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视界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视界 ›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远程教育学籍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远程教育学籍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远程教育学籍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远程教育学籍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远程教育学籍管理规定

(一)入学、注册

一、通过入学测试或符合免试入学条件、被正式录取的新生,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交费注册,新生只有在完成交费注册后,方取得学籍,否则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二、学生在入学过程中有不符合招生条件和手续者,或在入学时提供假证件、假证明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入学资格。由于弄虚作假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学生入学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籍贯等必须与报名档案一致。

三、高中起点专科和大专起点本科学生的修业年限均为2.5~5年。

四、凡经注册的学生,由远程教育学院建立学籍档案,学生毕业时,学籍档案材料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二)成绩考核与成绩记载

五、学生在学期间参照教学计划安排课程学习,并参加相应的课程考试,考试成绩载入学生成绩册,归入本人学籍档案。

六、课程成绩由平时成绩(主要为作业成绩)和课程考试成绩组成,按照不同课程的要求,通常平时成绩约占总成绩的20%~30%;考试成绩约占总成绩的80%~70%。实行百分制记分,60分以上为及格,成绩及格即可获得所选课程的学分。

七、毕业论文的成绩评定采取五级制记分,100~90分为优秀、89~80分为良好、79~70分为中等、69~60分为及格、60分以下为不及格,取得及格以上者(含及格),方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八、每学期的考试,学生须按学校公布的考试日程参加考试,否则按缺考论,考试成绩以零分记载。

九、学生在每学期选课后即默认参加考试,不参加考试需在考试前一个月提出缓考申请;否则,学生已选课程后没有参加考试,按缺考论处。

十、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除毕业论文以外,每门课程有3次考试机会。

十一、凡违反考试纪律者,该门课程以零分计,并按《考场规则及考试违纪处理规定》根据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三)转学、转专业

十二、学生一般不得转学。如因特殊原因,经学院认可不转学则无法完成学业者,由本人向校外学习中心提出申请,经学院同意方可办理转出手续。学生在学习期间如果要求转校外学习中心,由本人向转出校外学习中心提出申请,经转入校外学习中心同意报学院批准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十三、新生注册后,如在学习过程中不转专业则无法进行学习者,可在第一学年的学期末,向所属校外学习中心提出申请,经校外中心同意并报学院审批。转专业后其符合所转专业教学计划的课程成绩予以承认,学习期限自入学时计算不得延长。(关于转专业的详细规定见《转专业管理办法》)

(四)退学

十四、学生因下列原因不能继续学习,应予以退学:

1、健康原因确实无法继续完成学业者。

2、无法参加考试者。

3、确感学习困难,无法完成学业者。

4、学生超过最长学习期限未能完成学习课程的,取消学籍。通过的课程发给单科结业证书。

(五)违纪处分

十五、学生有下列行为者,给予相应处分:

1、违反考场纪律,考试中有作弊行为的,取消本次考试成绩,予以警告处分并在网上通报批评。

2、学生在考试中有替考行为者,开除学籍。

3、学生在网上发表不文明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伤害性的、庸俗淫秽等言论尚未构成犯罪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

4、学生道德品质恶劣,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5、被开除学籍的学生,发给学习证明,但不得重新入学。对退学、开除学籍学生的学费处理详见《退学管理办法》。

十六、对学生的处分均归入本人学籍档案。

(六)毕业、结业、肄业

十七、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修满该专业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学分,并完成规定的全部教学环节,经学院审核,符合毕业条件者,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

十八、学生达到本科毕业标准,并符合学院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条件者,由学校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十九、在籍学生修业期满,已修学分达到或超过教学计划规定总学分的80%,无法完成学业而退学,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审核,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

二十、在籍学生,修业时间超过1年,已修学分达到或超过教学计划规定总学分的50%,中途退学,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审核,准予肄业,发给肄业证书。

二十一、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不得变更姓名及身份证号码,毕业证书上填写的姓名及出生日期必须与报名登记表上的信息完全一致,否则视为无效证书。如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姓名或身份证号码、或个人信息有误的,须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开具证明,报学院审核后予以更改。

二十二、各种学历证明(含退学证明、毕业、结业、肄业证明)以及《学生成绩表》等,必须加盖“中国石油大学(北京)远程教育学院”的公章方为有效。校外学习中心无权对外开具任何学历、在学证明或成绩证明。

二十三、学生学籍的具体管理工作由学院学籍管理部和各校外学习中心负责。

学生学籍管理细则

学生学籍管理细则 一、学籍的取得与保持 1、根据地方政府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规定,学校招收常住户籍在本辖区内达到小学毕业学历或具有同等学历的适龄儿童。 2、新招收的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入学通知书》,到学校按规定程序完清报名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到校注册的,须凭学生家长(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下同)或有关单位证明,向学校申请延期注册,但延期不得超过一周。 3、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即取得学籍。凡已取得学籍的学生取得相应的一个由教育局下达的全区统一编排的学籍编号。 4、在校学生在新学期开始时必须按学校规定日期到校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注册的应凭学生家长或有关单位证明到校请假。不请假者,视为旷课。未经请假而无故逾期四周不报到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5、实施义务教育,凡辍学学生经动员仍不入学,由学校向学生家长或单位发出《限期复学通知书》,敦促学生复学。学生自动离校,经 动员仍不能复学者,学籍注销。 6、凡已取得学籍的学生,不能同时在其他学校取得学籍。 二、转学、借读 7、学生因常住户口随家长迁移或其他特殊原因,在本校就读有困难的,可向学校申请转学,并按下列程序办理转学手续。 (1)学生或学生家长持《转学申请书》(需经班主任签字)、变更 后的《户口簿》(或户口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到学校教务处提 出转学申请。 (2)学校审核,符合转学条件者,填写《初中学生转学联系表》并转教务处主任和校长签署意见。 (3)将《中学生转学联系表》报经区教育局教育科审批。 (4)持经教育局审批同意的转学联系表与户口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联系,在征得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由原校开具有关证明,到转入学校报到注册,插入适当的班级学习。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新版)92614

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全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实现学籍管理的信息化、科学化、制度化,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普通中小学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省各类普通中小学(含特殊教育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和符合招生入学政策在校就读的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三条学生学籍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省教育厅统筹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制订学籍管理规定,指导、监督、检查设区的市教育行政部门学籍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普通高中学校学籍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学籍管理工作。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区域义务教育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督促学校做好学籍管理工作。 学校负责学生学籍的建立、变更、报备等工作。 第二章学籍建立

第四条新入学学生应按时到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学生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的,学生或其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须提前向学校提出延缓入学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办理延缓入学手续。高中新生如在规定报到时间结束两周后仍未到校办理手续且未向学校请假,除因不可抗力等事由外,丧失入学资格。 第五条小学一年级学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为其采集学籍信息,建立学籍档案,并在开学2个月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 初中、高中一年级学生学籍接续上一学段学籍信息。学生入学报到后,学校要收集、完善、审核学生已有学籍信息,并在开学2个月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 中等职业学校转入普通高中就读学生的学籍,由接收学校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建立普通高中学籍。 将可接受送教上门服务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纳入学籍管理,学籍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负责建立。 第六条学校不得为违反招生政策、擅自扩大招生围、超计划招收的学生和未报到的学生建立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对上述情况的学生不予确认学籍。 第七条学校应当以班为单位建立学生学籍。 第八条学籍号分为全国学籍号和省学籍辅号,全国学籍号一人一号,终身不变。 第九条学校应当依据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附件3: 2012年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第四届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主题实践活动及工作研究立项项目(重点) 序号项目名称负责人单位项目类别1高校辅导员队伍培训培养模式研究闫亮亮石工学院重点项目2高校辅导员技能标准研究陈冬霞地学院重点项目3弘扬石油精神,推进行业特色校园文化建设工作研究张延港化学学院重点项目4我校网络舆情预警机制研究罗晓燕商学院重点项目5理工科院校加强大学生人文素质现状调查及培养策略研究郝雪莲外语学院重点项目 2013年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第五届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主题实践活动及工作研究立项项目(一般) 序号项目名称负责人单位项目类别 1我校全日制专业型研究生学风现状调查及对策研究郭州平地学院一般项目2社交网络平台对90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影响分析李冰地学院一般项目3校外大学生公寓党建工作研究张琼地学院一般项目 4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志愿服务为载体扩 大团组织在青年中的影响力 周学智地学院一般项目 5构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微博网络平台的探索研究邸飞石工学院一般项目 6本科生班级精细化管理模式探索研究-以石油工程学院创新 班为例 张明石工学院一般项目 7预防和控制我校研究生就业违约现象的有效措施研究肖坤石工学院一般项目 8关于辅导员开展深度辅导工作的现状调研-以中国石油大学 (北京)为例 王伟石工学院一般项目 9当代大学生就业道德素质研究刘凌机械学院一般项目10创新管理模式—网络环境下建立家校沟通机制的实践探究代莉莎机械学院一般项目11大学生学业辅导模式研究冯娜信息学院一般项目12大一新生自主学习模式构建研究鞠斌杰信息学院一般项目13大学生就业诚信缺失行为调研与对策研究庄玉琳信息学院一般项目14加强信息学院研究生科学道德建设探索林强信息学院一般项目

北京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北京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建设优良的学习、生活环境,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为国家培养合格建设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我校全体学生。 本条例所指的学生包括在我校正式注册并参加正常学习活动的专科生、本科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第三条学生在校内有违纪行为的,依照本条例给予纪律处分。学生在校外参加教学实习、考察、社会实践、挂职锻炼等社会活动中有违纪行为,参照本条例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条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根据情节轻重、认错态度、悔改表现等,给予下列处分:(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 学生有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但情节轻微不足以给予行政处分的,应由学生所在院(系、所、中心)给予通报批评,督促其改正错误。 第五条对违反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者,视其情节,给予以下处分: (一)违反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司法和公安部门认定其行为违反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但不予处罚者,给予记过以下处分; (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被公安机关处罚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三)违反国家法律,受到刑事处罚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四)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第六条受处分者,同时受到下列处理: (一)取消其当年(指学年度,下同)参加学校和院(系、所、中心)级各种奖励、各类奖学金评定的资格; (二)学士学位的授予按《北京大学大学生学籍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三)享受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者,按照《北京大学研究生普通奖学金发放的管理办法》处理; (四)博士、硕士学位的授予按照《北京大学对受纪律处分和退学研究生授予硕士、博士学位的有关规定》处理; (五)有其他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条违反校纪者,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危害后果轻微,可以从轻处分: (一)能主动承认错误,如实交待错误事实,检查认识深刻,有悔改表现,可从轻处分; (二)确系他人胁迫或诱骗,并能主动揭发,认错态度好,可从轻处分; (三)其他可从轻处分的情形。

2013年中国石油大学现代远程教育(网络教育)秋季招生简章

2013年中国石油大学现代远程教育(网络教育)秋季招生简章 ○报考条件 1.报考高中(中专)起点专科须具有高中、中专学历或同等学力毕业证书; 2.报考专科升本科须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专科(含高职)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 3.在春季报读专升本的学生,其专科证书签发时间不得晚于当年2月28日; 在秋季报读专升本的学生,其专科证书签发时间不得晚于当年8月31日。 ○ 备注:高起专、专升本各专业均为80学分,学习期限2.5-5年。学习期限下限是指最短学习时间,不包括发证时间。 专升本层次学生毕业时须通过教育部组织的公共基础课统一考试。 ○主要专业课程介绍

○入学方式 1.免试入学: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入学。 (1)获得省、部级以上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 (2)获得地、市(局)级科学技术进步成果二等奖以上者; (3)报考高中起点专科层次,具有国民教育系列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者; (4)报考专科起点本科层次,具有国民教育系列本科或以上毕业证书者; (5)参加成人高考,成绩达到本地区最低录取分数线,须提供准考证、成绩单原件。 2.测试入学:

凡不符合上述免试入学条件者,均须参加由学校命题并组织的入学考试(计算机远程考试)。 ○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常年招生报名春秋两季注册 春季入学考试截止时间:2月28日秋季入学考试截止时间:8月30日 2.报名地点:https://www.docsj.com/doc/d515218821.html,/。 3.报名资料: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电子版照片(2寸、免冠、正面、彩色、蓝底、浅色衣)及与电子版同底的照片一张、报读专升本的学生必须提供教育部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学历证明材料(从教育部学信网查询到的“学历查询结果”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录取、交费、注册、选课 引自:https://www.docsj.com/doc/d515218821.html,/school/cup/

教育部学籍管理规定 教育部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教育部学籍管理规定教育部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为提高教育质量,教育部制定了《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教育部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的学籍管理,“3+2”分段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前三年学籍管理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建立健全学籍管理部门和相关制度,保障基本工作条件,落实管理责任,切实加强学籍管理。国家、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学籍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具有统筹管理的责任。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四条按照省级有关部门职业教育招生规定录取的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或户籍簿,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到学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新生在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后取得学籍。 第五条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 1.基本信息; 2.思想品德评价材料; 3.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技能课程成绩; 4.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学费减免的信息; 5.在校期间的奖惩材料; 6.毕业生信息登记表。 学籍档案由专人管理,学生离校时,由学校归档保存或移交相关部门。 第六条学校应当将新生基本信息,各年级学生变动名册及时输入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并报教育主管部门。教育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后上报至国家教育行政部门。 第七条新生应当按照学校规定时间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应当持有关证明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如在学校规定期限内不到学校办理相关手续,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八条学生入学后,学校发现其不符合招生条件,应当注销其学籍,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新生实行春、秋两季注册,春季注册截止日期为4月20日;秋季注册截止日期为11月20日。 第十条外籍或无国籍人员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应当按照国家留学生管理办法办理就读手续。港、澳、台学生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办理就读手续。 第十一条东部、中部和西部联合招生合作办学招收的学生,注册及学籍管理由学生当前就读学校按学校所在省有关规定执行,不得重复注册学籍。 学校不得以虚假学生信息注册学生学籍,不得为同一学生以不同类型的高中阶段教育学校身份分别注册学籍,不得以不同类型职业学校身份分别向教育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学生学籍。 第三章学习形式与修业年限 第十二条学校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主要招收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基本学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新版)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全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实现学籍管理的信息化、科学化、制度化,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普通中小学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省各类普通中小学(含特殊教育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和符合招生入学政策在校就读的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三条学生学籍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省教育厅统筹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制订学籍管理规定,指导、监督、检查设区的市教育行政部门学籍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普通高中学校学籍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学籍管理工作。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督促学校做好学籍管理工作。 学校负责学生学籍的建立、变更、报备等工作。

第二章学籍建立 第四条新入学学生应按时到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学生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的,学生或其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须提前向学校提出延缓入学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办理延缓入学手续。高中新生如在规定报到时间结束两周后仍未到校办理手续且未向学校请假,除因不可抗力等事由外,丧失入学资格。 第五条小学一年级学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为其采集学籍信息,建立学籍档案,并在开学2个月内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 初中、高中一年级学生学籍接续上一学段学籍信息。学生入学报到后,学校要收集、完善、审核学生已有学籍信息,并在开学2个月内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 中等职业学校转入普通高中就读学生的学籍,由接收学校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建立普通高中学籍。 将可接受送教上门服务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纳入学籍管理,学籍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负责建立。 第六条学校不得为违反招生政策、擅自扩大招生范围、超计划招收的学生和未报到的学生建立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对上述情况的学生不予确认学籍。 第七条学校应当以班为单位建立学生学籍。 第八条学籍号分为全国学籍号和省学籍辅号,全国学籍号一人一号,终身不变。

北大研究生校规校纪考试题库- 附答案完善版

1.研究生在一学期内累计请病假一个月以上者,需报()备案。 2.C.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3. 4. 5. 2.冒用学校或他人名义,侵害学校或他人利益,给学校或他人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 者,除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外,还需要:()。 6.D.赔偿经济损失 7. 8. 9.3.研究生如确需请事假,一周以上由()批准。 10.C.学院/系所主管负责人 11. 12. 13.4. (此题为多选题)为达到个人目的有下列行为者,视其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14.A.伪造教师签名?B.私刻、伪造公章?C.涂改伪造成绩单?D.伪造各类获奖证书、证 明、毕业证等有关证件、证明文件 15. 16. 17.5. 学校将在三个月内按国家招生规定对学生进行资格复查。新生入学后必须在规定 的时间内到校医院进行健康检查。复查和体检合格,方予办理注册手续,获得学籍。 以上说法是否正确:() 18.A.正确? 19. 20.

21.6. 考试时,偷看、抄袭、与他人交换考试信息等构成作弊,以及其他严重违反考试 纪律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或()处分。 22.D.留校察看;开除学籍 23. 24. 25.7.社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自动解散:() 26.C.在学期初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注册,也未在规定时间说明理由 27. 28. 29.8.硕士起点的博士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为()年。 30. 31. 32. 33.9.硕士研究生结业后,一年内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且通过者,由学校换发毕业证 书。学习期满,成绩全部或部分合格,没有提交论文者,准予肄业,发给肄业证书。 退学的研究生在校学习时间满一学年,可以发给肄业证书。学习时间未满一学年者,发给学习证明。以上说法是否正确:() 34.A.正确 35. 36. 37.10. 学位论文必须是一篇(或一组相关论文组成的一篇)系统完整的、有创造性的 学术论文。以上说法是否正确?() 38.A.正确 39. 40.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远程教育入学指南考试答案

?A、上课 ?D、上网 我的答案:C 此题得分:2.0分 ?C、实事求是,艰苦奋斗;刻苦努力,求实创新 ?D、实事求是,艰苦奋斗;勤奋严谨,热爱专业 我的答案:B 此题得分:2.0分 ?A、必修课、任选课 ?D、实验课、选修课 我的答案:C 此题得分:2.0分 ?B、以文为主,理工管文相结合 ?C、以文为主,理工相结合 ?D、以工为主,管文相结合 我的答案:A 此题得分:2.0分 5.(2.0分)__________是指学生在选修我院教学计划中的部分课程后,参加课程学习,在具备一定条件时,可以申请免去课程考试 ?B、课程免修 ?C、课程重修 ?D、课程缓修 我的答案:A 此题得分:2.0分 6.(2.0分)在籍学生修业期满,已修学分达到或超过教学计划规定总学分的_________,无法完成学业而退学,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 ?B、70% ?C、60%

?D、50% 我的答案:A 此题得分:2.0分 ?B、硕士以上学历 ?C、专科以上学历 ?D、中专以上学历 我的答案:A 此题得分:2.0分 ?C、四年 ?D、七年 我的答案:B 此题得分:2.0分 9.(2.0分)在学习过程中,如遇到课程问题,需要教师解答,学生需要进入学生工作室,首先点击页面右侧某门课程的“开始学习”, ?A、教师信箱 ?D、交流园地 我的答案:C 此题得分:2.0分 10.(2.0分)在远程教育中,教育教学制度上同传统教育不同,更加注重创新才能的培养,在保证受教育者具备基本学习能力的前 ?A、严进宽出 ?D、宽进宽出 我的答案:C 此题得分:2.0分 ?A、开放性、灵活性 ?B、大众普及性、社会资源共享性 12.(2.0分)远程教育发源于___________,其早期形式是函授教育,是在机器工业时代,应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素质的要求而产生的一种新型教育方式。

中山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中山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三章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第四章课程选修与免修 第五章主、辅修和双专业、双学位第六章转专业与转学 第七章休学与复学第八章退学 第九章考勤与处分第十章毕业、结业和肄业第十一章自费岀国留学第十二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和《中山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校接受普通高等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按国家招生计划录取的新生,持学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要求和规定的 期限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在规定期限内来函向学校本科生招 生办公室请假,并附有关证明。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 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休检标准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 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学籍,退回生 源地,情节恶劣者,转有关部门处理。 第五条凡休检复查不合格的新生暂不予注册。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 上医院(下同)诊断证明,短期内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的,由本人提出申请,校医院签署 意见,报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审批,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往返路费和医疗费自理。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可以在下一年六月份向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提出入学申请,并提 交医院开具的健康检查及诊断证明,由学校医院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仍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第六条取得学籍者,由学校发给学生证。学生遗失学生证应向所在学院(系)办公室报告遗失原因,并提交补办学生证申请,由学院(系)办公室统一报送教务处。由教务处统一登报声明作废(登报费用由学生支付),并按规定补发学生证。若补发后找到原学生证应主动交回教务处处理。学生证只作在校学生本人身份证明之用,持证人不得私自涂改,不得转借他人,不得弄虚 作假和一人持多证,违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或以上处分。 第七条学生必须在每学年按学校规定准时交费,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不符合其他注册 条件的不予注册。每学期开学前两天为学生注册时间。学生必须按时持学生证到学院(系)办公室注册。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旷课1 天按5 学时计,下同)。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按照《中山大学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管理规定》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凡休学、保留学籍或因其它原因离校的学生,未经批准复学者,不予注册。 学院(系)办公室对未准时回校注册的学生,要分别按病、事假或旷课记载,于每学期开学的第一天向教务处报告学生到校注册情况。 第三章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八条各专业设置的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类。学生应当按照所在专业的教学计划和 培养方案规定的年限和学分要求,完成必修和选修课程的修读。 必修课是指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是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毕业生基本培养规格,要求学生

北京大学课程助教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大学课程助教管理办法(试行) 学生在读期间担任课程助教,是促进教学质量、培养和提升学生综合能力的重要途径。为完善课程助教的管理运行机制,规范助教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助教的工作水平和行为规范,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助教相关工作以按需设岗、公开招聘、择优录用、职责明确、培训上岗、严格考核为基本原则。 按需设岗:任课教师根据课程工作的实际需求向院系提出岗位申请,由院系统筹和审核; 公开招聘:具体助教人选由院系通过公开招聘的方式进行,做到信息公开; 择优录用:院系应在学校对助教资质的基本要求下,设定助教的具体招聘标准,录用品学兼优的学生担任课程助教; 职责明确:学校明确规定助教的职责权限,院系在此基础上应根据学科和课程特点,制定适合本院系特点的助教职责规范; 培训上岗:助教在上岗前须经过学校、院系或任课教师的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担任助教岗位; 严格考核:学校和院系分别依托课程评估系统、助教评估系统、老教授调研组等对助教的表现进行考核评估,奖惩分明,激发助教工作的积极性,从而提高参与教学的助教水平。 二、资质要求 助教应具备以下基本资质: 1、已注册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经导师或相关课题组同意后可申请助教岗位。 2、政治合格,具备良好的责任意识和服务精神,具有课程相关的理论知识和专业素养,学业成绩优良,具有较好的协调沟通能力; 3、严格遵守学校和院系的管理制度完成任课教师的工作要求; 4、按学校要求参加助教培训,学习相关管理规定,明确助教岗位职责,熟练掌握教学平台使用流程、方法和技术,努力提升参与教学实践工作的能力。 5、当前学期有考试不及格或严重违反校纪校规的研究生,以及上一学期曾担任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维护学校的正常教育教案秩序和生活秩序,树立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学风,规范学籍管理,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提高教育教案质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二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xx学院新生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招生部门请假,请假须经学校招生部门批准方为有效。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由各系进行政治思想品德复查,由学校医院组织健康复查。政治思想品德和身体复查合格者,填发学生证,予以新生电子注册;待新生电子注册成功后,正式取得xx学院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被录取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取消其学籍,退回父母或抚养人所在地。情节恶劣的,由学校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四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由学校招生部门保留其入学资格一年,并在通知之日起两周内办理离校手续,回原单位或回家治疗,户口迁回原籍;两周内无故不办理离校手续者,取消其保留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学生的待遇。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在下一学年开学前两周向学校招生部门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可以按当年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时到所在系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交清学费或办理有关手续后予以注册。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九年制义务教育,规范县城老隆公办中小学学籍管理,确保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以及《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暂行规定》(粤教基[1999]14号)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县城中小学实际,制订本办法。第二条科学合理划分入学区域。根据县城中小学校布局和适龄少年儿童分布情况,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合理划分县城中小学校入学区域。第三条实行新生入学公示制度。为保证学位安排公开、公平、公正,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新生入学名单和新生的有关情况实行公示制度。公示时间为每年秋季入学前,公示期限为三天。其中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名单和新生的有关情况分两批公示,一批为在老隆地区幼儿园(含小学附设幼儿园)就读的符合入学条件的新生名单,另一批符合入学条件但没有在老隆地区幼儿园就读的新生名单,对符合入学条件的一年级新生由学校发给入学通知书。小学毕业生名单由原毕业学校公示。初中一年级入学,在免试入学的前提下,按照县教育局制定的小学毕业生升学实施方案办理入学手续。第四条户籍人口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转学 (一)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小学一年级入学的适龄儿童须出具以下材料并提供复印件: 1、《居民户口本》(包括地址页、适龄儿童个人户口页、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户口页 3项内容);

2、《适龄儿童出生证》; 3、《房地产权证》(或购、租房合同等材料); 4、《儿童体检证》(健康检查表和预防接种证)。(二)初中一年级新生入学。在免试入学的前提下,按照县教育局采用的小学毕业生升学方案办理入学手续。 (三)转学压滤机滤布厂家 1、转学学生需要出具以下材料: (1)《学生转学联系函》; (2)《居民户口本》(包括地址页、适龄儿童少年个人户口页、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户口页 3项内容); (3)《房地产权证》(或购、租房合同等材料); (4)转学所需的其他学籍资料。 2、转学程序: (1)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带齐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向在读学校提出申请; (2)学校经县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向转入学校所在地教育局发出专用的《学生转学联系函》; (3)转入地教育局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接收学校,并开具同意接收回函; (4)转出学校凭接收地教育局的接收函开具转学证明,提供学籍资料; (5)转入学校凭转学证明和学籍资料接收学生。第五条非户籍人口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转学

十二北京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关于学生学籍异动的处理办法

附件十二北京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关于学生学籍异动的处理办法(试行) 一、总则 为规范网络教育学生异动的行为,处理异动时应结算的费用,根据《北京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籍管理细则》与《北京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学费收缴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特制定本处理办法。 二、内涵 本办法所指的异动,是指学生转专业、转教学中心、退学及学籍信息变更四种异动行为。三、异动的条件 学生提出异动申请时,应符合《北京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籍管理细则》规定的条件并遵照执行,同时进行费用的结算。 学生在学习期限内,只能异动一次。异动被批准后并已办理完一切手续者,不得再申请撤回异动。 无特殊情况,已取得学籍的网络教育学生应完成被录取专业的全部学业,原则上不得转专业。专科起点本科的学生,转专业应在其入学后的前两个学期内提出。学习时间超过两个学期者,不得转专业。高中起点本科的学生,转专业应在其入学后的前四个学期内提出,学习时间超过四个学期者,不得转专业。 凡被取消学籍或按退学处理的学生,均不得申请复学。 四、异动处理原则 1、申请时间:异动申请应在开学后的四周内提出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2、异动时,教学中心应首先通过“教学中心工作平台”为学生进行申请,并明确异动的年度,学期,申请完成时打印由系统生成的《学生异动学费结算单》并核对学费收缴、选课扣费等费用情况。 3、网上申请异动完成后,应按照《北京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籍管理细则》规定的程序提交具有教学中心公章和学员本人签字的纸面材料和《学生异动学费结算单》。 4、学生通过网络提交异动申请后,未获得批准时,将不能进行选课、选考试,但已选课程可以正常进行学习。 5、北京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将对学生提出的异动申请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预审。预审通过后,方可进行后续的处理流程。 五、学籍信息变更的处理办法 学籍信息的变更,是指学生本人相关学籍信息发生变化时进行的变更操作。学籍信息分为需提交相关证明方可变更的学籍信息和直接可变更的学籍信息。 入学时间不能更改。 需提交相关证明方可变更的学籍信息: 1)该类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出生日期。 2)姓名变更:在校生改名须提供下述材料之一: ①派出所出具的内容包含现用名、曾用名和身份证号的改名证明(原件)。 ②盖有派出所红章的能同时反映出现用名、曾用名和身份证号的户口卡复印件。 3)身份证号变更: ①身份证号中出生“年”不能更改。 ②身份证号如有变更(不包括升位)需提供派出所证明(原件)并附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本复印件。 4)出生日期变更: ①出生“年”不能变更。

中国石油大学远程教育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远程教育学院 毕业设计(论文)写作要求与格式规范(非英语专业) 一、写作要求 1、毕业设计(论文)要按照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现代远程教育学院毕业设计(论文)书写格式书写,正文在6000 字以上。引用文献不得少于10 篇。毕业设计(论文)的开题报告及论文写作应严格按照中国石油大学(北京)远程教育学院有关《毕业设计(论文)写作要求与格式规范》进行。 2、要求学生能够在毕业设计(论文)中应用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并表现出一定的创新能力。 3、学生能独立应用图书馆、互联网检索文献资料并恰当运用。 4、毕业设计(论文)的理论依据充分,数据准确,公式推导正确。能理论联系实际,运用科学方法,具有一定的工程技术实际问题的分析能力、设计能力。设计(论文)的基本论点、结论与建议在理论与实践应用中有一定意义;观点要论之有据,条理清晰,语言流畅,结构严谨。 5、毕业设计(论文)的表格、插图要规范准确,符合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现代远程教育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撰写的基本格式。 二、基本格式 1.封面 使用本院规定的统一格式。“题目”要对论文的内容有高度的概括性,简明、准确,字数应在25字以内。“专业”写全称,“层次”写“专升本”,“日期”为毕业设计(论文)完成时间。 封面按照学院设计的固定封面模板格式填写。 2.摘要 摘要是对设计(论文)的内容不加注释和评论的简短陈述,主要内容包括:毕业设计(论文)所研究的内容、目的、论文的基本思路和逻辑结构、实验方法、主要成果和结论,应能反映整个内容的精华。一般为300字左右。 在摘要之后另起一行写出关键词3~5个。 3.目录 目录主要包括正文主要层次标题、参考文献、附录等;目录独立成页。例如,工程设计、研究类论文的目录,常以章、节、目来编排,将章、节依次顶格书写,在其同行的右侧注上页码号。 毕业设计(论文)的章节编排格式:一级标题用“第一章”、“第二章”……二级标题编排格式: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号,在不同层次的数字之间加一个下圆点相隔,最末数字后不加标点。例如: 一级标题第一章 二级标题 1.1 三级标题 1.1.1 标题层次要清晰,目录中标题与正文中标题必须一致。 4.正文 (1)前言:应说明本课题的背景、目的意义、研究范围及要求达到的技术参数等;简述本课题应解决的主要问题及取得的成果。 (2)论文主体:是作者对研究工作的详细表述,它占全文的绝大部分。论文主体要符合一般学术论文的写作规范,具备学术性、科学性和一定的创造性。论文应文字流畅,语言准确,层次清晰,论点清楚,论据准确,论证完整、严密,有独立的观点和见解。毕业设计(论文)

2019年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推免工作通知20190907(发院系)

2012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通知根据教育部文件《关于做好2012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1】14号)文件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将我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简称“推免”)工作及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办法及原则意见 1、“推免”工作基本程序。教务处根据学校规定分配免研指标,经研究生院审查、征求院系意见后确定各院系免研指标,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负责具体的推荐工作、确定符合推免生条件的候选人名单,经研究生院预审后教务处公示名单。 2.“推免”办法按照“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的实施办法”(试行)(中石大京教[2005]20号)文件的规定执行。(注:大学英语成绩按照各院(系)综合测评乘系数的办法进行折算;80-89分良好,90分以上为优秀) 3.未修读双学位的学生推荐的硕士学位专业为原主修专业,修读双学士学位专业的学生若双学士学位所修读课程成绩优良率达到100%,可以推荐硕士学位专业为原主修专业或者双学士学位专业,但名额均占学生主修学位所在院(系)推荐名额。 4.根据学校规定,各院(系)应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制订该项工作实施细则并将工作小组名单、详细实施方案和具体工作联系人报教务处备案;本着学生自愿的原则,公平、公正、公开选拔免试推荐硕士研究生,在本院(系)公示免试推荐名单(含候补),集中对拟推荐学生体检,报学校审核。 5.各院(系)须将本院(系)推荐的学生按推荐排名的优先顺序排序并明确地在推荐类型中标注“校内”或者“外推”,同时各院(系)可以额外推荐符合

推免条件的学生作为推荐免试研究生候补人选,并在排名表中明确标注“候补”字样。 6.上报学生材料及学生成绩单须加盖院(系)公章及院(系)“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 7.“推免”外校生名单的确定:本着学生自愿的原则,依照学生排名顺序选择“推免”本校或外校,一旦确定则不得更改。 8、关于体检,按研究生院通知执行(见附件2)。 9.体育特长生的“推免”选拔参照“中国石油大学(北京)运动队学生免试推荐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试行)”(中石大京教[2005]19号)的规定执行,11名高水平运动员,学校单给1个指标,由体育教学部负责具体的选拔工作。 10.助管人员的“推免”选拔按照“关于从应届免试推荐硕士研究生中选拔机关和教辅工作人员的聘任办法(试行)”(石大北人[2004]10号)执行,辅导员的“推免”选拔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11.其它。 (1) 由于免试名额有限,请同学们珍惜,凡是提交“推免”申请的学生近期不予打印英文成绩单;“推免”名单确定后,学校将不再给“推免”生出具英文成绩单。 (2)订单班学生不能申请“推免”。 (3)由于部分外校要求提交申请表的时间较早,因此在学校公示“推免”名单前,“推免”外校的学生可凭各院系开具的“推免”资格证明,到教务处230房间加盖推免申请表上的教务处公章,但此申请表不作为最终取得“推免”资格的依据。 二、各院(系)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名额分配 1、免试推荐硕士研究生总名额 根据教育部《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

北京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北京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2002年5月修订) 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建设优良的学习、生活环境,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为国家培养合格建设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我校全体学生。 本条例所指的学生包括在我校正式注册并参加正常学习活动的专科生、本科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包括留学生和各类成人教育学生)。 第三条学生在校内有违纪行为的,依照本条例给予纪律处分。学生在校外参加教学实习、考察、社会实践、挂职锻炼等社会活动中有违纪行为,参照本条例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条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根据情节轻重、认错态度、悔改表现等,给予下列处分: (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勒令退学; (六)开除学籍。 学生有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但情节轻微不足以给予行政处分的,应由学生所在院(系、所、中心)给予通报批评,督促其改正错误。 第五条对违反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者,给予以下处分: (一)违反国家法律,受到刑事处罚者,视其情节,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被公安机关处罚者,视其情节,可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三)违反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司法和公安部门认定其行为违反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但不予处罚者,学校可视其情节,给予记过或记过以下处分。 第六条受处分者,应同时受到下列处理: (一)取消其当年(指学年度,下同)参加学校和院(系、所、中心)级各种奖励、各类奖学金评定的资格。 (二)学士学位的授予按《北京大学大学生学籍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三)享受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者,按照《北京大学研究生普通奖学金发放的管理办法》处理。 (四)博士、硕士学位的授予按照《北京大学对受纪律处分和退学研究生授予硕士、博士学位的有关规定》处理。 (五)有其他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条违反校纪者,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危害后果轻微,可以从轻处分:(一)能主动承认错误,如实交待错误事实,检查认识深刻,有悔改表现,可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现代远程教育英语自测答案

自测一 1. If he had worked harder, he ______ the exams. A. must have got through B. would get through C. would have got through D. could get through 2. I wish I _____ longer this morning, but I had to get up and come to class. A. could have slept B. slept C. might have slept D. have slept 3. _____ right now, she would get there on Sunday. A. Would she leave B. If she leaves C. Were she to leave D. if she had left 4. It is vital that enough money ____ to fund the subject. A. be collected B. must be collected C. is collected D. can be collected 5. That tree looked as if it ____ for a long time. A. hasn’t watered B. hadn’t been watered C. didn’t water D. wasn’t watered 6. The young driver looked over the engine carefully lest it _____ on the way. A. goes wrong B. should go wrong C. went wrong D. would go wrong 7. It’s already 5 o’clock now. Don’t you think it’s about time ____? A. we are going home B. we go home C. we went home D. we can go home 8. I’d rather you ____ make any comment on the issue for the time being. A. don’t B. wouldn’t C. shouldn’t D. didn’t 9. We didn’t know his telephone number, otherwise we _____ him. A. would have telephoned B. must have telephoned C. would telephone D. had telephoned 10. ______, we will set off as we planned. A. Were it good or bad B. Be it good or bad C. Being good or bad D. Whether good or bad 11. The teacher demanded that the exam _____ before eleven. A. must finish B. would be finished C. be finished D. must be finished 12. It is important that we _____ wild animals.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