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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应急灯具技术要求

消防应急灯具技术要求
消防应急灯具技术要求

消防应急灯具技术要求

浙江正泰建筑电器有限公司

消防应急灯具技术要求

产品名称: 消防应急灯具

规格型号:

年月日

消防应急灯具技术要求

一、整机性能

1.1 消防应急灯具的应急转换时间应不大于3s。

1.2 LED消防应急标志灯的应急工作时间应大于120min,消防应急照明灯的应急工作时间应大于90min。

1.3 消防应急标志灯的标志颜色应为绿色(光源发光时)。其表面亮度应满足下述要求:图形和文字的表面最小亮度应不小于25cd/m2,最大亮度应不大于200 cd/m2。

1.4 消防应急照明灯从主电源转换到应急电源供电时,双头灯系列、电子节能灯系列的光通量应不低于光源在额定电压时光通量的70%,荧光灯系列的光通量应大于光源在额定电压时光通量的40%。

1.5 使用荧光灯管为光源的消防应急灯具不应将启辉器接入应急回路。

1.6 消防应急灯具的应急状态不应受其主电供电线短路、接地的影响。

1.7 消防应急标志灯、双头灯应设模拟主电源供电故障的自复式试验按钮。

1.8 消防应急标志灯、双头灯应设主电、充电、故障状态指示灯。主电状态用绿色,充电状态用红色,故

障状态用黄色。

1.9 消防应急灯具在处于未接入光源、光源不能正常工作或光源规格不符合要求等异常状态时,内部元件表面最高温度不应超过90℃,且不影响电池的正常充电。光源回复后,消防应急灯具应能正常工作。

1.10 消防应急灯具应有过充电保护和充电回路短路保护,充电回路短路时其内部元件表面的最高温度不应超过90℃。重新安装电池后,消防应急灯具应能正常工作。

1.11 消防应急灯具的充电时间应在16~23.5小时之间,最大连续过充电电流(浮充电流)不应超过A。

0.05C

5

1.12 消防应急灯具应有过放电保护。电池放电终止电压应不小于额定电压的80%,放电终止后,在未重新充电条件下,即使电池电压回复,消防应急灯具也不

A。应重新启动,且静态泄放电流不应大于10-5 C

20

1.13 消防应急灯具应能连续完成至少50次“主电状态1min→应急状态20s→主电状态1min”的工作状态循环。

1.14 消防应急灯具在主电电压为187~242V范围内,不应转入应急状态。

1.15 消防应急灯具由主电状态转入应急状态时的主电电压应在132~187V范围内。由应急状态回复到主电

状态时的主电电压应不大于187V。

1.16 消防应急灯具应完成10次“完全充电→放电终止→完全充电”循环的充电、放电过程。末次放电时间不低于首次放电时间的85%,并满足1.2的要求。

1.17 消防应急灯具的主电源输入端与壳体之间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50MΩ,有绝缘要求的外部带电端子与壳体间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20 MΩ。

1.18 消防应急灯具的主电源输入端与壳体间应能耐受频率为50Hz±1%,电压为1500V±10%,历时60s±5s 的试验。消防应急灯具的外部带电端子(额定电压≤DC50V)与壳体间应能耐受频率为50Hz±1%,电压为500V±10%,历时60s±5s的试验。试验期间,消防应急灯具不应发生表面飞弧和击穿现象,试验后,消防应急灯具应能正常工作。

1.19 消防应急灯具应能耐受表1所规定的气候条件下的各项试验,并满足下述要求:

a)试验期间,消防应急灯具应保持主电状态;

b)试验后,消防应急灯具应无破坏涂覆现象;

c)试验后,消防应急灯具应能正常转换工作状态,且表面亮度和光通量满足1.3和1.4的要求。

表1

1.20 消防应急灯具应能耐受住表2中所规定的机械条件下的各项试验。试验后,消防应急灯具应能正常转换工作状态,且表面亮度和光通量分别满足 1.3和1.4的要求。

表2

二、主要部件性能

2.1 消防应急灯具的主要部件应采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定型产品。

2.2 消防应急灯具应在电池与充、放电回路间及主电输入回路加熔断器或其他保护装置,熔断器的电流值标示应清晰。

2.3 消防应急灯具应采用密封圆柱镉镍蓄电池组。

2.4 消防应急灯具应设接地端子或引线,且标示清晰。

2.5 消防应急灯具的外壳、标志灯的面板应选用不燃材料制造(双头灯灯头和吸顶灯灯罩可按要求定制)。

2.6 内部连线采用截面积不小于0.3mm2的电线且符合3C标准。

2.7 环境温度为25℃±3℃条件下消防应急灯具的内置变压器、镇流器、三极管等发热元件的表面最高温度不应超过90℃。其电池周围(不触及电池)环境温度不超过50℃。

2.8 标志灯文字笔划宽度应不小于10mm,且分辨清晰;辅助文字的笔划宽度可自行设计;图形标志的分辨率亦应参照执行。其图形、文字应选用国标GB17945-2000附录A中的图形、文字。

2.9 电子元器件应进行防潮、防霉、防盐雾处理。

三、产品标志、说明书、包装和储运

3.1 每台消防应急灯具应有清晰、耐久的标志,包括产品标志和质量检验标志

产品标志应包括以下内容:

a)产品名称:消防应急标志灯或消防应急照明灯;

b)产品型号;NEY-;

c)商标:;

d)产品主要技术参数(应急工作时间、应急功率);

e)执行标准:GB17945-2000;

f)制造厂名:浙江正泰建筑电器有限公司,厂址:浙江温州柳市正泰工业园。

质量检验标志应包括下列内容:

a)合格标志;

b)检验员;

c)检验日期。

3.2 使用说明书

使用说明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a)电池种类、容量、型号及更换方法、更换时间;

b)光源的规格、型号及更换方法;

c)如何进行日常维护;

d)产品的技术参数;

e)产品的制造日期;

3.3 产品的内包装

产品的内包装应有防止碰撞的措施,内附有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并应标出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和制造厂名称等。

3.4 产品的外包装箱

产品的外包装箱应符合下列要求:

a)制造厂名称和商标;

b)产品名称型号;

c)产品数量;

d)包装箱的“长×宽×高”尺寸及重量;

e)应有“轻放”、“怕湿”、“向上”、“堆码极限”等字样或标记的警示标志;

f)制造厂地址、电话、邮政编码;

g)包装箱应坚固,箱内应有防潮和防止产品窜动的措施;

h)每箱总重量不应超过30kg。

3.5 产品的运输和贮存

产品的运输允许使用任何合适的运输工具,运输时应避免碰撞,应有防雨、雪淋袭装置,搬运时应轻拿轻放,堆码高度应不超过“堆码极限”所标示的高度。

产品贮存应注意通风,并做到防潮、防腐蚀。

编制:审核:批准:

消防应急灯具gb17945-2000国家标准

定义: 3.1消防应急灯具 火灾发生时,为人员疏散、消防作业提供标志和/或照明的各类灯具。 3.2消防应急照明灯 为人员疏散和/或消防作业提供照明的消防应急灯具。 3.3消防应急标志灯 用图形和/或文字完成下述功能的消防应急灯具: a)指示安全出口及其方向; b)指示楼层、避难层及其他安全场所; c)指示灭火器具存放位置及其方向; d)指示禁止入内的通道、场所及危险品存放处。 3.4消防应急照明标志灯 同时具备消防应急照明灯和消防应急标志灯功能的消防应急灯具。3.5应急电源 火灾发生时,为消防应急灯具供电的非主电电源。 5技术要求

5.1.1消防应急灯具的应急转换时间应不大于5s。高危区域使用的消防应急灯具的应急转换时间应不大于0.25s。 5.1.2消防应急灯具的应急工作时间应不小于90min,且不小于灯具本身标称的应急工作时间。 5.1.3标志灯标志的颜色应为绿色、红色、白色与绿色组合、白色与红色组合四种之一。 5.1.4照明灯从主电源转换到应急电源供电时,其光通量应不低于光源在额定电压时光通量的70%。 5.1.9自带电源型和子母电源型的消防应急灯具应设主电、充电、故障状态指示灯。主电状态用绿色,充电状态用红色,故障状态用黄色。 5.1.15消防应急灯具应有过充电保护和充电回路短路保护,充电回路短路时其内部元件表面温度不应超过90℃。重新安装电池后,消防应急灯具应能正常工作。消防应急灯的充电时间应不大于24h。 5.1.16消防应急灯具应有过放电保护。电池放电终止电压应不小于额定电压的80%。 5.1.17消防应急灯具应能连续完成至少50次“主电状态1min-应急状态 20s-主电状态1min”的工作状态循环。 5.1.18消防应急灯具在主电电压为187~242V范围内,不应转入应急状态。 5.1.19消防应急灯具由主电状态转入应急状态时的主电电压应在132~187V 范围内。由应急状态回复到主电状态时的主电电压应不大于187V。

消防应急灯具技术要求

消防应急灯具技术要求

浙江正泰建筑电器有限公司 消防应急灯具技术要求 产品名称: _________ 消防应急灯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规格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 年___ 月__ 日

消防应急灯具技术要求 一、整机性能 i.i消防应急灯具的应急转换时间应不大于3s。 1.2 LED消防应急标志灯的应急工作时间应大于120min ,消防应急照明灯的应急工作时间应大于90min。 1.3消防应急标志灯的标志颜色应为绿色(光源发光时)。其表面亮度应满足下述要求:图形和文字的表面最小亮度应不小于25cd/m2,最大亮度应不大于200 cd/m2。 1.4消防应急照明灯从主电源转换到应急电源供电时,双头灯系列、电子节能灯系列的光通量应不低于光源在额定电压时光通量的70%荧光灯系列的光通 量应大于光源在额定电压时光通量的40% 1.5使用荧光灯管为光源的消防应急灯具不应将启辉器接入应急回路。 1.6消防应急灯具的应急状态不应受其主电供电线短路、接地的影响。 1.7消防应急标志灯、双头灯应设模拟主电源供电故 障的自复式试验按钮。 1.8消防应急标志灯、双头灯应设主电、充电、故障状态指示灯。主电状态用绿色,充电状态用红色,故 障状态用黄色 1.9消防应急灯具在处于未接入光源、光源不能正常工作或光

源规格不符合要求等异常状态时,内部元件表面最高温度不应超过90C,且不影响电池的正常充 电。光源回复后,消防应急灯具应能正常工作。 1.10消防应急灯具应有过充电保护和充电回路短路保护,充电回路短路时其内部元件表面的最高温度不应超过90C。重新安装电池后,消防应急灯具应能正常工作。 i.ii消防应急灯具的充电时间应在16?23.5小时之间,最大连续过充电电流(浮充电流)不应超过0.05C5A。 1.12消防应急灯具应有过放电保护。电池放电终止电压应不小于额定电压的80%放电终止后,在未重新 充电条件下,即使电池电压回复,消防应急灯具也不应重新启动,且静态泄放电流不应大于10-5C20A。 1.13消防应急灯具应能连续完成至少50次“主电状态1min —应急状态20s宀主电状态1min "的工作状态循环。 1.14消防应急灯具在主电电压为187?242V范围内, 不应转入应急状态。 1.15消防应急灯具由主电状态转入应急状态时的主电电压应在132?187V范围内。由应急状态回复到主电 状态时的主电电压应不大于187V。 1.16消防应急灯具应完成10次“完全充电-放电终止—完全充电”循环的充电、放电过程。末次放电时间不低于首次放电时间的85%并满足1.2的要求。 1.17消防应急灯具的主电源输入端与壳体之间的绝缘电阻应不

消防应急灯具的设置范围

消防应急灯具的设置范围 消防应急灯具是重要的应急照明,在安装设计的时候,都要根据标准规范以及实际应用来进行合理的设计。根据《建规》第11.3.1条规定:除住宅外的民用建筑、厂房和丙类仓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灯具: 1、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 2、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烟与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其它房间; 3、观众厅,建筑面积超过400m2的展览厅、营业厅、多功能厅、餐厅,建筑面积超过200m2的演播室; 4、建筑面积超过300m2的地下、半地下建筑或地下室、半地下室中的公共活动房间; 5、公共建筑中的疏散走道。 同时,为了能够进一步完善公共场合的消防应急灯具的应用合理性,《建规》第11.3.4条规定:公共建筑、高层厂房(仓库)及甲乙丙类厂房应沿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门的正上方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建规》第11.3.5条规定:下列建筑或场所应在其内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上增设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 1、总建筑面积超过8000m2的展览建筑; 2、总建筑面积超过5000m2的地上商店; 3、总建筑面积超过500m2的地下、半地下商店; 4、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5、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剧院,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会堂或礼堂。 《建规》将消防应急灯具的设置单独列为一个章节进行了全面规范,与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相比,明显扩大了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设置范围,突出了消防应急标志灯设置的强制性,如规定普通的民用建筑(除住宅外)、厂房(仓库)的规定部位均应设置消防应急灯具,公共建筑、高层厂房(仓库)、除丁戊类以外的厂房的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门等部位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和具有一定规模的公共建筑和地下(半地下)商店及歌舞娱乐游艺放映场所等建筑增设地面灯光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 目前许多设计单位对规范理解不够、执行标准不严,擅自降低标准设计,往往只重视了人员密集场所和大型公共建筑消防应急灯具的设计问题,对于多层工业厂房(仓库)、普通的公共建筑消防应急灯具不予设计,尤其是对增设地面灯光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不能严格执行,认为设不设无所谓。

消防应急灯具技术要求

浙江正泰建筑电器有限公司 消防应急灯具技术要求 产品名称: 消防应急灯具 规格型号: 年月日

消防应急灯具技术要求 一、整机性能 1.1 消防应急灯具的应急转换时间应不大于3s。 1.2 LED 消防应急标志灯的应急工作时间应大于120min ,消防应急照明灯的应急工作时间应大于90min 。 1.3 消防应急标志灯的标志颜色应为绿色(光源发光时)。其表面亮度应满足下述要求:图形和文字的表面最小亮度应不小于25c d/m 2 ,最大亮度应不大于200 c d/m 2 。 1.4 消防应急照明灯从主电源转换到应急电源供电时,双头灯系列、电子节能灯系列的光通量应不低于光源在额定电压时光通量的70%,荧光灯系列的光通量应大于光源在额定电压时光通量的40%。 1.5 使用荧光灯管为光源的消防应急灯具不应将启辉器接入应急回路。 1.6 消防应急灯具的应急状态不应受其主电供电线短路、接地的影响。 1.7 消防应急标志灯、双头灯应设模拟主电源供电故障的自复式试验按钮。 1.8 消防应急标志灯、双头灯应设主电、充电、故障状态指示灯。主电状态用绿色,充电状态用红色,故障状态用黄色。 1.9 消防应急灯具在处于未接入光源、光源不能正常工作或光源规格不符合要求等异常状态时,内部元件表面最高温度不应超过90℃,且不影响电池的正常充电。光源回复后,消防应急 灯具应能正常工作。 1.10 消防应急灯具应有过充电保护和充电回路短路保护,充电回路短路时其内部元件表面的 最高温度不应超过90℃。重新安装电池后,消防应急灯具应能正常工作。 1.11 消防应急灯具的充电时间应在16~23.5 小时之间,最大连续过充电电流(浮充电流)不应超过0.05C 5A。 1.12 消防应急灯具应有过放电保护。电池放电终止电压应不小于额定电压的80%,放电终止后,在未重新充电条件下,即使电池电压回复,消防应急灯具也不应重新启动,且静态泄放电 流不应大于10 20A。 - 5 C - 5 C 1.13 消防应急灯具应能连续完成至少50 次“主电状态1min →应急状态20s →主电状态1min ”的工作状态循环。 1.14 消防应急灯具在主电电压为187~242V 范围内,不应转入应急状态。 1.15 消防应急灯具由主电状态转入应急状态时的主电电压应在132~187V 范围内。由应急状态回复到主电状态时的主电电压应不大于187V。

消防应急灯具

消防应急灯具 GB17945—2000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0—01—03批准 2000—10—01实施 前言 本标准的编制过程中参考了IEC 598—2—22(EN60598—2—22):1994版、ISO 6309:1987、CEN/T 169WG3N661:1996版和日本标准JIL 5022:1993,对国内产品的性能进行了综合分析,并进行了大量的试验和验证工作。同时也采用了国家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54—1993《消防应急照明灯具通用技术条件》中的部分内容。 本标准中消防应急灯具的应急电源性能、标志灯表面亮度等技术指标主要参考了IEC598—2—22中相应要求;标志灯图形采用了ISO6309中的图形。 本标准的附录A为标准的附录,附录B为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六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沈阳消防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深圳元亨电子资讯有限公司、深圳恒生电器制造有限公司、北京市崇正华盛应急照明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宝星灯饰电器有限公司、福州万友企业集团、山东淄博迪生电源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丁宏军、赵英然、王玉祥、张伟、金光辉、李丁、严洪。 本标准由公安部沈阳消防科学研究所负责解释。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消防应急灯具的定义、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标志、检验规则和使用说明书。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中安装的消防应急灯具,其他环境中安装的具有特殊性能的消防应急灯具,除特殊要求应由有关标准另行规定外,亦应执行本标准。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6838—1997 消防电子产品环境试验方法及严酷等级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消防应急灯具 火灾发生时,为人员疏散、消防作业提供标志和/或照明的各类灯具。 3.2 消防应急照明灯 为人员疏散和/或消防作业提供照明的消防应急灯具。 3.3 消防应急标志灯 用图形和/或文字完成下述功能的消防应急灯具: a)指示安全出口及其方向; b)指示楼层、避难层及其他安全场所; c)指示灭火器具存放位置及其方向; d)指示禁止人内的通道、场所及危险品存放处。 3.4 消防应急照明标志灯 同时具备消防应急照明灯和消防应急标志灯功能的消防应急灯具。

(完整版)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规范(重点修改)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规范 3 场所划分及照度要求 3.1 疏散区域 3.1.1 建筑物的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的设置区域,应按照建筑物的特点,划分为水平疏散区域、垂直疏散区域和发生火灾时仍需工作的工作区域三类。 3.1.2 水平疏散区域包括以下场所: 1 建筑(含交通隧道)中的疏散走道、疏散路径。 2 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及合用前室。 3 避难层(间)。 4 直升飞机停机坪。 3.1.3 垂直疏散区域包括以下场所: 1 楼梯间(含敞开楼梯间、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 2 室外楼梯。 3.1.4 建筑物内发生火灾时仍需消防作业的工作区域包括以下场所: 1 消防控制室。 2 消防水泵房。 3 有人值班的总配电室、变电所。 4 自备发电机房和为消防系统供电的蓄电池室。 3.2照度要求

4 系统分类与选择 4.0.2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设计应体现节能原则,应采用运行可靠的节能光源、高效灯具及灯具附件;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宜选择持续型以LED为光源的消防应急标志灯具。 4.0.3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采用的蓄电池组,应符合国家产品技术标准的规定;其初装容量不应小于90min。 4.0.4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根据电源(蓄电池组)和转入应急控制方式的设置不同,分为下列四类系统: 1 A类系统-自带电源独立型系统(系统内可包括子母电源型和子母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 2 B类系统-集中电源独立控制型系统。 3 C类系统-自带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系统内可包括子母电源型和子母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 4 D类系统-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 4.0.6 轨道交通的站厅层和站台层、车站、码头和机场候机楼等交通枢纽,20000m2以上的商场、展览中心和医院门诊楼等场所宜选择C 类或D类系统。 4.0.7 疏散走道和楼梯间不宜选择应急供电电压为非安全电压的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4.0.8 大型百货商场、大型超市、大型体育场馆、地铁隧道等需要导光流疏散指示标志的场所,应选择C类或D类系统。 4.0.9 当采用集中供电且线路压降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分散设置集中

火灾应急照明灯具的控制与接线方式

火灾应急照明灯具的控制与接线方式 李春宝 (上海天功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上海市 201821) 【Abstract】This paper describes its control and several wiring ways used for fire emergency lighting inside the civil buildings. 【Key words】 Emergency lighting Electrical design control method Wiring way improvement 【摘要】本文介绍民用建筑内应急照明的几种配电以及其控制与接线方式。 【关键词】应急照明电气设计控制方式接线方式 1 引言 应急照明是指在正常照明系统因发生故障或必须切断正常电源,不再提供正常照明的情况下,用于确保疏散通道被有效地辨认和使用,确保处于潜在危险之中的人员的安全以及确保正常活动继续进行的照明。它包括:疏散照明、安全照明与备用照明。应急照明的设计有许多种方式,但在具体工程中如何科学、完善地设计好应急照明系统却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对于一些没有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而且安装的应急照明灯具不多且较为分散、规模不大的建筑物,设计人员常常采用自带蓄电池的灯具作为应急照明,而这些灯具在火灾时如何实现强制点亮呢?切断主电源,靠自带的蓄电池作为消防电源?这似乎又有悖于规范的要求(消防时要求切断非消防线路)。本着可靠、规范、灵活、经济实用的原则,笔者对火灾应急照明灯具的控制及接线做些尝试,以达到不同场所对应急照明灯具的控制要求(应急灯具自带蓄电池只在消防线路断电时投入运行)。 2 应急照明的控制原理

灯具技术要求3

灯具招标技术文件 一、项目名称:银河湾1-3号楼户内精装灯具 二、灯具规格、型号(参照样品)、数量见材料清单(1-3页) 三、总则: 1、资质预审要求: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产品生产许可证、 法人代表身份证、法人委托书原件,同时提供一套加盖红章的复印件 2、所有灯具符合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和节能标准 3、提供所有灯具技术资料及质量证明文件(中国国家强制认证CCC认 证)、检测报告(带齐缝章)、产品出厂合格证等 4、消防灯具投标厂家必须持有消防局批准的生产许可证和准销证,以及 国家主管部门的检测报告。 5、在招标文件技术条件中没有涉及到的细节,但又为产品制作过程不可 缺少部分,供应商应加以明确说明。 6、各种灯具必须满足招标技术条件内所有的要求,如有不符合处,应在 回标书中加以明确。 7、在灯具成批供货之前,供应商应提供一套完整的灯具作为样品用来审 查,并为日后灯具的全面验收提供确认依据。 8、设计执行标准及依据 8.1、管形荧光灯镇流器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按照GB2313-93标准执行。 8.2、灯具通用安全要求与试验按照GB7000标准执行 8.3、灯具电镀化学覆盖层按照GB7003标准执行 8.4、嵌入式灯具通用技术文件按照GB9472-88标准执行 8.5、普通照明用管形荧光灯按照GB10682-1989标准执行 8.6、荧光灯座和尺寸按照GB13260-1991标准执行 8.7、荧光灯镇流器性通要求按照GB/T14044-93标准执行 8.8、荧光灯镇流器的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按照GB-17896-1999标准 执行. 8.9、消防应急灯具通用技术条件按照GA54-93及GB17945--2000标准执 行

智能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系统技术要求

智能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系统 1基本要求 满足GB17945-2010《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相关要求。 供货商设备的主体设备灯具系统必须业已取得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符合GB17945-2010标准的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类《型式检验报告》。 供货商设备的主体设备灯具系统必须业已获得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颁发的符合GB17945-2010标准的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类《产品型式认可证书》。 供货商必须业已在本地消防部门备案;并取得本地消防部门认可的涉及动态疏散应急预案编程资格。 供货商应提供所有前期准备、设计联络、优化设计、设备材料设计选型、制造采购、监造、检验、接口调试、运输仓储、开箱检查、接口协调、试验调试、验收(含电气防火检测、建筑消防设施的检测及消防验收)、培训、试运行(含值班值守)、竣工图绘制及直至完全交接给招标人的全部工作,规定期限内的保修、维护、培训、回访及技术咨询等服务。 供货商应协助配合消防局及相关部门对系统进行验收,并提供全套相关报验文件资料。 供货商必须针对地铁系统强电磁干扰环境,在投标方案中突出考虑设备、线路等方面的抗干扰能力和措施,并给予明确阐述。 系统在火灾时控制区间疏散标志的方向,按照指向新风方向及远离火源的原则与区间火灾排烟模式相协调。当上行(或下行)区间发生火灾时,需相关区间疏散指示标志灯具进行相应的联动。 在投标过程中,供货商应根据招标人提出的区间疏散原则,就区间疏散方案及系统构成做出描述。 供货商应在投标文件中应对集中电源式集中控制型智能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系统作专题论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构成、配置、各主要设备技术参数。 供货商应承诺配合设计单位进行深化设计,设备生产、供货、安装/安装督导、调试、验收、移交、培训等内容均满足本招标文件要求。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准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术语和定义、分类、防护等级、一般要求、要求和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使用说明书。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文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4208-93 外壳防护等级GB 5005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9969.1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GB 12978 消防电子产品检验规则GB 13495-92 消防安全标志 GB 16838 消防电子产品环境试验方法及严酷等级 3术语和定义:本标准使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Fire emergency lighting system 为人员疏散、消防作业提供照明和疏散指示的系统,由各类消防应急灯具及相关装置组成。 3.2消防应急灯具Fire emergency luminaire 为人员疏散、消防作业提供照明和标志的各类灯具。 3.3消防应急照明灯具Fire emergency lighting luminaire 为人员疏散、消防作业提供照明的消防应急灯具。 3.4消防应急标志灯具Fire emergency indicating luminaire 用图形和/或文字完成下述功能的消防应急灯具。 a) 指示安全出口及其疏散方向; b) 指示楼层、避难层及其他安全场所; c) 指示灭火器具存放位置及其方向; d) 指示禁止入内的通道、场所及危险品存放处。 3.5消防应急照明标志灯具Fire emergency lighting&indicating luminaire 同时 具备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和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功能的消防应急灯具。 3.6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Fire emergency luminaire powered by self contained battery 电池、光源及相关电路装在灯具内部的消防应急灯具。 3.7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电源盒Emergency power supply cell for fire emergency luminaire 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中与光源未在同一壳体内的电池及相关电路的部件。 3.8子母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Fire emergency luminaire(s) powered by another fire emergency luminaire’s battery 子消防应急灯具内无独立的电池而由与之相关的母消防应急灯具供电的一组消防应急灯具。 3.9子母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Fire emergency luminaire controlled by another one 由母消防应急灯具控制子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状态的一组消防应急灯具。 3.10终止电压Exhausted voltage 过放电保护部分启动,消防应急灯具不再起应急作用时电池的端电压。 3.11 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Fire emergency luminaire powered by centralized batterys 灯具内无独立的电池而由应急照明集中电源供电的消防应急灯具。 3.12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Centralizing power supply for fire emergency lighting 火灾发生时,为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供电、以蓄电池为能源的电源。 3.13 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Fire emergency luminaire controlled by central control panel 工作状态由应急照明控制器控制的消防应急灯具。 3.14 应急照明控制器Central control panel for fire emergency luminaire 控制并显

火灾消防应急疏散系统灯具设置要求及参考规范

1: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标志灯的基本设置: (1)语音灯:灯具尺寸:350×160×20mm 功率:1W 工作电压;DC24V 应急时间:≧90min (安装方式:吊装、壁挂、吸顶)安装高度:吊装时灯具底边距地2.5m,明装时门框上方200mm处。 一、功能 1.每套灯均带有独立地址编码;可通过主机远程控制实现亮灯、灭灯、频闪、语音提示功能; 1.灯具自身24小时在线向主机主报运行状态:光源开路、短路;通讯线开路、短路;电源线开路、短路; 2.带有中英文语音播放:“这里是安全出口”。 二.灯具安装位置 1.设置于(首层或直接面向室外的楼层除外)楼梯的消防前室的门框上方。 2.首层或直接面向室外的楼层中,语音灯设置在直接面向室外的门框上方。 3.在避难层中,语音灯设置于进入避难区的门框上方。 (2)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出口灯灯具尺寸壁挂式:350×160×20mm 功率:1W 工作电压;DC24V 应 急时间:≧90min (安装方式:吊装、壁挂、吸顶)安装高度:吊装时灯具底边距地不大于2.5m,明装时门框上方200mm处。 一、功能 1.每套灯均带有独立地址编码;可通过主机远程控制实现开灯、灭灯、频闪功能; 2.灯具自身24小时在线向主机主报运行状态:光源开路、短路;通讯线开路、短路;电源线开路、短路。 二.灯具安装位置 1.长度超过20米的房间门框上方应设置出口灯。 2.在疏散走道中的门框上方应设置出口灯。 3.首层或直接面向室外的楼层中,出口灯设置于楼梯口及楼梯的消防前室的门框上方。 4.在避难层中,出口灯设置于楼梯口及楼梯的消防前室门框上方。 (3)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单面单向灯:灯具尺寸壁挂式:350×160×20mm 功率:1W 工作电压;DC24V 应急时间:≧90min (安装方式:吊装、壁挂、吸顶)安装高度:其灯具中心线距地1m线以下。 一、功能 2.每套灯均带有独立地址编码;可通过主机远程控制实现亮灯、灭灯、频闪; 3.灯具自身24小时在线向主机主报运行状态:光源开路、短路;;通讯线开路、短路;电源线开路、短路。 二.灯具安装位置 1.设置于防火分区内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末端出口之间的走道内及大空间的墙壁及柱子上。 2.地上部分沿疏散走道设置的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0米以下的

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疏散指示系统技术要求-10页精选文档

技术要求-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疏散指示系统 1.一般要求 1)须按施工图纸内相关技术参数,选取及配置合适的设备,满足 本工程的使用功能。(图纸中各设备数量为暂定,最终投标时以施工图纸及机电安装的合同为准) 2)厂商须根据图纸进行深化设计。 3)须保证所提供设备为原厂生产的全新合格产品。 4)有关设备,无论在运送、储存及施工安装期间,应采取正确的 保护设施,以确保设备在任何情况下不受破损。 5)所有设备及配件上须附有原厂标志铭牌、指示、、防护等级、 警告标识等,所有标识必须具有中文表示,内容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材料应为耐腐蚀、耐磨的金属材料,且须牢固附着于货物显著位置处。 6)所有产品必须有消防验收标志,须配合机电分包单位取得消防 验收通过。 2.质量保证 1)制造厂家须具有生产及安装同类型设备的经验,且所提供的设备 必须为常规定型产品,技术成熟,运行可靠,并具有五年到十年或以上成功运行的记录。

2)供货商须在本工程所在地有售后服务中心,保证及时为用户提供 完善的技术和售后服务。 3)所提供设备要求为厂家自有系列产品,不接受厂家收购或并购系 列产品。 4)设备设计、制造、安装、调试和验收须符合相符的中国或国际认 可的规范及标准。如规范/规程/标准之间存在不同之处,应选择较严格或标准较高者;有更新的标准规范版本,当采用最新的版本。当技术要求与图纸出现矛盾时,应遵守较高标准要求,最终解释权归业主所有。 5)中标方对外购部件进行入厂检验,并作为智能集中控制型消防应 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出厂检验内容,其检验内容随产品交招标方。 3.资料呈审 1)须提供每款产品的消防型式认可证书和沈阳消防电子监督检验中 心出具的检测报告 2)应提供完整的产品技术说明书及相关技术资料。 3)厂商应真实有效地提供技术偏离表,附于报价文件中。 4)如业主认为所提供的技术资料不能满足需要时,业主有权提出补 充要求,厂商应按要求免费提供所要补充的技术资料。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问答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问答 GB 51309 - 2018 问答| 规范组官方独家答疑(一) 问题1:GB 51309 - 2018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以下简称《技术标准》)第3. 3. 7 条要求灯具采用自带蓄电池供电时,防烟楼梯间闭楼梯间应急照明配电箱应/ 宜独立设置,集中电源是否也应如此设计?解答:蓄电池电源是就地电源,被认为是最可靠的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电源来自于变电所,可能经过了2 级或3 级配电,其输入电源一旦失去,则所有的支路都同时失电。集中电源的每个支路都相当于1 级配电,其可靠性高于配电箱。所以,一台集中电源可以为不同疏散单元内设置的灯具供配电,但是配电回路的设置需符合《技术标准》的相关规定。 问题2:同一防火分区内楼梯是否可以共用一台应急照明配电箱?如果不行,剪刀梯是否应设两台配电箱? 解答:① 按照建筑安全疏散的设计要求,一般同一防火分区内的人员至少应利用 两个不同部位的竖向楼梯间进行疏散,竖向楼梯间分为敞开楼梯间、封闭楼梯间 及防烟楼梯间等几种形式。当采用防烟楼梯间时,楼梯间应单独设置应急照明配 电箱;当采用封闭楼梯间时,楼梯间宜单独设置应急照明配电箱;当采用敞开楼梯间时,敞开楼梯间可以与位于同一防火分区的一个楼层或几个楼层共用一个应 急照明配电箱,但配电回路的设置需符合《技术标准》的相关规定。间是一种结构形② 剪刀楼梯

式比较特殊的楼梯间,从安全疏散设计的角度而言,应按两个独立的楼梯间考虑,因此,不同的楼梯间内应分别设置独立的应急照明配电箱。 问题3 :《技术标准》3. 3. 7 条第4 款2 ):应急照明配电箱的每个输出回路可以跨越8 个防火分区,这样理解对否? 解答:《技术标准》中不允许系统的配电回路跨越防火分区,即同一配电回路不能穿越不同的防火分区为相应防火分区内的灯具供电。电气竖井在建筑结构上与不同楼层的防火分区间有有效的防火隔离措施,且不属于任何一个防火分区。配电回路沿电气竖井垂直敷设为不同楼层(防火分区)的灯具供电,不能理解为跨越防火分区。 GB 51309 - 2018 问答| 规范组官方独家答疑(二) 问题1 :GB 51309 - 2018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以下简称《技术标准》)3. 8. 2 条第1 、第2 款联合起来理解:是否可理解成备用照明可以用普通灯具,正常电源和消防电源专用应急回路互投切换期间可以不保证正常照度?此条的消防电源专用应急回路的电源是EPS 还是发电机? 解答:《技术标准》中明确规定备用照明可以采用普通灯具,并采用正常照明电源和消防电源互投后为灯具供电,平时灯具采用正常照明电源供电;火灾等紧急情况下,正常照明电源断电后,互投装置 会自动切换到消防电源供电。一般这种 250 ms ,互 互投装置的动作时间为100 ms ,而人眼对光源熄灭的识别时间为投期间不会对 人员的正常工作产生影响

消防应急灯具质量分析

消防应急灯具质量分析 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不断增强,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公众聚集场所越来越多,公众聚集场所火灾事故也日趋频繁,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时有发生,不但造成了大量人员伤亡,而且影响了社会政治稳定。公众聚集场所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时有发生,大多是因为这些场所发生火灾时缺少必要可靠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致使火灾发生后被困人员不能及时疏散,被烟熏窒息而死。消防应急灯具是一种重要的消防器材,按用途可分为消防应急照明灯和消防应急标志灯两大类。主要用于宾馆、商场、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其功能是这些场所发生火灾断电后,应急灯具自动照明,引导被困人员疏散。从笔者近年来从事监督检查的情况来看,消防应急灯具整体质量不容乐观,主要表现在:应急工作时间达不到标准要求的90min;外壳材料大多采用可燃材料;终止电压偏低;未能满足标准规定额定电压要求的80%;充放电耐久试验末次放电时间达不到首次放电时间的85%并应90min;图形与文字不符合标准要求等等。 造成消防应急灯具产品质量低劣,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企业质量意识淡薄、管理体制落后、技术力量薄弱。 我国消防应急灯具国家标准规定,消防应急灯具生产企业每批次产品在出厂前必须按产品标准要求进行出厂检验,并明确规定了出厂检验项目,每批次产品经产品质量检验合格后由生产单位出具出厂合格书,方可投入市场。但是有相当部分生产厂家只是做了些外观之类的检测,对生产过程中原材料进货关、加工关、装配流程关、出厂检测关等重要环节却把关不严,甚至流于形式,只是为了应付消防监督

部门的检查;有些生产厂家缺少必要的检测设备,个别的甚至根本没有检测设备,尤其是那些生产规模小,刚刚涉足消防产品的企业,多是家庭作坊式生产,企业质量意识淡薄,生产技术、管理经验缺乏,根本就生产不出合格过硬的产品;有的生产厂家一味追求经济效益,千方百计降低产品成本,对关键元器件、零部件只求低价不求质量,更有甚者,为达到低成本目的,故意降低有关部件的产品技术标准要求,致使质量低劣的消防应急灯具流入市场。另一方面,企业人员素质普遍不高,从近几年对消防应急灯具厂家检查情况不难发现,大多数企业所招聘的工人是廉价劳动力,文化素质低,且没有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就匆匆上岗;甚至部分企业的质量或技术负责人自身对有关产品指标也不甚了解。此外,企业家族化现象较为普遍,导致企业管理体制不合理,许多企业法人,既是最高管理者,又是车间班、组长。企业人才比例结构严重失调,特别是中层管理人才、技术人才断档,人才竞争机制无法形成,技术储备难以跟上日新月异的社会发展步伐和市场发展需求。 二、企业宣传贯彻标准不力、执行标准不严、技术创新主动性不高。 我国现行消防应急灯具标准GB17945-2000《消防应急灯具》于2000年1月30日发布,并于2000年10月1日强制实施,而在此之前消防应急灯具产品一直沿用的是公安部行业标准GA54-93《消防应急照明灯具通用技术条件》。新旧标准对照,产品的很多性能指标作了相应的增加和调整修改,较以往的行业标准,现行国家标准对消防应急灯具技术条件要求有了很大的改进和提高,为确保消防应急灯具质量提供了更好、更有力的法规保障。但时至今日,从生产消防应急灯具

消防应急灯具

编号:

消防类产品型式认可实施规则 消防应急灯具产品 一目录 1总贝U (3)

2型式认可的申请与受理 (3) 3工厂条件检查 (3) 4型式认可发证检验 (5) 5审批发证 (6) 6证后监督和换证 (6) 7证书和标志的管理 (8) 8投诉和申诉 (11) 9收费 (11) io 附贝y .................................................................................. ( 11) 附件一:消防类产品型式认可工厂基本条件 (12) 附件二:消防应急灯具产品型式认可补充细则 (15)

消防类产品型式认可实施规则 消防应急灯具产品 1总贝y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制定本实施规则。 1.2本实施规则适用于除列入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以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的 所有消防产品。 1.3本实施规则是消防产品型式认可的通则,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 (以下称评定中心)应按照各类产品的特点,分别制定相应特则,明确本规则未尽事宜。2型式认可的申请与受理 2.1申请方向评定中心申请消防产品型式认可,需将下述申请资料(一式二份)提交评 定中心。 1?《消防产品型式认可申请书》; 2.申请方注册证明(1 : 1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申请方的印章); 3.产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2.2对申请资料经审核符合要求的,评定中心与申请方签定受理合同。对不符合要求的, 通知申请方。 3工厂条件检查 3.1对受理后的申请方,评定中心组织安排工厂条件检查组。检查组的人员由具有规定 资质的人员组成。 3.2工厂条件应满足《消防产品型式认可工厂基本条件》(见附件一)的要求。工厂条 件检查的方式、方法,按照评定中心的有关规定执行。

消防应急灯具质量分析

编号:SY-AQ-01563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消防应急灯具质量分析 Quality analysis of fire emergency lamps

消防应急灯具质量分析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 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 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不断增强,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公众聚集场所越来越多,公众聚集场所火灾事故也日趋频繁,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时有发生,不但造成了大量人员伤亡,而且影响了社会政治稳定。公众聚集场所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时有发生,大多是因为这些场所发生火灾时缺少必要可靠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致使火灾发生后被困人员不能及时疏散,被烟熏窒息而死。消防应急灯具是一种重要的消防器材,按用途可分为消防应急照明灯和消防应急标志灯两大类。主要用于宾馆、商场、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其功能是这些场所发生火灾断电后,应急灯具自动照明,引导被困人员疏散。从笔者近年来从事监督检查的情况来看,消防应急灯具整体质量不容乐观,主要表现在:应急工作时间达不到标准要求的90min;外壳材料大多采用可燃材料;终止电压偏低;未能满足标准规定额定电压要求的80%;充放电耐久试验末次放电时

间达不到首次放电时间的85%并应≥90min;图形与文字不符合标准要求等等。 造成消防应急灯具产品质量低劣,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企业质量意识淡薄、管理体制落后、技术力量薄弱。 我国消防应急灯具国家标准规定,消防应急灯具生产企业每批次产品在出厂前必须按产品标准要求进行出厂检验,并明确规定了出厂检验项目,每批次产品经产品质量检验合格后由生产单位出具出厂合格书,方可投入市场。但是有相当部分生产厂家只是做了些外观之类的检测,对生产过程中原材料进货关、加工关、装配流程关、出厂检测关等重要环节却把关不严,甚至流于形式,只是为了应付消防监督部门的检查;有些生产厂家缺少必要的检测设备,个别的甚至根本没有检测设备,尤其是那些生产规模小,刚刚涉足消防产品的企业,多是“家庭作坊”式生产,企业质量意识淡薄,生产技术、管理经验缺乏,根本就生产不出合格过硬的产品;有的生产厂家一味追求经济效益,千方百计降低产品成本,对关键元器件、

消防疏散指示安装规范

消防疏散指示安装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省建筑安全疏散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其完好有效,依据国家、省现行的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及消防技术标准,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管理责任 1、设置在建筑内部的疏散楼梯、安全出口、防火门、疏散出口、疏散通道、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设施是预防火灾发生,及时扑救初期火灾的有效措施。其日常维护管理由建筑产权单位负责,当建筑使用权转让时,建筑产权单位应当与该建筑使用单位明确其日常管理责任。有两个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建筑物,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应当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明确系统的管理责任,统一制定系统的维护管理制度,并委托物业管理机构或共同设立机构统一管理。 2、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单位应当明确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建立完善维护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对系统与设施进行维护保养。 3、单位每年应委托具有维护保养资格的企业对系统进行检测、维护,确保安全疏散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三条系统使用前准备 1、火灾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的使用单位应由经过专门培训的人员负责系统的管理操作和维护。 2、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系统正式启用时,应具有下列文件资料:系统竣工图、系统主要设备、材料的检验报告及其它技术资料;公安消防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系统的操作规程及维护保养管理制度;系统操作人员名册及相应的工作职责。 3、系统的使用单位应建立技术档案。 第四条建筑内部安全出口数量、疏散通道宽度、距离及疏散门的开启方向、疏散型式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第五条建筑内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疏散指示标志醒目、无遮挡。 第六条火灾应急照明设置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做到完整好用。 第七条设置防火卷帘下方和防火门前方的地面上应喷涂黄色警示标志,用于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帘下方距帘板0.5米处地面上,距防火门前方0.5米处的地面上,距离用于划分防火分区0.1米处的地面上均应用黄色油漆喷涂警示区域,在警示区域内禁止摆放柜台和存放商品及杂物。 第八条经营和生产期间,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不得堵塞、占用、锁闭,公共区域的外窗无铁栅栏;常闭式防火门的管理实行责任制,管理责任制落实到医院、宾馆、饭店

灯具技术要求整理招标

1、所有投标产品均需通过中国国家强制认证(CCC认证),供货单位必须提供 与货物相符的出厂检测报告、政府质检部门的检测报告、合格证、山东省的产品备案证、合格证。 2、灯具外观要求:须平整、光洁、无锈蚀和明显划痕;防护层牢固,色泽均匀。 无色差;内壁及端口的无毛刺。结构稳固,不变形。要有安全认证标志。3、灯具配线严禁外露,灯具配件齐全,无机械损伤、变形、油漆剥落、灯罩破 裂、灯箱破裂、灯箱歪翘等现象。符合要求 4、照明灯具的导线:其耐电等级不低于交流500V,耐温105℃;成套灯具的绝 缘电阻不小于2MΩ,其最小线芯:铜芯软导线不小于0.5mm,并且头需做涮锡处理;单股铜线不小于0.5mm。绝缘电线的绝缘层厚度不小于0.6 mm,灯具外壳如金属须设有专用接地端子。 5、用荧光灯应用能低温启动、有智能检测功能的电子整流器,灯具能在50℃≤ 环境温度≥-15℃范围内正常启动。镇流器需提供不小于三年的免费质保期,光源采用28W,管径为T5,白色,标准型直管荧光灯,需提供不小于一年的质保期。各投标厂家需在投标书中对此作出相应的承诺及所有灯具整体的质保期也需在投标书中对此作出相应的承诺。 6、消防应急灯具需符合《GB17945-2000消防应急灯具》的有关规定符合要求 7、防水防尘灯:符合IP64的防护等级,灯具本体符合IEC598国际安全标准, 应具有抗冲击,耐老化,耐高温等性能。安装方式为吸顶安装。符合要求8、吸顶灯:灯具本体符合IEC598国际安全标准,应具有抗冲击,耐老化,耐 高温等性能。安装方式为吸顶安装。符合要求 9、出口、疏散指示灯: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电池和检验器件须装在灯具 内部,应急工作时间不小于30min,且不小于灯具本身标称的应急工作时间。 应急转换时间应不大于5s。须采用LED的光源,面板须采用玻璃,标志用白色与绿色组合构成的图形、文字作为标志的标志灯表面最小亮度不小于3cd/m,最大亮度应不大于300cd/m,白色、绿色本身最大亮度与最小亮度比值应不大于10。壳体为铝合金,颜色暂按灰白色考虑,订货前如需改变,厂方应能满足甲方要求,外壳应采用不燃材料或难燃材料制造,内部连线宜采用耐温不小于105℃的导线,且接线牢固,如为金属外壳的需设专用接地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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