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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国家电网公司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暂行规定

{安全生产管理}国家电网公司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暂行规定

部门负责人担任。指挥部成员名单及常用通信联系方式报上级应急处理指挥部备案。

第三条公司系统各级应急处理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及公司有关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理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接受地方政府及上级应急处理指挥部的领导;指挥本企业事故抢险及应急处理工作;组织制定本企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发布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启动命令;通报事故抢险及应急处理进展情况。第四条公司系统建立自上而下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国家电网公司、各网省公司、输变电、供电、发电企业的调度、运行、检修、保卫等部门全天24小时值班,负责电网的安全运行、事故处理及抢修,建立紧急情况下的快速、有效的应急处理反应机制。

第五条公司系统成立专门的领导组织机构,针对特定的及对社会有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和突发性公共灾害,成立防汛、抗震救灾、防止非典、突发事件处置等领导小组,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研究领导公司系统抢险、救灾、处置突发性事件工作。

第六条各级电网调度机构是电网事故处理的指挥中心,值班调度员是电网事故处理的指挥员。在发生电网事故时,各级运行值班员应当立即向本网值班调度员报告故障现象及设备故障情况,并按照事故处理规程和值班调度员的调度命令进行

事故处理。在电网事故处理过程中,其他任何人不得干扰、阻碍值班调度员、运行值班员进行事故处理。

第七条国家电网公司、各网省公司、各级电网调度机构、输变电、供电、发电企业结合生产管辖范围和电网调度管辖范围,分层次组织制定以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理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与处理体系:

(一)电网大面积停电;

(二)电力设施大范围受损;

(三)重要变电站、发电厂全停;

(四)重要用户停电;

(五)重大人员伤亡;

(六)水电厂大坝垮塌;

(七)对电网安全稳定有严重危沪或对社会有严重影响的设备事故或停电事故。除上述事故以外的其他事故的应急救援与处理预案由各网省公司、各级电网调度机构、输变电、供电、发电企业按照本规定要求制定。

第八条公司系统在制定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理预案时,应将并网发电厂与用户作为电网的重要组成部分统一考虑,提出并落实相关的应急处理技术措施。

第九条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时,根据事故影响范围、严重程度和应急处理的需要,国家电网公司应急处理指挥部宣布公司系统处于应急处理紧急状态,统一指挥和调度公司系统内一切有效资源进行事故抢险与应急处理,并视情况请求国家有关部门提供必要的事故应急援助,尽最大努力减小事故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公司系统各级应急处理指挥部门应当迅速启动应急处理预案,调动应急抢险队伍和物资储备,主要领导立即赶到事故现场指挥事故抢险和救援,同时将事故情况报告上级应急处理指挥部和地方人民政府,并视情况请求上级应急处理指挥部和地方人民政府提供必要的事故应急援助,尽最大努力减小事故造成的损失。

第三章技术保障

第十一条公司系统在制定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理预案时,应覆盖事故发生、发展、处理的全过程,结合事故类型和事故规律,制定并落实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的预防性措施,限制事故影响范围及防止事故扩大的紧急控制措施,以及减少事故损失并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的恢复控制措施。

第十二条为了防止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省级及以上电网调度机构,综合考虑电网薄弱环节、运行突出问题、特殊运行方式、恶劣气候条件、外力破坏、季节性事故特点等各方面因素,有针对性地制定预防大电网事故的处理预案,并印发相关单位予以落实。有针对性地组织联合反事故演习,并要求并网发电厂参加。第十三条并网发电厂要积极配合电网落实事故处理预案;要制定可靠完善的保厂用电措施及厂用电事故处理预案,并结合预案组织运行人员定期开展反事故演习;要合理安排厂用电方式,确保厂用电安全可靠。对涉及电网安全的机组保护(如失磁保护,低压、低频解列保护)的定值以及调速系统、励磁系统的控制参数,均要符合电网的技术要求。配置在发电厂的安全自动装置,必须按电网调度指令正确投入。

第十四条为了防止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电网运行管理部门和电网调度机构要按照稳定导则要求,合理制定电网低频、低压减载方案,配置足够的减负荷容量,并定期开展实测工作;根据电网安全稳定要求,落实必要的切机、切负荷、振荡解列措施,防止电网失去稳定导致崩溃。

第十五条为了防止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电网运行管理部门和电网调度机构组织开展电网恢复控制研究,充分掌握系统内各类机组的启动特性和响应速度,利用现代分析和计算工具研究电网恢复过程中的各类技术问题,统筹考虑系统恢复方案和恢复策略,组织编制适合本网实际的电网黑启动预案,并印发相关单位予以

落实。各区域电网都应组织开展局部电网黑启动试验,检查黑启动机组的启动特性、响应速度和对电网提供启动电源的能力。

第十六条为了防止地震、台风、洪水、暴风雪等自然灾害造成电力设施大面积受损和电网大面积瘫痪,公司系统各单位要组织常备的抢险队伍和物资储备,并结合气候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抢险演习,保证在紧急情况下反应快速、有效;要落实对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控制装置的技术监督和管理工作,保证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控制装置运行可靠、动作正确,严防因继电保护误动、拒动导致发生连锁反应和大面积停电事故;要加强通信、信息及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维护工作,确保通信、信息系统畅通,信息准确,事故处理及时。

第十七条为了防止重要变电站、发电厂全停事故,公司系统各单位要组织开展防止500kV直流换流站、33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220kV枢纽变电站、重要发电厂全停事故工作,提出一、二次设备建设、运行管理、继电保护配置的反事故措施要求,制定预防变电站、换流站、发电厂全停的事故处理预案,并印发相关单位予以落实。

第十八条为了保证重要用户的安全可靠供电,公司系统各单位要制定并落实各类重要用户的保电措施。对重要用户至少要求提供两路独立的外供电源。

对矿井、医院、地铁、机场、金融、通讯中心、新闻单位、党政机关、高层建筑等特别重要用户,用户必须备有保安电源,并定期对其进行启动试验检查。在重

大政治事件时期、电网特殊运行方式、恶劣气候条件等情况下,要会同用户制定并落实临时保电方案,确保万无一失。

第十九条为了防止重大人员伤亡事故,公司系统各单位要对存有或使用化学有毒物质、易燃易爆物品、锅炉压力容器以及进行重大施工作业等重大危险环境,制定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预案,落实危险源隔离、消防设施、医疗救护等各方面防范措施,建立事故预防和人员抢救体系。

第二十条为了防止水电厂大坝垮塌,公司系统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电力防汛和大坝安全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在发生重大险情时,要立即向地方防汛指挥部门和上级单位汇报。

第四章事故调查

第二十一条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后,除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求配合进行事故调查外,国家电网公司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事故调查处理应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客观、公正、准确、及时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措施,并对事故发生单位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事故调查和处理的具体办法按照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二条发生严重自然灾害及公司系统外特大安全事故时,公司系统各单位要坚决服从地方政府的统一调度和指挥,按照地方政府组织制定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开展事故应急救援,保证事故抢险和应急救援的电力供应,保证重要用户的安全可靠供电,同时要尽快组织排除电网险情,修复受损设施,恢复灾区供电。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暂行规定由国家电网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暂行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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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乡和信发电厂保厂用电措施(草稿)

武乡和信发电有限公司 保厂用电措施 1、总则 1.1根据《国家电网公司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暂行规定》 (国家电网生[2003]389号)及《山西省电力公司重特大事故预案》 的精神,特制定本措施。 1.2制定本措施是为了保证我厂厂用电系统安全稳定运行,防止发生全厂 停电事故,以及防止厂用电系统故障发生后造成设备损坏。 1.3本措施包括以下内容:武乡电厂系统概况;保厂用电的组织措施;保 厂用电的技术措施(防止厂用电中断的预防性措施和厂用电中断的应 急处理措施);保厂用电的安全措施。 1.4本措施适用于本公司各级生产管理人员、生产技术人员和直接生产人 员。 2、武乡电厂电气系统概况 2.1 主系统接线方式、主要设备概况及正常运行方式 武乡电厂一期工程设计为两台600MW汽轮发电机组,启动备用变压器接入本厂500kV升压站。升压站采用3/2断路器接线方式,#1、#2发变组串为两条完整串,启备变串为不完整串。两条出线都接入榆社开闭站,其中武榆Ⅰ线接至500kV升压站#1发变组串,武榆Ⅱ线接至500kV升压站#2发变组串,两个完整串采用交叉接线方式(见附录一:武乡电厂电气一次主接线图)。 武乡电厂发电机为哈尔滨电机厂产品,型号为QFSN-600-2YHG,自

并励静止励磁方式,定子电压为20kV。主变为天威保变产品,单相双绕组油浸式,电压比550/√3-2×2.5%/20 kV,容量为3×240MVA,接线组别为YN,d11。#01启备变也是天威保变产品,型号为SFFZ-68000/500有载调压分裂变压器,额定容量为68/40-40MVA。 正常情况下,500KV三串开关全部运行,#1、2发变组及武榆双回线运行,#01启备变充电空载运行,作为#1、2机组的厂用备用电源。 2.2 厂用电系统接线及正常运行方式 武乡电厂发电机出口电压为20kV,经主变升压后送到500kV母线,发电机出口分支带本机高压厂用变及脱硫变,通过10kV、0.38kV系统供本机组的厂用电。厂用电系统主要由10kV、0.38kV系统组成,每台机组设有两段10kV配电母线和一段10KV脱硫母线,0.38kV系统按接线方式分为动力中心(PC)和电动机控制中心(MCC),各段PC由接在10kV母线上的51个低压变供电,MCC由PC供电。 每台机组装设一套柴油发电机组,容量为1000kW,作为汽机保安MCC、锅炉保安MCC和事故照明的紧急备用电源,以保证机组安全停运。为了保证重要负荷的不间断供电,每台机组均设有一套交流不停电电源系统(UPS)。 厂用直流系统有110V、220V两个电压等级,提供机组所需的保护、控制、测量和直流动力电源。每台机组有两组110V、600Ah系统和一组220V、1500Ah直流系统,每组直流系统分别有各自独立的蓄电池组和浮充电装置。每台机的两组110V直流系统另设一组备用充电装置,两台机的220V直流系统共设一组备用充电装置。网控单独设置两组110V、300Ah直流系统和两组浮充电装置,作为网控设备控制、信号和保护的电源,并另设备用充电装置一组。 10kV系统采用中阻接地方式,中性点接地电阻阻值为30.31?,0.38kV 系统采用中性点直接接地方式。正常情况下10KV厂用母线、脱硫母线由本

12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99号 《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已经2011年6月15日国务院第15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一一年七月七日 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 调查处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规范电力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控制、减轻和消除电力安全事故损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电力安全事故,是指电力生产或者电网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影响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或者影响电力正常供应的事故(包括热电厂发生的影响热力正常供应的事故)。 第三条根据电力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影响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或者影响电力(热力)正常供应的程度,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由本条例附表列示。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的部分项目需要调整的,由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 由独立的或者通过单一输电线路与外省连接的省级电网供电的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以及由单一输电线路或者单一变电站供电的其他设区的市、县级

市,其电网减供负荷或者造成供电用户停电的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由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另行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第四条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应当加强电力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建立健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的各项制度,组织或者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组织、协调、参与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五条电力企业、电力用户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电力安全管理规定,落实事故预防措施,防止和避免事故发生。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确定的重要电力用户,应当按照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的规定配置自备应急电源,并加强安全使用管理。 第六条事故发生后,电力企业和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准确报告事故情况,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防止事故扩大,减轻事故损害。电力企业应当尽快恢复电力生产、电网运行和电力(热力)正常供应。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应急处置和依法调查处理。 第二章事故报告 第八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发电厂、变电站运行值班人员、电力调度机构值班人员或者本企业现场负责人报告。有关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上一级电力调度机构和本企业负责人报告。本企业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设在当地的派出机构(以下称事故发生地电力监管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热电厂事故影响热力正常供应的,还应当向供热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涉及水电厂(站)大坝安全的,还应当同时向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报告。

开拓安全管理新思路 确保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最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开拓安全管理新思路确保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最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开拓安全管理新思路确保电网的安全稳 定运行(最新版) 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电力工业得到飞速发展。 生产过程具有极强的特殊性,一是电力生产发、输、供、用同时完成,各个环节紧密联系,一个环节出问题,都要影响全局;二是系统复杂、技术密集、资金密集、从业人员繁杂,是安全生产的高风险企业,三是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电网供电的依赖程度越来越高,对停电的承受力越来越低。电力生产事故特别是电网事故传播快、范围广,对社会和企业的影响往往是灾难性的,因此,电力安全生产和特别是电网安全稳定运行,较之一般生产安全问题更有其特殊的重要性,它不仅是影响企业自身生产经营,而是关系到千家万户、各行各业,关系到社会稳定和国家

安全,多年以来,公司各级领导深刻认识到自己肩负的责任,公司系统一直把电网安全作为电力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始终不渝地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责任,强化管理,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最大限度地保障电力供应。 一、安全生产的基本情况 公司成立一年多以来,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认真学习和落实安全生产的法规制度。在国家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公司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讲大局、讲奉献、守纪律。在电力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的形势下,紧紧抓住安全生产不放松,认真吸取美加电网事故教训,坚持统一调度,加强与各发电公司的团结合作。克服电煤供应紧张、电力供应不足、山火多发,恶劣天气影响电网安全运行,外力破坏电力设施事件增加等种种困难,科学管理,从严要求,保持了安全生产局面的稳定,确保了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 尽管总的安全生产形势是稳定的,但公司上下对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有客观而清醒的认识:

{安全生产管理}国家电网公司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暂行规定

{安全生产管理}国家电网公司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暂行规定

部门负责人担任。指挥部成员名单及常用通信联系方式报上级应急处理指挥部备案。 第三条公司系统各级应急处理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及公司有关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理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接受地方政府及上级应急处理指挥部的领导;指挥本企业事故抢险及应急处理工作;组织制定本企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发布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启动命令;通报事故抢险及应急处理进展情况。第四条公司系统建立自上而下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国家电网公司、各网省公司、输变电、供电、发电企业的调度、运行、检修、保卫等部门全天24小时值班,负责电网的安全运行、事故处理及抢修,建立紧急情况下的快速、有效的应急处理反应机制。 第五条公司系统成立专门的领导组织机构,针对特定的及对社会有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和突发性公共灾害,成立防汛、抗震救灾、防止非典、突发事件处置等领导小组,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研究领导公司系统抢险、救灾、处置突发性事件工作。 第六条各级电网调度机构是电网事故处理的指挥中心,值班调度员是电网事故处理的指挥员。在发生电网事故时,各级运行值班员应当立即向本网值班调度员报告故障现象及设备故障情况,并按照事故处理规程和值班调度员的调度命令进行

事故处理。在电网事故处理过程中,其他任何人不得干扰、阻碍值班调度员、运行值班员进行事故处理。 第七条国家电网公司、各网省公司、各级电网调度机构、输变电、供电、发电企业结合生产管辖范围和电网调度管辖范围,分层次组织制定以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理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与处理体系: (一)电网大面积停电; (二)电力设施大范围受损; (三)重要变电站、发电厂全停; (四)重要用户停电; (五)重大人员伤亡; (六)水电厂大坝垮塌; (七)对电网安全稳定有严重危沪或对社会有严重影响的设备事故或停电事故。除上述事故以外的其他事故的应急救援与处理预案由各网省公司、各级电网调度机构、输变电、供电、发电企业按照本规定要求制定。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暂行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 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防止国家电网公司所属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设备事故及对社会有严重影响的其他事故,建立在紧急情况下快速、有效的事故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理机制,保证电力工程建设安全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电网公司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暂行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称公司)及其负责管理的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单位。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国家电网公司成立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总指挥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公司分管工程和安全的副总经理任副总指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为该小组工作成员。电力建设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日常办公 —1 —

机构设在工程建设部,工程建设部主任为负责人,质量安全处全员为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成立后及时向国家主管部门备案,并将领导小组成员及日常办公机构人员的通讯联系方式,通知所属各网、省公司及各建设工程项目安全委员会。 第四条各网、省公司及电网建设分公司参照公司本部的模式,成立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其所属电力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并将机构、人员名单、联系方式报国家电网公司备案。 第五条公司所属的各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在工程开工的同时,成立工程项目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指挥部,组织机构如下: 指挥:建设单位负责人担任 副指挥:工程项目总监和各施工承包方项目经理担任 成员:为工程各参建单位的专职安全监督员和兼职安全员公司直接管理的电力建设项目,指挥部成员名单及常用通信联系方式报公司工程建设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备案,其它项目报各网、省公司及电网建设分公司等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备案。 —2 —

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9号《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已经2011年6月15日国务院第15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 总理温家宝 二○一一年七月七日 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 调查处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规范电力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控制、减轻和消除电力安全事故损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电力安全事故,是指电力生产或者电网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影响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或者影响电力正常供应的事故(包括热电厂发生的影响热力正常供应的事故)。 第三条根据电力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影响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或者影响电力(热力)正常供应的程度,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由本条例附表列示。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的部分项目需要调整的,由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 由独立的或者通过单一输电线路与外省连接的省级电网供电的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以及由单一输电线路或者单一变电站供电的其他设区的市、县级市,其电网减供负荷或者造成供电用户停电的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由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另行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第四条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应当加强电力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建立健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的各项制度,组织或者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组织、协调、参与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五条电力企业、电力用户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电力安全管理规定,落实事故预防措施,防止和避免事故发生。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确定的重要电力用户,应当按照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的规定配置自备应急电源,并加强安全使用管理。 第六条事故发生后,电力企业和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准确报告事故情况,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防止事故扩大,减轻事故损害。电力企业应当尽快恢复电力生产、电网运行和电力(热力)正常供应。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应急处置和依法调查处理。 第二章事故报告 第八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发电厂、变电站运行值班人员、电力调度机构值班人员或者本企业现场负责人报告。有关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上一级电力调度机构和本企业负责人报告。本企业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设在当地的派出机构(以下称事故发生地电力监管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热电厂事故影响热力正常供应的,还应当向供热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涉及水电厂(站)大坝安全的,还应当同时向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报告。 电力企业及其有关人员不得迟报、漏报或者瞒报、谎报事故情况。 第九条事故发生地电力监管机构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核实有关情况,向国务院

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安全生产成为了人们关注的一大问题。随着一些重特大安全事故的频繁发生,给社会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在这样的背景下,各级政府以及部门都制定了一系列“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以应对各种紧急情况的发生。 一、预案的定义 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不可避免地会发生一些突发事件,如火灾、爆炸、坍塌、水雨灾害等等。这些事件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会造成极大的威胁。为了应对这些事件的发生,必须要有预案。预案就是先制定好的一份应对突发事件的文件,可以在事件发生后,迅速采取措施,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二、预案制定的原则 1. 立足于实际:预案制定必须有具体的依据,不能空泛。 2. 预防为主:预案制定必须将预防作为首要目标。 3. 全面综合:预案制定必须将各要素考虑到,有计划地对各部门进行系统的整合和协调。 4. 权责明确:预案制定应该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5. 指导正确、易行:预案制定要有具体的措施,并且容易实行。

三、预案的内容 1. 预案的目的和指挥体系。 2. 预案的适用范围和领域。 3. 可能遇到的突发情况及应对措施。 4. 应急物资保障和物资的管理。 5. 级别、时间和行动程序。 6. 信息、通信、应急识别与警报系统。 7. 应急指挥、协调、督导机制和流程。 8. 应急救援、医疗救援和社会保障措施。 9. 应急培训、演练和评估。 四、预案的实施 1. 在安全生产中,要走预防为主的路线,加强事前管理,防患于未然。 2. 事中管理,当事故发生时,以快速、有效、有序的方 式应对,用最短的时间来限制和控制事故的发展。 3. 事后管理,要对事故进行事后分析,采取措施加以纠 正和预防,取得经验和教训,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总之,预案制定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一份完善的预案,能够为降低事故发生的风险提供有效的保障,保障广大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也是对迅速、有效应急反应系统的优化配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生产安全重特大事故和重大未遂伤亡事故信息处置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生产安全重特大事故和重大未遂伤亡事故信息处置办法(试行)》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6.07.02 •【文号】安监总调度[2006]126号 •【施行日期】2006.07.02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 正文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生产安全重特大事故和重大未遂伤亡事故信息处置办法(试行)》的通知 (安监总调度﹝2006﹞1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有关直属事业单位: 《生产安全重特大事故和重大未遂伤亡事故信息处置办法(试行)》已经2006年6月6日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发布之日执行。 特此通知。 二○○六年七月二日生产安全重特大事故和重大未遂伤亡事故信息处置办法(试行)为适应全国安全生产新形势新情况的要求,建立快速反应、运行有序的信息处置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煤矿安全监察、应急救援,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生产安全重特大事故和重大未遂伤亡事故的信息处置和现场督导工

作,制定本办法。 一、重特大事故和重大未遂伤亡事故范围 (一)一次死亡30人以上(含30人,下同)特别重大事故; (二)一次死亡10-29人特大事故; (三)一次死亡3-9人重大事故; (四)一次受伤10人以上(含10人,下同)的事故; (五)重大未遂伤亡事故包括: 1.涉险10人以上(含10人,下同)的事故; 2.造成3人以上被困或下落不明的事故; 3.紧急疏散人员500人以上(含500人,下同)和住院观察治疗20人以上(含20人,下同)的事故; 4.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人员密集场所、生活水源、农田、河流、水库、湖泊等)事故; 5.危及重要场所和设施安全(电站、重要水利设施,核设施、危化品库、油气站和车站、码头、港口、机场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等)事故; 6.危险化学品大量泄漏、大面积火灾(不含森林火灾)、大面积停电、建筑施工大面积坍塌,大型水利设施、电力设施、海上石油钻井平台垮塌事故; 7.轮船触礁、碰撞、搁浅,列车、地铁、城铁脱轨、碰撞、民航飞行重大故障和事故征候; 8.涉外事故; 9.其它重大未遂伤亡事故。 (六)新闻媒体、互联网披露和群众举报的重特大事故、重大未遂伤亡事故; (七)社会影响重大的其它事故; 国务院有明确规定后,执行新规定。

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规定

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防止和减少电力设施大范围受损、重特大设备损坏、重特大火灾、全厂全停电、重大人员伤亡、大坝垮塌等重特大事故及对社会有严重影响事故的发生,建立紧急状况下快速、有效的事故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理机制,保证人民生命和财产损失最小,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及省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厂电力生产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制度包括:组织保证、技术保证、事故应急处理规定。 第二章组织保证 第三条总厂建立自上而下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组织机构,明确分工,互相协调进行电力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 水力发电总厂成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总指挥:厂长 副总指挥:党委书记生产副厂长 成员:其余厂级领导、副总、总厂各职能部室负责人、各基层单位行政负责人。

指挥部下设应急处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总厂生产计划部,办公室主任:生产计划部主任,办公室副主任:生产计划部副主任 第四条总厂各单位成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小组,单位行政正值担任组长,副组长及成员由单位其他领导及相关专责及班长担任。 第五条总厂应急处理指挥部的主要使命是:落实落实国家、四川省有关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理法规以及国家电网公司、省公司有关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理规定;接受地方人民政府及上一级应急处理指挥的领导;指挥本单位事故抢险及应急处理工作;组织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定期对其进行评估和修改;发布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启动命令;通报事故抢险及应急处理进展状况。 第六条办公室使命: 〔一〕总厂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协调、指挥; 〔二〕依据指挥部的要求组织制定相应的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理预案。 第七条总厂组织制定以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理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与处理体系: 〔一〕重大人员伤亡事故应急预案; 〔二〕重特大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输配电线路防止倒塔和断线应急预案

输配电线路防止倒塔和断线应急预案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防止倒塔和断线工作的基本要求和工作程序。 本标准适用于本部外线维修队防止倒塔和断线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安全生产监督规定》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 《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暂行规定》 《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国家电网公司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试行)》 3、总则 3.1为确保电力安全生产,促进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本公司管理体系管理标准的要求,制定本预案。 3.2 本部外线维修队要切实实行预防为主、维护稳定、保障安全的方针。 3.3本部外线维修队负责所管辖输电设施的防止倒塔和断线工作,积极配合。防止倒塔和断线,保证防止倒塔和断线抢险和灾后恢复生产的顺利进行。 4、组织领导机构 4.14.1 成立线路防止倒塔和断线应急预案指挥小组,由外线维修队担任组长,副队长担任副组长,具体机构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技术员:××× 4.2 防止倒塔和断线应急预案小组共分两队: 第一队队长:××× 成员:一队班全体成员 第二队队长:××× 成员:二队全体成员 防倒塔和断线应急小组司机:本部司机 以上成员经组长同意后方可变动,遇有紧急抢修事故等可两队合并。 5、倒塔和断线的应急响应 5.1 应急启动程序 5.1.1接到巡线员倒塔和断线通知后,本部外线维修队小组立即进入现场,与此同时汇报供电局应急指挥部。 5.1.2 在遇到本输电管理所无法独立完成应急处理工作时,按照集团公司的文件规定,与相关方签定的协议,×××供电局为本部的互助单位,协助本队进行抢险工作。 5.2应急响应程序 5.2.1当发生倒塔或断线事故,电力设施大范围受损时,在事故应急小组的领导下,各分队应按照职责分工,组织人员、物质、装备尽快赶赴现场,组织抢险,修复塔材或补接导线。 5.2.2 本部外线维修队应本着安全、快速、有效的方针展开事故抢险,尽快恢复电网,保障系统稳定。 5.2.3 在倒塔或断线抢险过程中,本部外线维修队配合指挥部视事故的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员工在电力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保证电网安全可靠供电,保证国家和投资者的资产免遭损失,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本规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行业的特点和国家电力公司系统(以下简称公司系统)的组织形式制定,用于规定国家电力公司系统安全工作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关系。 第3条本规定所称公司系统是指与国家电力公司有资产关系和管理关系的单位组合。 资产关系包括全资、控股关系;管理关系包括直属、代管关系。 第4条公司系统实行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有系统、分层次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并充分发挥作用。 第5条公司系统各级组织在各自主管的工作范围内,围绕统一的部署,依靠群众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6条公司系统各企业应依据国家、行业及国家电力公司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制定适合本企业情况的规章制度,使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第7条公司系统各企业要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 第8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系统的生产性企业和单位以及管理生产性企业的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集团公司、省(含直辖市、自治区,下同)电力公司,其他企业可参照执行。 生产性企业和单位指以从事发电、供电、输变电、调度、检修、试验、电力建设等为主要业务的企业(包括多种经营企业)和单位。 第二章目标 第9条公司系统安全生产的总体目标是防止发生对社会造成重大影

响、对资产造成重大损失的七种事故: 1、人身死亡; 2、大面积停电; 3、大电网瓦解; 4、电厂垮坝; 5、主设备严重损坏; 6、重大火灾; 7、核泄漏。 第10条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安全生产目标: 1、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2、不发生重大电网事故; 3、不发生有人员责任的重大设备事故; 4、不发生特别重大设备事故; 5、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6、不发生重大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 第11条水电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目标: 1、不发生人身群亡事故; 2、不发生重大施工机械设备严重损坏事故; 3、不发生重大质量事故。 第12条发电、供电、检修、火电施工和送变电施工企业,实行安全生产目标三级控制: 1、企业控制重伤和事故,不发生人身死亡、重大设备损坏和电网事故; 2、车间(含工区、工地,下同)控制轻伤和障碍,不发生重伤和事故; 3、班组控制未遂和异常,不发生轻伤和障碍。 第13条发电、供电企业及有关调度机构每年实现的百日无事故记录个数: 1000MW及以上容量的火电厂1个;其它容量的水电厂3个;主变压器容量1000MVA及以上的供电企业1个;1000MVA-500MVA的供电企业2个;500MVA及以下供电企业3个;省级及以上调度机构3

供电所防汛抗灾应急处理预案(2篇)

供电所防汛抗灾应急处理预案 总则 为防止和减少重特大农村配电网大面积停电、配电设备设施大范围受损、配电设备水灾、重要用户停电、重大人员伤亡等特重大事故及对社会有严重影响的其它事故的发生,建立紧急情况下快速、有效的事故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理机制,保证国家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和抢险救援人员的安全,根据《国家电网公司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暂行规定》,结合我所实际情况,特制定供电所《防汛抗灾应急处理预案》。 1.预案的制定 1.1、编制目的:为了正确、有序、快速地处置农村供电所重特大汛期水灾事故,最大限度地降低水灾事故可能造成的国家、企业的财产损失,保证抢险人员生命安全,确切保障供电所正常生产经营秩序而编制。 1.2、编制依据:本应急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国家电网公司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暂行规定》和《____供电分公司应急管理规定》,并结合供电所工作实际而编制。 1.3、适用范围:本应急预案适用于____供电所辖区内有管理关系的各台区应对处置重特大汛期水灾事故。 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2.1预防为主。始终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切实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全面、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与监督,要求到位,措施到位,管理到位,监督到位,考核到位,健全应急体系,在强化预防工

作的同时,做好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力争使事故损失和事故影响降到最小。 2.2统一指挥。在支公司农电股和当地乡镇政府事故应急领导小组、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统一组织、领导、指挥辖区内重特大水灾事故、人员抢救和善后处理等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____分级管理。按照分组分台区、分工协作、统一协调、各负其责的原则,建立健全供电所有系统、分层次、上下协调一致的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置组织体系、预案体系和保障体系,加强应急宣传与教育、培训与演练、实施与评估等各项工作。 2.4措施果断。一旦发生事故就可能危及设备稳定运行与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与健康,使国家、企业财产受到重大损失。必须按照有关职责与分工,要求做到动作迅速,反应及时,措施果断,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损失和事故影响。 2.5依靠科技。落实____,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提高设备设施安全健康水平,同时,加大消防装备的投入,不断提高供电所消防工作的安全管理水平和防范能力。 3、应急处理预案日常协调和指挥 1、供电所应急处理指挥办公室应健全与当地政府应急办、公司应急办、市防办、医疗、公安部门常态机制下信息的交流,并在上述各部门的支持帮助下开展应急救援、自救演练。建立常态下与各部门信息共享平台,提高突发事故发生时能及时、得当、有效处置事故的能力。 2、启动预案前,应对突发事件的种类性质、危害预估、伤亡成度等做出准确判断,根据判断结果,上报支公司农电应急办并下达是否启动应急预案措施。 3、预案启动后,应急指挥负责人应根据突发事件情况正确组织抢险救援。

供电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供电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供电局 2020年xx月xx日

目录第一章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基本原则 1.5 其他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2.2 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2.3 抢险、抢修现场指挥部 2.4 基层单位应急指挥部 第三章突发事件的分级 3.1 特大突发事件 3.2 重大突发事件 3.3 一般突发事件 第四章信息上报和新闻发布 4.1 信息上报 4.2 新闻发布 第五章应急响应 5.1 应急启动程序 5.2 应急抢修和恢复 5.3 应急解除

第六章应急保障 6.1 技术保障 6.2 物资保障 6.3 人员保障 6.4 资金保障 6.5 装备保障 第七章宣传、培训和演习 7.1 公众信息交流 7.2 培训 7.3 演练 第八章分类应急预案的制订 8.1 制订分类应急预案的总体要求 8.2分类应急预案应包括的内容 第九章附则 9.1 预案管理与更新 9.2 奖励与责任追究 9.3本预案由供电局生产技术科负责解释 9.4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供电局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各科室职责 附件2:供电局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及应急办公室成员名单 1、应急指挥部 2、应急办公室 附件3:供电局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及重要相关人员联系方式 1、应急指挥部人员联系方式

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人员联系方式 3、专业应急工作组负责人名单及联系方式 4、供电局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地点、电话 附件4:供电局突发事件上报信息及新闻发布信息格式 1、电力调度所上报信息格式 2、95598客服中心上报信息格式 3、突发事件新闻发布信息格式 附件5:组织机构图

电力事故抢修应急预案

电力事故抢修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防止和削减电力事故对社会的影响,保证电力事故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提高电力事故应急处置力气,最大限度地削减电力事故造成的损失和影响,维护国家平安、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平安,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2.1预防为主。坚持"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电力平安工作,突出事故预防和把握措施,有效防止重特大电力生产事故发生;加强电力设施疼惜、宣扬工作和行政执法力度,提高公众疼惜电力设施的意识,维护电力设施平安。 1.2.2统一指挥。县电力公司成立电力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在县政府突发公共大事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和协调下,组织开放事故处理、事故抢险、电网复原、应急救援、维护稳定、复原生产等各项应急工作。 1.2.3分层分区。依据分层分区、统一协调、各负其责的原则建立事故应急处理体系。依据电网结构和管辖范围,制定电网事故预案,保证电网尽快复原供电。电力用户依据自身重要程度,自备必要的保障措施,避开在突然停电状况下发生灾难。 1.2.4保证重点。在电网事故处理和把握中,将保证电网的平安放在第一位,实行一切必要手段,将事故限制在最小范围内,防止发生系统性崩溃和瓦解。在电网复原中,优先保证主干网架、重要输变电设备复原,提高整个系统复原速度。在供电复原中,优先考虑对重要用户复原供电,尽快复原社会正常秩序。 1.3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电力行业有关规程、标准要求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用法条例》、《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国家电网公司重特大生产平安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暂行规定》。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理电力事故、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电力供应持续危机等各类大事引起的对地方平安、社会稳定构成重大影响和严峻威逼的大面积停电事故。 本预案用于指导和规范大面积停电应急救援,建立自上而下的分级负责的大面积停电应急救援与处理体系。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王清利 副组长:陈成印田爱华 成员:李自锁杨闯潘守用张晓辉张宏光贾振平 2.2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贯彻实行有关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理法规、规定; 接受县政府及唐山供电公司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恳求应急救济; 统一领导本辖区大面积停电事故抢险及应急处理工作; 争辩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 鞭策制定应急预案,下达应急指令; 宣布进入和解除预警状态; 宣布进入和解除应急状态; 宣布实施和终止应急预案; 负责信息反馈。 2.3应急组织及任务 2.3.1快速反应力气 由调度室、客户服务中心、修试所、吊装队、各电力全部关人员组成。接受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进行电力设施受损抢险,确保应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国家电网安监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 国家电网安监 The document was prepared on January 2, 2021

附件 国家电网公司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规范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长效机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程及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三)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四)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加强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监督管理的意见》 (五)《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六)《国家电网公司供电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供电企业作业风险辨识防范手册》 第三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全方位覆盖、全过程闭环”的原则,明确责任主体,落实职责分工,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各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直属单位(以下简称“网省公司”);地市供电公司、超高压公司、发电企业、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建设监理单位,以及修造企业、试研院、培训中心、公司系统单位负有安全管理责任的多经企业、非电力生产企业等(以下简称“地市公司”)。 第五条网省公司代管的县供电企业,参照执行。 第二章定义与分级 第六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安全风险程度较高,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非常态的电网运行工况、人的不安全行为及安全管理方面的缺失。 第七条根据可能造成的事故后果,事故隐患分为重大事故隐患和一般事故隐患两个等级。 (一)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人身死亡事故,重大及以上电网、设备事故,由于供电原因可能导致重要电力用户严重生产事故的事故隐患。 (二)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人身重伤事故,一般电网和设备事故的事故隐患。 第八条电力设备缺陷和事故隐患的关系。超出设备缺陷管理制度规定的消缺周期仍未消除的设备危急缺陷和严重缺陷,即

电力安全预警制度

电力安全预警制度 电力安全预警制度 1 关于电网安全预警与应急预案的背景 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是现代社会的灾难。近些年来,国外电网多次发生大面积停电事故,给国民经济造成极大损害,给社会和人民的生活带来极大影响。例如:1965-11-09,美国东北部大停电事故;1978-12-19,法国大停电事故;1987-07-23,日本东京电力系统电压崩溃大停电事故;1996-08-11,美国西部大停电事故。2003-08-14,美国东北部和加拿大部分地区发生北美大陆有史以来最为严重的大停电事故,美国的纽约、底特律、克利夫兰和加拿大的多伦多、渥太华等城市均发生停电,停电负荷6 180万kW,影响人口约5 000万,造成城市地铁、机场、电信等设施和公共交通基本陷入瘫痪。在这次大停电事故之后,英国、澳大利亚、瑞典、丹麦、意大利等国家也相继发生了不同程度的大面积停电事故。这些事件充分说明,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防止大面积停电事故是现代社会共同面临的一项迫切而又重大的任务。 在国外电网屡次发生大面积停电事故的同时,我国电网保持了安全稳定运行,没有发生大电网事故,但大停电的风险同样存在,个别事故也曾与大停电擦肩而过。当前,我国电力工业正处在快速发展时期,电网安全面临新的形势,出现新的问题,安全压力也随之增大。主要表现在:随着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文明程度的提高,现代社会对电力的依赖性越来越强,对电网安全可靠供电的要求越来越高;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化和电力生产外部环境的变化,电网系统出现新的矛盾,给电网安全提出新的挑战;电力供应紧张和电网结构薄弱,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承受着巨大的压力;受电煤供应不足、水电来水偏枯、恶劣天气增多、电力设施屡遭外力破坏等各种不利因素的影响,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面临严重威胁,有些还造成了重大事故的发生;跨区电网规模不断扩大,电网负荷越来越重,条件越来越复杂,大电网的安全稳定风险不断增大。这些情况给我国电网安全带来前所未有的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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