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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

西安市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
西安市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

西安市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战略部署,大力吸引科技前沿和产业高端的海外留学人才及外籍优秀人才来西安创新创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管人才,具体实施中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突出重点。围绕我市重点产业发展、重点工程和项目建设,引进急需紧缺人才,重点引进科研攻关、科技成果转化、企业经营管理、金融等方面的海外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及团队。(二)重在使用。创新体制机制,搭建干事创业平台,营造良好环境和氛围,有效发挥海外高层次人才在推进自主创新、加快西安国际化大都市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三)特事特办。针对人才引进和使用的不同特点,采取特殊政策措施,落实相应的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特别优秀和急需的可"因人设岗"、"一人一策"。

(四)统筹兼顾。统一规划和管理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既重视做好引进人才工作,也重视对现有已引进人才的管理和服务。

第三条实施"5211计划",即:从2009年开始,用5年左右时

间,引进符合中央"千人计划"条件的海外高层次人才20名左右;引进符合我省"百人计划"条件的海外高层次人才100名左右;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以"五大主导产业"人才需求为重点,在高新技术产业、现代装备制造业、旅游业、现代服务业、文化产业,以及航空航天、生物工程、新能源、新材料、金融、管理、法律等领域引进急需和紧缺的海外高层次人才1000名左右(以下简称"市级引进人才")。

第二章工作体制

第四条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我市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有关政策和配套措施;

(二)发布人才引进目录;

(三)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四)协调解决人才引进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委人才办")负责"5211计划"有关日常工作。

第五条成立"5211计划"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成员包括: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高新区、经开区、航空基地、航天基地共10个单位。联席会议采取例会方式,定期分析研究和协调解决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中的问题。

第六条市委组织部是"5211计划"牵头抓总部门,具体职责是:(一)人才引进需求的收集和汇总;

(二)各有关单位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

(三)引进人才评估、宣传、待遇落实及表彰奖励;

(四)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经费管理和使用;

(五)与中央和省委衔接"千人计划"和"百人计划"有关工作。第七条各重点领域的人才引进工作由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市属重点创新项目、重点实验室、重要科研机构人才引进工作由市科技局牵头;市属院校和教育机构人才引进工作由市教育局牵头;市属国有企业人才引进工作由市国资委牵头;"五区一港两基地"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引进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各牵头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一)编制本系统人才引进目录和工作计划,组织对推荐申报"5211计划"人选进行评审遴选,提出初步意见;

(二)指导和协调本系统用人单位落实引进人才工作生活待遇;(三)联系国家对口部委和省上对口厅局,及时了解本领域海外高层次人才动态信息,争取项目、人才、经费和政策支持;(四)建立健全符合本系统特点的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机构和引进渠道,优化和完善人才引进机制;

(五)突出行业和专业特点,组织开展人才招聘、重大项目和人才需求信息发布等活动,加强对引进人才的服务和管理,积极支持引进人才的团队建设。

第八条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做好政策保障措施落实、人才信息库建设、跟踪计划实施等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点负责人才引进网上窗口、办事窗口建设,引进人才人事关系接续、社会保险办理等工作,市卫生局、市教育局等单位负责引进人才的医疗、子女入学等待遇的落实,市委统战部、市科协等单位要积极发挥联系海外社团和学术团体的作用,为引进人才牵线搭桥。

第九条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所涉及的公安、工商、税务、侨务等有关市级部门,须按要求履行各自工作职责,妥善落实引进人才户籍、出入境管理、工商登记、税收等待遇。

第十条用人单位(包括市属企事业单位、西安地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等)是人才引进和使用的主体,应在牵头单位和主管部门(单位)指导下,按照"5211计划"要求,负责提出人才需求、推荐拟引进人选、建设工作平台、安排岗位职务、落实配套政策等人才引进的具体工作。

第三章引才标准与程序

第十一条"5211计划"中,"千人计划"人选按中组部等十八部委《关于印发〈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的通知》(中组发〔2008〕28号)规定标准确定;"百人计划"人选按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陕西省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的通知》(陕办发〔2009〕12号)规定标准确定。"市级引进人才",应取得教育部认可的国外知名高校硕士及以上

学位,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真才实学,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引进后在西安工作原则上不少于3年,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掌握先进技术,具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熟悉相关领域业务和国际规则的创业人才;

(二)在海外参与过重要科研或工程项目实施,在解决技术和工艺难题方面取得过重要成果的专业技术人才;

(三)有较为丰富的项目规划、项目管理、资本运作经验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

(四)在国际知名企业担任中级以上管理职务,在行业有一定影响的经营管理人才;

(五)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从事教学、科研工作3年以上,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

(六)我市急需和紧缺的其他海外高层次人才。

第十二条"5211计划"中的"千人计划"和"百人计划"人选,按照中央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程序推荐上报。"市级引进人才"按下列程序推荐审批:

(一)用人单位根据需求,物色拟引进人选,进行接洽并达成初步引进意向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初审。

(二)上级主管部门初审后,对符合条件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人才引进申报书等相关资料填写,报牵头单位。

(三)牵头单位组织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10个工作日内提出综合评审意见,符合引进人才条件的报市委人才办。

(四)市委人才办对推荐人选进行汇总审核,报领导小组审批。15个工作日内完成有关审批手续,批复申报单位。

(五)用人单位、申报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根据批复意见,按照相关政策法规,在15个工作日内与引进人才签订工作合同,协助办理有关手续,落实相关政策和配套支持,保证引进人才如期到岗工作。

第十三条符合条件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可以自荐的方式直接向市委人才办申报。通过自荐、其他渠道推荐,或需要以特殊方式引进的人才,由市委人才办商有关部门特殊办理。

第十四条对各种渠道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经市委人才办审核,符合"千人计划"和"百人计划"条件的,按规定程序报省委组织部和中组部评审。

第四章事业平台与生活待遇

第十五条对"市级引进人才",各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须为其提供以下相应的事业平台与工作条件:

(一)可担任市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和金融机构中层领导职务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可直接负责或参与我市重点工程项目、课题研究等工作。重点项目及课题实施单位和用人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从工作需要出发,给予引进人才一定的科研自主权、人事管理权和经费支配权。担任项目负责人的,可以决定团队成员的聘任,所聘人员可采取协议工资制。

(三)可申请政府部门的科技资金、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等,用于在我市开展科学研究或生产经营活动。有关部门要简化手续,优先办理。必要时,应以特殊项目形式给予支持。

(四)用人单位应结合引进人才的具体情况,建立与国际接轨的新型科研管理体制和人才工作机制,为引进人才开展工作提供保障。要为引进人才提供必需的办公和实验用房、科研仪器设备和科研启动经费,在团队建设、重大科研项目申请等方面给予支持。第十六条"市级引进人才"享受如下生活待遇:

(一)居留和出入境。引进的外国籍高层次人才由市外专局为其办理"外国专家证",并协助其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本人及其外国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相关签证及居留许可手续。符合规定的可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尚不符合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条件的外国籍高层次人才及其外国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需多次临时出入境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在受理申请5日内,为其办理2-5年有效的多次往返签证,签发次数不限。

(二)户籍。具有中国国籍的引进人才,不受出国前户籍所在地的限制,可自由选择在西安市落户。公安机关要简化程序,予以优先办理。对于愿意放弃外国国籍而申请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的有关规定优先办理。(三)社会保险。引进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可按照相关规定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以实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年限

为准。参保缴费办法、在国内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等,与中国公民有相同权利。用人单位应在给引进人才办理各项社会保险的基础上,为引进人才购买商业补充保险。

(四)住房。引进人才单独来西安工作的,用人单位要为其租用8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或提供相应的租房补贴;引进人才及其配偶子女一同来西安工作的,用人单位要为其租用12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或提供相应的租房补贴。

(五)薪酬。引进人才的薪酬采取协议薪酬制,报酬和待遇应与其能力、贡献挂钩,并随其贡献大小调整。薪酬水平由用人单位参照引进人才回国前的收入水平协商确定,同时一并考虑和解决应为其支付的住房(租房)补贴、子女教育补贴、配偶生活补贴等。

(六)税收。市财政给予引进人才的一次性资助,视同政府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5年内,工资收入中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探亲费、子女教育费等,按照国家税收有关法律规定,予以税前扣除。进境少量科研、教学物品免征进口税收。

(七)配偶安置。引进人才的配偶一同来西安并愿意就业的,由有关牵头单位及用人单位协调,予以妥善安排。

(八)子女入学。引进人才的子女可选择市内公办学校或国际学校就读,由市教育局协调,优先办理其入、转学手续。引进人才子女参加各类招生入学考试的,依照招生考试管理政策,在同等

条件下优先录取。

(九)其他。引进人才享受有关管理部门和用人单位组织的体检、考察、疗养、咨询等活动的权利。

第五章保障措施与日常服务

第十七条加大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投入。市财政足额保证人才引进工作的各项经费。经费主要用于:

(一)"千人计划"和"百人计划"引进人才的配套资助,"市级引进人才"的一次性资助;

(二)对引进人才的评审、服务、宣传、表彰和管理;(三)"5211计划"工作机构建设、服务机构建设、引进人才渠道建设,以及各项重大活动开展;

(四)"5211计划"实施中其他工作经费。

资助所需经费,属于"千人计划"和"百人计划"的,由市委人才办根据引进人才数量和资助标准,在中央和陕西省给予资助的同时,向市财政申报;属于"市级引进人才"的,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市委人才办根据引进人才数量和资助标准,向市财政申报。有关工作开展所需经费,由市委人才办根据实际情况向市财政专门申报,并统一管理。每年年底,市委人才办将经费使用情况书面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及市财政局。

第十八条进入"千人计划"和"百人计划"的引进人才,市财政分别给予每人50万元和30万元的配套资助,"市级引进人才"给予每人1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资助由市委人才办负责发放。用

人单位和主管部门也应酌情给予资金配套支持,用于改善引进人才的工作生活条件。

第十九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开发区、产业基地、大中型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建立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符合国家级和省级创新创业基地申报条件的由本单位提出申请,市委人才办向省委组织部、中组部逐级申报。凡入选国家级和省级"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的,即列为市级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

第二十条建立办事窗口和网上宣传服务窗口,为引进人才提供人才岗位需求信息、政策咨询、与用人单位接洽、代办居留和出入境、落户、医疗、保险、子女入学、配偶安置等事项。市级办事窗口和网上宣传服务窗口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牵头单位和开发区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开设其引进人才窗口。

第二十一条建立海外高层次人才信息共建共享机制。建立海外高层次人才信息库,加强引进人才的信息化和网络化管理。加强与我国驻外使(领)馆、海内外留学人员团体及留学人员的联系,及时了解优秀人才动态,鼓励有条件的开发区建立驻海外的高层次人才联络站点。充分发挥有关学会、协会和社会团体的作用,加强同海外高层次人才的联系,为他们来西安工作服务牵线搭桥。

第二十二条我市引进的符合"千人计划"和"百人计划"条件的高层次人才,作为西安市特聘专家,由市委组织部直接联系和管理,

享受与西安市有突出贡献专家同等的医疗保健、考察疗养、学术交流、决策咨询等权利。"市级引进人才"列入各级组织人事部门直接联系的高层次人才范围,由市委人才办会同各引进人才牵头单位,为引进人才建立档案,制定日常联系和服务办法,建立跟踪服务和沟通反馈机制,及时掌握引进人才相关信息,促进人才供需双方的沟通联系。

第二十三条根据引进人才的工作领域和工作性质,不断优化和完善评价与考核制度,探索实行弹性考核制度。评价考核工作由牵头单位会同用人单位于每年年底组织实施,并将考核情况报市委人才办备案。

第二十四条对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引进人才应给予多种形式的表彰和奖励。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实施引进人才的期权、股权、企业年金、特聘岗位津贴等中长期激励措施。

第二十五条引进人才因个人原因未履行合同,由牵头单位提出意见,经市委人才办审核,报领导小组批准,取消其相关待遇。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各区县、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定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和落实有关政策措施的具体办法,积极推出特色项目,大力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

第二十七条我市2006年以来已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经有关部门评审后,符合条件的,可纳入"5211计划",享受相关待遇。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市委人才办负责解释。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广州市基础教育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

广州市基础教育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实施教育强市、人才优先发展战略,满足我市基础教育事业单位对高层次人才的迫切需求,开辟引进优秀人才的绿色通道,根据《中共中央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9号)和《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及短缺专业人才办法〉的通知》(穗人社发〔2015〕25号)及其实施细则,围绕广州市建设国家重要中心城市的要求,全面落实广州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遵循人才成长规律,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基础教育事业单位,包括公办小学、普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和相关的教研、电教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基础教育高层次人才,是指在小学、普通中学、特殊教育领域具有丰富教学、教研或管理经验的广州市外高级教育人才。引进高层次教育人才,坚持以德才兼备、能力突出、业绩出色、业内认可为标准。 第二章引进对象和条件 第四条高层次人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国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具备高级职称、良好的思想品德、突出的工作业绩、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拟纳入编制管理的非广州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号)规定的人口准入条件,对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第五条如果引进的人才不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或者人才本人选择不入编,可以柔性引进,人事关系不转入用人单位。柔性引进的人才的年龄一般不超过70岁。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动协议,期限一般不低于1年。

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享受特定待遇的若干规定(试行)

附件3 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享受特定待遇 的若干规定(试行) 为营造有利于海外高层次人才来深创新创业的良好生活环境,对我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可享受的生活待遇作如下规定: 一、奖励补贴 (一)A类人才可享受150万元的奖励补贴。 (二)B类人才可享受100万元的奖励补贴。 (三)C类人才可享受80万元的奖励补贴。 二、居留和出入境便利 (一)海外高层次人才符合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条件的,市公安机关应为其本人及外籍配偶、未成年子女向公安部申办《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二)海外高层次人才及其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市公安机关应为其办理有效期为2-5年的就业居留许可。 三、落户 (一)具有中国国籍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愿意落户深圳的,可办理本人及配偶、子女的随迁落户手续。 (二)愿意放弃外国国籍并申请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的,可办理本人及配偶、子女的加入中国国籍并落户深圳手续。 四、子女入学 (一)引进人才子女接受小学和初中教育,由教育部门结

合人才本人意愿和实际情况安排入学,并享受免费义务教育待遇。 (二)引进人才子女接受高中教育,减免学杂费、借读费和择校费等费用;报考我市高校的,在政策范围内优先录取。 五、配偶就业 引进人才的配偶就业参照《关于印发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配偶就业促进办法的通知》(试行)执行。 六、税收 海外高层次人才享受的税收优惠待遇按国家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七、医疗 (一)A类人才中的杰出人才可享受市政府一级保健待遇,其他A类人才可享受政府二级保健待遇。 (二)B类人才可享受市政府三级保健待遇。 八、保险 用人单位应按有关规定为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办理基本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等社会保险,也可为其购买商业性补充保险。 九、其他事项 (一)引进人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生活待遇: 1.因违法犯罪受到处罚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2.在申报各类人才计划和科技项目,以及从事科学研

高新技术科技人才引进管理制度

科技人才引进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公司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实施人才强企和科技兴企战略,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科研人才队伍,为公司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才引进工作要适应公司的发展要求,坚持培养与引进并举,不断增加人才总量,优化人才结构,提高人才素质,为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第三条基本原则 1、根据生产经营发展需要按需引进、全面考核的原则。 2、坚持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引进人才质量。 4、坚持外部引进、内部培养并举的原则。 5、坚持急需和紧缺人才优先引进的原则。 第四条人才引进的对象 1、引进人才范围主要限于公司核心技术业务。对非核心技术业务,应严格控制引进的数量及质量。 2、引进人才的对象包括: (1)在行业内有较大影响力或其研发成果已应用于实践且收到一定效果的人才。 (2)紧缺和急需的关键操作岗位的高技能、特殊技能人才。

(3)拥有技术含量高、市场开发前景广阔的专利、发明或专项技术的高级技术人才。 (4)紧缺和急需专业的应届毕业生。 (5)公司当前紧缺和急需的各类执业资格持证人员。 第二章人才引进的渠道、方式、程序 第五条人才引进的渠道 1、市场猎取; 2、内部人员推荐; 3、校园、社会招聘; 4、退休返聘; 5、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 6、人才特聘。 第六条人才引进的方式 1、通过直接建立双方劳动关系方式引进人才。 2、通过劳务派遣建立用工关系方式引进人才。 3、通过聘用协议等方式引进人才。 第七条人才引进的程序 1、各单位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岗位需求及定编定岗情况,编制并上报人才需求计划,明确需求人才的数量、专业、层次、要求等。 2、公司根据各单位人才需求情况确定最终人才引进计划,人力资源处依据计划制定人才引进的具体实施方案,报公司

《深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 2019(征求意见稿)》

深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2019)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根据国家、省有关人才评价工作的要求及《深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认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制定本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 第二条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实行综合积分制,分为核心指标、附加指标两类。其中: (一)核心指标,根据高层次人才级别,分为A类、B 类、C类、D类指标,每一层级指标对应不同标准和赋予不同分值,从高到低分别为90分、70分、50分、30分。 (二)附加指标,不区分高层次人才级别,统一分为能力贡献、业绩成果两项一级指标,每项一级指标再细分为若干二级指标,并赋予不同分值。每项一级指标积分为所属各二级指标积分之和。 (三)已作为核心指标积分的,不再作为附加指标积分。 第三条综合积分达到以下分值的,可申请直接认定相应层级高层次人才: (一)A类人才:1项核心指标、1项能力贡献的二级指标、1项业绩成果的二级指标之和为100分。 (二)B类人才:1项核心指标、1项能力贡献的二级指

标、1项业绩成果的二级指标之和为80分。 (三)C类人才:1项核心指标、1项能力贡献的二级指标、1项业绩成果的二级指标之和为60分。 (四)D类人才:1项核心指标、1项能力贡献的二级指标、1项业绩成果的二级指标之和为40分。 第四条综合积分达到以下分值的,可申请评审认定相应层级高层次人才: (一)B类人才:1项核心指标,及能力贡献、业绩成果二级指标之和为80分及以上。 (二)C类人才:1项核心指标,及能力贡献、业绩成果二级指标之和为60分及以上。 (三)D类人才:1项核心指标,及能力贡献、业绩成果二级指标之和为40分及以上。 第五条附加指标按所附深圳市高层次人才附加指标及计分规则进行积分。 第六条属深圳市急需紧缺人才目录内的,相应积分指标可加1分,但该指标最高积分不超过5分。 第七条申请人自测积分达到相应标准的,可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提出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提出申请时,申请人还需符合《认定管理办法》的人才认定基本条件。 第八条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对申请人的核心指标和附加指标进行预审核,预审核通过的,按直接认定或评审认定方式的流程认定相应层级高层次人才。

曲阜师范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规定

曲阜师范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学科发展需要,建设一支高层次、高水平、富有创新能力的师资队伍,提高竞争力,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引进高层次人才应在设岗基础上有计划地组织实施。 第三条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设置应遵循“立足现状、着眼发展、确保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 第四条引进高层次人才必须全面考察、坚持标准、确保质量,并严格按公开招聘程序、经过审核论证进行。 第二章引进人才的条件 第五条所引进人才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精深的学术造诣,能胜任教学工作,有较强协作能力,身体健康。一般分五个层次:第一层次:两院院士、著名学者。 第二层次: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的下列人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的带头人、在国外获聘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且取得国际公认学术成果的专家、长江学者、泰山学者及同类省部级专家、获任二级及以上岗位的教授。 第三层次:博士生导师,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且近5年来具备下列条件的: 1.作为首位人员获省部级二等以上科研奖励1项以上(自然科学

类),一等以上科研奖励1项以上(社会科学类)。 2.主持国家级教学、科研项目1项以上,并作为首位人员在学校规定的核心A类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4篇以上或作为首位人员出版有影响的著作2部以上。 第四层次:发展潜力大的博士,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且作为首位人员在学校规定的核心A类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作为首位人员在学校规定的核心A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并作为首位作者出版有影响的著作1部以上。 第六条其他特别优秀的人才,可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第三章引进人才待遇 第七条实施住房货币化政策,引进人才应利用合理借贷购买商品房。 第八条学校对引进人才给予科研启动费、购房补贴。学校在引进人才报到工作、核实学位证书后落实待遇。 科研启动费纳入学校科研项目管理,由科研处负责;购房补贴由人事处负责。 科研启动费、购房补贴标准

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

一、办理条件 1.身体健康; 2.符合本市计划生育相关规定; 3.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4.经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认定并取得相应证书的高层次专业人才(以下简称“高层次专业人才”),且年龄不超过该类人才认定标准规定的最高年龄。 二、提交材料 (一)《深圳市在职人才引进呈报表》 此表在人才引进系统填报信息并提交成功后自动生成,表中所填内容须真实准确,拟引进人员在“本人承诺”处签名。 1.单位申办的,由在深工作单位和呈报单位的法人代表(负责人)和人事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个人申办的,由人才引进代理机构的法人代表(负责人)、人事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已婚人员的配偶和子女信息须如实填写,在申请人或其配偶入户深圳时,公安部门会核对已有信息。 (二)《深圳市在职人才引进审查表》 此表在人才引进系统填报信息并提交成功后自动生成,在户籍地有正式工作关系及完整人事档案的,需由调出单位及调出审批(主管)单位的法人代表(负责人)、人事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公章。此表一式三份,一份存入原工作单位,一份存入个人档案,一份报送市人力资源保障局。 (三)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 (四)学历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五)本人及配偶户口簿、身份证(不验原件,收复印件) 1.户口簿(收首页及相关人员信息页复印件,复印同一张纸上)。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A4纸的同一面上)。 3.属集体户且无法取出原件的,须提供集体户口簿中相应户口页复印件(须加盖公安部门公章),或提供其户籍地所在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4.身份证号码曾有变更的(正常升位的除外),须提供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户籍证明须说明出现两个不同身份证号的原因、变更时间,并须明确一个有效身份证号。 5.如配偶为外籍或者香港、澳门、台湾人士,须提供配偶的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不验原件,收复印件)。 (六)随迁子女证明材料 根据我市子女随迁政策规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在申办人才引进业务时申请子女随迁: 1.本人生育且抚养权归属本人的未满18周岁的子女(大中专院校在校生除外); 2.随迁子女需与本人在同一户口本上,且同为城镇户籍或同为农业户籍;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 业等级资格且申请人与随迁子女户口性质一致的(同为城镇户籍或同为农业户籍),可申请办理异地随迁。 3.本人不存在超生情况的。 4.材料要求: (1)所有随迁子女均须提供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首页及相关

湘南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 湘南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大国(境)内外高层次优秀人才的引进力度,吸引更多高层次人才到我校从事教学与科研工作,加强学校的学科建设,优化学术梯队和师资队伍结构,构建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师资队伍,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引进人才的基本原则 科学规划、按需引进;保证重点、统筹兼顾;注重能力、德才兼备;科学评价、择优引进。 二、引进人才的类别 根据我校学科专业建设与发展需要,引进人才的岗位为: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教学骨干。 三、引进人才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 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学风正派,治学严谨,团结协作精神强;所从事学科的领域符合我校专业调整和学科发展方向,为教学科研工作所需;服从我校的工作安排,并愿为我校的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身心健康,能从事教学科研一线工作,承担主要核心课程教学和学科建设及主持开展科学研究工作。 (二)具体要求

(1)学科带头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人选;教育部“长江学者”;教育部“创新团队”和“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国家级教学名师;其他条件相当的知名学者、专家。学科带头人须具有博士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50周岁。 (2)学术带头人:湖南省“芙蓉学者”、省级学科带头人;湖南省“新世纪12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省优秀社会科学专家;近四年主持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省级自然科学基金或省级社会科学基金重点(大)项目的中青年专家;获得过省级(指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哲学社会科学奖、普通高校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重大科技奖励的优秀专家;其他条件相当者。学术带头人须具有博士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50周岁。 (3)学术骨干:具有博士学位、有高校工作经历的副教授;国(境)内外知名高校或科研院所的博士后出站人员;学校紧缺的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业绩特别突出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4)教学骨干:学校紧缺的有8年以上高校工作经历的副教授或具有其他行业背景的副高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0周岁。 四、引进人才的待遇

“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申报书

附件2: 填表前请认真阅读《填写说明》 编号 类别 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申报书 申报人 申报单位(从14个选项中择一填入) 专业领域 联系人 联系电话(办公)(手机) 申报日期年月日 中共福建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

填表说明 一、本表各项内容须实事求是,按照规定要求填写完整。 二、封面。申报单位指申报人所在的高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全称。封面右上角编号由省委人才办填写;类别由申报单位填写。专业领域根据实际从数理科学、化学、环境与地球科学、信息科学、工程与材料科学、生命科学、经济金融与管理、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光机电一体化、新材料、资源环境、节能与新能源、其他等14个选项中择一填入。联系人、联系电话填写申报单位负责该项工作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包含办公电话和手机号码)。 三、姓名、学历、学位、职称、从事专业、创办公司名称、现任职务等个人信息,海外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请同时加注英文。 四、教育经历填写本科以上每阶段的起始时间、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取得学位等,工作经历包括主要工作及重要的兼职工作,填写每阶段起始时间、工作地及工作单位、从事岗位、所任职务等。内容采用倒叙方式,时间填报到月,国外院校、专业、学位、工作单位、岗位、职务等请同时加注英文。 五、本人承诺。请申报人亲笔签字,请勿空缺,请勿由他人代签。 六、其他个人信息。请填写申报人的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的相关信息。家庭主要成员包括配偶、子女、父母,主要社会关系包括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等。信息填写必须完整。如系在职人员,请填写工作单位及职务;如系已退休人员或无工作,请填写退休或无工作;如系未成年子女,请填写所就读的学校。有效身份证件名称、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中国籍人士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号码,外籍人士请填写护照的签发国家及护照号码。备注请填写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七、各设区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或主管部门党组(党委)意见包括:对申报人选相关资质真实性的审核意见,引进后给予的特殊政策和配套支持等内容。 八、符合条件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如以自荐方式直接报送省留学回国人员工作站的,申报单位、各市或主管厅局组织人事部门推荐意见栏可不用填写。 九、本表请用A4纸张双面打印,一式10份,并提供附件(证明材料清单见通知)2份,分别装订成册,由各市、各部门汇总后,报送至省留学回国人员工作站,同时将电子文件一并发送至省留学回国人员工作站和省委人才办的工作邮箱。 十、本表进入专家评审程序后,以“秘密”件形式运转。

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

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修改次数:0 发行版本:页码: 1 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公司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的范围、职责、原则、管理程序、待遇等方面的内容与要求。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单位。 2 职责 2.1 人事是公司高层次人才引进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汇总制定高层次人才需求计划、组织招聘、办理引进的相关手续、落实相关待遇、开展业绩考核以及制定相关政策的具体管理工作。 2.2 公司所属各单位人事(组织)部门是本单位高层次人才引进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高层次人才引进提出需求计划,制定岗位职责,报公司人事处;负责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进行日常管理。 3 管理工作流程图 公司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流程

4 管理内容 4.1 引进原则 4.1.1 按需引进。围绕全面建设具有一定经营规模和特色地区能源公司的需要,重点引进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战略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和学科带头人。 4.1.2 柔性引进。实行引人与引智相结合的方式,做到不求为我所有,但求为我所用。 4.1.3 择优引进。严格执行引进条件,突出专业对口和专业经验要求,公开、公正,择优录取,宁缺勿滥。 4.1.4 统筹引进。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由公司人事部门超前谋划、统一部署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 4.2 引进范围与条件 4.2.1 引进范围 4.2.1.1 重点高校、科研机构及本行业、本系统的知名专家、学者,能够负责公司重大科研课题、项目的研究工作,具有教授级专业技术职务。 4.2.1.2 具有较高创新精神、创业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职业化、现代化、国际化的优秀管理专家,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4.2.1.3 掌握核心技术,能够解决理论研究方面的重点、难点和前沿问题以及生产过程中存在的技术瓶颈的技术专家,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从事10年相关专业的工作经验。 4.2.1.4 具有高超技能水平、在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在推广新工艺、新技术及解决关键技能难题、培养后备技能人才等方面成绩突出的优秀操作技能专家,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4.2.1.5 所学专业与公司常规煤层气勘探开发、地热资源开发利用以及储气库群建设项目等领域的重大科研课题有关,能够承担课题攻关任务,具有很

曲阜师范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规定

个人资料整理,仅供个人学习使用 曲阜师范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学科发展需要,建设一支高层次、高水平、富有创新能力的师资队伍,提高竞争力,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引进高层次人才应在设岗基础上有计划地组织实施。 第三条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设置应遵循“立足现状、着眼发展、确保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 第四条引进高层次人才必须全面考察、坚持标准、确保质量,并严格按公开招聘程序、经过审核论证进行。 第二章引进人才的条件 第五条所引进人才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精深的学术造诣,能胜任教学工作,有较强协作能力,身体健康。一般分五个层次: 第一层次:两院院士、著名学者。 第二层次: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的下列人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的带头人、在国外获聘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且取得国际公认学术成果的专家、长江学者、泰山学者及同类省部级专家、获任二级及以上岗位的教授。 第三层次:博士生导师,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且近5年来具备下列条件的: 1.作为首位人员获省部级二等以上科研奖励1项以上(自然科学类),一等以上科研奖励1项以上(社会科学类)。 2.主持国家级教学、科研项目1项以上,并作为首位人员在学校规定的核心A类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4篇以上或作为首位人员出版有影响的著作2部以上。 第四层次:发展潜力大的博士,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且作为首位人员在学校规定的核心A类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作为首位人员在学校规定的核心A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并作为首位作者出版有影响的著作1部以上。 第六条其他特别优秀的人才,可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第三章引进人才待遇 第七条实施住房货币化政策,引进人才应利用合理借贷购买商品房。 第八条学校对引进人才给予科研启动费、购房补贴。学校在引进人才报到工作、核实学位证书后落实待遇。 科研启动费纳入学校科研项目管理,由科研处负责;购房补贴由人事处负责。 科研启动费、购房补贴标准 第九条科研启动费、购房补贴按引进人才报到时确定的类别予以兑现,以后不再因本人的职务、职称等的变动而调整。 第十条第二至第四层次人员人事关系应转入我校,并全职工作。 因特殊原因人事关系暂时不能全部转入我校(但必须全职工作)的,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也

“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申报书 (2)

附件1 宁波市鄞州区“泛创业鄞州·精英引领计划”教育系统 创新团队申报书 申报项目: 专业领域: 专业方向: 所在单位: (拟)落户单位: 带头人姓名: 电话: 手机: 邮箱: 联系人姓名: 电话: 手机: 邮箱: 填表日期年月日 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制 1

填写说明 申报书正文 (一)姓名:指申报人的中、外文姓名。如无外文名,请填写汉语拼音。 (二)照片:为近期小两寸正面免冠证件照(300像素/英寸,jpg)。 (三)国籍、出生地及出生日期:国籍指申报人现在的国籍。如在国内出生,请按“**省(区、市)**市(县)”格式填写;如在国外出生,请填写出生国家、地区。出生日期应为公历(阳历)日期。 (四)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请选择填写有效护照或身份证。证件号码为所选证件类型证件号。 (五)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是指带头人的固定电话、手机和电子邮箱。 (六)(拟)落户单位及任职信息:是指(拟)落户单位名称、(拟任)职务、意向或正式劳动合同期,以及单位地址、邮编。 (七)曾获荣誉: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填写。 (八)教育经历和工作经历:请按照从往至今的时间顺序,简要、完整描述申报人的教育和工作经历。每一段经历均应有明确的起始和终止日期,具体到月份。教育经历从大学本科填起(博士后属于工作经历)。请写清楚每阶段经历的所在国家、院校、专业、学位。学位应同时加注英文。工作经历请写清楚每阶段经历的所在国家、单位、职务。单位和职务应同时加注英文。类型为全职、兼职、访问学者。无需描述工作业绩。 (九)团队项目简介及项目负责人介绍:请填写以下5项内容:1、分别简要介绍团队、项目带头人、项目情况(300字以内)。2、项目负责人介绍,请概述个人基本情况、个人专长、研究领域及方向,字数不限。3、请列出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包括项目的起止时间、项目性质和来源、经费总额、参与人数、申报人的具体职位和任务。4、主要成果,请列出最能体现申报人水平的代表性论著(论文),或专利,或产品,每类均不超过20项。其中,论著(论文)请列出日期、名称、发表载体、全部作者,通讯作者请用“*”注明;专利请列出保护期、名称、授权国家、专利所有人等;产品请标明目前的产业化程度。5、其他,包括获得的重要奖项、在国际学术组织兼职情况、在重要学术会议上作大会报告或特邀报告情况等。 (十)项目描述:包括立项的背景和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产品市场容量分析;项目主要研究开发内容、技术关键及主要创新点;项目预期目标;项目实施方案、技术路线、组织方式与课题分解;进度安排;现有工作基础和条件。 (十一)竞业禁止协议:申报人是否存在竞业禁止协议,如有请列出。 (十二)破格内容及理由:如需破格,请列出破格内容并说明破格理由。 (十三)所在单位意见:由所在单位对本单位创新团队申报材料提出审核意见、推荐理由和配套扶持意见。

高层次人才引进规定

关于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的若干规定 (讨论稿) 为全面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来沧工作,充分调动和发挥各类人才在推动沧州大发展快发展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引进人才是指从市外(含沧州籍在外)引进的具有较高的知识水平和技能并满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各类人才。 第二条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对象: (一)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二)省管优秀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三)具有相当水平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省级特级教师,获得博士学位的毕业研究生; (四)市管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具有相当水平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具有较高学术技术水平的在职硕士毕业研究生; (五)获硕士学位的全日制毕业研究生; (六)国外具有以上(一)—(五)款同等学历、学位、知名度的留学回国人员; (七)经主管部门认定的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及重点工程急需的

特殊人才,带资金、带项目、带技术来沧州创业的其他各类优秀人才。 第三条以调入方式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享受的优惠政策: (一)引进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1、可享受25万元的安家补助费。 2、凡提供技术、项目填补我市高新技术空白或属我市紧缺的,视其学科领域研究项目的实际情况,用人单位提供与之相适应的实验室,提供30-60万元的科研启动经费,并根据本人意愿配备工作助手1名。保证必要的参加国际学术技术交流与合作等活动的差旅费。可每年资助资料费3万元,每月发给津贴补助3000元。 3、用人单位提供140平方米住房,如自己购买,用人单位资助不少于1/2资金,五年后产权归个人。 (二)引进省管优秀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1、可享受20万元的安家补助费。 2、凡提供技术、项目填补我市高新技术空白或属我市紧缺的,视其学科领域研究项目的实际情况,用人单位提供与之相适应的实验室,提供20-40万元的科研启动经费。保证必要的参加国际学术技术交流与合作等活动的差旅费。可每年资助资料费2万元,每月发给津贴补助2000元。 3、用人单位提供130平方米住房,如自己购买,用人单位资助不少于1/2资金,五年后产权归个人。

《深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2019(征求意见稿)》

----- )2019 深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 (征求意见稿) 根据国家、省有关人才评价工作的要求及《深第一条 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认定管理办法》 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制定本高层次人才

认定标准。 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实行综合积分制,分为核第二条 心指标、附加指标两类。其中: B(一)核心指标,根据高层次人才级别,分为A 类、 类指标,每一层级指标对应不同标准和赋予不 D 类、C 类、分。50 分、30 分、同分值,从高到低分别为90 70 分、

(二)附加指标,不区分高层次人才级别,统一分为能力贡献、业绩成果两项一级指标,每项一级指标再细分为若干二级指标,并赋予不同分值。每项一级指标积分为所属各二级指标积分之和。 (三)已作为核心指标积分的,不再作为附加指标积分。 综合积分达到以下分值的,可申请直接认定相第三条 应层级高层次人才:

项能力贡献的二级指类人才: A 项核心指标、 1 1 (一)分。标、项业绩成果的二级指标之和为100 1 项能力贡献的二级指 B (二)项核心指标、1 类人才: 1 ----- ----- 标、1 项业绩成果的二级指标之和为80 分。 (三)C 类人才:1 项核心指标、 1 项能力贡献的二级指 标、1 项业绩成果的二级指标之和为60 分。

(四)D 类人才:1 项核心指标、 1 项能力贡献的二级指 标、1 项业绩成果的二级指标之和为40 分。 第四条综合积分达到以下分值的,可申请评审认定相应层级高层次人才: (一)B 类人才: 1 项核心指标,及能力贡献、业绩成果二级指标之和为80 分及以上。 (二) C 类人才: 1 项核心指标,及能力贡献、业绩成

海外高层次人才认定政策问答(一)

海外高层次人才认定政策问答(一) 1、海外高层次人才认定的适用于2004年1月1日后来穗创业或工作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所指2004年1月1日是以什么标准来界定?答:根据聘用(劳动)合同、合作协议或创业证明等材料上的时间来判断。 2、在港、澳、台取得博士学位的高层次人才是否在海外高层次人才的认定范围内? 答:是的。 3、在海外取得的博士学位证书是否必须经国家教育部认证? 答:是的。 4、如果因为某些特殊原因确实不能出具留学人员回国证明或海外留学人员证明信的能否提出申请? 答:如果确实不能出具留学人员回国证明或海外留学人员证明信的,必须提供有关说明及证明。 5、提交材料中所说的“本人创业的相关证明材料”指的是哪些材料?答:企业的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 6、申请广州市海外高层次人才认定可否委托他人代办? 答:可以。在确保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无误的前提下,申请人可以委托他人代办,办理时必须出具委托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等证明文件。如进入评审阶段,必须由申请人亲自参加。 7、如何证明在华工作每年不少于9个月?

答:可以通过聘用(劳动)合同、居留许可等证明文件证明。 8、办理认定需要收取费用吗? 答:海外高层次人才的认定是免费的。 9、办理海外高层次人才认定需要多长时间? 答:广州海外人才服务中心(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在申请人上传或者上报的材料齐全、完整后在8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在初审后的3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般每个季度组织海外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审委员会对初审符合条件的进行一次评审,并将认定结论在广州人事网及广州留学生网上公示14个工作日。10、若认定申请未能通过,可否再次申报? 答:对认定结论有异议的申请人,可提出复评;复评不通过的,申请人不得再次提出复核。如申请人申报条件有重大改善或产生重大成果,可再次申请认定。

厦门市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

厦门市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意见精神,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我市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打造海峡西岸人才创业港,加快创新型城市和海峡西岸重要中心城市建设,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及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成立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专项办公室(以下简称“专项办”),负责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条我市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主要围绕厦门市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等发展需要,用5—10年时间,依托各区、各类园区和市重大科技平台、重点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引进并重点支持100名能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科技创新创业核心人才。 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以团队形式,来我市创新创业。 第二章引才标准

第四条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以下简称“引进人才”),应在海外取得硕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每年在厦门的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且其技术成果国际先进,能填补国内空白、具有市场潜力并进行产业化生产,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者海外跟进的风险投资不低于其所创办企业注册资本的30%,具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或知名国际企业中高层管理职位2年以上的科技创业人才; (二)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具有博士学位、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务,学术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水平的专家、学者或学科带头人; (三)在国际知名企业或机构中,担任中高级职务2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或经营管理人才; (四)主持过大型科研或工程项目,有较丰富的技术管理经验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 (五)厦门市急需紧缺的其它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第三章工作条件支持

2019年度深圳海外高层次人才认定及奖励补贴发放背景调查

2019年度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认定及奖励补贴发放背景调查项目招标书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2月 本文档版权归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有,未经版权人书面批准,本文档中的任何内容都不允许被宣传、传播和发布。

根据工作需要,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就《2019年度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认定及奖励补贴发放背景调查项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就投标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招标内容 (一)招标目的 为加强我市海外高层次人才认定的监管,保证政府奖励补贴资金的安全,对申请我市海外高层次人才认定及奖励补贴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相关背景调查,确保申请单位及个人符合申领条件,防止空挂及虚假申报。 (二)投标人要求 投标人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依法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须提供有关证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投标人具有人力资源服务业的资质(应在营业执照中体现投标所要求的资质,如已更换新版营业执照,须提供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相关信息查询平台中相关备案情况截图加盖公章);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服务内容及预期目标 本次采购标的为调查服务,调查对象为“申请我市海外高层次人才认定及奖励补贴的单位和个人”,主要内容: 1.实地考察办公场地,通过走访单位、物业管理处、小区社区工作站等多种方式,核实申报单位规模状况、有无正

常开展营业,生产场所是否正常开展合法、正常经营,所提交材料描述内容及相关信息项有无虚假信息; 2.通过实地、电话访问等,向申请人上司或同事确认申请人到岗工作的情况,核实申请人办公场地,是否有正常日常办公情形,申请人在深工作居留地是否属实; 3.通过大数据信息平台,了解申请人在市外、境外是否有全职工作、开办企业等情况; 4.项目最终形式为《***单位(个人)调查结论》。 综上形成申请者背景调查报告。 2019年度背调人数预计500人。 具体应达到以下标准: 1.资料完整。全面收集相关资料,包括单位基本信息、人员规模、生产经营规模;申请人在申请单位内担任职务、全职工作状况,各大信息平台查询信息。 2.结论明确。单位是否正常经营、申请人是否在深圳全职工作、申报材料有无发现虚假事项。 3.结论真实。调查结论应真实可靠,有事实证据,能为具体核定工作提供依据,要求全程录音、背调笔录、法律风险告知书、廉政承诺书等。 (四)服务及验收要求 1.管理要求 (1)组织实施要求: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依法采购选定调查机构,并对中标单位的合同履行情况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2)项目服务期限要求:2019年度。

海外高层次人才简要情况表填写说明(创新人才长期项目)

海外高层次人才简要情况表填写说明 (创新人才长期项目) (以下内容为非公开信息,请单独填写、报送,不装入申报书) 一、姓名 指申报人的中、外文姓名。请填写中、外文名;如无外文名,请填写汉语拼音。 二、照片 为近期小两寸正面免冠证件照。可以是胶质照片,也可以是直接打印的照片(500万像素及以上)。请同时提供电子版。 三、出生地 如在国内出生,请按“**省(区、市)**市(县)”格式填写;如在国外出生,请填写出生国家、地区。 四、国籍 指申报人现在的国籍。 五、最终毕业院校及专业、学位 请填写申报人最终的毕业院校、专业及学位的中、英文全称。如:“美国俄亥俄州立大学机械工程专业博士”。 六、证件名称、证件号码

中国籍人士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号码。外籍人士请填写护照的签发国家及护照号码。 七、回国(来华)前工作单位及职务 请填写申报人回国(来华)前工作单位及职务的中、英文全称,应清楚显示国家、单位、部门、职务等信息。 八、拟(现)任职单位及职务(岗位) 请填写申报人回国(来华)后的岗位安排情况;尚未安排的请填写拟安排职务。 九、主要教育经历及工作经历 请按照时间顺序,简要、完整描述申报人的教育和工作经历。每一段经历均应有明确的起始和终止日期,具体到月份。 教育经历从大学本科填起。请写清楚每阶段经历的所在国家、院校、专业、学位。学位应同时加注英文。 工作经历请写清楚每阶段经历的所在国家、单位、职务。单位和职务应同时加注英文。兼职经历请注明。工作经历中无需描述工作业绩。 十、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 请填写申报人的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的相关信息。家庭主要成员包括配偶、子女、父母,主要社会关系包括配偶父

引进和留住海外高层次人才的调研报告

引进和留住海外高层次人才的调研报告 引进和留住海外高层次人才的调研报告 引进和留住海外高层次人才的调研报告:2013-12-27 20:06:09落实政策完善服务更好地引进和留住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和留住海外 高层次人才的调研报告近年来,南京市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人才工作取得了可喜成绩,已成为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的热土,一大批海外高层次人才创办的企业蓬勃发展,为南京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市人大代表玄武三组参加了推动海外高层次人才来宁创业创新的一系列活动,并利用区人大代表深入企事业单位的联系渠道,通过座谈研讨、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努力完善体制机制,提供政策制度保障。南京利用地理区位、经济文化等方面资源禀赋优势,制定出台的有关海外高层人才的政策措施,内容涉及我市留学回国人员工作安排、出入境管理 欠缺,一些政策只适合短平快项目,长线项目支持力度,对行业的支持缺乏整体规划。中小企业难以得到银行贷款,特别是小微企业创业初期面临资金短缺。(二)政策兑现落实不到位。引进和留住高层次人才,关键还在于政策的落实。如南京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蓝卡),虽然出台了文件,对海外高层次人才在创业、融资、子女就学、落户、签证、购房等方面享受优惠政策作出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还是会遇到报户口、上学都难以落实的情况。再如,项目、人才引进时融资、奖励等承诺的兑现手续繁琐、不到位。(三)生活配套不完善。子女教育、医疗保障、交通出行等生活配套问题,也是影响高层次人才扎根南京创新创业积极性的重要因素。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子女从小在海外接受西方教育,他们的中文水平和学习习惯很难适应课业相对沉重的中国式教育,但由于南京市国际学校数量较少,有的随归子女(小华侨、小海归)只能去外地上国际学校。南京的私立医院少、医疗水平不高,而公立医院人满为患,海外高层次人才普遍反映看病难。三、对策建议(一)大力加强政策的宣传和落实。进一步加强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的优惠政策,把人才政策环境建设的重点放在集聚吸纳高层次优秀人才和创新用人机制上,对属于重点引进范围的高层次人才实行引进备案制;对符合经济发展需要的紧缺专业

沈阳农业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暂行 .doc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要点 一、对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安全生产行为的监督抽查重点 1.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内容主要是: 1.1.1《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情况。 1.1.2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情况。 1.1.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 1.1.4三类人员经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情况。 1.1.5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1.1.6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制定和实施情况。 1.1.7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办理情况。 1.1.8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制定情况,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的提供及使用管理情况。 1.1.9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及实施情况。 1.1.10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建立与落实情况。 1.1.11企业内部安全生产检查开展和事故隐患整改情况。 1.1.12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公示与监控情况。 1.1.13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报告和调查处理情况。 1.1.14其它有关事项。 1.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方式主要是: 1.2.1日常监管 1.2.1.1听取工作汇报或情况介绍。 1.2.1.2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和资质资格证明。 1.2.1.3考察、问询有关人员。

1.2.1.4抽查施工现场或勘察现场,检查履行职责情况。 1.2.1.5反馈监督检查意见。 1.2.2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 1.2.2.1对于承建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工程项目,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1.2.2.2发现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企业从事施工活动的,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进行处罚。 1.2.2.3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对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1.2.2.4对于发生重大事故的施工企业,立即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生产安全事故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跨省施工的,由事故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将事故情况通报给发生事故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机关。 1.2.2.5对向不具备法定条件施工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及向承建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项目颁发施工许可证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主管部门的违法发证责任。 1.2.2.6对需要专家论证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审核专家论证方案及方案审批情况。 2、对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2.1.1将安全生产管理内容纳入监理规划的情况,以及在监理规划和中型以上工程的监理细则中制定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面情况。 2.1.2审查施工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取得考核合格证书和操作资格证书情况。 2.1.3审核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建立及人员配备情况。 2.1.4审核施工企业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情况。 2.1.5审核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是否符合投标时承诺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等标准要求情况。 2.1.6复查施工单位施工机械和各种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手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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