先向上级领导请假。 4.外派人员在工作时间不准擅离工作岗位,需要离开时,须向部门经理说明,如有急事临时(1小时之内)办私事要处理,必须经过上级口头批准方可离开。 5.集团外派部门负责人以上、矿级人员由集团行政人力部监督负责考勤,1天(含)以上请假(包括事假、病假、婚假、产假、探亲假、丧假等,以下相同)必须填写请假单,经本单位直线上级和总经理签字批准同意后传真至集团行政部备案,请假2天必须经本单位直线上级和总经理签字批准后于请假日提前1天上传集团公司对口部门负责人批准回复后生效,子公司总经理请假由集团总经理批准(承办部门:各单位行政)。 6.集团外派人员请假若未按以上程序办理均视为旷工,旷工按集团公司相关考勤规定处理。 7.同时集团公司行政部利用移立讯考勤系统对外派人员实行定期与不定期的考勤,一旦发现不在岗或擅自休假,对当事人按旷工论处。 四、请假及相关费用报销规定 1.外派人员出差按各单位《差旅管理制度》执行。 2.外派人员回集团总部必须得到集团行政部门通知和主管部门同意,方可算公差,否则所发生的费用自理。 3.外派人员回集团公司办事或开会在完成工作任务后顺道回家探亲可给予报销交通费用,探亲期间不算为出差,探亲时间不能超出员工上月(超出时限不累计)加班天数(必须按第二条第5项规定程

公司外派人员管理规定

公司外派人员管理规定Quality is the life of an enterprise. December 2, 2022

黑龙江辰能集团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外派人员指受集团公司委派,代表集团公司权益,出席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人员,包括外派董事含董事长、副董事长、外派监事含监事会召集人; 第二条外派人员由集团公司组织人事部考核总经理任免;外派董事、监事由集团公司高管或经营管理部人员出任; 第三条外派人员的劳动关系、档案、考核、奖惩、薪酬、福利等接受集团公司统一管理; 第四条外派人员必须依据法律和集团章程行使权力,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第五条外派人员应及时将派驻企业的经营状况和重大事项向集团公司总经理和有关职能部门报告,并适时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在派驻企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召开之前,外派人员要在调查研究,充分掌握第一手信息资料的基础上,根据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议题,征求、收集有关职能部门意见和建议,研究提出拟发表意见,提交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定; 第七条在派驻企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上,外派人员要严格按照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形成的意见,行使职权;如果出现对未曾商定的重大事项作出决议时,应及时报请集团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和分管领导研究决定,不能擅自做主; 第八条在派驻企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结束后,集团公司外派人员要及时将会议情况及资料向集团公司总经理和有关职能部门报告,并将会议资料妥善保管归档; 第九条外派人员的任期由集团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经考核合格可以继任;

第十条外派人员履行董事、监事的职责和贯彻集团公司的意图要作为其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十一条外派人员为集团公司经营管理做出突出贡献的,由组织人事部提出建议,报总经理办公会给与表彰和奖励;对不能很好履行职责的,应及时予以更换; 第十二条外派人员违反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或因工作失职给集团公司利益带来重大损失的,视情节予以更换、处分、直至追究经济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集团公司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的修改与补充由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决定;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总经理办公会批准,总经理签发之日起公布、实施

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制度

外派人员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稳定外派员工队伍,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完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促进外部子公司跨越发展,保障出资人权益,根据《xx集团外派管理制度》规定,结合xx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与原则 (一)统一思想、规范管理。根据鹤煤集团管控模式的需要,建立外派管理机制,完善保障体系,让外派员工在企业发展中实现个人价值。 (二)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结合鹤煤集团发展战略,针对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子公司特点,选派和管理外派员工。 (三)德才兼备、业绩导向。通过严格选拔,确保外派员工综合素质高,务实进取、乐于奉献、堪当重任。 (四)突出重点、精简高效。合理控制外派员工数量,重点突出核心岗位和关键岗位人员的派出。 (五)职业发展、素质提升。把外派作为个人职业发展的重要环节,使想干事、能干事、能干成事的干部脱颖而出。 二、外派员工的范围及任职条件 本制度所称外派指根据鹤煤集团管控模式的需要,由鹤煤集团组织实施的劳动关系在本部或区域性公司本部,工作地在本部所在地以外的员工派出。

(一)外派员工的范围 1.根据工作需要,由鹤煤集团派往本部以外的全资、控股、参股且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驻外机构、委托代管单位(简称“派驻单位”)的专职董事会成员、经营班子成员、党群班子成员(简称“班子成员”),以及财务、人力资源、供应、销售等关键部门负责人(简称“关键部门负责人”)。 2.子公司申请的阶段性外派:主要指子公司基本建设时期或生产经营中短期难以招聘到位的技术骨干。 3. 其他特殊原因经鹤煤集团批准外派的人员。 (二)外派地域范围 1.外派为鹤煤集团驻地之外,具体包括: (1)省内地级城市以外、环境艰苦的边远地区; (2)省外环境艰苦地区; (3)根据管控需要,鹤煤集团认为需纳入外派范围的其他地区。 2.派驻地点的市场化薪酬水平较低。 (三)外派员工应具备的条件 个人素质应符合《河南煤业化工集团干部任用和管理办法》中关于干部选拔任用条件、资格的规定,且满足以下要求: (1)综合素质高,事业心和责任心强,认同并践行河南煤业化工集团企业文化,有较强的执行力,在鹤煤集团机关或下属单位工作时间满3年以上,特别优秀的可缩短为2年; (2)工作业绩好,外派时上年度工作绩效与行为表现综合考核

集团外派人员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参考)

集团外派人员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参考) 集团外派人员管理 外 派 人 员 解释:母公司投资一个子公司以后,或并购一个子公司以后,向该公司派出的有一定委托任务的人员 对象:董事、监事、总经理或财务总监 依据:母公司在子公司里所持股权的比例

问题:人员派出以后就很容易”叛变“,所谓的屁股决定脑袋,利益归属于下面的 公司去了,刚开始派出时以后还站在母公司的角度,时间长了以后……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局面呢,外派人员应该怎样进行管理和激励,才能把他的价值发挥到最大? 众所周知,当一个员工比较优秀,感觉到这个人可以承担重任以后,才会把他进行外派,外派对于每一个母公司的管理者来讲,都是一个重要的表现自己、展现母公司新来的机会,也因此大多数甚至绝大多数外派人员,刚开始上任的时候,一定是具有一番雄心壮志,决定干出一番事业来。 但是为什么时间长了以后,在母公司的利益就不再被重视,甚至利益重心转移到下面去,或者履职的积极性不高了,得过且过了?下面我们就来看一看为什么会出现人员外派机制失效的问题。 01 人员外派机制失效的根源 第 1 则 -人员派驻时制度没有同步跟进- 母公司只知道派一个人下去,不知道这个人下去的时候,需要制度也跟下去。举一个简单的例子,有很多公司派一个人下去,给他印一张名片叫财务总监,这是非常好笑的事,为什么? 财务总监必须要有联审权、联签权、联批权,这三权没有,他就是个普通人。有很多公司煞有介事地派来一个人叫财务总监,那算什么呢?但凡是财务总监,必须要把他的权力镶嵌到子公司运作制度中,所谓镶嵌,就是整个子公司的运作过程当中,必须要在某个结点上充分地表达出你派去的财务总监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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