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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溉用水定额

灌溉用水定额
灌溉用水定额

《灌溉用水定额》编制细则

一、总则

组织编制《灌溉用水定额》是认真落实水利部党组治水新思路和落实水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推行节约用水、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水资源、提高灌溉水利用率和利用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是今后水行政主管部门科学核定取水许可数量、建立水权分配制度的重要依据。为指导此项工作正常开展,特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灌溉用水定额》编制工作。

二、组织、分工及工作流程

(一)组织机构及分工

灌溉用水定额编制工作由水利部农水司负责,水利部水资源司、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水利部农田灌溉研究所、国家节水灌溉北京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抽调部分专家组成“灌溉用水定额编制工作小组”(下称水利部工作组),对各省的编制工作进行咨询和技术指导,并负责组织审查和验收工作。

各省水利厅应以主管处(室)为主,组织有关事业单位、科研部门、大专院校等组成编制工作小组(下称省工作组),在水利厅统一领导下负责全省灌溉用水定额编制工作。

参与编制的县级水利部门也要成立灌溉用水定额编制小组(下称县工作组),负责现场调查、汇总分析,成果整理等项工

作,编制本县灌溉用水定额。

(二)工作流程

本次编制灌溉用水定额工作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以典型县调查为基础、逐级汇总平衡的办法。水利部工作组将组织专家赴部分省及典型县检查指导编制工作,各省工作组也应组织专家赴典型县检查指导编制工作。

编制工作流程如下:

1、依据本省现行或在编的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农业发展规划、节水灌溉发展规划等,综合考虑地理位置、地形、土壤、气候条件、水资源特征及管理等因素,合理确定本省的灌溉用水定额分区(省级分区)。并在每个分区内选择2-3个具有代表性的县作为典型县。

2、典型县工作组根据县域自然地理、水资源特点、农业种植结构等确定是否分区(县级分区),及如何分区,确定各类调查对象;实施现场调查,并进行汇总分析,编制全县分区主要作物灌溉用水定额初步成果。

3、省工作组汇总、平衡典型县上报的主要作物灌溉用水定额初步成果,编制全省分区主要作物灌溉用水定额初步成果。进行分析、评价,如果依据初步成果测算的全省灌溉用水总量超出控制指标,应分析原因,必要时进行调整。灌溉用水定额初步成果按要求上报水利部。

4、水利部工作组组织力量,对各省上报的主要作物灌溉用

水定额初步成果审查和验收,提出修改意见。

5、各省(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将修改完善后的灌溉用水定额上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发布实施。

三、一般要求

(一)以县为基本单元,以主要作物为基本对象,以调查现状亩均灌溉用水量为基础,以“十五”末农业灌溉用水指标为控制条件,以当地节水灌溉等专业规划采用的设计灌溉定额和下发的经济灌溉定额为参考,科学确定灌溉用水定额。

(二)灌溉用水定额的影响因素包括自然条件、作物种类、灌溉工程形式、水源类型、灌区规模、附加用水要求、农艺配套措施、管理水平、灌溉习惯等。如附表10所示,自然条件的影响采用分区方法解决,同时以作物种类作为基本影响因素,按作物种类编制灌溉用水定额(基本用水定额),灌溉工程形式、水源类型、灌区规模、附加用水要求的影响以调节系数的形式考虑,农艺配套措施、管理水平、灌溉习惯等控制在符合节水要求的水平上。

(三)选择2000年-2002年三年中接近平水年(偏枯)的年份为调查现状年。

(四)典型县的自然地理、水资源特点、作物种植、工程类型、水源工程形式、节水灌溉发展水平等在本分区要有代表性。

(五)为有一个相对统一的衡量尺度,渠灌区一般以斗渠(设计流量不大于1m3/s)口的引水量考核灌溉用水,井灌区以井口

出水量考核灌溉用水。井渠结合灌区以斗口引水量和井口出水量之和考核灌溉用水。即渠灌区以一个斗口的灌溉范围作为一个典型单元(调查对象),井灌区以一眼井的灌溉范围作为一个典型单元,井渠结合灌区以一个斗口和与之联合运行的若干眼井的灌溉范围作为一个典型单元。中小型灌区如在支渠口量测水量,也可以支渠(设计流量不大于1m3/s)口的引水量考核灌溉用水,但应在附表5或附表6的右上角标注“支渠”二字。

(六)本次编制灌溉用水定额所指灌溉工程型式指典型单元内的主要工程形式,分为渠道防渗地面灌、管道输水灌溉、喷灌、微灌以及传统地面灌(即土渠输水地面灌)五种,不再细分。

四、典型县灌溉用水定额编制

(一)基本情况调查

按附表1-3的要求进行基本情况调查。

(二)确定县级分区

根据地理位置、地形、土壤、气候条件、水资源特征等进行县内分区,或采用《水资源利用规划》等的分区。分区的目的是为了合理反映灌溉用水定额的地区差异,如果地区差异不显著,可以不进行分区。

(三)确定县级分区主要作物

按分区(不分区时指县域,下同)的作物灌溉面积大小排序,自大而小选取主要作物,要求主要作物合计灌溉面积占分区灌溉面积(考虑复种指数,下同)的70%-90%,其余可合并列入“其

它”。

(四)选择典型单元

首先确定各县级分区中有几种主要作物,综合考虑并排列主要作物与工程形式、水源类型、灌区规模、附加用水要求等当地实际影响因素的主要组合(例如冬小麦是当地的一种主要作物,冬小麦+管道输水灌溉+渠灌+中型灌区+无附加用水是一种主要组合),按上述组合选择典型单元。一个典型单元最好代表一种组合,但也可以代表2-3种组合。代表面积大于分区灌溉面积10%的组合应有1-2个重复。典型单元的工程设施应完好,农艺措施配套程度和管理水平应高于分区的平均水平,灌溉用水管理工作较好。

(五)现状亩均灌溉用水量调查

按典型单元,根据附表4-6的要求逐项进行现场调查。用典型单元的“年累计抽水量”或“年累计引水量”校核调查计算出的作物现状“亩均灌溉用水量”和“附加用水量”,要求总供水量和总用水量基本吻合,否则应重新调查。附表4用于井灌类型,附表5用于渠灌类型,附表6用于井渠结合类型。

(六)汇总、分析

1、按附表7的要求,分区、分作物汇总现状亩均灌溉用水量调查结果。其中各“灌溉面积”按纵向、横向分别进行“小计”或“合计”,各“亩均用水量”按纵向、横向分别以面积加权平均。

2、按附表8的要求,分区、分作物,按灌溉工程类型汇总附表7的内容。调查其他可供参考的灌溉定额,分别计算分区、分作物,对应各类灌溉工程形式的灌溉需水量,计算各栏(各行)的合计值或平均值。

3、按附表9的要求,进行灌溉用水供需平衡分析。首先按本次调查汇总的主要作物亩均灌溉用水量、亩均附加用水量以及相应的灌溉面积,计算各县级分区的灌溉需水量(斗口、井口),并折算到水源处(除以支渠以上(含支渠)的加权平均渠系水利用系数,井灌的该系数取1)。比较供需水量,如果“供”大于“需”,则可认同调查结果,不应人为增加亩均灌溉用水量;否则应进行调整。调整可参考以下顺序进行:①参照附表8调查的灌溉定额参考值,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核减;②按《水资源利用规划》、《农业发展规划》、《节水灌溉发展规划》等“十五”阶段指标,调减高耗水作物灌溉面积;③按《节水灌溉发展规划》等“十五”阶段节水灌溉发展指标,重新测算亩均灌溉用水量和附加用水量。供需水量不要求完全平衡,但不平衡时必须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最终结果填入附表9,调整过程应在评价报告中详细说明。

(七)编制成果表

按附表10的要求,分区、分作物编制灌溉用水定额成果表。以附表9中经平衡调整后的亩均灌溉用水量作为灌溉用水基本定额(相当于灌溉工程形式等各影响因素实际组合的加权平均值);确定各影响因素调节系数的工作较为复杂且具有共性,留

待水利部工作组统一分析计算。

(八)评价报告

按附件1要求编写评价报告,重点说明分区原则、典型单元选择情况及选择理由,评价现状亩均灌溉用水量调查的可信度,说明灌溉用水供需平衡调整过程等。

五、省级分区灌溉定额的编制

(一)基本情况调查

按附表11-13的要求,进行本省基本情况调查。

(二)确定省级分区主要作物

根据各典型县上报成果,分区统计作物灌溉面积,自大而小选取,要求主要作物合计灌溉面积占分区灌溉面积(考虑复种指数,下同)的80%以上,其余合并列为其它。

(三)分区汇总主要作物灌溉用水定额

按附表14要求,评价各典型县上报的主要作物灌溉用水定额,并以各主要作物灌溉面积为权重,计算省级分区各主要作物加权平均灌溉用水定额。

(四)校核、调整分区灌溉用水供需平衡

按附表15要求,汇总省级分区灌溉需水量和可供水量。如果“供”大于“需”,则可认同分区各主要作物灌溉用水定额汇总结果;否则应进行调整。调整方法可参考如下:①比较同一分区各典型县灌溉用水定额,结合实际情况调减汇总数值;②按《水资源利用规划》、《农业发展规划》、《节水灌溉发展规划》等的“十

五”指标,调减高耗水作物灌溉面积。本阶段供需水量不要求完全平衡,但不平衡时必须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最终结果作为省级分区各主要作物基本灌溉用水定额填入附表15。调整过程应在评价报告中详细说明。

(六)评价报告

按附件2要求编写评价报告,重点说明典型县的选择依据,组织并指导典型县进行灌溉用水定额编制的有关工作,评价本省现状亩均灌溉用水量调查结果的可信程度,说明分区灌溉用水供需平衡调整过程等。

六、工作验收

水利部根据各省上报的初步成果,组织审查和工作验收,提出修改意见。

七、预期成果

(一)各省分区主要作物灌溉用水定额编制成果(省内分区图、典型县位置图、调查、分析、汇总表格、评价报告);

(二)各典型县分区主要作物灌溉用水定额编制成果(分区图、有关表格、评价报告)。

八、附加说明

(一)科学制定灌溉用水定额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其难度较大,不可能一蹴而就,需逐步完善。因此,本次编制的灌溉用水定额为试行标准,尚需今后进一步检验与修正。

(二)此次编制的《灌溉用水定额》有效期初定为3年。

本《实施细则》由水利部农水司负责解释。附件1:

典型县灌溉用水定额编制评价报告编写提纲

一、基本情况

(一)自然、地理、气候

(二)社会、经济情况

(三)水资源特点及利用现状

(四)水利工程情况(包括节水灌溉灌区类型、灌区规模、灌溉工程情况;工程管理形式)

(五)灌溉用水管理(水费价格、水费征收办法和征收到位率、灌溉用水计量手段、计量设施完善程度、水资源费是否征收以及征收办法和征收价格)

(六)主要作物种植情况,发展趋势

二、编制情况

(一)组织机构

(二)工作开展情况(调查时间、参加人数;选择了几种典型单元,几种组合方式,共调查了多少个典型单元,多少个组合;分别采用的调研方式,汇报数据的可靠程度分析等)

(三)数据汇总、分析(在分析汇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解决办法等)

(四)水量平衡过程(灌溉需水量与灌溉用水指标相比,是“供大于求”还是“求大于供”;参考定额选取的依据;灌溉用水定额是如何最后确定的,到“十五”末按该定额本县灌溉用水供需能否平衡;实行定额管理对当地粮食、经济作物产量的影响

等)

(五)渠系水利用系数确定方法(按防渗率测算、实测、借鉴临近灌区、到“十五”末的规划值等等)

三、如果按本次编制的灌溉用水定额下达灌溉用水指标,在实施定额管理过程中会遇到什么问题,需要做哪些相应的工作

四、灌溉用水实施定额管理在本县需采取什么措施和手段,最大的难点是什么

附件2:

省(市、区)灌溉用水定额编制评价报告编写提纲

一、基本情况

(一)自然、地理、气候

(二)社会、经济情况

(三)水资源特点及利用现状

(四)主要作物种植情况、发展趋势

二、灌溉用水定额编制工作

(一)组织机构,组成人员、组织形式

(二)如何确定分区以及各分区的主要持点

(三)工作开展情况

1、典型县是如何选定的

2、分区主要作物是如何确定的,主要作物灌溉面积占总灌溉面积(考虑复种指数)的比例

3、各典型县数据汇总、分析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4、水量平衡过程(分区灌溉需水量与灌溉用水指标相比,是“供大于求”还是“求大于供”;灌溉用水定额是如何最后确定的,到“十五”末按该定额本县灌溉用水供需能否平衡;实行定额管理对当地粮食、经济作物产量的影响等)

三、如果按本次编制的灌溉用水定额下达灌溉用水指标,在实施定额管理过程中会遇到什么问题,需要做哪些相应的工作

四、灌溉用水实施定额管理在本省各分区需采取什么措施和手段,最大的难点是什么

工艺用水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 工艺用水管理规定 1.0 目的 明确规定工艺用水的监控和检查,保证工艺用水的质量。 2.0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工艺用水的制备、检测、使用和设备维护。 3.0 职责 3.1生产采购部负责工艺用水的制备、使用及设备维护的管理。 3.2 技术质量部负责工艺用水的检测。 4.0 工作程序 4.1 工艺用水的分类a.饮用水 b.纯化水 4.2 工艺用水的制备: 4.2.1 由受过专业培训的人员按设备操作规程操作设备,按工艺制水要求进行制水。操作员需每天清洁设备和场地,保持制水室内卫生干净。 4.2.2工艺用水需通过管道输送至洁净区内的使用点,管道应为不锈钢或其它无毒材料制作。 4.3 工艺用水及使用范围及用量配置 4 3.1根据生产工艺要求,对需要使用工艺用水的对象作如下表规定: 4.3.2工艺用水的用量在确定年最大生产能力方案时,按最大用水量和保险系数确定其制水设备能力的配置要求。 4.3.3 生产采购部每年要根据现行的生产能力和用水设备的变化情况进行一次总用水量分析,若总用水量超出制水设备生产能力时,应补充制水设备或采取适应的措施,确保工艺用水能满足生产需求。

4.5 取样方式和取样点 4.5.4取样所用器具和方式确保不能对检测指标产生影响,如盛放做微生物限度的器具必须先进行灭菌。 4.6 工艺用水贮存要求 4.6.1饮用水不储存,直接使用市政自来水; 4.6.2纯化水在室温条件下可用不锈钢贮缸贮存,贮存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 4.6.3购买的注射用水应在12小时内使用。 4.7 管道贮罐消毒 4.7.1输送、贮存纯化水的管道和贮罐每3个月清洗、消毒1次。 消毒方法:用适量的2.5%次氯酸钠溶液注入纯化水贮罐中,按在线清洗消毒方式打开各管道阀门,足量循环消毒30min后排放,停机浸泡30分钟,如此反复3次停止,后还是冲洗,冲洗完毕后,将清洗水箱残液排完,注入符合RO装置原水指标的水(即RO装置前级水),以清洗相同条件进行清洗消毒。或用预处理的低压冲洗条件来冲洗消毒。冲洗完毕后,按规定的运行方式进行低压冲洗和高压运行,最初产物排入地沟,到出水指标合格后。最后,在各使用点取样,按《中国药典》2010版附录纯化水规定的项目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4.8 维护和保养 4.8.1制水设备的机械过滤器、活性炭过滤器应每周进行一次正洗、反洗,除去设备运行中截留的杂质。反洗时间约15分钟,正洗时间约5分钟。 4.8.2制水设备中的过滤器或滤膜应每3个月清洗一次,压差阻力太大导致产水量明显减少时应进更换。 4.8.3 RO膜应定期清洗(可视水质情况而定)。 4.8.4设备上的紫外线灯管累计使用不超过800小时应更换。 4.9 操作人员应做好相关的监测记录和维护保养记录,检测人员应做好水质检测并保存好记录。 5.0 相关记录 5.1《纯化水日常监测记录》 5.2《纯化水检测报告》

用水管理制度

******有限公司用水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用水管理,节约用水,真正利用资源减少浪费,进一步降低 生产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公司内各用水车间、部门及外供水用户。 第三条生产部负责实施日常用水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基础管理 第四条生产部必须建立和健全用水管理网络图、用水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及各 项基本台帐。 第五条生产部必须绘制公司给、排水图,用水计量网络图。 第六条每月各用水车间、部门必须抄表并做好记录。 第七条每月生产部计量人员必须做好用水台帐。 第三章现场管理 第八条各用水车间、部门必须加强本部门的用水设施管理和维护,杜绝跑、冒、 滴、漏现象,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九条生产部的管理人员要经常对公司内用水设施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解 决,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十条公司需新增用水点时,由实施部门提出申请,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部门会同生产部现场确定后实施,施工结束后由生产部变更相应图纸及 计量网络图,并做好相应管理。 第十一条用水点取消前,由所在部门提出申请,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由生产部 变更相应图纸及计量网络图,并做好相应管理。 第十二条由生产部组织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工作。

第四章计量管理 第十三条公司职能部门在设计和管理过程中要选用新型节能节水设施和器具;计量仪表应当每年校验一次,水表的强检按照“首次检定、限期使用、到 期轮换”的原则实施。 第十四条供水计量仪表发生故障时,用水设施所在部门及时和生产部联系,生产 部要及时安排修复。 第十五条计量仪表故障检修期间的用水量计算方法是,以前一个月的平均日水量 乘以停役检修的天数计算。 第十六条每月自来水厂到公司来抄总表时,生产部管理人员必须到现场,同时做 好记录。 第十七条每月生产部必须对各用水表抄表并记录,并根据总用水量进行分摊汇总,经部门审核后送企管部、财务部,作为公司对内考核和对外结算的 依据。 第五章罚则 第十八条不按规定做好基础台帐,扣相关管理人员20元/次,连续两次以上,除 扣本人外,对部门负责人予以20元的处罚。 第十九条现场检查时,发现跑、冒、滴、漏一次,扣操作人员20元/次,若因维修人员检修不及时,连同维修人员一并处罚,每月同一个地方达到三次, 对部门负责人予以20元的处罚。 第二十条生产部管理人员必现场发现问题不及时处理,扣50元/次,若因此而产 生其它事故,则按其它事故方法处罚。 第二十一条生产部不及时组织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工作,处罚200元,各部门、车 间不积极配合处罚100元/次。 第二十二条设计时不选用新型节能节水设施和器具,扣设计部门100元/次,供应部门不按规定购买新型节能节水设施和器具,扣100元/次。 第二十三条不及时将计量仪表送检,扣生产部管理人员50员/次。

(管理制度)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

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 (1993年12月29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1997年7月31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的决 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 第三条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利用、讲求效益,发挥水资源的多种功能,协调好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工作,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增加财政投入,加强水工程建设,促进水环境改善。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市、县(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

政区域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有关工作。 第六条单位和个人依法取得的水资源使用权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单位和个人有保护水资源和节约用水的义务。 在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地方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二章水资源开发利用 第七条水资源规划是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的基本依据,应当按照流域、区域统一制定。 编制水资源规划应当在对水资源科学考察、调查评价和分析的基础上,按照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合理安排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 第八条全省水资源综合规划、本省境内长江、淮河、太湖流域和沂沭泗、秦淮河、里下河地区等跨市的流域和区域的水资源综合规划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发展计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和有关市人民政府编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市、县(市)所辖范围内的中小河流、湖泊或者区域水资源综合规划,由市、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统筹安排地表水和地下水,优先开发

河北省用水定额分解

河北省用水定额 (试行) 编制说明 一、综述 《河北省用水定额(试行)》系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用水定额和管理的通知》(水资源[1999]519号文)要求,由河北省水利厅、河北省节约用水办公室组织河北省水资源开发中心和河北省水利技术试验推广中心等单位编制的。本定额已经过省内有关部门和专家审查,并于2001年11月3日通过了水利部组织的成果验收。 《河北省用水定额(试行)》的适用范围为全省各城镇工业、生活用水和全省农村用水,使用有效时限为五年。 二、编制的依据和方法 本次编制用水定额的主要依据是: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水利部《关于加强用水定额编制和管理的通知》(水资源[1999]519号文); 3、《取水许可技术考核与管理通则》(GB/T17367—1998); 4、《评价企业合理用水技术通则》(GB/T7119—1993); 5、《企业水平衡与测试通则》(GB/T12452—90); 6、《企业用水考核指标及计算方法》(CJ21—1987); 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1994); 8、《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T502888—99)。 本次同水定额编制中,工业主要产品用水定额以统计分析法为主,其它方法(如重复利用率提高法等)核验的方式确定;城镇生活用水定额采用统计分析法计算,结合专家意见修订的办法确定;农作物灌溉定额依据灌溉试验资料,按经济灌溉定额计算方法制定;林牧渔业用水定额则根据调查资料,按水量平衡分析方法确定。 三、编制内容及有关说明 (一)工业行业主要产品用水定额编制 本次共编制完成93个行业219种工业产品用水定额,详见表1—1~表1—7。有关编制说明如下: 1、工业用水定额指标系指工业行业或企业生产单位产量或产值所取用的新水量指标; 2、工业行业分类及代码均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GB/T4754—94)规定划分; 3、鉴于影响工业产值的因素较多,本次工业用水定额一般均按单位产品用水定额编制; 4、为提高工业用水定额的适应性和实用性,编制时尽量剔除一些辅助及附属部门用水; 5、考虑工业企业的副产品已包括在主产品之中,故本次用水定额主要针对主产品编制; 6、由于工业用水定额与重复利用率关系密切,本次据资料情况,提出了部分产品的重复利用率考核指标; 7、针对同类企业生产同类产品,因生产工艺、规模、原料及专业化程度等不同,产品用水定额差异较大的实际,本次采取了尽量细化产品的方法,并引进了调整系数的概念; 8、为使工业定额更具有针对性,本次对部分产品提出了不同适用条件下的用水指标。如,煤炭及矿石开采业中的原煤指水采方式;调味品制造业中的味精划分为年产万吨以上和万吨以下;基本化学原料业中的烧碱分为隔膜法和离子膜法;水泥制造业中的水泥分为干法和湿法、半干法生产等。

江苏省计划用水管理办法

江苏省计划用水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用水需求和过程管理,控制用水总量,提高用水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江苏省节约用水条例》和水利部《计划用水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用水计划的建议、核定、下达、调整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计划用水制度的制定、实施以及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省节约用水办公室承担。 设区的市、县(市、区,下同)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用水制度的制定、实施以及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其所属节约用水管理机构承担。 第四条对本省行政区域内取用地表水、地下水和使用公共供水水量达到设区的市规定标准的取用水单位(以下简称计划用水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 第五条行政区域年度用水计划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上一级下达的本地区年度用水计划以及当年水资源状况和用水需求预测制定。 计划用水户取用地表水、地下水的用水计划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管理机关)下达。使用公共

供水的计划用水户的用水计划由管理机关会同同级供水主管部门下达。 行政区域内地表水、地下水计划用水户的年度计划用水总量(计算年度计划用水总量时,直流冷却电厂计划用水量按照规定进行折算)不得超过本行政区域年度用水计划。其中,地下水年度计划用水总量不得超过本行政区域地下水年度开采计划。 第六条计划用水户的用水计划包括年计划用水总量、月计划用水量、水源类型和用水用途等内容。用水计划下达后不得擅自变更。 地表水、地下水计划用水户,其用水计划中水源类型、用水用途应当与取水许可证明确的水源类型、取水用途保持一致。 第七条计划用水户应当于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向管理机关提出下一年度的用水计划建议。 新增计划用水户应当于用水前三十日内提出本年度用水计划建议。 第八条计划用水户提出用水计划建议时,应当提供用水计划建议表和用水情况总结等说明材料。 用水情况总结等说明材料应当包括计划用水户基本情况、近三年的生产经营情况和实际用水量、现状用水水平、所采取的相关节水措施和管理制度,下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预测和用水需求等。 管理机关应当将用水计划建议表示范文本和所需提交材料的目录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示,并逐步实行用水计划网上办

用水定额及规范

欢迎阅读 3.1 用水定额和水压 3.1.1? 居住小区给水设计用水量,应根据下列用水量确定: 1? 居住生活用水量; 2? 公共建筑用水量; 3 ?绿化用水量; 4 ?水景、娱乐设施用水量; 5 ?道路、广场用水量; 6 ?公用设施用水量; 7 ?未预见用水量及管网漏失水量; 8 ?消防用水量。 表 注:2? 表

注 2? 除注明外,均不含员工生活用水,员工用水定额为每人每班40~60L。 3? 医务建筑用水中已含医疗用水。 4? 空调用应另计。 ? 建筑物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供水延续时间、供水水压等,应根据现行有关消防规范执行。

? 工业企业建筑,管理人员的生活用水定额可取长补短30~50L/人·班;车间工人的生活用水定额应根据车间性质确定,一般宜采用30~50L/人·班;用水时间为8h,小时变化系数为1.5~2.5。工业企业建筑淋浴用水定额,应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的车间的卫生特征分级确定,一般可采用40~60L/人·次,延续供水时间为1h。 表 表

注: 2? 当浴盆上附设淋浴器时,或混合水嘴有淋浴器转换开关时,其额定流量和当量只计水嘴,不计淋浴器。但水压应按淋浴器计。 3? 3.1 3.1.1~ 范》GB 15000 《室 3.1.3 3.1.9? 普划分。 素,居民的生活习惯、气候条件、缺水区与丰水区的水费政策不同等,都对居民生活用水定额产生影响,所以表3.1.9中生活用水定额的幅度较大,设计人应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选定。 普通 II 类住宅是目前住宅的典型,其卫生器具的配置标准是小康家庭的代表。 通过住宅用水定额的预测分析,对确定用水定额也是十分重要的,以下的预测分析供参考: 1? I类住宅的卫生器具配置标准过低,采用燃气热水器沐浴和洗衣机洗衣是一个普及的趋势,所以只配置有大便器和洗涤盆的住宅在新建的商品房中已极少见。 2? 家用洗碗机进入 II 类住宅的家庭的速度不会很快;洗碗机进入别墅的可行性大,但即使进入后对别墅的用水定额影响不大。 3? 对食用水进行过滤吸附处理的小型净水器进入家庭对用水定额没有影响。采用反渗透处理食用水的净水器进入家庭的比例不会高。反渗透处理有80%的原水要排放,如不重新利用,会影响用水定额升高。 小区内有分质供水,管道直饮水入户,对住户的用水定额没有影响。

农业灌溉用水定额:小麦

为深入推进节约用水工作,我部制定了《农业灌溉用水定额:小麦》《工业用水定额:味精》《工业用水定额:氧化铝》《工业用水定额:电解铝》《工业用水定额:醋酸乙烯》《工业用水定额:钛白粉》《服务业用水定额:科技文化场馆》《服务业用水定额:环境卫生管理》《服务业用水定额:理发及美容》和《服务业用水定额:写字楼》。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本通知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农业灌溉用水定额:小麦 一、适用范围 本定额适用于小麦种植区开展农业用水总量配置、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审批、节水评价、灌溉排水工程规划与设计等工作,也用于指导地方农业灌溉用水定额制定和修订。 二、词语解释 1.灌溉用水定额是指在规定位置和规定水文年型下核定的某种作物在一个生育期内单位面积的灌溉用水量。 2.灌溉用水定额通用值是指根据灌区现状水平,在规定水文年型,满足区域用水供需平衡,某种作物在大中型灌区斗口、小型灌区渠首、井灌区井口位置的单位面积灌溉用水量。 3.灌溉用水定额先进值是指按照《节水灌溉工程技术标准》,采取渠道防渗输水灌溉、管道输水灌溉、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方式,在规定水文年型,某种作物在大中型灌区斗口、小型灌区渠首、井灌区井口位置的单位面积灌溉用水量。 4.灌溉水利用系数是指灌入田间可被作物利用的水量与渠首引进的总水量的比值。 5.渠道防渗是指减少渠道水量渗漏损失的技术措施。 6.管道输水灌溉是指由水泵加压或自然落差形成的有压水流通过管道输送到田间给水装置,采用改进地面灌溉的方法,也称管灌。 7.喷灌是指利用专门设备将有压水流通过喷头喷洒成细小

水滴,落到土壤表面进行灌溉的方法。 8.微灌是指通过管道系统与安装在末级管道上的灌水器,将水和作物生长所需的养分以较小的流量,均匀、准确地直接输送到作物根部附近土壤的一种灌水方法。 9.地面灌溉是指采用沟、畦等地面设施,对作物进行灌水的方式。 10.改进地面灌溉是指改善灌溉均匀度和提高灌溉水利用率的沟、畦、格田灌溉技术。 三、灌溉分区 1. 本定额分区分为两级。一级分区与水资源规划、灌溉规划分区相协调;二级分区与各省农业灌溉用水定额分区相结合。 2. 一级分区包括8个分区,包括东北区、海河区、黄河上中游区、黄河中下游区、淮河区、长江中下游区、西南区、内陆河区。 东南沿海区小麦播种面积小且占比低,本定额不涉及该区。 3. 二级分区包括114个分区,涉及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各分区所含区域情况详见附录。 四、灌溉用水定额 全国各分区小麦灌溉用水定额见附表。 五、计算方法 1.灌溉用水定额通用值由净用水定额和现状大中型灌区斗口、小型灌区渠首、井口的灌溉水利用系数确定。 m 通用=m 净 η 斗口 ?

江苏省城市生活与公共用水定额(参考版)

江苏省城市生活与公共用水定额 江苏省建设厅编制 二○○六年二月

目录 前言 (3) 用水定额 (4) 1范围 (4) 2规范性引用文件 (4) 3术语和定义 (4) 4用水行业分类与代码 (5) 5定额的引用说明 (5) 6用水定额表 (5) 表1: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用水定额 (6) 表2:公共电汽车客运 (6) 表3:零售业用水定额 (6) 表4:住宿业用水定额 (6) 表5:餐饮业用水定额 (6) 表5:公共设施管理业用水定额 (7) 表6:居民服务业用水定额 (7) 表7:教育业用水定额 (7) 表8:卫生用水定额 (8) 表9:体育用水定额 (8) 表10:国家机构用水定额 (8) 表11:居民生活用水定额 (8) 附表:用水行业分类代码 (9) 编制说明 (19)

前言 水是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要物质条件,是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性因素。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要把节水工作贯穿于国民经济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的全过程,积极发展节水型产业,建设节水型城市和节水型社会”的指示,进一步把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建立在科学合理的基础上,江苏省决定在全省开展用水定额编制工作。用水定额是衡量各行业节水水平的重要依据,对推行节约用水、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水资源、加强用水管理、提高水利用效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是今后水行政主管部门科学核定取水许可数量、推进水价改革,建立水权分配制度的重要依据。 本次江苏省城市生活与公共用水定额的编制受江苏省建设厅委托,由南京市供水节水管理处负责定额的编制。本着认真负责、严肃、科学的态度,南京市供水节水管理处邀请南京工业大学城市建设与安全环境学院共同参与完成定额的编制。 本次定额编制的主要起草单位有南京市供水节水管理处、南京工业大学城市建设与安全环境学院。 主要编制人员: 南京市供水节水管理处:蒋宏管冰张家发 南京工业大学:蒋军成沈立(外聘)赵金辉蔡琢

用水定额及实用标准

3.1 用水定额和水压 3.1.1 居住小区给水设计用水量,应根据下列用水量确定: 1 居住生活用水量; 2 公共建筑用水量; 3 绿化用水量; 4 水景、娱乐设施用水量; 5 道路、广场用水量; 6 公用设施用水量; 7 未预见用水量及管网漏失水量; 8 消防用水量。 注:消防用水量仅用于校核管网计算,不属正常用水量。 3.1.2 居住小区的居民生活用水量,就按小区人口和表3.1.9的住宅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经计算确定。 3.1.3 居住小区内的公共建筑用水量,应按其使用性质、规模,采用表3.1.10中的用水定额经计算确定。 2·d~3.0L/m计算。干旱3.1.4 居住小区绿化浇洒用水定额可按浇洒面积1.0地区可酌情增加;公用游泳池、水上游乐池和水景用水量按3.9.17、3.9.18、3.11.2条的规定确定。 2·d~3.0L/ m3.1.5 居住小区道路、广场的浇洒用水定额可按浇洒面积2.0计算。 3.1.6 居住小区消防用水量和水压及火灾延续时间,应按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确定。 3.1.7 居住小区管网漏失水量和未预见水量之和可按最高日用水量的10%~15%计。 3.1.8 居住小区内的公用设施用水量,应由该设施的管理部门提供用水量,当无重大公用设施时,不另计用水量。 3.1.9 住宅的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住宅类别、建筑标准、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区域等因素,可按表3.1.9确定。 注:1 当地主管部门对住宅生活用水定额有具体规定时,应按当地规定执行。

2 别墅用水定额中含庭院碌化用水和汽车抹车用水 3.1.10 集体宿舍、旅馆等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区域条件,可按表3.1.10确定。

用水定额及标准

3.1用水定额和水压 3.1.1?居住小区给水设计用水量,应根据下列用水量确定: 1?居住生活用水量; 2?公共建筑用水量; 3?绿化用水量; 4?水景、娱乐设施用水量; 5?道路、广场用水量; 6?公用设施用水量; 7?未预见用水量及管网漏失水量; 8?消防用水量。 注:消防用水量仅用于校核管网计算,不属正常用水量。 3.1.2?居住小区的居民生活用水量,就按小区人口和表3.1.9的住宅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经计算 确定。 3.1.3?居住小区内的公共建筑用水量,应按其使用性质、规模,采用表中的用水定额经计算确定。 3.1.4?居住小区绿化浇洒用水定额可按浇洒面积1.0~3.0L/m2 3.1.5?居住小区道路、广场的浇洒用水定额可按浇洒面积2.0~3.0L/m2·d计算。 3.1.6?居住小区消防用水量和水压及火灾延续时间,应按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高层 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确定。 3.1.7?居住小区管网漏失水量和未预见水量之和可按最高日用水量的10%~15%计。 3.1.8?居住小区内的公用设施用水量,应由该设施的管理部门提供用水量,当无重大公用设施时, 不另计用水量。 3.1.9? 2?别墅用水定额中含庭院碌化用水和汽车抹车用水

2?除注明外,均不含员工生活用水,员工用水定额为每人每班40~60L。 3?医务建筑用水中已含医疗用水。 4?空调用应另计。 ?建筑物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供水延续时间、供水水压等,应根据现行有关消防规范执行。

?工业企业建筑,管理人员的生活用水定额可取长补短30~50L/人·班;车间工人的生活用水定额应根据车间性质确定,一般宜采用30~50L/人·班;用水时间为8h,小时变化系数为1.5~2.5。工业企业建筑淋浴用水定额,应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的车间的卫生特征分级确定,一般可采用40~60L/人·次,延续供水时间为1h。

河北省地方标准《用水定额》DB13T1161-2016农业

ICS27.010 F 04 DB13 河北省地方标准 DB 13/T 1161.1—2016 代替DB13/T 1161.1-2009 用水定额 第1部分:农业用水 Norm of water intake Part 1:Agricultural water 2016-01-09发布2016-03-01实施

DB13/T 1161.1—2016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灌溉分区 (2) 5 农业灌溉基本用水定额调节系数 (3) 6 农业灌溉基本用水定额 (3) 7 蔬菜灌溉用水定额 (5) 8 果树灌溉用水定额 (6) 9 畜牧业用水定额 (6) 10 渔业用水定额 (7) I

DB13/T 1161.1—2016 II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DB13/T 1161《用水定额》分为3个部分: ——第1部分:农业用水; ——第2部分:工业取水; ——第3部分:生活用水。 本部分为DB13/T 1161的第1部分。 本部分由河北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由河北省水利厅负责解释。 本部分起草单位:河北省节约用水办公室、河北省水利技术试验推广中心。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聂建中、张宝全、孙雪峰、苏建平、梁艳清、刘天旭、刘发、胡海军、尚瑞朝、李春辉、连少伟、孙春峰、彭鹏、李栓群、李丽玮、刘玉兰、管华、吕铁峰、郭中磊、杨婧、程鹏、韩晓宇、刘长缨、王东辉、张广艳、石梦梦、袁淑芳、卢耀东、李东海、刘红亮、李哲强、杨志娟、邓晓华、马欣华、张红梅。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13/T 1161.1-2009。

四川省用水定额2010

附件: 四川省用水定额 (修订稿) 二O一O年二月

前言 为有效节约和保护水资源、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对我省2002年试行的用水定额进行修订。 本次修订主要针对2002年试行定额中涉及到的农业用水、工业用水、城市公共生活用水和居民生活用水进行了调查、核实与修订,增补了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本次修订用水定额可供本省计划用水管理、核算用水总量控制、取水许可审批、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评价节水先进性等工作的使用。 本定额由四川省水利厅、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四川省经济委员会、四川省建设厅提出。 本定额起草单位:四川省水利科学研究院。 二0 一0年二月

目次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农业灌溉用水定额计算 (3) 5 用水定额表 (4) 表1 四川省农业灌溉用水定额表 (4) 表2 四川省畜牧业、渔业用水定额表 (5) 表3 四川省主要工业行业用水定额表 (6) 表4 四川省城市公共生活用水定额表 (12) 表5 四川省居民生活用水定额表 (13) 附录A 四川省农业灌溉用水定额调节系数表 (14) 附录B 四川省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表(已实施节水改造灌区) (14) 附录C 四川省农业用水定额分区表 (15)

用水定额 1 范围 本定额规定了四川省农林牧渔业用水、主要工业行业用水、城市公共生活用水和居民生活用水的定额指标。 本定额适用于四川省行政范围内农林牧渔业、工业企业、城市公共生活和居民家庭日常生活取水及用水管理。本定额可作为本省计划用水管理、核算用水总量控制、取水许可审批、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评价节水先进性等工作的依据。 本定额未列出的行业、类别、产品可参照相关或相似的行业、类别、产品的用水定额。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T 4754-2002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 GB/T 18916.1-2002~ GB/T 18916.9~2006 取水定额(系列标准) GB/T 50331-2002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本定额采用下列术语。 3.1 农业用水定额 指单位时间内、单位面积农作物、牲畜养殖及渔业养殖需要的水量,包括农业灌溉用水定额、农村牲畜用水定额和渔业用水定额。 3.2农业灌溉用水定额(m) 反映灌溉单位产品(或用水单元)全过程的合理取水量,由净灌溉用水定额、斗渠及以下渠系输水损失和田间损失组成。 m) 3.3田间净灌溉用水定额( 净 指某种作物在特定条件下全生育期(或全年)进入田间可以被作物利用的净灌溉水量,特定条件规定为:工程类型为“防渗渠道输水地面灌溉”、土壤质地类型为“中壤”,干旱程度

江苏省节水条例

江苏省节约用水条例(2016年1月15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二十次会议通过)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36号 《江苏省节约用水条例》已由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6年1月1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1月15日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推动全社会节约水资源,提高用水效率,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建设节水型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节约用水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节约用水工作坚持统一规划、合理配置、总量控制、集约利用、提高效率的原则,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市场引导、公众参与的节约用水机制。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节约用水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制定有利于节约用水的政策,推进全社会节约用水。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节约用水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 第五条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节约用水工作,拟定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全省节水型社会建设,制定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和计划用水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节水灌溉工程建设与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主要指标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省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负责做好节约用水规划、指标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的协调衔接,参与节水法规、规划、政策的制定,会同有关部门安排节约用水重大项目、发布节水设备(产品)以及导向目录。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导城镇节水工作,根据节约用水政策、规划和标准,制定城市规划、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方面的节水制度、办法和具体标准,落实节水工作的要求。 省其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节约用水政策、规划和标准,结合行业管理工作落实节水工作的要求。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发展和改革、建设等有关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的节约用水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开展节约用水的宣传教育活动,将节约用水教育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和中小学教育教学内容,普及节约用水知识,增强全民节约用水意识。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节约用水的义务,对严重浪费水的行为有权举报。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节约用水的公益宣传和舆论监督。

酒店的用水管理制度

一、酒店的用水管理 酒店节约用水应从三个方面考虑:一是提高员工的节水意识,在使用过程中节约用水,二是分析设备设施 耗水情况,积极改造用水设备,减少用水量,三是改 变水的使用方法,例如不要长开水头洗手、洗涤衣服 或洗莱,用过的水可以用来擦地或浇花而不必用清水,使用洗衣机或洗碗机时应集齐衣物或碗碟一起洗涤,以约用水。 酒店内有许多设备由于种种原因,使用时耗水重过大,因而造成浪费。为了减少用水量,就要对一些耗水量大、不节水的设备设施进行改造。酒店可采取的措施有以下几种。 (一)控制流量 1.洗手龙头的口径不宜过大,若口径较大,应更换. 2.员工浴室的淋浴头必须装节水型莲蓬头,并且要安装机械式或感应式的出水控制装置,这样可以适时地开关水。 3.在一些经济型客房,可以采用淋浴房的形式代替浴缸,用喷头淋浴比用浴缸洗澡节省水量达到八成之多。 4.公共厕所的自动水箱往往不符合节水的要求,尤其在夜间,大量的水白白浪费,因此可以改成手动装置。

5.在冲洗车辆的皮管出水口加装水嘴,以便随时开关。 6.加大注水容器的水压,以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但 是要注意水压过大则极容易造成系统中水的泄漏。7.在客用设备和其他一些设备上,水压不宜过大。如果 水压过大,则设备难以控制水的流动,并且会溅出许 多水,造成水的浪费,特别是在使用热水的时候,还 会对客人和员工的安全产生威胁. (二)循环使用。 1.做冷却用的水应通过换热器,冷却后再度使用。 2.做清洗用的水用后应贮存起来以备再次使用。 3.用蒸气制备生活热水和空调热水时会产生大量的冷凝水。冷凝水是经过处理的软水,并含有热量,应回收再用。 (三)利用度水做次要的用途 1.部分曾经用过的水仍可做冷却用。 2.废水可用来清洗楼梯、地板、仓库及装卸场地等. (四)规范操作 1.在清洁罐、缸、搅拌器及其他器皿时,应确保里面 的物品已倾倒干净。 2.尽量降低清洗及洗涤器的水位,以避免水在操作期

xx市农业高效节水灌溉用水定额管理办法(试行)

xx市农业高效节水灌溉用水定额管理实施方案 为了发展节水型农业,提高用水效率,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自治区农业高效节水灌溉工程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及运行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灌溉用水定额指标(试行)》、《xx市农业灌溉用水定额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管理原则 高效节水灌溉坚持科学配置、节约用水和严格管理的原则;坚持二轮承包耕地优先的原则;坚持总量控制、定额管理、超定额累进加价的原则;坚持以地表水为主要水源,其它水源为补充水源的原则,建设节水型农业。 二、编制依据及分区原则 为了充分反应用水定额的应用性、可操作性和先进性,本次灌水定额的测算兼顾了不同灌区的土壤条件、水资源条件以及渠系情况,根据不同作物生长期的需水情况,制定高效节水综合平均灌水定额。 (一)测算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新疆县级灌溉用水定额编制技术细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灌溉用水定额指标(试行)》、《新疆xx市滴灌用水定额测定报告》、《xx市农业灌溉用水定额管理办法》、《xx市各乡(场)镇农业用水定额调查资料》。 (二)分区原则: 1、满足灌区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的需要; 2、尽可能保持原灌溉水系的完整; 3、根据水文地质情况等,能反映出分区间水资源的差

异性; 4、结合现状行政区化和工程情况; 5、自然要素具有一定的相似性、一致性,即气候、地形、地貌,土壤等自然地理条件具有一定的相似性,水资源的开发利用条件也应基本相似。 (三)分区的依据: 1、根据xx市区域内自然地理和地貌划分; 2、根据xx市区域内农业气候特征划分; 3、根据xx市区域内水资源特征分区; 4、根据xx市区域内灌区类型、灌溉方式、种植结构等指标进行分区。

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2018).doc

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2018) 发文单位:江苏省人大常委会 发布日期:2018-11-23 生效日期:2018-11-23 (1993年12月29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1997年7月31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2003年8月15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订根据2017年6月3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二十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8年11月23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等十八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水资源开发利用

第三章水资源节约 第四章水资源保护 第五章用水管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 第三条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利用、讲求效益,发挥水资源的多种功能,协调好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工作,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增加财政投入,加强水工程建设,促进水环境改善。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市、县(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有关工作。 第六条单位和个人依法取得的水资源使用权以及其他合

用水管理制度

用水管理制度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有限公司用水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用水管理,节约用水,真正利用资源减少浪费,进一步降低生产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公司内各用水车间、部门及外供水用户。 第三条生产部负责实施日常用水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基础管理 第四条生产部必须建立和健全用水管理网络图、用水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及各项基本台帐。 第五条生产部必须绘制公司给、排水图,用水计量网络图。 第六条每月各用水车间、部门必须抄表并做好记录。 第七条每月生产部计量人员必须做好用水台帐。 第三章现场管理 第八条各用水车间、部门必须加强本部门的用水设施管理和维护,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九条生产部的管理人员要经常对公司内用水设施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十条公司需新增用水点时,由实施部门提出申请,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部门会同生产部现场确定后实施,施工结束后由生产 部变更相应图纸及计量网络图,并做好相应管理。 第十一条用水点取消前,由所在部门提出申请,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由生产部变更相应图纸及计量网络图,并做好相应管理。 第十二条由生产部组织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工作。

第四章计量管理 第十三条公司职能部门在设计和管理过程中要选用新型节能节水设施和器具;计量仪表应当每年校验一次,水表的强检按照“首次 检定、限期使用、到期轮换”的原则实施。 第十四条供水计量仪表发生故障时,用水设施所在部门及时和生产部联系,生产部要及时安排修复。 第十五条计量仪表故障检修期间的用水量计算方法是,以前一个月的平均日水量乘以停役检修的天数计算。 第十六条每月自来水厂到公司来抄总表时,生产部管理人员必须到现场,同时做好记录。 第十七条每月生产部必须对各用水表抄表并记录,并根据总用水量进行分摊汇总,经部门审核后送企管部、财务部,作为公司对内 考核和对外结算的依据。 第五章罚则 第十八条不按规定做好基础台帐,扣相关管理人员20元/次,连续两次以上,除扣本人外,对部门负责人予以20元的处罚。 第十九条现场检查时,发现跑、冒、滴、漏一次,扣操作人员20元/次,若因维修人员检修不及时,连同维修人员一并处罚,每 月同一个地方达到三次,对部门负责人予以20元的处罚。 第二十条生产部管理人员必现场发现问题不及时处理,扣50元/次,若因此而产生其它事故,则按其它事故方法处罚。 第二十一条生产部不及时组织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工作,处罚200元,各部门、车间不积极配合处罚100元/次。

西藏自治区用水定额

西藏自治区用水定额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GB-LBS98YT-BS8CB-BSUT-BST108】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用水定额的通知 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进一步加强我区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节约与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西藏自治区用水定额》(以下简称《用水定额》)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用水定额》的重要性。《用水定额》立足我区区情、水情,结合行业用水特点,制定了我区农业、工业、居民及城市公共生活三大类主要用水行业112项定额。其中,农业用水定额10项(农作物灌溉用水定额6项,畜牧业用水定额4项);工业用水定额54项,且全部提出了通用值和先进值;居民及城市公共生活用水定额48项(城镇综合生活用水定额3项、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定额3项、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1项、城市公共生活用水定额41项)。《用水定额》是指导我区开展涉水相关规划、涉水项目前期研究和设计、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审批、计划用水管理、节约用水监督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严格《用水定额》的贯彻执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做好本辖区内、本行业内《用水定额》的贯彻实施和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收费制度。大力推进农业、工业、城镇节水,推广工业水循环利用,推进学校、医院、宾馆、餐饮、洗浴等重点行业节水技术改造,逐步降低单位产品用水量,提高用水效率。全面开展节水型公共机构、企业、工业园区及居民小区建设。定期开展非居民用水户水平衡测试工作,为《用水定额》的修订积累基础资料。 西藏自治区用水定额 一、农业灌溉和畜牧业用水定额 32

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最新版】

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 (1993年12月29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1997年7月31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2003年8月15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订根据2017年6月3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二十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8年11月23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等十八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水资源开发利用 第三章水资源节约 第四章水资源保护

第五章用水管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 第三条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利用、讲求效益,发挥水资源的多种功能,协调好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节

约和保护工作,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增加财政投入,加强水工程建设,促进水环境改善。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市、县(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有关工作。 第六条单位和个人依法取得的水资源使用权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单位和个人有保护水资源和节约用水的义务。 在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地方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二章水资源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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