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视界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视界 › 全国汉传佛教寺院传授三坛大戒管理办法(2016修订)

全国汉传佛教寺院传授三坛大戒管理办法(2016修订)

全国汉传佛教寺院传授三坛大戒管理办法(2016修订)
全国汉传佛教寺院传授三坛大戒管理办法(2016修订)

全国汉传佛教寺院传授三坛大戒管理办法(2016修订)

【法规类别】宗教事务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中国佛教协会

【发布日期】2016.09.20

【实施日期】2016.09.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行业规定

全国汉传佛教寺院传授三坛大戒管理办法

(2016年9月20日中国佛教协会第九届常务理事会第二次会议修订)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全国汉传佛教寺院管理办法》和《汉传佛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办法》中汉传佛教教职人员须圆具三坛大戒的规定,使传戒工作得以如法如律地进行,确保中国佛教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国汉传佛教寺院举办传戒法会,须经中国佛教协会统筹安排、审批。特殊情况下,须由中国佛教协会商得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同意。未获中国佛教协会正式批准,不得发布与传戒法会相关的公告。

第三条中国佛教协会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佛教协会为传戒法会的主办单位,寺院为传戒法会的承办单位。

第四条全国汉传佛教传授三坛大戒,每年掌握在十次左右。

第五条传授三坛大戒的新戒人数,每期规定在三百五十人以内(同期传授二部僧戒的两座寺院,每寺不超过三百五十人)。

第六条传授比丘尼戒一律实行二部僧授戒制度。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佛教协会对符合条件并同意其受戒的人员,须同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交备案要求的相关材料。举办传戒法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佛教协会,应及时将外省受戒人员是否取得比丘、比丘尼资格的情况函告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佛教协会。

第八条传戒寺院所需戒牒一律由中国佛教协会统一印制、编号、颁发。

第九条传戒期间,必须分别讲授戒本,组织新戒学习戒相律仪,不得举办与传戒法会无关的其他活动。戒期不得少于四周。传戒仪轨中烫香疤的习俗,应予废止。

全国汉传佛教寺院管理办法

全国汉传佛教寺院 管理办法

全国汉传佛教寺院管理办法 (1993年10月21日中国佛教协会第六届代表会议经过) 前言 寺院是僧人修学、住持、弘扬佛法的道场,是保存、发扬佛教文化的场所,是僧人从事服务社会、造福人群活动的基地,是联系团结国内外佛教徒的纽带。寺院须保持清净庄严,树立纯正的道风学风,正常开展法务活动,运用其多方面职能,庄严国土,利乐有情,以利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为加强寺院管理,维护寺院的合法权益,保证佛教活动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政策的有关规定,遵照佛教的教制教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管理体制与寺院组织 第一条寺院在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行政领导下,由僧人自己管理;在教内,寺院受佛教协会的领导。 第二条重点寺院,须按十方丛林制度建立和健全僧团组织。 第三条寺院住持,须根据选贤任能原则,由当地或上级佛教协会主持,经本寺两序大众民主协商推举礼请之;凡全国重点寺院,同时报中国佛教协会备案。住持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连任;年老体弱不能主持寺务、领众熏修者,亦可创造条件提前退居。除特殊情况外,住持一般不宜兼任。住持在任期内如道风严重不正或有重大失职,经上一级佛教协会核实后予以免职;免除

全国重点寺院住持职务,须报中国佛教协会审批。任免寺院住持,均须报相应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住持退位后,寺院应按传统办法,妥善安置照料。僧团序职如首座、西堂、后堂、堂主等班首,列职如监院、知客、维那、僧值等执事,由住持按照丛林请职制度和协商原则,定期任命、晋升序职人员,任免列职人员。 住持、班首、执事人选的条件是:爱国守法,具足正信,勤修三学,戒行清净,作风正派,有一定的佛学水平和组织办事能力。担任住持、班首,戒腊须十夏以上;担任主要执事,戒腊须三夏以上。 住持对外代表本寺,对内综理寺务。班首、执事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发扬六和精神,实行民主集中,管理寺院各方面工作。凡重大问题(包括撤免错误严重或极不称职的班首、执事职务),由住持召集班首和主要执事及有关负责人员举行寺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第四条寺院如确需设立寺务委员会,主任须由住持担任,由主要班首、执事组成,可吸收个别爱国爱教、作风正派、有组织和工作能力的居士参加。寺务委员会的职责相当于上条的寺务会议,任期一年。 第二章僧众修持与佛事活动 第五条寺院须安排好僧众修持,坚持早晚功课,经教学习,修禅念佛,过堂用斋,严守戒规,整肃僧仪。僧人务须僧装,素

2016-01-19《消毒管理办法》(修订后20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 第8号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等8件部门规章的决定》已于2015年12月31日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主任李斌 2016年1月19日 消毒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消毒管理,预防和控制感染性疾病的传播,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医疗卫生机构、消毒服务机构以及从事消毒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其他需要消毒的场所和物品管理也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卫生计生委主管全国消毒监督管理工作。 铁路、交通卫生主管机构依照本办法负责本系统的消毒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消毒的卫生要求 第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定消毒管理制度,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 第五条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消毒技术培训、掌握消毒知识,并按规定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 第六条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达到灭菌要求。各种注射、穿刺、采血器具应当一人一用一灭菌。凡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和用品必须达到消毒要求。 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用后应当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七条医疗卫生机构购进消毒产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第八条医疗卫生机构的环境、物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排放废弃的污水、污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运送传染病病人及其污染物品的车辆、工具必须随时进行消毒处理。 第九条医疗卫生机构发生感染性疾病暴发、流行时,应当及时报告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并采取有效消毒措施。 第十条加工、出售、运输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来自疫区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皮毛,应当进行消毒处理。 第十一条托幼机构应当健全和执行消毒管理制度,对室内空气、餐(饮)具、毛巾、玩具和其他幼儿活动的场所及接触的物品定期进行消毒。 第十二条出租衣物及洗涤衣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相关物品及场所进行消毒。 第十三条从事致病微生物实验的单位应当执行有关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对实验的器材、污染物品等按规定进行消毒,防止实验室感染和致病微生物的扩散。 第十四条殡仪馆、火葬场内与遗体接触的物品及运送遗体的车辆应当及时消毒。 第十五条招用流动人员200人以上的用工单位,应当对流动人员集中生活起居的场所及使用的物品定期进行消毒。 第十六条疫源地的消毒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 第十七条公共场所、食品、生活饮用水、血液制品的消毒管理,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消毒产品的生产经营 第十八条消毒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 第十九条消毒产品的生产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对生产的消毒产品应当进行检验,不合格者不得出厂。 第二十条消毒剂、消毒器械和卫生用品生产企业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后,还应当取得所在地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方可从事消毒产品的生产。

网络平台管理制度

网络平台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保证我校网络平台安全、可靠、稳定地运行,进一步提高网络资源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依据《左权县政府网络平台网络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我校网络平台包括校外网和校内网两部分。校外网是我校内部信息资源对外部网络进行公开连接,是我校对外服务的业务网;校内网是由我校信息中心安装的交换机统一对校内部网络进行调配,供内部职工进行登录外部网络的平台。 第三条:我校网络平台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网络平台中心机房交换机的日常运行及维护工作由信息中心负责。 第四条: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安装、拆迁或更改网络线路及设备,如需安装、拆迁或者更改网络线路及设备,必须向信息中心申请,经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五条:建立严格的网络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定期对单位网络的设备和运行状况进行检查,确保网络安全、可靠、稳定运行。 第六条: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地与国际互联网或其他公共信息网络联接,必须实行严格的物理隔离。 第七条:在发现网络异常时,责任人应首先对自己负责和网络设备和系统进行检查,属于网络设备和系统问题的,应及时通知信息中心进行处理。 第八条:单位及个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九条:任何人不得从事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通过扫描、侦听、破解口令、安置木马、远程接管、利用系统缺陷等手段获取他人信息;擅自更改网络结构或主干网络结构;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行为。发现有违法行为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十条:对于符合安全管理规定的计算机,一经发现,须立即从网上隔离,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一条: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根据有关情节和平所造成的后果,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等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陕西省佛教寺院简介

法门寺 法门寺位于扶风县城北十公里的法门镇。始建于东汉末年,发迹于北魏,起兴于隋,鼎盛于唐,被誉为“皇家寺庙”,因安置释迦牟尼佛指骨舍利而成为举国仰望的佛教圣地。 法门寺位于陕西省宝鸡市扶风县城北10公里处的法门镇,东距西安市120公里,西距宝鸡市96公里。始建于东汉末年恒灵年间,距今约有17 00多年历史,有“关中塔庙始祖”之称。山门,佛寺院的大门,由于佛寺院多居山林,故名“山门”,一般是三门而立,中间大两边小,象征“三解脱门”,即“空门”、“无相门”、“无作门”,故“山门”也称“三门”,也以山门做寺院的别称。寺院是持戒修道求至涅盘人居地,故由三门入。三门俱开,从那门入?从信门入。凡夫圣贤人,平等无高下,只在心垢后,取证如反掌。前殿始建于民国28年(1939年),为仿效明清建筑,内塑华严三圣,韦驮天将及十八罗汉像。 青龙寺 青龙寺位於陕西西安(长安)城南八里许铁庙以北的乐游原上。其前身是灵感寺,建于隋文帝(杨坚)开皇二年(582年),据史书记载,隋文帝是在佛寺里降生的,并且由尼姑抚到十三岁。由于隋文帝在尼寺里生活了十三年,受佛教的熏陶和影响很深。在修建大兴城时,将城中的陵园(土冢)墓迁葬到郊野,为超度这些亡灵,特意在乐游原上修了寺院,取名为灵感寺。唐高祖武德四年(621年)寺废.高宗龙朔二年(662年)城阳公主患病,有和尚法朗,诵“观音经”祈佛保佑。病愈后,公主奏请,又立为观音寺。

睿宗景云二年(711年)改名为青龙寺.直到北宋哲宗元元年(1086年)以后,寺院废毁,地面建筑荡然无存。 大慈恩寺 慈恩寺位于西安市南郊和平门外雁塔路,距城4公里。是唐高宗李治为太子时,为纪念他的母亲文德皇后,于唐贞观二十二年(公元648年)修建的。唐时慈恩寺南与风光绮丽的曲江池、芙蓉苑杏园相接,是唐长安城内最吸引人的景区。寺内游客如云,文人雅士吟诵唱和,留下许多动人的诗篇。唐末以后,寺院屡遭兵火,殿宇焚毁,只有大雁塔巍然独存。今日的慈恩寺,是明代以来的规模,而寺内的殿堂则是清代末年的建筑。 “十层突兀在虚空,四十门开面面风。却怪鸟飞平地上,自惊人语半天中”。大雁塔建于唐高宗永徽二年(公元652年)。初建时只有五层,后增为十层,经战火破坏,重修为七层。在民间,大雁塔的来历和传说很多,有人说它是一群大雁落下来留下的;有的说它是经仙人点化而成的;也有的说,唐玄奘西域取经途中曾困沙漠,后得一大雁引领,才找到水源,得以生还,并完成取经伟业,为报大雁之恩,因而建造了此塔。 大雁塔平面呈方形,建在一座高约5米的台基上,塔分七层,底层边长25米,由地面到塔顶高64米。塔身用砖砌成,磨砖对缝,异常坚固。塔内有楼梯,可以盘旋而上。每层四面各有一个拱券门洞,供人凭栏远眺。塔的底层四面都有石门,门楣上均有精美的线刻佛像,据传为唐代大画家阎立本的手笔。 兴教寺

医院洁净手术部空气净化系统清洗消毒服务要求规范DB43T1176—2016.docx

实用标准文案 医院洁净手术部空气净化系统清洗消毒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医院洁净手术部空气净化系统的清洗更换频次、清洗与消毒技术要求、清洗消毒效果及安全措施要求、环境卫生学的监测、档案管理和专业清洗消毒服务机构、专用清洗消毒设备的技术要求。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5982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GB 18466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50333 — 2013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 GB 50591洁净室施工与验收规范 WS/T 368— 2012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 WS/T 396— 2012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03 版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洁净手术部 采用空气净化技术,使环境空气中的微生物粒子、菌落数及尘埃粒子总量等指标达到相应洁净度级标 准的手术室(间)。 3.2 洁净辅助用房 对空气洁净度有要求的非手术室的用房。 3.3 非洁净辅助用房 对空气洁净度无要求的非手术室的用房。 3.4 洁净手术部 由洁净手术室、洁净辅助用房和非洁净辅助用房等一部分或者全部组成的独立的功能区域。 3.5 空气净化系统 为使房间或封闭空间空气温度、湿度、洁净度和气流速度等参数达到设定要求而对空气进行集中处 文档

DB43/T 1176 — 2016 理,输送,分配的所有设备,管道及附件,仪器仪表的总和。 3.6 空气净化系统清洗 采用某些技术或者方法清除空调风管、风口、空气处理单元和其他部件内与输送空气相接触表面。 3.7 空气净化系统消毒 采用物理或化学方法杀灭空调风管、表冷器、风口、空气处理单元和其他部件内与输送空气相接触 表面以及冷凝水、积尘中的致病微生物。 3.8 专业清洗消毒设备 用于空气净化系统的主要清洗设备、工具、器械、风管内定量采样设备和净化消毒装置、消毒剂等的总称。 3.9 机械清洗 使用物理清除方式的专用清洗设备、工具对空气净化系统进行清洗。 3.10 专项清洗机构 具有医院空气净化系统清洗消毒检测工作的专业设备和技术人员,并满足相关资质和经验要求的专业技 术服务单位。 3.11 空气过滤器 空气过滤器用过滤、粘附等方法去除空气中微粒的设备。 3.12 粗效过滤器 以过滤 5 μm以上的微粒为主的空气过滤器。 3.13 中效过滤器 对 1 ~ 5 μm范围微粒具有中等程度捕集效率的空气过滤器。 3.14 高效过滤器 主要用于捕集0.5 μm以下的颗粒灰尘及各种悬浮物的空气过滤器。 3.15 亚高效过滤器 过滤性能略低于高效的空气过滤器。 3.16 HEPA 高效过滤器 在额定风量下,对粒径大于等于 0.3 μm微粒的捕集效率在 99.97% 以上及气流阻力在 245Pa 以下的空气过滤器。 4清洗更换频次要求 4.1定期对医院洁净手术部空气净化系统进行清洗。清洗时间间隔应不大于附录 A 表 A.1 的规定。对2

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办法

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办法-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办法 ----WORD文档,下载后可编辑修改---- 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范本,欢迎您借鉴参考阅读和下载,侵删。您的努力学习是为了更美好的未来! 最新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办法第一条所有接入网络的用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连网计算机从事危害城域网及校园网防火墙、路由器、交换机、服务器等网络设备的活动。不得在网络上制作、发布、传播下列有害内容: (一)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的; (二)违反国家民族、宗教与教育政策的; (三)煽动暴力,宣扬封建迷信、邪教、黄色淫秽,违反社会公德,以及赌博、诈骗和教唆犯罪的; (四)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暴露个人隐私和攻击他人与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五)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鼓励聚众滋事的; (六)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七)计算机病毒; (八)法律和法规禁止的其他有害信息。 如发现上述有害信息内容,应及时向三门县教育局现代教育中心或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其扩散。

第二条在网站上发现大量有害信息,以及遭到黑客攻击后,必须在12小时内向三门县教育局现代教育中心及公安机关报告,并协助查处。在保留有关上网信息和日志记录的前题下,及时删除有关信息。问题严重、情况紧急时,应关闭交换机或相关服务器。 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网及其连网的计算机上收阅下载传递有政治问题和淫秽色情内容的信息。 第四条所有接入网络的用户必须对提供的信息负责,网络上信息、资源、软件等的使用应遵守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法规。对于运行无合法版权的网络软件而引起的版权纠纷由使用部门(个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严禁在网络上使用来历不明、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对于来历不明的可能引发计算机病毒的软件应使用公安部门推荐的杀毒软件检查、杀毒。 第六条认真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监控、封堵、清除网上有害信息。为有效地防范网上非法活动、各子网站要加强出口管理和用户管理。重要网络设备必须保持日志记录,时间不少于180天。 第七条上网信息管理坚持“谁上网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对外发布信息,必须经局机关或各单位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才可发布(具体操作方法可参考“网络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第八条各单位和学校要确定一名行政人员为本单位(学校)网络安全责任人,领导网管员(网管机构)做好本单位和学校的网络和信

第7课佛教寺院与哥特式教堂教案

佛教寺院与哥特式教堂教案 一:教材分析 (一) 教学目标 通过欣赏佛教寺院与哥特式教堂了解中西宗教建筑艺术的不同艺术风格并领会其中内涵的中西自然观的不同。 (二) 主要知识点 1.佛教建筑的基本布局特点与主要建筑形式 2.西方教堂的罗马式拜占庭式和哥特式的主要特点3.哥特式教堂的主要装饰特点和建筑的象征意义4.佛教寺院与哥特式建筑的比较 (三)教学重点与难点 重点:结合佛教寺院与哥特式建筑艺术的形式特点及文化理念/,理解东方的“意境美”与“形式美”的含义。提高对我国优秀古代宗教建筑的了解。难点:中西文化观念的差异。二:教学过程 (一) 组织教学 (二) 教学环节教师活动学生活动 一:导入 请学生欣赏一组图片:能不能告诉我, 学生欣赏思考回答 这些建筑你都见过吗?他们属于什么建筑?引出宗教建筑的地位与差异引出课题 中国宗教建筑 (佛教建筑的基本知识 看图片说明佛教建筑在我国的融合看图片说明佛教建筑的形式佛塔与寺院 教师出示南北方不同塔让学生观察分析说明佛塔的特征 教师总结:佛的象征。造型多样(楼阁式塔、四门式塔、单层式塔等),从建筑材料上分有木塔、砖石塔、砖木结合的塔等。早期是佛教的主体建筑,隋唐时期佛殿成为主体建筑,塔被移在殿后或另建塔院。也多与自然环境相结合。北方塔雄伟浑朴南方塔秀丽纤细学生欣赏学生思考回答 中国佛教寺院特征 出示法雨禅寺图片说明寺院位置出示北京雍和宫图片说明寺院格局平面延展的院落式格局 同一国家不同民族文化差异在佛教建筑上的反映 出示不达拉宫与隆兴寺和雍合宫让学生分析异同点 飞檐式雍和宫多民族文化融合教师与学生共同总结 大多与山水相伴,平面延展的院落式格局,安详亲和的环境气氛;再现彼岸世界的宁静与平和。 学生思考回答学生欣赏思考回答 上面我们分析了东方以我国为代表的宗教建筑寺院那西方呢文化观不同 学生思考 又有什么形式感呢?基督教建筑三种形式出示各自图片进行分析罗马式建筑 罗马式教堂采用典型的罗马式拱券结构它的外形像封建领主的城堡,以坚固、沉重、敦厚、牢不可破的形象显示教会的权威。 拜占庭教堂建筑的一大鲜明特点就是对穹顶的普遍使用。整体造形中心突出。在色彩的使用上,即变化又统一,使建筑内部空间与外部立面都显得灿烂夺目。 哥特式“用石头描绘的童话”“用彩色玻璃编绘的神话” 外形高耸、轻盈、空灵、纤瘦,内部是镶嵌画和彩色玻璃画,狭长的大窗子辉煌而神秘。线条轻快的尖拱券,造型挺秀的小尖塔,造成一种向上飞升、令人神往的天国神秘的幻觉。学生欣赏感悟思考回答 佛教寺院与哥特式建筑的比较不同点:选择建造的位置结构布局建造风格

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WST508-2016

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WS/T508-2016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 WS/T 508—2016 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 2016-12-27发布2017-06-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 目次 前言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术语和定义1 管理要求3 5医用织物分类收集、运送与储存操作要求4 6洗涤、消毒的原则与方法5 7清洁织物卫生质量要求6 8资料管理与保存要求7 附录A(规范性附录)医用织物洗涤消毒工作流程及洗涤、消毒、整理过程要求8 附录B(资料性附录)清洁织物采样及相关指标检测方法11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卫生部医院管理研究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山西大医院、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监督局、湖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监督局、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湖北省十堰市太和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梁建生、邓敏、沈瑾、武迎宏、杨芸、崔树玉、余书、巩玉秀、吴兵武、徐敏、谢多双、邓兵、莫雄勋、曹平、凃宣程、许慧琼、周彬、邹俊杰。 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的基本要求,分类收集、运送与储存操作要求,洗涤、消毒的原则与方法,清洁织物卫生质量要求,资料管理与保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医院和提供医用织物洗涤服务的社会化洗涤服务机构。 其他医疗机构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7573纺织品水萃取液pH值的测定 GB7918.5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金黄色葡萄球菌 GB15979—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 GB15982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版)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版)《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16 年修正版,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363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规范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维护公众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健康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是指通过计算机等装置向公众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的网吧、电脑休闲室等营业性场所。 学校、图书馆等单位内部附设的为特定对象获取资料、信息提供上网服务的场所~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行业自律~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为上网消费者提供良好的服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上网消费者~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社会公德~开展文明、健康的上网活动。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批~并负责对依法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公安机关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的管理~并依法查处无照经营活动,电信管理等其他有关

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分别实施有关监督管理。 第五条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也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 第六条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并对有突出贡献的给予奖励。 第二章设立 第七条国家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 第八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企业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 (三)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营业场所, (四)有健全、完善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 (五)有固定的网络地址和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 (六)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取得从业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最低营业面积、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数量、单机面积的标准~由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规定。

互联网使用管理办法

互联网使用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单位互联网的使用管理,防止在使用互联网过程中发生违规和泄密事件,确保信息安全,根据上级有关互联网管理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计算机上互联网必须履行报批手续。 二、互联网计算机必须专机专用,严格按批准的用途使用,不得将互联网计算机作为日常办公机器使用。 三、互联网计算机必须按批准的方式接入互联网,不得私自接入路由器和无线网卡。 四、禁止在互联网计算机上处理内部敏感信息。 五、凡向互联网上提供或者发布信息,必须经单位主要领导签批同意,严格执行信息上网发布审核制度。 六、禁止一台计算机既接入互联网又接入局域网。 七、禁止将互联网的网络设备连接到局域网的网络设备上。 八、禁止互联网计算机及移动介质与局域网计算机及移动介质交叉使用。 九、互联网计算机操作人员要相对固定,人员离开时,必须关闭计算机。

十、互联网计算机应安装防病毒软件和漏洞修补工具,并及时更新。 十一、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对所有上网记录保留60天。 十二、上网不得从事以下行为: 1、禁止上班时间访问游戏、娱乐类网站,禁止玩网络游戏,禁止上班炒股; 2、禁止下载MP3,WMA,MPEG等与工作无关,占用网络带宽的音乐、电影文件; 3、禁止使用p2p、p2p streaming(网络电视)类工具 4、禁止直接下载exe、com、bat等有风险的程序,禁止访问有恶意代码的病毒网站; 5、禁止使用聊天工具、电子邮件、bbs等传递违反法律的内容; 6、利用单位互联网资源进行侵害国家安全以及谋取私利的行为; 7、浏览娱乐网站、带有色情和反动倾向的网站以及进行网上游戏; 8、故意制作或者传播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破坏性程序的; 9、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和应用程序。 十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纳入日常考核。

汉传佛教寺院建筑布局(1)

汉传佛教寺院建筑布局  ——2005中国古建筑考察报告  罗超君  0420010038  2005年9月   2005年8月1日至12日为期半个月的古建筑考察之行为我们学习中国古建提供了一个实地观察、掌握第一手材料的机会,短短十二日的行程覆盖了晋中南大部分的古城古镇,加上之前连着的四川李庄古镇带测绘实习以及峨眉游,第一次亲历这么多令人震撼的古建筑,览尽大好风光,心潮澎湃,感慨良多。  考察对象包括:芮城永乐宫、五龙王庙(广仁王庙);解州关帝庙;万荣飞云楼、后土祠;临汾尧庙、钟鼓楼、魏村牛王庙戏台;洪洞上下广胜寺、水神庙;霍州衙署;蒲县东岳庙;隰县千佛庵(小西天)、千佛洞(弥勒道场);五台山台怀镇菩萨顶、广宗寺、圆照寺、显通寺、罗睺寺、塔院寺、殊像寺;镇海寺、碧山寺、南山寺、清凉寺、佛光寺、广济寺、尊胜寺、南禅寺、阎锡山故居;太原晋祠以及天龙山石窟。其中绝大多数为佛教建筑,看得多了自然而然地开始比较异同,产生一点心得,回来随即查阅资料,将考察成果记录整理,作个总结。  一、 佛教中国化嬗变:  佛教属于异国文化,它在中国的传播不是通过简单的译介佛教教义及其经典理论,而是通过佛教文化与中华民族文化的创造性融合。佛教之所以能够根植于中国,并显示出强盛的生命力,就在于它融入了中国的原始宗教意识和传统伦理观念,吸收了不同地域具有民族特色的历史文化,形成了适应中国社会心理特征的宗教信仰。印度佛教经过中国化的过程嬗变为中国佛教。  佛教中国化的嬗变过程可以追溯到佛教传入中国的不同途径。佛教最早从印度循三条途径传入中国:西北通过丝绸之路,经西域传入中国的中原腹地,与汉族文化融合,形成了汉传佛教(北传佛教);西部通过尼泊尔传入中国的吐蕃,与藏族文化融合,形成了藏传佛教(喇嘛教),后又流传于中国青海和内蒙古的广大地区;西南通过缅甸传入与之接壤的中国云南傣族聚居地区,形成了南传佛教。这三大体系的佛教无论流传到哪个地域,其建筑的布局、特征,乃至装饰艺术风格,也因佛教传播地域的文化背景差异而各自独具特色。  诚然,佛教流派多元化造就的佛教建筑艺术风格远非三大类型所能囊括,即使同一流派和同一类的佛教建筑艺术,由于宗派众多,崇奉的佛教教义不同,其建筑风格也会各不相同,同属汉传佛教的南方佛教建筑与北方佛教建筑在艺术风格上就有很大差异。由于此次考察涉及典型藏传佛教建筑极少,在此仅对南北两地的汉传佛教建筑进行比较研究。  二、 汉传佛教建筑的主要型制演化:  早期,汉传佛教建筑的型制因循了古代印度的式样,基本特征是砖石结构的宫塔式。宫塔式佛寺是以象征“天宫千佛”的巨型“宫塔”为主体,塔后建佛堂,周围造僧舍的佛教寺院型制,最早见于洛阳白马寺壁画。据《魏书?释老志》载:“自洛中构白马寺,盛饰佛图,

消毒管理办法2016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8号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等8件部门规章的决定》已于2015年12月31日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主任李斌 2016年1月19日 消毒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消毒管理,预防和控制感染性疾病的传播,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医疗卫生机构、消毒服务机构以及从事消毒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其他需要消毒的场所和物品管理也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卫生计生委主管全国消毒监督管理工作。 铁路、交通卫生主管机构依照本办法负责本系统的消毒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消毒的卫生要求 第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定消毒管理制度,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 第五条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消毒技术培训、掌握消毒知识,并按规定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 第六条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达到灭菌要求。各种注射、穿刺、采血器具应当一人一用一灭菌。凡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和用品必须达到消毒要求。 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用后应当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七条医疗卫生机构购进消毒产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第八条医疗卫生机构的环境、物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排放废弃的污水、污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运送传染病病人及其污染物品的车辆、工具必须随时进行消毒处理。

第九条医疗卫生机构发生感染性疾病暴发、流行时,应当及时报告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并采取有效消毒措施。 第十条加工、出售、运输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来自疫区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皮毛,应当进行消毒处理。 第十一条托幼机构应当健全和执行消毒管理制度,对室内空气、餐(饮)具、毛巾、玩具和其他幼儿活动的场所及接触的物品定期进行消毒。 第十二条出租衣物及洗涤衣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相关物品及场所进行消毒。 第十三条从事致病微生物实验的单位应当执行有关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对实验的器材、污染物品等按规定进行消毒,防止实验室感染和致病微生物的扩散。 第十四条殡仪馆、火葬场内与遗体接触的物品及运送遗体的车辆应当及时消毒。 第十五条招用流动人员200人以上的用工单位,应当对流动人员集中生活起居的场所及使用的物品定期进行消毒。 第十六条疫源地的消毒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 第十七条公共场所、食品、生活饮用水、血液制品的消毒管理,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消毒产品的生产经营 第十八条消毒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 第十九条消毒产品的生产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对生产的消毒产品应当进行检验,不合格者不得出厂。 第二十条消毒剂、消毒器械和卫生用品生产企业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后,还应当取得所在地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方可从事消毒产品的生产。 第二十一条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的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符合《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要求的,发给卫生许可证;对不符合的,不予批准,并说明理由。

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1 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规范互联网诊疗活动,推动互联网医疗服务健康快速发展,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互联网诊疗是指医疗机构利用在本机构注册的医师,通过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开展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和“互联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第三条国家对互联网诊疗活动实行准入管理。 第四条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互联网诊疗活动的监督管理。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下同)负责辖区内互联网诊疗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互联网诊疗活动准入 第五条互联网诊疗活动应当由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提供。 第六条新申请设置的医疗机构拟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应当在设置申请书注明,并在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写明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有关情况。如果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建立互联网诊疗服务信息系统,应当提交合作协议。 第七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受理申请后,依据《医疗机

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书面答复。批准设置并同意其开展互联网诊疗的,在《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中注明同意其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医疗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申请执业登记。 第八条已经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拟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应当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发证机关提出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执业登记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署同意的申请书,提出申请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原因和理由; (二)如果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建立互联网诊疗服务信息系统,应当提交合作协议; (三)登记机关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执业登记机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医疗机构登记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登记,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服务方式中增加“互联网诊疗”。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第十条医疗机构与第三方机构的合作协议应当明确各方在医疗服务、信息安全、隐私保护等方面的责权利。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应当与其诊疗科目相一致。未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核准的诊疗科目,医疗机构不得开展相应的互联网诊疗活动。

近代佛教寺院职务

近代的各职班首执事: (1)寺务行政方面: 监院一位.或数位.他是职掌全寺内外寺务行政.旧制称为寺主.他与维那.首座.为丛林三纲职司之一.监院俗称叫作[当家师".如为二位.便分内当家与外当家.三四五位.便分大当家二当家等等.分别管内管外.管钱管账各等职务.如果是小丛林.大多都只有一位. 副寺一位.或数位.他等于副当家.分理监院的事务.并执掌财务和山林田产.旧制副寺十日一算费用.记之纸端者.谓之旬单. (2)经济财务方面: 库头一位.或数位.旧制此即副寺的职称.又称谓[都仓".掌出纳之役.他执掌储藏应用物品.和食粮食物财务等事.又等于现代的仓库主管.俗称[库头师".所有储藏农食等物.都应负保管.保养.防护.晒洗等责任.据<清规>记载:[其上下库子.须择有心力.能书算.守己廉谨者为之."又云:[副寺者.古规曰库头.今诸寺谓柜头.北方称财帛.其实皆一职也." (3)监察方面: 都监一位.旧制称为[都寺".别名[都管".他负责监察寺务行政.经济.人事等事.大多任此职者.都聘请前任监院任之.后世把这一职务.也有变成了闲曹.等于政府的升迁.同时又相似降职.旧制它的职位.在监院之上.因都总诸临寺故名[都监".又叫作[都总".又叫[都守". (4)应接及外务方面: 知客一位或二三位.旧制又统称谓[典宾".[知浴".[知库".[知殿"等.他对外执掌待客应酬.负责交际等事务.并接受替人念经作佛事等事.如为两位.便分别叫作大知客.二知客.所以知客师一席.又等于是外当家.或副寺.每日来往的收入.到了晚上.便统计交与库房.库房存款有余.便交方丈处理.现代便有转存于银行的.而且必须选拔德威并济.才能干练的担任.每每注重修持节操的.便推辞避免这个位置.但遇无其他适当人选.又必须为了常住.而发心担任之.等于为了大众必要.愿来跳火坑一样. 照客二位或数位.旧制称为[请客侍者".或[客头行者".隶属于知客之下.辅助知客.听其指挥作事.亦有选青年沙弥.聪明伶俐者任之. (5)教育方面: 首座一位.旧制也有称谓[座元".乃僧堂的元首之意.与监寺.维那.统称为三纲之 一.他辅助和尚弘宗说法.大多是诸方公认的善知识.或在和尚的得法弟子中选有高深造就者任之.同时也可作和尚的储贰.他可代住持秉佛子上法座.开示大众.旧制和前堂首座.后堂首座.东藏主.书记.又称[秉拂五头首".为各有秉拂之资格者.故又统称作[秉指寮".旧制有前堂首座.后堂首座.立僧首座.名德首座.却来首座等各项分别职司. 堂主.后堂.西堂.都可以请一位或数位任之.旧制的[堂主"是一通名.例如水陆堂主.罗汉堂主.延寿堂主.都自各守一堂.虽然叫作堂主.并非如后代的专指禅堂的堂主.这里所称的.都是属于专管禅堂清修的堂主.旧制称[方丈和尚".也有便称为[堂头和尚".堂主乃主持僧众实地修行的禅堂指导者.同时亦可代理和尚说法.所以后世便把堂主说法.也叫作[小参".堂主必须选有真实修持.有实际学问修养者任之.近代的制度.堂主进升为后堂.后堂进升为西堂.两堂进升为首座.首座可以代理和尚上殿.过堂.说法等事务.堂主们年老退职闲居.便可以不问寺务了. 禅堂内.又有监香.悦众.及单头等职司.旧制单头又称为[寮长".也叫作[席头". 书记一位.或数位.他执掌文墨.等于行政机关的秘书长.凡有关于寺务的文牍.都由他职掌.旧制写作佛事文书例如疏启一类.多采用用六字句的骈文体.这个职位.后代又改变有[写法书记"的名称.他等于中国古代帝王左右的史官.所谓[左史记行.右史记言"一样.他集二者于一身.书写记载住持和尚的说法的法语和言行.故须选善于文翰者任之.又有把这个职位.用作犒赏劳职之用.选拔清众当中.有多年苦行的任之.使他得到一个独居静处的寮房.书记可进升为堂主.旧制也又有称为[记室"的. (6)纪纲司法方面: 维那一位.乃全寺三纲之一.与监院.首席并列为上首.纲即纲维之意.就是纲领寺内维持佛寺者.禅宗与律宗.都称[维那".教宗便称谓[都维那".旧制又别称为次第.知事.悦众.寺护等名.其实.[维那"一辞.实在出于律部的名称.<僧史略>谓:[东西域知事僧.总曰羯磨陀那(即梵语羯磨师之别译).译为知事.亦曰悦众.谓知其事.悦其众也."大凡诵经诵律.举行佛事.都由他领头.或僧众犯戒.触犯丛林清规.也由他执行.如摈斥出院等(戒律叫[斥逐作摈".丛林术

全国汉传佛教实行度牒僧籍制度的办法

全国汉传佛教实行度牒僧籍制度的办法(2000年9月15日中国佛教协会公布) 第一条为了加强佛教自身建设,严肃僧纪,整饬僧团,根据《全国汉传佛教寺院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度牒是僧尼的僧籍身份凭证,全国汉传佛教寺院僧尼经考察合格发给度牒。持有度牒的僧尼由其剃度或常住寺院登记造册,建立僧籍。 第三条度牒和僧籍登记表由中国佛教协会统一印制,并由中国佛教协会会同省、自治区、直辖市佛教协会(以下简称省佛教协会)按规定分发有关寺院颁发登记。 第四条经政府主管部门登记,具有五名比丘或五名比丘尼僧团的寺院,方可接收剃度弟子。寺院每年计划接受新出家者的名额,须在当年第一季度向省佛教协会申报核定,省佛教协会将核定情况报中国佛教协会备案。 第五条要求出家者,须本人自愿,六根具足(包括无生理缺陷),身体健康,信仰虔诚,爱国守法(包括无法律纠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父母许可,无婚姻恋爱关系。寺院对要求出家者,经查明身份来历,认定符合出家条件,经僧团一年以上考察合格,方可予以剃度,并按规定发给度牒。 第六条已出家的僧尼,经省佛教协会会同常住寺院僧团

考察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条件,由其常住寺院登记造册,并由省佛教协会报中国佛教协会审批后发给度牒。有关实施细则,由中国佛教协会在调查研究进行试点的基础上另行制订。 第七条僧尼的度牒、戒牒由其常住寺院保管。僧尼符合《全国汉传佛教寺院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外出参学期间,其度牒、戒牒由留单寺院暂行保管。 第八条僧尼还俗须收回度牒、戒牒。对违犯重戒,破坏寺规,教育不改者,经寺务会议决定,报上级佛教协会批准,开除僧籍,收缴度牒、戒牒。对违法犯罪、受刑事处理者,一律开除僧籍,收缴度牒、戒牒。 收回、收缴度牒、戒牒,注销僧籍,由省佛教协会会同常住寺院执行,并报中国佛教协会备案。 第九条颁发度牒,收回、收缴度牒,不得营私舞弊,挟嫌报复。如遭排挤报复,当事人可向上级佛教协会直至中国佛教协会申诉。 第十条本办法由中国佛教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消毒管理办法

消毒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消毒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军队、铁路、交通、民航卫生主管机构依照《消毒管理办法》负责本系统的消毒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各级卫生防疫机构根据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消毒技术规范,对生产、经营和使用消毒药剂、消毒器械和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卫 生用品进行消毒效果的监测管理。 军队、铁路、交通、民航的卫生防疫机构承担本系统内的消毒监测管理工作,并接受当地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卫生防疫机构的 业务指导。 第四条国家对生产、经营、使用消毒药剂、消毒器械和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卫生用品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 卫生许可证的审批和发放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简称省 级以上)的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医疗、卫生、消毒服务和未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现行版的所有消毒药剂、消毒器械和一次性使用的医疗、 卫生用品生产、经营、使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需要消毒的场所。 第六条各级医疗保健机构预防医院内感染的管理组织,负责本单位消毒监测和技术指导工作,建立消毒、隔离制度,预防医院内感染。 第七条各级各类医疗、卫生、保健人员,必须接受消毒灭菌技术培训,掌握消毒知识,按规定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

第八条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达到灭菌。各种注射、穿刺、采血器具必须一人一用一灭菌。凡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和用品必须达到消毒。 一次性使用的医疗用品,用后必须及时销毁处理,并记录备案。 第九条医疗、卫生、保健机构和科研、教学等单位使用的消毒药剂、消毒器械和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卫生用品,必须是获得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许可”的产品,并定期监测消毒效果。 第三章疫源地消毒 第十三条乙类传染病中的病毒性肝炎、细菌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脊髓灰质炎、白喉等必须按照当地卫生防疫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由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消毒处理,或由当地卫生防疫机构组织消毒。 第四章预防性消毒 第十四条来自疫区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皮毛、羽毛及其收购、运输、加工部门和可能导致人畜共患传染病传播蔓延的物品和场所,必须按照卫生防疫机构的要求进行消毒。 第十五条托幼机构的室内空气、餐具、毛巾、玩具等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消毒处理。 第十七条生活饮用水的消毒,必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第十八条单位或个人经营国家允许经营的旧衣、旧物,必须按照卫生防疫机构的要求进行消毒处理。 第十九条殡仪馆、火葬场和停放尸体的场所及车辆必须建立经常性消毒制度。 第五章医疗卫生用品的消毒 第二十条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卫生用品根据其用途,应当达到灭菌或消毒,并取得省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和获得“卫生许可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