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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个人所得税知识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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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

纳税义务人

一、纳税人的一般规定

中国公民、个体工商业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投资者以及在中国有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包括具有自然人性质的企业,我国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居民与非居民纳税人

三、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1. 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2. 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3. 转让中国境内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4. 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5. 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税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注意的问题:

1. 不予征税项目: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2. 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的其它项目

(1)公司职工取得的用于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

(2)岀租汽车经营单位对岀租车驾驶员采取单车承包或承租方式运营,岀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营运取得的收入;

(3)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退休人员再任职、企业(职业)年金、股票期权的行权等。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1. 范围:

(1)依法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户;如:个人从事彩票代销、个体岀租车运营等

(2)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从事办学、医疗、咨询等有偿服务的个人;

(3)个体工商户以业主为纳税人。

2.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此税目。

3.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岀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岀,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利润分配,并入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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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其他企业(法人)的个人投资者,取得上述所得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或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各种劳务所取得的所得。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分别为: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其他劳务。

变相的劳务报酬:对非雇员免收差旅费、旅游费的营销业绩奖励

五、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指个人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取得的所得。不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的翻译、审稿、书画所得归为劳务报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女口: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但不包括稿酬。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免税的利息: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储蓄存款利息。

2. 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企业的上述支出不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

3. 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

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八、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个人取得的财产转租收入,属于“财产租赁所得”的征税范围,由财产转租人缴纳个人所得税。

九、财产转让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1. 股票转让所得:目前对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 量化资产股份转让

十、偶然所得

偶然所得,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所得。女口:企业向个人支付不竞争款项;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的额外抽奖。

卜一、其他所得

女口:个人为单位或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报酬。

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

、各税目费用扣除规定

二、每次收入的确定

有七个应税所得项目明确规定按次计算征税

1. 劳务报酬所得:

(1) 只有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2) 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不能以每天取得的收入 为一次。

2. 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具体可分为:

(1) 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应视为另一次稿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2) 同一作品先在报刊上连载,然后再岀版,或者先岀版,再在报刊上连载的,应视为两次 稿酬所得

征税,即连载作为一次,岀版作为另一次;

(3) 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取得收入的,以连载完成后取得的所有收入合并为一次,计征个 人所得

税;

(4) 同一作品在岀版和发表时,以预付稿酬或分次支付稿酬等形式取得的稿酬收入,应合并 计算为一次;

(5) 同一作品岀版、发表后,因添加印数而追加稿酬的,应与以前岀版、发表时取得的稿酬 合并计算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3.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某项使用权的一次转让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如果该次转让取得的收 入是分笔

支付的,则应将各笔收入相加为一次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4. 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5.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6. 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为一次。

7. 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为一次。

三、附加减除费用的范围和标准一一只对工薪金所得

1. 适用附加减除费用的纳税人可归纳为以下三类:

(1)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行政单位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人员;

(2)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

(3)华侨、港澳台同胞。

2. 附加减除费用标准:每月减除4800元

四、应纳税所得额的其他规定

1. 个人公益捐赠:

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

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勺部分,可从

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2. 个人资助:

个人的所得(不含偶然所得和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用于资助非关联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经费,可以全额在下月或下次或当年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3. 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

应纳税额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每月收入额—3500元或4800元)X税率—速扣数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全年收入总额一成本、费用及损失)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一)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原理:同企业所得税

1. 扣除项目中关注:

(1)分别核算生产经营费用、个人家庭费用。难以分清的,40%见为生产经营费用准予扣除

(2)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薪金支岀,不得税前扣除

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向当地工会缴纳的工会经费、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

以当地上年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为计算基础,在工资总额2% 14% 2.5%标准内据实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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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研发费用,以及研发而购置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测试仪器、实验性装置的购置费可直接扣除。

2. 不得扣除项目:

(1 )个人所得税税款

(2)税收滞纳金

(3)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4)不符合扣除规定的捐赠支出

(5)赞助支岀

(6)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

(7)其它(与经营无关的、总局规定的)

(二)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

有两种计算办法:查账征税、核定征税

第一种:查账征税

1.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3500元/月。投资者的工资

不得在税前扣除。

2. 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3. 企业在生产经营投资者及其家庭生活共用的固定资产,难以划分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类型、规模等具体情况,核定准予在税前扣除的折旧费用的数额或比例。

4. 企业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在税前扣除。

5.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岀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2% 14% 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6.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勺部分,

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7.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岀,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8. 企业计提的各种准备金不得扣除。

(1)应纳税所得额=工各个企业的经营所得

(2)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税率-速算扣除数

(3)本企业应纳税额=应纳税额X本企业的经营所得* 工各企业的经营所得

(4)本企业应补缴的税额=本企业应纳税额-本企业预缴的税额

第二种:核定征收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

应纳所得额=收入总额X应税所得率

=成本费用支岀额*(1—应税所得率)X应税所得率

实行核定征税的投资者,不能享受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三)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因在纳税年度中间开业、合并、注销及其他原因,导致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年的,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

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的生产经营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以其实际经营期为1个纳税年度。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应按照其实际经营月份数,以每月3500元的减除标准确定。

计算公式如下:

碗貓杞戌得额=谚年度攻人总领一成木、建日枝捞矢一主时施芒本A41除毓

当年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额=月减除费用(3500元/1. ■ wi戎臥彷m数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税率-速算扣除数

2014年度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计算,适用上述办法。

三、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或=(纳税年度收入总额-必要费用)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纳税年度收入总额包括承包人个人工资,但不包括上缴的承包费。

9. 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并且企业性质全部是独资的,年度终了后,汇算清缴时, 应纳税款的计算按以下方法进行:

被承包单位-------------- 承包人

+ 1 I

流转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所得额=被承包单位企业所得税税后净利润1 吞

發)+工资一固定费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八二\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不得扣除可以

扣除

四、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注意以下问题:

(一)定额或定率扣除

(二)次的规定

(三)税率20%,但有加成征收

(四)为纳税人代付税款的问题

五、稿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1. 定额或定率扣除;

2. 次的规定;

3. 税率20%,但有税额减征30%

4. 关于合作岀书问题,纳税顺序:先分钱,后扣费用,再缴税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一)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一800 )X 20%

(二)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X( 1 —20% X 20%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的税率

=每次收入额X 20%

※自2013年1月1日起,个人从股市购买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间的股息要根据持股期限

分别按全额(1个月以内)、减按50% ( 1个月至1年)、减按25% (1年以上)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八、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注意以下问题:

1. 定额或定率扣除;

2. 次的规定;

3. 出租房产特殊扣除项目;

4. 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居民住房,减按10%^率征收。

※重点掌握内容:

个人出租房产,在计算缴纳所得税时从收入中依次扣除以下费用:

(1)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营业税、城建税、2费、房产税)

(2)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无转租收入不扣此项)

(3)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不完的下次继续扣除,直到扣完为止)

(4)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800元或20%

①每次月收入不超过4000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元

②每次月收入超过4000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X(1 —20%

九、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一般情况下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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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的税率=(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税费)X 20%

(二)不同财产转让的个人所得税计算:

房产、股权、有价证券、收藏品:

1. 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了解)

(1)房产原值:如:购置商品房,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其缴纳的相关税费

(2)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是指纳税人在转让住房时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2个附加费、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税金。

(3)合理费用是指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

其中住房装修费用:纳税人能提供实际支付装修费用的税务统一发票,商品房及其他住房:

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0%。

2. 转让股权:

(1)个人股权转让的情形:岀售、公司回购、强制过户等

(2)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于股权转让相关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报主管税务机关。

(3)股权转让收入

包括违约金、补偿金以及其他名目的款项、资产、权益等。纳税人按照合同约定,在满足约定条件后取得的后续收入,应当作为股权转让收入。

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股权转让收入,方法有:

①净资产核定法;②类比法;③其他合理方法。

被投资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占企业总资产比例超过20%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纳税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资质的

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4)个人转让股权的原值依照以下方法确认

个人转让股权未提供完整、准确的股权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股权原值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股权原值。

对个人多次取得同一被投资企业股权的,转让部分股权时,采用“加权平均法”确定其股权原值。

3. 个人转让有价证券。

十、偶然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偶然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的税率=每次收入额X 20%

十一、其他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其他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X 20%

应纳税额计算中的特殊问题

(一)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法

1. 选择适用税率:

(1)发放年终奖当月工薪够缴税标准:将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2)发放年终奖当月工薪不够缴税标准: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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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一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X 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 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的单位,个人取得年终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按上述规定执行。

3. 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

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采用年终一次性奖金计算方法的项目还有:

(1)年终加薪

(2)年终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3)单位以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向职工销售住房

(4)对雇员以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权形式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

(二)取得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了解)

(三)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一次取得数月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的计算征税问题可单独作为1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不再减除费用,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直接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款。

(四)企事业单位将自建住房以低于建造成本价格销售给职工的个人所得税征税规定关注:单位按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出售住房给职工,职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价部分:

1. 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

2. 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征税办法计算个人所得税。

(五)公司雇员以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权形式取得的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

「按工资、薪金所得:比照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征税办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2.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雇员实际购买日,其所得额为其从公司取得非上市股票的实际购买价低于购买日该股票价值的差额。

购买日股票价值可暂按其境外非上市母公司上一年度经中介机构审计的会计报告中每股

净资产数额来确定。

3. 对一次收入较多的,比照全年一次奖金方法

(六)特定行业职工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税方法

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这三个特定行业的职工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可按月预缴,年度终了后30日内,合计其全年工资、薪金所得,再按12个月平均并计算实际应纳的税

款,多退少补。

(七)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信补贴收入征税问题

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

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

公务费用扣除标准省级地税局确定。

(A)关于保险费(金)征税问题

1. 按照规定的比例,实际缴付的失业保险费,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2. 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应在企业向保险公司缴付时(即该保险落到被保险人的保险账户)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企业负责代扣代缴。

(九)在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驻华机构工作的中方人员取得工资、薪

金所得的征税问题

凡是由雇佣单位和派遣单位分别支付的,只由雇佣单位一方在支付工资、薪金时,按税法规定减除费用,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派遣单位支付的工资、薪金不再减除费用,以支付金额直接确定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2. 对可以提供有效合同或有关凭证,能够证明中方工作人员工资、薪金所得的一部分按照有关规定上缴派遣(介绍)单位的,可扣除其实际上缴的部分,按其余额计征个人所得税。

(十)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问题

这类纳税人可能是居民纳税人,也可能是非居民纳税人,这要取决于在中国的居住时间

个人所得税心得体会.doc

个人所得税心得体会 篇一:我对《个人所得税》的体会 我对《个人所得税》的体会 我国的个人所得税自开征以来发展迅速,在增加国家财政 收入方面起到了一定积极的作用,2003年为1418亿元,2004 年1737.05亿元,2005年为2093.91亿元,为我国经济发展 作出了一定贡献,但占国家财政总收入的比重不大,约为 6%-10%,仍是“小税种”。为什么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在财政收入中的比重低呢?我认为,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制及其征收办法出现“不合理”是导致这种现象的重要原因。 首先我认为目前的《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不尽合理。扣除标准的设计依据不充分。我国各项费用减除标准设计都是针对收入者个人而言的,没有考虑个人承受的债务额的差异,没有考虑纳税人婚后赡养家庭人员数等影响家庭开支的具体情况和实际税负能力。同样月收入2000元的纳税人, 一个是单身汉没负担,另一个是上有老下有小的五口之家,要支付赡养费、教育费乃至医疗费。但两者却执行每月1600 元费用扣除标准,这显然不公平。税收减免项目过多过滥。我国个人所得税减免项目太多,既不规范又不完善,给予个人诸多借口合理避税。大量税收优惠项目的存在不仅给税收征管带来了很大难度,而且对个人所得税税收收入的进一步提高产生了极为不利的影响。由各国个人所得税的征管经验

表明,优惠项目越少,纳税人越是难于偷税漏税,因此应简 化征管工作,提高总体征管能力。纳税意识淡薄。公民缺乏 纳税的自觉性,由于我国长期处于低收入水平,没有牢固树 立公民纳税思想,造成近几年许多人收入水平提高了,但仍 未树立纳税意识。不了解税法知识,主观上对纳税有抵触情 绪,缺乏纳税的主动性。税务部门的稽查力量较弱。税务部 门的整体素质不高,许多税务工作人员本身不能系统的把握 税法知识,不能有计划、有力度地对高收入阶层进行专项稽 查。造成稽查力量较弱,处罚难以从严从重,起不到应有的 震慑效果,逃避个税的成本低,使得税收漏洞拉大。监控制 度不健全。目前收入来源渠道的多元化,更增加了实施监控的难度,尤其对垄断高收入行业、高收入阶层的监控更加薄弱,税收征管尚未形成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的现代化征管手 段,征管手段的落后导致个人所得税的大量流失。所以我认为应该对《个人所得税》加以改善平税负,完善 个人所得税制度。规范减少减免范围,只保留少量减免税项 目;确定合理的个人所得税率。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不算 低,税制改革过程中应尽可能把税率设置在较低的水平上。 因为过高的税率强化纳税人的收益动机,容易造成税收收入 流失,正如拉弗曲线所表明,高税率不一定产生高收入。因 此,确定一个合理有效的税率是至关重要的;改革分项征收 办法。单纯的分项征收人为地形成了不同类别收入之间的不 公平税收待遇。今后可考虑,分项综合相结合的征收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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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 纳税义务人 一、纳税人的一般规定 中国公民、个体工商业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投资者以及在中国有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包括具有自然人性质的企业,我国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居民与非居民纳税人 三、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1. 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2. 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3. 转让中国境内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4. 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5. 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税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注意的问题: 1. 不予征税项目: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2. 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的其它项目 (1)公司职工取得的用于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 (2)岀租汽车经营单位对岀租车驾驶员采取单车承包或承租方式运营,岀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营运取得的收入; (3)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退休人员再任职、企业(职业)年金、股票期权的行权等。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1. 范围: (1)依法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户;如:个人从事彩票代销、个体岀租车运营等 (2)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从事办学、医疗、咨询等有偿服务的个人; (3)个体工商户以业主为纳税人。 2.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此税目。 3.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岀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岀,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利润分配,并入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精品文档

个人所得税笔记

个人所得税基本原理 个人所得税是以自然人取得的各类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第一节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一、纳税义务人 中国公民、个体工商业户以及在中国有所得的外籍人员(包括无国籍人员,下同)和港澳台同胞,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按照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又划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 二、征税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 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 补贴以及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1.免税项目:独生子女补贴;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 的补贴、津贴和副食品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 津贴、误餐补助。 2.公司职工取得的用于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分 红,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3.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对出租车驾驶员采取单车承包 或承租方式运营,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运营取得 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1.从事个体出租车运营的出租车驾驶员取得收入。 2.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分别为: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其他劳务。(五)稿酬所得指个人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取得的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等使用权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除外 (八)财产租赁所得个人出租自有住房、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及其他财产 (九)财产转让所得 1.目前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量化资产股份转让 集体改制为股份制企业,个人取得股份暂缓征个税;待转让个人股份时,按“财产转让所得”计征。 3.个人出售自有住房 (1)为鼓励个人换购住房,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视其重新购房的价值可全部或部分予以免税。 (2)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惟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十)偶然所得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所得 (十一)其他所得

2015初级职称知识点《经济法基础》:个人所得税基础知识

2015初级职称知识点《经济法基础》:个人所得税基础知识 一、应税项目,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包括以下11项: (1)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 (10)偶然所得。 (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二、税率,个人所得税按所得性质的不同,适用不同的税率: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3%-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如下: 注:本表所列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所得额。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如下:

(3)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税法规定减征规定,可按应纳税额减征30%. (4)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40%的三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如下: (5)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三、免税项目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储蓄存款利息,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以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经国务院财政部批准免税的所得。 四、减税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2)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3)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五、征管方式 个人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和自行申报两种征管方式,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

个人所得税总结笔记

个人所得税专项总结一、关于纳税人 类型具体情况税收管辖权纳税义 务 判定标准 居民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居民管辖权—— 来源于中国境内、 境外所得均在中 国纳税 无限纳 税义务 ①住所标准 ②时间标准: 1.1-1 2.31 日,临时离 境:一次不超 过30天或累 计不超过90 天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 居住满1年的个人 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的个 人 地域管辖权—— 来源于中国境内 所得在中国纳税 有限纳 税义务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 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 项目作用离境、入境当天的处理 居住天数确定纳税义务入境、离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内外的当日,均按1天计算其在华实际逗留天数 工作天数计算应纳税额 入境、离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内外的当日,均按半天计算为在华实际工作天数 税目及相关计算 税率形式具体标准适用范围 超额累进税率七级超额 累进税率 工资、薪金所得,对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五级超额 累进税率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拥有经营成果所有权),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 比例税率20% 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居民住房取 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减800或20%后还可 以减修缮费(800) 稿酬所得(减征30%) >4000*(1-20%) <4000-800 劳务报酬所得(有加成征收)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减除合理支出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无减除项目 偶然所得 其他所得 应税项目费用扣除项目和标准应纳税所得额 (1)工资、薪金所得月扣除3500元(或4800元)月工薪收入-3500元或(4800元)(2)个体户生查账成本、费用及损失年收入-成本费用损失-业主费

新个人所得税归纳总结

2019年新个人所得税全面归纳总结 一、纳税范围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 二、适用税率 根据纳税范围,分三类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得超额累进税率(附表1);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得超额累进税率(附表2);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与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三、应纳税所得额得计算 (一)综合所得

1、居民个人综合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得,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得,应当在取得所得得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与依法确定得其她扣除后得余额。 (1)居民工资、薪金所得个税预扣预缴办法 居民工资薪金所得有扣缴义务人得,由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预扣率见附表1—1)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得其她扣除注:①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得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②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得范围与标准缴纳得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与住房公积金等; ③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见附表3) (2)全年一次性年终奖(财税〔2018〕164号)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暂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得数额,按照月度税率表(附表1-3),确定适用税率与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人所得税法知识点精华总结

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知识点精华总结 企业所得税和外资所得税大家觉得最大的区别在哪里?没错, 外资的更优惠, 税率更低, 且存在很多地域性和行业性优惠,并且比较的多。 那么这两个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区别在哪里呢?这里先不回答, 我 将在我的总结里慢慢渗透, 希望大家能以比较的思想来学习这三章所得税。 最重要的是要把企业所得税那一章一定学好, 我再强调一次, 希望大家能够稳扎稳打, 不要心急。毕竟, 所得税和流转税一样, 在共同点上学习不同点是最能应付考试的, 也是最能让自己理解的更透彻的, 更是最能让自己不断找到税法学习感觉的极佳方法。我们认为, 任何一门课程都应该用“比较” 的思想去学 习,不断寻到区别所在,慢慢的,也就进入状态了。 1、非居民性工资薪金来源地的问题。这里是个重点内容。首先要注意香港台湾澳门地区不适用183天的这个规定,严格按照90天来考虑,注意是个隐藏考点。 1在境内居住未超过90天或 183天(税收协定国家或地区适用此天数,以下同的,仅对 在境内工作取得的境内企业承担的工资薪金所得纳税。 即境内工作取得的境外企业支付部分是免税的。注意这个免税的理解, 因为其他非工资薪金所得要对在境内工作时取得所有收入征税的。 2在境内居住超过90天或 183天,但未超过一年(即仍为非居民,或者说成无住所,一个意思的, 对在境内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纳税, 这里包括境内境外企业支付都要纳税;境 外工作时取得的工资不纳税。 3在境内居住满一年(注意已经成为居民性纳税人了未超过 5年的,境内取得的工资不 用说,应该纳税,临时离境取得的境内企业支付的部分纳税,境外企业支付的部分“

新个人所得税归纳总结

2019年新个人所得税全面归纳总结 一、纳税范围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 二、适用税率 根据纳税范围,分三类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附表1);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附表2);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三、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综合所得 1、居民个人综合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1)居民工资、薪金所得个税预扣预缴办法 居民工资薪金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预扣率见附表1-1)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注:①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②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③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见附表3) (2)全年一次性年终奖(财税〔2018〕164号)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知识点汇编2018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一.企业所得税概述 1.纳税人 ①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其他组织,但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2.所得来源的确定 ①销售货物所得→交易活动发生地 ②提供劳务所得→劳务发生地 ③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 →动产→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 →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被投资企业所在确定 ④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 ⑤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 3.计税依据 ①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金额-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②亏损弥补 发生亏损允许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5年 4.征收管理 ①按年计征,分月或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②按月或按季预交的,应当自月份或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③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交应退税款 ④在一个纳税年度的中间开业的,或者由于合并、关闭等原因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1个纳税年度 ⑤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位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二.收入总额 1.应当征税收入

注:企业收入总额是指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 2.不征税收入 属于“非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收益,是单位组织专门从事特定职责而取得的收入,理论上不应列为应税所得范畴 ①财政拨款 ②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型收费、政府性基金 3.免税收入 是纳税人应税收入的组成部分,但是,国家为了实现某些经济和社会目标,在特定时期内对特定项目取得的经济利益给予的税收优惠 ①国债利息收入 ②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③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④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三.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项目 1.准予扣除的项目 ①工资、薪金支出 ②职工福利费(<工资总额14%) 工会经费(<工资总额2%) 职工教育经费(<工资总额2.5%) ③社会保险费 ④业务招待费(发生额的60%<当年销售收入的0.5%) ⑤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当年销售收入的15%,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⑥公益性捐赠(<年度“利润总额”的12%) ⑦利息费用 ⑧借款费用(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⑨租赁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用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以 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用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 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 10.税金 11.损失 12.其他项目(财产保险费、劳动保护费、有关资产费用、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总机构分摊 的费用、汇兑损失) 注:准予结转扣除的项目:职工教育经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2.税前不得扣除的项目

个人所得税知识点详细笔记

个人所得税知识点详细笔记(彩色清晰笔记) 个人所得税 一、税率表

(一)劳务报酬:应纳所得税=应纳税所得×税率-速算扣除数 1.只有一次性收入,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2.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二)稿酬所得(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取得的所得) 1.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应视为另一次稿酬所得; 2.同一作品又上连载又再出版,视为两次稿酬所得征税,; 3.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取得收入的,所有收入合并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4.同一作品在出版和发表时,以预付稿酬或分次支付稿酬,应合并计算为一次; 5.同一作品出版、发表后追稿,应与之前取得的稿酬合并计算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以某项使用权的一次转让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如果该次转让取得的收入是分笔支付的,则应将各笔收入合并一次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四)财产租赁所得 个人出租房产,扣除以下费用: 1.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印花税) 2.由纳税人负担的该财产的修缮费用(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不完的下次继续扣 3.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800元或20%) 4.个人出租房屋按10%征收个人所得税 (五)特许权使用费 个人取得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 1.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拍卖取得的所得,按照“特许权使用费” 应纳税额=(转让收入额-800元或20%)×20% 2.个人拍卖除文字作品原稿及复印件外的其他财产,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转让收入额-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20% 4.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的,按转让收入额的3%征收缴纳个人所得税; 5.拍卖品为经文物部门认定是海外回流文物的,按转让收入额的2%征收缴纳个人所得税。 (六)、工资所得考点汇总: 1.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 2.作为“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职工晚会奖品、劳动分红、职工的奖励;

2019年税法重点知识点总结

2019年税法重点知识点总结 税法即税收法律制度,是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下面要为大家分享的就是税法重点知识点总结,希望你会喜欢! 税法重点知识点总结 税法的概念 税法一词在英文中为TaxationLaw,《牛津法律大辞典》解释为“有关确定哪些收入、支付或者交易应当纳税,以及按什么税率纳税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税收是国家或者政府为了实现公共职能、满足公共需求,凭借政治权力,依据法定的标准和程序,无偿、强制的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分配方式。税法即是国家调整税收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在经济法部门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国内理论界对税法的概念有所争议,有的学者将税法定义为“国家制定的各种有关税收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税收法律、法令、条例、税则、制度等”;有的学者则认为税法是“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或者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有关调整国家在筹集财政资金方面所形成的税收的法令规范的总称”。 税法的原则

税法的原则反映税收活动的根本属性,是税收法律制度建立的基础。税法原则包括税法基本原则和税法适用原则。 (一)税法基本原则 税法基本原则是统领所有税收规范的根本准则,为包括税收立法、执法、司法在内的一切税收活动所必须遵守。 1.税收法定原则 税收法定原则又称为税收法定主义,是指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税法的各类构成要素皆必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确。税收法定主义贯穿税收立法和执法的全部领域,其内容包括税收要件法定原则和税务合法性原则。税收要件法定主义是指有关纳税人、课税对象、课税标准等税收要件必须以法律形式做出规定,且有关课税要素的规定必须尽量明确。税务合法性原则是指税务机关按法定程序依法征税,不得随意减征、停征或免征,无法律依据不征税。 2.税法公平原则

个人所得税知识点归纳

个人所得税知识点归纳

十、捐赠的处理(P186) 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公益事业和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解释】计算思路:(1)确定该税目的应纳税所得额; (2)计算准予扣除的捐赠限额(应纳税所得额×30%); (3)如果实际捐赠额小于扣除限额,则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实际捐赠额)×相应税率 (4)如果实际捐赠额大于扣除限额,则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30%)×相应税率。 【例题27】张某2009年2月取得劳务报酬5000元,通过民政部门向贫困地区捐赠2000元: (1)应纳税所得额=5000×(1-20%)=4000元; (2)允许在税前扣除的捐赠限额=4000×30%=1200元; (3)应纳所得税额=(4000-1200)×20%=560元。 十一、境外收入的处理 1、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的界定(P181) (1)居民纳税人:对来源于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征税 (2)非居民纳税人:只对来源于境内的所得征税 【解释1】对纳税义务人居民和非居民身份的确定,税法采用的是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 【解释2】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就是居民纳税义务人;凡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就是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解释3】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居住满1年,而未超过5年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只就由中国境内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支付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居住超过5年的个人,从第6年起,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全部所得纳税。

大学《税法》知识点总结

税法 项目一税法基本原理 税收是国家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利,依照法律规定,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税收特征:强制性(直接依据是政治权利)、无偿性(特征核心)、固定性(制度为保障,规定征税对象、征税标准、课征方法) 税法是有权的国家机关制定的有关调整税收分配过程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 税法分类:(一)按征税对象分:商品劳务税、所得税、资源税、财产税、行为目的税(二)按征收权限和收入支配权限分:中央税(消费税,关税,车辆购置税)、地方税(车船税,房产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三)按计税标准分:从价税、从量税 (四)按税收与价格的关系分类:价内税(消费税)、价外税(增值税,关税,车辆购置税)(五)按税收负担能否转嫁分:间接税(增值税,消费税,关税)、直接税(所得税,财产税,资源税,行为税) 税法按职能作用分类:实体法、程序法 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税收法律关系中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双方当事人(征税主体:国家税务机关、纳税主体) 纳税义务人=纳税主体=纳税人:税法中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分自然人和法人 负税人:实际负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直接税中纳税人=负税人,间接税中两者不相等。 代扣代缴义务人:有义务从持有的纳税人收入中扣除其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的企业、单位或个人。个人所得税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代扣代缴。资源所得税在收购环节代扣代缴。 代收代缴义务人:有义务借助与纳税人的经济交往而向纳税人收取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的单位。并不直接持有纳税人的收入。 征税对象=课税对象:税收法律关系的权利客体,税法中规定征税的目的物。 计税依据=税基:税法中规定的据以计算各种应征税款的依据或标准。表现形态上分两

个人所得税的主要内容

个人所得税 纳税义务人 基本规定: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不仅涉及中国公民,也涉及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中国的港、澳、台同胞,还涉及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 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分别承担不同的纳税义务。具体划分见下表: 纳税人类别承担的纳税义务判定标准 居民纳税人负有无限纳税义务。其所取得的应纳 税所得,无论是来源于中国境内还是 中国境外任何地方,都要在中国境内 缴纳个人所得税 住所标准和居住时间标准只要具备一个就成为居民纳税人:①住 所标准:“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 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②居住时间标准:“在中国境内居住满 1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即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 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日。在计算居住天数时,对临时离境应视 同在华居住,不扣减其在华居住的天数。“临时离境”是指在一个 纳税年度内,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 非居民纳税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只就来源于中国 境内的所得,向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纳税的判定条件是以下两条必须同时具备:①在我国无住 所;②在我国不居住或居住不满1年 征税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奖金是指所有具有工资性质的奖金,免税奖金的范围在税法中另有规定。 不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的项目包括:(1)独生子女补贴;(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3)托儿补助费;(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3.辨析区分内部退养与法定退休的不同。4.辨析区分法定退休的工资与退休再任职收入的不同。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报酬的所得。 五、稿酬所得 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 1.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的所得;2.对于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竞价)取得的所得,属于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所得,故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七、利息、股息、红息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相关链接】个人取得国债利息、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教育储蓄存款利息,均免征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在2008年10月9日后(含10月9日)孳生的利息,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八、财产租赁所得 包括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1.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十、偶然所得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个人因参加企业的有奖销售活动而取得的赠品所得,应按“偶然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总结 全是精华 知识点全面

个人所得税 一、纳税人分类 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人个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183天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居住天数:出入当日按一天 工作天数:出入当日按半天 二、无住所个人优惠 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六年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其来源于中国境外且由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所得,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任一年度中有一次离境超过30天的,其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的连续年限重新起算。 非居民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超过90天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所得来源地的判断 1、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提供劳务所得地) 2、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被出租财产使用地) 3、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特许权使用地) 4、转让中国境内的不动产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5、从中国境内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居民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使用资金并支付利息的公司所在地) 四、税收优惠: (一)法定减免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11、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12、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 13、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14、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居住用房的所得。 15、符合条件的外籍专家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可免征个税

经济法学自己总结课本笔记

经济法学自己总结课本笔记-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5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经济法学3/2 一经济法的语源 1. 经济法一词18世纪法国空想共产主义的著名代表之一摩莱里在《自然法典》中首先提出来的,现代经济法始于德国《煤炭经济法》。 2. 我国自1979年以来使用“经济法”概念,与现在的概念不完全一样(有些法现在被列入民法) *3. 现代经济法:国家对社会经济的干预(共同特征) 二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 1. 自由资本主义时期——政府零控制 2. 垄断资本主义时期——市场失灵需要法律规制(反垄断/不正当竞争) 3. 新经济自由主义——自由放任+政府干预 **现代意义上的经济法是在市场经济从自由竞争阶段进入到垄断阶段以后才产生的。 三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1. 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是“独立的调整对象”,从某种意义上讲,每一个法律部门的形成都是渐进的,是长期法律实践选择的结果。 2.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特定的经济关系,是在国家协调的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3. 两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调整的表现形式: 市场监管关系——监督管理 宏观调控关系——调节与控制 市场监管法:反垄断法食品安全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保护法 宏观调控法:财税调控法投资调控法金融调控法规划调控法 4. 宏观调控: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以中央政府为主的国家各级政府,为了保证整个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并取得较好的宏观利益,主要运用间接手段,对一定范围内经济总体的运行进行引导和调节的过程。)宏观调控包括财税调控、金融调控、投资调控、价格调控。 1)宏观调控的主体一方一定是政府 2)宏观调控的基本目标是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均衡发展 3)宏观调控的手段是综合的,包括法律手段、经济手段、行政手段。 **5. 经济法定义: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的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四经济法的地位 1. 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部门法 2. 经济法属于公法领域(法域属性) 3. 经济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26-31) 五经济法的渊源(经济法的表现形式) 一)制定法,是指由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制定的,以规范性文件为表现形式的法,是经济法的主要渊源。 《宪法》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和修改 国务院有权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和修改行政法规

2018《经济法基础》知识点: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2018《经济法基础》知识点: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第二单元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定额扣除计征个人所得税 2. 计税方法 计税方法:按“月”计税 3. 税率 税率: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4. 应纳税额的计算 (1)月工资 应纳税额=(每月收入额-3500元或48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1)有关“超额累进税率”、“速算扣除数”考试试题中会给出,无需考生去背。 (2)外派人员、外籍人员(在中国境内外企工作的外籍人员、在中国境内非外企的企事业等单位工作的外籍专家),费用扣除总额为4800元/月。 (3)个人缴纳的“三险一金”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知识点】:特殊规定 (3)特殊规定: ①离退休的人员

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知识点】:免税规定 (2)免税规定 ①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②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③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④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境外出差补贴,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知识点】:定额扣除计征个人所得税 定额扣除计征个人所得税 对工资、薪金所得涉及的个人生计费用,采取定额扣除的办法。 1. 征税范围 (1)一般规定

学习企业所得税的笔记

学习企业所得税的笔记 1、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2000.1.1起不交企业所得税了。 2、对外投资入股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以及固定资产盘盈、因债权人原因无法的应付款项,物资和现金溢余等所得都是征税对象。 3、收入总额包括:租赁、利息、特许权、其他、股息、生产经营、财产转让以免或返还流转税。(补贴收入) 4、国务院统一规定清产核资评估固定资产净增值不计入所得额中。 5、产权转让净收益交税。净损失可减。 6、股份制改造资产增值部分用2个方法调整所得额。(在进成本时) 7、接受实物捐赠,清算时入所得。 8、折扣销售,不一发票不得减。 9、包装物押金逾期、收了1年了就要进收入。 10、试运行收入并入总收入。 11、涉及职工住房问题:取消2金前,不计收入和损失。取消2金后,应进入 12、 2001年1月1日起,金融企业应收利息180天内算。本逾期180天按实际算。 13、 2001.1.1起,金融企业不提坏账准备了。 14、税前扣除5大原则:权责发生制、配比、相关、确定性、合理性原则。 15、如果纳税人存货流程和后进先出法一致才可以用。 16、 4小税在管理费用中列支:印花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不重复扣。 17、借款费用:利息支出,是指建造、购进得固定资产竣工决算投产前得进原 18、资本化利息问题,非正常中断较长时间可不进原值。 除非指明用于无形资产开发,一般不将计入无形资产成本。按技术开发费归集了发费用可直接进入管理费用。 筹建期除对外投资、固定资产购置,其他进开办费。 19、从关联企业取得的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5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得在税前列支。 20、不是工资薪金的企业雇员收入: 股息性所得、按规定为雇员支付的社会保障性缴款。 纳税人负担的住房公积金。 工效挂钩。两个低于:实际发放总额在总额中的增长幅度低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工平均工资、薪金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 饮食企业按国家规定提取的提成工资准予扣除。 按实限额内列支的有:冬季取暖补贴、防暑降温费、劳保费。 软件开发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在:批、软件产品开发主营、年销售自产软件收入年技术转让收入50%(技术市场合同登记了)研发费5%。可据实列支。 21、工会经费2%列支要有《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 22、公益、救济性捐赠。3%和1.5%比例。四个全额扣除是:①红十字②老年服构③2001.7.1起农村义务教育④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红、老、农、青)23、招待费限额:(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5‰或3‰,投、补、其、外不提。 24、保险基金、统筹基金,规定上缴的扣除。财保、运保、特殊工种人保准予

(word完整版)2019年个人所得税知识点梳理,推荐文档

个人所得税知识点梳理 2019年变化较大,全新的知识点,梳理总结记忆如下: 重点来来讲个人所得税的9个应税项目和计算(这是主线)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所得 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 费所得四项 综合所得应纳税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x

=(每年的收入额-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依法确定其他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五、经营所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营业所得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每年的收入额-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及一年年度亏损税率-速算扣除数 对于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所得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每年的收入额-必要费用)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 =每次收入额X适用税率 七、财产租赁所得 (1)每次月收入不足4000 元的, 应纳税额=(每月收入额-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负担 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800 为限)-800 (2)(2)每次月收入4000 元以上 应纳税额=(每月收入额-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负担 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800为限))X X20% 注意:个人出租个人所得税不含增值税可以扣除 八、财产转让所得 (1)一般情况财产转让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 = (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X20% 个人转让所不含增值税可以扣除 2)个人销售无偿受赠不动产 )适用 -由纳税人)X20% -由纳税人 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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