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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天价彩礼”的成因及解决措施研究

农村“天价彩礼”的成因及解决措施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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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天价彩礼”的成因及解决措施研究

作者:李赞

来源:《农村经济与科技》2017年第12期

[摘要]爱情是纯洁的,而婚姻是现实的。毋庸置疑,从古至今,彩礼都充当着婚姻附属物的角色,但其本质是婚姻契约,其表达的主要是对新人的美好祝愿。然而发展到今天,婚姻早已不是“委禽奠雁,配以鹿皮”“氓之蚩蚩,抱布贸丝”的时代,其物质性在一些地方被无限放大到唯彩礼不结婚的地步。现今随着社会发展和思想多元化,离婚率悄然攀升,对婚姻的不安与焦虑蔓延,天价彩礼与房产证一起开始成为女青年对冲不安的砝码,而随着男女性别比失衡愈演愈烈,自家女孩有更多婚嫁选择而坐地起价,甚至成为转嫁经济负担的工具……精致的数学计算已经成为了社会普遍的选择,而本该是因感情发起的婚姻成了待价而沽的金钱游戏。

[关键词]天价彩礼;性别失衡;婚姻市场

[中图分类号]F323.6 [文献标识码]A

随着农民群众收入的不断增长和生活水平的持续改善,受地理环境、交通条件、经济状况等一系列因素的影响,农村彩礼以数倍于农民收入增长速度的状态高速上涨,现阶段农村彩礼平均已到达15万元左右。同时根据男方经济收入、住房条件、地理位置和女方文化程度、外表相貌等因素有所差异,最高的30万,最低的10万左右,且整体呈现出逐年增长的态势;除此之外,女方还要求男方有房有车,且对车子的价格和房子的位置及面积有特别的规定;更有甚者,有些女方家长对男方家长也有区分,男方属于独生子且其夫妇有工作收入的属于优质男;若男方有兄弟几人且其父母务农作为经济收入来源的,婚娶成本还会翻倍加大,造成男孩一次的婚姻需要几代人偿还的现象。

1 农村“天价彩礼”的成因

1.1 婚龄男女比例严重失调

由于我国重男轻女的传统思想存在,特别是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计划生育政策严厉的状态下,农村家庭中至少拥有一个男孩是每个家庭的标配;为了想要一个男孩,在黑诊所的协助下,孕妇若检查为女孩的则当即人工流产,根本不在乎自己的身体。近几年,交通及通讯的飞速发展让农村人看到了外面美好的世界,大多的农村孩子选择前往大城市打工就业,许多天生丽质的女孩最终留在大城市或者嫁到了生活条件比较好的地区;而由于大城市高昂的生活门槛击碎了男孩定居大城市的梦想,返乡生活找对象是他们的唯一选择。因此,农村婚龄青年的男女比例失调进一步加剧,男青年为了能找到媳妇只有以“砸钱”的方式让女方家庭同意,有的甚至出现类似“拍卖会”的竞相出价的现象。

1.2 贫穷落后的自然经济条件制约

满分作文“天价彩礼”

刹住陈规陋习,抵制天价彩礼 广东一考生 结婚送彩礼在我国来说,古来有之,只是没有像今天演绎得让人惊愕和恐惧,少则十几万元,多则二三十万元,这样的天文数字,在发达城市较滋润的家庭都难以承受,更何况一个面朝黄土背朝天的农村家庭呢?如果一个家庭为办一场婚事被巨额的彩礼折磨得心力交瘁,债台高筑,那么这场婚事又有何意义呢?这不就等于一个刚刚解决了温饱的家庭又被彩礼这只手推下了贫穷的深渊吗?归根结底,还是彩礼惹的祸。 婚姻本来是美好的,而在陈规陋习、拜金主义的作用下,就变了味,现在的人都有一种攀比心理,都想在彩礼上争高下,好像彩礼收得越高,做家长的脸上就光彩,对女儿的付出就越多,女儿的身价就高。有的山区还有这样的想法,用索来的彩礼改变家庭贫穷的面貌,有的是給快娶媳妇的儿子换彩礼,孰不知,这样的想法无不让人担忧,这无疑是一种苦果的转嫁。 年轻人到了婚恋年龄结婚,本来是很幸福的事,却因此而欠了一屁股债,似乎生活在一种看不见的阴影里。男方认为,新娘是买来的,大度一点的男士,不计较这些,有爱较劲的男士,就会另眼相待,不尊重自己的妻子,抑或限制妻子的自由,妻子也会因每天生活在这样的气氛里而显得自卑和纠结,甚至郁郁寡欢,精神上的雾霾始终挥之不去。作为双方父母,都想到这些了吗? 英国小说家菲尔丁说过:把金钱当上帝,金钱就会像魔鬼一样来整治你。我们要记住,彩礼的多少并不与你所经营的婚姻效果成正比,并不是彩礼索取的多,男方就会珍惜,抑或愿意付出,甚至会更疼爱自己的妻子,所有这些,只能是幻想而已。现实有时会很残酷的,关键是两个人的感情,这才是重要的,心灵的结合才是婚姻美好的决定因素,彩礼只是附属物,不是生活的全部。我们做父母的不仅要对女儿的现在着想,还要对女儿的将来着想。当然,为女儿营造一个舒适优越的生活环境无可厚非,但这个索取,必须有度,应该根据当地生活水准和经济发展状况以及自身的条件,考虑双方都能接受的情况下,高高兴兴的为女儿完成婚姻大事,而不是打肿脸充胖子。 这样不至于让女儿以后的生活背上沉重的负担,又能激发青年人自食其力,用自己的双手创造明天美好生活的信心。 当然,抵制天价彩礼,不是哪一家的事,也不是哪一个人的事,这是大家的事,全社会的事,只有大家行动起来,理性冷静地思考问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婚姻观,提倡勤俭办婚事,移风易俗,反对铺张浪费,让婚恋返璞归真,这样,才能刹住陈规陋习和正在蔓延的天价彩礼之风。

彩礼返还制度研究张学军模板

彩礼返还制度研究 张学军 彩礼返还制度研究(一) 张学军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 上传时间: -4-5 一、问题的提出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婚姻案件中聘金或聘礼处理原则的指示》( 1951年10 月8日)(以下简称为1951年《聘金或聘礼处理的指示》)第 1 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聘金或聘礼的几个疑义和早婚如何处理问题的复函》( 1951 年12月3日)(以下简称为1951年《聘金或聘礼的复函》)第3条之规定, ”男女双方均以婚姻

为目的” [1]而给付的”聘金或聘礼” , 依其性质可分为以下三类: ①”公开的买卖婚姻性质的”聘金或聘礼; ②”变相的买卖婚姻性质的”聘金或聘礼; [2] ③”赠与性质的”聘金或聘礼。依据1951 年《聘金或聘礼处理的指示》, 在婚姻法施行后给付的聘金或聘礼具有以下法律效力: ①对于”公开的买卖婚姻性质的”聘金或聘礼, ”原则上均应将其因此所得财物没收, 并得酌情处罚” (第3条)。就何谓例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的意见》( 1979 年2月2日) (以下简称为1979年《民事意见》)”(三)买卖婚姻问题”第4段规定了以下两项: 1)”对尚未结婚或者结婚时间不久, 情节较轻的, 其财物可不予没收。其中确因买卖婚姻造成了男方生产、生活上的严重困难, 可让收受财物的人酌情返还一部。但不能因返还财物妨碍婚姻自由, 或者再次

造成买卖婚姻; ” 2)”对共同生活多年、生有子女的买卖婚姻, 其财物不予没收, 也不予返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 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1984年8月30日)(以下简称为1984 年《民事意见》)第17条依然规定, ”属于包办强迫买卖婚姻所得的财物, 离婚时, 原则上依法收缴” ; ②对于”变相的买卖婚姻性质的”聘金或聘礼, ”得斟酌具体情况及情节轻重予以没收, 并得予当事人以教育或必要的惩处” ( 1951 年《聘金或聘礼处理的指示》第2条)。1979年《民事意见》彻底改变了1951 年《聘金或聘礼处理的指示》第2 条的立场。它规定, ”那种婚姻基本上自主自愿, 但女方向男方要了许多财物, 或父母从中要了一部分财物的……不要以买卖婚姻对待。如因财物发生纠纷,可根据实际情况 酌情处理。” 1984 年《民事意见》第18 条规定, ”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 离婚时, 如结婚时间不长, 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 可酌情返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 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993年11月3日)(以下简称为1993年《离婚时财产分割的意见》)第19条第1款与之相同。1951 年《聘金或聘礼处理的指示》没收”公开的买卖婚姻性质的”聘金或聘礼和”变相的买卖婚姻性质的”聘金或聘礼的立法理由是: ”给付的一方 就不单纯是一个受骗的人, 而自己也有了违法行为” ( 1951年《聘金或聘礼的复函》第3条) ; ③对于”赠 与性质的”聘金或聘礼,”……原则上均不许请求返还。但如给付 之一方在经济上特别困难而收受之一方又有返还能力者, 则在确保

2019-2020年婚丧嫁娶调查实践报告.docx

XXX学院 “思政课”社会实践报告 题目:XX镇婚丧嫁娶费用调查 学院: 班级: 姓名: 学号: 指导老师: 完成日期: XX镇婚丧嫁娶费用调查研究 在农村,婚丧嫁娶作为传统礼仪习俗而备受重视,尤其是近些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民在婚丧方面的消费也不断增加,但是由于风气使然,红白喜事花费攀比现象严重。为了了解农村对于婚丧嫁娶的消费情况,我大约花了一个星期对于一百户人家进行了调查,掌握了他们在红白事方面的大致费用。 一、XX镇婚丧嫁娶现状 (一)消费盲目攀比 现在农村青年结婚不顾家庭实力,追求高消费,盲目攀比摆阔气讲排场的现象日益严重。订婚时大要彩礼,相互攀比。结婚时讲排场,比阔气。结婚时必须

有新房。 (二)奢办丧事盛行 为尽孝心“死要面子”。不仅叫上乐队吹吹打打两天,办的流水酒席更是越来越上档次,并且请人扎纸马纸人男童女童在坟前祭烧。 二、造成此种现象的原因 (一)风俗习惯 XX镇长期以来都有“红白事”大操大办之风,这种风气是经历了很长一段历史时期所形成的,因此很难改变。长此以往形成恶性循环,这种风气便更难杜绝,而大家也没有要改变的意愿。 (二)礼尚往来 每当家里办事的时候都会仔细记下来参加的亲朋好友的名单以及每个人出钱出力的数目,等到下一次对方家里办事时作为往礼的参考标准。 (三)爱面子搞排场 中国人都特别看重面子问题。并不是是所有人都想大操大办,只不过作为一个人际往来的重要场合,并且婚丧葬娶是人生的大事,大部分人认为,喜事办的越大脸上越有光,孩子也高兴,大家也满意。在丧事上,大家也都这么觉得,家家如此,如果自己家做不到,就比别人差了一等。所以为了满足自己的面子问题,多数人选择在“红白事”上狠砸钱,拼命让自己在人前有面子,给足人家面子,给足自己面子。 (四)攀比心理作祟 比谁家房子贵,楼层好。比谁家装修的好,家具买的贵重。比谁家给的彩礼多,女方脸上有面子,金器买的贵不贵,好不好看。比谁家的酒席请的多,排场做的大。一切的一切都是攀比 (五)年轻人好逸恶劳 现在的年轻人都是家中的宝贝,长期生活在蜜潭中不知赚钱辛苦,养成好逸恶劳的毛病,于是甘愿早早踏入婚姻生活传宗接代,因此在娶妻或嫁人的时候就多要些彩礼。 (六)女方给男方施加的压力 在婚事的规模和形式上,一般都是由女方明确要求的。女方不仅规定婚礼办

农村结婚彩礼问题

青岛农业大学 《农村社会学》课程论文 论文题目:农村结婚彩礼问题 学生专业班级:农村区域发展(合作金融)1班学生姓名(学号):廖祯(20123784) 授课教师:王效仿博士副教授 完成时间:2014年6月27日

农村结婚彩礼问题 廖祯 青岛农业大学农村区域发展(金融合作)2012级 摘要:通过农村彩礼的历史由来与现状,对农村彩礼进行法理分析,在彩礼纠纷中凸显出彩礼的性质是多方面的,以及彩礼的界定及其返还范围。 关键词:历史与现状、习俗、彩礼纠纷、法理分析、分手费与结婚彩礼 一、农村彩礼的历史由来及现状 彩礼是中国旧时婚礼程序之一,又称财礼、聘礼、聘财等。我国自古以来婚姻的缔结,就有男方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向女方赠送聘金、聘礼的习俗,这种聘金、聘礼俗称“彩礼”。周代是礼仪的集大成时代,彼时逐渐形成一套完整的婚姻礼仪,《仪礼》中有详细规制,整套仪式合为“六礼”,西周时确立并为历朝所沿袭的“六礼”婚姻制度,是“彩礼”习俗的来源。“六礼”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六礼中的“纳征”是送聘财,就相当于现在所讲的“彩礼”。这种婚姻形式直到中华民国都有延续。有些地方习俗称为纳征,征是成功的意思,即送彩礼之后,婚约正式缔结,一般不得反

悔。若有反悔时,若女方反悔,彩礼要退还男方的;若男方反悔,则彩礼一般不退。在买卖婚姻中,彩礼表示女子的身价,有的地区和民族直称为身价礼。男方家向女方家送彩礼的多少,要由女方家的要求和男方家的经济状况而定。 中国改革开放以后,“结婚彩礼钱”,一词跃然于中国社会婚姻风俗中,在20世纪70年代末,“结婚彩礼钱”主要花费区域是有四大件之称的“自行车、缝纫机、收音机和手表”,后人沿用“四大件”之说,表达“结婚彩礼钱”的内涵。 20世纪70年代“四大件”具体包括自行车、缝纫机、收音机和手表。人们也形象地称其为“蹬蹬、转转、听听、看看”。 20世纪80年代“四大件”是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和电风扇。 20世纪90年代“四大件”是在80年代基础上稍微有点调整:冰箱、彩电、空调、洗衣机。 2000年至2009年,这十年中,关于这十年间的“四大件”说法,争议很大,最早有“房子、车子、票子和保险”四大件之说,按照现在结婚首先需求男方要有“房子和车子,稳定的工作”一说,应该比较靠谱,当然也还有其它说辞。 二、中国法律关于结婚彩礼钱的说辞 198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规定:“父母或他人违背男女双方或一方意愿而强迫包办婚姻和以索取财物为目的,违反男女双方或一方意愿而强迫结婚的买卖婚姻,一方要求离婚的,如果婚后双方没有建立起感情,应准予离婚”。

农村婚嫁彩礼调研报告【DOC可编辑范文】

农村婚嫁彩礼调研报告 一、我县婚嫁彩礼现状 通过对全县南北XX和XX的6个乡镇、18个村的抽样调查,全县农村彩礼普遍较高,由于地理环境、交通条件、经济条件等一系列因素的影响,所调查的各个村镇之间彩礼价位各不相同,总体呈现出XX高于XX、XX高于XX的趋势, 总体彩礼在XX万一XX万之间。具体为,XX在XX —XX万之间,XX 在XX —XX 万之间,XX 在XX —XX 万之间,高于XX 万的属极少数特殊情况,其中:靠近县城、乡镇街道的村子,彩礼在XX —XX万之间;居住在XX,虽远离街道,但交通便利的村子,彩礼在XX —XX万之间;居住在XX、远离街道、交通不便的村子或者居住在川区的交通基本便利的村子,彩礼在15—16万之间;居住在边远山区、交通不便、生活条件艰苦的村子,彩礼在20万左右,但家庭困难、家里兄弟 多、老人年迈、残疾的整体高于以上价位区间,最高的甚至达到XX万元;婚嫁彩礼平均每年以3万元左右的速度增长, 整体呈现出逐年增长的态势;婚嫁彩礼已成为部分农民致贫的主要原因。 二、“高价彩礼”形成原因分析 宜婚男女比例失调。调查发现,在全县各个乡镇,普通存在着婚龄青年男女比例失调的现象,甚至出现了为了结婚几家人相

互抢着出高价彩礼的现象。在调查的村子中,婚龄青年男女比例持平的几乎没有,婚龄青年男女数量相差最悬殊的XX乡XX村男女比例竟然达到了4:1。究其原因,一方面,是20世纪80、90年代农村较严重的重男轻女的现象和计划生育国策深入相互作用的结果;另一方面,近年来,大量农村青年外出打工,女青年留在大城市、嫁到条件较好的地方较多,这也加剧了农村婚龄青年男女比例失调,男孩找媳妇只有掏高额彩礼从条件更差的地方往回“买”媳妇。 受自然经济条件影响。近年来,随着国家系列惠民政策的扶持,农村的生存和生活条件有所改善,但受自然条件和生存环境的制约,贫困仍然困扰着绝大多数的山区农民。在封建传统观念的影响下,山区的农民一方面希望通过女儿出嫁索要高额彩礼改变贫困的生活现状,另一方面为给儿子娶媳妇积累资金或借此偿还娶儿媳妇欠下的债务。调查发现,在一些自然条件落后、交通条件不便、经济状况差的村子以及生活在这些村子里家庭拖累较重的家庭,结婚的彩礼普遍比较高,有的地方甚至出现掏高价彩礼也没愿嫁入的现象。不少做父母的为了不让自己的儿子打光棍,宁可债台高筑,也要用高额彩礼为儿子早早“占”个媳妇,有的甚至去借高利贷。 相互攀比现象严重。在农村,村民们但凡有点时间都会在庄前屋后围成圈子,议论别人家里一些事情。结婚送彩礼 自然是村里的大事,每家嫁娶所花费的金额村民们都会通过闲聊

2017广东公务员面试模拟题:“天价彩礼”如何破

2017广东公务员面试模拟题:“天价彩礼”如何破 【热点链接】 据报道,现在一些农村地区流行“天价彩礼”,不少农民为了娶媳妇而负债累累,甚至重新返贫。很多农村青年哀叹“娶不起媳妇”“结不起婚”。为此,河南等地政府出台“指导标准”,规定彩礼总数不准超过6万元。但社会舆论对政府为红白喜事划定价格标准,产生了不小的争议。反对者认为婚丧嫁娶是老百姓的私事,人情往来,愿打愿挨,民间风俗,无涉法律,为之划定标准是“政府的手伸得太长”。而支持者则认为,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是政府的责任,政府有权力制定指导标准。 【热点预测】 为破除天价彩礼陋习,河南等地政府出台“指导标准”,规定彩礼总数不准超过6万元。有人说婚丧嫁娶是老百姓的私事,为之划定标准是“政府的手伸得太长”。有人说,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是政府的责任,政府有权力制定指导标准。对此,你怎么看?【解析】河南等地政府出台“指导标准”规定彩礼总数不准超过6万元,有利于移风易俗,破除天价彩礼的陋习,此举值得肯定。 近年来,在一些农村地区“天价彩礼”的现象及其严重。不管家庭能否承受,都要大操大办。“辛辛苦苦几十年,一婚回到贫困线”。许多家庭一人结婚、全家负债,农村的一场婚礼让更多的家庭“望而兴叹”,也使结婚彩礼习俗日渐变味。这样的风俗具有极强的社会性和顽固性,一旦形成,就不会轻易改变。彩礼节节攀高就是在风俗的压力下人们不断滋生攀比之心的必然结果。 而河南等地政府此时出台“指导标准”,规定彩礼总数不得高于6万是及时的。通过政府的外力介入,有力地打破这一局面,刹住天价彩礼,大操大办的不良风俗。有利于移风易俗,形成一种良好的社会风气,让原本美好的婚嫁回归本来面目。 当然,移风易俗光靠政府的规定是远远不够的,要彻底破除不良风俗,还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努力。 首先,党员领导干部应该在移风易俗中起带头作用。自觉做到生活简朴、作风优良。摒弃不操大办,大吃大喝的不良作风。树立一个良好的党风,才能营造一个良好的民风,移风易俗的各项规章制度才能落到实处。

离婚时关于彩礼返还事宜处理意见

离婚时关于彩礼返还事宜处理意见 关于彩礼发生纠纷应当如何处理、彩礼返还的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司法实践中,涉及彩礼纠纷应当注意下列问题: 1.解决彩礼纠纷时应遵循的原则。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如果已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一些特殊情形除外);按照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领取结婚证书的,解除同居时彩礼原则上不予返还。 2.结婚前给付彩礼的,必须以离婚为前提,才能考虑支持返还请求。如果给付彩礼之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给付人要求返还给付的,不予支持,因为此时夫妻尚作为一个共同体,遵循夫妻法定财产共有制。如果当事人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该项请求,法院准许离婚的,可根据情况作出是否支持返还彩礼请求;判决不准离婚的,不能支持当事人返还彩礼的请求。 3.必须是当地确实存在婚前给付彩礼的习俗。一般来说,彩礼问题主要大量

存在于我国广大的农村和经济相对不发达地区,人们迎亲嫁娶,多是按民风、习俗形成的惯例。如果当地没有此种风俗存在,就谈不上给付彩礼的问题。对于不能认定为彩礼的、属于男女交往间所为的给付财物如何处理,要视其具体情况及性质,由法院依法作出处理。 4.要区别彩礼给付时当事人的主观意愿。一般来讲,彩礼的给付往往迫于当地行情及社会压力而不得不给,完全自愿给付且无任何附加条件的属于一般赠与行为,如果没有特殊规定,通常不予支持返还彩礼的请求。 5.给付彩礼后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双方并未真正在一起共同生活,对于要求返还彩礼的,应予以支持。双方登记结婚后,如果一直没有共同生活,也就没有夫妻之间相互扶助、共同生活的经历,实质意义上真正的共同生活还没有开始。 6.对于彩礼的给付、接受主体应当作宽泛解释。实践中,给付彩礼并不单纯的是男女双方之间的事情,常常涉及到两个家庭之间的往来。对于彩礼的给付人和接受人应作广义的理解,不能仅仅局限于准备缔结婚姻关系的男女本人,应包括各自的亲属。现实生活中,彩礼往往是给付了女方的娘家,真正用于男女结婚的很少;许多时候,彩礼是全家用共同财产给付的,甚至是全家共同举债所为。考虑到这些具体的情况,如果将给付人的主体和收受人的主体都作限制性解释的话,不利于这类纠纷的妥善解决。 7.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属于彩礼返还的特殊情形。生活困难有

抵制高价彩礼工作总结

抵制高价彩礼工作总结 抵制高价彩礼工作总结 近年来我镇围绕“建设美丽乡村打造幸福家园、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农村”这一目标始终把“抵制高价彩礼”作为移风易俗工作中的重要内容坚持常抓不懈放在心上抓在手里落到实处深入扎实地开展了各种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有了很大的改善。但是由于受传统思想的影响铺张浪费、封建迷信等一些不良习俗和男女比例失调因素的影响婚嫁彩礼越涨越高。给群众造成了沉重的精神压力和经济负担因婚致贫、因婚矛盾纠纷突出。为此镇党委、政府以减轻农民的潜在负担、保持社会稳定为出发点统一思想、坚定信心把“抵制高价彩礼”工作作为移风易俗的重要内容明确提出了“反对高价彩礼倡树婚嫁新风;反对大操大办提倡勤俭节约;反对封建迷信提倡科学进步”的号召在全镇掀起了一股破旧俗、除陋习、树新风的高潮。 二、强化措施突出重点。 一是健全组织强化宣传。成立了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的“抵制高价彩礼、倡导移风易俗、树立分明新风”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抵制高价彩礼、倡导移风易俗、树立分明新风”活动实施方案》。发放倡议书3000份悬挂横幅6条利用农村红白理事

会、农村大喇叭、宣传栏等多种方式深入宣传。同时成立了“单身情阁”婚介所登记单身男女30余人目前介绍登记结婚2对建立了“单身男女联谊”微信群吸纳适婚男女120余人。我们通过组织召开党员干部大会、专题座谈会等形式号召党员干部从自身做起带头抵制高价彩礼红白理事会及时对婚嫁对象家庭成员说服教育进行正确引导。在各村的道德讲堂上将高价彩礼的危害作为必讲内容。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使广大干部群众树立起正确的婚嫁观念形成良社会舆论氛围。 二是完善制度规行为。在各村成立“四会”组织(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制定规章制度由村支部书记任理事长村内德高望重的老干部、老党员为成员。通过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的意见建议在充分尊重传统民俗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不同陋习采取“一村一策”制定村规民约对“彩礼”高限、宴席标准、参加人数等都做出了明确要求。同时由理事会对婚前、婚中、婚后进行全程监控加强职业媒婆管理杜绝媒婆在彩礼中的推波助澜作用和收取高额回扣的不良行为。 三是加大投入改善条件。针对“高价彩礼”主要出现在“边”、“穷”、“陋”地区的问题大力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着力改变贫穷落后面貌夯实破除“高价彩礼”的物质基础。实施了中巷村省级、下沟村省级、石家村县级、乐兴村县级美丽乡村建设全镇通村水泥路、自来水、有线电视、宽带络达到全覆盖。开展

遏制“天价彩礼”庆阳采取4举措

遏制“天价彩礼”庆阳采取4举措针对农村婚嫁彩礼动辄十万多元,个别甚至二三十万元的现象,庆阳市文明办、庆阳市委农村工作部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已在庆阳市农村开展了“抵制天价彩礼、倡导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活动,引导农民群众改变相互攀比、铺张浪费、迷恋旧俗等不文明风气。 2月10日上午,记者在庆阳市文明办了解到,庆阳市决定采取4大举措来推行遏制“天价彩礼”,庆阳市文明办印发的文件这样要求:加大对偏远山区、落后川区的扶贫和帮扶力度,广泛传播现代文明社会的新思想、新观念;打击“职业媒婆”“买卖婚姻”,突出乡村一级组织的作用,把拒绝天价彩礼、拒绝红白喜事大操大办和禁止参与赌博、禁止传播封建迷信思想等纳入村规民约之中,发挥村党员干部的示范带动作用,带头践行村规民约;深化移风易俗,提高农民道德素养。进一步健全完善道德协会、红白理事会等民间自治组织的议事规则,通过组织村民自评自议、自我监督和自我反思,帮助农民转变旧思想、旧观念、旧传统;反对铺张浪费、攀比之风和享乐主义,引导广大农民知晓美丑,做良好风俗的践行者、推广者。通过建立“道德红黑榜”“善行义举榜”,用群众身边鲜活的事例教育群众、影响群众、感召群众、带动群众。 与此同时,2月12日,在正宁县召开的专题讨论会上,

正宁县司法局等单位提出了遏制“天价彩礼”的6条举措:加强法制宣传,维护婚姻自由,广泛宣传文明节俭婚事的新风,充分发挥民间红白理事会在婚丧嫁娶中的协调、宣传、监督、引导作用,逐步改变传统不文明的婚嫁陋习,有效地制止高彩礼婚姻的发生;依法打击婚姻买卖行为,执法部门依法坚决打击干涉婚姻自由、买卖婚姻、婚姻诈骗行为,对不切合当地经济实际,索要高价彩礼的行为要及时进行制止,并对双方父母进行教育,保障婚龄青年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规范农村婚介人员队伍,坚决打击媒人哄抬彩礼行为;严厉打击用现代科技手段进行胎儿性别鉴定,不能歧视、遗弃女婴,终止妊娠女婴,男女比例逐渐平衡;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消除养儿防老的现实隐患;量化离婚案件中彩礼返还比例,离婚案件的审理中,要区分情况,确定相应的返还比例:男方没有过错的,女方有过错,无子女的在一月内离婚,全额返还彩礼,并适当返还赠送品,一月以上一年以内离婚的,相应返还彩礼,男方有过错的,无子女的,在一月内离婚,相应返还彩礼,并适当返还赠送品,一月以上一年以内离婚的,相应返还彩礼,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遏制在婚姻中的随意性,加大离婚成本。

彩礼返还案中的难点和疑点

彩礼返还案中的难点和疑点 【评析】 我国婚姻法虽然没有规定彩礼,但彩礼是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关于彩礼发生纠纷应当如何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司法实践中,解决彩礼纠纷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彩礼的性质。这种以结婚为目的、婚前给付彩礼的行为,到底是一种什么性质?理论界和实务界一直存在争议,无法达成共识。笔者认为,彩礼具有目的性、现实性和无奈性。彩礼的目的性是指给付彩礼的结果是以男方达到结婚的目的,未达结婚目的的,彩礼应当返还;已达结婚目的的,原则上不返还。彩礼的现实性是指广大农村要求与给付彩礼的现象比比皆是,非常普遍。彩礼的无奈性是指彩礼的给付往往迫于当地行情及社会压力而不得不给。完全自愿给付且无任何附加条件的属于一般赠与行为。 2、解决彩礼纠纷时应遵循的原则。决定彩礼是否返还,

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如果已结婚的,则彩礼不予返还(一些特殊情形除外);问题是按照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且已同居但没有领取结婚证书的,解除同居时彩礼是否返还? 审判实务中存在: (1)、案由定性存在的问题 对于按照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领取结婚证书的,各地法院做法不一,有的定性为婚约财产纠纷,有的定为不当得利纠纷,还有的法院抛开了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案由规定》)的束缚,将案由定为同居期间财产纠纷。在审判工作中,案由决定案件的定性,而定性不同,则在适用法律、返还依据等方面都会有所差别,所以确定正确的案由是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笔者认为,定性为婚约财产纠纷的,是完全按照《案由规定》和《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采取对号入座的方法来处理的,因为在婚姻家庭纠纷案由里,只有婚约财产纠纷这一个案由可以适用于男女双方之间婚前阶段的纠纷。而定性为不当得利纠纷的,则是考虑到了单纯的解除婚约与已经同居生活这两种事实状态的区别,审理中一概以婚约财产纠纷来处理有所不妥,所以跳出婚姻家庭纠纷案由的限制,侧重于财产关系纠纷来考虑案由。至于将案由定为同居期间财产纠纷,有文章指责说这是个别法院

农村婚嫁彩礼调研报告

农村婚嫁彩礼调研报告 在封建传统观念的妨碍下,山区的农民希翼经过女儿出嫁索要高额彩礼改变贫困的日子现状,更多内容请看下文。 一、我县婚嫁彩礼现状 经过对全县南北xx和xx的6个乡镇、18个村的抽样调查,全县农村彩礼普遍较高,由于地理环境、交通条件、经济条件等一系列因素的妨碍,所调查的各个村镇之间彩礼价位各别相同,总体呈现出xx高于xx、xx高于xx的趋势,总体彩礼在xx万xx万之间。具体为,xx在xxxx万之间,xx在xxxx万之间,xx在xxxx万之间,高于xx万的属极少数特殊事情,其中:靠近县城、乡镇街道的村子,彩礼在xxxx万之间;居住在xx,虽远离街道,但交通便利的村子,彩礼在xxxx万之间;居住在xx、远离街道、交通别便的村子或者居住在川区的交通基本便利的村子,彩礼在1516万之间;居住在边远山区、交通别便、日子条件艰难的村子,彩礼在20万左右,但家庭困难、家里兄弟多、老人年迈、残疾的整体高于以上价位区间,最高的甚至达到xx万元;婚嫁彩礼平均每年以3万元左右的速度增长,整体呈现出逐年增长的态势;婚嫁彩礼已成为部分农民致贫的要紧原因。 二、高价彩礼形成原因分析 1、宜婚男女比例失调。调查发觉,在全县各个乡镇,一般存在着婚龄少年男女比例失调的现象,甚至浮现了为了结婚几家人相互抢着出高价彩礼的现象。在调查的村子中,婚龄少年男女比例持平的几乎没有,婚龄少年男女数量相差最悬殊的xx乡xx村男女比例难道达到了4:1。究其原因,一方面,是20世纪80、90年代农村较严峻的重男轻女人现象和打算生育国策深入相互作用的结果;另一方面,近年来,大量农村少年外出打工,女少年留在大都市、嫁到条件较好的地点较多,这也加剧了农村婚龄少年男女比例失调,男孩寻媳妇惟独掏高额彩礼从条件更差的地点往回买媳妇。 2、受自然经济条件妨碍。近年来,随着国家系列惠民政策的扶持,农村的生存和日子条件有所改善,但受自然条件和生存环境的制约,贫困仍然困扰着绝大多数的山区农民。在封建传统观念的妨碍下,山区的农民一方面希翼经过女儿出嫁索要高额彩礼改变贫困的日子现状,另一方面为给亲孩子娶媳妇积存资金或借此偿还娶儿媳妇欠下的债务。调查发觉,在一些自然条件降后、交通条件别便、经济状况差的村子以及日子在这些村子里家庭拖累较重的家庭,结婚的彩礼普遍比较高,有的地点甚至浮现掏高价彩礼也没愿嫁入的现象。很多做父母的为了别让自己的亲孩子打光棍,宁可债台高筑,也要用高额彩礼为亲孩子早早占个媳妇,有的甚至去借高利贷。 3、相互攀比现象严峻。在农村,村民们但凡有点时刻都会在庄前屋后围成圈子,议论别人家里一些情况。结婚送彩礼自然是村里的大事,每家嫁娶所花费的金额村民们都会经过闲聊来了解。如此一来,大伙儿都会了解到如今彩礼的行情,男女双方在谈论彩礼咨询题前也都对这一约定俗成的彩礼数额心知肚明。并且,尽管人们在闲聊中对巨额的彩礼会加以嘲笑,但是要紧舆论的走向是人们对嫁出女儿获得高额彩礼而一夜暴富的艳羡,以及对嫁出女儿获得彩礼较低者的嘲笑。其次,还有一些人认为,彩礼是女子身价的标志,嫁女儿别收彩礼,就意味着女儿别值钞票,惟独收了才够风光,而且收得越高身价也越高,面子便也越大;还有一部分嫁女儿的人家看到别人要了彩礼,就想着自己别要,面子上过别去,也怕别人说自己家的女儿有毛病,从而浮现攀比下的行情上涨现象,使得彩礼居高别下,这无疑又助长了高彩礼婚姻之风。这种典型的要面子、想长脸想法是村民的普遍心态。 4、受市场经济观念冲击。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别断深入,受市场经济条件下商业潮流的冲击,一切向钞票看的观念在农村盛行,逐利思维也在激发着人们的物欲,尤其是随着物价逐年上涨,许多女方家长认为辛辛苦苦把女儿养大,付出了不少代价,就如此送给了男方,等于是给人家养的,因此,应该得到男方的金钞票补偿。少数家长甚至将自己的女儿

湖南省长沙市民政局选调公务员面试真题及解析(2)

2017年2月10日湖南省长沙市民政局选调 公务员面试真题及解析 第一题:县里下发文件,规定全县彩礼不得超过6万元,引发网友广泛讨论,你怎么看? 【解析】典型的政府新政类题目。此类题目的出题形式一般是针对某一社会问题某地政府或部门出台某项政策,引发热议,问考生怎么看?此类题目的基本答题思路是“分析问题——积极意义——不足之处——提出对策”,切记虽然题目问怎么看,但一定要答怎么办。 人情彩礼是我国的一种传统风俗,但如果过度攀比豪华则造成了大量浪费,破坏本应纯洁的友情爱情亲情关系,更是给广大人民群众造成了较大的经济压力,甚至在农村造成了很多光棍,破坏了农村的社会稳定。(分析问题) 县里下发文件,规定全县彩礼不得超过6万元,是县政府应对天价彩礼的积极作为,有利于抑制当前彩礼不断高涨的不良风气,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倡导建立文明新风,构建新型亲情关系。(积极意义)但是,以县政府的名义下发文件,强行做出规定来改变乡风民俗,不仅在法律上存在一定的违规之处,在实施过程之中也难免会遭到人民群众的抵制,具体的监督也难以进行,政策的实施难以取得实际效果。(不足之处)考生认为,破解彩礼不断攀高的不良风气,还需多管齐下,综合施策。(提出对策)第一,文明办、民政局是移风易俗的主管部门,应担负起牵头抓总、调研指导、监督考核的职责。 第二,组织部门负责指导村“两委”抓好“红白理事会”建设、引导党员干部发挥带头作用、推动“第一书记”履职尽责等

方面。 第三,工青妇和科协等群团组织负责对广大职工、青年、妇女和学生的教育引导,鼓励他们当好移风易俗的主力军。 第四,公安、工商、物价等部门负责整治婚庆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第五,文化部门和各级新闻媒体负责开展灵活多样的宣传活动。 相信各部门各单位的主动作为,出台引导性指导性措施,借助民间力量有作为巧作为,多重并举、多管齐下,一定能破解天价彩礼死循环。我的回答完毕。 第二题:你是新入职员工,领导安排工作给你,工作做好了功劳归主管领导,没做好就要受领导批评。你怎么处理? 实际工作中,难免存在题目中所说的这种情况,这关系到我们如何看待成绩和对待领导的批评。作为一名新入职员工,我会找准定位,明白一个道理:把所有经历作为一种锻炼和考验,不能争名夺利,要认真完成工作、虚心听取意见,尽快完成角色转变。 首先,以平常心看待成绩,要把干好工作作为目标,把收获肯定作为我们的追求,纵然工作中存在工作做好了功劳归主管领导这种情况,这也算是一种惯例,我们要善于维护领导权威和尊严,不去斤斤计较,要以平常心看待成绩。 其次,认真对待领导批评,工作没做好,领导批评自己的本意也是出于一种爱护、提携的心理,是想通过责备让自身意识到错误,避免下次再犯。所以我要抱着自责和检讨的心理去接受批评。做到不过多解释、不满腹牢骚、不当面顶撞。 再次,善于总结不悲观低落,工作做好了不沾沾自喜、骄傲

返还彩礼案例分析

张某诉王文某、王某某返还彩礼案例分析 一、案由 张某诉王文某、王某返还彩礼纠纷 二、案情介绍 原告张某与被告王文某于2008年12月底经人介绍相识,随后即确立恋爱关系。2009年春节前经王文某同意二人一起回张某的老家乌鲁木齐市看家,王文某的父亲王某提出要5000元钱作为保障才同意女儿去,张某当即按王家的要求送去5000元钱作为保障。张某与王文某到了乌鲁木齐市张某的家里以后,张某的父亲又按信阳的风俗给了王文某2000元钱和瑞士金表一个。2009年4月中旬,张某与王文某商议结婚之事,王文某的父亲提出结婚的礼金要55000元钱,张某为了结婚只能是按照王家的要求东拼西凑借了55000元钱,由单位的领导彭某和司机赵某送给了王家。在张某与王文某准备结婚的过程中,张某按王家的要求依信阳的风俗分三次给了王文某共计21000元用于购买衣物和其它物品。2009年4月24日,双方在张某的老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登记结婚,同年打算6月在乌鲁木齐市举行了婚礼。但是,登记后才共同生活了一个月不到,双方就开始产生矛盾,马上进入离婚程序。2009年5月,原告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向本院提起离婚诉讼,王文某也同意离婚。原告诉称其本人及其父亲曾分几次给过被告王文某及其娘家83000元彩礼,但被告王文某及其父亲王某只承认原告及其父亲只给过其62000元钱和一块现在已经生锈了的手表。王文某同时称那些钱其婚前婚后为了置办嫁妆、准备结婚、日常生活开支等已经消费完了。原告张某为证明其婚前给付被告彩礼导致了自己婚后生活困难向本院提交了河南省中南助滤剂有限公司的证明一份,该证明的内容为“我公司职工张某于2009年3月份因为筹办婚礼向公司借款5万元,还款计划从本人工资内每月扣除1000元,直至还清为止。”但被告对这份证明要证明的情况未予认可。 法院认为:原告张某虽于婚前按照习俗向被告王文某及其娘家人给付了较大金额的彩礼,但原告与被告王文淇毕竟已经登记结婚,而张某又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婚前给付被告彩礼的行为已经导致了自己婚后生活非常困难,因此,原告

农村彩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农村彩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如今,农村居民结婚还比较流行给付彩礼,这通常是以结婚为目的,由男方给付给女方的财物。那么对于农村彩礼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而日后男女最终没有结成婚或者婚后很快又离婚了,那么此时彩礼能否要回?我们一起在下文中了解这两个问题。 一、农村彩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彩礼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结婚彩礼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财物无特殊约定,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男女双方未共同生活的,可根据最高院1993年《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5条规定,考虑财产的来源予以合理分割;如果双方婚姻持续时间短,并且给予彩礼的一方由此造成生活困难的,可根据上述规定的第8条规定进行处理,分割共同财产时给予生活困难的一方适当倾斜。 (二)彩礼由一方家庭占有的。由于彩礼未转入男女双方的财产共同体,只是由一方家庭占有,则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此时仍应考虑当事人送彩礼时的目的性按照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第(二)、(三)项的立法本意,根据公平、合理原则予以酌情返还。 二、离婚彩礼能否要回来?一般情况下可以 离婚彩礼能否要回来?这个问题一般是男方最为关注的,我国法律在这方面做了明确规定。属于以下这些情况的,离婚彩礼能要回来: (一)男女双方还未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比如只在家里摆了酒席,宴请了宾客,却没有领取结婚证的情况,男女双方反悔,不打算继续生活下去的,这种情况下,男女双方本来就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彩礼能要回来。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情况下,离婚彩礼能要回来。共同生活是指共同在一起生活较长时间,有共同的财产,共同的权利和义务,共同劳动和消费等,在事实上已是一家人,长时间稳定的生活在一起。如果没有共同生活,离婚彩礼就能要回来。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后、诉讼离婚或者协议离婚的同时,给付人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水平相差巨大,自己的个人财产和婚后分得的财产难以维持当前生活的情况,离婚彩礼能要回来。 关于农村彩礼的性质,一般认为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因此,要是夫妻离婚的话,那么可以就这部分财产进行分割。但如果是男女最终没有缔结婚姻或者婚后很快又离婚了的,此时彩礼是否还能要回,在一般情况下是可以的。

农村剩男现象法经济学思考

农村剩男现象法经济学思考 摘要:农村剩男是我国社会中一个特殊群体,与城市中的“剩女”不同,他们是被迫不能进入婚姻的。在婚姻市场性别比例失衡、严重的婚姻挤压和高额的结婚成本的综合作用下,农村剩男的婚恋状况不容乐观。结婚是婚姻市场中的交易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规制,而法律调控是规范市场秩序的重要手段。运用法律手段促进婚姻市场性别比例平衡,缓解对农村剩男的婚姻挤压,抑制婚姻价格不断增长的趋势,对农村剩男问题的解决有着积极作用。 关键词:农村剩男;法经济学;法律对策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https://www.docsj.com/doc/6f11552534.html,ki.16723198.2016.25.058 国家卫计委发布的《中国家庭发展报告2015》指出,剩男主要集中在农村,并且农村的剩男比例远高于城镇。据统计,到2020年,预计20―45岁男性将比女性多3000万人左右。这意味着农村未婚男性将越来越难找到结婚对象,并将剩余一部分男性迟延结婚或终身不婚。 1农村剩男的婚恋概况 “剩男”是社会对大龄未婚男性的统称,而对于剩男年

龄的界定却没有统一的观点。《2010中国人婚恋状况调查报告》将剩男的门槛界定为30岁。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分析,我国农村30岁以上男性的未婚比例为6.09%。当然,这并不是说这些人都不能正常进入婚姻,但足可见农村剩男数量之庞大。 2014年11月,荆楚网报道了对湖北农村光棍的调查,该报道显示在湖北罗田大河岸镇的村庄中大约每4户就有一户是光棍。按照当地农村的风俗习惯,23岁还没有结婚就离终身光棍不远了,而仅有1600人的月山庙村23岁以上未婚男性就有100多人。 2015年6月,中国青年报刊发的一则新闻指出,河北省南部农村几乎村村有20多个未婚男青年,甚至出现了多个小伙排队跟同一姑娘相亲的情况,有人经过4年“几十次”相亲仍未“脱单”,有的村子在两三年内仅有一两家办喜事。 2016年7月,澎湃新闻网报道了甘肃省张掖农村的婚恋调查,该报道指出按照张掖市山丹县的市场情况,娶个媳妇至少要花费60万元,全家人不吃不喝要攒6年。有的村子一家仨光棍,还有的人结婚一年媳妇就跑了。 这些新闻报道仅仅是我国农村剩男婚恋状况的一个缩影。可见,无论是东部、中部还是西部,农村剩男恐慌已经成为全社会密切关注的民生问题。笔者认为,农村剩男是基于客观条件的限制而被迫不婚的,是真正“被剩下的男性”,

关于彩礼返还问题

《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之浅析 摘要:婚前给付彩礼的习俗在我国已有数千年的历史,现在在许多地区还相当普遍。这种习俗源于西周时期的“六礼”制度,男方要送给女方彩礼(实物、礼金等)作为订婚的表示。男方择吉日举行“送定”,或称“过小礼”,也叫订亲礼。订亲之后还要“订聘”,叫“大礼”。现在结婚前给付彩礼的习惯被继承下来,并广泛存在,有关彩礼的纠纷案件日益增多,而我国婚姻法及司法解释对此类案件的规定比较原则,操作性不强。因此法官要在深入理解法律精神的基础上,应用审判经验,严格把握彩礼的认定,作出合法、合理的裁判。关键词:彩礼认定;诉讼主体;尺度;诉讼时效 婚约与彩礼是人们通向婚姻的两个密切联系不可分割的问题,是我国长期的一种风俗习惯,随着经济快步向前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彩礼的种类越来越广泛,数额幅度也越来越高,彩礼的内容突破了日常生活用品而转向高档消费品,甚至是房子车子等贵重物品,同时人口流动的频繁和异性交往空间的不断增大,又使得退婚和悔婚的事情常有发生,由此而产生的婚约财物纠纷案件时有发生,而且呈上升趋势。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第2、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彩礼纠纷问题的原则性规定来进行,但比较笼统。在具体的案件处理中,对于彩礼的认定及返还彩礼的标准、数额情况在审判实践中难以把握。现笔者就依据有关法律,结合司法实践和民间习俗,谈一下自己粗略的看法。

山东农村结婚习俗调查报告【精品】

山东农村结婚习俗调查报告 在人们越来越注重自身素养的今天,报告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我们在写报告的时候要注意涵盖报告的基本要素。一听到写报告就拖延症懒癌齐复发?下面是为大家收集的山东农村结婚习俗调查报告,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本次调查主要针对四十多岁的村民,一是对农村婚姻习俗了解很多;二是经历了改革开放后的农村变化,有代表性。通过问卷和访谈两种方式获得了一些相关资料,经过一些整理以求对课题组的研究有益。调查于20xx年1月在山东费县农村进行。 一、调查问卷结果 1、被调查人状况:男,已婚,40~50岁,中学文化,家庭年收入2万元,育有一男一女,未外出打工,初婚22岁以上。 2、该被调查者认为本村结婚年龄平均在22岁以上,他认为合适的婚龄大约是:男25岁,女23岁。 3、该被调查者认为彩礼数额大约为5000~10000元,并认为彩礼有无并无所谓,彩礼给家庭带来了经济负担的情况比较多。虽然有女方不要彩礼的情况,但是不多,他认为原因不是由于男方家里经济困难、破除传统习俗的束缚、只要爱情,不图钱等原因,而是有其他更深层次的原因。给彩礼的男女双方意味着双方订婚,但可以反悔。 4、该被调查者认为订婚仪式很重要,婚姻程序中最重要的是登记。该村出现不登记就举行婚礼的情况但不多。该被调查者认为既没有登记也没举行婚礼,但已经订婚而同居的情况就是夫妻关系。并且没有登记只举行婚礼而同居的形象认为就是夫妻关系。仅举行婚礼没有登记而结婚的人发生纠纷要求解除关系,一般由村干部调解。 5、该村有早婚现象,但是这样的情况不多,被调查者认为原因是随大流。 6、该被调查者认为该村有悔婚的情况,但是不多。悔婚由男方或女方提出的情况都差不多。主要原因有男方个人问题、女方个人问题、男方家庭经济困难。订婚后又悔婚时,一般由村干部出面调解。订婚后一方提出悔婚的,提出悔婚的一方放弃彩礼。 7、该被调查者认为解决订婚、彩礼、事实婚姻等纠纷的方法是双方个人协商解决。 8、该村有为数不多的`男方入赘女方家的现象,他认为是正常现象。 9、近几年该村没有转亲换亲的现象。 二、访谈调查结果 1、该村男青年到外地打工或经商的不多,一般都是在本地婚恋,女方是当地人;女青年到外地打工或经商的也不多,男友或丈夫都是本地人。被调查者认为由于受本地的传统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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