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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清单计价计量规范要求

2013清单计价计量规范要求
2013清单计价计量规范要求

2015年四季度安装人员培训资料

2015-11-17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计量规范(GB 50500-2013、GB50856-2013)一 2013清单的主要内容及变化

(一)计价规范

“13规范”共设置16章、54节、329条,比“08规范”分别增加11章、37节、192条,表格增加8种(见下表),并进一步明确了物价变化合同价款调整的两种方法。具体变化大致如下:

“13规范"与“08规范”章、节、条文增减表

1.总则

1)将原规定适用于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修改为适用于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进一步明确了适用范围。

2)原1.0.7条对附录A~附录F的规定上升为国家计量规范。

2.术语

1)对“工程量清单”修改完善了定义,并新增“招标工程量清单”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进一步明确各自的适用范围。

2)新增“工程量偏差”、“安全文明施工费”、“提前竣工(赶工)费”、“误期赔偿费”、“工程设备”、“工程成本”、“缺陷责任期”、“招标代理人”、“单价项目”、“总价项目”等29个术语。

3)修改了“合同价”、“竣工结算价”的定义。

3.一般规定

1)增加发包人供应材料和承包人提供材料,分别列为3.2节和3.3节。2)将计价风险列为一节,将“08规范”4.1.9条上升为强条,其条文说明修改后列为正文4条。

4.工程量清单编制

本章在“08规范”第3章基础上编写,由于新增计量规范,有关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的条文移入计量规范。

1)规费项目根据国家法律和有关权力部门的规定,取消了定额测定费和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新增了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将社会保障费更名为社会保险费。

2)税金新增地方教育附加。

5.招标控制价

1)将投诉的日期从“应在开标前5天”修改为:“招标控制价公布后5天内”,以保证招投标工作的顺利进行。

2)新增了投诉的内容、投诉的条件、投诉的受理以及复查的期限、复查结论的判断标准等条文,使投诉及其处理具有可操作性。

6.投标报价

将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成本”修改为“不得低于工程成本”,并上升为强条。将成本定义为“工程成本”更具操作性。

7.合同价款约定

进一步明确了单价合同、总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的适用范围。8.工程计量

1)新增“工程量应当按照相关工程的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的规定,并确定为强条。

2)针对单价合同和总价合同对工程计量的不同要求,分列两节作了规定。

9.合同价款调整

对由于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发生变化、工程变更、项目特征描述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工程量偏差、物价变化、暂估价、计日工、不可抗力、赶工、误期、索赔、现场签证等导致合同价款调整的,均作了较明确的规定。

10.合同价款期中支付

1)新增了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规定。

2)新增了总价项目的支付分解规定,并在条文说明中列举了三种分解

方法供选择。

11.竣工结算与支付

进一步明确了竣工结算及其支付、质量保证金以及最终结清等规定。

12.合同解除的价款结算与支付

本章新增了协商一致、不可抗力、承包人违约、发包人违约四种不同条件下解除合同的价款结算问题。

13.合同价款争议的解决

本章分不同情况,对合同价款争议的解决作了规定,以尽可能解决争议,保证合同工程实施的顺利进行。

14.根据专家建议,新增工程造价鉴定一章,分3节对工程造价鉴定作了原则规定。

15.工程计价资料与档案

本章分为两节,第一节对有效的计价资料规定了要求,第二节规定了归档及其管理。

16.工程计价表格

本章是在“08规范” 5.2节的基础上编写的。

17.附录

附录A规定了物价变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对“08规范”的物价波动的两种调整方法作出了具体规定。

附录B~附录K是在“08规范” 5.1节14个表的基础上编写的,将分部分项工程与单价措施项目计价表两表合一,新增了 9个表:分别为“综合单价调整表”,“工程计量申请(核准)表”,“工程预付款、竣工结算款、最终结清款支付申请(核准)表”,“总价项目进度款

支付分解表”以及“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分不同调整方法列两个表)。使工程计价进一步表格化。

(二)计量规范

新编的“计量规范”是在“08规范”附录A、B、C、D、E、F基础上制定的,内容包括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矿山工程、构筑物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爆破工程,共9个专业。正文部分共计261条,附录部分共计3915个项目,在“08规范”基础上新增2185个项目,减少350个项目。具体变化见下表。

每本计量规范正文部分从“08规范”中分离出来,只对计量活动进行了规定,有关计价的内容,仍放入“13规范”。

1.结构调整

此次修编坚持“健全规范体系、坚持共性统一、体现专业特征、方便使用管理”的要求,将“08规范”附录分离出来,单独设置9本

计量规范。对计量规范及各附录的章节、项目设置做了相应调整,具体变化(详见“13计量规范”结构设置表)如下:

将原“08规范”正文“3.3.1通用措施项目一览表”归并入各计量规范附录“措施项目”中。

各计量规范调整情况如下:

1)《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

2)《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5—2013。

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6-2013。为对今后编制专业安装工程计量规范预留空间,此次修编将其名称更改为通用安装工程。

①将“08规范”附录C.4炉容砌筑工程取消,分别归属冶金及有色金属工程、化工工程、建材工程炉窑中;“08规范” C.13长距离输送管道工程,归属于石油、石化工程专业中,待以后编制相关专业工程计量规范时纳入,输水管道纳入市政工程。

②将“08规范”附录C.12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更名为附录E 建筑智能化工程,同时将C.11.3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归并此附录。

③新增附录Μ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附录Ν措施项目。

4)《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

5)《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

6)《矿山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9—2013。新增附录C措施项目。. 7)《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0—2013。将“08规范”附录8)《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1—2013。将“08规范”附录D.6地铁工程移入该规范,并进行了增补扩充。

9)《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2—2013。此规范为新增,房屋建筑、市政的土石方工程中均不再列爆破项目。

2.项目设置

项目设置坚持“简明适用、内容全面、划分合理、粗细适宜”的原则,进行了“统、增、删、拆、并”,具体体现如下:

1)为了保持规范的统一性,各专业工程项目设置应体现专业特点,在专业与专业之间,章与章之间,节与节之间有重复的项目尽量保持一致或取消,使整个规范体系中项目设置统一。例如:土石方工程、桩基工程、安装工程配管、配线等。

2)为了使整个规范项目更趋完善,增补了新项目。例如:安装工程:自动步行道电梯、自动加压供水设备、气压除灰设备安装、脱硫设备安装等。

3)取消淘汰的项目。例如:空心砖柱,给排水及市政管网中的缸瓦管、陶土管等。

4)为了方便计量、计价,拆分部分项目。“08规范”有的项目综合性太大,导致一个小的变更,原清单项目又要重新组成综合单价。例如:安装工程中的电缆安装拆分成了电缆、中间终端头;防雷及接地装置拆分成了接地极、接地母线、引下线、均压环、避雷网、避雷针项目。

5)对“08规范”分得太细的个别项目,适当进行了归并,例如门窗工程。

6)对“08规范”已不适应市场成品化生产需要的项目,以成品编制列项。例如:门窗工程、金属构件等。

3.项目特征

项目特征是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措施项目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是发包人针对某个项目向投标人发出的信息,也是投标人针对某个项目投标报价的重要依据。因此,修编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是此次修订的重点。补充完善有关规定,删除无意义或对项目的价值无影响的规定,具体体现如下:

1)体现项目自身价值或工作内容栏中已有而又不在项目特征中作出规定的必须补充完善。

2)对整个项目价值影响不大且难于描述,或与有关法律规定有矛盾的项目特征均取消。

3)项目特征应与计量单位相匹配,在项目特征中必须表述其完整形体的特征,例如:以平方米计量,应增补项目的厚度、断面尺寸;以延长米计量,应有截面尺寸;以块、个、根计量的应增补项目的“规格尺寸”。

4)对于综合归并的项目,项目特征必须表述其类别、型号、规格,以便编制清单时区别列项。

5)以成品编制的项目,项目特征取消有关“制作”的项目特征描述。6)尽量避免笼统的规定项目特征,将几个项目的项目特征归并在一起,使操作者难于辨认其区别,此次修订,体现本质区别的项目特征,不能归并在一起的均拆分。

7)分专业在附录中均列举了体现专业特征的措施项目的项目特征描述。例如:模板、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等。

4.计量单位

1)同类工程项目计量单位尽量保持一致,以方便使用。例如市政工程中管网工程的管道铺设,“03规范”、“08规范”均按材质规定以“m”计量,但有的检查井、管件、阀门不扣除所占长度,有的又扣除,给专业人员的使用带来不便,此次不分材质,统一规定为不扣除构筑物所占长度。

2)在特殊情况下,部分项目采用两个以上的计量单位,提高使用规范的灵活性,在规范中明确“在同一招标工程,选择其中一个确定”。例如:

安装工程管道支吊架采用“kg”或“套”两个计量单位。

5.工程量计算规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坚持统一、方便计量,规定严密,尽可能唯一的原则,具体体现如下:

1)各专业相问项目的计算规则必须统一,例如:土石方工程、通用安装和城市轨道的相同安装项目等。

2)对原部分项目规定不严密或“计入”与“扣出”界限不明确的,均作出了修改和增补。

3)凡是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计量单位的项目,分别规定了不同计量单位的计算规则。

4)对个别项目的计算规则不适应市场实际情况计价的进行了调整。5)尽可能保持与现行计价定额相衔接,例如:综合脚手架、垂直运输、超髙施工增加等按“建筑面积”计算。

6.工作内容

工作内容的修订,尽可能保持施工工序的完整。具体体现如下:

1)由于原附录“工程内容”的称呼与每一个清单项目所反映完成每个项目的工序内容不适应,因此,将“工程内容”改为“工作内容”。2)为了分清界限,避免扯皮,对不能计量的措施项目均列有“工作内容及包含的范围”。

3)根据施工规范要求,增补了工作内容,例如:楼地面、整体及块料面层增补了“刷素水泥浆”。

4)为了保持专业的独立性以及便于结算,一些工作内容从项目中分离出来,例如:

安装工程,“刷油、防腐蚀与绝热”从各项目中分离出来,单独执行附录M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相应项目,但“补漆”保留。

5)以成品编列的项目,取消“制作、运输”的工作内容。

7.其他变动

1)关于措施项目。“08规范”对措施项目仅是一个名称,为了便于措施项目列项与计价,采用清单方式编制出项目和编码。可以计算工程量的措施项目,列出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不能计算工程量的项目,列出了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工作内容及包含范围。解决了措施项目的分类列项问题。

2)关于土壤和岩石分类。一方面为了与现行国家标准保持一致,另一方面也与地勘报告的结论相符合,便于招标人据此描述土壤类别,解决土壤、岩石的分类鉴别问题,取消原“08规范”中“普氏”土壤分类,土及岩石分类按国家标准《工程岩体分级标准》GB 50218—94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2001 (2009年版)重新定义,各专业工程均按此划分执行。

3)关于沟槽、基坑、一般土石方的划分。沟槽、基坑、一般土石方的划分标准,此次修订将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保持一致,便于人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平衡。

4)关于现浇混凝土构件模板。“03规范”出于实体工程与措施项目分离的考虑,将模板工程作为措施项目单列,但未给出如何实施的具体规定。本次修订中,意见也不完全一致,主要有两种:一是维持“08规范”不变,二是将模板与混凝土构件归并,模板工程不单列。

为了使用上的灵活性,同时考虑模板与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结合紧密,以及各专业、各地区不同的计价习惯,“13规范”对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在“工作内容”中增加模板及支架的内容,并在正文中说明:“本规范对现浇混凝土工程项目在‘工作内容’中包括模板工程的内容,同时又在‘措施项目’中单列了现浇混凝土模板工程项目。对此,由招标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选用,若招标人在措施项目清单中未编列现浇混凝土模板项目清单,即表示现浇混凝土模板项目不单列,现浇混凝土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模板工程费用。”解决了不同方式的现浇构件模板计价问题。

5)关于预制混凝土构件模板。鉴于目前现场预制混凝土构件越来越少,加之模板分离加大了计量工作。因此,对预制混凝土构件,针对现场预制和成品构件均存在的情况。在新规范工作内容中增加了模板工序,并在正文中说明:”本规范对预制混凝土构件按现场制作编制项目,‘工作内容’中包括模板工程,不再另列。若采用成品预制混凝土构件时,构件成品价(包括模板、钢筋、混凝土等所有费用)应计入综合单价中。”

6)关于钢筋施工搭接。“08规范”对钢筋搭接如何计量未予明确,此次修改明确规定:“除设计(包括规范规定)标明的搭接外,其他施工搭接不计算工程量,在综合单价中综合考虑”。其施工搭接损耗应包含在综合单价中,不另计算。

7)关于门窗、金属构件。鉴于目前建筑市场上绝大部分门窗和金属构件均采用成品方式,因此,新规范明确规定:“按成品编列,成品价计入综合单价中,如采用现场预制,包括制作的所有费用。”

8)关于垂直运输机械。为了改变按建筑面积计算垂直运输机械费,导致面积越多,费用越高的不合理情况,解决不能按建筑面积计算工程量而又使用垂直运输机械的项目计量问题,例如:构筑物、桥、塔、牌坊、纪念性建筑等。更进一步结合目前建筑市场部分垂直运输机械采用租赁,以“天”计算费用的实际情况,便于施工企业投标报价和核算成本,此次修编处理如下:

①垂直运输机械采用以“m2”、“天”两个计量单位,招标人根据工程具体情况选择计量单位。

②为了避免编制人难以描述和施工阶段容易发生的争议现象,项目特征中不列“垂直运输机械的配置、种类和台数”,但应在清单计价定额中考虑,便于招标人编制招标控制价使用。

9)关于注及说明。为便于使用者査找,理解规范的规定或执行中的难点,分清界线,与单独表格内容相关的问题,在新计量规范的表格加“注”,共同性的问题在每章后面单设一节:相关问题及说明。

附表1:

“13计量规范”结构设置表(通用安装工程)

1总则

1.0.1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计价文件的编制原则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

【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

本条所指的建设工程包括: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矿山工程、构筑物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爆破工程等。

本条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修改为“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进一步明确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第一,与

1.0.1条的修改和第3.1.3条的增设相对应,不分何种计价方式,都应执行本规范的相关规定。第二,工程建设周期长、金额大、不确定因素多的特点决定了建设工程计价具有分阶段计价的特点,不同阶段的计价要求也是有区别的。第三,建设工程进入发承包及实施价段,与决策阶段、设计阶段不同,发承包双方以及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将受合同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的约束。因此,本条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明确规定为“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使其与建设工程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有所区分,避免因理解上的歧义而发生纠纷。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包括: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控制价编制、投标报价编制、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计量与合同价款的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合同价款的调整、竣工结算的办理和合同价款争议的解决以及工程造价鉴定等活动,涵盖了工程建设发承包以及施工阶段的整个过程。

1.0.3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工程造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工程造价的组成内容。

本条与“08规范”相比,将“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修改为“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理由同前。实质上,在此阶段进行计价活动,不论采用何种计价方式,建设工程造价均可划分为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五部分组成,又称建筑安装工程费,详见图1。

图1建筑安装工程费

1.0.4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计量、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结算与支付以及工程造价鉴定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专业资格的工程造价人员承担。

【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从事建设工程计价活动的主体。

本条与“08规范”相比,增加了“工程计量、合同价款调整、工程造价鉴定等”。根据国家对工程造价人员实行执业资格管理制度的要求,作出了这一规定。

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执业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 1996]77号)规定,在建设工程计价活动中,工程造价人员实行执业资格制度。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50号令)第十八条的规定,注册造价工程师应当在本人承担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上签字并盖章;《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中价协[2011]021号)第二十一条规定,造价员应在本人完成的工程造价成果

文作上签字、加盖从业印章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上述规定,在工程造价计价活动中,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计量、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结算以及工程造价鉴定等所有的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均应由具有相应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负承担。

1.0.5承担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的工程造价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应对工程造价文件的质量负责。

【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如责任主体。

本条是新增条款,与本规范第1.0.4条相呼应,明确了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编制与核对人及其所在单位应对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质量负责。

1.0.6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从事建设工程计价活动应遵循的原则。

本条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修改为“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其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理由同前。

本条规定体现的是对建设工程计价活动的最基本要求。建设工程计价活动的结果既是工程建设投资的价值表现,同时又是工程建设交易活动的价值表现。因此,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活动不仅要客观反映工程建设的投资,更应体现工程建设交易活动的公正、公平的原则。工程建设双方,包括受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方均应以诚实、信用、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工程建设计价活动。

1.0.7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清单计价计量规范

2015年四季度安装人员培训资料 2015-11-17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计量规范(GB 50500-2013、GB50856-2013)一 2013清单的主要内容及变化 (一)计价规范 “13规范”共设置16章、54节、329条,比“08规范”分别增加11章、37节、192条,表格增加8种(见下表),并进一步明确了物价变化合同价款调整的两种方法。具体变化大致如下: “13规范"与“08规范”章、节、条文增减表

1.总则 1)将原规定适用于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修改为适用于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进一步明确了适用范围。 2.术语 1)对“工程量清单”修改完善了定义,并新增“招标工程量清单”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进一步明确各自的适用范围。 2)新增“工程量偏差”、“安全文明施工费”、“提前竣工(赶工)费”、“误期赔偿费”、“工程设备”、“工程成本”、“缺陷责任期”、“招标代理人”、“单价项目”、“总价项目”等29个术语。 3)修改了“合同价”、“竣工结算价”的定义。 3.一般规定 1)增加发包人供应材料和承包人提供材料,分别列为节和节。 2)将计价风险列为一节,将“08规范” 4.工程量清单编制 本章在“08规范”第3章基础上编写,由于新增计量规范,有关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的条文移入计量规范。 1)规费项目根据国家法律和有关权力部门的规定,取消了定额测定费和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新增了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将社会保障费更名为社会保险费。 2)税金新增地方教育附加。 5.招标控制价

1)将投诉的日期从“应在开标前5天”修改为:“招标控制价公布后5 天内”,以保证招投标工作的顺利进行。 2)新增了投诉的内容、投诉的条件、投诉的受理以及复查的期限、复查结论的判断标准等条文,使投诉及其处理具有可操作性。 6.投标报价 将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成本”修改为“不得低于工程成本”,并上升为强条。将成本定义为“工程成本”更具操作性。 7.合同价款约定 进一步明确了单价合同、总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的适用范围。 8.工程计量 1)新增“工程量应当按照相关工程的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的规定,并确定为强条。 2)针对单价合同和总价合同对工程计量的不同要求,分列两节作了规定。 9.合同价款调整 对由于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发生变化、工程变更、项目特征描述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工程量偏差、物价变化、暂估价、计日工、不可抗力、赶工、误期、索赔、现场签证等导致合同价款调整的,均作了较明确的规定。10.合同价款期中支付 1)新增了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规定。 2)新增了总价项目的支付分解规定,并在条文说明中列举了三种分解方法供选择。 11.竣工结算与支付 进一步明确了竣工结算及其支付、质量保证金以及最终结清等规定。

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版

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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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1 总则 1.0.1 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计价文件的编制原则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 1.0.3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丁程造价应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1.0.4 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计量、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结算与支付以及工程造价鉴定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专专业资格的工程造价人员承担。 1.0.5 承担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的工程造价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应对工程造价文件的质量负责。 1.0.6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1.0.7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工程量清单 载明建设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

应数量以及规费、税金项目等内容的明细清单。 2.0.2 招标工程量清单 招标人依据国家标准、招标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的,随招标文件发布供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3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投标文件中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4 分部分项工程 分部工程是单项或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将单项或单位工程划分为若干分部的工程;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不同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分项或项目的工程。 2.0.5 措施项目 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项目。 2.0.6 项目编码 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清单名称的阿拉伯数字标识。 2.0.7 项目特征 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 2.0.8 综合单价

新版《建设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_2013》

新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变化分析 摘要:随着建筑行业的高速发展,新材料,新技术的不断问世,新领域的不断扩展,原来的08版规范已经不能满足行业需求。为了满足和规范市场,国家住房和城乡建筑部门在03版规范和08版规范[1]的基础上,针对08版规范和03版规范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一些实际问题,编制了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简称2013版规范)[2]。2013版规范对03版、08版中的专业划分,责任界定,可执行性等问题给予了较明确的解答。这些新规定的实施将有助于解决工程项目中的实际问题,满足工程价款精细化、管理科学化的要求。 关键字:2013版规范专业划分可执行性责任界定条纹细化 一、引言 2013版规范是在03版规范和08版规范的基础上发展而来,03版规范条文数量为45条,08版规范增加到136条,而2013版规范又增加到328条,对于清单的整体内容基本一样,分别是正文规范、工程计量规范、条文说明。 2013版规范的出台将解决工程项目中实际存在的问题,如:对项目特征描述不符、清单缺项、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误期补偿等工程项目实际问题提供了依据,使新清单更加全面,可操作性更强。 2013版规范在08版清单计价规范的基础上对工程项目全过程的价款管理进行了约定(包括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价、签约合同价、工程计量、价款的调整与支付、争议解决、资料与档案管理、工程造价鉴定等内容),并涉及到重大的现实问题(如对承包人报价浮动率、项目特征描述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等影响合同价款调整的重大事件的约定),并且强化了清单的操作性(如对承包商报价浮动率、工程变更项目综合单价以及工程量偏差部分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计算给出了明确的规定),这些特点正好满足工程价款精细化管理的需求,为工程价款精细化、科学化管理提供有力依据。 总的来说,新规范在专业划分、责任界定、条文说明、可执行等方面有了新的进步,下面就新规范中的这些重大变化和旧规范加以对比说明。 二、新规范的专业划分更加精细,适用范围扩大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

1 总则 1.0.1 为规范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造价计量行为,统一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方法,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计价活动中的工程计量和工程量清单编制。 1.0.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必须按本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工程计量。 1.0.4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量活动,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工程量计算Measurement of quantities 指建设工程项目以工程设计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及有关技术经济文件,按照相关工程国家标准的计算规则、计量单位等规定,进行工程数量的计算活动,在工程建设中简称工程计量。 2.0.2 房屋建筑Building construction 在固定地点,为使用者或占用物提供庇护覆盖进行生活、生产或其他活动的实体,可分为工业建筑与民用建筑。 2.0.3 工业建筑Industrial construction 提供生产用的各种建筑物,如车间、厂区建筑、动力站、与厂房相连的生活间、厂区内的库房和运输设施等。 2.0.4 民用建筑Civil construction 非生产性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如住宅、办公楼、幼儿园、学校、食堂、影剧院、商店、体育馆、旅馆、医院、展览馆等。 2 术语 2.0.1 工程量计算Measurement of quantities 指建设工程项目以工程设计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及有关技术经济文件,按照相关工程国家标准的计算规则、计量单位等规定,进行工程数量的计算活动,在工程建设中简称工程计量。 2.0.2 房屋建筑Building construction 在固定地点,为使用者或占用物提供庇护覆盖进行生活、生产或其他活动的实体,可分为工业建筑与民用建筑。 2.0.3 工业建筑Industrial construction 提供生产用的各种建筑物,如车间、厂区建筑、动力站、与厂房相连的生活间、厂区内的库房和运输设施等。 2.0.4 民用建筑Civil construction 非生产性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如住宅、办公楼、幼儿园、学校、食堂、影剧院、

2013新清单计价规范(word打印版)

2013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1 总则 1.0.1 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计价文件的编制原则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 1.0.3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丁程造价应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1.0.4 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计量、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结算与支付以及工程造价鉴定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专专业资格的工程造价人员承担。 1.0.5 承担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的工程造价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应对工程造价文件的质量负责。 1.0.6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1.0.7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工程量清单 载明建设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以及规费、税金项目等内容的明细清单。 2.0.2 招标工程量清单 招标人依据国家标准、招标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的,随招标文件发布供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3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投标文件中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4 分部分项工程 分部工程是单项或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将单项或单位工程划分为若干分部的工程;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不同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分项或项目的工程。 2.0.5 措施项目 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项目。 2.0.6 项目编码 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清单名称的阿拉伯数字标识。 2.0.7 项目特征 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 2.0.8 综合单价 完成一个规定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和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和企业管

2013工程量和清单计价规范

2013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1 总则 1.0.1 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计价文件的编制原则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 1.0.3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丁程造价应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1.0.4 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计量、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结算与支付以及工程造价鉴定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专专业资格的工程造价人员承担。 1.0.5 承担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的工程造价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应对工程造价文件的质量负责。 1.0.6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1.0.7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工程量清单 载明建设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以及规费、税金项目等内容的明细清单。 2.0.2 招标工程量清单

招标人依据国家标准、招标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的,随招标文件发布供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3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投标文件中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4 分部分项工程 分部工程是单项或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将单项或单位工程划分为若干分部的工程;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不同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分项或项目的工程。 2.0.5 措施项目 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项目。 2.0.6 项目编码 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清单名称的阿拉伯数字标识。 2.0.7 项目特征 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 2.0.8 综合单价 完成一个规定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和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2.0.9 风险费用 隐含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用于化解发承包双方在工程合同中约定内

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9本计算规范

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9本计算规范宣贯学习测试卷 一、填空题。 1、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9本计算规范中的9本计算规范包括的相关专业为:(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矿山工程、构筑物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2、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9本计算规范实施时间为(2013年7月1日)。 3、2013版规范的规费中取消了(工程定额测定费)和(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新增了(生育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将社会保障费更名为(社会保险费)。 4、关于土壤及岩石分类,取消了原08规范中(表A.2.4土质鉴别表),按国家标准(《工程岩体分级标准》GB50218-94)、(《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重新定义。 5、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市场物价波动的调整,材料价格的风险宜控制在(5%以内),施工机械使用费的风险可控制在(10%以内)。 6、如招标人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其准确性和完整性应由(招标人)承担。 7、暂列金额一般可按分部分项工程费和措施项目费的( 10%~15%)为参考。

8、招标人应在发布招标文件时公布招标控制价,同时应将招标控制价及有关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或有该工程管辖权的(行业管理部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 9、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采用单价合同;(建设规模较小、技术难度较低、工期较短、且施工图设计已审查批准的建设工程)可采用总价合同;(紧急抢险、救灾以及施工技术特别复杂的建设工程)可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 10、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综合单价可调整。 11、在工程计价中,对(合同价款)发生争议事项的,由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12、工程造价咨询人应在收到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资料后(10天内),根据(自身专业能力和证据资料)判断能否胜任该项委托,如不能,应(辞去该项委托)。 13、沟槽、基坑、一般土方的划分为:(底宽≤7m且底长>3 倍底宽)为沟槽;(底长≤3倍底宽且底面积≤150m2)为基坑;超出上述范围则为(一般土方)。 14、因工作面和放坡增加的工程量是否并入各土方工程量中,应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实施),如并入各土方工程量中,办理工程结算时,按(经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可按(放破系数表、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宽度计算表、管沟施工每侧所需工作面宽度计算表)。

2013年最新清单计价规范

2013年工程量清单 计价规范

1总则 1.0.1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计价文件的编制原则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 1.0.3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丁程造价应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1.0.4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计量、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结算与支付以及工程造价鉴定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专专业资格的工程造价人员承担。 1.0.5承担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的工程造价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应对工程造价文件的质量负责。 1.0.6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1.0.7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工程量清单 载明建设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以及规费、税金项目等内容的明细清单。 2.0.2招标工程量清单 招标人依据国家标准、招标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的,随招标文件发布供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投标文件中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4分部分项工程 分部工程是单项或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将单项或单位工程划分为若干分部的工程;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不同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分项或项目的工程。 2.0.5措施项目 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项目。 2.0.6项目编码 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清单名称的阿拉伯数字标识。

2013清单计价规范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2013清单计价规范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量指标,它广泛应用于基本建设计划、统计、设计、施工和工程概预算等各个方面,在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是房屋建筑计价的主要指标之一。为帮助大家学习和使用规范,我在这里以自己的理解来解读一下规范的内容,有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规范内容包括总则、术语、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三个部分以及规范条文说明。现综合起来讲解。 第一部分总则阐述了规范制定目的、适用范围、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循的原则等。第二部分例举了25条术语,对建筑面积计算规定中涉及的建筑物有关部位的名词作了解释或定义。第三部分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共有25条,包括建筑面积计算范围、计算方法和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规范条文说明对建筑面积计算规定中的具体内容、方法做了细部界定和说明,以便能准确地使用规定和方法。下面着重讲一下规范中的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一、房屋建筑的主体部分 1、单层建筑物 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勒脚是指建筑物外墙与室外地面或散水接触部位墙体的加厚部分;高度是指室内地面至屋面(最低处)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

单层建筑物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围护结构是指围合建筑空间四周的墙体、门、窗等。 2、多层建筑物 多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不同的层高划分界限分别计算。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这里我将这种算法简称为层高界限计算法。层高是指上下两层楼面(或地面至楼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其中,最上一层的层高是其楼面至屋面(最低处)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 3、单(多)层建筑物的坡屋顶内空间 单(多)层建筑物的坡屋顶内空间,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其净高超过2.1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m至2.1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1.2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设计不利用时不应计算面积。这里我将这种算法简称为净高界限计算法。净高是指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屋面板)底或吊顶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第(1)部分净高<1.2m,不计算面积;第(2)、(4)部分1.2m净高2.1m,计算1/2面积;第(3)

2013年新清单计价规范-最新完整版-

1 总则 1.0.1 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计价文件的编制原则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 1.0.3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丁程造价应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1.0.4 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计量、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结算与支付以及工程造价鉴定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专专业资格的工程造价人员承担。 1.0.5 承担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的工程造价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应对工程造价文件的质量负责。 1.0.6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1.0.7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工程量清单 载明建设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以及规费、税金项目等内容的明细清单。 2.0.2 招标工程量清单 招标人依据国家标准、招标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的,随招标文件发布供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3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投标文件中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4 分部分项工程 分部工程是单项或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将单项或单位工程划分为若干分部的工程;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不同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分项或项目的工程。 2.0.5 措施项目 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项目。 2.0.6 项目编码 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清单名称的阿拉伯数字标识。 2.0.7 项目特征 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 2.0.8 综合单价 完成一个规定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和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2.0.9 风险费用 隐含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用于化解发承包双方在工程合同中约定内容和范围内的市场价格波动风险的费用。 2.0.10 工程成本 承包人为实施合同工程并达到质量标准,在确保安全施工的前提下,必须消耗或使用的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施工机械台班及其管理等方面发生的费用和按规定缴纳的规费和税金。 2.0.1l 单价合同 发承包双方约定以工程量清单及其综合单价进行合同价款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013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

2013年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 1总则 1.0.1为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计价文件的编制原则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制定 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其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 1.0.3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其实施阶段的工程造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 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1.0.4 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计量、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结算 与支付以及工程造价鉴定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专业资格的工程造价人员 承担。 1.0.5承担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的工程造价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应对工程造价文件的 质量负责。 1.0.6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其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1.0.7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其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 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 工程量清单 载明建设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以及规费、税 金项目等内容的明细清单。 2.0.2 招标工程量清单 招标人依据国家标准、招标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的,随招标文件 发布供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3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投标文件中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 已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4 分部分项工程 分部工程是单项或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 务将单项或单位工程划分为若干分部的工程;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不同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分项或项目的工程。 2.0.5 措施项目 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 保护等方面的项目。 2.0.6 项目编码 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清单名称的阿拉伯数字标识。 2.0.7 项目特征 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

2013年最新清单计价规范

2013年工程量清单 计价规范 1总则 1.0.1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计价文件的编制原则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 1.0.3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丁程造价应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1.0.4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计量、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结算与支付以及工程造价鉴定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专专业资格的工程造价人员承担。 1.0.5承担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的工程造价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应对工程造价文件的质量负责。 1.0.6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1.0.7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工程量清单 载明建设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以及规费、税金项目等内容的明细清单。 2.0.2招标工程量清单

招标人依据国家标准、招标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的,随招标文件发布供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投标文件中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4分部分项工程 分部工程是单项或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将单项或单位工程划分为若干分部的工程;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不同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分项或项目的工程。 2.0.5措施项目 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项目。 2.0.6项目编码 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清单名称的阿拉伯数字标识。 2.0.7项目特征 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 2.0.8综合单价 完成一个规定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和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2.0.9风险费用 隐含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用于化解发承包双方在工程合同中约定内容和范围内的市场价格波动风险的费用。

2013清单计价规范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2013清单计价规范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建筑面积是以平方米为计量单位反映房屋建筑规模的实物量指标,它广泛应用于基本建设计划、统计、设计、施工和工程概预算等各个方面,在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是房屋建筑计价的主要指标之一。为帮助大家学习和使用规范,我在这里以自己的理解来解读一下规范的内容,有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规范内容包括总则、术语、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三个部分以及规范条文说明。现综合起来讲解。 第一部分总则阐述了规范制定目的、适用范围、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循的原则等。第二部分例举了25条术语,对建筑面积计算规定中涉及的建筑物有关部位的名词作了解释或定义。第三部分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共有25条,包括建筑面积计算范围、计算方法和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规范条文说明对建筑面积计算规定中的具体内容、方法做了细部界定和说明,以便能准确地使用规定和方法。下面着重讲一下规范中的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一、房屋建筑的主体部分 1、单层建筑物 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勒脚是指建筑物外墙与室外地面或散水接触部位墙体的加厚部分(图1);高度是指室内地面至屋面(最低处)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 图1 勒脚 单层建筑物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围护结构是指围合建筑空间四周的墙体、门、窗等。 2、多层建筑物 多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不同的层高划分界限分别计算。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这里我将这种算法简称为“层高界限计算法”。层高是指上下两层楼面(或地面至楼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其中,最上一层的层高是其楼面至屋面(最低处)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 3、单(多)层建筑物的坡屋顶内空间 单(多)层建筑物的坡屋顶内空间,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其净高超过2.1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m至2.1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1.2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设计不利用时不应计算面积。这里我将这种算法简称为“净高界限计算法”。净高是指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屋面板)底或吊顶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如图2:第(1)部分净高<1.2m,不计算面积;第(2)、(4)部分1.2m≤净高≤2.1m,计算1/2面积;第(3)部分净高>2.1m,应全部计算面积。

2013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则说明 .本章总则包括:保险费、工程管理、临时工程与设施、承包人驻地建设费用等内容。 2. 保险费分为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 2.1工程一切险是为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和设备及已运至施工工地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和设备所投的保险。 2.2第三方责任险是对因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造成的财产(本工程除外)的损失和损害或人员(业主和承包人雇员除外)的死亡或伤残所负责任进行的保险。 2.3保险费率按议定保险合同费率办理。 3.工程管理包括竣工文件、施工环保费、安全生产费和工程管理软件。 3.1 竣工文件是承包人对承建工程,在竣工后按交通部发布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的要求,编制竣工图表、资料所需的费用。 3.2 施工环保费:是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采取预防和消除环境污染措施所需的费用。 3.3安全生产费:是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采取安全措施所需的费用。 3.4工程管理软件:是发包人指定要求承包人统一配备的软件系统,并建立网络系统所需的费用。 4.临时工程与设施包括临时道路、临时用地、临时供电设施、电信设施的提供、维修与拆除以及供水与排污设施。 4.1 临时道路(包括便道、便桥、便涵、码头)是承包人为实施与完成工程建设所必须修建的设施,包括工程竣工后的拆除与恢复。 4.2临时用地是承包人为完成工程建设,临时占用土地的租用费,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自费负责恢复到原来的状况,不另行计量。 4.3临时供电设施是承包人为完成工程建设所需要的临时电力设施的架设、维修与拆除的费用,不包括使用费。 4.4电信设施的提供、维修与拆除是承包人为完成工程建设所需要的临时电讯设施的架设、维修与拆除的费用,不包括使用费。 4.5供水与排污设施是承包人为完成工程建设提供、安装、保养和拆除全部施工和生活用水设施,安装、维修、管理和拆除临时排污系统的费用。 5.承包人的驻地建设包括承包人的驻地建设和场地建设: 5.1承包人驻地建设是指承包人为工程建设必须临时修建的承包人住房、办公房、加工车间、仓库、试验室和必要的医疗卫生、消防设施所需的费用,其中包括拆除与恢复到原来的自然状况的费用。 5.2场地建设是指承包人为工程建设必需进行的储料场、拌和场和预制场的场地平整、硬化,作业区的分隔,以及拆除与恢复到原来的自然状况所需的费用。

2013(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计价规则)

2013《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计价规则》:路基工程说明 1.路基工程包括:场地清理、挖方、填方、特殊地区路基处理、坡面排水、防护与加固工程。 2.有关问题的说明及提示: 2.1 路基石方的界定。用不小于112.5KW推土机单齿松土器无法松动,须用爆破、钢楔或气钻方法开挖,以及体积大于或等于一立方米的孤石为石方。 2.2 土石方体积用平均断面积法计算。但与似棱体公式计算方式计算结果比较,如果误差超过5%时,采用似棱体公式计算。 2.3路基挖方以批准的路基设计图纸所示界限为限,均以开挖天然密实体积计量。其中包括边沟、截水沟的开挖。 2.4挖方作业应保持边坡稳定,应做到开挖与防护同步施工,如因施工方法不当,排水不良或开挖后未按设计及时进行防护而造成的塌方,则塌方的清除和回填由承包人负责。 2.5路基填料中石料含量等于或大于70%时,按填石路堤计量;石料含量小于70%且大于30%时,按土石混填路堤计量;石料含量等于或小于30%时,按填土路堤计量。 2.6路基填方以批准的路基设计图纸所示界限为限,按压实后路床顶面设计高程计算。应扣除跨径大于5m的通道、涵洞空间体积,跨径大于5m的桥则按桥长的空间体积扣除。为保证压实度两侧加宽超填的增加土、石方数量;清除表土或零填挖地段的基底压实、耕地填前夯实后,回填至原地面标高所需的土、石方数量;因路基沉陷需增加填筑的土、石方数量应由施工组织设计提出,并入路基填方数量内计算。零填零挖、低填浅挖的翻松压实及挖台阶,均不另行计量。 2.7借方按天然密实体积计量,包括挖方和装运。借土场或取土坑中非适用材料的挖除、弃运及场地清理、地貌恢复、施工便道便桥的修建与养护、临时排水与防护作为借方的附属工程,不另行计量。 2.8回填土指零挖以下或填方路基(扣除10~30cm清表)路段挖除非适用材料及挖淤泥后好土的回填。 2.9桥涵台背回填只计按设计图纸或工程师指示进行的桥涵台背特殊处理数量。但在路基土石方填筑计量中应扣除涵洞、通道台背及桥梁桥长范围外台背特殊处理的数量。 2.10填方按压实的体积以立方米计量,包括挖台阶、摊平、压实、整型,其开挖作业在挖方中计量。

2013清单计价规范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1 总则 1.0.3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以下二者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施工发承包,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1.0.4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宜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3 一般规定 3.1 计价方式 3.1.4 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3.1.5 规费和税金应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3.2 计价风险··················································································································· 3.2.1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 3.2.2 下列影响合同价款的因素出现,应由发包人承担: 1.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变化;

2.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 3.2.3 由于市场物价波动影响合同价款,应由发承包双方合理分摊并在合同中约定。合同中没有约定,发、承包双方发生争议时,按下列规定实施。 1.材料、工程设备的涨幅超过招标时基准价格5%以上由发包人承担。 2.施工机械使用费涨幅超过招标时的基准价格10%以上由发包人承担。 3.2.4 由于承包人使用机械设备、施工技术以及组织管理水平等自身原因造成施工费用增加的,应由承包人全部承担。 4 招标工程量清单 4.1 一般规定 1 4.1.1 招标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或招标代理人编制。 4.1.2 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5 招标控制价 5.1 一般规定 5.1.1 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招标人应编制招标控制价。 5.1.2 招标控制价超过批准的概算时,招标人应将其报原概算审批部门审核。

GB50500-2013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学习心得

关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版)的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版)发布后,我们作为一名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者,必须在第一时间掌握新的信息、新的政策性文件以及新规范,因此立即对本规范进行学习。现浅谈一下“2013清单规 “2013 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具体有:合同价款约定、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工程价款调整、竣工结算、合同解除的价款结算与支付、工程计价争议处理等条款。“2013清单规范”实用于建设工程(包括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和矿山工程、构筑物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爆破工程)、施工发承包计价活动(包括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控制价编审、投标价编制、工程合同价款约定、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工程价款调整、竣工结算、合同解除以及工程计价争议处理等内容),涵盖从招标投标开始至竣工结算为止的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计价技术与管理,使工程施工过程的每个计价环节有“规”有“章”,并按施工顺序承前启后,相互贯通。 清单规范各个专业之间的划分更加清晰、更有针对性,适用范围扩大。“2013清单规范”由计价规范(计价规范对工程计量、合同价款调整、中期支付、竣工结算、合同解除的价款结算方面做了进一步的细化、完善,更具操作性与实用性)、计量规范(计量规范将建筑、装饰专业进行合并为一个专业建筑与装饰,将仿古从园林专业中分开,拆解为一个新专业,同

时新增了构筑物、城市轨道交通、爆破工程三个专业,扩充为九专业)两部分组成。工程量清单编码采用12位阿拉伯数字及其设置规定,各数字含义为:一、二位为专业代码(01-建筑与装饰工程、02-仿古建筑工程、03-通用安装工程、04-市政工程、05-园林绿化工程、06-矿山工程、07-构筑物工程、08-城市轨道交通工程、09-爆破工程),三、四位为附录分类顺序码,十至十二位为清单项目名称顺序码。 责任划分更加明确,可操作性更强。新增了对招标工程量清单、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偏差、提前竣工(赶工费)、误期赔偿费等做了明确 明,明确计价风险内容、影响风险因素、波动幅度、责任承担。 责任划分更加明确,减少争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变化、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等影响合同价款的因素出现,应由发包人承担;由于市场物价波动影响合同价款时,按规定实施(材料、工程设备的涨幅超过招标时基准价格5%以上由发包人承担;施工机械使用费涨幅超过招标时的基准价格10%以上由发包人承担)。 新增了对招标控制价投诉与处理规定: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未按照本规范的规定进行编制的,应当在招标控制价公布后5天内向招投标监督机构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接到投诉书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应当在受理投诉的10天内完成复

2013版清单计价规范_练习题

2013版《清单计价规范》练习题 一、单选题: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实施时间是()。 A、2013年3月25日 B、2013年7月1日 C、2013年5月1日 D、2012年12月25日 2、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发承包,()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A、宜 B、必须 C、可以 D、不得 3、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应由()负责。 A、招标人 B、投标人 C、招标代理机构 D、招标监督机构 4、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未按照规范规定进行编制的,应在招标控制价公布后()天内向招投标监督机构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 A、3 B、5 C、7 D、10 5、投标报价不得低于()。 A、招标控制价 B、结算价 C、工程成本 D、工程收入 6.经过招标、评标、决标后,自中标通知发出之日起()日内,招标人与中标人应订立书面合同。 A.20 B.30 C.15 D.25 7.通过招标方式选定中标人的,其合同价是由( )决定的。 A.标的价B.基准价C.中标价D.评标价 8.经过招标、评标、决标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招标人与中标人应根据()订立书面合同。 A.招投标文件B.评标文件 C.中标文件D.招标公告 9.工程合同价的确定是以施工图为基础,甲、乙双方通过协商谈判决定合同价的工程项目主要适用于( ) A.抢险工程项目B.基础设施项目 C.设备采购项目D.外国政府贷款项目 10.招标工程合同约定的内容不得违背招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招标文件与中标人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为准。 A.招标文件B.评标文件 C.中标文件D.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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