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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2016年7月15日起执行)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2016年7月15日起执行)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2016年7月15日起执行)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2016年7月15日,经共青团中央常委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健全民主集中制,完善团内民主选举制度,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制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乡、镇、街道、村、社区、企业、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社会组织和其他基层单位团的基层组织的选举工作。

第三条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其中大、中学校学生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年。团的基层委员会由团员大会或团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

第四条下列人员在团内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一)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受留团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团员权利的除外);

(二)在团内担任领导职务或直接从事团的业务工作的中国共产党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除外)。

第五条党团组织提名为团的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或团的

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中国共产党党员在团内有被选举权。

第六条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提前或延期换届选举,应报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批准。延长期限不超过一年。

第七条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的基层委员会的负责人不得由任何一级组织或个人指定。由团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基层委员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认为有必要时,经过共同研究,取得一致意见,可以调动或指派团组织的负责人。

第八条团内选举应尊重和保障团员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扬民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第二章代表的产生

第九条团的基层代表大会的代表应能反映本选举单位的意见,代表团员意志。

第十条代表名额一般为一百至二百人,最多不超过三百人。团员或所辖团组织较少的,可适当减少代表名额。代表名额由召集代表大会的团的委员会根据所辖团员人数,按照有利于团员了解和直接参与团内事务,有利于讨论和决定问题的原则确定,报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批准。代表名

额的分配由召集代表大会的团的委员会根据团员人数和代表具有广泛性的原则确定。

第十一条团的基层代表大会的代表一般由下一级团员大会选出,也可以由下一级团的代表大会选出。团员人数在二千名以上或下设团委的基层团组织,在必要时,经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批准,可以召集团的代表会议,选举出席上一级团的代表大会的代表。

第十二条代表候选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的百分之二十。

第十三条代表候选人由各选举单位按分配名额组织团员酝酿提名,根据多数团员的意见确定,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后,提交团员大会、团的代表大会或团的代表会议进行选举。

第十四条上届团的委员会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代表的产生程序和资格进行审查。

代表资格审查小组由召集代表大会的团的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提名并表决产生。其组成人员一般由团的委员会书记或副书记,团委组织部门负责人以及其他熟悉团的工作的同志组成。

代表的产生不符合规定程序的,应责成原选举单位重新进行选举;代表不具备资格的,应责成原选举单位撤换。

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应向团的代表大会报告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经审查通过后的代表,获得正式资格。

第三章委员会的产生

第十五条团的支部委员会一般由三至五人组成,设书记一人,必要时可设副书记一人。团的总支部委员会一般由五至七人组成,设书记一人,副书记一至两人。

第十六条团的基层委员会一般不设常务委员会。团员人数在二千名以上或下设团委的基层团组织,根据工作需要,经上级团组织批准,可以设立常务委员会。

第十七条不设常务委员会的团的基层委员会一般由七至九人组成;设常务委员会的团的基层委员会一般由十五至二十一人组成,常务委员五至九人。乡、镇团的委员会可由九至二十一人组成。团的基层委员会设书记一人、副书记一至三人。

第十八条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不设候补委员。

第十九条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按照德才兼备和班子结构合理的原则提名。

第二十条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名额的百分之二十;常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名额一至二人。

第二十一条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委员由全体团员酝酿提名,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团员的意见确定候选

人,提交团员大会进行选举。

团的支部委员会委员也可以不提候选人,经全体团员充分酝酿后,直接投票选举产生。

第二十二条团的基层委员会委员,凡召开团员大会选举的,由上届团的委员会在组织团员民主推荐、充分酝酿的基上,根据多数团员的意见确定候选人预备名单,报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同意后,提交团员大会进行选举;凡召开团的代表大会选举的,由上届团的委员会广泛征求所属团组织和团员的意见,提出候选人预备名单,报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同意后,提交大会主席团,经大会主席团初步确认,提交各代表团(小组)酝酿讨论,大会主席团根据酝酿讨论情况确定候选人名单,提交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第二十三条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由团员大会从新当选的委员会委员中选举产生。

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候选人由新选出来的委员会全体会议酝酿提名,也可以由上届团的委员会提名,经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同意后,根据新选出的委员会多数委员的意见确定。

团的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的选举,也可以不提候选人,由团员大会直接从新当选的委员会委员中选举产生。

第二十四条团的基层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和常务委员,由团的基层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召开团员大会选举的

团的基层委员会书记、副书记,也可以由团员大会从新当选的委员会成员中选举产生。

团的基层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和常务委员由上届团的委员会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报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同意后,提交选举人酝酿讨论,确定候选人名单,提交选举。

第二十五条团的基层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常务委员候选人必须是本届委员会委员,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团的基层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必须是本届委员会常务委员。

第四章选举的组织领导

第二十六条团员大会的选举,由上届团的委员会主持。团的代表大会的选举,由团的代表大会主席团主持。

第二十七条召开团员大会选举的团的基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的选举,由上届团的委员会推荐一名新选出的委员主持。召开团的代表大会选举的团的基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的选举,由团的代表大会主席团指定一名新选出的委员主持。

第二十八条团的代表大会正式举行前,由上届团的委员会主持召开大会预备会议。预备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通过代表资格审查小组的报告;

(二)通过大会主席团名单;

(三)通过大会秘书长、副秘书长名单;

(四)通过代表大会议程;

(五)通过有关确认事项。

第二十九条团的代表大会的领导机构是团的代表大会主席团。

主席团成员由上届团的委员会与下一级团的委员会协商提名,经各代表团(小组)酝酿讨论后,提交代表大会预备会议表决产生。

主席团一般由各代表团(小组)负责人,团的代表大会筹备机构负责人及各方面的代表组成。主席团成员必须是团的代表大会代表。

主席团设常务主席若干人,由上届团的委员会提名,在大会秘书长主持的主席团第一次会议上表决产生。

第三十条团的代表大会主席团的任务是:

(一)按照大会议程主持大会;

(二)组织大会的报告和讨论;

(三)组织代表酝酿讨论并确定出席上一级团的代表大会代表和本届团的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主持大会的选举;

(四)组织代表审议大会的决议;

(五)决定其他人事和有关重要事宜。

第三十一条团的代表大会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负责处理团的代表大会召开期间的日常事务。

秘书长、副秘书长由上届团的委员会提名,交团的代表大会预备会议表决产生。

第五章选举办法

第三十二条团员大会、团的代表大会和团的基层委员会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

第三十三条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委员,出席上级团的代表大会的代表,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选举,也可以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等额正式选举。

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书记、副书记一般采用差额选举办法选举产生。经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批准,也可以采用等额选举办法。

第三十四条选举前,选举单位的团组织或大会主席团应将候选人的简历、工作实绩和主要优缺点向选举人作出实事求是的介绍,对选举人提出的询问应作出负责的答复。根据选举人的要求,可以组织候选人与选举人见面,由候选人作自我介绍,回答选举人提出的问题。

第三十五条选举设监票人,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

督。召开团员大会或团的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其监票人由全体团员或各代表团(小组)从不是候选人的团员或代表中推选,经团员大会或团的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召开委员会进行选举,其监票人从不是候选人的委员中推选,经全体委员表决通过。

第三十六条选举设计票人。计票人的工作接受监票人监督。

第三十七条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第三十八条因故未出席会议者,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第三十九条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投不赞成票时,可以另选他人。

第四十条每次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每一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第四十一条实行差额预选时,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半数的,方可列为候选人。

正式选举时,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始得当选。

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被选举人

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者当选。如遇被选举人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

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应对不足名额再进行选举。仍少于应选名额时,可相应减少应选名额,不再进行选举。当选人接近应选名额时,也可以直接减少应选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第四十二条投票结束后,监票人、计票人应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作出记录,由监票人签字并公布候选人的得票数字;由会议主持人宣布当选人名单。

第四十三条团员人数在二千名以上或下设团委的基层团组织,在必要时,经报请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批准,可以召集团的代表会议,增选委员会的部分成员。增选委员会成员的数额,不得超过该级团的代表大会选出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增选后委员会委员的人数,不得超过该级团员大会或团的代表大会选出的委员总数。

第六章报批手续

第四十四条团的基层组织召开团员大会或团的代表大会选举,应事先向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请示,并取得批准。

请示的内容包括:

(一)召开团员大会或团的代表大会的时间、地点;

(二)会议的主要任务及议程;

(三)代表的名额、构成意向及产生办法;

(四)下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及产生办法,书记、副书记人数及产生办法;

(五)需要报请同意的有关候选人建议名单;

(六)筹备召开会议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四十五条团的基层组织的选举结果须报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批准,并由上级团组织发文公布。属于同级党组织管理的干部职务名称表之列的,应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同级党的组织部门办理任职手续。

第七章监督与处理

第四十六条本规则由上级团组织负责监督实施。

第四十七条对于违反团章和本规则的行为,必须认真查处,根据问题的性质和情节轻重,对责任者进行批评教育直至给予组织处理。

对于严重违反本规则的选举,上级团组织可以作出选举无效的决定。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团的基层组织进行选举,要按本规则制定相应的选举细则(办法),经团员大会、团的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第四十九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团的基层组织的选举,由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组织局群团处参照本规则另行制定相应的规定。

第五十条本规则的解释权属共青团中央组织部。

第五十一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过去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则不一致的,按本规则执行。

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流程

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流程 一、党委承办人每年年初对下属党支部的任期情况进行统计,将本年度到期的支部列出单子,及时向党委提出换届选举建议。 二、党委形成决议后,承办人通知需要换届的党支部。 三、换届党支部提交换届方案。 四、承办人审查换届党支部提交的换届方案,核实有关情况后,发放《基层组织成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登记表》,并做好指导填写和审查工作。 五、承办人指导上届支部委员会起草工作报告。 六、承办人向党委汇报选举准备情况及候选人预备人选审查情况,并经党委会研究形成决议。 七、承办人将党委决议通知该党支部。 八、承办人指导上届支部委员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作工作报告,差额选举支部委员,之后召开第一次支委会,等额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选举过程中如出现异常情况,承办人应及时向党委汇报,并负责落实党委的意见。 九、选举结束后,如选举结果与拟定意见一致,经党委书记同意,承办人对书记、副书记进行批复,将支部委员备案。同时,将选举结果通知党委其他各成员;如选举结果与拟定意见不一致,承办人应及时向党委汇报,党委研究形成决议,承办人负责落实。 党支部换届选举注意事项

1、向机关党委呈报的选举报告应包括哪些内容 时间要求:任届期满前1至2个月。 各支部委员会召开会议酝酿拟定换届改选方案,将候选人预备名单交各支部党员酝酿讨论,或提出条件及人数由党员直接提名推荐。征求所在党支部的意见,按照差额20%的要求提出下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书记、副书记的拟任意见,形成本支部关于委员会换届改选的请示(请示内容:党组织现有党员数;原选举时间;现选举大会形式(党员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时间、地点、主要议程;新一届党组织设臵的委员数及委员预备人选名单(含差额);书记、副书记名额及提名和选举产生办法),填写《支部委员预备人选(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名单情况表》一式两份,一并书面报送上级党委。 2、委员候选人的差额如何规定 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党的基层组织设立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应选人数的百分之二十。在实行工作中,7人以下的党员只能设支部,不能设支部委员会,7人以上可以支部委员会,委员会委员只能单数,即3人、5人、7人。 3、党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哪些委员 一般设有: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统战委员。根据工作需要还可设群工委员(工青妇)、保卫委员。委员少的可以兼任。 4、党的基层组织领导成员党龄有何要求

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规范

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规范 中共平顶山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3年10月

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规范 中共第次党员大会议程 (2) 中共第次党员大会主持词 (3) 中共第次党员大会选举办法 (7) 关于中共委员会党员大会选举结果的报告 (10) 关于召开中共委员会换届选举大会的请示 (12)

中共第次党员大会议程 第一项:开幕词 第二项:请市直机关工委同志讲话 第三项:听取和审议机关党委工作报告 第四项:听取和审议机关纪委工作报告 第五项: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报告 第六项:通过选举办法 第七项:选举 1、介绍两委委员候选人情况 2、提名通过总监票人、监票人、总计票人、计票人名单 3、统计实到正式党员人数 4、发选票 5、选举、投票 6、计票 7、宣布选举结果 第八项:通过大会工作报告 第九项:闭幕词

中共第次党员大会主持词 同志们: 经市直机关工委批准,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中共 第次党员大会。这次大会应到党员人,实到党员人,符合规定的开会人数。 现在我宣布:中共第次党员大会正式开会。 全体起立、奏国歌。 (演奏完毕) 请坐下。 大会进行第一项:请同志致开幕词。 大会进行第二项:请市直机关工委讲话。 大会进行第三项:请向大会做机关党委工作报告。 大会进行第四项:请向大会做机关纪委工作报告。 大会进行第五项:请向大会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报告。 大会进行第六项:由宣读大会选举办法。 现在就大会选举办法请同志们审议,有什么意见,请发表。(稍停) 如没有意见,请表决通过。

同意的请举手(稍停),请放下。 不同意的请举手(稍停),请放下。 弃权的请举手(稍停),请放下。 一致通过(或宣布通过)。 大会讲行第七项:选举(这一项共七个内容) 1、请介绍两委委员候选人基本情况。 2、提名通过总监票人、监票人、总计票人、计票人名单(主持人宣布)。 现在提请大会表决。 同意的请举手(稍停),请放下。 不同意的请举手(稍停),请放下。 弃权的请举手(稍停),请放下。 一致通过(或宣布通过),请监票人、计票人就位。 3、请工作人员统计实到正式党员人数。(清点后报主持人)。 这次大会应到会正式党员人,实到正式党员人,符合规定的选举人数。 4、根据党章规定:机关党委委员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均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各支部按照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程序,充分酝酿讨论,报机关党委同意,经市直机关工委批准,提名新一届机关党委委员候选人名(含差额名),应选名,纪律检查委员会候选人名(含差额名),应选

基层党支部换届选举程序表样

基层党支部换届选举程序(表样) 1、在党的支部委员会任期届满之前,召开支委会,研究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有关事宜,制定工作计划,确定召开党员大会的时间、指导思想、主要议程及委员职数,并向上级党组织呈报请示。 2、召开党员大会,对党员进行换届选举的目的、意义和党的民主集中制、党员权利及义务的宣传教育;支部工作报告或支委进行述职,并做好民主评议和民主推荐工作。 3、召开支委会,讨论本届支部的工作报告;组织酝酿、推荐下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4、召开党员大会,向全体党员报告工作并组织讨论;将经上级党组织批准的支委候选人名单提交党员大会讨论,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 5、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主要程序有:通过大会选举办法和选举工作人员名单、宣布正式候选人名单、投票选举出支部委员(实行差额选举)、宣布当选人名单。 6、召开第一次支委会,选举委员会书记、副书记。 7、进行支委分工,讨论制订新一届任期目标责任制,提出配套组织建设意见,将任期目标责任制提交党员大会讨论。 8、支部委员会向上级党组织报送选举结果;做好落选人的思想工作;做好换届选举的总结和资料归档工作。 选举大会程序 一、通过选举办法 二、通过选举工作人员名单 三、宣布支部委员正式候选人名单 四、投票选举

五、宣布支部委员当选人名单 六、召开第一次支委会,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 七、新当选的委员作表态发言 选举办法(草案)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中共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的组织工作由上届支部委员会负责。 二、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选举。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按照姓氏笔划为序排列,实行差额选举。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委员会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实行等额选举(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其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员大会等额选举产生)。 三、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名单,由上届支部委员会提出,提交党员充分酝酿,最后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提交党员大会进行选举。 四、本届党支部委员会应选委员名,候选人名。 五、每一名正式党员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预备党员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六、党员对于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他人,也可以弃权。投赞成票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空格内画“O”;投反对票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空格内打“×”;另选他人的,在另选他人空格内写上你要选的那个人的姓名,并在上方空格内画“O”;弃权的不作任何符号。 七、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党员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党员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超过应选名额的为废票。选票不按规定填写或模糊无法辨认的作为废票。收回的选票少于或等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共青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健全民主集中制,完善团内民主选举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青年团章程》制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团的基层组织是指工厂、商店、学校、机关、街道、合作社、农(林牧)场、乡、镇、村和其他基层单位团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 第三条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 团的基层委员会由团员大会或团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下列人员在团内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一)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受留团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团员权利的除外); (二)在团内担任领导职务或直接从事团的业务工作的中国共产党党员(受留 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除外)。 第五条党团组织提名为团的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或团的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 的中国共产党党员在团内有被选举权。 第六条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年。 团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下设团委的基层团委每届任期可为两到三年。 (注:团十五大通过的团章对团的基层组织每届任期作了新的规定,即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其中大、中学校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年,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或五年。有关该条内容以团十五大团章的规定为准) 第七条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提前或延期换届选举,应报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批准。延长期限不超过一年。 第八条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负责人不得由任何一级组织或个人指定。团的基层委员会确因工作需要,在两次代表大会之间增补负责人时,增补人选已是委员会成员的,应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进行选举;不是委员会成员的,只能授予代理职务代理期不能超过半年,到时即应召开下一次团代表大会进行改选。 团的县级和县级以上基层委员会在必要时,可以召集代表会议,增选委员会的部分成员。增选委员会成员的数额,不得超过该级团代表大会选出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第九条团内选举应尊重和保障团员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扬民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第二章代表的产生 第十条团的基层代表大会的代表应能反映本选举单位的意见,代表团员意志。

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大会选举办法

大会选举办法 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大会的选举工作,由上届党支部委员会主持。 二、经解放路街道党工委批准,我社区下一届党组织由委员3人组成。 三、民主路社区党组织委员候选人的产生,经党员群众公开推荐确定,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党组织将候选人预备名单提交党员大会酝酿讨论,并根据多数党员意见确定候选人,由大会进行选举。委员的差额比例为百分之二十以上。 四、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和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 五、凡党的关系在本单位的正式党员(除正在留察看者外)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参加选举的党员必须超过应到党员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到会党员对于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不赞成票,可以投弃权票,也可以另选他人。如赞成,在其姓名上方的小方格内画一个“○”。如不赞成,在其姓名上方的小方格内画一个“×”;如弃权,不画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在投票上将另选人姓名填上,并在其姓名上方的小方格内画一个“○”。一张选票所赞成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

的有效,多于应选人数的作废。如果选举所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投票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投票无效,重新进行选举。 六、候选人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如果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依次取至应选名额。如果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在未超过半数的候选人中进行再次选举。如果最后几名候选人得赞成票超过半数且得票数相等,无法确定谁当选时,应就这几名候选人再次投票,得赞成票多者当选。 七、选票划写符号要准确,位置要端正。选举人将选票填好后,由本人投入票箱。到会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替投票。投票的顺序是:首先由监票人投票,然后由党员依次投票。 八、大会设监票人1名,监票人由上届委员会提名,经党员大会表决通过。已作为候选人的党员不能担任监票人。监票人在上届委员会领导下,对大会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人由上届委员会指定,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计票情况由监票人公布,选举结果由大会主持人宣布。 九、本选举办法经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基层党组织选举制度

机关党组织换届选举制度 机关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是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加强机关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一项基础工程。党章规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任期届满后,必须按期进行换届选举。 一、换届选举工作的主要程序及内容 (一)换届选举准备 1、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换届选举前,党(总)支部委员会要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并作出换届改选的决议,并向上级党组织写出改选党(总)支部委员会的请示。请示的主要内容包括:本届党(总)支部委员会成立时间、届满时间,拟于何时举行换届选举;提出下届党(总)支部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名额及选举办法。经上级党组织批复同意后,即可着手进行选举的各项准备工作。 2、起草工作报告。召开党(总)支部委员会会议,就如何起草工作报告问题进行认真讨论,拟出提纲,指定起草人。起草工作报告要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成绩要充分肯定,问题一定要找准,反复修改完善,最后由党(总)支部委员会讨论通过。 3、进行选举教育。党(总)支部要通过组织生活和必要

的会议,对党员进行四个方面的教育:一是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宣传教育;二是大会指导思想的宣传教育;三是干部政策和干部标准的教育;四是正确行使民主权利的教育。 4、酝酿确定候选人。候选人必须由党组织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其形式可以先由党员或党小组提名,支委会集中各方面意见经过认真酝酿后提出;也可先由支委会提名,交党小组或党员酝酿讨论。在酝酿和确定支委会委员候选人时,必须充分考虑工作需要、工作能力和政治思想表现。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都要实行差额选举,其差额为应选人数的百分之二十;确定候选人数应为应选人数的百分之二十。 5、制定大会选举办法。党支部委员会应根据党章及有关规定,结合本支部实际情况,从有利于发扬党内民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出发,制定具体的选举办法。其内容包括:制定本办法的依据;大会选举的内容、名额及差额数;候选人产生的办法及排列的顺序;选举方式;选票划写方法及认定有效无效的规定;监票人、计票人的产生办法;投票的具体要求和做法;确定被选举人当选的规定以及当选人的排列顺序等。选举办法需报请上级党组织审批同意。 6、印制选票,准备票箱,布置选举会场。选票要整齐划一,不得做记号或标记。候选人名单要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预选产生的候选人可按得票多少为序排列)。同时,应列出与应选名额相等的空格,供选举人另选他人时填写。选票上要加盖支部

基层党组织选举办法

中共长沙职业技术学院特殊教育与学前教育系党总支大会 选举办法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及学院党委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次大会选举办法。 一、特殊教育与学前教育系党总支委员会和二级支部委员会均由本次大会选举产生。 二、经学院党委同意,特教系党总支委员会由5人组成。党总支委员候选人5人,党总支委员采取等额选举和举手表决的方式产生。 三、经学院党委同意,特殊教育与学前教育系党总支下设二级支部两个,分别是教工支部和学工支部。教工支部委员和学工支部委员均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直接参与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产生。教工支部委员候选人4人(含差额1人),学工支部委员候选人4人(含差额1人)。 四、选举分两个环节,第一个环节,举手表决选出特殊教育与学前教育系党总支委员;第二个环节,无记名投票选出教工支部委员和学工支部委员,选举分二张选票,分别选举。候选人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选举时,各发一张选票,一次投票,分别计票,一次宣布选举结果。 五、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六、填写选票时,对选票上所列候选人可以有赞成票、不赞成票或弃权票。赞成的,在其姓名下方标号格内画“○”号。不赞成的在其下方标号格内画“×”号。如另选他人,在最右方标号格内填写候选人姓名。在候选人姓名下方标号格内不画任何符号视为弃权。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余应选人为无效票。选票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符号要准确,自己要清楚,凡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无效。选举人不能填写选票的,可由本人委托非候选人按选举人的意志代写。 七、选举所回收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多余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九、大会设监票人1名,唱票人1名,计票人1名,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对选举工作进行监督和统计。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由党总支委员会提名,经

中华全国总工会文件--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

中华全国总工会文件 总工发〔2016〕27号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 《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各全国产业工会,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全总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已经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六届书记处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全国总工会 2016年10月9日

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加强基层工会建设,发挥基层工会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单独或联合建立的基层工会委员会。 第三条基层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可以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也可以由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工会会员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保留会籍的人员除外。 第五条选举工作应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民主集中制,遵循依法规范、公开公正的原则,尊重和保障会员的民主权利,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第六条选举工作在同级党组织和上一级工会领导下进行。未建立党组织的在上一级工会领导下进行。 第七条基层工会委员会换届选举的筹备工作由上届工会委员会负责。

建立的基层工会组织选举筹备工作由工会筹备组负责。筹备组成员由同级党组织代表和职工代表组成,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工会可以派人参加。 第二章委员和常务委员名额 第八条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名额,按会员人数确定: 不足25人,设委员3至5人,也可以设主席或组织员1人; 25人至200人,设委员3至7人; 201人至1000人,设委员7至15人; 1001人至5000人,设委员15至21人; 5001人至10000人,设委员21至29人; 10001人至50000人,设委员29至37人; 50001人以上,设委员37至45人。 第九条大型企事业单位基层工会委员会,经上一级工会批准,可以设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由9至11人组成。 第三章候选人的提出 第十条基层工会委员会的委员、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主席、副主席的选举均应设候选人。候选人应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热爱工会工作,受到职工信赖。

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方法(参考程序)

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方法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根据实际情况,党总支、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为二至三年。支部委员会任期届满时,应及时进行改选;不设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也根据上述规定,按期换届党支部书记。若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如因工作调动及其他原因,造成党支部委员出现缺额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补选。 一、选举前的准备工作: 1、酝酿推荐候选人。不管是机关党委、党总支、党支部,都要实行差额选举。酝酿推荐候选人的差额为应选人数的20%。其推荐方法如下:①党的机关党委、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②新建机关党委、党总支、支部候选人的确定,由主管部门党组织拟定候选人名单。 2、向上级党组织提出书面请示。党委的换届选举由县委组织部审批;乡镇党委下辖的总支、支部的换届选举,由乡镇党委审批,并报县委组织部备案;县直机关直属总支、

支部的换届选举,由县委组织部审批。请示的主要内容:一是召开党员大会时间;二是下届党支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名额;三是选举办法及差额选举的比例;四是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及基本信息。 3、召开支部委员会研究换届的筹备事宜。进行换届选举的请示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即可筹备党员大会,起草并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选举办法和会议议程,进行选举工作的宣传教育、印制选票等等。 4、准备就绪后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汇报,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后,党支部即可召开选举大会进行正式选举。 二、召开支部党员大会 会议议程如下: 1、大会主持人向全体党员报告党员出席情况,宣布党员大会开会。 2、上届支部委员会负责同志做工作报告。 3、选举新一届委员会 (1)清点人数和确认选举资格。会议主持人在宣布开会前,应首先清点到会的党员人数。有选举权的到会党员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4/5,会议有效,否则改期进行。 (2)通过选举办法。在支部党员大会正式投票选举前,应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选举办法。 (3)通过监票人名单。监票人必须经大会全体党员表决

基层党支部换届选举程序详细流程

基层党支部换届选举程序(详细流程) 党支部换届改选,严格按党章和中共中央《关于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改选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进行,工作程序如下: 一、选举前的准备工作 1.召开支委会,讨论并作出换届改选的决议。确定改选的时间,下届支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名额、选举办法;研究讨论本届支委会工作报告;向上级党组织沟通。 2.起草工作报告。主要内容:回顾本届支部委员会做了哪些工作,取得了哪些成绩,还存在什么问题;对下届支部委员会工作提出建议;公布本届支委会党费的缴纳情况。 3.酝酿侯选人。选举前,党支部要提出候选人的条件,组织党员认真讨论,统一认识。然后经党员在党内议论、酝酿,提出候选人的初步名单,支委会集中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候选人名单,对候选人进行“四必”审核。 4.向上级党组织请示。在准备好的工作报告和确定了正式候选人(“四必”审核合格)以后,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呈报请示。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后,即可召开支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 5.印制选票,准备票箱、布置会场。 二、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委员选举 1.主持人核对党员人数,实际到会人数不得少于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可以开会。

2.做工作报告。由上届党支部书记向党员大会做工作报告,提请全体党员讨论、听取意见、通过报告。 3.公布候选人名单,介绍候选人的基本情况。 4.推选唱票、记票、监票等选举工作人员。 5.请监票人清点到会党员数,确认党员的选举权,符合法定人数,方可以进行选举。 6.分发选票,填写选票,进行无记名投票。 7.开票、唱票、记票。 8.宣布选举结果。处理好选票。 三、召开新一届委员会议进行书记选举及委员分工 1.书记、副书记的候选人,在征得上级党组织同意后,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等额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 2.支部委员会进行分工。 3.向上级党组织汇报。主要内容:选举的基本情况;参加党员人数;当选的支部委员所得票数;书记、副书记名单和委员的分工情况。

基层党支部增补选举办法

××××党支部委员选举办法 (草案) (供参考)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党支部委员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程序的确定等工作,由支部委员会负责。党员大会由支部委员会主持(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进行选举,由支部书记主持)。 三、经上级党组织批准,本次补选产生支部委员会委员×名。 四、选举采取差额、无记名投票方式。支部委员会委员补选候选人×名,本支部每位有选举权的党员最多可选×名。 五、在选票上,候选人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六、对于选票上的候选人,选举人可以投赞成票、不赞成票或弃权,也可另选他人。如赞成,在选票的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符号栏内画一个“○”;如不赞成,在选票的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符号栏内画一个“×”;如弃权,则不书写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可在选票候选人后面的空格栏内填上被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的符号栏内画一个“○”。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名额的为无效票。 七、本支部党员除有特殊原因需请假者外,都应参加会议。因故缺席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八、参加选举的有选举权的党员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选举会议有效。正式选举前,会议主持人报告应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人数、实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人数。 九、在有效选举会议上,回收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回收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需重新选举。 十、选举结果,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人数的半数为当选。如果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数多于应选名

额,按得赞成票多少排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遇最后几名候选人得赞成票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应在票数相等的候选人中再次投票选举,得赞成票多者当选。 十一、有被选举权的非候选人,所得赞成票数符合当选票数,即为当选人。 十二、如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缺额进行补充选举。按20%的差额,在得赞成票未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人数半数的被选举人中,以得赞成票多少为序取足补选候选人名额,补选候选人以得赞成票多少排序;如遇最后几名候选人得赞成票相等不能确定谁为补选候选人时,这几名票数相等者均作为补选候选人。补选候选人经确定后,由党员大会进行差额选举,按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确定补充选举的当选者。补充选举后,如仍因得赞成票未超过半数而出现缺额,选举不再继续。 十三、会场设×个票箱。投票顺序是:首先,监票人投票;接着参会党员依次投票。 十四、会议设监票人×名,负责对选举过程进行监督。监票人由主持人提名,大会通过。监票人向党员大会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人由主持人指定,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已提名作为委员候选人的不能担任选举会议的监票、计票工作。 十五、由监票人向党员大会报告选举结果,由主持人宣布当选人名单。当选人名单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十六、本选举办法由支部委员会提出,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同意并经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

最新最新-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材料汇编.

xxxx基层党组织 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换届的有关要求,切实做好我区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省、市委总体部署,遵循党章及相关法律章程,坚持围绕发展抓换届、抓好换届促发展,严格履行程序,发扬党内民主,保证党员的民主权利,选举产生新一届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为实现“十二五”规划和“一二九五”工程目标任务,实现打造“金龙山下新都市,阿什河畔明珠城”的发展目标,提供坚强的思想、政治和组织保证。 二、换届选举工作的对象、形式及任务 1、换届选举党组织的对象 我区这次换届选举包括乡镇党委及所属党组织;区直各党委及所属党组织;驻阿单位党委及所属党组织;街道党工委、区直机关党工委和开发区党工委所属党组织(街道党工委、区直机关党工委和开发区党工委是区委派出机构,不进行换届选举,但要召开党员代表会议,选举出席区第二次党代会代表),共38个党委,945个党(总)支部。 全区基层纪委换届与党委换届同步进行。 2、换届选举大会的形式 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党的基层组织党员人数在500名以上或所属党组织驻地分散的,经区委批准可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其它基层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 3、换届选举工作的主要任务 全区基层党组织在换届选举工作过程中,要认真总结任期内党的建设、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取得的成绩、经验和教训;讨论和制定今后本单位本部门发展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选

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文件 中青发〔2016〕15号 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基层组织选举规则“的通知 共青团各省二自治区二直辖市委,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组织局群团处,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 按照中央有关要求,结合各地团内基层选举的实践,我们对‘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进行了修订,已经团中央常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三 共青团中央 2016年7月21日 1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 (2016年7月15日,经共青团中央常委会审议通过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健全民主集中制,完善团内民主选举制度,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制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三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乡二镇二街道二村二社区二企业二机关二学校二科研院所二社会组织和其他基层单位团的基层组织的选举工作三 第三条 团的支部委员会二总支部委员会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其中大二中学校学生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年三团的基层委员会由团员大会或团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三 第四条 下列人员在团内有表决权二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三 (一)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受留团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团员权利的除外); (二)在团内担任领导职务或直接从事团的业务工作的中国共产党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除外)三第五条 党团组织提名为团的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或团的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中国共产党党员在团内有被选举权三第六条 团的支部委员会二总支部委员会二基层委员会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三如需提前或延期换届选举,应报同级 2

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材料汇编

中共XXXXXX有限责任公司委员会 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程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和XXXX公司的实际,为搞好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特制定本程序。 一、换届选举前的准备工作 l、召开党委会,讨论决定召开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有关事项。党委会任期届满应召开党委会议,讨论决定换届的决议,召开党员大会的时间和下届党委名额及选举形式。 2、向XXX直属机关工委组织部(上级党委)呈报召开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请示。(请示见附件一) 3、XXX直属机关工委组织部(上级党委)批准换届选举的请示后,即可着手筹备工作。 (1)进行换届选举工作宣传。选举前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必要的会议,向党员讲清选举的目的意义、要求和基本做法,针对党员的思想实际,进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党员权利和义务的教育。 (2)确定委员会委员的名额。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本着班子要精干的原则,研究确定党委会的人数。一般党委委员为7名,总支部委员为5名,支部委员为3名。 (3)酝酿候选人。选举前,提出候选人的条件、组织党员认真讨论,统一认识。经过各党小组讨论、酝酿,提出候选人初步名单,委员会集中多数人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候选人名单不能由少数委员擅自确定。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应选人数的20%。在酝酿候选人的过程中,如党员提出的初步候选人人数过多,而且经反复酝酿,仍然不能集中到相应的数额,可以通过预选来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 (4)起草工作报告。工作报告的内容,主要根据党章规定的党的

基层组织的八项基本任务,回顾本届委员会所做的工作,取得的成绩、经验及存在的问题;对下届委员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本届委员会党费的收缴情况。起草工作报告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在正式提请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审议前,党委或总支部委员会要先讨论通过。 (5)草拟选举办法。选举办法应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精神制定,制定选举办法,经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生效。 4、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单位要组织推选代表和秘书长建议名单,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代表资格的审查。提出大会主席团、秘书长建议名单要经大会预备会议表决通过。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一般在100-200名,最多不超过300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代表名额的分配根据党员人数和代表具有广泛性的原则确定。 5、向XXX直属机关工委组织部(上级党委)报告党员大会筹备工作情况。总支、支部对筹备工作审议后,应由党组织负责同志及时向上级党组织进行汇报,并同时呈报书面报告。其内容:下届(总)支部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正副书记预备名单酝酿、产生和构成情况;起草工作报告的情况、选举办法;候选人的基本情况;会议日程等。(请示式样见附件一) 6、根据工作需要,XXX直属机关工委组织部(上级党委)组织对候选人进行考察。 7、会务准备。印制选票,准备投票箱。选票要整齐划一,不得编号或作标记。候选人名单要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同时,应列出同应选人名额相等的空格,供选举人另选他人时填写。选票上要加盖党组织印章。 8、布置会场。会场要求庄重。悬挂会标时,写明“中共xx市x

基层党支部换届选举要严格遵守的规定及常见的问题

基层党支部换届选举要严格遵守的规定及常见的问题 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党支部定期进行换届选举是尊重和保障广大党员民主权利、落实党内民主制度的重要措施,对于不断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保证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基层的贯彻落实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党支部在换届选举中会遇到哪些常见的问题,有哪些规定要严格遵守? 01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多久? 党章规定,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支部委员会应根据党章规定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对无特殊情况,超过任期而未及时进行选举的,党员有权提出要求和批评,上级党组织应予恰当处理。 02支部委员会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延期换届选举? 支部委员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暂缓换届选举:党支部领导班子处于软弱涣散或瘫痪半瘫痪状

态的;组织不纯,派性严重的;支部主要干部以权谋私,不正之风严重的等。对于有上述情况的党支部,需要首先认真进行整顿,在此基础上创造条件,安排适当时候换届选举。对于有特殊原因,如支部要集中一段时间完成某项重要任务,或支部多数领导成员被派遣外出工作,或自然灾害等,按期换届选举有困难的,可暂缓进行换届选举。暂缓换届选举的支部,应由上级党组织确定或批准,并在一定期限内换届选举。 03不设立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还需要换届选举吗? 党员人数不足7人的党支部,一般不设支部委员会,只设书记1人,必要时可增设副书记1人。不设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也应根据党章关于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至5年的规定,按期换届选举,产生支部书记。 04党支部的换届选举为什么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 党支部换届选举是基层党组织的一件大事。为了使选举工作及时得到上级党组织的指导,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应事先向上级党组织汇报下一届支部委员组成和选举准备情况,经批准后方可进行选举。 05党内选举如何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2016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办法

一、选举办法(先选出新一届委员会委员、再由新一届委员会委员选举书记) 中共×××支部委员会选举办法(草案) (提请中共×××支部党员大会通过) (样稿)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共×××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 1.中共×××支部党员大会的任务是选举中共×××支部委员会委员。选举工作在中共×××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 2.中共×××支部党员大会党员×××名,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方可进行选举。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按照党章和上级文件有关规定,差额不少于20%。中共×××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为×名,选举×名,差额×名。 3.中共×××支部党员大会印制《中共×××支部委员会委员选票》,选票上委员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选票采取一次投票,分别计票。 4.大会设监票人×名。监票人由党员从到会的党员中推

荐,提交会议表决通过。已提名担任委员候选人的,不得提名为监票人。监票人负责对发票、投票、检票、计票等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会议设计票工作人员若干名,计票工作人员由机关党委指定,在监票人监督下工作。 5.出席中共×××支部党员大会的党员方有选举权。到会党员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也可以投不赞成票或弃权票,也可另选其他合适的正式党员。填写选票时,对候选人表示赞成的,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画“○”符号,对候选人表示不赞成的,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画“×”符号,如果另选他人,就在“另选人姓名”栏内,填上另选人姓名,并在其上方空格内画“○”;对候选人表示弃权的,其姓名上方空格内不画任何符号,也不能再另选他人。填写选票要用钢笔或签字笔,符号要准确,笔迹要清楚。符号辨认不清的为无效。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为无效票。 6.选举会场内设1个投票箱。大会不设流动票箱,无法到会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选举。 7.开启票箱后,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选举结果,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党员半数的始得当选。如果被选举人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党员半数的多于应选人数时,按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果票数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则应在得票数相

成立团组织的程序及议程

成立团组织的程序及议程 1、前期工作 1)进行团员统计,摸清35 岁以下青年情况,登记造册; 2)商定委员候选人人选; 2、向所属上级团委提出建团申请(企业若已成立党组织,需向同级党组织抄送一份)。 报告内容: 1)说明本单位团员人数情况; 2)要求设立团委、总支或支部的理由; 注:团员人数在3 人以上,50 人以下,可申请设立团支部;团员人数在50 人以上的,100 人以下的,可申请设立团总支;团员人数在100 人以上的,可申请设立团委) 3)拟任委员、书记候选人名单及简历,如申请设立团委或团总支,要说明团组织机构设 置情况以有关职位。(即计划下设总支部数、支部数及委员人数) 3、上级团委下发批复,同意成立团组织。 4、召开全体团员大会,宣告团组织成立。 团员大会议程:按团内民主选举程序选举产生团委、总支或支部委员会,确定所有委员人数及名单,大会之后召开全体委员会议,选举书记和副书记,商定近期工作内容,明确工作分工。 7、筹备委员会向上级团委递交关于选举结果的报告。 报告内容:1、选举工作情况;2、选举产生的书记、副书记、委员名单。 8、上级团组织下发批文。

9、收到批复后,团组织正式成立,有关批文及资料存档备考。 关于建立XX公司团委(或团总支、团支部)的请示 共青团XX委员会: 我公司成立(企业简介)……。为加强企业青年职工的凝聚力,培养员工的业务素质,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后备保障(成立团组织的理由)……。经研究决定,拟建立支、团支部)。团委拟设委员XX人,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X人。拟由XX同志兼任团工委书记, XX公司团委(或团总XX、XX同志任副书记。XX、XX、XX同志任委员。团委下设X个团总支,团总支委员名单如下以上请示当否,请批复。 XXXX公司 XXXX年XX 月XX 日 共青团XXX第一次代表大会 时间: 地点: 主持人: 会议内容:选举共青团XXX第一届委员会 大会议程 一、奏国歌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 编辑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暂行)》是由共青团中央组织部于1992年颁布的,2016年修订。全文共8章51条,对代表的产生、委员会的产生、组织领导、选举办法、报批手续、监督与处理等内容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中文名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 发文机关 共青团中央 实施日期 1992年1月 修改日期 2016年7月15日 目录

.1修订信息 .2政策全文 修订信息 编辑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 (2016年7月15日, 经共青团中央常委会审议通过。) 政策全文 编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健全民主集中制,完善团内民主选举制度,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制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乡、镇、街道、村、社区、企业、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社会组织和其他基层单位团的基层组织的选举工作。 第三条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其中大、中学校学生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年。团的基层委员会由团员大会或团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 第四条下列人员在团内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一)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受留团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团员权利的除外); (二) 在团内担任领导职务或直接从事团的业务工作的中国共产党党员(受留党察看处 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除外)。 第五条党团组织提名为团的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或团的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中国共产党党员在团内有被选举权。 第六条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 如需提前或延期换届选举,应报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批准。延长期限不超过一年。

基层党支部换届选举办法

附件5 xxxx党支部换届选举办法 根据公司党委《关于基层党支部换届选举的通知》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选举名额的规定。大会选举党支部委员 5 名。 二、选举方式。本次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选举方式。 三、选举方法。选举实行侯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方法,差额比率为1:1.2。 四、监、计票人员的产生办法。党员大会推选监票人2 名、计票人2 名,经大会党员举手表决方式通过。本届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和下届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不得担任监、计票人。 五、选票的填写方法。候选人按照姓氏笔划为序排列。选举人有权对候选人表示同意、不同意或弃权,不同意可以另选他人,另选人姓名填写在选票中的另选人栏内。对同意的候选人,在其姓名右方空格内画“√”;对不同意的,在其姓名右方空格内画“×”;如果弃权,选票上不能画任何符号和填写另选人。选举人不能填写选票的,可由本人委托非候选人按自己的意志代写,选举人因故不能参加会议,不能委托他人代填选票。画选票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所画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选票填写无法辨认或不按要求填写,该票视为废票。 六、选举有效或无效的规定。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重新进行选举。 ―1―

七、候选人当选的规定。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数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党员人数的一半以上,视为当选;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得票多者当选;如出现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对票数相等的被选人重新投票,得票多者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名额另行选举,如接近应选数额,可以减少名额,不再选举;在选举中,非候选人得票超过半数,按得票多少的顺序又在应选人数范围之内,视为当选。 八、投票和开票箱的具体做法。首先由监票人、计票人投票,全体党员依次投票。投票人必须亲自投票,不得代投。投票结束后,监票人当众开箱清点收回选票,会议主持人向大会报告清点结果,当场计票。 九、计票结束后,由会议主持人向大会宣布发出、收回选票数、有效票数、废票数,公布选举结果,宣布当选人名单,说明当选人名单报请矿党委批准后生效。 十、选举中如果发生本办法规定之外的情况,由矿换届选举监督小组讨论裁定。 本选举办法经选举大会党员通过后生效。 2019年9月28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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