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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工程水库淹没处理规划设计规范条文说明

水电工程水库淹没处理规划设计规范条文说明水电工程水库淹没处理规划设计规范 DL/T 5064-1996

条文说明

水电工程水库淹没处理规划设计规范

DL,T 5064,1996

条文说明

目次

1 总则

2 各规划设计阶段的主要任务和工作内容

3 水库淹没处理范围的确定

4 水库淹没实物指标调查

5 移民安置规划

6 专业项目复建规划设计

7 防护工程规划设计

8 水库水域开发利用

9 库底清理技术要求

1O 水库淹没处理补偿投资概(估)算

11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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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 基本沿用SD130-84《水利水电工程水库淹没处理设计规范》(以下简称SD130-84)第1.0.1条,只增加了“必须贯彻《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

由于原水利电力部已分为水利部、电力工业部,特别根据1993年12月22日电力工业部电计,1993,567号文《关于调整水电工程设计阶段的通知》,水电工程设计阶段调整为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同步初步设计)、招标设计、施工详图四个阶段,而水利项目仍沿用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技施设计三个阶段。加之近1O年来水库移民工作有很大的发展和加强,特别是国务院发布了《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转发国家计委的《关于加强水库移民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法规;又水电工程水库淹没处理规划设计工作的任务愈来愈重,SD130-84已难以全部适应现在实际工作的要求,必须进行修订。因此,在修订SD130-84之时,规范的名称也改用《水电工程水库淹没处理规划设计规范》。

1. 0. 2 基本沿用SD130-84第1.0.2条,只增列了“城镇迁建”的规划任务,并在文字表述上有所改进。

1. 0. 3 沿用SD130-84第1.0.4条,只是将其中“水库移民征地问题”改为“水库淹没损失问题”,以概括当前水库淹没涉及的对象更加扩大了。 1(0(4 基本沿用SD13O-84第1.0.3条。在文字表述上引用了《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第四条中“坚持国家扶持、政策优惠、各方支援、自力更生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关系”,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条“采取前期补偿、补助与后期生产扶持的办法”及第四条中“逐步使移民生活达到或者超过原有水平”,以代替SD13O-84第1.O.5条中“…,做到不降低移民原来正常年景实际的经济收入水平,并能逐步有所改善”的提法。 1(0(5 基本遵循SD130-84第1.0.5条的精神和为贯彻《条例》

第三章第十条及第一章第四条中(二)的规定修编的。主要强调编制移民安置规划的重要意义和它在水电工程项目前期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 1(0(6 规定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

同SD130-84相比,删去了“对于淹没耕地千亩以下的水利水电工程水库淹没处理设计可适当简化”,增加了“施工详图阶段可根据本规范有关条款的原则规定与实施要求,……,进行工作”,工程占地也可参照本规范有关条款进行工作。

2 各规划设计阶段的主要任务

和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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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本节基本参照1994年3月电力工业部电计,1993,567号文颁发的《水电工程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暂行规定(试行)》中2.6节“水库淹没”的规定编制的。关于各项工作的深度要求,则列人以下有关章节。 2(2 基本沿用SD130-84第

3.0.3条初步设计阶段的工作内容,只增加规定“查明库区大滑坡体、不稳定岸坡的分布、范围,圈定浸没和坍岸区。对淹没线以上附近不稳定岸坡和拟定的移民安置区的地基稳定性进行详细的地质勘察”和“提出水库淹没处理实施总进度及分期移民和分年投资初步计划”。这是总结多年来移民安置后出现的一些新问题而提出来的。 2(3 基本沿用SD13O-84第3.O.5条技施设计阶段的工作内容,其中“落实库边主要道路、渡口、桥梁的设置”已删去,因本规范将库周交通列为专项处理。

在招标设计阶段,对水库淹没影响处理范围和淹没实物指标是否需要核定,要根据不同情况研究确定。如当招标设计阶段与可行性研究阶段相距在5年以上或库区社会经济发展有明显变化,可按照电力工业部1995年3月以电计,1995,135号发布的《关于水电站水库淹没实物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办理。

为使移民安置规划在实施时具有可操作性,本规范要求在招标设计阶段“编制实施规划或实施计划”。在具体工作中,编制实施规划还是实施计划,可根据前一阶段移民安置规划的落实程度、移民任务的大小和审查的意见而定。如在前阶段编制的移民安置规划有待进一步落实,在本阶段宜编制实施规划。

3 水库淹没处理范围的确定

3(1 本节对确定淹没处理范围的技术标准做出了规定。 3(1(1 基本沿用

SD130-84第 2.O.1条。

3. 1. 2 基本沿用SD130-84第2.O.2条,只在考虑临时淹没因素中增列了船

行波,因在通航水库里常产生船行波。临时淹没区,是在正常蓄水位以上计及洪水回水位,再考虑风浪、船行波等因素波及的范围,不要将风浪和船行波两者叠加,只宜考虑其中最大值。冰塞壅水影响,常发生在严寒季节,并不与洪水回水同时发生。因此,临时淹没区要根据水库所在地区的具体情况分析确定。

3(1(3 沿用SD130-84第2.O.3条的规定,只增补了牧草地也按正常蓄水位确

定其处理范围。

表3.1.3内对各类淹没对象规定的设计洪水标准,经与1994年颁布的国标

《防洪标准》相对照,均在其规定的范围之内。

3(1(4 基本沿用SD13O-84第2.O.5条的原则规定,但进一步明确了以下几点: 长江委信息研究中心馆藏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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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水库洪水回水淹没范围的确定,将“应以坝址以上不同洪水标准的沿

程回水位高程为依据”,修改为“应以坝址以上同一频率的分期洪水回水位组成外包线的沿程回水高程为依据”。即指对某一淹没对象(如居民点或土地)所选用的设计洪水标准在不同时段的洪水回水位的外包线。

(2)关于水库回水末端的终点高程位置,将原规定的“可接回水曲线高于同频率洪水天然水面线0.1,0.3m范围内分析确定”,修改为“水库回水末端的设计终点高程位置,在回水曲线不高于同频率天然水面线0.3m范围内,是采取垂直斩断还是水平延伸,应结合当地地形、壅水历时和淹没对象的重要性等具体情况综合分析确定”。一般来说,如回水末端地形较为开阔,水面比降较缓,附近是良田沃土或城镇,宜采取水平延伸,反之,回水末端为峡谷山地,又无重要经济对象,可采取垂直斩断。同时,要尽量避免出现如下现象:在下游的居民点或耕地属于淹没处理范围,在其上游邻近地区高程低于下游的居民点或耕地反而不属于淹没处理范围。

(3)关于水库泥沙淤积年限长短的选取问题,本规范将SD130-84规定的“对多沙河流回水淹没范围还应考虑一定年限的泥沙淤积影响,一般可按工程投入运行后10,30年的淤积情况考虑”,修改为“水库洪水回水位的确定,还应根据河流输沙量的大小、水库运行方式、规划中上游有无调节水库以及受影响对象的重要程度,考虑10,30年的泥沙淤积影响”。如果河流输沙量较大,并且水库淤积后影响的对象属于城镇、工矿、交通等重要设施,宜考虑淤积年限长一些;反之可以短一些。

3(1(5 基本沿用SD130-84第2.O.6条,只新增了计算风浪爬高的原则规定,即“风浪影响范围可采取正常蓄水位时段出现的5,10年一遇的风速计算浪高确定”。在计算浪高的基础上,再根据岸波情况计算风浪爬高,以确定风浪影响范围。关于风浪爬高的计算,可参照附录A经验公式。 3(1(6 沿用 SD13O-84第

2.O.7条。

3(1(7 基本沿用SD13O-84第2.O.8条。

3. 1(8 基本沿用SD13O-84第2.O.9条,只将其中“……,使土壤风化速度加快,抗剪强度减弱”修改为“……,使库岸坡形改变,岩土抗剪强度减弱”。

3(1(9 基本沿用SD13O-84第2.0.1O条,但将标题“库周影响地区”修改为“其他影响区”,内容除原指的“水库蓄水后失去生产、生活条件而必须采取措施的库边及孤岛上的居民点”外,增列了“在岩溶发育地区,因水库蓄水致使库周岩溶洼地出现库水倒灌、滞洪而造成影响的地区”。因为近几年在一些岩溶地区修建的水库,蓄水后通过地下暗河出现库水倒灌或洼地内水因水力比降变缓而未能及时排泄,形成内涝淹没,需要加以处理。 3(1(10 基本沿用SD13O-84第2.O.11条,只将“在回水影响不显著的坝前段,居民迁移的界线,一般可高于正常蓄水位

0.5,1.Om,以策安全”,修改为“由于正常蓄水位持续时间较长,在回水影响不显著的坝前段,居民迁移和耕(园)地征用界线可高于正常蓄水位O.5,1.0m,以策安全”,长江委信息研究中心馆藏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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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将原规定的“居民迁移界线”增加了“耕(园)地征用界线”。至于高于正常蓄水位O.5m还是1.Om,可以根据水库的调节性能高低和一年内正常蓄水位出现的时间长短以及风浪爬高影响加以选择。一般情况下,对于居民点宜取1.0m,对于耕(园)地宜取O.5m。

3(2 本节规定了对各规划设计阶段工作的深度要求。

4 水库淹没实物指标调查

4. 1 一般规定

4. 1(1 本条规定的调查内容是根据水库淹没必须处理和补偿的对象,按照1986年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水库淹没实物指标调查细则》(以下简称1986年《调查细则》)和总结多年来的工作经验,宜将淹没实物指标分为农村、集镇、城镇、专业项目四大类,以利分门别类,加以处理。

专业项目中所列的工矿企业,是指独立于城镇市区之外的工厂、矿山企业;凡是位于城镇市区内的,则应统计在城镇市区内,不要列为专项。对于铁路,应包括线路和沿线附属建筑设施及运营单位。对于公路,应是四级以上的等级公路,包括其桥梁、轮渡在内。对于水利设施,应是县级以上单位(含县级)管理的国有项目,不包括农村集体所有的小型水利。对于库周交通,在SD130-84中未列为专项处理,现考虑到水库形成后对当地现有交通网络影响较大,故本规范明确规定列为专项处理。 4(1(2 本条主要对农村淹没实物指标的调查精度做出规定。表内所规定的精度属相对精度,即在同一规划设计阶段,用相同的调查方法,以其全面调查数与抽样检验数的允许误差表示,并不是两个不同规划设计阶段或两种不同调查方法所得调查数的允许误差。

4. 1(3 本节对实物指标调查的技术准备工作提出了要求。实践证明,水库淹没实物指标的调查,是一项重要基础性技术工作,而其工作往往由设计院与地方有关单位抽调人员组织队伍进行,其中除设计院人员外,多数人员并不熟悉这项工作,必须事先由设计单位编写工作大纲,组织学习,统一操作方法,并进行实习。

4. 2 调查要求和调查方法

4(2. 1,4(2(3 这三条规定了各规划设计阶段的调查要求和调查方法。内容主要沿用1986年《调查细则》,只对土地调查提高了要求。如在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应首先测设1,5O0O,1,2000比例尺地形图,然后持图到现场以村民组为单位调查耕地、园地和其他已开发利用的土地。 4(3 本节的目的在于统一规定各项淹没实物指标的类别名称和计量标准。 4(3(1,4(3(4 各条分别对土地、房屋、人口及专业项目的名称和计量标准,按照国家和各专业部门的规定列出。

4. 4 社会经济调查

4(4. 1 规定了在调查淹没实物指标的同时,要调查淹没所涉及的县、乡、长江委信息研究中心馆藏 5

水利水电工程监理适用规范全文数据库村的社会、经济、资源以及工农业生产、人民生活等资料,以供分析水库淹没损失对当地的影响状况。

4. 5 编写调查报告要求

4. 5(1 规定了各规划设计阶段应编制淹没损失调查报告,并着重针对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规定了调查报告应包括的内容,并规定不同正常蓄水位方案的淹没和影响的主要实物指标按附录B要求汇总列出。

5 移民安置规划

5(1 本节“一般规定”是属于编制移民安置规划的共性要求,为修订SD130-84新增条文。

5(1(1 根据近年来移民安置规划工作的实际进行情况和客观要求,将SD13O-84第4.O.1,4.0.6条进行分解归并,将移民安置规划划分为农村移民安置规划和城镇(集镇)迁建规划两大类,又规定了这两类规划应各自包括的内容。

5(1(2 本条系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第四条和《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第四条中的原则规定制定的。 5(1(3 移民安置规划,与别的各行各业编制发展规划一样,也必须事先拟定一个规划水平年。对移民安置规划而言,它的作用是据以测算人口、房屋和农业产量等动态指标。因为水库移民工作时间跨度长,即使从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调查淹没实物指标开始,直到移民动迁为止,期间常在10年以上,引用规划水平年这个参数,可使推算淹没实物动态指标有个时间界限。考虑到水库移民的进程常取决于枢纽工程的进程,故其规划水平年,规定按水库下闸蓄水的设计年份确定。

5(1(4 规定了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必需具备的基本资料,其中特别规定对拟定的农村移民成片生产开发区、移民点村庄规划,城镇(集镇)迁建规划,必须测设符合要求的地形图;对拟新开发的土地要进行土壤调查,以查明其利用条件;选择居民点及城镇新址,必须进行地质勘察,使其具有良好的地形地质条件,避免选在滑坡、

坍岸或受浸没等不良地段。 5(1(5 因移民安置规划涉及面广,需要地方政府与工程设计单位密切配合,共同进行,必须首先拟定规划大纲,基本明确移民安置的方向、方案和一些需要研究比较的内容。

5(2 本节规定编制农村移民安置规划应包括的具体内容。 5(2(1 本条主要对生产安置人口与搬迁人口的数量计算,做出原则规定。

生产安置人口的数量,应按照国家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地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所谓“被征地单位”,在水库淹没处理工作中,宜以村民组为单位。按村民组为单位计算出来的生产安置人口数大于淹没线以下调查的农业人口数时,生产安置人口数减去淹没线以下调查的农业人口数,即为淹地不淹房的影响人口。如有的村组淹没的土地主要是园地或林地,又是其主要长江委信息研究中心馆藏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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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来源的,可以按照此原则计算,求得相应的生产安置人口。

搬迁人口常由淹没线以下的人口和淹地不淹房影响人口中必需动迁的人口两部分组成。淹地不淹房中的动迁人口,要通过移民生产安置规划平衡后求得。居住在因水库蓄水而产生浸没、坍岸、滑坡等地段上的人口,也宜包括在内(见第

3.1.8,3.1.1O条)。

5(2(2 移民安置规划的目标值,应当本着不降低原有生活水平的原则,在移民规划中,配置相应的物质基础(如人均需要的耕地面积、或园地面积、林地面积),通过前期补偿补助和后期扶持,达到一定的收入水平或实物占有量。

5(2(3 基本沿用《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为贯彻这条的规定,要进行环境容量的分析,按村、乡(镇)、县各个层

次,针对现有的和可以开发利用的各种资源(包括耕地、林地、草地、水面及矿产等),测算可能容纳的人口数量,从而估计可能安置移民的数量。

5(2(4 基本参照了《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第九条的原则规定。但着重强调了:?生产开发的规模,要在土地补偿补助费可能的范围内加以考虑;?对成片土地的开发,要进行勘测规划设计;?对乡镇企业和第三产业的兴建项目,要进行可行性研究。

5(2(5 基本沿用SD130-84第4.O.3条,只是补充规定:?居民点的用地规模,既要考虑原有用地面积,又要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如 1994年发布实施的国标《村镇规划标准》中的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可供参照。?对集中安置移民的新村庄,要进行规划,认真选择新址,科学布置各项建筑和合理设置公共福利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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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防护工程规划设计

7(0(1 规定了选择防护对象的基本条件:一是宜位于水库临时淹没区或

浅水淹没区。浅水淹没区常指在正常蓄水位以下1,2m深范围;二是具有

合适的地形地质和建设条件;三是包括基建投资和维护费用在内,经济上

是合理的。

7(0(2 规定了防护工程防洪和防护区内排涝与防浸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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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1994年颁布的国标《防洪标准》防护工程的设计洪水标准,对于农田可按5,10年一遇洪水;对于城镇可按20,50年一遇洪水。

根据SDJ11-77《水利水电工程水利动能设计规范》第31条中的规定精神,排涝的设计标准,对农田和农村居民点可采用5,1O年一遇暴雨;对条件较好的地区或有特殊要求的粮棉基地和大城市郊区可适当提高标准。

防浸(没)标准,主要取决于影响当地农田、城镇容许地下水位埋藏临界深度。据实际经验,对城镇可取地下水埋深1.2,2m。 7(0(3 规定对防护方案的选择,应研究的主要因素。

关于对水库正常运用的影响程度,是指防护工程建成后,对水库调节库容减少的程度和对水电站运行有无明显限制条件。

关于对原有水系洪水排泄的影响程度,主要是指防护工程形成后是否会发生壅水现象或滞洪问题。

7(0(4 规定了进行防护工程的规划设计,应具备的基本资料。 7(0(5 规定了各规划设计阶段的工作深度要求。

8 水库水域开发利用

8(0(1 基本沿用SD130-84第5.0.1条。在开发内容上删去了“库区绿化”一项,保留了水库养殖、航运、旅游、疗养、水上运动以及消落区土地利用。根据各地经验,这些项目应根据各个水库的特性、当地社会经济条件,优先组织移民开发利用,扩大移民的生产门路。

此项工作,在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不必进行;在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可由有关单位组织规划;在招标设计阶段,由有关单位提出设计文件。 8(0(2 规定了对库区开发利用应遵循的原则。

8(0(3 基本沿用SD130-84第 5.0.5条,只增加“水库消溶区可资利用的土地,不宜计人安置移民的环境容量,只作为发展生产的潜力”。因消落区土地利用,收获概率常比较低。

9 库底清理技术要求

9(0(1 基本沿用1986年11月原水利电力部以(86)水电水规字第59号文颁发的《水库库底清理办法》(以下简称《清库办法》)第二条最后一句:“在水库蓄水前必须对库底进行清理”。

该《清库办法》是作为SD130-84的补充规定而颁布的。所以,在这次修订将它作为本规范的一章。

9(0(2 基本沿用《清库办法》第三、四条的内容。只修改了以下内容:

关于一般清理范围,原规定为“正常蓄水位高程以下全部水域内的房屋、各项建筑物拆除,森林砍伐和卫生清理”,修改为“居民迁移线以下的建筑物与构筑物的拆除与清理;正常蓄水位以下的林木砍伐与迹地清理,防止水质污染的卫生防疫清理”。因为居民迁移线经常高于正常蓄水位,且长江委信息研究中心馆藏 10 水电工程水库淹没处理规划设计规范 DL/T 5064-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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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了洪水回水位在内,显然,原规定“正常高水位以下”不尽合理。明确了卫生清理的目的和要求。

9(0(3 沿用了《清库办法》第六、七、八条。

9(0(4 基本沿用了《清库办法》第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条,只补充规定“卫生防疫清理应在地方卫生防疫部门指导下进行”;同时删去了对污染源地采取一定量的漂白粉的规定,因现在消毒药物品种较多,可因地因情选用。

9(0(5 沿用了《清库办法》第十五、十六条。

9(0(6 基本沿用了《清库办法》第十七条。

鉴于抽水蓄能电站上、下库的库底清理,比常规水电站要求更高,故将其库底清理也列为特殊清理范围。由于这方面积累的经验不多,没有做出具体规定。

9(0(7 规定了各规划设计阶段工作深度的要求。

10 水库淹没处理补偿投资概(估)算 10(0(1 基本沿用了SD13O-84第6.0.1条。其中:

(1)款增加了“应以调查的淹没实物指标为依据”;将原规定“严格执行《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的有关规定”,修改为“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规定,并参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颁布的有关规定计算”。这里主要是指1988年12月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各省(区)、市制定的实施办法,以及各省(区)、市对征用林地、草地制定的补偿标准等。

(2)款“凡结合迁移、改建或防护需要提高标准或扩大规模增加的投资应由地方人民政府或各有关单位自行解决”这一点,不仅SD130-84有此规定,上述国务院颁布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第十六条和《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第十六、十八、十九条,均有同样的规定。

(4)款属新增规定。这是考虑到水库淹没处理补偿投资是水电工程项目总投资的组成部分,要采取相同年份的物价水平和政策规定。据此编制出来的投资为静态投资。其动态投资,也应按枢纽工程一样的计算原则计列。

10. 0. 2 同 SD13O-84相比,属新增条文。规定了水库淹没补偿投资的项目组成和排列次序,实际工作中,可根据每一水库淹没处理内容列出。

本条补偿项目的划分,同SD130-84相比,作了如下调整:

(1)将集镇与城镇分为两个大项,这是考虑到大中型水电工程淹没农村集镇较为普遍,淹及城镇的则较少;同时,集镇与城镇两者在规模、标准和功能上有较大差别。另一方面,也不宜同过去一样,将农村集镇作为一个农村居民点加以处理,因为现在的农村集镇担负着一定区域的农贸、长江委信息研究中心馆藏 11

水利水电工程监理适用规范全文数据库政治、文教、对外交通的功能,或多

或少具有一定规模的公用设施、公共设施。因此,将集镇与城镇单独立项,符合现在社会经济发展的势态。

(2)列有第7项“其他费用”,即包括原来的实施管理费(行管费)和近几年增

列的勘测规划设计费、技术培训费、监理费。

(3)对水库淹没补偿投资,以附录C的形式分类分项,做了统一规定,在实际

工作中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增减。

(4)列有第9项“有关税费”,主要是指同征用土地有关国家规定的税费,如

耕地占用税、基本农田保护区耕地造地费。这些税费不属于淹没补偿范畴,宜单项列出。对具体水电工程项目,是否计列这些税费及计列标准,应按国家规定及实际执行情况加以处理。如基本农田保护区耕地造地费,根据1994年国务院颁布的《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规定:“以国家投资为主兴建的能源、交通、水利、国防军工等大中型建设项目,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免缴基本农田保护区耕地造地费。”

10. 0. 3,10. 0. 8 对农村移民、集镇、城镇、专项的补偿投资,包括的内容,计算的原则,计列的方法都分别做了规定。这些规定都参照了SD130—84第6.O.2,6.0.1O条。

10(0(9 对各项“其他费用”的计费办法和费率的采取,做出了规定。

(1)关于勘测规划设计费,除现行勘测规划设计费的来源外,本条所列的勘测

规划设计费主要用于补充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前期工作费用之不足和招标设计阶段所发生的费用。这项费用是近几年新增的,费率取全部补偿投资的1,。鉴于对水

库淹没处理工作深度的要求越来越高,现规定取2,。

(2)关于实施管理费,用于建立移民机构和经常管理,费率在SD13O-84中规定为农村移民补偿投资的1,,2,,实际上取2,者居多。近几年各省(区)移民机构反映水库移民工作历时长、机构多(省、地、县、乡),这项费用的费率一定要提高。故

于1992年12月修编概算座谈会上确定在原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一个百分点,即提高到2,,3,。本规范还规定:农村移民和集镇迁建的实施管理费率在2,,3,范围内选用,对于城镇迁建、专项复建、防护工程和库底清理的实施管理费率规定在

O.5,,1,范围内选用,因考虑后者它们本身的概(估)算内已包涵了一定比例的实施管理费。

(3)关于技术培训费,这主要是针对农村移民而言的。因为现在的农村移民,在开发性移民方针的指导下,搬迁后往往涉及就业途径、产业结构的调整,他们原有生产技能难以适应新情况的要求,常需进行短期技术培训而要支付一些费用。技术培训费计列办法有二:一是按农村劳动力和每一劳动力培训一定时间(如一个月)需要的费用计列;二是按农村移民补偿投资的一定费率计列。本规范采取后者,并规定费率为0.5,。

(4)关于监理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水库移民工程也要实行监理制度。但因水库移民工程涉及面广,监理的项目内容要因库而异,因工程而长江委信息研究中心馆藏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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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故本规范对监理费,未做出统一规定,而只是规定:需要监理的项目,其费用可按国家规定的计费标准计列。

10(0(10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水库淹没补偿总投资,应统一计列基本预备费和价差预备费,分项投资中不得重复计列。本规范对基本预备费的费率,规定在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取20,,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取10,,招标设计阶段取5,,这是考虑水库淹没处理工作不可预见因素多的缘故。价差预备费费率则按国家的统一规定取用。

10. 0. 11 由于水电工程投资概(估)算已规定划分枢纽建筑物和水库淹没处理两部分进行编制,水库淹没处理补偿总投资同原规范相比,除增列价差预备费外,还要增列建设期贷款利息,该项利息可根据筹资方案、贷款利率和移民进度分年计算。

10. 0(12 规定了各规划设计阶段的工作深度要求。

11 附则

11(0(1 基于水库淹没处理的规划设计,是一项政策性强、技术复杂、涉及面广,又是水电工程规划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可以与“大坝”分离而单独存在,因此,本条规定水库淹没处理的规划设计,必须由其枢纽工程设计单位归口负责。

由于水库淹没处理的内容涉及许多项目和专业技术,有的需委托有关专业设计单位完成。但委托承担的单位,应是经国家审定并发给了乙级以上(含乙级)合格资质证书的单位。

11. 0. 2 基本沿用SD13O-84第3.0.6条的规定,但按不同设计阶段,进行了划分修订。

SD13O-84规定:“移民安置规划,城镇迁建规划设计,小水电,……等,以地方为主、工程设计单位配合进行”,现修改为“……,由地方人民政府与工程设计单位共同进行”,以增强工程设计单位的技术责任和使问题在工作过程中取得比较一致的意见。

SD13O-84规定:“受淹的工矿企业、铁路、公路、……等专项,由工程设计单位通过隶属关系委托有关专业部门承担”,现修改为“……,其中需要由专业规划设计单位承担的项目,可由归口单位委托进行”,以满足水库淹没处理工作进度和质量的要求。

考虑国家已开始实行现代企业管理体制,规定了招标设计阶段的水库淹没处理工作要在业主单位的组织下进行。

11(0(3 本节对基本预备费使用作出了规定,即规定使用基本预备费要履行一定的报批程序,以保证该项费用真正用在不可预见的地方。长江委信息研究中心馆藏 13

水利水电工程监理适用规范全文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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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工程水库淹没处理规划设计规范

水电工程水库淹没处理规划设计规范 DL/T 5064-1996 条文说明 目次 1 总则 2 各规划设计阶段的主要任务和工作内容 3 水库淹没处理范围的确定 4 水库淹没实物指标调查 5 移民安置规划 6 专业项目复建规划设计 7 防护工程规划设计 8 水库水域开发利用 9 库底清理技术要求 1O 水库淹没处理补偿投资概(估)算 11附则

1 总则 1.0.1 基本沿用SD130-84《水利水电工程水库淹没处理设计规范》(以下简称SD130-84)第,只增加了“必须贯彻《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 由于原水利电力部已分为水利部、电力工业部,特别根据1993年12月22日电力工业部电计[1993]567号文《关于调整水电工程设计阶段的通知》,水电工程设计阶段调整为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同步初步设计)、招标设计、施工详图四个阶段,而水利项目仍沿用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技施设计三个阶段。加之近1O年来水库移民工作有很大的发展和加强,特别是国务院发布了《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转发国家计委的《关于加强水库移民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法规;又水电工程水库淹没处理规划设计工作的任务愈来愈重,SD130-84已难以全部适应现在实际工作的要求,必须进行修订。因此,在修订SD130-84之时,规范的名称也改用《水电工程水库淹没处理规划设计规范》。 1. 0. 2 基本沿用SD130-84第,只增列了“城镇迁建”的规划任务,并在文字表述上有所改进。 1. 0. 3 沿用SD130-84第,只是将其中“水库移民征地问题”改为“水库淹没损失问题”,以概括当前水库淹没涉及的对象更加扩大了。 1.0.4 基本沿用SD13O-84第,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关系”,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条“采取前期补偿、补助与后期生产扶持的办法”及第四条中“逐步使移民生活达到或者超过原有水平”,以代替SD13O-84第,做到不降低移民原来正常年景实际的经济收入水平,并能逐步有所改善”的提法。1.0.5 基本遵循SD130-84第 1.0.6 规定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 同SD130-84相比,删去了“对于淹没耕地千亩以下的水利水电工程水库淹没处理设计可适当简化”,增加了“施工详图阶段可根据本规范有关条款的原则规定与实施要求,……,进行工作”,工程占地也可参照本规范有关条款进行工作。 2 各规划设计阶段的主要任务 和工作内容 2.1 本节基本参照1994年3月电力工业部电计[1993]567号文颁发的《水电工程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暂行规定(试行)》中2.6节“水库淹没”的规定编制的。关于各项工作的深度要求,则列人以下有关章节。 2.2 基本沿用SD130-84第,只增加规定“查明库区大滑坡体、不稳定岸

DL/T 5064-1996水电工程水库淹没处理规划设计规范

水电工程水库淹没处理规划设计规范 Specifications for planning and design of resrvoir submergence tratment of hydroelectric engineering DL/T 5064—1996 主编单位:电力工业部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 施行日期: 1997年5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 关于发布《水电工程水库淹没处理 规划设计规范》电力行业标准的通知 电技[1996]807号 各电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局,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各勘测设计院,各有关单位: 《水电工程水库淹没处理规划设计规范》电力行业标准,经审查通过,批准为推荐性标准,现予发布。 其编号为: DL/T 5064-1996 该标准自1997年5月1日起实施。 请将执行中的问题和意见告电力工业部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并抄送部标准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前言 1984年12月31日原水利电力部以[84]水电技字第118号文颁发了SD130—84《水利水电工程水库淹没处理设计规范》。该规范为全国水库淹没处理和移民安置工作迈向规范化起了重要作用。由于近十年来,随着国家经济体制的改革,对水库移民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特别国务院于1991年2月15日以第74号令发布了《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1992年3月25日以国发[1992]20号文批转了国家计委《关于加强水库移民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中明确指出:“要加强移民前期工作,为项目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切实做好移民安置规划”。同时,1994年12月22日电力工业部以电计[1993]567号文发出了《关于调整水电工程设计阶段的通知》,将原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技施设计三个阶段调整为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等同原初步设计)、招标设计、施工详图四个阶段。因此,原有规范已很不适应实际工作的要求,必须修订,并将规范名称改为“水电工程水库淹没处理规划设计规范”。 现修订的规范分11章,比原规范6章增加了5章。一是增设了“水库淹没实物指标调查”;二是将原规范第四章“移民安置和受淹专项的处理”,分解为“移民安置规划”和“专业项目复建规划设计”两章;三是专列“防护工程规划设计”一章;四是增列了“库底清理技术要求”一章,这章是基于1986年11月原水利电力部以[86]水电水规字第59号文颁发的“水库库底清理办法”(原规范的补充规定)而增列的;五是将原规范中有关管理方面的内容相对集中,新增一章“附则”。由此可以看出,现修订的新规范包括了水库淹没处理前期工作的全部内容,具有较强的完整性。 现修订的新规范同原规范相比,不仅内容上有所充实提高,而且在技术标准规定和工作深度要求方面,更加明确,增强了可操作性。主要表现在: (1)全面贯彻了前述《条例》、《意见》的指导思想和一系列政策规定。诸如实行开发性移民方针,采取前期补偿、补助与后期生产扶持的办法,淹没补偿标准仍执行原规模、原标准的原则。 (2)突出了加强移民安置规划的要求,规定移民安置规划包括农村移民安置规划和城镇(集镇)迁建规划两大类,同时明确农村移民安置规划由生产安置规划、村庄规划和基础设施规划三部分组成,使移民的生产有出路,生活有保障。 (3)为提高水库淹没实物指标的调查精度和移民安置规划的可靠性,规定在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对水库淹没区、移民集中安置区及城镇(集镇)迁建新址必须测设符合要求的地形图和进行必要的地质勘察工作。 (4)进一步明确了一些技术标准。例如:涉及确定水库淹没处理范围的洪水频率与泥沙淤积年限的采用、回水末端的取舍、回水影响不显著的

水电工程水库淹没处理规划设计规范条文说明

条文说明 水电工程水库淹没处理规划设计规范 DL/T 5064-1996 条文说明 目次 1 总则 2 各规划设计阶段的主要任务和工作内容 3 水库淹没处理范围的确定 4 水库淹没实物指标调查 5 移民安置规划 6 专业项目复建规划设计 7 防护工程规划设计 8 水库水域开发利用 9 库底清理技术要求 1O 水库淹没处理补偿投资概(估)算 11附则

1 总则 1.0.1 基本沿用SD130-84《水利水电工程水库淹没处理设计规范》(以下简称SD130-84)第1.0.1条,只增加了“必须贯彻《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 由于原水利电力部已分为水利部、电力工业部,特别根据1993年12月22日电力工业部电计[1993]567号文《关于调整水电工程设计阶段的通知》,水电工程设计阶段调整为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同步初步设计)、招标设计、施工详图四个阶段,而水利项目仍沿用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技施设计三个阶段。加之近1O年来水库移民工作有很大的发展和加强,特别是国务院发布了《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转发国家计委的《关于加强水库移民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法规;又水电工程水库淹没处理规划设计工作的任务愈来愈重,SD130-84已难以全部适应现在实际工作的要求,必须进行修订。因此,在修订SD130-84之时,规范的名称也改用《水电工程水库淹没处理规划设计规范》。 1. 0. 2 基本沿用SD130-84第1.0.2条,只增列了“城镇迁建”的规划任务,并在文字表述上有所改进。 1. 0. 3 沿用SD130-84第1.0.4条,只是将其中“水库移民征地问题”改为“水库淹没损失问题”,以概括当前水库淹没涉及的对象更加扩大了。1.0.4 基本沿用SD13O-84第1.0.3条。在文字表述上引用了《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第四条中“坚持国家扶持、政策优惠、各方支援、自力更生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关系”,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条“采取前期补偿、补助与后期生产扶持的办法”及第四条中“逐步使移民生活达到或者超过原有水平”,以代替SD13O-84第1.O.5条中“…,做到不降低移民原来正常年景实际的经济收入水平,并能逐步有所改善”的提法。1.0.5 基本遵循SD130-84第1.0.5条的精神和为贯彻《条例》第三章第十条及第一章第四条中(二)的规定修编的。主要强调编制移民安置规划的重要意义和它在水电工程项目前期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 1.0.6 规定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 同SD130-84相比,删去了“对于淹没耕地千亩以下的水利水电工程水库淹没处理设计可适当简化”,增加了“施工详图阶段可根据本规范有关条款的原则规定与实施要求,……,进行工作”,工程占地也可参照本规范有关条款进行工作。 2 各规划设计阶段的主要任务 和工作内容

水电工程水库淹没处理规划设计规范条文说明

水电工程水库淹没处理规划设计规范条文说明水电工程水库淹没处理规划设计规范 DL/T 5064-1996 条文说明 水电工程水库淹没处理规划设计规范 DL,T 5064,1996 条文说明 目次 1 总则 2 各规划设计阶段的主要任务和工作内容 3 水库淹没处理范围的确定 4 水库淹没实物指标调查 5 移民安置规划 6 专业项目复建规划设计 7 防护工程规划设计 8 水库水域开发利用 9 库底清理技术要求 1O 水库淹没处理补偿投资概(估)算 11 附则 长江委信息研究中心馆藏 1 水利水电工程监理适用规范全文数据库 1 总则

1(0(1 基本沿用SD130-84《水利水电工程水库淹没处理设计规范》(以下简称SD130-84)第1.0.1条,只增加了“必须贯彻《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 由于原水利电力部已分为水利部、电力工业部,特别根据1993年12月22日电力工业部电计,1993,567号文《关于调整水电工程设计阶段的通知》,水电工程设计阶段调整为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同步初步设计)、招标设计、施工详图四个阶段,而水利项目仍沿用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技施设计三个阶段。加之近1O年来水库移民工作有很大的发展和加强,特别是国务院发布了《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转发国家计委的《关于加强水库移民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法规;又水电工程水库淹没处理规划设计工作的任务愈来愈重,SD130-84已难以全部适应现在实际工作的要求,必须进行修订。因此,在修订SD130-84之时,规范的名称也改用《水电工程水库淹没处理规划设计规范》。 1. 0. 2 基本沿用SD130-84第1.0.2条,只增列了“城镇迁建”的规划任务,并在文字表述上有所改进。 1. 0. 3 沿用SD130-84第1.0.4条,只是将其中“水库移民征地问题”改为“水库淹没损失问题”,以概括当前水库淹没涉及的对象更加扩大了。 1(0(4 基本沿用SD13O-84第1.0.3条。在文字表述上引用了《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第四条中“坚持国家扶持、政策优惠、各方支援、自力更生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关系”,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条“采取前期补偿、补助与后期生产扶持的办法”及第四条中“逐步使移民生活达到或者超过原有水平”,以代替SD13O-84第1.O.5条中“…,做到不降低移民原来正常年景实际的经济收入水平,并能逐步有所改善”的提法。 1(0(5 基本遵循SD130-84第1.0.5条的精神和为贯彻《条例》

现行水利水电施工规范名称

现行水利水电工程规范名称水利水电行业标准 (SLJ1-81、DLJ203-81)水利水电工程钻孔抽水试验规程(试行) (SL17-90)疏浚工程施工技术规范 (SL17-90)疏浚工程施工技术规范条文说明 (SL18-91)渠道防渗工程技术规范 (SL18-91)渠道防渗工程技术规范条文说明 (SL19-90)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规程(SL25-92)水利水电工程钻孔压水试验规程 (SL25-92)水利水电工程钻孔压水试验规程条文说明 (SL27-91)水闸施工规范 (SL27-91)水闸施工规范条文说明 (SL32-92)水工建筑物滑动模板施工技术规范 (SL32-92)水工建筑物滑动模板施工技术规范条文说明 (SL36-92)水工金属结构焊接通用技术条件 (SL38-92)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七)碾压式土石坝和浆砌石坝工程 (SL39-92)露顶式弧形闸门液压启闭机系列标准化 (SL40-92)QPG型卷扬式高扬程启闭机系列标准 (SL46-94)水工预应力锚固施工规范 (SL46-94)水工预应力锚固施工规范条文说明 (SL47-94)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

(SL48-94)水工碾压混凝土试验规程 (SL48-94)水工碾压混凝土试验规程条文说明 (SL49-94)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施工规范 (SL49-94)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施工规范条文说明 (SL52-9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 (SL52-9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条文说明 (SL53-94)水工碾压在混凝土施工规范 (SL53-94)水工碾压在混凝土施工规范条文说明 (SL55-93)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SL55-93)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条文说明(SL60-94)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 (SL60-94)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条文说明 (SL62-94)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 (SL62-94)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条文说明(SL105-95)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蚀规范 (SL105-95)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蚀规范条文说明 (SL168-96)小型水电站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SL168-96)小型水电站建设工程验收规程条文说明(SL171-96)堤防工程管理设计规范 (SL171-96)堤防工程管理设计规范条文说明 (SL172-96)小型水电站施工技术规范(一)篇 (SL172-96)小型水电站施工技术规范(二)篇

团滩河水库电站工程水库淹没处理设计洪水标准及处理范围

团滩河水库电站工程水库淹没处理设计洪水标准及处理范 围 1.1水库淹没处理设计洪水标准 按规范规定,耕地、园地、农村居民点的设计洪水重现期原则上应按上限值选取。但是团滩(水库)电站库区为峡谷地段,淹没对象主要是耕地、林地,没有太多的农村居民点及公路、输电、电信、广播电视设施等重要的对象,原有防洪标准偏低,加上水库为多年调节水库,调节性能较高,故淹没处理设计洪水标准按下限值考虑。其次,团滩(水库)电站汛期不设置限制水位,水库尽可能蓄满,供水期一般年分水库水位消落不至接近死水位,其余月份或供或蓄,故不需要计算汛期和非汛期相同频率的回水位作为征地、移民线。再次,本水库采用高限得出的洪水位与低限洪水位几乎无水位差别,故不存在高低限之间含有土地及其他实物指标问题。经综合分析论证,确定耕地、园地、农村居民点及专业项目设施设计洪水标准按下限值考虑。 (D1/T5064-2007)根据《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 的有关规定,结合淹没对象的重要性、水库调节性能和运行方式方面

的分析,在安全、经济和考虑原有防洪标准的原则下,综合确定团滩(水库)电站工程一级电站水库不同淹没对象采用的设计洪水标准见下表11-2o 不同淹没对象设计洪水标准 1.2水库淹没处理范围 团滩(水库)电站工程一级电站水库淹没处理范围包括 水库正常蓄水位以下的淹没区(经常淹没区)、正常蓄水位以上受到洪水回水、风浪影响的淹没区域(临时淹没区)和因水库蓄水引起的坍岸、滑坡、浸没等区域(影响区)等三部分。 根据工程地质勘察资料,水库蓄水后对库区不会产生大的渗漏

和侵没影响;对于库首团滩河左岸凉水井发育的大型滑坡和局部地段存在小规模的库岸再造和浸没,本次已将其纳入淹没处理范围。 一级电站水库推荐正常蓄水位480.Om方案淹没征地移民界限按下述原则确定: (1)土地征用线 土地征用线依据二年一遇洪水回水成果,按坝前段正常蓄水位480m加0.5m水位接二年一遇洪水回水外包线,水库回水末端的终点位置采用水库回水小于同频率天然洪水水面线0.3m水平尖灭。无回水计算的小支流按河口处干流回水位向上游平推与天然水面线相交为止。 (2)居民迁移线 居民迁移线依据十年一遇洪水回水成果,按坝前段正常蓄水位480mm加1onI水位接十年一遇洪水回水外包线,水库回水末端的终点位置采用水库回水小于同频率天然洪水水面线0.3m水平尖灭。 (3)专项设施征用线 专项设施征用线依据二十年一遇洪水回水成果,按坝前段正常蓄水位480m加1Om水位接二十年一遇洪水回水外包线,水库回水末端的终点位置采用水库回水小于同频率天然洪水水面线0.3m水平尖

水电工程强制性条文包含的规范

水力发电工程强制性条文包含的土建部分规程规范 《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安全标准》 《防洪标准》 《混凝土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 《水利水电工程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计规范》 《大中型水电站水库调度规范》 《水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规范(试行)》〔HJ/T 88-2003〕 《水电工程水库淹没处理规划设计规范》 《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水利水电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 《水利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 《水工建筑物荷载设计规范》 《水工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混凝土重力坝设计规范》 《碾压式土石坝设计规范》〔SL 274-2001〕 《混凝土拱坝设计规范》〔SL 282-2003〕 《水电水利工程泥沙设计规范》 《混凝土面板堆石坝设计规范》〔SL 228-98〕 《水工隧洞设计规范》〔SL 279-2002〕 《水电站调压室设计规范》 《水电站压力钢管设计规范》〔SL 281-2003〕 《溢洪道设计规范》〔SL 253-2000〕 《水电站厂房设计规范》〔SL 266-2001〕 《水利水电工程水情自动测报系统设计规定》 《水电水利工程施工地质规程》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 (试行)》〔SL 303- DL 5180-2003 GB 50201-94 DL/T 5178-2003 DL 5061-1996 GB 17621-佃98 SDJ 302-88 DL/T 5064-佃96 GB 50287-99 GB 50 佃9-94 SDJ 278-90 DL 5073-2000 DL 5077-佃97 DL/T 5057-96 DL 5108-佃99 SDJ 218-84 SD 145-85 DL/T 5089-佃99 DL/T 5016-佃99 DL/T 5195-2004 DL/T 5058-佃96 DL/T 5141-2001 DL/T 5166-2002 SD 335-89

团滩河水库电站工程水库淹没处理及工程永久占地设计方案

团滩河水库电站工程水库淹没处理及工程永久占地设计方 案 1.1水库淹没处理 1.1.1淹没处理设计洪水标准 团滩河(水库)电站工程水库区由一级电站水库区和二级电站库区两部分构成。二级电站库区由于坝壅水高度较低,水库设计回水位仍在原河床以内,库区不存在淹没耕地及林地等实物指标问题,故不考虑其淹没损失影响。所以团滩河(水库)电站工程水库的淹没问题仅涉及一级电站水库区。 根据《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DL/T5064-2007)的有关规定,结合淹没对象的重要性、水库调节性能和运行方式方面的分析,确定团滩河(水库)电站工程一级电站水库不同淹没对象采用的设计洪水标准为:耕地、园地征用采用2年一遇(P=50%)洪水洪水回水,按坝前段正常蓄水位480m考虑0.5m风浪安全超高水位接二年一遇洪水回水外包线确定淹没征用线;人口、房屋等依据十年一遇洪水回水成果,按坝前段正常蓄水位480mm考虑1.0m风浪安全超高水位接十年一遇洪水回水外包线确定其迁移线;专项设施依据二十年一遇洪水回水成果,按坝前段正常蓄水位48OnI考虑1.Onl 风浪安全超高水位接二十年一遇洪水回水外包线确定淹没征用线;林地、未利用地等征用线均按水库正常蓄水位平水线确定其淹没征用线;干流回水尖灭点以库尾回水线不高于同频率天然水面线O.3m范围内

确定回水尖灭点位置。根据调洪计算最终确定耕地、园林赔偿标准按 正常水位以上LOm进行赔偿,居民房屋、人口搬迁按正常水位以上LOnl进行。 1.1.2水库淹没影响实物指标调查 (1)实物指标调查工作组织及时间 2008年4月28日,由工程项目业主牵头,负责组织三峡水电建筑勘察设计研究院技术人员、县水利局、国土局、林业局相关单位的 技术人员及淹没影响涉及江口镇人民政府、后叶乡人民政府和各村组 干部组成实物指标联合调查组,对团滩河(水库)电站工程一级电站 水库淹没影响实物指标进行了全面调查。整个调查工作由三峡水电建 筑勘察设计院作技术负责,地方工作人员参与调查,项目法人进行协 调。 库区实物指标调查工作于2008年6月5日完成。 (2)水库淹没实物指标调查范围及内容 根据现场初步勘察及了解走访,团滩河(水库)电站一级电站水 库淹没仅涉及农村部分和专业项目设施部分,而不涉及城镇、工矿企 业、文物古迹和矿产资源。 农村调查的内容涉及人口、房屋及附属设施、土地、零星果木、 坟墓等。 专业项目设施调查的内容涉及交通公路、输变电设施、通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小型水利水电设施等。 (3)水库淹没实物指标调查成果

水库淹没区-详解

水库淹没区-详解

目录 • 1 什么是水库淹没区[1] • 2 水库淹没区的确定[2] • 3 参考文献 什么是水库淹没区[1] 水库淹没区是指水库正常蓄水位以下的经常淹没区和水库正常蓄水位以上因水库洪水回水、风浪、船行波、冰塞壅水等产生的临时淹没区。 水库淹没区的确定[2] 1.水库设计洪水回水计算及回水末端处理 (1)水库设计洪水回水水面线,应考虑水库运行方式,按照坝前起调水位和入库流量,计算回水水位。回水水面线以坝址以上天然洪水与建库后设计采用的同一频率的分期(汛期和非汛期)洪水回水位组成外包线的沿程回水高程确定。 水库设计洪水回水位的确定,还应根据河流泥沙特性、水库运行方式、上游有无调节水库以及受淹对象的重要程度,考虑10年~30年的泥沙淤积影响。 (2)水库回水尖灭点,以回水水面线不高于同频率天然洪水水面线0.3m范围内的断面确定;水库淹没处理终点位置,一般可采取尖灭点水位水平延伸至天然河道多年平均流量的相应水面线相交处确定。 2.设计洪水标准 (1) 淹没对象的设计洪水标准,应根据淹没对象的重要性、水库调节性能及运用方式,在安全、经济和考虑其原有防洪标准的原则下,在表1所列设计洪水标准范围内分析选择。如果选取其它标准应进行专门分析论证,以阐明其经济合理性。 (2) 表1中未列的铁路、公路、电力、电信、水利设施及文物古迹等淹没对象,其设计

洪水标准按照《防洪标准》和行业技术规范的规定确定。 表1 不同淹没对象设计洪水标准表 淹没对象洪水标准(%)重现期(年) 耕地、园地、牧区牧草地50~202~5 林地、草地正常蓄水位-- 农村居民点、一般城镇和一 10~510~20 般工矿区 中等城市、中等工矿区5~220~50 重要城市、重要工矿区2~150~100 (注:牧区牧草地系指牧区、农牧区以畜牧业为主的人工草地。非牧区的草地及荒山、荒坡可按正常蓄水位。) 3.风浪、船行波淹没区 系指包括库岸受风浪和船行波爬高影响的地区。对库面开阔、吹程较长的水库,视库岸地形地质、居民点和农田分布等情况,在正常蓄水位的基础上,考虑风浪爬高的影响,其影响范围可按正常蓄水位滞留时段出现的5年~10年一遇风速计算的浪高值确定。船行波的爬高,按有关专业规范计算确定。 4.冰塞壅水淹没区 按冰花大量出现时的水库平均水位、平均入库流量及通过的冰花量,结合河段封河期、开河期水情计算的壅水曲线确定。 参考文献 1.↑ 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编制规程.中华人民共 和国水利行业标准 2.↑ 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政策与规范.广东省水利水电科技推广网 -全文完-

水电站建设项目水库淹没及占地处理方案

水电站建设项目水库淹没及占地处理方案 1.1 水库淹没范围及主要实物指标 1.1.1水库淹没处理范围 水库淹没处理范围包括水库淹没区(经常淹没区及临时淹没区)和库岸失稳区。 根据《河流水电规划编制规范》(DL/T5042-95)有关规定,六家队电站的水库淹没处理范围确定为正常蓄水位497.00m以下的范围,水库淹没涉及元阳县黄茅岭乡和金平县老勐乡。 水库淹没处理洪水设计标准,根据淹没对象及水库运行方式论证,根据有关规范及本电站情况,其有关对象设计标准为:表6—1 本电站正常水位为497.00m,坝壅水高10m,水库淹没未涉及重要经济对象,本工程淹没处理范围均不考虑泥沙淤积和临

时洪水回水的影响。根据库区地质调查成果,水库库岸稳定性较好,水库蓄水后,不会引起规模较大的滑坡、库岸失稳。 1.1.2水库淹没主要实物指标 (1)实物指标调查方法 六家队电站水库淹没实物指标的计算方法如下: 土地:利用1:25000地形图,根据国土资发[2001]255号文、云国土资籍[2001]号文的规定,分农用地(耕地、林地、及其他农用地等)、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等类别进行量算统计,结合现场调查成果确定实物指标数量。 房屋:结合库区抽样调查成果,参照同流域在建工程的人均房屋面积指标,综合分析确定。 专业项目:水库淹没涉及的交通道路及桥梁等专项设施,结合图纸及现场调查成果逐项进行统计确定。 (2)主要实物指标 水库正常蓄水位497m,坝壅水高10m,水库淹没涉及元阳县黄茅岭乡和金平县老勐乡。库区淹没实物指标如表6-2。 表6—2 六家队电站库区淹没实物指标表

1.1.3水库淹没对地区经济的影响 藤条江规划河段气候属北热带~南亚热带,河谷区光、热、水资源丰富,植被茂盛,土壤肥沃,山高水高,特别适宜水田的开发与种植,而规划梯级电站除俄扎、黄茅岭两个电站水库淹没涉及耕地较多外,其余梯级水库淹没的耕地数量均较小,占所涉及乡(镇)耕地总面积的比例不大,对当地居民的生产、生活影响较小。淹没损失的耕地可在本乡、本村(组)范围内调剂划拨或开垦宜农荒山草地,为涉及群众恢复相同数量和质量的耕园地。 藤条江梯级电站水库淹没涉及区域属山区,长期以来因受自然地理环境的制约,经济发展较慢,同时在农业生产方面又受到农村水利灌溉设施薄弱、水利化程度低以及交通落后、信息闭塞等现状的限制,当地居民原有生产生活水平相对较低,随着工程的建设,大量人流、物流的注入,地方经济将会得到较大的带动和发展。 1.1.4移民安置 对于藤条江规划电站水库淹没造成的农业移民,本着“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环境得到保护”的原则,初步规划移

水库淹没范围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 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11 水库淹没处理及工程永久占地 11.1 淹没处理范围及实物指标 11.1.1 水库区地理位置,淹没涉及地区的自然条件及社会经济概况 水库区位于米易县攀莲镇水塘村二社和青皮村二社。据统计,该镇现有人口2298户、13436人;现有耕地面积7590亩,其中水田5465亩、旱地2125亩。 受地形、气候条件的影响,水库地区耕地和居民住地分散,分布于沟谷、坡脚地带。地区经济以农业为主,农作物一年两熟,耕地复种指数达189.5%。主要粮食作物有水稻、玉米、小麦,其次为薯类和杂粮;主要经济作物有甘蔗和早市蔬菜,其次为油菜、花生等。该镇农作物单位面积产量见表11-1。 水库区农业产值在农牧渔业总产值中占64%,农民人均纯收入为1566元。 水库地区对外交通方便,成昆铁路和国家干线公路-214省道(简称川滇西路)从库区左岸贯穿而过。 表11-1 城南水电站库区基本情况表 1."噢,居然有土龙肉,给我一块!" 2.老人们都笑了,自巨石上起身。而那些身材健壮如虎的成年人则是一阵笑骂,数落着自己的孩子,拎着骨棒与阔剑也快步向自家中走去。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 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11.1.2 淹没处理范围 通过对地形图、工程布置图的分析,结合现场实地勘,水库淹没处理范围为: 1、淹没区 A、设计洪水标准 根据《水电工程水库淹没处理规划设计规范》DL/T5604—1996及城南水电站库区实际情况,各淹没对象采用的洪水标准如下: 耕地征用线,采用2年一遇洪水。 居民迁移线,采用10年一遇洪水。 公路和公路桥,按50年一遇洪水。 铁路和铁路桥,按100年一遇洪水。 B、淹没的范围 不同淹没对象的调查范围以正常蓄水位(1079.5m)加风浪超高1m与相应频率洪水的水库回水水面线(考虑了水库泥沙淤积平衡)组成的外包线为准。水库回水末端位置,采用在回水曲线不高于同频率洪水开然水面线0.3m范围 1."噢,居然有土龙肉,给我一块!" 2.老人们都笑了,自巨石上起身。而那些身材健壮如虎的成年人则是一阵笑骂,数落着自己的孩子,拎着骨棒与阔剑也快步向自家中走去。

《水电工程水库库底清理设计规范》正文

水电工程水库库底清理设 计规范》正文 ICS 27.140 P 55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DL/T 5381-2007 水电工程水库库底清理设计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reservoir cleaning Designing of hydroelectric project 2007-07-02 发布2007,12,01 实施中华人 发布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目录 、八 前言................................ (2) 1 范围................................ (3)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则 ................................................................... (5) 4 库底清理范 围 ................................................................... . (5) 5 库底清理项 目 ................................................................... . (6) 6 卫生清 理 .................................................................... .. (6) 6.1 一般规 定 ................................................................... . (6) 6.2 清理对 象 ................................................................... . (6) 6.3 清理方 法 ................................................................... . (8) 6.4 技术要 求 ................................................................... .. (12)

水库调度设计规范条文说明(送审)【范本模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水库调度设计规范 GB - 条文说明 (送审稿)

目次 1 总则 2 术语 3水库调度设计所需的主要参数和基本资料 4 防洪调度 5 灌溉和供水调度 6 发电调度 7 泥沙调度 8 航运调度 9 防凌调度 10 综合利用调度 11 环境和生态用水与水库调度 12 初期蓄水调度

1 总则 1。0。1 水库调度设计是水库工程设计中的重要内容,是方案比较和计算工程效益的基础。本规范是统一水库调度设计内容和要求的标准. 1。0.2本规范中水库调节性能划分为无调节、日调节、年调节、多年调节。年调节常有完全年调节与不完全年调节之分,不完全年调节也称为季调节。 本规范中的大、中、小型水库工程按水库规模划分:水库总库容(校核洪水位以下库容)大于等于1亿m3的为大型工程;0.1亿m3~1亿m3的为中型工程;小于0。1亿m3的为小型工程。重要中型水库工程,是指其承担下游10万以上人口城镇、交通及通信输电干线、重要厂矿及军事设施防洪,或者承担城市供水、大型灌区灌溉,或者承担电网主要调峰等重要任务的水库工程。 1.0。3 调度结果或效果包括水库工程能否满足防洪、环境和生态用水、灌溉或供水、泥沙冲淤、通航、防凌等的要求,能否达到设计的发电指标等。 1.0。4水库工程安全运行包括安全度汛、能长期发挥工程效益等。 基本的水库调度原则为:在满足下游环境和生态用水条件下,确保水库工程防洪安全,各开发任务相互关系协调合理,满足下游防洪(防凌)、供水、发电、航运等要求,库容利用效率高,充分发挥工程效益。 1。0.5调度方式是水库运用的规则,应根据水库工程的实际情况拟定,并重视多沙河流的泥沙调度及多目标综合利用,以利于长期保持水库的有效库容、长效发挥水库的设计功能.有城乡生活供水、环境和生态供水任务的水库,在调度设计中应首先考虑这两方面的用水要求。

库淹没处理及工程永久占地设计大纲

FCD15011 FCD 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阶段 水库淹没处理及工程永久占地 设计大纲范本 〔1/2〕 水利水电勘测设计标准化信息网 1999年7月 1

工程初步设计阶段水库淹没处理及工程永久占地 设计大纲 主编单位: 主编单位总工程师: 参编单位: 主要编写人员: 软件开发单位: 软件编写人员: 勘测设计研究院 年月 2

目录 1 引言 (4) 2 枢纽工程特性及水库淹没概况 (4) 3 设计依据文件和规范、法规 (5) 4 水库淹没范围确定及淹没实物指标调查 (6) 5 移民安置规划及专项规划(见FCD15012/F007) 6 防护工程 (12) 7 库区综合开发规划及库底清理 (19) 8 淹没处理概(估)算及迁建进度(见FCD15012/F007) 9 工程永久占地处理(见FCD15012/F007) 3

1 引言 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纪要及批文,本阶段以枢纽工程的___坝址及正常蓄水位m(___标高)和___ m方案,进行水库淹没和工程永久占地两部分处理的初步设计(简称水库淹没设计),确定水库淹没及工程永久占地范围,查明水库淹没及永久占地的实物指标,参与工程规模论证,编制移民安置和专项迁建规划,进行库区防护、水面和消落区开发利用与水库库底清理规划,编制投资概算,编写以上各单项说明或报告,于___年___月前提出水库淹没设计专题报告及枢纽工程设计报告的相应章节。 2 枢纽工程特性及水库淹没概况 2.1 枢纽工程特性 ___工程,系___水系___河___游的___梯级,上游与___梯级相接,下游尾水接___梯级。坝址位于___省(区) ___县(市) ___乡(镇) ___ 村,上距___县城(市) ___km,下距___县城(市) ___km。 工程以___为主,兼有___、___、___等综合效益。控制流域面积___km2。初定水库正常蓄水位___m。 电站装机容量___万kW(___台×___kW)、年发电量___亿kW·h。 建库调洪后,下游防洪标准由年一遇提高到___年一遇。正常蓄水位运行时改善上游航道___km,通过水库调节,改善下游航道___km;灌溉农田___万亩(或hm2)。 初定坝型为___坝,坝顶高程___m,最大坝高___m。 工程静态总投资___亿元(___年价格)。 总工期___年,第一台机组发电工期___年。 2.2 水库淹没概况 按初定正常蓄水位___m,相应库容___亿m3,水库面积___km2;死水位___m,死库容___亿m3,相应面积___km2;汛期限制运行水 位___m(库容___亿m3、面积___km2),可进行___调节。 水库淹没区居民迁移按___年一遇洪水标准(含坝前安全超高___m)考虑。 土地征用采用___年一遇洪水标准,回水末端以同频率水位差___m并以___封闭,征地线干流回水长度___km,主要支流___河回水长度___km。 水库淹没涉及___省(区) ___、___县(市)共___乡(镇) ___村。 淹房人口___万人(其中农业人口___万人),淹没耕地___万亩(或hm2)(其中水田[ ]万亩(或hm2)),淹没房屋___万m2、公路___km、工矿企业[ ]处、输电线[ ]km、电话线___km、文物古迹___处、林地___亩(或hm2),其他___。 淹没补偿静态总投资___亿元(___年价格水平)。工程永久占地___亩(或hm2),迁移人口___人,补偿投资___万元。 4

抽水蓄能电站选点规范编制规范DLT

ICS27.140 P59 备案号:J221—2003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 业标准 P DL/T5172 —200 3 抽水蓄能电站选点 规划编制规范Specificationoncompilingsiteselectionp lanning forpumpedstoragepowerstations 2003-01-09发布2003-06-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发布目 次 前言 (Ⅱ)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2)

3总则 (3) 4术语和定义 (4) 5建设必要性分析 (6) 6站址普查及规划站址选择 (7) 7水文泥沙 (8) 8工程地质 (9) 9水利与动能 (10) 10水库淹没处理及环境影响评价 (13) 11工程布置、机电和施工 (14) 12投资估算 (15) 13近期工程选择 (16) 14选点规划报告编写 (17) 附录A(规范性附录)抽水蓄能电站选点规划报告 编写目录 (18) 附录B(规范性附录)抽水蓄能电站选点规划报告 附表、附图目录 (20) 附录C(规范性附录)规划站址工程特性表 (21) 附录D(规范性附录)规划站址工程地质条件简表.26 条文说明 (27)

前言 本标准根据原电力工业部《关于下达1996年制定、修订电力行业标准计划项目(第一批)的通知》(技综[1996]40号文)安排编制。目的是为了统一抽水蓄能电站选点规划编制原则、程序、工作内容和深度及报告书编写的要求。 1996年10月下达编制任务,编写小组于1998年10月提出初稿,经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组织讨论后,于同年11月修改成征求意见稿并寄送各有关单位征求意见,根据各单位的意见再一次进行修改,于2000年6月形成送审稿与条文说明一并送审。2002年5月水电规划设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持审查,经按审查意见修改后,于2002年8月完成。 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水电规划设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克诚、计金华、刘忠国、刘光保、陈祥荣、龚和平、张祖生、吕国轩、冯真秋、钱钢粮。

《水利水电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XX SL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 SLxxx-xxxx 水利水电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Regulation for environment protection design of water resources and hydropower project (报批稿) 20XX-XX- XX 发布 20XX-XX- XX 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发布 ICS XXX 备案号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意见确定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根据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管理局“关于下达2001年度水利水电勘测设计技术标准制定、修订项目计划及主编单位的通知”(水总局科[2001]1号文)的工作安排,遵循《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SL1-2002),编制了本规范。 本规范共12章38节169条和一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 ——规定了环境影响复核、环境保护措施调整,以及环境保护设计的原则和基本技术要求; ——规定了水环境保护、生态保护、大气环境保护、声环境保护、固体废物处置、土壤环境保护、人群健康保护、景观保护、移民安置环境保护等保护目标的技术标准、设计内容和技术要求; ——规定了环境监测与管理、环境保护投资概算等设计内容与要求。 本规范的强制性条文有:2.1.1、2.1.4、2.2.6、2.5.1、3.1.1、3.2.1、3.3.1、3.4.1,并以黑体字标示。 本规范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本规范主持机构: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 本规范解释单位: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 本规范主编单位:黄河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 本规范参编单位:辽宁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本规范出版、发行单位: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朱党生姚同山周奕梅郭志全闫俊平邹家祥 解新芳史晓新张宏安许武德董红霞阮娅 刘永林梁丽桥 本规范审查会议技术负责人:梅锦山 本规范体例审查人:陈登毅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2020版)

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THE COMPULSORY PROVISIONS OF WATER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STANDARDS (2020年版) 《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编制组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对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求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按照《水利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要求,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的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等领域,可以制定强制性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目前水利行业强制性标准分为全文强制和条文强制两种形式,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需要强制时,为全文强制形式;标准中的部分技术内容需要强制时,为条文强制形式,即强制性条文。 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下简称强制性条文)的发布与实施是水利部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重要举措,是水利工程建设全过程中的强制性技术规定,是参与水利工程建设活动各方必须执行的强制性技术要求,也是对水利工程建设实施政府监督的技术依据。强制性条文的内容,是直接涉及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水利工程安全、环境保护、能源和资源节约及其他公众利益,且必须执行的技术条款。 我国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对水利技术标准保障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的要求不断提高,为适时推进水利技术标准制修订工作,水利部于2012年印发了《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办法》(水国科〔2012〕54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强制性条文的制定、实施和监督检查做出了具体规定。依据《管理办法》,从2012年12月开始,制定强制性条文的工作机制由从批准颁布的现行标准中摘录、集中审查、汇编发布的工作方式,调整为在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制定与修订的送审、报批阶段,明确规定对强制性条文进行审查、审定的要求,并要求在出版发行的标准文本中用黑体字标识。将强制性条文审查、审定的关口前移,进一步规范、完善了强制性条文制修订机制,对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和监督检查更具指导意义。实践证明,强制性条文自2000年实施以来,对保障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也进一步促进了水利标准化工作改革。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水利部“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实施强制性条文的监督检查,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组织中水北方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中水东北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和北京川流科技开发中心编写了2020年版《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20年版《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2016年版《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篇章框架为基础,其章节内技术标准按照国家标准、水利行业标准和其他行业标准排序,同级标准按照标准顺序号排序。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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