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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分布式新能源并网管理工作业务指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分布式新能源并网管理工作业务指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分布式

新能源并网管理工作业务指导书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编码:

Q/CSG-GPG 4 PC 005-2014

2014-10-14印发封面2014-10-14实施

本指导书信息

指导书名

称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分布式新能源并网管理工作业务指导书

指导书编

Q/CSG-GPG 4 PC 005-2014 对应文号

版次变更概要修编

时间

状态

角色人员

编写林冬、张雪莹、姚鹏、曲毅、史正军

初审

会签、、

审核孙发董俊宏王一波

批准

2014-10-14印发指导书信息2014-10-14实施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分布式新能源并网管理工作业务指导书

1. 业务说明

本业务指导书规范了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布式新能源并网管理工作。公司分布式新能源并网管理采用负责型的管控策略,全网统一的规范策略,按照分布式新能源并网管理流程进行业务管理。

2. 适用范围

本业务指导书适用于接入10(20)千伏及以下电网的分布式新能源项目,主要包括光伏发电、风力发电项目,其它分布式新能源项目参照执行。

3. 引用文件

《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

《关于印发〈南方电网公司关于进一步支持光伏等新能源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南方电网计〔2013〕84号)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新建电源及大用户并网管理办法》(Q/CSG213006-2013)

《南方电网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服务指南》(南方电网计〔2013〕119号)4. 术语和定义

4.1.新能源

指利用太阳能、风力、生物质能、地热能和海洋能发电的能源。

4.2.分布式新能源

指位于用户所在地附近,所生产的电能主要以用户自用和就地利用为主,多余电力送入当地配电网的新能源项目。

5. 管理要点

5.1. 公司按照简化并网流程、提高服务效率、促进高效利用的基本原则,为分布式新能源项目设立绿色通道,由各营业窗口统一受理并网申请,一个窗口对外提供并网服务。

5.2. 对于以10(20)千伏电压等级接入电网或同时以10(20)千伏、380(220)伏两种电压等级接入电网的项目,由地市供电局提供并网服务;以380(220)

伏电压等级接入电网的项目,由县区供电局提供并网服务(未设立县区供电局的,由地市供电局提供并网服务)。

5.3. 分布式新能源并网管理分为并网申请、接入系统方案编制与审查、工程设计与建设、并网验收、并网运行等5个阶段。

5.4. 自然人投资的分布式新能源项目,由县区供电局免费制订接入系统方案。非自然人投资的分布式新能源项目,由项目业主自行委托设计单位,按照《南方电网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接入电网技术规范(QCSG 1211001-2014)》等技术规范制订接入系统方案。

5.5. 接入公共电网的分布式新能源项目,接入系统工程以及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接入用户内部电网的分布式新能源项目,接入系统工程由项目业主投资建设,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

5.6. 接入用户内部电网的项目,业主可自行委托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开展接入系统工程设计并组织审查,相关供电企业参加。接入系统工程设计应遵循相关技术标准并与接入系统方案审查意见保持一致。

6. 流程步骤及说明

6.1 10(20)千伏分布式新能源并网管理流程图

注:流程图按《南方电网公司流程图编制规范》的要求进行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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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10(20)千伏分布式新能源并网管理流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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