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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范企业经营中的刑事法律风险

近年来经济转型,很多企业都遭遇困境,不少创业多年的企业家都纷纷倒下、跑路,这里面固然有宏观经济持续低迷等多方面的原因,但很重要的一个因素是跟法律有关。下面是我为大家收集关于如何防范企业经营中的刑事法律风险,欢迎借鉴参考。

一、企业融资的刑事风险

企业融资不外乎两种途径:向银行融资或者向社会融资。这两种融资方式如果操作不当,都有可能构成犯罪。

1.向银行融资的刑事风险

(1)贷款诈骗罪和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

向银行贷款是传统的主流融资渠道。早年间,由于不归还银行贷款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多,因为那时刑法只规定了一个"贷款诈骗罪",贷款诈骗罪必须要有充分、确凿的证据证明贷款企业有非法占有贷款的目的,证明难度较大。但20xx年刑法修正案(六)增设了一个新罪名——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不管行为人出于何种目的,只要有"欺骗手段",骗用了银行资金(包括银行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等),就构成犯罪。

何为"欺骗手段"?以财务账册为例,企业大多有两本甚至三本账,至少有对银行的一本帐和对税务的一本帐,给银行的报表跟给税务的报表不一样就是"欺骗"。可怕的是,银行放贷时明

知道企业提供的报表不真实,甚至有时候还指导企业如何把报表做得符合银行的条件,但到贷款还不了时,银行告企业骗取贷款罪还是一告一个准。

更可怕的是,司法解释对这个罪名的规定是只要骗用过贷款,即使贷款还了也可以定罪。再比如企业向银行申请承兑汇票,必须要提供购销合同、发票等交易背景资料,而这些交易往往是虚假的,这样就构成骗取票据承兑犯罪了。

(2)信用卡诈骗罪。

向银行融资,除了常见的贷款和开承兑汇票,还有一种是信用卡透支。刑法专门规定了一个信用卡诈骗罪,主要就是针对恶意透支信用卡。司法解释规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就属于恶意透支,并且恶意透支只要超过1万元钱就可以定罪。所以,对于银行信用卡透支一定要注意透支的额度和期限,不能随意透支,也不能无视银行的催收。

(3)高利转贷罪。

向银行贷来的钱不能随便用,尤其不能转借给别人,真要转借也不能贪便宜赚利差。那些专门做资金生意从银行贷款放高利贷的行为不用多说,还有一些企业并不专门放贷,但有时候如果把从银行贷出来的钱转借给别人,并且在贷款利息的基础上再加多点利息,这样就可能触犯高利转贷罪。

司法解释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

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就是说赚了的利差有10万元以上,就构成高利转贷罪了。

2.向社会融资的刑事风险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

当年东阳吴英集资诈骗案曾轰动一时,一审二审吴英都被判死刑,最后到最高法院才保下一条命。根据最高检的数据,今年上半年批捕、起诉的非法集资类案件数量已达到去年一年的量。

非法集资、集资诈骗类案件之所以多发,主要是因为社会融资的利息很高,动辄两三分月息,没有多少企业能有这样的利润去支付如此高的财务成本,最后大多数企业只能是资金链断裂,不能按时还本付息。一旦企业失信,不但集资对象会去告,担保人也会去告,因为只要公安机关对集资人刑事立案,借款人是非法集资犯罪,担保人就可以不用承担或只承担一小部分担保责任。

目前很多民营企业一旦资金链出现问题,处理不好就会造成社会稳定问题,给政府带来麻烦,那么公安就很可能出手,以这个罪名把老板控制起来,给公众一个交待,老板最后人财两失。

无论是向银行贷款还是从民间借钱,如果把握不好,都会存在刑事法律风险。因此企业要考虑资金周转偿还能力,把资产负债率控制在安全边际内,不能盲目扩张,"借鸡生蛋"很可能会"鸡飞蛋打"。企业融资负债要保证自己资金链不会破,这是关键。

二、企业结算的刑事风险

企业结算的刑事风险主要集中在开票问题上。企业对外销售或者采购原材料都要跟对方企业进行结算,通常要凭票结算。企业要有发票进成本才能少交税,增值税专用发票还可以直接抵扣税款,因此企业结算便会涉及到发票问题。发票问题处理得不好就会涉及刑事责任风险,构成虚开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这个罪名是一个高压线,起刑点低、判刑重。虚开增值税发票,包括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没有真实交易开票、部分真实部分不真实开大头小尾发票、交易真实但开具发票方与供货方不符,都属虚开。

对于真实交易下开具发票方与供货方不符的这种情形很多人不理解,而国家税务总局的理论是,开票方与供货方不符,就属于不按规定开具发票,不按规定开具的发票就不能抵扣税款,开具这种发票抵扣税款就属于虚开发票。因此,帮别人开发票这种忙不能随便帮。

(2)虚开发票罪。

这个罪名针对的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外的普通发票的行为。虚开发票属于涉税犯罪。在刑法修订将偷税罪改为逃税罪,并设定追究逃税罪的前提是经税务机关通知补缴仍不补缴的按逃税罪追究之后,司法实践中以逃税罪追究企业逃税责任的很

关于企业防范经营法律风险的60条建议

关于企业防范经营法律风险的60条建议 各位企业家: 您好!依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固是我们的共同追求。自2008年以来,因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引发的涉及企业的民事纠纷案件大幅度增加。为了关心企业获得更加安全稳固的进展,预防和降低企业经营与治理中的法律风险,我们对长期以来专门是去年以来发生的大量诉讼案件中所反映出的企业经营与治理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问题进行了归纳与分析。在此基础上,就您在经营治理企业过程中更好地防范法律风险所应当注意的事项提出以下建议,供您参考: 一、订立合同时的注意事项 1、经济形势变化导致部分企业不能正常履约,少数企业会利用企业之间合同手续上的欠缺躲避违约责任。完备的书面合同关于保证交易安全乃至维系与客户之间的长久关系十分重要。建议您尽可能与客户签署一式多份的书面合同,保持多份合同内容的完全一致并妥善储存。 2、受经济形势变化阻碍,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变更合同内容,包括数量、价款、交货、付款期限等现象较多,但为幸免纷争,建议您妥善保管关于证明双方之间合同具体内容具有证明力的下述资料:与合同签订和履行相关的发票、送货凭证、汇款凭证、验收记录、在磋商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电子邮件、、信函等资料。 3、建议您完善有关公章保管、使用的制度,杜绝盗盖偷盖等可能严峻危及企业利益的行为。在签署多页合同时加盖骑缝章并紧邻合同书最末一行文字签字盖章,防止少数缺乏商业道德的客户采取换页、添加等方法改变合同内容侵害您的权益。

4、企业业务人员对外签约时需要授权。建议您在有关介绍信、授权托付书、合同等文件上尽可能明确详细地列举授权范畴,以幸免不必要的争议。业务完成后建议您尽快收回尚未使用的介绍信、授权托付书、合同等文件。 5、企业业务人员离开您的企业后,建议您在与其办理交接手续的同时,向该业务人员负责联系的客户发送书面通知,告知客户业务人员离职情形。 6、假如您认为客户在与您签署合同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行为的,或者您事后发觉签署合同时对合同内容有重大误解,或者您认为合同权益义务安排显失公平的,您能够要求法院撤销合同。然而务必自明白或者应当明白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否则您将失去要求法院撤销合同的权益。因此,您在撤销权行使期限内提出的要求是否能得到法院支持还将取决于您所举证据是否充分。 7、您在签订合同时可能为了确保合同履行而要求对方交付定金,由于“定金”具有特定法律含义,请您务必注明“定金”字样。您假如使用了“订金”、“保证金”等字样同时在合同中没有明确表述一旦对方违约将不予返还、一旦己方违约将双倍返还的内容,法院将无法将其作为定金看待。 8、假如您的业务需要对方提供保证担保的,在与相关客户签署保证合同时请务必表述由保证人为债务的履行提供保证担保的明确意思,幸免使用由对方“负责解决”、“负责和谐”等含义模糊的表述,否则法院将无法认定保证合同成立。 9、您也可能为了业务需要向他人提供保证担保。不管您是债权人依旧保证人,建议您在签署保证合同时写明保证期间起止点。假如您与对方约定的保证期间长于两年,法律将视保证期间为两年。假如没有明确约定,法律将视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尽管选择“连带保证”依旧“一样保证”取决于您与客户之间的谈判磋商,但保证合同中务必写明“连带保证”或者“一样保证”字样。假如没有明确约定,法院将认为是连带责任保证。

企业多角化经营的风险与防范

企业多角化经营的风险与防范 摘要:企业在内部诱因和外部诱因的共同作用下同时在多个产业展开竞争。而多角化战略在为企业拓展生存空间的同时,也增加了企业经营的各种风险。本文分析识别了企业在多角化经营中的各种风险。以基于资源的战略管理理论为基础,对多角化经营中的风险防范提出了一些建议。 关键字:多角化风险风险防范企业资源 一、问题的提出 当产业内的扩张已经不能满足企业发展的需要,企业就会谋求进入新的业务领域。企业在多个不同的产品市场中展开竞争时,就成为了一家多角化公司。 自安索夫提出多角化这一概念以来,多角化经营不但成为企业战略研究的焦点,同时实践中许多公司都纷纷实施了多角化战略。 (一)企业进行多角化的动机 对于企业多角化扩张的原因,安第斯?潘罗斯认为存在外部诱因和内部诱因1。外部诱因指吸引公司进入新的业务领域的外部环境的状态,它可能以机会或威胁的形式存在。例如,公司经过定位分析后追求的富有吸引力的机会,或者是公司所在的主业面临市场需求下降的窘境。内部诱因,通常是主动的,包括公司更加充分地利用和开发其现有资源的愿望。公司会因为难以出售或出租未被充分利用的剩余能力,而通过多角化扩张把这些资源和能力用到新的业务中。 (二)企业多角化与企业绩效的复杂关联 20世纪60、70年代欧美企业的多角化浪潮之后,不少多角化经营的大企业渐渐迷失方向,企业资源分配效率、控制权等遇到严重问题。于是此时出现了反思多元化战略的势头,一些学者的研究也指向“多元化存在折价”,涌现了一股“归核化”浪潮。此后,随着,多角化和归核化在核心竞争力概念上有融为一体。 但是,目前国内外的学术届围绕多元化与企业绩效的讨论始终无法达成一致。就国1Edith Penrose, the Theory of Growth of the Firm (London: Basil Blackwell, 1959).

企业经营者的刑事法律风险

企业经营者的刑事法律风险(上) 到目前为止,大部分公司企业往往认为一个企业的经营活动主要涉及合同法、商法,对于刑事法律风险的认识不是很到位。但是,事实上并非如此。 四种刑事风险 在当前,我们在经济活动过程当中可能有四种情况,与刑事风险有关,与犯罪有关。 第一种情况,一部分经营者,为了个人私利或者为了少部分人的私利,不惜采用犯罪手段来达到个人目的,危害了公司的利益、国家的利益或者是危害了其他个人的利益。这是一种很常见的犯罪行为,是我们通常所指的犯罪行为。 第二种情况,由于法律的界限不是非常清楚,由于市场经济的环境不够成熟,有些人不经意地、不小心地、不知不觉地陷入了某种犯罪。他并不是有意地触犯法律,也并不是有意地追逐个人或者少数人的非法利益,而是他不了解法律,把握不好界限,无意当中陷入了犯罪。这是很可悲的,也很可惜,这个时候更要注意把握好法律的界限。 第三种情况,是由于法律界限不清和市场环境中存在的一些新问题,因情况过于复杂而界限不好把握,也由于我们的立法上的问题和司法机关执法水平的问题,致使有些人被错判了。我在办案当中也遇到不少这样的问题,不应该判而错判了。有些错案的发生不仅仅在于违法取证等程序问题,有时候还发生在实体问题之中,尤其是在经济犯罪中,由于司法人员对法律规定的界限把握不好,产生错误认识,把无罪的行为当做是有罪的,这样的情况也时有发生,这同样是很危险的。 第四种情况是更可悲的。如我刚才所说,由于我们现在的市场经济环境不够成熟,有人为了追逐某种不正当的经济利益,或者是某种权利,而利用我们的司法机关、利用我们的法治环境中存在的某些弊端,有意地将自己的经济对手、政治对手或者是个人利益的冲突者推向犯罪,甚至公然诬陷他人犯罪。这种情况也是时常出现的。 大家可以想象,在当今这样的环境下我们能够不高度重视这些问题吗?在我们简单分析了刑事风险的四种情况后,就会更清楚地认识到在当前这种特定的历史环境下,尤其是从事经济活动的人更有必要在这些问题上提醒自己,避免出现刚才说到的那些问题,避免那些不该发生的后果。不论是哪种情况都是不该发生的。 根据现行刑法的规定,涉及单位经营活动的过程中个人犯罪、单位犯罪有很多。我挑一些常见的、容易出现法律界限模糊的问题给大家讲一些案例,我们来分析一下。 案例一是罪犯还是功臣 1、贪污罪

如何防范企业经营风险

如何防范企业经营风险 (信睿咨询:水藏玺) 企业在年度经营的过程中,始终会处于一个动态的经营环境当中,这就造成企业会面临各种各样的经营风险,这些经营风险有来自于企业内部的,如人力资源风险、技术风险、财务风险、管理风险、法律风险、持续经营风险,也有可能来自企业外部的,如自然灾害、经济环境变化、政治环境变化、市场波动、文化环境变革等,因此建立经营风险管理机制对于保障企业正常经营至关重要。 企业经营风险管理是企业以合理的风险成本投人,通过对风险的确认、选择和控制,以期达到最大的经营安全度。 一、企业内部年度经营风险管理 企业内部经营风险通常包括人力资源风险、技术风险、财务风险、管理风险、法律风险、持续经营风险等。 1.人力资源风险,包括核心人力资源对企业经营目标不认同、核心人才的流失、由于人力资源激励不到位造成的怠工、人员供给不足导致关键岗位长期空缺、劳动力成本大幅上涨导致企业支付能力下降、员工技能不足造成岗位不适、违法用工风险等。企业一方面在确定年度进行目标的时候需要考虑人力资源现状,同时也要为达成年度经营目标对人力资源政策作出优化与调整。 2.技术风险,包括企业对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发展趋势理解及应用不足、产品升级换代滞后、新产品研发投入不足等。 3.财务风险,包括现金风险、投资风险、融资风险、税务风险等。 4.管理风险,包括管理变革失败、管理理念陈旧、流程创新不足、管理制度及规范墨守陈规等。 5.法律风险,包括经济合同风险、用工风险等。 6.持续经营风险,包括企业接班人风险、家族传承风险、竞争能力衰退风险、产业或产品生命周期风险等。 二、企业外部年度经营风险管理 企业外部经营风险一般包括自然灾害风险、经济环境风险、政治环境风险等。

企业经营风险防范

企业经营风险及防范 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它的发展和壮大不仅为社会提供了大量就业机会,还为国家增加了税费收入,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发展。然而,由于市场主体鱼龙复杂,不讲诚信现象依然存在,有些企业缺少防范意识,对经营活动中的法律问题了解甚少,导致经营风险时有发生,主要表现在: 一、对合作伙伴资信情况考察不细,导致上当受骗 目前,有些公司是国有企业独家投资或者合资开办的,但大多数商贸公司是公民个人开办的。一些不法商人,在申办公司时,伪造资本证明资料,骗得注册,或者借用他人资金注册后又予抽逃,属于典型的“空壳”公司。这类公司没有正式、真实的帐册,开办者往往把公司的有效资产落到自己或者亲属的名下,债务由公司承担,个人不承担任何责任。由于一些企业对合作公司的资信情况缺乏细致、深入的调查了解,投入资金或者供给货物后,便被不法商人占有、转移或者挥霍,无法收回。就是起诉到法院,由于股东虚假注册、抽逃资本和非法占有公司资产的证据难于收集,也无法追究股东的责任。如有两家公司签订了合作经营煤炭合同,一公司出资50万元,另一公司负责经营,利润共享,实际上是借贷关系。负责经营的公司是王某用其父母的身份证,以其父母的名义开办的,其任经理。王某开办公司的注册资金是向亲友筹借的,验资后即抽回偿还了借款。出资公司50万元到帐后,王某用20万元偿还了债务,其他款项因欠税被税务部门扣划。其提出要想继续运作,必须追加投资,使出资公司骑虎难下。 二、法律关系不清,对经营活动把握不准,风险增大 法律关系不清,错定合同性质和名称,导致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及应承担的责任无法确定。如,某集体企业与一民营公司做买卖,集体企业出资40万元,由对方购买煤炭,提供储煤场地和工具,集体企业负责销售煤炭,利润三七分成,属于合作经营合同。而在操作中,集体企业却与民营公司签订了煤炭购销合同和场地使用合同。在合同履行中,该民营公司擅自在煤炭中掺入沙石,强行销售煤炭,集体企业蒙受巨大经济损失。无论从买卖合同,还是从场地租赁合同,对方均无违约之处,无法追究对方责任。如果以合作经营签订合同,则对方存在严重违约,依法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三、乐观签约,缺乏风险评估及保护措施,一旦形成纠纷,损失难免 在经营中,缺乏对经营项目风险评估,好多项目没有对合作伙伴的资产、经营、信誉情况进行评估,没有对发生纠纷解决途径、方法进行必要的研究和效果上的考量。签订合同时,没有约定纠纷解决的方式,或者约定了不利于己方的解决方式。大多数合同没有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或者虽然对方提供了担保,但因未依法办理登记手续而归于无效。 四、盲目联营,陷入联营陷阱 资金实力强的企业,往往是各方招商引资的对象,面对复杂的情况,稍有不慎,一旦投入资金,便会陷入矛盾和纠纷之中。如,某公司用600万元购买某商城的房屋,并以此为投资,与该商城联营设立公司,经营装饰材料市场。由于联营前,没有认真调查商城对市场房屋是否享有所有权,也没有将房屋产权办到联营公司名下,导致在以后的经营中纠纷不断,市场的投资人、施工单位通过诉讼手段取得了对市场房屋的租赁收费权,致使联营公司无房可管,无费可收,造成该公司600万元投资被架空。 五、对合同履行重视不够,导致后续工作被动 有的企业对合同的履行不够重视,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责任不清,应收帐款得不到及时收回。如某建筑企业为某大学城建设校舍,部分校舍已投入使用,拖欠工程款上千万元。由于建设方拖欠设计院、勘探等部门费用,这些部门拒绝向建筑企业提供有关资料,致使无法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建设方以建筑企业不提供竣工验收报告为由,拖延对工程的验收和决算。工程没有决算,就无法确定建设方欠款确切的数额,作为施工方的建筑企业就无法主张

个人期末企业经营的风险分析及应对措施

企业经营的简单风险分析及应对措施 ——基于经营管理综合实践课模拟的企业经营环境条件 保险13 卓懿 43 现实中,企业的进行风险管理工作是企业能否正常经营的必要条件之一。经营管理综合实践课上的企业经营活动,虽然是一个模拟实践过程,但是进行风险管理的工作也应该是各企业模拟经营中必要的工作,只有通过分析存在的主要风险,才能找出应对措施,做出合理的经营决策并能及时的对每期经营活动做出调整。 仔细分析模拟经营系统的条件,各企业所面对的主要风险有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和经营风险四大类。 一、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由于市场因素的不确定变动的影响而遭受损失的不确定性。在模拟经营环境的条件下,企业主要面临的市场风险有市场需求风险和竞争者风险。 (一)市场需求风险 在有限的市场经营模拟条件下,不同市场在不同经营时期对于不同的型号产品的需求量有所不同。并且,某一特定市场的下一期特定型号的产品需求量,是由本期市场所有此型号产品的总生产量和市场不同时期不同型号产品需求增长比例等因素共同决定的,但是由于生产企业之间一般信息不流通,各企业的获取信息和分析预测市场能力强弱不同,所以会造成下期市场需求量的不确定性,形成了市场需求风险。 (二)市场竞争者风险 企业面对的竞争者主要包括本地市场竞争者和外来竞争者。市场中竞争者的数量无法从模拟系统中直接得知,所以竞争者的数量充满了不确定性。另外,竞争者的市场影响力(由企业投入广告、进行质量认证等经济决策决定)和竞争者的产品定价都是未知的,与此同时,企业与竞争者对信息和获取能力的不同,也会造成信息不对称,所以企业和竞争者围绕凭借信息不对称,展开的博弈的结果也是未知,这些不确定性都有在未来造成企业损失的可能。 市场风险应对措施: 1.有效利用模拟平台给出的产品生命周期曲线、各分市场需求比例等条件,并且主动了解收集其 他企业的大致生产量,合理估算出市场下期需求量。 2.利用经验数据合理分析市场竞争者数量。每一期竞单时,注意留意系统中参加竞单的企业数量, 以此为基数,适当增减一两个数量,估算出下一期竞争者数量区间。

企业经营风险防范措施及纠纷的解决方案

企业经营风险防范措施及纠纷的解决方案 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企业经营风险防范措施 及纠纷的解决方案 市场经济的核心就是法制经济,企业要想发展,离不开合法化经营。公司是市场的主体,从其诞生直到终止,就与财经法律结下不解之缘。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不注重遵守与经济活动相关的法律制度,必将会引发诸多的风险和纠纷,轻者会造成企业财产的损失,重者企业就会的破产,而企业的所有者、经营者还会触犯国家的刑事法律。那么,与经济活动相关联的法律制度有那些?它们对企业的经营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让我们首先清点一下与企业经济活动相关的法律体系:一是以规范市场主体为主要内容的法律。主要包括公司法、全民所有制企业法、集体所有制企业法、私营企业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法、中小企业促进法、三资企业法、企业登记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等;二是以规范宏观调控行为为要内容的法律。它主要包括产业结构调整法、计划、投资、国有资产管理法、财税法、金融法、自然资源法、环境法及相关法规等;三是以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它主要包括反不正当竞争与反垄断法、合同法、知识产权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规等;四是以规范社会分配行为为主要内容的法律。主要包括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五是以规范经济监督行为为主要内容的法律。主要包括审计法、会计法、统计法及相关法规。下面我以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法律为主兼顾其它内容(并不是说其它方面不重要,其它方面也是非常重要的。设计这样的交流角度只是为了适应大家的思维方式。下面说的简的是其它方面,详的是本次的中心),从非诉讼业务角度(粗略解释诉讼与非诉讼的区别、联系),择其主要的内容和与会的企业家交流。 第一个问题: 一、企业在经营中面临的第一个风险主要是由于公司所有者之间的矛盾而引发的风险。在讲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要了解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真正含

企业经营中常见的法律风险防范及其防范培训大纲

《企业经营中常见的法律风险防范及其防范》 培训大纲 主讲人:冯涛 电话: E-mail: 课程目的: 首先,企业管理面临日益繁杂的法律环境。从公司设立、生产要素获得,到生产经营、产品销售,再到公司解散或破产,无不牵涉到法律以及法律风险。加入WTO后,我国公司不仅要在国内法律求生存和发展,而且还要直面国际法律环境。 其次,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而法律就是关于竞争的规则。企业想要在竞争中获胜,必须熟悉竞争规则。现在这些规则已经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如果你不关心哪些规则与你和你的企业有关,难保什么时候会因为违反规则付出经济的代价甚至自由的代价。所以,一个成功的企业,肯定是个善于运用法律规则的企业,而一个聪明的企业家,应当是一个知道如何防范法律风险的企业家。 课程时间:2天 课程对象:中高层管理者 讲座大纲: 第一部分:企业内部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 第一讲劳资纠纷的法律风险防范 一、劳动合同关系成立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二、依据单位规章制度开除职工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三、劳动合同的续订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四、劳务派遣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五、招聘广告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第二讲公司股东、董事之间法律风险与防范 一、拟定《公司章程》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二、大股东不参加股东会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三、董事、监事、经理个人履行职责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四、不能确保公司财产的独立性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五、公司犯罪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六、企业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中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第二部分:企业外部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 第一讲企业签订合同中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一、违反签订合同基本原则的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1、合同违反公平原则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2、同违反合法原则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3、合同违反公平原则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二、合同成立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1、承诺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2、表见代理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3、举证责任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4、通过传真来签订合同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三、合同主要条款欠缺可能导致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1、合同主要条款约定不明确时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2、合同履行地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3、缔约过失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四、违反合同的履行原则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1、合同履行中的单方面中止和解除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2、协作履行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3、适当履行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4、情势变更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五、违约责任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1、外观主义的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2、合理预见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3、违约金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4、未违约方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企业防范经营法律风险的六十项提示

关于当前宏观经济形势下企业防范经营法律风险的六十项提示 一、订立合同时的注意事项 1、经济形势变化导致部分企业不能正常履约,少数企业会利用企业之间合同手续上的欠缺逃避违约责任。完备的书面合同对于保证交易安全乃至维系与客户之间的长久关系十分重要。建议您尽可能与客户签署一式多份的书面合同,保持多份合同内容的完全一致并妥善保存。 2、受经济形势变化影响,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变更合同内容,包括数量、价款、交货、付款期限等现象较多,但为避免纷争,建议您妥善保管对于证明双方之间合同具体内容具有证明力的下述资料:与合同签订和履行相关的发票、送货凭证、汇款凭证、验收记录、在磋商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资料。 3、建议您完善有关公章保管、使用的制度,杜绝盗盖偷盖等可能严重危及企业利益的行为。在签署多页合同时加盖骑缝章并紧邻合同书最末一行文字签字盖章,防止少数缺乏商业道德的客户采取换页、添加等方法改变合同内容侵害您的权益。 4、企业业务人员对外签约时需要授权。建议您在有关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合同等文件上尽可能明确详细地列举授权范围,以避免不必要的争议。业务完成后建议您尽快收回尚未使用的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合同等文件。 5、企业业务人员离开您的企业后,建议您在与其办理交接手续的同

时,向该业务人员负责联系的客户发送书面通知,告知客户业务人员离职情况。 6、如果您认为客户在与您签署合同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行为的,或者您事后发现签署合同时对合同内容有重大误解,或者您认为合同权利义务安排显失公平的,您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合同。但是务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否则您将失去请求法院撤销合同的权利。当然,您在撤销权行使期限内提出的请求是否能得到法院支持还将取决于您所举证据是否充分。 7、您在签订合同时可能为了确保合同履行而要求对方交付定金,由于“定金”具有特定法律含义,请您务必注明“定金”字样。您如果使用了“订金”、“保证金”等字样并且在合同中没有明确表述一旦对方违约将不予返还、一旦己方违约将双倍返还的内容,法院将无法将其作为定金看待。 8、如果您的业务需要对方提供保证担保的,在与相关客户签署保证合同时请务必表述由保证人为债务的履行提供保证担保的明确意思,避免使用由对方“负责解决”、“负责协调”等含义模糊的表述,否则法院将无法认定保证合同成立。 9、您也可能为了业务需要向他人提供保证担保。无论您是债权人还是保证人,建议您在签署保证合同时写明保证期间起止点。如果您与对方约定的保证期间长于两年,法律将视保证期间为两年。如果没有明确约定,法律将视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虽然选择“连带保证”还是“一般保证”取决于您与客户之间的谈判磋

企业经营风险防范措施及纠纷的解决方案

企业经营风险防范措施 及纠纷的解决方案 市场经济的核心就是法制经济,企业要想发展,离不开合法化经营。公司是市场的主体,从其诞生直到终止,就与财经法律结下不解之缘。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不注重遵守与经济活动相关的法律制度,必将会引发诸多的风险和纠纷,轻者会造成企业财产的损失,重者企业就会的破产,而企业的所有者、经营者还会触犯国家的刑事法律。那么,与经济活动相关联的法律制度有那些?它们对企业的经营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让我们首先清点一下与企业经济活动相关的法律体系:一是以规范市场主体为主要内容的法律。主要包括公司法、全民所有制企业法、集体所有制企业法、私营企业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法、中小企业促进法、三资企业法、企业登记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等;二是以规范宏观调控行为为要内容的法律。它主要包括产业结构调整法、计划、投资、国有资产管理法、财税法、金融法、自然资源法、环境法及相关法规等;三是以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它主要包括反不正当竞争与反垄断法、合同法、知识产权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规等;四是以规范社会分配行为为主要内容的法律。主要包括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五是以规范经济监督行为为主要内容的法律。主要包括审计法、会计法、统计法及相关法规。下面我以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法律为主兼顾其它内容(并不是说其它方面不重要,其它方面也是非常重要的。设计这样的交流角度只是为了适应大家的思维方式。下面说的简的是其它方面,详的是本次的中心),从非诉讼业务角度(粗略解释诉讼与非诉讼的区别、联系),择其主要的内容和与会的企业家交流。 第一个问题:

一、企业在经营中面临的第一个风险主要是由于公司所有者之间的矛盾而引发的风险。在讲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要了解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真正含义。其真正含义主要是通过设计一系列内部的运行管理制度,明确界定股东会、董事会和经理层三者之间的关系,其目的就是为了避免管理者的决策失误,保证公司的日常经济活动能顺利进行,为公司赢取更大的利润。许多民营公司虽然也把“法人结构治理”这个舶来词叫得震天价响,也花大价钱对公司的治理结构进行重新设计,但他们在进行相应的架构设计时没有把所握好所有者、决策者、管理者的分界点,在公司领导层或决策层里,投资者、技术持有者、管理者围绕着公司的控制权明争暗斗,或暗渡陈仓或合纵连横。把一些原本有着不错经营业绩的公司搞得面目全非。从现代企业制度的角度来讲,公司内部的管理体系其实是法人治理结构的细化,是企业运行的保障,是永葆公司健康发展的基础。公司的规章制度中,公司章程相当于宪法地位,其它实施细则相当于各项法律和法规,他们共同左右着公司日常经营和运行。一旦这些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设计得不严密或不能得到很好地落实,企业的日常经营就会出现严重的问题。民营公司到底如何治理,我们先来看两组很有趣的数字。一组数字是:美国的500家大企业中,175家是家族企业;法国最大的200家公司中,一半是家族企业;在意大利,只要出行,就离不开菲亚特集团老板阿涅利家族的产品;台湾1997年公布的97家企业集团中,属于家族企业的就有84家,占86.6%,非家族企业13家,占13.4%。另一组数字是由全国工商联公布的。2000年度500家上规模民营企业中,第一名为联想集团(控股)公司,年营业额为284.414亿元,最后一名为上海德胜联兴印铁容器有限公司,年营业额仅为1.68亿元。超过50亿元的只有7家企业,超过10亿元的只有58家。如果折算成美元,我国民营企业的规模大多数不到1亿美元,在美国,只能算是规模不大的中小企业。另外,从企业员工人数也能反映出我国与美国在企业规模上的差别,美国的大型企业员工多至十几万、几十万,少的也的几万人。在我国,即使像华为、联想这样的“巨头”,其员工也不过七、八千人。大家不要忘了,人越少,企业也就越好管理。▲案例①胜通细板厂股权纠纷案;②万科股份案是一反一正的两个例子。

企业经营风险及防范

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它的发展和壮大不仅为社会提供了大量就业机会,还为国家增加了税费收入,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发展。然而,由于市场主体鱼龙复杂,不讲诚信现象依然存在,有些企业缺少防范意识,对经营活动中的法律问题了解甚少,导致经营风险时有发生,主要表现在: 一、对合作伙伴资信情况考察不细,导致上当受骗 目前,有些公司是国有企业独家投资或者合资开办的,但大多数商贸公司是公民个人开办的。一些不法商人,在申办公司时,伪造资本证明资料,骗得注册,或者借用他人资金注册后又予抽逃,属于典型的“空壳”公司。这类公司没有正式、真实的帐册,开办者往往把公司的有效资产落到自己或者亲属的名下,债务由公司承担,个人不承担任何责任。由于一些企业对合作公司的资信情况缺乏细致、深入的调查了解,投入资金或者供给货物后,便被不法商人占有、转移或者挥霍,无法收回。就是起诉到法院,由于股东虚假注册、抽逃资本和非法占有公司资产的证据难于收集,也无法追究股东的责任。如有两家公司签订了合作经营煤炭合同,一公司出资50万元,另一公司负责经营,利润共享,实际上是借贷关系。负责经营的公司是王某用其父母的身份证,以其父母的名义开办的,其任经理。王某开办公司的注册资金是向亲友筹借的,验资后即抽回偿还了借款。出资公司50万元到帐后,王某用20万元偿还了债务,其他款项因欠税被税务部门扣划。其提出要想继续运作,必须追加投资,使出资公司骑虎难下。 二、法律关系不清,对经营活动把握不准,风险增大 法律关系不清,错定合同性质和名称,导致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及应承担的责任无法确定。如,某集体企业与一民营公司做买卖,集体企业出资40万元,由对方购买煤炭,提供储煤场地和工具,集体企业负责销售煤炭,利润三七分成,属于合作经营合同。而在操作中,集体企业却与民营公司签订了煤炭购销合同和场地使用合同。在合同履行中,该民营公司擅自在煤炭中掺入沙石,强行销售煤炭,集体企业蒙受巨大经济损失。无论从买卖合同,还是从场地租赁合同,对方均无违约之处,无法追究对方责任。如果以合作经营签订合同,则对方存在严重违约,依法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三、乐观签约,缺乏风险评估及保护措施,一旦形成纠纷,损失难免 在经营中,缺乏对经营项目风险评估,好多项目没有对合作伙伴的资产、经营、信誉情况进行评估,没有对发生纠纷解决途径、方法进行必要的研究和效果上的考量。签订合同时,没有约定纠纷解决的方式,或者约定了不利于己方的解决方式。大多数合同没有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或者虽然对方提供了担保,但因未依法办理登记手续而归于无效。 四、盲目联营,陷入联营陷阱 资金实力强的企业,往往是各方招商引资的对象,面对复杂的情况,稍有不慎,一旦投入资金,便会陷入矛盾和纠纷之中。如,某公司用600万元购买某商城的房屋,并以此为投资,与该商城联营设立公司,经营装饰材料市场。由于联营前,没有认真调查商城对市场房屋是否享有所有权,也没有将房屋产权办到联营公司名下,导致在以后的经营中纠纷不断,市场的投资人、施工单位通过诉讼手段取得了对市场房屋的租赁收费权,致使联营公司无房可管,无费可收,造成该公司600万元投资被架空。

企业家的刑事法律风险防范

企业家的刑事法律风险防范 各位同仁: 大家好,感谢大兴区司法局为我们提供这次机会,有幸与在座的各位共同学习、探讨有关企业家的刑事法律风险防范问题。 翻看法制新闻,一些著名公司、企业的违法犯罪让人触目惊心: 1994年全球富豪龙虎榜,南德集团董事长牟其中跃然其上,位居中国富豪榜第4位。2000年5月,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南德集团构成信用证诈骗罪,判处牟其中无期徒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3年9月,“上海首富”上海农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周正毅因虚报注册资本罪和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2006年5月刑满释放。不久上海社保案发,2006年11月30日周正毅因犯单位行贿罪、对企业人员行贿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和挪用资金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6年,其单位农凯集团被处罚金335万元。 2009年4月9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顾雏军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审中,顾雏军因犯虚报注册资本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挪用资金3.53亿,被判决执行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680万元。 健力宝集团原董事长、总裁张海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资金1.2亿、挪用资金8644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以2.1亿元的天价购得中央电视台的5秒标牌广告,被称为“标王”的爱多公司的总经理胡志标因犯票据诈骗罪、挪用资金罪、虚报注册资本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罚金65万元;原云南玉溪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裁褚时健因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罚金人民币4937万元;被告人田文华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2468万元。 还有著名影星刘晓庆、中央电视台的节目主持人方宏剑都因公司事务而深陷囹圄。 看到这么长长的一串落马企业家的名单,他们或者因为这种罪名或者因为那种罪名入狱,内心不免震撼!他们触礁了,从此被羁押、失去自由、被关进监狱,从威风凛凛的企业领导变成阶下囚,甚至失去最为宝贵的生命。 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要职,管理企业的运营,掌控企业的资源,是企业发展的中流砥柱,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其所在企业发展的方向与速度。但是,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风光”的背后,却面临各种法律困扰。据统计,如果按照罪名计算,我国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面临的刑事法律风险超过100个!企业从设立到终止的全过程,其高管都可能因为实施了不法行为而构成犯罪,从而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企业高管的法律风险,不仅关乎自身利益,更关乎企业的前途与命运,防范势在必行!一个重要原因在于企业家往往忽视自身的刑事风险,等到大难临头才追悔不已。 忠告各位企业家:总裁办公室和监狱的距离其实不远——仅一墙之隔。经济犯罪的法律风险其实是可以控制的。很多企业家是一心做事业的,他们的犯罪大多是无心的。只是由于决策过程中缺乏法律意识而最终难逃法律的制裁。企业家作出重要经营决策之前,咨询和听取专业律师的意见,是避免法律风险的重要而有效的举措。 企业家请远离黑社会 一、企业家不要企图通过黑社会来解决纠纷

浅谈企业法律风险的防范

浅谈企业法律风险的防范 本文阐述了企业法律风险的定义、特点和表现,分析了如何建立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及其原则和策略。要树立法律风险的防范意识,在企业内部建立和优化法律风险防控机制和流程,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依法建立企业决策机制。同时,要坚持全方位管理原则、规范化运作原则、动态化调整原则;要处理好法律风险和企业经营收益的关系;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企业防范法律风险中的作用。 标签:企业;法律顾问;法律风险;防范措施 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任何不符合法律规范的市场行为都有可能带来法律的风险,出现法律风险很正常,但企业如果在出现法律风险的“隐患”时却无动于衷,那么法律风险一旦变成现实的灾难,对一个企业来说很可能就要“伤筋动骨”。为此,企业如何防范法律风险就显得十分重要。 一、企业法律风险的定义、特点和表现 企业法律风险,是指企业预期与未来实际结果发生差异而导致企业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并因此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可能性。 企业风险,一般分为商业风险和法律风险两大类,但商业风险在很多时候则表现为法律风险。现实情况中,法律风险已成为目前企业最常见、发生率最高的风险之一,这些都给企业带来了难以承受的伤害。因此,法律风险往往成为目前我国许多企业走入意想不到的困境的一个重要原因。 纵观企业的法律风险,在企业的日常经营中主要表现为合同风险、不规范经营风险、债权过于集中带来的坏帐损失风险、治理结构缺陷带来的决策风险、诉讼风险、员工意外伤害风险、投资合作风险、规章制度不健全导致的员工道德风险、公司印章管理不严带来的债务风险、分支机构风险、商标被抢注风险、借贷风险、担保风险、商业秘密失控风险等十几种。 但无论是何种风险,其主要表现不外乎具有以下几个特点和表现形式,即其发生的原因都是因法律因素产生的,主因是企业面临的法律环境、状况发生变化,企业没有遵守法律的有关规定,违反法律规定而所签合同的约定,工作人员失职而导致的侵权等。企业法律风险存在于企业生产、管理、运营的每个环节,简单的来说就是企业从成立的那一天开始都可能存在法律风险。企业要生存,要发展,其行为都会涉及有关法律规定,都有可能存在法律风险。而企业法律风险发生而导致的最终后果就是企业承担法律责任。具体表现为三大责任,即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即《民法通则》所规定的承担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排除妨害等;行政责任,即企业要承担国家行政机关依照各类行政管理法规所给予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刑事责任,即企业按照我国《刑法》所要承担的,对单位承担罚金,对企业主管领导和责任人承担刑

企业加强经营风险防控的方法研究

企业加强经营风险防控的方法研究 摘要在煤炭行业寒冬的洗礼下,资金链的断裂迫使诸多煤炭企业关门倒逼,因此,货款能否按时回收对煤炭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决定性作用,本文旨在立足煤炭企业生产销售实际,通过研究探讨采用何种方法、哪种措施、怎样的途径加强货款回收,达到企业资金风险和经营风险防控的目的。 关键词煤炭企业货款回收风险防控 一、研究背景 煤炭“黄金十年”以来,市场主导权异位,贷款制度由原来的预付款变为赊销,而赊销的货款不能及时回收,煤企通过银行信贷等高成本途径维持企业的正常运转,在不堪重负的资金压力下,众多煤企资金链断裂,不得不宣布破产。究其原因,盖因外欠货款太多,陈欠款及烂账已经像一座大山压得企业难以喘息。对此,国家出台了系列政策措施化解煤炭行业的冰点局面,特别是在“三去一降一补”改革全面贯彻落实的指挥棒下,煤炭企业不能只依赖于国家政策的他救,必须在国家政策的利导下进行挖潜自救,这样才能冲出重围,获得再生。 二、研究意义

资金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被视为企业生产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血液。煤炭企业业务开展的本质就是把煤卖出去,卖个好价钱,把钱要回来,因此,货款回收是企业资金链持续的重要环节。“黄金十年”以来,大量煤炭企业陷入困境,资金链断裂导致很多企业经营困难甚至破产倒闭,如何防范货款风险、维护货款安全、提高货款效益成了煤炭企业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和经营工作的重心环节。因此,货款回收在企业经营中有着举足轻重的现实意义和持续发展的必然意义。 三、措施方法 由于影响企业货款回收的因素很多,涉及面很广、不确定性很强,企业的货款回收工作面临的困难很大。因此,需要多种途径综合施策,做到售后清收与售前预防双管齐下,确保货款及时回收,使企业做到资金风险规避,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良好形势和局面。 (一)预防新生欠款发生 预防新生欠款发生是规避企业资金风险的售前防控方法,旨在将资金风险隐患扼杀在萌芽状态,可采取的措施主要有用?舻娜?生命周期管理、保证金制度、预付款制度、诚信用户开发等。 第一,用户的全生命周期管理。用户全生命周期管理,是指对已经发生并将继续发生交易的用户,从发运规模、合

企业如何防范经营风险

企业如何防范经营风险 【摘要】企业风险存在于企业发展的全过程中,任何一环的疏忽和纰漏都会给企业带来极大的危害,规避风险,防患于未然成为当今企业必须高度重视的问题。那么企业应当如何控制经营风险呢? 首先,企业必须全面分析经营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并对风险进行评估容忍度的确认,建立规范的风险监控体系。 在风险管理框架中,由于要针对不同的目标分析其相应的风险,因此目标的制定自然就成为风险管理流程的首要步骤,并将其确认为风险管理框架的一部分。按照现代管理学之父德鲁克的理论,企业应当在以下8个领域确定目标:即市场营销、创新、人力资源、财务资源、实物资源、生产力、社会责任、利润需求等。 企业的目标是由相应的机构和部门去实现的,这些部门也就成为风险监控体系的组成部分。在企业目标与相应目标的风险确认后,定期地进行风险测评成为风险监控的重要过程。风险的测评,不仅要有测评结论,还必须对今后的控制提出前瞻性提示和防范措施。 其次,建立风险管理制度,从制度上控制和规范风险的发生。 建立风险管理制度,就是建立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企业的内控,就是要通过制订流程、执行流程、监控流程,来控制“不同人的行为”可能带来的风险,保证风险可知、可控、可承受。目前,国内有众多的公司在美国上市,根据2002年7月30日美国国会通过的萨班斯法案,建立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成为在美上市的必备条件。 如何建立一套适应公司风险防范的内控制度呢?以下五点原则是必须遵守的: 1.相互牵制原则。企业每项完整的经济业务活动,必须经过具有互相制约关系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控制环节方能完成。在横向关系上,至少由彼此独立的两个部门或人员办理以使该部门或人员的工作受另一个部门或人员的监督;在纵向关系上,至少经过互不隶属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岗位或环节,使下级受上级监督,上级受下级牵制。对授权、执行、记录、保管、核对等不兼容职务要相互分

民营企业常见法律风险与防范

民营企业常见法律风险与防范 一、企业设立阶段因企业组织形式不规范导致风险 企业组织形式有多种: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等,分别受《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等的调整,民营企业投资人因为不了解各种组织形式各自的法律特征,常常导致投资人认识与法律规范之间的错位,因而产生始料不及的纠纷和法律风险。 实践中常见的有: 1、实际上是合伙企业,投资人却误以为设立和经营的是公司。导致合伙人之间对权利认知错位,合伙人对外无限责任与有限责任的认识错位。 2、自以为设立和经营的是有限公司,实际上是个人独资企业。“夫妻公司”“父子公司”以及新公司法实施后的“一人公司”是实践中常见的民营企业组织形式。投资人误以为“公司是我的,公司的财产也就是我的”,经营中将公司财产与家庭或个人财产混为一体,结果对外发生纠纷的时候可能招致公司人格的丧失,失去“有限责任”的保护,《公司法》第六十四条就明确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影子”公司 出于种种原因,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公司登记股东不一致。登记股东相当于实际出资人的“影子”。这种公司在“身子”与“影子”因为情势变更不再默契的时候,往往会出现外部责任承担和内部利益分配方面的

纠纷和法律风险。 4、不规范的所谓“集团公司” 民营企业家在具备一定的实力后,因为种种因素的考虑,开始朝集团化方向发展,但是没有注意企业集团组织的规范化,没有在法律上确立“集团”成员之间的资金、财务、人事、业务等等关系,导致“集团”人格的虚化,甚至“集团”成员管理的混乱,进而对“集团”核心企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 5、不规范的“联营企业” 民营企业解决资金需求的一个常见办法就是拉朋友或其他公司合作联营,但是他人因不了解或不放心民营企业的前景,不愿意承担经营风险,于是公司老板就许诺对方,只要投资做公司股东,可以按照固定比例收取收益,不参与经营,也不承担公司经营风险和其他债务。这在法律上会被定性“名为联营实为借贷”,因为我国法律不允许企业之间的借贷,届时将导致行为无效的后果;而同时,当公司出现双方意料之外的亏损或赢利的时候,为亏损的承担和利润的享受,往往产生纠纷。 6、公司注册资本瑕疵 公司设立时,为了体现“实力”,有些民营企业家往往希望放大注册资本,可因为资金不足或考虑公司业务一时不需要那么多资金,于是采用虚报注册资本或注册后抽逃出资的手段。则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可能是:填补出资、公司人格否定、构成犯罪等等。 7、公司治理结构不科学、不规范

如何防范企业经营中的刑事法律风险.doc

如何防范企业经营中的刑事法律风险 近年来经济转型,很多企业都遭遇困境,不少创业多年的企业家都纷纷倒下、跑路,这里面固然有宏观经济持续低迷等多方面的原因,但很重要的一个因素是跟法律有关。下面是我为大家收集关于如何防范企业经营中的刑事法律风险,欢迎借鉴参考。 一、企业融资的刑事风险 企业融资不外乎两种途径:向银行融资或者向社会融资。这两种融资方式如果操作不当,都有可能构成犯罪。 1.向银行融资的刑事风险 (1)贷款诈骗罪和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 向银行贷款是传统的主流融资渠道。早年间,由于不归还银行贷款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多,因为那时刑法只规定了一个"贷款诈骗罪",贷款诈骗罪必须要有充分、确凿的证据证明贷款企业有非法占有贷款的目的,证明难度较大。但20xx年刑法修正案(六)增设了一个新罪名——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不管行为人出于何种目的,只要有"欺骗手段",骗用了银行资金(包括银行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等),就构成犯罪。 何为"欺骗手段"?以财务账册为例,企业大多有两本甚至三本账,至少有对银行的一本帐和对税务的一本帐,给银行的报表跟给税务的报表不一样就是"欺骗"。可怕的是,银行放贷时明

知道企业提供的报表不真实,甚至有时候还指导企业如何把报表做得符合银行的条件,但到贷款还不了时,银行告企业骗取贷款罪还是一告一个准。 更可怕的是,司法解释对这个罪名的规定是只要骗用过贷款,即使贷款还了也可以定罪。再比如企业向银行申请承兑汇票,必须要提供购销合同、发票等交易背景资料,而这些交易往往是虚假的,这样就构成骗取票据承兑犯罪了。 (2)信用卡诈骗罪。 向银行融资,除了常见的贷款和开承兑汇票,还有一种是信用卡透支。刑法专门规定了一个信用卡诈骗罪,主要就是针对恶意透支信用卡。司法解释规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就属于恶意透支,并且恶意透支只要超过1万元钱就可以定罪。所以,对于银行信用卡透支一定要注意透支的额度和期限,不能随意透支,也不能无视银行的催收。 (3)高利转贷罪。 向银行贷来的钱不能随便用,尤其不能转借给别人,真要转借也不能贪便宜赚利差。那些专门做资金生意从银行贷款放高利贷的行为不用多说,还有一些企业并不专门放贷,但有时候如果把从银行贷出来的钱转借给别人,并且在贷款利息的基础上再加多点利息,这样就可能触犯高利转贷罪。 司法解释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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