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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知识点详细笔记

个人所得税知识点详细笔记
个人所得税知识点详细笔记

个人所得税知识点详细笔记(彩色清晰笔记)

个人所得税

一、税率表

(一)劳务报酬:应纳所得税=应纳税所得×税率-速算扣除数

1.只有一次性收入,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2.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二)稿酬所得(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取得的所得)

1.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应视为另一次稿酬所得;

2.同一作品又上连载又再出版,视为两次稿酬所得征税,;

3.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取得收入的,所有收入合并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4.同一作品在出版和发表时,以预付稿酬或分次支付稿酬,应合并计算为一次;

5.同一作品出版、发表后追稿,应与之前取得的稿酬合并计算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以某项使用权的一次转让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如果该次转让取得的收入是分笔支付的,则应将各笔收入合并一次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四)财产租赁所得

个人出租房产,扣除以下费用:

1.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印花税)

2.由纳税人负担的该财产的修缮费用(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不完的下次继续扣

3.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800元或20%)

4.个人出租房屋按10%征收个人所得税

(五)特许权使用费

个人取得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

1.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拍卖取得的所得,按照“特许权使用费”

应纳税额=(转让收入额-800元或20%)×20%

2.个人拍卖除文字作品原稿及复印件外的其他财产,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转让收入额-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20%

4.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的,按转让收入额的3%征收缴纳个人所得税;

5.拍卖品为经文物部门认定是海外回流文物的,按转让收入额的2%征收缴纳个人所得税。

(六)、工资所得考点汇总:

1.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

2.作为“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职工晚会奖品、劳动分红、职工的奖励;

2.对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这三个特定行业的职工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按年计算、分月预缴计征个人所得税。年度终了后30日内,全年工资、薪金,按12个月平均计算实际

应纳税款,多退少补。

3.个人因公务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4.被单位委派到另外一家单位工作,分别支付工资,由雇佣单位一方扣减费用额;派遣单位不再减除费用,以支付金额直接确定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5.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人员,应纳税额计算方法:

6.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的征税方法

(1)企业宣告破产,职工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2)因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部分,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

定期限内平均计算,

超过12年的,按12年平均计算。

例:李某受聘于一家服务公司每月领取税后工资3600,08年6月1日公司与李某(任职8年)解除聘用合同,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10万元(该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2万元)

一次性补偿收入个税={[(100000-3x20000)/8-2000]x15%-125}x 8=2600

个人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又再次任职、受雇的,已纳税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不再与再次任职、受雇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补缴个人所得税。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3)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社会统筹保险的,可以在计征时予以扣除。

7.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

(1)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2)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 (退休工资免征)

8.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统筹保险之外的保险金,应在企业向保险公司缴付时(保险落到被保险人的保险账户)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计征,税款由企业负

责代扣代缴。

因各种原因退保,个人未取得实际收入的,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予以退回。

9.关于股票期权所得性质的确认及其具体征税规定

①接受股票期权时,一般不作为应税所得征税。

②行权时,作为“工资薪金所得”征税

应纳税所得=当日市价(收盘价)﹣实际购买价(施权价)的差额

③行权日前转让的,以转让净收入,作为“工资薪金所得”征税。

应纳税所得额=(行权每股市场价-每股施权价)×股票数量

④行权后再转让的,获得的高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的差额,按“财产转让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境内上市公司暂免征税;境外上市公司征税个人所得税

⑤员工因拥有股权而参与企业税后利润分配的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征。

上市公司按10%,非上市公司按20%计征

㈡关于应纳税款的计算

①认购股票所得(行权所得)的税款计算。员工因参加股票期权计划而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按本通知规定应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的,对该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可区别于

所在月份的其他工资薪金所得,单独按下列公式计算当月应纳税款:

应纳税额=(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

上款公式中的规定月份数,是指员工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的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长于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算;上款公式中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以

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除以规定月份数后的商数。

10.外商投资企业的董事长担任企业直接管理,对其以董事费名义和红利形式取得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11.支付独立董事的董事费,按“劳务报酬”计征个人所得税

(七)、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1)企业生产经营和投资者及其家庭生活共用的固定资产,难以划分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类型、规模等具体情况,核定准予在税前扣除的折旧费用的数额或比例;

(2)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在其计税工资总额的2%、l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3)广告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无限期结转;

(4)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0.5%;

(5)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

分配,并入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计征个税。不得税前扣除

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按“利

息、股息、红利所得”计征个税。不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

(6)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按“利息、股息、红利所

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三、公益救济性捐赠

1.个人公益救济性捐赠,未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在税前扣除。

2.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对红十字事业、农村义务教育、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汶川大地震受灾地区的捐赠,可在税前全额扣除;

3.个人的所得用于资助非关联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经费,可以全额在下月或下次或当年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

除,不足抵扣的,不得结转抵扣。

四、税收优惠

1.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项目: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主要指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复员费。

(七)按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离退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驻华的使馆、领事馆人员免税。

(九)按《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2.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项目:

(一)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合理的

部分。

(二)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三)员工统筹保险可在计征工资的个税前扣除。

(四)个人领取原提存统筹保险,免征个税。

(五)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的手续费。

(六)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居住用房取得的所得。

(七)延长离、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视同离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八)个人举报、协查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

(九)个人购买福利彩票,赈灾彩票,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入在1万元以下(含1万)暂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十)教育储蓄存款利息以及员工缴付的住房公积金,社保金中个人账户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最新个人所得税知识点整理

个人所得税 纳税义务人 一、纳税人的一般规定 中国公民、个体工商业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投资者以及在中国有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包括具有自然人性质的企业,我国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居民与非居民纳税人 三、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1. 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2. 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3. 转让中国境内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4. 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5. 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税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注意的问题: 1. 不予征税项目: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2. 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的其它项目 (1)公司职工取得的用于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 (2)岀租汽车经营单位对岀租车驾驶员采取单车承包或承租方式运营,岀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营运取得的收入; (3)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退休人员再任职、企业(职业)年金、股票期权的行权等。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1. 范围: (1)依法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户;如:个人从事彩票代销、个体岀租车运营等 (2)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从事办学、医疗、咨询等有偿服务的个人; (3)个体工商户以业主为纳税人。 2.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此税目。 3.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岀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岀,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利润分配,并入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精品文档

个人所得税笔记

个人所得税基本原理 个人所得税是以自然人取得的各类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第一节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一、纳税义务人 中国公民、个体工商业户以及在中国有所得的外籍人员(包括无国籍人员,下同)和港澳台同胞,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按照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又划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 二、征税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 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 补贴以及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1.免税项目:独生子女补贴;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 的补贴、津贴和副食品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 津贴、误餐补助。 2.公司职工取得的用于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分 红,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3.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对出租车驾驶员采取单车承包 或承租方式运营,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运营取得 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1.从事个体出租车运营的出租车驾驶员取得收入。 2.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分别为: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其他劳务。(五)稿酬所得指个人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取得的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等使用权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除外 (八)财产租赁所得个人出租自有住房、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及其他财产 (九)财产转让所得 1.目前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量化资产股份转让 集体改制为股份制企业,个人取得股份暂缓征个税;待转让个人股份时,按“财产转让所得”计征。 3.个人出售自有住房 (1)为鼓励个人换购住房,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视其重新购房的价值可全部或部分予以免税。 (2)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惟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十)偶然所得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所得 (十一)其他所得

2015初级职称知识点《经济法基础》:个人所得税基础知识

2015初级职称知识点《经济法基础》:个人所得税基础知识 一、应税项目,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包括以下11项: (1)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 (10)偶然所得。 (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二、税率,个人所得税按所得性质的不同,适用不同的税率: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3%-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如下: 注:本表所列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所得额。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如下:

(3)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税法规定减征规定,可按应纳税额减征30%. (4)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40%的三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如下: (5)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三、免税项目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储蓄存款利息,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以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经国务院财政部批准免税的所得。 四、减税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2)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3)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五、征管方式 个人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和自行申报两种征管方式,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

个人所得税总结笔记

个人所得税专项总结一、关于纳税人 类型具体情况税收管辖权纳税义 务 判定标准 居民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居民管辖权—— 来源于中国境内、 境外所得均在中 国纳税 无限纳 税义务 ①住所标准 ②时间标准: 1.1-1 2.31 日,临时离 境:一次不超 过30天或累 计不超过90 天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 居住满1年的个人 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的个 人 地域管辖权—— 来源于中国境内 所得在中国纳税 有限纳 税义务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 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 项目作用离境、入境当天的处理 居住天数确定纳税义务入境、离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内外的当日,均按1天计算其在华实际逗留天数 工作天数计算应纳税额 入境、离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内外的当日,均按半天计算为在华实际工作天数 税目及相关计算 税率形式具体标准适用范围 超额累进税率七级超额 累进税率 工资、薪金所得,对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五级超额 累进税率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拥有经营成果所有权),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 比例税率20% 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居民住房取 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减800或20%后还可 以减修缮费(800) 稿酬所得(减征30%) >4000*(1-20%) <4000-800 劳务报酬所得(有加成征收)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减除合理支出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无减除项目 偶然所得 其他所得 应税项目费用扣除项目和标准应纳税所得额 (1)工资、薪金所得月扣除3500元(或4800元)月工薪收入-3500元或(4800元)(2)个体户生查账成本、费用及损失年收入-成本费用损失-业主费

个人所得税知识普及

个人所得税(personal income tax) 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所得的,以及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均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2011年6月底,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2011年9月1日开始个税免征额调至3500元。 计算方法 个人纳税等级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数 扣除标准3500元/月(2011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 应纳税所得额=扣除三险二金后月收入- 扣除标准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说明: 本表含税级距指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的余额。 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伍佰元后的余额。 法定对象 个人所得税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国内公民,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 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是居民纳税义务人,应当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即就其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是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征税内容 个人缴税 个人所得税分为境内所得和境外所得。主要包括以下10项内容: 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这就是说,个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与任职、受雇有关,不管其单位的资金开支渠道或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支付的,都是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课税对象。 个人所得税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象、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济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纸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这里所说的“作品”,是指包括中外文字、图片、乐谱等能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的作品;“个人作品”,包括本人的著作、翻译的作品等。个人取得遗作稿酬,应按稿酬所得项目计税。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作者将自己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竞价)取得的所得,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计税。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是指个人的存款利息(国家宣布2008年10月8日次日开始取消利息税)、货款利息和购买各种债券的利息。股息,也称股利,是指股票持有人根据股份制公司章程规定,凭股票定期从股份公司取得的投资利益。红利,也称公司(企业)分红,是指股份公司或企业根据应分配的利润按股份分配超过股息部分的利润。股份制企业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股息、红利即派发红股,应以派发的股票面额为收入额计税。 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个人所得税法知识点精华总结

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知识点精华总结 企业所得税和外资所得税大家觉得最大的区别在哪里?没错, 外资的更优惠, 税率更低, 且存在很多地域性和行业性优惠,并且比较的多。 那么这两个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区别在哪里呢?这里先不回答, 我 将在我的总结里慢慢渗透, 希望大家能以比较的思想来学习这三章所得税。 最重要的是要把企业所得税那一章一定学好, 我再强调一次, 希望大家能够稳扎稳打, 不要心急。毕竟, 所得税和流转税一样, 在共同点上学习不同点是最能应付考试的, 也是最能让自己理解的更透彻的, 更是最能让自己不断找到税法学习感觉的极佳方法。我们认为, 任何一门课程都应该用“比较” 的思想去学 习,不断寻到区别所在,慢慢的,也就进入状态了。 1、非居民性工资薪金来源地的问题。这里是个重点内容。首先要注意香港台湾澳门地区不适用183天的这个规定,严格按照90天来考虑,注意是个隐藏考点。 1在境内居住未超过90天或 183天(税收协定国家或地区适用此天数,以下同的,仅对 在境内工作取得的境内企业承担的工资薪金所得纳税。 即境内工作取得的境外企业支付部分是免税的。注意这个免税的理解, 因为其他非工资薪金所得要对在境内工作时取得所有收入征税的。 2在境内居住超过90天或 183天,但未超过一年(即仍为非居民,或者说成无住所,一个意思的, 对在境内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纳税, 这里包括境内境外企业支付都要纳税;境 外工作时取得的工资不纳税。 3在境内居住满一年(注意已经成为居民性纳税人了未超过 5年的,境内取得的工资不 用说,应该纳税,临时离境取得的境内企业支付的部分纳税,境外企业支付的部分“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知识点汇编2018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一.企业所得税概述 1.纳税人 ①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其他组织,但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2.所得来源的确定 ①销售货物所得→交易活动发生地 ②提供劳务所得→劳务发生地 ③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 →动产→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 →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被投资企业所在确定 ④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 ⑤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 3.计税依据 ①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金额-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②亏损弥补 发生亏损允许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5年 4.征收管理 ①按年计征,分月或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②按月或按季预交的,应当自月份或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③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交应退税款 ④在一个纳税年度的中间开业的,或者由于合并、关闭等原因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1个纳税年度 ⑤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位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二.收入总额 1.应当征税收入

注:企业收入总额是指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 2.不征税收入 属于“非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收益,是单位组织专门从事特定职责而取得的收入,理论上不应列为应税所得范畴 ①财政拨款 ②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型收费、政府性基金 3.免税收入 是纳税人应税收入的组成部分,但是,国家为了实现某些经济和社会目标,在特定时期内对特定项目取得的经济利益给予的税收优惠 ①国债利息收入 ②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③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④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三.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项目 1.准予扣除的项目 ①工资、薪金支出 ②职工福利费(<工资总额14%) 工会经费(<工资总额2%) 职工教育经费(<工资总额2.5%) ③社会保险费 ④业务招待费(发生额的60%<当年销售收入的0.5%) ⑤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当年销售收入的15%,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⑥公益性捐赠(<年度“利润总额”的12%) ⑦利息费用 ⑧借款费用(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⑨租赁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用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以 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用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 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 10.税金 11.损失 12.其他项目(财产保险费、劳动保护费、有关资产费用、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总机构分摊 的费用、汇兑损失) 注:准予结转扣除的项目:职工教育经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2.税前不得扣除的项目

个人所得税知识点详细笔记

个人所得税知识点详细笔记(彩色清晰笔记) 个人所得税 一、税率表

(一)劳务报酬:应纳所得税=应纳税所得×税率-速算扣除数 1.只有一次性收入,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2.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二)稿酬所得(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取得的所得) 1.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应视为另一次稿酬所得; 2.同一作品又上连载又再出版,视为两次稿酬所得征税,; 3.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取得收入的,所有收入合并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4.同一作品在出版和发表时,以预付稿酬或分次支付稿酬,应合并计算为一次; 5.同一作品出版、发表后追稿,应与之前取得的稿酬合并计算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以某项使用权的一次转让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如果该次转让取得的收入是分笔支付的,则应将各笔收入合并一次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四)财产租赁所得 个人出租房产,扣除以下费用: 1.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印花税) 2.由纳税人负担的该财产的修缮费用(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不完的下次继续扣 3.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800元或20%) 4.个人出租房屋按10%征收个人所得税 (五)特许权使用费 个人取得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 1.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拍卖取得的所得,按照“特许权使用费” 应纳税额=(转让收入额-800元或20%)×20% 2.个人拍卖除文字作品原稿及复印件外的其他财产,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转让收入额-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20% 4.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的,按转让收入额的3%征收缴纳个人所得税; 5.拍卖品为经文物部门认定是海外回流文物的,按转让收入额的2%征收缴纳个人所得税。 (六)、工资所得考点汇总: 1.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 2.作为“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职工晚会奖品、劳动分红、职工的奖励;

2019年税法重点知识点总结

2019年税法重点知识点总结 税法即税收法律制度,是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下面要为大家分享的就是税法重点知识点总结,希望你会喜欢! 税法重点知识点总结 税法的概念 税法一词在英文中为TaxationLaw,《牛津法律大辞典》解释为“有关确定哪些收入、支付或者交易应当纳税,以及按什么税率纳税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税收是国家或者政府为了实现公共职能、满足公共需求,凭借政治权力,依据法定的标准和程序,无偿、强制的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分配方式。税法即是国家调整税收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在经济法部门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国内理论界对税法的概念有所争议,有的学者将税法定义为“国家制定的各种有关税收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税收法律、法令、条例、税则、制度等”;有的学者则认为税法是“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或者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有关调整国家在筹集财政资金方面所形成的税收的法令规范的总称”。 税法的原则

税法的原则反映税收活动的根本属性,是税收法律制度建立的基础。税法原则包括税法基本原则和税法适用原则。 (一)税法基本原则 税法基本原则是统领所有税收规范的根本准则,为包括税收立法、执法、司法在内的一切税收活动所必须遵守。 1.税收法定原则 税收法定原则又称为税收法定主义,是指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税法的各类构成要素皆必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确。税收法定主义贯穿税收立法和执法的全部领域,其内容包括税收要件法定原则和税务合法性原则。税收要件法定主义是指有关纳税人、课税对象、课税标准等税收要件必须以法律形式做出规定,且有关课税要素的规定必须尽量明确。税务合法性原则是指税务机关按法定程序依法征税,不得随意减征、停征或免征,无法律依据不征税。 2.税法公平原则

大学《税法》知识点总结

税法 项目一税法基本原理 税收是国家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利,依照法律规定,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税收特征:强制性(直接依据是政治权利)、无偿性(特征核心)、固定性(制度为保障,规定征税对象、征税标准、课征方法) 税法是有权的国家机关制定的有关调整税收分配过程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 税法分类:(一)按征税对象分:商品劳务税、所得税、资源税、财产税、行为目的税(二)按征收权限和收入支配权限分:中央税(消费税,关税,车辆购置税)、地方税(车船税,房产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三)按计税标准分:从价税、从量税 (四)按税收与价格的关系分类:价内税(消费税)、价外税(增值税,关税,车辆购置税)(五)按税收负担能否转嫁分:间接税(增值税,消费税,关税)、直接税(所得税,财产税,资源税,行为税) 税法按职能作用分类:实体法、程序法 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税收法律关系中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双方当事人(征税主体:国家税务机关、纳税主体) 纳税义务人=纳税主体=纳税人:税法中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分自然人和法人 负税人:实际负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直接税中纳税人=负税人,间接税中两者不相等。 代扣代缴义务人:有义务从持有的纳税人收入中扣除其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的企业、单位或个人。个人所得税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代扣代缴。资源所得税在收购环节代扣代缴。 代收代缴义务人:有义务借助与纳税人的经济交往而向纳税人收取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的单位。并不直接持有纳税人的收入。 征税对象=课税对象:税收法律关系的权利客体,税法中规定征税的目的物。 计税依据=税基:税法中规定的据以计算各种应征税款的依据或标准。表现形态上分两

个人所得税的主要内容

个人所得税 纳税义务人 基本规定: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不仅涉及中国公民,也涉及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中国的港、澳、台同胞,还涉及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 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分别承担不同的纳税义务。具体划分见下表: 纳税人类别承担的纳税义务判定标准 居民纳税人负有无限纳税义务。其所取得的应纳 税所得,无论是来源于中国境内还是 中国境外任何地方,都要在中国境内 缴纳个人所得税 住所标准和居住时间标准只要具备一个就成为居民纳税人:①住 所标准:“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 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②居住时间标准:“在中国境内居住满 1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即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 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日。在计算居住天数时,对临时离境应视 同在华居住,不扣减其在华居住的天数。“临时离境”是指在一个 纳税年度内,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 非居民纳税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只就来源于中国 境内的所得,向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纳税的判定条件是以下两条必须同时具备:①在我国无住 所;②在我国不居住或居住不满1年 征税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奖金是指所有具有工资性质的奖金,免税奖金的范围在税法中另有规定。 不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的项目包括:(1)独生子女补贴;(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3)托儿补助费;(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3.辨析区分内部退养与法定退休的不同。4.辨析区分法定退休的工资与退休再任职收入的不同。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报酬的所得。 五、稿酬所得 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 1.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的所得;2.对于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竞价)取得的所得,属于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所得,故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七、利息、股息、红息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相关链接】个人取得国债利息、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教育储蓄存款利息,均免征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在2008年10月9日后(含10月9日)孳生的利息,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八、财产租赁所得 包括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1.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十、偶然所得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个人因参加企业的有奖销售活动而取得的赠品所得,应按“偶然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经济法学自己总结课本笔记

经济法学自己总结课本笔记-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5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经济法学3/2 一经济法的语源 1. 经济法一词18世纪法国空想共产主义的著名代表之一摩莱里在《自然法典》中首先提出来的,现代经济法始于德国《煤炭经济法》。 2. 我国自1979年以来使用“经济法”概念,与现在的概念不完全一样(有些法现在被列入民法) *3. 现代经济法:国家对社会经济的干预(共同特征) 二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 1. 自由资本主义时期——政府零控制 2. 垄断资本主义时期——市场失灵需要法律规制(反垄断/不正当竞争) 3. 新经济自由主义——自由放任+政府干预 **现代意义上的经济法是在市场经济从自由竞争阶段进入到垄断阶段以后才产生的。 三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1. 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是“独立的调整对象”,从某种意义上讲,每一个法律部门的形成都是渐进的,是长期法律实践选择的结果。 2.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特定的经济关系,是在国家协调的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3. 两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调整的表现形式: 市场监管关系——监督管理 宏观调控关系——调节与控制 市场监管法:反垄断法食品安全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保护法 宏观调控法:财税调控法投资调控法金融调控法规划调控法 4. 宏观调控: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以中央政府为主的国家各级政府,为了保证整个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并取得较好的宏观利益,主要运用间接手段,对一定范围内经济总体的运行进行引导和调节的过程。)宏观调控包括财税调控、金融调控、投资调控、价格调控。 1)宏观调控的主体一方一定是政府 2)宏观调控的基本目标是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均衡发展 3)宏观调控的手段是综合的,包括法律手段、经济手段、行政手段。 **5. 经济法定义: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的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四经济法的地位 1. 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部门法 2. 经济法属于公法领域(法域属性) 3. 经济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26-31) 五经济法的渊源(经济法的表现形式) 一)制定法,是指由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制定的,以规范性文件为表现形式的法,是经济法的主要渊源。 《宪法》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和修改 国务院有权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和修改行政法规

2018《经济法基础》知识点: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2018《经济法基础》知识点: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第二单元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定额扣除计征个人所得税 2. 计税方法 计税方法:按“月”计税 3. 税率 税率: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4. 应纳税额的计算 (1)月工资 应纳税额=(每月收入额-3500元或48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1)有关“超额累进税率”、“速算扣除数”考试试题中会给出,无需考生去背。 (2)外派人员、外籍人员(在中国境内外企工作的外籍人员、在中国境内非外企的企事业等单位工作的外籍专家),费用扣除总额为4800元/月。 (3)个人缴纳的“三险一金”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知识点】:特殊规定 (3)特殊规定: ①离退休的人员

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知识点】:免税规定 (2)免税规定 ①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②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③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④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境外出差补贴,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知识点】:定额扣除计征个人所得税 定额扣除计征个人所得税 对工资、薪金所得涉及的个人生计费用,采取定额扣除的办法。 1. 征税范围 (1)一般规定

个人所得税知识点归纳

个人所得税知识点归纳

十、捐赠的处理(P186) 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公益事业和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解释】计算思路:(1)确定该税目的应纳税所得额; (2)计算准予扣除的捐赠限额(应纳税所得额×30%); (3)如果实际捐赠额小于扣除限额,则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实际捐赠额)×相应税率 (4)如果实际捐赠额大于扣除限额,则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30%)×相应税率。 【例题27】张某2009年2月取得劳务报酬5000元,通过民政部门向贫困地区捐赠2000元: (1)应纳税所得额=5000×(1-20%)=4000元; (2)允许在税前扣除的捐赠限额=4000×30%=1200元; (3)应纳所得税额=(4000-1200)×20%=560元。 十一、境外收入的处理 1、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的界定(P181) (1)居民纳税人:对来源于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征税 (2)非居民纳税人:只对来源于境内的所得征税 【解释1】对纳税义务人居民和非居民身份的确定,税法采用的是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 【解释2】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就是居民纳税义务人;凡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就是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解释3】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居住满1年,而未超过5年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只就由中国境内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支付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居住超过5年的个人,从第6年起,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全部所得纳税。

学习企业所得税的笔记

学习企业所得税的笔记 1、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2000.1.1起不交企业所得税了。 2、对外投资入股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以及固定资产盘盈、因债权人原因无法的应付款项,物资和现金溢余等所得都是征税对象。 3、收入总额包括:租赁、利息、特许权、其他、股息、生产经营、财产转让以免或返还流转税。(补贴收入) 4、国务院统一规定清产核资评估固定资产净增值不计入所得额中。 5、产权转让净收益交税。净损失可减。 6、股份制改造资产增值部分用2个方法调整所得额。(在进成本时) 7、接受实物捐赠,清算时入所得。 8、折扣销售,不一发票不得减。 9、包装物押金逾期、收了1年了就要进收入。 10、试运行收入并入总收入。 11、涉及职工住房问题:取消2金前,不计收入和损失。取消2金后,应进入 12、 2001年1月1日起,金融企业应收利息180天内算。本逾期180天按实际算。 13、 2001.1.1起,金融企业不提坏账准备了。 14、税前扣除5大原则:权责发生制、配比、相关、确定性、合理性原则。 15、如果纳税人存货流程和后进先出法一致才可以用。 16、 4小税在管理费用中列支:印花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不重复扣。 17、借款费用:利息支出,是指建造、购进得固定资产竣工决算投产前得进原 18、资本化利息问题,非正常中断较长时间可不进原值。 除非指明用于无形资产开发,一般不将计入无形资产成本。按技术开发费归集了发费用可直接进入管理费用。 筹建期除对外投资、固定资产购置,其他进开办费。 19、从关联企业取得的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5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得在税前列支。 20、不是工资薪金的企业雇员收入: 股息性所得、按规定为雇员支付的社会保障性缴款。 纳税人负担的住房公积金。 工效挂钩。两个低于:实际发放总额在总额中的增长幅度低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工平均工资、薪金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 饮食企业按国家规定提取的提成工资准予扣除。 按实限额内列支的有:冬季取暖补贴、防暑降温费、劳保费。 软件开发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在:批、软件产品开发主营、年销售自产软件收入年技术转让收入50%(技术市场合同登记了)研发费5%。可据实列支。 21、工会经费2%列支要有《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 22、公益、救济性捐赠。3%和1.5%比例。四个全额扣除是:①红十字②老年服构③2001.7.1起农村义务教育④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红、老、农、青)23、招待费限额:(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5‰或3‰,投、补、其、外不提。 24、保险基金、统筹基金,规定上缴的扣除。财保、运保、特殊工种人保准予

(word完整版)2019年个人所得税知识点梳理,推荐文档

个人所得税知识点梳理 2019年变化较大,全新的知识点,梳理总结记忆如下: 重点来来讲个人所得税的9个应税项目和计算(这是主线)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所得 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 费所得四项 综合所得应纳税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x

=(每年的收入额-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依法确定其他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五、经营所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营业所得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每年的收入额-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及一年年度亏损税率-速算扣除数 对于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所得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每年的收入额-必要费用)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 =每次收入额X适用税率 七、财产租赁所得 (1)每次月收入不足4000 元的, 应纳税额=(每月收入额-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负担 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800 为限)-800 (2)(2)每次月收入4000 元以上 应纳税额=(每月收入额-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负担 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800为限))X X20% 注意:个人出租个人所得税不含增值税可以扣除 八、财产转让所得 (1)一般情况财产转让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 = (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X20% 个人转让所不含增值税可以扣除 2)个人销售无偿受赠不动产 )适用 -由纳税人)X20% -由纳税人 1-20% )

个人所得税总结 全是精华 知识点全面

个人所得税 一、纳税人分类 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人个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183天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居住天数:出入当日按一天 工作天数:出入当日按半天 二、无住所个人优惠 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六年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其来源于中国境外且由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所得,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任一年度中有一次离境超过30天的,其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的连续年限重新起算。 非居民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超过90天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所得来源地的判断 1、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提供劳务所得地) 2、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被出租财产使用地) 3、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特许权使用地) 4、转让中国境内的不动产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5、从中国境内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居民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使用资金并支付利息的公司所在地) 四、税收优惠: (一)法定减免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11、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12、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 13、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14、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居住用房的所得。 15、符合条件的外籍专家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可免征个税

消费税知识点总结个人所得税知识点总结2021

消费税知识点总结个人所得税知识点总结 2021 消费税第一节 消费税概述★ 一、消费税:对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在特定环节征收的一种税。 二、特点——“五性” 1.征税项目选择性——特定消费品/消费行为; 2.征税环节单一性——某一环节一次征收(除卷烟); 3.征收方法多样性——从量定额、从价定率; 4.税收调节特殊性——①限制或控制消费、②VAT和消费税双重调节; 5.转嫁性——消费者承担。 三、消费税与增值税异同比较(了解) 异 1.征税的范围不同消费税:特定的应税消费品增值税:所有货物 2.征税环节不同消费税:一次性的(单一的)

增值税:每一个流转环节 3.计税方法不同消费税:从价征收、从量征收 增值税:一般/简易计税方法同应税消费品在特定环节既要缴增值税也要缴消费税,当两个税同时征收时,两个税的计税依据(销售额)在从价定率征收的情况下一般是相同的四、征税原则(看看,便于理解税目) (一)征收范围确定的原则 1.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和生态环境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包括烟、酒及酒精、鞭炮与烟火、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等; 2.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包括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化妆品、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等; 3.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包括游艇、小汽车、摩托车等; 4.使用和消耗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稀缺资源的消费品,例如成品油等; 5.具有特定财政意义的消费品,例如汽车轮胎等,这类消费品的税基宽广、消费普遍、征税后不影响广大居民基本生活,还可以起到增加财政收入的目的。 (二)税率设计的原则:国家政策,引导消费,调节供求,消费者心理,原有税负水平。 第二节纳税人★★

新个人所得税归纳归纳

2019年新个人所得税全面归纳总结 一、纳税范围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 二、适用税率 根据纳税范围,分三类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附表1);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附表2);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三、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综合所得 1、居民个人综合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1)居民工资、薪金所得个税预扣预缴办法 居民工资薪金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预扣率见附表1-1)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注:①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②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③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见附表3) (2)全年一次性年终奖(财税〔2018〕1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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