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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作品如何进行版权登记

美术作品如何进行版权登记
美术作品如何进行版权登记

版权又称著作权,保护著作权最佳最经济的选择就是版权登记,美术作品作为版权保护对象之一,想要获得法律的保护也需要进行版权登记。通常美术作品包括书法绘画作品、LOGO商标图案、纺织花样设计、卡通动漫设计、产品外包装设计等。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成为人们表达和获取信息的主要途径,而这些都离不开美术作品。不论线上还是线下,美术作品都是不可或缺的,美术作品的价值日益凸显,美术作品版权的保护成为必然。而美术作品被大量使用,著作权人却收不到相应的回报。这一现象背后所代表的是人们对于美术作品版权的意识淡薄以及美术版权作品侵权的严重。

美术作品与视频、音乐等版权的保护相比,人们的版权意识也相对薄弱。一方面有些美术作品作者的版权意识淡薄,意识不到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另一方面使用者从网络中选取来源不明的美术作品,擅自修改使用,甚至用于商业活动中。互联网平台的传播范围广,往往会造成著作者被侵权也浑然不知的情况。当权利人完成某一美术作品时,不仅要注意保留作品的设计原稿、委托设计合同及其他公开发表的证据材料,还应及时进行著作权登记,以减轻后续著作权纠纷中的举证难度。著作权可以使你在别人对你的作品进行侵权时,采取有利的保护措施,制止别人的侵权行为。

(一)申请美术作品登记人

1、作者,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其他著作权人,包括通过转让、承受、继承等继受取得著作权的权利人。

(二)美术作品版权申请材料要求

(1)按要求填写完整的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权利归属证明;

(4)作品的样本(可以提交纸介质或者电子介质作品样本);

(5)作品说明书(请从创作意图、创作过程、独创性三方面写,并作者签字);

(6)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时,代理人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书;

(7)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三)美术作品版权登记办理步骤

申请人提交登记申请材料--登记机构核查接收材料—通知缴费—申请人缴纳登记费用—登记机构受理申请—审查—制作发放登记证书—公告

(四)办理时限

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3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需要补正材料的,申请人自接到补正通知书后两个月内完成补正,登记机构自收到符合要求的补正材料后3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

版权登记是作者的无形资产,也是代表自身价值最好的证据。每位美术作品版权作者都希望自己的权益能够得到保障,而笑赢知产就是立志于保护每个人的合法版权的一家知识产权服务企业,我们努力让每位作者的版权权益都能得到维护,并能从版权中实现作者的价值!

版权是作者的无形资产,也是代表自身价值最好的证据。每位版权作者都一样自己的权益能够得到保障,而汇桔网就是一家立志于保护每个人的合法版权的知识产权服务企业,我们努力让每位作者的版权权益都能得到维护,并能从版权中实现作者的价值!

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美术作品)

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甲方(许可方): 证件名称 及: 通讯地址及邮 编: 联系(甲方为自然人时填 写):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联系: 委托代理人:,工作单位: 通讯地址:,联系: 乙方(被许可 方):

证件名称 及: 通讯地址及邮 编: 联系(乙方为自然人时填写):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联 系: 委托代理人:,工作单 位: 通讯地址:,联 系: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国著作权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许可乙方使用其作品相关权利的有关事宜,依法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循。 第一条许可使用的作品 1.1作品信息 作品名 称:

完成时 间: 是否发表:,发表时 间: 是否进行著作权登记:,登记时 间: 作品其他信 息: 1.2 权利来源及依据 甲方权利来源方式为:(根据下列序号选择一项填写)。 (1)原始取得;(2)继承取得;(3)受让取得;(4)其他方式取 得: (2)甲方权利来源的依据为: (3)本依据复印件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条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 2.1甲方授权许可乙方行使作品下述第项权利(根据下列序号选择一项或多项填写)。

(1)复制权;(2)发行权;(3)出租权;(4)展览权 (5)表演权;(6)放映权;(7)广播权;(8)信息网络传播权 (9)摄制权;(10)改编权;(11)翻译权;(12)汇编权 (13)其他权 利: 2.2乙方行使前款取得权利的具体形式(可以参考选用的使用形式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在报刊、杂志等纸质媒体上使用;出版发行DVD 、VCD、CD等音像制品;在飞机、列车、广场、楼宇等公共场所使用;在广播、电视、互联网上使用;广告宣传、教材使用,等等。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第三条许可使用的方式 甲方授权许可乙方使用其作品的方式 为:(根据下述序号选择一项填写)。 (1)专有使用权许可(在本合同约定许可的时间和围,乙方有权排除任何第三方及甲方以同样方式使用该作品。)

美术作品所有权与著作权的冲突

美术作品所有权与著作权的冲突(2008-11-11 14:38:51) 标签:法律美术作品所有权著作权修改权文化分类:著作权案例案例: 画家钱某卖给名画收藏家张某一副国画。后来张某想用他收藏的所有名画,举办一次收藏画展。钱某得知后,认为自己所画的国画笔锋不够有力,还缺少一点神韵,怕画展出后,影响自己的声誉,要求加以修改。而张某认为这幅画已完美无缺,并以画的所有权归自己左右为由,不让钱某修改。钱某认为张某侵犯了他的修改权。请问在这种情况下,张某的行为属侵权吗? 律师解析: 不属侵权,所有权与著作权是相互分离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八条规定:“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著作权人行使修改权不能对抗原作所有者的所有权。在原画上进行修改无疑对原作所有者的权利有所损害,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是毫无限制的,行使时不能侵害他人的合法权利。 著作权宗旨是保护思想的表达形式,这种表达形式一旦物化所产生的所有权,该所有权与著作权产生了分离,两种权利的冲突在所难免。美术作品所有权与著作权的冲突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根据民法基本的原则可以推导出行使著作权不能损害他人所有权的结论,我们知道,任何权利的行使都不是没有界限的,著作权人应在界限内保护自己的权利。 版本 版本(edition或version):一种书籍经过多次传抄、刻印或以其他方式而形成的各种不同本子。版本过去大多指书籍的雕版印本。后来版本含义扩大,包括影印本、铅印本等。一部书,无论是经抄写、刻印或其他方法制成,由于时代、地区、条件、写刻人等有所不同,各种本子之间必然产生差异,而具有不同的特征,如:写或印的形式、年代、版次、字体、行款、纸张墨色、装订;内容的增删、修改、变化,以及一书在流传过程中形成而留存于书上的题跋、识语、批校、藏章印记等等。这种特征即构成一书的不同版本。研究书籍版本特征,辨其真伪优劣的学科则成为版本学。 有的书一出版就有几种形式;有的书在出版后,由于进行修改,再印时改变了原来的版本。 开本 开本指书刊幅面的规格大小,即一张全开的印刷用纸裁切成多少页。常见的有三十二开(多用于一般书籍)、十六开(多用于杂志)、六十四开(多用于中小型字典、连环画)。 开本与纸张的规格 【一、】开数与开本的概念通常把一张按国家标准分切好的平板原纸称为全开纸。在以不浪费纸张、便于印刷和装订生产作业为前提下,把全开纸裁切成面积相等的若干小张称之为多少开数;将它们装订成

版权登记流程及所需材料

什么是版权登记 版权登记涉及著作权法第三条所列的作品,如文字作品、口述作品、美术摄影作品、影视作品、音乐作品,录像作品、工程和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等。版权登记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版权又称为著作权,根据自愿原则,对下列作品进行著作权登记:软件著作权;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此外还受理其他与著作权有关事项的登记;各类作品(计算机软件除外)授权事项登记;录音、录像制品登记;其他与著作权有关的受国家版权局的指定,中心进行的登记等。 作品登记说明 作品登记不是著作权取得的必要手续。作品实行自愿登记。作品无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但版权登记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并能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作品登记机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负责本辖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国家版权局负责外国以及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的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 版权登记流程

提交作品——版权委托书——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交费——受理——审查——证书(三十个工作日) 申请登记所需材料 申请作品登记应当提交的文件包括: (1)身份证明和提供表明作品权利归属的证明(如:封面及版权页的复印件、部分手稿的复印件及照片、样本等)。 (2)其他著作权人还应出示表明著作权人身份的证明(如继承人应出示继承人身份证明;委托作品的委托人应出示委托合同)。 (3)专有权所有人应出示其享有专有权的合同。 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内容: 1.作品登记表(一式两份) 2.作品登记申请书 3.版权代理委托书 4.权利保证书 5.作品创作说明书 6.法人作品:1.营业执照复印件(A4)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A4)非法人单位:身份证复印件(A4) 7.登记作品复印件、权利归属证明(或协议书)。 8.美术作品登记应提交155*115(mm)作品复印件一式二份。 9.计算机软件登记材料: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专有许可合同登记申请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变更或补充登记申请表。

美术作品如何进行版权登记

版权又称著作权,保护著作权最佳最经济的选择就是版权登记,美术作品作为版权保护对象之一,想要获得法律的保护也需要进行版权登记。通常美术作品包括书法绘画作品、LOGO商标图案、纺织花样设计、卡通动漫设计、产品外包装设计等。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成为人们表达和获取信息的主要途径,而这些都离不开美术作品。不论线上还是线下,美术作品都是不可或缺的,美术作品的价值日益凸显,美术作品版权的保护成为必然。而美术作品被大量使用,著作权人却收不到相应的回报。这一现象背后所代表的是人们对于美术作品版权的意识淡薄以及美术版权作品侵权的严重。 美术作品与视频、音乐等版权的保护相比,人们的版权意识也相对薄弱。一方面有些美术作品作者的版权意识淡薄,意识不到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另一方面使用者从网络中选取来源不明的美术作品,擅自修改使用,甚至用于商业活动中。互联网平台的传播范围广,往往会造成著作者被侵权也浑然不知的情况。当权利人完成某一美术作品时,不仅要注意保留作品的设计原稿、委托设计合同及其他公开发表的证据材料,还应及时进行著作权登记,以减轻后续著作权纠纷中的举证难度。著作权可以使你在别人对你的作品进行侵权时,采取有利的保护措施,制止别人的侵权行为。 (一)申请美术作品登记人 1、作者,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其他著作权人,包括通过转让、承受、继承等继受取得著作权的权利人。

(二)美术作品版权申请材料要求 (1)按要求填写完整的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权利归属证明; (4)作品的样本(可以提交纸介质或者电子介质作品样本); (5)作品说明书(请从创作意图、创作过程、独创性三方面写,并作者签字); (6)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时,代理人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书; (7)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三)美术作品版权登记办理步骤 申请人提交登记申请材料--登记机构核查接收材料—通知缴费—申请人缴纳登记费用—登记机构受理申请—审查—制作发放登记证书—公告 (四)办理时限 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3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需要补正材料的,申请人自接到补正通知书后两个月内完成补正,登记机构自收到符合要求的补正材料后3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 版权登记是作者的无形资产,也是代表自身价值最好的证据。每位美术作品版权作者都希望自己的权益能够得到保障,而笑赢知产就是立志于保护每个人的合法版权的一家知识产权服务企业,我们努力让每位作者的版权权益都能得到维护,并能从版权中实现作者的价值!

美术作品著作权登记《作品说明书》实例

最新实例告诉你美术作品著作权登记《作品说明书》怎么写 作者:杏林职苑 自媒体时代,每个人都可拥有自己的品牌,媒体人也越来越重视自己品牌LOGO的著作权保护,主要保护措施就是申请作品著作权登记。 根据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规定,申请作品著作权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 (1)《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权利归属证明文件; (4)作品的样本(可以提交纸介质或者电子介质作品样本); (5)作品说明书(请从创作目的、创作过程、作品独创性三方面写,并附申请人签章,标明签章日期); (6)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时,代理人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书(代理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上述材料第5项《作品说明书》是证明作品原创的最重要的材料,需从创作目的、创作过程、作品独创性三方面写,并附申请人签章,标明签章日期。 如何写好《作品说明书》?本文提供最新实例供参考—— 作 品 说 明 书 一、创作目的

为了更有效地宣传推广网站平台、APP及产品,本人欲设计此作品用于网站、APP及产品的LOGO,作为该平台、APP及产品独特的标识使用,以方便消费者在使用该平台、APP及产品时能够更准确的将其区别于其他同类或近似的平台、APP 或产品。 二、创作过程 本作品于2020年8月14日开始构思,着手创作,历经8次修改,于2020年8月21日在北京市创作完成。 本作品整幅图案由异形的“F”、和两条类似波浪的曲线等两大部分构成。采用自创“三圆构图法”绘制,大圆直径是中圆的两倍,中圆直径是小圆的两倍。截取大圆的一段弧线异形的“F”的竖线部分,截取中圆的两段长度不相同的弧线,通过特殊排列,构成异形的“F”的两条横线部分,异形的“F”像船帆。截取小圆的四段弧线,通过特殊排列,构成“波浪”形状。 本作品在Excel中绘制而成,绘制过程如下图所示:

美术作品著作权怎么进行保护

一、美术作品著作权怎么进行保护 著作权法中的人身权不同于民法概念上的人身权。这种权利是与作者人身密不可分的。从人身权的起源看,十八世纪末,在资产阶级的天赋人权思想的影响下,德国著名哲学家康德等人提出了作品是人格权、人身权的一种延伸权利的观点,这一观点被大陆法系的国家立法所采用,主张保护作者的人身权。纵观各国的立法,著作权的人身权大致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收回已发表的作品权等。对于人身权的保护,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国家立法对其采取完全不同的立场。大陆法系的国家都主张承认和保护作者的人身权,例如德国版权法一开始便有保护作者人身权的条款,并规定人身权不得转让。英美法系的国家开始都不承认作者的人身权,后来才将此内容列入版权法。 (1)法人能否享有人身权。中国的著作权法规定,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可以成为著作权的主体,这自然也就承认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可以享有人身权。但这个问题在世界各国的版权法中存有很大的不同。大多数保护作者人身权的国家,在版权法中规定只有自然人才能成为作者,也就是只有自然人才能享有人身权。因为人身权是作者人格的一种反映,而承认法人有意志则是近些年的事情。(2)人身权能否转让和继承。一般来讲,人身权是人格权。由这里可以否定人身权的转让和继承。大多数国家版权法都规定人身权不可剥夺,不可强制许可,不可转让等。但在理论和实践中,一部分人身权的转让和继承似乎又有其不可否认的理由和事实。人身权和作者的人身是不可分割的,但人身权中的某些权利与财产权也是密不可分的。(3)著作权中的人身权与民法中人身权的区别。民法中的人身权主要是指生命权、健康权、自由权、人格权、肖像权等。由此可见,民法中的人身权是人的本身所固有的权利,它与著作权中人身权的区别在于:第一,从权利产生的基础来看,民法的人身权的产生是基于人的出生,人一旦出生便具有了生命,也就具有了人身权。而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则是基于作品的创作而产生,亦即以作品的诞生为条件。第二,民法上的人身权是人生而有之,人人具有,著作权所称的人身权只限于作者,即创作作品的人才有资格享有。第三,民法上的人身权只限于自然人,而著作权法上所称的人身权利根据著作权法规定,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第四,民法上的人身权就大部分权利而言是伴随着人的生命的死亡而消亡(有的人身权其权利人死后也不可侵犯,如肖像权)。著作权法上的人身权即使主体死亡,也可单独存在,如署名权。第五,民法上的人身权不能继承和转让,著作权法上的人身权中的部分权利可以转让和继承。第六,民法上侵犯人身权大多是直接侵犯主体本身,而侵犯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则表现为对作品的非法使用上。 1、发表权。发表权是指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这里包含两层意思:一是决定发表,二是决定不发表。发表权具体有下列内容:何时发表;以什么形式发表,如以书籍形式、连载形式、广播形式等;何地发表。发表的作品应当是尚未公开的作品原件或复制件,如果说作品已经出版或展览过,便不再有发表的问题。公之于众主要是指在公众场合,向不特定的多数人宣讲或展览,被多数人所知。如果说作品只是在作者的朋友之间传阅,则不算是发表。 2、署名权。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通过署名可以对作者的身份予以确认。著作权法规定,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为作者。署名权是著作权的核心,有了署名权,著作权的权利主体才能确认。 3、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的完整权实质上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一方面,作者有权修改作品,另一方面,有权禁止他人篡改、歪曲作品。修改权是指修改或

美术作品著作权侵权的情形有哪些

一、美术作品著作权侵权的情形有哪些 美术作品著作权侵权案件大致分为两类,第一类侵权案件可较直接的通过对证据的认定加以解决,在本文主要针对第二类侵权案件,即典型的需要对双方的作品进行对比来认定被控侵权人是否有剽窃行为的美术作品著作权侵权案件进行论述。对于此种美术作品著作权侵权 美术作品著作权侵权案件大致分为两类,第一类侵权案件可较直接的通过对证据的认定加以解决,在本文主要针对第二类侵权案件,即典型的需要对双方的作品进行对比来认定被控侵权人是否有剽窃行为的美术作品著作权侵权案件进行论述。对于此种美术作品著作权侵权认定的步骤和方法,笔者认为,我们应以拿来主义的观点,吸取任何值得借鉴的思路和方法,这也正是许多学者研究美国版权保护制度的原因。但在研究和借鉴国外版权保护制度的同时,也要注意要符合中国的国情和社会价值观。以此原则,笔者吸收理解相关的各种方法和理论,结合自己在司法审判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及得到的经验,提出自己解决美术作品著作权侵权认定的方法。 第一步,确定美术作品著作权人的权利有效存在;第二步,确定美术作品著作权人著作权的保护范围,其中包括对思想与表达、独创性、整体与部分等问题的认定;第三步,确定被控侵权人的行为,包括对权利人作品的接触、剽窃的认定、合理使用等问题;第四步,侵权的最后认定和对侵权责任的确认,包括对停止侵权和赔偿数额的认识等。 二、美术作品委托创作注意事项

今天艺术家提的问题很多涉及到委托创作,比如某个单位委托艺术家创作和定制一个作品。这就要通过双方的委托创作合同来约定双方各自享有什么权利。 对于壁画作品,就可以约定作品创作完成后,虽然画家不是财产所有权人,但是拆的时候要注意到如何保护画家的著作权。说到美术作品和载体之间的关系问题,实质就是美术作品载体原件的转让、转移是否影响著作权的行使。按照著作权法的规定,美术作品财产权转移后只对作品的展览权有所涉及,其他的权利没有规定,那就是说这些权利仍然属画家所有。比如画家给出版社投稿,行使的是著作权,原稿的财产权没有给出版社,可以要求出版社退回。而把美术作品卖给饭店或是拍卖,卖的是财产权,著作权还是画家自己的。到目前,这在法律上应该没有疑问了,之所以出现问题主要是法律意识方面的原因。 目前的《著作权法》虽然还需要完善,但是艺术家维权基本上已经有法律上的依据了。在和画家之间如何约定上,如果是一项国家项目,要求画家来完成主题的创作,就应该把各种可能性考虑充分。比如,委托画家画的画是由委托人独有,还是允许作者再画?这是美术作品和其他作品的最大区别,作者再画不叫“复制”,而叫两个原件。我接触过一个摄影家,他的摄影作品不都是直接拍摄的,有复制的,他在每一张摄影作品上都有签字。这和画家重画一幅自己的作品不一样,画家重复画的作品实际上都是原件。 所以,项目组织者和画家要有明确规定,是否允许在项目之外有另外一个作品出现。如果没有这样的约定,委托者就无权禁止画家再画。 三、美术作品特点

美术作品著作权相关案例

美术作品著作权相关案例 一、著名画家状告中国铁通侵权 2008年10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著名画家刘旦宅起诉铁通公司侵权著作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铁通公司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赔偿2万元。 1981年,刘旦宅创作《黛玉葬花》美术作品,并制作成邮票。随后,刘旦宅发现,铁通公司下属武汉分公司和荆门分公司发行的充值电话卡使用了题为《黛玉》的人物画像,画中人物与自己美术作品《黛玉葬花》基本一致。为此,刘旦宅以铁通公司侵犯了自己享有的著作权为由诉至法院。上海一中院审理后作出上述判决。 二、饭店擅用他人画作被判赔 2007年10月,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对杨信诉北京国际饭店著作权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1万元。 原告杨信诉称,其于2007年发现被告未经同意,擅自在餐厅内使用自己的美术作品集《京城老行当》、《大前门外》中70余幅画作,制作喷绘壁画作为餐厅墙壁的装饰,并使用原告作品制作了电视宣传片。同时,被告在使用原告作品过程中,改变了部分作品的颜色、字体以及图案的完整。为此,原告认为被告的上述行为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70万元。法院经审理作出上述判决。 三、床上用品图案惹官司 2006年9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深圳埃迪蒙托公司诉上海维希公司著作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赔偿原告3万元。 2005年8月,原告埃迪蒙托公司在深圳市场上购买到上海维希公司生产销售的“嘉妮美”牌三件套和四件套床上用品各一套。发现三件套中的枕套和被套图案与埃迪蒙托公司享有著作权的美术作品《静夜》相同,四件套中的枕套和被套图案与埃迪蒙托公司享有著作权的美术作品《暖流》相同。原告认为,被告未经原告授权,在其生产销售的三件套和四件套床上用品上复制了原告上述两幅美术作品,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故将其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维希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埃迪蒙托公司这两幅美术作品的署名权、复制权和发行权,故作出上述判决。

申请商标后为什么还要申请美术作品版权

很多客户关于商标申请的同时要求版权(下称:美术著作权)有疑问,申请商标后为什么还要申请美术作品著作权? 一、商标和美术作品著作权不属于同一个审查机构 商标申请属于商标局,而著作权申请属于版权局,目前商标和著作权隶属于两个审查机构和审查数据库,即您注册商标的时候,商标审查员不会到版权局系统库中查询是否有在先相同或近似的美术著作权已经申请,同理,版权局也不会去查询商标系统中是否存在相同或在先的商标已申请。 这就势必导致,同一个商标标志,您在申请商标注册后,有可能他人来申请您的美术作品著作权,并反告您侵犯他人的美术作品著作权,即使您可以有力的证据来证明您才是该标志的权利人,并进行应诉,那这也将是一件劳心劳神,花费大量精力和成本的事情。 所以,为了避免将来这种纠纷的产生,最简单的方式就是自己提前部署好知识产权保护的这步棋,用最少的成本进行美术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 二、美术作品著作权保护的范围更广

商标申请保护的范围具有地域性,即在中国申请的商标只能在中国进行保护,无法进行跨地域的保护。而美术著作权登记后则可在全球范围进行保护,跨行业,跨领域的保护,也就相当于商标45个大类的全类保护。 三、美术作品著作权保护的有效期更长 商标申请成功后有效期为10年,如果需要继续使用的,在有效期满前1年内办理续展手续可继续有效。 著作权登记成功后,有效期根据申请人主体资格不同有效期限也不相同。 自然人:作者有生之年+死亡后50年,并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企业单位法人:作品首次发表后50年,截止于作品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但著作权不可进行续期。 四、商标和美术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方式不同 商标实行申请在先原则,即需要申请并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具有商标专用权。

将摄影作品改编为绘画作品的著作权侵权探析

将摄影作品改编为绘画作品的著作权侵权探析 作者:王丽莉柴国生 来源:《新闻爱好者》2020年第08期 【摘要】将摄影作品改编为绘画作品属于改编行为。改编作品具有“双重著作权”属性,用于作者学习、欣赏等属于合理使用,但行使发表、参展等权利则要受涉嫌侵害他人著作权的限制。提高美术工作者的自身创作素养,通过签订著作权许可、转让协议等获得授权,是正确处理绘画界和摄影界从业者切身利益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摄影作品;绘画作品;著作权;改编权;利益平衡 摄影作品和绘画作品属于两种不同类型的艺术表现形式,两者都是《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近年来,随着摄影器材、智能手机的普及以及互联网平台信息传播的便利,画家改编传统媒体、互联网平台上他人摄影作品的现象越来越多,经常引起摄影家的不满和侵权纠纷。那么,参照照片进行绘画属于什么行为?摄影照片能否被画家“合理使用”?如何才能成为具有独创性的原创绘画作品?如何平衡摄影界与绘画界从业者的利益?本文从《著作权法》角度进行分析探讨。 一、参照摄影作品绘画是一种改编行为 摄影是光与影的艺术。一幅优秀的摄影作品,看似在按下快门的瞬间完成,但其背后却可能蕴含着熟悉照相器材性能的经验、构图角度的取舍、光与影的讲究、精彩瞬间的捕捉,甚至是财力、体力的付出。摄影艺术在200多年前起源并成熟于欧洲,借鉴和融合了古老的绘画艺术丰富的形体构成、色调选配、线条组合和明暗对比等美学理念。摄影与绘画两者都是通过平面描绘构造视觉上的空间立体感,因此被称为“姊妹艺术”。正因为如此,近代画家也喜欢借鉴摄影艺术作品来启迪绘画思维,创作绘画作品,但擅自参照他人摄影作品进行绘画创作究竟在法律上属于什么行为,多数摄影界和绘画界人士对此并无清晰的概念。 (一)参照他人照片绘画属于改编行为 画家参照他人照片进行绘画创作,有人认为是临摹、复制,有人认为是抄袭、剽窃,但事实上,从《著作权法》的角度来看,应该属于改编行为。 首先,参照照片进行绘画不属于临摹和复制。临摹在书法和绘画上就是按照原作进行仿制的过程,属于学习起步阶段的基本功,是提高书画技艺的必由之路。临,是照着原作进行绘画或书写;摹,是用透明的薄纸或者绢布蒙在原作上面写或画。可见,临摹属于从平面作品到平

美术作品展览权的规定与归属

美术作品展览权的规定与归属 我国《著作权法》第18条规定,“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我们来谈谈美术作品展览权的归属如何。 本条规定了美术作品原件所有权转移后著作权的归属情况。该条保留了1990年《著作权法》第18条的规定,没有作任何修改。 由于物权和著作权是不同类型的权利,因此,物权的所有者和物作为载体所承载的无形财产——作品的著作权是可以分离的。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其他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继受的方式取得著作权,但是获得作品原件或复制件的物权与获得该作品的著作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因此本条规定强调了物的所有权的有形形式与著作权为无形财产的无形财产权的表现形式的可分离性。 正是由于美术作品等作品的这种特殊性,很多人将获得美术作品等作品的原件也作为受让取得著作权的一种方式。前面我们讨论过,取得著作权的方式有创作取得和继受取得两种,继受取得包括以转让、授权、赠与、遗赠、继承等方式取得著作权。而获得美术作品等作品的原件也因此获得了作品著作权中的展览权,因此上述认识也不无道理。 本条涉及的作品,一是指美术作品,通常包括美术、摄影、雕塑和模型等作品,二是指其他原件所有权可能转移的作品。美术作品原件具有特殊的艺术价值和不可再现性,因此,

美术作品的原件有着重要的物权意义上的价值。本条所称的“原件”,指的应该是“原稿”、“底本”或“原本”,是与复制件相对应的一个概念。 美术作品等作品的原件可以通过出售、赠与、遗赠、继承等方式转移到作者之外的人,该原件的持有者合法取得该物的所有权,依法对该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但是这种使用行为不能侵犯著作权,比如说,原件的持有人不能够出版、发行该作品,这样的行为就侵犯了作者的复制权、发行权。 但是由于美术作品原件的特殊价值,法律规定,获得美术等作品原件的人享有该作品原件的展览权。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取得作品原件的所有权,不等于就取得了该作品的著作权。 获得美术等作品原件就获得了该作品的展览权了吗? 我们应该注意到,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了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复制件的权利。而本条规定原件所有人的展览权是这样规定: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 从这里我们不难看出,原件所有人享有的展览权并非作品全部的展览权内容,而是单指该作品原件的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的权利,而作者仍然享有该作品复制件的展览权。换言之,如果原件所有人将该作品制作了复制件,并进行展览,那么这种行为就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展览权。

美术作品著作权电子版有效吗

一、美术作品著作权电子版有效吗 美术作品著作权电子版有效。 二、特殊作品的期限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j摄影作品,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以其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品首次发表后50年。这里的作者“身份不明”,多指作品因以假名、笔名、化名或者未署名发表,难以确定作者确定身份的情况。如在50年内确定了作者,则其著作权的保护期按所述之规定。 三、著作权形式条件 形式条件是指作品完成之后,是不附加其他条件就享有著作权,还是附加一定条件或是再履行一定的法律手续才能获得著作。主要分为三种做法: 第一种做法是,以作品的产生为条件自动取得著作权。对外国人而言或同一国际公约缔约国之外的人,著作权则因作品在该国出版或以其他形式被使用而自动取得。人们通常称这种做法为著作权自动取得原则,也称无手续原则。在已经建立著作权法制的国家,大多数实行这一原则。 第二种做法是,除了作品创作出来以外,还须履行登记手续才能获得著作权。但是,登记的时机和办法,实行登记制的国家又各有区别。我国历史上《大清著作权律》以及后来的《中华民国著作权法》和我国台湾地区的“《著作权法》”,都曾实行过登记制。此外,有些国家虽然实行登记制,但并不以登记作为获得著作权的条件,而是分别作为确认著作权的条件,方便著作权确权诉讼的手段和国家有关部门有效收藏作品的措施。《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都没有关于作品登记才能获得著作权的规定。所以,这两个公约的某些实行作品登记制的成员国,有关要求登记的规定,其法律效力只及于本国作者。对公约其他成员国的作者的著作权保护,不得要求以登记为前提条件。 第三种做法是以加著作权标记为取得著作权条件,此外,无需再履行其他手续。这是一种有条件的自动保护办法。比如,美国法律就要求作者在作品的复制件上加注著作权标记。《世界版权公约》也认可这种办法。著作权标记通常包括三项内容: ①“不许复制”或“有著作权”等一类的声明,或将这种声明的英文缩略字母C的外面加上一个正圆,如果是音像制品,则为字母P并在外面加上一个正圆。 ②著作权人的姓名或名称及其缩写。 ③作品的出版发行日期。由于《世界版权公约》有此要求,而且加注标记的方法简便易行,故这种办法被广泛采用。 我国著作权法采用自动保护原则。作品一经产生,不论整体还是局部,只要具备了作品的属性即产生著作权,既不要求登记,也不要求发表,也无须在复制物上加注著作权标记。

临摹他人美术作品,是否构成侵权

作为我们童年美好回忆的《老夫子》漫画竟然涉嫌抄袭……之前夏俊峰之子“临摹”几米漫画也被认为是抄袭……到底什么是抄袭,什么是临摹,着实让大家困惑啊!小编就这一法律问题为大家解答一下! 一、临摹与造假 1何为美术作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八)项之规定,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 2何为美术作品的临摹? 临摹,是学习古典书法或绘画技法、借鉴和继承优秀传统的主要途径与手段,是仿照书画原样写字作画的过程。临,是照着原作写或画;摹,是用薄纸(绢)蒙在原作上面写或画。依境界不同可以分为对临、背临和意临。 3何为美术作品的造假? 美术作品的造假是指非画家、书法家等本人实际创作,却谎称是其所作,署其姓名或采用其他方式表明其身份的美术作品。

4临摹和造假的区别是什么? 主要看署何者之名。如果仿照他人书画完成的美术作品署自己名字,则为临摹。如果在仿制的作品上署原作者的名字,则为造假。并且因临摹的方式不同,临摹的作品与原作可能相同,也可能有些许差别。但造假的作品因其制作目的就是以假乱真,因此造假的作品必定与原作外观上一模一样。 二、临摹 5临摹在何种情况下构成侵权? 1990年《著作权法》第52条将“临摹”归于复制行为之中,2001年修法时将该条删去,但是在第10条第一款第(五)项复制权的概念中则将“临摹”从复制行为中去掉,这表明了一种立法态度:临摹不完全等同于复制。临摹作品是对原作品的复制还是演绎,宜根据临摹作品的具体情况进行个案认定。 如临摹作品是为了商业性使用,则分两种情况:一是精确临摹,即临摹的结果与原作品相比在视觉上没有可以被客观识别的差异,或者差异过于细微,缺少源自于临摹者自身的成果,则此种临摹是对原作品的精确复制,为原作品的复制品,如果复制品上未标注原作品的作者身份,则该行为构成对原作品作者复制权的侵害,属于《著作权法》第48条规定的典型的著作权侵权行为;二是临摹的结果与原作品在视觉上差异明显,而且差异部分达到了“独

版权-如何登记美术作品著作权

美术生如何办理美术作品著作权?美术作品版权如何进行登记?办理美术作品著作权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这对于从事美术行业的爱好者来说,是需要好好了解的。 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纸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一般而言,美术作品既包括油画、山水画、素描、国画、书法等在平面上创作的艺术作品,也包括图章、玉雕、竹雕、石像、铜像等三维的空间艺术作品。对于实用艺术品,如装饰布等,如果其图案、色彩等在设计上有独创性,而且具有美感,就可以作为美术作品而受著作权法的保护。同时,如果它们符合专利法规定,也可以申请专利。 登记美术作品著作权: 美术作品著作权申请的主体,根据《著作权法》和国家版权局《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凡作者、其他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和专有权的所有人及其代理人,均可申请作品登记。 作品登记的重要意义: 著作权登记工作是为贯彻著作权法的实施,适应著作权人和有关权利人的实际需要而设立的,这些工作在明确著作权人的合法权利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权利人可将已登记的

事项作为拥有权利的初步证明,在人民法院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处理著作权纠纷案件时,登记证书可作为证据使用。 美术作品著作权登记提交的文件: 1、填写作品登记申请书、作品登记表、权利保证书各一份,提交作品原件及复印件、作品说明书(说明创作构思、作品主要特点及内容等)各一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合作作品申请登记的,还应提交合作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合作作者是单位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合作创作合同或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委托创作作品申请登记的,著作权人还应提交著作权人及创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著作权人或创作者是单位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创作合同或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职务作品申请登记的,应提交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著作权人或专有使用权人的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聘用合同及著作权归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美术作品著作权包括哪些权利

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建筑等以线条、色彩或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立体的艺术作品。下面来看看美术作品著作权的权利。 书法作品是一种纯美术作品。并不是随便书写的文字都可以是书法作品。它必须具有书法艺术的整体内涵。切忌将书法作品混同与文字作品。 美术著作权,即是你的字画作品。根据著作权法规定,作品发布之日起,作者即拥有了著作权,著作权是需要到版权局进行登记,并且可以进行查询。 美术作品著作权包括美术作品人身权和美术作品财产权: 1、美术作品人身权,又称精神权利。 具体包括: (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3)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4)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2、美术作品财产权,又称经济权利。 具体包括: (1)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2)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3)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4)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5)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6)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7)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美术作品侵权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一、美术作品侵权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侵害他人著作权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此,我们可以看出著作权侵权责任主体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有以下三种: (一)、民事责任 1、停止侵害; 2、消除影响; 3、赔礼道歉; 4、赔偿损失等。 (二)、行政责任 1、责令停止侵权; 2、没收没法所得;

3、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 4、罚款; 5、情节严重的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 (发起方式:发现违法线索后进入行政程序) (三)、刑事责任 1、侵犯著作权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2、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条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3、单位和个人均可构成犯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条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二、美术作品著作权侵权认定 第一步,确定美术作品著作权人的权利有效存在;第二步,确定美术作品著作权人著作权的保护范围,其中包括对思想与表达、独创性、整体与部分等问题的认定;第三步,确定被控侵权人的行为,包括对权利人作品的接触、剽窃的认定、合理使用等问题;第四步,侵权的最后认定和对侵权责任的确认,包括对停止侵权和赔偿数额的认识等。 三、美术作品著作权人权利的确定 此问题并不复杂,主要依靠权利人提供证据来证实其作品作者的身份。现在大多数国家已经放弃了登记才能取得版权的制度,如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登记在此只是一种自愿进行的确认而

中外美术作品版权转让协议

中外美术作品版权转让协议 本协议由法定地址位于中国上海浦东新区xxxxxxxx的上海XX品牌策划有限公司(“甲方”),与英国公民Mxxx Mxxxxx(“乙方”)于2015年月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浦东新区签订。 前言 鉴于,乙方唯一拥有对第1.3条所描述的美术作品(“动物肖像作品”)的合法版权;以及 鉴于,甲方有意通过本协议向乙方购买与此版权相关的财产权、使用权和许可权利;以及 鉴于,乙方愿意向甲方转让和许可该等“动物肖像作品”的版权权利。 因此,基于本协议中的各项相互承诺、契诺以及条件,甲方与乙方谨此达成协议如下:一、合同标的条款

二、权利的转让与授予 2.1 乙方自愿将其拥有的在全球范围内的“动物肖像作品”的以下权利全部转让给甲方: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其他与作品相关的全部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注册权等。 2.2 乙方永久性独家授权甲方在全球任何地方、任何时间修改“动物肖像作品”的权利,甲方何时、何地及采用何种方式对“动物肖像作品”做出任何修改,完全取决于甲方的自身需要,修改后的任何形式的作品版权归甲方所有。 2.3 对应本协议第2.1条、第2.2条中甲方所获得的权利,甲方有权许可第三人使用全部或部分权利,甲方亦有权向第三人转让全部或部分权利。甲方向第三人许可或转让权利所获得的收益,归甲方所有。 2.4 甲方拥有使用“动物肖像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运作的权益,包含但不限于: (1)在任何性质的商品其上或其中或与其有关的情况下使用“动物肖像作品”,并

在全球的任何地方,从事制造、使用、营销、分发和销售该等商品,等;及 (2)有关“动物肖像作品”任何形式的书面资料撰写或图档的创作、故事或剧本创作、电影拍摄、公众传播,等;及 (3)许可他人从事以上(1)(2)所指的任何或所有事宜。 2.5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应遵守任何政府部门就本协议的签署、效力或执行所可能要求的一切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从任何政府部门获取与本协议或任何其下所转让或授予的许可(及其后对本协议或任何其下所转让或授予的许可所做的变动或修改)有关的审批、注册或备案,若该等审批、注册或备案是为了本协议、该等转让或许可(或该等变动)得以生效和有约束力而必须取得的。 2.6 若当甲方要求,或乙方要求而甲方批准,双方应共同正式地将合法的版权转让及许可协议及与其有关的其他文书(每份该等文书的格式应由甲方全权决定,并无需交代任何理由)向相关的政府部门注册或备案或存档。 三、版权的使用与保障 3.1 乙方同意协助甲方实施其对“动物肖像作品”的权利或所有权和/或与该等“动物肖像作品”有关的著作权和商标。 乙方同意,对于“动物肖像作品”在英国境内的著作权的登记,如英国法律允许,优先由甲方进行登记提交;如英国法律只允许著作权人登记的,则乙方登记完成的著作权相关证书或文件应由乙方交给甲方保管,乙方并需将本协议交予相关政府机构进行备案。乙方进一步同意,除第4.1条出现的英国法律要求的情况外,乙方不会在任何地方进行

印刷字体之美术作品与软件作品的不同【侵犯著作权律师】

印刷字体之美术作品与软件作品的不同【侵犯著作权律师】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一、印刷字体之美术作品与软件作品的不同及其不同的使用 (一)字体衍生的美术作品与软件作品是两种不同性质的作品 与中文印刷字体相关的有两种作品:具有独创性的中文印刷字体单字属于美术作品;具备独创性的中文字体字库计算机软件属于软件作品。这是两种彼此有联系从而相辅相成,然而性质和功能又大相径庭的不同作品。单字美术作品是“以线条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的造型艺术作品,其客体是书面化(包括被称为“数字书面化”的屏幕显示)的中文字形;字体字库软件作品却只是通过计算机技术手段来充分实现中文印刷字体软件字库之数字化运作和按需从中调用任何中文单字至屏幕显示或者打印输出的科学技术作品,其客体是“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如果借喻,单字作品就是我们渡河去实现相应美术作品之目标本身的如锦繁花,而软件作品就是我们藉以去实现美术作品目标所依赖的渡河工具之轻舟便桥。 (二)字体单字美术作品的使用不同于字体字库软件作品的使用 字体单字美术作品的使用是指对其美术作品进行商业化复制和对其复制件的商业化使用。方正诉宝洁擅自使用“飘柔”倩体单字的著作权侵权案中,方正公司具体指控的是宝洁公司擅自在其24款产品包装与商业宣传中商业化、规模化、广告化成千上万地复制和使用“飘柔”倩体单字字形的行为。至于“飘柔”倩体单字究竟从何技术路径而来?究竟通过何种方式再现?在法律上与该著作权侵权案件并没有直接或者必然的因果关系。因为对于“飘柔”倩体单字,无论是计算机字库输出、传统字模拓印还是人工书写,也不论是手写稿、复印稿、电子稿还是打印稿,无论是第三方NICE公司提供,还是宝洁公司自己复制,都仅仅是“飘柔”倩体单字的来源路径。倩体及其“飘柔“单字本身就是公开的,侵权与否的判定之关键,在于在产品包装与商业宣传中商业化、规模化、广告化使用“飘柔”倩体单字的行为是否已经获得合法授权或者其他合法权源?而与处于公开状态的“飘柔”倩体单字来自何处没有直接关系。不管“飘柔”倩体单字来自何处,只要方正公司享有并且主张美术作品著作权,而宝洁公司未经授权就擅自商业化使用了“飘柔”倩体单字就构成侵权,这与“飘柔”倩体单字是否通过方正字体字库计算机软件打印输出,以及是谁使用方正字库计算机软件打印输出“飘柔”倩体单字没有必然因果关系。 字体字库计算机软件作品的使用,是指运行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是指运行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将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后予以执行。运行一次就是“复制“一次。字体字库计算机软件作品本身的使用,与因该软件作品的使用而产生出的美术作品之使用不是一件事,运行方正字体字库计算机软件作品能够书面打印出“飘柔”倩体单字,但是打印出来的书面“飘柔”倩体单字是其美术作品的复制件,不是相应字体字库软件作品的复制件。所以在洗发液产品包装上成千上万复制“飘柔”倩体单字的行为,只是使用“飘柔”倩体单字之美术作品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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