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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第十七条综合管理类的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职务层次和机构规格设置确定。

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务序列,根据本法由国家另行规定。

我国干部级别划分(以政府和军队为例,不含党委、人大、政协)第一:国家级:

国务院总理(一级)

国务院副总理(二级)

国务院常委(三级)

第二:正省级干部(正部级干部):

国务院各部委正职干部(如教育部部长、国家发改委主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正职干部(如山东省省长、天津市市长)部队正军职干部(如山东省军区司令员、12军军长)

第四:副省级干部(副部级干部):

国务院各部委副职干部(如公安部副部长、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正职干部(如国家文物总局局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副职干部(如山东省副省长、重庆市副市长)

各副省级市政府正职干部(如南京市市长)

部队副军职干部(如浙江省警备司令部副司令、31军副军长)

第五:正厅级干部(地市级干部):

国务院部委各司正职干部(如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司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正职干部(如山东省交通厅厅长,北京市财政局局长)

各副省级市政府副职干部(如宁波市副市长)

各地级市政府正职干部(如无锡市市长)

部队正师职干部(如1军后勤部部长、34师政委)

注:以上为高级干部

第六:副厅级干部:

国务院部委各司副职干部(如人事部人才流动开发司副司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副职干部(如黑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上海市文化局副局长)

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正职干部(如南京市教育局局长、江宁区区长)

各地级市政府副职干部(如苏州市副市长)

部队副师职干部(如35师副政委、179旅旅长)

第七:正处级干部(县团级干部):

国务院部委各司所属处室正职干部(如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经济作物处处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所属处室正职干部(如江苏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处长)

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副职干部(如沈阳市卫生局副局长、浦口区副区长)

地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正职干部(如扬州市劳动局局长、滨海县县长)

部队正团职干部(如105团政委)

第八:副处级干部:

国务院部委各司所属处室副职干部(如农业部兽医局防疫处副处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所属处室副职干部(如江苏省教育厅人事处副处长)

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处室及区县各局正职干部(如南京市科技局科技成果处处长、玄武区卫生局局长)

地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副职干部(如镇江市民政局副局长、张家港市副市长)

部队副团职干部(如105团参谋长)

正科级、副科级干部略

注: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院等事业单位,其各级干部参照政府各级干部待遇,但不具有行政级别,不属于公务员编制

政府各级干部如为上一级党委常委,则其行政级别升一级。如张家港市市长为正处级干部,若为苏州市市委常委,则为副厅级干部

按例,高级干部在60或65岁以后往往调往相应级别的人大、政协担任领导职务,俗称“退居二线”

正省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巡抚与布政使,为从二品

副省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按察使,为正三品

正厅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知府,为从四品

副厅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同知,为正五品

正处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知县,为正七品

副处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县丞,为正八品

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第十七条综合管理类的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职务层次和机构规格设置确定。 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务序列,根据本法由国家另行规定。 我国干部级别划分(以政府和军队为例,不含党委、人大、政协)第一:国家级: 国务院总理(一级) 国务院副总理(二级) 国务院常委(三级) 第二:正省级干部(正部级干部): 国务院各部委正职干部(如教育部部长、国家发改委主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正职干部(如山东省省长、天津市市长)部队正军职干部(如山东省军区司令员、12军军长) 第四:副省级干部(副部级干部): 国务院各部委副职干部(如公安部副部长、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正职干部(如国家文物总局局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副职干部(如山东省副省长、重庆市副市长) 各副省级市政府正职干部(如南京市市长) 部队副军职干部(如浙江省警备司令部副司令、31军副军长) 第五:正厅级干部(地市级干部):

国务院部委各司正职干部(如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司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正职干部(如山东省交通厅厅长,北京市财政局局长) 各副省级市政府副职干部(如宁波市副市长) 各地级市政府正职干部(如无锡市市长) 部队正师职干部(如1军后勤部部长、34师政委) 注:以上为高级干部 第六:副厅级干部: 国务院部委各司副职干部(如人事部人才流动开发司副司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副职干部(如黑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上海市文化局副局长) 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正职干部(如南京市教育局局长、江宁区区长) 各地级市政府副职干部(如苏州市副市长) 部队副师职干部(如35师副政委、179旅旅长) 第七:正处级干部(县团级干部): 国务院部委各司所属处室正职干部(如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经济作物处处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所属处室正职干部(如江苏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处长) 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副职干部(如沈阳市卫生局副局长、浦口区副区长) 地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正职干部(如扬州市劳动局局长、滨海县县长) 部队正团职干部(如105团政委) 第八:副处级干部: 国务院部委各司所属处室副职干部(如农业部兽医局防疫处副处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所属处室副职干部(如江苏省教育厅人事处副处长)

公务员的“职务”“职务层次”和“级别”

公务员的“职务”、“职务层次”和“级别” 1.《公务员法》第十四条 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是指在机关中履行决策、组织、指挥、协调、监督等综合管理的公务员。如省级人民政府的省长。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是指在机关中履行专业技术职责的公务员。如公安机关中的法医。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是指在工商、税务、质检等机关,履行行政监管、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察等执法职责的公务员。 其他类公务员,是指国家根据实际需要在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以外单独设立的特殊职务类别的公务员。如法官、检察官、警察。 2.《公务员法》第十六条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考公务员考进去的一般都是非领导职务,但是在中国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划分不是绝对的,一个公务员在非领导职务上干得非常出色的话,是有可能转变成领导职务的] 这一条写的不是公务员的具体“职务”,而是“职务层次”。大家(包括我在内)经常把公务员的“职务层次”混同成“级别”,其实在《公务员法》中“职务”、“职务层次”、“级别”三者是分开的,各有所指。上面的第十六条实际上省略了非领导职务层次的列举,如果将其补充完整,就是: 第十六条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正职、乡科级副职。 这样一来就可以清楚地看到:仅就“职务层次”而言,领导职务分10级,非领导职务分6级。 3.《公务员法》第十七条 士毕业进去]、副主任科员[硕士毕业进去]、科员[本科毕业进去]、办事员。[但是硕士在读期间拿本科证去考公务员,进去之后还是科员的编制,硕士毕业之后理论上应该晋级,但如果没有编制就只能等着]

14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行动

白沙镇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行动 实施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和《2007年―2011年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行动实施工作方案》(全科组办发〔2011〕14号),根据《白沙镇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工作方案》的安排,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推动,全民参与,提升素质,促进和谐”的基本方针。围绕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建设最关键、最具基础性的问题,结合岗位特点,通过教育培训等多种形式,努力提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科学素质,着力提高其科学决策和科学管理的能力,以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的提高带动全民科学素质的整体提高。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面向领导干部普及科学技术知识的同时,突出弘扬科学精神,提倡科学态度,讲究科学方法,增强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科学决策的能力。 ――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科学素质。结合无锡市实际,宣传普及循环经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改善环境、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避险、健康生活等观念和知识,倡导建立资源节约型社会、环境友好型社会。

――围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学习型机关,建立提高科学素质的长效机制,调动公务员提高自身科学素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终身学习和科学管理的能力。 二、任务与分工 根据工作目标,结合相关部门工作实际,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抓好科学素质教育培养的整体规划,把提高科学素质作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规划的重要内容 1、调整充实《2007-2011年白沙镇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认真贯彻落实《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的有关要求,将提高科学素质列为领导干部、相关公务员和国有企事业负责人教育培训“十二五”规划的重要内容,进行整体部署和安排。各地各单位根据教育培训规划制定相关的年度计划和实施意见,把科学素质教育纳入到单位干部的培训计划。 2、按照《白沙镇科学技术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要求,就全市各部门、市(县)区、乡镇(街道)党政分管领导、各级科技行政管理干部、科研机构负责人和国有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负责人等科技管理人员提高科学素质工作,制定专项教育培训计划并抓好落实。(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二)在学习型机关建设中注意培养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科学素质

广东省广州市领导干部公务员

2012广东省、广州市领导干部、公务员“发展杯”乒乓球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广州市乒乓球协会 协办单位:广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二、比赛安排: 各单位预赛:2012年11月27日前,各单位自行组织。 各组别总决赛:2012年12月1、2日(周六、周日)。 三、比赛时间:比赛日上午9:00开始,下午1:00开始(具体时间 以秩序册为准)。 四、比赛地点:广州市乒乓球协会训练馆(地址:天河体育中心北门), 联系方式: TEL: FAX:。 E-mail: 2012年11月27日上午09:00在广州市乒协二楼进 行决赛第一阶段的抽签,请各代表队派人参加。 五、比赛项目: 1、省市领导、邀请嘉宾联谊活动。 2、公务员团体比赛(男女混合团体赛)分市各部委局办和各区(县 级市)两个组分别进行。 六、竞赛办法: 1.省市领导、邀请嘉宾联谊单打赛,采用五局三胜制,每局11分。2.公务员混合团体比赛采用五场三胜、每场三局两胜、每局11分制。

上场顺序:第一场局级对局级(含副局级,县级市副市级以上领导); 第二场处级对处级(含副处级,县级市副局级干部); 第三场女子对女子(可由副局级,县级市副市级以上男领导顶替); 第四场双打(级别性别不限); 第五场公务员对公务员(级别性别不限); 参赛运动员副局级,县级市副市级和副处级,县级市副局级以上领导最多可上场2次。 4、比赛形式为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循环赛,第二阶段采用淘汰赛。 七、报名办法: 1.市4套班子各自组1个队。 2.市各部委局办、各直属机关自行预赛后,各自组1个队。 3.各区(县级市)自行预赛后,各自组1个队。 4.团体赛每队最多可报8人:领队1人、教练1人、联络员1人、运动员5人(须有1名副局级以上领导,县级市副市级以上领导、1名副处级,县级市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和1名女干部,无女干部的可由副局级,县级市副市级以上级别的干部代替)。 5.参加本次比赛的人员必须是在职人员。市部委局办和直属机关参加公务员团体赛的人员必须是各部委局办直属机关的公务员。各区(县级市)以区(县级市)为单位组建参赛队参加公务员团体赛,参赛人员必须是区(县级市)直属机关的公务员。 6.如报名参赛运动员比赛当天因故不能参加比赛,团体赛换人必须

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管理规定

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制度,健全公务员激励和保障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职务序列。公务员职务对应相应的级别。 第三条职务和级别设置遵循科学、规范、效能的原则。 第四条职务和级别是实施公务员管理,确定公务员政治待遇、工作待遇和生活待遇的依据。 第二章职务与级别设置 第五条公务员职务根据规定的机构规格、编制限额、职位等设置。 公务员职务名称应当与机构规格相一致。 第六条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第七条领导职务层次由高至低依次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 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 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第八条综合管理类的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法规、职务层次和机构规格设置确定。 第九条非领导职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第十条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由高至低依次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科员、科员、办事员。 第十一条公务员级别由低至高依次为二十七级至一级。 第十二条公务员领导职务层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 (一)国家级正职:一级; (二)国家级副职:四级至二级; (三)省部级正职:八级至四级;

(四)省部级副职:十级至六级; (五)厅局级正职:十三级至八级; (六)厅局级副职:十五级至十级; (七)县处级正职:十八级至十二级; (八)县处级副职:二十级至十四级; (九)乡科级正职:二十二级至十六级; (十)乡科级副职:二十四级至十七级。 副部级机关内设机构、副省级市机关的司局级正职对应十五级至十级;司局级副职对应十八级至十二级。 第十三条综合管理类公务员非领导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 (一)巡视员:十三级至八级; (二)副巡视员:十五级至十级; (三)调研员:十八级至十二级; (四)副调研员:二十级至十四级; (五)主任科员:二十二级至十六级; (六)副主任科员:二十四级至十七级; (七)科员:二十六级至十八级; (八)办事员:二十七级至十九级。 副部级机关内设机构、副省级市机关的巡视员对应十五级至十级;副巡视员对应十八级至十二级。 第三章职务确定 第十四条确定公务员职务,应当在国家规定的职务序列和职数限额内,按照职务任职条件和程序进行。 第十五条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根据本人学历、资历等,结合职位要求确定职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______。(B)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一、单选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______。(B) A.一般工作人员 B.非领导职务 C.特殊工作人员 D.主任科员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非领导职务层次 在以下设置。(C) A.国家级副职 B.省部级副职 C.厅局级 D.省部级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由规定。(A) A.国务院 B.公务员行政主管部门 C.同级组织部门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以下哪种情况不能录用为公务员。(C) A.曾被行政撤职处分的 B.受过行政拘留的 C.曾被开除公职的 D.大专学历 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对公务员的考核,要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公务员的。(B) A.学习能力 B.工作实绩 C.思想政治 D.廉洁情况 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逐级晋升。特别优秀的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按照规定破格或 者晋升职务。(A) A.越一级 B.越二级 C.越三级 D.越四级 7.《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处分决定机关认为对公务员应当给予处分的,处分决定应当以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D) A.口头 B.电话 C.短信

D.书面 8.《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并且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机关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C) A.突出贡献 B.立功表现 C.悔改表现 D.重要贡献 9.《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对处分不服向行政监察机关申诉的,按照的规定办理。(B) A.《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C.《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D.《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二、多选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下列哪项是公务员应当履行的义务。(ABD) A.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B.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C.申请辞职 D.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下列哪项是公务员享有的权利。(ABCD) A.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 B.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 C.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 D.提出申诉和控告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等类别。(ABD) A.综合管理类 B.专业技术类 C.宗教神学类 D.行政执法类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的办法。(ABCD) A.公开考试 B.严格考察 C.平等竞争 D.择优录取 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定期考核的结果分 为等次。(ABCD) A.优秀 B.称职

2017公务员职务工资标准表-公务员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最新标准表2017

2017公务员职务工资标准表公务员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最新标准表2017 2017年7月14日,中办国办印发两个专业和技术类公务员规定,制定了职位设置和职位升降的规定,设置11个层次分别对应相应的公务员级别,标志着我们过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框架基本确定。下面小小编为大家带来2017公务员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最新标准表,欢迎阅读。 2017公务员职务工资标准表公务员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最新标准表2017 公务员最新级别工资标准如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级别是指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根据《公务员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 中国公务员目前共分为27级,级别是办事员级、科员级、乡科级副职、乡科级正职、县处级副级、县处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厅局级正职、省部局副职、省部局正职、国家级副职、国家级正职; 中国公务员目前共分为27级,不同级别的职位,所产生的工资也有所差别,档次越高,工资越高; 国家公务员职务与级别对应关系如下: (一)国务院总理:一级;

(二)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二至三级; (三)部级正职,省级正职:三至四级; (四)部级副职,省级副职:四至五级; (五)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五至七级; (六)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六至八级; (七)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七至十级; (八)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八至十一级; (九)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九至十二级; (十)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九至十三级; (十一)科员:九至十四级; (十二)办事员:十至十五级。 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标准表 1档2档3档4档5档6档7档8档9档10档11档12档13档14档一级820二级4953640三级510四级3五级六级0043130七级00八级50九级73838十级44十一级2十二级62065十三级6十四级9382十五级9249509十六级896926十七级十八级十九级945994二十级二十一级032873二十二

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题库.doc

2017年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题库(题库仅供学习参考、考试题目与答案可能有调整,不要简单复制粘贴) 一、单向选择题 1. (B )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 A.法律面前人人平等B.人民当家作主 C.实现工农联盟D.无产阶级掌握政权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 A )。 A.人民 B.党 C.政府 D.国家 3. 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 C )通过。 A.三分之一以上 B.三分之二以上 C.过半数 D.五分之一以上 4.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不可以作为证人的是(C )。 A.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 B.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 C.不能正确表达意志和不能辨别是非的人 D.未成年人 5.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以下哪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B ) A.被告人李某是聋哑人,涉嫌故意杀人,审理时其只委托了一名辩护律师B.未满十八周岁的刑某因涉嫌抢劫,其法定代理人无经济能力为刑某委托

辩护律师 C.外国人渡边涉嫌盗窃,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时没有委托辩护人 D.被告人方某、周某共谋诈骗,审理时周某委托了2 名辩护律师,而方某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律师 6. 宪法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 C )。 A.基层自治性群众组织 B.基层政权机关 C.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D.基层政权机关派出机构 7.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C )周岁的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A.16 B.17 C.18 D.20 8. 下列权利中属于公民基本权利中的政治权利和自由的是( A )。 A. 出版自由 B. 宗教信仰自由 C. 平等权 D. 人身自由权 9. 依照宪法,( B )必须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A.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B.全国人大常委会 C.中央军委主席 D.国务院 10. 在单位犯罪中,能够对单位适用的刑罚方法是(C )。 A.吊销营业执照B.没收财产 C.罚金D.剥夺荣誉称号 11. 宪法规定,连续任职可以超过两届的是(A )。

解析公务员职务、级别及工资等级划分

公务员职务、级别及工资等级划分 一、公务员职务与级别对应关系 1、十个综合管理类领导职位: 国家级正/副职、省部级正/副职、厅局级正/副职、县处级正/副职、乡科级正/副职 2、八个综合管理类非领导职务: 正/副巡视员、正/副调研员、正/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国家公务员的级别分为五档十五级:(以政府和军队为例,不含党委、人大、政协) 第一:国家级: 国务院总理(一级) 国务院副总理(二级) 国务院常委(三级) 第二:省级干部(部级干部): 正省级干部(正部级干部):(四级) 国务院各部委正职干部(如教育部部长、国家发改委主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正职干部(如山东省省长、天津市市长) 部队正军职干部(如山东省军区司令员、12军军长)副省级干部(副部级干部):(五级) 国务院各部委副职干部(如公安部副部长、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 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正职干部(如国家文物总局局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副职干部(如山东省副省长、重庆市副市长) 各副省级市政府正职干部(如南京市市长) 部队副军职干部(如浙江省警备司令部副司令、31军副军长) 第三:地市级干部(厅级干部): 正地市级干部(正厅级干部):(六级) 国务院部委各司正职干部(如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司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正职干部(如山东省交通厅厅长,北京市财政局局长) 各副省级市政府副职干部(如宁波市副市长) 各地级市政府正职干部(如无锡市市长) 部队正师职干部(如1军后勤部部长、34师政委) 注:以上为高级干部 副地市级干部(副厅级干部):(七级)

国务院部委各司副职干部(如人事部人才流动开发司副司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副职干部(如黑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上海市文化局副局长) 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正职干部(如南京市教育局局长、江宁区区长) 各地级市政府副职干部(如苏州市副市长) 部队副师职干部(如35师副政委、179旅旅长) 第四:县团级干部(处级干部): 正县团级干部(正处级干部):(八级) 国务院部委各司所属处室正职干部(如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经济作物处处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所属处室正职干部(如江苏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处长) 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副职干部(如沈阳市卫生局副局长、浦口区副区长) 地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正职干部(如扬州市劳动局局长、滨海县县长) 部队正团职干部(如105团政委) 副县团级干部(副处级干部):(九级) 国务院部委各司所属处室副职干部(如农业部兽医局防疫处副处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所属处室副职干部(如江苏省教育厅人事处副处长) 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处室及区县各局正职干部(如南京市科技局科技成果处处长、玄武区卫生局局长) 地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副职干部(如镇江市民政局副局长、张家港市副市长) 部队副团职干部(如105团参谋长) 第五:乡级干部(科级干部): 乡级正职(正科级):(十级) 乡级副职(副科级):(十一级) 主任科员:(十二级) 副主任科员:(十三级) 科员:(十四级) 办事员:(十五级) 注: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院等事业单位,其各级干部参照政府各级干部待遇,但不具有行政级别,不属于公务员编制 政府各级干部如为上一级党委常委,则其行政级别升一级。如张家港市市长为正处级干部,若为苏州市市委常委,则为副厅级干部 按例,高级干部在60或65岁以后往往调往相应级别的人大、政协担任领导职

新任领导干部要处理好的五种关系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提高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领导和谐社会建设的能力和本领。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尤其是新一届领导班子和新上任的领导干部应当把握好自身的角色,正确处理以下五种关系,努力提高领导和谐社会建设的能力。 一、正确处理“前”与“后”的关系 正确处理“前”与“后”的关系,即正确处理前届与后届的关系。 一是要处理好本届与前届的关系。在现实生活中,有些领导干部一上台开口闭口就讲前届领导班子这也不是,那也有问题,或者“新官不理旧事”,造成本届与前届工作脱节或领导干部之间的隔阂。这是党内不和谐的表现,是一种不正常的现象。作为新到任的领导干部,对前届领导班子的工作应持“扬弃”的态度,充分肯定其付出的努力和作出的贡献,珍惜他们打下的基础,注意保持政策、规划和工作的连续性。即使对于前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也应客观地分析出现问题的历史原因和现实原因,不可因前届某些工作上的某些失误而对其全盘否定,更不可因此对前届的决策和规划轻率地“推倒重来”。前届做得对的要肯定、要宣传、要继承、要发展,前届做得不好的要认真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不重蹈覆辙。对失误的决策,能纠正的要及时纠正,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对前届留下的问题,不能撒手不管,要正确地去对待,要认真负责地去解决。 二是要处理好本届与后届的关 系,也就是给后届留下什么和支持 后届工作的问题。有的领导干部在 任上干得风风火火、轰轰烈烈,但是 卸任后,给后届留下了包袱,给地方 造成了损失,使群众产生了很多怨 言。这是不可取的。领导干部要按照 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牢固树立和坚 持正确的政绩观,坚持创造政绩是 为了给后届打下良好的基础、是为 了履行自己的职责、是为了经济社 会发展、是为了造福人民的观念。各 级领导干部要把实现人民群众的利 益作为追求政绩的根本目的,坚持 按照客观规律办事,兢兢业业地干 好工作,实实在在地创造经得起实 践检验、历史检验和群众检验的政 绩。支持后届的工作,就是要“传、 帮、带”,把熟悉的情况留给后届, 把工作经验传给后届,把优良作风 带给后届。对后届的工作不要指指 点点,而要真诚关心和支持。要通过 前后届领导班子的团结带动整个干 部队伍的团结,营造相互信任、和谐 共事的良好氛围,形成心齐、气顺、 风正、劲足的局面。 二、正确处理“大”与“小”的 关系 一是要处理好大局与小局的关 系。相对于县(市、区)来说,全市、 全省、全国的工作是大局,全党的利 益、全国人民的利益是大局,长远的 发展是大局,县(市、区)的工作和 利益则是小局,近期的发展也是小 局。县(市、区)的领导干部考虑地 方这个小社会的工作和利益以及本 届的发展是职责之所在、义务之所 需。为官一任,造福一方,这是每一 位领导干部都必须想到、做到的。但 是,不能不遵循科学发展规律,为了 局部利益而去损害全局利益,比如 骗税、套取国家的项目资金等;不能 以污染环境为发展代价,为了近期 发展而去搞掠夺式的开发和经营, 吃了子孙饭,断了后代粮,比如破坏 资源、污染环境等。要做到以小局服 从大局,以局部服从全局,抓好当 前,着眼长远。 二是要处理好大事与小事的关 系。有人认为,当干部就是要抓大 事、谋大事、做大事。这当然是对的, 但“小事”和“大事”并没有绝对的 界限,小事可以反映出大事,转化成 大事,二者密不可分。所谓“天下大 事,必作于细”、 “合抱之木,生于毫 末;九层之台,起于累土”,讲的就 是“大事”与“小事”的辩证关系。 “群众利益无小事”。干部在老百姓 心中的形象,往往是在解决群众关 心的一件件小事中逐步树立起来 的。前两年,咸安区抓了城区交通拥 堵问题,作出了老城区车走单行线 的规定,改变了多年来“咸安城区 一大怪,坐车没有走路快”的现象。 虽然这是小事,但解决了咸安人民 群众行路难这一大事。这一问题的 解决,使人民群众看到了地方党委 和政府的执政能力,从而信任党和 政府,支持党和政府的工作。可见, 我们每一个领导干部既要从“大 事”着眼,把经济建设、政治建设、 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这个“大社 会”抓好,又要从“小事”着手,以 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 实的利益问题,比如上学难、上学 贵,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使人民 ●袁善谋 领导艺术 新任领导干部要处理好的五种关系 16领导科学 2007?3

中国官员级别划分

中国官员级别划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三章职务与级别 第十四条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 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 第十五条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职务序列。 第十六条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第十七条综合管理类的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职务层次和机构规格设置确定。 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务序列,根据本法由国家另行规定。 第十八条各机关依照确定的职能、规格、编制限额、职数以及结构比例,设置本机关公务员的具体职位,并确定各职位的工作职责和任职资格条件。 第十九条公务员的职务应当对应相应的级别。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由国务院规定。 公务员的职务与级别是确定公务员工资及其他待遇的依据。 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职务及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公务员在同一职务上,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晋升级别。 第二十条国家根据人民警察以及海关、驻外外交机构公务员的工作特点,设置与其职务相对应的衔级。 一级: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委员长总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全国政协主席 二级:政治局成员书记处成员副委员长副总理国务委员军委副主席全国政协副主席最高法院院长最高检察院检察长 三级:部长部党组书记省委书记省长省人大主任省政协主席 四级:副部级副省级 五级:司长厅长地级市长巡视员 六级:副厅级副市级助理巡视员 七级:处长市局长县长调研员 八级:副处级副县级助理调研员 九级:科长市处长县局长乡镇长主任科员 十级:副科长股长乡镇助理副主任科员 十一级:科员县以下公务员 十二级:办事员 回答者:喝汉江水长大- 九级2008-1-31 16:49 大致分为中央和地方.中央官员就相当于过去的三班六部.中央行政官员:中央主席,总理,各部委(如:建设部,发改委,水利电力总公司,农业部等).地方行政官员:省委书记,省长,直辖市市长(与省委书记性质相同),市长,县长,乡长,村长(好像不纳入公务员行列).

公务员职务级别及工资等级划分

公务员职务、级别及工资等级划分 ########################################################### ############### 国家公务员级别划分(一)国务院总理:一级;(二)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二至三级;(三)部级正职,省级正职:三至四级;(四)部级副职,省级副职:四至五级;(五)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五至七级;(六)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六至八级;(七)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七至十级;(八)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八至十一级;(九)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九至十二级;(十)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九至十三级;(十一)科员:九至十四级;(十二)办事员:十至十五级。 ########################################################### ############### 一、公务员职务与级别对应关系 1、十个综合管理类领导职位: 国家级正/副职、省部级正/副职、厅局级正/副职、县处级正/副职、

乡科级正/副职 2、八个综合管理类非领导职务: 正/副巡视员、正/副调研员、正/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国家公务员的级别分为五档十五级:(以政府和军队为例,不含党委、人大、政协) 第一:国家级: 国务院总理(一级) 国务院副总理(二级) 国务院常委(三级) 第二:省级干部(部级干部): 正省级干部(正部级干部):(四级) 国务院各部委正职干部(如教育部部长、国家发改委主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正职干部(如山东省省长、天津市市长)部队正军职干部(如山东省军区司令员、12军军长) 副省级干部(副部级干部):(五级) 国务院各部委副职干部(如公安部副部长、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 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正职干部(如国家文物总局局长)

中国国家公务员的级别分为二十七级

公务员:在中国,国家公务员的级别分为二十七级。公务员领导职务层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 (一) 国家级正职:一级 (二) 国家级副职:二级至四级 (三) :四级至八级 (四) :六级至十级 (五) 厅局级正职:八级至十三级 (六) 厅局级副职:十级至十五级 (七) 县处级正职:十二级至十八级 (八) 县处级副职:十四级至二十级 (九) :十六级至二十二级 (十) :十七级至二十四级。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与级别的对应关系:(一) 巡视员:八级至十三级;(相当于正厅局级) (二) 副巡视员:十级至十五级;(三) 调研员:十二级至十八级;(相当于正县处级) (四) 副调研员:十四级至二十级;(五) 主任科员:十六级至二十二级;(相当于正乡科级) (六) 副主任科员:十七级至二十四级;(七) 科员:十八级至二十六级;(本科生大专生) (八) 办事员:十九级至二十七级。 的级别()分为:、、、、、、、、、,一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四级军士长,上士,中士,下士。中国公务员领导职务层次与级别 等级行政级别代表政府职务对应军队级别 1国家级正职国务院总理中央军委主席 2-4国家级副职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中央军委副主席、委员 4-8省部级正职省、直辖市、自治区正职 国务院部委部长或主任 大军区、军兵种正职 6-10省部级副职省、直辖市、自治区副职 国务院部委副职 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正局长 正军级 8-13厅局级正职#领导职务:国务院部委各司正职 省市自治区厅、局正职地级市正职 #非领导职务:巡视员 正师级 10-15厅局级副职#领导职务:国务院部委各司副职 省市自治区厅、局副职地级市副职 #非领导职务:副巡视员 副师级 12-18县处级正职#领导职务:国务院部委各司下属处正职 省市自治区厅局下属处正职地级市局、区、县正职 #非领导职务:调研员 正团级 14-20县处级副职#领导职务:国务院部委各司下属处副职 省市自治区厅局下属处副职地级市局、区、县副职 #非领导职务:副调研员 副团级 16-22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乡长地级市局下属处处长 县级市下属局局长 #非领导职务:主任科员 正营级 17-24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副乡长地级市局下属处副处长 县级市下属局副局长 #非领导职务:副主任科员 副营级 18-26科员级科员连级19-27办事员级办事员排级

公务员职务级别,原来是这么分的!

公务员职务级别,原来是这么分的! 一、公务员级别的概念 公务员除了其所任职务以外,还有级别。公务员的级别高低,既体现公务员所任职务的等级高低、责任轻重和职位难易程度,又反映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等素质条件和工作状况。这是我国公务员制度的一个特色。 各国公务员都有级别,但确定级别的依据和级别所反映的内容不尽相同。在美国等实行职位分类的国家,公务员级别反映的是公务员所在职位的责任轻重和难易程度,与公务员本身的资历条件无关,级别不随人变化。责任轻重和难易程度相同的职位划入同一级职位,职位的工作任务和责任不变,级别也不变。而在实行品位分类的国家,公务员的级别主要反映公务员本身的学历、资历等条件,级别随人走,同一职位可由级别不同的人来担任。我国公务员的级别,既考虑了职位分类的因素,又吸取了我国传统的官员品位制度、干部等级制度以及现代品位分类的因素。 二、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曾经规定,国家公务员的级别分为十五级。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分别是:(一)国务院总理:一级;(二)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二至三级;(三)部级正职,省级正职:三至四级;(四)部级副职,省级副职:四至五级;(五)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五至七级;(六)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六至八级;(七)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七至十级;(八)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八至十一级;(九)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九至十二级;(十)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九至十三级;(十一)科员:九至十四级;(十二)办事员:十至十五级。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1993年9月发布的《关于中国共产党机关参照试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实施意见》,党的机关工作者的级别划分,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执行。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 (1)中央总书记,中央政治局常委:一级; (2)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纪委书记:二至三级; (3)中央各部部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委书记,中纪委副书记:三至四级; (4)中央各部副部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副书记、常委,中纪委常委,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书记:四至五级;

公务员与事业编!干部身份与工人身份问题!

我国的干部身份很复杂。公务员队伍的确和一些网友所说,其实公务员队伍是一个相对并不是十分庞大的队伍。很多人都把事业单位和具有一定行政职能企业的工作人员收入作为公务员收入比较高的论据,因此,我就把他们全列进来了。 在我国真正具备公务员身份也并不是所有党政机关。党政机关里的工作人员也有干部身份、工人身份,干部身份里分行政编制、事业编制,而公务员就是党政机关里具有干部身份的那部分人中,具有行政编制的一部分人,具有行政编制的也未必全是公务员。 也就是说我们看到的,比如说史志办(政府)、党史研究室(党委)、考试办、编办、人才交流中心、毕业生分配办(人事局)、电教中心(组织部)等这些部门都是党政机关的下属事业单位,这里的工作人员肯定不是公务员。再就是政府办、组织部、财政局、人事局这些具有明显党政机关特征里的工作人员也未必全部是公务员,里面相当一部分人只是具有干部身份,是事业编制,事业编、行政岗。就是领导干部里面也未必全部是公务员,大家一注意就能明白,看组织部或政府的红头文件任命书里,凡是任命的,一般是公务员,而聘任,则肯定不是公务员。就这么说吧,类似财政局、人事局、经贸局、环抱局这样具有典型性特征的行政机关,真正具有公务员身份也就是所有工作人员的40%—50%。 再说其他事业单位,比如说学校,虽然说学校是事业单位,但是学校也具备一定的行政职能,所以学校里面也有人具有公务员身份,而学校里的教师(除了临时工),统统都是干部身份、事业编制(吃财政拨款);卫生局是一个比较特殊的行政机关,受它管理的比如说防疫站和少数没有改制的医院,都是事业单位,而部分医院改制后,虽然成了企业单位,但是里面的工作人员都保留了原有的身份,或者是干部身份或者是工人身份,或者是行政编制或者是事业编制。再就是粮食局,这也是个比较特殊的机关,因为这个部门的行政职能日益减少,很多地方把粮食系统进行了改制,所以说粮食系统的工作人员也大部分不是公务员。 再说具有行政职能的企业单位,比如说电业公司、电信公司、药材公司、房地产交易中心(也有的地方是事业单位),这些单位虽然说经过改制全部变成了企业,但是因为这类企业在2002年以前都是事业单位或者行政机关,因此这里面的工作人员大都是事业编制或者行政编制。很多人认为事业单位改制,里面的工作人员也由原来的公务员变为工人了,事实上,这是错误的,单位改制了,但人没有改制。况且,这类单位的领导干部,大都还是经过组织部门任命,基本上都是事业编制或者行政编制。(当然,除了少数聘任的) [page] 再说银行,现在正进行银行系统的改制。也可以说,银行是具有企业性质的,但是银行里面的工作人员(除了临时工),大部分也是事业编制,而银行的领导,从中央到地方,都是组织部门任命的,基本也都是行政编制。 再说企业,比如说烟草公司、旅游公司(少数地方还叫旅游局)、石油公司,这类企业也比较特殊,特殊在哪里呢,就是他们在市场没有全部放开的情况下也具备一定类似行政职能的职能,所以,这些公司里面的领导层,也几乎全是行政编制或者事业编制。

职务分类

行政职务,是国家行政机关为实施行政管理而设置的国家公职。包括职权和职责两方面内容。国家公务员级别划分 (一)国务院总理:一级; (二)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二至三级; (三)部级正职,省级正职:三至四级; (四)部级副职,省级副职:四至五级; (五)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五至七级; (六)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六至八级; (七)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七至十级; (八)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八至十一级; (九)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九至十二级; (十)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九至十三级; (十一)科员:九至十四级; (十二)办事员:十至十五级。 (1)领导职务: 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 (2)非领导职务: 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3)驻外外交机构衔: 大使衔、公使衔、参赞衔、一等秘书衔、二等秘书衔、三等秘书衔、随员衔 (4)专业技术职务: 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 (5)军衔: 将官、校官、尉官、文职干部、学员、兵、礼仪士兵 (6)警衔: 总警监、副总警监、警监、警督、警司、警员 (7)关衔: 海关总监、副总监、关务监督、关务督察、关务督办、关务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三章职务与级别 第十四条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 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 第十五条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职务序列。 第十六条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第十七条综合管理类的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职务层次和机构规格设置确定。 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务序列,根据本法由国家另行规定。 第十八条各机关依照确定的职能、规格、编制限额、职数以及结构比例,设置本机关公务员的具体职位,并确定各职位的工作职责和任职资格条件。 第十九条公务员的职务应当对应相应的级别。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由国务院规定。 公务员的职务与级别是确定公务员工资及其他待遇的依据。 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职务及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公务员在同一职务上,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晋升级别。 第二十条国家根据人民警察以及海关、驻外外交机构公务员的工作特点,设置与其职务相对应的衔级。

公务员职务级别及人为等级的划分

公务员职务、级别及工资等级的划分 一、公务员职务与级别对应关系 1、十个综合管理类领导职位: 国家级正/副职、省部级正/副职、厅局级正/副职、县处级正/副职、乡科级正/副职 2、八个综合管理类非领导职务: 正/副巡视员、正/副调研员、正/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国家公务员的级别分为五档十五级:(以政府和军队为例,不含党委、人大、政协) 第一:国家级: 国务院总理(一级) 国务院副总理(二级) 国务院常委(三级) 第二:省级干部(部级干部): 正省级干部(正部级干部):(四级) 国务院各部委正职干部(如教育部部长、国家发改委主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正职干部(如山东省省长、天津市市长) 部队正军职干部(如山东省军区司令员、12军军长) 副省级干部(副部级干部):(五级) 国务院各部委副职干部(如公安部副部长、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 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正职干部(如国家文物总局局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副职干部(如山东省副省长、重庆市副市长) 各副省级市政府正职干部(如南京市市长)

部队副军职干部(如浙江省警备司令部副司令、31军副军长) 第三:地市级干部(厅级干部): 正地市级干部(正厅级干部):(六级) 国务院部委各司正职干部(如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司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正职干部(如山东省交通厅厅长,北京市财政局局长) 各副省级市政府副职干部(如宁波市副市长) 各地级市政府正职干部(如无锡市市长) 部队正师职干部(如1军后勤部部长、34师政委) 注:以上为高级干部 副地市级干部(副厅级干部):(七级) 国务院部委各司副职干部(如人事部人才流动开发司副司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副职干部(如黑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上海市文化局副局长) 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正职干部(如南京市教育局局长、江宁区区长)各地级市政府副职干部(如苏州市副市长) 部队副师职干部(如35师副政委、179旅旅长) 第四:县团级干部(处级干部): 正县团级干部(正处级干部):(八级) 国务院部委各司所属处室正职干部(如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经济作物处处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所属处室正职干部(如江苏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处长) 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副职干部(如沈阳市卫生局副局长、浦口区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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