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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

我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
我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暂行)》是由共青团中央组织部于1992年颁布的,2016年修订。全文共8章51条,对代表的产生、委员会的产生、组织领导、选举办法、报批手续、监督与处理等内容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中文名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

发文机关

共青团中央

实施日期

1992年1月

修改日期

2016年7月15日

目录

.1修订信息

.2政策全文

修订信息

编辑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

(2016年7月15日, 经共青团中央常委会审议通过。)

政策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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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健全民主集中制,完善团内民主选举制度,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制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乡、镇、街道、村、社区、企业、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社会组织和其他基层单位团的基层组织的选举工作。

第三条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其中大、中学校学生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年。团的基层委员会由团员大会或团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

第四条下列人员在团内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一)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 (受留团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团员权利的除外);

(二) 在团内担任领导职务或直接从事团的业务工作的中国共产党党员 (受留党察看

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除外)。

第五条党团组织提名为团的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或团的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中国共产党党员在团内有被选举权。

第六条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

如需提前或延期换届选举,应报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批准。延长期限不超过一年。

第七条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的基层委员会的负责人不得由任何一级组织或个人指定。由团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基层委员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认为有必要时,经过共同研究,取得一致意见,可以调动或指派团组织的负责人。

第八条团内选举应尊重和保障团员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扬民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第二章代表的产生

第九条团的基层代表大会的代表应能反映本选举单位的意见,代表团员意志。

第十条代表名额一般为一百至二百人, 最多不超过三百人。团员或所辖团组织较少的, 可适当减少代表名额。代表名额由召集代表大会的团的委员会根据所辖团员人数, 按照有利于团员了解和直接参与团内事务, 有利于讨论和决定问题的原则确定, 报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批准。代表名额的分配由召集代表大会的团的委员会根据团员人数和代表具有广泛性的原则确定。

第十一条团的基层代表大会的代表一般由下一级团员大会选出, 也可以由下一级团的代表大会选出。团员人数在二千名以上或下设团委的基层团组织, 在必要时, 经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批准, 可以召集团的代表会议, 选举出席上一级团的代表大会的代表。

第十二条代表候选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的百分之二十。

第十三条代表候选人由各选举单位按分配名额组织团员酝酿提名,根据多数团员的意见确定,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后,提交团员大会、团的代表大会或团的代表会议进行选举。

第十四条上届团的委员会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代表的产生程序和资格进行审查。

代表资格审查小组由召集代表大会的团的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提名并表决产生。其组成人员一般由团的委员会书记或副书记,团委组织部门负责人以及其他熟悉团的工作的同志组成。

代表的产生不符合规定程序的,应责成原选举单位重新进行选举;代表不具备资格的,应责成原选举单位撤换。

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应向团的代表大会报告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经审查通过后的代表,获得正式资格。

第三章委员会的产生

第十五条团的支部委员会一般由三至五人组成,设书记一人,必要时可设副书记一人。团的总支部委员会一般由五至七人组成,设书记一人,副书记一至两人。

第十六条团的基层委员会一般不设常务委员会。团员人数在二千名以上或下设团委的基层团组织,根据工作需要,经上级团组织批准,可以设立常务委员会。

第十七条不设常务委员会的团的基层委员会一般由七至九人组成;设常务委员会的团的基层委员会一般由十五至二十一人组成,常务委员五至九人。乡、镇团的委员会可由九至二十一人组成。团的基层委员会设书记一人、副书记一至三人。

第十八条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不设候补委员。

第十九条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按照德才兼备和班子结构合理的原则提名。

第二十条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名额的百分之二十;常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名额一至二人。

第二十一条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委员由全体团员酝酿提名,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团员的意见确定候选人,提交团员大会进行选举。

团的支部委员会委员也可以不提候选人,经全体团员充分酝酿后,直接投票选举产生。

第二十二条团的基层委员会委员,凡召开团员大会选举的,由上届团的委员会在组织团员民主推荐、充分酝酿的基上,根据多数团员的意见确定候选人预备名单,报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同意后,提交团员大会进行选举;凡召开团的代表大会选举的,由上届团的委员会广泛征求所属团组织和团员的意见,提出候选人预备名单,报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同意后,提交大会主席团,经大会主席团初步确认,提交各代表团(小组)酝酿讨论,大会主席团根据酝酿讨论情况确定候选人名单,提交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第二十三条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由团员大会从新当选的委员会委员中选举产生。

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候选人由新选出来的委员会全体会议酝酿提名,也可以由上届团的委员会提名,经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同意后,根据新选出的委员会多数委员的意见确定。

团的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的选举,也可以不提候选人,由团员大会直接从新当选的委员会委员中选举产生。

第二十四条团的基层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和常务委员,由团的基层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召开团员大会选举的团的基层委员会书记、副书记,也可以由团员大会从新当选的委员会成员中选举产生。

团的基层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和常务委员由上届团的委员会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报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同意后,提交选举人酝酿讨论,确定候选人名单,提交选举。

第二十五条团的基层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常务委员候选人必须是本届委员会委员,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团的基层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必须是本届委员会常务委员。

第四章选举的组织领导

第二十六条团员大会的选举,由上届团的委员会主持。团的代表大会的选举,由团的代表大会主席团主持。

第二十七条召开团员大会选举的团的基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的选举,由上届团的委员会推荐一名新选出的委员主持。召开团的代表大会选举的团的基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的选举,由团的代表大会主席团指定一名新选出的委员主持。

第二十八条团的代表大会正式举行前,由上届团的委员会主持召开大会预备会议。预备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 通过代表资格审查小组的报告;

(二) 通过大会主席团名单;

(三) 通过大会秘书长、副秘书长名单;

(四) 通过代表大会议程;

(五) 通过有关确认事项。

第二十九条团的代表大会的领导机构是团的代表大会主席团。

主席团成员由上届团的委员会与下一级团的委员会协商提名,经各代表团(小组)酝酿讨论后,提交代表大会预备会议表决产生。

主席团一般由各代表团(小组)负责人,团的代表大会筹备机构负责人及各方面的代表组成。主席团成员必须是团的代表大会代表。

主席团设常务主席若干人,由上届团的委员会提名,在大会秘书长主持的主席团第一次会议上表决产生。

第三十条团的代表大会主席团的任务是:

(一) 按照大会议程主持大会;

(二) 组织大会的报告和讨论;

(三) 组织代表酝酿讨论并确定出席上一级团的代表大会代表和本届团的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主持大会的选举;

(四) 组织代表审议大会的决议;

(五) 决定其他人事和有关重要事宜。

第三十一条团的代表大会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负责处理团的代表大会召开期间的日常事务。

秘书长、副秘书长由上届团的委员会提名,交团的代表大会预备会议表决产生。

第五章选举办法

第三十二条团员大会、团的代表大会和团的基层委员会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

第三十三条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委员,出席上级团的代表大会的代表,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选举,也可以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等额正式选举。

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书记、副书记一般采用差额选举办法选举产生。经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批准,也可以采用等额选举办法。

第三十四条选举前,选举单位的团组织或大会主席团应将候选人的简历、工作实绩和主要优缺点向选举人作出实事求是的介绍,对选举人提出的询问应作出负责的答复。根据选举人的要求,可以组织候选人与选举人见面,由候选人作自我介绍,回答选举人提出的问题。

第三十五条选举设监票人,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召开团员大会或团的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其监票人由全体团员或各代表团(小组)从不是候选人的团员或代表中推选,经团员大会或团的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召开委员会进行选举,其监票人从不是候选人的委员中推选,经全体委员表决通过。

第三十六条选举设计票人。计票人的工作接受监票人监督。

第三十七条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第三十八条因故未出席会议者,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第三十九条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投不赞成票时,可以另选他人。

第四十条每次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每一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第四十一条实行差额预选时,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半数的,方可列为候选人。

正式选举时,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始得当选。

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被选举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者当选。如遇被选举人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

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应对不足名额再进行选举。仍少于应选名额时,可相应减少应选名额,不再进行选举。当选人接近应选名额时,也可以直接减少应选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第四十二条投票结束后,监票人、计票人应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作出记录,由监票人签字并公布候选人的得票数字;由会议主持人宣布当选人名单。

第四十三条团员人数在二千名以上或下设团委的基层团组织,在必要时,经报请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批准,可以召集团的代表会议,增选委员会的部分成员。增选委员会成员的数额,不得超过该级团的代表大会选出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增选后委员会委员的人数,不得超过该级团员大会或团的代表大会选出的委员总数。

第六章报批手续

第四十四条团的基层组织召开团员大会或团的代表大会选举,应事先向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请示,并取得批准。

请示的内容包括:

(一) 召开团员大会或团的代表大会的时间、地点;

(二) 会议的主要任务及议程;

(三) 代表的名额、构成意向及产生办法;

(四) 下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及产生办法,书记、副书记人数及产生办法;

(五) 需要报请同意的有关候选人建议名单;

(六) 筹备召开会议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四十五条团的基层组织的选举结果须报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批准,并由上级团组织发文公布。属于同级党组织管理的干部职务名称表之列的,应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同级党的组织部门办理任职手续。

第七章监督与处理

第四十六条本规则由上级团组织负责监督实施。

第四十七条对于违反团章和本规则的行为,必须认真查处,根据问题的性质和情节轻重,对责任者进行批评教育直至给予组织处理。

对于严重违反本规则的选举,上级团组织可以作出选举无效的决定。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团的基层组织进行选举,要按本规则制定相应的选举细则(办法),经团员大会、团的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第四十九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团的基层组织的选举,由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组织局群团处参照本规则另行制定相应的规定。

第五十条本规则的解释权属共青团中央组织部。

第五十一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过去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则不一致的,按本规则执行

对完善人大选举制度的几点思考

对完善人大选举制度的几点思考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而选举制度又是这一根本制度的基础。1953年我国的第一部选举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就明确规定了我国选举制度的主要原则,即普遍性原则、平等性原则、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结合原则、无记名投票原则,具体规定了选举的程序和方法,从而正式确立了当代中国的选举制度。但从1957年下半年起,由于反右扩大化和“左”的错误严重滋长,尤其受十年动乱的严重干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遭到了全面破坏,建立在民主和法制基础上的选举制度名存实亡。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经过拨乱反正,党十分重视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把加强人大建设、修订选举法、改革和完善选举制度提到了重要的义事日程。1979年7月1日,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我国的第二部选举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对我国选举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后又经过1982年、1986年、1995年的三次修改,使我国的选举制度更加完善,如选举的民主程度明显提高、直接选举范围从乡级扩大到县级、等额选举改为差额选举、选举方式一律实行无记名投票,以及候选人提名方式所作的很大改进等。 但是,审视我国的选举制度,尚有不少问题,离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要求还有不少距离。马列主义关于人民代表机关选举的基本原则

-普遍、平等、直接、秘密的民主选举在我国还没有完全实现。进一步完善我国的选举制度,不但直接关系到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实现,同时也是完善整个人大制度的前提、基础和切入点。 一、要进一步提高和扩大直接选举的层级和范围 长期以来,我国人大代表实行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结合的方法。尽管从1980年开始,已把直接选举范围从原来的乡级扩大到县级,但县级以上的人大代表均由间接选举产生,全国人大代表则由多层间接选举产生。我国人大选举的显著特点也就体现为以多层次的间接选举为主。应该说这种做法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内是由我国特定的经济、政治、文化等条件决定的,也是符合我国基本国情的。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各个领域的巨大变化,这种选举的弊端也不断显现出来。一是过多层次的间接选举不能全面确切地表达选民意愿,有时甚至会歪曲选民意愿;二是靠少数人投票决定当选人,对选举权的普遍性和平等性造成损害;三是多层次的间接选举必须模糊代表与选民之间的责任关系,削弱代表与选民的联系,使选民难以对代表实行真正的直接监督。 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急需加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使广大人民能真正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这就需要不断完善选举制,当前最关键的就是要及时提高和扩大直选制

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流程

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流程 一、党委承办人每年年初对下属党支部的任期情况进行统计,将本年度到期的支部列出单子,及时向党委提出换届选举建议。 二、党委形成决议后,承办人通知需要换届的党支部。 三、换届党支部提交换届方案。 四、承办人审查换届党支部提交的换届方案,核实有关情况后,发放《基层组织成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登记表》,并做好指导填写和审查工作。 五、承办人指导上届支部委员会起草工作报告。 六、承办人向党委汇报选举准备情况及候选人预备人选审查情况,并经党委会研究形成决议。 七、承办人将党委决议通知该党支部。 八、承办人指导上届支部委员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作工作报告,差额选举支部委员,之后召开第一次支委会,等额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选举过程中如出现异常情况,承办人应及时向党委汇报,并负责落实党委的意见。 九、选举结束后,如选举结果与拟定意见一致,经党委书记同意,承办人对书记、副书记进行批复,将支部委员备案。同时,将选举结果通知党委其他各成员;如选举结果与拟定意见不一致,承办人应及时向党委汇报,党委研究形成决议,承办人负责落实。 党支部换届选举注意事项

1、向机关党委呈报的选举报告应包括哪些内容 时间要求:任届期满前1至2个月。 各支部委员会召开会议酝酿拟定换届改选方案,将候选人预备名单交各支部党员酝酿讨论,或提出条件及人数由党员直接提名推荐。征求所在党支部的意见,按照差额20%的要求提出下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书记、副书记的拟任意见,形成本支部关于委员会换届改选的请示(请示内容:党组织现有党员数;原选举时间;现选举大会形式(党员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时间、地点、主要议程;新一届党组织设臵的委员数及委员预备人选名单(含差额);书记、副书记名额及提名和选举产生办法),填写《支部委员预备人选(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名单情况表》一式两份,一并书面报送上级党委。 2、委员候选人的差额如何规定 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党的基层组织设立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应选人数的百分之二十。在实行工作中,7人以下的党员只能设支部,不能设支部委员会,7人以上可以支部委员会,委员会委员只能单数,即3人、5人、7人。 3、党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哪些委员 一般设有: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统战委员。根据工作需要还可设群工委员(工青妇)、保卫委员。委员少的可以兼任。 4、党的基层组织领导成员党龄有何要求

团支部换届选举操作流程

团支部换届选举操作流程 1、前期工作?作出召开会议的决定 各村,社区,团支部、团总支摸清辖区内团员底数?召集团员大会进行换届?由 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作出决定。, 附表1, 2、向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请示团组织召开会议进行换届?应报同级党的委员会 和上一级团的委员会批准。按 照团内有关规定?团总支、团支部任期结束召开团代表大会或团员大会进行换届改选时?应提前以书面形式向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提出书面请示?内容包括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主要任务、议程、代表名额及分配、委员会规模及组成、选举办法等。 同级党组织对请示内容进行审查?如无不妥?在适当范围内批转。上级团委根据团章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 暂行, 》对请示各项事项进行审查并与同级党组织沟通?及时作出批复。, 参考材料一、二, 3、筹备团员大会召集会议的团的委员会成立团员大会的筹备工作机构?根据团章和 《中国共产 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暂行, 》的有关要求?从文件起草,大会报告、有关讲话、决议、通知等文件材料, 、组织人事, 新一届团的委员会委员、书记候选人人选的酝酿提名,、会务,文件、会场、交通、财务,等方面筹备团员大会。,有关资料见附件4, 4、委员会委员、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报批根据基层团组织和广大团员酝酿推荐情况 ?提出新一届委员会委员、书记候选 人预备人选?向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呈报下一届团的委员会委员、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 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应加强对酝酿推荐工作的领导和指导?按照德才兼备 和班子结构合理的原则严格审查?并及时作出批复。,参考材料三、四,

5、召开团员大会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会议的主要 议程是: 审 查和批准大会报告, 讨论和决定团的工作任务和有关重 1 要事项, 按团内民主选举程序选举产生团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委员会?召开团员大会的团总支、团支部?还要进一步在大会上选举产生书记。大会之后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委员会委员、书记?明确工作内容和工作分工等。, 选票样式见附表2、3, 6、选举结果报批团员大会召开后?选举产生的委员、书记会应及时向同级党组织和 上级团组织 递交关于选举结果的报告。选举结果报告一般应包括如下内容: 选举的时间及参加选举的人数和实到会人数,采用的选举方式,选举计票结果,选举当选结果,其他需要报告的问题。 上级团组织收到报告后?应及时审查选举的程序和当选结果?作出批复。换届后的团组织应将上级批复及各类资料存档备考。, 参考文件五、六, 2 参考材料之一: 关于召开XXX团员大会的请示 共青团xxx 委员会: 共青团xxx 支部委员会委员任职已经有 3 年?根据《团章》的有关规定?现任 团支部委员会已任期届满。经团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拟在x年x月x日召开团员 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现就会议的有关事宜?请示如下: 、会议时间:xxx 年x 月x 日 二、会议地点:

党总支部换届选举办法

党总支部换届选举办法 党总支部换届选举办法 第一条基本原则 (一)党(总)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项目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 (二)党的基层组织任期届满应按时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选举,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三)党的支部委员会,一般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四)正式党员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预备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五)选举应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扬民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六)选举一律采用差额选举、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第二条党(总)支部选举 (一)党(总)支部选举一般应在任期届满三个月内进行。 (二)党(总)支部选举工作应在上级党组织的指导下,由所在党(总)支部具体组织实施。 (三)要把向党员进行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和党内选举基本知识教育贯穿选举工作的全过程,增强党员民主意识,保证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四)党总支(支部)换届选举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召开总支(支部)党员大会,对支部换届选举工作做出具体安排,并明确分工抓落实。 2、认真做好党(总)支部工作报告。对任期内党(总)支部的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对下届党(总)支部工作提出建议。要广泛听取党员和职工的意见,党(总)支部委员会认真讨论审议,形成正式报告。 3、认真搞好党(总)支部委员会候选人酝酿推荐工作。党(总)支部委员会候选人可在广泛酝酿推荐基础上进行集中,也可由本届党(总)支部委员会先提出初步建议名单,再广泛听取意见。无论采取哪一种方式产生候选人,都要广泛听取意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并在此基础上进行集中,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4、准备好选票和投票箱。选票名单应按姓氏笔划排列。

xx乡镇人大代表投票选举办法

xx乡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投票选举办法 根据选举法和贵州省各级人大代表选举条例的规定,结合我乡情况,制定xx乡选区人大代表投票选举办法如下: 一、选举工作由乡选举委员会主持。 二、选区应选水城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应选xx乡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 三、县(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必须是本县(乡)行政区域内,年满18周岁,享有选举权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四、在家选民凭身份证领取选票,外出(外来)选民凭选民证领取选票。 五、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时设有秘密写票处。选举水城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xx乡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同时进行、分别计票。 六、选民对于确定的候选人,可以表示赞成,可以表示反对,可以另选他人,也可以表示弃权。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后边符号栏内画“〇”;反对的,在候选人姓名后边符号栏内画“×”;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另选他人的,在“另选人”栏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姓名后边的符号栏内画“〇”。填写选票要用蓝色或黑色墨水笔和圆珠笔,不

得用铅笔。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写票不符合以上规定或者所画的符号不清楚、无法辨认的,按废票处理。 七、选举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以及选举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参选选民未过半数,或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每张选票上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本选区应选代表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代表人数的为废票。 八、候选人获得参选选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人数超过应选人数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以得票多的当选,但得票数不得少于收回选票数的三分之一。 九、选区设监票人 2 名,其中总监票人 1 名。监票人由选举工作机构在不是代表候选人及其近亲属的选民中推定,总监票人由选区选举工作机构在监票人中指定。总监票人和监票人在选举委员会领导下,对发票、投票、计票工作进行监督。选举采用人工计票。选区设计票人 2 名,计票人由不是代表候选人及其近亲属的选民担任,由选区工作组指定,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 十、委托投票的,须凭委托投票认可证。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3人。

共青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健全民主集中制,完善团内民主选举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青年团章程》制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团的基层组织是指工厂、商店、学校、机关、街道、合作社、农(林牧)场、乡、镇、村和其他基层单位团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 第三条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 团的基层委员会由团员大会或团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下列人员在团内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一)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受留团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团员权利的除外); (二)在团内担任领导职务或直接从事团的业务工作的中国共产党党员(受留 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除外)。 第五条党团组织提名为团的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或团的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 的中国共产党党员在团内有被选举权。 第六条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年。 团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下设团委的基层团委每届任期可为两到三年。 (注:团十五大通过的团章对团的基层组织每届任期作了新的规定,即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其中大、中学校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年,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或五年。有关该条内容以团十五大团章的规定为准) 第七条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提前或延期换届选举,应报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批准。延长期限不超过一年。 第八条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负责人不得由任何一级组织或个人指定。团的基层委员会确因工作需要,在两次代表大会之间增补负责人时,增补人选已是委员会成员的,应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进行选举;不是委员会成员的,只能授予代理职务代理期不能超过半年,到时即应召开下一次团代表大会进行改选。 团的县级和县级以上基层委员会在必要时,可以召集代表会议,增选委员会的部分成员。增选委员会成员的数额,不得超过该级团代表大会选出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第九条团内选举应尊重和保障团员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扬民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第二章代表的产生 第十条团的基层代表大会的代表应能反映本选举单位的意见,代表团员意志。

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大会选举办法

大会选举办法 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大会的选举工作,由上届党支部委员会主持。 二、经解放路街道党工委批准,我社区下一届党组织由委员3人组成。 三、民主路社区党组织委员候选人的产生,经党员群众公开推荐确定,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党组织将候选人预备名单提交党员大会酝酿讨论,并根据多数党员意见确定候选人,由大会进行选举。委员的差额比例为百分之二十以上。 四、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和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 五、凡党的关系在本单位的正式党员(除正在留察看者外)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参加选举的党员必须超过应到党员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到会党员对于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不赞成票,可以投弃权票,也可以另选他人。如赞成,在其姓名上方的小方格内画一个“○”。如不赞成,在其姓名上方的小方格内画一个“×”;如弃权,不画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在投票上将另选人姓名填上,并在其姓名上方的小方格内画一个“○”。一张选票所赞成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

的有效,多于应选人数的作废。如果选举所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投票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投票无效,重新进行选举。 六、候选人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如果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依次取至应选名额。如果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在未超过半数的候选人中进行再次选举。如果最后几名候选人得赞成票超过半数且得票数相等,无法确定谁当选时,应就这几名候选人再次投票,得赞成票多者当选。 七、选票划写符号要准确,位置要端正。选举人将选票填好后,由本人投入票箱。到会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替投票。投票的顺序是:首先由监票人投票,然后由党员依次投票。 八、大会设监票人1名,监票人由上届委员会提名,经党员大会表决通过。已作为候选人的党员不能担任监票人。监票人在上届委员会领导下,对大会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人由上届委员会指定,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计票情况由监票人公布,选举结果由大会主持人宣布。 九、本选举办法经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团支部选举办法

××团支部委员选举办法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暂行)》,制定××团支部委员选举办法。 一、××团支部委员由××团员青年选举产生。 二、会议按照差额直接选举方式,选举产生委员x名。提名候选人y名。差额比例a%。 三、选举通过采取召开团员大会(或团员代表大会),由团员一次性投票选举的方式进行,根据候选人得票多少排序,产生支委成员。 四、所有在册的正式团员(受留团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团员权利的除外),在团内担任领导职务,或直接从事团的业务工作的中共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除外),都有被选举权。 六、选票按实际参加选举的团员(或团员代表)数分发。 七、选举人对于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对于候选人赞成的,在其后面的空格内划“○”;不赞成的在其后面的空格内划“×”;弃权的什么也不划。 如不赞成,可另选他人。如另选他人,将另选人姓名写在“另选人姓名”栏内,并在其后面的空格内划“○”,只写姓名不划“○”的不计票。 如弃权,则不能另选他人。

八、选举时,设监票人1名;计票人1名,负责分发选票、计票工作;唱票人1名。支委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 十、投票结束后,由监、计票人当众清点票数并报告主持人。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确定选举有效后,计票人员方可开始计票。 十一、候选人得赞成票数超过代表人数的半数方能当选。如果得到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时,以得票多者当选。如候选人得票相等,超过应选人数时,应在票数相等的候选人中重新投票选举,得票多者当选;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继续在票数不足半数的候选人中选足名额。 十二、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计票。计票完毕,由监票人、计票人在报告单上签字,然后由监票人报分公司团委。

党委 纪委换届选举办法

**公司 党员大会选举办法 (草案)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以及中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中共**公司委员会由公司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程序的确定和选举的组织等工作,由国资委和天桥起重共同负责。 三、中共**公司委员会委员及纪检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由上一届委员会在征求党员意见的基础上,报请国资委党委审查通过后,确定候选人名单,提交党员大会进行选举。 四、党员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的方式。 五、经市国资委党委批准,中共**公司委员会委员应选名额为7名。差额1名;纪委委员应选名额为3名,差额为1名。 六、党员大会选举时,参加选举的党员必须超过应到会党员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七、选举前,对委员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应向参加选举的党员进行介绍。 八、党员大会选举时,给每位党员分发中共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委员的选票一张,纪委委员的选票一张,在指定

的票箱内投票并计票。 九、选举应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出席本次党员大会的代表,有权对每位候选人表示赞成、不赞成、弃权或另选他人。代表填写选票时,对所列侯选人,赞成的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栏内划“○”,不赞成的划“×”,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投不赞成票的可另选他人,如另选他人,请在选票另选人姓名空格栏内写上另选人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栏内划“○”,不划“○”的视为无效;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每一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选票和因涂改、撕损而无法确认被选人的选票,均为无效票。对作废选票,剪角处理。 十、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员的半数,方可当选。如果获得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党员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按得票多少为序,以得票多的当选,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遇最后几名候选人得票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应在票数相等的候选人中重新投票,得票多者当选;如得票超过应到会党员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得票数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当选,对其他候选人应进一步酝酿,然后再次选举,直到取足名额。 十一、党员大会设监票人1名。监票人由党委从不是党委委员候选人的党员中推选提名,监票人经全体党员讨论通过。监票人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党员大会设计票人2名,由党委会指定,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 十二、投票顺序是:监票人、计票人、主持人投票后,其他党

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办法

虎牙藏族乡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选举办法 (草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次会议选举办法。 一、本次会议选举虎牙藏族乡人大主席1人、政府乡长1人、政府副乡长2人。 二、乡人大主席候选人,必须是本届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大主席团成员。乡长、副乡长候选人,不限于人大代表,但应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三、乡人大主席、乡长候选人进行等额选举。副乡长的候选人数比应选人数多1人,进行差额选举。 四、本次会议选举的各项候选人,由大会主席团或者代表10人以上联合提名。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人数、每一代表与其他代表联合提名的候选人人数,均不得超过应选名额。大会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由大会主席团负责书面介绍候选人情况;代表联合提名的候选人,由提名人填写《代表联合提名候选人登记表》,如实介绍所提名的候选人的情况,说明推荐理由。大会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和代表联合提名的候选人均应符合本办法第二项规定的资格条件,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应由大会主席团或联名代表依法撤回提名。提名推荐候选人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8日时正。《代表联合提名候选人登记表》在截止时间以前

送交大会秘书组的,提名有效。代表联合提名的候选人,如果被提名者不愿意接受提名的,应当尊重本人意愿,大会主席团可以不将其列入候选人名单,并告知联合提名的代表。 五、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代表对选票上所列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即在候选人姓名右边的符号栏里画一个“○”;可以投反对票,即在候选人姓名右边的符号栏里画一个“×”;可以投弃权票,即在候选人姓名右边的符号栏里不画任何符号;也可以另选他人,即在另选人姓名栏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右边的符号栏里画一个“○”。 六、本次会议选举共印制3种选票,选举乡人大主席为红色选票,选举乡长为粉红色选票,选举副乡长为桔黄色选票。 七、到会的代表必须超过全体代表的半数,方可进行选举。选举时,收回的选票等于或者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由大会主席团决定重新进行选举。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多于应选人数的无效。选票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书写无法辨认的,作无效票处理。 八、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赞成票,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候选人名额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而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如果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人数时,不足的名额由大会主席团确定是否进行第二次选举。

基层党组织选举办法

中共长沙职业技术学院特殊教育与学前教育系党总支大会 选举办法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及学院党委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次大会选举办法。 一、特殊教育与学前教育系党总支委员会和二级支部委员会均由本次大会选举产生。 二、经学院党委同意,特教系党总支委员会由5人组成。党总支委员候选人5人,党总支委员采取等额选举和举手表决的方式产生。 三、经学院党委同意,特殊教育与学前教育系党总支下设二级支部两个,分别是教工支部和学工支部。教工支部委员和学工支部委员均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直接参与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产生。教工支部委员候选人4人(含差额1人),学工支部委员候选人4人(含差额1人)。 四、选举分两个环节,第一个环节,举手表决选出特殊教育与学前教育系党总支委员;第二个环节,无记名投票选出教工支部委员和学工支部委员,选举分二张选票,分别选举。候选人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选举时,各发一张选票,一次投票,分别计票,一次宣布选举结果。 五、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六、填写选票时,对选票上所列候选人可以有赞成票、不赞成票或弃权票。赞成的,在其姓名下方标号格内画“○”号。不赞成的在其下方标号格内画“×”号。如另选他人,在最右方标号格内填写候选人姓名。在候选人姓名下方标号格内不画任何符号视为弃权。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余应选人为无效票。选票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符号要准确,自己要清楚,凡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无效。选举人不能填写选票的,可由本人委托非候选人按选举人的意志代写。 七、选举所回收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多余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九、大会设监票人1名,唱票人1名,计票人1名,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对选举工作进行监督和统计。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由党总支委员会提名,经

团支部换届选举办法

杭州工艺美术博物馆,杭州中国刀剪剑、扇业、 伞业博物馆,团支部换届选举会议选举办法 一、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暂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博物馆新一届团支部委员会委员~由本次会议民主选举产生。 三、博物馆新一届团支部委员会由委员3人组成~实行差额选举~拟推荐委员候选人5名~候选人形成是通过民主推选和公开投票~经博物馆党支部同意~并报综保委团委审定批复。 四、本次会议选举由会议正式以无记名的投票方式分别采取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投票选举。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为无效票。 五、本次会议的选举~参加投票的团员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团员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选举时~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团员不得委托他人投票。 六、画写选票时~必须用钢笔或圆珠笔~字迹要清楚。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不按规定画写~或字迹无法辨认的~作无效票处理。 七、候选人得到票数超过实到会团员的半数方能当选。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者当选。如遇被选举人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 票~以得票多者当选。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 八、本次会议选举~发票前~由会议选举工作人员检查并封闭票箱。选举时~由会议主持人向大会公布参加选举的团员人数和发出选票的张数。投票前~监票员

应当从新检查票箱~会议主持人宣布开始投票时~监票员首先投票~其余团员按顺序投票。 九、投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当场开启票箱~清点核对选票~并将投票情况报告大会主持人~再由主持人宣布选举是否有效。每次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选票数~选举有效,多于发出选票数~选举无效~必须重新进行选举。 十、大会选举时设监票员1名~计票员1名。监票员由唐凝担任~计票员由吕丹菁担任。监票员和计票员~均经会议表决通过。 十一、计票结束~监票员向大会主持人报告选举结果~并由主持人宣布选举结果和当选代表名单。 十二、本选举办法经会议通过实施~只适用本次会议选举。

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实施办法

井冈山烟草专卖局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上级要求,特制定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实施办法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牢把握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主线,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积极发扬党内民主,进一步优化党支部带头人队伍,不断增强党支部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组织领导 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由党支部书记组织协调,党支部具体实施。 三、党支部委员会设置和书记候选人条件 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一般由5人组成,设书记1名。 基层党支部委员候选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能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能够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热心工作,积极探索党建工作的新方法、新思路; 3、能团结同志,联系群众,作风正派,得到群众认可; 4、正式党员。 党支部书记应党性强、作风正,熟悉并热心党支部工作;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一般应有三年以上的党龄。 四、换届程序与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 在全体党员中,做好选举的动员工作,提高党员对党支部选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高贯彻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使党员能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认真履行党员应尽的义务。 (二)选举筹备阶段 1、酝酿推荐支部委员会候选人初步人选。采取组织推荐、支部全体党员推荐、群众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办法,对书记候选人进行酝酿推荐,形成候选人初步人选推荐名单; 2、学院党委对支部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推荐名单进行资格审查,根据推荐名单,按 20%差额(一般差额为1名)提出候选人名单,并进行公示日。 (三)召开党员大会选举工作阶段 1、党员大会选举委员、书记。正式候选人确定后,由上一届支部书记或召集人主持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在介绍候选人基本情况后,由全体党员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差额选举,直

我国选举制度的发展和完善

我国选举制度的发展和完善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 选举权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最基本的一项权利,如何合理的运用这一权利,如何保证选举的公平公正对每一个公民,乃至对于国家来说都至关重要。 新中国成立后,选举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成为发展民主政治的基本任务与重要形式。1953年我国颁布了新中国第一部选举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对全国与地方人大代表的选举程序与原则作了具体的规定。根据1953年选举法,于1953年3月到1954年8月进行了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民主的普选。全国进行直接选举的基层单位共214798个,共有人口571 434511人,登记选民323 809684人,占选举地区18岁以上的人口总数的97%多,实际参加投票约有278093100人,参选率为86%。1979年7月,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对1953年选举法进行了重大修改,反映了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新要求与经验,通过了新的《选举法》。1982年宪法颁布以后,根据国家政治生活的变化,曾对选举法进行了三次修改(1982、1986、1995)。 我国社会主义选举制度的确立有其客观必然性。它也经历了不断的发展和完善。1953年我国选举法的基本原则和重要内容是: 1、选举权的普遍性。如《选举法》第一条规定各级人大代表“由各民族人民用普选方法产生之”。第四、五条规定,除依法尚未改变成份的地主阶级分子、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反革命分子、其他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者、精神病患者之外,年满十八周岁之中国公民,不分民族和种族、性别、职业、社会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

基层党支部换届选举程序表样

基层党支部换届选举程序(表样) 1、在党的支部委员会任期届满之前,召开支委会,研究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有关事宜,制定工作计划,确定召开党员大会的时间、指导思想、主要议程及委员职数,并向上级党组织呈报请示。 2、召开党员大会,对党员进行换届选举的目的、意义和党的民主集中制、党员权利及义务的宣传教育;支部工作报告或支委进行述职,并做好民主评议和民主推荐工作。 3、召开支委会,讨论本届支部的工作报告;组织酝酿、推荐下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4、召开党员大会,向全体党员报告工作并组织讨论;将经上级党组织批准的支委候选人名单提交党员大会讨论,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 5、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主要程序有:通过大会选举办法和选举工作人员名单、宣布正式候选人名单、投票选举出支部委员(实行差额选举)、宣布当选人名单。 6、召开第一次支委会,选举委员会书记、副书记。 7、进行支委分工,讨论制订新一届任期目标责任制,提出配套组织建设意见,将任期目标责任制提交党员大会讨论。 8、支部委员会向上级党组织报送选举结果;做好落选人的思想工作;做好换届选举的总结和资料归档工作。 选举大会程序 一、通过选举办法 二、通过选举工作人员名单 三、宣布支部委员正式候选人名单 四、投票选举

五、宣布支部委员当选人名单 六、召开第一次支委会,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 七、新当选的委员作表态发言 选举办法(草案)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中共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的组织工作由上届支部委员会负责。 二、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选举。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按照姓氏笔划为序排列,实行差额选举。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委员会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实行等额选举(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其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员大会等额选举产生)。 三、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名单,由上届支部委员会提出,提交党员充分酝酿,最后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提交党员大会进行选举。 四、本届党支部委员会应选委员名,候选人名。 五、每一名正式党员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预备党员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六、党员对于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他人,也可以弃权。投赞成票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空格内画“O”;投反对票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空格内打“×”;另选他人的,在另选他人空格内写上你要选的那个人的姓名,并在上方空格内画“O”;弃权的不作任何符号。 七、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党员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党员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超过应选名额的为废票。选票不按规定填写或模糊无法辨认的作为废票。收回的选票少于或等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团总支换届选举实施办法

一、团总支会议记录 二、换届选举情况: 2010—2011商学院团总支换届选举实施办法 为全面提高学生干部综合素质,加强学生干部队伍建设,促使学生干部管理向着民主化、科学化迈进,从而充分发挥学生干部在广大同学中的模范带头作用,带动全体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从而促进我院科学发展的全面实现,现结合我院实际,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学生干部进行换届改选。 一、指导思想 根据学校新的发展新的改革要求,紧紧围绕学校提出的“发展、创新、特色”的主题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大学生的思想道德水平,增强大学生的社会竞争力,而大学生之间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是实现其自我完善的最主要途径,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学生干部队伍则是实现这一最终目标的最根本前提。因此要切实加强学生干部队伍建设,通过对学生干部在专业知识、思想政治水平和其他文化修养等全方位地培养,带动全体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 二、岗位竞选 1.商学院团总支副书记1名、秘书长1-2名;

2. 商学院团总支七个部门部长,分别是组织部部长3名,秘书处部长2名,文化部部长2名,宣传部部长2名,外联部部长2名,社团部部长2名,网络部部长2名。 三、参选条件 1. 思想积极进步,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道德、心理品质俱佳; 2. 在籍商学院本、专科生(具有一年及以上干部工作经历)的共青团员以上资格非毕业生; 3. 参选人必须为人正直,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在同学中享有较高威信,对共青团的工作充满热情,并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意识;有一定的领导组织能力、执行能力和团结协作精神,能积极参加完成团总支的各项工作; 4.参选人必须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承担过团总支、班级中的团支部工作,并且表现良好;或承担过其他社会工作且工作表现突出; 5.参选人作风正派,公正严明,遵纪守法,无通报批评及其以上的违纪记录; 6. 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成绩优良,无挂科现象; 四、换届选举组委会 1.根据相关章程规定,成立换届选举组委会,由团委副书记杨朋梅担任组长。 成员:李晓旭、吴笑、刘强、张勇智、张蒙、孔令伟、李瑶、李翌智、党少帅、李丽、李智亮

乡镇人代会选举办法草案

***区***乡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选举办法(草案) (***乡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第一条根据《地方组织法》和《***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次会议选举***乡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主席1名;乡人民政府乡长1名;副乡长3名。 选举由大会主席团主持,参加投票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全体代表的半数方可进行选举。 第三条 ***乡人民代表大会主席、乡人民政府乡长的提名的候选人只有一人,进行等额选举。副乡长的候选人数比应选人数多一人,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数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由主席团提交全体代表酝酿、讨论后,进行选举,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划排序。 第四条本次会议选举的各项候选人由大会主席团或代表10人以上联合提出。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人数,每一代表与其他代表联合提名的候选人人数,均不得超过应选名额。 代表10人以上联合提名候选人,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有提名代表本人的签名。 提名代表要向大会主席团介绍所提名的候选人情况。

第五条人大主席的候选人必须从本届人大代表中提名;乡长、副乡长的候选人,不限于本届人大代表。 第六条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代表对选票所列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反对票,也可以弃权。如果不同意选票所列候选人的,也可以另选其他任何代表或者选民。赞成选票所列候选人的,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画“○”,反对某一候选人当选的,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画“×”;如果另选他人,在另选人栏空格内书写其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画“○”。不画规定符号的为弃权。 第七条本次会议选举采用三种选票,分两轮投票选举。第一轮选举乡人民代表大会主席、乡人民政府乡长;第二轮选举副乡长。 每种选票所投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无效,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候选人获得全体应到会代表过半数赞成选票始得当选。 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候选人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获得过半数赞成票当选的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具体办法由大会主席团依法提出意见,经大会通过后施行。 第八条选举前,由主席团在本届代表中提名总监票人1

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文件 中青发〔2016〕15号 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基层组织选举规则“的通知 共青团各省二自治区二直辖市委,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组织局群团处,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 按照中央有关要求,结合各地团内基层选举的实践,我们对‘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进行了修订,已经团中央常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三 共青团中央 2016年7月21日 1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 (2016年7月15日,经共青团中央常委会审议通过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健全民主集中制,完善团内民主选举制度,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制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三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乡二镇二街道二村二社区二企业二机关二学校二科研院所二社会组织和其他基层单位团的基层组织的选举工作三 第三条 团的支部委员会二总支部委员会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其中大二中学校学生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年三团的基层委员会由团员大会或团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三 第四条 下列人员在团内有表决权二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三 (一)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受留团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团员权利的除外); (二)在团内担任领导职务或直接从事团的业务工作的中国共产党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除外)三第五条 党团组织提名为团的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或团的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中国共产党党员在团内有被选举权三第六条 团的支部委员会二总支部委员会二基层委员会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三如需提前或延期换届选举,应报同级 2

基层党组织选举制度

机关党组织换届选举制度 机关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是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加强机关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一项基础工程。党章规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任期届满后,必须按期进行换届选举。 一、换届选举工作的主要程序及内容 (一)换届选举准备 1、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换届选举前,党(总)支部委员会要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并作出换届改选的决议,并向上级党组织写出改选党(总)支部委员会的请示。请示的主要内容包括:本届党(总)支部委员会成立时间、届满时间,拟于何时举行换届选举;提出下届党(总)支部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名额及选举办法。经上级党组织批复同意后,即可着手进行选举的各项准备工作。 2、起草工作报告。召开党(总)支部委员会会议,就如何起草工作报告问题进行认真讨论,拟出提纲,指定起草人。起草工作报告要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成绩要充分肯定,问题一定要找准,反复修改完善,最后由党(总)支部委员会讨论通过。 3、进行选举教育。党(总)支部要通过组织生活和必要

的会议,对党员进行四个方面的教育:一是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宣传教育;二是大会指导思想的宣传教育;三是干部政策和干部标准的教育;四是正确行使民主权利的教育。 4、酝酿确定候选人。候选人必须由党组织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其形式可以先由党员或党小组提名,支委会集中各方面意见经过认真酝酿后提出;也可先由支委会提名,交党小组或党员酝酿讨论。在酝酿和确定支委会委员候选人时,必须充分考虑工作需要、工作能力和政治思想表现。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都要实行差额选举,其差额为应选人数的百分之二十;确定候选人数应为应选人数的百分之二十。 5、制定大会选举办法。党支部委员会应根据党章及有关规定,结合本支部实际情况,从有利于发扬党内民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出发,制定具体的选举办法。其内容包括:制定本办法的依据;大会选举的内容、名额及差额数;候选人产生的办法及排列的顺序;选举方式;选票划写方法及认定有效无效的规定;监票人、计票人的产生办法;投票的具体要求和做法;确定被选举人当选的规定以及当选人的排列顺序等。选举办法需报请上级党组织审批同意。 6、印制选票,准备票箱,布置选举会场。选票要整齐划一,不得做记号或标记。候选人名单要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预选产生的候选人可按得票多少为序排列)。同时,应列出与应选名额相等的空格,供选举人另选他人时填写。选票上要加盖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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