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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提纲

XXX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提纲
XXX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提纲

XXX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提纲

XXX(侦查机关名称):

你局(或其他称谓)以____________号起诉意见书移送起诉的犯罪嫌疑人XXX(姓名)涉嫌XXX(罪名)一案,为有效地指控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将案件退回你局(或其他称谓)补充侦查。

一、补充侦查的方向

本院审查认为……。

二、补充侦查的主要事项和工作

根据上述情况,请你局(或其他称谓)查明以下事项,并重点做好相关工作:

1.为查明……,调取(核查、询问、讯问、梳理)……

2.为核实……,调取(核查、询问、讯问、梳理)……

……

三、相关工作要求

补充侦查过程中,注意以下问题:

1.……

2.……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XXX人民检察院

X年X月X日

退回补充侦查提纲制作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制作,为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过程中,需要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时使用。

二、“补充侦查的方向”部分,主要围绕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的疑点和矛盾,证据体系存在的问题,概括写明对本案进行补充侦查的理由,阐明补充侦查所需达到的目标。

三、“补充侦查的主要事项和工作”部分,补充侦查事项应当详细、具体,明确补充侦查目的,列明补充侦查的各项证据,具备条件的,可就补充侦查的方法提出建议。

四、“相关工作要求”部分,结合具体办案情况,提出工作要求。

五、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附检察内卷,一份附《退回补充侦查决定书》后送达侦查机关。

论检察机关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制度

论检察机关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制度 ——以侦查监督部门为视角 张鑫磊* 随着司法改革的逐步深化,?检察引导侦查?逐渐成为目前检察机关的工作重点之一,各级检察机关更新司法观念,做出了很多有益尝试,使检察机关依法介入侦查的监督职能履行得更加制度化、具体化、日常化,同时也使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的侦查监督前移到侦查之初。通过?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制度,检察人员可以在案件立案侦查阶段的第一时间介入,就案件的取证方向、注意事项等,从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角度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利于提高案件在提请逮捕、移送审查起诉时的成功率,避免不批准逮捕、补充侦查等情况出现,降低退捕率,提高审结率,在提高办案质量的同时降低诉讼成本。1[①] 一、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制度概念辨析 根据《宪法》第129条和《刑事诉讼法》第7条的规定,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制度的合法性和正当性可以在这里找到最基本的依据。为了避免制度规定过于空泛、流于形式,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6条的规定:?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第10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对公安机关的勘验、检查,认为需要复验、复查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复验、复查,并且可以派检察人员参加。?这些规定,作为这一制度最直接的法律依据,明确细化了现行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制度。在此基础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383条进一步规定:?人民检察院根据需要可以派员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干部。 1[①]王新友、高健:“北京门头沟:驻警引导侦查取证办公室挂牌成立——‘第一时间’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检察日报》2007年8月23日第2版。

公诉工作中退回补充侦查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公诉工作中退回补充侦查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所属栏目:检察理论作者:胡媛媛2008-12-17 15:34:36.0 浏览次数:2575 信息来源:无为县人民检察院 公诉工作中的退回补充侦查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或出庭公诉过程中,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将案件依法退回侦查机关或侦查部门进一步查清事实,补充证据的诉讼活动。退回补充侦查作为我国刑事诉讼活动的一项重要程序,是补充侦查最常用的方式,对于充分、全面的收集证据,准确、及时的惩罚犯罪分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退回补充侦查具有如下特性: 一是为公诉服务,其根本目的是为了提起公诉、交付审判,保障实体法的顺利实施;二是针对性较强,主要是为了弥补以前侦查过程中事实、证据等方面的缺陷;三是具有补救性,是在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对侦查活动的补充和延续;四是属于一种监督机制,是公诉部门根据其监督发现公安机关或本院自侦部门在侦查活动中存在的案件事实、证据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求其纠正而引起相应的后果。 随着《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新《律师法》的施行,加大了公诉工作的难度。公诉人为在法庭上争取主动,充分发挥控诉职能,就需要掌握最为充分的、最具证明效力的合法证据。这就使得在司法实践中退回补充侦查活动越来越频繁地出现。然而,在退查手段被日益倚重的同时,补充侦查工作中存在的一些不足也逐渐暴露出来,并严重影响了退查工作的效果,阻碍了公诉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公诉退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退回补充侦查案件数量增加。近年来,案件退查率呈上升趋势,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中,相当一部分案件都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缺陷,如果没有进一步查证,案件起诉后势必带来证据不足被判无罪的风险,即使判有罪,也承担着指控不力的压力,而在事实和证据没有查证的情况下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或建议侦查机关撤案的决定,又有放纵犯罪的顾虑。虽然有“疑罪从无”的刑法基本原则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但实施起来缺乏具体的可操作性,也无明确标准,一旦案件作出处理决定后,遇到事实证据发生变化或法定事由的发生,将可能影响处理结果的准确性,基于保障案件质量,降低办案风险的考虑,审查起诉部门对于此类案件都尽量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这也是审查起诉工作的性质和要求决定的。 2、退查质量普遍不高,退而不查、查而不清的事例时有发生。侦查人员不按照退查提纲的要求进行补充侦查工作,明明可以找的证人不去找、可以查的物证不去查,往往以“查不清,找不到”为由,敷衍了事;亦或虽然做了补充侦查工作,但却做得不到位,或是询问证人问不到点子上,或是查找的物证、书证与案件无关。例如我院2004年审查起诉的孙某某交通肇事案,公诉人员要求补充一位目击者的证人证言,侦查人员因证人在外地,未能补充侦查。正是因为这一证据缺口,导致该案延期审理,使公诉人在庭审中陷于被动。 3、言辞证据缺乏系统笔录。在经济类案件、多人多次等复杂案件中,证据卷中对犯罪嫌疑人缺少一份系统讯问笔录,导致对案件事实的交待较为凌乱,往往需用几份笔录才能大致反映出基本案情,一方面使得公诉人不得不在理清头绪上耗费大量时间,一方面也不能排除口供与口供之间的出入。证人证言亦是如此,询问内容缺乏针对性、系统性,甚至前后矛盾,相当程

检察院岗位能手先进事迹

检察院岗位能手先进事迹 xxx同志1999年参加工作,工作九年来,相继在反贪局、预防科、渎职科、侦查监督科、控申科担任过书记员、内勤、助理检察员。在xxx检察院工作期间,还兼任过xxx检察院的网络管理员、档案员、统计员、团支部书记。长期的检察工作,铸就了他坚韧、沉稳的做事风格、善于思考和善于学习的工作作风。 一、自觉加强理论学习,提高个人素质 首先,自觉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党性修养。积极参加院内组织的各项学习活动,并注重自学,在我院开展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中,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有关问题进行了学习和思考,深化了认识,加强了法治理论念观念。进一步提高了自己的理论水平与政治素质,保证了自己在思想上和党保持一致性,强化了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其次,在业务学习方面,他虚心向身边的同事请教,通过加强自学来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在领导的培养帮助下,经过自己刻苦努力的学习于XX年9月以克拉玛依市第二名的好成绩通过国家司法统一考试。通过考试后更加努力学习各项业务知识,理论联系实际,自觉学习《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质量标准》和《优秀审查逮捕案件意见书选编》等与业务工作相关的知识,迅速提高自己的办案能力。获得了领导

和同志的肯定。于XX年4月被任命为助理检察员。xxx年11月晋升为四级检察官。 二、踏实肯干,努力完成好各项业务工作 做好xxx检察院的团支部工作。因工作需要兼职xxx检察院的团支部书记。积极组织团员参加xxx团委举办的青年论坛、青年艺术节、克拉玛依区委区人民政府在人民广场举办的克拉玛依区迎春灯会的安全保卫工作和xxx机关团工委举办的争做“文明市民”、“区团机关与聋哑学校的首届趣味运动会”、“首届百名公民道德知识竞赛”等活动。并在xxx机关团工委举办的机关团员计算机技能比赛中获得了团体第三名的好成绩。按照党支部和区团委的统一安排在克拉玛依市第一小学、第六小学、第五小学、实验小学开展模拟法庭法制宣传活动,受到学校和家长的好评。在党支部的领导下,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承办我院XX年迎春节节目的编排和组织工作。团支部和与工会共同承办庆“五、一”的羽毛球、拔河、乒乓球等系列文体活动。这些团工作受到了领导职工的好评和欢迎。在院领导的统一安排下,协助我院办公室负责对我院的库房、档案室、会议室等设施的搬迁、整理的等工作。 积极开展争创“青年文明号”、“五四红旗团支部”等活动。XX年和XX年xxx检察院团支部连续两年被评选为“五四红旗团支部”。6名团员分别被评选为区级优秀团干部和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流程大纲纲要大纲图.doc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流程图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流程图 制作《受案提供有关证据材料紧急情况制作《呈请移送案件报告书》经县级以上登记表》并的,制作《接受证先采取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移送案件通出具回执。据材料清单》。急措施。知书》,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对告诉对被害人有 才处理证据证明的 的案轻微刑事案 件,应件,应当告知 当告知被害人可以 制作《呈请立案 报告书》,经县 级以上公安机关 负责人批准,予 以立案。 讯问犯罪嫌 疑人,询问证 人、被害人, 勘验、检查, 搜查,查封、 拘传 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 刑事拘留 逮捕 三日内书面随案移送 通知犯罪嫌有关财 疑人家属。物、文件。 有犯罪事实需 要追究刑事责 任,但不是立 案侦查的犯罪 嫌疑 原犯罪嫌疑人 在押的,立即 释放,发给释 放证明。已被 逮捕的,通知 在三日内除按照法 告知原犯律和有关 罪嫌疑人。规定另行 处理的 外,应当 制作笔录,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捺指印。必要时,录音或者录像。有犯罪事实,但不属自己 管辖。 案件事实或者线索不明的, 必要时,经办案部门负责人 批准,可以进行初查。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 向人民起诉;被害人 法院起要求公安机 诉。关处理的,应 当依法受理。 有犯罪事实需 要追究刑事责 任,属于自己 管辖。 扣押,查询、 冻结,鉴定, 辨认,技术侦 查,通缉。 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 任,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经县级 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 《移送案件通知书》移送有管辖 权或者并案侦查的公安机关。 人实施的,或 者部分犯罪 嫌疑人不够 刑事处罚的。 原批准的检察 院,采取其他 强制措施的, 立即解除。 解除查 封、扣押、 冻结。 扭送 报案 接受案件控告 举报 投案移送有关机关 审查 不予立案 初查自诉案件 立案 检察机关 又发现新的事 侦查措施强制措施移送有关机关 实或者证据 侦查收集、完善证据材料 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认 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 责任的,重新立案侦查。 制作《呈请终止侦查报告书》,报 终止侦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 撤案 其他 理由无控告人有控告人其他行政机关条件 程序 制作《呈请撤销案件报告书》,报县 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没犯罪事具有其制作《呈有实显著他依法请不予犯轻微,不不追究立案报罪需要追刑事责告书》,事究刑事任的情经县级实责任。形。以上公 安机关 负责人 批准。制作《呈请控告人要控告人对不 不予立案报求复议予立案的复 告书》,经县的,七日议决定不服 级以上公安内提出, 的,七日以 内向上一级 机关负责人原决定机 公安机关申 批准,制作关七日内 请复核。上 《不予立案作出决 一级公安机 通知书》,三定,书面 关在七日内 日内送达控通知控告作出决定。 告人。人。 依法不予行政机关对检察院认 立案的,应不予立案决为不应当 当说明理定不服的,立案而立 由,并将可以在三日案,提出 《不予立内申请复纠正意见 案通知书》议;公安机的,应当 送达移送关在三日内进行调查 案件的行作出复议决核实,并 政执法机定,并书面将有关情 关,退回案通知行政机况回复检 件材料。关。察院。 检察院要检察院通没情节犯经犯其他 求说明不知立案的,有显著罪特罪依法 立案理由应当在收犯轻微、已赦嫌不追原犯罪嫌疑人 的,七日内到通知书罪危害过令疑究刑在押的,立即 对不立案后十五日事不大,追免人事责释放,发给释 的情况、依以内立案,实不认诉除死任放证明。已被 据和理由并将立案的为是期刑亡的。逮捕的,通知 作书面说决定书复。犯罪限罚的原批准的检察 明,回复检印件送达的。的的。院,采取其他 察院。人民检察。。强制措施的, 院。立即解除。 在三日内 告知原犯 罪嫌疑人、 被害人或 者其近亲 属、法定代 理人以及 案件移送 机关。 除按照法 律和有关 规定另行 处理的 外,应当 解除查 封、扣押、 冻结。 需要给予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

人民检察院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自我查摆及征求意见情况汇总

人民检察院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自我查摆及征求意见情况汇总 xxx人民检察院 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自我查摆及征求意见情况汇总 自我查摆 责任 部门 问题清单 整改措施 时间 预期成效 侦 查 监 督 科 1、对身份不明的在逃的同案犯罪嫌疑人以绰号追捕。比如很多毒品类犯罪的案件,犯罪嫌疑人供述其毒品来源多数为绰号或小名,难以查明身份。 2、对公安机关的违法行为提出纠正意见后未及时督促公安机关回复。书面纠正违法后违法机关应当十五日内将纠

正情况告知,实际工作中,公安机关可能超过十五日未回复。我科存在督促不及时的情况。 1、不再以绰号追捕犯罪嫌疑人,对应当追捕的犯罪嫌疑人要求公安机关查明其身份。 2、对书面纠正违法的案件,及时联系公安机关,督促公安机关回复纠正情况。 5月25— 6月19 5月25— 6月19 5月25— 6月19 5月25— 6月19 工作流程规范,审批程序齐全,案件信息公开及时,以规范司法促进提升检察机关外部形象。 工作流程规范,审批程序齐全,案件信息公开及时,以规范司法促进提升检察机关外部形象。 工作流程规范,审批程序齐全,案件信息公开及时,以规范司法促进提升检察机关外部形象。 工作流程规范,审批程序齐全,案件信息公开及时,以规范司法促进提升检察机关外部形象。

公 诉 科 1、法律文书存在错别字 2、强制措施审查不到位 3、改变强制措施申请答复不及时 4、法院送达文书不及时或不送达 5、证据瑕疵问题不注意 1、办案人严格校对文书,对文书实行“三次阅读”,领导严格把关,逐项核对,分清责任,签字负责,避免以后再次出现。 2、办案人接到案件,首先对强制措施进行审查,并作出报告。及时对公安机关进行意见反馈,采取适合的强制措施。 接到申请人的申请后,及时审查并报告,在法律规定期限内做出书面折正式答复并备案。 3、开庭通知书未在开庭三日前送达,案件判决后判决书未在法定期限内送达,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后效果不明显,以后对类此问题及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及相关检察建议。 4、对公安机关收集证据程序瑕疵及时要求其补正并作出相关说明,得出合理解释。对于书证物证存在瑕疵的要求

基层检察机关公诉环节自行补充侦查权运行状况及完善方向分析(最新)

基层检察机关公诉环节自行补充侦查权运行状况及完善方 向分析(最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补充侦查。同时《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七十九条、第三百八十条均有对人民检察院可以自行补充侦查的规定,同时规定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可见,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案件过程中,其审查部门,即公诉部门的自行补充侦查权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职能。自行补充侦查权不仅可以提高诉讼效率,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还能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实施有效监督,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充分体现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属性。 事实上,检察机关公诉部门的审查工作,会对侦查机关收集的证据进行严格的甄别和核实,必要时会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或直接引导侦查。基层检察院案多人少的矛盾是普遍比较突出的,尽管如此,基层检察院公诉部门在审查案件过程中,还是行使了部分自行补充侦查权的,以湖南省双峰县人民检察院为例,2017年—2018年7月份,该院共计受理公诉案件972件1365人,其中退回补充侦查一次的案件有403件,退回补充侦查二次的案件有156件。在二次退回补充侦查后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启动了自行补充侦查权的案件有18件,但是未办理退回补充侦查手续的案件,检察机关公诉部门行使了自行补充侦查权的案件达70多件。

在基层检察院中,自行补充侦查权在办案过程中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中: 1.启动非法证据排除,对犯罪嫌疑人反映侦查人员具有违法取证的行为,检察机关对该证据进行核查。在审查起诉阶段,有时候犯罪嫌疑人会对侦查阶段的供述进行翻供,同时提出侦查人员有刑讯逼供等违法行为,这时候,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则须对证据的合法性进行调查。最基础的是通过调取讯问时的同步录音录像,犯罪嫌疑人入所的体检证明来确实其供述的真伪。同时检察机关公诉部门还会进而调查其他的关联证人,以确保真实还原案件,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 2.退补穷尽后的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主要是公安机关,人员众多,人员的调动也较为频繁,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再退补时原侦查人员已经调离了本部门甚至调离了原公安系统,新接手的侦查人员对原先案件的了解不是特别透彻,导致证据的补充较为草率,甚至只是单纯的交差了事,完成程序流程而已。根据刑诉法的规定,退回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两次退补后,案件的相关证据有时仍未能调取到位,或者证据之间的矛盾仍然不能合理排除。此时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就不得不启动自行补充侦查权,进一步完善证据体系,提高证据的证明效力,使证据之间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从而确保指控犯罪证据的充分性。 3.对案件证据全面性的补充侦查。侦查机关在查办案件的过程中,有时对证据的提取还是具有一定的倾向性。偏重于有罪证据的调

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先进事迹材料【推荐】

为了实现心中那份对公正的追求他叫##,今年38岁,中共党员,1989年毕业于青岛科技大学, 1995年1月考入##区检察院,现任##区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在近几年的执法工作中,##同志时刻牢记党的宗旨,处处以一名优秀共产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工作中坚持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始终把忠于法律、公正执法作为自己的内心追求,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以扎实的业务功底,忘我的拼搏奉献精神,赢得了领导和同志们的信任。年年被评为本院先进工作者,先后多次被区委、区政府、市检察院记嘉奖,连续两次被市检察院评为优秀办案人,2001年又被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授予“省级优秀办案人”荣誉称号,2002年被市检察院记三等功一次,2004年被市委政法委评为“公正执法树形象、创人民满意”活动先进个人,2005年被##区委、区政府授予“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 一、刻苦学习,练就公正执法的真本领 作为一名工作在基层的政法干警,如何才能做到规范执法公正执法,##始终认为,首先要做到干一行爱一行,干一行专一行,成为本岗位的行家里手,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才能担当起保护人民,打击犯罪的重任,才能够在具体工作中规范公正地执行法律。从企业考入检察院后,##所面临的是一个全新的环境,全新的工作。在

他所从事的侦查监督工作,其中一项很重要的内容就是审查逮捕,这是一项业务性极强的工作,也是宪法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神圣权利,它既是打击犯罪的有力措施,也是防止公民权利被无辜侵犯的一个重要关口,一旦出现错捕,不但法律的严肃性公正性受到亵渎,而且检察机关还要承担错捕的国家赔偿责任,这项工作要求办案人必须具备过硬的法律知识。为此,##先后参加了检察系统专业证书班和烟台大学法律本科班的学习,并以优异的成绩取得了法律大专及本科的学历,顺利通过了全国初任检察官资格考试,完成了由一个企业技术干部向合格的人民检察官的转变。 2003年为了全面充实自己的法律知识,提高自己的法学修养,以便更好地应对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又给自己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向号称天下第一难的司法资格考试发起了冲击,为了学习工作两不误,他几乎是把所有业余时间都投入到学习中,利用晚上或者是节假日的时间,认真阅读法律专业书籍,几年来,记读书笔记十几万字,积累了厚厚的几大摞。2004年终于如愿以偿地通过了司法考试,在全市检察机关中是仅有的几个通过者。由于坚持不断的学习积累和更新法律知识,##已初步形成了精通常用刑事法律知识,熟悉多门法学知识的复合型知识结构。在实际工作中,面对疑难案件,他常常能理论联系实际,作出精辟独到的分析,成为小有名气的“土专家”,为实现公正执法奠定了一个良好的业务基

职务犯罪侦查讯问、询问笔录样本

职务犯罪侦查讯问、询问笔录样本 作者:张文杰(江苏省院反贪局)后附作者《如何制作高质量的职务犯罪侦查笔录》的心得总结一、职务犯罪侦查讯问笔录样式范本* * * 人民检察院讯问笔录 (第次)讯问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月日时分讯问地点:被讯问人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职务:(原单位、职务)是否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家庭住址:联系方式:(针对取保候审的嫌疑人) 问:(出示工作证)我们是***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侦查人员,现在依法对你进行讯问。根据法律规定,对侦查人员的提问,你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你有拒绝回答的权利。你听清楚了没有?答:听清楚了。问:(出示《传唤证》)你仔细看一下,在传唤证上签名、捺印,并填写到案的时间。答:(签名、捺印)好的。(适用于对尚未采取拘留、逮捕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传唤讯问的情形)问:根据法律规定,我们已将传唤的原因及处所通知你的家属,你有无异议?答:没有。(适用于对尚未采取拘留、逮捕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传唤讯问的情形;无法通知的,应当在讯问笔录中记明)问:根据法律规定,我们将对讯问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你听清楚了没有?

答:听清楚了问:你目前身体状况如何?是否能接受检察机关讯问?答:问:谈一谈你的基本情况。答:姓名,曾用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出生年月日应为公历,以户籍或身份证登记的为准,用阿拉伯数字表述),身份证号码(用阿拉伯数字表述,“号码”二字后不冒号),民族,籍贯,文化程度(统一表述为**文化,不得使用**学历、**学位),工作单位及职务(工作单位及职务的表述要规范、完整,不得使用简称,如“中共**市委书记”不得表述为“**市委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不得表述为“**市市长”;犯罪嫌疑人已被免职的,应当在职务前加“原”或工作单位及职务前加“原系”、“案发前系”,如“**市人民政府原市长”或“原系**市人民政府市长”、“案发前系**市人民政府市长”),住所(即经常居住地,如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应在经常居住地后用括号注明户籍所在地)。(适用于首次讯问)问:你是否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答:(如是,应当记明具体的级届,如“江苏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适用于首次讯问) 问:你有无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答:(如有,应当记明何时何因被何单位处以何种党纪、行政处分)(适用于首次讯问)问:你有无受过刑事追究?答:(如有,应当记明何时何因被何司法机关追究以及刑事追究的结果,包括不起诉、判处刑罚、免予刑事处罚等)(适用于首次讯问)

检察院逮捕通知书

检察院逮捕通知书 篇一:逮捕通知书模本 此联附卷 此联交被逮捕人家属或单位 篇二:逮捕通知 批准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通知书 来源:作者: 批准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通知书检准见[]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同意申请人________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会见开始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时。会见地点:________________会见时,侦查人员在场(不在场)。此致___________看守所年月 日(院印)第四联送达看守所批准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制作说明一、本文书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第一百三十一条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制作。为人民检察院在侦查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过程中,依法批准受委托的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时使用。 二、本文书共四联,第一联统一保存备查,第二联附卷,第三联送达申请人,第四联送达看守所。 逮捕通知书

来源:作者: 逮捕通知书检捕通[]号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因涉嫌____________,经本院决定,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_________看守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特此通 知。年月 日(院印)第三联送达被逮捕人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逮捕通知书制作说明一、本文书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制作。为人民检察院在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并由公安机关执行后,通知被逮捕人家属或其所在单位时使用。二、本文书应在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填发。正文中的逮捕时间应填为执行逮捕的时间。通知时,一般应通知犯罪嫌疑人的家属;无法通知时,再通知其所在单位。填写单位名称时,应写单位的全称,而非法宝代表人或其他负责人的姓名。因有碍侦查不能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的,应当经检察长批准,并写明原因附卷;无法通知的,应当报告检察长,并写明原因附卷。三、本文书共三联,第一联统一保存备查,第二联附卷,第三联送达被逮捕人的家属或其所在单位。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逮捕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同时,《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规则》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后,

公安机关提请逮捕案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公安机关提请逮捕案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从近年的司法实践来看,公安机关提请审查逮捕案件的质量比过去有了明显的提高,但也仍然存在不少的问题,这些问题直接影响检察机关有效指控犯罪目的的实现。因此,笔者拟就检察机关如何充分发挥自身优势,采取有效措施,引导、指导公安侦查取证,尽快提高公安机关提请逮捕案件的质量,以便达到有效指控犯罪的目的谈点粗浅意见。 一、公安机关提请逮捕案件存在的问题。 1、一些侦查人员的证据意识比较淡薄,主要表现在:一是重破案,轻收集证据。有相当部分侦查人员往往把注意力更多地放在破案和抓获犯罪嫌疑人上,忽略了侦查过程的证据收集。二是重口供,轻查证核实,言词证据固然对破案起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它具有不稳定性,必须相互印证,形成锁链。如不重视其它证据的收集来锁定口供,犯罪嫌疑人翻供就导致证据“一比一”的局面。三是重收集有罪证据,轻收集无罪证据。这样往往不能客观准确地证实犯罪及其情节,划分共同犯罪中犯罪嫌疑人所住的地位和作用。四是重收集客观方面的证据,轻主观方面的证据。 2、一些侦查人员对各个罪名的必备要件研究不深,不能按照构成要件进行收集证据,导致该收集的证据没有收集,无需收集的证据却收集不少。 3、一些侦查人员的责任心不强,在办案过程中,对及时、全面地收集与固定犯罪证据缺乏内在动力,导致有的证据因时过境迁而无法收集。 4、侦查手段仍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科技含量不高。 二、公安机关批捕阶段撤回案件的原因分析。 公安机关在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提请逮捕后撤回,其启动原因有二,一个是公安机关主动撤回,另一个是由检察机关建议撤回。在司法实践中,公安撤回案件的具体操作一般是参照退查的规定进行。 1、案件不属于本地管辖,由公安机关撤回案件后,移送其他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办理。 2、案件在移送检察机关审查后,有同案犯被抓捕的,需撤回案件后合并处理。 3、案件在移送检察机关审查后,公安机关发现犯罪嫌疑人还涉嫌其他罪名的,需要撤回案件进一步补充侦查的。

关于也论检察机关“侦查权”的去与

也论检察机关“侦查权”的去与留 刘凤玉引言: 2007年,检察系统为代表的与理论界开展了一场大论战,这场论战引发了一场针对检察权的大讨论,至今仍未停止。2009年,网上不断有人爆料中央拟进行司法改革,改革力度之大堪称改革开放30年来少见,其中有一项就是将检察机关的侦查权剥离出去交给公安机关。很遗憾,作为最基层的检察工作者笔者无缘看到《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但就这则消息的真实性笔者深感怀疑。因为,这项改革涉及到修改宪法和检察院组织法等一系列法律,而此前对于检察机关侦查权的讨论仍不成熟,国家不可能贸然采取动作如此之大的改革。随着时间的推移,现在各项司法改革全面展开,上述谎言已不攻自破。但网上仍见有人提起,足见是某些别有用心之人,想借机再次掀起争论。 对于检察机关的侦查权问题,理论界和实务界已经讨论多年了,可谓众说纷纭。理论界和实务界基于各自的立场以及不同的价值取向,各自表达自己的观点,“持有不同观念的论者之间的争论就好像是永不交手的隔岸叫喊,把讨论引向一种热闹而无实际内容的虚假繁荣。”[i]对于各家学说观点,笔者在此不想总结。只想在此代表最基层的工作者谈点经验,以期与大家讨论。笔者的意见是我们的改革不能是盲目的,不能只强调法治的整体理性追求而忽略了民众的情感,不能为了过于理想化的目标而忽略了基层工作的实际状况。所以应当更多的倾听最基层的声音,应当更多的倾听老百姓的声音。 笔者无意展开完整的论述,只是建议我们不妨换个思路来思考检察机关侦查权的去与留的问题,我们先来解决以下几个问题:目前我国检察机关行使侦查权有何问题与弊端?存在的问题与弊端靠检察机关内

检察院干警个人先进事迹材料

个人先进事迹材料 我叫 ,xxxx年xx月xxxx警官学院毕业,专业为xx;xxx年xxx月xxx日参加工作,现为xxxx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工作一年以来,在单位的精心培育下,在领导和同事们的帮助下,始终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和高度负责的态度,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圆满完成了单位和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得到了领导和同志们的一致好评。 一是意识坚定,作风扎实。司法警察使命光荣,责任巨大,需要具备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群众意识和法治意识。系统地学习了《警察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的意见》、xxxxxxx等法规文件和xxx等领导同志的讲话精神,反复温习了xxx市检察机关新干警培训讲义,并撰写体会文章6篇,读书笔记1万余字。工作中,自己强化纪律意识,牢记司法警察九项职责,坚持工作原则,坚持创先争优,对标现进,从未出现过一次违法违纪现象。同时,廉洁自律,坚持操守。行为上坚持“三章”:不接受礼金礼品、不接受当事人请吃、不以权谋私。一年来的工作学习,使自己的工作感情更加深厚,政治立场更加坚定,对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神圣职责也认识的更加深刻,成功完成了由警校学生向一名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角色转换。 二是勤奋刻苦,谦虚好学。自己以学习作为强化素质,干事成事的根基。高效利用入职培训、单位集中学习、个人自学等方式,明确学习目标,细化学习措施,坚持每晚拿出一小时时间,重点学习钻研了工作中涉及的刑检、反贪、渎侦、控申、监所等诸多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得到提高,很快成长为岗位能手。坚持理论指导实践,注重从每一次出勤、每一次活动、每一次任务中积累经验,与书本知识相互印证,充实提高,丰富内涵。自己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得到很大提高,为全面出色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奠定了良好基础。xxx年xxx月,xxx 市检察机关新干警培训中,自己倡议并组织所在小组采取互帮、互助、互考等方式加强学习,所在小组被授予“优秀小组”荣誉称号。 三是能力过硬,成绩突出。在加强理论学习的同时,自己从基本做起,提高和强化业务能力,严格按照“一熟、两懂、三会”为标准,提高履职能力。日常工作中,自己准备了摘抄本、纠错本。几个大笔记本密密麻麻的摘抄着各类业务知识;纠错本里,全是毫不留情的“揭露”自己工作的失误、领导的建议和改进的措施。自己爱红装更爱武装,深刻懂得一名司法警察不但要有“文才”,也需要“武功”。xxx年xxx月,xxxx检察机关司法警察警务技能培训中,为提升警务技能水平。自己坚持每天早到、晚走一小时,不畏酷暑,不怕劳累,牢记“练为战”目的,悉心钻研,反复摔打,仅用了三天时间就学会了警用盾牌操、擒敌拳、跆拳道等格斗技术,得到了领导和同事们一致赞誉。 三是忠于职守,无私奉献。干一行,爱一行,服从命令听指挥。不管白天黑夜,烈日酷暑,随叫随到,任劳任怨。高度警惕,扎扎实实的做好了外勤工作。执行公务时,脑中总是紧绷安全这根弦,始终保持高度的警觉,确保了每一次押解任务的顺利完成;在执庭中,总是保持良好的警容姿态,以确保刑事审判法庭的严肃性;同时,自己筑牢思想防线,坚持原则,不该问的不问,不该听的不听,从未打探或泄露案情。一年以来,累计出警xxx次,参与办案部门的提押、看管转押和执行拘传及其他强制措施等多项安全保卫工作,从未出现过任何失误和安全问题,从未出现过违规违纪问题,较好地维护了办案人员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院公诉、反贪、渎检等部门的业务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警力保障。 四是大胆实践、创新求精。在做好外勤工作的同时,坚持细致全面做好内勤工作。在领导的支持帮助下,自己探索创立了三套24本警队内勤台账,使警务工作一目了然。为实现法警大队的规范化管理,自己认真学习上级文件和领导要求,借鉴兄弟院队成功经验,反复修改和听取领导、同志们的意见、建议,协助大队长起草制定了《xxx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编队管理》、《《xxx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工作运行机制》、《《xxx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内务条例》等文件。目前,制度运行良好,务实可行。兼任法警大队车管组内勤,协助副大队长调配、管理全院机动

讯问提纲

第次 询问/讯问笔录 时间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 地点 询问/讯问人(签名)、工作单位 记录人(签名)工作单位 被询问/讯问人性别年龄出生日期 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是□否人大代表 现住址联系方式 户籍所在地 (口头传唤∕被扭送∕自动投案的被询问/讯问人于月日时分到达,月日时分离开,本人签名:)。 问:你好我们是xx派出所的民警,(出示警官证,执法证),现就xxx和xxx飞车抢夺案的一些有关问题向你调查一些情况,你要如实陈述,不得作伪证,否则要负法律责任。对于与本案无关的问题,你有拒绝回答的权利。你听清楚了没? 问:你先介绍一下你的基本情况 问:你家里还有一些什么人吗(家庭情况) 问:你是否有犯罪的前科 问:你知道你是因为何事被公安机关查获的吗

问:你是何时何处参与抢夺他人财物的事情 问:你有无伙同他人一同去抢夺 问:和你一起参与抢夺的人都是谁叫来的 问:你们抢夺他人时有无使用工具 问:当时抢夺使用的摩托车特征,品牌,型号,款式,车牌号车架号,发动机号,车身颜色问:当时抢夺使用的摩托车哪里来的 问:你们用于抢夺的摩托车现在在哪 问:你们为什么要去抢夺 问:你们在抢夺前有无事先商量或预谋?是谁提出来去实施抢夺的 问:你们有无商量在抢夺过程中遇到反抗要如何处理 问:你们在抢夺过程中有无致人受伤 问:你们两个之间是怎么分工的 问:你们抢夺的时候有无事先踩点 问:你们踩点时是根据什么来判定目标适合抢夺 问:你们抢夺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问:你们抢夺主要是在哪个地段 问:你们抢夺主要是选择在怎样的时间进行的 问:你们抢夺主要是以怎样的方式进行的 问:对抢劫的财物你们是如何分赃的 问;有无谁给你们提供抢夺的相关信息 问:你们为何会来xx地方抢夺 问:你们抢夺得逞后的物品是如何销赃的?你讲讲收赃者

江苏检察办案组职责分工图暂行-江苏人民检察院

江苏省检察办案组职责分工图(暂行)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 2018年5月

目录 侦查监督办案组职责分工图 (1) 公诉办案组职责分工图 (3) 刑事执行检察办案组职责分工图 (5) 民事行政检察办案组职责分工图 (9) 控告申诉检察办案组职责分工图 (13)

1

一、检察官承担的工作 (一)提前介入,向侦查机关提出意见、建议; (二)审阅案卷,审核检察官助理提出的意见; (三)讯问犯罪嫌疑人(至少一次); (四)询问关键证人及其他对案件有重要影响的诉讼参与人;(五)听取辩护律师意见; (六)复核主要证据; (七)调查、核实非法证据,提出非法证据排除意见; (八)制作审查逮捕意见书等工作文书和批准(不批准)逮捕决定书等文书; (九)制作补充侦查意见书或提供法庭审判所需证据材料意见书;(十)口头纠正侦查活动违法行为; (十一)制作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法律文书; (十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检察官助理承担的工作 (一)审阅案卷,提出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意见; (二)讯问犯罪嫌疑人; (三)询问证人、被害人、鉴定人等诉讼参与人; (四)按照检察官安排,收集、调取、核实证据; (五)起草审查逮捕意见书等工作文书以及批准(不批准)逮捕决定书等文书; (六)起草补充侦查意见书或提供法庭审判所需证据材料意见书;(七)起草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法律文书; (八)检察官交办的其他辅助性业务工作。 三、书记员承担的工作 (一)制作各类笔录; (二)开具侦查监督类程序性文书; (三)权利义务告知等宣告性工作; (四)送达侦查监督类法律文书; (五)扫描、上传案卷材料,填录各类信息化平台与系统;(六)案件材料的保管、整理和卷宗装订、归档; (七)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交办的其他事项。 侦查监督办案组职责分工 2

侦查权

(一)公安侦查行为与侦查制度的涵义 公安侦查行为是指公安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或行政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采取有关的强制性措施;它是运用国家权力尤其是国家强制力查明案件并缉捕犯罪嫌疑人,以有效实现国家刑法权的行为。侦查权作为一项国家权力,具有暴力性和侵权性,其行使往往以限制和剥夺公民权利为代价。②在我国刑事法学界和实际工作部门,有人主张“公安侦查行为”包含“对刑事案件的侦查”和“对行政案件的侦查”两种情况,前者依据的是刑事诉讼法,属于司法行为;而后者依据的则是行政法规,是一种行政行为。本文主要探讨的是对刑事案件的侦查行为。刑事案件中的侦查程序是侦查机关在刑事案件立案后,起诉前收集证据、查明真相、查获犯罪人、确定是否起诉的准备程序,是公诉案件的必经阶段。侦查程序是整个刑事诉讼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刑事诉讼第一个实质性阶段。侦查程序既是侦查机关实施侦查权的程序规定,又是侦查机关打击、揭露和证实犯罪的保证,将对法庭审判阶段事实的认定有巨大的影响。如果侦查程序的构造不合理、不坚固,那么,整个刑事诉讼程序就有可能发生偏差,甚至导致对犯罪嫌疑人权力的巨大侵害。 侦查制度是指一个国家有关各种侦查活动和侦查措施的规则体系,它主要体现在一个国家有关刑事诉讼的法律规定之中。从现代法治国家的普遍经验来看,为了确保侦查程序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防止侦查程序的任意性,纷纷就侦查程序设置了若干基本准则,包括:反对强迫自证其罪,赋予辩护律师讯问时的在场权,侦查讯问过程全程连续录音、录像等,这些基本原则构成了一个国家的侦查制度的总和。不管世界各国的文化背景、法律观念、诉讼价值、司法理念有多大差别,也不管是否把侦查作为刑事诉讼的一个阶段,都对侦查制度十分重视。“没有体现公正的侦查制度,任何人的生命、自由、财产都不可能得到公正的保护。如果在侦查过程中连最起码的侦查程序都没有规范化,很难想像公民的合法权益有所保障。” (二)我国公安侦查制度的基本特征 既然侦查制度是关于侦查活动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重要组成部分,那么分析其基本特征就应当以现行刑事诉讼法为基本依据。我国关于侦查活动的规定主要体现在刑事诉讼法的第一篇第一章“任务和基本原则”以及第二篇第二章“侦查”中。此外,分析我国现行侦查制度的基本特征,还应结合我国侦查活动的实际状况以及国外侦查制度的特征。综合起来,我国的侦查制度的基本特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侦查地位的特定性 侦查是否是刑事诉讼的独立阶段,是一个国家刑事诉讼的重要理论问题, 也是重要的司法制度。在英美法系的国家中,侦查普遍不是一个独立的诉讼阶段,刑事诉讼是从起诉开始。从我国的立法意愿和侦查实践看,侦查是刑事诉讼的一个重要阶段。一方面从立法意图和法律规定来看。刑事诉讼法第3条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第89条规定:“公安机关对己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篇章结构和具体规定都把侦查作为刑事诉讼的第一个重要环节,明确要求绝大多数案件( 除少数自诉案件)立案后应当进行侦查,只有经过侦查的案件才能决定是否起诉。另一方面,从刑事诉讼的结构看。我国的刑事诉讼中,诉讼的一方是作为整体的司法机关,另一方为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诉讼活动的基本内容是司法机关密切配合,积极地推动司法活动。侦查活动作为刑事诉讼的第一阶段,完成收集证据、查明犯罪事实,确定犯罪嫌疑人等任务,为案件顺利诉讼奠定基础。 2、侦查机关的特定性 在我国,侦查权是国家强制权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侦查权只能由特定的主体拥有。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在我国拥有侦查权的只有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军队保卫机关、监狱等。在这些机关中,以公安机关为主,其他机关只对特定案件行使侦查权。由于法律明确界定了每个侦查机关的管辖范围,各侦查机关只能对自己权力范围内的案件行使侦查权。此外,刑事诉讼法还明确规定除上述侦查机关外,其它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没有对刑事案件进行侦查的权力。侦查部门独立拥有侦查权,使侦查活动被严格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内进行,确保了侦查权不被滥用,也使得国家在侦查犯罪上更具有权威性和实效性。我国的侦查程序是纠问式结构。它的特点是:侦查机关是侦查主体,而犯罪嫌疑人是调查客体,二者不是对等的当事人;审判前,侦查机关对案件要作大致的结论,因而,侦查具有预备裁判的性质;侦查的目的是查明实体真实,为此赋予侦查机关包括强制处分在内的各种权力就显得十分必要。在这种侦查结构中,根据准备提起公诉和审判的需要,侦查不仅要查明犯罪事实,还要查明影响量刑的事实。侦查机关与嫌疑人是上位和下位的关系。在侦查机关与法官的关系上,要求司法审查尽可能形式化,由侦查机关最大限度地行使侦查权。 3、侦查行为高度自由性 世界上许多国家为了确保公民和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对侦查行为进行了严格的限制,并规定由司法机构对涉及人身权利、财产等侦查活动进行事先审查,没有司法机构的许可,侦查机关不能采取有些措施和

公诉环节补充侦查案件状况调研报告

公诉环节补充侦查案件状况调研报告 公诉环节补充侦查案件状况调研报告 检察院公诉过程中的补充侦查活动,是刑事诉讼活动的一具重要诉讼环节,它关于实现刑事诉讼的目的,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惩处犯罪、保证无罪的人别受刑事追究,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在司法实践中,公诉机关的补充侦查要求,往往得别到侦查机关的良好回应,甚至退而别查、查而别细、悬案别报的现象也时有发生。这些突出咨询题妨碍公诉案件质量,迟延诉讼时刻,严峻白费了司法资源。笔者试以对**县人民检察院20xx年来补充侦查案件的基本事情、导致的原因及存在的咨询题进行调查研究,并针对这些咨询题提出对策,以求在司法实践中,更好的行使补查权,提高办案效率。 一、20xx年来退补案件的基本事情1、从数量上看,退补案件数呈现上升态势。20xx 年我院共受理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案件96件,其中退补案件18件,占19%;20xx年我院共受理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案件91件,其中退补案件21件,占23%;20xx年1月至3月,共受理刑事案件26件,其中退补案件7件,占30%。 2、从补充侦查案件性质来看,多为两抢一盗案件、有意损害、强奸等侵犯公民人身权案件。20xx年退补的18件案件中有13件为该五类案件,而20xx年退补的21件案件中有15件为该五类案件,20xx年退补的7件案件有4件该五类案件。 二、司法实践中退补案件的原因分析 (一)立法方面的原因 如法律给予了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权利,但对鉴定的时刻只规定在审判时期别算入审判期限,这就意味着在审查起诉时期中,必须算入审查起诉期限中,因鉴定结论往往是案件的核心证据,重新鉴定的结论出来之前,公诉部门别能对案件审结,这就导致只要浮现当事人要求重新鉴定,案件就必须退补,因为重新鉴定的时刻普通占用了审查起诉期限的大部分时刻。如胡某有意损害致人轻伤一案,在审查起诉期限还有10天时刻里被害人李某对伤情申请重新鉴定,到审查起诉期限届满,重新鉴定仍未得出结论,检察机关只能退回补充侦查。又如规定了检察机关能够自行侦查,但对自行侦查怎么计算期限等咨询题未作规定,且基层检察人员的工作时刻呈饱和状态,都是难以腾出时刻、精力去补充侦查,如此使得该规定成了一纸空文。 (二)侦查机关的原因 1、言词证据缺乏系统性。部分侦查人员证据意识淡薄,讯咨询或询咨询的内容缺乏关联性、针对性、系统性,而该证据在移送案件之前又未有针对性地再进行复核,这便很容易使该类证据与其他证据产生矛盾,在相当程度上削弱了该类证据的证明力。如在部分案件中缺少对犯罪嫌疑人的系统的讯咨询笔录,往往需用几份口供才干反映整个案情,而当这几份口供之间在内容浮现相互矛盾时,事实便难以认定。这类咨询题在多人多次的重大复杂案件中尤为突出。 2、自首材料缺乏规范性。实践中,反映犯罪嫌疑人是否有自首情节的证据要紧有两种,即《抓获说明》和《报案事情说明》,所谓抓获说明实质上算是公安民警的证言,本应按照制作证人证言笔录的程序进行制作,或写明身份亲笔书写证词。但实践中,往往由承办民警制作一份抓获经过说明来代替证言,有的写得简单潦草,有的别是抓获行动参与人所写,有的甚至连详细经过也没有记载,难以与其他证据互相佐证。 3、现场勘查违反法定程序。部分案件中进行现场勘查的民警并非特意办理刑事案件的民警,他们的程序意识、爱护现场的意识别脚,导致《现场勘查笔录》制作粗糙,流于形式,甚至时有违法办案情形发生。如在几起现场勘查中,办案民警邀请的见证人均为本案中的被害人,该行为违反了《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对于“应当邀请一至二名与案件无关的公民作见证人”的规定,使得见证行为因情感、利益等因素的妨碍而蒙上主观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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