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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档案管理规范

职业健康档案管理规范
职业健康档案管理规范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

为提高用人单位(煤矿除外)的职业卫生管理水平,规范职业卫生档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9号)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一、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是指用人单位在职业病危害防治和职业卫生管理活动中形成的,能够准确、完整反映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全过程的文字、图纸、照片、报表、音像资料、电子文档等文件材料。

二、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见附件1);

(二)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见附件2);

(三)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见附件3);

(四)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见附件4);

(五)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见附件5);

(六)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见附件6);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要求的其他资料文件。

三、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实际对职业卫生档案的样表作适当调整,但主要内容不能删减。涉及项目及人员较多的,可参照样表予以补充。

四、职业卫生档案中某项档案材料较多或者与其他档案交叉的,可在档案中注明其保存地点。

五、用人单位应设立档案室或指定专门的区域存放职业卫生档案,并指定专门机构和专(兼)职人员负责管理。

六、用人单位应做好职业卫生档案的归档工作,按年度或建设项目进行案卷归档,及时编号登记,入库保管。

七、用人单位要严格职业卫生档案的日常管理,防止出现遗失。

八、职业卫生监管部门查阅或者复制职业卫生档案材料时,用人单位必须如实提供。

九、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十、劳动者在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时,用人单位应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

十一、本规范印发前用人单位已建立职业卫生档案的,应当按本规范要求进行完善,分类归档。

十二、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职业卫生档案应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移交保管。

十三、各地区可以根据工作实际,对本规范的要求进行适当调整。

十四、职业卫生档案管理的其他规定,按照国家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要求执行。

附件:

1.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

2.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3.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

4.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

5.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

6.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附件1 档案编号: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

用人单位:

职业卫生管理负责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目录

1.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登记表(表1-1)

2.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3.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委托书与预评价报告

4.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5.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委托书与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6.建设单位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职业病防护设施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评审意见

7.安全监管部门审核、审查、验收批文

8.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律责任承诺书

9.全套竣工图纸、验收报告、竣工总结

10.工程改建、扩建及维修、使用中变更的图纸及有关材料

表1-1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登记表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项目投资:

建设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

审查结论:

预评价审核

设计审查

(严重危害项目)

竣工验收

年月结论审核单位年月结论审查单位年月结论验收单位

编制:审核(签名):编制日期:年月日

说明:项目类型选择:新建、改建、扩建、技改(技术改造)、引进(技术引进)填报。

附件2 档案编号:

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年度)

用人单位:

职业卫生管理负责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

箱:

目录

1.职业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文件

2.职业病防治领导机构及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成立文件

3.职业病防治年度计划及实施方案

(附: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实施检查表,表2-1)

4.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重点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5.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及回执

(附: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基本情况表,表2-2)

6.职业病防治经费(表2-3)

7.职业病防护设施一览表(表2-4)

8.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和检修记录(表2-5)

9.个人防护用品的购买、发放使用记录(表2-6)

10.警示标识与职业病危害告知

(附:工作场所警示标识一览表,表2-7;职业病危害告知内容包括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劳动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结果等的告知凭证)

11.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2.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检查和处理记录(表2-8)

13.职业卫生监管意见和落实情况资料(表2-9)

(包括:现场检查笔录、行政处罚决定书、奖励等资料)

表2-1 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实施检查表

序号日期职业病防治计划内

实施情况实施负责人备注

编制:审核(签字):编制日期:年月日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目录

(一)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二)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四)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五)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六)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七)职业病危害监测及检测评价管理制度;

(八)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九)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十)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十一)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

(十二)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十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

表2-2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基本情况表单位名称联系电话:

单位注册地址工作场所地址

申报类别初次申报○变更申报○变更原因

企业规模大○中○ 小○微○行业分类注册类型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有○无○

职业卫生管理

人员数专职兼职

劳动者总人数职业病累计人数

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数(个)接触职业病危害

素人数(人)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情况

作业场

所名称

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

接触人数(可重

复)

接触人数

(不重复)

(作业

场所1)

(作业

场所2)

合计

编制:审核(签字):编制日

期:年月日

表2-3 年度职业病防治经费一览表

用途工作内容经费(元)

项目

负责人

备注

职业卫生管理机构

的组织工作经费

生产车间改造

生产工艺改进

防护设施建设与维

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

检测评价

职业病危害因素监

测设备购买

职业卫生宣传培训

职工健康监护

职业病人诊疗

警示标识

其他

合计

编制:审核(签字):编制日期:年月日

表2-4职业病防护设施一览表

防护设施名

称型

使用车间

和岗位

防护

用途

生产及安装

单位

验收

日期

(年

月日)

编制:审核(签字):编制日期:年月日

表2-5职业病防护设施检修、维护记录表车间名称车间负责人

防护设备名称检修时间

检修、维护情况(包括检修的原因、检修部门、检修费用、检修效果等):

验收意见:

负责人(签名):

期:年月日表2-6 年度个人防护用品发放使用记录

车间名称接触职业病

危害因素个人防护

用品名称

型号数量领取人领取日期

编制:审核(签字):编制日期:年月日

附:个人防护用品的生产、供货单位,使用说明和产品合格证明

表2-7 工作场所警示标识一览表

责任人序号作业区告知项目配置地点警示内容标识数

编制:审核(签字):编制日期:年月日表2-8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检查和处理记录表

车间名称车间负责人

检查地点

检查时间年月日时分

——时分

检查情况记录:

检查人员(签

名):年月日整改意见

负责人(签

名):

年月日

整改落实情

车间负责人(签

名):

年月日

备注:检查内容包括车间总体卫生状况、警示标识、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应急救援设施、通讯装置运行情况、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情况、操作规程执行情况等等。

表2-9职业卫生监管意见和落实情况记录表上级检查部门检查日期

发现主要存在的问题(主要内容摘录,附原件):

要求整改的措施及建议:

年月日

用人单位领导审批意见:

年月日

整改落实情况:

负责人(签

名):年月日

附件3 档案编号:

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

(年度)

用人单位:

职业卫生管理负责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目录

1.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计划

2.用人单位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业卫生培训证明3.劳动者职业卫生宣传培训

年度职业卫生宣传培训一览表(表3-1)

(附:培训通知、培训教材、培训记录、考试试卷、宣传图片等纸质和摄录像资料)

4.年度职业卫生培训工作总结

表3-1 年度职业卫生宣传培训一览表

企业名称:培训类型:______ 培训学时:参加部门:

培训内容:

组织部门:

(档案管理)职业健康档案管理规范

(档案管理)职业健康档案 管理规范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 为提高用人单位(煤矿除外)的职业卫生管理水平,规范职业卫生档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9号)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一、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是指用人单位在职业病危害防治和职业卫生管理活动中形成的,能够准确、完整反映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全过程的文字、图纸、照片、报表、音像资料、电子文档等文件材料。 二、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见附件1); (二)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见附件2); (三)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见附件3); (四)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见附件4); (五)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见附件5); (六)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见附件6);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要求的其他资料文件。 三、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实际对职业卫生档案的样表作适当调整,但主要内容不能删减。涉及项目及人员较多的,可参照样表予以补充。 四、职业卫生档案中某项档案材料较多或者与其他档案交叉的,可在档案中注明其保存地点。 五、用人单位应设立档案室或指定专门的区域存放职业卫生档案,并指定专门机构和专(兼)职人员负责管理。 六、用人单位应做好职业卫生档案的归档工作,按年度或建设项目进行案卷归档,及时编号登记,入库保管。 七、用人单位要严格职业卫生档案的日常管理,防止出现遗失。 八、职业卫生监管部门查阅或者复制职业卫生档案材料时,用人单位必须如实提供。

职业病卫生档案管理规范(1)

职业病卫生档案管理规范(1)

附件2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 为提高用人单位(煤矿除外)的职业卫生管理水平,规范职业卫生档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9号)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一、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是指用人单位在职业病危害防治和职业卫生管理活动中形成的,能够准确、完整反映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全过程的文字、图纸、照片、报表、音像资料、电子文档等文件材料。 二、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见附件1); (二)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见附件2); (三)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见附件3); (四)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见附件4); (五)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见附件5); (六)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见附件6);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要求的其他资料文件。 三、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实际对职业卫生档案的样表作适当调整,但主要内容不能删减。涉及项目及人员较多的,可参照样表予以补充。 四、职业卫生档案中某项档案材料较多或者与其他档案交叉的,可在档案中注明其保存地点。 五、用人单位应设立档案室或指定专门的区域存放职业卫生档案,并指定专门机构和专(兼)职人员负责管理。 六、用人单位应做好职业卫生档案的归档工作,按年度或建设项目进行案卷归档,及时编号登记,入库保管。 七、用人单位要严格职业卫生档案的日常管理,防止出现遗失。 八、职业卫生监管部门查阅或者复制职业卫生档案材料时,用人单位必须如实

2021版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2021版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2021版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一、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为了搞好职业病的防治工作,保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建立健全职工健康档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柞水县国宝公司所有从事职业病管理的相关人员。 三、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四、管理范围 1、由综合办负责建立健全公司职工健康档案实行一人一袋,分类管理,专柜保存。 2、妥善保存职工上岗时,在岗期间和离岗时职业性健康检查资料,并及时将检查结果通知本人。 3、对职工健康档案实行专人负责,建立登记、积累编目及时更新

等,便于随时查阅。 4、职工健康档案由综合办负责保管并永久保存。 5、对每年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防治等资料由综合办负责收集并送保存。 6、每年由安环生技科负责做好职工职业病健康资料的整理分析和统计工作,并装入档案保存。 7、实行档案查阅审批判,凡需要查阅档案者,本人提出申请,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查阅。 8、凡在院或手术治疗的职业病患者,在治疗康复出院之后应将其入院诊断证明、出院康复后证明合同住院期间的病历资料经卫生院审核后,送综合办归档保存。 9、档案管理人员应以严谨的态度、认真负责的工作方式管理好健康档案,做好防火、防潮、防霉变、防涂改、防丢失工作。 XX设计有限公司 Your Name Design Co., Ltd.

健康档案各项管理制度

健康档案存放制度1、档案存放要整齐、整洁,注意防潮、防火。2、档案存放标识要清楚。3、档案装订、存放要便于查阅,要有目录,按时间顺序,系统的排列,分类存放。4、档案存放要按年、按月存放,不得混年、混月存放装订。5、档案如有皱折、破损、参差不齐等情形,应补整、裁减、折叠,使其整齐划一。健康档案记录管理制度1、填写档案一律用碳素水笔或毛笔,禁止圆珠笔或铅笔,应清楚、准确。2、编制好案卷目录,档案袋或档案首页各项应记录完整,不准空项。3、严格登记,严格手续。各项内容必须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09版)》规定的内容执行。健康档案阅读管理制度1、案卷一般仅供在档案室阅看,确需外借(本单位科室)得经办理登记手续。 2、阅读当事人不得将档案损毁、拆散、调换,如违反按《档案法》 有关规定处理。3、档案一般不得借出档案室,如有特殊情况,经院领导同意并办理借阅手续,档案管理员要及时催还。健康档案调取管理制度 1、凡需调

取档案者,均须填写《档案调取单》,依据调取权限和档案密级,经院长、主管院长、办公室主任、门诊主任、护士长签字后方能调取。2、调取档案当事人应爱护档案,确保档案的完整性,不得擅自涂改、勾画、剪裁、抽取、拆散或损毁。档案交还时须当面查看清楚,如发现遗失或损坏,应及时报告院长或主管副院长。3、外单位(市级医疗机构)借阅档案时,凭单位证明,经本院领导同意方可借阅,但不得带离档案室。4、严格执行《档案法》规定的相关内容。健康档案管理制度1、以家庭为单位,建立居民健康档案。2、健康档案要集中档案室保管,按行政村名和编号存放,档案专柜存放,保持整洁、美观和规范有序,实行计算机管理。3、档案必须齐全完整,做到分门别类存放,定期检查档案,做好检 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档案完整安全。4、档案如有破损,应及时修补或复制整理。5、资料管理人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 为了提高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水平,规范职业卫生档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一、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是指用人单位在职业病危害防治和职业卫生管理活动中形成的,能够准确、完整反映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全过程的文字、资料、图纸、照片、报表、录音带、录相、影片、计算机数据等文件材料。 二、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是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过程的真实记录和反映,也是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行政执法的重要证据材料。 三、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职业卫生档案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建设项目职业卫生档案(附件1); (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档案(附件2); (三)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档案(附件3); (四)职业卫生管理实施档案(附件4); (五)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附件5);

(六)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附件6); (七)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附件7); (八)法律法规要求建立的其他职业卫生档案。 四、用人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档案室或指定专门的区域存放职业卫生档案,并指定专门机构和专(兼)职人员负责职业卫生档案的管理工作。 五、用人单位要做好职业卫生档案归档工作,职业卫生档案要按年度进行案卷归档,及时编号登记,入库保管。 六、职业卫生档案库房要坚固、安全,做好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高温、防潮、通风等保护工作,并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 七、用人单位要严格职业卫生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防止出现遗失。 八、职业卫生监管部门查阅或者复制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时,用人单位必须如实提供。 九、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如实地、无偿地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十、劳动者在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

学生健康检查及健康档案管理制度精编版

学生健康检查及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学校学生健康档案管理,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学校对学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为保障学生受教育的权益,明确学校在学生健康管理方面的责任,深化学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学生在校期间的健康管理,消除安全隐患,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依据的国家法律、教育法规、地方法规、部门规章依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招生体检医学建议书制度》等。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的学生范围:我校在校学生。 第四条学校设立由主管校长负责的学生医疗保障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服务细则,指导、协调各部门工作,建立相关部门协调管理机制。 第五条体检分为新生入学体检、毕业体检。新生入学体检、毕业体检是常规健康体检。学校按教育部规定对在校学生进行常规健康体检后,应建立体检健康档案。 第六条新生入学体检时间为入学后第一学期;其余各年级学生体检由学校统一安排。 第七条新生入学体检所涉及的与学籍管理的有关异常健康情况,学校必须如实上报有关部门,不得拖延、漏报、瞞报。 第八条新生入学体检中发现异常时,学校应当在有效时间内进行复核,经学校定点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学习将疾病诊断及处理建议提交给基础教育科,由基础教育科返回意见后,教务处根据规定办理休学。 第九条学生毕业体检后,学生健康体检表交教务处,按规定归入学生个人档案。 第十条学生入学后,学校应当建立在校学生个人健康档案,以写实的形式记录学生在校期间体能测试,重大疾病,因病休学、复学情况,体检资料等内容。 第十一条学生体检后,学校及时汇总、上报体检数据给上级主管部门,并对学生存在健康问题进行分析,制定预防措施。

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 篇一: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 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常住居民,包括居住半年以上的户籍及非户籍居民。以0~36个月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患者等人群为重点。 二、服务内容 (一)居民健康档案的内容 居民健康档案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 1.个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等基础信息和既往史、家族史等基本健康信息。 2.健康体检包括一般健康检查、生活方式、健康状况及其疾病用药情况、健康评价等。 3.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包括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项目要求的0~36个月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等各类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记录。

4.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包括上述记录之外的其他接 诊记录、会诊记录等。5.农村地区在居民个人健康档案基础上可增加家庭成员基本信息和变更情况,及家庭成员主要健康问题,社会经济状况,农村家庭厨房、厕所使用,禽畜栏设臵等信息。 (二)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 1.辖区居民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接受服务时,由医务人员负责为其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并根据其主要健康问题和服务提供情况填写相应记录。同时为服务对象填写并发放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卡。 2.通过入户服务(调查)、疾病筛查、健康体检等多种方式,由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组织医务人员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并根据其主要健康问题和卫生服务需要填写相应记录。 3.将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填写的健康档案相关记录表单,装入居民健康档案袋统一存放。农村地区可以家庭为单位集中存放保管。有条件的地区录入计算机,建立电子化健康档案。 (三)居民健康档案的使用 1.已建档居民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复诊时,应持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卡,在调取其健康档案后,由接诊医生根据复诊情况,及时更新、补充相应

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编号:SY-AQ-09113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Health records management system

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一、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为了搞好职业病的防治工作,保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建立健全职工健康档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柞水县国宝公司所有从事职业病管理的相关人员。三、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四、管理范围 1、由综合办负责建立健全公司职工健康档案实行一人一袋,分类管理,专柜保存。 2、妥善保存职工上岗时,在岗期间和离岗时职业性健康检查资料,并及时将检查结果通知本人。

3、对职工健康档案实行专人负责,建立登记、积累编目及时更新等,便于随时查阅。 4、职工健康档案由综合办负责保管并永久保存。 5、对每年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防治等资料由综合办负责收集并送保存。 6、每年由安环生技科负责做好职工职业病健康资料的整理分析和统计工作,并装入档案保存。 7、实行档案查阅审批判,凡需要查阅档案者,本人提出申请,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查阅。 8、凡在院或手术治疗的职业病患者,在治疗康复出院之后应将其入院诊断证明、出院康复后证明合同住院期间的病历资料经卫生院审核后,送综合办归档保存。 9、档案管理人员应以严谨的态度、认真负责的工作方式管理好健康档案,做好防火、防潮、防霉变、防涂改、防丢失工作。 这里填写您的公司名字

学生健康档案管理规定

学生健康档案管理规定文件编码(008-TTIG-UTITD-GKBTT-PUUTI-WYTUI-8256)

蒙城中学学生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学校为确保做好学生的生长发育情况记录,每学年对学生进行一次全面身体健康检查: 1、学生健康体检配合有关机构定期进行体格检查,并对其检查结 果统计、分析与评价,资料输入学校公共卫生软件。 2.做好学生计划免疫接种工作 2、对于体检中发现的疾病、及时告之家长,积极配合治疗。 3、毕业班体检记录,由教导处统一备案存档。 蒙城中学学生在伤害事故的管理 校内发生的意外伤害,在简单处理后与班主任、年级组长、家长联系及时送相关的医院救治。 蒙城中学学生常见病防治 1、定期检查视力,宣传用眼卫生,纠正眼保健操的穴位。 2、对学生和家长进行健康教育,了解沙眼的防治知识,提倡一人一巾,一人一盆,发现沙眼及时治疗。 3、定期普查口腔疾病进行口腔知识宣传和口腔卫生指导。 4、营养不良与肥胖、贫血加强合理饮食习惯的饮食,结构多样化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5、饭前便后要洗手,不喝生水,做好个人卫生是杜绝寄生虫感染的主要途径。 6、正确的读写姿势是保证体格正常发育的保证。

7、配合做好计划免疫接种工作对有价疫苗进行宣传。 蒙城中学学校食物中毒的处理 在学校内发现群体性的胃肠道症状,严格观察,必要时及时就诊,上报校领导、区领导、区疾病控制中心,控制疑似留样食品和其他人群。 蒙城中学学校传染病处理与复学制度 对在校内出现常见传染病病例,逐级上报(甲类6小时以内上报,乙类12小时内上报),对其所在班级按传染病管理办法执行、消毒切断传播途径,对患者进行隔离,待完全治愈后(按相关疾病规定)方可复学。 蒙城中学学生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蒙城中学

经典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doc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 为提高用人单位(煤矿除外)的职业卫生管理水平,规范职业卫生档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9号)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一、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是指用人单位在职业病危害防治和职业卫生管理活动中形成的,能够准确、完整反映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全过程的文字、图纸、照片、报表、音像资料、电子文档等文件材料。 二、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见附件1); (二)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见附件2); (三)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见附件3); (四)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见附件4); (五)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见附件5); (六)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见附件6);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要求的其他资料文件。 三、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实际对职业卫生档案的样表作适当调整,但主要内容不能删减。涉及项目及人员较多的,可参照样表予以补充。 四、职业卫生档案中某项档案材料较多或者与其他档案交叉的,可在档案中注明其保存地点。 五、用人单位应设立档案室或指定专门的区域存放职业卫生档案,并指定专门机构和专(兼)职人员负责管理。 六、用人单位应做好职业卫生档案的归档工作,按年度或建设项目进行案卷归档,及时编号登记,入库保管。 七、用人单位要严格职业卫生档案的日常管理,防止出现遗失。 八、职业卫生监管部门查阅或者复制职业卫生档案材料时,用人单位必须如实提供。 九、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十、劳动者在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时,用人单位应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

农村居民健康档案管理规范(doc 68页)

农村居民健康档案管理规范(doc 68页)

农村居民健康档案管理规范 (2009版) 卫生部农村卫生管理司 2009年7月

目录 第一章居民健康档案概述………………………………………………… (3) 第一节居民健康档案的内涵………………………………………………… (3) 第二节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的意义………………………………………………… (4) 第三节居民健康档案的基本要求………………………………………………… (5) 第二章农村居民健康档案管理………………………………………………… (6) 第一节建立农村居民健康档案的基本原则和程序 (7) 第二节健康档案管理………………………………………………… (9) 第三章相关记录表说明和填写要

求………………………………………………… (16) 第一节档案编码要求………………………………………………… (16) 第二节健康档案填写说明………………………………………………… (16) 第三节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卡………………………………………………… (26) 附件1 农村居民健康档案………………………………………………… (28) 知情同意书………………………………………………… (29) 家庭健康档案………………………………………………… (30) 表1 家庭成员基本信息表…………………………………………………

(30) 表2 家庭成员主要健康问题目录………………………………………………… (31) 表3 家庭社会经济状况表………………………………………………… (32) 表4 变更情况表………………………………………………… (33) 个人健康档案………………………………………………… (34) 表1 主要健康问题目录………………………………………………… (34) 表2 个人一般情况表………………………………………………… (35) 表3 个人生活行为习惯及预防接种情况表 (36) 表4 周期性健康体检

职业健康档案管理规范模板

职业健康档案管理 规范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 为提高用人单位( 煤矿除外) 的职业卫生管理水平, 规范职业卫生档案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9号) 的要求, 制定本规范。 一、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 是指用人单位在职业病危害防治和职业卫生管理活动中形成的, 能够准确、完整反映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全过程的文字、图纸、照片、报表、音像资料、电子文档等文件材料。 二、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 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 一)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 见附件1) ; ( 二) 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见附件2) ; ( 三) 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 见附件3) ; ( 四) 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 见附件4) ; ( 五)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 见附件5) ; ( 六) 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见附件6) ; ( 七)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要求的其它资料文件。

三、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实际对职业卫生档案的样表作适当调整, 但主要内容不能删减。涉及项目及人员较多的, 可参照样表予以补充。 四、职业卫生档案中某项档案材料较多或者与其它档案交叉的, 可在档案中注明其保存地点。 五、用人单位应设立档案室或指定专门的区域存放职业卫生档案, 并指定专门机构和专( 兼) 职人员负责管理。 六、用人单位应做好职业卫生档案的归档工作, 按年度或建设项目进行案卷归档, 及时编号登记, 入库保管。 七、用人单位要严格职业卫生档案的日常管理, 防止出现遗失。 八、职业卫生监管部门查阅或者复制职业卫生档案材料时, 用人单位必须如实提供。 九、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 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用人单位应如实、无偿提供, 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十、劳动者在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时, 用人单位应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 十一、本规范印发前用人单位已建立职业卫生档案的, 应当按本规范要求进行完善, 分类归档。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9〕171号)

职业卫生监管办法 重庆市安监局职业健康处 2019年2月21日 编号:ZW—JB—2014—003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 —1 —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有关单位: 为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保证职业卫生档案完整、准确和有效利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研究制定了《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正在开展的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组织辖区企业认真学习,并督促企业严格对照本规范要求,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档案,促进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的落实。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9年2月21日 —2 —

职业卫生监管办法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 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9号)的要求,为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保证职业卫生档案完整、准确和有效利用,推进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的落实,我局研究制定了《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9年12月31日 —3 —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 为提高用人单位(煤矿除外)的职业卫生管理水平,规范职业卫生档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9号)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一、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是指用人单位在职业病危害防治和职业卫生管理活动中形成的,能够准确、完整反映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全过程的文字、图纸、照片、报表、音像资料、电子文档等文件材料。 二、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见附件1); (二)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见附件2); (三)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见附件3); (四)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见附件4); (五)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见附件5); (六)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见附件6);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要求的其他资料文件。 —4 —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模板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 制度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1、加强档案的管理和收集、整理工作, 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健康档案要采用统一表格, 在内容上要具备完整性、逻辑性、准确性、严肃性和规范化。 2、建立专人、专室、专柜保存居民健康档案,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确保居民健康档案安全。居民健康档案要按编号顺序摆放, 指定专人保管, 转诊、借用必须登记, 用后及时收回放于原处, 逐步实现档案微机化管理。 3、为保证居民的隐私权, 未经准许不得随意查阅和外借。在病人转诊时, 只写转诊单, 提供有关数据资料, 只有在十分必要时, 才把原始的健康档案转交给会诊医生。 4、健康档案要求定期整理, 动态管理, 不得有死档、空档出现, 要科学地运用健康档案, 每月进行一次更新、增补内容及档案分析, 对辖区卫生状况进行全面评估, 并总结报告保存。 5、居民健康档案存放处要做到”十防”( 即防盗、防水、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防高温、防强光、防泄密) 工作。 6、达到保管期限的居民健康档案, 销毁时应严格执行相关程序和办法, 禁止擅自销毁。 居民健康档案建档制度

一、居民建档率要符合市卫生局的要求。设立健康档案资料室, 以户为单位, 一人一档的原则为家庭和居民建立健康档案。 二、健康档案要集中档案室保管, 按行政村名和编号顺序存放, 档案专柜存放, 保持整洁、美观和规范有序, 逐渐实行计算机化管理。 三、居民健康档案应由全科医师负责填写, 责任医生要对健康档案进行按照65岁以老人、儿童、孕产妇、慢性病人及重性精神病人等进行分类专册登记, 档案盒要设目录和分类信息登记。 四、定期开展随访工作, 按疾病分期随访病人, 结合参加合作医疗农村居民和育龄已婚妇女每年一次的健康体检, 以及儿童预防接种和体检、孕产妇系统管理和常见妇女病检查、临床诊断治疗、职业体检和健康随访服务等资料内容, 及时记录在健康档案中, 对体检和随访发现的健康问题, 进行有针对性的以健康教育为重点的健康干预。 五、资料管理人员及责任医师, 应及时登记已经获取的各种信息, 并进行分析统计, 及时反馈。 居民健康档案信息管理制度 一、加强信息化建设。及时准确收集、整理、统计、分析管理相关信息。鼓励利用计算机管理健康档案。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 为了您的健康,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可以在您常住地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免费享受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我们为0-6岁儿童、孕产妇、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等重点人群,以及高血压、2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和结核病等慢性病患者,提供健康管理,同时为您建立健康档案,并保证您的隐私不被泄露。我们还面向居民进行健康教育,提供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和处理,开展卫生监督协管。为0-36个月儿童和65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这就是国家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维护居民健康的重要屏障。 一、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 (一)服务对象:辖区内常住居民(指居住半年以上的户籍及非户籍居民),以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患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肺结核患者等人群为重点。 (二)服务内容:居民健康档案的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1.个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等基础信息和既往史、家族史等基本健康信息。2.健康体检包括一般健康检查、生活方式、健康状况及其疾病用药情况、健康评价等。3.重点

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包括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的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严重精神障碍和肺结核患者等各类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记录。4.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包括上述记录之外的其他接诊、转诊、会诊记录等。 二、健康教育服务规范 (一)服务对象:辖区内常住居民。 (二)健康教育服务内容:1.宣传普及《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2015年版)》。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公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2.对青少年、妇女、老年人、残疾人、0~6岁儿童家长等人群进行健康教育。3.开展合理膳食、控制体重、适当运动、心理平衡、改善睡眠、限盐、控烟、限酒、科学就医、合理用药、戒毒等健康生活方式和可干预危险因素的健康教育。4.开展心脑血管、呼吸系统、内分泌系统、肿瘤、精神疾病等重点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和结核病、肝炎、艾滋病等重点传染性疾病的健康教育。5.开展食品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饮水卫生、学校卫生和计划生育等公共卫生问题的健康教育。6.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防灾减灾、家庭急救等健康教育。7.宣传普及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三、预防接种服务规范 (一)服务对象:辖区内0~6岁儿童和其他重点人群。 (二)服务内容:1、预防接种管理:1.及时为辖区内所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等5个制度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等5个制度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1. 居民健康档案是医疗卫生机构为居民提供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的规范记录。由本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经过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居民建立,并根据服务提供情况做相应记录。 2.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应当齐全完整、真实准确。医务人员为居民建立及使用健康档案时,要符合《执业医师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3.居民健康档案内容主要由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记录、重点人群健康管理及其它卫生服务记录组成。具体内容和方法执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有关要求。 4.健康档案统一存放于村卫生室,要做到一人一档一个编号、一户一袋、一村一柜一个档案保管室,确定专人管理。 5.档案管理质量考核,采取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所半年一考核,县对乡镇一年一考核,并不定期进行检查评估。档案管理人员变动或机构变更时,由乡镇卫生院监督移交给相应人员或机构。 6.档案管理相关责任人,在健康档案的调取、查阅、记录、存放等方面要遵守相关规范。居民健康档案一经建立,要为居民终身保存,要遵守档案安全制度,不得造成健康档案的损毁、丢失,不得擅自泄露档案中居民个人信息以及涉及居民健康隐私信息。居民健康档案不得转让、出卖给其

7.在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时,应当调取查阅居民健康档案,及时记录、补充和完善健康档案。未经准许不得随意查阅和外借。借用必须登记,用后及时收回。 8.做好健康档案的数据和相关资料的汇总、整理和分析等信息统计工作,了解和掌握辖区内居民健康动态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健康教育、保健、医疗和康复等服务,实现对居民的健康管理。 9.健康档案要定期整理,动态管理,不得有死档、空档 出现,每月进行一次更新,对辖区卫生状况进行全面评估总结。 10.居民健康档案存放要做到“十防”(即防盗、防水、 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防高温、防强光、防泄密)工作。

员工健康档案管理规程

贵州省湄潭县黔茗茶业有限责任公司 员 工 健 康 管 理 规 程

1 目的: 建立一个员工健康检查的管理规程,保证与药品生产有关的所有员工的健康状况符合规程的标准 2范围: 本公司的正式员工、临时聘用员工、试用员工的健康检查管理 3责任: 管理部对本规程的实施负责 4规程: 4.1 正常情况下的健康检查。 4.1.1 检查频次 4.1.1.1 食堂的所有员工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健康档案由人力资源室保管。 4.1.1.2 新员工进厂前,必须进行全面的健康检查,检查不合格者,不得录用。 4.1.2 健康检查内容:按照卫生防疫站规定检查项目进行检查。4.1.3

健康标准:没有传染性疾病、能正常参加工作为准 4.1.4 健康检查不合格员工的处理 4.1.4.1 健康检查不合格的员工,必须立即停止工作,离岗治疗。4.1.4.2 康复后要求上岗,必须到指定的医院进行健康检查,经医院检验合格后才能上岗。 4.2 日常监控与报告 4.2.1 各部门负责人应随时关注本部门员工的健康状况及精神状态,确保每一位上岗的员工健康状况符合标准要求。若怀疑员工患病,有权要求员工到指定医院进行检查。 4.2.2 员工若发现自己患病或健康状况异常时,应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负责人应根据情况判断是否需要进行检查或离岗治疗、休养。 4.3 异常情况处理 4.3.1 发现员工患病时,应立即要求员工进行检查,或离岗治疗、

休养。 4.3.2 发现有员工患传染病时,应同时采取以下措施 4.3.2.1 对相关岗位的其他员工或可能感染的人群进行相关健康检查,并在潜伏期后再次检查,以防止传染病蔓延。 4.3.2.2 对传染病患者工作的岗位环境、设备、设施、用具等立即采取有效的消毒措施,并对人员、环境、设备、设施、用具等进行强化监控以防止传染病蔓延。 4.3.2.3 对有可能受到污染的产品,应进行相关的微生物检查,必要时进行消毒灭菌处理或销毁。 4.4 每个员工的健康档案、每年的体检表应归档保存。 4.5 员工的健康档案要对员工患病情况进行详细记录,以便及时检查,了解员工的健康变化情况。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健康档案存放制度 第三十六条公司的合同专用章专人管理,公司财务部负责保管。公司的空白合同、 授权委托书也由专人管理,业务人员不得随带合同专用章或已盖章的空白授权委托书、空 白合同出差,特殊情况,由总经理批准。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已 签订的合同等遗失的,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登报声明。 1、档案存放要整齐、整洁,注意防潮、防火。 2、档案存放标识要清楚。 3、档案装订、存放要便于查阅,要有目录,按时间顺序,系统的排列,分类存放。 4、档案存放要按年、按月存放,不得混年、混月存放装订。 5、档案如有皱折、破损、参差不齐等情形,应补整、裁减、折叠,使其整齐划一。 健康档案记录管理制度 1、填写档案一律用碳素水笔或毛笔,禁止圆珠笔或铅笔,应清楚、准确。 2、编制好案卷目录,档案袋或档案首页各项应记录完整,不准空项。 3、严格登记,严格手续。各项内容必须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20版)》规定的内容执行。 健康档案阅读管理制度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对有关责 任人员采取终身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1)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构成犯罪的。 (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行为特别恶劣,严重扰 乱证券市场秩序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者致使投资者利益遭受特别严重损害的。

(3)组织、策划、领导或者实施重大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 关规定的活动的。 (4)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情节特别严重的 集中管理,提升干部人事档案安全和质量。我部针对各镇、县直各单位档案室硬件设 施不完备、档案管理不够规范的情况,今年已对全县管理公务员人事档案50卷以下的单 位的公务员人事档案,全部收归我部档案室集中代管,对管理公务员人事档案50卷以上 的单位(县公安局、县财政局),我部专门派出工作人员对单位档案库和档案管理情况进行 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提出了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并实行跟踪管理。 1、案卷一般仅供在档案室阅看,确需外借(本单位科室)得经办理登记手续。 2、阅读当事人不得将档案损毁、拆散、调换,如违反按《档案法》有关规定处理。 3、档案一般不得借出档案室,如有特殊情况,经院领导同意并办理借阅手续,档案 管理员要及时催还。 健康档案调取管理制度 1、凡需调取档案者,均须填写《档案调取单》,依据调取权限和档案密级,经院长、主管院长、办公室主任、门诊主任、护士长签字后方能调取。 2、调取档案当事人应爱护档案,确保档案的完整性,不得擅自涂改、勾画、剪裁、 抽取、拆散或损毁。档案交还时须当面查看清楚,如发现遗失或损坏,应及时报告院长或 主管副院长。 3、外单位(市级医疗机构)借阅档案时,凭单位证明,经本院领导同意方可借阅,但 不得带离档案室。 4、严格执行《档案法》规定的相关内容。 2.1行政管理部是公司文秘档案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文秘档案管理制度的贯彻及在 各部门的执行检查,加强对文秘档案室的业务领导和工作实务指导。 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1、以家庭为单位,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

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常住居民,包括居住半年以上的户籍及非户籍居民。以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等人群为重点。 二、服务内容 (一)居民健康档案的内容 居民健康档案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 1.个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等基础信息和既往史、家族史等基本健康信息。 2.健康体检包括一般健康检查、生活方式、健康状况及其疾病用药情况、健康评价等。 3.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包括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的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等各类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记录。 4.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包括上述记录之外的其他接诊、转诊、会诊记录等。 (二)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 1.辖区居民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接受服务时,由医务人员负责为其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并根据其主要健康问题和服务提供情况填写相应记录。同时为服务对象填写并发放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卡。 2.通过入户服务(调查)、疾病筛查、健康体检等多种方式,由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组织医务人员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并根据其主要健康问题和服务提供情况填写相应记录。 3.已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信息系统的地区应由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通过上述方式为个人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并发放国家统一标准的医疗保健卡。 4.将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填写的健康档案相关记录表单,装入居民健康档案袋统一存放。农村地区可以家庭为单位集中存放保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数据存放在电子健康档案数据中心。 (三)居民健康档案的使用 1.已建档居民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复诊时,应持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卡(或医疗保健卡),在调取其健康档案后,由接诊医生

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编号:SY-AQ-02936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Management system of occupational health records

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对公司各单位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员工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由专人保管。 (二)职业卫生档案内容: 1、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建设档案 2、前期预防的档案 3、材料和设备管理档案 4、工作场所管理档案 5、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档案 6、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档案 7、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8、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档案 9、职业卫生培训档案

10、职业病诊断管理档案 11、群众监督档案 (三)职业卫生档案应按档案管理的要求建立目录、统一编号、专册登记;及时进行归档。 (四)职业卫生档案资料应字迹清楚、图表清晰、文字准确可靠。 (五)随时、定期地根据公司人员的变动,及时调整和补充档案资料。 (六)档案中各种资料按要求每三年复核一次;日常职业卫生工作须将测定结果、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病管理情况随时记录,以备分析。 (七)职业病诊断,鉴定单位需提供有关职业卫生档案资料时,公司应如实地提供。 (八)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的收进、移出、销毁、管理、借阅利用等情况要进行登记,档案工作人员调离时,必须办好交接手续。 (九)职业卫生档案库房要坚固、安全,做好防盗、防火、防

最新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全套)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常住居民(指居住半年以上的户籍及非户籍居民),以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患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肺结核患者等人群为重点。 二、服务内容 (一)居民健康档案的内容 居民健康档案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 1.个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等基础信息和既往史、家族史等基本健康信息。 2.健康体检包括一般健康检查、生活方式、健康状况及其疾病用药情况、健康评价等。 3.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包括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的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严重精神障碍和肺结核患者等各类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记录。 4.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包括上述记录之外的其他接诊、转诊、会诊记录等。 (二)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 1.辖区居民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接受服务时,由医务人员负责为其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并根据其主要健康问题和服务提供情况填写相应记录,同时为服务对象填写并发放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卡。建立电子健康档案的地区,逐步为服务对象制作发放居民健康卡,替代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卡,作为电子健康档案进行身份识别和调阅更新的凭证。

2.通过入户服务(调查)、疾病筛查、健康体检等多种方式,由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组织医务人员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并根据其主要健康问题和服务提供情况填写相应记录。 3.已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信息系统的地区应由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通过上述方式为个人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并按照标准规范上传区域人口健康卫生信息平台,实现电子健康档案数据的规范上报。 4.将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填写的健康档案相关记录表单,装入居民健康档案袋统一存放。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数据存放在电子健康档案数据中心。 (三)居民健康档案的使用 1.已建档居民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复诊时,在调取其健康档案后,由接诊医生根据复诊情况,及时更新、补充相应记录内容。 2.入户开展医疗卫生服务时,应事先查阅服务对象的健康档案并携带相应表单,在服务过程中记录、补充相应内容。已建立电子健康档案信息系统的机构应同时更新电子健康档案。 3.对于需要转诊、会诊的服务对象,由接诊医生填写转诊、会诊记录。 4.所有的服务记录由责任医务人员或档案管理人员统一汇总、及时归档。 (四)居民健康档案的终止和保存 1.居民健康档案的终止缘由包括死亡、迁出、失访等,均需记录日期。对于迁出辖区的还要记录迁往地点的基本情况、档案交接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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