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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集中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中采购管理,完善和规范集中采购运行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法规及有关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公司境内各级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集中采购,是指由采购职能部门按规定的程序,以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方式有偿获取大宗物品、工程和服务(以下简称“商品”)的行为。

第四条集中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和效益原则。

第五条集中采购范围包括:

(一)大宗物品类:动力设备、交通运输设备、医疗设备、电子计算机及外围设备、安全保卫设备、通讯设备、电器设备、办公设备、办公家具及用品、电子设备运转用品、宣传用品、劳防用品、印刷品(含会计凭证)、出纳机具、司服等。

(二)工程类:营业办公用房的建造和装修(包括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评估、审价及项目管理等)。

(三)服务类:网络工程及软件开发、物业管理、设备维修、设备和软件系统维护、业务外包、审计、税务、律师、咨询、资产评估、资产托管、培训、保险、广告、媒体策划、会务服务、医疗体检及理赔查勘代理服务等各类服务项目。

集中采购范围内的商品,凡单次采购金额超过10万元(含)的必须实施集中采购,按照本暂行办法执行。

第六条集中采购实行采购监督管理与采购操作实施相分离的运行机制。

第二章集中采购的组织体系及职责分工

第七条集中采购的组织体系包括综合管理部门、实施部门、条线归口管理部门、商品使用部门和合规监督部门。

第八条预算财务部,是集中采购综合管理部门。其职责为:

(一)拟定集中采购规章制度;

(二)拟定集中采购商品目录;

(三)监控集中采购制度执行情况;

(四)发布集中采购制度、集中采购目录等采购管理信息。

第九条集中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是集中采购操作实施部门。其职责为:

(一)根据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组织实施集中采购活动及采购档案管理;

(二)建立、管理评审专家库,按规定确定参加评审成员;

(三)组织签订商务合同和采购项目考评,协助商品验收;

(四)负责供应商及采购代理机构的管理;

(五)发布集中采购项目信息。

第十条条线归口管理部门,是采购商品需求统筹管理和提交采购申请的部门。其职责为:

(一)审核商品使用部门的采购需求。对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质量标准、技术参数、时间要求等按规定权限和流程审核把关;

(二)向采购中心提交其归口管理商品的集中采购申请,协助评标工

作;

(三)组织商品使用部门进行商品验收,并提出付款申请;

(四)协助采购中心进行采购项目考评。

第十一条商品使用部门,是直接使用商品的部门。其职责为:

(一)向条线归口管理部门提交采购需求。需求应包括采购项目预算金额、数量、质量标准、时间要求等具体内容;

(二)负责商品验收以及参与采购项目考评。

第十二条法律合规、审计和监察部门,是集中采购的合规监督部门。

法律合规部,负责集中采购的法律咨询,对招标文件、合同等法律文书进行法律审查。

审计、监察部门,承担集中采购的检查、监督职责。

第三章集中采购类型

第十三条集中采购分为总公司集中采购、总公司选型采购、分公司集中采购三种类型。

(一)总公司集中采购:由总公司统一确定商品型号,统一组织采购,统一签订采购合同。

(二)总公司选型采购:由总公司通过集中采购确定供应商范围、商品型号、最高限价等,分公司在总公司拟定的框架内组织商务谈判,确定采购商品品牌、型号和实际采购价格,并支付款项。

(三)分公司集中采购:由分公司确定商品型号、组织采购并支付款项。

第十四条总公司选型采购商品选型有效期最长不超过两年,期满后必须重新论证选型,重新组织采购。

选型有效期内,选型采购商品市场价格出现大幅波动的,且低于总公司选型采购价格的,总公司采购中心应重新组织招标采购。

第十五条总公司每年发布集中采购目录,明确总公司集中采购、总公司选型采购及省分公司集中采购商品范围。集中采购目录发布后,原则上在当年不予变更,如因特殊原因必须变更目录内容,须经总公司预算财务部组织,报经总经理室审批同意后,予以调整。

省分公司可以根据总公司集中采购目录,制定、发布全辖集中采购目录。

第十六条符合本暂行办法集中采购范围的商品暂全部采用总公司集中采购类型进行集中采购。

第四章集中采购的形式与方式

第十七条集中采购按采购结果时效性分为单次采购和年度性采购。

(一)单次采购:是指采购条件、结果仅对当次采购有效。

(二)年度性采购:是指当次采购条件、结果在年度内后续采购中有效、无需重新实施采购审批、招标流程。

对采购频繁、采购数量大的商品,可实施年度性采购。需实施年度性采购的商品,应由商品使用部门提出需求,经条线归口管理部门、采购中心、预算财务部审核,并经总经理室批准后实施。年度性采购必须以招标方式实施。

第十八条集中采购按采购实施者分为委托采购和本公司自行采购两种形式。

(一)委托采购:是指委托有资质的采购代理机构组织招标的采购形式。由委托公司提供采购项目的可行性报告、规格要求、技术参数等,并

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合同。

(二)本公司自行采购:是指由本公司集中采购中心自行实施采购活动的采购形式。

第十九条本公司自行采购分有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等方式,其中招标又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一)公开招标采购,是指通过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的采购方式。

(二)邀请招标采购,是指通过投标邀请书邀请二家以上(含二家)达到规定资质的供应商投标的采购方式。

(三)竞争性谈判采购,是指邀请二家以上(含二家)达到规定资质的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采购方式。

(四)询价采购,是指对二家以上(含二家)达到规定资质的供应商提供的报价及服务进行比较以确保价格及服务具有竞争性的采购方式。

(五)单一来源采购,是指与单一供应商进行谈判的采购方式。

第二十条单次采购大宗物品20万元(含)以上、工程类项目30万元(含)以上、网络工程和软件开发类项目20万元(含)以上,服务类项目20万元以上的商品采购,采用招标(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或竞争性谈判方式。

单次采购大宗物品200万元(含)以上、网络工程及软件开发200万元(含)以上,服务类项目100万元(含)以上的商品采购,必须采用招标(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方式。

对电脑、办公设备和家具等型号标准便于统一及市场竞争充分的商品,单次采购金额100万元(含)以上必须公开招标。

所有总公司选型采购,均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第二十一条投资在50万元(含)以上的基建工程,必须委托采购,并根据当地基建工程招标规定实施招标。分公司对于CI标识、灯箱、消防及机房工程等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可以与主题工程分离分项招标。

第二十二条各类工程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公开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在200万元(含)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含)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含)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含)以上的。

第二十三条对于应采用招标方式而拟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由采购中心申请,经总经理室批准后方可实施:(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投标人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二)商品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

(三)招标时间不能满足紧急需要的;

(四)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第二十四条对于应采用招标或竞争性谈判而拟采用询价方式采购的,必须是采购金额较小、货物规格和标准统一、市场竞争充分、价格变

化幅度小的商品,由采购中心提出申请,经总经理室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五条对于应采用非单一来源方式而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由采购中心提出申请,经总经理室批准后方可实施:

(一)拟采购商品的质量、种类具有市场唯一性,没有其他供应商的;

(二)为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的;

(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需要紧急采购的;

(四)涉及国家秘密、重要商密的;

(五)根据监管部门规定,在上年(次)招标有效期内的;

(六)其他必要条件。

第二十六条采购中心应尽可能直接向源头供应商采购,以减少中间环节、降低成本。

对办公用品、小型电器等单价较低、无特殊技术要求的一般商品,在全省或全国连锁的大型超市内购置,视同按总公司的要求进行集中采购。

第五章集中采购程序

第二十七条总公司集中采购商品,由总公司条线归口管理部门确定投资预算、规格要求及技术参数。

(一)分公司根据年度预算和业务发展需要向总公司条线归口管理部门提交采购需求报告。

(二)根据分公司采购需求,总公司条线归口管理部门提出立项报告,说明项目实施的必要性,提供项目预算、技术参数、时间要求及采购清单等,按规定流程审批。如由总公司安排预算,但未纳入年度预算内的项目,

必须先经总公司预算财务部审核。

(三)总公司采购中心根据批准的立项报告和条线归口管理部门提交的集中采购申请实施集中采购,采购商品不得超过立项报告的预算范围和规格。

(四)按照合同管理规定对合同实施审查后,由采购中心组织签订采购合同。

(五)总公司集中采购商品的付款清算方式分为总公司统一付款和分公司自行付款。

总公司统一付款,是指供应商履约后将发票、分公司确认的收货清单,提交总公司条线归口管理部门。经总公司条线归口管理部门对发票、收货清单、合同及相关附件审核确认后,填制付款申请单,一并报送总公司预算财务部。总公司预算财务部负责审核、付款,并向分公司寄送发票、收货清单,与分公司进行资金清算。

分公司自行付款,是指供应商履约后将发票、相关部门确认的收货清单,提交分公司条线归口管理部门。分公司条线归口管理部门对发票、收货清单、合同及相关附件审核确认后,填制集中采购商品验收单、付款申请单,一并报送分公司预算财务部,由分公司预算财务部负责审核、付款。

第六章招标与评标

第二十八条公开招标采购,应当通过指定的报刊、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采购信息。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第二十九条邀请招标采购,应当向二家(含二家)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

邀请书应当载明招标单位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等事项。

第三十条采购中心或委托代理机构负责组织相关业务部门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包括招标项目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招标项目介绍和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开标时间和地点、评标标准和方法等)以及签订立合同的主要条款,并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

第三十一条对已发出招标文件需要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由采购中心或委托代理机构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第三十二条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中国境内、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独立民事责任能力,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记录,资金财务状况良好。

第三十三条采购中心或委托代理机构统一收取投标书,核对投标人投标文件内容是否密封,核对无误后,与投标人办理签收手续,并妥善保管。未按招标公告及相关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迟报的投标文件均视为无效投标。

第三十四条开标由采购中心或委托代理机构人员主持并组织实施。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主持人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三十五条评标由采购中心或委托代理机构人员主持并组织实施。评标小组为五人以上的奇数,由采购中心确定;同一部门在每次评标小组中

的成员不得超过三分之一;评标小组中技术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涉及下级分公司使用的项目,评标小组成员还应包括下级分公司有关技术方面的专家。监管部门对特殊采购项目聘请评标专家有具体要求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评标小组不得早于评标前3天组成,评标小组成员不得与投标人接触。

第三十六条评标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标过程不得中断,由监察部门人员进行监督。

第三十七条评标小组应当按照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评标,依据评标标准对投标人进行评分,按照得分高低次序排出名次。评标小组完成评标后,应当向采购中心提供书面评标报告,明确评标结果。

第三十八条采购中心根据评标小组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确定中标人。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中心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第三十九条参加采购活动人员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投标的其他信息。

招标文件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

与采购项目有利益关系的评标小组成员和采购工作人员,必须主动申明并回避。

第七章商品验收与资金结算

第四十条合同签订及执行。

(一)采购中心负责组织合同签订工作,并会同条线归口管理部门、商品使用部门等监督合同执行。

(二)在公平、平等的前提下,合同条款必须符合公司集中采购管理

规定。

(三)公司有标准合同文本的,必须使用公司标准合同文本,没有标准合同文本的,依照公司合同管理规定执行。招标文件中明确作为正式合同条款的内容,必须纳入正式合同之中。

(四)合同签订必须遵循先审后签的原则,合同文本审查按公司合同管理规定执行。

(五)所签订合同涉及下级分公司采购项目的,应将合同抄送下级分公司。

第四十一条商品验收。条线归口管理部门组织商品使用部门进行商品验收,采购中心可协助验收。验收时,应与采购合同规定的品种、数量、交货时间、技术参数等要素一一核对。验收完毕,商品使用部门在供应商出具的收货清单上签章确认。条线归口管理部门根据收货清单填制集中采购商品验收单。

第八章采购项目考评

第四十二条每年至少一次,由采购中心组织商品使用部门、条线归口管理部门分批对采购项目进行考评,考评结果作为供应商替换的依据之一。考评主要包括对商品和供应商考核两方面内容:

(一)商品使用情况,包括商品价格、质量以及对本公司业务的适应性等;

(二)供应商情况,包括供应商参与的态度和诚信、合同履约情况、服务响应速度以及商品使用部门满意度等。

第四十三条采购项目考评的主要流程:

(一)总公司集中采购商品,由总公司采购中心会同总公司条线归口

管理部门设置考评指标和考评标准,组织省直分公司及总公司相关部门参加考评。

(二)采购中心根据考评结果,结合日常服务情况认真审核评定供应商,出具评估报告,并将评估报告送预算财务部、条线归口管理部门和商品使用部门。

第四十四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条线归口管理部门、采购中心、预算财务部审核确认,并经总经理室批准后,立即停止向其采购,该供应商3年内不得参与公司内投标:

(一)当年采购项目考评不合格的;

(二)履约过程中出现责任事故的;

(三)履约过程中因质量问题或违约造成公司损失的;

(四)后续服务难以满足公司业务需要的;

(五)其他。

第九章采购信息与档案管理

第四十五条全公司招标供应商信息统一由总公司采购中心发布,其他部门不得通过任何形式发布招标供应商信息。

第四十六条总公司采购中心应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采购项目的商品(含基建工程)的名称、品牌、型号、采购价格、服务承诺和供应商基本情况等具体采购信息公布在公司网站上。

第四十七条集中采购档案管理,由总公司采购中心负责制定管理办法。

第十章检查与监督

第四十八条商品使用单位对总行集中采购的商品有异议,应及时向

条线归口管理部门、采购中心、预算财务部、审计部和监察室反映。

第四十九条合规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集中采购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总公司将不定期组织对全公司集中采购情况进行检查。对全公司重大采购事项,总公司审计部应定期检查。

第五十条对集中采购行为违规的单位,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责令限期整改,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五十一条对参与采购活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章附则

第五十二条本暂行办法由总公司预算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总公司集中采购流程图

2.单次集中采购申请表

3.年度集中采购申请表

4.集中采购方式变更审批表

5.集中采购商品验收单

总公司集中采购流程图

单次集中采购申请表

单位:万元

年度性集中采购申请表

单位:万元

注:年度内后续采购无需再报预算财务部、公司领导审批。

集中采购方式变更审批表

单位:万元

集中采购商品验收单

公司采购管理办法

公司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完善采购运行机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采购活动和参与采购活动(包括销售人员的礼品)的所有部门和员工。 第三条公司采购相关职能部门之间分工协作、相互制衡,严格控制产品和服务质量。 第二章采购管理职责 第四条公司人事行政部是公司采购工作的主管部门,采购职能范围如下: (一)组织承办集中采购; (二)公司范围内使用的产品的分散采购; (三)公司范围内使用的产品的紧急采购; (四)公司职场的装修及改造; (五)组织制订、修订公司采购相关制度; (六)制定并根据需要修改采购执行标准。 第五条公司信息技术部负责公司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和IT产品的集中采购,主要职责如下: (一)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制定公司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和IT产品的采购计划和费用预算,按照公司相关程序组织报批; (二)按照本办法规定完成采购相关工作,并负责产品和服务的价格控制和质量控制; (三)产品和服务使用情况跟踪,并负责与供应商的日常联络; (四)制订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和IT产品集中采购的技术实施报告。 第六条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的聘任及其他专项服务的采购由公司相关部门自行组织。 第七条公司财务清算部负责采购计划的预算审订,采购交易的预算充足性审核、交易的会计处理以及计划和实际采购的差异分析等。 第八条公司财务清算部负责采购款项的支付和采购原始凭证的合规性审核。

第三章采购形式和采购方式 第九条公司采购形式按照采购对象的重要性、采购金额和采购数量划分为集中采购、分散采购和紧急采购。 第十条以下产品和服务实行集中采购: (一)车辆等交通工具; (二)公司购置、租赁房屋的装修改造工程; (三)业务所需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 (四)重要材料、各类宣传品的制作和印刷; (五)礼品、促销品以及办公用品; (六)需统一购置的计算机硬件设备、系统软件和大型应用软件; (七)大型的计算机服务、专项技术合作、除本办法第六条之外的中介咨询等技术服务活动。 (八)与公司基建相关的采购工作。 第十一条除本办法第十条所列之外的产品和服务实行分散采购。 第十二条因发生紧急事件或意外事件而进行的产品和服务的采购为紧急采购。 第十三条公司采购主要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询价采购和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 公开招标是指以招标公告的形式邀请非特定供应商投标竞价的采购方式。 邀请招标是指以投标邀请函的方式邀请三个以上(含三个)符合既定投标条件的供应商投标竞价的采购方式。 询价采购是指对三家以上(含三家)供应商提供报价进行比较,确保有价格竞争的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直接向供应商购买的采购方式。 第十四条集中采购主要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对于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或者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必须采用邀请招标;对于标准规格且价格弹性不大的可实行询价采购;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实行单一来源采购: (一)只能从特定供应商处采购,或供应商拥有专有权,且无其它合适替代的; (二)原采购的延续,原购置资产的后续维护、服务、零配件的更换或

物资(设备)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中国建筑股份公司物资(设备)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1总则 1.1目的 为贯彻股份公司集中采购管理方针,规范股份公司集中采购行为, 完善集中采购管理机制,促进企业管理提升,特制订《中国建筑股 份公司物资(设备)集中采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本 《办法》是各级企业物资(设备)集中采购管理指导性文件。 1.2适用范围 1.2.1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为中国建筑或股份 公司)范围内所属各分子企业。海外企业可按所在地区的特点,在 执行本《办法》时适当修改。 1.2.2股份公司所属企业需制订相应的细则、办法、程序、规定等可控性 文件作为执行本办法的配套文件。 1.3管理原则 1.3.1理念:价值发现,合作共赢,阳光透明; 1.3.2管理方针; 总体部署,过程把控;规范运作,标准统一; 信息引领,高效协同;战略互惠,整体提升。 方针内涵解释: 总体部署,过程把控: 由股份公司统一对集团采购管理进行设计和规划,做好服务、引领 和监督工作。 规范运作,标准统一: 按照股份公司要求的“统一的机构,限定的模式,规范的流程”实 现采购。

信息引领,高效协同: 以应用网络交易平台为核心举措,统一采购体系,实现资源高度共 享,适时收集基础数据,高效分析实施结果,指导采购管理持续改 进。 战略互惠,整体提升: 不断引进和发展高端资源,推行战略互惠合作,实现股份公司总体 采购管理水平的提升。 1.3.3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集中采购管理须做到机会公平、过程公正、结果公开。 1.3.4诚信履约原则: 股份公司各分子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企业规章制度,恰 当的行使权利,诚信履约,重视和维护中建企业品牌及合法权益。 1.3.5因企制宜,分类指导原则: 股份公司各分子企业应根据《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自身情况制 定实施细则。 1.4主要对应的风险 本办法所对应的“风险”是指: 1.4.1供方风险 供方资源不足,选择不当,可能导致企业遭受损失,对其监控不严, 质量低劣,可能导致质次价高,损害公司利益。 1.4.2制度风险 制度不完善,没有分级授权管理,不相容职责分离不适当,易导 致舞弊情况发生侵损公司利益。 1.4.3计划风险 缺乏科学合理的计划,市场变化趋势预测不准确,可能导致项目 施工进度受阻或窝工或浪费等不利局面。 1.4.4合同风险 在合同中对供方的业务范围、安全、质量、进度、付款条件、验收、 保密、赔付、监控等方面约束不严,不利于合同履约。 1.4.5管理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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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定股份公司物资管理的方针、政策; 3、指导、监督股份公司层面重大物资集中采购工作; 4、定期听取股份公司开展物资集中采购工作汇报,提出年度工作目标和发展思路。 第六条股份公司企业管理部主要职责: 1、负责制定、完善股份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 2、负责对股份公司所属单位的物资管理部门及物资公司的协调、检查、指导、监督、考核工作; 3、负责维护物资网络竞价采购平台运行管理工作; 4、负责组织审核、协调重大物资集中招(议)投标方案工作; 5、负责汇总、审核各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计划; 6、负责审核物资公司物资集中采购实施方案; 7、负责审核物资公司的出售价格; 8、负责选定股份公司物资合格供应商,代表股份公司与其建立互利双赢的战略合作关系;参与各子公司及物资公司的合格供应商选择、评价工作;组织开展供应商评价工作;定期公布股份公司《物资合格供应商名册》。 第七条物资公司主要职责: 1、负责建立物资采购体系,配备专业人员,强化资源掌控,完善服务及保障体系; 2、负责按股份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规定的管理权限实施物资集中采购。开展市场资源调查、制订采购供应方案、组织招

商业银行大宗物品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大宗物品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大宗物品采购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采购质量,根据国家招标法及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按照省联社的文件要求,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宗物品采购的范围,根据采购物品、设备等的性质、类别、采购范围分为以下五类: (一)印刷品及出纳用品类:打印纸、复印纸、印刷品、点钞机、档案柜等。 (二)安全保卫类:电视监控工程、报警器、防弹运钞车和GPS、防弹玻璃、防弹衣、防弹头盔、金库门、联动互锁门、保险箱(柜)、各类防盗设施、消防器材、计算机安全设备等。 (三)电子、网络设备及耗材类:计算机设备(包括PC机、打印机、UPS、ATM、打码机、终端、磁条读写器、密码器、指纹仪等)、相关配件、耗材(包括色带、磁盘、硒鼓、墨盒等)、网络设备(包括MODEM、DTU、路由器、多路复用器等)。 (四)基建、装修类:基建工程和装修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 (五)办公设备、家具及其他类。办公用品、复印机、汽车维修、社服、宣传用品、家具、电子利率屏、户外宣传广告及其他大宗物品、服务等。 第三条大宗物品采购必须公平、公开、公正,遵循竞争、择优、效益的原则,在操作上实行使用人、审批人、监督人分离的制度。 第二章职责划分 第四条以下项目由总行集中统一购买,各网点不得自行采购:大宗印刷品及纸张、点钞机、安全保卫器材、办公自动化设备、电子设备及耗材、网络设备、社服、户外宣传广告、宣传用品、监控系统、车辆、基建及装修项目(包括基建工程和装修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汽车维修。 第五条第四条规定采购范围外的物品(项目),本行可根据数量、金额、管理要求等因素决定是否进行集中采购。 第六条总行成立采购领导小组,组长由行长担任,副组长由副行长担任,组员由综合管理部、财会科技部、稽核部、监察保卫部等部室负责人组成,具体审查和批准全行年度大宗物品采购计划及批量的大额物品采购。采购领导小组下设采购小组,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一)印刷及出纳用品类采购小组,由财会科技部牵头,综合管

办公用品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办公用品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为加强企业专业化,规范化管理,保证日常办公需求,控制费用支出,公司决定对所属各部门的办公用品实行集中采购,分级管理的管理办法。 一.集中采购和分级管理的原则 1.人事行政部是全公司办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品的采购与管理的主管部 门,凡涉及办公用品事宜均由人事行政部负责。 2.人事行政部要设专人负责,加强管理,为各单位提供质价相符的物品 保证办公需要。 3.公司所属各单位办公用品以部门为单位设专人管理,并按照本办法的 要求,做好计划编制、物品领用和保管工作。 4.财审部负责核算并制订各单位的预算费用和考核指标。 5.人力资源部根据考核指标对各单位实施考核。 二、审批权限 购置办公用品、维修配件等,300元以下的由部门主管领导同意进行购置。300元以上的一律写书面请示,相关部门会签后,报总经理审批。 三、办公用品集中采购的范围 办公所需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电脑、电脑耗材、电脑零部件、飞机票、火车票、邮品、印刷品、牌匾、灯箱、工作服、汽油及公司范围内组织各项活动所需物品等均属集中采购范围。 四、集中采购程序 1.各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和经财务部核定、总经理批准的费用预算指标, 使用统一表格《办公用品领用计划表》编制次月物品领用计划,经主 管部门领导审核批准后,于每月20日送达人事行政部。 2.人事行政部根据各部门的申请计划、预算指标、进行审核汇总,并上 报总经理审批。 3.人事行政部根据领导批示,对价值在5万元以上的成批大宗物品以招 标的形式采购,其他零星物品采取货比三家的形式实施集中采购。 4.人事行政部采购用品后,由各各部门到人事行政部一次性登记领用。 五、实施中注意事项 1.计划内采购须填制《办公用品领用计划表》见附表

大宗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XXXXXXX有限公司 大宗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XXXXXX(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发挥规模优势,降低运营成本,保障有效供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工程类公司承建工程项目时的大宗物资(钢材、沥青)采购管理。 第三条集团公司大宗物资采购实行统一管理、集中采购、分级负责的体制。 第四条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服务生产经营,保障物资供给; (二)坚持集中采购,发挥规模优势; (三)规范采购行为,实行阳光采购; (四)统一信息平台,推行网上采购。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集团公司工程部负责集团公司大宗物资采购的联络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组织制订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章制度; (二)组织编制集团公司物资采购业务计划; (四)协调联络各直管项目部机料科和授权采购公司,综合掌握物资信息。 (三)负责建立和维护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信息平台; 第六条集团公司授权XX公司负责钢材采购工作,授权XX公司负责沥青采购工作,各公司按照业务权限,参与业务范围内的物资采购管理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依据授权,组织本专业有关物资采购工作,负责大宗物资等工程项目所需物资的采购;(二)负责物资供应商推荐和考核工作;

第七条直属及控股分子公司机料科负责本公司(项目部)物资采购管理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章制度; (二)组织编制本项目部大宗购物资需求建议计划; (三)负责本项目部物资采购质量管理工作; (四)负责本项目部物资质检、仓储、配送管理和物资统计工作; (五)负责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信息平台在项目部的应用。 第三章供应商管理 第八条集团公司对物资供应商实行统一管理,建立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库。 第九条集团公司实行供应商准入制度。供应商准入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具备国家和集团公司要求必须取得的它生产经营资格;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业绩,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 (四)集团公司要求具备的其它条件。 第十条集团公司与重要的大宗物资战略供应商,在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基础上,订立战略合作协议,保持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 第十一条物资供应商准入由工程部组织专业分公司、使用单位评审确定。 第十二条工程部和各直属项目部每年对供应商进行一次考评,考评内容包括交货数量、物资质量、合同履约、诚信经营等。考评结果作为确定供应商是否继续准入的有效依据。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向供应商收取费用。 第四章采购管理 第十四条大宗物资采购实行计划管理。所有采购物资的需求建议计划必须依据工程项目生产进度计划进行编制,在编制过程中应综合平衡库存,工程进度、期货价格等进行编制。第十五条编制物资采购需求计划须明确物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供货时间、目前库存,采购方式、标准等内容。

银行总行集中采购前后台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总行集中采购前后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银行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和《银行总行集中采购操作规程》的有效实施,建立健全银行集中采购的监督约束机制,确保集中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按照集中采购工作前后台相互制约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银行总行的集中采购项目。各分行的集中采购项目及总行有关部门的非集中采购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前台”为总行负责组织实施集中采购、履行集中采购项目具体操作职责的部门(岗位);“后台”指负责监督审查前台集中采购项目操作合规性的部门(岗位)。 第二章前后台操作内容与职责 第四条前台享有按照《银行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和《银行总行集中采购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对集中采购事项的操作权。 第五条前台对由其形成、并提供给后台审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六条后台遵循“前台操作、后台监督”的原则,对前台操作的合规性进行审查、监督,但不参与和干预前台的具体操作活动。 第七条后台审查的内容包括:采购方案(包括采购方式及供应商入围资格确定等)审查;评审方案审查;评审结果审查。 第八条后台对集中采购事项有知情、质询和建议权;对审查所提出的意见负责。 第九条前、后台均应严格保守工作秘密,不得擅自泄露集中采购事项及结果。

第三章集中采购前后台工作程序 第十条采购方式和供应商入围资格审查。 前台根据需求部门的采购事项启动项目实施工作,拟定采购方式、采购文件(招标文件或谈判需求文件)、供应商入围资格标准并选定入围供应商。 (一)前台需提供如下资料至后台进行审查: 1.提供采购方式的选择原因说明及相关资料。 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方式作为我行集中采购的一般方式,前台对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两种采购方式的采购项目,不需提供采购方式选择原因说明,只需提供招标文件。对于采用其他采购方式的采购项目,前台需提供采购方式选择原因说明,同时,竞争性谈判方式和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需提供谈判文件,询价采购方式需提供询价文件。 2.提供供应商入围资格标准及相关说明。 3.提供拟定入围供应商名单及其入围标准的对比情况,以及入围供应商的相关资料。 (二)本阶段后台审查包括对采购方式、供应商入围资格标准的审查和对供应商入围资格的审查。 第十一条评审方案的审查。 前台将所拟订评审方案提交后台,后台对评审小组组建、评审程序、评审方法等的合规性进行审查。 第十二条评审结果的审查。 评审(谈判)结束后,前台应将评审(谈判)结果形成报告提交后台审查。前台需提供如下资料: (一)评审小组人员抽取情况及名单。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暂行)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 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中国中铁股份公司成功上市的新形势,认真落实股份公司2008年工作会议提出的“一个中心、两个加强、三个集中”的战略发展思路,充分发挥股份公司及下属集团公司两级物资专业队伍的规模管理优势,规范股份公司总部和下属集团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行为,降低在建工程项目物资采购供应成本,最大限度的实现规模效益,全面提升中国中铁的企业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物资集中采购工作的管理机构、职责及管理层次 第二条建立股份公司、下属集团公司两级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形成分工负责、协调配合、上下贯通的物资集中采购管理体系和专业优势突出,精干高效的运行机制。 第三条股份公司成立物资采购管理中心代表股份公司对股份公司直属项目经理部(工程指挥部,下称:项目部)和各子、分公司及所属工程项目的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工作行使行政管理职能。主要职责: 1.负责制订和完善股份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 2.建立、健全、维护股份公司集中采购平台、合格供方管理信息平台、集中采购价格信息平台和专家管理信息库;

3.负责股份公司直管的各类施工项目、投资项目及以股份公司名义中标的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审核、协调重大物资集中招投标方案; 4.负责对股份公司下属单位物资管理部门、区域性物资集中采购管理机构进行检查、督导、协调; 5.负责选择主要物资生产厂商,代表股份公司与其建立互利双赢的战略合作关系; 6.负责对股份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资料进行归集整理,并向股份公司提交总结报告。 第四条股份公司下属集团公司也应设置专门的物资管理机构(物资采购管理中心或物资管理部)对本单位直管工程项目和下属单位工程项目的物资集中采购行使行政管理职能。主要职责: 1.负责对集团公司直管工程项目的物资集中采购工作行政管理、检查、监督协调、审核; 2.负责建立、健全、维护本单位集中采购信息和交易平台; 3.负责对下属单位(三级子公司)及各项目部物资采购管理工作检查、督导、协调; 4.负责向股份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中心提报本单位确定的合格供方名单及相关资料; 5.负责对区域性物资集中采购管理机构进行检查、督导、协调;

集团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 物资设备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集团公司)的物资设备采购管理,降低工程成本,保证物资设备质量,保障供应,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根据《中国铁建股份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设物[2011]144号)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项目部(指挥部)。本办法所指的物资设备包括构成工程、产品本体的材料、设备和生产、经营活动中可供长期反复使用的机械、车辆和机具等固定资产。 第三条利用中国铁建电子商务平台和集团公司物资设备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实现对计划统计、招投标、合同及供应商的信息化管理,优化采购流程,共享信息资源,提高采购质量和效益。 充分发挥整体优势、区域优势、资源优势和集团品牌效应,以“集中采购、统一支付”为主线实施物资设备集中采购工作。 积极支持集团内部工业、服务企业,坚持优先采购、使用内部供应商生产的产品。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 .

第四条物资设备集中采购工作按照股份公司“统一领导、两级集中”的原则,建立集团公司集中采购管理体系。 第五条成立集团公司物资设备集中采购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及相关领导担任,成员由机关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集团公司物资设备集中采购工作的领导和重大事项的决策,审批采购方案和结果,集团公司物资设备运输部负责日常工作。 集团公司设立物资设备集中采购中心,物资分公司做为集团公司物资设备运输部的延伸机构,具体实施物资设备集中采购工作。集团公司各相关部门、各工程公司、项目部(指挥部)协同实施集中采购。 第六条集团公司物资设备运输部集中采购职责: 1、依据国家政策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制定(修订)物资设备集中采购管理办法;负责组织、协调、检查、指导集团公司集中采购工作,督促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2、参与股份公司合格供应商选择、评价工作;负责组织开展供应商评价工作,选定集团公司物资设备合格供应商,公布集团公司《合格供应商名册》;组织建立集团公司物资设备集中采购评标专家库。 3、向股份公司上报集团公司物资设备集中采购计划;审核、报批项目部物资设备集中采购计划;负责考核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及项目部的物资设备集中采购工作。 .

中央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中央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积极推进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确保中央财政资金运行安全、高效,规范选择中央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的招投标程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中央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统一采取招投标方式确定。财政部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中央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招投标过程(包括招标、投标、评标、中标等),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以及相关的法规制度规定执行。 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国库部门负责对商业银行代理国库集中收付业务的资格进行认证。 第五条财政部国库部门在认定具备代理国库集中收付业务资格的银行范围内开展招投标组织实施工作,并确认招标结果。 第二章 银行代理资格标准 第六条申请代理国库集中收付业务的投标银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持有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以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并年检合格。 (二)资金实力雄厚,资产状况良好,申请前三年内无重大金融、财经违法行为,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和较好的经营业绩。 (三)能够满足代理国库集中收付业务需要的经营网点规模。 (四)具备先进的资金汇划清算系统,保证本行系统同城转账实时、异地转账两小时内到账。 (五)具备先进的信息反馈系统,能够及时、全面、准确地反映所代理的财政支付业务信息。 (六)能够保证资金汇划系统和内部网络的安全性,并承担自身网络安全问题方面的有关责任。

(七)内部管理规范,内控制度健全,具有严格的操作规程和保密措施。 (八)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招标投标 第七条中央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的招投标工作,由财政部国库部门委托在财政部登记备案的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进行。 第八条代理机构根据财政部委托要求,编制招标文件和招标工作方案,报财政部国库部门。经财政部国库部门审批后,送财政部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并向具有代理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投标资格的商业银行以投标邀请书方式发售招标文件。 第九条参加投标的商业银行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认真准备投标文件和相关附件。 第十条代理机构应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地点接受商业银行的投标。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应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代理机构接受商业银行投标文件后,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程序举行开标大会,各投标商业银行应按抽签顺序进行投标方案陈述,并由代理机构宣布中标基本条件、评标有关事项及评标安排。 第四章 评标中标 第十二条中央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招投标的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有关规定组成,并遵循科学、择优、公正、公平的原则和事先确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标。评标工作应当体现服务、效率、权威的宗旨。 第十三条评标委员会由5位以上单数评委组成。评标委员会由代理机构和财政部各1人、不得少于2人的专家委员及不得少于1人的服务对象组成。 第十四条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应由代理机构商财政部国库部门提出候选人名单范围,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随机抽取。 第十五条评标原则上采取综合评分办法。评标办法主要由有关指标和相应的评分标准两部分构成。根据管理要求,有关指标主要包括:资产质量与经营状况、银行信用等级、服务水平、信息系统、网点分布、风险控制等。 第十六条评标原则应当在评标开始前确定,并在招标文件中公开载明。

中铁一局集中采购办法

中铁一局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供应管理办法 (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贯彻股份公司“一个中心、两个加强、三个集中”的战略发展思路,落实股份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文件要求,规范集团公司物资采购行为,完善内部物流市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工程项目管理标准》等文件,结合工程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物资集采专供应从集团公司整体利益出发,以降低工程项目成本为目的,对大宗物资实行集采专供,形成规模采购与物流,整合采购与物流资源并着眼于双赢,进一步明确物资工贸公司与项目部合同关系,合理支付采购与物流服务费用,保证集采专供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机构及职责 第3条集团公司主管物资工作的副总经理全面负责物资集采专供工作;集团公司物设部是物资集中采购的管理部门,负责物资集中采购管理的总体策划、过程管理、监督检查,设立集团公司物资集中采购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集团公司副总经理任组长,物设部部长、物贸公司总经理任副组长,组员由集团公司各部门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下设管理办公室,集团公司物资设备部部长兼办公室主任。 第4条“中铁一局物资采购供应中心”(以下简称:物供中心)与“中铁一局物资工贸公司”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是具体实施机构,负责对集团公司投资、直管项目、重点区域项目实施集中采购和配送供应服务。 第5条集团公司和子(分)公司物资部门应建全两级工程项目物资

集中采购管理职能,明确职责,形成分工负责、协调配合、上下贯通的物资集中采购管理体系和专业优势突出,精干高效的运行机制。 第6条集团公司物设部职责: 6.1负责贯彻执行股份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制定集团公司物资管理的规章制度,收集国家物资政策、法律法规、物资技术标准方面资料; 6.2 负责对集团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采专供工作实施管理、监督检查。协调指挥部、各子(分)公司及时提供主要物资需求计划、物资价格资源及结算价格信息工作。 6.3 负责对物资需求计划、主要物资价格结算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进行不定期抽查并通报。 6.4 负责组织成立集团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物资招(议)标工作小组。组织物资集中采购评标工作,包括: ——审定物资集中采购文件和评标办法,在集团公司范围内组建物资评标专家,建立专家库,审查评标结果,报领导小组审定;研究和决定物资集中采购过程中的有关重要事项。 ——按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在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成评标小组;评标委员会独立于物设部和物供中心,专家根据招标文件和投标书进行独立的评判,并对结果保密,物设部对抽取的专家组成员保密。 6.5 对集团公司物资供方进行调查、审核、发布合格供方名单,并向股份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中心提报合格供名单及相关资料; 6.6 负责向股份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中心上报物资集中采购供应的各类报表、调查和搜集的各类物资价格资源信息。 第7条财务部职责:

关于印发《公司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铁山桥采购〔2015〕104号 关于印发《中铁山桥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 集团公司各单位: 《中铁山桥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经集团公司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设备备件需求计划表 2.三类物资需求计划表 3.办公用品需求计划表 4.自采申请 中铁山桥集团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23日 中铁山桥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采购行为,加强采购管理和成本控制,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采购管理体系,保护集团公司权益,根据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集中采购管理有关规定和精细化管理要求,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采购管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充分利用ERP系统、集采招标平台为手段,以保证质量适用为前提,以降本增效为目的,以价格合理、交货及时、服务良好、防止积压为重点,做到阳光采购、保证供应、降低成本。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部门、分公司、全资子公司、项目部(以下简称“各单位”)。控股子公司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采购管理部门和职责 第四条集团公司成立采购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集团公司分管采购的副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归口管理采购单位的第一管理者担任,各业务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采购管理领导小组职责如下: (一)统筹推进集团公司集中采购管理工作。 (二)研究审定集团公司采购管理规章制度。

(三)审定集团公司采购策略,指导战略采购的推进实施。 (四)审定集团公司年度采购管理指标及考核结果。 (五)定期听取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工作汇报,协调解决集团公司采购管理重大事项。 第五条集团公司采取集中采购管理模式,必要时可委托有关单位进行采购。采购管理部负责建立集团公司集中采购管理体系,负责集中采购管理工作,并负责向上对接股份公司集中采购业务。 第六条集中采购业务范围包括:物资、设备及其备件、道岔配件与外购件、生产用工业气体、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需要集中采购的物品等。 第七条集团公司采购管理部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集中采购招标平台和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和运用,建立健全并组织实施集中采购管理规章制度和实施办法。 (二)根据集团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负责与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和单位进行采购需求对接,编制采购计划,按计划实施采购。 (三)负责在保障生产经营正常的基础上,组织做好物资均衡供应工作,保证采购物品及时保质保量到货,并负责提供质量证明书等相关资料。 (四)负责对相关供应商的动态管理,负责相关供应商档案库的建立、准入和考核评价。 (五)负责采购环节应付账款的对账,会同财务部与供方协商使用赊购、商业票据、付款周期等,编制采购资金支付计划。 (六)对于应急采购、工地现场采购。按第八条规定视具体情况可委托相关单位进行采购,并负责监督把关。 (七)负责牵头组织相关管理部门组成督导检查组,定期对各单位采购管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第八条集团公司其他相关单位采购职责 (一)全资子公司 1.全资子公司自揽合同。主材(钢材、焊材、油漆)以外的物资全部自行采购,由本单位制定和执行内部审批程序; 2.承揽集团公司的合同。主材以外的一次性采购金额30万元及以下的由全资子公司自行采购,由本单位制定和执行内部审批程序;主材以外一次性采购金额超过30万元的,由

建筑集团物资集中采购管理方案P

【最新资料,Word版,可自由编辑!】 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供应管理办法 (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贯彻股份公司“一个中心、两个加强、三个集中”的战略发展思路,落实股份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文件要求,规范集团公司物资采购行为,完善内部物流市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工程项目管理标准》等文件,结合工程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物资集采专供应从集团公司整体利益出发,以降低工程项目成本为目的,对大宗物资实行集采专供,形成规模采购与物流,整合采购与物流资源并着眼于双赢,进一步明确物资工贸公司与项目部合同关系,合理支付采购与物流服务费用,保证集采专供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机构及职责 第3条集团公司主管物资工作的副总经理全面负责物资集采专供工作;集团公司物设部是物资集中采购的管理部门,负责物资集中采购管理的总体策划、过程管理、监督检查,设立集团公司物资集中采购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集团公司副总经理任组长,物设部部长、物贸公司总经理任副组

长,组员由集团公司各部门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下设管理办公室,集团公司物资设备部部长兼办公室主任。 第4条“中铁一局物资采购供应中心”(以下简称:物供中心)与“中铁一局物资工贸公司”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是具体实施机构,负责对集团公司投资、直管项目、重点区域项目实施集中采购和配送供应服务。 第5条集团公司和子(分)公司物资部门应建全两级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职能,明确职责,形成分工负责、协调配合、上下贯通的物资集中采购管理体系和专业优势突出,精干高效的运行机制。 第6条集团公司物设部职责: 6.1负责贯彻执行股份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制定集团公司物资管理的规章制度,收集国家物资政策、法律法规、物资技术标准方面资料; 6.2 负责对集团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采专供工作实施管理、监督检查。协调指挥部、各子(分)公司及时提供主要物资需求计划、物资价格资源及结算价格信息工作。 6.3 负责对物资需求计划、主要物资价格结算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进行不定期抽查并通报。 6.4 负责组织成立集团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物资招(议)标工作小组。组织物资集中采购评标工作,包括: ——审定物资集中采购文件和评标办法,在集团公司范围内组建物资评标专家,建立专家库,审查评标结果,报领导小组审定;研究和决定物资集中采购过程中的有关重要事项。 ——按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在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成评标小组;评标委员会独立于物设部和物供中心,专家根据招标文件和投标书进行独立的评判,并对结果保密,物设部对抽取的专家组成员保密。

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人民银行系统的集中采购行为,提高采购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财政部《中央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人民银行各级机构、国家外汇管理局及总行所属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采购单位)实施集中采购适用本办法。 总行其他直属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使用预算资金实施的集中采购应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集中采购是指采购单位使用预算资金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纳入集中采购范围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集中采购范围由总行根据国务院定期发布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确定。 集中采购范围以外的采购项目,可实行分散采购。 第四条集中采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效益的原则。 第五条集中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 第六条集中采购实行统一管理,分级授权的管理体制;建立管理与操作职能相分离的内部控制机制。 第七条集中采购应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经财政部批准的特殊项目除外。 第八条集中采购应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九条采购单位成立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管委会是集中采购的决策者,研究审定对业务活动和发展需要有较大影响的采购事项,审查采购计划的执行情况,对集中采购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 管委会由主管会计财务的行长(主任等)负责,成员由办公、会计财务、法律事务、集中采购中心、科技、后勤、内审、纪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管委会办公室设在会计财务部门。 第十条总行会计财务司是人民银行集中采购的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人民银行集中采购制度、办法; (二)拟订人民银行集中采购项目及限额标准; (三)汇总编制人民银行年度集中采购计划和集中采购信息统计报表; (四)审核总行采购项目、确定采购方式、下达采购任务; (五)组织协调总行各部门集中采购事项; (六)管理总行评审人员库; (七)组织集中采购业务培训; (八)向财政部申报有关集中采购审批事项; (九)受理采购投诉; (十)监督、管理、检查集中采购工作。 第十一条总行集中采购中心是集中采购的实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总行管委会办公室下达的采购任务,组织实施总行集中采购项目; (二)实施人民银行系统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工作;

材料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材料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公司各单位的材料采购行为,加强对工程项目的监控管理,充分发挥公司品牌效应和优势,不断降低材料采购供应成本,保证材料质量,最大限度地实现规模效益,提高集团公司整体盈利能力,依据集团总公司的要素集中管控精神和公司现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材料集中采购应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以降低工程项目成本为目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本着公司指导、服务,基层集中采购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工程项目。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公司主管材料工作的副总经理全面负责材料集中采购工作;公司工程管理部是材料集中采购的业务管理部门,负责材料集中采购管理的总体策划、过程管理、监督检查。 第五条公司工程管理部在集中采购方面主要职责 1、负责制定、完善公司材料集中采购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 2、负责公司材料集中采购的业务指导及信息化网络平台运行管理工作; 3、负责指导、检查、协调、监督、考核公司所属单位的材料集中采购工作; 4、指导分公司进行合格供应商选择、评价工作;每季度汇总公司合格供应商,公布《材料合格供应商名册》; 5、指导公司材料集中采购计划编制及方案策划;

第六条分公司材料管理部门采购管理主要职责 1、负责制定、完善本单位材料集中采购管理细则等; 2、负责组织、协调本单位所属项目材料集中采购工作; 3、负责分公司材料合格供应商的选择、评价工作,建立并公布《材料合格供应商名册》; 4、负责上报本单位材料集中采购计划及方案; 5、负责收集、整理、报送本单位范围内材料集中采购信息。 第七条分公司材料采购业务主要职责 1、负责建立分公司材料集中采购体系,配备专业人员,强化资源掌控,完善服务及保障网络; 2、负责材料采购计划的收集、统计、汇总及采购方案的编制上报工作; 3、负责收集、整理、发布、上报分公司材料集中采购相关信息; 4、负责编制材料采购的招标方案并提供招标采购服务; 5、负责维护分公司材料合格供应商的合作关系,保障集采材料质量合格、价格合理、供应及时、服务周到; 第八条项目部材料员采购业务主要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公司材料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及相关细则; 2、负责审核汇总项目材料集中采购需用总计划,编制月度项目材料集中采购计划等资料,及时报送分公司材料部门; 3、负责推荐材料供应商,收集供应商评价资料; 4、负责编制、报送项目材料集中采购相关信息。 第三章实施原则 第九条逐级集中的原则。各分公司在所属项目相对集中的区域 先行区域性材料集中采购供应。

大宗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XXXXXXX 有限公司 大宗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 XXXXXX (以下简称集团公司) 物资采购管理, 规范采购行为, 发挥规模 优势, 降低运营成本,保障有效供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 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工程类公司承建工程项目时的大宗物资(钢材、沥青)采购 管理。 集团公司大宗物资采购实行统一管理、集中采购、分级负责的体制。 第五条 集团公司工程部负责集团公司大宗物资采购的联络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组织制订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章制度; 二)组织编制集团公司物资采购业务计划; 四)协调联络各直管项目部机料科和授权采购公司,综合掌握物资信息。 三)负责建立和维护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信息平台; 第六条 集团公司授权 XX 公司负责钢材采购工作,授权 XX 公司负责沥青采购工作,各公 司按照业务权限,参与业务范围内的物资采购管理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依据授权, 组织本专业有关物资采购工作, 负责大宗物资等工程项目所需物资的采购;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服务生产经营, 保障物资供给; 二)坚持集中采购, 发挥规模优势; 三)规范采购行为, 实行阳光采购; 四)统一信息平台, 推行网上采购。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二)负责物资供应商推荐和考核工作;第七条直属及控股分子公司机料科负责本公司(项目部)物资采购管理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章制度; 二)组织编制本项目部大宗购物资需求建议计划; 三)负责本项目部物资采购质量管理工作; 四)负责本项目部物资质检、仓储、配送管理和物资统计工作; 五)负责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信息平台在项目部的应用。 第三章供应商管理 第八条集团公司对物资供应商实行统一管理,建立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库。 第九条集团公司实行供应商准入制度。供应商准入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具备国家和集团公司要求必须取得的它生产经营资格;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业绩,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 四)集团公司要求具备的其它条件。 第十条集团公司与重要的大宗物资战略供应商,在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基础上,订立战 略合作协议,保持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 第十一条物资供应商准入由工程部组织专业分公司、使用单位评审确定。 第十二条工程部和各直属项目部每年对供应商进行一次考评,考评内容包括交货数量、物 资质量、合同履约、诚信经营等。考评结果作为确定供应商是否继续准入的有效依据。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向供应商收取费用。 第四章采购管理 第十四条大宗物资采购实行计划管理。所有采购物资的需求建议计划必须依据工程项目 生产进度计划进行编制,在编制过程中应综合平衡库存,工程进度、期货价格等进行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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