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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管理)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章程

(餐饮管理)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章程
(餐饮管理)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章程

广东酒店行业协会

章程

(2006年5月29日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广东酒店行业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协会名称为广东酒店行业协会,英文名称为Guangdong Hotel & Lodging Association(简称GH&LA)。

第二条本协会是由广东省内的酒店、饭店、宾馆、酒楼和地方饭店协会、饭店管理集团(公司)、大学旅游院系、饭店用品供应商(以下简称:酒店)等相关单位,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结成的全省酒店行业性协会,是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具有独立的社团法人资格。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代表和维护广东省酒店行业的共同利益,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在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下,为会员服务,为行业服务,在政府与会员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为酒店业的健康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第四条本协会接受社团管理机关广东省民政厅的监督管理,接受广东省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本会的活动地域为广东省。

第六条本会的住所设在广东省广州市。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是:为行业和会员提供服务,反映行业和会员诉求,规范行业和会员行为;根据需要从事下列活动:

(一)组织酒店市场开拓,发布市场信息,编辑酒店专业刊物,开展酒店行业调查、评估论证、培训、咨询、展览展销等服务,开展国内、国际相关考察交流活动;

(二)协调会员之间、会员与非会员之间、会员与消费者之间涉及经营活动的争议;

(三)代表酒店行业内相关经济组织提出相关调查或者采取保障措施的申请,协助政府及其部门完成相关调查,组织协调酒店行业企业参与相应的国际应诉活动;

(四)接受与酒店行业利益有关的政策的论证咨询,提出相关建议,维护会员和行业的合法权益;

(五)参与行业性集体谈判,提出涉及会员和行业利益的意见和建议;

(六)参与酒店行业标准的论证,建立规范行业和会员行为的机制;

(七)加强会员和行业自律,依法开展行业发牌认证、评优评奖,促进会员诚信经营,维护会员和行业公平竞争;

(八)组织会员学习贯彻国家有关旅游业和酒店行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九)开展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的业务,承办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授权或者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会员

第八条本会的会员为本行业的经济组织和社团单位,本会接纳团体会员,不接纳个人会员。

第九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在本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应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

第十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办理会员入会手续;

(四)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一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出席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参加协会活动、接受协会提供的服务;

(二)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提议案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当遇到重大困难时,有请求本协会提供帮助(如涉及调解、诉讼等)的权利;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维护本会及本行业的合法权益;

(五)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六)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七)不组织、不参与有损本协会和其他会员的一切活动。

第十三条会员缴纳会费的标准:

(一)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10000元;

(二)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8000元;

(三)常务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5000元;

(四)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3000元;

(五)一般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2000元。

第十四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五条会员如不遵守本协会章程,将由本协会提出批评、教育;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第十六条本会由会员组成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是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协会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十七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协会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业务范围和工作职能;

(二)选举或者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监事;

(三)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的年度工作报告、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四)审议理事会对会员除名的提议;

(五)对协会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六)改变或者撤销理事会不适当的决定;

(七)制订或修改章程、组织机构的选举办法;

(八)决定终止事宜;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八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两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会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九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必须有全体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其决议应当由全体会员(会员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会议记录,并向会员公告。

第二十条本会设理事会。理事会为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依照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协会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二十一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筹备和召集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并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协会具体的工作业务;

(四)制定协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定协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金的方案;

(六)拟定协会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的方案;

(七)决定协会各内部机构的设置,并领导协会内部各机构开展工作;

(八)决定新申请人的入会和对会员的处分,提议对会员的除名;

(九)根据秘书长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秘书长和协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主要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协会内部管理制度;

(十一)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理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理事会须有过半数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全体理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应当对决议形成会议纪要,并向全体理事公告。

理事会会议由会长召集和主持;会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会长委托副会长或者秘书长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理事可以提议召开理事会。

第二十三条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和秘书长组成。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经理事会授权可以行使本章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部分职权。常务理事会至少三个月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常务理事会作出的决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常务理事通过。

常务理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会议记录。

第二十四条本会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规则、程序:

(一)由本协会秘书处提出设立分支机构的具体方案;

(二)将具体方案提交会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三)将通过后的具体方案提交理事会审议批准。

(四)报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审批。

第二十五条本会设立监事会,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会长、副会长、理事、秘书长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六条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监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行业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七条本会的秘书长采用选任制,秘书长和会长不能在同一单位中产生。会长不得兼任秘书长。

第二十八条本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会长为本行业协会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四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第三十条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三十一条本会副会长、秘书长在会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对理事会负责。秘书长为专职,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制定、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决定;

(三)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四)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五)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六)出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

(七)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二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选举、罢免进行监督;

(二)对理事会履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进行监督;

(三)检查协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四)监事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列席会长办公会议,有权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五)当会长、副会长、理事和秘书长等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协会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会员代表大会或政府

相关部门报告。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三条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四条本会接受捐赠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摊派或变相摊派。

捐赠人、资助人或单位、会员、监事有权向协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资助人或单位、会员、监事的查询,协会应及时如实答复。

第三十五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财产以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六条协会会长、副会长、理事、监事、总干事以及工作人员私分、侵占、挪用协会财产的,应当退还,并在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上进行检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本会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本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三十八条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九条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条本会进行年度报告、换届、变更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四十一条本会按照《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规定,于每年3月底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活动报告、财务报告和本年度的活动安排。

本会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本会召开大型学术报告会、研讨会、展览会,举办对外交流,与境外民间组织交往,开展业内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接受境外及社会捐款等,在活动前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十二条本会专职工作人员实行全员聘任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并订立劳动合同。其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三条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四条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

表大会)通过后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五条本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并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注销动议: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决议解散的;

(三)协会发生分立、合并的;

(四)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工作的。

第四十六条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同意。

第四十七条本会终止前,须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及有关单位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协会应在清算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四十八条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九条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条本章程经2006年5月29日筹备大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一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五十二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

效。

中国健康促进协会章程(健促会章程)

中国健康促进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的名称中文为中国健康促进协会,英文为China Health Promotion Association(CHPA);网址:https://www.docsj.com/doc/e29992237.html, 第二条本会是我国医疗健康行业工作者自愿组成的学术性、公益性、非营利性法人社团; 第三条本会办会方针: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科教兴国战略,围绕国家各个时期的科学技术研究重点和医疗健康工作有关任务开展工作。树立依靠科技进步,面向经济建设的思想。提倡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优良学风,反对学术不端行为。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尊重患者和受试者,倡导“求实、创新、协作、奉献”的科学精神。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的优良传统; 第四条本会宗旨为发挥行业"服务、协调、监督"职能。致力于加强医疗健康科技工作者队伍建设和管理;维护医疗健康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崇尚以德为本,弘扬社会正气;坚持民主办会原则,充分发扬学术民主,认真贯彻国家的卫生方针和政策,努力推动我国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事业的发展,为人民健康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五条中国健康促进协会对地方健康促进协会实行业务指导; 第六条本会依法接受中国政府及社团登记单位的领导、监督与管理; 第七条本会会址设在北京市。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八条开展医疗健康科学理论、方法与策略的研究以及各种形式的医疗健康学术活动,组织重点学术课题的研究和科学考察活动,为政府制订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技术规范等提供技术咨询及政策建议; 第九条开展大众卫生科学知识传播活动,向社会提供预防保健的相关知识范围,建立医疗健康教育与促进网络,推广经验及成果; 第十条开展医疗健康继续教育,提高会员及广大医疗健康科技工作者的学术水平,在广大群众中进行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普及; 第十一条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医疗健康工作者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第十二条组织医疗健康专家协助政府对医疗健康政策法规、发展战略、科技政策和管理决策进行论证; 第十三条承办政府及有关部门在转变职能中委托、交办的各项工作和任务;第十四条评选和奖励优秀的医疗健康科学技术成果、学术论文和科普作品。发现、推荐和培养优秀医疗健康科技人才,表彰、奖励在医疗健康科技活动中成绩优异的会员,以及在协会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协会工作人员; 第十五条开展国内国际及港澳台地区的学术交流与合作,加强同有关国际及地区学术团体及学者的联系; 第十六条开发和推广医疗健康科技成果,为有关部门提供科技咨询。 第三章会员 第十七条本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本会的章程; 2、自愿申请加入本会并履行会员义务;

《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评定标准_

最新2010年《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2010)评定标准 一、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中国旅游饭店业发展的需要,增强饭店星级评定与复核工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GB/T14308-2010),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应严格按照本办法的相关要求,开展饭店星级评定与复核工作。 第三条星级饭店应按照《统计法》和《旅游统计调查制度》的要求,按时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相关统计数据。 二、星级评定的组织机构和责任 第四条国家旅游局设全国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为“全国星评委”)。全国星评委是负责全国星评工作的最高机构。 (一)职能:统筹负责全国旅游饭店星评工作;聘任与管理国家级星评员;组织五星级饭店的评定和复核工作;授权并监管地方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开展工作。 (二)组成人员:全国星评委由中国旅游协会领导、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领导、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领导、政策法规司领导、

监察局领导、中国旅游协会和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秘书处相关负责人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主任组成。 (三)办事机构:全国星评委下设办公室,作为全国星评委的办事机构,设在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秘书处。 (四)饭店星级评定职责和权限: 1.执行饭店星级评定工作的实施办法; 2.授权和督导地方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的星级评定和复核工作; 3.对地方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违反规定所评定和复核的结果拥有否决权; 4.实施或组织实施对五星级饭店的星级评定和复核工作; 5.统一制作和核发星级饭店的证书、标志牌; 6.按照《饭店星评员章程》(附件1)要求聘任国家级星评员,监管其工作; 7.负责国家级星评员的培训工作。 第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设省级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简称“省级星评委”)。省级星评委报全国星评委备案后,根据全国星评委的授权开展星评和复核工作。 (一)组成人员:省级星评委的组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由地方旅游行业管理部门负责人和旅游饭店协会负责人等组成。

中国篮球协会章程

中国篮球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中国篮球协会简称为“中国篮协”(以下简称“本会”),英文名称为“CHINESE BASKETBALL ASSOCIATION”,英文缩写为“CBA”。 第二条本会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省级篮球协会及其他行业篮球协会(组织)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会作为中华全国体育总会和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的会员,是代表中国加入国际篮球联合会(以下简称“国际篮联”)的唯一合法组织。 第四条本会宗旨是:团结全国篮球工作者、教练员、运动员、裁判员、篮球爱好者以及关心、支持篮球项目的海内外社会各界人士,促进国际交 流与合作,推动中国篮球运动的普及和提高,为中国篮球事业的发展 积累必要的资产,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倡导公平竞赛,弘扬体育精神, 提高篮球运动技术水平,促进篮球事业健康发展。 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国际篮联章程,遵守社 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 第五条本会会员及所属机构和工作人员,以及在本会和本会单位会员注册的俱乐部、运动队、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和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本 章程及本会规定、准则和决定。 第六条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国家体育总局、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七条本会的住所设在北京市。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八条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负责篮球项目的管理,研究和制定篮球发展目标、政策以及行业规范与规划; (二)主办全国性篮球赛事(业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负责对参赛的俱乐部及运动队、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和有关工作人员进行注册管 理;拟定有关等级标准和培训计划,制订竞赛计划、管理规定并组织 实施;与国际篮联以及各会员合作,举办各类国际、国内篮球赛事及 职业联赛; (三)组建、管理、运营国家篮球队,代表国家参加各类国际比赛;开展国际间篮球运动交流和技术合作;解释和实施国际篮联的篮球竞赛及裁判 规则;制定本会对外活动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推动社会篮球、三人篮球、小篮球等普及、推广和提高;做好青少年后备人才培养,引导各年龄段群众参与篮球运动; (五)参与篮球场地器材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的制定,加强有关知识产权和商业权利的开发保护;推动篮球产业发展; (六)促进篮球文化建设,做好宣传、公益、慈善活动; (七)加强行业自律,制定行业规范,为会员提供服务,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内部纠纷解决机制; (八)在本会职权范围内制定、解释和执行与篮球运动有关的规定、纪律规则、

酒店经营相关法律法规

酒店经营相关法律法规

一、酒店、宾馆法律关系及依据概述 1、酒店、宾馆与宾客间的有偿服务(包括住宿、饮食、娱乐等)合同关系、财物保管合同关系等。(《合同法》相关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 2、酒店、宾馆与客户间的房间、场地租赁合同关系。(《合同法》租赁合同章节)。 3、酒店、宾馆与宾客间的财产、人身侵权损害赔偿关系。(《民法通则》相关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4、酒店、宾馆与管理人员及员工的劳资合同关系。(《劳动法》)。 5、酒店、宾馆与其他销售供应商和服务商的法律关系。(《合同法》)。 二、酒店、宾馆相关法律法规 (一)综合法律法规及政策标准规范 1、《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 由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2002年4月5日颁布,2002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酒店宾馆业发展正在走向自律。该规范内容涉及客人预订、登记、入住、饭店收费、保护顾客人身和财产安全、顾客贵重物品的保护、顾客一般物品的保护、洗衣服务、停车场管理等九大方面。对一些最易发生纠纷的问题,如客人入住时间与收费的界定问题、吃饭时的开瓶费和自带酒水问题等都有相关规定。《规范》还明确了对会员饭店违反《规范》的处理办法,根据情节的轻重,协会将分别给予会员饭店通报批评、公开批评和除名的处理。 2、《浙江省饭店业行业规范(试行稿)》 由浙江省饭店业协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协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自2003年12月1日起施行。主要内容包括饭店业的一般规定,预订、登记、入住的规定,收费规定,保护宾客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规定,保管宾客贵重物品和一般物品的规定,餐饮的规定,洗衣的规定,停车场管理的规定,争议处理的规定,等等。该规范试行稿对停车收费、可收两天房费情形、行规的效力、带有歧视条规等热点都进行了规定,它的出台对饭店的自律具有积极意义,尤其是对饭店加强内部管理,确保消费者人身与财产安全的相关规定,但对一些条款的制定是否与消费

酒店名人

凯撒·里兹 里兹·卡尔顿酒店创始人,(Cesar Rita)(1850-1918年)。里兹这个名字是高级优质产品和豪华酒店的象征,里兹连锁店遍布世界各地,其中有波士顿的里兹-卡尔顿饭店(Ritz-Carlton),还有芝加哥里兹大酒店,加州Laguna Niguel的里兹-卡尔顿大饭店,其他还有亚特兰大、巴塞罗那、克里弗兰、香港、休斯顿、夏威夷、旧金山、悉尼等地的里兹大饭店。 希尔顿(Hilton,Conrad 1887~1979),美国旅馆业巨头,人称旅店帝王。1887年生于美国新墨西哥州,曾控制美国经济的十大财阀之一。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曾服过兵役,并被派往欧洲战场,战后退伍,之后经营旅馆业。并在1919年创建第一家“希尔顿酒店”。希尔顿经营旅馆业的座右铭是:“你今天对客人微笑了吗?”这也是他所著的《宾至如归》一书的核心内容。希尔顿的“旅店帝国”已伸延到全世界,资产发展为数十亿美元。 斯塔特勒 “酒店之父”斯塔特勒先生依仗自己多年从事酒店业的经验和对市场的敏锐观察,立志要建造一种“为一般公众能负担的价格之内提供必要的舒适与方便、优质的服务与清洁卫生”的酒店,这个愿望在1908年终于得以实现,而且恐怕连斯塔特勒先生自己也不曾想到,正是他完全从公众出发的设计思想使得酒店成为了酒店标准的起源。斯塔特勒是美国饭店业标准化之父”。 希尔顿 希尔顿(Hilton,Conrad 1887~1979),美国旅馆业巨头,人称旅店帝王。1887年生于美国新墨西哥州,曾控制美国经济的十大财阀之一。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曾服过兵役,并被派往欧洲战场,战后退伍,之后经营旅馆业。并在1919年创建第一家“希尔顿酒店”。希尔顿经营旅馆业的座右铭是:“你今天对客人微笑了吗?”这也是他所著的《宾至如归》一书的核心内容。希尔顿的“旅店帝国”已伸延到全世界,资产发展为数十亿美元。 凯蒙斯·威尔逊 凯蒙斯·威尔逊先生于1952年创建第一个假日酒店,不到20年间,他就把假日酒店开到了1000家,遍布全美国高速公路可以通达的每个地方,并走向全世界,从而使假日酒店集团成为世界上第一家达到10亿美元规模的酒店集团。尽管现在的假日酒店集团已被英国BASS 集团收购,成为世界上第二大酒店集团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回想假日酒店创建及扩张的历程,仍然令人激动不已。应运而生。 马里奥特 美国家族式公司马里奥特公司的创始人约翰·威拉德·马里奥特(John Willard Marriott,1900-1985),是个富有开拓精神的实业家。目前在其麾下的核心产品,即著名品牌,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市场的万豪、万丽、万怡、丽嘉、华美达、新世界和行政公寓等 路易斯·梅耶 路易斯·梅耶是米高梅公司创始人之一,被称为“好莱坞之王”。建造了米高梅大酒店。此酒店坐落于米高梅广场上的酒店在建筑风格方面仿照了18世纪意大利佛罗伦萨别墅式样。酒店中的29个客户服务中心都拥有自己的主管,全天24小时随时待命。极尽奢华的酒店套间中,包括一间豪华餐厅,一座私人游泳池和温泉中心以及两间厨房——其中的一间厨房主要针对亚洲风味,另一间为欧洲风味,厨房随时等候用户的饭菜预定。

中国文联章程

中国文联章程 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中国文联八届二次全委会在京召开 1月19日至20日,中国文联第八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中国文联主席、文化部部长孙家正,中国文联党组书记、副主席胡振民,中宣部副部长李从军,中国文联党组副书记、副主席覃志刚、李牧,党组成员、副主席冯远、杨志今,党组成员、主席团委员廖奔、白庚胜,中宣部文艺局局长杨新贵,中国文联副主席丁荫楠、才旦卓玛、丹增、白淑湘、刘大为、刘兰芳、李维康、吴贻弓、吴雁泽、张西南、赵化勇、段成桂、夏菊花、裴艳玲,主席团委员冯双白、李前光、林建、赵长青、姜昆、徐沛东、康健民、董伟、黎鸣以及来自全国各地的中国文联第八届全国委员会委员、中国文联各文艺家协会、各直属单位、机关各部室负责人出席了会议。会议由孙家正主持。

胡振民作了《在中国文联第八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的工作报告》。李从军在会上讲话。在为期一天半的全委会期间,与会人员认真学习了胡锦涛总书记在八次文代会七次作代会上的重要讲话,审议了工作报告和工作要点,围绕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的文联工作进行了热烈的经验交流。覃志刚作了会议小结。与会人员表示,中国文联八届二次全委会,是在文艺界深入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八次文代会七次作代会上重要讲话精神、积极推进和谐文化建设的新形势下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对新一年的工作很有指导意义。大家要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指导下,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奋发进取的精神,求真务实的作风,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工作,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 老乡会章程 老乡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山东淄博是我们共同的家乡,它南连泰山,北靠黄河,东临潍坊,西接济南,面积5968平方千米,人口达500万,下辖五区三县,历史上名人盛出,地域风光千姿百态,我以自己是一名淄博人而感到光荣、自豪。 第二条为了进一步促进淄博老乡联络交流、共享资源、互通信息、团结互助、增进乡情、和谐发展,提高淄博人的形象,经众位老乡撮合成立本会。 第二章会员 第三条凡承认本会章程,维护老乡利益的,均可自愿通过老乡介绍、自主申请等形式进行登记、审核、人会。 第四条申请入会人员要填写个人真实信息,确保联系畅通。通过理事会审核的入会会员,每年需缴纳200元会费以供老乡会经费周转。 第五条会员权利:1、对会务及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2、参加本会组织举办的各种活动;3、

中国旅游饭店统计公报

2000年中国旅游饭店统计公报 2000年,随着一批原作"培训中心"、"招待所"、"公寓"使用的住宿设施主动要求纳入旅游饭店管理,我国旅游饭店数量规模有较大增长。到2000年末,全国共有旅游饭店10481家,比上年末增加3446家,增长%,其中星级饭店数量增幅高达%;全国旅游饭店共拥有客房万间,比上年末增加万间,增长%;共拥有床位万张,比上年末增加万张。 2000年,全国旅游饭店营业收入总额为亿元,比上年增加亿元,其中:星级饭店营业收入总额为亿元,占总额比例为70%;上缴营业税亿元,比上年增加亿元;年平均客房出租率为%,比上年提高个百分点,其中星级饭店年平均客房出租率为%,比总体平均客房出租率高个百分点。 一、全国旅游饭店的构成情况 (一)按注册登记类型划分 按注册登记类型划分,在全国10481座旅游饭店中,国有饭店有6646座,占全国旅游饭店总数的%;集体经济饭店有1280座,占%;外商投资饭店有419座,占%;港澳台投资饭店有414座,占%。以上四种注册登记类型的饭店,共占全部饭店的%。此外,联营、股份制、私营等其他注册登记类型的饭店共有1722座,占全部涉外饭店总数的%。 从客房间数来看,在全国拥有的万间客房中,国有饭店共有万间客房,占全国旅游饭店客房总数的%;集体经济饭店共有万间客房,占%;外商投资饭店共有万间,占%;港澳台投资饭店共有万间客房,占%。以上四种注册登记类型的饭店客房占全部饭店客房的%;其他注册登记类型的饭店客房共有万间,占全部饭店客房数的%。 (二)按规模划分 按饭店规模大小划分的情况是:(1)客房数在500间以上的饭店129座,共有万间客房,占全国旅游饭店客房总数的%;(2)客房数在300-499间的饭店309座,共有万间客房,占%;(3) 客房数在200-299间的饭店547座,共有万间客房,占%;(4)客房数在100-199间的饭店1926座,共有万间客房,占%;(5)客房数在100间以下的饭店7570座,共有万间客房,占%。 (三)按星级划分 截至2000年底,全国共有旅游涉外星级饭店6029座,比上年末增加2173座;拥有客房万间,比上年末增加万间;床位万张,比上年末增加万张。具体情况是:(1)五星级饭店117座,共有万间客房,占全国旅游涉外星级饭店客房总数的%;(2)四星级饭店352座,共有万间客房,占%;(3)三星级饭店1899座,共有万间客房,占%;(4)二星级饭店3061座,共有万间客房,占%; (5)一星级饭店600座,共有万间客房,占%。 二、分地区的旅游饭店情况 全国10481座旅游饭店分布于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具体情况如下: (一)按拥有旅游饭店座数多少排列,位居全国前十名的地区是:(1)广东1506座;(2)江苏803座;(3)云南629座;(4)浙江594座;(5)山东558座;(6)北京522座;(7)湖北497座;(8)辽宁431座;(9)四川408座;(10)广西403座。 (二)按拥有旅游饭店客房间数多少排列,位居全国前十名的地区是:(1)广东万间;(2)辽宁万间;(3)北京万间;(4)上海万间;(5)浙江万间;(6)山东万间;(7)江苏万间;(8)海南万间;(9)四川万间;(10)广西万间。 (三)按拥有旅游涉外星级饭店座数多少排列,位居前十名的地区是:(1)广东697座;(2)江苏450座;(3)北京425座;(4)浙江411座;(5)云南408座;(6)湖北295座;(7)上海248座;(8)湖南227座;(9)辽宁216座;(10)福建213座。 三、全国旅游饭店的客房出租率情况

《中国应急管理学会章程》电子版

中国应急管理学会章程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为中国应急管理学会(以下简称本会),英文名称为China Society Of Emergency Management,缩写为CSEM。 第二条本会是由国外从事应急管理理论研究、教学培训、咨询服务的专家学者、实践人员及相关专业机构、企业事业单位、非政府组织等自愿组成的全国性、学术性、公益性法人社会团体,致力于发展与应用现代应急管理理念、方法、技术,提升全社会预防与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实现伟大民族复兴的中国梦为指导,贯彻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原则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理论联系实际,研究应急管理领域的重论和实践问题,为完善中国应急管理体制与机制、加强应急管理法制建设、提高政府应急管理科学化水平、提升全社会风险防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提供理论支撑与决策咨询服务,为营造和谐、安定、健康、文明的生活环境而努力。本会活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形成良好的会风、文风和学风。 第四条本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中国国家行政学院,登记管理机关是中华人民国民政部。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的住所为市。 第二章业务围 第六条本会的主要业务围 (一)研究和探索应急管理理论与实践问题,推动应急管理学科理论体系建设和发展,为完善中国应急管理体系提供理论支撑和方案设计,为推进应急管理工作实践提供决策咨询建议,充分发挥应急管理智库作用。 (二) 配合与协助政府、企事业单位、基层组织进行应急管理创新实践,承担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委托的研究课题、决策咨询服务项目、应急管理科技项目论证、区域风险评估与应急规划等事项。 (三)组织开展应急管理领域的学术交流活动,定期举办全国和区域性应急管理理论研讨会、学术报告会、应急科技产业博览会等,搭建国外应急管理领域专家学者、实际工作部门、学术研究机构、企事业单位间产学研的交流合作平台。

《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

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 (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2009年8月修订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倡导履行诚信准则,保障客人和旅游饭店的合法权益,维护旅游饭店业经营管理的正常秩序,促进中国旅游饭店业的健康发展,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以下简称为《规范》)。 第二条旅游饭店包括在中国境内开办的各种经济性质的饭店,含宾馆、酒店、度假村等(以下简称为饭店)。 第三条饭店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社会道德规范,诚信经营,维护中国旅游饭店行业的声誉。 第二章预订、登记、入住 第四条饭店应当与客人共同履行住宿合同,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双方住宿合同的,任何一方均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 第五条饭店由于出现超额预订而使预订客人不能入住的,饭店应当主动替客人安排本地同档次或高于本饭店档次的饭店入住,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由饭店承担。 第六条饭店应当同团队、会议、长住客人签订住房合同。合同内容应当包括客人入住和离店的时间、房间等级与价格、餐饮价格、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款项。 第七条饭店在办理客人入住手续时,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要求客人出示有效证件,并如实登记。 第八条以下情况饭店可以不予接待: (一)携带危害饭店安全的物品入店者; (二)从事违法活动者; (三)影响饭店形象者(如携带动物者); (四)无支付能力或曾有过逃账记录者; (五)饭店客满;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三章饭店收费 第九条饭店应当将房价表置于总服务台显著位置,供客人参考。饭店如给予客人房价折扣,应当书面约定。 第十条饭店应在前厅显著位置明示客房价格和住宿时间结算方法,或者确认已将上述信息用适当方式告知客人。 第十一条根据国家规定,饭店如果对客房、餐饮、洗衣、电话等服务项目加收服务费,应当在房价表或有关服务价目单上明码标价。 第四章保护客人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十二条为了保护客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饭店客房房门应当装置防盗链、门镜、

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章程

中国旅游饭店业协 会章程 1

广东酒店行业协会 章程 ( 5月29日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经过)

广东酒店行业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协会名称为广东酒店行业协会, 英文名称为Guangdong Hotel & Lodging Association( 简称GH&LA) 。 第二条本协会是由广东省内的酒店、饭店、宾馆、酒楼和地方饭店协会、饭店管理集团( 公司) 、大学旅游院系、饭店用品供应商( 以下简称: 酒店) 等相关单位, 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结成的全省酒店行业性协会, 是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具有独立的社团法人资格。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是: 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代表和维护广东省酒店行业的共同利益, 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在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下, 为会员服务, 为行业服务, 在政府与会员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为酒店业的健康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第四条本协会接受社团管理机关广东省民政厅的监督管理, 接受广东省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本会的活动地域为广东省。 1

第六条本会的住所设在广东省广州市。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是:为行业和会员提供服务, 反映行业和会员诉求, 规范行业和会员行为;根据需要从事下列活动: (一)组织酒店市场开拓, 发布市场信息, 编辑酒店专业刊物, 开展酒店行业调查、评估论证、培训、咨询、展览展销等服务, 开展国内、国际相关考察交流活动; (二)协调会员之间、会员与非会员之间、会员与消费者之间涉及经营活动的争议; (三)代表酒店行业内相关经济组织提出相关调查或者采取保障措施的申请, 协助政府及其部门完成相关调查, 组织协调酒店行业企业参与相应的国际应诉活动; (四)接受与酒店行业利益有关的政策的论证咨询, 提出相关建议, 维护会员和行业的合法权益; (五)参与行业性集体谈判, 提出涉及会员和行业利益的意见和建议; (六)参与酒店行业标准的论证, 建立规范行业和会员行为的机制; (七)加强会员和行业自律, 依法开展行业发牌认证、评优评奖, 促进会员诚信经营, 维护会员和行业公平竞争; (八)组织会员学习贯彻国家有关旅游业和酒店行业的法律、法规 2

(建筑工程管理]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章程

(建筑工程管理)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章程

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章程 (民社登〔2009〕第7087号审核通过) 第壹章总则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三章会员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五章资产管理和使用原则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本学会的名称是中国电机工程学会(以下简称本会),英文名称:CHINESESOCIETYFORELECTRICALENGINEERING,缩写:CSEE。 第二条本会是由从事电机工程关联领域的科学技术工作者及有关单位自愿组成且依法登记成立的全国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团结和动员广大电机工程科学技术工作者,坚持科学发展观,实施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和可持续发展;坚持民主办会;提倡于学术上自由讨论,坚持和发扬 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优良学风,反对学术不端行为;促进电机工程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促进电机工程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电机工程科学技术人才的成长和提高;为 建设创新型国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贡献。 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本会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和业务主管单位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住所:市宣武区白广路二条1号(100761)。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 (壹)组织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科技信息传播;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举办科技成果展览展示活动; (二)面向社会各类人群普及电机工程科学技术知识;组织青少年参和电机工程领域的科技活动;(三)开展民间国际学术技术交流活动,和国(境)外电机工程领域专业组织建立合作关系,参和关联学术活动; (四)依照有关规定编辑出版电机工程方面的学术刊物、科普书刊、科技书籍、报刊和音像制品,编印专业论文集;

中国旅游饭店定位的创新思考(一)

中国旅游饭店定位的创新思考(一) 提要:中国的旅游饭店在改革开放中取得了令人瞩目的进步,但是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也暴露出了定位方面的若干问题,而这些问题正日益成为我国饭店进一步发展的瓶颈阻碍。本文对饭店定位的内涵和重要性进行了阐释,并针对中国旅游饭店定位现状提出了创新性思考。关键词:饭店;定位;创新思考;形象;功能;产品 一、问题的提出 中国旅游饭店业在改革开放中作为最早一批与国外接轨的行业,在20余年的时间内取得了有目共睹的发展与进步,从无到有,从企业的单体经营到集团运营的产生,从事业型接待到市场化的竞争主体的逐步转化,到感性经验管理到提倡理性科学运作,从单纯引进国外管理模式到有意识的自主选择适合国情与饭店自身特殊情况的管理模式本土化移植进而创造出民族的国际管理品牌,中国的饭店业在喧闹的外延式数量扩张中形成了基础层面的格局铺垫,但在全球化经济浪潮带来的前所未有的市场竞争条件下,中国的饭店业也暴露出了一些不容忽视的缺点与不足,其中,饭店业的过度竞争与竞争不足的并行存在成为饭店企业界和学术界关注的一个重要焦点。 事实上,过度竞争与竞争不足的局面的存在,与我国的旅游饭店不重视产品供给与市场需求的结构性对应,对饭店定位的战略重要性认识不足、把握不够具有极强的正态相关性。不顾自身的供给特色与市场需求细分一味追求市场增长潜力较为有限的若干市场份额,与此同时,

另外一些极具增长弹力空间的市场需求得不到有效的满足,直接导致了饭店业过度竞争与竞争不足这看似矛盾实则“病因”相同的不良发展态势。加强对饭店定位的认识,正是我国饭店定位上普遍存在的问题,并对此作出创新思考,对我国饭店业的持续发展具有相当的指导价值和战略意义。 二、饭店定位的内涵与依据 (一)定位内涵 所谓饭店定位,指的是饭店根据企业的自身情况,着眼于市场上的特定消费群体,使自己的供给与这部分市场需求发生结构性对应的技术活动。通过饭店合理而科学的定位,实现经济主体的可持续发展,获取一定的市场竞争优势,并从宏观上调整饭店行业的供给格局,优化竞争态势,增强行业的内部协调性和整体实力,满足国内外两个市场的多样化需求,科学的定位是充分挖掘市场潜力和市场机会的基本前提,也是饭店营运管理的目标指引。因此,饭店的定位工作有两层基本含义,一是面向市场的定位,即通过市场调查、分析、判断相应的市场机会而作出定位,并通过一定的传播渠道使得市场接受、认可此种定位,没有与市场的互动沟通而单方面进行定位的工作是没有任何实际效应的;二是酒店面向自己的定位,即如何在具体的工作中落实面向市场的定位,在酒店内部各个部门、各个层面,管理理念,具体操作中体现该种定位、并予以实现酒店战略目标的实体化支撑。(二)定位的依据

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

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 (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2009年8月修订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倡导履行诚信准则,保障客人与旅游饭店得合法权益,维护旅游饭店业经营管理得正常秩序,促进中国旅游饭店业得健康发展,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以下简称为《规范》)。 第二条旅游饭店包括在中国境内开办得各种经济性质得饭店,含宾馆、酒店、度假村等(以下简称为饭店)。 第三条饭店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规章,遵守社会道德规范,诚信经营,维护中国旅游饭店行业得声誉。 第二章预订、登记、入住 第四条饭店应当与客人共同履行住宿合同,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双方住宿合同得,任何一方均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双方另有约定得,按约定处理。 第五条饭店由于出现超额预订而使预订客人不能入住得,饭店应当主动替客人安排本地同档次或高于本饭店档次得饭店入住,所产生得有关费用由饭店承担。 第六条饭店应当同团队、会议、长住客人签订住房合同。合同内容应当包括客人入住与离店得时间、房间等级与价格、餐饮价格、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款项。 第七条饭店在办理客人入住手续时,应当按照国家得有关规定,要求客人出示有效证件,并如实登记。 第八条以下情况饭店可以不予接待: (一)携带危害饭店安全得物品入店者; (二)从事违法活动者; (三)影响饭店形象者(如携带动物者); (四)无支付能力或曾有过逃账记录者; (五)饭店客满; (六)法律、法规规定得其她情况。 第三章饭店收费 第九条饭店应当将房价表置于总服务台显著位置,供客人参考。饭店如给予客人房价折扣,应当书面约定。 第十条饭店应在前厅显著位置明示客房价格与住宿时间结算方法,或者确认已将上述信息用适当方式告知客人。 第十一条根据国家规定,饭店如果对客房、餐饮、洗衣、电话等服务项目加收服务费,应当在房价表或有关服务价目单上明码标价。 第四章保护客人人身与财产安全 第十二条为了保护客人得人身与财产安全,饭店客房房门应当装置防盗链、门镜、

中国桥牌协会章程

中国桥牌协会章程 (1999年12月28日中国桥牌协会第三届第二次团体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章总则 -------------------------------------------------------------------------------- 第一条中国桥牌协会简称中国桥协,英文名称:CHINESE CONTRACT BRIDGE ASSOCIATION, 英文缩写:CCBA。 第二条中国桥协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国性群众体育社团,是由热爱桥牌运动的单位和个人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专业性社会组织,是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的团体会员,是中国奥委会承认的全国性运动协会,是代表中国参加世界桥牌联合会、太亚桥牌联合会及相应的国际桥牌运动的唯一合法组织。 第三条中国桥协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团结广大桥牌工作者、爱好者以及关心、支持这一项目的海内外人士,调动和发挥一切积极因素,为普及和发展中国的桥牌运动,提高桥牌运动技术水平,落实全民健身计划,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开展国际交流,为扩大和促进世界人民的友谊服务。 第四条中国桥协接受国家体育总局和国家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中国桥协会址与办公总部设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 第二章业务范围 -------------------------------------------------------------------------------- 第六条中国桥协的业务范围: (一)根据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统一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国桥牌运动的开展,大力发展俱乐部,宣传、普及群众性桥牌运动,努力提高桥牌技术水平; (二)对全国桥牌运动进行全面管理,研究、制定桥牌运动发展的规划、计划、方针、政策和管理法规; (三)研究、制定本项目的全国竞赛制度、竞赛计划、规划、竞赛规程和规则,并报国家体育总局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普及桥牌知识,协调和组织理论技术研究; (五)组织培训桥牌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和社会体育指导员,研究制定各类技术等级标准及其申报、审批办法,推荐国际裁判员; (六)开展国际交流,拟定本项目的国际交流计划,报国家体育总局批准后,组织实施;参加世界桥牌联合会和太亚桥牌联合会的有关活动,开展国际交流; (七)选拔、集训国家桥牌队,组织参加国际比赛; (八)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和国际桥牌组织的有关规定,管理国内桥牌竞赛及活动,组织或委托单位会员承办全国性、国际性的各类桥牌竞赛和活动;

国家旅游局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

国家旅游局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倡导履行诚信准则,保障客人和旅游饭店的合法权益,维护旅游饭店业经营管理的正常秩序,促进中国旅游饭店业的健康发展,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以下简称为《规范》)。 第二条旅游饭店包括在中国境内开办的各种经济性质的饭店,含宾馆、酒店、度假村等(以下简称为饭店)。 第三条饭店应当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社会道德规范,诚信经营,维护中国旅游饭店行业的声誉。 第二章预订、登记、入住 第四条饭店应与客人共同履行住宿合同,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双方住宿合同的,任何一方均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 第五条由于饭店出现超额预订而使客人不能入住的,饭店应当主动替客人安排本地同档次或高于本饭店档次的饭店入住,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由饭店承担。 第六条饭店应当同团队、会议、长住客人签订住房合同。合同内容应包括客人进店和离店的时间、房间等级与价格、餐饮价格、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款项。

第七条饭店在办理客人入住手续时,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要求客人出示有效证件,并如实登记。 第八条以下情况饭店可以不予接待:(一)携带危害饭店安全的物品入店者;(二)从事违法活动者;(三)影响饭店形象者;(四)无支付能力或曾有过逃账记录者;(五)饭店客满;(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三章饭店收费 第九条饭店应当将房价表置于总服务台显著位置,供客人参考。饭店如给予客人房价折扣,应当书面约定。 第十条饭店客房收费以“间/夜”为计算单位(钟点房除外)。按客人住一“间/夜”,计收一天房费;次日12时以后、18时以前办理退房手续者,饭店可以加收半天房费;次日18时以后退房者,饭店可以加收一天房费。 第十一条根据国家规定,饭店可以对客房、餐饮、洗衣、电话等服务项目加收服务费,但应当在房价表及有关服务价目单上注明。客人在饭店商场内购物,不应加收服务费。 第四章保护客人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十二条为了保护客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饭店客房房门应当装置防盗链、门镜、应急疏散图,卫生间内应当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客房内应当放置服务指南、住宿须知和防火指南。有条

如何成立行业协会(全套资料)

行业协会成立知识 什么是行业协会 “行业协会是指由同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以自愿组成、实行行业服务和自律管理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行业协会的宗旨和原则是什么 行业协会的宗旨是为会员提供服务,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保障行业公平竞争,沟通会员与政府、社会的联系,促进行业经济发展。 行业协会遵循自主办会的原则,实行会务自理,经费自筹。行业协会的活动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以及行业的整体利益和要求,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行业协会的正常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行业协会从申请筹备到成立登记经历哪些阶段 行业协会从申请筹备到成立登记需要经历以下四个阶段: ?1)申请筹备阶段:当事人到上海市社会服务局申请筹备,上海市社会服务局给予《申请筹备行业协会告知单》和相关表格,由当事人如实填写。收到当事人递交的申请筹备全部有效材料后,上海市社会服务局向当事人开出受理单,并在多少个工作日内出具同意的批准文件或向当事人提出不同意的审理意见。当事人执上海市社会服务局的批准文件及有关材料到市社团局进行筹备登记。 ?2)筹备成立阶段:当事人经市社团局批准筹备后进入至多为期6个月筹备期,召开成立大会,通过行业协会《章程》,投票选举产生行业协会理事会、会长、副会长,聘任秘书长。 ?3)提交上海市社会服务局审查《章程》、法定代表人阶段:当事人将行业协会《章程》正式文本和法定代表人的有关材料递交上海市社会服务局,上海市社会服务局给予《行业协会章程审查告知单》和相关表格,由当事人如实填写。在收到当事人递交的全部有效材料后,上海市社会服务局向当事人开出受理单,并在多少个工作日内出具同意的批准文件,或向当事人提出不同意的审理意见。 ?4)上海市社团局审核发证阶段:当事人在30个工作日内执上海市社会服务局的批准文件及相关材料到市社团局申请成立登记。如经审查同意,则可以登记为合法的行业协会。 行业协会申请筹备登记的办理程序是什么? 行业协会筹备单位在经市社会服务局批准筹备行业协会后,向市社团管理局申领或从政务网站下载《筹备社会团体申请表》;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办理验资手续;向市社团管理局申请筹备登记。市社团管理局审核同意后,发给同意筹备的批准文件。 发起筹备行业协会应当具备那些条件?

中国心理卫生协会章程

中国心理卫生协会章程 2006年9月8日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团体定名为中国心理卫生协会(以下简称本会)其英文名称为 China Association for Mental Health 缩写CAMH。 第二条本会性质:由我国心理卫生学、心理学、医学、社会学、教育学界等科学工作者自愿组成,依法登记成立,具有公益性、学术性、科普性的法人社会团体。具有跨学科、跨行业的特点,是发展我国心理卫生科学技术事业和提高全民心理素质的重要社会力量。 第三条本会宗旨: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团结全国心理卫生学、心理学、医学、教育学、社会学界等科学工作者积极开展心理卫生教育、科学研究、学术交流,促进心理卫生科学技术的繁荣发展,普及心理卫生知识,培养儿童、青少年的健全人格,预防心理疾病,维护心理健康,提高全民的心理素质。在开展各项活动中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坚持民主办会原则,充分发扬学术民主,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 第四条本会业务主管单位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登记管理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本会办事机构挂靠在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

京安定医院。 第五条本会会址在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安康胡同5号,邮编100088。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围绕心理卫生学科及相关学科专业采取适当措施提高人民的心理健康水平,社会适应功能及道德品质,防治心理疾病和心身疾病。 二、围绕心理卫生学科落实国家优生、优育、优教的三优政策。 三、围绕心理卫生学科及相关学科专业开展学术交流,促进心理卫生学科发展 四、围绕心理卫生学科及相关学科专业开展继续教育,培训专职和兼职心理卫生工作者。 五、编辑、出版、发行心理卫生的学术专著和科普书籍、报刊及相关的音像制品。 六、接受委托承担心理卫生领域的科技项目,科技成果鉴定、专业技术标准制定及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与认证。 七、开设各类公益性的心理咨询、心理治疗业务及兴办实体。 八、促进民间心理卫生国际科技合作和开展国际间学术交流,组织科学研究与考察。 九、向党和政府反映心理卫生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其合法权益。

产业经济学课后习题答案

产业经济学习题及答案第一章产业经济学导论(习题) 一、名词解释 1.产业 2.产业组织 3.产业结构 4.产业关联 5.产业政策 6.淘汰产业 7.新兴产业 8.生产要素分类法 9.产业发展阶段分类法 第一章产业经济学导论(习题参考答案) 一、名词解释 : 1.产业:具有某种同类属性的具有的相互作用的经济活动的集合或系统。 2.产业组织:生产同一类(严格地说,是生产具有密切替代关系的产品)的企业在同一市场上集合而成的同一产业内各企业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结构,该结构决定了企业规模经济效益的实现与企业竞争活力的发挥之间的平衡。 3.产业结构:产业与产业之间的数量关系结构及技术经济联系方式,产业结构的变化主要由需求结构、生产结构、就业结构和贸易结构及其关联机制的变化体现出来。4.产业关联:最终产品产业与生产这些最终产品所投入的中间产品产业之间以及这些中间产品产业之间的技术经济和数量结构联系,是产业结构最主要的表现特征之一。 5.产业政策:国家或地区政府为了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或社会目的,应用产业经济学的原理,以全产业为对象所实施的能够影响产业发展进程的一整套政策的总称。 6.淘汰产业:产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由于技术老化、需求萎缩、成本上升、长期亏损而不能适应市场的需要而退出市场的产业。7.新兴产业:由于科技的发展和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出现了已经度过了幼年生命危险期的新的细分产业,这些新的细分产业的产品在技术工艺、用途、生产方式、用料或其他方面与原有产业的产品有较大不同。8.生产要素分类法:按照劳动、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的比重或对各生产要素的依赖程度对产业进行划分的分类法。可以将全部生产部门划分为劳动密集型产业、资本密

《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实施办法

《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 (GB/T14308-2010)实施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中国旅游饭店业发展的需要,增强饭店星级评定与复核工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GB/T14308-2010),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应严格按照本办法的相关要求,开展饭店星级评定与复核工作。 第三条星级饭店应按照《统计法》和《旅游统计调查制度》的要求,按时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相关统计数据。 二、星级评定的组织机构和责任 第四条国家旅游局设全国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为“全国星评委”)。全国星评委是负责全国星评工作的最高机构。 (一)职能:统筹负责全国旅游饭店星评工作;聘任与管理国家级星评员;组织五星级饭店的评定和复核工作;授权并监管地方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开展工作。 (二)组成人员:全国星评委由中国旅游协会领导、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领导、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领导、政策法规司领导、

监察局领导、中国旅游协会和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秘书处相关负责人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主任组成。 (三)办事机构:全国星评委下设办公室,作为全国星评委的办事机构,设在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秘书处。 (四)饭店星级评定职责和权限: 1.执行饭店星级评定工作的实施办法; 2.授权和督导地方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的星级评定和复核工作; 3.对地方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违反规定所评定和复核的结果拥有否决权; 4.实施或组织实施对五星级饭店的星级评定和复核工作; 5.统一制作和核发星级饭店的证书、标志牌; 6.按照《饭店星评员章程》(附件1)要求聘任国家级星评员,监管其工作; 7.负责国家级星评员的培训工作。 第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设省级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简称“省级星评委”)。省级星评委报全国星评委备案后,根据全国星评委的授权开展星评和复核工作。 (一)组成人员:省级星评委的组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由地方旅游行业管理部门负责人和旅游饭店协会负责人等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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