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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变质变的规律

量变和质变是化学变化中的两种不同类型的变化。

量变是指物质的数量发生变化,而质变是指物质的性质发生变化。

量变和质变都有一些规律,如下所述:

1.量变规律:在物质的量变过程中,物质的质量保持不变,但是物质的数量会发生变

化。例如,将一个氢气球填满二氧化碳气体后,氢气球的质量不变,但是氢气球内的气体的数量会增加。

2.质变规律:在物质的质变过程中,物质的性质会发生变化,物质的质量也会发生变

化。例如,将铁矿石熔化成铁后,铁的性质会发生变化,铁的质量也会发生变化。另外,量变和质变的区别还可以从物质的化学反应来看。量变通常不伴随化学反应的发生,而质变必然伴随化学反应的发生。

总之,量变和质变是化学变化中的两种不同类型的变化,它们有着不同的规律。在实际应用中,量变和质变都是非常重要的概念,常常会用到。

公共基础知识政治知识:量变质变规律3篇

公共基础知识政治知识:量变质变规 律3篇 公共基础知识政治知识:量变质变规律1 公共基础知识政治知识:量变质变规律 政治知识作为公共基础知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民应掌握的必要知识之一。通过了解和学习政治知识,公民可以更好地认识社会,理解国家和政府的运作,提高对公共决策的理解和参与能力,以及维护自身权益。然而,政治知识的学习和积累并非一蹴而就的,需要长期的量变过程,并逐渐实现质变。本文将探讨政治知识的量变质变规律,以期对公民正确看待政治知识的学习和积累提供一定的参考。 一、政治知识的量变 政治知识作为一个广泛而复杂的领域,在学习和积累过程中需要经过逐步的量变过程。这种量变,包括政治知识的广度和深度的扩展,以及知识的整合和系统化程度的提升。 首先,政治知识的广度需要进行扩展。政治知识的范畴较广,包含了政治制度、政治理论、政治文化、政治思想、政治经济学、政治伦理学等诸多领域。在学习政治知识时,应当全面了解政治知识的范畴和内容,推进学习的深度和广度共同发展。政治知识的学习需要有系统性、全面性,需要了解国家政体、政权结构、行政管理和政策制定等各个环节,同时还需要掌握

涉及的法律、政策文件和相关的历史文化等。 其次,政治知识的深度也需要进行扩展。政治知识不只是普通的知识获取方式,而是需要深入思考政治中的问题,如政治术语以及法律解释过程中具体的意义和历史背景,不单单是简单的额外知识点,更重要的是可以深刻的理解政治背后的历史和理论研究,以便构建出逻辑正确的思路和政治简明明了的分析,提高欣赏和分析政治问题的能力。 最后,政治知识的系统化程度也是量变的重要方面之一。政治知识的学习和积累,并不单纯是吸收和获取知识,还需要在学习过程中进行分类、整合和思维发散。当政治知识积累到一定程度时,需要对各个领域之间的联系和关系进行深入的思考,将本领域的知识融汇贯通,形成理论体系和思想脉络。 二、政治知识的质变 在政治知识的学习过程中,经过了前期的量变后,就会逐渐实现政治知识的质变。政治知识的质变并不是说过一段时间就会陡然质变,而是基于量变形成的全新的领悟和认识,使政治知识迈上了新的高度。 一方面,政治知识的质变表现为知识的理论深度和思维创新的提升。通过长时间对政治知识的积累和学习,应逐渐形成对具体问题和政治原则的深度思考和思考逻辑。在这个过程中,不仅可以提升对政治问题的认识和理解,还可以用批判性的思维找到问题的根本所在,发掘政治问题的潜在规律。

三大规律五对范畴

三大规律五对范畴 三大规律: 对立统一规律:世界上任何事物的内部和事物之间都包含矛盾的两个方面,矛盾的双方既对立又统一。事物的运动发展在于自身的矛盾运动,矛盾的斗争性和同一性、普遍性和特殊性(共性和个性、绝对和相对、一般和个别)统一于客观事实。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变化的源泉和动力,它贯穿于唯物辩证法其它规律和范畴之中,是唯物辩证法科学体系的实质和核心。 量变质变规律:任何事物的变化都是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量变到一定程度引起质变,产生新质,然后,在新质的基础上又开始新的量变。量变是质变的基础和必要的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量变质变规律揭示事物发展的形式和形态。 否定之否定规律:任何事物的发展变化都是新事物对旧事物的否定,是事物内部的肯定和否定两方面矛盾斗争的结果,是事物自我发展的过程,但是否定并不是全盘抛弃,而是“扬弃”,是克服和保留的统一。新事物否定旧事物然后被更新的事物否定,一切事物都是如此“螺旋式”向前发展。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趋势和道路,即事物的发展表现为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新事物是不可战胜的。 五大范畴:

是对事物最普遍的辩证关系的概括和反映,是辩证思维的逻辑形式,它们从不同侧面揭示了物质世界的普遍联系和发展。 内容和形式:内容决定形式,形式为内容服务,内容必须通过形式表现,形式对内容具有反作用,内容和形式存在于统一体中,不可分割。 现象和本质:本质和现象是揭示客观事物内部联系和外在表现之间相互关系的范畴,二者既对立又统一。现象是外在的、个别的、具体的、片面的、丰富的、生动的,而本质则是内在的、一般的、深沉的、单纯的。但是二者又是统一的,没有脱离本质的现象也没有脱离现象的本质,现象是本质的外露和表现,现象背后隐藏着事物的本质,二者不可分割。 原因和结果:对立表现在:在特定的界限和范围内,原因和结果具有确定的界限和先后次序,原因就是原因,结果就是结果,既不能混淆也不能颠倒。它们的统一表现在:二者相互依存,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可能性和现实:对立表现在:可能性是潜在的、尚未成为现实的东西,现实则是已经存在的东西。统一表现在:二者相互依存,相互关联,相互渗透,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偶然性和必然性:是揭示事物的发生、发展和灭亡不同趋势的一对范畴,对立表现在:二者产生的根据不同,在事物发展过程中所的地位和作用不同。统一表现在:二者互相依存,互相渗透,在一定的条件可以互相转化,互相过渡。

量变质变相互转化的规律

量变质变相互转化的规律 事物的量变与质变的相互转化是自然界、社会和思维认识的发展所固有的一个普遍的客观规律,是马克思列宁主义辩证法的三大规律之一。它的威力渗透到一切事物的内核,揭示出事物发展的辩证过程(怎样从量变到根本的质变,旧质是怎样消灭和新质是怎样诞生的);规划了客观事物从一种较低级的较简单的发展阶段到另一种更高级的更复杂的发展阶段的转化和一种质态飞跃到另一种质态的途径和形式,描绘了自然界、社会和人类思维认识经常更新的灿烂的画面。辩证唯物主义者的发展观一向认为:自然界和社会中的发展过程的真实面貌是量复到质量的,飞跃式的转化,绝对不是像形而上学和一切唯心主义者所臆造的那样。 形而上学的发展观违背事物发展的真实过程,否认发展是量到质的飞跃式的转化,否认事物有根本的质变。他们把事物的复杂发展简单而轻率地概括为仅仅是量变的增加或减少。因而就导致他们对很多问题得不到正确解决,把事物弄得孤立和破碎。他们结果不能自圆其说的时候就籍助什么“造物力”、“绝对观念”或者臆造什么条条来,屏蔽事物的真象。 辩证唯物主义发展观和形而上学发展观是两种针锋相对的发展观,贯串了整个哲学史中。哲学发展史是记满了发展性质的斗争史。 科学的发展和物质生产的高潮逐渐粉碎了形而上学的发展观,并准备了量到质的互相转化的,辩证性质的科学发展观。到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时代,就彻底完成了哲学中伟大的革命变革,第一次阐明并论证了自然界和社会发展的最普遍的客观规律,即量变到质变的转化规律,自此,辩证唯物主义的发展观就用全新的面貌和一切形而上学的发展观作更深刻的斗争。 一、事物的量和质、量和质的统一 (1)事物的质:质的事物本身的一种规定性,这种规定性是由事物和现象的内部规律性所决定的,所产生的,规定了事物本身固有的特征、特性,这种规定性并把这一事物和其他事物区分开来,因此质又是事物之间的一种区别性。因而质也决定了事物存在形式的一定的不同点和稳定性。质,本质、实质、性

质量互变规律

质量互变规律 质量互变规律,亦称“量变质变规律”、“量变到质变的转化规律”。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之一。它揭示事物、现象由于内部矛盾所引起的发展是通过量变和质变的互相转化而实现的。在中国,古代哲学家曾经自发地认识到量变会引起质变,如先秦时老子说:“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起于累土。” 任何事物都是质和量的统一,质和量就是放映事物之间的区别性的一对范畴。 所谓质,用哲学术语表示,即指质是一事物区别于其他事物的内在规定性。事物质的规定性是由事物的内部矛盾的特殊性决定的,并且通过事物的属性表现出来。人们认识事物首先认识它是什么,即首先认识质.质是认识和实践的起点。 《史记·秦始皇本纪》上曾有一段指鹿为马的故事,说的是赵高当了宰相以后,为了试探究竟有多少人顺从自己而演的一出丑剧。这一典故警世后人不能颠倒是非,混淆黑白,鹿和马本是质上不同的东西,是不能混淆的。世界上各种各样的事物,山川湖海,日月星辰,飞禽走兽,草木虫鱼,我们所以能够把它们区别开来,是因为它们各有自己特殊的质。那么,一个事物是否只有一种质呢?不是的,由于事物往往包含许多层次方面的矛盾,因此事物的质也是多方面的。所以,当

我们研究一事物的质的时候,应当根据事物的本来面目和不同的实践需要,去把握它某一方面的质,从而把重要的和非重要的、根本的和非根本的质区别开来。 质是事物的内在规定性,它需要通过其显露在外的属性表现出来。属性就是事物的质同别的事物发生关系时的表现,例如,不同的化学物质在和水、火等发生关系时,会表现出不同的属性。属性是从一定方面表现出来的质,而质则是各种属性的内在的有机统一。 事物不仅有质的规定性,而且有量的规定性。同一质的事物可以有不同的量,也就是说,一定范围内的量的变化不会影响某一事物的存在,比如对社会主义公有制占主体地位的认识,就全国而言,只要保证了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这两条,至于某些地方、产业和公有制经济的增减与否,都不能改变我国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本性质。 质和量是对立统一的,既相互区别有相互联系、制约,首先质是量的基础,离开了质,量毫无意义。量是事物的规模、程度、速度等可以用数量关系表示的规定性。其次,量又制约质,没有一定量的质是不存在的。比如说,没有一定量的树木则不成其为森林,没有一定数量的水,就形成不了湖泊等等。 坚持质和量的统一是正确把握客观事物的基本要求,如前所述,强调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而不仅仅是量的优势.从

质量互变规律-详解

质量互变规律-详解

目录 • 1 什么是质量互变规律 • 2 质量互变规律原理 o 2.1 质量互变规律 o 2.2 质,量,度 • 3 质量互变规律辩证关系 • 4 质量互变规律意义 • 5 质量互变规律发展 • 6 质量互变规律应用实例 什么是质量互变规律 质量互变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之一。它揭示事物、现象由于内部矛盾所引起的发展是通过量变和质变的互相转化而实现的。在中国,古代哲学家曾经自发地认识到量变会引起质变,如先秦时老子说:“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起于累土。”古希腊哲学家在探讨世界始基和运动变化的过程中也涉及了量变和质变问题。如麦加学派提出的“秃头”和“谷堆”的著名悖论。黑格尔系统地阐述了量变与质变的辩证关系。认为质和量互相联系、互相包含,并且互相过渡,“首先由质过渡到量,其次由量过渡到质,因此两者都被表明为否定的东西 质量互变规律原理 质量互变规律 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它揭示了一切事物、现象发展过程中量变和质变的内在联系及其相互转化。又称量变质变规律。这一规律表明,事物的发展变化存在两种基本形式,即量

变和质变,前者表现为事物及其特性在数量上的增加或减少,是一种连续的、不显著的变化,后者是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是渐进过程的中断,是由一种质的形态向另一种质的形态的突变。在事物内部矛盾的作用下,事物的发展从量变开始,当量变达到一定的界限时,量变就转化为质变,事物的性质发生了变化,旧质事物就变成了新质事物。这是量变向质变的转化。在新质的基础上又开始了新的量变。这是质变向量变的转化。量变引起质变,质变又引起新的量变,循环往复以至无穷,构成了事物无限发展的过程。量变和质变,是事物发展变化的两种基本形式,二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在事物发展过程中,它们是相互依存相互渗透的。量变中有阶段性的和局部性的部分质变,质变中有量的扩张。 质,量,度 1、质是指事物成为它自身并区别于另一事物的内在规定性。 世界上的事物之所以千差万别,就是因为他们各有自己特殊的质的规定性。事物的质是由事物内部矛盾的特殊性决定的。事物的质是客观的,质与事物的存在是直接同一的。事物的质又是多方面的。例如,一个人既有自然属性方面的质,也有社会属性方面的质,还有思维属性方面的质,等等,事物的质通过属性表现出来。事物的属性是事物质的表现,人们正是通过认识事物的属性去认识事物的质的。在事物的多种多样的属性中,有本质属性和非本质属性的区别。本质属性的有无,直接决定着事物的质,而非本质属性的消失,则不影响事物的存在。 质和事物的存在时直接同一的。这包含两方面的含义:其一,事物总是具有一定质的事物,不具有一定质的事物是不存在的。其二,质总是一定事物的质,脱离了一定事物的质也是不存在的。事物的质的规律性是多样的。质和属性不可分。质通过属性表现出来;属性则是一物与他物在相互联系中表现出来的质。 2、量是事物的规模,程度,速度以及构成要素在空间上的排列组合登可以用数量表示的规定性。 物体的大小、运动的快慢、分子的多少和排列顺序、生产力的发展的水平和速度等等,这些都是事物量的规定性及其表现。事物的量的规定性也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是客观存在的,同事物不可分离。 理解事物的量的规定性,要注意两点:第一,量的规定性和事物不是直接同一的。质的规定性与事物的存在是直接同一的,某一事物失去了自己的质,该事物就变成了他事物。量

量变质变规律

量变质变规律.txt 第一节量变质变规律 事物总是由量变引起质变,质变又引起新的量变,量变与质变的相互交替构成事物的上升性 发展的基本内容,这就是量变质变规律。 一、质、量、度 质,是使事物成为它自身并使该事物同其他事物区别开来的内部规定性。质和事物的存在是 直接同一的,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方面,事物是具有一定质的事物。另一方面,质是一定事物 的质,离开物质的质只是主观的抽象。质与事物自身的直接同一,使人们可以通过对质的把 握而把丰富多样的世界区别开来,寻找不同质的事物之间的关系。 人们对事物质的两种不同把握方式——实体-属性,系统-稳定。 实体-属性,是从内在与外在的角度来把握质的。质是事物的内在规定,属性是质的外在表现。 一事物的质总要通过它与其他事物的关系以及同人或主体的关系表现出来。事物的质在与他 物的关系中表现出来,就是这一事物的属性。一事物与他事物的关系是复杂的,它的质也表 现为多种多样的属性。人们是为了实践的需要去认识事物与区别事物的不同的质的。因此, 我们必须从事物多方面的属性中抓住与实践密切相关的本质属性,确定符合实践需要的事物 的质。 系统-稳定态是从事物与环境的相互作用的过程、状态来把握质的,现代控制论、系统论、信 息论以及自组织理论、突变论等等揭示了这一方面的极其丰富的内容。稳定态指一个系统在 一定的环境影响、干扰面前能够通过一定的信息、反馈保持自身系统的不变性。 从稳定态角度看质的规定性,与从属性看质的规定性,二者是不同的:第一,稳定态实际上是 动态的,是在动态过程中自身表现出来的稳定,是多种多样变化中的稳定。属性尽管是相关 性的表现,但本质上是静态的,即事物的质在这一关系中便是这种属性。第二,从稳定态角 度看质,体现出质的历史演化,从而把历史过程和演化的方向引进质的研究中来。而对属性 的研究则主要是从事物多属性中把握它的本质属性,从而把握事物的质,是一种横向的综合 把握。 量,和质一样,也是事物所固有的一种规定性。量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规模、程度、速度以 及事物构成因素爱空间上的排列等可以用数量或形状表示的规定性。量的规定又可以区分为 内涵的量和外延的量。外延的量是表示事物存在范围和广度的量,是可以用机械的方法来计 算的量。内涵的量是表示事物等级程度、构成方式、功能过程的量,相对更加深刻,是不能 用接写的方法来加以计算的。 量的规定性和质的规定性是不同的。质与事物的存在是直接同一的,量却不是这样,在一定 的范围内,量的增减并不影响某物之为某物。事物的量的规定性,又如同它的质的规定性一 样,也是多方面的。事物有许多属性,每一属性豆油自己量的规定性。我们在研究事物的量 时,同样一步也离不开实践。区分事物的质是认识事物的开始,是认识量的前提,而由质进 到量,则是对事物质的认识的深化。 体现事物质和量的对立统一的是“度”。所谓度,就是一定事物保持自己质的量的限度,是和 事物的质相统一的限量。任何度的两端都存在着极限或界限,叫做关节点或临界点。度就是 关节点范围内的幅度。在这个范围内,事物的质保持不变,而超出这个范围。事物的质就发 生变化。 在度中,存在着质和量的对立、排斥。质规定量的活动范围和变化幅度,限制着量的增减界 限;量对质也有排斥的倾向。度又体现了质和量的统一。其主要表现是:第一,度是质和量的 互相结合。第二,度是质和量的相互规定。度在具体事物中是极其复杂的:〈1〉由于关系的 复杂化,关节点也会多样化。〈2〉由于演化的方向性和不可逆性,度的关节点在不同方向中 有不同的变化。掌握事物的度对于认识的重要性是显而易见的。要真正了解事物,就必须把

量变质变规律及其辩证关系原理(一)

量变质变规律及其辩证关系原理(一) 量变质变规律及其辩证关系 什么是量变和质变? •量变是指事物在数量上的变化,比如物体的体积增加了一倍,或者人口数量的增加。量变是事物演化过程中的一个阶段性变化, 是事物发展的一种形式。 •质变是指事物在性质、结构或状态上的根本性变化。如物质的相变、人的思维方式的转变等。质变是事物演化的一个关键节点, 通常会引起事物性质的全面转变。 量变和质变的关系 1.量变是质变的基础。没有数量上的积累和变化,就无法引发质变。 比如,人类社会的发展需要先有大量的生产力积累和人口增长, 才能引发社会结构和思维方式的彻底转变。 2.质变是量变的结果。当量变达到一定的程度,会引发事物性质的 根本性变化,即质变。质变是量变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事物发 展的重要阶段。 3.量变和质变相互促进。量变推动着质变的发生,而质变则为量变 提供了新的基础和条件。它们之间存在着辩证的相互关系,共同 推动事物向前发展。

辩证关系下的量变质变规律 1.量变与质变的辩证统一。量变和质变不是孤立的,而是紧密联系、 相互渗透、相互转化的。量变和质变的辩证统一是事物发展的根 本规律。 2.量变过程中的突变点。量变发展过程中,存在着突变点的出现。 突变点是指量变达到一定程度时,质变发生的阶段性转折点。突 变点的出现是量变发展的必然结果,它标志着质变即将到来。 3.质变引发量变的再发展。质变的发生会引发新的量变过程,促进 事物继续发展。新的量变又会积累到一定程度,引发新的质变, 进而推动事物的不断进步。 结语 量变质变规律及其辩证关系是事物发展的重要规律。量变和质变 密不可分,共同推动事物的发展。在认识和应用中,我们需要深入理 解他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善于运用这一规律,推动事物的不断进步。 量变与质变的关联 •量变是质变的基础 –量变是事物演化过程中的初级变化,是事物从一种状态到另一种状态的过渡阶段。 –通过数量的积累和变化,事物逐渐达到质变的转折点。 –没有量变的积累,就不可能引发质变的发生。

量变质变转化规律

量变质变转化规律 量变质变转化规律是一种普遍存在于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现象。它指的是通过不断的积累和变化,最终达到一个质的飞跃的过程。在自然界中,物种的进化、自然灾害的发生、岩石的形成等都是量变质变转化规律的表现;在人类社会中,科技的进步、文化的演变、经济的发展等都是量变质变转化规律的体现。 量变质变转化规律是一种渐进式的过程,它需要经历一个漫长而缓慢的积累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每一个微小的变化都是不可忽略的,它们会不断地积累,最终形成一个质的飞跃。这个质的飞跃通常是突然而来的,它会带来全新的状态和形态。 在自然界中,量变质变转化规律是普遍存在的。例如,物种的进化就是量变质变转化规律的典型表现。在物种进化过程中,每一代生物都会经历微小的变化,这些变化可能是基因突变、环境适应等。这些微小的变化会在后代中得到遗传,最终积累成为全新的物种。这个过程需要经历数百万年甚至更长时间,但最终会形成一个全新的物种。 在人类社会中,量变质变转化规律同样具有重要意义。例如,科技的进步就是量变质变转化规律的体现。在科技发展过程中,每一次小小的改进都会积累起来,最终形成一个全新的科技产品或技术。例如,电脑就是通过不断地积累和改进而形成的。

最初的电脑只能完成简单的计算任务,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技术的进步,现代电脑已经成为了人类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文化演变也是量变质变转化规律的表现。在文化演变过程中,每一次微小的改变都会影响到整个文化体系。这些微小的改变可能来自于艺术、音乐、文学、语言等多个方面。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文化交流的加深,这些微小的改变会逐渐积累,最终形成一个全新的文化形态。 经济发展也是量变质变转化规律的体现。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每一次微小的改进都会影响到整个经济体系。这些微小的改进可能来自于生产技术、市场营销、管理方法等多个方面。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市场竞争的加剧,这些微小的改进会逐渐积累,最终形成一个全新的经济形态。 总之,量变质变转化规律是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中普遍存在的一种现象。它需要经历一个漫长而缓慢的积累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每一个微小的变化都是不可忽略的。最终,这些微小的变化会积累成为一个质的飞跃,带来全新的状态和形态。

质量互变规律

质量互变规律 mutual change of quality and quantity, law of 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它揭示了一切事物、现象发展过程中量变和质变的内在联系及其相互转化。又称量变质变规律。这一规律表明,事物的发展变化存在两种基本形式,即量变和质变,前者表现为事物及其特性在数量上的增加或减少,是一种连续的、不显著的变化,后者是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是渐进过程的中断,是由一种质的形态向另一种质的形态的突变。在事物内部矛盾的作用下,事物的发展从量变开始,当量变达到一定的界限时,量变就转化为质变,事物的性质发生了变化,旧质事物就变成了新质事物.这是量变向质变的转化。在新质的基础上又开始了新的量变。这是质变向量变的转化。量变引起质变,质变又引起新的量变,循环往复以至无穷,构成了事物无限发展的过程。量变和质变,是事物发展变化的两种基本形式,二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在事物发展过程中,它们是相互依存相互渗透的。量变中有阶段性的和局部性的部分质变,质变中有量的扩张. 质,量,度 质是指事物成为它自身并区别于另一事物的内在规定性,质和事物的存在时直接同一的。这包含两方面的含义:其一,事物总是具有一定质的事物,不具有一定质的事物是不存在的。其二,质总是一定事物的质,脱离了一定事物的质也是不存在的。事物的质的规律性是多样的。质和属性不可分。质通过属性表现出来;属性则是一物与他物在相互联系中表现出来的质. 量是事物的规模,程度,速度以及构成要素在空间上的排列组合登可以用数量表示的规定性.质和量是事物固有的两种不同的规定性。质和事物是直接同一的,而量与事物的存在并不直接同一,相同事物可以有量的不同。 度是指事物保持自己质的数量界限。度的极限叫关节点,超出关节点,事物就形成了新的质,量统一体,成为另一事物。 编辑本段 理论发展 在古代,一些思想家已经注意到了量变引起质变的现象。《老子》提出“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起于累土”。《战国策》中说“积羽沉舟,群轻折轴”等,包含着量变引起质变的思想。古希腊哲学提出了某种元素的“凝聚化”和“稀薄化"导致形成不同质的事物的思想,在“谷堆论证”、“秃头论证”中讨论了量变与质变的关系.近代德国哲学家黑格尔第一次以唯心主义的形式系统地阐述了质量互变规律。马克思、恩格斯在概括大量自然科学成果的基础上,批判地继承了黑格尔唯心辩证法中的合理因素,对于质量互变规律进行了科学阐释. 编辑本段 应用实例 质量互变规律对于人们的认识和实践活动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它要求人们要重视量的积累,注意事物细小的变化,不可揠苗助长急于求成,对于消极因素,要防微杜渐;同时又要根据事物的发展进程,不失时机地促使事物由量变到质变的转化。 质量互变规律体现了事物发展的渐进性与飞跃性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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