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视界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视界 ›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劳模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劳模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劳模管理服务工作的

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劳模管理服务工作,激励广大劳动模范发挥示范引

领作用,提高职工素质和企业综合竞争力,上海市总工会提出以下意见:

一、强化政策支持,提高劳模待遇

1.深入开展调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模评选标准和荣誉称号评审机制,确保劳模评选公平公正。

2.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适当提高劳模待遇,鼓励其以更高的工作积极

性和责任心服务企业。

3.推动企业建立劳模激励基金,通过多种形式奖励优秀劳动模范,进

一步激发全体职工的工作热情。

二、优化服务机制,增强劳模培训力度

1.建立和完善劳模培训机制,组织开展多样化的培训活动,提供与企

业发展需求和职工岗位需求相适应的培训课程。

2.开展劳模培训师资培训,培养更多具备实际经验和专业素质的劳模

培训师。

3.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在线培训平台,便于劳模参与培训,

并实现培训资源共享。

三、加强劳模团队建设,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1.鼓励企事业单位建立劳模工作室,提供劳模团队成员交流学习和工

作展示的平台,激励广大劳模进一步提高个人技能和团队协作能力。

2.组织开展劳模经验交流活动,邀请优秀劳模分享成长历程和工作心得,激励广大职工学习他们的先进经验。

3.定期开展劳模评估,对劳模团队的管理服务水平进行评价,及时发

现问题,进行改进,提升工会组织的服务水平和职工满意度。

四、加强劳模宣传,营造浓厚氛围

1.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社交媒体等渠道,宣传劳模事迹和先进事迹,

让更多人了解和学习劳模精神。

2.组织开展劳模专题报告会、座谈会等活动,邀请劳模代表讲述自己

的工作经验和成果,激励更多职工向他们学习。

3.加强对劳模事迹的摄影、纪录片等多媒体传播,丰富宣传形式,提

高吸引力和感染力。

五、加强与行业协会合作,共同促进发展

1.完善劳模荣誉与行业协会进行联动机制,促进劳模成果在行业内的

推广和应用。

2.加强与行业协会的沟通与合作,共同组织开展劳模评选和培训活动,推动行业内的优秀企业和个人共同进步。

3.积极组织行业内的先进企业和劳模开展互访交流活动,促进经验共享,促进行业发展。

六、加强劳模保护和关怀,维护劳模权益

1.建立健全劳模权益保障机制,确保劳模在个人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够

得到及时保护。

2.加强对劳模的关怀工作,组织开展健康体检和心理辅导等服务,关注劳模身心健康。

3.建立健全劳模和家属福利制度,提供优先就业、子女教育等方面的特殊优惠政策。

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相信能够进一步深化劳模管理服务工作,激励广大劳动模范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提高职工素质和企业综合竞争力。上海市总工会将与企事业单位共同努力,推动劳模管理服务工作取得更加显著的成效。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下发《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下发《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总工会 •【公布日期】2013.09.11 •【字号】 •【施行日期】2013.09.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会,教育其他规定 正文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下发《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 为了进一步加强本市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市总工会经过广泛调研,制定了《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现将该《意见》下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贯彻落实。 上海市总工会 2013年9月11日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近年来,全市各级工会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工会、上海工会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结合实际,完善制度,落实措施,积极拓展教育培训途径,不断丰富教育培训内容,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取得了新进展。同时,面对工会工作新的目标和任务,以及工会干部队伍建设的新要求,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还存在不少亟待改进的问题:教育培训的管理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实效性有待进一步增强,教育培训的覆盖面有待进一步扩大,上海工会管理职业学院的主阵

地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等。 为深入贯彻市第十三次工代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推动造就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职工信得过的高素质工会干部队伍,结合本市工会工作和干部队伍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市第十次党代会和市第十三次工代会精神,以推进学习型工会建设为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提高工会干部组织、引导、服务职工和维护职工权益的能力水平为目标,进一步健全培训体系、增强培训实效,努力提升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为上海工会工作的转型创新提供保障。 (二)基本思路 加强统筹与分级培训相结合。市总工会对全市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加强整体规划、制度规范、协调指导,市、区县和产业(局)、街镇工会分级承担、分工负责工会干部教育培训任务。 综合提升与分类培训相结合。通过大规模、普适性教育培训提高各级工会干部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同时根据各类工会干部的岗位特点和实际需求,分门别类开展专业培训。 全员培训与突出重点相结合。在实行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全覆盖的基础上,突出对区县、产业(局)工会主席和年轻干部、乡镇街道工会主席、职业化社会化工会工作者、非公企业工会主席等重点对象的培训。 发挥主阵地作用与运用社会资源相结合。发挥好上海工会管理职业学院作为全市工会干部教育培训主阵地、主渠道作用,积极借助党校、行政学院、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社会资源优势,共同承接教育培训项目。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劳动模范工作的意见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劳动模范工作的意见 (2011年2月23日总工发[2011]15号) 劳动模范工作是运用榜样力量激励和鼓舞群众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群众工作,是工会工作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劳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劳模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劳动模范是民族的精英、国家的栋梁、社会的中坚、人民的楷模。劳模精神是我们时代的宝贵财富,是激励我国工人阶级和劳动群众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奋勇前进的强大精神力量。当前,我国正处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面临着即将实施“十二五”规划的繁重艰巨任务。“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我国经济社会领域的一场深刻变革,更加需要大力弘扬工人阶级伟大品格和劳模精神,用劳模的先进事迹、崇高思想和优秀品质感召职工群众,激励广大职工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充分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为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积极贡献力量。各级工会组织要把劳模工作放到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高度来认识和把握,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扎扎实实做好这项工作,使劳模工作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中发挥更大作用。 二、把握总体要求,坚持劳模工作正确方向 劳模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中央关于劳模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以建立健全劳模评选机制为基础,以充分发挥劳模作用、弘扬中国工人阶级伟大品格和劳模精神为核心,以真心关爱劳模、真诚服务劳模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落实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在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充分发挥作用。 做好劳模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通过劳模工作密切党与职工群众的联系,巩固党的阶级基础和执政地位;必须坚持与创先争优劳动竞赛紧密结合,把培养选树劳模和发挥劳模作用贯穿于劳动竞赛的始终,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积极性和创造性;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真心关爱劳模,热情服务劳模,为劳模发挥聪明才智、建功立业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必须坚持与时俱进,在继承中发展,在实践中创新,努力使劳模工作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 三、大力弘扬工人阶级伟大品格和劳模精神

上海市总工会关心帮扶劳模五项机制

上海市总工会关心帮扶劳模五项机制 上海市总工会关心帮扶劳模五项机制 上海市总工会积极贯彻落实七部委《关于进一步解决劳动模范社会保 障和生活困难等问题的通知》,按照沪府发【2022】62号〔《关于进 一步做好关心上海市劳动模范工作的意见》〕精神,出台《上海市总 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劳模管理效劳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级工会 要统一思想,增强新形势下做好劳模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很渣工 作落实,不断提高劳模工作水平,提出劳模管理效劳工作“五项机制”。 1.劳模关心慰问机制上海工会坚持做到重大节日必访、劳模突发 困难必访、思想波动必访、生病住院必访等“四个必访”,实行春节 慰问、劳模疗休养和劳模抚恤慰问等“三项制度”,每年春节各级党 政工领导都亲自慰问劳模,召开座谈会、发放慰问金。2022年,本市 的全国劳模春节慰问金为2000元/人,在市政府的关心下,市劳模春 节慰问金提高到1000元/人。 坚持每年组织劳模休养,除安排好全国劳模分批参加全总组织的 全国劳模疗休养外,还由市总补贴费用,分批组织局部近几年受到表 彰的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和上海市劳动模范疗休养,2022年市总补贴费 用为3000元/人。同时,鼓励各区县局〔产业〕工会每两年组织一次 在职劳模疗休养,2022年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共组织了4000余人次劳模疗休养。 从2022年起,市总工会每年从工会经费中列出预算资金,组织开 展“千名劳模疗休养”、“千名劳模文化寻访”、劳模集体生日等丰 富多彩的活动,使劳模倍感组织的关心和温暖。 2.劳模生活保障机制 2004年,在市政府的支持下,出台了《关于提高上海市退休劳动模范待遇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04】27号〕,对城镇退休劳模实行养老金托底,2007年,针对企业退休的市级以上 劳动模范出台“专加”养老金的政策,使一批五六十年代企业退休的 老劳模和生活困难劳模的生活待遇得到改善。2022年起,通过市社保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劳模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劳模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总工会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关心上海市劳动模范工作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11】62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劳模管理服务工作,现提出意见如下: 一、统一思想,进一步增强新形势下做好劳模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 劳动模范是民族的精英、国家的栋梁、社会的中坚、人民的楷模,是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的杰出代表。劳模工作是党和政府的重要工作,做好劳模工作,有利于体现党和政府对劳模的关心,有利于在全社会倡导尊重劳模、学习劳模、关爱劳模、争当劳模的良好风尚,也有利于工会组织发挥优势、体现作为、扩大影响。 各级工会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劳模工作的重要性,充分认识本市全面贯彻《通知》精神,实施劳模“3+1”制度对工会加强和改进劳模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切实把劳模工作放在工会全局中的重要位置,认真研究部署,狠抓工作落实,不断提高劳模工作水平。 二、完善机制,进一步加大劳模管理服务工作力度 各级工会要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分析研究新形势下劳模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健全劳模管理服务工作的体制机制,加大工作力度,建立和完善劳模工作的“五项机制”,实现劳模管理服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1、劳模关心慰问机制。要坚持走访慰问劳模制度,做到重大节日必访、突发困难必访、思想波动必访、生病住院必访等“四个必访”;实行春节慰问制度,每年春节前召开劳模春节茶话会、座谈会,向全体劳模寄送春节贺卡,发放劳模春节慰问金;实行劳模抚恤慰问制度,凡劳模身故,所在单位工会应及时上门慰问并按规定向其家属发放抚恤慰问金。 2、劳模生活保障机制。实行低收入劳模帮扶制度,根据全总规定和市政府《通知》精神,对低收入全国劳模和市劳模按相关标准发放低收入生活补助金,对低收入劳模实行“托底”保障;完善劳模疗休养制度,各级工会要关心劳模身心健康,每年制定劳模疗休养计划,安排专项经费预算,组织劳模开展疗休养活动,一般每1-2年安排一次在职劳模疗休养,同时,要关心和组织退休劳模开展疗休养,充分发挥本市全国和市劳模疗休养基地的作用;要建立和健全劳模体检制度,实行劳模健康管理,做到定期、定点、定额和一条龙服务,组织在职劳模每年开展一次体检、退休劳模每两年体检一次,体检原则上安排在本市劳模体检基地——上海市工人疗养院,并由市工人疗养院对劳模体检信息进行跟踪,建立健康档案,实行健康管理,做到劳模体检“一条龙”服务,体检标准可参照全国劳模标准;要落实劳模基本社会保障,加强与政府部门的协调,督促有关方面按规定落实解决劳模中农民工的户籍问题、转制和破产企业劳模社保问题、以及关心帮助符合条件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劳模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劳模管理服务工作的 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劳模管理服务工作,激励广大劳动模范发挥示范引 领作用,提高职工素质和企业综合竞争力,上海市总工会提出以下意见: 一、强化政策支持,提高劳模待遇 1.深入开展调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模评选标准和荣誉称号评审机制,确保劳模评选公平公正。 2.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适当提高劳模待遇,鼓励其以更高的工作积极 性和责任心服务企业。 3.推动企业建立劳模激励基金,通过多种形式奖励优秀劳动模范,进 一步激发全体职工的工作热情。 二、优化服务机制,增强劳模培训力度 1.建立和完善劳模培训机制,组织开展多样化的培训活动,提供与企 业发展需求和职工岗位需求相适应的培训课程。 2.开展劳模培训师资培训,培养更多具备实际经验和专业素质的劳模 培训师。 3.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在线培训平台,便于劳模参与培训, 并实现培训资源共享。 三、加强劳模团队建设,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1.鼓励企事业单位建立劳模工作室,提供劳模团队成员交流学习和工 作展示的平台,激励广大劳模进一步提高个人技能和团队协作能力。

2.组织开展劳模经验交流活动,邀请优秀劳模分享成长历程和工作心得,激励广大职工学习他们的先进经验。 3.定期开展劳模评估,对劳模团队的管理服务水平进行评价,及时发 现问题,进行改进,提升工会组织的服务水平和职工满意度。 四、加强劳模宣传,营造浓厚氛围 1.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社交媒体等渠道,宣传劳模事迹和先进事迹, 让更多人了解和学习劳模精神。 2.组织开展劳模专题报告会、座谈会等活动,邀请劳模代表讲述自己 的工作经验和成果,激励更多职工向他们学习。 3.加强对劳模事迹的摄影、纪录片等多媒体传播,丰富宣传形式,提 高吸引力和感染力。 五、加强与行业协会合作,共同促进发展 1.完善劳模荣誉与行业协会进行联动机制,促进劳模成果在行业内的 推广和应用。 2.加强与行业协会的沟通与合作,共同组织开展劳模评选和培训活动,推动行业内的优秀企业和个人共同进步。 3.积极组织行业内的先进企业和劳模开展互访交流活动,促进经验共享,促进行业发展。 六、加强劳模保护和关怀,维护劳模权益 1.建立健全劳模权益保障机制,确保劳模在个人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够 得到及时保护。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工会援助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工会帮扶工作常态化、长效化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工会援助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工会帮扶工作常态化、长效化的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总工会 •【公布日期】2012.06.26 •【字号】沪工总保[2012]163号 •【施行日期】2012.06.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会 正文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工会援助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工会帮扶工作常态化、长效化的实施意见 (沪工总保〔2012〕163号)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 工会帮扶工作是社会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行国家帮扶制度、推动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工会参与社会管理、协助党政做好新形势下职工群众工作、促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途径。“十二五”时期,随着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社会结构转型的加快推进,职工需求日趋多样化,对公共服务的需求全面持续增长,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期待更加强烈。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参与社会管理、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迫切需要在现有工会援助服务工作项目、工作方法的基础上进行整合创新,努力构建救助、维权、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格局。现结合本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强上海工会援助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工会帮扶工作常态化、长效化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会援助服务体系建设的目标任务 在现有各区(县)工会职工援助服务中心、分中心基础上,建立完善由市总工

会职工援助服务中心,各区(县)总工会职工援助服务中心,区县所属街道(乡镇)工会职工援助服务分中心、工业园区(开发区)工会职工援助服务分中心和区域内企事业单位工会构成的覆盖地区的工会援助服务体系;建立完善由局(产业、集团)工会和下属企业工会构成的覆盖产业的工会援助服务体系。 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建立“12351职工援助服务网”(以下简称“12351网”,网址:https://www.docsj.com/doc/f119254059.html,)、“12351职工援助服务热线”(以下简称“12351热线”),开发上海工会职工援助服务体系综合管理软件等援助服务工作平台,不断拓宽联系职工群众的渠道,提高工会援助服务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 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对原有援助服务项目进行整合拓展,形成常态化、长效化的工作机制。 力争通过2-3年的努力,进一步建立完善“全面覆盖、分级负责、上下联动、条块整合”的工会援助服务体系,并着力将其建设成为为企业和职工群众提供援助服务的平台、落实工会重点工作的途径及向党和政府反映社情民意的渠道。 二、工会援助服务体系的组成和职责分工 (一)市总工会保障工作部 负责全市工会援助服务体系建设的统一策划、推进和工会援助服务项目的设计、推动;协调建立地区之间、产业之间及地区与产业之间援助服务工作的联动机制;协调开展“百企千岗进社区”、“技能培训促就业”、“元旦春节送温暖”、“金秋助学”和“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阳光就业行动”等工会援助服务品牌项目。 (二)市总工会职工援助服务中心 负责指导区(县)工会职工援助服务中心、分中心开展规范化建设;指导、组织、协调区(县)工会职工援助服务中心、分中心开展各项援助服务工作;负责建立健全、管理运行上海工会职工援助服务体系综合管理软件;负责“12351网”、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对劳模管理服务工作和2011年度劳模“三金”发放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的通知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对劳模管理服务工作和2011年度劳模“三金”发放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总工会 •【公布日期】2012.12.11 •【字号】沪工办发[2012]46号 •【施行日期】2012.12.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 正文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对劳模管理服务工作和2011年度劳模“三金”发放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的通知 (沪工办发〔2012〕46号)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总工会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关心上海市劳动模范工作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11〕62号)和《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劳模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沪工总经〔2011〕232号)文件精神,加强本市劳模管理服务工作,切实把党和政府对劳模的关怀落到实处,市总工会决定,对劳模管理服务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具体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1、建立健全劳模管理服务“五项制度”情况; 2、本市全国劳模、市劳模2011年度“三金”发放情况; 3、市劳模体检工作落实情况。 二、督查形式 1、区县局(产业)工会自查。各区县局(产业)工会要对本地区、本系统、

本单位劳模管理服务工作,特别是2011年度劳模“三金”发放情况和市劳模体检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自查,总结经验、查摆问题,采取措施、整改提高,健全制度、完善管理。 2、市总工会抽查。市总工会将组织力量对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和基层工会开展劳模管理服务工作、2011年度劳模“三金”发放情况、以及市劳模体检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3、专项审计。市总工会将对各区县局(产业)工会2011年度劳模“三金”发放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三、工作要求 1、各级工会要积极争取党政的重视、关心和支持,结合实际,不断提高劳模管理服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使“尊重劳模、关心劳模、爱护劳模”落到实处。 2、各级工会要以本次专项督查为契机,认真总结劳模管理服务工作中的成功经验,不断巩固提高,努力形成长效机制。要对照有关文件精神,找问题、找差距、找隐患,有针对性地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着力解决工作中不正确、不到位、不规范的问题,进一步提高劳模管理服务水平。 3、请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将自查报告和《劳模管理服务工作情况自查统计表》(见附件),于12月31日前报送市总工会经济工作部。 联系人:张夏美,电话:63211939转4102 邮箱:*******************。 附件:劳模管理服务工作情况自查统计表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一日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上海市工人先锋号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上海市工人先锋号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总工会 •【公布日期】2012.03.02 •【字号】沪工总经[2012]61号 •【施行日期】2012.03.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劳动法其他规定 正文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上海市工人先锋号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沪工总经〔2012〕61号)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九届市委十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激励广大职工积极践行“公正、包容、责任、诚信”的价值取向,开拓奋进、创先争优,为上海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全面实施“十二五”发展规划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上海市总工会决定,在今年“五一”前夕,集中表彰一批为上海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职工,颁发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上海市工人先锋号。现就推荐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条件 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上海市工人先锋号获得者必须是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为上海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一)在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推动上海金融中心和航运中心建设发展,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核心竞争力,推进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建设创新型企业和创新型国家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勤奋劳动、诚实劳动、创新劳动,推动实体经济发展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促进企业文化职工文化建设,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国家重点工程建设或完成重大科研项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防范事故、保护环境、维护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推荐评选对象和表彰名额 (一)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状授予先进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先进车间、工段、班组(科室);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章授予企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中的先进职工;上海市工人先锋号授予企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中的先进车间、工段、班组(科室)。 (二)2012年“五一”前夕,上海市总工会将表彰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状50个、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章100名,上海市工人先锋号300个。 (三)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章100名中,一线职工和专业技术人员比例须在55%以上,科教人员不少于20%,农民工不少于5%,女职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5%,企业负责人和处级党政(含群众团体)领导干部不超过10%,并从严控制。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组织建设、增强基层活力的若干意见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组织建设、增强基层活 力的若干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总工会 •【公布日期】2003.12.01 •【字号】沪工总组[2003]288号 •【施行日期】2003.12.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组织建设、增强基层活力的若 干意见 (沪工总组〔2003〕288号)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中国工会十四大和上海工会十一大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进一步加强本市工会的基层组织建设,增强基层工会组织的活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上海市工会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工会基层组织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强组织建设、增强基层活力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一)加强组织建设、增强基层活力,是工会适应新形势、服从和服务于大局,在上海未来发展中进一步发挥好工会作用的需要。工会是党领导下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市第八次党代会提出的奋斗目标,对上海工会工作提出了新的和更高的要求。团结动员全市职工投身上海科教兴市和未来发展的伟大实践,继续发挥上海工人阶级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主力军作用,工会组织承担着

历史的重任。进一步加强工会基层组织建设、增强基层活力,是工会履行维护的基本职责和坚持发展这一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有机的结合起来,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的根本保证。 (二)加强组织建设、增强基层活力,是工会组织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工会基层组织最贴近职工群众,是工会组织重要的基础,也是工会各项工作最终能否落实的重要环节。代表和维护好最广大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最终也要通过工会基层组织来实现。因此,各级工会一定要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要从促进工会组织自身发展的战略高度,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进一步加强工会基层组织建设、增强基层活力,进一步发挥工会组织在“改革、稳定、发展”中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二、进一步加大工会组建工作的力度,不断完善工会组织体制。 (一)要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国工会章程》和《上海市工会条例》,加大工会组建工作的力度,坚持“哪里有职工,哪里就要建立工会组织”的建会原则,坚持以党建带工建、工建服务于党建,最广泛地把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把加强工会基层组织建设作为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作为工会工作中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的工作,常抓不懈,抓实抓好,做到工会组织数、工会会员数同区域经济、职工队伍发展水平相一致,工会组建率和职工动态入会率要达到85%,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女职工委员会等工会工作的专门委员会。 (二)针对经济体制、产业结构进一步调整,非公有制企业、新社会组织和新事业组织迅速发展的趋势,各级工会一要通过加强基础建设,巩固现有的工会基层组织;二要重视公有制企业在改制过程中的工会组织同步建设工作;三要继续探索以属地为原则、社区为依托、建立联合工会为主要形式的组建方式,重点抓好私营、外商投资等非公有制企事业单位的工会组建;四要加大新社会组织和新事业组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开展上海市班组长岗位培训的通知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开展上海市班组长岗位培训的通知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总工会 •【公布日期】2012.03.12 •【字号】沪工总经[2012]69号 •【施行日期】2012.03.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职业培训 正文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开展上海市班组长岗位培训的通知 (沪工总经〔2012〕69号)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总工会、市经信工作党委、市国资委和市工商联《关于进一步加强班组建设的实施意见》和“上海市班组建设航天现场推进会”精神,着力提升本市班组建设水平,围绕创建“学习型、技能型、创新型、管理型、效益型、和谐型”六型班组的要求,加快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班组长队伍,为上海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实现“十二五”发展目标任务作出积极努力,市总工会决定“十二五”期间全面开展“班组长岗位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上海市班组长岗位培训的组织领导,由市总工会、市经信工作党委、市国资委、市工商联成立领导小组,全面规划和统筹班组长岗位培训工作;下设班组长岗位培训办公室,由相关职能部门和市质量协会组成,负责班组长培训工作的组织发动、实施推进和检查考核等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经济工作部;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建立联络员制度,形成上下联动,点面结合,整体推进,分步实施的班组长岗位培训工作格局。

二、培训管理 为使班组长培训做到规范、有序,确保培训质量,培训工作实施统一管理,做到“五个统一”,即“统一培训大纲,统一培训教材,统一收费标准,统一师资认可,统一考试颁证”。 三、培训对象 企事业单位班组长。 四、培训形式 为扎实有效地推进“班组长培训”计划的实施,充分发挥工会“大学校”的作用和社会各方的积极性,整合教育培训资源,本着一切从实际出发和服务基层、服务企业的原则,采取上下联动,点面结合的多种培训形式。 (一)指定市级专职培训机构。 上海质量教育培训中心。 (二)设立班组长岗位培训教育点。 在各区县局(产业)工会设立“上海市班组长岗位培训教育点”。由各区县局(产业)工会推荐区县局(集团、控股公司)级的教育培训机构,经市班组长岗位培训办公室进行资质认定后授牌,作为“上海市班组长岗位培训教育点”,负责本系统、本地区班组长培训。 (三)企业办班,上门培训。 有条件的企业,可自行组织培训,向市班组长岗位培训办公室提出申请备案,由市班组长岗位培训办公室委派讲师上门授课,协助组织办班。 (四)市级先进班组组长集中培训。 市劳模集体、全国或市级“五一奖状”、“工人先锋号”班组组长,直接参加市里开设的专门培训班,由市级专职培训机构――上海质量教育培训中心负责培训,分批进行。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认真做好本市2013年全国和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工人先锋号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认真做好本市2013年全国和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工人先锋号推荐评选工作的通 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总工会 •【公布日期】2013.02.18 •【字号】沪工总经[2013]39号 •【施行日期】2013.02.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劳动法其他规定 正文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认真做好本市2013年全国和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工人先锋号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沪工总经〔2013〕39号)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推荐评选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全国工人先锋号的通知》(总工办发〔2013〕5号)的精神,结合上海的实际情况,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激励广大职工解放思想,攻坚克难,扎实工作,为上海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继续当好改革开放排头兵和科学发展先行者贡献智慧和力量,市总工会决定,开展本市2013年全国和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工人先锋号推荐评选工作,并于今年“五一”前夕进行表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名额及结构比例要求 (一)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工人先锋号 全总此次分配给上海名额和要求为:全国五一劳动奖状(企事业单位)11

个;全国五一劳动奖章51名,其中:一线职工和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55%(28名),科教人员不低于20%(10名),女职工不低于25%(13名),企业负责人不超过6%(3名),农民工不低于10%(5名),县处级党政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不得超过2名。全国工人先锋号〔车间、工段、班组(科室)〕39个,其中企业班组不少于70%(28个)。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职工在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全国工人先锋号中的比例均不得低于35%(全国五一劳动奖状不少于4个,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不少于18名,全国工人先锋号不少于14个)。 (二)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工人先锋号 2013年“五一”前夕,市总工会将表彰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状80个;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章150名,其中:一线职工和专业技术人员比例须在55%以上,科教人员不少于20%,农民工不少于5%,女职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5%,企业负责人和处级党政(含群众团体)领导干部原则上不超过10%,并从严控制;上海市工人先锋号300个(〔车间、工段、班组(科室)〕,其中企业班组不少于70%。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职工在上海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上海市工人先锋号中的比例不低于35%。 (三)司局级(含)以上的机关和事业单位及其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 二、推荐评选条件 全国和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工人先锋号获得者必须是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一)在推动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加快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核心竞争力,推动上海“四个中心”建设,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劳模创新工作室”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劳模创新工作室” 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总工会 •【公布日期】2012.06.15 •【字号】沪工总经[2012]152号 •【施行日期】2012.06.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 正文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劳模创新工作室”管理办 法》的通知 (沪工总经〔2012〕152号)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 为规范劳模创新工作室的创建和管理,充分发挥劳动模范在上海创新驱动、转型发展中的示范引领和骨干带头作用,市总工会制定了《上海市“劳模创新工作室”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办法》明确的各项要求任务,结合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进一步推动本市劳模创新工作室的创建工作。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五日 上海市“劳模创新工作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弘扬工人阶级伟大品格和劳模精神,充分发挥劳动模范在上海创新驱动、转型发展中的示范引领和骨干带头作用,加快培养高技能专业人才、高素质创新人才,推动上海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根据《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广泛深入开

展“当好科学发展主力军、打好创新转型攻坚战”主题实践活动的意见》精神,市总工会将在全市开展上海市“劳模创新工作室”创建工作。为规范劳模创新工作室的创建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目标与任务 第二条劳模创新工作室是由在技术、业务方面有专长,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实践经验、创新能力和创新成果的劳动模范作为负责人,并以劳模名字命名,同时有相关人员组成的创新团队。 第三条劳模创新工作室的基本条件是: 1、有劳模领衔:至少有一名市级以上劳模为领军人物; 2、有创新团队:团队专业技术结构、学历结构、年龄结构相对合理,团队协作氛围浓厚; 3、有攻关项目:每年至少有1个企业立项的创新课题或攻关项目; 4、有创新成果:每两年至少有1-2项成果得到有关方面的认可或认定,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有场地经费:有相对固定、满足工作需要的活动场所,及用于创新活动的专项经费。 第四条劳模创新工作室的创新内容主要包括:科技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和机制创新。 第五条劳模创新工作室的工作目标是:通过创建活动的开展,努力成为企业的智囊团、岗位的创新源、项目的攻关队、人才的孵化器和团队的方向标,带动群众性科技创新活动持续深化。 第六条劳模创新工作室的主要任务是:弘扬劳模精神,发挥劳模业务专长和技术优势,积极围绕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创新活动,推动企业增强核心竞争力;积极发挥劳模“传帮带”作用,开展技术培训、业务交流、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开展“践行城市价值取向,深化岗位建功行动”窗口服务行业立功竞赛的通知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开展“践行城市价值取向,深化岗位建功行动”窗口服务行业立功竞赛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总工会 •【公布日期】2012.09.17 •【字号】沪工总经[2012]222号 •【施行日期】2012.09.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会 正文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开展“践行城市价值取向,深化岗位建功行动”窗口服务行业立功竞赛的通知 (沪工总经〔2012〕222号) 各区县及有关局(产业)工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海职工素质工程“十二五”发展规划》要求,深入推进“当好科学发展主力军、打好创新转型攻坚战”主题实践活动和“践行价值取向、当好主力军、喜迎十八大”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深化窗口服务行业职工岗位建功行动,上海市总工会决定于“十二五”期间,在窗口服务行业开展“践行城市价值取向,深化岗位建功行动”立功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积极推动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进一步倡导广大职工践行“公正、包容、责任、诚信”的上海城市价值取向,以劳模先进为引领,以岗位践行为重点,以团队创先为抓手,以练兵比武为载体,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职工的全面发展为目标,充分发挥工会组织优势和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动员和引导窗口服务行业职工自觉遵守和履行社会公德、

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以崇高的职业精神、精湛的职业技能、严格的职业纪律、良好的职业形象,全面提升上海窗口服务质量和水平,为加快推进“四个率先”、建设“四个中心”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参赛范围 商业、旅游、餐饮、宾馆、金融、铁路、航空、公共交通、邮电通讯、医疗卫生、公用事业、民生保障、城市运行、食品加工、文化娱乐、公共服务等窗口服务行业涉及的单位和职工。 三、活动内容 (一)以劳模先进为引领,广泛开展职业道德和诚实守信宣传教育活动。要大力弘扬工人阶级伟大品格和劳模精神,充分发挥劳模先进典型、劳模先进品牌和劳模创新工作室的示范引领作用以及职工书屋、班组园地、企业内刊、黑板报、宣传栏以及流媒体等宣传阵地作用,从群众反映强烈的诚信缺失、公德失范入手,以与群众生活关联度较高的食品行业、窗口单位和公共场所等为重点,在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广大职工中举办道德讲座、论坛,宣传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道德规范和“公正、包容、责任、诚信”的上海城市价值取向。要将职工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结合起来,运用教育、示范、引导等方法,利用互联网、移动多媒体等科技手段,广泛开展知识竞赛、演讲征文、网上宣传等教育活动,增强职工责任意识,提升职工道德水准,提高职工法律素质,大力营造恪守诚信的社会环境。 (二)以岗位践行为重点,广泛开展“五比五赛”活动。巩固和深化迎世博、办世博期间窗口服务行业立功竞赛活动取得的成果,进一步建立健全行业服务标准和窗口文明服务规范,号召广大职工从岗位做起,以尽职尽责的主人翁意识和文明礼貌、热情友好、谦和大方、积极健康的精神风貌,比服务环境、赛整洁优美,比服务设施、赛安全便捷,比服务品质、赛仪态仪表,比服务水平、赛技术技能,比服务管理、赛常态长效(具体内容见附件2),塑造环境整洁、设施一流、功能完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认真做好国庆前夕本市全国劳模市劳模慰问和帮扶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认真做好国庆前夕本市全国劳模市 劳模慰问和帮扶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总工会 •【公布日期】2009.08.14 •【字号】沪工办发[2009]38号 •【施行日期】2009.08.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会 正文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认真做好国庆前夕本市全国劳模市劳模慰 问和帮扶工作的通知 (沪工办发〔2009〕38号)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劳模帮扶资金发放和国庆走访慰问劳模工作的通知》(总工办发[2009]22号)精神,为更好地体现党和政府对劳模的关怀,切实做好劳模国庆走访慰问和帮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全国劳模关心慰问工作 为贯彻全总通知精神,今年本市全国劳模“三金”发放工作应与国庆前对本市全国劳模健康体检和走访慰问工作有机结合,并做到早部署、早安排。 (一)本市全国劳模慰问金发放和体检工作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应在国庆前夕认真组织开展对本市全国劳模的节日慰问,并向每位全国劳模发放慰问金1000元;同时在9-10月份由市总工会统一组织本市全国劳模到市工人疗养院进行健康检查,标准为每人500元,费用由全总专项

资金列支。 2010年初,结合元旦、春节两节期间的送温暖活动,将继续向本市全国劳模发放2010年春节慰问金,标准为每人1000元,资金另拨。 (二)本市全国劳模生活困难补助金和特殊困难帮扶金发放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应继续做好收入较低的本市全国劳模生活困难补助金和特殊困难帮扶金的发放,特别要对以下四种情况应予重点关心和倾斜: 1、向患重病劳模,患有慢性疾病、自负医疗费用支出较多的五六十年代老劳模; 2、全国劳模因本人或家属患病、下岗和子女上学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 3、患有尘肺病的全国劳模(将专项提供治疗费用1.5万元和给予一定生活补助); 4、因自然灾害造成严重损失的劳模。 二、做好市劳模关心慰问工作 1、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及基层单位要在国庆前夕认真组织走访慰问市劳模,特别是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具有重要社会影响的困难劳模进行重点走访慰问。同时,要进一步关心劳模的健康,年内应普遍组织开展一次市劳模(先进工作者)的健康体检。经费由劳模所在单位承担,若确有困难的由其上级主管单位协调解决; 2、对因企业破产、倒闭等原因造成无主管单位的市劳模及支内返沪市劳模体检工作由区县总工会统一组织落实,体检名单汇总表(附件4)报市总工会经济工作部核查,体检费用由市总工会承担; 3、为加强劳模健康管理,促进劳模健康体检工作,市总工会已将上海市工人疗养院作为“上海市劳模健康体检基地”,并将为全市劳模建立健康档案、提供咨询和跟踪随访等服务。此次全国劳模健康体检将统一安排到市工人疗养院进行,市

上海市总工会、市经信工作党委、市国资委、市工商联关于进一步加强班组建设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总工会、市经信工作党委、市国资委、市工商联关于进一步加强班组建设的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总工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市工商业联合会 •【公布日期】2011.10.10 •【字号】沪工总经[2011]200号 •【施行日期】2011.10.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上海市总工会、市经信工作党委、市国资委、市工商联关于 进一步加强班组建设的实施意见 (沪工总经〔2011〕200号)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加强班组建设的指导意见》精神和全国班组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和推进本市不同类型企业和事业单位的班组建设工作健康发展,强化企业基础管理,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职工全面发展,构建和谐企业,在上海创新驱动、转型发展中发挥积极的作用,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班组是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管理工作最基层的组织单元,是激发企业活力的细胞和源泉,是提升企业管理水平,构建和谐企业的落脚点。加强班组建设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升班组管理水平为核心,坚持改革创新,完善和夯实企业管理基础;以提高班组成员整体素质为重点,增强班组团队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实现员工与企业的和谐发展、共同进步;以开展班组建设创先争优

竞赛和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为载体,不断深化班组建设工作,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班组建设要以创建“学习型、技能型、创新型、管理型、效益型、和谐型”六型班组为目标,以全面提升“思想道德、科学文化、技术技能、民主法治、健康安全、社会文明”六大素质为主要任务,以广泛开展“岗位建功、职工创新、技能登高、节能减排、劳动保护、团队创先”六大行动为抓手,进一步推动班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民主化,不断提高班组的执行力、创新力和凝聚力,努力把班组建设成为“一流工作、一流服务、一流业绩、一流团队”和高效、创新、和谐的坚强集体。 三、基本原则 坚持服务企业发展战略的原则。班组建设是企业发展的基础工作,要紧紧围绕企业发展目标,从企业改革、发展和生产、经营、管理、服务的实际出发,全面加强班组建设,努力夯实企业管理基础,进一步提高企业竞争能力,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目标。 坚持职工与企业全面发展的原则。班组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职工、依靠职工;保障职工权益,实现体面劳动;加强文化建设,体现人文关爱;注重提升素质,促进职工全面发展。努力为职工的工作、学习营造良好的环境,拓展职工发展空间,充分调动和发挥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激发职工的活力,为企业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统一的原则。要认真总结班组建设的成功经验,坚持从实际出发,灵活多样与统一推进相结合。要积极探索非公企业、中小企业和服务业的班组建设,善于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探索新路子,不断创造新方法,使班组始终充满生机和活力。要认真学习和借鉴国内外优秀企业的班组建设与管理经验,赋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将获得“上海世博会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的人员纳入劳模管理范围的通知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将获得“上海世博会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的人员纳入劳模管理范围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总工会 •【公布日期】2012.01.17 •【字号】沪工办发[2012]4号 •【施行日期】2012.01.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 正文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将获得“上海世博会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的人员纳入劳模管理范围的通知 (沪工办发〔2012〕4号) 各有关区县局(产业)工会: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获得“上海世博会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人员,享受全国劳模待遇,获得“上海市对口支援都江堰灾后重建先进个人”、“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先进个人”、“四川省抗震救灾模范”、“四川省灾后恢复重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人员,享受市劳模待遇,并纳入劳模管理范围。为进一步做好上述人员的管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近日,市人保局(市公务员局)已将上述各类先进人员名册转交市总工会,请各有关区县局(产业)工会组织上述人员填报《上海市劳动模范(含享受劳模待遇)基本情况采集表》(附件1),并于2月10日(星期五)报市总工会经济工作部; 二、请及时将2012年春节慰问金发放至相关人员手中,具体发放标准如下: 1、“上海世博会先进个人”每人2000元,你系统有____人,合计______元;

2、“上海市对口支援都江堰灾后重建先进个人”、“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先进个人”、“四川省抗震救灾模范”、“四川省灾后恢复重建先进个人”每人500元,你系统有__人,合计____元; 3、上述人员已享受劳模待遇的,不重复享受。具体见慰问金发放人员明细表(附件2); 三、请根据下拨金额,开具《上海市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内容填写:2012年春节慰问金并盖账号章,于1月20日(星期五)前,交市总工会经济工作部。由市总财务部将资金划入你单位。 联系人:张夏美63211939-4102 139******** 附件: 1、上海市劳动模范(含享受劳模待遇)基本情况采集表 2、慰问金发放人员明细表(略)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七日附件1: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