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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律师执业环境现状及执业权利的保护

浅谈律师执业环境现状及执业权利的保护
浅谈律师执业环境现状及执业权利的保护

浅谈律师执业环境现状及执业权利的保护

律师执业环境及执业权利的保护

近年来,律师执业环境虽然逐渐在加以改善,但总体上来说,律师执业环境恶化,执业环境保护不力。主要表现为:

一、律师的社会地位低。律师能够参政、议政的机会、人数很少。律师法对律师权利的限制多于保障,律师法对律师执业授权性的规范只有寥寥数条,而涉及律师权利限制、律师义务以及律师法律责任的义务性、禁止性条款却占了一半以上,权利与义务明显失衡。另外,从社会和民众反映来看,认为律师“是在为坏人说话”、“收人钱财、替人消灾”的不在少数。这种看法严重降低了律师的社会地位和社会功能。

二、律师的司法地位弱。从律师从事代理司法实践来看,在庭审中代理律师常常会受到一些法官不正常不合法的压制。从刑事辩护来看,当律师们以“犯罪分子”代言人的身份介入刑事诉讼而与法官和检查官分庭抗礼的时候,他们便将对犯罪分子的态度也部分地转移到了律师的身上,认为律师的辩护不是在追求和实现法律的正义,而是对法院的审理和裁判制造麻烦,对裁判案件制造障碍,使得法官与检察官沆瀣一气,对律师的正常辩护行为予以压制。此外,一些案件承办人员没有职业道德,对律师参与活动具有抵触情绪,有的甚至当着当事人的面诋毁律师。比如:“你请的律师就

这种水平,还想打赢官司?”等等,损害了律师的威信。

三、律师的执业风险大。律师因受人之托介入诉讼,争辩曲直,横议是非,自然会遇到各种意想不到的麻烦,其中包括来自当事人的人身威胁和来自官方的指责。在刑事诉讼中,辩护律师遇到的执业危险可能更多地来源于司法机关。刑法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留;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于是,在办理千差万别的刑事案件中,稍有不慎(尤其是在惹恼司法人员的情况下),就会陷入涉嫌犯罪的万丈深渊。再加上个别机关“老大”思想作怪,一旦律师辩护对其不利,特别是在律师会见后,证人、嫌疑人、被告人翻供的,他们便怀疑是律师指使的,立即中止原案的审理,不论证据真实如何,事实清楚没有,先关起来再说,定不了伪证罪,再定其它罪。律师执业中涉及的罪名也不断增多。新刑法实施以来,306条对律师依法执业行为威胁仍然很大,在维权案件中所占比例最高。而一些律师执业中从未涉及的罪名不断增多,如:“泄露国家秘密罪”、“偷税罪”都有发生,律师界对此反响很大。律师执业的大环境亦日趋复杂,律师的工作在社会上得不到应有的理解,律师在执行职务过程中被当事人或一些机构非法拘禁、绑架的案件较多,有的手段十分恶劣。

四、律师调查取证难。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赋予律师调查取证权不充分,部分调查取证权依附于其他法律共同体。律师法规定:“律师承办法律事务,经有关单位或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调查情况。”刑诉法也作了相似的规定。这些规定意味着,证人、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同意,律师就无法调查与案件或法律事务相关的证据和情况,使律师的调查取证权得不到保障。加之我国的传统观念和文化中一贯有屈死不打官司,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思想,人们对案件和法律事务,唯恐避之不及,谁愿意卷入诉讼纠纷漩涡之中?这样一来,律师的调查取证权很难充分得到行使。在刑事诉讼中,律师作为辩护人与检察人员形成控辩对立的双方,从控辩不同的角度出发达到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的目的。但在控辩过程中,双方为履行职责,难免激烈争论,观点对立,相持不下,这就需要有力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观点。刑诉法规定辩护律师“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这实际上是将律师应有的调查取证权变为“申请权”,转化为”经“控方同意才能收集的附条件调查取证权,使辩方依附于控方,从形式上讲显然不合理,从地位上讲明显不对等,从结果上讲不可能达到预想的目的。作为控方的检察人员对辩护的意见出于本能地防范,有的连已收集到的情节轻的证据都不提交,怎么可能让其采纳辩护律师的意见,收集不利

于控方的证据呢?二是一些部门对律师调查取证限制过多,甚至设置一些不合理的条件导致律师无法取证。比如,一些部门只对公检法机关开放,不提供律师查询。如税务、规划、环保、卫生、建设等部门视律师的调查取证如临大敌。这些行政机关所掌握的一些信息资源,本就应该向社会公开,为全社会共享,但却以秘密为由加以保密。税务机关掌握着纳税人的纳税资料,但几乎所有的税务机关都拒绝律师查询。金融、保险等企业拒绝律师查询,只对公检法机关开放查询。即便允许律师查询,也只开放部分资料查询。一些地方的电信部门对律师查询电信资料的情况普遍保守,部分地方只开放固定电话资料查询,而移动电话资料只对公检法机关而不对律师开放查询;较多地方常以内部规定需经领导审批拖延办理,随意处理对待;更多地方一概不予接洽。⑶一些部门将司法机关的立案文书作为查询档案的先行提交材料。如有些地方的房管、国土部门规定,没有法院《立案通知书》一律不许律师查询相关资料。最让律师尴尬的是,在诉讼案件中,要诉讼首先要明确诉讼主体,也就是说告谁要明确,否则法院不予立案,法院不予立案的,更谈不上出具案件受理通知书。但由于确定诉讼主体必须要查询相关的档案材料,而一些管理机关要求律师必须提供法院的案件《受理通知书》或《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才允许查阅法律文书中涉及的当事人档案,仅凭律师调查函不给予查询或仅给机读

资料,诉讼主体无法确定,诉讼不能进行,使律师陷入两难处境。还有一些部门允许律师查档却不允许律师复制、摘抄,不签署印章。有的仅仅允许律师抄一点,却又不给律师签署印章。有的仅仅允许复制、摘抄一部分,使律师很难取到符合要求的证据。一些法院对律师查阅案卷故意设置障碍,要求查阅案卷必须由办公室主任或其他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签字,有时即使准许查阅也仍然对案件中的重要材料比如庭审笔录以法院有“内部规定”拒绝查阅或者复制。

五、律师介入权不足。律师介入侦查和审查起诉程序权限不足。一是律师对刑事案件侦查终结和审查起诉结束的知情权没有保障。从侦查和审查起诉的程序来看,法律也没有规定侦查机关和审查起诉机关具有侦查终结告知义务,律师无法得知案件什么时间已经侦查终结,什么时候审查起诉结束。如果委托的律师就是在侦查阶段或审查起诉阶段的话,在律师的案卷中根本反映不了什么时候已经结案。如果是委托刑事诉讼三阶段的话,由于侦查机关没有告知侦查终结的义务,往往延误了应当具有的辩护时机,使律师不仅保护不了犯罪嫌疑人的权利,更无法向委托人交待。二是律师在案件处理程序上的介入权过少,无法保障当事人的权利。从刑事案件的侦查程序来看,对移送起诉或撤销案件缺少律师的意见参与权和对犯罪嫌疑人作出决定的救济权。从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来看,律师侦查阶段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

询、代理申诉、控告,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但这些权利主要是知情权。其次是对违法干警的代为监督权。但是对于处于被侦查的犯罪嫌疑人来说,要求律师介入的如果仅仅是知情权或代为监督权的话,对于被侦查的对象是不公平的,也是远远不够的。对于犯罪嫌疑人实际最需要的是案件是否符合移送的条件,该不该移送,也就是说希望律师在决定移送起诉或是否撤销案件上对他们进行法律论证,在侦查机关作出决定时能够听取律师的意见或者给于律师对于这种决定权的代为救济权,但是这种犯罪嫌疑人所需要的权利在我国的法律中是空缺的。从审查起诉程序来看,虽然规定了侦查程序卷和鉴定材料的阅卷权、从属于侦查机关的调查权和出具意见的权利,但没有全案的阅卷权,对于决定起诉、不起诉没有救济权。这样,现行法律虽然规定了律师可以介入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因没有给予律师相应的介入权限,律师的作用也就难得到很好的发挥。

六、律师会见权得不到保障。从近年来律师会见情况来看,普通案件基本上解决了会见难的问题,但涉密案件、涉黑案件、涉恐案件,律师会见难的问题依然如故,对律师提出的会见申请,批准不批准的随意性极强,有的人为地无限扩大“国家秘密”的范围,常以案情重大、涉及国家秘密为

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

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五部门)2015年9月20日联合下发《关于依法保证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该规定明确应当尊重律师,健全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制度,依照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及律师法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保障律师知情权、申请权、申诉权,以及会见、阅卷、收集证据和发问、质证、辩论等方面的执业权利,不得阻碍律师依法履行辩护、代理职责,不得侵害律师合法权利。 第一条为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充分发挥律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作用,促进司法公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1] 第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尊重律师,健全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制度,依照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及律师法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保障律师知情权、申请权、申诉权,以及会见、阅卷、收集证据和发问、质证、辩论等方面的执业权利,不得阻碍律师依法履行辩护、代理职责,不得侵害律师合法权利。 第三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应当建立健全律师执业权利救济机制。 律师因依法执业受到侮辱、诽谤、威胁、报复、人身伤害的,有关机关应当及时制止并依法处理,必要时对律师采取保护措施。 第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和完善诉讼服务中心、立案或受案场所、律师会见室、阅卷室,规范工作流程,方便律师办理立案、会见、阅卷、参与庭审、申请执行等事务。探索建立网络信息系统和律师服务平台,提高案件办理效率。 第五条办案机关在办理案件中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于符合法律援助条件而没有委托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的,办案机关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有权申请法律援助,并按照相关规定向法律援助机构转交申请材料。办案机关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属于依法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的,应当及时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第六条辩护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或者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后,应当告知办案机关,并可以依法向办案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或者被

职业律师年度个人工作总结

职业律师年度个人工作总结 下面给大家带来2篇文章——职业律师年度个人工作总结。 职业律师年度个人工作总结第一篇 我在律所主任及同事的支持与帮助下,严格要求自己,按照办理法律业务的要求,较好地完成了律所指派及其当事人委托的工作。现作如下工作总结: 一、开展各项律师业务情况 (一)在思想品德方面。本人虽然不是党员律师,但是始终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始终坚持国家宪法和法律精神,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维护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促进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并对国家颁布和修改的各项法律法规进行认真的学习,跟上法治发展的脚步。特别是对新的刑事诉讼法和刑法修正案(八)的学习。 (二)在政治学习方面。虽然我很少观看新闻联播,但是通过网络如博客、各类论坛、微博和微信等新媒体,对国内外重大事件和我国政府的对策都时时关注,特别是一些在全国范围内影响巨大的大案要案。同时,也利用新媒体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取得了良好的实际效果。 (三)办理业务方面。1年来共办理民事案件5件,刑事代理(辩护)3件,非诉讼案件12 件,法律咨询45件。在办理各类案件过程中,我认真分析法律关系,研究法律、法规规章及地方性法规,拟写辩护词和代理词,整理并制作证据目录,找出案件的争议焦点,通过办理各项案件从中学习和锻炼了业务能力,也从中温故了法律知识。特别是自己办理的房地产公司的股权纠纷案件。 其他大部分是普通民、刑事案件,通过提供法律服务,让每个当事人都充分行使了法律赋予他们自己权利,彰显了法治的精神。每个案件办理完毕后,我都抽时间将办案心得发表在自己的博客上,在总结中认识到自己的不足。 在平日的法律咨询过程中,大部分是婚姻、赡养、财产分割、合同纠纷等法律问题,对于每个前来咨询的当事人都耐心倾听,认真说理释法,耐心解释,提供良好的法律意见,化解社会矛盾。 二、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培训 每年律师协会为律师组织的培训分为网上听课、全市律师现场业务培训和律师自愿的培训,去年我在网上听课主要涉及民、商事方面的,现场的三天培训。通过培训,从中学习了不少专业律师的工作方法和业务知识,为自己的成长起到了良好的帮助作用。 三、工作中的不足 过去一年的工作使我用细致、认真负责的办案态度,熟练的办案技巧和高尚的职业道德不仅赢得了委托人的信任和感激,还形成了良好的社会影响。同时我也深刻体会到自己知识不足,特别对一些司法解释和部门规章不够了解,在办案过程中也存在一些技能少的欠缺,比如庭审中的一些发问技巧和庭审应变能力。同时,对除法律领域的书籍涉及不足,阅读量不够,导致视野不开阔,今后我将再接再厉,进一步钻研法律业务,为社会提供更为优质的法律服务。职业律师年度个人工作总结第二篇 在最近3年的执业过程中,我和党中央及全国律师协会对律师行业的要求高度保持一致,在市司法局和市律协的领导下,认真、谨慎的履行自己的职责,严格要求自己,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业务上也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律师业务也有了新的发展,现分项总结如下: 一、开展各项律师业务情况 1、思想品德方面。在工作和学习中,我认真学习十七在精神和邓小平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理论,认真学习和贯彻党和国家制定的各项方针、政策。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活动中,自己能够以积极的态度认

我国环境保护的现状以及对策分析

我国环境保护的现状以及对策分析 崔存新贾西城焦红云(济南市平阴县环保局2504000) [摘要]环境保护是一个国家乃至世界的大事,如何有效保护环境一直是政府和学术界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造成环境问题的原因是多样的,诸如经济因素、技术因素、政治因素等。本文从环境保护的现状情况以及对策等方面分析了我国目前环境保护的情况,因此,需要足够重视环境保护,应该建立相应的法律程序加以完善。 [关键词]环境保护现状对策 前言: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与经济的快速增长,中国环境资源问题达到触目惊心的程度。为适应全球可持续发展的趋势和中国的可持续发展目标,我国已建立专门负责环境保护的政府机构,尤其在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有关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和措施,加大环保政策的实施力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环境保护,正逐渐从政府专职转变为全民的共同事业。 一、我国目前的环境状况分析 我国的环境状况可以概括为:局部有所改善,总体仍在恶化。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日益成为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我国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多项进展,但形势仍然非常严峻。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大气污染十分严重 我国大气污染属于煤烟型污染,以尘和酸雨(二氧化硫)污染危害最大,并呈发展趋势。酸雨污染。由于我国迄今尚未对燃煤产生的二氧化硫采取有效措施,而煤炭消耗量不断增加,造成区域性大面积酸雨污染严重。广东、广西、四川盆地和贵州大部分地区形成了我国西南、华南酸雨区,已成为与欧洲、北美并列的世界三大酸雨区之一。 (二)水环境污染日益突出 我国的水环境污染以有机物污染为主,重金属等有害物质的污染在“七五”期间曾得到较好控制,但近几年又有所恶化。我国湖泊普遍遭到污染,尤其是重金属污染和富营养化问题十分突出。例如:滇池是昆明最大的饮用水源,供水量占全市供水量的54%,由于昆明市及滇池周围地区大量工业污水和生活污水的排入,致使滇池重金属污染和富营养化十分严重,作为饮用水源已有多项指标不合格,藻类丛生,夏秋季84%的水面被藻类覆盖。 (三)植被破坏更加严峻 森林是生态系统的重要支柱。一个良性生态系统要求森林覆盖率不低于30%。尽管建国后我国开展了大规模植树造林活动,但森林破坏更为严重,特别是用材林中可供采伐的成熟林和过熟林蓄积量已大幅度减少。几十年来,由于过度放牧和管理不善,造成了13 亿亩草原严重退化、沙化、碱化,加剧了草地水土流失和风沙危害。 二、我国环境保护政策分析 目前我国现阶段的环境政策的成效不断地被新产生的环境压力抵消,仅仅维持了环境状况不致急剧恶化。 (一)建立适当的环境法律体系 同西方发达国家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相比,我国现有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还是不完整的,法律规定也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因此,从今后立法方向来看,我们应当做好以下几点工作:1、在环境立法中确立各项基本法律原则,包括可持续发展原则,预防污染原则,

律师执业环境及其权利保障

摘要 律师被认为是化解矛盾、调解纠纷的现代社会精英阶层所从事的职业。然而我国的律师行业由于具有先天不足后天畸形的发展现状,致使现实法律实务中律师的执业权利经常性地受到侵害而缺乏相应的救济机制,律师的执业环境相对复杂恶劣。本文将以我国律师执业环境的现状为切入点,着重于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机制,从而更好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实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关键词:律师执业环境;执业权利;保障

律师执业环境及其权利的保障 引言 律师是民主的产物,律师制度是衡量现代社会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标尺。自1980年我国恢复律师制度以来,我国的律师行业蓬勃发展,律师业务不断拓展。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的缺失致使律师行业健康发展困难重重,因此改善律师执业环境,充分发挥律师的职能作用,已经成为律师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当务之急。 一.我国律师执业环境的现状分析 律师执业权利,是律师依法正确履行职责的必要条件,更是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的基础。律师执业活动权利,是律师依法或按照当事人的授权进行执业活动,实施相关业务行为的权利。然而律师执业权利的实现往往与权利行使的环境因素息息相关。所谓律师执业环境是指律师依法或依当事人授权进行执业活动实现执业权利的过程中所遭遇的积极因素和不利的状况。现实法律实务中律师执业环境分为两个方面: (一)律师执业环境的积极因素 我国《律师法》对于律师的执业权利在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和言论豁免权方面都有了进一步改善。具体表现为,首先,强调了对律师执业权利的保护。《律师法》强调了任何组织和个人负有不得侵害律师合法权益的义务。其次,会见权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律师法》规定,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就可以会见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案件情况,而且律师会见不被监听。再次,案件材料查阅权的强化。《律师法》明确规定,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在案件被法院受理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然后,调查取证权的拓展。我国《律师法》规定,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的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同时,律师根据案件的需要,可以申请检察院、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法院通知证人出庭。最后,辩护言论豁免权的赋予。《律师法》明文规定,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但是,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除外。

中国环保产业的现状前景与对策

******海量免费资料尽在此 数据库浏览中国商业报告库中国资讯行提供 正文显示:在线词典 【行业分类】环境保护 【地区分类】中国 【时间分类】19991207 【文献出处】经济研究参考 【标题】中国环保产业的现状.前景与对策('99文献)(7766字) 【副标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会发展研究部岳颂东 【正文】 环境保护产业是以防治城乡环境污染和改善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为目的而进行的技术开发、产品生产、商品流通、资源利用、信息服务、工程承包等活动的总称。环保产业在我国是一个新兴产业,至今发展仅仅20年,分析我国环保产业的发展现状,展望环保产业发展的前景,克服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制约因素,完善环保产业振兴的政策体系,将使我国环保产业推向一个新的阶段。 一、环保产业发展的现状与特征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1998年1月--6月为期半年的调查统计,到1997年底全国(除西藏、宁夏、海南以及台、港、澳地区,以下同)从事环保产业的企事业单位9090个(企业单位7617个,事业单位1473个),其中专业单位5995个,占单位总数的66%,兼业单位3095个,占单位总数的34%。职工总数169.9万人,其中企业单位148.5万人,占职工总数的87.4%,事业单位21.4万人,占12.6%。环保产业拥有固定资产720.1亿元,其中企业单位620.9亿元,占86.2%,事业单位99.2亿元,占13.8%。环保产业年产值521.7亿元,当年实现销售收入459.2亿元,占总产值的88%,当年实现利润58.1亿元,占销售收入的12.6%。调查显示,从1989年到1997年8年间,我国环保产业得到了快速发展,并逐步形成了一个独立的综合性的新兴产业,具备了初步的产业规模,对我国的环保事业发挥了重要作用。 环保产业纵向与自身相比,发展是不慢的;但是横向与其他产业相比,其发展则呈现如下几个特征: 1.产业的总量规模依然不大,发展潜力十分看好。 1997年环保产业年总产值为521.7亿元,仅占国民生产总值的0.7%,这对于环境污染生态失衡十分严重的我国来说,确实不是很大。另外,在全国7617家企业中,固定资产小于1500万元的小型企业占90%左右,大中型企业占10%左右,即便在总量规模不大

律师年度执业情况总结

律师年度执业情况总结 我到现在做过二十四个案子,二十一个当事人都对我十分满意,二十四个对方律师都在当时和以后的场合表达过对我的 敬意,至于审理案件的二十四个法官,大半都当着我当事人 的面,告诉他们,就该找这样的律师,的确,我个性很强,用我们东北人的话来说,我不惯着我看不上的人,所以也会 遭到一些人嫉恨,但是我更本不怕,法官认可我,对方律师 敬畏我,我的当事人信任我,这就是我的资本,有了这些,我就是个压不垮,打不倒,锤不扁的人物,我以上的这些小 成就,很多人看了都会说我吹牛,但是你们爱信不信,这些 成就,很多律师一辈子遇见三两次就够炫耀的了,我却已经盲目了,但是那感觉很享受,我对每个案子都足够努力,我 配的得到这些! 印象最深的一次,我到某小法庭办理一个案子,结果本来四 五万的赔偿,我一万就调解了,法官和我握了三四次手,把 我从四楼送到一楼大门口,对我的当事人说:我就喜欢这种 律师,既有业务,又能维护当事人的权益,还能办成事!那个当事人从此打官司没找过别人! 那些抱怨和迷茫的人,如果你能做到我这一点或做得比我好,你们怎么会没案子,会不赚钱那? 当我说这些话的时候,我的确志得意满,十分嚣张,我从不 掩饰,我不喜欢无聊的谦虚,我该有的评价,就应该有,别

人不夸我,我都会自己夸自己,但是我不行的地方,我不介 意任何人知道,我活的就是那么简单直接而有效率。 我说这些的时候,是想告诉所有的后来者,请你们在听惯了 失败者的抱怨后,听听我们这些不算太失败人的话,律师这 个行业没有错,这是个十分好的行业,好到无可比拟,但是, 没有金刚钻别揽瓷器活,你是不是那块料,得有实践检验,但是,你不行,那仅仅是你个人的能力问题。 我一个月只需要工作七八天,其他时间都在会友和享受生活,读书,这七八天,我就赚了四五个国企工人的工资,而且我 时间自由,无拘无束,还有比这更好的工作吗?我想不到了,而且,工作中我与人方便,广结善缘,各行各业都有我的朋友,因为我在他们危难时帮过他们,我帮他们的时候不遗余力,他们帮我的时候也好不推脱,我帮朋友办了很多事,都 是利用其他朋友的资源,可是在整合的过程中,我就帮了各 种各样的朋友,我帮一个医生朋友的孩子读重点小学,是通 过一个小学老师,我帮助那个小学老师的父亲住院,是找了 那个医生朋友,但是他们都领我的情,这种事我做了无数,没要过一分钱,但是这都是资源。 那个医生是创伤科的,要了我一盒名片,每次有病人入院,他就问是不是交通事故,然后就让他们拿着我的名片找我,那个小学老师,和家长聊天时候,发现他们有问题就让他们 来找我,这些是我用人心和能力换来的,那些曾经记恨我,

我国律师执业现状分析

我国律师执业现状分析 [摘要]律师能够帮助人们调解纠纷,化解矛盾,是现代社会不可缺少的一个职业。然而在社会快速发展的今天,律师执业过程中还存在着不少问题,本文分析这些问题及其产生原因,并简要提出建议。 [关键词]律师法;律师权利;道德责任 1997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在完善律师制度,保障律师依法执业,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发挥律师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尤其是2008年6月1日起实施的修改后的《律师法》,从法律执业许可、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律师执业权利和义务、律师业务和律师执业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诸多方面进一步改革和完善了我国律师制度。 一、我国律师执业仍存在的许多问题 (一)《律师法》地位尴尬 新《律师法》对律师在诉讼中的权利加以完善和强化,对诉讼中律师尤其是刑事诉讼中律师的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法庭言论豁免权作出了一系列不同于《刑事诉讼法》的突破性规定,当两者发生冲突是究竟优先适用那一个法律令人相当迷惑。笔者认为应当先适用《刑事诉讼法》。当法律发生冲突时,通常按照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等原则确定该如何适用。新律师法与刑事诉讼法的冲突在笔者看来应适用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因为新法优于旧法这一原则在这两部法的冲突中根本就不能适用,原因在于该原则适用于同一机关就同一事项先后制定的规定不一致的情形,然而刑事诉讼法是有全国人大制定,而新律师法是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两部法律的制定机关不同,当然不能适用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全国人大与全国人大常委会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按照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刑事诉讼法的效力当然高于新律师法。这样新律师法就被置于非常尴尬的法律境地,只要刑事诉讼法不进行相关的修改,新律师法无法真正起作用。 (二)律师社会评价较低,部分律师职业道德缺失 我国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才恢复律师制度,律师职业起步较晚,中国老百姓对于律师的印象大都停留在古代状师的概念上,再加上一些文学影视作品对于律师阴暗面的过分解读,使得人们对于律师的偏见越来越深,认为他们钻法律空子,见利忘义、唯利是图。其实,这是由于律师职业具有的特殊性:通常情况下,律师在维护一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必然会损坏另一方当事人的利益,这就导致在一个案件中,按社会公众的价值取向,必然有一方律师会受到肯定,而另一

公民的基本权利有哪些

公民的基本权利 公民基本权利的一般原理 人权、权利和基本权利之间的关系 人权 所谓人权就是人作为人的权利。我是个人,我怎么才能使得我真正成为一个现代人的权利。人权是与生俱来的,人权是一种自然状态,人权是一种出生以来就获得的自然存在的权利。在这个意义上讲,人权是不可以限制的,是不可以剥夺的。人权的主体是人,决定了人权具有普遍意义,你是人,他是人,中国人是人,美国人是人,英国人是人,日本人是人,因为有这样一个共同点,所以世界上就签订了一些人权的公约,比如说国际人权、世界人权宣言,我们国家也加入了一些世界上的人权公约。世界上出了亚洲以外,其他的各大洲都有它这个洲的人权公约,在欧洲还有人权法院来保障人权公约的实现。人权的主体是人,而这个人是一种普遍意义上的人,所以人权具有一种普遍性,世界各国可以互相之间就人权进行交流。作为人当然还有一些最基本的人权,美国人、中国人、日本人、英国人,都是作为人,他有一些作为人的最基本的权利。当然并不排除每个国家由于国情不同,他侧重保护的人权不同,或者说在人权的基本标准基础上要重点保护的其他的人权是什么,允许不同的国家可以在这个基础上再增加一些。这是人权。 权利 权利就是一个人他可以做什么事情,或者可以不做什么事情的这样一种资格,或者说一种可能性。我们说的权利一般来讲它是通过法定的形式把人权肯定下来的这种形式,或者说权利是对人权的一种法定化。我们前面讲了人权是一种自然形态,是自然而然存在的,它并不是写在纸上的、写在书面上的,而权利是将人权当中的一部分,把它用书面的形式按照法定的程序把它肯定下来的,所以权利是法定的形态,是人权的法定化。我们一说权利那就说它是法定的,是法律规定的。 基本权利 一般说来宪法当中所规定的权利都叫基本权利,就是一个国家把这个国家当中的公民所应该享有的最基本的权利在宪法里做了确认。所以基本权利是权利当中的基本部分,权利概念比基本权利概念要大,基本权利仅仅是权利当中的基本部分。 它们三者之间是这样一个关系,人权应该说是原身,权利是人权的法定化,基本权利是对权利当中或者说在人权当中最基本的部分、不可或缺那一部分的一种法定化,这是三个概念。 公民基本权利的主体 公民 基本权利的主体是谁?这个主体首先是公民。比如我们国家的宪法里的规定,宪法规定的这一章的标题叫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所以基本权利的主体首先是公民。什么是公民?公民就是具有一个国家国籍的人。某个人他具有哪个国家的国籍,他就是这个国家的公民。比如我们具有中国国籍,所以我们就是中国公民。判断某人是哪个国家的公民,它的唯一标准就是国籍。我们取得国籍通常的方法主要是两个,一个是因为出生,第二个是因为入籍。因出生而获得这个国家的国籍,我们在坐的学员我估计都是这种情况;也有一种情况就是因在一个国家呆的时间很长,居留的时间很长,或者说在这个国家有投资,或者说跟这个国家的人结婚,或者说继承遗产等等这些因素,加入了某一个国家的国籍,就脱离了原来的因为出生所获得的国籍。因出生而获得国籍在不同的国家原则也不一样,这个原则主要有三个,一是出生地主义,你出身在哪个国家,你就具有这个国家的国籍;第二种是血统主义,就是无论你出生在哪个国家,你的父母具有哪个国家的国籍你就随父母具有那个国家的国籍;第三种原则是混合主义,就是将出生地主义和血统主义两者之间相结合。我们国家所采用的就是第三个原则,将出生地主义和血统主义两者之间相结合这样一个混合主义。比如说美国采用的是出生地主义,任何一个国家的人她怀孕了到美国,在美国出生他就具有美国国籍,他采用的是这样一个主义。当然,单纯采用出生地主义或者血统主义很容易造成无国籍或者双重国籍这样一种现象。无论是无国籍或者双重国籍,应该说都非常不利。如果是无国籍,他任何国家的公民都不是,相应的就没有一个国家去保护他,他的权利可能就受不到任何保护;如果是双重国籍,他也可能造成诸多不便,虽然有两个国家三个国家去保护他,但是同时他也要在这三个国家分别履行义务,这也可能造成一些不便。所以我们国家采用的第三个,结合主义、混合主义,原因就是为了避免双重国籍或者无国籍而采用这样一个原则。由中国公民生育的孩子具有中国国籍;

世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现状与趋势

世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现状与趋势 近年来,我国经济实现了快速发展,但粗放型发展方式并没有得到根本转变。目前,我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是日本的8倍、欧盟的4.5倍。2009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占全球的8.5%,而消耗的钢材占46%,煤炭占45%,水泥占48%,油气占10%,化学耗氧量、二氧化硫、二氧化碳排量位居世界前列,我国原油、铁矿石、铝土矿、铜矿等重要能源资源的进口依存度超过50%。此外,我国中度以上生态脆弱区占国土面积的55%,其中,重度脆弱的占19.8%,极度脆弱的占9.7%。根据《中国生态足迹报告2010》,我国“生态足迹”(维持一个国家或地区生存所需要的以及能够吸纳人类所排放的废物、具有生态生产力的地域面积,是对一定区域内人类活动的自然生态影响的一种测度)增加的速度远高于生物承载力的增长速度,人均“生态足迹”已是生物承载力的2倍,“生态赤字”正在逐年扩大。可见,我国长期粗放式增长对生态环境产生了较大压力,发展的可持续性面临严峻挑战。 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能源资源、气候变化等全球治理问题更趋凸显。我国已向国际社会庄严承诺,到2020年我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降低40%至45%。根据经验计算,碳排放量是能源消费总量的2.5倍左右。按此推算,若2020年我国能源消费量为50亿吨标煤,则碳排放量将达到125亿吨(2010年全球碳排放约为320亿吨,目前发达国家提出到2030年将全球碳排放控制在300-320亿吨以内)。应该清醒地看到,依靠大量消耗不可再生资源来实现经济快速增长的局面已经难以为继,迫切要求我们把资源环境压力释放的过程转化为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的过程,最大程度地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不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不仅资源环境难以承载,生态环境总体恶化的趋势也难以得到根本扭转。因此,我们必须坚持把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推进节能减排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着力点。 一、世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现状与趋势 节能环保产业是指为节约能源资源、发展循环经济、保护环境提供技术基础和装备保障的产业,主要包括节能产业、环保产业和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其中,节能产业中包括节能装备、节能产品和节能服务,环保产业中包括环保装备、环保产品和环保服务,资源循环利用产业中包括资源循环利用装备、资源循环利用

工作心得:“五个注重”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最新)

工作心得:“五个注重”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最新) X县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不断强化“五个注重”,更好服务和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取得良好效果。 注重制度与基础建设,规范律师接待工作。不断探索和完善律师接待工作,先后制定了《律师接待暂行办法》、《律师阅卷暂行规定》、《律师阅卷流程规范》等工作制度,对统一接待律师工作的具体职责进行细化分解。选派业务素质高、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负责律师接待,并根据工作要求从语言、行为等方面进行规范,不断提升工作质效。建立了现场预约、电话预约及微信群的预约阅卷制度,对首次前来办理业务的律师的基本信息予以登记,形成律师信息库。设置专门的律师接待室和律师阅卷室,配备了电脑、高速复印机、扫描仪、空调、桌椅等办公设施,书柜装有法律书籍,墙上挂有法律字画,墙角摆放绿色植物,为律师执业提供了良好环境。

注重接待流程,实行规范化操作。严格执行操作流程,实行材料提交、材料审核、案件查询、阅卷、光盘刻录等工作“一站式”服务。接待员要认真填写《律师阅卷预约登记表》和《律师阅卷刻录光盘登记表》,对领用阅卷光盘的律师,要求律师在《刑事案件使用光盘保密承诺书》签字承诺,并在案件办结后1个月内归还案件光盘,确保律师接待工作原始材料全面留底,定期归档保存。强化保密意识,在复印的案卷材料上载明页数、来源和用途,加盖复印材料专用章和涉密章;对刻录的光盘设定不同的密码,并进行登记,做到有密必保,失密必究,确保案卷材料的保密性,杜绝律师阅卷环节失泄密现象的发生。 注重服务创新,提升服务质量。构建预约先行机制,对于律师申请承办人听取意见,申请检察机关收集、调取证据的,律师可先通过电话或手机微信进行预约,并将有关证明文件和申请书提供案管中心。案管中心审查后将及时把申请材料送办案部门处理,并在当天内将办案部门的处理结果和理由答复律师,做到有预约必回复,有问题必反馈。同时,为不断改进服务质量,征求其对案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便于及时发现问题和改进工作。今年元至10月,该院接待律师来访、阅卷60多人次,征求意见和建议20余条,得到律师一致好评。

律师年度考核总结报告

律师年度考核总结报告 律师年度考核总结报告 根据《律师法》及司-法-部《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下称《办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下称《规则》)和省司法厅《江苏省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省直律师工作实际,现将2011年度省直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2月24日至3月31日。 二、考核对象:2011年12月31日前批准设立的省直律师事务所(分所),2011年9月30日前取的律师执业证的专、兼职律师。 参加考核的律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参加考核但不评定考核等次: (一)获准执业不满六个月的(2011年10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 (二)上一年度参加脱产学习、培训六个月以上的; (三)上一年度因病暂停执业六个月以上的。 新转入的律师在本所执业未满六个月的,在现执业的律师事务所参加考核,现执业的律师事务所应当主动联系原执业律师事务所提供其转入前执业表现的鉴定意见,并综合两所鉴定材料,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三、考核内容及重点: 1、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的内容主要突出以下重点: (1)律师事务所制度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情况。《办法》第六条至第十条和《江苏省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办法(试行)》第五条至第十条所规定的内容; (2)律师事务所参加“双促双助”法律服务专项活动深化年的情况; (3)律师事务所开展诚信建设情况。 2、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 《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第九条、《江苏省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办法(试行)》第十条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内容。重点考核: (1)律师依法执业、诚信执业、尽责执业情况; (2)在执业过程中受当事人、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表扬、投诉的情况。

我县生态环境保护现状及其对策思考

我县生态环境保护现状及其对策思考 2008-11-24 02:13:48 来源: 作者: 【大中小】浏览:779次评论:0条 我县生态环境保护现状及其对策思考 □林跃 生态环境现状 我县是重庆市幅员面积最广的区(县),幅员面积达5173平方公里。境内生态环境资源十分丰富,是全国200个生态大县之一,在全市的十个生态大县中位列第二位。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县生态环境状况不容乐观。一是立体气候明显,灾害天气频繁;二是水土流失严重,流失水土面积近3000平方公里,占总土地面积的59%;三是植被损害、退化现象较为严重,面积达58000亩左右;四是生物多样性受到冲击,少数属国家保护的珍稀濒危物种的生存环境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五是部分水生态环境有恶化的趋势;六是矿山生态环境破坏较为严重,破坏总面积达56公顷;七是农村生态环境与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差距较大。 原因分析 造成我县生态环境现状的主要原因有四个方面:一是历史遗留问题。酉阳历史上曾有“松国”之称,后来由于大炼钢铁、乱砍滥伐、毁林垦荒以及掠夺式的经营造成森林资源剧减,从而加剧了生态环境的恶化。二是生态环境保护的体制和机制不够健全和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没有形成真正的环保部门统一监管,各部门共同负责的局面,乡镇、村社没有稳定的环境保护机构和专业人员,环境保护的综合决策机制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重大经济战略决策中环保部门的有效参与还没有真正落实。三是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投入较少。由于我县属国家级贫困县,县级财力十分有限,难以在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方面投入更多的资金。上级有关部门的投入也因总量较少,难以满足其生态保护和建设的需要。四是群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不高。对群众的环境保护宣传还没有深入到每一个乡村,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致使很多群众的环境保护观念不强,环境保护知识缺乏,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不同程度地发生在普通群众的日常行为之中。 对策思考 我县地处三峡库区的源头,分别与湖北、湖南、贵州等接壤,境内的乌江、沅江两大水系都注入长江,因此,搞好生态环境保护对保护三峡库区的水环境有着十分重大的意义。建议从以下方面来保护和改善酉阳的生态环境:一是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各种机制和体制。要通过上级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各项考核,督促相关环保工作机制和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综合决策机制、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制度、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机制等等。二是加大对酉阳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投入。一方面是通过考核强化县级财政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投入,另一方面是上级部门要通过退耕还林等形式加大对我县生态建设的投入,同时由于我县是三峡库区的源头,应将其纳入三峡库区范畴,便于在生态建设、生态补偿等方面争取更多的资金。三是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区域合作。我县不但地域面积广,水系十分发达,而且与市内外多个区县接壤。因此与其它省市和区县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将相互影响,所以必须加强区域合作和沟通,要在信息资源、区域资源开发规划、预警机制的建立、风险防范机制的建立等各方面开展合作,以共同促进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四是要整合部门管理生态的机制和力量。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建设,应该依法确立环保部门的统一监督管理职能,防止因多头管理而出现无人管理的局面。如各种生态保护区的建立和日常监管,既有农业部门,也有水利部门和国土部门,这极不利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五是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违法行为的打击、处罚力度。一方面要加强环保执法队伍的建设,针对我县地大面广,现有人员难以监管的实际,可设片区环境监察队伍,并应将生态环境的监察纳入其职责范畴。另一方面可实施管罚分离的原则,在环保局还没有直管前将环境监察队伍收归上级环保部门管理,便于其更好地开展环保执法。六是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法

律师执业环境现状及执业权利的保护

浅谈律师执业环境现状及执业权利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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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执业环境及执业权利的保护 近年来,律师执业环境虽然逐渐在加以改善,但总体上来说,律师执业环境恶化,执业环境保护不力。主要表现为: 一、律师的社会地位低。律师能够参政、议政的机会、人数很少。律师法对律师权利的限制多于保障,律师法对律师执业授权性的规范只有寥寥数条,而涉及律师权利限制、律师义务以及律师法律责任的义务性、禁止性条款却占了一半以上,权利与义务明显失衡。另外,从社会和民众反映来看,认为律师“是在为坏人说话”、“收人钱财、替人消灾”的不在少数。这种看法严重降低了律师的社会地位和社会功能。 二、律师的司法地位弱。从律师从事代理司法实践来看,在庭审中代理律师常常会受到一些法官不正常不合法的压制。从刑事辩护来看,当律师们以“犯罪分子”代言人的身份介入刑事诉讼而与法官和检查官分庭抗礼的时候,他们便将对犯罪分子的态度也部分地转移到了律师的身上,认为律师的辩护不是在追求和实现法律的正义,而是对法院的审理和裁判制造麻烦,对裁判案件制造障碍,使得法官与检察官沆瀣一气,对律师的正常辩护行为予以压制。此外,一些案件承办人员没有职业道德,对律师参与活动具有抵触情绪,有的甚至当着当事人的面诋毁律师。比如:“你请的律师就

这种水平,还想打赢官司?”等等,损害了律师的威信。 三、律师的执业风险大。律师因受人之托介入诉讼,争辩曲直,横议是非,自然会遇到各种意想不到的麻烦,其中包括来自当事人的人身威胁和来自官方的指责。在刑事诉讼中,辩护律师遇到的执业危险可能更多地来源于司法机关。刑法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留;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于是,在办理千差万别的刑事案件中,稍有不慎(尤其是在惹恼司法人员的情况下),就会陷入涉嫌犯罪的万丈深渊。再加上个别机关“老大”思想作怪,一旦律师辩护对其不利,特别是在律师会见后,证人、嫌疑人、被告人翻供的,他们便怀疑是律师指使的,立即中止原案的审理,不论证据真实如何,事实清楚没有,先关起来再说,定不了伪证罪,再定其它罪。律师执业中涉及的罪名也不断增多。新刑法实施以来,306条对律师依法执业行为威胁仍然很大,在维权案件中所占比例最高。而一些律师执业中从未涉及的罪名不断增多,如:“泄露国家秘密罪”、“偷税罪”都有发生,律师界对此反响很大。律师执业的大环境亦日趋复杂,律师的工作在社会上得不到应有的理解,律师在执行职务过程中被当事人或一些机构非法拘禁、绑架的案件较多,有的手段十分恶劣。

我国节能环保产业市场现状讲解

我国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现状 一、节能环保产业现状 节能环保产业是指为节约能源资源、发展循环经济、保护环境提供技术基础和装 备保障的产业,主要包括节能产业、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和环保装备产业,涉及节能环保技术与装备、节能产品和服务等;其六大领域包括:节能技术和装备、高 效节能产品、节能服务产业、先进环保技术和装备、环保产品与环保服务。“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节能环保产业重点发展高效节能、先进环保、资源循环利 用关键技术装备、产品和服务。 节能环保产业是国家加快培育和发展的7个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节能环保产业涉及节能环保技术装备、产品和服务等,产业链长,关联度大,吸纳就业能力强,对经济增长拉动作用明显。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是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内在要求,是推动节能减排,发展绿色经济和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抢占未来竞争制高点的战略选择。 进入二十一世纪,全球环保产业开始步入快速发展阶段,逐渐成为支撑产业经济效益增长的重要力量,并正在成为许多国家革新和调整产业结构的重要目标和关键。美国、日本和欧盟的环保产业成为全球环保市场的主要力量。 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人们环保意识的增强和环境保护工作力度的加大,苏州节能环保产业取得了较大的发展。在国家和各级政府不断加大重视并持续增加 投入,以及伴随着工业发展产生的大量市场需求等多方面因素的作用,近年来苏州节能环保产业始终保持较快增长。“十一五”期间苏州节能环保产业产值规模 增长率在——之间,2010年节能环保产值规模已超过——元。 苏州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突飞猛进。2006-2010年,累计建成运行5亿千瓦燃煤电厂脱硫设施,全市火电脱硫机组比例从2005年的12%提高到80%;新增污水处理能力超过5000万吨/日,全市城镇污水处理率由2005年的52%提高到75%以上。到2011年,我市节能环保产业从业单位共有3万多家,从业人员近300万人。我市正积极培育和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大力推进节能环保产业全面升级。 2012年6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公布了《“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规划提出到2015年我国环保产业产业总产值达到 4.5万亿元,增加值占国内生 产总值的比重为2%左右的总体目标;明确了政策机制驱动、技术创新引领、重 点工程带动、市场秩序规范、服务模式创新的基本原则;并提出了价格、财税、 土地等七个方面的政策措施。 苏州市节能环保产业还处于快速发展阶段,总体规模相对还很小,其边界和内涵仍在不断延伸和丰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调整,节能环保产业对经济的直接贡献将由小变大,逐渐成为改善经济运行质量、促进经济增长、 提高经济技术档次的产业。产业内涵扩展的方向将主要集中在洁净技术、洁净产品、环境服务等方面,节能环保产业的概念也将演变为:“环境产业”或“绿色产业”。 中投顾问发布的《2013-2017年中国环保产业投资分析及前景预测报告》共 十五章。首先介绍了环保产业的定义、分类、发展历程等,接着全面分析了国际

律师执业年度总结范文

202021年律师执业年度总结范文作为一名执业不久的律师,我认真学习并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依法、诚信、尽责执业,忠实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职业使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认真完成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各项任务,无任何投诉记录。现就20xx年的执业情况,总结如下: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执业行为规范 本人在执业过程中,能够积极主动的服从律师事务所的监督和管理。在诉讼活动中严格遵守法庭纪律,尊重法官,按时提交法律文件、按时出庭。在办案过程中从未做过以不正当手段妨害司法公正的行为;不伪造证据或怂恿、诱导、威胁委托人、证人提供虚假证据,不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亲属违反规定传递信件,钱物或与案情有关的信息;与同行之间,本人能够积极团结、互相帮助,不做诋毁同行声誉的事。

总之在执业纪律方面,本人能够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为自己遵章守纪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养成了良好的习惯。 二、依法、诚信、尽责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本人做到了尽心尽职地根据法律规定完成委托事项,限度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利益。对委托事项可能产生的风险能够如实告知委托人,从不故意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做不恰当的或虚假的承诺。对委 托人支付的费用能够做到合理开支。对委托人提供的保密信息能够严格保密,不损害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三、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参加社会服务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本人积极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参与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多起,同时积极参加法制宣传、提供法律帮助等公益活动,在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参加社会服务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方面表现突出。本人积极地为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妇女和孤寡老人等弱势群体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并为其主持婚姻家庭、劳动就业、民事侵权等方面的调解等工作。 四、遵守律师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遵守本所章程

浅谈我国生态环境的现状与保护措施

浅谈我国生态环境的现状与保护措施摘要: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关系到社会和经济的持续发展。保护生态环境是一项惠及子孙的伟大工程,搞好生态环境保护是社会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为此,我们应全面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落实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 关键词:生态环境问题措施 一、我国生态环境基本状况 1、成绩: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越来越重视生态环境的保护,并采取一系列措施进行保护和改善,使一些地区的生态环境明显好转。主要表现在:植树造林,防治沙漠化,水土保持,国土整治,草原建设,及天然林资源的保护等,并逐步完善了环境保护的法制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2、问题:虽然环境保护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全国生态环境状况仍然面临严峻形势,问题依旧大于成绩。目前我国环境总体在恶化,治理能力远远赶不上破坏速度,生态环境破坏的程度在加剧,危害在加重,生态赤字逐渐扩大。突出表现在: (1)、大江大河的源头地区生态恶化加剧,沿江湖泊、湿地等日益萎缩,水源涵养、调蓄洪峰等功能衰退严重,旱涝灾害频繁发生。特别是北方地区的江河断流、湖泊萎缩、地下水位下降严重,加剧了植被退化、土地沙化。(2)、水土流失严重。建国初期,我国水土流失面积为116万平方公里,现在,全国水土流失面积已经达到356万平方公里,形势十分严重。特别严重的地区主要有,黄土高原地区、南方低山丘陵地区以及长江中上游和横断山脉地区。

(3)、土地沙漠化严重。我国北方的沙漠、戈壁以及沙漠化地区已超过149万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15.5%,目前有5900多万亩农田、7400万亩草场、2000多公里铁路以及许多城镇和乡村受到沙漠化威胁,是世界上受沙漠化之害最深的国家之一。 (4)、森林资源锐减。近年来,我国森林面积大幅减少,森里采伐量远远超过森里生长量,滥砍乱伐、毁林开荒现象十分严重,森林赤字明显,当代人已经过早地消耗了后代人应享用的森林资源。 (5)、地下水位下降。由于对地下水的过分开采,导致华北地下水位每年平均下降12厘米。 (6)、大气污染严重。现代社会里,随着汽车尾气、工厂废气的大量排放,空气中有害物质以及颗粒粉尘不断增加,严重威胁着人们的健康。今年来,酸雨不断蔓延,不仅影响着大陆,而且也影响着临近地区。 (7)、水资源污染及短缺。我国属水资源严重短缺的国家,虽然总体达2.8万亿立方米,但人均占有量只有2200立方米,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4,部分河流开发利用过度,已超过国际警戒线;另外,水污染现象也愈演愈烈,生活用水、工业用水等不断被排入江河中,使水体污染不断加重。 (8)、人口压力。目前,我国人口已逾13亿,是世界上第一人口大国,这是我国现代化进程的最大障碍,也是我国生态环境面临的最大压力。人口众多,迫于压力,人们不得不毁林开荒、围湖造田、乱砍滥伐等,人口问题是我国面临的最大压力。 二、生态环境恶化原因 1、原生环境问题(第一环境问题),这是由自然环境的自身变化引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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