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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业厅经济作物管理局文件

浙江省农业厅经济作物管理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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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业厅经济作物管理局文件

农经茶[2007]21号

关于做好2006年度浙江省茶树良种化先进县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农业(林特、农林、林业)局: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茶树改良的通知》(浙政办函[2001]99号)和省农业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茶树良种化先进县评选办法(试行)>等办法的通知》(浙农专[2002]17号)与《关于印发2007年特色优势农产品生产基地等项目立项指南的通知》(浙农计发〔2007〕27号)精神,为做好2006年度浙江省茶树良种化先进县评选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条件、材料和奖惩措施,按省农财两厅浙农专[2002]17号文件执行。

二、2006年已评上2005年度浙江省茶树良种化先进县(市)的,今年原则上不申报;先进工作者评选继续暂定。

三、申报材料(包括浙江省茶树良种化先进县申报表、2006年度新发展无性系良种茶园分布明细表、茶树良种化工作总结等),需装订成册,一式12份;其中2份应有2010年茶树良种发展规划文件、茶树良种化工作组织成立文件、

茶树良种化扶持政策文件等附件。申报材料请于7月31日前报送我局,逾期恕不受理。

四、各市茶叶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申报先进县具备条件与材料真实性进行初审,并签置意见,每市限额推荐1-3个县作为浙江省茶树良种化先进候选县。

附件:

浙江省茶树良种化先进县申报表

二00七年七月五日

浙江省茶树良种化先进县

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负责人: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E-mail:

申报日期:

浙江省农业厅制

年度新发展无性系良种茶园分布明细表填表单位:县(市、区)局(盖章)填表人:

注:统计时间为去冬今春新发展面积。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采矿权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采矿权管理若干问题的通 知 【法规类别】地质矿产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浙土资发[2010]21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发布日期】2010.09.09 【实施日期】2010.09.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采矿权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浙土资发〔2010〕21号) 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 为进一步规范采矿权管理,根据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采矿权管理工作中的若干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矿区范围划定管理 (一)矿区范围的划定要求。 1、拟有偿出让的采矿权,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矿区地质地形地貌进行实地测量,绘制地形地质图,提出矿区范围的具体划定方案,并征得环保、安监、林业等相关部门同意后,纳入采矿权出让方案报批。

2、探矿权人在其勘查区范围内申请采矿权的,由探矿权人提出划定矿区范围的申请,提请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在征求环保、安监、林业等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报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划定。 (二)矿区范围的划定程序。 1、公开出让的采矿权,在采矿权出让实施方案批准后,矿区范围的具体数据应在采矿权出让公告中详细写明。采矿权出让成交后,登记管理机关可将划定矿区范围和采矿权审批程序合并进行。 2、探矿权人在其勘查区范围内申请采矿权的,仍须按原规定程序划定矿区范围。 二、采矿权出让方案报批管理 (一)采矿权出让实施方案由所在地国土资源部门按登记发证权限,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 (二)实行“净采矿权”出让。以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的采矿权,应事先协调好矿山开采所涉及的有关山林、青苗、坟墓、道路使用等一系列问题的政策处理方案,并签订相关协议,确保以“净采矿权”出让。政策处理的相关内容须纳入到采矿权出让方案报批材料之中,并在采矿权出让公告中公布。 (三)符合浙土资发〔2009〕38号文件规定的国家、省重点建设项目红线范围内开采乙类矿产资源的采矿权出让实施方案,可以作为新设采矿权报批内容的一部分,不再单独上报。建设项目红线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其采矿权由建设单位申请;开采的矿产品只能用于本工程建设,不得外销;建设项目完工后应立即关闭矿山,矿山地质(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必须达到规定要求。上述内容应在采矿权出让合同中写明。 (四)采矿权必须一次性整体出让,不得按年度开采量出让。已经整体有偿出让的采矿权出让期满,矿区范围内仍保有可采资源储量的,可直接办理延续手续,不再重复出让。

河北省农业项目监测中心河北省农业农村厅2020年度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河北省农业项目监测中心河北省农业农村厅2020年度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采购内容:2020年度重点项目绩效评价(A包含省级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和中药材产业发展补助项目;B包含农村新能源开发利用补助资金、乳粉业发展补助资金和农业产业发展补助),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预算金额:350000元人民币(A包:190000元;B包:160000元)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 服务期限:满足甲方要求 项目实施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供应商,具备承担和实施本项目的相应营业范围和能力; (3)为经营性机构的需具有相关行业管理部门颁发的财务审计或提供项目咨询类行业资质;非经营性机构项目负责人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4)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需携带以下资料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 (1)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相关登记证书或相关资质证书; (3)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截图页(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后);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以上所有资料报名时查看原件并携带一套逐页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复印件留存,资料不全不予受理。

浙江省水稻生产概况和特点(浙江农业厅件)

浙江省水稻生产概况和特点 来源:《中国稻米》2006年第2期-浅淡浙江省稻米产业现状与发展对策作者:浙江省农业厅农作物管理局纪国成毛国娟陈叶平发布时间:2006-03-28 浙江省水稻种植历史悠久,早在7000年前已开始种植水稻,素有“鱼米之乡”之称,稻米是城乡居民的主食。浙江人多地少,粮食向来不宽裕,历史上就是个缺粮省份。建国后,由于政府高度重视和支持,水稻生产发展迅猛,至80年代初水稻播种面积达3700万亩以上,稻谷总产达1500万吨以上,播种面积占粮食作物播种面积的70%以上,稻谷总产量占全年粮食总产量的80%以上,为浙江省实现粮食自给作出了巨大贡献。90年代以后,浙江省开始种植业结构调整,水稻播种面积出现了持续下滑。进入二十一世纪后,浙江率先进行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水稻种植面积继续大幅下滑,稻米产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水稻一直来是浙江省的主要农作物,也是主要粮食作物。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以前一直以种双季稻为主。历史上种植面积最大的是1974年,达3833万亩,其中早稻1880万亩,晚稻1953 万亩,水稻面积占当年粮食作物总面积的73%。历史上稻谷总产量最高的是1984年,达1511万吨,占当年粮食总产量的83%。1990年前后,浙江省水稻播种面积在3550万亩左右,仍以种双季稻为主,其中早稻面积1550万亩左右,连作晚稻面积1720万亩左右,单季晚稻面积280万亩左右,水稻种植面积占粮食总面积的72%左右。 1992年以后浙江省水稻种植面积出现了持续下滑态势,主要经历了两次大的调整时期。第一次大调整发生在1992-1994年,早稻由1560万亩左右减到1240万亩左右,减了320万亩左右,晚稻面积基本稳定,仅减少120万亩。1995-1997年省政府开展了“大打粮食翻身仗”活动,水稻播种面积基本稳定,其中早稻面积曾一度略有恢复。第二次大调整发生在1998年以后的持续下降,尤其是2000年以后大幅下滑。到2003年全省水稻播种面积为1469万亩,比1990年减2106万亩,仅为1990年的41%。其中早稻仅194万亩,比1990年减1372万亩,减87.6%;晚稻1275万亩,比1990年减734万亩,减36.5%。2004年在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一系列政策的扶持和市场粮价大幅回升共同作用下,浙江省水稻生产出现了重要转机,水稻种植面积扭转了连年下滑的局面。2004年全省水稻种植面积1541万亩,比上年增加72万亩,其中早稻231万亩,增加37万亩,晚稻1310万亩,增加35万亩。稻谷总产量686.94万吨,比上年增加40万吨。经过十余年大调整以后,浙江省水稻生产出现了一些新的特点: 1、单季晚稻成为粮食作物的主体。随着早稻面积大幅度下降,单季晚稻迅猛发展,种植面积由20世纪90年代初的300万亩左右扩大到2004年的1016万亩,一跃成为浙江省粮食生产的主体作物,占当年粮食作物播种面积的47%,占水稻总面积的66%。 2、优质早籼发展遇阻,圆粒形早籼谷供不应求。上个世纪90年代初,针对早籼米米质差、价格低、农民不愿种、居民不愿吃的现状,把大力发展优质早籼作为发展“一优两高”农业、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措施来抓。1994年10月,省政府组织省级有关单位实施“食用优质早籼开发研究和利用”项目(简称9410计划)。通过育种攻关,选育出舟90 3、中丝2号、浙农8010、嘉育948、嘉早935、杭931、浙9248、中优早5号等优质高产早籼稻品种。为了加快优质早籼新品种的推广应用,省政府还确定上述八个优质早籼品种的收购价在合同定购价的基础上,每50公斤加价6元,实行优质优价。优质早籼面积迅速扩大,由1992年的9.44万亩,发展到1999年的504.6万亩,占全省早稻面积的48.5%。2000年以后,由于早稻面积持续大幅度下滑,早籼稻需求结构发生重大变化,早籼稻米主要用于粮食储备,其次用于米粉干、味精、酿酒及饲料等加工业,少量直接作口粮。全省常年粮食储备量为17.5亿公斤,由于圆粒形早籼谷较适宜储藏,储备粮的80%为早籼谷,按三年一轮换计,每年约需5亿公斤早籼谷用于储备粮轮换,约占近年全省早籼谷总产量的70%以上。因此圆粒形早籼谷成为了稀缺资源,

河北省农业厅关于加强12316农业举报投诉电话管理的通知

河北省农业厅关于加强12316农业举报投诉电话管理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文字号】冀农市发[2009]59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农业厅 【发布日期】2009.12.09 【实施日期】2009.12.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北省农业厅关于加强12316农业举报投诉电话管理的通知 (冀农市发[2009]59号) 各设区市农业(农牧)局、畜牧水产局: 12316是农业部2006年开通的全国农业系统公益服务统一专用号码。按照农业部的要求,各设区市先后开通了12316电话服务,具备了电话受理举报投诉的功能。今年国务院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再次明确农业行政部门应当公布本单位的电子邮件地址或者电话,接受咨询、投诉、举报。为切实履行法定职责,依法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资打假等项工作,省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改造提升现有12316电话功能 全省12316农业举报投诉电话改造提升分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由中国联通河北分

公司免费为各设区市安装2部12316农业举报投诉专用接听电话(只能接听,不能外拨,避免占线)。省厅要求对农业和畜牧水产局已合并的市,统一设置12316举报投诉受理值班室和专用接听电话;对农业和畜牧水产局分设的市,农业局和畜牧水产局分别设置12316举报投诉受理值班室和专用接听电话。值班室应具备电话、上网计算机和打印机等基本办公条件。各设区市农业(农牧)局、畜牧水产局务于12月16日前将12316农业举报投诉专用电话安装地点、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上报省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以确保2010年1月1日前专用

河北省教育厅申请书模板

附件2 河北省教育厅 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 申报书 申报课题名称 首席专家 所在学校(盖章) 申请日期年月日 2014年9月 1

申请人承诺: 本人对所填各项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若填报失实或违反规定,申报单位和首席专家将承担全部责任。如获准立项,本人承诺以本表为有约束力的协议,遵守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按计划认真开展研究工作,取得预期研究成果。教育厅有权使用本表所有数据和资料。 申请人签字: 年月日 2

填表说明 1、“基本信息表”部分栏目填写说明: 课题名称——与封面同; 主题词——按研究内容设立。一般不超过3个主题词,词与词之间空一格; 涉及学科——一般不超过3个; 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要填写详细地址,必须包括街(路)名和门牌号。注意请准确填写有效联系方式,尤其是手机和电子邮件; 预期成果——指最终成果形式,可选报1-2项。字数中以中文千字为单位。 2、本表各栏除特别规定外,均可以自行加行、加页。 3、本表所列经费单位,一律为万元。 4、其他注意事项,详见各表脚注。 3

申报材料之一 目录 《申报书》封面 一、基本信息表…………………………………………………() 二、研究队伍情况………………………………………………() 表 1. 首席专家情况……………………………………………()表 2. 主要成员情况(之一)………………………………………()表 3.课题组其他成员情况………………………………………() 三、所在院、系、所情况…………………………………………() 表 4.申报课题研究的院系或研究机构……………………………() 四、课题论证………………………………………………………() 表 5.研究意义………………………………………………………()表 6.研究现状………………………………………………………()表7.总体框架、研究目标和基本内容……………………………()表8.子课题结构和主要内容………………………………………()表9.研究方法、研究手段和调研计划……………………………()表10.拟突破的重点、难点及主要创新之处………………………()表11.研究文献资料、数据准备情况及仪器实验设备等科研条件() 五、课题研究时间和研究成果……………………………………() 表12.研究任务分工…………………………………………………()表13.计划完成时间及研究进度……………………………………()表14.研究成果的形式、完成时间及使用去向……………………() 六、申报课题的经费预算及用途………………………………() 七、其他有关材料…………………………………………………() 表15.学校担保意见及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措施……()表 16.有关部门与学校对申报课题进行合作研究和成果推广的意向(选填)……………………………………………………………………() 4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文件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文件 浙土资办〔2011〕4号 关于印发《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公文处理 实施细则》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各事业单位: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公文处理实施细则》已经厅长办公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公文处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一月十日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公文处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公文处理工作直接反映了厅机关的工作作风和工作水平,直接影响着厅机关的工作效率,直接关系到厅机关的形象和公信力。为使厅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发〔2000〕23号)、《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和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关于机关公文处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厅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厅机关的公文(包括电报,下同),是本厅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公文处理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条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依法行政、精简、高效的原则,必须做到准确、及时、安全;公文由厅办公室统一收发、批办、用印和归档。 第五条公文处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第六条厅办公室是厅机关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并指

导、检查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和厅直属事业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厅办公室将不定期对公文办理情况进行通报,督促公文处理工作各项制度的落实。 第二章公文种类 第七条省国土资源厅机关的公文种类主要有: (一)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二)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三)通知适用于下列事项: 1.批转下级机关或转发上级机关、同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 2.要求市、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厅内处室、厅直属各事业单位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阅知或共同执行的事项; 3.人员职务任免。 (四)决定适用于对某些重大事项、重大问题作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五)通报适用于介绍工作经验,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情况。 (六)批复答复请示事项和审批项目等。 (七)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发布2017年种植业主导品种的通知

2017年种植业主导品种目录 一、水稻(19个) 早籼稻:中早39、中嘉早17 、金早47、甬籼15、温926 常规晚粳稻:秀水134、嘉禾218、嘉58、宁88、浙粳99 杂交晚籼(粳)稻:中浙优8号、中浙优1号、深两优5814、春优84、甬优1540、甬优9号、甬优538、甬优15、甬优17 二、玉米(10个) 普通玉米:济单7号、郑单958、登海605 糯玉米:美玉7号、美玉8号、浙凤糯3号 甜玉米:金玉甜2号、先甜5号、浙凤甜2号、金银208 三、大豆(6个) 春大豆:引豆9701、沪宁95-1、浙农6号、浙鲜9号 秋大豆:衢鲜5号、衢鲜1号 四、油菜(5个) 浙油50、浙大619、浙油51、浙大622、中双11 五、西瓜(4个) 早佳、浙蜜5号、早春红玉、拿比特 六、小麦(4个) 扬麦12、扬麦19、扬麦20、苏麦188 七、棉花(2个) 中棉所63、中棉所87 八、大麦(2个) 浙啤33、秀麦11

九、马铃薯(2个) 中薯3号、东农303 十、甘薯(2个) 浙薯13、心香 十一、蚕豌豆(2个) 蚕豆:慈蚕1号 豌豆:浙豌1号 十二、蔬菜(45个) 青花菜:绿雄90、台绿1号、浙青95 花椰菜:浙017、瓯松90天、浙农松花50天 番茄:浙杂503、浙粉706、钱塘旭日、浙樱粉1号白菜:青丰1号、早熟8号、浙白6号、双耐 榨菜:余缩1号、甬榨2号 瓠瓜:浙蒲6号、越蒲1号、浙蒲8号 辣椒:浙椒3号、采风1号、衢椒1号 茄子:浙茄3号、杭茄2010 黄瓜:浙秀1号、碧翠18 南瓜:科栗1号、华栗 甜瓜:甬甜5号、哈翠、沃尔多、翠雪5号 萝卜:白雪春2号、浙萝6号 甘蓝:晓春 豇豆:之豇616、之豇108 菜豆:浙芸3号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砂石土矿产开发管理与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砂石土矿产开发管理与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 浙土资发〔2014〕32号 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提升我省砂石土矿山开发利用和安全生产水平,促进矿产资源开发与安全生产协调发展,现将做好砂石土矿产开发管理与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砂石土类矿产范围 本通知所称砂石土类矿产是指普通建筑用石料、建筑用砂及砖瓦粘土(页岩)矿产(不含用于加工饰面用石材和条块石材的矿产),主要为建筑用石料(凝灰岩)、建筑用安山岩、建筑用玄武岩、建筑用橄榄岩、建筑用辉绿岩、建筑用闪长岩、建筑用花岗岩、建筑石料用灰岩、建筑用白云岩、建筑用大理岩、建筑用砂岩、砖瓦用砂岩、砖瓦用页岩、建筑用砂、砖瓦用砂、砖瓦用粘土等16个矿种。 二、加强部门联合选址 (一)强化联合踏勘工作。各地应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安监局等六部门<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浙安监管矿安〔2004〕54号)要求,开展拟新设砂石土矿山的实地联合踏勘工作。凡是矿山开采所涉及的国土资源、安监等相关部门,应一并参加联合踏勘,并在联合踏勘意见表上明确签署是否同意设置采矿权的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做好矿山选址工作。新设经营性砂石土矿山应选择在资源条件允许、对生态环境影响小、区位较隐蔽的区域,禁止在规划禁采区设置经营性采矿权。新设经营性砂石土矿山时,如地形条件允许,应一次性整体到边到底,原则上不得分期分段设置。对于已设砂石土矿山开采结束后,原则上不在原址重新设置。新设立砂石土矿山选址须符合矿山安全生产条件(具体要求见附件),因工程需要开挖或治理的采矿权设置,可不受安全距离限制,但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与管理措施,保障施工安全。对于一个采矿权内,既有治理、场平等工程又有资源开采的,资源开采范围应符合《新设立砂石土矿山选址的安全生产要求》(附件),治理范围按照工程要求设置。 三、合理划定矿区范围 (一)严格执行矿区范围划定论证制度。划定砂石土矿产矿区范围,应严格按照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普通建筑用砂、石、粘土类矿产矿区范围划定工作指南>的通知》(浙土资办〔2010〕145号)要求进行。对可以整体开发的山体,不得分割划界,尽可能实现整座山体移平式开采,以利矿地综合利用。对不能整体开发的山体,原则上按照等高线进行划定,不得将山脊线作为矿界,要最大程度地减少终了边坡的面积。对确无法按照等高线划定的,划定的矿区范围拐点内角必须形成钝角,并使开采以后的山体在水平方向不产生锐角。因工程需要设立的砂石土采矿权,矿区范围应按照工程设计的范围划定。

河北省农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河北省农业技术高、中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 (冀职改字[2003]38号) 各市、省直各部门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河北省农业技术高、中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已经2003年8月14日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于2004年1月1日起遵照执行。在试行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告河北省职改办,以便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二○○三年八月二十日河北省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评定标准: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须熟悉本学科国内外发展趋势,根据国家需要和学科发展提出本学科推广研究方向,选定具有重要实际意义或开创性的推广课题;能创造性的解决重大的、关键的本专业技术问题,并取得国际水平的科研成果,或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具有较重要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推广成果;是本学科的学术带头人,能够指导国家或全省重大推广项目;培养出较高水平的推广科技人员,具有培养指导农业技术推广博士研究生的能力。一、适用范围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二、政治思想条件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求真务实,崇尚科学,积极为我省经济发展服务。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三、学历、资历条件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高级农艺师(或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高级农业工程师、高级水产工程师)(下同)资格5年以上。四、外语、计算机条件(一)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106 (二)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

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取得高级农艺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二项:(一)曾提出过有重要学术和实用意义的推广课题,在推广科学前沿进行开创性的工作;(二)曾编写出具有较大影响的科学论著;(三)负责指导过国家重大推广项目或攻关项目的研究工程工作;(四)主持或为主参与制定本专业技术推广规划;(五)举办过高层次、高水平的科学讲座。培养出合格的研究生或指导高中级技术人员工作;(六)解决过重大农业技术推广疑难问题;(七)获得有较大价值或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本专业专利2项。六、业绩成果条件获得国内先进水平的科技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以上的等级内额定人员;(二)获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以上或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两项以上的等级内额定人员;(三)主持的农业技术推广项目取得显著的成果,推广面积和技术水平达到规定要求,并获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一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四)主持的国家级推广项目,经部级鉴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五)主持研制开发的实用技术有两项以上重大改进,经部级专家鉴定通过,

浙江省农业厅等3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17-05-01实施】

浙江省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落实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食用农产品是指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是指规模农产品生产者对所生产经营的食用农产品自行开具的质量安全合格标识。 合格证的开具、使用、查验以及相关管理等行为,适用本办法。 生鲜乳依据《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规模农产品生产者是指依法经工商注册登记的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家庭农场以及县级农业(林业、渔业,下同)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省级认定标准规定的其他具有一定规模的农产品生产者。 第四条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合格证出具与使用的宣传、指导和管理工作。县级应用信息化手段建立本辖区内开具合格证的规模农产品生产者名录及具体的管理制度。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指导和监督辖区内规模农产品生产者开具与使用合格证。 第五条规模农产品生产者实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 第六条规模农产品生产者对其生产经营的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负责。食用农产品交易后,经营者对其持有的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负责。 第七条规模农产品生产者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标准化生产,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配备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人员,按照规定开具合格证,并对合格证的真实性负责。 第八条合格证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参考样式附后): (一)产品名称和重(数)量; (二)生产经营者信息(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盖章或签名); (三)开具日期。

中共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党组关于加强厅直属机关党建工作的意见

中共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党组关于加强厅直属机关党建工作的 意见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浙土资党[2014]28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发布日期】2014.09.19 【实施日期】2014.09.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党组关于加强厅直属机关党建工作的意见 (浙土资党〔2014〕28号) 厅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各事业单位党组织,厅离退休干部党支部: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重要论述,切实加强厅直属机关党建工作,促进机关党建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持续推动国土资源事业改革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省委《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实施意见》,现就加强厅直属机关党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党的十八大对国土资源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新任务,国土资源管理面临保发展、

保资源、保权益的任务更加艰巨。厅直属机关党组织要紧紧围绕国土资源改革发展中心工作,以改革创新精神和求真务实作风全面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不断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把服务中心、建设队伍贯穿始终,充分发挥好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引导广大党员积极投身改革事业,为国土资源事业的改革发展和“两美浙江”建设提供坚强保证。 二、主要措施 1.合理设置党的基层组织。根据机关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分别设置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机关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成立党的支部,党员7人以上的党的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调整按厅机关处(室、局)设立党支部的方式,推行跨处室设立党支部。各党支部可按照“便于加强管理、便于党员活动、便于发挥作用”的原则,合理划分党小组。机关基层党组织应当按期换届(每届任期3年),通过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书记一般应当由本部门党员主要负责人兼任。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应当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指定一名组织员(兼纪检员)。 2.规范落实“三会一课”。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主要是传达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听取和审议支部工作报告以及行政负责人关于行政工作情况的通报;讨论决定党支部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支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主要是制定贯彻上级党组织指示的措施,分析党员、群众的思想情况,研究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和发展党员工作,安排支部近期活动。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至二次,主要是组织党员学习,听取党员思想汇报,落实支部决议和工作安排等。党课每年至少组织两次,每年年初列出计划,党员领导干部应带头讲党课、听党课。机关基层党组织要利用微信群、QQ群等,改进

浙江省智慧农业云平台解决方案

浙江省智慧农业云平台解决方案 方案名称:智慧农业解决方案 方案提供商:浙江托普云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适用行业:政府、企业、农业经营主体等 智慧农业是根据农业、畜牧业及林业生产实际需求及现代网络发展现状,采用顶层设计,统一规划,建设统一资源数据系统,统一平台,分部门实施,分系统建设,提供统一集成服务,统一运营维护,综合应用互联网、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智能控制、智能决策、精准农业、卫星遥感等现代信息技术,导入先进的管理机制和经营模式,建立农业综合管理及服务信息系统,从而实现农业生产信息化、农业经营信息化、农业管理信息化和农业服务信息化,全产业链规划,全价值链考虑,融通城乡,达到提升增强政府部门的监管与决策效率及面向三农的服务能力、提升强化农业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能力、提升农民获取知识信息达到科学种养加的能力,达到高效低碳,安全绿色,环保宜居,可持续。 一、智慧农业云平台系统概述: 托普云农智慧农业云平台旨在通过新一代物联网、大数据、3S等信息化技术有效整合省市县各级涉农资源,以顶层设计方式建成“一个标准一个中心N个应

用”,汇聚农业产业、农业“两区”、物联网、植保、农机、畜牧、农资、农经、科教等各级农业业务应用及数据,形成“大农业”数据中心,构建互联共享的“互联网+农业”信息服务体系,以最终实现科学指导农业生产经营管理、政府决策监管和社会公众服务。 二、智慧农业云平台核心功能: 1、形成省级农业数据中心 1)整合省市县各类涉农资源,建立农业数据库 2)将省技术标准分发市县,实现全省涉农数据共建共享 3)通过数据分发完成市县数据中心建设 2、农业物联网接入管理 1)整合全省物联网应用基地及生产数据,实现集中管理 2)集成多个信息系统,接入多个物联网监测点信号 3、现代农业综合管理 托普云农智慧农业云平台应用根据实际工作接入,成熟一块接入一块,各市县可以在此基础上扩建本级行政监管业务,并与现有业务系统无缝对接,不仅实现资源共享,并实现信息系统的集约化建设和统一低成本管护。 4、应急指挥和灾变预警 智慧农业云平台通过大数据分析,托网络化、可视化、空间网格化等手段,结合全省视频会议系统开展应急指挥和预警决策,实现可视化远程监控和指导处理,实现全省农业应急联动和统一指挥。 全省应急指挥系统充分与智慧农业行政监管平台相结合,在建成省级农业应急指挥中心基础上:逐步建设县级农业应急指挥中心;完善农业应急指挥网络;配置移动应急指挥终端;建立农业应急指挥基点。 三、智慧农业云平台应用情况: 目前农业云平台已整合了浙江省农业物联网、生态循环、农业产业化等共10块相关业务资源,形成了浙江省智慧农业大数据中心。 1、农业物联网:对全省物联网应用点进行集中展示和统一管控,实时掌握物联网的建设情况。 2、生态循环:对全省农业环境监控点进行不间断的进行实时监控、可视化管理和集中展示,掌握生态环境情况,实现异常预警。 3、农业产业化:整合并分析全省各特色和优势产业的分布、经营主体数量、全产业链年产值等产业数据,反映我省农业现代化整体水平。 4、种植业管理:对我省主导产业的种植总面积、总产量、产业分布、市场行情、经营主体等整体发展状况和植物保护情况进行全方位分析和展示。

河北省农业种植结构分布

1、河北省农业种植结构分布? 河北省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建设步伐加快。粮食生产,初步形成以京山、京广铁路沿线为重点的优质专用小麦产业带,区域内优质专用小麦种植面积占全省优质专用小麦的75%以上。以京山、京广铁路沿线和张承坝下地区为重点的优质玉米产业带,种植规模继续扩大,占全省玉米面积的80%以上。以沧州、廊坊等地为重点的优质大豆面积继续扩大,对全省的大豆生产带动力增强。以张承地区为主的马铃薯产业带和以冀东卢龙、冀中永清、冀南大名为主的甘薯产业带正在加快建设。棉花生产,形成了以邯郸、邢台、沧州、衡水为重点的黑龙港流域优质棉产业带,面积占到全省棉花播种面积的79%。油料生产,以冀东、冀中和冀南为重点的优质油料产业带,成为全省油料生产的重点地区。蔬菜生产,以中心市场为依托,着眼于大生产、大市场、大流通,立足当地资源,发挥比较优势,突出区域特色,形成了区域化、专业化、规模化的生产格局。到目前,张承地区无公害错季蔬菜、环京津地区精特蔬菜、冀南地区茄果类蔬菜、冀中地区日光温室蔬菜、沧衡地区大中棚蔬菜、冀东地区中小棚和露地蔬菜六大特色产区格局已基本形成。 2、金银河北省巨鹿县是全国最大的花基地,主要盛产巨花1号、巨花2号、巨花3号,这几个品种都是非常不错的。 银花(Flos lonicerae )为忍冬科植物忍冬(Lonicera japonica Thunb.)的干燥花蕾或带初开的花,具有清热解毒、凉散风热之功效,已广泛应用于医药及其相关产品中,特别是在对付“非典型肺炎(SARS)”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河北巨鹿金银花栽培及发展迅快,已发展成为金银花主产区之一。巨鹿金银花GAP认证工作早于2005年取得了国家专业机构认证,可我们还是存在一定的问题制约了我们更快发展成为全国最大GAP金银花种植基地,并让巨鹿真正走出国门。 1. 概况 巨鹿县地处河北省南部黑龙港流域,地势低洼,土壤瘠薄,耕地总面积 4.2万hm 2 ,其中风沙盐碱地占50%。年日照时数2766.4 h,无霜期197d,年平均气温12. 7 o C ,年降水530mm,降水多集中于7、8月份。春季光照充足,干旱少雨,水利条件较差。这种自然条件限制了粮食作物生产,而忍冬适应性很强,具有耐干旱、抗盐碱、耐寒等特性,生长较好,所产金银花药材品质较高。 巨鹿金银花已有30多年的栽培历史。1973年,巨鹿县农民解凤岭开始试种金银花,虽然种植面积不大,但生长表现较好。改革开放后,巨鹿金银花有了长足发展,到1988年,栽培面积达133hm 2 。1998年,时值中央农业种植结构调整,随着政府支持力度的进一步加大,金银花迎来了发展的高峰期,栽培面积发展到2000hm 2 。2003年“非典”时,巨鹿金银花面积达4667hm 2 。“非典”过后金银花价格几经起落,其栽培规模也随之不断变化。近一年多来,金银花价格不断升高,激起了农民栽培金银花的积极性,现今巨鹿金银花栽培面积达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特级教师的通知.doc

河北省教育厅 关于评选特级教师的通知 冀教师〔2013〕33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定州、辛集市教育局: 根据原国家教委、人事部、财政部颁发的《特级教师评选规定》,经省政府批准,决定于2013年评选一批特级教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特级教师的评选范围是:在教育教学和教育科学研究一线做出显著成绩的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特教学校、教师进修学校、职业中学在职教师和教育研究人员。 二、评选时间 2013年特级教师评选工作10月份开始,12月底结束。 三、评选推荐名额 2013年河北省特级教师分配评选推荐名额160名。 四、评选条件 特级教师是国家为了表彰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而特设的一种既具先进性又具专业性的荣誉称号。特级教师是师德的表 谢谢观赏

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参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崇高的师德修养。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具有强烈的敬业意识和甘于奉献精神;遵循教育规律,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面向全体学生,立德树人,教书育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3、关心、爱护、尊重、帮助学生,对学生全面负责,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与全体学生建立民主平等的师生关系,真正成为学生的良师益友。 4、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遵纪守法,廉洁奉公,行为文明,作风正派,为人师表。 5、廉洁从教,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凡有组织或者参与有偿家教、有偿补课,擅自在校外办学或者在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兼课、兼职,或者利用教育教学职务之便强迫、动员、诱导受教育者接受各种形式的有偿辅导者,一票否决。 (二)文化修养和业务能力。 1、模范执行《教师专业标准》(幼儿园、小学、中学),教师专业水平受到同行、家长和社会的广泛认同。 2、有过硬的教学基本功,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坚实的理论谢谢观赏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农业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农业厅主要职责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冀政办[2009]55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9.09.04 【实施日期】2009.09.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农业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冀政办〔2009〕55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河北省农业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09年9月4日河北省农业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

知》(厅字〔2009〕14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冀政〔2009〕46号),设立河北省农业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许可职责。 (三)增加饲料生产企业设立条件审查和动物源性饲料安全卫生审查职责。 (四)加强农产品产需调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产品有效供给和总量平衡、结构合理。 (五)强化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六)加大对农业产业化的引导、扶持,促进农业一体化水平的提升。 (七)加强对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农业生物质产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促进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农垦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组织起草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二)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农产品行业协会建设与发展,负责对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管理、扶持和服务。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学校退费规定

河北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 印发《关于中小学校向转学、退学学生退还学杂费等费用的暂行 规定》的通知 冀教财[2004]50号 各市教育局、财政局、物价局: 为了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中小学校因学生转学、退学等原因发生退还学生学杂费等费用的行为,我们制定了《关于中小学校向转学、退学学生退还学杂费等费用的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给省教育厅、财政厅和物价局。 一、为规范中小学学校因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普通高级中学和职业高级中学学生退学或转学等原因发生退还学生学杂费等费用的行为,维护学校和学生和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二、河北省境内各普通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普通高级中学、职业高级中学和经批准改制的公办学校向转学、退学学生退还学杂费等费用,适用本规定。 三、学杂费等费用,是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向学生收取的杂费、普通高级中学和职业高级中学收取的学费、择校费、寄宿生的住宿费以及学校按国家和省规定向学生收取的其它费用。 四、学校退费计算以学期、学年或一次性缴纳等不同收费方式和学生在校时间为标准,遵循合理、适当的原则,按照一定比例向转学、退学学生退还学杂费等费用(学生在校时间,是指学校规定的报到之日到学生提出转学、退学申请之日的期间)。 五、学生按照有关学籍管理的规定转学、退学的,可向学校提出退还学杂费等费用的申请,学校经审核符合本规定的,应向学生退还全部或部分学杂费等费用。 六、学校区别不同情况按以下规定退还学生所缴纳的学杂费等费用。 1、按学期缴费的:学生在校时间不超过一个月的,学校退还学生所缴当学期学杂费等费用的80%;学生在校时间两个月以内的,学校退还学生所缴当学期学杂费等费用的50%;学生在校时间两个月及以上的,学校不退还学生所缴纳的当学期学杂费等费用。 2、按学年缴费的,学生在校时间不超过一个月的,学校退还学生所缴当年学杂费等费用的80%;学生在校时间两个月以内的,学校退还学生所缴当年学杂费等费用的70%;学生在校时间两个月以上(含两个月)至一个学期的,学校退还学生所缴当学年学杂费等费用的50%;学生在校时间在一学期以上的,学校不退还学生所缴纳的当学年学杂费等费用。 3、一次性缴费的,学生在校时间两个月内的,学校退还学生所缴学杂费等费用的90%;学生在校时间两个月以上(含两个月)不足一学期的,学校退还学生所缴学杂费等费用的80%;学生在校时间一学期以上(含一学期)不足一年的,学校退还学生所缴学杂费等费用的60%;学生在校时间一年以上(含一年)不足两年的,学校退还学生所缴学杂费等费用的40%;学生在校时间两年及以上的,学校不退还学生所缴学杂费等费用。 七、对于报到前学生预交当学期、当学年或一次性缴纳的学杂费等费用,学生在学校开学前退学的,学校应当退还学生所缴全部学杂费等费用;学生在学校开学后退学的,学校按第六条规定办理。 八、学生缴纳的课本费等代收费用、服务性费用,学校已购买实物或已提供服务的,学校不退还学生所缴费用,应将购买的课本等实物发给学生。学校未购买实物或未提供服务的,学校应全额退还学生所缴费用。 九、学校违反有关规定,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布虚假招生广告(简章),致使学生上当受骗要求退学的,学校退还学生全部学杂费等费用。 十、学生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休学的,学校不退还学生所缴的学杂费等费用。学生复学后,学校按学生所在新班级学杂费等费用的收费标准实行多退少补。 十一、学生患有疾病不能继续在校学习的或者学生死亡的,学校退还学生所缴当学期、当学年全部学杂费等费用;其中一次性缴纳的学杂费等费用,按第六条规定办理。 十二、学生因自费出国等原因中止在学校学习的,按第六条规定办理。 十三、学生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被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的,或者擅自离校被取消学籍的,学校不退还学生所缴学杂费等费用。 十四、本文在校时间以30天为一个月计算,期限以内不含本数,期限以上的数字含本数。 十五、本文中未包括的退费事项,由学校与学生(或学生家长)依据本规定的原则协商解决。 十六、河北省境内的各民办、其它部门、单位举办的义务教育学校和普通高级中学、职业高级中学向转学、退学学生退还学杂费等费用,参照本规定执行。 十七、本规定自2004年9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农业厅(通知)

浙江省农业厅(通知) 浙农科[2001]36号 关于印发《浙江省无公害农产品基地认定办法》、《浙江省绿色农产品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农业(林特)局: 为规范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和浙江省绿色农产品的认定工作,确保绿色农产品生产的发展,进一步提高我省农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特制定《浙江省无公害农产品基地认定办法》和《浙江省绿色农产品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浙江省无公害农产品基地认定办法 第一条为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加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管理,规范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建设,根据《浙江省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生产粮食、油料、茶叶、水果、瓜菜、食用菌、蜂产品、畜禽产品的基地,均可申报无公害农产品基地认定。 第三条凡在本省区域内从事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的单位(包括龙头企业、农场、专业协会、专业合作社等)和个人均可以提出申请。 以县、乡(镇)、村区域为单位组织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的,可以由该组织统一提出申请。 第四条省农业厅统一负责全省无公害农产品基地的认定与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无公害农产品基地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认定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产地生态环境达到相应的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标准; (二)集中连片且具有一定规模; (三)有相应的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技术人员; (四)有相应的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操作规程; (五)基地内农产品质量达到省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标准; (六)基地内农产品有注册商标; (七)有完善的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第六条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实行产地环境和产品质量双重检测。 (一)基地环境检测由省农业厅委托的环境质量检测机构承担; (二)产品检测由省农业厅指定的质检机构承担。 第七条申报无公害农产品基地认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表; (二)相应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自查总结报告; (三)所在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基地规模证明; (四)基地环境和产品质量的自查报告; (五)注册商标的复印件; (六)执行的标准文本原件或复印件(包括生产环境质量标准、生产技术操作规程或准则、产品质量标准); (七)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第八条申报无公害农产品基地认定以自愿为原则,符合第五条规定的,按下列程序推荐: (一)县及县以下单位,向所在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认定申请,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完成对资料的初审。符合条件的,由受理单位签署意见报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应当完成申请材料的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由审核单位签署意见报省农业厅。 (二)市级单位,可以向所在地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认定申请,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收到申请之日15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审核。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报省农业厅。 第九条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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