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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当前官员腐败的原因及对策研究

中国当前官员腐败的原因及对策研究

近年来,我国腐败案件发案率呈上升趋势,并呈现新的特点:一是涉案金额大,二是集体窝案多,三是作案官员级别高,四是作案情节严重,五是涉及范围广(腐败案件几乎涉及公共权力和市场经济所及的所有部门和行业)。腐败现象造成巨大的社会危害:腐败分子大肆侵吞国有资产破坏市场规则败坏社会风气;腐败行为动摇了人民群众的理想信念激化了社会矛盾。我国反腐败斗争面临严峻形势。腐败是社会肌体上的毒瘤,分析其产生的原因,并进而研究遏制腐败的对策,对于赢得反腐败斗争的胜利十分必要。

我国的腐败与反腐败状况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的战略建设核心已经从“以阶级斗争为纲”转向全面的经济建设上来。经过改革开放的二十多年,中国成功实现了由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项事业获得了长足发展,人民生活逐步走向富裕。在人类迈入崭新的 21 世纪后,中国经济以更加迅猛和快捷的步伐走向前进。2007 年,我国 GDP 达到 32508 亿美元,位居世界第四,对世界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 17.1%,居世界之首。然而,在取得如此丰硕成果的同时还有很多情况不容乐观,如工人下岗、儿童失学、社会贫富差距拉大……其中,最令人忧虑的就是当前我国所面临的腐败问题。中纪委在向党的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中提到:1997 年 10 月至 2002 年 9 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 861917 件,结案 842760 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846150 人,其中开除党籍 137711 人。被开除党籍又受到刑事追究的37790 人。在受处分的党员干部中,县(处)级干部 28996 人,厅(局)级干部 2422 人,省(部)级干部 98 人。尤其是近几年一些身居高位的省部级乃至更高层次的官员纷纷落马,更让人觉得触目惊心。2000 年,原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成克杰因非法收受贿赂合计人民币 4109余万元被判处死刑;2003 年,原云南省省长李嘉廷因收受他人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 1810 万余元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2005 年,原国土资源部部长田凤山因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 436 万余元被判处无期徒刑;2005 年 12 月,原黑龙江省政协主席韩桂枝因受贿总计 702 万人民币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2006 年 9月,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因违规使用社保资金、为一些不法企业主谋取利益、袒护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身边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亲属谋取不正当利益等严重违纪问题被免去一切职务,由中纪委进行立案

检查。以上可见,在我国经济发展蒸蒸
日上的 21 世纪,仍然有许许多多的“蛀虫”以形形色色的方式在侵吞着国家的财产,损害着党和人民的利益。如果不坚决剔除这些腐败分子,不消除这些腐败现象,势必会对我国在新世纪的各项社会主义事业建设造成严重破坏,甚至导致国破人亡。从国际视角来看,根据透明国际的腐败排行榜来说明我国近年来的腐败状况在世界上所达到的程度。透明国际即国际透明组织,成立于 1993 年,是一个非政府、非盈利、国际性的民间组织。它以推动国际与各国反腐败为活动宗旨,总部设在德国柏林。透明国际自成立以来所做的主要工作是:主持或参与国际性或地区性反腐败会议,推动该组织各国支部成立;出版大量有关反腐败的出版物,定期出版《透明国际通讯》等刊物;建立自己的网站,发布有关反腐败的信息;每年发布一期腐败排行榜,等等。其中腐败排行榜在全世界已经产生了较大影响,用以衡量世界各国和地区的腐败状况。它是以 CP(I清廉指数:corruption perceptionsindex,CPI)和 BPI(行贿指数:Bribe Payers Index,BPI)构成的腐败指数来进行评估的。CPI 反映的是全球各国商人、学者及风险分析人员对世界各国腐败状况的观察和感受。它的数据来源是由一些专家学者从国际上重要、著名的调查报告中(如号称世界权威的“盖洛普”、“政治与经济风险组织”、“世界经济论坛”等机构和组织所作的调查报告)提取有关人士对各个国家腐败程度的感觉和评判数据,加以综合评估,进而给出评分。CPI(清廉指数)采用 10 分制,10 分为最高分,表示最廉洁;0 分表示最腐败;8.0~10.0 之间表示比较廉洁;5.0~8.0 之间为轻微腐败;2.5~5.0 之间腐败比较严重;0~2.5 之间则为极端腐败。在 1996 年到 2006 年的十年间,透明国际每年都要进行一次腐败排行。中国在世界排名从 1996 年的倒数第五,上升到 2006 年在 163 个被调查国家和地区中居第 70 位。一般说来,5 分以上才算得上是比较满意的分数。中国 10年来都在 5 分以下,最高也只是得 3.5 分,这说明尽管中国的清廉度处在不断的进步之中,但是与世界上的清廉国家与地区相比,差距仍然比较大,中国仍处在腐败现象高发多发阶段。

在我国,腐败与当前社会上一些不良现象与风气分不开。例如关于马克思主义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论述,有些腐败官员将对这句真理的歪曲理解奉为座右铭,把其职务、官阶的大小与自身经济实力相联系,认为必须要靠金钱实力来换取更高的职位,反过来运用更高的职位去牟取更多的金钱

,这种所谓的金钱与权力的“辨证”关系形成一种恶性的循环曲线。他们只关注
自己的政治前途,千万百计地为自己“捞一把、爬上去”而“努力”。这种现象经常表现为官商勾结与权力寻租。一些不法商人为了获取政策上的照顾与支持以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进而大肆地拉拢腐蚀干部,使尽可能多的官员“一切唯我所用”;而一些腐败分子由于接受了不法分子的贿赂,不惜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去处处为他们“开绿灯”,甚至为他们的不法行径去开脱、掩护。在腐败分子眼中,国家和人民赋予的权力早已蜕变成他们用来牟取私利、实现自我升迁、为犯罪分子充当保护伞的工具。邓宁格在其著作《工会与罢工》中是这样描述资本家的贪婪:“一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会非常胆壮起来。只要有 10%的利润,它就会到处被人使用;有 20%,就会活泼起来;有 50%,就会引起积极的冒险;有 100%,就会使人不顾一切法律;有 300%,就会使人不怕犯罪,甚至不怕绞首的危险。”其实欲望是人皆有之的,没有欲望人类社会的发展就会停滞不前,但欲望一旦超越某个界限就变成了贪欲,贪欲过度终将导致毁灭。胡锦涛总书记提出,要“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就是希望官员们特别是广大党员干部能够修身养性,把握住自己的私欲从而踏踏实实地为人民服务。但是现实中我们有不少领导干部无法摆脱贪欲之累,因贪欲而为贪行,沦为形形色色的腐败分子。这些腐败分子的“贪”主要集中于以下:贪财,如接受现金、贵重首饰、奇珍异宝、文物字画等;贪色,如包“二奶”、找“三陪”、养情妇等等;贪权,如为了争夺权力而设计阴谋、勾心斗角、尔虞我诈、拉帮结派等等;贪功,如打着改革与发展的旗号经常大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好大喜功,为自己捞取政治资本添砖加瓦,等等。

一、当前腐败现象的成因
(一)道德观念淡薄
人们的道德观念淡薄是腐败现象滋生和蔓延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当前,在社会转型期,由于道德理想的迷失、道德观念的错位、道德准则的失范,引起道德行为的失序。这种失序反映在政治生活方面便是权力的腐败,贪污、受贿、以权谋私等现象相当严重。腐败现象产生的原因固然很多,但人们的道德观念淡薄是其中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因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政治伦理建设,就是要以德倡廉,强化人们的道德观念,筑起“不想腐败”的思想道德防线,从而抑制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
(二)权力的监督机制存在漏洞
对权力的监督机制不完善

,监督力度不够大是腐败现象滋生和蔓延的重要原因之一。实践证明,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没有有效的监督,就不
会有对腐败现象的真正遏制。权力腐败的实质是滥用权力,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反映了对权力的失控失监。改革开放以来,消极腐败现象之所以能乘隙而生,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监督机制不完善,监督力度不够大,从而致使某些党员干部视党纪为“摆设”,视政令为“白条”,把中央的三令五申当成耳边风,你禁你的,他干他的。
(三)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
未能形成一套系统的、有效的法律规范机制对腐败现象进行预防、抑制和惩治。过去,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突击搞运动、说服教育和道德规范,通过把外在的价值标准内化为人们的价值取向,对人们的行为有重大影响。但这种影响带有很大的局限性。此外,一般政策性规定所起的作用也有限。十几年来,各级党政机关、各行各业发布的反腐倡廉的文件、通知等数不胜数,腐败之风并无收敛之迹象。究其原因,主要在于不论说服教育还是道德约束,都没有国家强制力的保障为后盾,一般政策性规定的强制力也十分有限。而法律作为一种特殊的规范,它不仅有说服教育和道德规范(不少法律条例本身就是道德规范)的功能,也有内化的特性,可以使只顾个人需要而不顾法律的规范要求的行为受到惩处。但是,由于我们缺少执法守法的传统,致使法制建设严重滞后,没有形成一套系统的、有效的法律规范机制对腐败现象进行预防、抑制和惩治。所以,一方面造成人们思想的极度混乱,对一些现象失去了辨别是与非、罪与非罪、违法与合法的能力;另一方面也使当前的反腐败斗争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和手段。
(四)国家福利制度未能跟上经济发展
缺乏俸禄养廉的经济条件。俸禄养廉是一个有异议的话题,但这是回避不了的。许多亚非拉发展中国家之所以出现严重的政府腐败,重要根源之一就是那些政府部门的公职人员因为收入太低无法维持一般的生活水平而不得不利用其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从表面上看,低工资政策好像缩短了政府官员与人民之间的距离,达到了反对特权和实现公正的目的。其实则正好相反,它反而助长了特权思想和各种不公正行为。在大多数亚非拉发展中国家,政府官员滥用特权、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等行为正好成为低工资的一种合理而不合法的补充。而反腐败比较成功的一些国家,如新加坡政府则坚决摒弃了许多发展中国家那种貌似反对特权,实际产生更多特权的低工资政策,对政府工作人员实行比较优惠的工资政策,让他们得到比私人部门

稍高的收入。

二、有效防治腐败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党员干部思想建设,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自觉化反腐。
思想决定着一个人的行动,一个
好的党员干部就一定具备先进的思想理念和服务意识,在工作中慎独自律,自觉践行一名优秀共产党员的操守。因此我们要注重加强党员干部的思想建设,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定期开展各种政治理论学习讨论会,深入学习党的一切先进理论和知识,并形成一定的学习评估机制,使广大的干部在理论学习中提升自我,真正理解和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从而从思想源头上抵制腐败。
(二)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完善用人机制,以文化反腐。
廉政文化在中华文明史上源远流长。《周礼》曾提出:“以听官府之六计,弊群吏之治:一曰廉善,二曰廉能,三曰廉敬,四曰廉正,五曰廉法,六曰廉辨。”[2]意思是说一个官员必须具备善良、能干、敬业、公正、守法、明辨是非等基本品格,六个方面均以“廉”为冠。官员只有经常加强廉政文化的学习,才能廉洁自律意识,提高拒腐防变能力。此外在干部任免上要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形成充满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坚持五湖四海,拓宽视野选拔干部,广辟途径培养干部,满腔热情爱护干部,严格要求管理干部,把各方面优秀人才集聚到党和国家事业中来。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提高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能力,培养造就大批优秀年轻干部,健全干部管理机制,[1]从而有力的遏制了所谓的“亲情文化”的蔓延,净化干部队伍。
(三)加强党内民主建设,完善党内民主决策机制,民主化反腐。
在党内民主构建上,必须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完善党内民主决策机制,坚决反对“一把手说了算”的领导个人决策形式,积极鼓励和允许不同意见的发表。可以改革领导班子制度,部分班子成员参与决策,其余班子成员行使否决权。根据班子成员所代表机关的性质,只有那些执行机构的代表直接参与决策,而非执行或监督机构的代表不参与决策而只负责监督,并且可以对决策结果行使否决权,从而可以有效分解一把手的权力,有效防止一把手专权腐败。
(四)完善法治,树立法治的权威,法治化反腐。
邓小平曾说:“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党员在党章和党纪面前

人人平等。人人有依法规定的平等权利和义务,谁也不能占便宜,谁也不能犯法。不管谁犯了法,都要由公安机关依法侦查,司法机关依法办理,任何人度
不许干扰法律的实施,任何犯了法的人都不能逍遥法外。”[3]法治是每个国家走向民主的必经之路,也是防治腐败,构建服务型政府的重要手段。西方许多发达国家都有完善的腐败立法机制,对官员腐败的量刑、判决、处置方面都采取了较为严厉的处罚措施,大大震慑住了妄图贪污受贿的官员,有效地遏制了腐败的蔓延,这些好的做法都是值得我们借鉴的。
(五)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监督监督机制,制度化反腐。
1.完善体制内监督,在党和行政内部监督机制上,实行由上级的纪检部门对下级行政机构进行监督,确保监督的权力保障性;2.完善选举制度,提高人大代表的素质,确保人大对一府两院进行有效的监督;3.完善舆论监督机制,充分利用网络、媒体等的舆论监督形式,拓宽监督渠道,发挥广大民众的监督权;4.完善官员财产监督,试行并不断推进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对官员财产进行有效监督,有效遏制腐败。总之,腐败问题是个世界性问题,我们不可能完全根治腐败问题,但我们必须不断努力,将腐败问题减到最低,建设廉洁政府,真正服务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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