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视界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视界 › 2013年法律教育网冲刺班中国法制史-宋光明讲义

2013年法律教育网冲刺班中国法制史-宋光明讲义

2013年法律教育网冲刺班中国法制史-宋光明讲义
2013年法律教育网冲刺班中国法制史-宋光明讲义

中国法制史

考区1 中国立法史★★★★

一、立法思想的变迁:西周: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汉朝:德主刑辅,礼刑并用;唐朝:礼法合一;明朝:明刑弼教。

二、封建法典总则的变迁:法经:具,位于律尾;曹魏律:刑名,位于律首;晋律:刑名、法例,位于律首;北齐律:名例:位于律首,奠定后世刑法总则。

2.唐宋以降

A.西周首创神权统治思想,对于我国封建统治有重要意义

B.“亲亲”,即要求在家族范围内,按自己身份行事,不能以上凌下,以亲压疏

C.西周的礼在当时更多的表现为道德要求,并不具备法的特征

D.西周的礼类似于禁止性规则,规定人们不得作出的行为,一旦违反了礼即落入了刑的领域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核西周时期的立法思想。选项A错误。神权思想不是西周首创。

选项B错误。“亲亲”要求不能以下凌上。选项C错误。西周的礼已经具备法

的特征,出礼入刑。选项D错误。西周的礼规定了人们必须做的行为,类似于

命令性规则。故本题选ABCD。

【例题·多选题】关于《法经》的叙述有:①《法经》的作者是燕国李悝;②《法经》中的《具法》概括了盗、贼以外的各种犯罪行为和刑罚;③《法经》是一部“诸法合体”而以刑为主的法典;

④《杂法》、《捕法》多属于诉讼法的范围;⑤《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成文法典。其中不正确的有()。

A.①

B.①②④

C.⑤

D.③

【答案】AB

【解析】本题考核《法经》。《法经》的作者是魏国李悝,《杂法》概括了盗、

贼以外的各种犯罪行为和刑罚,《杂法》、《网法》多属于诉讼法的范围。故

本题选AB。

【例题·多选题】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我国古代法典中的《名例》篇,源于《法经》中的《具法》,经《魏律》将“具法”改为“刑名”,到《北魏律》又在刑名律后增加“法例”律,最后在《北齐律》首先将刑名与法例律合为名例律一篇,奠定了后世刑法的总则

B.张斐和杜预作为我国古代著名的律学家,对《魏律》进行了注释,并且其注释具有法律效力,故《魏律》亦被称为《张杜律》

C.《北齐律》作为魏晋南北朝时期成就最高的法典,规定了重罪十条,置于律首,并明文规定:其犯此十者,不在八议论赎之限

D.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典内容在汉代法律儒家化的基础之上,进一步把儒家的伦理规范上升为法律规范,例如八议与官当制度入律

【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核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律。选项A错误。《晋律》在刑名律后

增加“法例”律。选项B错误。张斐和杜预对《晋律》进行了注释。选项D错

误。八议与官当制度不属于儒家理论。故本题选ABD。

【例题·单选题】下列说法哪些不正确?()

A.魏晋南北朝时期初步形成了律、令、科、比、格、式相互为用的立法格局,其中比是比附与类推处理案件,式是公文程式

B.《贞观律》基本确立了唐律的内容和风格,对《永徽律疏》的影响很大

C.《唐律疏议》是中国古代立法的最高成就,其法律制度“一准乎礼”,真正实现了礼与法的统一

D.《宋刑统》是我国迄今为止保留下来的最完整、最早、最有影响力的法典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律及唐宋法律。选项D错误,《宋刑统》

是我国第一部刊印颁行的法典,《唐律疏议》是我国迄今为止保留下来的最完

整、最早、最有影响力的法典。故本题选D。

【例题·多选题】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A.《明大诰》仅在明初具有效力,但其确立了法典的六律格局,而法经中“盗贼网捕杂具”的格局则对大明律具有重要影响

B.《大明律》的制定经历了四个阶段,从初创到定型,历时30多年,表明了统治者对立法的积极与慎重态度

C.中国封建法指导原则经历了德主刑辅、礼法合一、明刑弼教的变化,其中明刑弼教提倡先刑后教

D.清代的事例是皇帝的上谕,则例是经过整理编订的事例,是单行法规,而《大清律例》律后所附为成例

【答案】BC

【解析】本题考核明清时期法律。选项A错误。《大明律》确立了法典的六律

格局,并且摆脱了法经中“盗贼网捕杂具”的格局的影响。选项D错误。《大

清律例》律后所附为条例。故本题选BC。

考区2 中国刑法史★★★★★

1.先秦至魏晋南北朝

【例题·多选题】下列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A.奴隶制五刑为墨、劓、剕、宫、大辟,以肉刑为中心

B.秦代司法官的渎职罪分为见知不举、不直、纵囚,失刑等

C.景帝颁布《瞂令》规定了笞杖尺寸、竹板制成、削平竹节、行刑不得换人等措施,标志着刑制改革的进步

D.秦代区分共盗与群盗,其中群盗是聚众反抗统治秩序,属于危害皇权的重大犯罪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核先秦至魏晋南北朝刑法史。奴隶制五刑为墨、劓、剕、宫、

大辟,以肉刑为中心。秦代司法官的渎职罪:见知不举、不直、纵囚是故意犯

罪,失刑是过失犯罪。景帝颁布《瞂令》又称《箠令》规定了笞杖尺寸、竹板

制成、削平竹节、行刑不得换人等措施,标志着刑制改革的进步。秦代区分共

盗与群盗,共盗:5人以上共同盗窃;群盗:聚众反抗统治秩序,危害皇权的重

大犯罪。

【例题·多选题】下列关于秦代刑罚的叙述有:①流放刑分为迁刑和谪刑,其中迁刑适用于犯罪的官吏;②赎刑是判处犯人缴纳财物的刑罚;③城旦舂是指男犯为祭祀鬼神砍柴,女犯为祭祀鬼神做饭;④隶臣妾属于附加刑,针对犯人的妻儿;⑤赀刑分为赀甲、赀戍、赀徭;其中不正确的是()。

A.①

B.②③④

C.⑤

D.①③

【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核秦代刑罚。①错误。谪刑适用于犯罪的官吏。②错误。判处

犯人缴纳财物的刑罚是赀刑,赎刑是以金钱免刑罚。③错误。城旦舂是男犯修

城墙,女犯舂米做饭。鬼薪是男犯为祭祀鬼神砍柴,白粲是女犯为祭祀鬼神做

饭。④错误。隶臣妾也是徒刑的一种,男犯收为臣,女犯收为妾。⑤正确,赀

刑分为赀甲、赀戍、赀徭。

【例题·多选题】下列关于古代刑罚制度的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A.《春秋》决狱由汉朝的董仲舒提倡,符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司法原则

B. 魏律依据《周礼》的八辟制度规定的八议制度,其实质是儒家仁政的体现

C.魏晋南北朝规定的死刑绞斩制度对后世有重要影响

D.准五服制罪的实质是同罪异罚,其中斩衰亲长犯幼轻于缌麻亲的长犯幼

【答案】CD

【解析】本题考核古代刑罚制度。选项A错误。春秋决狱是西汉中期儒家代表

人物董仲舒提出来的,是一种审判案件的推理判断方式,其核心是“论心定

罪”,只看动机不看行为,即以犯罪者主观动机是否符合儒家“忠”、“孝”

的精神定罪。选项B错误。八议制度,其实质是等级特权的体现。选项C正确。

魏晋南北朝规定的死刑绞斩制度对后世有重要影响。选项D正确。准五服制罪

的实质是同罪异罚,其中斩衰亲长犯幼轻于缌麻亲的长犯幼。

【例题·多选题】下列关于唐代刑罚制度的说法中哪些是不正确的?()

A.“诸断罪而无正条,其应出罪者,则举重以明轻;其应入罪者,则举轻以明重”,所谓出罪是要以一个较重的刑罚比照,判处一个较轻的刑罚

B.唐律严格区分自首与自新,其中自首是发自内心的悔悟,故可免罪退赃。为了最大限度的教化犯罪者,一切犯罪均可适用于自首

C.唐律中的“六赃”制度中,事后受财,若枉法,则以受财枉法论,不枉法,以受所监临论

D.唐律将十恶列入名例之首,其中大不敬的含义是破坏国家宗庙、皇帝陵寝以及宫殿的行为

【答案】BD

【解析】本题考核唐代刑罚制度。选项A正确。类推原则:出罪,举重明轻;

入罪:举轻明重。选项B错误。自首不适用于越度关、奸、私习天文、折伤人、

谋反等重罪。选项C正确。唐律中的“六赃”制度中,事后受财,若枉法,则

以受财枉法论,不枉法,以受所监临论。选项D错误。大不敬是指对皇帝极端

不尊重的行为。破坏国家宗庙、皇帝陵寝以及宫殿的行为是谋大逆。

【例题·多选题】下列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A.“折杖法”自宋太祖开始推行,对于笞杖刑臀杖后释放,徒刑脊杖后释放,流刑脊杖后就地

配役一年,但其不适用于死刑

B.清代将故杀解释为临时起意的故意杀人,与英美法系以及近代以来大陆法系区分谋杀和故杀的“故杀”概念相同

C.凌迟源于五代的西辽,宋仁宗时适用凌迟刑,神宗熙宁后成为常刑,至南宋,在《庆元条法事类》中,正式作为法定刑,《大清现行刑律》废除

D.西晋时谋杀罪成立要求至少是二人以上共犯,到了唐代,谋杀罪的成立不以二人以上共犯作为必要条件,直到清代将谋杀确定为有预谋的故意杀人,以区别于临时起意的故杀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核中国古代刑法史。“折杖法”自宋太祖开始推行,对于笞杖

刑臀杖后释放,徒刑脊杖后释放,流刑脊杖后就地配役一年,但其不适用于死

刑。清代将故杀解释为临时起意的故意杀人,与英美法系以及近代以来大陆法

系区分谋杀和故杀的“故杀”概念相同。凌迟源于五代的西辽,宋仁宗时适用

凌迟刑,神宗熙宁后成为常刑,至南宋,在《庆元条法事类》中,正式作为法定

刑,《大清现行刑律》废除。西晋时谋杀罪成立要求至少是二人以上共犯,到了

唐代,谋杀罪的成立不以二人以上共犯作为必要条件,直到清代将谋杀确定为

有预谋的故意杀人,以区别于临时起意的故杀。

考区3 中国司法史

考点1司法机构★★★★

一、皇帝拥有最高审判权;地方行政司法合署

二、中央审判机构的变迁:西周:大司寇,秦汉:廷尉,北齐:大理寺,唐宋:大理寺,明清:刑部,清末:大理院

【例题·多选题】下列有关司法机关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大理寺作为中国古代的“三法司”之一,首次出现于北魏,主监督

B.在唐朝,大理寺主审判,刑部主复核,御史台主法律监督

C.在唐朝,刑部属于中央复核机关,复核地方上报的重案和大理寺审理的案件

D.唐朝的大理寺审判中央百官犯罪案件、京师徒以上案件以及刑部移送的须重审的死刑与疑难案件,但死刑案件须报皇帝批准

【答案】BCD

【解析】本题考核中国古代司法机关。选项A错误。北齐最先设置大理寺,主

审判。选项B正确。唐代沿袭隋制,皇帝一下设置大理寺、刑部、御史台三大

司法机构。大理寺主审判,刑部主复核,御史台主法律监督。选项C正确。在

唐朝,刑部属于中央复核机关,复核地方上报的重案和大理寺审理的案件。选

项D正确。唐朝的大理寺审判中央百官犯罪案件、京师徒以上案件以及刑部移

送的须重审的死刑与疑难案件,但死刑案件须报皇帝批准。

【例题·多选题】下列有关司法机关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明朝在交叉案件的管辖上实行“以轻就重,以少就多,以后就先”的原则,实行被告原则和军民分诉辖制

B.清朝的刑部是最重要的司法机关,可以复核死刑

C.清朝的地方官可以决笞杖徒三种刑罚,其中省按察司决笞杖刑,总督批复徒刑

D.唐朝的刑部作为复核机关其对象是全国徒以上的案件,而清朝的大理寺作为复核机关则只能复核死刑案件

【答案】AD

【解析】本题考核中国古代的司法机关。选项A正确。明朝实行的是横向管辖。

选项B错误。清朝的刑部是最重要的司法机关,但不可以复核死刑,死刑是由

大理寺复核。选项C错误。州县为第一审级,决定笞杖刑。选项D正确。唐朝

的刑部作为复核机关其对象是全国徒以上的案件,而清朝的大理寺作为复核机

关则只能复核死刑案件。

考点2 诉讼制度★★★★

【例题·多选题】以下说法哪些有误?()

A. 三刺制度作为汉律儒家化的典型表现,是司法民主的表现

B. 唐朝允许拷讯,但是有严格的程序,而且嫌犯不认罪就不得判决有罪

C.“三司推事”是指刑部侍郎、御史中丞、大理寺卿共同组成临时法庭审理中央发生的重大疑难案件的一种制度,如果是地方的疑难案件,则派遣大理寺评事、刑部员外郎、监察御史到地方去审理

D.都堂集议是唐朝的一种慎刑制度,由皇帝下令中书、门下四品以上及尚书九卿共同审理重大死刑案件

【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核中国古代诉讼制度。选项A错误。三刺制度是西周时期的,

当然不是汉律儒家化的表现。选项B错误。人赃俱获的时候,不必期待口供,

可以据状断之。选项C错误。如果是地方的疑难案件,则派遣大理寺评事、刑

部员外郎、监察御史到地方去审理,这是“三司使”。选项D正确。都堂集议

制:每逢发生重大死刑案件,皇帝下令“中书、门下四品以上及尚书九卿议之”,

以示慎刑。

【例题·多选题】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有()。

A.清朝的秋审和朝审制度渊源于汉朝的秋冬行刑

B.秋审是清朝的国家大审,每年秋八月对于中央和地方的绞斩监候案件复审的制度

C.热审是指每年霜降后10日对于京师附近的笞杖刑进行重审的一种制度

D. 清代的秋审和朝审后案犯分为:情实、缓决、可矜、留养承嗣,只有情实执行死刑

【答案】BC

【解析】本题考核中国国古代的诉讼制度。选项A正确。秋审因在每年秋天举

行而得名;朝审于每年霜降之后十日举行。选项B错误。秋审的审理对象是全

国上报的斩、绞监侯案件,因此不审理中央的绞斩监候案件。选项C错误。热

审是对发生在京师的笞杖刑案件进行重审的制度,于每年小满后十日至立秋前

一日进行。选项D正确。清代的秋审和朝审后案犯分为:情实、缓决、可矜、

留养承嗣,只有情实执行死刑。

考区4 清末及民国

考点1清末修律★★★

A.清末修律的成果是大清现行刑律和大清新刑律,其中大清现行刑律最终废除凌迟

B.大清民律草案由中外法学家合力编篡,为了维护封建伦理传统,修订法律馆与礼学馆共制定了亲属一章

C.清末修律实行四级三审制,并引入公诉、保释、审判公开等现代刑法制度

D.清末修律在法典编纂上,坚持传统的诸法合体,全面制定了宪法、民法、刑法、诉讼法等方面的法典,形成了近代法律体系的雏形

【答案】AC

【解析】本题考核清末修律。选项B错误。大清民律草案由中外法学家合力编

篡,为了维护封建伦理传统,修订法律馆与礼学馆共制定了亲属、继承两章。

选项D错误。清末修律在法典编纂,打破了传统的诸法合体而不是坚持。

【例题·多选题】以下哪些是错误的?()

A.领事裁判权中采被告原则,只要是中国人告外国人的案件一律不得在中国法院审理

B.会审公廨中租界内纯中国人的诉讼,英美法领事可以观审并操纵

C.大清民律草案并未颁行,是由修订法律馆和外国法学家共同制定,体现了中体西用的修律特色

D.清末修律,将刑部改为法部,主最高审判;将大理寺改为大理院,作为司法行政机关,实行审检合署

【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核清末修律。选项A错误。中国人告外国人案件不在中国法院

审理的前提是该外国人是属于有领事裁判权的国家。选项B错误。会审公廨必

须是在上海租界内。选项D错误。清末修律,改刑部为法部,作为司法行政机

关;改大理寺为大理院,主最高审判,审检合署。

考点2 民国宪法★★★★★

1912年《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第一部资产阶级宪法性文件、三权分立、私有财产、民主自由、责任内阁、参议院重大职权)、1913年“天坛宪草”(责任内阁,限制总统任期)、1914年“袁记约法”(《中华民国约法》)(总统独裁、军阀专制、立法院取代国会)、1923年“贿选宪法”(第一部正式颁行,地方自治、漂亮词藻、虚伪民主)

【例题·单选题】《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以下简称临时约法)和《中华民国约法》(以下简称袁记约法)的不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临时约法》采用了责任内阁制,并且赋予参议院弹劾总统与副总统的权力,《袁记约法》采用的是总统制

B.《临时约法》限制总统任期,《袁记约法》中的立法机关是立法院

C.《临时约法》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文件,《袁记约法》是中国近代史上首部正式颁行的宪法

D.《临时约法》体现了真正的民主原则,《袁记约法》企图用漂亮的词藻和虚伪的民主形式来掩盖军阀专制的本质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民国宪法。选项B错误。1913年“天坛宪草”限制总统任期。

选项C错误。中国近代史上首部正式颁行的宪法是“贿选宪法”。选项D错误。

《临时约法》是资本主义性质的宪法性文件,因此其民主原则是虚伪的。企图

用漂亮的辞藻和虚伪的民主形式来掩盖军阀专制的本质是“贿选宪法”。

中国法制史重点知识

中国法制史复习重点 一、夏商法制 (一)夏 1、夏代法律内容:统称为禹刑,泛指夏代所有的法律。 2、奴隶制五刑制度:是通行于中国古代奴隶社会的一种刑罚体系,即墨、劓、刖、宫、大辟五种。其中,前四种为肉刑,即身体刑,大辟为死刑,即生命刑。这种刑罚体系野蛮而又残酷,一直到南北朝时方为封建制五刑所取代。 3、司法制度: (1)夏代中央最高司法官称为“大理”,地方法官称“士”,基层则称“蒙士”。他们分掌夏代中央、地方乃至基层的司法审判工作。 (2)夏代监狱称之为“圜土”,中央监狱称为“夏台”。 4、夏代的法律规范:昏、墨、贼、杀。(也许有案例) (二)商 1、“商有乱政,而作汤刑”:《汤刑》是商代奴隶制法的泛称。《汤刑》是商代的立法思想。 2、商代婚姻继承制度: (1)明确确定一夫一妻制; (2)继承制度:商时为“兄终弟及,父死子继”的继承制度,且“弟及为主,子继为辅”,亦即兄殛弟继,无弟子继,弟死兄子继。直至商王武丁时始立太子制,即商代末年确立嫡长子继承制。 3、司法机构: (1)商代中央最高审判机关为“司寇”,位列六卿;下设正、史等审判官,地方与基层司法审判官则称“士”与“蒙士”。 (2)商代监狱承夏制仍称为“圜土”,另设有专门关押要犯之狱,称为“囹圄”。 二、西周法制 1、法律思想:承夏商“天讨”、“天罚”神权法思想,提出“以德配天”、“明德慎刑”的政治法律主张。在法律形式上主张“礼”、“刑”并用,在这里,德等同于礼。并同时体现民之所欲,天必从之的思想,这是“民本”思想的雏形。其礼的核心是尊尊、亲亲。 2、宗法制度:是中国古代社会中存在的一种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家庭组织与国家制度相结合,以保证血缘贵族世袭统治的政治形式。宗法制度是西周时期基本政治制度。 3、法律形式: (1)周公制礼——尊尊、亲亲。西周时期的“礼”是法律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国家强制性。 (2)“吕刑”、“九刑” 4、刑罚:仍以墨、劓、刖、宫、大辟五刑为主,并形成以“圜土之制”、“嘉石之制”为名的徒刑拘役等刑罚,以及赎刑、流刑等制,作为五刑的补充,这是封建制刑罚的萌芽。 5、刑法原则 (1)三赦之法:老幼犯罪减免刑罚; (2)三宥之法:区分故意与过失、惯犯与偶犯; 6、刑事正策——“刑罚世轻世重” 《尚书?吕刑》:“轻重诸罚有权。刑罚世轻世重”。“权”是权衡、度量。主张“刑罚世轻世重”就是说要根据时势的变化,根据国家的具体政治情况、社会环境等因素来决定用刑的宽

中国法制史(含答案)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远程教育学院 2009-2010学年第一学期 《中国法制史》期末考试 复习大纲 一、本复习大纲适用于本学期期末考试。 二、本次期末考试全部为客观题,包括三种:判断题、单项选择题、 不定项选择题。 三、《中国法制史》是法学的一门基础学科,知识点比较多,这次期 末考试,范围是课件前五讲的内容,也就是说包括从“中国古代法律起源”到“晚清法制改革”共五讲的内容,第六讲“民国法制与革命根据地法制”不作为考试的范围。 四、从考试内容上讲,我们的课件讲义已是《中国法制史》基本内容 的浓缩,因而要求全面学习和掌握。这次复习和考试也主要以课件讲义和指定教材为依据。就本次期末考试而言,以教材每一章后“同步测练”中的知识点为重点,大家可以自己梳理复习。 《中国法制史》期末考试练习题 (请和本学期公布的大纲核对,答案供参考) 一、判断题: 1、西周在王位继承上实行父死子继。× 2、西周适用于买卖关系的契约,称为傅别。× 3、“刑不上大夫”意味着大夫犯罪一律不使用刑罚。× 4、西周“五听”之法的出现,表明了司法制度的发展和进步。√ 5、我国奴隶制社会一直实行嫡长子继承制。×

6、汉武帝时张汤制定的关于宫庭警卫的法律是《朝律》。× 7、中国古代官员退休叫致仕,汉代规定的官员致仕年龄为七十岁。 8、《晋律》的注由张斐、杜预所作,与律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9、“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的法制指导思想是在《开皇律》中提出来的。× 10、科举取士制度创立于唐朝。√ 11、隋朝曾在大理寺设律博士,负责研究法律和协助审判工作。× 12、唐朝的《永徽律疏》是中华法系的代表性法典。√ 13、依《唐律》规定,犯十恶大罪者,一律处以凌迟极刑。× 14、宋代编敕的广泛使用,反映了君主专制的强化。√ 15、宋代的监察官拥有风闻弹奏之权。√ 16、《大明律》共七篇460条。× 17、明代充军刑中“永远”是指本人毕生充军,死后刑罚执行完毕。× 18、明代规定,化外人犯罪,一律按明律审理处断。√ 19、清代为防范臣下结党而创设了奸党罪。√ 20、清朝建立之后,长期实行限制对外贸易的禁海法令,严重桎梏了社会经济的发展。√ 21、清朝宣布修订法律后,西方列强放弃了治外法权。× 22、清末司法改革时,改大理寺为大理院,作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 二、单项选择题: 1、据《左传?昭公六年》记载:“周有乱政,而作( B )”。 A、禹刑 B、九刑 C、汤刑 2、西周将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区分为( A )。 A、非眚与眚 B、非终与惟终 C、误与故 3、奴隶制时期近似于后世拘役的刑罚是( B )。 A、圜土之制 B、嘉石之制 C、赎刑 4、《法经》中列在篇首的是( C )。 A、《具法》 B、《杂法》 C、《盗法》 5、秦代把杀伤、盗窃等危害封建统治的犯罪称为( B )。 A、公罪 B、公室告 C、非公室告 6、秦汉时期中央司法机构的长官称作( C )。 A、大理 B、大理寺卿 C、廷尉 7、汉代官吏违反法令私自到诸侯国任职者,构成( C )。 A、阿党罪 B、出界罪 C、左官罪 8、春秋决狱的主要原则是(C )。 A、区分公罪与私罪 B、同居相隐 C、原心定罪 9、中国古代把具法改为刑名并置于律文之首的法典是( B )。 A、汉律 B、曹魏新律 C、北齐律 10、《北齐律》共( C )。 A、十八篇 B、二十篇 C、十二篇 11、八议中有“议宾”一项,“宾”指( C )。 A、皇帝的亲戚 B、皇帝的客人 C、前朝国君的后代 12、唐朝编订的( C ),成为后世《宋刑统》的体例渊源。

汽车理论复习资料

汽车理论复习资料 1.影响滚动阻力系数的主要因素有哪些? 答:滚动阻力系数与路面的种类、行驶速度以及轮胎的构造、材料、气压等有关。 2.轮胎的侧偏现象: 答:车轮都不是刚性的,车轮存在侧向弹性,即使侧向力Fy没有达到车轮与地面之间的附着极限,车轮的行驶方向也将偏离车轮平面的方向。 3.汽车在转弯时候和直线行驶阻力是否一致? 答:不一致。转向时受到纵、侧向力,会产生侧偏现象。转向时的滚动阻力f大于直线行驶时的滚动阻力f。 4.说明地面作用在轮胎的切向、纵向和侧向力有什么关系? 答:车辆在行驶中,路面对轮胎既有侧向力又有纵向力的作用。车轮在滚动过程中,地面对轮胎同时作用有侧向力和纵向力。 5.为提高汽车的动力性,4x2型汽车发动机前置时采用前轮驱动好还是后轮驱动好?为什 么? 答:从动力性角度考虑,4x2型汽车的前置前驱优于前置后驱。前置前驱的传动效率高于前置后驱的传动效率,在其他条件相同时,驱动力Ft更大。 6.超车时该不该换入低一档的排挡? 答:看情况。第一种是加油时还可以提速的则不换;第二种是油门踩足后速度仍提不起来则换到低一档的档位,因为在相同速度下低档位的后备功率高。 7.何谓汽车的动力因数D?如何利用动力特性图,找出汽车的最高车速和最大爬坡度。 答:动力因数D是一个既考虑了驱动力,又包括汽车重力,还包括空气阻力的综合性参数。其定义式为:D=(Ft-Fw)/G.。 8.什么是后备功率?如何根据汽车的功率平衡图确定汽车的动力性? 答:对应于某一车速V a下的Pe-(Pf+Pw)/ηt称为汽车的后备功率。 9.什么是汽车的燃油经济性?评价指标是哪些? 答:在保证动力性的前提下,汽车以尽量少的燃油消耗量完成运输工作能力称为汽车的燃油经济性。评价指标有:等速百公里燃油消耗量;循环工况行驶百公里燃油消耗量。 10.轮胎对汽车动力性、燃油经济性有什么影响? 答:(1)其他条件相同,驱动力与轮胎半径成正比,而汽车行驶速度与轮胎半径成反比,(2)轮胎结构:子午线轮胎的f下降,普通斜交胎的f上升,子午胎的燃油经济性和动力性较好,相对可节油6%到8%,(3)轮胎气压:气压低于轮胎标准压时轮胎变形增大,滚动阻力f急剧增大,油耗上升,FΨ上升,动力性较好。 11.为什么公共汽车起步后驾驶员很快换入高档? 答:主要是减少后备功率达到省油的目的。即汽车起步后换入高档,此时发动机负荷率大,后备功率小,燃油经济性较高。 12.达到动力性最佳的换挡时机是什么?达到燃油经济性最佳的换挡时机是什么?二者是 否相同? 答:(1)动力性最佳的换挡时机:只要Ft-(Fw+Ff)达到最大时换挡。(2)燃油经济性最佳要求:发动机负荷率高,后备功率低。在最高档时后备功率低燃油经济性最佳。13.如何在汽车使用方面来改善汽车燃油经济性? 答:(1)正确选择行驶速度:接近于低速的中等车速行驶的时候最经济。此时的Ua下降,Ft下降,Fw急剧下降,但负荷率低,油耗增加。Ua上升,负荷上升,但Ff+Fw急剧增加,则油耗也上升。(2)合理选择档位:同一道路和车速下,档位低则后备功率高,油耗增加。而档位高,后备功率低,利用汽车的惯性行驶。(3)挂车的应用:拖挂车后Ff+Fw

中国法制史完整讲义

中国法制史 2012年法制史 、西周时期(前1066 —前771)―― 以德(礼)治国 【例题?单选题】西周时,格伯以良马四匹折价,购买倗生三十田。双方签订买卖契约,刻写 竹简之上,中破为两半,双方各执一半。依西周礼法,该契约的称谓是下列哪一种?()(2008-1- 8 ) A.傅别 B.质剂 ?券书 D.书券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西周契约制度。西周的买卖契约称为“质剂”,这种契约写在简牍上,一分为二,双方各执一份。实际上“质”和“剂”是有区别的,“质”是买卖奴隶、牛马所用的较长的契券:“剂”是买卖兵器、珍异之物所适用的较短的契券。“质” “剂”由官府制作,并由“质人” 专门管理。所以本题B为正确选项。

:■、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制 法的活动。对此,晋国大夫叔向曾写信痛斥子产:“昔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惧民之有争心也?… 民知有辟,则不忌于上,并有争心,以征于书,而徼幸以成之,弗可为矣。”关于“不为刑辟”的含 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1-10 ) A.不制定法律 B.不规定刑罚种类 C.不需要判例法 D.不公布成文法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春秋时期的立法活动。所谓“刑辟”就是刑法、刑律,“不为刑辟”就是不公布成文刑法。所以本题应选B

三、秦代的法制

【的专制特色?()(2011年) A.“偶语诗书” B.“以古非今” C?“非所宜言” D. “失刑” 【答案】D 【解析】选项ABC均属于危害皇权罪,体现了维护皇权至上的专制主义色彩。选项D是对过失量刑不当的处罚,没有明显体现专制。 ( )

【例题?多选题】关于中国法律制度发展和演进,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09 年) A.商鞅“改法为律”扩充了法律内容,强调了法律规范的普遍性 B.汉武帝顺应历史发展废除肉刑进行刑制改革,为建立封建刑罚制度奠定了重要基础 C.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更广泛、更直接地把儒家的伦理规范上升为法律规范,使礼、法更大程度上实现融合 D.清末变法修律基本上是仿效外国资本主义的法律形式,固守中国的封建法制传统

2019法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习题

1.下列行为中,不可被提起行政诉讼的有:(C) A.罚款 B.没收 C.国防行为 D.强行摊派 2.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公务员,因其是以所在国家行政机关的名义作出的,(D) A.故成为行政诉讼的共同被告 B.故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 C.故不能称为行政诉讼的第三人 D.故不能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 3.下列选项中属于可诉性行政行为的是?(D) A.公安机关刑事侦查行为 B.行政机关内部人事管理行为 C.劳动争议仲裁行为 D.行政裁决行为 4.行政诉讼中的原、被告一般是(A) A.原告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被告是国家的行政机关 B.原告是国家机关,被告是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C.原被告均是国家机关行政工作人员 D.原告是国家行政机关,被告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5.行政案件原则上由(A)人民法院管辖。 A.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 B.原告所在地 C.被告所在地 D.上一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6.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D)人民法院管辖。 A.被告所在地 B.原告所在地 C.第三方所在地 D.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 7.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以(B)为行政诉讼被告。 A.该派出机构 B.该行政机关 C.该行政机关的上级主管机关

D.该派出机构和该行政机关 8.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其诉讼时效的规定是,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多长时间内?(D) A.一个月内 B.二个月内 C.三个月内 D.六个月内 9.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C),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A.十五年,十年 B.十年,十五年 C.二十年,五年 D.二十年,十年 10.对国务院部门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应由(C)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A.高级人民法院 B.人民法院 C.中级人民法院 D.基层人民法院 11.根据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不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的是:(B) A.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B.经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 C.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D.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12.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法律规定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C) A.及时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并送达当事人 B.以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为由,作出书面说明,不接收当事人的起诉状 C.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D.及时审查,若无法作出判断时,推断其符合法定起诉条件 13.行政诉讼中,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后不提交答辩状的(D) A.法院应裁定中止审理 B.法院应裁定延期审理

中国法制史复习资料

中国法制史期末复习题 中国法制史—X晋藩—第三版—中国政法大学—31元客观题请见在线作业题 一、名词解释 ?法律答问(2.1) ?折杖法(5.3) ?枷号(8.4) ?春秋决狱(3.2) ?领事裁判权(9.6) ?廷杖(8.4) ?九卿会审(8.5) ?五听(1.7) ?五权宪法(11.4) ?六法全书(11.4) ?八议(4.2) ?三司推事(5.6) 二、简答题 ? 1.简述《北齐律》的基本内容。(4.1) ? 2.简述XX国民政府立法原则和立法特点。(11.3) ? 3. 简述唐律中老少废疾犯罪减免处罚的原则。(5.3)? 4.简述《法经》的基本内容。(1.8) ? 5. 简述汉代文景时期的刑罚改革(3.1) ? 6. 简述元代刑事立法的基本特色。(7.4) ?7. 简述《大清民律草案》的制定和基本内容。(10.5)

?8. 简述西周实行同姓不婚的原因。(1.5) ?9.简述《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基本内容。(11.1) ? 三、论述题 ? 1.试述明初重典治国成效和后果。(8.1) ? 2.学习中国法制史有哪些历史和现实意义?(本书未涉及) ? 3.试述汉代刑罚制度改革的原因、内容及意义。(3.1) ? 4.试述古代中央司法体系的特点。(本题综合) ? 5. 试论明朝初年的立法思想与立法活动。(8.1) ? 6.试述汉代刑罚制度改革的原因、内容及意义。(3.1) ?7.试论唐律的特点与影响。(5.4) ?8. 试述唐律的主要特点。(5.4) ?9. 试述清末法律制度变革的原因。(10.2) ?10. 试述唐律中有关违律为婚的规定。(书中未涉及) ?封建法律规定:①同宗共姓不准通婚。唐律规定:“诸同姓为婚者,各徒二年,缌麻以上,以奸论”。封建婚姻制度明、清律都有同样的规定。②严禁良贱通婚。封建社会的所谓贱民 名称历代并不划一,唐代主要包括部曲、客女、乐人、杂户、 官户、奴婢。清代以士、农、工、商四民为良,“奴仆及倡优 隶卒为贱”(《清会典·户部》)。良贱通婚为违律婚。按唐律,“诸与奴娶良人女为妻者,徒一年半。女家减一等离之,其奴 自娶者亦如之。主知情者杖一百,因而上籍为婢者,流三千里。 即妄以奴婢为良人,而与良人为夫妻者,徒二年,各还正之。” 良贱不能通婚,是封建等级制度在婚姻关系上的反映。

汽车理论复习

汽车理论复习 文档编制序号:[KK8UY-LL9IO69-TTO6M3-MTOL89-FTT688]

汽车理论复习资料 一、 1、汽车的动力性:指汽车在良好路面上直线行驶时由汽车受到的纵向外力决定的、所能达到的平均行驶速度。 2、汽车的燃油经济性:指在保证动力性的条件下,汽车以尽量少的燃油消耗量经济行驶的能力。 3、汽车动力装置参数:指发动机的功率、传动系的传动比。 4、汽车的制动性:指汽车行驶时能在短距离内停车且维持行驶方向的稳定性和在下长坡时能维持一定车速的能力。 5、汽车的操纵稳定性:指在驾驶者不感到过分紧张、疲劳的条件下,汽车能遵循驾驶者通过转向系及转向车轮给定的方向行驶,且当遭遇外界干扰时,汽车能抵抗干扰而保持稳定性的能力。 6、汽车的平顺性:保持汽车在行驶过程中产生的振动和冲击环境对乘员舒适性的影响在一定界限之内,平顺性主要根据乘员主观感觉的舒适性来评价。 7、汽车的通过性:指汽车能以足够高的平均速度通过各种坏路和无路地带(如松软地面、凹凸不平地面等)及各种障碍(如陡坡、侧坡、壕沟、台阶、灌木丛、水障等)的能力。 二、 1、汽车的制动性能主要由制动效能、制动效能的恒定性和制动时汽车的方向稳定性来评价。

2、汽车的地面制动力首先取决于制动器制动力,同时又受附着条件的限制。 3、车轮的滑动率越小,侧向力系数越大。 4、盘式制动器与鼓式制动器相比:其制动效能低,稳定性能好,反应时间短。 5、制动器温度上升后,摩擦力矩显着下降,这种现象称为热衰退。 6、汽车制动时,某一轴或两轴车轮发生横向滑动的现象称为侧滑。 7、制动时汽车跑偏的原因左右车轮制动器的制动力不相等和制动时悬架导向杆系与转向系拉杆在运动学上的不协调(互相干涉)。 8、β曲线与I曲线交点处的附着系数称为同步附着系数,所对应的制动减速度称为临界减速度。 9、汽车重心向前移动,会使车辆过多转向量变小。 10、汽车的稳态转向特性3种类型:过多转向、中性转向和不足转向。 11、轮胎气压越高,则轮胎的侧偏刚度越大 12、由轮胎坐标系有关符号规定可知,负的侧偏力产生正的侧偏角。 13、当汽车的质心在中性转向点之前,汽车具有不足转向特性。 14、一般而言,最大侧偏力越大,汽车极限性能越好,圆周行驶的极限侧向加速度越高。 15、汽车横摆角速度的频率特性包括幅频特性和相频特性。 16、在侧向力作用下,若汽车前轴左、右车轮垂直载荷变动量较大,汽车趋于增加不足转向量,若后轴左右车轮垂直载荷变动量较大,汽车趋于减小不足转向量。

中国法制史复习资料-00

一、各章重点难点——二各章复习题及答案——三形成性考核答案 1.禹刑 禹刑是夏朝法律制度的总称。它虽然以禹命名,但并不是大禹所作,而是夏朝统治者制 定的,为了追念其祖先而名为“禹刑”。文献记载,禹刑规定了五刑,共三千条。 2.甘誓 甘誓是夏启在准备讨伐有扈氏时,在“甘”(陕西省户县西南)发布的战争动员令。 《甘誓》里规定了“威侮五刑,怠弃三正”的内容。 3.圜土 圜土是夏、商、西周监狱的名称。因其在地下挖成圆形土牢,或是在地上用土筑成圆形土墙而得名。 4.夏朝的监狱。 夏朝已建立囚禁罪犯的监狱。据《竹书纪年》载:“夏帝芬三十六年作圜土”。“圜者,圆也”,“圜土”,是监狱的形象称呼,在地下挖成圆形的土牢,或是在地上用土筑成圆形的土墙。 夏朝在都城阳翟“均台”(今河南禹县)这个地方还设有中央直辖的监狱。相传夏桀曾把商汤“囚之夏台”。均台也叫夏台。所以后来“均台”和“夏台”都成为夏朝监狱的代称。 5.《甘誓》的发布及其主要内容。 甘誓是夏启在准备讨伐有扈氏时,在“甘”(陕西省户县西南)发布的战争动员令。 其中规定了: (1)“有扈氏威侮五刑,怠弃三正。天用剿绝其命。今予惟恭行天罚。”夏启向他的臣民宣告有扈氏的罪行,有扈氏不学习黄帝、尧、舜、禹四世的德行与政绩,不走正道,逆天而行,引起天怒人怨,因此上天要灭绝他,夏启奉上天的意志对他进行讨伐。 (2)“左不攻于左,右不攻于右,汝不恭命;御非其马之正,汝不恭命。用命,赏于祖;弗用命,戮于社。予则孥戮汝。”意思是说,在战车左边的兵士,如果不好好从左边攻杀的人,你们就是不奉行命令;在战车右边的兵士,如果不好好从右边攻杀的人,你们就是不奉行命令;驾驭战车的兵士,如果不好好驾驭战马,你们就是不奉行命令。在先祖的神位前赏赐那些奉行命令的,在社神面前惩罚那些不奉行命令的。 6.夏朝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1)“夏有乱政,而作禹刑”。禹刑是以禹命名的夏朝法律制度的总称,其具体内容已无从查证。据后人追述,夏朝已经有了“五刑”,共三千条。 (2)“威侮五行,怠弃三正”。这是夏启在准备讨伐有扈氏时发布的战争令,即军令《甘誓》中一条罪名。 (3)“昏、墨、贼,杀”。其中的昏、墨、贼是夏朝的三个罪名,杀是刑名。“己恶而掠美为昏”。“贪以败官为墨”。“杀人不忌为贼”。

中国法制史讲义01_jy1011

第一章 西周以降的法制思想与法律 一、西周时期 (一)西周的“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思想 1、周初统治者认为,“上天”只把统治人间的“天命”交给那些有“德”者;作为君临天下的统治者应该“以德配天”,即能够使自己的德行符合上天的要求。“德”的要求主要包括三个基本方面:敬天、敬祖、保民。 2、“明德慎罚”要求统治者首先要用“德教”即道德教化的办法来治理国家,在适用法律、实施刑罚时应该宽缓、谨慎,而不应一味用严刑峻罚来迫使臣民服从。具体要求可以归纳为“实施德教,用刑宽缓”。其中“实施德教”是前提,是第一位的,其具体内容,逐渐归纳成内容广博的“礼治”。 3、意义:代表了西周初期统治者的基本政治观和治国方针,也解决了武王伐纣的正当性问题。在这种观念指导下,形成了西周时期各种具体法律制度以“礼”、“刑”结合为结构的宏观法制特色,被后世奉为政治法律制度理想的原则与标本。汉代中期以后,这一思想被儒家发挥成“德主刑辅,礼刑并用”的基本策略,从而为以“礼律结合”为特征的中国传统法制奠定了理论基础。 (二)出礼入刑的礼刑关系 1、礼的内容与性质。 (1)礼是中国古代社会长期存在的、维护血缘宗法关系和宗法等级制度的一系列精神原则以及言行规范的总称,是对社会生活起着调整作用的习惯法,其起源于原始社会祭祀鬼神时所举行的仪式。 (2)古代的礼的两层含义 )西周时期的礼已具备法的性质。首先,其完全具有法的三个基本特性,即规范性、国家意志性和强制性。其次,对社会生活各个方面都有着实际的调整作用。 2、“礼”与“刑”的关系 (1)“出礼入刑”。“礼”正面、积极规范人们的言行,而“刑”则对一切违背礼的行为进行处罚。其关系正如《汉·陈宠传》所说的“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入刑,相为表里”,两者共同构成西周法律的完整体系。 【注意】先秦时期的五刑通常指:墨、劓、剕(刖)、宫、大辟五种残忍肢体的肉刑。 (2)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前者强调礼有等级差别,禁止任何越礼的行为;后者强调贵族官僚在适用刑罚上的特权。公开维护平民百姓与贵族官僚之间的不平等,强调官僚贵族的法律特权。 (三)契约法

赵晓耕中国法制史笔记

第一节西周至秦汉、魏晋时期的法制 一、西周的法制思想与法律 (一)西周的“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思想 1.“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思想内容。为谋长治久安,周初统治者继承了夏商以来的神权政治学说。同时为了修补神权政治学说中的缺漏,并确定周王朝新的统治策略,进一步提出了“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政治法律主张。这里的“天”仍是夏商以来一直尊奉的“上天”,但周初统治者认为,“上天”只把统治人间的“天命”交给那些 有“德”者;一旦统治者“失德”,也就会失去上天的庇护,新的有德者即可以应运而生,取而代之。因此,作为君临天下的统治者应该“以德配天”。“德”的要求,主要包括三个基本方面:敬天、敬祖、保民,也就是要求统治者恭行天命,尊崇天帝与祖宗的教诲,爱护天下的百姓,做有德有道之君。在这种“以德配天”基本政治观之下,周初统治者具体提出了“明德慎罚”的法律主张。这种“明德慎罚”的主张要求统治者首先要用“德教”的办法来治理国家,也就是通过道德教化的办法使天下人民臣服,在适用法律、实施刑罚时应该宽缓、谨慎,而不应一味用严刑峻罚来迫使臣民服从。“明德慎罚”的具体要求可以归纳为“实施德教,用刑宽缓”。其中“实施德教”是前提,是第一位的。“德教”的具体内容,周初统治者逐渐归纳成内容广博的“礼治”,即要求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都按既有的“礼”的秩序去生活,从而达到一种和谐安定的境界,使天下长治久安。 2.“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思想的影响。 “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主张代表了西周初期统治者的基本政治观和基本的治国方针。这种主张的提出,不仅解决了为什么商汤可以伐桀武王可以伐纣的理论问题,而且为西周社会的发展确定了基本的方向。这种法律思想的形成,说明当时的统治者在政治上已趋成熟。这一法律观的影响是极为深远的。在这种观念指导下,西周统治者把道德教化即“礼治”与刑罚镇压相结合,形成了西周时期各种具体法律制度和“礼”、“刑”结合的宏观法制特色,使这一思想深深扎根于中国政治政府中,被后世奉为政治法律制度理想的原则与标本。汉代中期以后,“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主张被儒家发挥成“德主刑辅,礼刑并用”的基本策略,从而为以“礼法结合”为特征的中国传统法制奠定了理论基础。 (二)出礼入刑的礼刑关系 1.礼的内容与性质。礼是中国古代社会长期存在的、维护血缘宗法关系和宗法等级制度的一系列精神原则以及言行规范的总称。礼起源于原始社会祭祀鬼神时所举行的仪式。商周两朝在前代礼制的基础上,都有所补充和发展。 中国古代的礼有两层含义: 一是抽象的精神原则。可归纳为“亲亲”与“尊尊”两个方面。“亲亲”,即要求在家庭范围内,按自己身份行事,不能以下凌上、以疏压亲,而且“亲亲父为首”,全体亲族成员都应以父家长为中心。“尊尊”,即要在社会范围内,尊敬一切应该尊敬的人,君臣、上下、贵*都应恪守名分,而且“尊尊君为首”,一切臣民都应以君主为中心。在“亲亲”、“尊尊”两大原则下,又形成了“忠”、“孝”、“义”等具体精神规范。二是具体的礼仪形式。 西周时期的礼已具备法的性质。首先,周礼完全具有法的三个基本特性,即规范性、国家意志性和强制性。其次,周礼在当时对社会生活各个方面都有着实际的调整作用。 2.“礼”与“刑”的关系 (1)“出礼入刑”。西周时期“刑”多指刑法和刑罚。“礼”正面、积极规范人们的言行,而“刑”则对一切违背礼的行为进行处罚。其关系正如《汉书?陈宠传》所说的“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出礼则入刑,相为表里”,意思是:如果一个人的行为规则超出了礼的规范他就要落入到刑罚的制裁范围之中。 (2)“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这是中国古代法律中的一项重要法律原则。它强调平民百姓与贵族官僚之间的不平等,强调官僚贵族的法律特权。“礼不下庶人”强调礼有等级差别,禁止任何越礼的行为;“刑不上大夫”强调贵族官僚在适用刑罚上的特权。

中国法制史讲义04

第二章 民国时期的宪法 一、《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续表 二、天坛宪草 三、袁记约法

四、贿选宪法 五、南京国民政府的立法特点 【例题·单选题】关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11-1-21)A.《临时约法》是辛亥革命后正式颁行的宪法

B.《临时约法》设立临时大总统,采行总统制 C.《临时约法》是中国历史上唯一一部具有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性文件 D.《临时约法》确立了五权分离的原则 [答疑编号506705202101]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选项A错误。《临时约法》是辛亥革命的直接产物,属于宪法性文件,而不是辛亥革命后正式颁行的宪法。 选项B错误。《临时约法》虽然设立临时大总统职位,但采行责任内阁制,由内阁行使行政实权,总统只拥有虚位没有实权。 选项C正确。《临时约法》是中国历史上唯一一部具有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性文件。 选项D错误。《临时约法》采取的是资产阶级三权分立的原则,即立法权、行政权与司法权三权分立。1947的《中华民国宪法》采用了五权分立原则。 【例题·单选题】中国法制近代化经历了曲折的渐进过程,贯穿着西方法律精神与中国法律传统的交汇与碰撞。关于中国法制近代化在修律中的特点,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10-1-14) A.1910年《大清民律草案》完成后,修律大臣俞廉三上陈奏进民律前三编草案折,认为民律修订仍然没有超出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思想格局 B.1911年《大清新刑律》作为中国第一部近代意义的专门刑法典,在吸纳近代资产阶级罪刑法定等原则的同时,仍然保留了部分不必科刑的民事条款 C.1910年颁行的《法院编制法》规定,国家司法审判实行四级三审制 D.1947年颁行的《中华民国宪法》,所列各项民主自由权利比以往任何宪法性文件都充分 [答疑编号506705202102]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清末主要修律内容。选项B说法错误。《大清新刑律》抛弃 了旧律诸法合体的编纂形式,以罪名和刑罚等专属刑法范畴的条文作为法典的 唯一内容。 【例题·单选题】下列哪一个法律文件是中国近现代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 A.《重大信条十九条》 B.《钦定宪法大纲》 C.《中华民国约法》 D.《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答疑编号506705202103]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钦定宪法大纲》。选项B正确。《钦定宪法大纲》是中国 近代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 【例题·多选题】南京国民政府于1947年公布和实施《中华民国宪法》。下列哪些是对这部宪法的正确表述?()(03-1-35) A.该法规定了选举、罢免、创制、复决等制度

理论法学几个题目

2016司法考试大纲理论法学 新增考点解读及配套练习题 宋光明 理论法学2015年卷一考核94分,卷四考核33分,共计127分。具体分值分配如下: 1、法治理论:卷一考核客观题26分,卷四考核主观题33分(其中,第一题20分,第七题13分),共计59分; 2、法理学:卷一考核23分; 3、法制史:卷一考核4分; 4、宪法学:卷一考核25分; 5、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卷一考核16分。 按照2016大纲的表述,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将会加大考核力度,进入卷四主观题的考查范围。 那么,职业道德在卷四会如何考查呢?无非是两种情形: 第一,结合部门法以案例分析题的形式进行考查,如结合刑诉、民诉的案例,从职业道德的角度考查法律职业人员的所作所为。 第二,结合法治理论以论述的方式进行考核,如从职业道德中的理论知识如司法公正、司法的特征、司法的功能等角度结合司法改革的有关热点问题进行考查。 如果是第一种方式考查职业道德,那么,极有可能,理论法学各科的总得分值会进一步增加。而如果是第二种方式考核,那么,理论法学各科总的分值会与2015持平或略有增加。 总之,无论如何,理论法学2016年的分值将至少与2015年持平。 按照2016大纲的表述, 法治理论在考点上没有变化,这也是预料之中,因为法治理论的基本内容实际上就是中共中央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全文。 法理学在第三章“法的演进”部分,删除掉了非马克思注意法学对法的起源。但是,这个删除意义不大,因为这个点本身从来就没考过。因此,法理学的重点依然是前两章,即法的本体、法的运行。 法制史的考点没有变化,2015年应当还是4分左右。 宪法学的变化,应该是理论法学诸学科中最大的。但是,这个变化并非宪法学的理论方面,主要是涉及到一些宪法性法律的新增与修改,如新增的宪法宣誓、国家勋章与荣誉称号法、国家安全法、反恐怖主义法等,以及选举法的修改、代表法的修改、地方人大与政府组织法的修改等。具体解析见下文。 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的变化,主要是因应两院三部共同颁发的《关于依法保障律师职业权利的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以及最高法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的探索方面。具体解析见下文。 宪法学 一、宪法宣誓制度(2016新增) 宣誓主体 下列人员在就职时进行宪法宣誓: 1、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决定产生的人员 2、一府两院任命产生的工作人员 组织机构

中国法制史复习资料

中国法制史复习资料 第一章:中国法的起源和夏商法律制度 1.中国法的起源:“刑起于兵,礼源于祀”的含义 2.刑罚的原则和主要罪名 2.1天罚神判的法治指导思想(自然神到人格神) 2.2刑罚的原则: (唐虞)“眚灾肆赦,怙终贼刑”-过失减免刑罚,故意或惯犯加重处罚 (夏)“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反对错杀无辜和滥罚轻罪 (商)“殷罚有伦,义刑义杀” 2.3 罪名 夏-不孝,违命,昏,墨,贼 商-乱政,疑众,巫风 第二章:西周的法律制度 “明德慎罚”“刑兹无赦”“刑罚世轻世重”的法律思想 1.“五过之疵” 西周关于法官责任制度的规定,严禁司法人员徇私枉法。“五过之疵”指司法人员应当杜绝的徇私枉法,出入人罪的五种弊端,分别是惟官(同僚关系)、惟反(敲诈勒索囚犯令其翻供或隐瞒实情)、惟内(亲属关系)、惟货(索贿受贿)、惟来(勾结往来)。这五种行为依法与涉案罪犯同等处罚。 2.周礼与吕刑 周礼集西周的政治法律制度与伦理道德规范之大成;调整社会关系和法律关系,维护宗法等级秩序;预防违法犯罪;周礼贯穿着一条“亲亲”“尊尊”的原则。以孝和忠为核心。 l 了解礼与刑的关系:1.出礼入刑,礼的功能在于正面的积极指导,刑的功能在于处罚及遏制犯罪;2.“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3.中国古代婚姻制度☆ 【1】婚姻的原则 一夫一妻原则,男尊女卑原则 【2】婚姻的成立 l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l 唐律规定了卑幼在外的合法婚姻受到一定的法律保护。 【3】成立要件 l “六礼”:纳彩,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l 唐律规定只要有“报婚书”或“受聘财”之一,婚姻即有效力。 【4】婚姻关系的限制 l 同姓不婚 l 良贱不婚

汽车理论复习资料

汽车理论复习资料 一、 1、汽车的动力性:指汽车在良好路面上直线行驶时由汽车受到的纵向外力决定的、所能达到的平均行驶速度。 2、汽车的燃油经济性:指在保证动力性的条件下,汽车以尽量少的燃油消耗量经济行驶的能力。 3、汽车动力装置参数:指发动机的功率、传动系的传动比。 4、汽车的制动性:指汽车行驶时能在短距离内停车且维持行驶方向的稳定性和在下长坡时能维持一定车速的能力。 5、汽车的操纵稳定性:指在驾驶者不感到过分紧张、疲劳的条件下,汽车能遵循驾驶者通过转向系及转向车轮给定的方向行驶,且当遭遇外界干扰时,汽车能抵抗干扰而保持稳定性的能力。 6、汽车的平顺性:保持汽车在行驶过程中产生的振动和冲击环境对乘员舒适性的影响在一定界限之内,平顺性主要根据乘员主观感觉的舒适性来评价。 7、汽车的通过性:指汽车能以足够高的平均速度通过各种坏路和无路地带(如松软地面、凹凸不平地面等)及各种障碍(如陡坡、侧坡、壕沟、台阶、灌木丛、水障等)的能力。 二、 1、汽车的制动性能主要由制动效能、制动效能的恒定性和制动时汽车的方向稳定性来评价。 2、汽车的地面制动力首先取决于制动器制动力,同时又受附着条件的限制。 3、车轮的滑动率越小,侧向力系数越大。 4、盘式制动器与鼓式制动器相比:其制动效能低,稳定性能好,反应时间短。 5、制动器温度上升后,摩擦力矩显著下降,这种现象称为热衰退。 6、汽车制动时,某一轴或两轴车轮发生横向滑动的现象称为侧滑。 7、制动时汽车跑偏的原因左右车轮制动器的制动力不相等和制动时悬架导向杆系与转向系拉杆在运动学上的不协调(互相干涉)。 8、β曲线与I 曲线交点处的附着系数称为同步附着系数,所对应的制动减速度称为临界减速度。 9、汽车重心向前移动,会使车辆过多转向量变小。 10、汽车的稳态转向特性3种类型:过多转向、中性转向和不足转向。 11、轮胎气压越高,则轮胎的侧偏刚度越大 12、由轮胎坐标系有关符号规定可知,负的侧偏力产生正的侧偏角。 13、当汽车的质心在中性转向点之前,汽车具有不足转向特性。 14、一般而言,最大侧偏力越大,汽车极限性能越好,圆周行驶的极限侧向加速度越高。 15、汽车横摆角速度的频率特性包括幅频特性和相频特性。 16、在侧向力作用下,若汽车前轴左、右车轮垂直载荷变动量较大,汽车趋于增加不足转向量,若后轴左右车轮垂直载荷变动量较大,汽车趋于减小不足转向量。 三、 1、影响汽车动力性的因素有哪些? 答:发动机发出的扭矩tq T ,变速器的传动比g i ,主减速器传动比0i ,传动系的传动效率T ,空气阻力系数D C ,迎风面积A ,滚动阻力系数f ,汽车总质量G 等。

中国法制史

中国法制史 1.产生在原始公有制基础上的氏族习惯,是调节社会纠纷,约束人 们共同劳动力以及平均分配的共同准则。 2.“无虐之刑”,主要指:“黥(qíng)、劓(yì)、刵(èr)、椓(zhuó)、 处死五种。” 3.“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4.夏代的监狱统称圜土,夏台,钧台是指国都内的监狱。 5.商代把中央最高审判机关改称为司寇,对于重大案件的审判必须 奏请商王批准,商王掌握生杀予夺和决定宿舍胜负的勾决权。 6.商代又有专门关押要犯的狱,称之为“囹圄”。 7.“德”的要求,包括三个基本方面:敬天、敬宗、保民。 8.“礼”的核心,在于“亲亲”和“尊尊”。 9.抽象的精神原则:忠、孝、节、义、仁、恕、 10.具体的礼仪形式:吉、凶、军、宾、嘉。 11.“周有乱政,而作九刑”。 12.西周的“圜土之制”是中国有期徒刑的开端。 13.“嘉石之制”是中国劳役刑制度的开端。 14.西周时期有“三赦之法”:“一曰幼弱,二曰老耄,三曰蠢愚。”对于这 三种人,如果触犯法律,应该减免、赦免其刑罚。 15.《尚书·康诰》:“人有小罪,非眚(shěng),乃惟终,……有厥小罪, 乃不可不杀。乃有大罪,非终,乃惟眚灾,……时乃不可不杀。”

其中,“眚”是过失之意,“非眚”即是故意,“惟终”是指惯犯,“非终”则是指偶犯。 16.秦国商鞅先后两次发布变法令。 17.汉代的买卖契约叫做“券书”。 18.北齐为维护封建国家利益,在《北齐律》中首次规定“重罪十条”, 是对危害统治阶级根本利益的十种重罪的总称。 19.从篇章体例上看,《开皇律》舍北周而采北齐的十二篇的结构。 20.《宋刑统》是历史上第一部刊印颁行的法典。 21.《越宫律》27篇,《朝律》6篇,连同上述的《九章律》和《傍 律》,合计60篇,大致奠定了汉律的规模。 22.“亲亲得相首匿”,确立于汉代,是指在直系三代血亲之间和夫妻之 间,除犯谋反、大逆外,均可相互隐匿犯罪行为,而且减免刑罚。 23.“五过”制度:惟官、惟反、惟内、惟货、惟来。“惟官”是指秉承上 司旨意,官官相护;“惟反”是指利用职权私报仇嫌;“惟内”是指内亲用事,为亲徇私;“惟货”是指贪赃收财,敲诈勒索;“惟来”是指接受请托,枉法徇私。 24.公元前501年,邓析作竹刑。 25.《法经》中规定杀人、伤人及侵犯人身安全犯罪及其刑法的篇目 是贼法。 26.北齐后主天流五年(公元569年)亦诏令:“应宫刑者,普免刑为 官口。”从此宫刑不复作为一种法定刑。 27.隋代伴随着封建五刑体系的出现,标志着封建刑罚制度趋于成熟,

2016司法考试大纲理论法学新增考点解读及配套练习题

2016司法考试大纲理论法学新增考点解读及配 套练习题 2016年5月19日16:52 阅读14万+ 2016司法考试大纲理论法学 新增考点解读及配套练习题 宋光明 理论法学2015年卷一考核94分,卷四考核33分,共计127分。具体分值分配如下: 1、法治理论:卷一考核客观题26分,卷四考核主观题33分(其中,第一题20分,第七题13分),共计59分; 2、法理学:卷一考核23分; 3、法制史:卷一考核4分; 4、宪法学:卷一考核25分; 5、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卷一考核16分。 按照2016大纲的表述,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将会加大考核力度,进入卷四主观题的考查范围。 那么,职业道德在卷四会如何考查呢?无非是两种情形: 第一,结合部门法以案例分析题的形式进行考查,如结合刑诉、民诉的案例,从职业道德的角度考查法律职业人员的所作所为。 第二,结合法治理论以论述的方式进行考核,如从职业道德中的理论知识如司法公正、司法的特征、司法的功能等角度结合司法改革的有关热点问题进行考查。 如果是第一种方式考查职业道德,那么,极有可能,理论法学各科的总得分值会进一步增加。而如果是第二种方式考核,那么,理论法学各科总的分值会与2015持平或略有增加。

总之,无论如何,理论法学2016年的分值将至少与2015年持平。 按照2016大纲的表述, 法治理论在考点上没有变化,这也是预料之中,因为法治理论的基本内容实际上就是中共中央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全文。 法理学在第三章“法的演进”部分,删除掉了非马克思注意法学对法的起源。但是,这个删除意义不大,因为这个点本身从来就没考过。因此,法理学的重点依然是前两章,即法的本体、法的运行。 法制史的考点没有变化,2015年应当还是4分左右。 宪法学的变化,应该是理论法学诸学科中最大的。但是,这个变化并非宪法学的理论方面,主要是涉及到一些宪法性法律的新增与修改,如新增的宪法宣誓、国家勋章与荣誉称号法、国家安全法、反恐怖主义法等,以及选举法的修改、代表法的修改、地方人大与政府组织法的修改等。具体解析见下文。 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的变化,主要是因应两院三部共同颁发的《关于依法保障律师职业权利的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以及最高法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的探索方面。具体解析见下文。 宪法学 一、宪法宣誓制度(2016新增) 宣誓主体 下列人员在就职时进行宪法宣誓: 1、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决定产生的人员 2、一府两院任命产生的工作人员 组织机构 1、全国人大主席团组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决定产生的人员的宣誓仪式。 2、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委员长会议组织由其产生人员的宣誓仪式。

中国法制史之封建社会的法律制度(一)

中国法制史之封建社会的法律制度(一) 封建制前期法律制度 第一节法制指导思想 一、战国时期法家的法制思想 反映了新兴地主阶级的法律观,并成为战国时期法制发展的主要指导思想。 (一)以法治国 第一,国家应制定法律作为全社会的基本准则,以统一的法律对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作出相应的规定,将全社会都纳入法律秩序中,以法律作为普遍的行为标准。第二,国家应依照所制定的法律来处理各种事务,所谓缘法而治,反对宗法时代的因人而制。第三,以法律作为统一的取舍标准,要求全社会都在法律范围内活动,强调“事断于法”。 (二)刑无等级。反对礼有差等。“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 (三)行刑重轻。“重刑主义”也是法家法律思想的突出内容。 (四)法布于众。 二、秦朝的法制指导思想。 1、法令由一统。 2、以法为本,凡事皆有法式。 3、弃理任法,峻法严刑。秦朝奉行法家思想,打击儒家思想。 三、汉朝的法制指导思想 1、与民休息,宽省刑法。体现黄老无为而治。(汉初) 2、礼法并用,德主刑辅。体现儒家思想(汉武帝)

四、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制指导思想 是在引礼入刑的深化中。 两晋时期重视礼乐治国和法律的相须为用,坚持引礼入律,使法律进一步儒家化。 南北朝时期南朝宣扬礼教。北朝很快确立了以德礼为主的法制指导思想。 第二节立法活动 一、战国时期立法概况 (一)法经 概念:是中国历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法典。他是战国初期魏国李悝在总结春秋以来各国公布成文法的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在中国封建立法具有重要的历史地位。 主要内容:盗法、贼法、网法、捕法、杂法、具法 盗法、贼法:惩罚危害国家安全、危害他人及侵犯财产的法律规定。 网法:也称囚法:是囚禁和审判罪犯的法律规定。 捕法:是关于追捕盗贼及其他犯罪者的法律规定网法和捕法多属于诉讼法。 杂法:盗贼以外的其他犯罪与刑罚规定。主要规定了六禁。淫禁、狡禁、城禁、嬉禁、徙禁、金禁等。 具法;关于定罪量刑中从轻从重等法律原则的规定,起着具其加减的作用,相当于近代法典中的总则部分。 基本特征:维护封建专制政权,保护地主阶级的私有财产和奴隶制残余。并且贯彻了法家轻罪重刑的法家理论。 历史地位:中国历第一部比较系统、比较完善的封建成文法典,在中国封建立法具有重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